检察院监委案件调研报告

检察院监委案件调研报告

问:公安局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监察委员会调查违法?
  1. 答:行为程序
    一、组成
    1、由公安机关主管的刑事案件监察委员信肆会组成,由公安机关主管的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主任,由公安机关主管的科级干部担任副主任,由公安机关主管的警官担任秘书。
    2、由检察机关主管的检察官担任委员。
    3、由公安机关主管的刑事案件审查委员会成员担任委员。
    4、由公安机关主管的其滑祥轿他有关人员担任委员。
    二、职责
    1、审查刑事案件调查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2、对违法行为的实施者进行调查,确定责任,并给予必要的处理。
    3、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主管的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4、及时反馈社会舆论,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程序
    1、由公安机关主管的刑事案件监察委员会提出调查意见,并将调查意见报告公安机关主管的有关部门。
    2、由公安机关主管的有关部门根据调查意见,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3、公安机关主管的宴凳有关部门根据处理结果,向公安机关主管的刑事案件监察委员会报告处理情况。
问:监察委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程序
  1. 答:法律分析: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巧孝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歼森分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检察机关对下列事实已经查证属实:(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2)确定被告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氏宽亩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问:监察委调查的案件范围
  1. 答:监察委员会调查案件的范围为: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等。
    2.玩忽职守犯罪案没升件,包括玩忽职守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等。
    3.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包括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等。
    一、监察委立案后有以下五种处理结果:
    1.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2.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3.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4.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5.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二、纪检立案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有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事实;
    2.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3.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条
    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氏稿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
    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歼察孝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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