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晰产权 创新机制 探索改革之路(论文文献综述)
张瑞涛[1](2021)在《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逻辑及创新发展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文中提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继我国家庭承包经营制之后又一次制度变迁。到2020年底全国已有近八成地区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核心任务,剩余20%左右未改革农村地区将于2021年收官完成。那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首要解决什么问题?其改革的内在逻辑与特征何在?方式又是什么?农村改革仅是手段,发展集体经济才是最终目的。那么改革的创新发展空间何在?面对上述问题,本研究力求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视角给予解释,并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理论依据,为基层持续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实践指导。因此,对产权制度改革逻辑和创新发展进行系统深入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作者2018年—2020年对11省(市)18县(市、区)的实地调研,采用座谈、深度访谈、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获取的资料,基于产权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研究框架下,综合运用社会调查法、案例分析法和产权科层结构模型研究方法,主要研究:第一,基于科层视角理论剖析产权制度改革。第二,阐释产权制度改革的逻辑与特征。基于11省(市)18县(市、区)的调研从清产核资及量化资产、界定成员等各环节和试点的整个过程阐释本轮(2015年以后)产权制度改革的逻辑与特征。第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式。基于制度变迁理论框架并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和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典型案例分析产权制度改革方式。第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发展路径,即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新方式。以陕西省高陵区等四个地区为例,重点分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联营制‖创新发展路径。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第一,农村集体资产―嵌套性‖规则体系及其双向互动机制说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首先要明确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采用产权科层理论分析发现,(1)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产权科层规则构成―嵌套性制度体系‖,通过正向促进和反向反馈的双向机制形成动态良性循环制度体系,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改革与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产权改革产权科层结构在国家主体这一科层存在差异。第二,产权制度改革的做法是核查资产—确定资产主体—以股权形式分配到人—成立农村集体经济。内在逻辑是集体组织成员化、集体资产资本化,资本(财产)随成员走,成员随股份走。(1)界定成员:确定了产权制度改革的主体。(2)产权制度改革最根本的步骤是清产核资。产权制度改革具备目标任务结构层层深入,制定的相关政策富有弹性,以及评估体系系统性整体特征。但也不能忽视政策试点方式―政策势差‖带来―副作用‖的可能性。第三,制度环境是影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变迁的重要因素,制度环境的动态变化引致―潜在收益‖的产生,为创新制度提供可能性。多层次主体协作结构是决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高度与质量的重要因素。多层次参与主体尤其是初级行动团体通过识别―潜在收益‖、判断制度变迁成本收益的高低、选择制度变迁方式等一系列操作实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新均衡,进而获得―潜在收益‖。多层次主体参与产权制度改革,各主体各司其职高效协作,一方面高质量完成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另一方面―捕获‖最大量制度绩效。根据经验以及所处结构中的位置不同,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不均衡的程度和原因敏感度不同,以此形成差异化制度变迁方式。本研究借鉴杨瑞龙等(2000)和吴红宇(2004)阐释的对我国制度变迁具有较强解释力的制度变迁模式分析两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式。榆阳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属于复合型;来安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属于单一型。第四,―联营制‖创新发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即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关键是突破村(组)本身的封闭性,前提条件是产权归属清晰,借助置换或整合手段使集体资产形成规模效应,并运用规模效应和政策倾斜形成虹吸效应吸引社会企业入驻,并将农村资产以股份形式加入涉农龙头企业、村(组)与村(组)合作、村企联合建设、扶贫开发等多种方式联合发展集体经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创新使农村地区形成广义上的经济增长极,通过扩散效应和虹吸效应由内向外扩散带动经济发展。但四种创新发展模式存在各自的不足,其他地区在借鉴时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与所选模式的契合性,以便发挥各种模式的优势。根据以上结论,本研究得到如下政策启示: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加强集体组织带动作用;构建动态政策支持保障系统,发挥产权制度改革的外溢效应;全面开展配套改革,形成农村综合改革联动效应;纵深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集体产权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等多项政策启示。
周笑梅[2](2021)在《新型智库发展优化研究 ——以地方社科院实践为例》文中指出智库是国家软实力的表征。自国家启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以来,新型智库建设取得了显着成效,但智库的政策咨询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与现阶段国家的综合国力及国际地位仍明显不相称。制约智库发展的突出困境在于:在新型智库最重要的关系中,智库与政府双向维度同时存在深层体制改革的阻滞,且彼此复杂纠缠。一方面,这种制约呈现为相应的国家制度供给不足与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滞后,另一方面,新型智库在对自我重塑的能动把握上也存在观念滞后、行动迟滞、内部机制创新不足。内外部因素的复杂交错,致使新型智库依然受制于传统治理结构与组织结构,难以支持智库转型所需要的决策研究范式及运营模式的现代跃迁,因而也难以全面达成自身应有的职责担当,在整体上呈现深层结构性矛盾。如果将对这一矛盾的分析,单纯指向智库内部机制,或单纯指向政府制度供给,都难以有效解释问题的深层归因和回应问题的复杂性。本文试图将对这一矛盾的分析,置于国家治理现代化总体背景中,对其进行整体性系统性研究,以期更全面深入地理解与认知新型智库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并从中探寻其发展的深层结构性影响因素,进而系统探索对其发展优化更具应用价值的实践对策。这是本文研究的基本问题。新型智库建设关系到国家治理的核心问题,即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与决策效率,关系到由国家决策体制改革、国家治理体系创新等因素共同构成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当前在国内国际复杂局势中,同时面临重大机遇与挑战,而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对人类经济社会结构及运行模式深刻复杂的改变与形塑,则使这种机遇与挑战空前放大,进而使智库对国家及政府决策能力的重大影响进一步突显,作为决策体制改革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新型智库的良性发展成为意义重大的现实与理论问题。在国家治理总体架构下,存在三个对新型智库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本维度:国家的制度供给、智库的内部治理、智库的外部关系。这三个维度既决定着智库的发展模式与发展空间,同时也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因素与重要环节。本文主要依据国家治理、参与式治理、网络化治理、决策过程参与等理论,基于“国家制度供给-智库内部治理-智库外部关系”的研究框架,通过对国内外智库发展经验较为系统的考察,以31个省市自治区省级地方社科院为核心研究案例,分别在三个基本维度下展开深入系统研究,以剖析新型智库发展中的结构性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并对其未来发展提出优化路径及对策。在形成对新型智库发展状况及问题判断时,本文做了一定数量国内外实践案例的实证分析,特别是以31个省级地方社科院为核心研究案例详细开展了相关研究。结合学术文献研读及理论资源支撑,基于以上综合考察与研究,提出了相应的新型智库发展优化对策:第一,在政府维度,加大力度扭转突出的制度供给不足问题,加强对新型智库发展的制度供给和赋权。新型智库发展制度供给体系应包括:决策过程参与保障制度、机构主体重塑保障制度、智库市场化运行保障制度、智库现代传播保障机制等内容。第二,在智库内部治理维度,探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并在清晰战略目标定位前提下,对智库的研究机制、管理机制、运营机制等进行系统创新。第三,在智库外部关系维度,围绕新型智库发展所形成的重要外部关系,以激活主体能量与活力为前提,建构政府主导、智库发挥重要作用的网络化治理合作伙伴关系。在三个基本维度分别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一些整体性政策建议:优化国家对新型智库建设的总体布局,持续培育现代政治文明;在秉持稳步渐进改革原则的同时,加快提升新型智库发展相关立法层次,以强大的国家立法保障并规范新型智库发展;合理布局新型智库发展体系,以建立和形成有效保障各类智库均衡而充满活力发展的资源配置模式,维护不同类型智库共同构成的整体国家知识资源及决策智慧宝库;积极回应大数据时代要求,推动新型智库信息平台基础设施整体升级,制定并实施涵盖政府、智库、企业及社会的互联互通、共建共治共享的知识管理及数据库网络,为建立国家智慧决策模式做足准备,以提高国家治理效能,进一步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宋晓娟[3](2021)在《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文中研究说明社区是居民基于中意而结成的共同体。就私人生活而言,居民可能以个体或家庭的形式存在,但受房屋产权、物理位置、身份地位等因素影响,居民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被纳入社区组织。同一社区空间内的组织之间共享社区环境与服务对象,甚至还可能存在成员重叠。居民之间、居民与社区组织之间、社区组织相互之间彼此依赖,休戚与共。生物学领域将不同种属按某种厉害关系生活在一起叫做共生,社会学领域也逐渐做出了相似的现象解释,而社区则成为了最常见的共生关系发生域,有鉴于此,本文采用共生理论来透视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重心几经调整。但到本世纪之初,城市社区问题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且管得着但不愿管的现象仍很普遍。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独具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应运而生。就社会管理传统下的网格化管理(2004-2012)而言,其主体、资源和运行方式均源自于政府,因此从主质参量来看,其与政府管理方式同质,是后者向社区的进一步下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改革。作为社会的微观构体,城市社区的实践有了新的发展,在网格化管理强化的同时开始注重治理主体的培育,实践创新的单位则以区、街道为主。以2013年至2015年连续三年的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及提名成果中的城市社区为样本,经NVivo11软件分析得出,这三年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重点依次是:减负增效、三社联动和政社互动。从共生理论视角来看,城市社区的实践由同质延伸转向了异质化发展。研究共生行为模式的四个关键变量发现,社区有少量的异质治理主体存在,这些主体在通过党政主导的相关项目产生互动,互动中的物质信息交流以单向为主,互动的结果是非政府主体增殖能力的提升。变量数据表明,这一时期城市社区的共生行为模式属于偏利共生。实践步入近几年(2016至今)后,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单位由区、街道转向了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与社区治理要素又都取得了新的发展。从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来看,自2016年到新冠疫情暴发前,中国城市社区的网格化管理延续着常态化发展,核心在于对以往实践的进一步深化和对已有问题的探索性解决;新冠疫情暴发后,网格化管理承接了社区疫情防控的重要使命,实践方式做了一些应急性调整与“补漏”式改进。就社区治理要素的发展而言,以民政部在2018年选出的101个优秀社区工作法(已对最新进展做了补充)为样本,经NVivo11软件研究发现,城市社区以协商共治为整体目标导向,形成了多主体参与、资源整合共享的治理格局,发展出了多样化的治理实践方式。从共生行为模式的四个核心变量来看,城市社区生成了丰富的治理主体,这些主体发起了多样化的共治活动,活动中的物质信息呈多方多向流动,最终导向了驻区组织的非同步化发展,由此可见,此阶段的城市社区共生行为模式属于非对称性互惠共生。在中国城市社区持续发展的过程中,“问题”似乎始终未曾远离。每一次新实践在解决旧问题的同时也会伴随着新问题的产生,而新问题又成为了实践再次创新的动力。目前,非对称互惠共生的城市社区实践面临诸多问题,对称互惠共生是其进化方向。从非对称互惠共生到对称互惠共生的发展需要实现共生单元、共生界面与共生条件的多重转变,对称互惠共生的理想固然美好,但这一转变过程绝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基于当下的城市社区实践现状,结合实践所面临的问题,中国城市社区要想完成这一转变,首先需要实现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治理要素的充分发展与深度融合。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衷是强化政府对内部层级部门间网络的管理能力。城市社区治理要素发展的实质是社区内公私合作程度的提升与基层党政部门对公私合作网络管理能力的提高。在学者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和威廉·D.埃格斯的语境下,公私合作程度与网络管理能力是理解网络化治理的两个维度。对比理论植根的实践来看,中国城市社区与美国社会的发展规律有异曲同工之处。有鉴于此,本文提出网络化治理是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治理要素双维度发展的最终指向,是城市社区进一步发展的目标。共生理论认为,动力与阻力是影响共生关系进化的两个重要因素,要想推动共生关系发展必须提升动力,消解阻力。网络化治理是城市社区实现对称互惠共生理想状态的技术工具,形塑网络化治理的动力同时也是推动主体增容(共生单元)、强化组织互动(共生界面)、加速物质信息流动(共生条件)之力;阻力则主要是由社区组织的互动方式(共生界面)与组织性质(共生单元)决定的。研究发现,动力因素主要有三个:党政领导力、利益驱动力和科技支撑力。这些动力并非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影响共同发挥作用的。单一治理网络可以由多种动力来形成,但通常只有一种动力在发挥主导作用。综合比较前面所有的样本社区及笔者所调研的其他社区,笔者发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青街道城建社区的动力因素最为全面,且已初步推进了网络化治理建设。以城建社区为例,本文从实践层面剖析了这些动力因素导向网络化治理的运作过程。此外,本文以形塑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系统的“向心力”中的最高施力方(基层党组织)领导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中的“离心力”为例,剖析了形塑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系统的内在张力。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动力与阻力明晰之后,当务之急就是要找寻强化动力、消解阻力之方法。价值冲突是主体间张力背后更深层次原因。价值理念是影响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根本因素。共生(共生除可以是一种主体间形态外,还可以是组织行为的先导,即价值)是人类社会的原价值,是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价值理念。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是以社区非对称性互惠共生行为模式为基点的,所以前者的实施路径也是后者的发展路径,换言之,共生单元、共生界面和共生条件三个共生行为模式的核心要素(“成果配置”是共生关系最终呈现出的结果)也是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实施路径的基本面向。有鉴于此,本文从共生价值体系(价值理念)、治理组织建设(共生单元)、治理行动选择(共生界面)和科学技术支撑(共生条件)四个方面探寻了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实施路径。
张思远[4](2021)在《农村“三变”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以锦州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农村“三变”改革发端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主要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深入推进农村发展新模式,即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该举措对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进一步增加农民经济收入、不断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村改革发展有显着成效。农村“三变”改革既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也是新时代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当前,锦州市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业农村改革成为推动锦州市农业农村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动力。锦州市通过借鉴六盘水市农村“三变”改革成功经验,不断探索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打破农业农村发展桎梏,进而加快推动农业农村发展。本论文主要采用文献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锦州市农村“三变”改革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对改革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本论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阐述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第二部分,分析农村“三变”改革的现实背景和理论依据,阐明农村“三变”改革不仅使破解当前农业农村发展困境的客观需要,而且具有坚实的理论支撑;第三部分,论述农村“三变”改革的内涵、实质及其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重要的现实意义;第四部分,总结锦州市农村“三变”改革的主要做法、相关成效和典型经验,进一步论证农村“三变”改革对农业农村发展的促进作用;第五部分,分析锦州市在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为锦州市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建言献策。
邢伟[5](2020)在《“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过程中权利边界模糊、交叉,影响部分权能实现;所有权缺位、虚化、弱化,行使主体不明确,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权能流转范围受限,流转市场不完整,有偿退出难,抵押担保难;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财产性权能流动性低,财产性权益难以充分实现,与改革目标相违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范围不明,行权主体缺位,管理机制不畅,导致合作制性质不明,股份制作用发挥不畅;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缺失,公益性功能发挥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以上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改革进程,阻碍着产权各要素权能的充分实现,影响着农村发展效果和治理效能。本文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重点阐释本文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综述、研究框架与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论述农村所有权、承包权(资格权)、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公益性资源资产产权等相关概念,结合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产权制度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第三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依托河北省部分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结合全国各地改革情况,深入剖析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问题。第四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分别负责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公益性资源资产和经营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能。第五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构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第六部分“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全面剖析。第七部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以期实现细化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严格产权保护、顺畅产权流转目标。第八部分“结论”,回答了在导论部分提出的、本文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注重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所有资源资产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不同资源资产的形态、功能、使用方式以及产权构成、行权模式,将其划分为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和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四种类型。在坚持农村集体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底线不变、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固定不变基础上,剥离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经营性资源资产股东权、公益性资源资产管理权中所包含的身份性权能,在分权基础上将包含身份属性的权能(成员权)统一归位于所有权,形成所有权权利组织体,即“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根据不同资源资产性质及其权能构成,分别搭建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农村承包权人集体”“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和“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分别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公益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权能和身份权权能。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转换过程中,严把“目标层+准则层+决策层”三大环节,统筹宏观设计与微观运行,找寻出一条可以最大限度明晰产权界限、充分发挥产权权能、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运行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效能。
王江波[6](2020)在《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研究》文中提出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锋城市,深圳以先行先试率先改革的“政策特权”与城市品格,突破僵化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束缚与传统意识形态的桎梏,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前所未有的探索与创新,在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现代史中,书写了具有历史意义的篇章。纵观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进程,其变革频率之高、方式之独特、内容之丰富都是其他城市所无法比拟的。深圳市的土地制度改革不仅为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变迁理论提供了宝贵的研究素材,同时也在中国社会制度变迁中为全国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与模式。如,开创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先河;敲响了新中国土地拍卖第一槌;通过两次集体土地国有化,成为中国首个没有农村建制的城市;率先开启了旨在提高现有存量土地使用效率的,以市场为主导的城市更新和以政府为主导的土地整备为典型代表的土地再开发利用模式等等。但另一方面,深圳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中逐步开始土地制度改革实践的,由于缺乏可借鉴的经验,加之对市场经济认知的不足,尤其土地所有权本身所具有的意识形态性,所以在改革中又产生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如,由于历史原因而导致的土地产权不够明晰、资源配置方式较低效以及增值收益分配不公平等。这些历史遗留问题不仅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又构成了深化改革的内容。由于城市自身土地面积的局限性,以及国家顶层制度设计与法律法规对地方土地制度改革的约束,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由于率先开始土地使用权拍卖和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从而解决了发展初期的资金约束,在特殊政策支撑下成为助力深圳经济迅速崛起的重要因素;二是由于深圳自身土地面积的局限,客观上率先进行土地制度改革的制度绩效并没有一直成为深圳经济高速发展的资源与制度支撑,土地本身成为了深圳进一步发展的短板与硬约束,但同时又促使了旨在提高现有存量土地利用的另一种改革路径的尝试与探索;三是从整体上来说,尽管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先试的“政策增长极”率先开始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土地制度的改革,但相对于其他领域的制度改革而言,土地制度改革是相对滞后的,并受到更多的制度环境的约束。正如制度总是镶嵌在一定制度环境之中一样,任何制度变迁都是特定历史和社会环境下的制度变革。所以,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制度环境是我们研究某一制度变迁的大前提。因此,从历史和宏观制度环境两个维度来审视、分析深圳土地制度演变的历史脉络,不仅可以揭示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演进规律,探寻制度绩效前后反差的制度原因,理顺当前土地制度存在问题的历史成因,探索突破现有制度约束的可能路径,并能够由此进一步思考并探寻对中国社会深化改革,尤其是土地制度改革具有可借鉴、可复制意义的模式与路径,从而使本文的研究具有独特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基于上述思考与逻辑,本文的研究脉络如下:一是以文献综述和制度变迁相关理论为基础,从包含结构与时间因素的制度环境视角出发,构建一个基于“环境—行为—绩效”的理论分析框架。从制度环境、主体行为、制度绩效深入剖析研究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起因、过程和成效不同的演进逻辑。阐明深圳土地制度变迁中制度环境与制度的耦合关系,分析行动主体的利益博弈推动制度变迁的过程,并对土地制度变迁进行绩效评价。循着制度演变的内在逻辑,更好的启迪土地制度的创新发展路径。二是从历史角度全面梳理回顾深圳土地制度的演变脉络。根据历史发展的关键节点和制度成效不同对深圳土地制度演变历程进行阶段划分,试图呈现深圳土地制度演进的“真实过程”,对不同阶段深圳土地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主要政策、制度变革及实践效果进行细致分析,从而更好地理解深圳土地制度生发、演进的内在机理,总结土地制度变迁的演进规律与总体特征。三是探讨深圳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突破路径。对深圳土地制度演变历程中的制度环境、主体行为选择和实施绩效展开研究,剖析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对比借鉴英国、新加坡、纽约、香港土地制度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探寻从明晰产权、完善机制、利益共享、简政放权等方面来突破现有制度约束的创新发展路径。基于上述研究,本文得出以下主要结论:一是深圳土地制度变迁是特定制度环境约束下的产物。深圳土地制度变迁是在改革开放和中央赋予率先改革“政策特权”的制度环境下,由特区政府先行先试主导推动下的强制性变迁,制度的时空扩散具有明显的渐进式特征。受土地国有意识形态以及制度环境的影响,土地制度变迁表现出明显的路径依赖性,而相关利益主体的选择行为在不断发生改变,因而土地制度安排呈现出不同的制度绩效。二是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具有独特的演进历程与多元特征。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经历了“初步探索—快速发展—基本形成—调整完善”四个阶段的发展,随着历史背景转换的不同,每个阶段分别采取制度试验、制度创新、制度扩散等不同的方式来推动制度变革。深圳土地制度演进的总体特征表现为:在变迁方式上强制性与渐进式并存;在变迁动因上受制度环境形塑与主体行为博弈双重影响;变迁绩效表现为利弊与发展相伴相随。三是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对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历史性贡献。即在特殊的历史背景和制度环境下,实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制度变革,奠定我国当前土地制度的基本框架。激活土地的要素价值,揭开了我国土地市场化改革的序幕。率先进行存量土地利用模式创新,为城市化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样本示范。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研究视角创新。通过构建“环境—行为—绩效”的理论分析框架,将制度结构与历史时间两个维度的影响因素有机的融合到研究之中,从制度环境、主体行为、制度绩效深入剖析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起因、过程和成效不同的演进逻辑,进一步丰富并拓展制度变迁理论的研究领域。二是研究观点新颖。文章选题紧扣当前深化完善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时代背景,植根于深圳独特丰富的土地制度改革实践经验,提出如下鲜明的观点和结论: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受制度环境形塑与主体行为博弈双重影响,经历独特的演进历程,具有强制性与渐进式等多元特征,对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历史性贡献。三是研究方法创新。文章综合运用逻辑分析与历史分析方法,将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置于真实的历史情境之中,史论结合来展开分析,通过全面梳理回顾深圳土地制度的演变脉络,使之更贴近现实,研究结论更具解释力和说服力,也为借鉴并推广其经验模式提供更好的情境参照。
杨砚池[7](2020)在《农村宅基地产权安排与农户权益保障研究 ——基于云南省大理市的实践》文中研究指明宅基地产权安排是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核心内容,直接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也是基层土地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演变历程的纵向考察和制度运行绩效的评价发现,农户权益保障不充分主要是由宅基地产权设置不当、权利内涵不清、权能关系不顺等产权安排问题造成的。本文以农村宅基地产权“三权分置”为框架,通过界定和厘清“三权”的各项权能及其内涵,分析宅基地的各项产权安排与农户权益保障之间的关系。宅基地所有权的权利运行体现为所有权行使主体通过指标分配、有偿使用、规划引领等路径履行占有配置权、增值收益权、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权等权能;宅基地资格权界定为农户取得集体成员资格、获得建房指标和依法利用宅基地等权能;宅基地使用权“分置”为运用不动产权证进行抵押担保的间接使用权、宅基地及地上房产用于居住或经营的直接使用权和自愿退出闲置宅基地并获得相应补偿的有偿退出使用权等权能。在宅基地政策内涵解析的基础上,分析了基层政府、村民委员会、自然村、村民小组等不同基层组织主体在实现宅基地所有权中的职能定位,认为村庄规划是维护农民集体共同的宅基地权益的重要抓手。运用层次分析法的实证研究发现:村庄规划合理且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的村庄,能够公平高效地保障农户宅基地权益,科学集约的村庄规划是实现农户宅基地权益保障的“最大公约数”。优化村庄规划和加强建设管理,既能充分体现宅基地所有权,又能有效提高农户宅基地权益的整体保障效率。集体成员权是宅基地资格权的制度基础。现行宅基地政策未能明确界定基于集体成员权的“户”和“宅”概念,导致“一户一宅”政策在执行中出现了“一户大宅”“一户小宅”“一户多宅”“多户一宅”“有户无宅”“有宅无户”等农户宅基地权益“保障不足”或“保障过度”的偏差问题。基层实践按照“地方规范与村民自治”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界定“户”的宅基地分配标准,并将‘宅’的标准内涵定位于能基本满足生产生活需求的宅基地,有利于公平高效保障农户的宅基地资格权。文章研究了大理市银桥镇宅基地的用途转变,采用成本法测算宅基地作为生活资料用于居住的资格权价值,运用指数模型测算宅基地作为生产资料发展商服业的资格权价值。结果显示:不同用途和不同区位的宅基地资格权价值存在差异,而价值差异影响着农户实现宅基地资格权的意愿。潜在的经济价值越大,农户实现宅基地资格权的意愿越大;反之,农户实现宅基地资格权的意愿减弱。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能的分析,认为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权益的核心内涵是保障居住权和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则是农户宅基地使用权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实现农户宅基地财产权的一个重要途径。文章从产权视角分析了宅基地使用权退出不畅的原因,提出完善宅基地产权制度、建立约束宅基地违法者的惩处机制和鼓励依法退出闲置宅基地的激励机制,构建“疏堵结合”的宅基地使用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和具体实施方案。运用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对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权益研究的结果表明:家庭经济收入高,尤其是外出务工人数多和非农经济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较大的农户更愿意退出闲置宅基地,意味着农民非农化就业及收入增长有助于深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制度改革。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权益,首先要注重发挥村庄规划管理的基础性引领作用,促进村庄规模布局有序发展和村容村貌有效提升,确保村庄按照规划“建得起、建得好、建得美、建得规范、建出特色”;其次,构建“户有所居”的居住权益保障机制,围绕实现农村宅基地“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目标,探索建立“保障取得、高效利用、合理流转、顺畅退出”的管理模式和有偿使用机制;再次,要多种方式保障农户宅基地的财产权益,推进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拓展抵押担保等用益物权,构建农户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的财产权益实现机制;同时,要推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路径,实现宅基地从生活资料功能向生产资料功能延伸,引导和支持农户参与发展非农经济,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进程中逐步构建城乡统一的住房保障体系,公平保障城乡居民的居住权益和土地权益。
胡伟斌[8](2020)在《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村庄作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其治理问题关乎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村庄治理是农村集体制度与村民自治制度耦合下的治理,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村庄治理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对村庄的公共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实现资源使用的高效率和高效益,以满足农民群众高质量生产、生活以及生态的需要。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作为农村产权制度的一次重要变迁,不仅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的壮大发展以及农民群众的财产权益,而且对村庄治理改善具有重要影响,对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治理有效更是意义重大。于此,本文主要围绕以下四个主要内容展开研究。第一,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的总体影响研究。主要通过对杭州市江干区的案例剖析来考察这些影响。首先,股份合作制改革促进了村庄治理结构的优化,构建了治理主体各归其位,各司其职的村庄治理体系。其次,改革促进了村庄治理主体的强化,促进村庄代理人向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再是,改革促进了村庄治理机制的完善,对村庄流失的信任机制和民主机制具有较好的修复与增强作用。最后,改革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和村民满意度,实现了村庄治理绩效的提高。第二,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信任的影响研究。信任作为一种非契约性互动机制,是村庄治理的关键向度。在文献梳理的基础上将信任分为制度信任和人际信任。研究发现,就制度信任而言,除县乡政府信任外,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党支部信任、村委会信任和司法部门信任均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其中对村党支部的信任最强,村委会的信任次之;从人际信任来看,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亲友信任、近邻信任、同村人信任和外来人信任的影响也均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其中对同村人信任影响最大。第三,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民主的影响研究。民主作为一种契约性互动,是村庄治理的另一关键向度。研究发现,股份合作制改革具有民主增进效应,能显着促进村庄民主化治理。从村庄层面看,在东部沿海地区的新型村庄或是社会关联和宗族势力更强的村庄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农户民主参与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从农户层面看,发现在低年龄、低教育程度以及有跨县外出务工经历组中,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农户民主参与的正向影响更显着。通过机制分析发现,除了直接影响外,股份合作制还通过提高农户的民主认知来促进其民主参与行为。第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绩效的影响研究。研究表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农村公共品供给效率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村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关联和宗族势力均具有正向调节效应。进一步通过异质性分析发现,就公共品类型而言,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医疗、环境卫生等关乎民生的公共产品的促进作用更加显着;从村庄类型来看,改革对公共品供给效率的促进作用在中西部地区的传统村庄更加明显。此外,股份合作制改革还通过民主效应与信任效应来间接影响村庄公共品的供给效率。本文研究的贡献在于:首先,本研究主题为当下中国“三农”发展中的焦点问题,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产权改革的重要内容,而村庄治理问题也是乡村振兴战略主攻方向之一,以往研究大多只关注股份合作制改革对经济层面的影响,而本文将研究重心转移到改革对村庄治理影响上,将两个焦点命题进行实证研究是本文主要贡献。其次,本文跳出了传统研究视角的局限性,将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多学科交叉的视角来探讨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的影响。最后,以往对该问题的研究大多以定性研究为主,而本研究在案例研究基础上,并运用基于较大样本的调研数据进行计量实证分析,使研究更具科学性。但囿于村庄样本量与数据结构等因素,本研究也存在较多不足之外。基于上述研究,本文针对性地提出了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深化与村庄治理优化的相关政策建议,并根据本文研究的不足及局限进行了研究展望。
舒凯彤[9](2019)在《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模式与路径选择》文中研究表明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核心,完善合理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是保障农村经济稳定发展、持续增长的基本保障,是国家整体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经济战略制定的重要基础。如何构建起适应我国国情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就必须找到与之相匹配的发展模式与路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是指在不同的经济社会环境、不同的发展条件和背景下,农村金融的供给方、需求方以及国家层面以制度的形式做出相应的安排和调整,依据不同的金融发展方法配置信贷资金,以形成功能完备的农村金融市场和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最终形成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对稳定的模式。在不断的摸索与探究中,我国的农村金融已经走过了40年的发展历程,取得了显着的成果。但是,无论是在农村金融自身的发展模式还是在改革的过程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这里边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原因,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找到符合我国农村实际的发展道路,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当务之急。通过对中国现行农村金融发展状况的调查和分析,发现目前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经济变化的需要,不仅没有更好的解决“三农”问题,反而束缚了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仍不够健全,农村金融需求结构变迁导致供需结构出现的新的失衡,金融抑制现象长期并且目前仍然存在;从需求角度而言,农户自身的天然特性使其缺少高质量的资产和抵押品大大降低了其农村信贷资源的可获得性,农村金融市场容量扩张与金融基础支撑体系薄弱的矛盾仍然突出;而从供给角度讲,农村金融市场中信贷的供给主要依靠政府政策指导及行政手段进行推动,同时也缺少相应的农业保险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为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保驾护航。因此其承担缓解农村借贷资金紧张状况的能力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同时自身在风险管理等方面集聚了不少问题;完整的风险防控体系并未建立,不论是从普及范围还是普及质量上来看都是不达标的,作为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环节,理应肩负起更重要的责任。为了厘清这些问题,有必要对我国农村发展的历程进行系统的梳理。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政府主导模式(1978-1996年)、“三位一体”模式(1997-2004年)、商业化主导模式(2005-现在)。区别不同模式的关键在于满足金融需求的供给结构和资源配置方式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即如何平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微观的角度来看,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可以分为信用主体模式、资产抵押模式和合作金融模式。将研究视角聚焦在金融交易层面,探讨何种金融模式能在最大程度上满足资金供需双方的需要。金融的最核心功能是资金的融通,引导资金流动到价值最大化的领域,价值不应仅仅包含经济价值,还应充分考虑到社会价值、环境价值等方面。而且因为我国的现实情况,农村金融还被赋予了更多重要的责任。不仅仅要促进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致富,还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平,使农民生活的更有尊严。现阶段,农户和资金供给方就好比站在河的两岸远远相望,金融则是将二者连接起来的桥梁,实现农村信贷资金供需的平衡。可以看到,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机制尚未建立,供给结构不适应需求的变化,市场功能还不健全。究其产生的深层原因,可以归结为农村金融模式变迁的目标设定不明晰、农村金融模式创新的主体动力不足、农村金融模式演进的路径偏差。这些问题的最直接表现就是,农村金融信贷供需主体的失衡,形成了事实上的金融抑制。通过对我国农村信贷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农业生产总值和农村居民纯收入与农村信贷差额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即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农民纯收入越高、农村居民消费水平越高,农村资金流出现象越严重;而国家财政支农力度和农村固定投入对优化农村信贷配给起到显着的正向作用,对信贷流出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从资金供给上促进农村信贷配给效率的提高,即对农村金融市场的投入不断强化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和农村金融市场功能的完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信贷抑制问题。以上结论为我国农村金融模式的选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政府力量的干预能够促进信贷配置的优化,在一定程度上健全和完善了农村金融市场。但仅仅依靠政府的强制性行政手段从根本上扭曲了金融市场运行的一般规律,弱化了市场机制在农村地区资金配置的作用,加剧了农村信贷市场的调节失灵。因此,将“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结合起来,以市场自发的力量对农村资金的流动进行调节,将是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可以借鉴国外已经成功的有益经验,美国波特切斯特乡村银行模式、孟加拉“格莱珉”模式和印度地区农村银行模式都有值得学习取经的地方。此外,互联网金融、农业供应链金融和新型合作金融模式等新兴金融理论也为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提供了新的可能,互联网金融与生俱来的高效便利,农业供应链金融所特有的风险把控作用,新型合作金融模式得天独厚的信息优势和较低的监督成本,都是我国农村金融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诚然,改革不会是一蹴而就的,必将经历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农村金融模式的路径选择应主要从以下三个大方面着手:一是健全完备的农村金融体系,二是优化提升农村金融市场功能,三是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基础支撑。例如大力发展土地未来收益权抵押贷、对低息和贴息涉农贷款进行财政补助、加快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等;农村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优势,立足自身优势领域积极拓展农村市场。商业银行农村分行应当构建适应农村市场的运营体系,农村信用社则应致力于建立商业化的现代金融模式,村镇银行的未来是走出差别化的“社区银行”道路,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将作为三者的有益补充;保险公司应该将眼光放的长远些,看到农业保险的巨大潜力和增长空间,寻求在政府的支持下稳步推进农业保险业务。农村联保互助小组、商业保险公司、农业再保险公司和保监会将共同构成我国的立体化农业保险体系,把政府和市场的力量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合力。不可否认,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存在诸多的问题和不合理的地方,但正是因为有不足才有进步的可能。在深入推进农村金融市场化的基础上,以政策完善为改革铺平道路,以农村金融机构为改革主力军,以农业保险体系为改革保驾护航,“三农”问题必将迎刃而解,实现农村发展、农业繁荣、农民富足的愿景,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郭光亮[10](2019)在《多元博弈与动态均衡 ——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研究》文中提出“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已成为我国职业教育建设多元办学格局的方向与强音。在高职教育领域,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似乎成为难以共存的矛盾体,不过,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成功运作使二者的协同关系昭然。如何在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中实现双方协同运作、协同治理,根据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利益诉求,寻找协同的平衡点,不仅有利于高职院校摆脱发展困境,而且有利于高职教育产教融合的真正实现。混合所有制作为一种新兴办学模式,对高职院校非常具有吸引力,并有逐渐兴盛态势,但真正沿着混合所有制轨道高质量发展的高职院校为数不多。基于深化高职教育改革政策导向与路径优化的时代诉求、高职院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升华的理论探析和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模式再造的实践探索,本文将研究问题聚焦到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模式选择、框架设计与制度构建上。站在前辈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一方面遵循现代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一般范式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采用社会调查研究方法,重点研究了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有可能突破的方向;另一方面拓宽研究视角,在多元主体的生态关系系统中来重构研究框架,利用经济学中的博弈均衡理论方法,重点研究了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博弈机理、均衡策略,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模式重构与机制保障,具体的研究工作如下:一是基于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发展的背景,基于文献分析,厘定研究问题的核心概念,界定本研究任务的重点所在;二是在研究述评、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阐释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内涵特征,基于此建构多元参与协同治理的分析框架;三是基于实证分析与论述,对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进行现状考察,剥茧抽丝,对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透视与归因;四是围绕博弈的条件、内容、类型,对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关系进行厘定,明晰多元主体的博弈机理;五是通过数理关系界定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过程中博弈假设、均衡策略,提出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博弈均衡优化的建构基础;六是围绕着政府统筹主体、多元治理主体、社会监管主体、师生参与主体,设计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模式框架;七是基于协同治理模式的建构,提出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保障机制。通过基本理论研究、实然状态研究、问题与原因探究、博弈机理研究、均衡策略研究、模式建构研究、保障机制研究,得到以下结论:1.从理论溯源看,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具有深厚的内涵意蕴,并衍生出五个特质与四大价值。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内涵意蕴可凝练为:在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治理中,应包括不同的所有制治理主体,而为了协调好这些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相关的利益诉求,我们应该推崇“协同治理”——通过不同治理主体间的共同参与、相互配合、形成共识、集体决策和合力执行等行为去促进公平和提高效率,以达到满足公众和促进高职院校发展的需要。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具有治理主体多元性、治理目标一致性、治理方式互动性、治理过程持续性、治理内容选择性五个本质特征和包容开放、多方参与、联动高效、工学兼优四大价值诉求。2.从现实状况看,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存在四种表象、三大问题与五个归因。调查结果显示,多元主体参与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存在意愿不足、动机不同、制度不清、权责不明四种表象,深入分析发现多元主体参与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存在动能不足、路径不顺、机制不善的三大深层问题,究其原因,可归纳为多元主体参与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目标差异性、权责离散性、资源零散性、政策缺失性与机制机械性五个方面。3.从博弈机理看,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存在两种间性关系、四大博弈内容与三大博弈条件,存在静态与动态两大博弈类型。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存在合作与冲突、独立和依存两种间性关系,并在价值追求不一致、利益诉求不一致与行动方式不一致三大条件下,围绕利益、权力、权利、风险四大内容展开静态与动态博弈。4.从博弈动态看,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主体存在博弈假设下的三大动态博弈关系。假设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在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与政府监管部门三方主体按照国有资本行动→非国有资本行动→政府监管机构行动的顺序进行动态博弈,国有资本的侵占概率与惩罚力度呈反比例关系,同时与监管部门的查处成本表现出正相关关系;非国有资本针对侵害行为的上诉成本与非国有资本因诉讼可挽回的利益、发起诉讼面临的赔偿支付、以及可能获得的惩罚收益补偿呈正相关关系;监管机构查出侵占行为的概率与其惩罚力度以及非国有资本面临的诉讼赔偿损失呈反向关系。5.从博弈策略看,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主体可建立基于价值基础与制度基础的动态均衡策略。为促进各主体之间形成平衡协调甚至联动的治理关系,各主体应采取建立一种综合自身利益与他方利益、衡量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把握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价值基础,且需要从组织架构、职责职权和评价标准等方面构建相应的制度基础这样一种均衡策略。6.从协同效果看,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主体应基于四大原则与三大机制进行框架设计和模式再造。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主体应基于利益共享、多元共治、责权利明晰与开放治理四大原则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主体诉求认同、权责关系协调协同三大机制,通过协同合作、共商共谋、依据共同契约规则,对共同支配资源进行系统整合与优化配置,进而推动多元主体在充分博弈的基础上形成均衡态势,在识别、测度均衡态势与既定目标差距的基础上,促进治理系统的自组织内微调与妥协,继而保证协同治理目标得以实现。7.从政策建议看,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需有良好的法制环境与制度生态。健全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与政策扶持体系,明确治理主体的角色定位,科学界定协同治理主体的职责职权,完善协同治理的利益协调和权利保护制度,为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奠定良好的法制环境与制度生态。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治理关涉多元主体,既带来活力与优势,又带来挑战与问题,只要找到合适的策略,即可破题发展、脱困前行。在无时无处不在的矛盾运动与博弈过程中,各治理主体在利益、权力、权利、风险等方面持续不断的进行着动态博弈,由于受到利益诉求、价值追求和行动逻辑不一致的先天约束,导致博弈困境的存在,也造成了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难以走出协同治理困境。若对博弈策略施以改进,各主体能在充分尊重各自利益诉求的基础上,以达成共识的规约要求,释放自主治理的潜能,继而发挥最大化的治理效能,在博弈进程中达成最佳均衡点,即便在结构耗散下,也能围绕均衡点不断有序运动,即证明该策略是在维护各方利益最大化或整体利益最大化下的协同治理均衡策略。以此多元博弈的动态均衡策略为依据,对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治理模式进行改进再造、流程重塑与机制革新,是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共治共赢目标效果达成的最优路径抉择和最佳操作选择。并期待基于这一分析范式和治理模式的研究进一步深化,为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更多贡献。
二、明晰产权 创新机制 探索改革之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明晰产权 创新机制 探索改革之路(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逻辑及创新发展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图 |
1.3.4 数据来源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点 |
1.4.2 研究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研究评述 |
2.1 产权制度研究 |
2.2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
2.3 农村―三变‖改革 |
2.4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措施及评价 |
2.4.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措施 |
2.4.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影响因素 |
2.4.3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评价 |
2.5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总结 |
2.5.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模式 |
2.5.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
2.5.3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产生问题的原因 |
2.5.4 解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关键问题的路径 |
2.6 相关文献评述 |
第三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3.1 相关概念界定 |
3.1.1 产权、农村集体产权 |
3.1.2 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3.1.3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
3.2 理论基础 |
3.2.1 产权理论 |
3.2.2 科层制与自然资源产权科层理论 |
3.2.3 制度变迁理论 |
3.2.4 集体行动理论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背景与进展 |
4.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背景 |
4.1.1 农村地区集体发展存在多重问题 |
4.1.2 财产性收入偏低但农民主动参与改革意识增强 |
4.1.3 顶层制度设计和试点推动 |
4.1.4 农村地区技术水平显着提升 |
4.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历程 |
4.2.1 探索改革阶段 |
4.2.2 试点改革初始阶段 |
4.2.3 试点扩大阶段 |
4.2.4 ―扩面提速集成‖阶段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理论分析:基于科层视角 |
5.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嵌套性‖规则特征 |
5.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科层机理分析 |
5.3 不同类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科层结构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内在逻辑与特征 |
6.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内在逻辑 |
6.1.1 清产核资及量化资产 |
6.1.2 界定成员 |
6.1.3 股权设置与管理 |
6.1.4 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6.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三变‖改革二者关系 |
6.3 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特征 |
6.3.1 产权制度改革目标任务结构逐层递进 |
6.3.2 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制定富有弹性 |
6.3.3 产权制度改革评估体系极具系统性 |
6.3.4 产权制度改革具有一定―政策势差‖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式:基于制度变迁理论视角 |
7.1 案例选取和基本情况 |
7.1.1 案例选取 |
7.1.2 案例基本情况 |
7.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式的案例分析 |
7.2.1 复合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变迁 |
7.2.2 单一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变迁 |
7.3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式的案例启示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联营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发展路径探索 |
8.1 ―联营制‖内涵机理 |
8.2 ―联营制‖实践探索 |
8.2.1 ―联营制‖实践模式 |
8.2.2 ―联营制‖深度解析 |
8.3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主要结论及政策启示 |
9.1 主要结论 |
9.2 政策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2)新型智库发展优化研究 ——以地方社科院实践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相关研究 |
(二)国内相关研究 |
(三)研究现状评析 |
三、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 |
(一)研究思路 |
(二)论文结构 |
四、研究的方法 |
(一)案例研究法与网络调研法 |
(二)参与式观察与深度访谈 |
(三)比较研究法 |
五、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点 |
(二)有待改善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智库与新型智库 |
(二)社科院与地方社科院 |
二、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二)公共政策理论 |
(三)制度供给理论 |
(四)知识管理理论 |
第二章 新型智库发展的实践逻辑 |
一、新型智库发展的政策背景与战略目标 |
(一)新型智库发展的政策背景 |
(二)新型智库发展的战略目标 |
二、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三个基本维度 |
(一)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政府维度:制度供给 |
(二)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自身维度:内部治理 |
(三)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关系维度:主体互动 |
三、新型智库实践需求三个基本维度的关系 |
(一)三个基本维度的内在关系 |
(二)三个基本维度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关系 |
(三)三个基本维度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关系 |
第三章 新型智库发展成效、困境及归因:地方社科院案例研究 |
一、案例选择的典型意义 |
(一)五种主要智库类型比较 |
(二)地方社科院智库的特殊性与代表性 |
二、地方社科院智库的历史演进 |
(一)地方社科院智库初步发展阶段(1949-1979年) |
(二)地方社科院智库稳步探索阶段(1980-1999年) |
(三)地方社科院智库快速发展阶段(2000 年至今) |
三、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发展的基本成效 |
(一)地方社学院新型智库决策影响力提升 |
(二)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传播影响力提升 |
(三)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社会影响力提升 |
四、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发展的深层困境 |
(一)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身份困境 |
(二)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资政困境 |
(三)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资金困境 |
(四)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人才困境 |
五、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发展的影响因素 |
(一)制度供给维度的制约 |
(二)内部治理维度的制约 |
(三)外部关系维度的制约 |
第四章 智库发展的国内外实践经验镜鉴 |
一、国外智库发展经验 |
(一)国外智库的国家制度供给 |
(二)国外智库的内部治理机制 |
(三)国外智库的外部关系建构 |
二、国内智库发展经验(地方社科院以外的案例研究) |
(一)中国社科院——国情调研中的智库科研管理机制创新 |
(二)国经中心——理事会模式的智库内部治理探索 |
(三)人大国发院——跨学科研究中的智库组织结构创新 |
第五章 新型智库发展优化之政府维度:制度供给 |
一、新型智库发展的国家制度供给体系 |
(一)政治环境根本支撑 |
(二)决策参与保障制度 |
(三)机构体制改革制度 |
(四)市场运行保障制度 |
(五)舆论引导保障机制 |
二、加强新型智库发展的国家制度供给 |
(一)优化国家总体战略布局 |
(二)健全决策参与制度保障 |
(三)加强机构重塑制度保障 |
(四)强化市场运行制度保障 |
(五)提升舆论引导机制保障 |
第六章 新型智库发展优化之自身维度:内部治理 |
一、探索新型智库法人治理结构 |
(一)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国家相关政策 |
(二)国外法人治理结构发展脉络溯源 |
(三)国内事业单位相关改革基本经验 |
(四)法人治理结构的智库适应性探讨 |
(五)新型智库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对策 |
二、创新新型智库内部治理机制 |
(一)新型智库战略目标清晰定位 |
(二)新型智库决策研究机制优化 |
(三)新型智库科研管理机制创新 |
(四)新型智库知识管理机制拓新 |
(五)新型智库现代运营机制强化 |
第七章 新型智库发展优化之关系维度:主体互动 |
一、新型智库与政府的关系 |
(一)共同培育智库与政府协同研究机制 |
(二)共同营造智库与政府沟通交流平台 |
(三)共同打造智库与政府人员互动通道 |
二、新型智库与媒体的关系 |
(一)积极支撑新闻媒体深度政策宣传 |
(二)紧密结合网络媒体推动品牌传播 |
(三)完善自身媒体建设拓展潜在关系 |
三、新型智库与公众的关系 |
(一)以公众为智库营养源泉 |
(二)恰当参与公共舆论引导 |
(三)成为政府与公众的纽带 |
四、新型智库与同行的关系 |
(一)拓展国内同行合作关系 |
(二)拓展国际同行合作关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3)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以社区网格化管理为关注热点的社区管理研究 |
(二)以社区网络化治理为前沿议题的社区治理研究 |
(三)社区由网格化管理向网络化治理的发展研究 |
(四)共生理论的发展及其应用研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核心概念 |
(一)城市社区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 |
(三)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 |
(四)共生 |
二、理论基础 |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 |
(二)治理理论 |
(三)共生理论 |
三、分析框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同质下延: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兴起 |
一、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缘起 |
(一)城市社区管理的初始历程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创形态(2004) |
(三)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步成长(2005-2012) |
二、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同质化下延分析 |
(一)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主体多数属于体制内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资源主要来自于政府 |
(三)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运行推进了政策执行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成效与限度 |
(一)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成效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限度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偏利共生:网格化管理强化与治理主体培育 |
一、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新探(2012 年末-2015) |
(一)2013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减负增效 |
(二)2014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三社联动 |
(三)2015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政社互动 |
(四)2013-2015 年城市社区新实践的总特征 |
二、中国城市社区偏利共生行为模式研判 |
(一)共生单元具备:少量的异质治理主体存在 |
(二)共生界面生成:党政主导的相关项目设立 |
(三)共生条件满足:单向为主的物质信息交流 |
(四)共生成果配置:非政府主体增殖能力提升 |
三、中国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成果与困境 |
(一)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成果 |
(二)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困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非对称互惠共生:网格化管理新突破与治理要素新发展 |
一、近年来中国城市社区的新实践(2016-至今) |
(一)近年来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新突破 |
(二)近年来城市社区治理要素的新发展 |
(三)近年来城市社区新实践的整体特征 |
二、中国城市社区非对称互惠共生行为模式剖释 |
(一)共生单元具备:丰富的治理主体生成 |
(二)共生界面生成:多方发起的活动开展 |
(三)共生条件满足:多向的物质信息交流 |
(四)共生成果配置:组织间非同步性进化 |
三、近年来中国城市社区实践的收效与问题 |
(一)近年来城市社区实践的收效 |
(二)近年来城市社区实践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导向对称互惠共生:城市社区前行的目标、动力与阻力 |
一、网络化治理:中国城市社区进一步发展的目标 |
(一)对称互惠共生:城市社区发展的理想状态 |
(二)网络化治理:实现理想状态的工具设计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系统结构 |
(四)网络化治理系统结构建构的基础条件 |
二、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动力 |
(一)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党政领导力 |
(二)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利益驱动力 |
(三)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科技支撑力 |
三、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阻力 |
(一)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中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 |
(二)目标和利益冲突下委托代理关系的内在张力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实现路径 |
一、共生: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价值理念 |
(一)价值冲突是主体间张力背后更深层次原因 |
(二)价值理念是影响城市社区治理的根本因素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共生价值体系 |
二、丰富共生主体: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组织建设 |
(一)在双向需求导向下,选择刚性约束 |
(二)在目标需求导向下,采用弹性约束 |
(三)在利益需求导向下,实施有效激励 |
三、完善共生界面: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行动选择 |
(一)以协商为基础,形成主体间的共识共信 |
(二)以共治为主线,强化主体间的共担共监 |
(三)以共享为旨归,推动全主体的双维进化 |
四、优化共生条件: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技术支撑 |
(一)以用户为中心,建设治理网络平台 |
(二)以平台为依托,联通社区治理主体 |
(三)以问题为导向,健全运行保障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农村“三变”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以锦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农村“三变”改革的现实背景和理论依据 |
一、农村“三变”改革的现实背景 |
(一)“三农”改革发展相对滞后 |
(二)脱贫攻坚面临新挑战 |
(三)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 |
二、农村“三变”改革的理论依据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乡村发展的相关思想 |
(二)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村发展的相关理论 |
第二章 农村“三变”改革的内涵、实质和意义 |
一、农村“三变”改革的内涵 |
(一)资源变资产 |
(二)资金变股金 |
(三)农民变股东 |
二、农村“三变”改革的实质 |
(一)农村“三变”改革没有改变农村土地集体属性 |
(二)农村“三变”改革没有改变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 |
(三)农村“三变”改革是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机制的创新 |
三、农村“三变”改革的意义 |
(一)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资源资产 |
(二)有利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
(三)有利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 |
(四)有利于推动乡村振兴 |
第三章 锦州市农村“三变”改革的实践探索 |
一、锦州市农村“三变”改革的主要做法 |
(一)“三变”+金融+集体经济 |
(二)“三变”+产业+扶贫 |
(三)“三变”+招商+就业 |
二、锦州市农村“三变”改革取得的成效 |
(一)有效盘活了闲置资源 |
(二)合理聚集了分散资金 |
(三)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 |
(四)培育了新型经营主体 |
(五)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 |
三、锦州市农村“三变”改革的典型经验 |
(一)立足自身优势,探索农村“三变”改革发展新模式 |
(二)抓住核心要义,激发农村“三变”改革发展新活力 |
(三)发挥多重效应,打造农村“三变”改革发展新气象 |
第四章 锦州市农村“三变”改革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思考 |
一、锦州市农村“三变”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农村改革特别是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对缓慢 |
(二)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 |
(三)经营主体缺乏且实力不强 |
(四)农民职业素养普遍偏低 |
(五)缺乏专业人才队伍 |
(六)风险防范机制不够完善 |
二、锦州市进一步深化农村“三变”改革的对策 |
(一)持续深化农村改革,不断激发内生活力 |
(二)增强基层党组织作用,积极服务“三变”改革 |
(三)大力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
(四)切实提高农民职业素养,调动农民积极性 |
(五)培养壮大农村专业人才队伍,科学经营管理集体资产 |
(六)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理论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重点、难点 |
五、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二、法与经济学视角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构成 |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
四、国外土地产权构成及权能分析 |
第二节 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概况 |
一、第一阶段(1949 年—1956 年):合作化运动时期 |
二、第二阶段(1956 年—1978 年):人民公社时期 |
三、第三阶段(1978 年—201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
四、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期 |
第三节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
一、演化博弈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二、对各个阶段产权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部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样本 |
第一节 河北省个别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情况 |
一、邢台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二、定州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第二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
一、农村集体资产难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确定、集体资产股权难设定 |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难、抵押担保难和有偿退出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权能规则不完善 |
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 |
五、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不清 |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范围不明、改革不畅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
二、统分结合经营体制长期失衡,制约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第三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概念界定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内涵与外延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性质与特征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作用 |
一、明晰产权结构、释放产权权能 |
二、实化农村所有权 |
三、推进乡村振兴 |
四、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路径 |
一、提升农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性 |
二、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科学性 |
三、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保障性 |
四、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合法性 |
第四节 农村产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转换路径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架构的静态设计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动态运行 |
第四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四大行权主体 |
一、“农村承包权人集体”——承包地所有权 |
二、“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
三、“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四、“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行权模式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架构 |
第四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的治理问题分析 |
第五章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第一节 科斯定理及成本—效益分析 |
第二节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运行审视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决策事项与程序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科斯定理审视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关键 |
三、“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成本效益SWOT分析 |
第四节 经济绩效管理视角下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一、绩效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二、“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绩效管理剖析 |
第六章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
第一节 产权归属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化 |
一、构建流程规范、账实清晰、公开公正的清产核资大格局 |
二、构建设置科学、动静结合、权能完整的股权管理模式 |
三、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分配合理、渠道科学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 |
第二节 产权流转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化 |
一、基础——由“确权确地”向“确权确股不确地”转变 |
二、关键——由“政府干预”向“市场运作”转变 |
三、核心——由“单一形式”向“协调联动”转变 |
四、支撑——由“重流转轻保障”向“流转保障并重”转变 |
五、突破——由“权能杂糅”向“赋权明责”转变 |
第三节 产权保护与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治化 |
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相关规定 |
三、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
第四节 智慧产权与农村集体产权的科技化 |
一、区块链技术作为关键支撑 |
二、构建“区块链+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模型体系 |
第五节 信息披露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公开化 |
一、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原则 |
二、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内容、标准与方式 |
三、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风险 |
四、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结果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6)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概念界定 |
一、制度 |
二、制度环境 |
三、制度变迁 |
四、土地制度 |
五、土地制度变迁 |
第三节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内容 |
第四节 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一、技术路线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研究综述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关于制度变迁理论的研究 |
二、关于土地制度变迁的研究 |
三、总结性述评 |
第二节 理论分析框架 |
一、分析框架:“环境—行为—绩效” |
二、制度环境:历史时间与制度结构的适时耦合 |
三、主体行为:制度环境约束下的利益博弈 |
四、制度绩效:制度变迁的绩效评价 |
第三章 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演进历程分析 |
第一节 初步探索阶段(1979—1991年) |
一、背景:发展建设资金匮乏 |
二、制度试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
三、制度突破: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 |
第二节 快速发展阶段(1992—2004年) |
一、背景:快速发展亟需筹地 |
二、制度试验:原特区内集体土地国有化 |
三、制度创新:原特区外集体土地国有化 |
第三节 基本形成阶段(2005—2011年) |
一、背景: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显现 |
二、制度试验:强化土地统一管理 |
三、制度创新:探索存量土地再利用模式 |
第四节 调整完善阶段(2012—2019年) |
一、背景:难以适应城市发展新需求 |
二、制度调整:启动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 |
三、制度试验:原集体土地使用权入市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演进特征分析 |
第一节 变迁方式:强制性与渐进式并存 |
一、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变迁 |
二、时空维度上的渐进式扩散 |
第二节 变迁过程:制度环境约束下的主体行为选择 |
一、制度环境形塑制度变迁的选择空间 |
二、行动主体的利益博弈推动制度变迁 |
第三节 变迁绩效:利弊与发展相伴相随 |
一、助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 |
二、制度约束下的土地困境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制度环境分析 |
第一节 制度环境与深圳土地制度变迁 |
一、政治环境与意识形态 |
二、经济社会环境 |
第二节 “时间中”的深圳土地制度变迁 |
一、关键节点的制度供给 |
二、政府主导下的路径依赖性 |
第三节 制度边际上的适时调整 |
一、制度环境的变化 |
二、关键节点的把握 |
三、路径依赖的突破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深圳土地制度变迁中的主体选择行为分析 |
第一节 土地制度变迁相关行动主体及其利益诉求 |
一、政府的利益诉求 |
二、原村民的利益诉求 |
第二节 土地制度变迁的主体利益博弈分析 |
一、博弈模型构建 |
二、利益博弈均衡分析 |
第三节 不同制度安排下原村民的选择行为分析 |
一、“统征”过程中原村民的选择行为 |
二、“统转”过程中原村民的选择行为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绩效评价分析 |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分析 |
一、土地利用现状 |
二、土地利用结构的时空变化 |
第二节 土地利用效率分析 |
一、土地利用强度 |
二、地均产出水平 |
三、土地利用方式 |
第三节 土地利用效益分析 |
一、经济效益 |
二、社会效益 |
三、生态效益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深圳土地制度的创新发展路径研究 |
第一节 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土地产权尚不够明晰 |
二、资源配置方式较低效 |
三、增值收益分配不公平 |
第二节 典型地区经验借鉴 |
一、英国经验借鉴 |
二、新加坡经验借鉴 |
三、纽约经验借鉴 |
四、香港经验借鉴 |
第三节 突破现有制度约束的可能路径 |
一、明晰产权,以确权促土地规范流转 |
二、完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力量 |
三、利益共享,构建增值分配公平机制 |
四、简政放权,完善土地相关法律法规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深圳土地制度变迁是特定制度环境约束下的产物 |
二、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具有独特的演进历程与多元特征 |
三、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具有重要的历史性贡献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一、存在的不足 |
二、进一步的讨论 |
参考文献 |
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7)农村宅基地产权安排与农户权益保障研究 ——基于云南省大理市的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内容及背景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主要内容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对象及方法路线 |
1.2.1 研究对象 |
1.2.2 研究方法 |
1.2.3 技术路线 |
1.3 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1.3.1 主要创新点 |
1.3.2 主要不足 |
1.4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1.4.1 理论基础 |
1.4.2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1.4.3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1.4.4 研究成果比较与评述 |
第2章 宅基地所有权与农户权益保障 |
2.1 宅基地所有权的主体与权能 |
2.1.1 宅基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 |
2.1.2 宅基地所有权的权能界定 |
2.2 宅基地所有权的实现路径 |
2.2.1 分配建房指标 |
2.2.2 收取相关费用 |
2.2.3 村庄规划与建设管制 |
2.3 村庄规划与农户宅基地权益保障实证研究 |
2.3.1 村庄规划与农户宅基地权益 |
2.3.2 村庄规划与农户宅基地权益保障模型:AHP |
2.3.3 村庄规划与农户宅基地权益保障效率评价 |
2.3.4 村庄规划与农户宅基地权益保障的再思考 |
第3章 宅基地资格权与农户权益保障 |
3.1 宅基地资格权的制度基础与权能界定 |
3.1.1 宅基地资格权的制度基础:集体成员权 |
3.1.2 宅基地资格权的权能界定 |
3.2 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 |
3.2.1 宅基地特征的辩证解析 |
3.2.2 农户取得宅基地的条件与程序 |
3.2.3 现行农户宅基地取得制度的缺陷 |
3.2.4 完善农户宅基地资格权实现机制 |
3.3 农户宅基地资格权价值实证研究 |
3.3.1 土地等级与宅基地资格权价值 |
3.3.2 作为生活资料的宅基地资格权价值 |
3.3.3 转变为生产资料的宅基地资格权价值 |
第4章 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户权益保障 |
4.1 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与分置 |
4.1.1 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界定 |
4.1.2 宅基地使用权的分置 |
4.2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颁证与抵押担保 |
4.2.1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颁证 |
4.2.2 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担保 |
4.3 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权益与保障机制 |
4.3.1 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政策 |
4.3.2 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机制 |
4.3.3 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权益实证研究 |
第5章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件2 |
附录3 |
读博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思路 |
1.3.2 技术路线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与结构 |
1.4.2 研究方法 |
1.5 数据来源 |
1.5.1 案例研究数据 |
1.5.2 计量研究数据 |
1.6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6.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6.2 研究的不足 |
2 文献回顾与分析框架 |
2.1 概念界定 |
2.1.1 集体经济 |
2.1.2 股份合作制 |
2.1.3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 |
2.1.4 村庄治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制度变迁理论 |
2.2.2 产权理论 |
2.2.3 公共治理理论 |
2.2.4 委托代理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农村股份合作制研究 |
2.3.2 村庄治理 |
2.3.3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村庄治理关系研究 |
2.3.4 文献述评 |
2.4 分析框架 |
3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与村庄治理发展 |
3.1 农村集体产权变革与村庄治理的历史演进 |
3.1.1 农业合作化时期(1951-1957):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萌芽阶段 |
3.1.2 人民公社时期(1958-1978):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强化阶段 |
3.1.3 改革开放早期(1978 至 1992 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变革阶段 |
3.1.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1992 年至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创新阶段 |
3.2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动因与实施 |
3.2.1 制度变迁视角下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动因 |
3.2.2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内容 |
3.2.3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发展与问题 |
3.3 村庄治理视角下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度的改革绩效 |
3.3.1 改革效率评价:基于一致性同意的分析 |
3.3.2 村庄治理视角下的改革绩效 |
3.4 本章结论 |
4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与村庄治理改进:杭州市江干区的案例研究 |
4.1 杭州市江干区基本概况及案例选择理由 |
4.1.1 江干区基本概况 |
4.1.2 案例选择理由 |
4.2 江干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历程 |
4.2.1 第一轮改革(2002-2010):实施改革、建构制度 |
4.2.2 第二轮改革(2011-2016):完善改革、双向探索 |
4.2.3 第三阶段改革(2017年至今):深化改革、股社分离 |
4.3 江干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社治理的影响 |
4.3.1 村庄(社区)治理结构的优化 |
4.3.2 村庄(社区)治理主体的强化 |
4.3.3 村庄(社区)治理机制的完善 |
4.3.4 村庄(社区)治理绩效的提升 |
4.4 治理改进的一个例证:农村集体资金民主管理的制度创新 |
4.4.1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的问题解析 |
4.4.2 农村集体资金民主管理的制度创新 |
4.4.3 江干区农村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的制度设计及绩效 |
4.5 本章结论 |
5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信任的影响 |
5.1 引言 |
5.2 文献综述 |
5.3 理论分析框架 |
5.3.1 股份合作制改革与制度信任 |
5.3.2 股份合作制改革与人际信任 |
5.4 数据来源与模型构建 |
5.4.1 数据来源 |
5.4.2 变量设置与说明 |
5.4.3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4.4 模型构建与内生性探讨 |
5.5 实证分析 |
5.5.1 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制度信任的影响 |
5.5.2 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人际信任的影响 |
5.5.3 稳健性检验 |
5.6 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信任的影响差异 |
5.6.1 村庄层面的影响差异分析 |
5.6.2 农户层面的影响差异分析 |
5.7 进一步讨论:代理人角色增强与村庄信任增进 |
5.8 本章结论 |
6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民主的影响 |
6.1 引言 |
6.2 文献综述 |
6.3 分析框架与研究假说 |
6.3.1 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民主增进效应 |
6.3.2 民主认知的中介效应 |
6.4 变量选择与模型构建 |
6.4.1 数据来源 |
6.4.2 变量设置与说明 |
6.4.3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4.4 模型构建与内生性讨论 |
6.5 实证分析 |
6.5.1 基准回归 |
6.5.2 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民主的影响差异分析 |
6.5.3 中介效应分析 |
6.5.4 稳健性检验 |
6.6 本章结论 |
7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绩效的影响——基于公共品供给的视角 |
7.1 引言 |
7.2 文献综述:历史维度的分析 |
7.3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7.3.1 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公共品效率的影响 |
7.3.2 村庄经济发展水平的调节作用 |
7.3.3 村庄社会关联和宗族势力的调节作用 |
7.3.4 股份合作制改革影响村庄公共品供给效率的内在机理 |
7.4 数据来源与模型构建 |
7.4.1 数据来源 |
7.4.2 变量设置与说明 |
7.4.3 描述性统计 |
7.4.4 基本模型构建 |
7.5 实证分析 |
7.5.1 基准回归 |
7.5.2 稳健性检验 |
7.5.3 村庄经济发展水平的调节效应 |
7.5.4 社会关联和宗族势力的调节效应 |
7.6 影响差异分析 |
7.6.1 公共品类型差异的比较分析 |
7.6.2 村庄类型差异的比较分析 |
7.7 影响机制分析 |
7.8 本章结论 |
8 研究结论、政策启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启示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调查问卷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 |
(9)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模式与路径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核心概念的界定 |
1.3 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创新和不足 |
第2章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演进的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演进的理论基础 |
2.1.1 农业信贷补贴理论 |
2.1.2 农村金融市场理论 |
2.1.3 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
2.1.4 制度变迁理论 |
2.2 关于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文献综述 |
2.2.1 农村金融改革历程研究 |
2.2.2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现状及问题研究 |
2.2.3 农村金融对策研究 |
第3章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宏观政策体系 |
3.2 中国农村金融市场总体情况 |
3.2.1 农村信贷供需状况 |
3.2.2 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发展情况 |
3.2.3 农业保险发展情况 |
3.2.4 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情况 |
3.2.5 农村基础服务覆盖情况 |
3.2.6 融资渠道与融资模式情况 |
3.3 中国农村金融模式存在的问题 |
3.3.1 农村金融市场机制不健全 |
3.3.2 农村金融供需失衡 |
3.3.3 农村金融市场功能不完备 |
3.4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困境的原因探析 |
3.4.1 农村金融改革目标设定不明晰 |
3.4.2 农村金融改革主体动力不足 |
3.4.3 农村金融改革路径偏差 |
第4章 中国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及演变路径 |
4.1 中国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的演进 |
4.1.1 政府主导模式(1978-1996 年) |
4.1.2 “三位一体”模式(1997—2004 年) |
4.1.3 市场化主导模式(2005—现在) |
4.2 中国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演进的主要特征 |
4.2.1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演进受农村经济改革驱动 |
4.2.2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演进驱动机制的强制性 |
4.2.3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变迁具有路径依赖特征 |
4.3 中国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演进环境与趋势 |
4.3.1 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演进面临的经济社会环境 |
4.3.2 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变迁的思路变化 |
4.3.3 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发展方向与路径 |
第5章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微观模式及路径 |
5.1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微观模式 |
5.1.1 信用主体模式 |
5.1.2 资产抵押模式 |
5.1.3 合作金融模式 |
5.2 中国农村金融微观模式的未来发展路径 |
5.2.1 供应链金融 |
5.2.2 互联网+农村金融 |
5.2.3 新型合作金融 |
第6章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模式与信贷配给的实证分析 |
6.1 农村信贷资金配给的理论分析 |
6.1.1 农村信贷资金配给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6.1.2 农村信贷资金配给的影响因素分析 |
6.2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对信贷资金配给影响的实证分析 |
6.2.1 变量选取、理论假设和模型构建 |
6.2.2 实证分析过程 |
6.3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对信贷资金配给影响的实证结论 |
第7章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国际比较借鉴 |
7.1 美国波特切斯特乡村银行模式 |
7.2 孟加拉“格莱珉”模式 |
7.3 印度地区农村银行模式 |
第8章 完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路径选择 |
8.1 健全完备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
8.1.1 优化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供给能力 |
8.1.2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
8.1.3 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健康良性发展 |
8.1.4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
8.2 优化提升农村金融市场功能 |
8.2.1 围绕土地等抵押物创新 |
8.2.2 加快土地经营权等农村资产市场建设 |
8.2.3 持续加大涉农贷款的政策扶持力度 |
8.3 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基础支撑 |
8.3.1 建立健全完备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 |
8.3.2 探索有效的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 |
8.3.3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10)多元博弈与动态均衡 ——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缘起 |
(一)时代诉求:深化高职教育改革的政策导向与路径优化 |
(二)理论探析:高职院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升华 |
(三)实践探索: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模式再造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研究 |
(二)高职教育协同治理的研究 |
(三)混合所有制协同治理的研究 |
(四)基于博弈的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研究 |
(五)文献评析的发现与启示 |
三、研究设计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问题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思路 |
(五)研究创新 |
四、理论基础 |
(一)产权相关理论 |
(二)博弈均衡理论 |
(三)协同治理理论 |
(四)耗散结构理论 |
五、本章小结 |
第一章 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意蕴诠释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一)混合所有制 |
(二)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 |
(三)治理 |
(四)协同治理 |
二、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办学模式的制度变迁 |
(一)发展阶段 |
(二)分类解析 |
(三)典型案例 |
三、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内涵特征 |
(一)内涵剖析 |
(二)本质特征 |
四、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价值诉求 |
(一)形成包容开放的核心价值理念 |
(二)建立多方参与的开放治理体系 |
(三)建构联动高效的现代治理机制 |
(四)创建工学兼优的人才培养体系 |
五、多元博弈:分析框架构建 |
(一)关键问题及其审思 |
(二)分析框架构建的逻辑基础 |
六、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现实扫描 |
一、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调查问卷的设计 |
(一)问卷设计 |
(二)问卷信效度检验 |
二、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调查问卷的分析 |
(一)高职院校的实证分析 |
(二)行业企业的实证分析 |
三、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调查研究的结论 |
(一)参与混改的意愿不足 |
(二)参与治理的动机不同 |
(三)参与治理的制度不清 |
(四)参与治理的权责不明 |
四、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深层问题透视 |
(一)参与混改的动能不足 |
(二)参与混改的路径不顺 |
(三)参与混改的机制不善 |
五、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问题的归因分析 |
(一)目标的差异性 |
(二)权责的离散性 |
(三)资源的零散性 |
(四)政策的缺失性 |
(五)机制的机械性 |
六、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博弈机理 |
一、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博弈主体 |
(一)协同治理的内外结构 |
(二)协同治理的主体构成 |
(三)协同治理的间性关系 |
二、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博弈内容 |
(一)利益博弈 |
(二)权利博弈 |
(三)权力博弈 |
(四)风险博弈 |
三、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博弈策略 |
(一)协同治理过程中博弈条件分析 |
(二)协同治理过程中博弈类型分析 |
四、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博弈机理 |
(一)静态博弈机理 |
(二)动态博弈机理 |
五、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动态均衡 |
一、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多元博弈模型构建 |
(一)博弈假设 |
(二)博弈矩阵 |
二、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动态均衡分析 |
(一)国有资本博弈行为分析 |
(二)非国有资本博弈行为分析 |
(三)政府监管机构博弈行为分析 |
(四)动态均衡结果讨论 |
三、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动态均衡优化的建构基础 |
(一)价值基础 |
(二)制度基础 |
四、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模式再造 |
一、基于动态均衡策略的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原则 |
(一)利益共赢的原则 |
(二)多元共治的原则 |
(三)责权利明晰原则 |
(四)开放治理的原则 |
二、基于动态均衡策略的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模式再造框架 |
(一)协同治理模式的界定 |
(二)协同治理模式的框架 |
三、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模式保障机制 |
(一)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统筹机制 |
(二)深化多元主体诉求博弈的认同机制 |
(三)明晰多元主体权责关系的协调机制 |
四、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政策建议 |
一、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模式的配套支持法律政策 |
(一)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
(二)完善相关的政策扶持体系 |
二、明确协同治理主体的职责职权 |
(一)明确治理主体的角色定位是权责明晰的基础 |
(二)科学界定和划分治理主体的职责权限 |
三、完善协同治理的利益协调和权利保护制度 |
(一)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明确资本双方的利益协调机制 |
(二)完善权利保护制度,保障资本双方的合法权益 |
四、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后记 |
学习期间主要学术成果 |
四、明晰产权 创新机制 探索改革之路(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逻辑及创新发展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D]. 张瑞涛.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21(01)
- [2]新型智库发展优化研究 ——以地方社科院实践为例[D]. 周笑梅. 吉林大学, 2021(12)
- [3]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D]. 宋晓娟. 吉林大学, 2021(01)
- [4]农村“三变”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以锦州市为例[D]. 张思远. 西北民族大学, 2021(09)
- [5]“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D]. 邢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6]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研究[D]. 王江波. 深圳大学, 2020(11)
- [7]农村宅基地产权安排与农户权益保障研究 ——基于云南省大理市的实践[D]. 杨砚池.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1)
- [8]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的影响研究[D]. 胡伟斌. 浙江大学, 2020(01)
- [9]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模式与路径选择[D]. 舒凯彤. 吉林大学, 2019(02)
- [10]多元博弈与动态均衡 ——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研究[D]. 郭光亮. 西南大学, 20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