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会计准则制定机制进行重大改革(论文文献综述)
张为国[1](2021)在《影响国际会计准则的关键因素之一:大国博弈》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IASB成立20周年之际,结合笔者十年参与制定IFRS的经验,聚焦于主要国家和地区对IASB和IFRS的影响,归纳、分析得出以下世界五大经济体在国际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地位与影响的变化:逐步衰退的美国影响,稳中有升的欧盟影响,至关重要的英国作用,长期稳定的日本影响,稳步增长的中国影响。
陈新立[2](2020)在《关于保险公司偿二代下风险管理的研究》文中提出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并且成为世界第二大保险市场,偿一代及偿一代下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和保险行业监督监管体系已无法适应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要求,也远落后于世界先进国家。2016年,风险导向的偿二代正式实施,给我国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带来了深刻影响。本文将介绍和分析中国偿付能力发展的历程,偿二代及其下阶段的完善,偿二代与其它国际偿付能力监管方法的比较,偿二代的影响及保险公司的转型,偿二代下的资本和资本收益优化,着重研究了偿二代下的风险管理和实务,以及偿二代下的偿付能力不足管理。研究发现在偿二代下对保险公司在资产端的风险管理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重点在于管理资产配置、降低资本需求、有效管理利率和市场风险、充分与负债端联动、优化风险调整后的投资收益率;负债端的风险管理则是充分优化利润、资本和增长三者之间的关系,重点着力于优化并调整产品结构,平衡投资能力和风险,提高股东的资本效率;在企业风险管理方面,则应该加强完善风险管理框架和治理结构,全面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以实现更效率的资本利用效率。在偿二代下风险管理已经完全不同于偿一代,其大大提高了在治理架构、风险偏好、风险限额、风险流程、内部控制、自有偿付能力和风险评估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另外偿二代的实施对不同规模保险公司的影响也是非常不一样的,因此需要更加差异化的保险公司经营,包括差异化的行销能力、产品开发能力、资本管理能力、投资能力等,特别是过去处于事后的风险管理,更应走向事前、事中,包括深入到保险公司的战略规划、预算等领域,更具体的是构建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制度和流程、流动性管理、资产负债管理等。研究同样发现偿二代的实施不是一个孤立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性的管理,本文也分析了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需要继续完善的地方,以及如何就偿付能力管理与中国的会计准则等有效结合以提高监管效率。
李方玉[3](2019)在《僵尸企业的僵化指数及处置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现如今中国进入了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国际贸易增速降低、金融市场震荡加剧,对我国经济造成较为严重的冲击和影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产能过剩矛盾突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伴随着我国工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积极化解产能过剩,加快僵尸企业的处置步伐是现阶段我国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僵尸企业是指自身“造血能力”不足、陷入财务困境,依靠银行贷款和政府补助等外部资金“输血”而维持生存的企业。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导致世界经济整体下滑,我国经济亦受到较大冲击,经济危机过后,国外市场低迷、国内需求下降导致我国钢铁、煤炭、水泥等基础设施产业产能出现大规模的过剩,在经济增长放缓、需求减少的情况下,企业经营受到巨大冲击,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导致众多企业陷入财务困境,而一些产能过剩本应被市场淘汰的企业在政府补助和银行贷款等外部资金的帮助下勉强存活,逐步恶化为僵尸企业。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僵尸企业问题日益凸显,其浪费社会资源、加剧产能过剩、阻碍产业发展、恶化信用环境、诱发系统性风险等危害形成了大家的共识,严重妨碍了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015年开始,国务院多次会议指出要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僵尸企业清理处置,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积极化解产能过剩,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现阶段学术界对于僵尸企业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僵尸企业的定义、识别方法、成因、处置方法等方面的理论探索,鲜少有研究针对僵尸企业微观层面进行深入剖析,运用量化方法探究僵尸企业的僵化程度差异,学术界对于僵尸企业处置方面的研究主要以理论分析为主,在我国政府倡导分类处置僵尸企业的背景下,较少有研究从僵尸企业实际数据角度提出可量化的僵尸企业分类标准,进而将量化分类标准与僵尸企业分类处置方法相结合。本文在对国内外有关僵尸企业认定标准、成因以及对策方面的文献进行总结归纳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学者提出的僵尸企业信贷补贴计算方法,引入对中国僵尸企业产生重要影响的政府补贴因素,参考国内外学者对于净利润和资产负债率在衡量僵尸企业时的重要性和认可程度,将扣除信贷补贴和政府补助后的实际净利润连续三年之和为负数且资产负债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这两个条件作为本文识别僵尸企业的认定标准,对2010-2017年我国A股非金融行业上市公司中的僵尸企业样本进行识别。然后,通过文献回顾梳理、实证检验以及僵尸企业核心特征分析,对僵化指数的基础财务指标、公司治理指标以及外部资金依赖度指标进行筛选,运用符合本文研究目标和指数构建需求的熵值法作为僵化指数指标的赋权方法。根据宏观经济环境波动情况将本研究时间段进行划分,针对各时间段僵尸企业样本情况运用熵值法分别构建起包含基础财务指标、公司治理指标以及外部资金依赖度指标在内的综合僵化指数模型,并对各时间段僵尸企业的僵化指数分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最后,在此基础上将计算得到的僵尸企业各时期僵化指数与企业僵尸状态持续期这两个因素相结合,对僵尸企业的综合僵化程度进行衡量,得到僵尸企业分类标准,按照综合僵化程度将僵尸企业分为轻度僵化、中度僵化和重度僵化三大类,通过分析各类僵尸企业的数据特点,分别提出适合不同类别僵尸企业的处置策略,进而形成僵尸企业的分类处置机理,并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案例对各类别僵尸企业的处置策略加以分析。同时,进一步优化包含僵尸企业处置法律制度、政府部门工作机制以及综合保障机制在内的僵尸企业处置配套机制,完善僵尸企业的僵化风险预警及管理机制,最终形成长效化和常态化的僵尸企业处置机制,为推动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参考。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发现了僵尸企业的僵化规律。本文立足学术前沿,在国内外研究僵尸企业文献的基础上,抓住我国僵尸企业的核心特征,提出具有全面性、科学性、数据可获取性的僵尸企业识别标准,同时,选取反映僵尸企业综合情况的基础财务指标、公司治理指标以及外部资金依赖度指标,运用符合本文研究目标的熵值法进行赋权,探索性地构建了衡量僵尸企业某时刻僵化程度的僵化指数模型,反映了僵尸企业综合数据特点,探索了僵尸企业的僵化规律,丰富了现阶段僵尸企业研究思路和内容。(2)揭示了僵尸企业的分类处置机理。在我国政府提出要推动僵尸企业分类处置的要求后,学术界纷纷展开僵尸企业处置方面的研究,但主要是从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等角度进行的理论分析,部分文献对于僵尸企业的分类仍停留在定性分析阶段,尚未有研究将僵尸企业定性分类与实际数据相结合。本文通过构建僵化指数模型,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将僵尸企业某时刻的僵化程度与僵尸状态持续期相结合,形成可量化的僵尸企业综合分类标准,将僵尸企业分为轻度僵化、中度僵化和重度僵化三大类,有针对性地提出适合不同类别僵尸企业的处置策略,揭示了僵尸企业、分类标准与处置策略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分类处置原理,为企业和政府部门处置僵尸企业提供了参考依据。(3)完善了僵尸企业处置机制。本文一方面从宏观社会经济层面,提出了优化包含僵尸企业处置法律制度、政府部门工作机制以及综合保障机制在内的僵尸企业处置配套机制的相关建议;另一方面,对宏观僵化风险预警机制进行了优化,并构建了包含僵化风险组织结构与文化、信息沟通与报告、企业战略与目标设定以及僵化风险识别与应对四方面的企业僵化风险管理机制,有助于提高僵尸企业处置的效率和效果,为推动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参考。
薄萍萍[4](2019)在《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资本市场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而证券市场制度又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中的关键一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资本市场是中国改革的方向,因此完善证券市场治理体制成为发展资本市场的重中之重。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是解决我国目前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关键因素,因此必须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要注重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证券服务机构在证券市场中的制度设计初衷是负责核查、验证、审核公司信息,保证上市公司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勤勉尽责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于公司价值准确定位、公司风险防控及治理以及证券市场的整体风险把控具有不可小觑的作用。但是,实践中由于其约束机制及权责划分的缺陷,导致其作用发挥不甚理想。因此,作为功能发挥的外在保证,对证券服务机构监管则显得尤其重要,如何通过监管外强约束、内生动力是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重要目标。第一章: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理论框架。本章主要是从证券服务机构自身出发进行界定剖析,目的是为提升监管机制的针对性与有效性。首先从理论上界定证券服务机构的范畴与特征,其所具备的信息传递性、专业性、独立性、可责性以及集群性特征,是界定证券服务机构权责的基础,也是监管的重要标准与目标,对其内在特性的分析是展开证券服务机构权责分析的前提,也是最终监管实现的目标追求。其次,对证券服务机构作用发挥的历史成因进行分析。证券服务机构的产生及发展是各种因素结合的结果,从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特征出发其需要证券服务机构发挥信息的传输作用,而从交易成本降低的角度来看,证券服务机构可充分利用自身能够连接交易各方以及决策制定者的优势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最后从公司监管挑战的角度来看,证券服务机构作为外部监督,是对目前广泛采用的公司内部监督策略的一种创新,通过对监管与被监管这一关系本质的改变,提升公司监督效率。这些都是证券服务机构发展的重要支撑,同样也是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重要依据。反之,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从本质上来讲,就是要保证其能够充分发挥传递信息、降低成本以及带动创新的作用。最后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约束机制进行分析。有效监管的前提是对监管对象自身的约束机制进行全面把握,这是实现监管“有牙齿”的重要方面。证券服务机构的约束机制主要有声誉约束机制、责任约束机制,各项约束机制各自发挥作用的前提与方式各不相同,声誉约束机制主要是在证券服务机构行业内部,是一种具有内生性、自发力量的约束形式。而责任约束机制则是一种通过外在力量实现总体平衡的约束方式。两种不同的约束机制,分别代表市场与国家两种不同的约束力量。第二章:证券服务机构之功能定位及责任厘清。本章主要是对证券服务机构的功能与责任进行界定,分别从宏观的功能定位与微观的义务类型两个层面进行分析。监管虽是常态化的,但是不同的监管措施采取的标准却不尽相同,具体则要根据证券服务机构的义务履行情况也即“勤勉尽责”义务履行情况进行把握,证券服务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第三方执行机制,是交易双方的中介,其所承担的责任与交易双方各自所承担的义务具有一定重叠性,并且在各证券服务机构间亦有重叠,那么证券服务机构作为第三方侵入的程度需要严格考量,需要在内部监督失效的前提下才能发挥其监督职责。同时从证券服务机构最大效用发挥的角度考虑,职责分担的目标应当是震慑与引导作用兼顾,以此为前提设定不同的监管要求。所以,这就决定证券服务机构的职责性质,从执业角度分析,具有明显的服务性,但是从其策略选择角度来讲,则具有明显的被动性。但是证券服务机构在职责配置方面的存有各种困境,宏观层面是市场与政府之间的职责混淆导致证券服务机构作用发挥过程中对市场与政府力量的控制调节不到位;中观层面是机构之间由于自利本性以及竞争缺乏导致的共谋问题;微观层面则是机构自身职责设定的层层矛盾。实践中对证券服务机构的义务内容主要是勤勉尽责的义务,进行类型化分析,则包括忠实义务、注意义务及谨慎义务。第三章:我国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实证检视与现状反思。本章的思路逻辑遵循从微观现状到宏观设计对当前的监管进行抽丝剥茧式的分析。首先从目前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处罚案件情况入手,对现行的监管处罚手段进行整体分析。其次对目前有关监管的现状进行反思,主要从立法与执法两个层面进行分析。最后,由微观的现状分析上升到当前监管失范的原因分析,主要包括法律关系错位、市场化秩序扭曲、自律监管缺失以及责任机制不到位四个方面。法律关系错位从证券服务机构所处法律地位与其所承担的投资者保护义务之间的矛盾境地出发进行分析,而市场化秩序扭曲主要从目前证券服务机构行业市场竞争不充分,导致行业垄断产生,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声誉机制作用的发挥。自律监管缺失主要是针对目前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过于注重行政监管,而缺乏对自律监管的运用现状,而无论是从证券服务机构自身的机构特性还是目前存在的监管问题来看,我国证券服务机构加强自律监管都具有必要性。最后从违法成本的角度考虑,目前的责任约束机制导致违法成本过低,因此很多证券服务机构选择铤而走险。第四章: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理念选择。对于制度建设来说,最为重要的是制度的建设理念,即一个制度为实现何种目标而建立,为实现该目标的制度应当具有何种功能,以及这些功能通过何种机制来实现。对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理念定位的基础是政府管制与市场约束之间的力量博弈,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理念需要在考察现有监管基础、监管对象特征以及监管目标定位的基础上确定政府与市场的力量界限,同时还要在综合公司能力、融资标准等因素的情况下满足监管适应性的要求。而证券服务机构良好监管的标准则需同时满足前瞻性、灵活性以及强制性的特征,以“成本—收益”为核心进行监管合理局限的划分。同时在新时代背景下,注重市场与政府作用的平衡是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方面,在市场化前提下,政府如何发挥最大效用是监管效果实现的重要内容。一方面要注重政府的角色定位,另一方面则要注重市场监管方式的扩大。从目前政府与市场的替代性来看,市场仍不具有取代政府的前提,政府作用发挥更大程度应当定位于市场裁判者地位。而对于市场监管的扩大则主要依赖于自律监管的扩大,通过行业自律增强监管有效性,这是与市场要求相契合的。第五章:我国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制的完善。从理论与实证两个角度出发,目前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既要注重基础法律关系的处理,同时要注重制度机制的构建,首先针对委托关系错位的问题,要从证券服务机构的职责本意出发,实现证券服务机构委托由私人性向公共性的转变。其次,从现有监管模式类型考虑,行政监管在模式构建上几乎已经穷尽其能,可以考虑扩大发挥自律监管的效用发挥,设立专门的证券服务机构协会作为自律组织,有效避免现行自律监管的缺陷,保障自律监管的效果。最后,责任约束机制应当是监管中最具有惩戒性的部分,但是事实是目前的责任机制根本不具有威慑性,一方面要建立全面的责任制度体系,另一方面要优化现行的过错责任原则,尤其是在交叉引用情况下的责任进行区分,同时要注重免责情形的适用。
葛其明[5](2018)在《证券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证券市场正进入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18年工作会议中亦已明确要“吸收国际资本市场成熟有效有益的制度与方法,努力增加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2决策层的发声和执行层的尝试均已明确,“包容性”与“适应性”是未来证券市场改革的重要方向。证券市场建设的关键在于基础性制度的完善,因而,“包容性”与“适应性”的改革一定意义上是扩大制度的应用情景,赋予制度以“差异化”的品性。而我国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亦随着上市公司数量的增长及披露内容的增加,所披露信息的同质化和形式化时有发生,呈现共性有余而个性不足的情形。因此,为了突出信息披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有必要实施差异化的信息披露。本文旨在系统论述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理论内涵与规则,并总结我国证券市场差异化理念的现有实践,分析境外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中值得借鉴的经验,并对我国证券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建设性的方案和建议。以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本文由绪论、正文六个章节,以及结论等内容构成。各部分的核心内容简述如下:绪论部分分别梳理了选题背景、文献分析、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创新及不足。通过文献分析可知,国内外对信息披露有效性的研究大多落入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性披露领域,针对差异化披露的研究相对不足,我国学界提出了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构想,但研究局限于方式的呼吁而缺乏体系的深度,在方法上也有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籍此,本文的研究目标是填补相关空白,提出了一个更全面的信息披露观察视角。为了实现研究目标,本研究以问题为导向,正文部分拟分别问答以下问题:差异化信息披露是什么?具有哪些法律特征与法律价值?境外法域下差异化信息披露的表现形式及其价值与局限性是什么?我国证券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的现有规则及问题有哪些?我国证券市场推行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是否可以做,是否应该做,以及具体怎么做?这些问题的提出紧密围绕本文的研究目标,始终遵循“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的论证逻辑。不仅如此,上述问题之间环环相扣,分析由表及里。同理,建立在全文研究的基础之上,为了更好地分析问题,本文选择的研究方法也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正文第一章为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律原理解析。本章旨在厘清差异化信息披露是什么?一方面,本章从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基本内涵出发,梳理了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定义和特征,另一方面,本章还透过差异化信息披露定义之乱,从不同的逻辑理路探寻了其内因。为此,本章对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各种定义进行了提炼总结,对其共性进行了甄别与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差异化信息披露的一般法律定义。本文认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可以定义为:在一国或地区内,根据上市公司所在市场、所处行业及自身规模等属性的差异,就信息披露的标准做出不同规定,使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呈现出差异化的特点,进而促进信息披露有效性的一项制度。紧随其后,本章论述了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内涵特征,并将差异化信息披露与选择性信息披露及自愿性信息披露进行比较分析,旨在梳理差异,并通过差异性的展现,进一步澄清对差异化信息披露概念的认识。围绕差异化信息披露作为一项证券法律制度应有的法学理论之义,本章论述了差异化信息披露与公平原则及效率原则的竞合关系,呈现差异化信息披露对于资本市场公平原则的维护和对于效率原则的提升。在分析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则时,本章的讨论以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为脉络展开,构成前述内容的外延和深化,同时也与前文的特征论述形成呼应。本章还梳理重述了证券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理论背景,从信息披露的发展历程、结构划分、及质量衡量与评价标准三个方面加以梳理阐述,力求展现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与价值解构,以历史发展与价值评价的视角,强调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意义,这既点题了本章叙述的目的,也是对全文论述的开启。正文第二章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模式的国际比较。本章的宗旨是呈现差异化信息披露有何种表现形式,及其背后的展开逻辑及实际效果。考虑到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模式各异,侧重点不一,本章依据差异化的标准对它们进行了分类,具体的类别包括区分行业、区分企业规模、区分流动性、区分发行规模及区分重要性水平。为了更好地展示不同法域内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制度细节,本章的几个小节又以法域元素展开排比论证。除了必要的差异化信息披露文本阐述,本文侧重于探析各种差异化披露模式的适用情景,以及结合有关披露情景证明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实然影响力。本章在全文体例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对差异化信息披露规则细节的分析叙述,旨在进一步厘清理论的发展脉络和方向,另一方面以此为基础,通过综合比较境内外各主要证券市场关于差异化信息披露在立法起源,基本法律理念,具体法律规定等诸方面的异同,为后续中国证券市场的个体讨论建立一个比较法的基础。正文第三章为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现状评价与问题分析。在第一章的理论铺陈与第二章的实务阐述的基础之上,本章提炼、总结了我国证券市场对于差异化信息披露的现有实践,按证券发行市场(一级市场)与证券交易市场(二级市场)的逻辑划分方式分别展开分析。本章一方面基于法条研究,分析了持续信息披露阶段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的个性化披露的法律要求,及并购交易中权益变动报告的差异化对待,并以主板和创业板招股说明书为例,阐述了我国证券发行市场现有的差异化披露的法律思想,紧接着,本章对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与论述,指出存在法律规范的制度有效性不足、法律法规和披露规章过于碎片化,及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执行和操作难以把握等缺陷;另一方面,本章也基于实证研究,分析了几例因不重视差异化信息披露而导致信息披露失效的案例,如重庆啤酒信息披露失效事件和獐子岛信息披露失效事件。从理论联系实际,再从实际升华到理论,这一章的讨论,旨在全面展现我国证券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的现状,讨论其不足,并以此为基础,为我国证券市场最终形成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成熟建制提供借鉴和参考。本章始终不欲夸大制度的现实缺陷,而是希望客观、全面地认知问题,并引发学界与监管层面的思索。本章的写作安排同样是为后文的展开做铺垫,特别是为下文分析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改进和完善进路埋下伏笔。正文第四章为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本章既是对前文分析论证的呼应,也是后文得以展开的前提基础。本章指出,随着市场的迭代演进,现行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在多年的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了适用性狭窄的缺陷:从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功能角度而言,无法解决部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效能低下的困境,从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价值角度而言,出于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及证券市场营利属性的驱使,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也存在局部改造的必要。本章的分析既是站在现实角度的思索,也是站在理性立场的审视。正文第五章为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构建的影响因素,是在法经济学的语境下进行的分析。从法律的价值看,法律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经济关系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马克思主义认为,“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3这种利益关系影响着立法的价值判断与选择,促使着立法动机的产生,并引导着立法行为的价值目标。具体到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其调整的主要对象是上市公司、投资者及监管机构之间的三角关系,其中尤以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为重点。因此,对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利益关系的解构与分析,成为信息披露法律制度设计的有益视角,也是本章数理分析研究手段的应用基础。本章运用了博弈理论与实物期权两项法经济学的工具:其一,从探讨信息披露利益攸关方的角色定位出发,建立了博弈均衡模型,并以有限理性为假设,进行动态演化推演,获得了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设计受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成本、处罚强度、监管强度等因素的影响的结论;其二,将上市公司实施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视为是在常规信息披露基础上的一项追加投资,进而将扩张期权与延迟期权的方法引入到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决策过程,得到的结论是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律制度构建也受制度实施选择期,及企业的期望收益率两个因素的影响。具体而言,运用法经济学的工具分析获得的结论是:降低差异化信息披露成本、增加上市公司的违规成本、加强监管并使监管强度达到一定程度、压缩制度实施的选择期、增大上市公司的期望收益率,这五项措施有利于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构建。对这些细节的把握有助于加深我们对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成法并有效执行之关键影响因素的理解。本章最后将法经济学的研究结论与目前我国现有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中的差异化元素及片段结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分析,将理论的发现回归到对实践的指导。正文第六章为我国证券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之构建。本章是基于前面诸章节的分析,提出对于我国构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分两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明确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构建原则,本章阐述了有效性原则,重要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差异性原则,及自愿性原则。原则既是对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发挥其应然作用的总体要求,亦是对其在我国实然境遇的应对建议。结合前文构建的分析框架,本章余下部分阐述了对于我国构建证券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首先是进一步明确差异化信息披露的范畴,本章围绕差异化的区分标准及差异化的形式与内容展开论述;其次是完善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律机制,本章从信息披露的内生机制,归责机制,属性认定机制,反馈机制及指引机制的健全完善五个层面提出建议;再次是建立健全差异化信息披露的监管,本章围绕风险导向型监管与监管沙箱制度分别论述;最后本章提出了差异化信息披露中的“完全港”制度作为制度构建的突破点之一,以平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鼓励上市公司向投资者披露特征性信息,激发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在“强制性”与“自愿性”之间的良性互动。我国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完善正处于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期,以差异化披露为切入点,它将为我们打开一扇研究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新窗口。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日新月异,证券发行模式注册制的改革亦箭在弦上,这些都为信息披露的改进提供了制度创新的基础,同时也是对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时代呼唤。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关注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内容与形式,思考推行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探索改善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实施之进路,无疑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重要的理论价值。作为总结,我们应该清晰地认识到,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是助力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发展完善的重要引擎。欲发动该引擎,在理念与制度设计上进行必要的调整不可或缺。
侯娅玲[6](2018)在《美国证券法对外适用的法律冲突与协调研究 ——寻求人民币国际化中我国证券法对外适用之镜鉴》文中指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国际社会开始反省以美元为本位的世界货币体系的内在不稳定性,我国也加快了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等6部门发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允许境内365家试点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工作主要针对港澳地区。2010年,境内试点企业扩展到67724家,境外地区不再受限。为配合贸易领域的人民币结算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便利境外金融机构等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业务,中国人民币银行于2011年发布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在间接投资方面,我国继续稳步推进。在已有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的基础上,我国从2014年开始,相继开通了“沪港通”、“深港通”,允许香港和内地的投资者通过当地的证券服务机构买卖对方市场的股票。2017年6月,我国推出了“债券通”,实现了香港和内地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目前,我国正在研究“沪伦通”、“沪新通”、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制度等,希望进一步深化证券市场的开放。2015年,人民币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为人民币成为国际储备货币奠定了基础。人民币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证券交易和国际储备领域发挥价值尺度、交易媒介和储藏价值的职能,正是人民币国际化的本质要求。人民币国际化和证券市场开放有赖于法律规范为其提供制度保障,上述一系列措施无不彰显出“制度先行”的价值和意义。而在人民币国际化和证券市场开放的所有制度安排中,证券法对外适用制度无疑是最重要的。这是因为,证券法对外适用制度关涉境外发行人到我国境内发行证券以及境内发行人到境外发行证券,而发行人跨境发行的证券中很大一部分是以人民币计价或者结算的。因而,证券法对外适用制度通过熊猫债券、离岸人民币证券等形式与人民币国际化紧密相连。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加紧修订《证券法》。2017年4月23日,《证券法(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进行了二次审议。完善我国证券法对外适用制度,美国证券法对外适用制度是一个无法回避且不应回避的问题。一方面,美国证券法为美国证券市场“保驾护航”,使其成为全球最重要的证券市场。各国发行人和投资者纷纷到美国证券市场进行融资或者投资,美国证券法对外适用制度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发展、完善。因而,从资本市场所在国的立场出发,研究美国证券法对外适用制度能够为我国证券法的完善提供借鉴。另一方面,美国发达的金融市场是确立与维持美元国际货币地位的重要支撑,而美国证券法对外适用制度的完善是美国证券市场高度发达、开放的制度保证。因而,从国际货币发行国的立场出发,我国应当关注美国证券法对外适用制度,研究这一制度在美元国际化过程中的作用,从而为我国实现人民币国际化提供国际经验。基于以上考虑,本文首先界定了对外适用的含义,认为其包括在域外的对外适用和在域内的对外适用两个方面。当美国将其证券法对外适用时,折射或者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冲突。此类冲突包括美国国内法的冲突以及美国证券法与外国法的冲突。其中,美国国内法的冲突主要存在于美国证券法与公司法之间、美国证券法与判例法之间以及不同判例法之间,涉及到的主要问题是公司治理和证券欺诈。美国证券法与外国法的冲突,主要涉及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证券欺诈问题,包括美国证券法与外国公司法、证券法和银行保密法之间的冲突。为了推动证券法的对外适用以促进美国证券法目标的实现,美国采取了各种措施协调上述法律冲突。针对美国证券法与公司法之间的冲突,美国的协调措施在两个层面上展开,一是在联邦层面上降低证券法中的公司治理要求,二是在州的层面上提高公司法中的公司治理标准。对于美国证券制定法与判例法以及不同判例法之间的冲突,美国主要通过判例法体系进行协调。在个案中,法官通过判例法技巧将证券法的域外适用问题域内化,将立法管辖权与司法管辖权一体化,并对反域外适用推定进行灵活解释。对于美国证券法与外国法之间的冲突,美国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进行协调。在国内层面上,美国通过制定或者修订证券法规则,在一定程度上豁免外国发行人的公司治理要求和信息披露要求,并授权SEC在更广泛的基础上开展对外合作。在国际层面上,美国通过对话、备忘录和条约与境外监管者建立了监管执法合作机制。在人民币国际化和证券市场开放的双重背景下,我国也应当完善证券法的对外适用制度。具体而言,我国应当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维护我国金融安全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和立法统一原则为指导,确立证券法的域外适用标准,将对我国产生重大、可预见损害的境外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纳入证券法的规制范围。此外,我国还应当健全境内机构境外发行上市制度,建立境外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制度,完善跨境证券发行与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反欺诈制度。通过构建科学完善的证券法对外适用制度,为人民币国际化和证券市场国际化提供制度保障。为了促进我国证券法的对外适用并减少我国证券法与外国法之间的冲突,我国不仅应当完善有关的的国内协调机制,还应当完善国际协调机制,包括强化备忘录的作用,充分发挥条约的功能,提高监管对话的有效性。
赵欣[7](2016)在《会计制度变迁特征及经济后果研究 ——基于我国近现代的现实证据(1912-2013)》文中提出会计的发展是反应性的(查特菲尔德,1989)。立足于会计制度长期发展特征及相关因素影响的会计研究,是对会计问题进行研究的有效路径。对会计历史的研究一直以来也是会计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制度可以通过对产权及收益分配的计算及确认的具体化,会计核算的规范,对企业、政府、投资者和债权人等相关各方间经济利益分配进行规范和认定,甚至将企业及个人的社会责任货币化,影响各方利益。会计制度变迁与社会利益集团间的博弈有关,具有天然的经济后果。同时,作为经济制度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的会计制度,与经济制度有天然的共性和依存性,可以相互参照、相互解释。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是解释会计制度变迁原因与后果的有效方法和角度。这就是本文写作的理论背景。尽管长期以来会计制度研究者对中国会计制度的研究多着眼于20世纪90年代后,即会计制度发展高级阶段的会计准则时期,但是任何一种制度性的选择和发展都是螺旋式的反复与上升,而非一蹴而就。中国的现代会计制度发端并开始发展于1912年建立的北洋政府时期,某些会计制度模式对其后的发展影响深远,甚至绵延至今。因此,对于中国近现代会计制度问题的研究,应该从中国现代会计制度的初始阶段开始,从制度变迁的诱因和表现进行发展特征的归结研究和分析。这是本文研究时间段选择的考量。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是在回顾中国一百年来会计制度变迁路径的基础上,对中国会计制度的总体特征进行归纳和分析,并通过对一些中国会计制度从经济后果的角度进行分析,对会计制度具有经济后果这一问题进行论证。本文的写作内容安排如下:第一章导论,对研究的背景、目的、方法及意义进行论述;第二章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对制度变迁理论、经济后果理论及影响、中国会计制度变迁的利益集团、产权理论进行阐述和分析;第三章中国近现代会计制度变迁的史料证据,根据中国的政治经济历史的发展阶段。分民国时期(初期发展)、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行业统一会计制度)、有计划商品经济时期(过渡会计制度)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会计准则时期)四个阶段进行阐述;第四章中国会计制度变迁的主要特征分析,总结一百年来中国会计制度变迁的总体特征,并以史例分析内部诱致性因素、国际性因素、资本市场及产权多样性因素等对中国会计制度变迁的影响;第五章中国近现代企业会计制度变迁的经济后果分析,分为微观后果、宏观后果,及微观与宏观相互影响推动三个部分,并以弃置费用、无形资产、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处置方法的具体影响等,对这三个方面进行了例证分析。本文的研究结论包括中国百年会计制度变迁的主要特征总结和企业会计制度的经济后果两个部分。会计制度的变迁特征包括:首先,从规范内容来看,中国会计制度发展的总趋势,是从预算会计制度到企业会计制度与预算会计制度并重。其次,中国的会计制度变迁是一种政府强制外壳下的诱致性变迁。第三,包括企业会计制度在内的中国会计制度变迁表现出了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第四,中国会计制度的变迁具有明显的国际化特征,但是在不同的时期国际化的具体形式并不相同。第五,中国企业会计制度的变迁具有骤变性的跳跃发展特征。第六,中国企业会计制度由于产权形式的多样而具有长期多轨并行的特征。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先进知识分子强国目标下的推动、及科学技术创新是中国企业会计制度发展的内部推动力。会计制度的经济后果兼具微观性和宏观性。本文关于经济后果方面的结论包括:以当前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弃置费用相关规定、股权激励、无形资产研发支出处理、公允价值使用等具体相关问题的处理所产生的经济后果的证据,以相关例证分析了会计制度具有微观、宏观经济后果,且两种后果能够互相影响的结论。当然,不可否认,会计制度的经济后果并非只有良性的,任何一种制度都无法解决所有的问题。这既是技术性的问题,也是制度执行人的主观愿望及制度本身客观缺陷所共同决定的。而这些问题和缺陷,也正是推进会计制度变革的动力和方向。基于以上研究,本文提出以下建议:首先,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应该有前瞻性规划,避免暂时性救火式制度建设。第二,应该进一步加强与国际范围的企业会计制度协作。第三,会计制度的制定和创新中应该鼓励企业界的参与,以使所制定出的制度更加完善,具有更强的可执行和操作性,更具代表性。本文的主要创新如下:首先,将中国企业会计制度变迁问题研究的时间范围扩大到涵盖北洋政府及民国政府时期及新中国完全计划经济时期的大的历史阶段,能够完整展现中国企业会计制度的产生、发展的总轮廓。其次,是将中国企业会计制度相关的经济后果进行了微观和宏观的多角度分析。第三,在对中国一百年来会计制度变迁历史进行客观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对中国现在和未来会计准则改革的方向和模式提出建议。
YU ZHEN[8](2016)在《中日以及IFRSs会计准则主要项目比较研究》文中认为为消除资本市场的信息障碍,提高财务报表的可比性,令世界各地企业都能在同一个平台中得到最优的估值及投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原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01年初重组,2003年6月公布了IFRS第1号,随后IFRS得到了不断地充实、改进和完善。2005年欧盟的上市公司强制执行该准则,同年美国将本国会计准则转向IFRS趋同。2006年2月中国公布了全面趋同IFRSs的新版会计准则,同年7月日本金融厅企业会计审议会发表了《会计基准のコンバージェンスに向けて(意见书)》(面向会计准则的趋同(意见书)),其中包括了将IFRS纳入视野以及强制采用的路线图。本文通过运用对比的方法,在对以东方文化为背景的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日本企业会计准则和以东方文化为背景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以西方文化为背景的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国际企业会计准则,就它们制定的组织体系、历史沿革进行了简洁的对比,重点就三套准则在存货、固定资产、准备金、金融工具、商誉、销售收入、销售成本、资产减值等主要财务报表项目的处理规定之间的差异进行了分析比较,进而以日本板硝子株式会社2012年资产负债表以及损益表数据为例,根据分析结果所得出的映射关系对会计报表进行了由JGAAP至CAS的转换,同时就三套准则之间的差异对财务报表净损益的影响进行说明和分析。从而说明在本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导入和趋同的过程中,企业会计准则的以新代旧会直接导致企业财务报表结果发生变化。本文研究意义在于,在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中,中国投资者向近邻的日本乃至世界其他国家进行投资时,可以根据本文所述的转换方法及理论,将日本当地的财务报告转换至适宜的中国财务报告,使投资时所必要的财务情报分析更加简易化。反之,其它国度的投资者也可参考。同时,根据该映射关系可以运用至新兴的XBRL系统中进行程序编制从而加快转换的速度以及准确性。
陈璐,苏力勇[9](2015)在《中日两国会计准则国际化改革的对比研究——以中国2006年与日本1999年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改革为中心》文中指出经济一体化的变革促使各国会计准则也必须步入国际化轨道,中日两国都经历了对本国会计准则全面国际化的改革,分别在2006年(中国)和1999年(日本)推出了一整套全新的会计准则,可谓是两国会计制度变迁史上的里程碑。本文从国别背景、改革路径以及经济效果等方面对中日两国的会计国际化改革进行了对比分析,并且从获取国际会计准则制定的话语权、强化准则执行机制以及完善配套的环境条件等方面,对中国会计准则的后续改革提出对策建议。
田璧[10](2015)在《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研究》文中提出会计信息作为一种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在国际贸易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随着国际经济交流的日益频繁以及资本全球流动的加剧,高质量会计信息的全球可比成为促进国际贸易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客观需求。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在这种客观需求下既成为了一种发展趋势,也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会计准则的普遍实践。截至2015年1月,全球已经有114个国家要求本国上市公司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下简称为“I FRS”),14个国家要求或者允许本国部分上市公司采用I FRS。但是,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并不必然产生高质量会计信息全球可比的结果。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已经成为共识的情况下,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趋同就是下一步的核心工作。本文提出了一个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的分析框架,在对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的必要性、国际趋同的路径、国际趋同的障碍、国际趋同的实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研究结论:为实现全球高质量会计信息的可比,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应当实现国际趋同。以此为基础,本文探索性地就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的发展路径,以及中国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完善提出了建议。本文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从高质量会计信息全球可比的客观需求出发,提出在会计准则正在实现国际趋同的背景下,高质量会计信息全球可比的实现还依赖于各个国家的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国际趋同。会计准则是以公共产品形式提供的市场主体之间的一种契约,以此为基础,本文提出了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契约理论模型。本文认为,会计准则是一项不完全契约,其执行过程就是通过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传递来履行经营者与投资者所缔结的契约的过程。因此,会计准则的执行如同所有不完全契约一样,需要沿着“自我履行——第三方私人履行——公共强制履行”的过程进行。在这一过程中,制度环境会对缔约双方及利益相关者的行为产生引导和约束,从而对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形成及运行产生影响。第二,本文提出了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的分析框架,分析了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的内涵和外延、国际趋同的必要性、国际趋同的障碍、国际趋同的路径,提出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国际趋同应当是长期趋同、多边趋同以及具体措施的趋同。第三,本文选取美国、英国、德国和日本四个具有不同制度环境的国家,对其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及特征进行了比较分析。分析表明,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三个环节在这几个国家各有侧重。制度环境的差异导致了不同国家会计准则契约的缔约主体以及契约内容存在差异,从而导致了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差异。但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个国家传统的会计准则执行机制正在发生变化,如审计轮换制度,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等。本文认为,这些国家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变化,反映了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的要求。第四,对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全球变化情况进行了分析。本文介绍了评价各个国家会计准则执行机制运行效率的BPT指数,并以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Accountants, IFAC)的调查问卷为基础,对BPT指数涵盖的51个国家的会计准则执行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会计准则的部分具体措施在大多数国家得到了广泛采用,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在实践中已经发生了国际趋同的变化,这种变化集中体现在审计环节。制度环境的变化、高质量会计信息全球可比的客观需求、国际组织的推动是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的主要原因。第五,以对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的理论分析为基础,本文对中国会计准则执行机制进行了分析。分析表明,中国的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在过去十年中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变化同样体现了国际趋同的要求。中国通过自己的实践,对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国际趋同作出了贡献,例如对管理层法定责任的强化等。本文最后提出,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国际趋同是发展的方向,中国应当积极参与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方案的形成;应当在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的进程中充分维护本国利益;应当以自己的实践来为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国际趋同作出贡献。文章以规范研究为主,结合案例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本文有如下创新:首先,基于契约理论,创新性提出了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理论模型,为系统研究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内涵和外延奠定了基础,对学术界更为全面和深入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其次,探索性地提出了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的分析框架,从文化、法律体系、资本市场和公司治理等视角探索了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形成的逻辑依据,为进一步研究推进会计准责执行机制国际趋同提供了实践上的线索。三是利用上述理论模型和分析框架对有代表性的国家的会计准则执行机制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进行了深入比较考察,并特别注重制度环境与具体执行措施的契合。四是首次引入了衡量各个国家会计准则执行效率的BPT 指数,并以IFAC的调查问卷基础,归纳出了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的全球变化情况。五是对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的发展路径得出结论,并对我国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的立场以及新形势下如何完善我国会计准则执行机制提出建议。
二、日本会计准则制定机制进行重大改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日本会计准则制定机制进行重大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1)影响国际会计准则的关键因素之一:大国博弈(论文提纲范文)
一、逐步衰退的美国影响 |
(一)美国与IASB大家庭的蜜月期 |
(二)美国采用IFRS的路线图计划 |
(三)美国最终放弃趋同目标的主要理由 |
(四)美国对IASB的贡献与影响逐步减弱 |
二、稳中有升的欧盟影响 |
(一)政策保障 |
(二)组织保障 |
(三)财务保障 |
(四)技术保障 |
三、至关重要的英国作用 |
四、长期稳定的日本影响 |
(一)在IASC和IASB组织中占据重要位置 |
(二)始终如一慷慨资助IFRS基金会 |
(三)积极参与IASB的各种会议 |
(四)努力促使日本准则与IFRS间的趋同 |
(五)全面采纳IFRS的路线图计划 |
(六)走出在本国市场采用IFRS的独特道路 |
(七)努力推动亚大地区会计准则国际协调与趋同工作 |
五、稳步增长的中国影响 |
(一)巩固和提升在IASB各级组织和准则制定过程的参与度与影响力 |
(二)推动多边会计准则交流和合作 |
1. 中日韩三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三国会议)。 |
2. AOSSG。 |
3. 新兴市场经济体工作组(Emerging Econo-mies Group,EEG)。 |
(三)确保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持续趋同 |
(四)寻求等效地位 |
(五)施加严厉的监管 |
(2)关于保险公司偿二代下风险管理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三、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
第二节 文献综述与相关理论 |
一、文献综述 |
二、相关理论 |
第二章 偿二代及风险管理监管体系发展 |
第一节 偿付能力监管的历史和发展 |
第二节 偿二代的介绍 |
一、偿二代体系整体框架 |
二、偿二代下的各项主要监管指标 |
三、偿二代的最新发展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偿二代与国外监管体系的比较 |
第一节 主要市场偿付能力监管概述 |
一、资本制度的总览 |
二、技术规格比较 |
第二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偿二代对公司的影响和最新发展 |
第一节 偿一代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偿二代对行业的影响 |
一、偿二代对寿险产品的影响和预期 |
二、偿二代对渠道发展的影响和预期 |
三、偿二代对财产险和再保险的影响 |
四、偿二代对资产配置的影响和预期 |
五、偿二代下对投资方面的风险管理的影响 |
六、偿二代下对保险公司资产流动性管理 |
第三节 案例分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偿二代下的资本和资本收益优化 |
第一节 资本管理框架和方法 |
一、构建全面的资本管理框架 |
二、保险资金优化方法 |
三、偿二代下偿付能力监管如何做到和保险会计准则之间的协同 |
四、偿二代下资本占用最低和收益率目标的结构调整 |
第二节 实证分析 |
一、分位数回归 |
二、实证结果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偿二代下的风险管理 |
第一节 风险管理策略和框架 |
一、风险管理策略和框架 |
二、公司风险偏好及考虑 |
第二节 案例分析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偿付能力不足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 |
第一节 偿付能力不足的管理 |
一、自有风险和偿付能力评估(ORSA)最佳实践 |
二、资产负债管理的最佳实践 |
第二节 案例分析 |
第八章 论文总结及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 |
(3)僵尸企业的僵化指数及处置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与研究目标 |
1.2.1 研究意义 |
1.2.2 研究目标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 |
1.5 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僵尸企业的认定标准 |
2.1.2 僵尸企业的成因 |
2.1.3 僵尸企业的对策 |
2.1.4 评价 |
2.2 理论基础 |
2.2.1 资源配置理论 |
2.2.2 系统论 |
2.2.3 并购效率理论 |
2.2.4 产权理论 |
第3章 僵尸企业的认定与分布特征 |
3.1 僵尸企业的定义与特征 |
3.2 僵尸企业的认定标准 |
3.3 僵尸企业的样本选取 |
3.4 僵尸企业的分布 |
3.4.1 僵尸企业的年份分布 |
3.4.2 僵尸企业的行业分布 |
3.4.3 僵尸企业的区域分布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僵尸企业僵化指数的构建 |
4.1 僵尸企业僵化指数构建的基本思路 |
4.2 僵化指数的指标筛选 |
4.2.1 指标评价方法的回顾与分析 |
4.2.2 指标筛选依据及原则 |
4.2.3 基础财务指标分析 |
4.2.4 公司治理指标分析 |
4.2.5 外部资金依赖度指标分析 |
4.2.6 僵化指数指标汇总 |
4.3 僵化指数赋权方法的选择 |
4.3.1 指数赋权方法 |
4.3.2 熵值法赋权 |
4.4 僵化指数构建与结果分析 |
4.4.1 研究时间段划分 |
4.4.2 僵化指数结果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僵尸企业的处置机制 |
5.1 国内外僵尸企业处置方式 |
5.1.1 国内僵尸企业处置方式 |
5.1.2 国外僵尸企业处置方式 |
5.2 僵尸企业分类处置机理 |
5.2.1 僵尸企业分类标准 |
5.2.2 僵尸企业分类数据统计分析 |
5.2.3 僵尸企业分类处置机理总结 |
5.3 僵尸企业分类处置策略 |
5.3.1 轻度僵化的僵尸企业处置策略 |
5.3.2 中度僵化的僵尸企业处置策略 |
5.3.3 重度僵化的僵尸企业处置策略 |
5.4 僵尸企业处置配套机制优化 |
5.4.1 僵尸企业处置的法律制度优化 |
5.4.2 僵尸企业处置的政府部门工作机制优化 |
5.4.3 僵尸企业处置的综合保障机制优化 |
5.5 僵化风险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 |
5.5.1 宏观僵化风险预警机制的完善 |
5.5.2 微观企业僵化风险管理机制的构建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局限性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局限性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 财务指标文献统计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4)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变迁史 |
二、证券服务机构监管问题的提出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及创新 |
第一章 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理论框架 |
第一节 证券服务机构的内涵 |
一、证券服务机构的范围界定 |
二、证券服务机构的共性分析 |
第二节 证券服务机构作用发挥的历史成因 |
一、中介制度的兴起 |
二、交易成本的降低 |
三、公司治理监管挑战的选择 |
第三节 证券服务机构约束机制分析 |
一、声誉约束机制 |
二、责任约束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证券服务机构之功能定位与责任厘清 |
第一节 证券服务机构责任的功能定位 |
一、证券服务机构的义务前提:内部监督失效 |
二、证券服务机构职责分担目标:震慑与引导兼顾 |
第二节 证券服务机构的职责特殊性 |
一、证券服务机构的职责性质 |
二、证券服务机构的职责分配困境 |
第三节 证券服务机构的义务内容 |
一、证券服务机构的行为标准 |
二、证券服务机构义务的类型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实证检视与现状反思 |
第一节 对我国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实证检视 |
一、证券服务机构监管处罚案件数量综述 |
二、处罚手段综述 |
第二节 我国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现状反思 |
一、监管法规立法情况 |
二、监管法规的立法缺陷 |
三、监管的执法漏洞 |
第三节 证券服务机构监管失范原因分析 |
一、法律关系错位:投资者保护义务的尴尬处境 |
二、市场化秩序扭曲:市场竞争不充分 |
三、自律监管缺失:自律的功能弱化 |
四、责任机制不到位:违法的成本过低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理念选择 |
第一节 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理念定位及要求 |
一、证券服务机构理念监管的意义 |
二、政府管制与市场约束的博弈:理念定位的基础 |
三、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适应性要求 |
第二节 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正当标准 |
一、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良好标准 |
二、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合理局限:以成本-收益为视角 |
三、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模式的选择 |
第三节 市场化前提下政府的最大效用发挥 |
一、政府角色的定位——市场的裁判者 |
二、市场监管的重要方式——自律监管的扩大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制的完善 |
第一节 委托关系的重构:由私人性向公共性的转变 |
一、公司委托模式的非适当性 |
二、公共介入模式的功能性构建 |
第二节 证券服务机构自律治理的扩大:主体由一元向多元转变 |
一、自律监管的框架 |
二、监管职能的自律性 |
三、监管执法的自律性 |
四、自律监管的不确定性展望 |
第三节 责任约束机制的完善:执法与司法的双重要求 |
一、建立全面的责任制度体系 |
二、优化现行过错责任原则 |
三、关于责任机制的反思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5)证券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分析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及不足 |
六、论文结构 |
第一章 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律原理解析 |
第一节 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基本内涵 |
一、差异化信息披露内涵的界定 |
二、差异化信息披露内涵的特征 |
三、差异化信息披露内涵的辨析 |
第二节 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理基础 |
一、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关系的主体 |
二、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关系的内容 |
三、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关系的客体 |
四、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律价值 |
第三节 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律原则与规则 |
一、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律原则 |
二、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则 |
第四节 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律特征 |
一、发展历程上经历了从账簿、报表、报告到多层次信息披露 |
二、结构上划分为发行市场信息披露与交易市场信息披露 |
三、法律规则上受制于披露质量与评价体系的检验 |
第二章 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模式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行业属性为标准的差异化披露模式 |
一、美国:S-K规章、S-X规章、行业指引、监管备忘录 |
二、香港:周年报告的参考披露材料、证券上市规则 |
三、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第二十四条之四之七 |
第二节 企业规模为标准的差异化披露模式 |
一、美国:S-B规章、过渡性披露格式、小型报告公司披露规则、新兴成长公司的信息披露 |
二、英国:主板市场与AIM市场的披露差异 |
第三节 流动性为标准的差异化披露模式 |
一、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第二条、第三条 |
二、适用性分析——尊重产品间的差异 |
第四节 发行规模为标准的差异化披露模式 |
一、美国:A规章的小额发行豁免、JOBs法案的众筹豁免 |
二、适用性分析——豁免与强制的平衡 |
第五节 重要性为标准的差异化披露模式 |
一、美国:兼顾证券价格与投资者决策的二元重要性标准 |
二、日本:投资者决策角度的重要性标准 |
三、适用性分析——原则化规定的合理把握 |
第六节 域外证券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评析 |
第三章 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现状评价与问题分析 |
第一节 证券发行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现状及评析 |
一、不同市场板块之间的制度现状及评析 |
二、同一市场板块下的制度现状及评析 |
第二节 证券交易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现状及评析 |
一、定期报告中的差异化披露 |
二、临时报告中的差异化披露 |
三、并购交易中的差异化披露 |
第三节 我国证券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
一、信息披露法律制度自身的有效性不足 |
二、差异化制度呈现碎片化,缺乏体系的构建 |
三、差异化披露缺乏鼓励自愿披露的制度保障 |
第四节 差异化信息披露缺位的案例分析 |
一、重庆啤酒疫苗事件——形式化信息披露的危害 |
二、獐子岛事件——特征性信息被故意隐瞒 |
第四章 我国差异化披露法律制度构建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第一节 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分析 |
一、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提升信息传递效率 |
二、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保护投资者利益 |
三、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尊重市场主体属性 |
四、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
第二节 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构建的可行性分析 |
一、国内已有碎片化的差异化信息披露经验 |
二、国外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可供借鉴 |
三、理论上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符合多方主体的价值需求 |
四、实践中显示各方主体认同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
第五章 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构建的影响因素 |
第一节 法经济学与差异化信息披露 |
一、法经济学的定义 |
二、法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与研究方法 |
三、法经济学在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研究中的适用性分析 |
第二节 基于博弈理论的影响因素确认 |
一、博弈理论应用于信息披露研究的适用性 |
二、博弈模型的构建与收益分析 |
三、博弈模型的动态演化分析 |
第三节 基于期权理论的影响因素确认 |
一、期权理论应用于信息披露研究的适用性 |
二、应用扩张期权理论的因素确认 |
三、应用延迟期权理论的因素确认 |
第四节 制度建设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信息披露成本 |
二、违规处罚力度 |
三、监管强度 |
四、制度实施的决策选择期 |
五、企业的期望收益率 |
第六章 我国证券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之构建 |
第一节 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构建原则 |
一、有效性原则 |
二、重要性原则 |
三、成本效益原则 |
四、差异性原则 |
五、自愿性原则 |
第二节 进一步明确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的范畴 |
一、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区分标准之评析 |
二、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形式与内容之分析 |
第三节 完善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律机制 |
一、强化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内生机制 |
二、建立权责匹配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归责机制 |
三、规范上市公司差异化属性的认定机制 |
四、建立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反馈机制 |
五、完善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指引机制 |
第四节 建立健全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 |
一、建立风险导向型的监管模式 |
二、探索差异化信息披露的监管沙箱制度 |
第五节 探索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中的“安全港”制度 |
一、“安全港”制度的法律概念与法律特征 |
二、差异化信息披露与安全港制度的法律契合 |
三、差异化信息披露中的安全港规则设计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的工作 |
附录 |
(6)美国证券法对外适用的法律冲突与协调研究 ——寻求人民币国际化中我国证券法对外适用之镜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述评 |
二、国内研究述评 |
第三节 难点与创新点 |
一、难点 |
二、创新点 |
第四节 基本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基本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美国证券法对外适用的法律冲突概述 |
第一节 相关法律概念的界定 |
一、证券法 |
二、对外适用 |
三、法律冲突 |
第二节 美国证券法对外适用法律冲突基本问题 |
一、美国证券法与其他国内法的冲突 |
二、美国证券法与外国法之间的冲突 |
三、美国对法律冲突的协调 |
第三节 美国证券法对外适用所生法律冲突探因 |
一、美国法律传统具有内在矛盾 |
二、传统法律冲突解决机制失灵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美国证券法对外适用折射的其与其他国内法的冲突 |
第一节 与公司治理要求有关的证券法与公司法冲突 |
一、证券法与公司法冲突的表现 |
二、证券法与公司法冲突的原因 |
第二节 与反欺诈条款域外适用有关的国内法冲突 |
一、美国证券法中的反欺诈条款和域外适用规定 |
二、与反欺诈条款域外适用有关的判例法冲突 |
三、与反欺诈条款域外适用有关的制定法与判例法冲突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美国证券法对外适用引发的其与外国法的冲突 |
第一节 审计委员会引发的美国证券法与德日公司法冲突 |
一、美德日的审计委员会制度 |
二、关于审计委员会法律冲突的表现 |
三、法律冲突的原因 |
第二节 信息披露引发的美国证券法与外国法的冲突 |
一、美国证券法信息披露体系 |
二、信息披露引发的美国证券法与德日公司法冲突 |
三、信息披露引发的美国证券法与德日证券法冲突 |
第三节 证券欺诈引发的美国证券法与外国法冲突 |
一、美国证券法与瑞士银行保密法冲突 |
二、美国证券法与欧盟证券法的冲突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美国对法律冲突的协调措施 |
第一节 美国对国内法冲突的协调 |
一、对证券法与公司法冲突的协调 |
二、对证券法与其他国内法冲突的协调 |
第二节 美国对其证券法与外国法冲突的协调 |
一、对审计委员会引发的法律冲突的协调 |
二、对信息披露引发的法律冲突的协调 |
三、对证券欺诈引发的法律冲突的协调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人民币国际化中我国证券法对外适用的制度协调问题 |
第一节 人民币国际化要求我国建立证券法对外适用制度 |
一、人民币国际化概念 |
二、实现人民币国际化亟需我国开放资本市场 |
三、开放资本市场需要变革我国证券法对外适用制度 |
第二节 2017年《证券法(草案)》对外适用制度及其评析 |
一、《草案》的域外适用标准及评析 |
二、《草案》的跨境发行上市监管要求及评析 |
三、《草案》反欺诈制度及评析 |
四、对《草案》的总体评价 |
第三节 我国证券法对外适用制度的完善建议 |
一、完善证券法对外适用制度的基本原则 |
二、完善证券法对外适用制度的具体建议 |
第四节 我国证券法对外适用的法律冲突及协调 |
一、我国证券法对外适用所生法律冲突 |
二、法律冲突国内协调机制的完善建议 |
三、法律冲突国际协调机制的完善建议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一、本文的基本观点 |
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7)会计制度变迁特征及经济后果研究 ——基于我国近现代的现实证据(1912-2013)(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2.3 研究方法 |
1.2.4 研究创新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制度变迁 |
2.1.1 制度变迁理论流派 |
2.1.2 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 |
2.1.3 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理论 |
2.2 经济后果(Economic Consequences) |
2.2.1 会计制度的经济后果一般理论 |
2.2.2 中国会计制度变迁的经济后果 |
2.3 影响中国会计制度变迁的利益集团分析 |
2.4 产权制度对企业会计制度的影响 |
2.5 小结 |
第3章 中国近现代会计制度变迁的史料证据 |
3.1 民国时期会计制度的初期发展 |
3.1.1 北洋政府时期的中国现代会计制度奠基 |
3.1.2 民国时期的分行业会计制度 |
3.1.3 解放区会计制度建设 |
3.2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的统一会计制度 |
3.2.1 对苏联会计制度的借鉴与改良(1949-1957) |
3.2.2 特殊社会条件下的会计制度否定与恢复(1958-1977) |
3.3 有计划商品经济时期的过渡会计制度(1978-1992) |
3.3.1 会计制度的组织恢复预备工作(1978-1984) |
3.3.2 企业会计制度的组织探索性建设恢复工作(1985-1992) |
3.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的会计准则(1993-今) |
3.4.1 “两则两制”的会计准则探索阶段(1993-1997) |
3.4.2 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具体会计准则同步颁行阶段(1998-2005) |
3.4.3 国际趋同阶段(2006-今) |
3.5 小结 |
第4章 中国会计制度变迁的主要特征分析 |
4.1 中国近现代会计制度变迁特征总体描述 |
4.2 内部诱致性因素影响会计制度变迁的分析与例证 |
4.2.1 中央政府财政管理需要下的会计制度变迁例证 |
4.2.2 资本市场发展需要下的企业会计制度变迁例证 |
4.3 国际性因素对会计制度变迁影响的分析 |
4.3.1 日本会计制度对中国会计制度渗透性影响的例证 |
4.3.2 对美国会计制度主动学习的例证 |
4.3.3 计划经济初期对前苏联社会主义会计制度复制与修正的例证 |
4.3.4 改革开放初期引进外资对会计制度推动的例证 |
4.3.5 世界经济一体化推动企业会计制度发展的例证 |
4.4 产权多样化导致的多轨制对中国会计制度变迁影响的分析 |
4.4.1 北洋政府及国民政府时期局部规范的企业会计制度发展的例证 |
4.4.2 改革开放后不同产权性质企业发展对企业会计制度发展影响的例证 |
4.5 小结 |
第5章 中国近现代企业会计制度变迁的经济后果的例证分析 |
5.1 中国会计制度变迁中的宏观经济后果例证分析 |
5.1.1 统一会计制度推动国有企业制度发展演化的例证 |
5.1.2 特别会计制度设计引导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例证 |
5.2 中国会计制度变迁中的微观经济后果例证分析 |
5.2.1 企业会计制度规范公司治理的例证 |
5.2.2 企业会计制度技术创新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例证 |
5.2.3 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例证 |
5.3 会计制度变迁中的宏观后果与微观后果的相互作用的例证分析 |
5.3.1 国际化战略下企业与国家相互影响的例证 |
5.3.2 企业会计决策与国家战略导向相互影响的例证 |
5.4 小结 |
第6章 结论、对策与局限 |
6.1 结论 |
6.2 对策与建议 |
6.3 局限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8)中日以及IFRSs会计准则主要项目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用语一览 |
第一章 引言 |
第二章 比较对象概况 |
2.1 国际会计准则(IFRSs)概略 |
2.1.1 IFRSs的发展进程 |
2.1.2 IFRSs制定及编写机制 |
2.1.3 IFRSs内容 |
2.2 日本企业会计准则(JGAAP)概略 |
2.2.1 JGAAP的发展进程 |
2.2.2 JGAAP制定及编写机制 |
2.2.3 JGAAP内容 |
2.3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CAS)概略 |
2.3.1 CAS的发展进程 |
2.3.2 CAS制定及编写机制 |
2.3.3 CAS内容 |
2.4 JGAAP,CAS以及IFRSs的制定机制、准则构成、进展特点的比较 |
2.5 形成差异的背景 |
2.5.1 会计的启蒙与发展 |
2.5.2 会计差异形成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财务报表项目比较分析 |
3.1 财务报表的资产项目分析 |
3.1.1 资产要素(Asset) |
3.1.2 存货(Inventories) |
3.1.3 固定资产(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
3.1.4 准备金(Reserve) |
3.1.5 或有资产(Contingent assets) |
3.1.6 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 |
3.1.7 金融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s) |
3.1.8 商誉(Goodwill) |
3.1.9 投资性房地产(Investment Property) |
3.2 财务报表的负债要素分析 |
3.2.1 或有负债(Contingent liabilities) |
3.2.2 递延收益(Deferred income) |
3.3 财务报表的所有者权益要素分析 |
3.4 财务报表的收益要素分析 |
3.4.1 收益要素(Revenue) |
3.4.2 销售商品(Sale of goods) |
3.5 财务报表的费用要素分析 |
3.5.1 研发费用(R&D) |
3.5.2 借款费用(Borrowing Costs) |
3.5.3 资产减值(Impairment of Assets) |
3.6 财务报表的利润要素分析 |
3.7 合并会计报表 |
3.7.1 公允价值(Fair value) |
3.7.2 合并财务报表条例(Regulations of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
3.8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企业案例分析 |
4.1 企业背景 |
4.2 现有报表概述 |
4.3 报表重编 |
4.3.1 重编理论依据 |
4.3.2 实施内容 |
4.4 案例现有报表项目详解 |
4.4.1 流动资产 |
4.4.2 非流动资产 |
4.4.3 个别公示项目 |
4.4.4 営业利益 |
4.4.5 当期利益 |
4.5 NSG公司财务比较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结束语 |
5.1 主要工作与创新点 |
5.2 后续研究工作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发表或录用的论文 |
(9)中日两国会计准则国际化改革的对比研究——以中国2006年与日本1999年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改革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1 中日会计国际化改革的主体 |
1.1 中国以政府为主导的会计国际化改革 |
1.2 日本以民间为主导的会计国际化改革 |
2 两国会计国际化改革内容异同分析 |
2.1 欧盟的会计准则等效评估 |
2.2 两国会计国际化改革的不同路径选择 |
2.3 会计国际化改革带来的经济效果 |
2.3.1会计准则改革带来的市场感应 |
2.3.2 会计准则改革与会计信息的有效性 |
2.3.3 会计准则国际化对自国企业管理的影响 |
3 完善中国会计准则国际化改革的措施 |
3.1 赢得制定国际会计准则的话语权 |
3.2 强化会计准则的执行机制 |
3.3 完善实施国际化会计准则的配套环境条件 |
(10)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外关于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研究 |
二、国内关于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研究 |
三、国内外有关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的研究 |
四、文献评析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主要研究贡献与不足 |
一、主要研究贡献 |
二、主要研究不足 |
第五节 论文结构 |
第二章 会计准则的执行机制及其要素 |
第一节 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一般分析 |
一、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概念 |
二、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特征 |
第二节 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理论基础 |
一、完全契约与不完全契约 |
二、契约的履行机制 |
三、契约的履行机制与市场机制的边界 |
第三节 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运行环节 |
一、自我实施环节 |
二、外部审计环节 |
三、公共强制执行环节 |
第四节 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契约理论模型 |
一、理论模型 |
二、对该模型的进一步解释 |
第三章 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的分析框架 |
第一节 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到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国际趋同 |
一、国际趋同 |
二、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
三、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国际趋同 |
第二节 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主要影响因素 |
一、文化环境 |
二、法律体系 |
三、资本市场 |
四、公司治理环境 |
五、主要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 |
第三节 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的障碍 |
一、制度环境差异与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国际趋同 |
二、国家之间的利益之争与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国际趋同 |
三、路径依赖与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国际趋同 |
第四节 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的路径 |
一、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可供选择的路径 |
二、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的合理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主要国家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及其比较分析 |
第一节 美国 |
一、自我实施环节 |
二、外部审计环节 |
三、公共强制执行环节 |
四、美国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形成和运行的制度环境 |
五、美国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特点 |
第二节 英国 |
一、自我实施环节 |
二、外部审计环节 |
三、公共强制执行环节 |
四、英国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形成和运行的制度环境 |
五、英国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特点 |
第三节 德国 |
一、自我实施环节 |
二、外部审计环节 |
三、公共强制执行环节 |
四、德国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形成和运行的制度环境 |
五、德国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特点 |
第四节 日本 |
一、自我实施环节 |
二、外部审计环节 |
三、公共强制执行环节 |
四、日本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形成和运行的制度环境 |
五、日本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特点 |
第五节 主要国家会计准则执行机制比较分析 |
一、主要国家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差异 |
二、主要国家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差异的制度环境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全球变化及分析 |
第一节 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全球变化情况 |
一、以BPT指数为基础的会计准则执行机制演变情况 |
二、国际趋同背景下会计准则执行情况的横向比较 |
三、趋同背景下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变化情况的小结 |
第二节 欧盟有关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区域趋同的实践 |
一、会计监管的区域协调 |
二、外部审计环节的区域趋同 |
第三节 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变化的原因 |
一、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客观需求 |
二、制度环境因素的变化 |
三、国际组织的推动 |
四、制度竞争的结果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分析及趋同建议 |
第一节 中国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建设实践 |
一、中国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演变 |
二、中国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特点及其制度环境 |
三、中国现有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不足 |
第二节 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的要求与中国的立场 |
一、深化国际合作的新形势与参与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的必要性 |
二、改进中国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任务 |
三、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的立场选择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及展望 |
第一节 主要研究结论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日本会计准则制定机制进行重大改革(论文参考文献)
- [1]影响国际会计准则的关键因素之一:大国博弈[J]. 张为国. 财会月刊, 2021(02)
- [2]关于保险公司偿二代下风险管理的研究[D]. 陈新立.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0)
- [3]僵尸企业的僵化指数及处置机制研究[D]. 李方玉.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9(03)
- [4]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制研究[D]. 薄萍萍.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5]证券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比较研究[D]. 葛其明. 上海交通大学, 2018(06)
- [6]美国证券法对外适用的法律冲突与协调研究 ——寻求人民币国际化中我国证券法对外适用之镜鉴[D]. 侯娅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
- [7]会计制度变迁特征及经济后果研究 ——基于我国近现代的现实证据(1912-2013)[D]. 赵欣. 中央财经大学, 2016(08)
- [8]中日以及IFRSs会计准则主要项目比较研究[D]. YU ZHEN. 上海交通大学, 2016(03)
- [9]中日两国会计准则国际化改革的对比研究——以中国2006年与日本1999年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改革为中心[J]. 陈璐,苏力勇. 天津商业大学学报, 2015(05)
- [10]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研究[D]. 田璧.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