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血性休克的法医临床学鉴定3例(论文文献综述)
黄柯云,王旭[1](2020)在《2005-2019中国法医学发展的文献计量学初探——基于中国知网数据库资料》文中认为目的本文旨在探究2005-2019年间,中国知网数据库收录的法医学中文文献所反映的作者、机构合作情况,以及科研热点与前沿。方法本文使用CiteSpace.5.6.R2工具的作者、机构合作网络分析功能,关键词共现网络分析功能。以聚类视图和时间区块视图的形式,结合频数、突现率等量化指标,探究关键信息的强度和关联。结果作者合作网络呈现多聚类、密联系的结构;机构合作网络中,高频、高突现强度机构多为科研院校;关键词共现网络中,热点与前沿词汇多归属于法医临床学、法医病理学和法医遗传学领域,部分新兴科技词汇涌入法医学领域,如似然比、人工智能等。结论在未来,进一步深化传统法医科研改革,加速发展新兴领域,通过数据化知识结构将传统知识领域互联互通。
肖燃,陈晓雷,李新新[2](2019)在《失血性休克的法医临床学鉴定3例》文中认为失血性休克是人身伤害案件中常见的损伤。休克的发生、发展变化复杂多样,其主要病理生理表现为机体内部器官血液灌注不足,导致细胞损伤、代谢障碍、凝血功能失常,至后期可发展为心力衰竭、急性肾衰竭等多器官功能严重障碍。在法医临床学鉴定时,应考虑损伤当时的病理基础,被鉴定人的临床表现以及其后期的诊疗经过[1]。被鉴定人是否达到法医临床学鉴定标准需要通过对其休克程度进行分析,这是鉴定过程中较困难的地方。本文通过3组案例对失血性休克的法医临床学鉴定做一探讨。
崔杨程,毛云峰,海云,赵丽萍[3](2018)在《21例穿透性心脏损伤后存活的影响因素及法医学分析》文中研究说明心脏穿透伤是指暴力导致心脏解剖学结构的完整性被破坏,影响正常泵血、循环等活动,出现功能障碍。多为涉及法律的严重事件,应引起法医临床学相关学者的重视。1.资料与方法1.1一般资料收集2000-2017年穿透性心脏损伤后存活案件21例,其中某公安局及各分局受理案件7例,文献案例报导14例。所有案例均包含法医临床学鉴定情况及医院就诊资料。1.2分析方法根据损伤后胸部X光片、CT等影像学检查结果,结合临床手术及诊疗经过,观察伤者基本情况、心脏
门颖群[4](2018)在《超声技术在交通事故无创尸检中的应用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尸体解剖是法医学最经典的、最重要的检验手段,在暴力性死亡案件中,为了确定死因,寻找损伤证据,还原事件真相,尸体解剖必不可少。但是,传统的尸体解剖具有破坏性,普遍遭到遇难者家属的抵制和排斥,因而不得不采用尸表检验代替,这一情况在交通事故中尤为突出。尸表检验仅能观察到尸体表面的创口、皮肤擦挫伤和浅部骨折等少量信息,无法获取深部骨折、脏器伤害和体内出血情况,导致大量有价值的信息丢失,从而无法做到公平、公正、科学客观的处理这些案件。为此,陆军军医大学从2009年率先在国内对交通亡人事故中的遇难者采用64排CT扫描和三维重建方法获取人体损伤细节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由于CT价格昂贵、设备庞大、维护保养复杂,无法随意移动,只能将遇难者遗体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扫描和分析,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存在诸多不便,因此探索一种新的便携式的无创解剖方法是一线法医多年的梦想。与X线、CT类似,超声波也可以穿透组织,获取尸体脏器、皮下组织、骨骼、甚至神经等诸多信息,且有成本低廉、便捷高效、操作简单等优点,不受场所的限制。为此,本文率先提出将便携式超声应用于无创解剖的方法,并利用动物创伤模型进行超声无创解剖的实验研究。本文利用新西兰兔建立动物撞击伤、气胸和骨折模型,过量麻醉剂致死后对实验动物尸体进行超声探查,并与解剖结果比对,试验超声无创解剖的可行性和应用价值。研究方法和主要结论如下:1)建立动物撞击伤模型、气胸模型和锐器伤模型:选择健康新西兰兔,在BIM-Ⅰ型自制生物竖直撞击机下,采用重270g,直径50mm的钢球或重856g,直径40mm的钢管撞击机钢管在1.5m高处做自由落体运动,撞击实验动物的胸腹部和下肢,建立典型动物胸腹腔撞击伤模型和下肢骨折模型;胸腔注射5-25ml空气模拟气胸;手术刀等刺扎上腹部模拟锐器伤。2)对实验动物尸体的胸腹腔及骨骼肌肉系统进行超声无创检查,主要的结论如下:超声能快速检出骨折,对无移位的肋骨骨折具有较高的敏感性,同时还能明确骨折周围肌肉组织损伤、血肿等;在标准切面下观察到心脏轮廓、各腔室分界和心肌层厚度;气胸时肺部声像的A线消失,出现更大更粗的多重反射伪影,心脏显影欠清晰;胸腹腔积液、肝实质内出血以及心包积血诊断准确性较高,且能粗略估计出血量;脏器内的金属异物在超声下都能被检出;肝内混入气体后实质回声中有散在的强回声光团。本文利用动物尸体模型验证了超声在无创解剖中的应用价值,结果表明超声下可探查到实验动物的部分胸腹部及下肢损伤,探查结果能够满足交通事故中法医学检验的部分要求,证明超声无创解剖的方法是可行的、有意义的。
周军,胡艳玲[5](2017)在《外伤致迟发性脾破裂的临床法医鉴定》文中认为目的:探究外伤致迟发性脾破裂的临床法医鉴定情况。方法:选择2014年5月-2016年5月至我院就诊的外伤致迟发性脾破裂患者25例作为本次的研究对象,对所有患者进行法医鉴定,对鉴定结果进行分析探讨。结果:法医鉴定后,25例患者中Ⅰ级损伤4例,Ⅱ级损伤6例,Ⅲ级损伤10例,Ⅳ级损伤5例;治疗完成后,23例患者治愈出院,另外2例患者由于出现多发性脏器功能衰竭导致死亡,死亡率为8.00%;23例治愈出院的患者中,14例重伤二级,2例轻伤一级,3例轻伤二级,4例不评定损伤程度,15例Ⅷ(八)级伤残(其中4例评定参与度),2例Ⅸ(九)级伤残,3例Ⅹ(十)级伤残,3例不构成伤残。结论:对外伤致迟发性脾破裂患者进行法医鉴定的难度较大,鉴定的基本思路:有明确的左腹部或左季肋部外伤史;伤后有迟发性脾破裂的临床及影像学表现;排除脾脏疾病;排除再次受伤的可能;临床治疗方案合理性判断。
张纯兵[6](2016)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研究》文中指出医疗侵权损害民事赔偿纠纷在民事诉讼中所占比例逐年上升,但医疗损害的认定涉及医学科学技术的专门性问题,且这类案件的争议事实超出了具有一般知识或普通经验者的认识或判断能力,在长期的实践发展中,我国存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等不同处置模式,随着不同处置模式利弊的明晰化,以及《侵权责任法》的实施,我国医疗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鉴定二元化机制已不具备法律基础,现已初步形成的统一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模式也正逐渐被社会各界所认同。而鉴定意见作为法定证据之一,必须具备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是其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内在保障。因此,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保障也成为近年来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针对有关问题的研究大多着重于鉴定体制的批评与设计、鉴定程序合法性的质疑等。从司法鉴定管理、实施程序、鉴定方法、技术规范、能力验证等角度,鉴定意见的内在形成机制等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的研究尚且不多,针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客观性、合法性,进行质量控制的研究则更少。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作为鉴定实务,其鉴定质量的保障必须依靠相对完善的质量控制理论来指导。司法鉴定意见作为科学证据,技术方法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是鉴定意见客观性、科学性的重要保障。由于保障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科学性的规范不完善,严重损害了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并降低了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使得鉴定意见证据在诉讼中的公信力有所不足。在认定鉴定意见科学性标准方面,还存在一些欠缺,无法满足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的需要。虽然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应该受到推崇,但也不能对司法鉴定的科学性不加辨析地盲目信任,客观对待鉴定意见,正确审查和运用鉴定意见,必须建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体系,为鉴定意见的审查提供客观依据,从鉴定意见的内在形成机制上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体系势在必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作为诉讼过程中解决医患争议的主要方式,目前尚存在很多问题,鉴定质量有待持续提高,以满足鉴定意见证据的自身要求。本文的研究主要总结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包括:第一,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法律规范尚不健全,难以完全满足现实需要。2002年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目前处理医疗事故的主要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发布实施前,对该条例已存在众多异议,实践中已很少依据该条例、遵循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处理医疗纠纷,而是依据人身侵权损害的事由进行诉讼;《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该条例虽然没有明文废止,但已基本处于名存实亡的废用状态,这不仅不利于较好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反而对医疗损害案件的处置带来很多争议,增加处置难度及成本。第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主体的管理体制尚不完善,虽然《决定》明确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准入条件,但针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而言,该准入标准明显低于现实需要;虽有一些培训机制,但执行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鉴定质量评价及鉴定主体的退出机制尚且缺乏,难以满足定期培训、能力持续提高、鉴定质量持续改进的客观要求。第三,保障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科学性的技术规范欠明确。在鉴定意见的形成过程中,对于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损害后果,以及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等进行判定的技术规范尚不系统明确,致使鉴定意见的科学性显现不足,存在鉴定争议大、重复鉴定多等问题。第四,未能充分利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外部控制机制。我国目前在司法鉴定行业开展了广泛的鉴定机构认证认可活动,这有利于提高鉴定机构的管理水平,促进鉴定实务的规范化和保障鉴定质量的持续改进。但是鉴定机构认证认可是按照鉴定项目进行的,由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自身的复杂性,即使某些鉴定项目已通过认证认可的鉴定机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也往往不在认证认可的范围之内。而认证认可作为有效的外部质量控制的方法途径,应该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中发挥积极的作用。针对上述问题,本文着重从以下几点进行重点分析,力图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进行控制。第一,针对法律法规不健全问题,首先认识到医疗纠纷重在预防,其次才是如何处置的问题。同时,针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侵权法》之间存在的冲突,应采取废、立、改相结合的措施,即废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发布《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条例》,改进《侵权责任法》的不足之处。第二,针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主体的管理制度问题,提出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人员培训考核评价机制等,以促进鉴定质量持续改进。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法医类鉴定中相对复杂困难的技术活动,鉴定质量的高低,主要还是与鉴定人员的执业能力密切相关,而鉴定人技术能力的高低直接反映在鉴定报告中,通过行业内专业人员对鉴定报告的形式及内容的审核,即可以对鉴定人技术能力进行评价,从而针对性加强培训,提高技术能力水平,保障鉴定质量;同时通过这种评价机制促进建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人与鉴定机构的准入与退出机制,提高行业鉴定水平,从而达到提高鉴定质量的最终目的。鉴定机构的认证认可是促进鉴定质量提高的有效方式,通过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涉及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剖析,以独特的视角提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的建议,构建更加科学、客观、公正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理论体系,提高鉴定质量,促进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第三,针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问题,主要涉及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中过错与损害后果判定、因果关系分析与参与度判定问题。本文在对当前相关理论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对上述技术规范提出完善建议,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技术规范加以明确,以保障鉴定意见的科学性,持续改进鉴定质量。第四,针对鉴定意见的审查运用,必须明确的是鉴定意见并非天然的证据,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查质证后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鉴定意见的审查包括形式与内容两个方面。首先,鉴定书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求,这是质量要求的一个方面,鉴定书的分析说明部分直接反映的鉴定质量,质量较高的鉴定意见书应该依据充分,逻辑严密,条理清晰,主次分明,术语运用准确,原理科学公认,论述客观准确,鉴定人员不能因为医疗后果的不确定因素,利用自己的技术专长人为设置技术壁垒,进行以偏概全、以个案代表普遍的解释,必须以中立的立场保证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客观性,这也是鉴定质量保障的客观要求。其次,司法实践中,在制度层面上保障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及证据能力也是鉴定质量控制的有效途径。鉴定人出庭制度及专家辅助人制度促进了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参与诉讼活动,不仅可针对程序合法性等问题进行质证,还能针对出具鉴定意见的科学理论基础、鉴定的方法的可靠性等有关科学性的实质问题进行质证,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客观性等可以准确把握。本文对鉴定人出庭制度及专家辅助人制度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以反向促进鉴定质量的提高和持续改进。本文从我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现状出发,对我国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制度进行全面分析,从而完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理论,初步构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体系,具有积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问题进行系统研究,有利于建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的理论体系,丰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理论,并为进一步的理论研究提供支持;有利于在鉴定实务中对操作规范和技术规范的运用提供指引;有利于为医疗侵权损害案件司法审判提供科学依据,更好地正确处理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缓解医患矛盾、化解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及司法公正;有利于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持续改进提供积极可行的建议。本文以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为切入点,本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采用规范分析、案例分析、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从我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现状出发,借鉴国外经验,对鉴定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剖析;从法律演进、适用、解释与改进的角度对我国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制度作一个全景式的扫描,重点研究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涉及的理论及实践问题。在论证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对影响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的因素进行分析,针对具体影响因素提出明确的质量控制措施,初步构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理论体系,对鉴定实务进行指导。全文共分七个部分:第一章绪论该部分主要包括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该领域的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及热点问题等,在对上述内容进行论述的基础上,提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的必要性。第二章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及存在的问题该部分首先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从历史演变的角度分析我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历史变迁以及各阶段的法律基础,并通过对域外相关国家医疗损害处置机制的对比分析,论述我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存在的理论及现实问题,为后续分析影响鉴定质量的因素及提出具体的质量控制措施创造基础。第三章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的影响因素及控制途径该部分在提出质量控制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实务及质量控制现状,提出影响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的制度性和技术性因素,包括鉴定机构的中立性、鉴定人的独立性、鉴定方法的可靠性、鉴定能力的适宜性、鉴定活动的规范性等具体因素。由此提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的主要途径,包括健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完善技术规范、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及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健全司法鉴定意见审查采信制度等主要措施,为后续质量控制措施的具体分析提供理论依据。第四章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管理体系的完善该部分在论述域外相关国家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及我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现状的基础上,从三个层面借鉴与完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以提高鉴定质量。首先提出成立专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设想,重点论述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督机制等选任规则,以及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中立性的保障和逐利性的控制;其次,从鉴定人管理的角度,提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人的准入、退出和技术能力考核评价机制等鉴定人的选任规则;最后,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的角度,通过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受理、实施等过程的控制,进行鉴定质量控制,以保障鉴定机构的中立性、鉴定人的独立性和鉴定意见的科学性。第五章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完善该部分论述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完善是鉴定质量控制的有效途径,技术规范具有对医疗损害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定性评判、定量评判的作用,可以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的科学性提供保障,并明确了技术规范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的重要性。针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和当前鉴定规范存在的问题,对鉴定规范体系提出具体的完善设想,包括医疗过失评判、损害后果评判、因果关系分析及参与度判定所应遵循的基本规则。在完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体系理论的基础上,为鉴定实务提供指导,并通过技术规范体系的完善对鉴定质量的持续改进提供保障。第六章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外部控制机制的健全该部分内容主要结合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实践,论述通过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能力验证,以及鉴定意见采信制度的完善,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进行控制,并通过上述质量控制措施的实施,反向促进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的提高。第七章结语该部分主要是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规则体系的总结,明确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体系的理论内涵和实施规则,分析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的实践意义。
代浪,李建强,龙均[7](2012)在《97例失血性休克的临床法医学鉴定》文中指出失血性休克是指体内、外因创伤失血所致的一种症候群,是创伤常见的并发症,多见于人体大血管损伤破裂、腹部损伤实质脏器破裂,还有一些广泛严重损伤出血等。其发生的根本原因是有效循环血量不足,引起全身组织和脏器的血流灌注不良,导致组织缺血低氧、微循环淤滞、代谢紊乱和脏器功能障碍等
武庆良,王力,靖鸿雁[8](2012)在《失血性休克的法医学鉴定》文中提出在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失血性休克的鉴定案例。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信息传播途径的发展,一些伤者也会产生疑问:为什么别人的失血性休克鉴定为重伤,而我的却鉴定为轻伤?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87条
靖鸿雁,武庆良,王力[9](2012)在《心脏穿透伤存活三例》文中提出穿透性心损伤是指心脏解剖结构完整性受到破坏,锐器、钝器、火器均可导致,常伴有胸部开放性损伤。心脏穿透伤导致急性心包填塞、心脏停搏及失血性休克可迅速危及生命,死亡率很高,许多受伤者来不及被抢救而死于现场或送医院途中,因而在临床法医学鉴定中比较少见。本文将笔者所见3例心脏穿透伤临床法医学鉴定案例报道如下:
吴林长,周文镛,袁永生,张峰,朱波[10](2010)在《扼颈损伤的法医临床学鉴定21例分析》文中提出目的分析总结扼颈损伤的一般规律,归纳损伤程度鉴定的要点,为法医临床学司法鉴定实践及制定、修改相关鉴定标准的条款提供参考。方法对襄樊地区1963年1月—2004年1月因扼颈致伤的案例,按性质、症状、鉴定结论进行总结和分析。结果颈部扼伤加害者多为青壮年男性,加害者身上多有抵抗伤;被害人颈部多有扼痕反应,主要症状、体征以喉挫伤、眼部窒息征象表现为主。结论损伤程度以轻伤与轻微伤为主,现行鉴定标准有一定的不适应性。
二、失血性休克的法医临床学鉴定3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失血性休克的法医临床学鉴定3例(论文提纲范文)
(1)2005-2019中国法医学发展的文献计量学初探——基于中国知网数据库资料(论文提纲范文)
一、研究工具 |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方法 |
三、结果与分析 |
(一)我国法医学研究发文量趋势分析 |
(二)文献作者及机构合作网络分析 |
1. 法医领域学者的科研合作网络分析 |
2. 医学研究机构的合作网络分析 |
(三)文献关键词共现网络结果与分析 |
1. 基于关键词的研究热点与前沿分析 |
2. 基于关键词的学科联系与发展分析 |
四、讨论 |
(一)作者合作网络显示各科研团队间存在密切合作 |
(二)科研机构分布呈现院校为主,其他为辅的特征 |
(三)传统的法医学门类仍占据科研的重要地位 |
1. 法医临床学热点与前沿问题最受关注,特别是法医临床学标准问题 |
2. 医疗纠纷以及医疗损害鉴定问题的研讨尖锐而热烈 |
3. 法医病理领域的热点与前沿问题紧密围绕“尸检”展开 |
4. 法医遗传学代表科学证据的发展趋势,方法学的探索是学界热点 |
5. 部分新兴概念不断涌入法医学领域 |
(四)剖析入微、向纵深发展是法医科学发展的主线 |
五、结语 |
(2)失血性休克的法医临床学鉴定3例(论文提纲范文)
1 案例资料 |
2 鉴定依据及结果 |
2.1 休克分级 |
2.2 失血性休克应鉴定为重伤的条件 |
2.3 鉴定意见 |
3 讨论 |
(4)超声技术在交通事故无创尸检中的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虚拟解剖 |
1.3.2 超声胎儿尸体检验 |
1.4 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课题创新性 |
2 交通伤特点与超声成像原理 |
2.1 交通伤特点 |
2.2 致伤机制与死因分析 |
2.3 损伤评级 |
2.3.1 简明创伤评级 |
2.3.2 损伤严重度记分 |
2.3.3 单一脏器损伤评价 |
2.4 超声成像原理 |
2.5 小结 |
3 动物撞击伤模型的建立 |
3.1 材料与方法 |
3.1.1 主要设备 |
3.1.2 试验方法及步骤 |
3.2 实验结果 |
3.2.1 下肢损伤表现 |
3.2.2 肺损伤的表现 |
3.2.3 心脏损伤表现 |
3.2.4 肝脏损伤表现 |
3.3 损伤模型特点分析 |
3.3.1 撞击设备的特点 |
3.3.2 模型建立的技术特点 |
3.3.3 动物模型的特点 |
3.3.4 动物模型损伤特点 |
3.4 本章小结 |
4 下肢损伤的超声诊断 |
4.1 材料与方法 |
4.1.1 主要设备与仪器 |
4.1.2 实验方法与步骤 |
4.1.3 实验分组 |
4.1.4 动力学参数 |
4.2 肌骨超声探查结果 |
4.3 肌骨损伤诊断分析 |
4.3.1 超声肌骨无创检验的可行性 |
4.3.2 超声探查的局限性与不足 |
4.3.3 与其他检验方法的比较 |
4.4 本章小结 |
5 胸部损伤的超声诊断 |
5.1 材料与方法 |
5.1.1 主要设备与仪器 |
5.1.2 实验方法与步骤 |
5.2 胸部超声探查结果 |
5.2.1 肺损伤超声诊断 |
5.2.2 心脏损伤超声检验 |
5.2.3 肋骨损伤超声检验 |
5.3 胸部损伤诊断分析 |
5.3.1 心脏损伤推断与局限性 |
5.3.2 肺损伤推断与局限 |
5.3.3 肋及肋软骨损伤鉴定 |
5.4 本章小结 |
6 腹部损伤的超声诊断 |
6.1 材料与方法 |
6.1.1 主要设备与仪器 |
6.1.2 实验方法与步骤 |
6.1.3 实验分组 |
6.1.4 动力学参数 |
6.2 腹部超声探查结果 |
6.2.1 撞击损伤超声表现 |
6.2.2 锐器伤超声表现 |
6.3 腹部损伤诊断分析 |
6.3.1 超声肝脏诊断能力 |
6.3.2 锐器伤与超声异物诊断 |
6.3.3 肝脏损伤的诊断意义与局限性 |
6.4 本章小结 |
7 结与展望 |
7.1 全文总结 |
7.2 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
(5)外伤致迟发性脾破裂的临床法医鉴定(论文提纲范文)
一、迟发性脾破裂患者的资料与方法 |
(一) 迟发性脾破裂患者的临床资料 |
(二) 临床法医鉴定方法 |
(八) 级为脾切除, Ⅸ (九) 级为脾部分切除, Ⅹ (十) 级为脾破裂修补。 |
二、结果 |
三、讨论 |
(6)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国外文献研究综述 |
二、国内文献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 |
一、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 |
二、本研究的主要内容 |
第二章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及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历史变迁及特性 |
一、医疗损害的界定 |
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界定 |
三、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历史变迁及法律基础 |
四、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特性 |
第二节 我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现状 |
二、我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域外相关国家医疗损害处置机制对比分析 |
一、英美法系相关国家的医疗损害处置机制 |
二、大陆法系相关国家的医疗损害处置机制 |
三、两大法系相关国家医疗损害处置机制利弊分析 |
第三章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的影响因素及控制途径 |
第一节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的必要性 |
一、满足法律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证据要求的需要 |
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主观性合理规避的需要 |
三、规范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需要 |
四、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持续提高的需要 |
五、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理论系统研究的需要 |
第二节 司法鉴定质量影响因素 |
一、质量控制相关概念 |
二、司法鉴定质量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三节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的影响因素 |
一、鉴定机构的中立性 |
二、鉴定主体的独立性 |
三、鉴定方法的科学性 |
四、鉴定能力的适宜性 |
五、鉴定活动的规范性 |
第四节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的主要途径 |
一、健全司法鉴定管理制度 |
二、鉴定技术规范的完善 |
三、参与司法鉴定能力验证 |
四、通过实验室认可和鉴定机构资质认定 |
五、健全司法鉴定意见审查采信制度 |
第四章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管理体系的完善 |
第一节 健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制度 |
一、域外相关国家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制度评析 |
二、我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现状 |
三、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借鉴与完善 |
第二节 设置专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
一、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中立性的保障 |
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逐利性的控制 |
三、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选任规则 |
第三节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人的选任规则 |
一、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人准入条件 |
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人技术能力考核评价制度的确立 |
三、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人退出制度的确立 |
四、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人权利义务的规范 |
第四节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设计 |
一、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受理过程的控制 |
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实施过程的控制 |
第五章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完善 |
第一节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功能与作用 |
一、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鉴定中进行定性评判 |
二、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中进行定量判定 |
三、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的科学性提供保障 |
四、技术规范的完善是鉴定质量控制的有效途径 |
第二节 医疗过失判定规则及注意的问题 |
一、医疗过失的界定 |
二、医疗过失的判定标准 |
三、评判医疗过失需考虑的因素 |
第三节 损害后果判定规则及完善 |
一、对损害后果的再认识 |
二、损害后果判定规则的完善 |
第四节 因果关系分析及参与度判定规则 |
一、因果关系分析的理论基础 |
二、法医学因果关系分析基本理论及其局限性 |
三、因果关系分析与参与度判定的关系 |
四、因果关系分析及参与度判定中的问题 |
五、因果关系及参与度判定规则的完善 |
第六章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外部控制机制的健全 |
第一节 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 |
一、认证认可制度概述 |
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认可的法律依据 |
三、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认可的必要性 |
四、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
五、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 |
六、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
第二节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参与能力验证 |
一、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能力验证的方案类型 |
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方案设计 |
三、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的意义 |
第三节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采信的规范化 |
一、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采信规范化的必要性 |
二、医疗损害法鉴定意见审查的内容 |
三、医疗损害法鉴定意见审查的方式 |
第七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7)97例失血性休克的临床法医学鉴定(论文提纲范文)
1 资料收集 |
1.1 性别及年龄分析 |
1.2 失血性休克的临床诊断及程度判定 |
2 统计分析结果 |
3 失血性休克法医临床鉴定的难点 |
4 讨 论 |
4.1 法医临床学鉴定的基本对策 |
4.2 临床鉴定法医尽早开展伤情鉴定相关工作 |
4.3 临床病历资料的鉴别审查 |
4.3.1 首先验证病历及各种资料的来源 |
4.3.2 病历资料对伤情描述是否全面或真实 |
4.3.3 在临床鉴定过程中注意对伤者伤情的复查 |
4.4 正确理解损伤鉴定标准的条文和适用 |
(10)扼颈损伤的法医临床学鉴定21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资料与方法 |
1.1 资料 |
1.2 方法 |
1.2.1 鉴定标准 |
1.2.2 分析方法 |
2 结果 |
2.1 一般资料 |
2.2 案件性质与加害者状况 |
2.3 症状和体征 |
2.4 损伤程度 |
3 讨论 |
3.1 致伤方式与机制分析 |
3.2 案件性质和性别分布 |
3.3 损伤征象分析 |
3.4 损伤程度结论分析 |
3.5 法医学鉴定要点 |
3.5.1 确证扼颈致伤史 |
3.5.2 窒息的认定 |
3.5.3 注重辅助检验的应用 |
3.5.4 明确致伤机制 |
3.5.5 鉴定时机 |
3.5.6 损伤程度的把握 |
3.6 值得探讨的几个问题 |
四、失血性休克的法医临床学鉴定3例(论文参考文献)
- [1]2005-2019中国法医学发展的文献计量学初探——基于中国知网数据库资料[J]. 黄柯云,王旭. 证据科学, 2020(03)
- [2]失血性休克的法医临床学鉴定3例[J]. 肖燃,陈晓雷,李新新. 沈阳医学院学报, 2019(05)
- [3]21例穿透性心脏损伤后存活的影响因素及法医学分析[A]. 崔杨程,毛云峰,海云,赵丽萍. 法医临床学专业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一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2018
- [4]超声技术在交通事故无创尸检中的应用研究[D]. 门颖群. 重庆理工大学, 2018(12)
- [5]外伤致迟发性脾破裂的临床法医鉴定[J]. 周军,胡艳玲. 法制与社会, 2017(12)
- [6]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研究[D]. 张纯兵. 华东政法大学, 2016(07)
- [7]97例失血性休克的临床法医学鉴定[J]. 代浪,李建强,龙均. 刑事技术, 2012(06)
- [8]失血性休克的法医学鉴定[A]. 武庆良,王力,靖鸿雁.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五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2012
- [9]心脏穿透伤存活三例[A]. 靖鸿雁,武庆良,王力.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五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2012
- [10]扼颈损伤的法医临床学鉴定21例分析[J]. 吴林长,周文镛,袁永生,张峰,朱波. 法医学杂志, 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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