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矿产开发管理司2003年工作要点

部矿产开发管理司2003年工作要点

一、2003年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工作要点(论文文献综述)

刘刚[1](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提出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罗金焕[2](2019)在《A市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城乡差异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日益增加的优质学前教育需求与当下较为短缺的学前教育供给矛盾不断加深,“入园难、入好园难、入便宜的好园更是难上加难”成为当下社会热点难题。城乡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失衡使得城乡学前教育发展存有差距,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教育公平。此篇论文从管理学、经济学的研究视角出发,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对比分析城乡之间的发展差异和访谈调查的研究方法,对A市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城乡差异现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优化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对策。本文主要有以下几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对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的基本内涵及相关理论进行概述。对城乡、公办学前教育、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概念做了界定,并对教育公平理论、公共产品理论进行阐述。第二部分概述了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的内涵、内容、标准和方式,并对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中主体作用进行了分析:政府制定相关政策,优化资源配置、提供资金支持、监管配置过程、创建激励环境。第三部分是对A市公办学前教育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城乡配置中政府履行职能的现状进行对比分析。首先在人力资源配置方面从公办学前教育师生比、教师培训情况、教师职称结构、教师年龄结构、教师学历结构对城乡差距现状进行对比分析,其次在物力资源配置方面从城乡图书及数据资料数量、城乡园所校舍面积、城乡园所游戏设施和配具对城乡差异现状进行对比分析,最后在财力资源配置方面从城乡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城乡教职工收入差异和城乡生均经费投入对城乡差异现状进行对比分析。第四部分找出政府在配置城乡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中存在的问题:城乡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失衡,优质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总量较少,农村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整体不足、配置效率较低。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有:“城市优先”发展理念影响政府财政投入,学前教育得不到政府重视,农村学前教育缺乏激励环境。第五部分是优化城乡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的思考,具体措施有: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区域均衡发展,加快立法提高政府重视力度,强化政府职能创建学前教育激励环境。

文骐,罗重谱,王妙志[3](2016)在《足印——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回眸》文中认为2016年7月1日,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将迎来九十五华诞。从2015年第9期起,《重庆社会科学》在全国学术期刊中率先推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特别策划",从一个侧面见证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到逐步发展壮大,并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光辉历程。其中"足印———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回眸"展现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来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轨迹。本期推出"经济建设篇"(2009.12016.5)、"政治建设篇"(2009.12016.5)、

闻德美[4](2014)在《海域使用权定价研究 ——基于实物期权法和世代交叠模型的应用》文中指出海域空间资源使用投资往往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不可逆性和可延迟性特点,使得海域使用权具有期权时间价值;但我国当前基于贴现现金流的海域使用权定价方法,没有考虑这些特点及其产生的期权时间价值。另一方面,海域资源除具有空间资源和生态服务等使用价值外,还含有遗产价值等非使用价值,当前的海域使用权定价也没有考虑体现代际补偿、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遗产价值因素。这两个方面的缺陷导致我国海域使用权价格被低估,最终导致海洋污染严重、环境灾害多发、近岸海域海洋生态更加脆弱等严重后果。为此,论文对现有的海域使用权定价模型加以改进,将实物期权法应用于海域空间资源定价,同时把遗产价值补偿金纳入海域使用权价格,以期确定更加合理的海域使用权价格,用更真实的价格杠杆引导海域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国外已经使用实物期权法进行海域使用权定价,但国内还鲜有使用。针对贴现现金流定价方法不能反映期权时间价值、导致定价偏低的问题,论文首次将实物期权法用于国内海域空间资源一般定价。使用此法对青岛市黄岛区琅琊镇围堰养殖海参项目的海域空间资源价格进行分析,结果发现,贴现现金流法比实物期权法低估了海域空间资源价格5200元/亩。另一方面,由于围堰养殖海参项目2013年的价值没有达到实物期权法确定的投资临界值,并不适合进行投资;此时若投资,海域空间资源价格将比达到投资临界值时的价格低66000元/亩。如果能够采用实物期权法确定海域空间资源和使用权价格,据此制定更加合理的海域使用金标准,势必将提高用海成本,减少没有达到投资临界值的海域使用投资项目,促使用海者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对海域空间资源不合理的过度需求,从而改善海域资源供求紧张的现状;同时,能够确保国有资源性收入应收尽收。对琅琊镇虾池养殖海参项目的分析表明,2013年的项目价值已经超过了投资临界值,此时投资者的最优选择是立即进行投资,海域空间资源价格等同于贴现现金流法的结果。说明,只有达到了实物期权法确定的投资临界值时,贴现现金流法才是适用的。但是,在投资具有不确定性、不可逆性和可延迟性时,贴现现金流法本身无法像实物期权法一样确定最优投资规则及其投资临界值。同时,围堰和虾池两种海参养殖方式的海域空间资源价格每亩相差5万多元,巨大的差额说明,在条件允许时,按照不同养殖类型分别进行海域使用权定价,才能制定出更科学合理的海域使用权价格和海域使用金标准。此外,参数敏感性分析结果表明,海域空间资源价格对项目价值不确定性、贴现率水平和价值漏损率的变化很敏感,根据变化了的市场情况,及时计算新的投资临界值和海域空间资源价格,才能准确把握最优投资时机,确定更加合理的海域使用权价格;而贴现现金流法定价结果不能体现项目价值及市场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对于海域资源的遗产价值,国外主要使用条件价值法等主观方法确定,由此产生的各种偏差引起了诸多质疑;国内则很少量化研究。针对目前主要使用主观方法确定遗产价值的局限性,论文根据世代交叠模型,用动态建模方法尝试较为客观地确定海域资源的最低遗产价值补偿金。为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海域资源最低遗产价值补偿金确定模型,论文从资源所有权假设、人口构成假设、资源禀赋代际分布追溯过程分析和政府用于资源代际转移的预算收入来源等四个方面,改进了Valente (2008)基于世代交叠模型建立的可再生自然资源代际转移模型。用这一模型确定的琅琊镇围堰和虾池养殖海参用海最低遗产价值补偿金为2000-5000元/亩,说明遗产价值补偿金的数额较大,如果遗漏将低估海域使用权价格。依据环境资源总经济价值论、地价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论文提出海域使用权的价格应由海域空间资源价格、生态价值补偿金和遗产价值补偿金三部分构成,构建了基于实物期权法、并包含海域资源最低遗产价值补偿金的海域使用权定价模型。使用此模型对2013年琅琊镇围堰和虾池养殖海参的海域使用权定价,结果发现,当前定价模型比本文模型低估了海域使用权价格1800-10500元/亩,折算到每年低估100-500元/(亩·年),仅考虑原胶南市一个县级市2013年的海参养殖用海,低估的海域使用金就高达150-900万元,是其同年整个海水养殖业海域使用金收入的2.5-15倍。这说明,由于没有考虑海域使用权期权时间价值、遗产价值补偿金,当前定价模型严重低估了海域使用权价格,论文提出的海域使用权定价模型和方法更趋科学合理。将本文模型定价结果与现行海域使用金标准对比,发现仅原胶南市2013年海参养殖用海少收的海域使用金就高达2046-7010万元,是其同年整个海水养殖业海域使用金收入的34-116倍。如此低的征收标准既减少了国有资源性收入,也容易导致海域资源浪费和粗放式用海。本文的研究成果对于我国的海域使用权定价政策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与应用价值。论文主要有三方面的创新。第一,首次将实物期权方法用于我国海域空间资源一般定价,构建不确定条件下的海域空间资源定价模型,避免了贴现现金流法忽略期权时间价值导致的定价偏低问题。第二,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认为海域使用权定价应该考虑遗产价值,创新性地提出海域资源遗产价值补偿金概念,并将其纳入海域使用权定价模型,有助于避免海洋经济发展的不可持续。第三,对基于世代交叠模型的可再生自然资源代际转移模型加以改进,用动态建模方法尝试较为客观地确定海域资源最低遗产价值补偿金,避免主观评价方法的偏差,开创了利用世代交叠模型研究遗产价值和海域使用权定价的新范式。

张萍[5](2014)在《我国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科技的不断创新扩大了人们可支配的范围,从陆地、海洋、到太空,都有人类活动的足迹。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随着全球海洋经济的迅猛发展,世界各国都将发展的战略重点转移到海洋,旨在保护海洋环境、控制海洋空间、争夺海洋丰富资源,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海洋利用提出的要求。就我国实际情况而言,海洋经济发展和陆域资源的日益匮乏,向外海拓展发展空间是必然的,而海岛作为海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海洋经济向外海拓展的很好的一个支点。改革开放以来,有关无居民海岛政策的实施打破了原本封闭的自然状态,使无居民海岛的综合价值日益凸显,对无居民海岛的开发无疑是迎合了当下社会经济发展对资源、空间的要求,成为新世纪海洋开发战略中的新热点。无居民海岛不仅具有经济价值,更重要的是某些无居民海岛具有保障海洋生态环境、维护主权和领土安全、划定专属经济区和科研等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因此应当用更文明的方式对待海岛,在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中应明确认识无居民海岛的生态价值,用体现生态文明的要求。本文所讨论的无居民海岛是被划分为保护利用类和适度利用类的海岛。笔者认为,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是可以流转的,原因之一是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本,具有资本投入高、运作周期长、见效慢等特点,因而,允许使用权的流转是使用权人收回资本的一种有效途径。而目前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有关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流转的规定比较欠缺,没有统一的操作流程和流转文书格式,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使用权人对流转认识模糊,政府没有提供正确有效的指引。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流转想要规范有序的进行,如若没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保障,就不能有效发挥流转应有的社会效应,并且不规范的流转必然会造成法律法规难以调整的局面。为保障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流转,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建立一套适用于我国无居民海岛的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流转制度。本文总共分为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无居民海岛的概述。作为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客体,有必要简单介绍一下无居民海岛的基本情况,包括国际、国内对无居民海岛概念的界定以及无居民海岛的生态特征和特殊用途。第二部分是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论述。该部分的开始首先分析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概念。其次将使用权按照使用目的、使用金和保护级别的不同进行分类。随后讨论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性质,对权利的定性是为流转提供法律依据。最后介绍了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第三部分是论文的核心部分,探讨了使用权流转的基本问题。首先明确了本文所讨论的使用权流转市场的范围。其次是通过分析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与其它相关自然资源权利间的关系,力图从其它自然资源权利流转的实践中提取有益的经验为无居民海岛的流转提供借鉴。接下来是从现实原因、流转的现实意义、法规、政策等层面对使用权流转的可行性进行分析。第四部分是通过总结前文的分析所提出的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流转的完善建议。从论述使用权流转应当遵循的原则入手,进而展开讨论适用使用权流转的条件,包括适用流转的海岛类型、流转原因、流转双方当事人的条件。随后介绍了使用权流转的方式、审批机关严格审查、变更登记和流转的形式要件。本部分最后是无居民海岛的所有权人对流转的监管,以保障流转的合理、合法化。

曹英志[6](2014)在《海域资源配置方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海域资源配置是海域资源与使用对象之间配置的过程。我国海域资源配置的直接目标是针对特定海域,运用配置方法,找到“适宜”的用海者。我国海域资源配置的最终目标在于既要实现海域资源的保值增值,还要最大程度地实现国家作为海域资源唯一主体的综合收益权,如国防安全、公益事业、环境保护等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以实现海域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海域资源作为国家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稀缺性十分突出。当前我国海域使用管理工作中客观存在着行业用海矛盾突出、围填海用海过快过热、海域空间资源粗放利用、岸线资源利用水平低下、海域招拍挂中往往竞价高者取得海域使用权以及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等现象。这些现象实际上反映的是我国海域资源配置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我国海域配置法律制度不健全、海域使用金对海域资源配置的引导和调节作用有限以及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进程缓慢等。我国海域资源配置目前主要是行政配置和市场配置,在行政配置中,一些政府部门往往过于注重经济效益,甚至忽视环境以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攫取“政绩”,在市场配置中,通常以竞价高者取得海域使用权,海域资源配置的结果与经济效益收益直接挂钩,海域资源的社会、资源环境等综合价值实际上未得到充分体现。当前,国家对资源开发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重新定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地位由“基础性”作用上升为“决定性”作用,客观上要求海域资源配置既要从国家整体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又要严格管理海域资源配置一级市场,加快流转海域资源配置二级市场。但是我国海域资源配置现状与国家的要求和海域使用管理实践的需求有距离,已经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安全海洋生态环境的需求、沿海区域发展对防灾减灾的需求以及广大基层用海者对维护自身权益的需求。因此,迫切需要开展海域资源配置方法研究,对我国现行海域资源配置做进一步细化、调整和改进,使得海域资源配置结果更加合理,遴选出的海域使用权人更加“适宜”,更能体现海域资源的综合价值,进而为我国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提供技术和决策支撑。本文首先对研究基本背景和国内外现状进行了论述,对海域资源配置的基础理论进行了探讨,并回顾分析了我国海域资源配置的发展历程,基于数据统计和实地调研分析了我国当前海域资源配置中存在的问题,然后从法律层面和区划、规划、政策、理论层面研究了我国海域资源配置方法的基本依据,最后从海域资源配置的评价体系和配置流程两个方面研究了海域资源配置方法,并提出了我国海域资源配置的具体建议。本文从内容框架上可以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第0章、第1章、第2章、第3章)分析了论文的基本背景、基础理论和突出问题;第二部分(第4章、第5章)研究了我国海域资源配置方法的基本依据,包括法律依据和区划、规划、政策、理论依据两个方面;第三部分(第6章、第7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重点研究了我国海域资源配置的方法和具体措施;第四部分(第8章)是本文的总结。具体框架如下:引言和绪论部分(第0章、第1章)对研究目的、研究意义、研究思路、关键问题、技术路线、研究方法、论文创新以及研究的必要性可行性、国内外研究现状等内容进行了阐述。第2章论述了海域资源配置的基础理论。海域资源配置有科学的内涵;方式有市场配置和行政配置;主体是国家、单位和个人;客体是以海域和滩涂为依托的海域资源;直接目标是找适宜的海域使用权人;根本目标是促进海域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发挥海域资源综合效益最大化;实质是海域资源在沿海地区乃至全社会的利益分配关系。第3章分析了我国海域资源配置的发展历程和现状。我国海域资源配置经历了萌芽、起步、确立、发展等四个阶段,且每个阶段有不同特点。当前,我国海域资源配置客观上存在着海域资源配置立法不完善、海域使用金对海域资源配置的引导和调节作用未充分发挥、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进程滞后等主要问题。本章对2002年—2012年的辽宁、山东等11个沿海省(直辖市、自治区)海域使用统计数据进行了比对和分析,在对《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10周年来,11个沿海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大连、青岛、宁波和厦门等4个计划单列市以及北海、南海和东海等3个分局,共计18个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情况调研的基础上,全面剖析、总结了10年来我国海域资源配置中存在的问题。回顾历史、厘清现状,以便更好的研究海域资源配置方法。第4章研究了我国海域资源配置方法的法律依据。当前,我国以《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物权法》等3个法律为主干,以国务院、相关部委、国家海洋局和沿海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组成部分的海域资源配置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其主要内容涉及海域资源产权制度、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海域资源市场交易制度、海域使用论证制度、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方面。研究海域资源配置方法,必须以我国现行海域资源配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法律依据。第5章分析了我国海域资源配置方法的区划、规划、政策和理论依据。海洋功能区划是我国海域资源配置的科学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国家发展规划、指导方针和政策,以及包含着可持续发展、产业结构、产权等内容的海洋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权经济学、生态经济学等经济学理论,也为海域资源配置方法的研究提供了科学的政策和理论依据。第6章研究了我国海域资源配置方法。首先分析了本文所构设的海域资源配置方法与现行海域资源配置现状的关系,该方法定位于对现行海域资源配置的细化和调整、改进。我国海域资源配置方法,包括1个评价体系和1个配置流程。其中,评价体系包括4个环节,分别为评价指标选取——指标权重确定——评价分析——评价决策,其中最核心的是选取评价指标和确定指标权重这两个环节,本文选取了若干一级和二级评价指标,体现了海域资源价值的多重性,为海域资源配置直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科学有效的方法;配置流程包括5个环节,分别为配置依据——配置启动——配置论证和配置环评——配置评价——配置结果,配置流程具有可操作性。第7章提出了我国海域资源配置的具体建议。解决我国海域资源配置中存在的问题,除了依靠我国海域资源配置方法外,还需要大胆创设机制、体制,并做一些制度上的安排。我国海域资源配置在坚持行政配置和市场配置并用的同时,需开展配置方式转变,大力推行市场化配置海域资源。此外,还需要从完善立法、健全制度(建立海域使用收储制度、创新海域使用权出让机制、建立海域“招拍挂”出让年度投放计划)、建立全国或区域性海域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扩大融资范围以及完善辅助决策机制(区域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涉海行业协调管理机制、海洋部门内部配合机制)等方面全面推动海域资源配置。本文最后阐述了基本结论、不足及展望。本文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创新性探索:(一)丰富了海域资源配置的理论体系。目前,关于“海域资源配置”的概念学术界并没有做出回答。本文结合海域资源的功能属性、资源配置的本质属性和我国海域使用管理的基本现状,对“海域资源配置”以及我国海域资源配置的概念和特性进行了详细阐述,并细分了海域资源配置的两个状态、两个时间阶段。同时,本文分析了海域资源配置的方式、主体、客体、直接目标、最终目标、实质等基本理论。紧密结合现有的资源市场交易、海域有偿使用、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分析论述了海域资源配置的一级、二级和中间市场,海域资源配置经济杠杆调节以及海域资源配置与资源使用、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结合现行海域使用管理现行法律法规,提出了较为完善的我国海域资源配置法律框架体系,使我国海域资源配置的理论体系更丰富。(二)将海域使用管理中的表面现象上升到海域资源配置的理论问题,并紧扣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新定位,将其纳入海域资源配置评价体系中,提出了解决问题的配置方法和具体举措,如实行海域“招拍挂”出让年度投放计划制度、建立全国或者区域性的海域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等,这些方法和措施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新趋势和新要求的有力呼应,同时以解决我国海域资源配置中存在的问题为视角,也将促进和推动海域使用管理工作。(三)本文针对我国海域资源配置中存在的问题和海域使用管理的工作实践,构设了海域资源配置方法,包括1个评价体系和1个配置流程。在评价体系方面,构设了评价指标选取——指标权重确定——评价分析——评价决策等4个环节,其中在评价指标体系上选取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资源环境效益和其他效益等4个一级指标和24个二级指标,在社会指标中增加了就业水平指标、景观功能影响程度指标、公共服务程度等指标,在经济效益中增加了单位岸线产值、纳税水平等指标,在其他效益中增加了贷款偿还能力等指标,既充分考虑了海域资源的公共性、用海群体的广泛性,又充分尊重海域使用管理现状,同时兼顾国家和社会对海域环境、海域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客观需求,有利于实现海洋资源的综合价值;在配置流程方面,构设了配置依据——配置启动——配置论证和配置环评——配置评价——配置结果等5个环节,其中在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之后增加了海域资源配置评价流程,使得配置的依据更加充分、配置的结果更加合理,特定海域的海域使用权人“适宜”的标准更科学。该方法对现行海域资源配置做了细化、调整和改进,是现行海域资源配置的有益补充。总之,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要起“决定性”作用的提出,海域资源配置问题无疑成为当前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研究的热点、重点。海域资源配置是集宏观和微观经济理论于一身,集海域使用管理、环境管理、资源管理为一体的研究课题,需要从生产关系、行政管理机构、管理机制、法律制度、管理职能调整、思想观念等方面综合考量。客观上说,本文关于海域资源配置方法的研究还仅是探索或初步研究,阐述的诸多理论、观点还需在海域使用管理工作实践中不断去补充和完善,一些措施、建议尚需在海域使用管理工作实践中逐渐去实证和健全。

陈海秋[7](2011)在《转型期中国城市环境治理模式研究》文中认为城市环境治理作为一种新理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认可。国内外诸多城市发展表明,从管理到治理是当今世界应对城市环境问题的基本趋势。中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对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城市环境污染。这不仅降低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而且破坏了城市经济发展的自然物质条件,制约了城市经济持续发展的潜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仍将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进一步推进城市化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由此将面临更加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传统的城市环境管理模式由于自身无法克服的弊端,无法及时有效地解决城市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与新挑战。如何解决日益复杂严峻的现实环境问题?如何应对快速城市化过程中不断凸显的环境新挑战?就成为一项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在此背景下,研究城市环境治理的基本理论,探讨适合中国国情的城市环境治理的模式与创新机制,就具有很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城市环境治理理论的产生有着丰富的思想渊源与深厚的理论基础。文章全面梳理概括了公共治理理论、城市管理理论、环境管理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与循环经济理论等城市环境治理的基础理论。这些理论基础为研究“城市环境治理”提供了基本的思路、方向和指导原则,是研究“城市环境治理模式”必须依赖的基础与支撑。城市环境治理是转型期应对城市环境问题的一种新理念与新方法。文章详细分析论述了城市环境治理的理论框架的基本内容,深入剖析了城市环境治理的主体、模式、评价方法体系等核心因素,进一步丰富了城市环境治理的理论框架。文章指出,城市环境治理就是各类治理主体对城市环境公共事务进行合作参与多元化管理的一种过程或状态。城市环境治理与城市环境管理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城市环境治理与城市环境管理密切相关,但城市环境治理不等于城市环境管理。城市环境治理背景下的主体是多元化主体,不仅有政府,还有市场、企业、民间组织、NGO、城市公民与居民。传统的城市环境管理主要实行单一城市管理主体,偏重于政府对城市环境事务进行自上而下的支配、强制、限制与控制;而城市环境治理则实行包括政府在内的多元化治理主体,注重环境治理的合作、参与、自愿、双赢。城市环境治理的目标就是保持良好环境、美化生活环境、治理不良环境。城市环境治理不仅仅是政府行为,也不仅仅是经济行为,更是一种政治行为。因此,必须重视城市环境治理的理念、精神与边界。进一步分析而言,城市环境治理的核心要点、基本精神主要为:上下互动,左右协调,内外结合,多元合作,共进双赢。这四个方面,既是对城市环境治理的原则要求,同时也是城市环境治理努力实现与追求的一种理想目标。国内外城市环境的“管理与治理”并存,共促共进,推动城市环境治理的进一步发展。国内外城市环境管理的理念、方法与过程,既具有一定的共性,也具有显着的差异性。第4章概括分析了发达国家城市环境治理的基本特征、发展历程、基本做法、主要措施及其经验,认为他们的经验对转型期中国城市环境治理具有借鉴意义。第5章比较翔实地分析了管理理念仍然占有主导地位的中国城市环境管理的发展演变、政策法规、机构体制与实践模式等基本现状,揭示并归纳了现阶段中国城市环境治理面临的问题与挑战,认为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而产生的必然因素,也有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体制、机制和法制等方面不健全,无法适应中国城市环境治理工作而产生的现实因素。GCPD治理模式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创新模式。第7章在充分考察分析城市环境治理的基本理论以及国内外城市环境治理的实践经验与问题挑战的基础上,创新设计了转型期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主导式合作参与多元化治理模式”即GCPD治理模式。文章指出,政府主导式合作参与多元化治理模式,就是在有限政府的主导下,城市中各类治理主体对城市环境实施合作型、参与式、多元化的治理的一种新兴模式。GCPD治理模式表达式为:政府主导+(合作型+参与式+多元化)=GCPD治理模式。“政府主导”统领与协调“合作型、参与式、多元化”,由此创新、搭建一个新的治理模式。“政府主导、合作型、参与式、多元化”等四者之间不是彼此孤立、相互排斥的,相反是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与相互促进的四位一体。通过对“政府主导、合作型、参与式、多元化”等四位一体的整合、修正与创新,从而形成一种新的有机的合力。GCPD治理模式是基于由管理转向治理视角的、首要的、统帅性创新模式,而要把GCPD治理模式贯彻落实造具体实践中,还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支撑体系,这个支撑体系就是由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现代手段引入选用与评估评价体系构建四位一体、相互关联的有机统一体。嘉兴市城市环境管理是一种典型的GCPD治理模式。第8章通过对代表性城市——嘉兴市环境管理实践活动和绩效的考察分析,发现嘉兴市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明显领先超前,比较符合、接近GCPD治理模式,体现了GCPD治理模式的正确性、可行性与适用性,是GCPD治理模式在嘉兴市的具体运用。文章指出,嘉兴市运用GCPD治理模式及其支撑体系指导、推进全市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努力实现环境治理转型,取得了显着的成效。嘉兴市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是一种实践的GCPD治理模式。这一模式来自实践,用之于实践;切实可行,易于推广。嘉兴市在内的城市环境治理起步虽晚,但发展较快,处于起步阶段,并逐步正在向中级阶段迈进。最后,在系统回顾全文的基础上,第9章概括归纳城市环境治理的基本理论、国内外实践经验、GCPD模式及其实证分析等基本结论,提出了有关政策建议,以期进一步修正、补充与完善中国特色GCPD治理模式及其支撑体系,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刘东刚[8](2011)在《中国能源监管体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能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模日益壮大,能源需求呈不断上升态势,能源对外依存度增加,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的压力加大,政府能源管理的任务也将会越来越重。政府能源管理职能主要分为能源政策职能和能源监管职能两个部分。本文研究主要涉及政府的能源监管职能及其体制改革问题,一共分五章:第一章:能源监管基本问题分析。能源是指能够提供各种形式能量的物质或者物质运动,具有资源属性、商品属性、管网垄断属性、可替代属性、公共属性和政治属性等特点。能源监管是指国家能源监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授予的监管职权和范围,依据法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能源行业和市场的参与者(企业或个人)及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能源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的行政活动。能源的特性决定了能源监管是一种社会性监管和经济性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活动,具有市场有限性、政策性和公共性等特征。从监管必要性来看,能源监管有利于确保国家能源安全、保证能源市场平稳高效运行、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等目标的实现;与此相应,能源监管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是:能源安全监管、能源市场监管、节能和能源效率监管、能源结构监管和能源环境监管。能源监管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社会性监管和经济性监管;自律性监管和他律性监管;命令控制型监管和激励性监管;原则性监管和规则性监管等。能源监管主要建立在三个理论基础之上:一是市场增进论,它克服了市场失灵论和监管失灵论的缺陷,强调政府和民间部门对市场的协调增进作用,更好地发挥了政府和民间两种力量,共同推动市场的发展;二是普遍服务理论,主要是把基本的能源消费作为一项公用事业来看待,以确保消费者获得公平、普遍、价格合理的基本能源服务,特别是为了确保边远地区、农村地区和弱势群体获得相应的能源服务,能源普遍服务义务已经成为能源服务合同的一般条款;三是可持续发展理论,主要是要求在开发利用能源资源时,既要考虑当代人的需求,也要考虑后代人的需要,要保持能源-经济-环境发展的可持续性,它对能源监管的基本要求是: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节约能源和加强环境保护等。第二章:我国能源监管体制的现状、问题和改革思路。我国能源监管体制正处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时期。能源监管体制主要涉及能源监管机构的设置、能源监管职能的配置和能源组织规范三个问题。从纵向来看,我国能源监管体制经历了从高度集中的政企不分、政监不分的行业计划管理体制向政企分开、市场化改革和专业化监管机构的方向发展,但是行业分散监管的格局仍然没有很大改观。从横向来看,煤炭、电力、核能、石油天然气、节能和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等监管职能的配置混乱,能源监管机构设置分散,既有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也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这样的能源行政管理部门。能源监管职能的配置存在职能混淆、分散和定位模糊等缺陷;能源监管机构的设置存在不稳定、分散、缺乏综合性、高效、权威、统一的能源监管机构;能源组织规范建设比较落后,能源立法不能跟上体制改革的需要。因此,改革是我国能源监管体制完善的必由之路。笔者认为,我国能源监管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第一,根据监管独立性的原则,实行政企分开、政监分离,正确理顺能源政策主管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实现能源监管机构设置的独立性。第二,按照能源政策职能和能源监管职能分离的原则,顺应放松经济性监管、加强社会性监管的发展趋势,继续巩固扩大能源安全、能源环境、节能和能源效率监管职能,进一步明确能源监管机构的微观监管职能的范围。第三,按照循序渐进的改革思路,考虑改革方案的可操作性,确立三步走的改革战略:第一步保持现有的分行业监管现状,将其他能源监管职能集中到能源行政管理部门;第二步实行分行业独立监管,在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监管独立性的同时,成立核能监管委员会、石油天然气监管委员会、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监管委员会,分别独立履行各能源行业的监管职能;第三步实行综合性的统一能源监管,将各行业能源监管职能进行合并,设立独立的能源监管委员会,统一行使能源监管职能。按照以上改革基本思路,可以确定我国能源监管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远期目标。第三章:能源监管职能配置改革。能源监管职能的配置是能源监管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笔者认为,能源监管职能的配置应当遵循职能独立、职能分离、职能效率和职能法定等基本原则,处理好以下几对关系:一是能源监管机构和能源政策部门之间的职能配置关系,主要是要实现能源政策职能和能源监管职能的分离,为了此目标,我国可以采用循序渐进的思路,先实行能源政策职能和能源监管职能相对集中的做法,然后是各行业监管职能分离,最后实现能源监管职能的统一分离。二是能源监管机构和其他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能配置关系,主要包括与反垄断机构、环境监管机构和安全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能配置关系,主要应当加强能源市场政策和竞争政策执行的协调与合作,确立环境监管、安全监管优先于能源行业监管的一般原则。三是中央能源监管机构和地方能源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能配置关系,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监管职能应当实行垂直一体化的体制,在确保中央监管机构监管权威的同时,应当考虑地区不平衡和地方特殊情况,赋予地方监管机构一定的能源监管职能,以防出现监管真空和监管不力的情况,并取得地方政府支持。第四章:能源监管机构设置改革。能源监管机构的设置模式主要有三种:日本集中式的能源行政管理部门模式;美国独立的能源监管委员会模式;法国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务法人相结合的模式。三种模式各有自己的优缺点,从发展趋势来看,独立、自治的能源监管机构模式是大多数发达国家的选择。我国大多数学者的研究结果表明,在我国应该设立专业化的能源监管机构,履行能源市场的微观监管职能;政府的能源行政管理职能和能源监管职能应当分开,即实行政监分离的原则;应当确保能源监管机构独立的法律地位,以便在履行监管职能时具有相应的权威性。笔者认为,我国能源监管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三步走的改革思路:第一步,采取适当集中的一般行政管理部门设置模式。不设置新的能源监管机构,重点是调整能源监管职能和加强能源监管立法,在保持煤矿安全监察局、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现有职能的前提下,将其他能源监管职能适当集中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因为改革初期需要强有力的政府部门推行能源产业政策和市场化的进行,也有利于改革政策的统一性和稳定性。第二步,采取分行业的专业化能源监管机构设置模式。继续保持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设置;设置由环境保护部管理的能源环境和核能监管委员会,负责能源环境监管和核能监管;设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督管理的石油天然气监管委员会、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监管委员会。第三步,采用综合性的能源监管机构设置模式。撤销国家能源局,组建能源部或者环境能源部,统一行使能源或者环境行政管理职能,制定国家能源或者环境战略、规划和政策;保留国家能源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继续负责我国能源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的制定和协调;设置能源监管委员会,统一行使我国能源监管职能,能源监管委员会接受能源部或者环境能源部的合法性监督。第五章:能源监管体制改革配套保障。主要包括政策协调机制、利益平衡机制和进行配套立法三个部分。能源监管体制改革过程中,必然涉及各种能源政策的协调问题,比如宏观层面的国家经济政策、能源政策和环境政策的协调问题,能源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协调以及各行政管理部门和监管机构之间的能源政策协调问题。政策协调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设置议事协调机构或者临时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作通报和信息交流制度以及联合执法制度等,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采取签订合作协议、互派代表、共同制定文件和报告等形式,政策协调机制应当朝形式多样化、合法化和契约化的方向发展。能源监管体制改革的实质是对利害相关方的利益进行再分配,主要应当平衡五种利益关系:社会利益、经济利益和生态利益关系;区域利益关系;代际利益关系;能源行业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关系;中央和地方利益关系。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市场化的能源定价机制、能源行业组织和消费者组织的建设是做好利益平衡的一些主要措施。法律是最好的利益平衡器,加强能源监管体制改革的配套立法工作,有助于实现能源监管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我国能源监管立法应当充分借鉴欧盟和美国的先进经验,顺应能源立法市场化、生态化、人本化和国际化的趋势,加快能源立法的的进程,及时进行各项能源法律的立、改、废工作,以巩固和保障能源监管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朱宝宁[9](2010)在《我国外经贸机构改革对外贸发展的影响分析》文中研究指明在2001-2010年期间,我国的对外贸易取得巨大成就,发展速度远远超过同期世界平均水平,对外经济贸易规模迅速扩大,质量稳步提高。以十年间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为背景,以探讨我国外贸发展的规律、寻找促进我国外贸发展的动因为出发点,本文提出“政府外经贸机构改革是推动我国外贸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全文围绕这一命题,以我国外经贸主管部门(商务部、原外经贸部)在2001-2010年期间所进行的机构改革为研究对象,从理论与实际两个方面展开论述,分析了十年以来外经贸机构改革对我国外贸产生的影响和推动作用,旨在为今后继续改革提出政策建议。在理论铺垫方面,本文首先从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国际贸易学的基本原理以及WTO基本规则出发,从中提炼并概括出政府(外经贸)机构改革与一国外贸发展之间的联系,论证了政府(外经贸)机构改革对本国的外贸发展具有极其重要推动作用,并用示意图的形式表示了二者之间的传导和转换机制。在改革内容分析方面,本文按照时间的先后次序和改革“主题词”的不同,把十年间我国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机构改革划分为四个阶段,即2001年“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改革,2003年“内外贸一体化”改革,2006、2008年“职能完善与协调”改革以及2009年起“建设服务型政府”改革,并对每个阶段改革的核心内容、背景原因等进行了较详细的分析和解读。在改革的影响作用分析阶段,本文主要通过对2001-2010年期间我国各项外经贸数据的跟踪对比,同时紧密联系历次外经贸机构改革的具体内容及产生的现实效应,从事实层面上说明了十年以来外经贸机构改革对我国外贸发展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最后,本文对今后我国的外经贸机构改革提出了政策建议。这些政策建议主要针对历次机构改革的“主题词”和“不足之处”而提出,既有宏观方面的构想,也有微观方面的建议,旨在为今后我国此方面的改革及发展提供参考借鉴。

杨波[10](2010)在《青岛市海洋开发和海域管理综合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青岛市拥有870公里的海岸线,管辖海域面积1.38万平方公里,是我国东部沿海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滨海旅游城市和港口贸易城市,是全国闻名的“海洋科技城”,海洋资源丰富,区位条件良好,海洋科技优势明显。随着海域使用强度的加大、开发的深入带来了新的问题,主要是环境、资源和管理三大问题。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在开发利用海域的过程中,只注重本行业、本部门的利益,缺乏统一协调和综合管理。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海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海域环境的保护改善。本论文的研究目标是在调查青岛市海洋开发现状的基础上,详细分析青岛市海洋主要产业、海域使用和海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立足于国家海域使用管理“三项制度”’,通过分析对比国内外海洋管理模式,运用经济学、管理学的外部性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等理论对青岛市的海洋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综合研究,提出加强青岛市海洋综合管理的对策措施和思路构想,维护好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实现上述目标,本文内容安排为:(1)调查分析青岛市海洋地理和海洋气候与水文等海域自然环境;(2)调查分析青岛市海洋空间资源、海洋生物资源、港口旅游、能源矿产以及海水资源等海域资源概况和开发利用现状;(3)分析研究青岛市海洋渔业、航运交通业、滨海旅游业、修造船业等海洋主要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4)选取韩国、美国、英国、日本等主要海洋国家作为比较对象,对比分析国内外海洋管理经验;(5)运用经济学、管理学相关理论分析青岛市海域使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原因;(6)探索新形势下青岛市加强海洋综合管理的思路构想及对策措施。

二、2003年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工作要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003年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工作要点(论文提纲范文)

(1)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一、行业与事业
        二、行业与产业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一)宪法中的“行业”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六)刑法中的“行业”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一)行业规划
        (二)行业标准
        (三)行业主体
        (四)行业协会
        (五)行业垄断
        (六)行业自律
        (七)行业诚信
        (八)从业人员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一、权利保护理念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二、公平正义理念
        (一)行业准入公平
        (二)行业运行公平
        (三)行业结果公平
        三、科学发展理念
        (一)创新理念
        (二)协调理念
        (三)绿色理念
        (四)开放理念
        (五)共享理念
        四、自治理念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一、法治发展维度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二、行业发展维度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后记

(2)A市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城乡差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五、研究的创新点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概述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一、公办学前教育
        二、学前教育资源配置
    第二节 理论基础
        一、教育公平理论
        二、公共产品理论
第二章 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分析
    第一节 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概述
        一、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内涵
        二、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内容及标准
        三、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方式
        四、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主客体
    第二节 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主体作用分析
        一、政府制定相关政策
        二、政府提供资金支持
        三、政府合理配置资源
        四、政府监管资源配置
        五、政府创建激励环境
第三章 A市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城乡差异现状
    第一节 A市学前教育发展概况及资源配置城乡差异现状
        一、发展概况
        二、资源配置现状
    第二节 A市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城乡差异现状分析
        一、A市公办学前教育人力资源配置城乡差异现状分析
        二、A市公办学前教育物力资源配置城乡差异现状分析
        三、A市公办学前教育财力资源配置城乡差异现状分析
第四章 A市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城乡失衡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第一节 A市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城乡失衡的主要问题
        一、城镇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优于农村地区
        二、农村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整体不足配置效率较低
    第二节 A市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城乡失衡的原因分析
        一、“城市优先”发展理念影响政府财政划拨
        二、优质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总量较少
        三、政府对学前教育重视力度较小
        四、农村学前教育缺乏激励环境
第五章 优化A市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城乡配置的思考
    第一节 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区域均衡发展
    第二节 完善制度提高政府重视力度
    第三节 强化政府职能创建学前教育激励环境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访谈提纲
致谢
本人在读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

(3)足印——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回眸(论文提纲范文)

足印———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回眸:经济建设篇(2009.1~2016.5)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足印———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回眸:政治建设篇(2009.1~2016.5)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足印———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回眸:文化建设篇(2009.1~2016.5)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足印———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回眸:社会建设篇(2009.1~2016.5)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足印———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回眸:生态文明建设篇(2009.1~2016.5)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足印———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回眸:党的建设篇(1979.1~2016.5)
    1979年
    1980年
    1982年
    1983年
    1984年
    1985年
    1986年
    1987年
    1988年
    1989年
    1990年
    1991年
    1992年
    1993年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4)海域使用权定价研究 ——基于实物期权法和世代交叠模型的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目录
CONTENTS
图表目录
CONTENT OF FIGURES AND TABLES
中文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2.1 研究目的
        1.2.2 研究意义
    1.3 相关概念界定
        1.3.1 海域
        1.3.2 海域资源
        1.3.3 海域资源价值
        1.3.4 海域使用权价格
    1.4 研究内容及方法
        1.4.1 研究内容
        1.4.2 研究方法
    1.5 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2 文献综述
    2.1 海域使用权定价研究综述
        2.1.1 国外海域使用权定价研究
        2.1.2 国内海域使用权定价研究
    2.2 海域资源价值评估方法综述
        2.2.1 贴现现金流法的研究
        2.2.2 实物期权法的研究
    2.3 文献述评
3 我国海域有偿使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 海域使用的历史进程
    3.2 海域有偿使用现状
        3.2.1 基本建立了海域有偿使用及管理制度体系
        3.2.2 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
        3.2.3 海域使用权定价取得了重大进展
    3.3 海域有偿使用存在的问题
        3.3.1 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偏低
        3.3.2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方式比重很低
        3.3.3 使用权二级市场发育缓慢
        3.3.4 海域开发利用方式粗放单一
        3.3.5 海域使用权定价不尽合理
    3.4 海域有偿使用存在问题的后果
        3.4.1 海洋污染严重
        3.4.2 海洋环境灾害多发
        3.4.3 近岸海域海洋生态更加脆弱
    3.5 本章小结
4 海域使用权定价的理论基础
    4.1 环境资源总经济价值论
    4.2 地租、地价理论
        4.2.1 地租理论
        4.2.2 地价理论
    4.3 可持续发展理论
        4.3.1 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提出
        4.3.2 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4.3.3 可持续发展理论对海域使用权定价的启示
    4.4 海域资源价值和海域使用权价格的构成
        4.4.1 海域资源价值构成
        4.4.2 海域使用权价格构成
    4.5 本章小结
5 实物期权法在海域空间资源定价中的应用
    5.1 实物期权法的适用性
        5.1.1 空间资源使用投资满足实物期权法的前提条件
        5.1.2 海域空间资源使用权定价与期权定价的类比
    5.2 基于实物期权法的海域空间资源定价模型
        5.2.1 海域使用投资项目的市场均衡
        5.2.2 定价模型
        5.2.3 海域空间资源价格的影响因素
    5.3 基于实物期权法的海域空间资源定价模型应用
        5.3.1 以养殖用海为例的原因
        5.3.2 相关变量和参数确定
        5.3.3 定价结果
        5.3.4 参数敏感性分析
    5.4 本章小结
6 生态价值补偿金和遗产价值补偿金的确定
    6.1 根据物价上涨因素调整后的生态价值补偿金
    6.2 世代交叠模型在遗产价值补偿金确定中的应用
        6.2.1 基于世代交叠模型的遗产价值补偿金确定模型
        6.2.2 遗产价值补偿金确定模型的应用
    6.3 海域使用权定价结果
    6.4 本章小结
7 结论和政策建议
    7.1 结论
    7.2 政策建议
附录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5)我国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前言
第一章 无居民海岛概述
    第一节 无居民海岛的概念
    第二节 无居民海岛的生态性和社会性
        一、 无居民海岛的自然条件
        二、 无居民海岛的社会功能
第二章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概述
    第一节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概念
        一、 法律法规依据
        二、 学理依据
    第二节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分类
        一、 按照使用目的不同的划分
        二、 按照交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不同的划分
        三、 按照保护级别不同的划分
    第三节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一、 申请审批取得
        二、 招标、拍卖、挂牌取得
    第四节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一、 特许物权说
        二、 新型用益物权说
        三、 准物权说
        四、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物权化趋势
第三章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流转
    第一节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流转的概念
    第二节 相关自然资源使用权流转的概况
        一、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与相关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关系
        二、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流转
        三、 对自然资源使用权流转的借鉴
    第三节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流转市场限定
    第四节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流转的可行性
        一、 国家政策鼓励
        二、 法规、规章依据
        三、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流转的现实原因
        四、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流转现状
        五、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流转的现实意义
第四章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第一节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流转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 生态保护原则
        二、 规划前置原则
        三、 整体性原则
        四、 维护国家安全、主权原则
        五、 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二节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流转的条件
        一、 适用流转的无居民海岛类型
        二、 适用流转的原因
        三、 适用流转的双方条件要求
    第三节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流转的路径选择
        一、 转让
        二、 抵押
        三、 出租
    第四节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流转的审批、变更和形式要件
        一、 审批机关
        二、 变更登记
        三、 形式要件
    第五节 无居民海岛所有权人的监管
        一、 市场的局限性
        二、 公权力的约束
        三、 无居民海岛信息网络服务平台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发表的学术论文

(6)海域资源配置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0 引言
    0.1 研究目的和意义
        0.1.1 研究目的
        0.1.2 理论意义
        0.1.3 实际应用价值
    0.2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0.3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0.4 研究的技术路线
        0.4.1 基础研究
        0.4.2 理论研究
        0.4.3 应用研究
    0.5 研究方法
    0.6 创新之处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1.1 必要性分析
        1.1.2 可行性分析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1.2.1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1.2.2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1.3 本章小结
2 海域资源配置的基础理论
    2.1 资源配置的概念和特征分析
    2.2 我国海域资源配置的概念和特性分析
    2.3 我国现行海域资源配置的方式
        2.3.1 我国海域资源行政配置方式分析
        2.3.2 我国海域资源市场配置方式分析
        2.3.3 我国海域资源配置方式的比较分析
    2.4 海域资源配置的主体
        2.4.1 海域所有权的主体
        2.4.2 海域使用权的主体
    2.5 海域资源配置的客体
        2.5.1 海域
        2.5.2 海域资源
    2.6 海域资源配置的目标及实质
        2.6.1 海域资源配置的直接目标
        2.6.2 海域资源配置的最终目标
        2.6.3 海域资源配置的实质
    2.7 本章小结
3 我国海域资源配置历史与现状分析
    3.1 我国海域资源配置的发展历程及特点
        3.1.1 第一阶段(1993 年之前):萌芽阶段
        3.1.2 第二阶段(1993 年-2002 年):起步阶段
        3.1.3 第三阶段(2002 年-2011 年):确立阶段
        3.1.4 第四阶段(2011 年-至今):发展阶段
    3.2 我国海域资源配置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3.2.1 现行海域资源配置法律不健全
        3.2.2 海域使用金对海域资源配置的引导和调节功能有限
        3.2.3 我国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进程滞后
    3.3 本章小结
4 我国海域资源配置方法的法律依据
    4.1 我国海域资源配置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
        4.1.1 国家法律层次
        4.1.2 法规层次
        4.1.3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层次
    4.2 海域资源配置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
        4.2.1 海域资源产权制度
        4.2.2 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4.2.3 海域资源市场交易制度
        4.2.4 海域使用论证制度
        4.2.5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4.3 法律制度对海域资源配置的功能分析
        4.3.1 海域资源配置法律制度的特性分析
        4.3.2 法律制度对海域资源配置的功能分析
    4.4 本章小结
5 我国海域资源配置方法的政策与理论依据
    5.1 我国海域资源配置的科学依据——海洋功能区划
        5.1.1 海洋功能区划的内涵、历史发展和特征
        5.1.2 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资源配置中的功能分析
    5.2 国家发展规划和政策依据分析
        5.2.1 国家发展规划依据分析
        5.2.2 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依据分析
    5.3 海洋经济学理论依据分析
        5.3.1 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理论
        5.3.2 产业经济学理论
        5.3.3 区域经济学理论
        5.3.4 产权经济学理论
        5.3.5 海洋生态经济学
    5.4 本章小结
6 我国海域资源配置方法研究
    6.1 海域资源配置方法的基本定位
    6.2 海域资源配置评价体系构建
        6.2.1 海域资源配置评价指标体系建立
        6.2.2 海域资源配置评价指标权重确立
        6.2.3 海域资源配置评价分析
        6.2.4 海域资源配置评价决策
    6.3 海域资源配置流程构建
        6.3.1 海域资源配置依据
        6.3.2 海域资源配置启动
        6.3.3 海域资源配置论证和配置环评
        6.3.4 海域资源配置评价
        6.3.5 海域资源配置结果
    6.4 本章小结
7 我国海域资源配置的具体措施研究
    7.1 加快我国海域资源配置方式转变
    7.2 加强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立法
    7.3 创新海域资源市场转让机制
    7.4 建立海域“招拍挂”出让年度投放计划制度
    7.5 创建全国或者区域性海域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7.6 扩大海域使用权抵押和融资范围
    7.7 建立海域资源配置辅助决策机制
    7.8 本章小结
8 结论、不足及展望
    8.1 基本结论
    8.2 存在不足及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完成的论文情况

(7)转型期中国城市环境治理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2.1 研究的目的
        1.2.2 研究的意义
    1.3 研究的思路、方法与主要内容
        1.3.1 研究的思路
        1.3.2 研究的主要方法
        1.3.3 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创新
    1.4 基本概念的理解与界定
        1.4.1 转型期:经济转型与社会转型
        1.4.2 城市环境治理的涵义、特征与内容
第2章 文献综述
    2.1 国外城市环境治理研究进展
        2.1.1 环境治理的涵义与基本内容
        2.1.2 环境治理的主体与政府作用
        2.1.3 环境治理的合作与参与
        2.1.4 环境治理的模式与发展趋势
    2.2 国内城市环境治理研究进展
        2.2.1 城市环境治理的必要性与基本内容
        2.2.2 城市环境治理的主体与政府作用
        2.2.3 城市环境治理的合作与参与
        2.2.4 城市环境治理的模式
        2.2.5 城市环境治理的评价
        2.2.6 城市环境治理的思路与基本对策
    2.3 简要评述
第3章 城市环境治理的理论基础
    3.1 公共治理理论
        3.1.1 公共治理理论的兴起与渊源
        3.1.2 公共治理的涵义与特征
        3.1.3 公共治理的本质、内容与体系
        3.1.4 公共治理的功能分类
        3.1.5 公共治理的模式与评价
        3.1.6 公共治理的基本理念与理论边界
    3.2 城市管理理论与环境管理理论
        3.2.1 城市管理理论
        3.2.2 环境管理理论
    3.3 可持续发展理论与循环经济理论
        3.3.1 可持续发展理论
        3.3.2 循环经济理论
    3.4 与城市环境治理相关的概念范畴
        3.4.1 城市环境与城市环境质量
        3.4.2 城市环境污染与分类
        3.4.3 城市环境管理、城市环境规划与城市环境保护
        3.4.4 城市环境评价与城市环境立法
第4章 发达国家城市环境治理的实践与经验
    4.1 发达国家城市环境治理的历程与特征
        4.1.1 发达国家城市环境治理的历程
        4.1.2 发达国家城市环境治理的内容与特征
    4.2 发达国家城市环境治理的实践与措施
        4.2.1 发达国家城市环境治理的基本做法
        4.2.2 发达国家城市环境治理的主要措施
    4.3 发达国家城市环境治理的基本经验
第5章 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基本现状与主要问题
    5.1 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发展演变
        5.1.1 行政管理视角下城市环境治理的演变
        5.1.2 公共治理视角下城市环境治理的演变
    5.2 城市环境治理的政策、制度与法规
        5.2.1 城市环境治理的主要政策
        5.2.2 城市环境治理的基本制度
        5.2.3 城市环境治理的法规建设
    5.3 城市环境治理的机构体制与实践模式
        5.3.1 城市环境治理的机构体制
        5.3.2 城市环境治理的实践模式
    5.4 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主要问题
第6章 城市环境治理的理论框架
    6.1 城市环境治理的基本理论
        6.1.1 城市环境治理的涵义与特征
        6.1.2 城市环境治理的主体、范围与内容
        6.1.3 城市环境治理的目标与原则
        6.1.4 城市环境治理的职能与过程
        6.1.5 城市环境治理的方法、分类与体系
        6.1.6 城市环境治理的模式与评价
        6.1.7 城市环境治理的理念与边界
    6.2 城市环境治理主体的内容、博弈与实现条件
        6.2.1 城市环境治理主体的基本内容
        6.2.2 城市环境治理主体的博弈与均衡
        6.2.3 城市环境治理多元化主体的实现条件
    6.3 城市环境治理的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
        6.3.1 城市环境治理评价的涵义、目标与原则
        6.3.2 城市环境治理评价的定量评价方法
        6.3.3 城市环境治理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第7章 中国特色城市环境治理模式的选择
    7.1 转型期中国城市环境的基本特征
        7.1.1 转型期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特征
        7.1.2 转型期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基本特征
    7.2 国内外典型的城市环境治理模式
        7.2.1 城市环境治理模式的涵义与分类
        7.2.2 城市环境治理的典型模式分析
        7.2.3 城市环境治理模式的的选择方法与中国化
    7.3 GCPD模式: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创新模式
        7.3.1 城市环境治理模式选择的依据与必要性
        7.3.2 GCPD治理模式的内涵与构成
        7.3.3 GCPD治理模式的选择理由及实施
    7.4 保障GCPD治理模式实施的支撑体系
        7.4.1 制度创新
        7.4.2 体制机制创新
        7.4.3 现代手段引入选用
        7.4.4 评估评价体系构建
第8章 实证分析:嘉兴城市环境治理的转变
    8.1 嘉兴市社会经济发展、自然地理与环境保护概况
        8.1.1 社会经济发展与自然地理状况
        8.1.2 环境保护水平状况的基本判断
    8.2 嘉兴城市环境治理模式的转变:从管理转向治理
        8.2.1 城市环境从管理转向治理的必要性
        8.2.2 城市环境管理转向治理的具体内容
    8.3 嘉兴城市环境治理模式与GCPD治理模式的比较
        8.3.1 与GCPD治理模式内容的比较
        8.3.2 与GCPD治理模式"支撑体系"的比较
        8.3.3 小结
第9章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9.1 主要结论
    9.2 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致谢

(8)中国能源监管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原因
    二、选题意义
    三、研究方法和思路
第一章 能源监管基本问题分析
    一、能源及其属性
    二、能源监管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一) 能源监管的含义及其特殊性
        (二) 能源监管的必要性及意义
    三、能源监管的理论基础
        (一) 市场增进论
        (二) 普遍服务理论
        (三) 可持续发展理论
    四、能源监管的范围和分类
        (一) 能源监管的范围
        (二) 能源监管的分类
第二章 能源监管体制的现状、问题及其改革思路
    一、能源监管体制及基本要素
    二、我国能源监管体制的历史与现状
        (一) 我国能源监管体制的历史
        (二) 我国能源监管体制的现状
    三、我国能源监管体制建设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
        (一) 能源监管机构设置专业化、独立化、集中化取得进展,但设置分散,不稳定,缺少综合性的能源监管机构
        (二) 能源监管职能与政策制定职能实行了一定程度的分离,但是仍然存在职能混淆、分散和定位模糊的情况
        (三) 能源监管体制方面的法制建设成就明显,但是完备的法律体系仍然没有形成
    四、我国能源监管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目标
        (一) 我国能源监管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二) 我国能源监管体制改革的目标
第三章 优化能源监管职能配置
    一、能源监管职能配置原则
        (一) 职能独立原则
        (二) 职能分离原则
        (三) 职能效率原则
        (四) 职能法定原则
    二、能源监管职能配置要处理的几对关系
        (一) 能源监管机构和能源政策部门之间的职能配置关系
        (二) 能源监管机构和其他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能配置关系
        (三) 中央能源监管机构和地方能源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能配置关系
第四章 调整能源监管机构设置
    一、能源监管机构设置的模式
        (一) 一般行政管理部门模式
        (二) 独立监管机构模式
        (三) 一般行政管理部门和独立监管机构、公务法人相结合模式
    二、我国能源监管机构的设置
        (一) 有关我国能源监管机构设置的观点及评价
        (二) 我国能源监管机构设置的选择及理由
第五章 能源监管体制改革的保障机制
    一、政策协调机制
        (一) 政策协调的内容
        (二) 政策协调的方式
        (三) 政策协调机制的完善
    二、利益平衡机制
        (一) 利益平衡的内容
        (二) 利益平衡的方式
        (三) 利益平衡机制的完善
    三、进行配套立法
        (一) 欧盟能源监管的立法经验
        (二) 美国能源监管的立法经验
        (三) 完善我国能源监管配套立法的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9)我国外经贸机构改革对外贸发展的影响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和不足
    四.本文的主要内容和结构
第一章 政府干预经济的相关理论概述
    第一节 有关概念界定
    第二节 政府机构改革对经济影响的理论分析
第二章 我国外经贸主管部门机构改革的历程与现状
    第一节 "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改革(2001年)
    第二节 "内外贸一体化"改革(2003年)
    第三节 "职能完善与协调"改革(2006、2008年)
    第四节 "建设服务型政府"改革(2009年起)
第三章 我国外经贸机构改革对外贸的影响作用
    第一节 历次改革的思路及影响作用
    第二节 "建设服务型政府"改革的效应
第四章 对我国外经贸机构改革的政策建议
    第一节 历次外经贸机构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对我国外经贸机构改革促进外贸发展的建议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10)青岛市海洋开发和海域管理综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0 前言
    0.1 研究背景
    0.2 国内外研究
    0.3 研究目的
    0.4 研究方法
    0.5 理论意义与实际利用价值
1 青岛市海洋自然环境概况
    1.1 青岛市海洋地理概况
    1.2 青岛市海洋气候与水文概况
2 青岛市海洋资源概况
    2.1 海洋空间资源
    2.2 海洋生物资源
    2.3 港口资源
    2.4 旅游资源
    2.5 海洋能源
    2.6 海水资源
    2.7 海洋矿产资源
    2.8 海洋科技资源
3 青岛市主要海洋产业现状
    3.1 海洋渔业
        3.1.1 海洋渔业现状
        3.1.2 海洋渔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3.2 航运交通业
        3.2.1 航运交通业现状
        3.2.2 航运交通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3.3 滨海旅游业
        3.3.1 滨海旅游业现状
        3.3.2 滨海旅游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3.4 修造船业
        3.4.1 修造船业发展现状
        3.4.2 修造船业存在问题
    3.5 石油储运与石油化工
    3.6 盐业及盐化工
    3.7 海洋药物
4 青岛市海洋管理现状
    4.1 青岛市的海洋管理机构
    4.2 青岛市的海洋管理
        4.2.1 青岛市的海域规划管理
        4.2.2 青岛市的海域使用管理
        4.2.3 青岛市的海洋信息管理
    4.3 青岛市海洋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5 青岛市海洋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5.1 研究青岛市海洋管理问题的理论基础
        5.1.1 外部性理论
        5.1.2 可持续发展理论
    5.2 用可持续发展理论来实施青岛市的海洋管理
        5.2.1 青岛市实施海洋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5.2.2 青岛市海洋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
6 国内外海洋管理模式的比较研究
    6.1 国外海洋管理
        6.1.1 韩国的海域使用管理
        6.1.2 美国的海域使用管理
        6.1.3 日本的海域使用管理
        6.1.4 英国的海域使用管理
    6.2 国内海洋管理
        6.2.1 我国海洋管理的历史演变
        6.2.2 我国海洋管理现状
7 加强青岛市海洋管理的对策措施
    7.1 加强依法管海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7.2 开发旅游资源,加强旅游业管理
    7.3 调整结构,促进海洋渔业发展
    7.4 发展临海工业和海洋新兴产业,增强蓝色经济实力
    7.5 推进港口航运等海洋服务业的发展
8 实现青岛市海洋综合管理的思路构想
    8.1 严格依法管理海洋
    8.2 严格执行青岛市海洋功能区划制度
    8.3 建立完善青岛市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
    8.4 完善海域使用论证操作模式
    8.5 完善海域使用审批制度,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8.6 组建青岛市海洋事务管理委员会
9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发表的学术论文

四、2003年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工作要点(论文参考文献)

  • [1]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2]A市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城乡差异研究[D]. 罗金焕. 云南财经大学, 2019(02)
  • [3]足印——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回眸[J]. 文骐,罗重谱,王妙志. 重庆社会科学, 2016(06)
  • [4]海域使用权定价研究 ——基于实物期权法和世代交叠模型的应用[D]. 闻德美. 山东大学, 2014(04)
  • [5]我国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研究[D]. 张萍. 中国海洋大学, 2014(01)
  • [6]海域资源配置方法研究[D]. 曹英志. 中国海洋大学, 2014(02)
  • [7]转型期中国城市环境治理模式研究[D]. 陈海秋. 南京农业大学, 2011(06)
  • [8]中国能源监管体制改革研究[D]. 刘东刚. 中国政法大学, 2011(09)
  • [9]我国外经贸机构改革对外贸发展的影响分析[D]. 朱宝宁. 华东师范大学, 2010(02)
  • [10]青岛市海洋开发和海域管理综合研究[D]. 杨波. 中国海洋大学, 2010(02)

标签:;  ;  ;  ;  ;  

部矿产开发管理司2003年工作要点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