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进入指定屠宰场有规定

生猪进入指定屠宰场有规定

一、生猪进定点屠宰场有规定(论文文献综述)

郑嘉玲[1](2021)在《明溪县牲畜定点屠宰场取消“代宰”对屠宰场防疫的影响》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介绍和分析明溪县生猪定点屠宰场"代宰"经营模式下防疫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改为"自宰"经营模式后对屠宰场防疫工作带来的影响。

梅鑫[2](2019)在《比例原则视角下限量普通许可问题分析与规制路径研究 ——以定点屠宰许可为对象》文中认为构建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不可缺少对行政机关自身职权的有效约束。行政许可作为常见的外部行政行为,对其立法与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解决有助于实现行政机关行使自身管理职权与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平衡。实践中,以定点屠宰许可为代表的限量普通许可广泛存在并对食品安全等领域产生重要影响。行政机关时常基于自身行政管理的需要对部分普通许可施加以数量限制,但是限量普通许可作为对许可相对人自身权力的剧烈限制,其仅在生命权等极端重要公共利益存在显着急迫危险的情形下才具有合理性。当前我国限量普通许可法律对于许可是否存在数量限制规定不明同时许可数量限制存在普遍滥用,对公民个人基本权利造成了不符合比例原则的侵害;另一方面《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机关在普通许可基础上设定数量限制的行为缺乏明确的法律性质界定与约束。展望我国未来行政许可制度完善与实践发展,应当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法》关于许可数量限制行为的规定与约束,全面清理不符合比例原则要求的限量普通许可,有效约束行政机关设定限量普通许可立法行为,进一步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朱静怡[3](2018)在《论信赖保护的财产保护范围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行使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根据社会变化发展的情况,高效及时地调整法律法规或者行政行为,使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既是行政主体的权利,更是义务。但如今我国的社会高速发展,需要调整法律法规和行政行为的速度和频率也在不断加快加大,而法律法规或者行政行为的变动,必然会对在已有的旧法或者旧的行政行为作用下已形成的既存事实产生影响,尤其是对由此产生的已有的既存利益造成影响和损害。如何妥善处理新与旧之间的关系成为了现代法治的难题,既要求能保证法律法规与行政行为的与时俱进,又要求能最大范围的保护由此产生的既存利益,减少对即存利益的影响和损害成为了必须要重视的关键点。信赖保护原则就是在此种情况下产生的,但是目前,我国的信赖保护原则的实现还存在着例如没有明确的立法、不能有效判断何为“公共利益”、财产补偿以何种方式确定具体补偿数额等问题,所以为了重点研究我国信赖保护原则的实现问题,撰写此文,以期以此发现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可能的解决问题的措施。本文主要研究信赖保护原则中实体性保护方式之一的财产保护方式的问题,着重保护范围尤其是数额参照标准的具体认定问题。重点论述以“既得利益”作为财产保护范围和以”期待利益“作为财产保护范围。从理论上而言,以“既得利益”作为财产保护范围和以“期待利益”作为财产保护范围各有中外学者的支持,但是考虑到信赖保护原则产生的初衷、对政府行政主体的约束力、行政相对人的心理预期、笔者更支持以“期待利益”作为信赖保护的财产保护范围。从司法实践角度上说,我国大部分的司法判例都是支持以“既得利益”作为财产保护范围的,而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大部分司法判例都是支持以“期待利益”作为财产保护范围的。从存在的问题上看,无论是以“既得利益”作为财产保护范围,还是以“期待利益”作为财产保护范围都存在的问题。但是相比起以“既得利益”作为财产保护范围,以“期待利益”作为财产保护范围所面临的具体数额问题可以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协商折中的方式解决,涉及到的目前国家经济现状财力限制的问题,也可以用长远的规划和趋势解决这个问题。本文主要采用资料分析法,收集并研究分析大量资料,范围涉及各个学者的观念,同时研究境外信赖保护利益的情况,尤其是德国、日本、台湾地区、美国的情况,采用比较研究法分析异同点,最后将理论研究着眼到实践,采用案例分析法分析我国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可能解决的方法。

丁茂中[4](2018)在《公平竞争审查的应然基础标准:政府干预必要性》文中提出当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走向法律化时,它的审查标准必须进行系统化构建。从应然的角度来讲,政府干预必要性应当是公平竞争审查的基础标准。凡是没有介入必要的所有政府干预在原则上都应当被推定为有损于市场公平竞争的做法,它在实施上应当以公权力主体的各类行为具有合法性作为最低限度来进行评判。

潘乐铭,黄敏,林滨,金叶舟,金大春[5](2018)在《生猪机械化屠宰检疫“九岗十九刀”岗位设置及操作要点》文中认为猪肉质量安全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屠宰检疫作为确保新鲜猪肉安全上市的最后一道关口,显得极其重要。以温州市区生猪机械化屠宰同步检疫操作为蓝本,将整个环节设置为头蹄和皮肤、胃肠脾、隔肌采样、胴体、肺心肝、旋毛虫镜检、复检、盖章、出证等9个岗位,安排10名检疫人员分别在屠宰流水线各岗位采用"视检、触检、剖检、嗅检"的方式,并通过在重点部位(器官)至少剖检19刀作相应的检查判断,以有效保障出厂肉品质量安全。

李红伟[6](2018)在《浅谈怎样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入场检疫工作》文中研究指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入场检疫工作,是为了杜绝不合格的生猪入场。在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管理过程中,做好入场检疫工作是关键。如何来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入场检疫工作,笔者根据多年来的屠宰场监管经验,来谈谈自己的体会,仅供参考。

侯桂芳[7](2018)在《衡水市肉食品安全监管评价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肉食品成为餐桌上不可或缺的食物之一,肉食品安全与人们的生活质量水平紧紧联系在一起。由于肉食品消费具有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加之部分肉食品生产企业道德缺失,用违规、违法手段降低企业自身生产成本以提升利润,而普通肉食品消费者往往因价格因素而实施购买行为。同时,肉食品的相关生产者、消费者和监管者之间不断进行博弈,所有相关人员都对肉食品的安全监管给予很高的期望。在肉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前,肉食品安全监管的实施主体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衡水市辖区内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机构设置、软硬件水平都存在一定差距,畜禽定点屠宰企业作为监管对象在生产规模,管理模式等方面也各有不同,对衡水市肉食品安全监管进行评价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以衡水市肉食品安全监管现状为研究对象,从动物卫生监督的视角,以畜禽定点屠宰企业为着眼点,在对国内外肉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研究的基础上,首先,运用文献法和调查法初步得到出衡水市肉食品安全监管评价指标;其次,采取问卷调查的方法筛选出关键因子,并运用层次分析法(AHP)确定各级指标权重,从而构建出肉食品安全监管评价模型;然后,运用此模型对衡水市抽样调查的5个具有代表性的县(区)市肉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进行测评;最后,针对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衡水市肉食品安全监管提升策略,以期进一步确保餐桌上的食肉安全,提升衡水市肉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陈坤[8](2016)在《基层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文中指出随着我国养猪业的不断发展,检疫工作在生猪饲养工作中越来越重要,所以相关工作人员应该了解基层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的具体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解决对策,从而加强检疫工作,保证基层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检疫工作趋于规范化并且更加完善。

陈洪兵[9](2014)在《渎职相关犯罪之间的界限与竞合》文中研究表明《刑法》第397条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并非特别关系法条竞合适用原则的重申,而是一种重法适用的指引和提醒,属于注意性规定;行为同时符合普通渎职罪与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以及行为不符合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但符合普通渎职罪构成要件的,可以转用普通渎职罪定罪处罚;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之间存在竞合,必要时可将滥用职权的行为事实评价为玩忽职守罪;特殊渎职罪之间存在广泛的竞合,竞合时从一重处罚;渎职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敲诈勒索罪等相关人身犯罪、财产犯罪之间可能存在竞合,从一重处罚即可。

木一[10](2013)在《肖英伟的敬老情》文中指出小时候,每逢过年过节,我最喜欢看人家杀猪。你瞧,那屠夫高卷起衣袖,左手扳住猪的下巴,右手拿起一把锋利的双刃尖刀,对准猪的喉咙部位猛地捅进去。随着一阵嚎叫,一股殷红的血"哗"地喷涌而出。这就是屠夫那凶神恶煞的样子在人们心目中留下的印象。然而,我这里要说的屠夫却是个爱心十足的生猪定点屠宰经营户,他叫肖英伟。从2007年元月开始,他

二、生猪进定点屠宰场有规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生猪进定点屠宰场有规定(论文提纲范文)

(1)明溪县牲畜定点屠宰场取消“代宰”对屠宰场防疫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1 取消“代宰”的背景
2 屠宰场“代宰”经营模式下防疫工作存在的问题
    2.1生猪收购来源地多、疫病传染风险大
    2.2 生猪收购、屠宰“全进全出”难保障
    2.3 运载生猪车辆清洗消毒不彻底
    2.4 屠宰生猪质量难保障
    2.5 屠宰企业对场区防疫不重视
3 屠宰场改为“自宰”经营模式后对防疫工作带来的影响
    3.1 有效控制生猪源及质量
    3.2 保障运输车辆清洗、消毒
    3.3 调运猪进场时间相对固定,利于检疫工作开展
    3.4 明确屠宰企业主体责任
4 结语

(2)比例原则视角下限量普通许可问题分析与规制路径研究 ——以定点屠宰许可为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问题引入:限量普通许可制度的“缺位”和“不足”
    (一)对普通许可施加限量行为缺乏法律性质界定与约束
    (二)部分普通许可法律规范对“许可数量”的规定模糊
    (三)缺乏对行政机关在普通许可上施加限量行为课以听证论证程序的规定
    (四)部分限量普通许可期限、许可费用与普通许可特点相冲突
    (五)限量普通许可极易导致行业垄断与行政腐败
二、行政机关对普通许可设定数量限制行为的合比例性要求
    (一)比例原则审查标准的引入
    (二)极端重大公共利益处于紧迫危险状态的认定与更新的程序要求
三、特定限量普通许可的比例原则审查
    (一)限量普通许可的扩大化倾向
    (二)定点屠宰许可的比例原则审查
        1、定点屠宰许可制度的确立
        2、定点屠宰许可制度的立法与实践问题
        3、定点屠宰许可的普通许可属性分析
        4、行政机关对定点屠宰许可施加数量限制不符合比例原则
    (三)“极端重大公共利益的紧迫危险状态”认定:单采血浆站设立许可分析
四、限量普通许可立法实践的规制路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3)论信赖保护的财产保护范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概述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1.2.1 研究内容
        1.2.2 研究方法
    1.3 面临的难点和局限
    1.4 可能的创新
第二章 信赖利益的认定
    2.1 理论上对信赖保护的认定
        2.1.1 信赖保护的基础
        2.1.2 信赖保护的表现
        2.1.3 值得保护的信赖保护利益
    2.2 实践上对信赖保护的认定
第三章 依法行政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对信赖利益的差异性保护
    3.1 依法行政原则与信赖保护原则的渊源
    3.2 依法行政原则与信赖保护原则的关系
        3.2.1 对立关系
        3.2.2 互相合作关系(财产保护)
        3.2.3 互相合作关系(续存保护)
        3.2.4 直接适用信赖保护原则
    3.3 依法行政原则与信赖保护原则对信赖利益的差异性保护
        3.3.1 依法行政原则对信赖利益的保护
        3.3.2 信赖保护原则对信赖利益的保护
        3.3.3 由差异性引申出的思考
第四章 以“既得利益”作为保护范围的研究
    4.1 理论基础
    4.2 实践判例
    4.3 存在问题
第五章 以“期待利益”作为保护范围的研究
    5.1 理论基础
    5.2 实践判例
    5.3 存在问题
    5.4 可能的解决方法
第六章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5)生猪机械化屠宰检疫“九岗十九刀”岗位设置及操作要点(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1 头蹄和皮肤检疫岗
    1.1 检疫人数
    1.2 检查内容
    1.3 操作要点
        1.3.1 统一编号
        1.3.2 检查体表
        1.3.3 口蹄检查
        1.3.4 咬肌检查
        1.3.5 下颌淋巴结检查
    1.4 结果处理
2 胃肠脾检疫岗
    2.1 检疫人数
    2.2 检查内容
    2.3 操作要点
        2.3.1 检查胃和肠
        2.3.2 检查脾脏
    2.4 结果处理
3 隔肌采样岗
    3.1 检疫人数
    3.2 检查内容
    3.3 操作要点
    3.4 结果处理
4 胴体检疫岗
    4.1 检疫人数
    4.2 检查内容
    4.3 操作要点
        4.3.1 整体检查
        4.3.2 检查腹股沟浅淋巴结
        4.3.3 检查腰肌
        4.3.4 检查肾脏
    4.4 结果处理
5 肺心肝检疫岗
    5.1 检疫人数
    5.2 检查内容
    5.3 操作要点
        5.3.1 检查胸腔腹腔
        5.3.2 检查肺脏
        5.3.3 检查心脏
        5.3.4 检查肝脏
    5.4 结果处理
6 旋毛虫检查岗
    6.1 检疫人数
    6.2 检查内容
    6.3 操作要点
    6.4 结果处理
7 复检检疫岗
    7.1 检疫人数
    7.2 检查内容
    7.3 操作要点
    7.4 结果处理
8 检疫盖印岗
    8.1 检疫人数
    8.2 结果处理
9 检疫出证岗
    9.1 检疫人数
    9.2 结果处理

(6)浅谈怎样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入场检疫工作(论文提纲范文)

1 入场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
2 做好入场检疫工作的方法
3 做好入场检疫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
4 结语

(7)衡水市肉食品安全监管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相关综述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2.3 总体评价
    1.3 研究内容
    1.4 创新点
    1.5 研究思路与方法
        1.5.1 研究框架
        1.5.2 研究方法
    1.6 本章小结
第2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
    2.2 理论基础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2.2.2 博弈论
        2.2.3 无缝隙组织理论
        2.2.4 层次分析法
    2.3 本章小结
第3章 衡水市肉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3.1 衡水市肉食品安全监管整体情况
    3.2 衡水市肉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现状
    3.3 衡水市肉食品安全监管对象现状
    3.4 本章小结
第4章 衡水市肉食品安全监管评价研究与分析
    4.1 衡水市肉食品安全利益相关者行为分析
        4.1.1 肉食品政府监管部门行为分析
        4.1.2 肉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为分析
        4.1.3 肉食品消费者行为分析
    4.2 衡水市肉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评价构成指标分析
        4.2.1 肉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基础
        4.2.2 监管制度建立
        4.2.3 对生产经营主体监管
    4.3 衡水市肉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评价模型设计
        4.3.1 指标构建原则
        4.3.2 指标模型初步创建
        4.3.3 指标筛选
        4.3.4 构建评价模型
    4.4 衡水市肉食品安全监管评价模型指标权重确定
        4.4.1 层次分析法数据收集
        4.4.2 评价模型中一级指标权重的确定
        4.4.3 监管组织基础中各二级指标权重的确定
        4.4.4 监管制度建立中各二级指标权重的确定
        4.4.5 生产经营主体监管中各二级指标权重的确定
        4.4.6 评价指标层次总排序
    4.5 衡水市肉食品安全监管评价调查得分分析
        4.5.1 衡水市肉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平均得分分析
        4.5.2 衡水市肉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总得分分析
        4.5.3 肉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基础及下属二级指标得分分析
        4.5.4 衡水市肉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及下属二级指标得分分析
        4.5.5 衡水市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及下属二级指标得分分析
    4.6 衡水市肉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分析
        4.6.1 监管主体官方兽医整体水平偏低
        4.6.2 监管制度落实水平参差不齐
        4.6.3 工作记录类文本规范性差
        4.6.4 肉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水平落后
    4.7 本章小结
第5章 衡水市肉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升策略
    5.1 提高官方兽医整体水平
        5.1.1 提高基层官方兽医待遇
        5.1.2 改善官方兽医队伍人员构成
        5.1.3 提高官方兽医人员整体素质
    5.2 加强痕迹化管理
        5.2.1 充分认识痕迹化管理的重要性
        5.2.2 加强对痕迹化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5.2.3 痕迹化管理制度化
    5.3 提高畜禽定点屠宰场(点)监管水平
        5.3.1 促进各项监管制度落实
        5.3.2 转变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方式
        5.3.3 加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自律
    5.4 建立并完善风险管理系统
        5.4.1 推行HACCP体系以实现可追溯管理
        5.4.2 配备远程监控系统来加强监督管理
        5.4.3 建立畜禽定点屠宰场信息管理平台
    5.5 本章小结
结论
附录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论文
致谢
个人简历

(8)基层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基层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加强基层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的综合措施

(9)渎职相关犯罪之间的界限与竞合(论文提纲范文)

一、“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新注解
    首先,我国不存在如国外“封闭的特权条款”的特别法条,而且所谓特别法条与普通法条法定刑的配置轻重失序、“没有章法”[4],故而我们不应照搬国外“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特别关系法条竞合适用原则。
    其次,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分很难,也没有必要严格区分。
    最后,“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立法本意,绝不是让我们机械地适用特殊法条,而是选择与罪刑最相适应的法条。
二、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之间的关系
三、特殊渎职罪之间的界限与竞合
    (一)食品监管渎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二)徇私枉法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四、渎职罪与相关侵犯人身、财产犯罪的关系

四、生猪进定点屠宰场有规定(论文参考文献)

  • [1]明溪县牲畜定点屠宰场取消“代宰”对屠宰场防疫的影响[J]. 郑嘉玲. 福建畜牧兽医, 2021(06)
  • [2]比例原则视角下限量普通许可问题分析与规制路径研究 ——以定点屠宰许可为对象[D]. 梅鑫.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9(09)
  • [3]论信赖保护的财产保护范围研究[D]. 朱静怡. 中国政法大学, 2018(01)
  • [4]公平竞争审查的应然基础标准:政府干预必要性[J]. 丁茂中. 竞争法律与政策评论, 2018(00)
  • [5]生猪机械化屠宰检疫“九岗十九刀”岗位设置及操作要点[J]. 潘乐铭,黄敏,林滨,金叶舟,金大春. 畜禽业, 2018(03)
  • [6]浅谈怎样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入场检疫工作[J]. 李红伟.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8(01)
  • [7]衡水市肉食品安全监管评价研究[D]. 侯桂芳. 河北科技大学, 2018(04)
  • [8]基层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J]. 陈坤. 现代畜牧科技, 2016(02)
  • [9]渎职相关犯罪之间的界限与竞合[J]. 陈洪兵. 金陵法律评论, 2014(01)
  • [10]肖英伟的敬老情[J]. 木一. 老友, 2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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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进入指定屠宰场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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