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海事局辖区水域 通航安全保障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论文文献综述)
冯钦龙[1](2020)在《广东省游艇海事安全监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广东省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游艇政策措施的支持和引导下,近年来,广东省游艇呈现较快速发展态势。然而,游艇数量的持续增长和频繁出行给水上交通安全日益带来监管压力。加强对游艇海事安全监管与促进人们参与游艇休闲活动并非对立的关系,对广东省游艇海事安全监管进行研究,摸清管理现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对于促进人们安全、有序、愉悦地开展游艇休闲娱乐活动,促进游艇产业发展壮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论文着重研究广东省游艇海事安全监管模式的创新。首先对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进行了阐述。接着梳理了国内外对游艇海事安全监管的研究情况,确定以文献研究法、访谈调研法、比较分析法、个案研究法为研究方法,以公共治理理论、无缝隙政府理论、安全系统理论为理论基础,以近年来广东省游艇海事安全监管工作实际为实践依据。通过对广东省游艇海事安全监管现状进行分析,对有关海事管理机构、游艇俱乐部、游艇行业协会组织进行调研,梳理出广东省游艇海事安全监管中出现的六方面主要问题:游艇驾驶员和海事管理机构的观念不适应游艇海事安全监管需要,政策法规未能全面兼顾游艇海事安全监管和游艇业发展需求,游艇航行、停泊、游玩水域和航路不够明确,游艇相关安全与防污染公共设施建设不足,游艇海事安全监管参与者的责任未能全面落实,粤港澳游艇自由行的安全示范作用发挥不充分。本论文认为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游艇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海洋文化基础薄弱,对游艇海事安全监管规律研究还不够深入,游艇航行、停泊、游玩水域和航路缺乏顶层设计和推动,游艇安全与防污染公共设施设备建设资金渠道不畅,游艇海事安全监管参与者协同配合存在短板,粤港澳三地法律规则衔接磨合尚需时日。以问题为导向,把从广东省实际出发与借鉴国外与国内其它地区游艇海事安全监管的经验有机结合起来,本论文最后一章论述了进一步加强广东省游艇海事安全监管的六项对策:培育壮大海洋文化转变游艇海事安全监管观念,完善政策法规优化游艇海事安全监管机制,加强游艇航行、停泊、游玩水域和航路顶层设计及落实,建设游艇安全与防污染公共设施引导游艇安全有序活动,优化游艇海事安全监管参与者责任落实,优化粤港澳自由行游艇海事安全监管释放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潜力。
胡亮亮[2](2020)在《长江船舶污染应急管理机制创新研究 ——以B海事局为例》文中指出船舶每年在长江水域产生约6万吨的污油,平均每一年有超过200艘船舶因各类事故的发生而沉没,部分沉船中储存的未使用完的燃油泄漏入水中。随着原油及石油制品、散装化工品的运量大幅上涨,近年来船舶污染情况也日益严峻。由于海上航行船舶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已经拥有一套相对成熟的船舶污染应急管理机制,而对于长江船舶而言,由于长江船舶吨位较小、航程较短,因此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其应急管理机制还不够成熟,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管理中依旧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本文主要对我国现行船舶污染应急管理机制的一般分析和B海事局辖区内船舶污染事故的案例研究并通过实地走访调研等方法发现长江船舶污染应急管理机制中存在着普遍重处置轻预防、处置过程中出现管理真空或多头管理、船舶污染造成的损失得不到足够补偿等问题,此类问题若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使长江污染情况进一步加重,制约长江经济带的建设发展。所以作者认为应创新长江船舶污染应急管理机制,运用全流程应急管理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并结合本人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得出应进一步优化污染预防机制,完善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管理的制度,实现船舶污染监管的立体化,强化船舶预防污染的意识;进一步优化污染处置机制,推进责任机制法定化,推进指挥管理平台统一化;进一步优化污染善后机制,建立和完善长江船舶污染损害后评估机制,探索建立长江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加强应急管理队伍的整合化;完善防污染设备生产管理的标准化等的观点。
潘科[3](2020)在《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控制性要素。河流是地球上水文循环的重要路径,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是泥沙、盐类和化学元素等进入湖泊、海洋的通道。漳河是我国华北地区海河流域漳卫南运河水系支流,是山西、河南、河北三省边界地区的重要水源地,担负着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任务。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河北省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特别以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为代表的经济部门对砂子等基础建筑材料的需求不断增大,导致漳河河砂滥采乱采现象愈演愈烈。河道中砂石是缓冲河道水流、涵养水源以及保护堤防的重要屏障。长期采砂加剧了河水对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冲刷,在洪水期加大了堤防等防洪工程被冲毁的危险,对漳河两岸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从根源上彻底解决漳河非法采砂问题,从而保护漳河堤防安全和水源地地位,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分析了漳河非法采砂产生的内在机制,指出漳河非法采砂是一种低效的砂石资源配置活动,受到市场经济价格机制调节,根源在于砂石供需关系中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结构性矛盾。本文运用治理理论,指出要综合运用市场和政府手段,从河砂需求侧和供给侧两侧发力,化解漳河河砂供需关系中不平衡不充分的结构性矛盾,从而彻底解决漳河非法采砂问题。
刘奇[4](2020)在《大型水上活动中的海事监管与保障问题研究 ——以天津全运会水上项目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越来越强烈,各项体育运动的蓬勃发展契合了这种需求。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体育强国实施纲要》,进一步推动体育事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我国长期以来都是一个内陆型导向国家,水上活动的兴起是最近几十年才逐渐发展起来的。水上活动由于其举行方式和举行地点均在水中的特殊性,为保证其活动顺利进行、保障活动安全、防止水上交通事故等,势必需要水上安全监管部门的参与。但是囿于我国立法与行政体制等因素,导致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进而带来了管理的混乱,相对制约了水上活动的快速发展。新公共管理理论将私营企业的管理原理和方法用于公共管理部门,依托先进的信息技术,试图减少政府的角色,改变其全能包办的形象,提升政府公共部门提供公共产品的质量。协同管理理论试图通过依托信息网状、业务关联和随需响应,对应解决信息孤岛、应用孤岛和资源孤岛三大问题,实现信息协同、业务协同和资源协同,充分发挥企业或者政府部门的战斗力。大型水上活动中的海事监管与保障是以大型水上活动为研究载体,以海事部门的监管与保障为研究主体进行的。本文将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协同管理理论加以分析并引入到海事管理中。通过实例全面剖析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对于水上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与保障的全过程,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根据案例分析,分别总结了海事监管和海事保障两方面的不足。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笔者查阅了国内外关于海事监管与保障、通航管理、水上活动的特点、大型活动的安保管控等研究,找到了完善我国大型水上活动的海事监管与保障思路。最后本文从厘清海事部门在举办大型水上活动中的角色定位、运用现代化手段进行海事监管、完善与地方政府充分协调的保障模式、增强海事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的角度,详细阐明了对大型水上活动中海事监管与保障的建议。
刘子龙[5](2020)在《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法律规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战略定位,要求针对长江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应秉持系统性、整体性思维,要求针对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保育等不同诉求之间的关系进行统筹协调、综合平衡。进而逐步形成契合于“三律”(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要求、和谐有序、绿色可持续的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格局。然而,受制于传统的,呈现出离散化、割裂化特征的权利(力)理论,并基于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快速推进的大趋势、大背景,以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为核心内容的各类权利(力)之间发生冲突的风险和几率正不断增大,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冲突也由此而不断加剧和凸显。鉴于此,本文研究试图从方法论的视角切入,在充分揭示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之间冲突现状的基础上,提炼出法学问题——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进而深入剖析冲突产生的方法论根源——还原主义方法论。在此基础上,针对性的提出、论证整体主义方法论的优越性及法学意蕴,并引入与整体主义方法论具有内在一致性的价值排序理论。在整体主义方法论、价值排序理论的指引下,探索实现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新路径。本研究的行文架构主要由五章构成,各章的内容安排如下:第一章揭示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现状图景及问题。首先,廓清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范畴,明确研究的边界,着重阐明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缘起、内涵、类型及意义。其次,基于“冲突——权利冲突——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这一逻辑思路,一步步聚焦于涉水权利冲突。并根据功能维度、价值维度、资源维度(流域典型性)对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进行类型化梳理。第三,从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构造、涉水权利的配置、涉水权利间关系这三个维度揭示出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产生的法律原因,即涉水权利构造的不完备、涉水权利配置的离散性、涉水权利关系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冲突产生的方法论根源——还原主义方法论。最后,从法律理性、生态理性、风险理性三个维度揭示出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基本诉求。第二章探究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理论基础。首先,在前章已揭示出还原主义方法论是造成涉水权利冲突的根源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还原主义方法论的合理性及局限性。针对还原主义方法论局限性之克服,提出整体主义方法论。并对整体主义方法论的优越性及法学内涵进行阐释。其次,阐释价值排序的理论内涵,通过分析价值排序理论与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契合性,以论证引入价值排序理论的正当性、合理性。并基于价值排序理论,明晰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新价值排序,凸显生态价值的重要性。最后,基于整体主义方法论和价值排序理论,在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构造中融入和谐价值与安全价值,以破解涉水权利构造的不完备和割裂性;在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配置中确立综合模式,以破解涉水权利配置的离散性;在对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关系属性的理解中引入环境法律关系理论,以破解涉水权利关系的局限性。第三、四、五章则是分别针对极具长江流域典型性的三个冲突: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权与排污权冲突、长江流域航运开发利用权与水能开发利用权冲突、长江流域渔业养殖权与生态用水权冲突,所进行的类型化、流域典型性、冲突产生机理的分析,以及对因应的冲突规制路径所进行的探析。具体内容如下:第三章从类型化的角度将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权与排污权冲突界定为长江流域涉水生存权与长江流域涉水发展权冲突、生命支撑功能型长江流域涉水权利与经济功能型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而就该冲突的流域典型性而言,则从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冲突、冲突所为围绕的核心客体——流域水环境容量的重要性这两个维度进行了论证和阐释。就该冲突产生的机理而言,则揭示出流域水污染防治与区域排污权在制度设计、运行过程中存在明显断裂,未形成有效的协调与衔接,进而导致流域水污染防治无法有效约束、控制区域的排污行为。由此揭示出冲突化解的核心制度需求。在此基础上,结合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理论基础,提出生存安全价值优先的冲突化解理念,并针对冲突产生的机理和冲突化解的制度需求,提出因应的制度设计——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最后,通过对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进行实证分析,以发现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以完善改进该制度。第四章从类型化的角度将长江流域航运开发利用权与水能开发利用权冲突界定为长江流域涉水发展权之间的冲突、经济功能型长江流域涉水权利之间的冲突。而就该冲突的流域典型性而言,则从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行业冲突、冲突所围绕的核心客体——流域水量的重要性这两个维度进行了论证和阐释。就该冲突产生的机理而言,则揭示出不同行业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而对流域控制性水库进行离散化、割裂化的调度,从而导致对流域水量的割裂化利用,结果导致冲突的产生。由此揭示出冲突化解的核心制度需求。在此基础上,结合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理论基础,提出统筹协调的冲突化解理念,并针对冲突产生的机理和冲突化解的制度需求,提出因应的制度设计——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制度。最后通过对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制度进行实证分析,以发现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以完善改进该制度。第五章从类型化的角度将长江流域渔业养殖权与生态用水权冲突界定为长江流域涉水发展权与长江流域涉水环境权冲突、经济功能型长江流域涉水权利与生态功能型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而就该冲突的流域典型性而言,则从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空间冲突、冲突所围绕的核心客体——流域水域空间的重要性这两个维度进行了论证和阐释。就该冲突产生的机理而言,则揭示出伴随着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的确立,水生态空间的恢复和拓展诉求日益凸显,由此对传统渔业养殖空间产生了明显的挤压和侵蚀,结果引发冲突的产生。由此揭示出冲突化解的核心制度需求。在此基础上,结合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理论基础,提出生态优先的冲突化解理念,并针对冲突产生的机理和冲突化解的制度需求,提出因应的制度设计——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最后,通过对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证分析,以发现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以完善改进该制度。
肖海龙[6](2019)在《云南省普洱市糯扎渡水电站库区水事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2012年糯扎渡电站建成形成库区以来,普洱市对其规划就基本缺失,尤其是在库区管理方面,更多地体现的是人为的、随机的管理,缺乏科学的依据,致使糯扎渡电站库区长期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随着普洱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管理机关的深化改革不断深入,人们针对库区的管理理念也在向依法行政、科学管控方面不断改变。但目前,针对糯扎渡这种大型电站库区我们暂时没有行之有效的理论支撑、管理方法、法规体系和成熟经验可以借鉴。糯扎渡水库建成后,原部分河道、滩涂被水淹没,成为库区,供水、航运、养殖、旅游、水污染治理等已成为主要的水事活动,对于以前单纯的管理岸上事物的部门而言,很少涉及这些水事活动。如何更好的适应新的形式,明确各管理机构的职权范围并采取科学有效的行政手段加大对糯扎渡库区主要水事活动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解决面临的一系列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强化对渔业、交通运输、旅游等这些主要水事活动的管理,这是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行政部门充分利用行政手段、法律法规等措施对库区范围内的人类的活动进行法治的、科学的、有效的管理称之为库区管理。管理范围主要包括库区蓄水、防洪、水上运输、渔业、旅游、环保等内容,其目的是充分发挥库区综合效益。因为其涉及面比较宽广,本文结合普洱市经济社会实际情况,主要研究渔业、交通运输、旅游这三个方面水事管理。
宁思旭[7](2019)在《大连VTS值班员队伍建设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海上交通安全不仅牵动着千万家庭的悲喜,关乎着国内外航运企业的命运,也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有着重要影响。船舶交通管理中心(Vessel Traffic Service简称VTS中心)是为加强船舶交通安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提高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由海事部门设置的在本VTS区域内对船舶实施交通管理并提供咨询服务的部门。船舶交通管理队伍是直属海事系统中承担船舶交通动态监控管理工作任务的一支队伍,主要依托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等电子终端对水上现场船舶交通秩序实施24小时不间断的远程监控值守。目前为止全国现有公务编制VTS值班员1410人,占直属海事系统总编制的19.36%。船舶交通管理队伍在海事系统中的机构归属为船舶交通管理中心(VTS中心),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过硬、结构合理的VTS值班员队伍是VTS中心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力保障,是新时期“实现建设国内一流的经济执法系统和国际领先的海事管理机构”的重要条件。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环境变迁,我国政府部门现在处于并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持续处于转型期,近年来海事部门人员力量不足、工作动力匮乏、专业素质不够等问题也在VTS值班员队伍中凸显。为此,调整VTS值班员队伍结构,改善VTS值班员工作状态,发挥VTS值班员人力资源潜能显得至关重要。本文针对大连VTS中心值班员队伍建设面临的新机遇与形势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大连VTS值班员队伍建设的现状,运用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理论、职业生涯规划理论、激励理论对其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分析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VTS值班员队伍建设经验和我国其他兄弟VTS中心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进而提出解决大连VTS值班员队伍建设问题的对策。
邵帅[8](2019)在《船员权益的软法保障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船员行业的健康发展对国家利益至关重要,是当前国家正实施海洋强国、航运强国等战略中的重要保证。近年来船员权益保障问题也逐渐受到理论界关注,但由于船员权益涉及跨多个法律部门,环节多,情况特殊复杂,现有研究多集中于劳动法项下或涉及《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所列之权益,并没有形成完整统一的理论和认知体系,碎片化的研究对改善船员权益现状作用有限。当前国家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社会治理正处于转型期,与硬法具有的“国家强制力保障”特征不同,软法着眼于社会实效,与法社会学对法的认识一脉相承。由于与当前社会发展理念内涵高度契合,其兴起在当今中国倡导法律多元主义背景下有一定必然性。软法理论具有较大拓展性,将软法与船员权益保障相结合,推动船员行业的良性发展,无疑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时代意义。文章在船员权益保障领域,结合公权力的运行,通过层层推导辩证地将国内软法和国际软法在多维度展开论述和剖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探索建立完善船员权益保障综合制度框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建议方案。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包括6部分,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1章首先对于涉及到的船员、权益等概念根据本文研究需要界定了范围。之后通过综合各方数据统计分析得出当前实际仍从事船员职业的人数已经处在下降拐点,群体质量也不容乐观,船员群体已经开始衰落,对其权益保障具有紧迫性。实践中硬法在保障船员权益方面存在不足,对船员权益保障不力也导致了船员社会评价不断降低,同时也加剧了船员衰落趋势。而软法理论为解决船员权益保障问题提供了新思路。第2章主要对文章涉及的理论进行全面系统论述,包括软法、弱势群体和公权力等法理。软法与法社会学一脉相承,是船员社会治理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对船员权益的保障离不开公权力,克服公权力异化缺陷需要对权力进行制衡,国家公权力由于具有先天优势而成为制衡的主要对象,解决途径除了对国家公权力分权形成内部制约,以及培养其他公权力形成一定程度外部制衡外,通过软法模式改善公权力的运行也是一种有效途径。合法性分析方面,本章从人权理论延伸到其下位的弱势群体理论,通过比对和价值梳理,最终得出中国船员的弱势群体属性定位,对其权益予以特殊保障具备法律正当性和必要性。第3章进一步对软法在保障船员权益方面的优势进行对比分析,论证了软法不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硬法保障不足,其更为深远的意义在于通过对法概念的重构使当前尚运行于法律之外的部分公权力纳入法范畴并受其规制成为可能,对船员领域的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随后,通过对船员权益保障较好的典型国家的作法和制度进行分析归纳,这些国家在保障船员权益方面不但采取积极的硬法保障手段,而且更重视政策、行政协议、指导手册等软法手段的保障,取得显着成效。第4章将视野投放于国际法,国际法语境下软法构成也颇为丰富,包括不具有强制性义务内容的国际条约,非政府组织参与制定的跨国协议,以及国际公约中的软法条款。在海事领域,国际海事公约中的软法部分对缔约国履行条约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随着国际海事组织强制审核制度及港口国监督制度的实施,国际海事公约约束力呈加强趋势,而且由于这些公约普遍规定了不给予非成员国更优惠待遇条款,海事公约中的公权力效力已不限于成员国范围,其中软法作用也愈加突显。履行国际海事公约对船员权益保障具有重要影响,本章系统论述了国际软法在《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三大主要涉船员海事公约中的具体表现和发展脉络。最后对港口国备忘录这种特殊的国际软法形式进行了专门研究,以期通过借鉴国际法中的成功经验提高我国履行国际海事公约、保障船员权益的水平。第5章从国家和社会的国内软法角度对涉及船员权益保障领域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涉及的具体领域问题包括:由于部门职责划分缺位交叉造成的公权力本身对船员权益损害;船员社会组织的孱弱导致船员自治程度低下并在法律和政策制定中缺少话语权;船员市场的有序和自律需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等。通过对相关领域问题中所涉及的软法有针对性地分析研究,突显了软法在解决船员权益问题中的价值。在所涉及的问题中,一些是源于公权力自身缺陷导致的对船员权益的损害,另外则涉及公权力对由其他原因造成船员权益损害时的保障不力。同时分析了我国在履行公约中面临的诸多问题和不足。第6章一方面主张应加强软法的应用和理论研究,提出以软法和硬法为表、公权力为里的社会治理理论架构。强调通过与硬法的协调配合,逐步建构起符合我国船员权益保障需要的国际、国家及社会软法体系;另一方面从实现路径方面,结合前文提及的船员权益保障相关问题,提出各公权力主体通过分工协作不断推进船员权益保障,开创船员领域软法与硬法共治的新局面。同时在一些具体领域如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完善标准体系、加强与国际船员工会组织合作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李少飞[9](2019)在《黄骅港游艇海事安全监管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进入21世纪,全球海洋经济迅猛发展,作为海洋产业的重要一环,游艇业也水涨船高,逐步成为沿海经济带新的发展亮点。河北省黄骅港作为环渤海地区的沿海重要港口,游艇业发展必将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引起了以海事管理机构为主的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特别着重以下两个层面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其一是海事安全监管,其二是公共服务。近年来,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等国家战略的实施,黄骅港迎来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河北省沧州市紧紧抓住沿海临港区位优势,以游艇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既包括游艇的设计制造,也包括维护养修等诸多环节,这样才能以此为重点将黄骅港打造成整个环渤海地区优质的游艇业基地。到十三五末,实现游艇业收入达千亿,成为沧州沿海地区新兴支柱产业。我国游艇业整体起步较晚,发展相对缓慢,基础较为薄弱。尤其黄骅港作为新兴沿海工业旅游城市,游艇海事安全监管方面存在问题较为突出,包括监管理念陈旧、监管模式固化、职能划分不明确、信息化程度不高等方面,必然会对当前游艇业发展产生制约作用。针对游艇海事安全监管方面展开相应研究,有利于黄骅港乃至环渤海地区游艇业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具备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本文应用实地调研、文献研阅、归纳总结和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对黄骅港游艇业目前的发展现状、海事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等相关情况作了介绍,深入剖析了黄骅港游艇海事安全监管服务模式与公共治理理论、公共服务理论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体现在游艇定义与实际不相符、公共政策不畅、人员服务理念不强、信息化发展缓慢等诸多方面。充分借鉴国内外其他地区相对成熟的监管经验,并结合公共治理理论、公共服务理论,从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模式、健全制度设计等个方面提出改进黄骅港游艇海事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虽然黄骅港游艇业发展起步较晚,游艇海事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处于探索阶段,但通过树立现代公共治理、公共服务理念,必然能够充分贴合游艇特性以及发展趋势,制定健全的体系机制,落实人本理念、充分简政放权,鼓励人民团体以及其他行业组织参与其中,积极优化监管服务举措,以满足大众游艇消费安全方面现实需求,黄骅港游艇业必然可以实现健康有序的高速发展,进而全面带动整个沧州市的全域旅游、休闲垂钓、海上娱乐等服务产业,成为推动环渤海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
徐向阳[10](2018)在《黑龙江大桥工程通航安全评估研究》文中认为随着中俄两国贸易的不断增长,两国重新启动了黑龙江大桥的建设计划。黑龙江大桥跨越中俄界河——黑龙江中游,二级公路建设标准。黑龙江大桥的建设,不仅具有经济和社会价值,更具有政治和战略意义;大桥形成一条新的国际公路大通道,实现中俄两个地级市直接互通互联,开启黑河和布拉戈维申斯克市两地公路互联互通发展的新篇章,为“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以及龙江丝路带建设增添重要跨境基础设施。黑龙江大桥的跨越黑龙江中游Ⅱ级航道,为了要满足通航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的实际需要,本文基于综合安全评价的框架对黑龙江大桥工程水域的船舶通航安全进行了评估。利用层次分析法,根据桥梁设计及施工方案,分析影响黑龙江大桥工程水域船舶通航安全的因素,提出了评语集,建立了黑龙江大桥工程通航安全评价指标,包括4个一级指标和19个二级指标。通过将定量分析方法与专家评判方法相结合,确定了各评价指标的权重,基于未确知测度理论计算了各指标的测度值,构建了黑龙江大桥建造项目风险评价模型。并结合黑龙江大桥水域的实际参数,科学评价了黑龙江大桥水域的船舶安全等级,评价结果与实际与实际情况相符,进而验证了评价模型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本文的研究成果能够预防和避免黑龙江水上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黑龙江大桥建造工程水域通航安全和通航秩序,为海事监管提供理论依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海事局辖区水域 通航安全保障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海事局辖区水域 通航安全保障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论文提纲范文)
(1)广东省游艇海事安全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技术路线 |
1.3.3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游艇 |
2.1.2 海事安全监管 |
2.1.3 游艇海事安全监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治理理论 |
2.2.2 无缝隙政府理论 |
2.2.3 安全系统理论 |
3 广东省游艇海事安全监管现状分析 |
3.1 广东省游艇海事安全监管目前所采取的举措与成效 |
3.1.1 所采取的举措 |
3.1.2 取得的成效 |
3.2 广东省游艇海事安全监管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
3.2.1 相关观念不适应游艇海事安全监管需要 |
3.2.2 政策法规未能全面兼顾发展需求 |
3.2.3 游艇航行、停泊、游玩水域和航路不够明确 |
3.2.4 游艇相关安全与防污染公共设施建设不足 |
3.2.5 游艇海事安全监管参与者的责任未能全面落实 |
3.2.6 粤港澳游艇自由行的安全示范作用发挥不充分 |
3.3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游艇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海洋文化基础薄弱 |
3.3.2 对游艇海事安全监管规律研究还不够深入 |
3.3.3 游艇航行、停泊、游玩水域和航路缺乏顶层设计和推动 |
3.3.4 游艇安全与防污染公共设施设备建设资金渠道不畅 |
3.3.5 游艇海事安全监管参与者协同配合存在短板 |
3.3.6 粤港澳三地法律规则衔接磨合尚需时日 |
4 国外与国内其它地区游艇海事安全监管的经验借鉴 |
4.1 国外游艇安全监管概况 |
4.1.1 英国:严格监管游艇检验和游艇操作人员资质 |
4.1.2 美国:提倡自律意识倡导自担风险 |
4.1.3 日本:对游艇俱乐部严格管理 |
4.1.4 新加坡:对游艇牌照严格管理 |
4.2 国内其它地区游艇海事安全监管概况 |
4.2.1 海南:政府立法引领创造游艇安全管理宽松环境 |
4.2.2 山东:海洋特色文化引领从本质上促进游艇水上交通安全 |
4.2.3 香港:游艇实行宽松管理政策 |
4.3 经验借鉴 |
4.3.1 发挥文化引领作用建立有别于商船管理游艇安全监管机制 |
4.3.2 严格监管游艇检验和游艇操作人员资质 |
4.3.3 充分发挥游艇俱乐部的作用 |
5 进一步加强广东省游艇海事安全监管的对策分析 |
5.1 培育壮大海洋文化转变游艇海事安全监管观念 |
5.1.1 培育壮大海洋文化暨游艇安全文化 |
5.1.2 建立有别于商船监管的宽松监管理念 |
5.1.3 保障游艇安全应与促进游艇业健康发展相适应 |
5.2 完善政策法规优化游艇安全监管机制 |
5.2.1 优化游艇检验管理机制 |
5.2.2 放宽游艇登记管理机制 |
5.2.3 简化游艇进出口岸管理机制 |
5.2.4 加强游艇操作人员资质管理 |
5.3 加强游艇航行、停泊、游玩水域和航路顶层设计及落实 |
5.3.1 政府牵头做好航行、停泊、游玩水域和航路顶层设计 |
5.3.2 各涉水管理政府部门参与落实 |
5.3.3 分步实施与定期评估相结合 |
5.4 建设游艇安全与防污染公共设施引导游艇安全有序活动 |
5.4.1 政府牵头做好游艇安全与防污染公共设施布置规划 |
5.4.2 畅通游艇安全与防污染公共设施建设资金渠道 |
5.5 优化游艇海事安全监管参与者责任落实 |
5.5.1 划分游艇所有人、游艇俱乐部、行业协会主体责任 |
5.5.2 有关政府部门游艇安全监管职责全面落实 |
5.6 优化粤港澳自由行游艇安全监管释放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潜力 |
5.6.1 加快推进粤港澳三地法律规则衔接磨合 |
5.6.2 优化港澳游艇出入境手续 |
5.6.3 细化粤港澳游艇自由行航行要求规制 |
5.6.4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游艇海事安全监管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2)长江船舶污染应急管理机制创新研究 ——以B海事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船舶污染应急管理的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四节 、创新和存在不足之处 |
第二章 船舶污染应急管理相关概念及理论阐释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长江船舶概念 |
二、船舶污染概念 |
第三节 、相关理论 |
一、全流程应急管理理论 |
二、协同治理理论 |
第三章 我国现行船舶污染应急管理机制分析 |
第一节 、现行我国沿海船舶污染应急管理体制 |
一、应急指挥机构 |
二、领导责任制度 |
三、社会动员体系 |
四、专业清污队伍 |
第二节 、现行我国船舶污染应急管理运行机制 |
一、污染预防机制 |
二、污染处置机制 |
三、污染善后机制 |
四、应急管理资源配置 |
第四章 目前我国长江船舶污染应急管理机制中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
第一节 、B海事局长江段辖区情况 |
一、辖区特点 |
二、环境敏感水域 |
三、重要风险源 |
第二节 、B海事局辖区船舶污染应急管理案例分析研究 |
第三节 、我国长江船舶污染应急管理机制中存在的不足 |
一、普遍存在重处置轻预防的情况 |
二、船舶污染处置过程中出现管理真空或多头管理 |
三、船舶污染造成的损失得不到足够补偿 |
四、应急管理队伍发展滞后 |
第四节 、现行机制中存在不足的相关原因分析 |
一、船舶污染监管和预防不到位 |
二、船舶污染责任分管不明确 |
三、政府部门间沟通协调不顺畅 |
四、船舶污染损害评估和赔偿机制不完善 |
第五章 长江船舶污染应急管理机制创新与优化 |
第一节 、优化污染预防机制 |
一、完善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管理制度 |
二、实现船舶污染监管的立体化 |
三、强化船舶预防污染的意识 |
第二节 、优化污染处置机制 |
一、建立船舶污染综合治理机制,推进责任机制法定化 |
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推进指挥管理平台统一化 |
第三节 、优化污染善后机制 |
一、建立和完善长江船舶污染损害后评估机制 |
二、探索建立长江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
第四节 、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和资源的整合化 |
第五节 、完善防污染设备生产管理的标准化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 研究背景 |
2 研究意义 |
(二) 文献综述 |
1 国外研究现状 |
2 国内研究现状 |
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 研究内容、思路和技术路线 |
1 研究内容 |
2 研究思路 |
3 技术路线 |
(四) 研究方法和创新与不足 |
1 研究方法 |
2 创新与不足 |
二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一) 概念界定 |
1 砂石及采砂 |
2 采砂管理和采砂治理 |
3 非法采砂 |
(二) 理论基础 |
1 治理理论 |
2 公共物品理论 |
三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现状 |
(一) 漳河砂资源状况 |
1 漳河概况 |
2 采砂情况 |
(二)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情况 |
1 采砂危害 |
2 治理情况 |
四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存在问题及原因 |
(一)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现存问题 |
1 非采现象难以杜绝 |
2 采砂管理理念落后 |
3 采砂执法力量薄弱 |
4 采砂管制滋生腐败 |
(二) 原因分析 |
1 市场需求催生非采 |
2 忽视市场公民作用 |
3 采砂治理投入不足 |
4 政府监管引发寻租 |
五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对策 |
(一) 稳定砂石供需关系 |
1 推进砂石需求侧改革 |
2 推进砂石供给侧改革 |
(二) 引入采砂治理理念 |
1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
2 充分发挥政府作用 |
3 两种制度绩效比较 |
4 充分发挥公共作用 |
(三) 加大采砂治理投入 |
1 安排采砂治理水政执法专项经费 |
2 安排采砂治理水政执法专项编制 |
3 安排采砂治理水政执法专项设备 |
(四) 加强渉砂腐败监督 |
1 发挥党内监督作用 |
2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
3 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
4 发挥法律监督作用 |
六 结论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4)大型水上活动中的海事监管与保障问题研究 ——以天津全运会水上项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框架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第2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厘定 |
2.1.1 大型水上活动 |
2.1.2 海事部门 |
2.1.3 海事监管与海事保障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概述 |
2.2.2 新公共管理理论在大型水上活动海事监管中的理论分析 |
2.2.3 协同管理理论概述 |
2.2.4 协同管理理论在大型水上活动海事监管中的理论分析 |
第3章 大型水上活动海上监管与保障现状分析 |
3.1 我国大型水上活动海事监管与保障总体概述 |
3.1.1 构建组织体系 |
3.1.2 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 |
3.1.3 制定总体监管保障计划与活动预案 |
3.1.4 举行演练 |
3.2 天津举办“十三运”水上项目海事监管与保障情况 |
3.2.1 成立“十三运”海事监管与保障组织体系 |
3.2.2 进行通航环境评估并发布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 |
3.2.3 海上防污染及应急演练 |
3.2.4 动用海上和电子巡航设备进行保障 |
3.2.5 驱离无关船舶 |
3.3 “十三运”水上项目海事监管与保障案例分析 |
3.3.1 积极主动参与赛事筹备与开展全过程 |
3.3.2 赛前准备工作较为充分 |
3.3.3 在比赛过程中全程对比赛水域进行监控 |
3.3.4 创立“赛事、生产”两不误的港区附近大型水上赛事监管新思路 |
3.3.5 基本完成对“十三运”水上项目比赛的海事保障工作 |
3.3.6 存在的不足 |
第4章 大型水上活动海上监管与保障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4.1 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
4.1.1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
4.1.2 与相关涉水部门部分职责冲突重叠 |
4.1.3 海事部门普法工作不到位 |
4.1.4 缺乏科学系统的海事监管绩效评价 |
4.2 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
4.2.1 海事部门的定位及分工不够明晰 |
4.2.2 传统海事保障意识较为落后 |
4.3 成因分析 |
4.3.1 海事部门海事监管任务繁杂 |
4.3.2 大型水上活动海事保障方面法律法规不完善 |
4.3.3 缺乏科学的海事监管理念 |
4.3.4 没有形成高效的水上监管协调机制 |
4.3.5 海事人员执法素质不能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
第5章 国内外举办大型水上活动海事监管的经验借鉴 |
5.1 国外举行大型水上活动的海事监管经验 |
5.1.1 英国海上搜救管理体系 |
5.1.2 美国海上搜救管理体系 |
5.2 国内举办大型水上活动的海事监管经验 |
5.2.1 青岛奥帆赛的水上监管与保障 |
5.2.2 第十二届全运会水上活动监管与保障 |
5.3 国内外举办大型水上活动的海事监管的启示 |
5.3.1 建立完善的针对水上活动海事监管的法律法规 |
5.3.2 建立现代化的海事监管模式 |
5.3.3 建立海事协同监管与保障机制 |
第6章 完善大型水上活动海事监管与保障的对策建议 |
6.1 厘清海事部门在举办大型水上活动中的角色定位 |
6.1.1 明确海事部门的职责 |
6.1.2 依据职责做好各活动的筹备工作 |
6.2 完善水上活动通航管理的法律法规 |
6.3 优化海事监管理念 |
6.3.1 推动水上活动“预控式”监管机制的建立 |
6.3.2 加强宣传,强化大型水上活动前的安全治理 |
6.3.3 借助智慧海事平台,优化现场监管手段 |
6.3.4 完善水上岸基联动的监管方式 |
6.3.5 提升溢油应急保障应对水平 |
6.4 完善建立与地方政府充分协调的监管模式 |
6.4.1 建立统一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 |
6.4.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 |
6.5 增强海事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
6.5.1 加大水上活动监管与保障培训力度 |
6.5.2 举行大型水上活动演习演练 |
6.5.3 优化基层海事执法人员激励体系 |
6.5.4 与沿海城市开展建立交流学习机制 |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研究的意义 |
三、研究的现状与评述 |
四、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长江流域涉水权利范畴的界定 |
一、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缘起 |
二、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阐释 |
三、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类型 |
四、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意义 |
第二节 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廓清 |
一、“冲突”与权利冲突 |
二、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阐释 |
三、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类型 |
第三节 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理论溯源与规制诉求 |
一、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原因分析 |
二、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理论根源:还原主义方法论 |
三、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诉求 |
第二章 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方法论转换:从还原主义方法论到整体主义方法论 |
一、还原主义方法论的阐释与评析 |
二、还原主义方法论局限性之克服:整体主义方法论 |
三、整体主义方法论的优越性 |
第二节 价值论调整:从旧价值排序到新价值排序 |
一、价值排序的理论阐释 |
二、价值排序与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契合性 |
三、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新价值排序 |
第三节 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实现 |
一、长江流域涉水权利构造的价值拓展 |
二、长江流域涉水权利配置的模式选择 |
三、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关系的属性界定 |
第三章 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权与排污权冲突的规制 |
第一节 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权与排污权冲突的分析 |
一、基于功能与价值视角的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权与排污权冲突的类型化分析 |
二、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权与排污权冲突的流域典型性分析 |
三、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权与排污权冲突产生的机理 |
第二节 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权与排污权冲突的破解路径 |
一、冲突化解理念:生存安全价值优位 |
二、核心制度需求: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 |
三、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的设计 |
第三节 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的实证分析 |
一、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的现状 |
二、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三、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的完善 |
第四章 长江流域航运开发利用权与水能开发利用权冲突的规制 |
第一节 长江流域航运开发利用权与水能开发利用权冲突的分析 |
一、基于功能与价值视角的长江流域航运开发利用权与水能开发利用权冲突的类型化分析# |
二、长江流域航运开发利用权与水能开发利用权冲突的流域典型性分析 |
三、长江流域航运开发利用权与水能开发利用权冲突产生的机理 |
第二节 长江流域航运开发利用权与水能开发利用权冲突的破解路径 |
一、冲突化解理念:统筹协调 |
二、核心制度需求: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制度 |
三、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制度的设计 |
第三节 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制度的实证分析 |
一、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制度的现状 |
二、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三、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制度的完善 |
第五章 长江流域渔业养殖权与生态用水权冲突的规制 |
第一节 长江流域渔业养殖权与生态用水权冲突的分析 |
一、基于功能与价值视角的长江流域渔业养殖权与生态用水权冲突的类型化分析 |
二、长江流域渔业养殖权与生态用水权冲突的流域典型性分析 |
三、长江流域渔业养殖权与生态用水权冲突产生的机理 |
第二节 渔业养殖权与生态用水权冲突的破解路径 |
一、冲突化解理念:生态优先 |
二、核心制度需求: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
三、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设计 |
第三节 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证分析 |
一、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现状 |
二、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三、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 |
结论:新时代长江流域法治的突破与转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云南省普洱市糯扎渡水电站库区水事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情况综述 |
(二)国内研究情况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方法 |
(三)技术路线 |
第一章 核心概念及相关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核心概念 |
一、库区 |
二、库区水事管理 |
第二节 理论分析 |
一、系统理论 |
二、可持续发展理论 |
第二章 糯扎渡水电站库区水事管理现状 |
第一节 糯扎渡水电站库区水事管理机构 |
一、糯扎渡电站库区管理局基本情况 |
二、糯扎渡电站库区渔业水事管理机构基本情况 |
三、糯扎渡电站库区交通运输水事管理机构基本情况 |
四、糯扎渡电站库区旅游水事管理机构基本情况 |
第二节 糯扎渡水电站库区水事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一、糯扎渡水电站库区管理局水事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二、糯扎渡库区渔业水事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三、糯扎渡库区交通运输水事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四、糯扎渡库区旅游水事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第三章 糯扎渡水电站库区水事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糯扎渡库区水事管理存在的问题 |
一、渔业水事管理存在的问题 |
二、交通运输水事管理存在的问题 |
三、旅游水事管理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糯扎渡水电站库区水事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无总体规划,库区保护管理开发缺乏依据 |
二、缺乏管理办法,库区管理保护无专项法规保障 |
三、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属地管理执行存在困难 |
四、库区违法乱象突出,安全隐患严重 |
五、保障要素不到位,管理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
第四章 国内外库区水事管理案例分析借鉴 |
第一节 国外库区水事管理案例分析借鉴 |
一、北美五大湖库区简况 |
二、北美五大湖库区管理措施 |
第二节 国内库区水事管理案例分析借鉴 |
一、千岛湖库区简况 |
二、千岛湖库区管理措施 |
第五章 加强糯扎渡水电站库区水事管理的对策 |
第一节 通盘考虑糯扎渡库区管理大棋局 |
一、加快完成糯扎渡库区总体规划编制 |
二、健全完善法规体系 |
三、完善库区管理体制,建立协调机制 |
四、加大库区硬件管理设施和各类保障要素的投入 |
第二节 开展糯扎渡库区综合整治工作 |
一、依法取缔非法养殖网箱,打击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 |
二、加大对糯扎渡库区采砂采石作业管控 |
三、打击非法运输,严控自用船舶 |
第三节 推进糯扎渡库区旅游综合发展 |
一、明确旅游开发策略和规划 |
二、结合思茅港,融合糯扎渡旅游线路 |
三、构建糯扎渡生态旅游示范区 |
四、打造澜沧江民族风情廊道,加快库区酒店餐饮建设 |
第四节 多措并举,全面强化糯扎渡库区水事管理 |
一、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河湖长制 |
二、注重可持续发展原则 |
三、加强宣传引导,构建公众参与体系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大连VTS值班员队伍建设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VTS中心 |
2.1.2 VTS值班员 |
2.1.3 VTS值班员队伍建设 |
2.2 理论基础 |
2.2.1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
2.2.2 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理论 |
2.2.3 职业生涯规划理论 |
2.2.4 激励理论 |
3 大连VTS值班员队伍建设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大连VTS值班员队伍建设现状分析 |
3.1.1 大连VTS值班员队伍基本情况 |
3.1.2 大连VTS值班员队伍建设现状 |
3.2 目前大连VTS值班员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
3.2.1 大连VTS值班员工作角色定位不清晰 |
3.2.2 大连VTS值班员队伍职业发展前景较差 |
3.2.3 大连VTS值班员队伍人才流失现象严重 |
3.2.4 大连VTS值班员队伍外部保障不佳 |
3.2.5 大连VTS值班员队伍缺乏科学的评价体系 |
3.3 大连VTS队伍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大连VTS值班员队伍建设的意识不强 |
3.3.2 大连VTS值班员队伍管理制度不完善 |
3.3.3 大连VTS值班员队伍培训机制不健全 |
3.3.4 大连VTS值班员队伍约束考核机制不完备 |
3.3.5 大连VTS值班员队伍激励保障体系尚不健全 |
4 国内外相关部门队伍建设的经验借鉴 |
4.1 国外VTS值班员队伍建设举措 |
4.1.1 国外VTS值班员队伍建设举措 |
4.2 我国其他VTS中心队伍建设举措 |
4.2.1 重视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
4.2.2 重视激励机制对队伍建设的重要作用 |
4.3 借鉴与启示 |
4.3.1 统筹大连VTS值班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
4.3.2 做好VTS值班员队伍人员的专业培训 |
4.3.3 建立合理的VTS值班员队伍管理制度 |
4.3.4 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 |
5 进一步加强大连VTS值班员队伍建设的对策分析 |
5.1 拓展引进渠道,充实值班员队伍 |
5.1.1 制定科学合理的用人计划 |
5.1.2 坚持大连VTS值班员队伍准入机制 |
5.2 完善大连VTS值班员队伍培养培训制度 |
5.2.1 完善培训体系 |
5.2.2 制定大连VTS值班员队伍培养发展规划 |
5.3 健全大连VTS值班员队伍管理制度 |
5.3.1 完善队伍使用管理机制 |
5.3.2 健全队伍的流动机制 |
5.3.3 建立值班员队伍人员退出机制 |
5.3.4 合理引入公务员分类管理政策 |
5.4 改进大连VTS值班员队伍的约束、考核机制 |
5.4.1 建立多等级的考核标准 |
5.4.2 建立考核监督问责制度 |
5.4.3 建立考核反馈制度 |
5.5 落实大连VTS值班员队伍的激励、保障机制 |
5.5.1 提高大连VTS值班员队伍的工资福利水平 |
5.5.2 建立科学透明的晋升通道 |
5.5.3 建立大连VTS值班员队伍的权利保障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大连VTS值班员队伍建设访谈提纲 |
致谢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8)船员权益的软法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船员群体困境及船员权益硬法保障之不足 |
第一节 概念的界定及检视 |
一、船员与海员概念界定 |
二、船员权益概念界定 |
第二节 我国船员群体特点及发展现状 |
一、我国船员群体特点分析 |
二、我国船员发展面临瓶颈 |
三、我国船员队伍发展困境成因 |
第三节 船员权益硬法保障的不足 |
一、船员领域硬法建设现状 |
二、船员权益硬法保障方面不足的具体表现 |
第二章 船员权益软法保障相关概念及法理分析 |
第一节 软法的本体理论 |
一、软法概念、特征和基本构成 |
二、软法的分类 |
三、软法是改善公权力服务社会个体的有效模式 |
第二节 软法与硬法的界分及相互关系 |
一、软法与硬法的界分标准 |
二、硬法与软法相互关系 |
第三节 实施船员权益特别保障的法理与实证分析 |
一、社会弱势群体理论 |
二、对船员权益特别保障具备法理正当性 |
三、加强船员权益保障的实证分析 |
第三章 软法保障船员权益的优势分析及国外经验启示 |
第一节 船员权益软法保障的优势 |
一、符合船员治理的时代需要 |
二、弥补硬法保障船员权益不足 |
三、有利于船员领域实现法治化 |
第二节 国外船员权益软法保障的启示 |
一、部分国家船员发展与保障情况 |
二、国外船员权益保障经验归纳和启示 |
第四章 国际软法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第一节 船员领域国际软法价值和发展趋势 |
一、海事公约中软法作用和价值 |
二、海事公约中软法的发展趋势 |
第二节 与船员有关的主要海事公约中之软法表现 |
一、海事劳工公约中之软法表现 |
二、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中之软法表现 |
三、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中之软法表现 |
四、与船员有关主要海事公约中软法的发展脉络 |
第三节 港口国监督备忘录——特殊的国际软法存在 |
第五章 国内软法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第一节 国家软法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一、组织类软法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二、公共政策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三、规制行政裁量权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第二节 社会软法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一、信用制度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二、标准化体系制度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第三节 我国在履行船员海事公约方面存在不足 |
一、宏观层面的不足 |
二、实践层面的不足 |
第六章 船员权益的软法保障模式建构及相关建议 |
第一节 构建船员权益保障的软法模式架构 |
一、规制与船员相关的国家软法 |
二、培育与船员相关的社会软法 |
三、吸收国际软法经验 |
四、重构与软法相协调的船员硬法 |
第二节 船员权益双轨保障模式下软法与硬法的协调与衔接 |
一、双轨保障模式下软法与硬法的协调 |
二、实现双轨保障模式下软法与硬法的有效衔接 |
第三节 实现船员权益保障软法与硬法共治路径 |
一、国家应建立便捷高效的权责体系 |
二、国家和社会需共同推进船员信用和标准等领域建设 |
三、推动各主体在船员领域国际合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9)黄骅港游艇海事安全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游艇 |
2.1.2 海事安全监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治理理论 |
2.2.2 公共服务理论 |
3 黄骅港游艇业发展现状及游艇海事安全监管现状 |
3.1 黄骅港游艇业发展现状 |
3.2 黄骅港游艇海事安全监管举措及成效 |
3.2.1 加强游艇的登记和检验 |
3.2.2 严格游艇操纵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 |
3.2.3 推进游艇俱乐部有序发展 |
3.2.4 强化游艇航行、停泊监管 |
3.2.5 规范游艇应急响应和保险制度 |
3.3 黄骅港游艇海事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
3.3.1 游艇海事安全监管理念陈旧 |
3.3.2 游艇海事安全监管模式固化 |
3.3.3 游艇海事安全监管职能划分不明确 |
3.3.4 游艇海事安全监管网络信息技术应用率不高 |
3.4 游艇海事安全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4.1 游艇界定与实际使用不相符 |
3.4.2 游艇海事安全监管公共政策不畅 |
3.4.3 海事管理机构人员服务理念不强 |
3.4.4 游艇海事安全监管领域信息化发展缓慢 |
4 国外和国内其他地区游艇海事安全监管经验借鉴 |
4.1 国外游艇海事安全监管举措和做法 |
4.1.1 美国游艇俱乐部靠自律、实施强制保险制度 |
4.1.2 英国游艇检验、操作人员资质监管严格 |
4.1.3 澳大利亚游艇登记、现场监管宽松 |
4.2 国内其他地区游艇海事安全监管举措和做法 |
4.2.1 海南游艇登记放开主体限制、俱乐部实行备案自主管理 |
4.2.2 福建游艇操作人员跟踪管理、现场监管宽松 |
4.2.3 香港游艇登记自愿、实施强制保险制度 |
4.3 国外和国内其他地区游艇海事安全监管的启示 |
4.3.1 游艇技术、操作人员资质实行严格监管 |
4.3.2 游艇登记和现场监管实行宽松监管 |
4.3.3 游艇俱乐部监管靠自律 |
4.3.4 游艇保险制度呈多元趋势 |
5 改进黄骅港游艇海事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 |
5.1 更新游艇海事安全监管理念 |
5.1.1 树立有别于商船的游艇监管理念 |
5.1.2 强化游艇安全保障服务理念 |
5.1.3 引入公共治理理念 |
5.2 完善游艇海事安全监管目标 |
5.2.1 切实维护水上交通安全 |
5.2.2 有利于促进游艇业和休闲旅游健康发展 |
5.2.3 不断满足游艇航行安全需求 |
5.3 明确划分游艇海事安全监管职能 |
5.3.1 游艇所有人、俱乐部、行业协会职能 |
5.3.2 有关政府部门职能 |
5.3.3 职能划分体现公共治理优势 |
5.4 健全游艇海事安全监管制度 |
5.4.1 建立独立的游艇操纵人员跟踪监管制度 |
5.4.2 实施游艇租赁监管制度 |
5.4.3 健全游艇保险制度与法律保障 |
5.5 创新游艇海事安全监管模式 |
5.5.1 以便利游艇消费者为出发点 |
5.5.2 不同类型游艇采取差异化监管模式 |
5.5.3 充分应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黑龙江大桥工程通航安全评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4 研究内容 |
第2章 工程概况与研究基础 |
2.1 工程概述 |
2.1.1 地理位置 |
2.1.2 桥梁设计方案 |
2.1.3 施工时间 |
2.1.4 施工环境 |
2.2 未确知测度函数及其模型 |
第3章 桥梁工程水域通航安全评价指标因素分析 |
3.1 桥梁工程水域通航安全评价因素分析 |
3.1.1 自然条件 |
3.1.2 通航条件 |
3.1.3 海事保障 |
3.1.4 工程设计要素 |
3.2 桥梁工程水域通航安全评价指标集 |
第4章 桥梁工程水域通航安全评价 |
4.1 桥梁工程水域通航安全评价指标权重 |
4.2 桥梁工程水域通航安全各评价指标的未确知测度函数 |
4.3 桥梁工程水域通航安全评价模型 |
4.3.1 自然条件 |
4.3.2 通航条件 |
4.3.3 海事保障 |
4.3.4 工程设计要素 |
4.3.5 黑龙江大桥评价指标 |
4.4 桥梁工程水域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
4.4.1 施工前通航安全保障的准备工作 |
4.4.2 施工期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海事局辖区水域 通航安全保障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论文参考文献)
- [1]广东省游艇海事安全监管研究[D]. 冯钦龙.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8)
- [2]长江船舶污染应急管理机制创新研究 ——以B海事局为例[D]. 胡亮亮.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3)
- [3]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研究[D]. 潘科.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020(01)
- [4]大型水上活动中的海事监管与保障问题研究 ——以天津全运会水上项目为例[D]. 刘奇. 天津财经大学, 2020(06)
- [5]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法律规制[D]. 刘子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6]云南省普洱市糯扎渡水电站库区水事管理研究[D]. 肖海龙. 云南财经大学, 2019(02)
- [7]大连VTS值班员队伍建设问题研究[D]. 宁思旭.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2)
- [8]船员权益的软法保障研究[D]. 邵帅.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6)
- [9]黄骅港游艇海事安全监管研究[D]. 李少飞.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2)
- [10]黑龙江大桥工程通航安全评估研究[D]. 徐向阳. 大连海事大学, 20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