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后如何行使股东权利

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后如何行使股东权利

一、债转股后资产管理公司如何行使股东权利(论文文献综述)

曾雯君[1](2021)在《民营企业市场化债转股的应用研究 ——以新特能源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周婷婷[2](2021)在《国有企业市场化债转股对公司治理效率的影响 ——基于代理成本的中介效应》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世纪90年代末,亚洲金融危机爆发,我国经济形势变得严峻,许多国有企业濒临倒闭,因此我国政府主导了政策性债转股,以此有效降低国企的杠杆率和银行的不良资产率。进入21世纪,经济危机又死灰复燃,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扩展到全球,我国经济形势再次凶多吉少。很多企业的负债率与日俱增,财务负担不断加重,导致经营不善而陷入财务危机。事实上,我国经济增长发生重大变化,市场分配资源要比政府更有效率,为此政府提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也为了解决国有企业高杠杆的问题,我国再次开始了债转股——市场化债转股。市场化债转股的落实,不仅有利于企业降低杠杆率,而且也有利于银行降低不良贷款率。总之,通过企业市场化债转股后,不仅能减轻财务负担,优化资产结构,而且对实现企业的长久稳定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从长远来说,市场化债转股为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探索我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途径。如今,学者们关于债转股对代理成本、各利益群体和公司绩效等方面有一定研究,而对于公司治理效率的内涵和测量指标等方面也有一定成果,而且测量指标都各有角度、比较全面,目前仍有多数学者选择公司绩效作为治理效率的替代指标;最后,关于代理成本和公司治理效率的关系,基本都认为两者呈负相关关系。现有文献鲜少研究市场化债转股、代理成本和公司治理效率之间的关系,多数围绕债转股和公司绩效、代理成本和公司绩效的研究较多,而且基本是关于单一案例的研究,很少有市场化债转股对公司治理效率的实证研究。本文基于市场化债转股政策的实施效果,研究了A股上市国有企业的政策影响,实证研究了在国有企业市场化债转股与公司治理效率的关系中,代理成本起到的中介作用,旨在为推进市场化债转股和提高国有企业治理效率提供建议。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资本结构理论和控制权理论提出假设来分析国有企业市场化债转股对代理成本、公司治理效率的影响,并通过双重差分模型,选取实验组样本是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79家国有企业,对照组样本是未实施的160家国有企业,分析了这些公司2012年至2018年的财务数据,分步回归得到如下结论:(1)实施了市场化债转股的企业比起未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公司治理效率明显提高。(2)实施了市场化债转股的企业比起未实施债转股的企业,代理成本明显降低。(3)代理成本具有中介效应,即市场化债转股通过降低代理成本而间接正向影响公司治理效率。根据结论,从政府、企业两个角度,提出一些可行的建议,助力市场化债转股成功落地,提高国有企业治理效率,推动我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焦梦潇[3](2021)在《债转股中转股股东股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我国实施市场化债转股是为了降低企业的杠杆率,对中国境内公司进行的债权转化为转股企业股权的不良债权整合手段。债转股的实质在于帮助有较多不良资产企业减少其不良债权,并以该债权出资进入转股企业获得转股企业股权的投资手段。市场化债转股的工具价值能否充分发挥不仅影响我国供给侧改革经济战略的实现,还决定着陷入困境的企业能否运用债务重组的方式走出经济困境,从而促进国家的经济又降低企业的杠杆率。在以上方面,债转股有着充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的经济稳步增长,经济结构性失衡成为影响市场供需关系的不良因素,我国市场化经济面临结构性分化。为改善市场经济的结构性失衡,调整供需关系的结构性问题、优化供给侧机制(也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曾在我国施行并有效的化解了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改善经济环境、帮助陷入困境的债务企业解决债务问题的债转股被提起。但有所不同的是,为适应目前的市场化经济环境,深入贯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经济理念,目前债转股在实施中,被冠以“市场化”称号,简称市场化债转股。市场化债转股一方面通过债权转股权短时期能够切实降低企业杠杆率。另一方面,“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也有助于企业引入多元产权结构,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因此,市场化债转股的应用,也为完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工具”。本文分为四章对市场化债转股中股东权利进行论述。第一章主要论述了债转股制度的基本理论。根据对市场化债转股制度概念、本质的分析,对政策性债转股到市场化债转股的对比研究,对市场化债转股制度本身特点的探讨,对市场化债转股主体的分析,对市场化债转股债权人(即转股后的转股股东)在进入债转股企业(借款企业)后享有的股东权利以及权利保护的不足进行了探讨,来论证了研究债转股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和对市场化债转股中转股股东股权保护的必要性。第二章主要论述债转股股东股权实际行使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及分析了市场化债转股转股股权保护制度模糊、转股股权退出机制不完善,债转股转股股权定价不规范,转股股权回购法理基础不足等四大问题。第三章主要论述在实践中转股股东股权保护不足的成因分析。得出了市场化债转股在制度和实践层面的原因,在制度层面主要缺乏完善的市场化债转股转股股东股权的保护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对债转股股权保护的司法裁判缺乏针对性、资本多数决被滥用。在实践层面主要是不重视转股协议及公司章程的设计与修改、债转优先股利益分配不周、缺乏对转股股东有针对性的保护、股权回购制度本身和在行权上尚有障碍、政府的不正当干预等对策。第四章主要通过对以上问题的研究提出了加强对转股股东股权保护的法律规范,准确选择债转股的对象企业,规范转股企业的内部治理机制,规范债转股股权定价问题,为转股股东设置特殊的表决机制,完善转股股权回购渠道,减少政府不正当干预、加强转股股权退出中股权的保护等法律对策。

李莹[4](2021)在《去杠杆背景下市场化债转股的动因及效果研究 ——以安徽建工为例》文中提出目前我国处于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面临非金融企业杠杆水平过高、财务负担过重的问题。因此,迫切需要改善供给侧环境、优化供给侧机制、从生产、供给端入手调整供给结构与质量,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供给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之一,去杠杆刻不容缓。在此背景下,2016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市场化债转股被提出。本轮债转股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促使企业降低杠杆水平、优化融资结构,从而充分激发资本市场活力。然而由于我国应用市场化债转股的时间较短,相关理论研究有限,缺乏实践指导,尤其是相关案例研究主要集中在钢铁、煤炭和船舶行业,故本文选择建筑行业的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建工”),着重对其市场化债转股的动因和效果进行分析。本文首先通过挖掘去杠杆的原因、途径及效果,归纳市场化债转股的方式及进展,来对去杠杆及市场化债转股的现状进行分析,梳理二者间的关系。然后,从安徽建工市场化债转股的案例出发,研究其市场化债转股的方案,从操作步骤、标的企业、实施主体、定价主体、退出机制五方面详细分析,凸显本轮债转股的“市场化”特征。继而联系政策推进、行业转型及自身杠杆率情况,分析安徽建工市场化债转股的动因。之后借助相关理论,从财务状况分析其去杠杆效果,又从治理结构和社会影响两个方面对安徽建工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从目前看来,安徽建工的市场化债转股取得初步成效,杠杆率呈现下降,债务困境逐渐化解,业务承接能力有效提升,治理结构也在不断优化。最后,分析安徽建工市场化债转股面临的困境,从转股后的股权管理以及退出机制等方面对安徽建工未来市场化债转股的发展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本文以安徽建工为例,以去杠杆政策为背景,分析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动因以及效果,丰富了市场化债转股的研究视角,完善了宏观经济政策对微观企业行为影响的相关文献。并结合建筑行业的特征,为后续建筑行业进行市场化债转股提供借鉴经验。

姬明明[5](2021)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国企债转股动机、效果和风险管理研究 ——以山东路桥为例》文中认为在当前宏观经济下行,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深化企业改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是我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的关键所在。其中国有企业作为实体支柱产业的主力军,长久以来都是企业改革的重点对象。债转股因其机制和效果能与国企混改有效的结合起来,使得近几年学者们对如何运用债转股加速企业改革进程,促进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不断展开研究探索。而当2016年政府开始出台债转股相关政策和配套意见,将债转股再次纳入企业改革决策中,标志着新一轮的企业债转股正式开启。债转股发展至今,不少债转股签约项目已经实现从落地到退出的过程,本文就将通过案例研究,分析在市场化原则下债转股呈现的特点及变化和实施债转股对企业的影响。本文通过对地方大型国有企业山东路桥债转股案例进行分析,主要从实施债转股的动机、效果和潜在风险进行了深入研究。首先,总结了国内外学术界有关债转股动因、风险和效果的研究成果;其次,对债转股和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定义、特征进行阐述,根据相关理论基础,分析债转股如何作用到企业混改当中,为本文的案例研究提供支撑依据;然后,通过对比两轮债转股不同之处,阐述近几年来企业运用债转股进行改革出现的变化和债转股模式演变,分析本文案例所运用的债转股模式的特点和案例选择原因;接着,详细介绍了山东路桥债转股案例的进展情况,在分析债转股实施前经营状况时,发现企业在实施债转股之前存在流动负债攀升、营收增长利润水平却较低等问题。在债转股动机上,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和企业业务模式发展困境进行分析;最后,在案例分析过程中,从经济效果、定价机制中的估值合理性、债转股期间投资机构分红收益等几个方面展开深入分析,识别其中的潜在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通过本文案例的研究,研究结论发现:从企业债转股动机来看,企业不仅是为了缓解短期债务压力,其自身发展需求和融资渠道创新可能是企业选择债转股的主要动力。关于债转股的模式变化,则充分体现了新一轮债转股市场化的特点,在之前发股还债模式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出诸如“两步走”模式等诸多较为成熟的债转股方案。而在债转股的实施效果方面,企业在业绩和股权结构方面变化尤为明显,而且后续的退出渠道能否让各方满意,实现投资机构顺利退出,关键在于估值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此外,在债转股方案中的关键步骤中,仍会存在不容忽视的经营和利益风险等,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规避措施更进一步防范市场化债转股带来的风险。最后,针对整个债转股过程出一些建议。本文的研究价值所在,一是在整体层面把握当前债转股的发展趋势和新变化,以及研究债转股是如何与国有企业混改相结合作用到企业改革治理上的,以期能够为后续市场化债转股实践提供借鉴;二是聚焦到债转股项目各个关键点上,通过结果反观企业的行为逻辑是否合理,债转股是否真正实现了预期效果,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为债转股的细节完善和风险防范提供一些思路。

刘世鹏[6](2020)在《破产重整中债转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为防范化解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加快推进了政策性债转股的进程。自2016年国务院推出《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来,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转股的适用变得应用更为广泛,但在其实施过程中,在理论和实践层面暴露出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基本属性不明确、运行规则较为混乱及股权退出方式单一等隐患和问题。因此,为了使我国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在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得到更好的发展,本文从债转股的概念和法律意义等基本理论出发,对债转股的属性,具体运行中的不足以及债转股后股东的权益保障等进行分析,并对此提出我国破产重整中债转股进一步完善的法律建议,以期建立健全更为完善的债转股机制。首先,通过介绍和阐述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概念、类型以及作用来整体讨论商业性债转股适用于破产重整程序中的意义。其次,结合国务院最新发布的关于市场化债转股的文件,确定了适用债转股的破产重整企业类型应具有再生可能性,又深刻分析了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基本属性、是否同受我国《公司法》以及《企业破产法》的规制的问题,用以明确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在运行中在受《企业破产法》规制的同时,亦应受《公司法》的约束。再次,深刻分析了债转股方案以及含有债转股方案的整体重整方案的债权人表决问题,认为前者的通过应充分尊重每一债权人的意见,后者的表决应适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最后,讨论了转股后债权人即新股东的安置及退出问题,以期更好的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本文又针对前述涉及到的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理论及现实问题,提出了如构建完善的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制度的法律建议,其主要包括依照我国《公司法》及《企业破产法》之规定运行、确定规范的债转股启用条件、规范债转股实施程序、实施普通股与优先股结合的模式、完善债转股分组表决机制以及建立健全新股东权利处置和退出机制;此外,又提出了构建完备的债转股实施配套制度的法律建议,主要包括建立法律监管制度、建立普通股与优先股结合的债转股模式、改善企业管理结构并建立现代化企业的制度以及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障,以期使我国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制度更为完善。

张笑山[7](2020)在《煤炭行业债转股的财务影响研究 ——以LZ煤炭公司为例》文中指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而最直接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就是负债经营,但是负债经营会带来杠杆率过高的问题,这不但扩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还会使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泥潭,为了解决企业负债过高的问题,国家制定了债转股的措施,运用市场化的方式,逐步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本文以LZ公司实施债转股为案例,对债转股是否能够真正做到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改善企业治理结构和提升企业价值进行了研究。本文在总结现有债转股理论的基础上,以MM理论、权衡理论和代理理论以及自由现金流量模型为理论基础阐述了债转股的相关理论,从LZ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煤炭行业的行业分析,阐述了LZ公司实施债转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介绍了LZ公司债转股的实施方案,并选取LZ公司2015年-2019年6月的财务数据,从企业的财务指标分析LZ公司债转股前后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以及财务风险,并且研究债转股后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同时,以自由现金流量模型计算对比债转股前后LZ公司的企业价值,同时模拟不进行债转股企业的价值计算,最后计算EVA指标研究LZ公司实施债转股对其的影响,主要结论如下:(1)债转股能够明显地降低企业负债率,提升企业的偿债能力。(2)债转股能优化企业的治理结构,限制企业盲目投资行为。(3)债转股能提升企业的价值,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基于以上对债转股的研究结论,对正在实施或者拟实施债转股的企业有一定的启示:(1)选择合适的战略、筹资方式,维持资金链。(2)监督资金流的路径,规范资金使用。(3)关注债转股后的情况,完善退出机制.

王文琪[8](2020)在《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效果研究 ——以中国中铁公司为例》文中指出随着2008年经济危机的爆发,我国的外贸环境发生巨大变化,遇到了外需萎缩,内需不足的双重考验。为了应对这一经济危机,我国出台了大量的刺激经济政策。这一举措弊端在近年来开始逐渐涌现,我国企业杠杆率不断攀升,银行不良贷款逐年增加,企业负债过于沉重的情况。到了2016年我国许多企业已经出现了“高负债”的情况。为了应对这一弊病,政府出台了很多措施,提出了关于去杠杆的工作任务。在此背景下,新一轮的市场化债转股作为去杠杆的重要手段之一,由此展开。目前来看,我国虽在之前进行过一次债转股,但两次债转股的运作方式、条件、目的都不相同,因此对本次新一轮的市场化债转股我国还在摸索阶段。此外,根据wind数据统计,我们发现新一轮市场化债转股出现了签约量大、落地难的问题。2019年初我国债转股签约资金达到了1.8万多亿元,资金到位率仅为25%。所以,我们需要在原来债转股的基础上,对本次市场化债转股进行研究分析,得出一条适合本次实施背景的市场化债转股之路。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指出允许进行市场化债转股,允许采用综合性方法手段,进行股权和债权结合的方法分阶段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该方案是可行的。本文以中国中铁市场化债转股为案例研究对象,在大量文献阅读的基础上,运用了案例研究的分析方法,对中国中铁市场化债转股的一系列过程、动因及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得出了一系列结论。通过本次市场化债转股,中国中铁明显降低了负债的规模和资产负债率,提高了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成功的优化了企业的股权结构,完善了公司治理能力,提高了经营效率。社会效应反映良好,股价出现上升波动,提高了企业价值,有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为后续运用此类方式进行市场化债转股企业,给以启示和借鉴。对新一轮债转股的研究有很大的应用价值和理论价值。

朱睿妮[9](2020)在《商业银行实施债转股的法律困境与出路——以破产重整程序为中心》文中认为重整程序中商业银行债转股有别于政策性债转股,是指企业进入重整程序后,重整企业对债转股权人及原股东所构成的全体新股东以重整企业资产为限所做的整体分配。重整程序中商业银行债转股具有参与主体多元化、实施依据特定化、组合方式多样化三大特点。但由于法律同政策和实践脱节,导致重整程序商业银行债转股陷入诸般困境,出现了法律规范零散模糊且未做好与重整制度的衔接、实施机构在间接持股模式中缺乏独立性、重整程序中商业银行债转股退出渠道不畅等问题。对此,要健全重整程序中商业银行债转股实体规范、保障实施机构在间接持股模式中的独立性、创新重整程序中商业银行债转股退出方式。

朱睿妮[10](2020)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破产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可简称为重整程序中商业银行债转股。在“去杠杆、调结构”的市场化破产改革指导下,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债转股作为新的债权调整工具重新回到人们的视野,并在妥善处置银行债上大有可为。法律同政策和实践脱节,导致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时陷入诸般困境,出现了启动困难、运行障碍和退出乏力。而问题之所以存在并难以解决,与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的法律性质认识不一,对其指导理念和基本原则把握不准有直接联系。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是指企业进入重整程序后,重整企业对债转股权人及原股东所构成的全体新股东以重整企业资产为限所做的整体分配,应坚持集体受偿原则和公平分配原则。在指导理念上,应坚持转换前提与继续经营的重整目标相契合、转换方向同高级证券向低级证券转化相匹配。为打破制度瓶颈和藩篱,在启动机制上,要完善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的具体制度、明晰《企业破产法》第87条适用情形。一方面,要注重厘清重整与债转股的资格条件、拓宽重整适用的路径以谋求更多适用债转股的情形、根据债转股方式选择评估方式、细化验资机构尽职调查范围和内容等。另一方面,要注意最低限度原则、最大利益原则、绝对优先原则。在程序运行上,要加强对实施机构的股东权益保障,明确破产管理人具体监督职责。对此,要在商业银行与实施机构之间加强风险隔离,将间接持股解读为代持股关系,鼓励实施机构转换为优先股股东。另外,破产管理人要监督企业执行债转股方案并协助债转股参与主体履行监督权利。在退出方式上,既要疏通相关法律之间冲突矛盾,特别是重整企业和商业银行相关的法律规范,又要探索复合型多元化退出方式。

二、债转股后资产管理公司如何行使股东权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债转股后资产管理公司如何行使股东权利(论文提纲范文)

(2)国有企业市场化债转股对公司治理效率的影响 ——基于代理成本的中介效应(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1.2.2 现实意义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4 研究思路
    1.5 研究创新点
第2章 文献综述
    2.1 债转股的影响国内外研究现状
        2.1.1 国外研究现状
        2.1.2 国内研究现状
        2.1.3 文献述评
    2.2 公司治理效率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2.2.1 国外研究现状
        2.2.2 国内研究现状
        2.2.3 文献述评
    2.3 代理成本和公司治理效率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2.3.1 国外研究现状
        2.3.2 国内研究现状
        2.3.3 文献述评
    2.4 小结
第3章 政策背景与理论分析
    3.1 政策背景
    3.2 理论基础
        3.2.1 委托代理理论
        3.2.2 资本结构理论
        3.2.3 控制权理论
第4章 研究假设与研究设计
    4.1 假设提出
        4.1.1 市场化债转股和公司治理效率
        4.1.2 市场化债转股、代理成本和公司治理效率
    4.2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4.3 变量设计
        4.3.1 解释变量的选取
        4.3.2 被解释变量的选取
        4.3.3 控制变量的选取
        4.3.4 中介变量的选取
    4.4 模型设计
第5章 实证分析
    5.1 描述性统计
    5.2 相关性分析
    5.3 回归分析
        5.3.1 市场化债转股与公司治理效率的回归分析
        5.3.2 市场化债转股与代理成本的回归分析
        5.3.3 市场化债转股、代理成本与公司治理效率的回归分析
    5.4 稳健性检验
        5.4.1 替换变量检验
        5.4.2 安慰剂检验
        5.4.3 PSM-DID检验
第6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6.1 研究结论
    6.2 政策建议
        6.2.1 政府层面
        6.2.2 企业层面
    6.3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3)债转股中转股股东股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债转股制度基本理论
    第一节 债转股制度内涵
        一、我国债转股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二、从政策性债转股到市场化债转股的历史变化
        三、债转股过程中的主体
        四、市场化债转股制度的特点
    第二节 债转股股权与普通股权的区别
        一、股权形成基础不同
        二、股权行使程度不同
        三、转股股权形式多样
        四、转股股东股权退出方式不同
第二章 债转股股东股权实际行使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债转股实践的情况及对相关利益主体的影响
        一、债转股实施的整体情况
        二、债转股实施后对转股企业的影响
        三、债转股实施后对转股企业其他股东的影响
        四、债转股实施后对转股股东的影响
    第二节 转股股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
        一、转股股权价值评估不准确导致股东权益受损
        二、转股后的股权较原债权相比担保力减弱
        三、债转优先股实施不顺畅
        四、转股后股东权利实际行使不畅
        五、债转股股权退出公司时障碍诸多
第三章 债转股股东权利保护不利的成因分析
    第一节 制度层面的原因分析
        一、债转股制度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二、对债转股股权保护的司法裁判缺乏针对性
        三、资本多数决制度被滥用
    第二节 实施层面的原因分析
        一、不重视转股协议及公司章程的设计与修改
        二、债转优先股实施不顺利的原因
        三、缺乏对转股股东有针对性的保护
        四、股权回购制度在实践中难于执行的原因
        五、政府不正当干预
第四章 债转股转股股权保护建议
    第一节 完善债转股法律制度使转股股权保障有法可依
        一、完善债转股法律法规
        二、规范债转股定价制度
        三、建立债转股的信息披露机制
    第二节 转股过程中对转股股东权利保护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规范的转股企业筛选制度
        二、在转股公司中加强对转股股东的权益保护
        三、减少政府的不正当干预
    第三节 转股股权退出中股权保护的建议
        一、完善股权回购制度
        二、规范股权转让行为
        三、拓宽转股股权退出渠道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4)去杠杆背景下市场化债转股的动因及效果研究 ——以安徽建工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关于去杠杆问题的研究
        1.2.2 关于市场化债转股问题的研究
        1.2.3 关于去杠杆与市场化债转股的关系研究
        1.2.4 文献述评
    1.3 研究方案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3.3 研究技术路线
        1.3.4 创新点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去杠杆的含义
        2.1.2 债转股的含义
        2.1.3 债转股的类型
    2.2 理论基础
        2.2.1 资本结构理论
        2.2.2 不完备契约理论
        2.2.3 费雪债务周期理论
3 去杠杆下市场化债转股的现状分析
    3.1 去杠杆现状分析
        3.1.1 去杠杆的政策演进
        3.1.2 去杠杆的途径分析
    3.2 市场化债转股现状分析
        3.2.1 市场化债转股的方式
        3.2.2 市场化债转股的现状
    3.3 市场化债转股对去杠杆的意义分析
        3.3.1 市场化债转股是去杠杆的必然要求
        3.3.2 市场化债转股推动去杠杆的实施
4 安徽建工市场化债转股案例概况
    4.1 安徽建工概况
    4.2 安徽建工市场化债转股历程
        4.2.1 操作步骤
        4.2.2 标的企业
        4.2.3 实施主体
        4.2.4 定价机制
        4.2.5 退出机制
5 安徽建工市场化债转股案例分析
    5.1 安徽建工市场化债转股的动因分析
        5.1.1 市场化债转股政策的推动
        5.1.2 建筑行业转型升级的需求
        5.1.3 安徽建工去杠杆降风险的需求
        5.1.4 安徽建工改善盈利的需求
    5.2 安徽建工市场化债转股效果分析
        5.2.1 安徽建工市场化债转股的去杠杆效果分析
        5.2.2 安徽建工市场化债转股的财务效果分析
        5.2.3 安徽建工市场化债转股对治理结构的影响分析
        5.2.4 安徽建工市场化债转股对参与主体的影响分析
    5.3 安徽建工市场化债转股的困境及对策分析
        5.3.1 安徽建工市场化债转股的困境
        5.3.2 安徽建工市场化债转股的改进对策
6 结论与建议
    6.1 结论
    6.2 建议
    6.3 不足与展望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5)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国企债转股动机、效果和风险管理研究 ——以山东路桥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内容和方法
        1.2.1 研究内容
        1.2.2 研究方法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1.3.1 债转股动因研究
        1.3.2 债转股风险研究
        1.3.3 债转股效果研究
        1.3.4 债转股模式与路径研究
        1.3.5 文献评述
    1.4 可能的创新之处
2.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2.1 债转股概念及特征
        2.1.1 债转股定义
        2.1.2 债转股的行为动机
        2.1.3 债转股的潜在风险
    2.2 混合所有制改革概念及方式
        2.2.1 混合所有制改革概念
        2.2.2 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式
    2.3 理论基础与分析
        2.3.1 委托代理理论
        2.3.2 契约理论
        2.3.3 信号传递理论
        2.3.4 资本结构理论
        2.3.5 债转股相关理论分析
3.我国债转股发展与案例选择
    3.1 市场化债转股背景介绍
        3.1.1 两轮债转股对比
        3.1.2 债转股实施模式转变
    3.2 我国企业债转股现状
    3.3 山东路桥案例选择原因
4.山东路桥债转股案例介绍
    4.1 山东路桥基本情况
        4.1.1 公司概况
        4.1.2 债转股前经营情况
    4.2 行业基本情况
    4.3 山东路桥债转股方案
        4.3.1 山东路桥债转股动机
        4.3.2 山东路桥债转股具体方案
        4.3.3 具体实施进程
        4.3.4 退出机制
5.债转股对山东路桥企业改革的应用效果分析
    5.1 债转股在山东路桥企业改革中的经济效果分析
        5.1.1 偿债能力分析
        5.1.2 营运能力分析
        5.1.3 盈利能力分析
        5.1.4 发展能力分析
    5.2 债转股在山东路桥企业改革中的操作合理性分析
        5.2.1 估值逻辑和合理性分析
        5.2.2 股权结构与股利政策分析
        5.2.3 退出渠道分析
    5.3 山东路桥实施债转股的潜在风险与风险规避措施
        5.3.1 经营风险
        5.3.2 投资风险
        5.3.3 利益输送风险
        5.3.4 风险规避措施
6.结论、建议与不足之处
    6.1 山东路桥市场化债转股研究结论
        6.1.1 市场化债转股在企业实际应用中的特点变化
        6.1.2 市场化债转股推动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6.2 相关建议
        6.2.1 坚持债转股市场化与法制化“双管齐下”
        6.2.2 建立多元化股权退出机制
        6.2.3 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建立风险控制体系
    6.3 本文不足之处
参考文献
致谢

(6)破产重整中债转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 研究背景
        二 研究意义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一 国内学界研究现状
        二 国外学界研究现状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点
        一 研究思路
        二 研究方法
        三 主要创新点
第一章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概述
    第一节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概念与类型
        一 破产重整中的债转股的基本概念
        二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类型
    第二节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方式与特点
        一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方式
        二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特点
    第三节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基本属性
第二章 破产重整债转股存在的主要争议法律问题
    第一节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所适用范围的问题
        一 适用的企业范围的争议
        二 适用的债权范围的争议
    第二节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适用法律的问题
        一 不受《公司法》调整的理由
        二 受《公司法》调整的理由
    第三节 关于债转股分组表决及批准的争议问题
        一 债转股方案的通过应否受债权人会议多数决的限制
        二 破产重整中对含有债转股方案重整计划的分组表决问题
        三 人民法院强制批准未获通过的含债转股方案的重整计划的问题
    第四节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后的股东权利处置问题
        一 选择债转股的债权人能否对连带债务人追偿
        二 转股后股东的权利问题
        三 转股后股权退出问题
第三章 完善我国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法律建议
    第一节 构建结构完善的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制度
        一 依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的法律规定规范运行
        二 确定规范的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启用条件
        三 规范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实施程序
        四 完善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分组表决机制与正确适用强制批准制度
        五 建立健全完善的转股后债权人权利的处置机制
    第二节 构建完备的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配套制度
        一 健全对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全程的法律监管制度
        二 改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三 实施普通股与优先股结合的债转股模式
        四 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7)煤炭行业债转股的财务影响研究 ——以LZ煤炭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1.5 创新之处
2.债转股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及界定
        2.1.1 债转股的定义
        2.1.2 债转股的模式
    2.2 理论基础
        2.2.1 资本结构理论
        2.2.2 代理成本理论
        2.2.3 自由现金流量模型
3 LZ公司实施债转股案例分析
    3.1 LZ公司基本情况概述
    3.2 行业分析
    3.3 LZ公司债转股方案概述
    3.4 债转股对LZ公司财务比率影影响分析
        3.4.1 偿债能力影响分析
        3.4.2 营运能力影响分析
        3.4.3 盈利能力影响分析
        3.4.4 财务杠杆下财务风险影响分析
        3.4.5 阿特曼模型下企业破产风险分析
    3.5 债转股对LZ公司治理和经营的影响
        3.5.1 债转股对LZ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3.5.2 遏制不科学的投资行为
        3.5.3 对经营效率的影响
    3.6 债转股对LZ公司企业价值影响分析
    3.7 债转股对LZ公司EVA指标的影响分析
    3.8 LZ公司实施债转股的效果总结
    3.9 LZ公司实施债转股后存在的问题分析
        3.9.1 营运能力薄弱,营业成本高,EVA低
        3.9.2 财务风险依旧很高
        3.9.3 管理费用过高
        3.9.4 新冠疫情的冲击
4 LZ公司实施债转股的建议
    4.1 对LZ公司的建议
    4.2 对煤炭行业的启示
5 研究结论与不足
    5.1 案例总结
    5.2 不足之处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8)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效果研究 ——以中国中铁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外研究综述
        1.2.2 国内研究综述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4 论文创新点和不足
第2章 债转股理论基础
    2.1 债转股的定义及特征
        2.1.1 债转股的定义
        2.1.2 债转股的特征
    2.2 理论基础
        2.2.1 委托代理理论
        2.2.2 期权理论
        2.2.3 MM理论
        2.2.4 权衡理论
第3章 我国建筑行业资本结构及债转股实施现状分析
    3.1 建筑行业资本结构现状分析
        3.1.1 负债持续增长
        3.1.2 资产负债率高
        3.1.3 长期资本以权益资本为主
    3.2 目前市场化债转股实施现状
第4章 中国中铁债转股案例概况
    4.1 中国中铁简介
        4.1.1 中国中铁基本情况
        4.1.2 产品业务构成
    4.2 中国中铁债转股原因分析
        4.2.1 市场经济下行
        4.2.2 国家政策支持
        4.2.3 建筑行业市场发展情况
        4.2.4 自身降低财务杠杆的需求
    4.3 中国中铁债转股的模式及过程
        4.3.1 中国中铁债转股的模式(两步走)
        4.3.2 中国中铁债转股定价策略分析
        4.3.3 股权退出途径分析
    4.4 中国中铁债转股swot分析
第5章 中国中铁债转股的效果评价及问题分析
    5.1 中国中铁转股对财务状况效果评价
        5.1.1 偿债能力分析
        5.1.2 营运能力分析
        5.1.3 盈利能力分析
        5.1.4 成长能力分析
    5.2 股权结构评价
    5.3 债转股对经营管理方面影响
    5.4 市场反应评价
        5.4.1 股价分析
        5.4.2 超额收益率分析
    5.5 存在的问题分析
        5.5.1 企业经营难以预判,可能会增加投资机构持股风险
        5.5.2 股权结构仍存在一家独大的问题。
        5.5.3 法律相对不完善
第6章 研究结论与启示
    6.1 案例总结
    6.2 实践启示
主要参考文献
致谢

(9)商业银行实施债转股的法律困境与出路——以破产重整程序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一、重整语境下商业银行实施债转股的特殊含义
    (一)重整程序中商业银行债转股的性质分析
    (二)重整程序中商业银行实施债转股的特征分析
二、重整程序中商业银行实施债转股的法律困境
    (一)有关债转股的法律规范零散模糊
        第一,尚未专门设立关于重整程序中商业银行债转股的法律文件。
        第二,重整程序中商业银行债转股的条文表述不清晰,适用条件模糊。
    (二)债转股制度与重整制度衔接不当
    (三)实施机构在间接持股模式中缺乏独立性
        1.间接持股的法律表达不甚明确
        2.破产管理人在债转股中的协助职责不明
    (四)重整程序中商业银行债转股退出渠道不畅
        1.资金流动管理增加商业银行转股风险
        2.现行退出方式不受法律保护
三、完善重整程序中商业银行债转股的政策建议
    (一)健全重整程序中商业银行债转股的实体规范
        1.明确商业银行债转股制度体系
        2.做好重整程序与市场化债转股的外部衔接
    (二)保障实施机构在间接持股模式中的独立性
        1.将间接持股解读为代持股关系
        2.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监督职责
    (三)创新重整程序中商业银行债转股退出方式

(10)破产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思路与框架
    四、研究的主要内容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概述
    第一节 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的含义
        一、参与主体多元化
        二、自主选择扩大化
        三、实施依据特定化
        四、组合方式多样化
    第二节 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的发展
        一、政策性债转股
        二、两轮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差异比较
第二章 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的法理阐释
    第一节 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的法律性质
        一、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的性质争议
        二、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的性质界定
    第二节 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的指导理念
        一、转换前提与继续经营的重整目标相契合
        二、转换方向同高级证券向低级证券转化相匹配
    第三节 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遵循的原则
        一、集体受偿原则
        二、公平分配破产财产原则
第三章 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的法律困境
    第一节 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启动困难
        一、缺乏清晰明确有针对性法律规定
        二、法院强制裁定债转股方案适用存疑
    第二节 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运行障碍
        一、实施机构的股东权益保护不到位
        二、破产管理人的监督职责不明确
    第三节 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退出乏力
        一、相关法律束缚加剧退出难度
        二、退出方式单一僵化缺乏弹性
第四章 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的完善建议
    第一节 健全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启动机制
        一、充实重整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具体内容
        二、明晰《企业破产法》第87条适用情形
    第二节 破除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运行障碍
        一、加强对实施机构的股东权益保障
        二、明确破产管理人具体监督职责
    第三节 创新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退出方式
        一、疏通相关法律之间冲突矛盾
        二、探索复合型多元化退出方式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四、债转股后资产管理公司如何行使股东权利(论文参考文献)

  • [1]民营企业市场化债转股的应用研究 ——以新特能源为例[D]. 曾雯君.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21
  • [2]国有企业市场化债转股对公司治理效率的影响 ——基于代理成本的中介效应[D]. 周婷婷. 山西财经大学, 2021(09)
  • [3]债转股中转股股东股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 焦梦潇. 甘肃政法大学, 2021
  • [4]去杠杆背景下市场化债转股的动因及效果研究 ——以安徽建工为例[D]. 李莹.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2021(12)
  • [5]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国企债转股动机、效果和风险管理研究 ——以山东路桥为例[D]. 姬明明. 安徽财经大学, 2021(10)
  • [6]破产重整中债转股问题研究[D]. 刘世鹏.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7]煤炭行业债转股的财务影响研究 ——以LZ煤炭公司为例[D]. 张笑山. 贵州财经大学, 2020(12)
  • [8]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效果研究 ——以中国中铁公司为例[D]. 王文琪. 桂林理工大学, 2020(02)
  • [9]商业银行实施债转股的法律困境与出路——以破产重整程序为中心[J]. 朱睿妮. 南方金融, 2020(06)
  • [10]破产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问题研究[D]. 朱睿妮.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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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后如何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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