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有强制性技术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有强制性技术规定

一、水利工程建设有了强制性技术规定(论文文献综述)

张丁乐[1](2021)在《水利工程中机电技术标准体系的问题解析》文中认为水资源开发与利用与水利工程建设和应用有直接联系。对于水利工程建设来讲,机电工程属于工程项目当中最主要的一部分,也是水利工程发挥社会以及经济效益的最主要支撑,所以对我国水利工程中的机电技术标准体系应用现状进行研究,是对我国机电技术标准建设工作推进的最重要举措,也是提高水利工程建设与应用中机电设备应用水平的主要途径。论文针对我国水利工程机电技术标准体系现状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建议完善机电技术标准。

王化翠,王龙,王志强[2](2021)在《对编制水利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思考与建议》文中指出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部委也开始积极探索标准化改革途径,印发标准化改革指导意见、构建强制性标准体系,开展强制性标准研编和编制。文章系统分析了强制性条文实施上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水利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涵义,以全文强制性标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技术规范》为例,探讨了强制性标准的编制原则,提出了编制强制性标准的相关建议。

郭如意[3](2021)在《国民政府时期农田水利法制研究(1927-1949)》文中研究说明民国初期,频繁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因素严重破坏了农田水利事业的发展,传统农田水利法制体系逐渐脱离了社会实际。进入国民政府时期(1927-1949),伴随着西方自然科学和法学理念的不断传入,国民政府从巩固其自身利益出发,为重建农田水利法制进行了不懈的尝试,并于30年代初期以后在借鉴西方模式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形式上较为完整的、具有时局特色的新型农田水利法制体系。这种新型的农田水利法制所采用的法律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规章、习惯等,从《河川法》《水利法》及其他涉及农田水利的基本法律,到流域治理、防洪灌溉、水利开发、水电航运等方面众多的专门规章规则,范围广,数量多。新型的农田水利法制为地方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此外,在新型农田水利法制中体现了“自主性”原则,立法者在引进大量西方近现代法制制度的同时,保留了许多中国传统法律的内容。这种游走于“传承”与“移植”间的立法路径,是国民政府时期农田水利法制较为显着的特点。同时,在“冲击——回应”模式下所形成的独立法律品格,也使得新型的农田水利法制初显现代化的发展特征。然而,其法制本身也具有明显的缺陷,如立法部门庞杂,“法出多门”;缺乏关于农田水利的基本法;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相脱节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制度与现实之间的关系;这类问题间接也注定了国民政府时期农田水利法制体系难以长期维系的命运。

广州市人民政府[4](2021)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重心下移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文中研究表明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202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化"放管服" 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市政府决定取消和重心下移2597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269项,实行重心下移、改由区(含功能区,下同)就近实施2328项。各区、市有关部门要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细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推进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

绍兴市人民政府[5](2020)在《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文中提出ZJDC00-2020-0004绍政发[2020]13号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关于绍兴市及所辖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16]1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通告如下:

马盟雨[6](2019)在《宁波甬江地区城市山水系统营造思想研究》文中提出本文的研究初衷源于反思当代城市建设过程中如何逾越“传统”与“现代”的鸿沟,在城市建设当中树立“文化自信”的切实途径。另一方面,宁波是典型的港口城市,拥有完整的港口发育史。其在平洋型地貌的城市发展中也颇具特色。在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海洋经济等战略的推进下,城市港口作为水陆中转的交通枢纽在国家发展中扮演愈加重要的角色。因此本研究尝试立足传统,提出“城市山水系统”概念。聚焦于宁波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甬江流域”。在此区域视野下,重点关注古代背景下的清时宁波建设情况。并通过基础研究、文化研究、营造研究以及价值与反思四个版块,全面阐述甬江地区城市山水系统建设的“营造思想”,回应主题。第一,基础研究,即本文前三章内容。通过实地调研、文献整理、舆图分析以及相关图纸的复原等研究方法,立足系统论思想,建构出组成甬江地区城市山水系统的三大子体系:“山水本底体系”、“山水建构体系”以及“山水意象体系”,并揭示其构成要素。在此基础上还原历史中甬江地区的地貌形态、水利格局、聚落分布及其发展概况。梳理城市山水系统建设脉络以及发展动因。第二,文化研究,为本文第四章内容。立足基础研究,揭示城市山水系统建设的“营造传统”。提出系统建设中“天-地-人”的“三才”思想,以及营造实践的理论原则。其次,通过上述“营造传统”,结合城市山水系统的“构成要素”,二者经纬交错,实现营造文化的理论转译。推得城市山水系统营造过程中“象位”、“量度”、“场域”、“焦点”、“共感”五个方面的建设思想。第三,营造研究,即本文第五章内容。重点论述城市山水系统的“营造思想”,回应标题。全面且深入探讨“象位”、“量度”、“场域”、“焦点”、“共感”五大方略在宁波甬江地区的具体实践。第四,价值与反思,即本文第六、七章的内容。通过前文研究,总结宁波甬江地区城市山水系统建设的启示,并提出在当今城市发展过程中值得借鉴的方面。综上得出本文结论,即宁波甬江地区城市山水系统的营造特点:第一,“趋中”与“去中”的辩证发展;第二,“多元”与“开放”的文化精神;第三,“水城”与“港城”的双重属性;第四,“纡害”与“归利”的营城之道;第五,“政治”与“经济”的明确取向;第六,“自由化”与“范型化”的建设理念。本文创新点主要有两方面:第一,研究视角创新:立足系统论,通过山水要素与人居建设互动的文化转译,归纳区域视野下城市山水系统的具体形态及其实践思想。第二,研究内容创新:综合政治、历史、地理、经济、社会等跨学科领域成果,完善宁波甬江地区地域景观研究的基础理论,填补研究空白。

李经顺[7](2018)在《监理工程师对《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措施》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自发布实施以来,对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建设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水利标准化体制改革。但如何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摆在监理工程师面前的一个难题,笔者根据自身学习体会,结合工作实际,总结了执行强制性条文过程中,应注意将条文内容与所摘录标准结合使用,避免形而上学、断章取义;要深入理解强制性条文的内涵,提高每个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认识和自觉性。

倪冠坤[8](2018)在《成都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级管理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水利工程作为除害兴利,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安危的公益性质基础设施工程,其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目前正处于我国全面发展水利工程建设的良好时机,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管控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如今基层建设农田水利工程的数量正出现井喷现象,面对投资大、分布广的水利工程,省、市联动监管机制已显捉襟见肘,急需成立县级监督机构以充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级管理的力量。成都市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自2016年开展工作以来,按照分级管理相关规定独立承担了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任务。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对基层水利工程的质量把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仍存在系列问题。本文将从实际出发,结合国内外研究现状,利用的科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对成都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级管理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主要通过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概况和成都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级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目前成都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原因进行分析。最终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以构建完善的工程质量监督机制,从而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平。

林军,林毓旗[9](2017)在《执行强制性条文 确保水利工程质量》文中提出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贯穿于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等每一个环节,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强制性条文的落实,首先必须加强强制性条文的理论学习,其次在实际施工中按工程项目列出强制性条文,第三必须对强制性条文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其达到质量标准。

杜兴华[10](2017)在《公共采购制度发展中的腐败治理研究 ——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为例》文中认为近年来,我国一直处在工程建设的高峰期。与此同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发案率居高不下,不是说工程招投标导致腐败,而是招投标的不规范操作给腐败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从西方发达国家引入招投标制度,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市场化的要求,在节省投资和提升经济效益方面成效明显。此后不久,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医疗用品及器材采购等领域普遍采用公开招标和拍卖方式,加速了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进程。公共采购活动是政府管理和市场交易直接发生接触的一个环节,发生公权力滥用和以权谋私的机率较大,成了大面积滋生腐败的温床,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正确处理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发挥好政府作用之间的关系,推进公共采购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加强对公共权力行使的约束,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这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为例,运用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等理论视角,对市场化公共采购制度的发展进行研究,重点从制度诱因、产权基础和社会心理三个方面对公共采购领域招投标腐败多发的原因进行分析,进而对公共采购招投标中的腐败治理提出对策。我国公共采购制度创新是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在高度集权的体制结构下,政府出于政治合法性的追求,偏好渐进的改革方式,通过增量改革的办法引入市场机制,采用试点方式先在一定范围内试验,然后再推广。我国公共采购制度变迁的路径为招投标实践先行和相关制度逐步完善的一个适应性的调整和演化。从统收统支的国家财政到市场配置资源的公共采购政策转向适应了市场化改革目标,从刚开始的制度移植时受到外力压迫和内在改革动力的共同作用,到公共采购领域的拓展完全是各级政府自发的行动,公共采购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是经济效益得到提升的同时,公共性有所缺失,很多招投标的违规操作是各种腐败问题滋生的根源。行政部门主导的立法、国有产权约束不到位和制度贯彻执行中的变通是我国公共采购制度变迁和发展面临的三个主要困难。分行业监管的体制是适应当时条件做出的不得已选择,较快地建成了公共采购的政府监管体系,也拓展了公共采购招投标的适用范围,却引发了不少监管方面的体制性障碍。统一监管平台的构建和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兴起,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分行业监管的体制性障碍,但一些涉及权钱交易的串通投标问题仍无法得到根治,问题的关键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一方面,由于我国的国有体制造成的产权激励约束不到位,委托代理中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搭便车”问题,造成招标人按招投标规范操作的内在动力不足;另一方面,历史形成的政策执行变通问题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惯性思维导致了制度得不到严格执行。因此,我国公共采购制度的发展完善必须从制度创新和制度执行等层面去考虑。一是要遵循制度变迁发展的规律,建立健全操作层面制度规范。针对行政部门主导的立法和分行业治理带来的体制弊端,需要创新科技手段为公平公正交易提供技术保障,通过体制的设计甚至是政治制度安排,有效解决公共采购政策实施中的问题。二是强化国有产权的约束机制解决公共采购招标人行为失范的问题。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在不改变国有产权基本属性的前提下,探索以公益性机构投资者作为“国有产权替身”,解决国有产权的“所有者缺位”,通过明确公有产权的激励和约束,为公共采购招标提升经济效益目标提供内在动力。立足于现代企业“三权分离”的发展趋势,将国有产权转变为国有股权资本,把国有产权转化为真正的社会化产权,由公益性基金持有(包括实物形态和证券化形态),提出分两步走的具体设想,通过社会事业类基金持有实物形态的国有股权和机构投资者(公益性共同基金)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证券化流通基础上持股来实现所有权的社会化。三是以强力反腐推动招投标制度的规范化执行。强化招投标制度的规范化执行,按照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和各归其位、各尽其职的思路,分清中央和地方的权利义务,强化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厘清部门的监管职责,规范行政权力,防止公权力的不当行使。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突出案件查办的惩治功能,用治标的办法为治本赢得时间,通过实施强力反腐的一系列举措,改变了各级官员对违规成本的心理预期,为下一步完善采购招标制度和建成标本兼治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打好基础。

二、水利工程建设有了强制性技术规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水利工程建设有了强制性技术规定(论文提纲范文)

(1)水利工程中机电技术标准体系的问题解析(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2 机电技术标准体系现状
    2.1 机电技术标准体系内容
    2.2 机电技术标准框架
3 机电设备技术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
    3.1 使用机电设备标准不同
    3.2 机电技术标准通用性及适用性不强
    3.3 安全评价及鉴定指标不完善
    3.4 标准的国际化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4 水利工程机电技术标准体系完善的建议
    4.1 加强机电、冶金等领域的协调与合作
    4.2 促进国际化标准建设
    4.3 完善安全监测与鉴定评价标准体系内容
    4.4 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的机电技术标准体系以及其他准备工作
5 结语

(2)对编制水利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思考与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1 强制性条文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实施背景
    1.2 实施现状
    1.3 强制性条文逻辑性
    1.4 强制性条文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2 水利行业全文强制性标准
    2.1 强制性行业标准
    2.2 强制性标准涵义
    2.3 水利强制性标准改革探索
3 相关配套制度
4 结论

(3)国民政府时期农田水利法制研究(1927-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选题缘起及意义
        1.1.1 选题缘起
        1.1.2 选题意义
    1.2 相关范围界定
        1.2.1 农田水利
        1.2.2 法制
        1.2.3 时间界定
    1.3 研究综述
        1.3.1 民国时期的农田水利史研究
        1.3.2 新中国成立后农田水利史研究
第二章 国民政府以前农田水利法制的历史沿革及背景
    2.1 国民政府以前农田水利法制的历史沿革
        2.1.1 清朝时期以前农田水利法制的演变
        2.1.2 清朝时期农田水利法制的转型与进化
        2.1.3 北洋政府时期农田水利法制的演进与发展
    2.2 国民政府时期农田水利法制的背景
        2.1.1 农业的需要
        2.1.2 赈灾的需要
        2.1.3 法制建设的需要
        2.1.4 西方农田水利法制理念的传入
        2.1.5 国民党的执政需要
    小结
第三章 国民政府时期农田水利法制的立法主体与兴起
    3.1 农田水利的立法主体
        3.1.1 中央立法主体
        3.1.2 地方立法主体
    3.2 全面抗日战争前农田水利法制蓬勃兴起(1927-1937)
        3.2.1 统一全国水利行政
        3.2.2 制定农田水利法规
        3.2.3 推进农田水利建设
    小结
第四章 国民政府时期农田水利法制的完善与发展
    4.1 全面抗日战争期间农田水利法制的趋于完善(1937-1945)
        4.1.1 规范农田水利法制
        4.1.2 巩固农田水利建设
    4.2 全面抗日战争后农田水利法制的持续发展(1945-1949)
        4.2.1 战后水利复员计划
        4.2.2 水利建设纲领实施办法
        4.2.3 五年水利建设计划
        4.2.4 战后农田水利规划实施不利的原因
    小结
第五章 国民政府时期农田水利法制体系评价
    5.1 国民政府时期农田水利法制的特点
        5.1.1 “传承”与“移植”
        5.1.2 中央与地方间的相互补充
        5.1.3 成文法与习惯的相结合
    5.2 国民政府时期农田水利法制的现代化
        5.2.1 法律法规不断健全
        5.2.2 国家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5.2.3 独立法律品格的形成
    5.3 国民政府时期农田水利法制中存在的问题
        5.3.1 立法部门庞杂,“法出多门”
        5.3.2 农田水利法制本身内容的缺陷
        5.3.3 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相脱节
    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6)宁波甬江地区城市山水系统营造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1.1 当代城市问题之反思
        1.1.2 理论研究的必然趋势
    1.2 研究意义
        1.2.1 探索以山水要素为核心的城市风景研究方法
        1.2.2 解读宁波甬江地区城市山水系统营造的传统思想
        1.2.3 助力完善中国城市传统山水环境研究理论
    1.3 概念辨析
        1.3.1 城市
        1.3.2 山水
        1.3.3 城市山水系统
        1.3.4 营造思想
    1.4 研究范畴
        1.4.1 时间范畴
        1.4.2 空间范畴
    1.5 研究综述
        1.5.1 城市相关研究
        1.5.2 城市山水系统相关研究
        1.5.3 宁波城市相关研究
    1.6 研究方法
        1.6.1 实地调查研究
        1.6.2 系统分析方法
        1.6.3 地志、舆图分析
        1.6.4 提炼、比较、归纳、总结
    1.7 研究内容与框架
2. 宁波甬江地区城市山水系统的基础内容
    导言
    2.1 环境基础
        2.1.1 中国地理环境
        2.1.2 宁波地理环境
        2.1.3 小结
    2.2 相关理论
        2.2.1 中华文化的思想传统
        2.2.2 系统思想的借鉴总结
        2.2.3 山水环境的尺度界定
        2.2.4 地志舆图的要素提取
        2.2.5 城市功能的重新解构
        2.2.6 审美主体的认知原理
    2.3 系统析要
        2.3.1 建构思想
        2.3.2 系统特质
        2.3.3 诠释方法
    2.4 系统组成
        2.4.1 山水本底体系
        2.4.2 山水建构体系
        2.4.3 山水意象体系
    2.5 本章小结
3. 宁波甬江地区城市山水系统的发展脉络与动因
    导言
    3.1 发展脉络
        3.1.1 史前-先秦:沧海桑田的变迁
        3.1.2 秦汉:三江聚落的繁盛
        3.1.3 六朝-唐五代:山水秩序的初奠
        3.1.4 两宋:人居网络的完善
        3.1.5 元明清:曲折发展中的转型
        3.1.6 小结:脉络梳理
    3.2 发展动因
        3.2.1 人居环境的需求
        3.2.2 宗教信仰的流变
        3.2.3 礼乐思想的要求
        3.2.4 科学技术的革新
        3.2.5 山水观念的改变
        3.2.6 政定民安的取向
        3.2.7 经济发展的趋势
        3.2.8 城市港口的发展
        3.2.9 外地移民的渗透
        3.2.10 市井文化的繁荣
    3.3 本章小结
4. 宁波甬江地区城市山水系统的营造文化
    导言
    4.1 营造传统
        4.1.1 城市山水系统建设的“三才”思想
        4.1.2 城市山水系统实践的理论原则
    4.2 文化体现
        4.2.1 宜以安人:山林川谷,天材之利
        4.2.2 巧以利人:以天之利,立人之纪
        4.2.3 美以感人:取象天地,神形之境
    4.3 本章小结
5. 宁波甬江地区城市山水系统的营造思想
    导言
    5.1 象位
        5.1.1 城市选址
        5.1.2 秩序呼应
        5.1.3 间架构建
    5.2 量度
        5.2.1 水利骨架
        5.2.2 耕地区划
        5.2.3 聚落单元
    5.3 场域
        5.3.1 支撑型场域
        5.3.2 政权型场域
        5.3.3 教化型场域
        5.3.4 利济型场域
    5.4 焦点
        5.4.1 山水胜景型焦点
        5.4.2 建筑设施型焦点
    5.5 共感
        5.5.1 意象格局
        5.5.2 城市“八景”
    5.6 本章小结
6. 宁波甬江地区城市山水系统建设的启示与传承
    导言
    6.1 启示
        6.1.1 维护山水本真的人地秩序
        6.1.2 注重历史文脉的传承延续
        6.1.3 把握不同尺度的发展策略
        6.1.4 鼓励不同领域的学科交流
    6.2 传承
        6.2.1 延续山水脉络,注重城市发展的体翼关系
        6.2.2 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城乡统筹的发展策略
        6.2.3 发挥港城优势,对接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
        6.2.4 整合人文资源,形成一体多元的文化格局
    6.3 本章小结
7. 结论与余论
    7.1 全文总结:宁波甬江地区城市山水系统的营造特点
        7.1.1 “趋中”与“去中”的辩证发展
        7.1.2 “多元”与“开放”的文化精神
        7.1.3 “水城”与“港城”的双重属性
        7.1.4 “纡害”与“归利”的营城之道
        7.1.5 “政治”与“经济”的明确取向
        7.1.6 “自由化”与“范型化”的建设理念
    7.2 创新点
    7.3 余论
参考文献
图表目录
个人简介
导师简介
获得成果目录
致谢

(7)监理工程师对《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措施(论文提纲范文)

1 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的特点
2 监理实施《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工作内容
3 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阶段的监理措施
4 强制性条文实施阶段的监理措施
    4.1 工程施工阶段
    4.2 工程开工前
    4.3 工程建设过程中
5 结语

(8)成都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级管理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1.1.1 选题的背景
        1.1.2 选题的意义
    1.2 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3 研究的思路与内容
        1.3.1 研究的思路
        1.3.2 研究的内容
    1.4 研究的方法和技术路线
        1.4.1 研究的方法
        1.4.2 研究的技术路线
第二章 质量监督分级管理的理论分析
    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2.2 激励理论
    2.3 分权定理
    2.4 权责对等原则
第三章 成都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级管理的现状分析
    3.1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级管理概况
        3.1.1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3.1.2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3.1.3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级管理机构设置
        3.1.4 四川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级管理体系状况
    3.2 成都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级管理现状
        3.2.1 成都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级管理机构情况
        3.2.2 成都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级管理项目分布情况
        3.2.3 成都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级管理运行情况
第四章 成都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级管理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4.1 成都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级管理的访谈设计
        4.1.1 访谈方法
        4.1.2 访谈对象
        4.1.3 访谈内容
    4.2 成都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级管理存在的问题
        4.2.1 质量监督分级管理机构缺乏独立性,责任不清
        4.2.2 质量监督分级管理工作人员专业知识有待提高
        4.2.3 质量监督分级管理手段单一,缺少专业技术手段
        4.2.4 质量监督分级管理方式不规范
    4.3 原因分析
        4.3.1 政策法规不完善
        4.3.2 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
        4.3.3 专业能力不足,创新手段匮乏
第五章 成都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级管理的对策
    5.1 完善质量监督分级管理体系,规避同级监督
        5.1.1 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级管理体系
        5.1.2 充实工程质量监督分级管理制度
        5.1.3 完善分级管理奖惩考核机制
        5.1.4 分级管理机构独立,权责统一
    5.2 加大培训力度,增强行业指导
        5.2.1 加大培训力度,增加培训内容
        5.2.2 增强行业指导,促进技术力量建设
    5.3 推进参建各方质量检测工作
    5.4 落实质量监督分级管理经费
致谢
参考文献

(9)执行强制性条文 确保水利工程质量(论文提纲范文)

1 加强条文学习, 强化政府监管
    1.1 加强强制性条文的学习
        1.1.1 集中培训
        1.1.2 差别研读
        1.1.3 突出重点进行学习
    1.2 强化政府监管职能, 为条文执行提供保障
2 采取有效手段, 贯彻落实条文
    2.1 列出本工程执行的强制性条文
    2.2 正确理解条文含义, 制定保证条文落实的措施
        2.2.1 支模
        2.2.2 钢筋的安装
        2.2.3 混凝土的拌制与浇筑控制
3 落实强制性条文的效果
    3.1 模板的检查
    3.2 钢筋的检查
    3.3 混凝土的拌制与浇筑
    3.4 混凝土的质量检测与评定
        3.4.1 施工单位自检
        3.4.2 监理单位抽检
        3.4.3 质量监督部门抽检
4 结语

(10)公共采购制度发展中的腐败治理研究 ——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问题提出和研究意义
        一、选题背景
        二、研究意义
    第二节 基本概念和文献综述
        一、基本概念
        二、文献综述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第四节 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研究目标
        二、研究框架
        三、创新点
第二章 公共采购领域引入招投标制度:变迁发展历史
    第一节 从“摸着石头过河”改革起步
        一、放权让利的市场化改革
        二、公共采购的财政基础
    第二节 招投标制度移植和公共采购领域拓展
        一、招标拍卖的起源和发展
        二、我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引入招投标制度
        三、招投标制度在公共采购领域的拓展
    第三节 招投标制度移植效果
        一、工程招投标制度规范从无到有
        二、招投标制度移植效果堪忧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招投标腐败现象的制度诱因
    第一节 分行业监管的体制弊端
        一、行政主导立法的管理体制
        二、“九龙治水”的监管乱象
    第二节 监管体制改革调整尚未走出困境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强制招标规定
        二、轰轰烈烈的工程专项治理冷清收场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招投标腐败问题的行为分析
    第一节 串通投标背后的权钱交易
        一、博弈分析模型
        二、招投标博弈中的合谋——串通投标
        三、招投标市场主体之间的一般博弈分析
        四、串通投标背后的权钱交易
        五、招标采购中串通投标的危害与治理
    第二节 公共采购招标人行为失范的产权分析
        一、从私有产权到公有产权
        二、公共采购中官员的私利
        三、公共采购招标人的产权约束
        四、政府采购市场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串通的产权分析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招投标腐败多发的社会基础
    第一节 社会转型对招投标带来负面影响
        一、社会转型带来的冲击
        二、转型社会公共采购腐败新特点
    第二节 政策执行中的变通行为对招投标带来冲击
        一、公共采购的政策目标
        二、招投标政策执行中的变通机制
        三、加强招投标监管防止政策变通
    第三节 建设国家治理体系要求招投标制度的规范执行
        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
        三、对公共采购的权力行使加强执纪监督
    本章小结
第六章 防治工程腐败的公共采购制度创新
    第一节 构建统一监管平台提升招投标监管效率
        一、构建统一的监管平台
        二、以信息技术进步推动招投标制度创新
        三、创新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
    第二节 分步实施公共采购产权约束的现实路径
        一、国有产权的改革出路
        二、“两权分离”和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
        三、“三权分离”和“所有权替身”的选择
    第三节 以强力反腐策略改变公共采购制度违规成本的心理预期
        一、以加强监督和揭露来推动公共采购招投标规范化执行
        二、以强力反腐策略改变公共采购制度违规成本的心理预期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四、水利工程建设有了强制性技术规定(论文参考文献)

  • [1]水利工程中机电技术标准体系的问题解析[J]. 张丁乐.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21(10)
  • [2]对编制水利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思考与建议[J]. 王化翠,王龙,王志强. 水利技术监督, 2021(07)
  • [3]国民政府时期农田水利法制研究(1927-1949)[D]. 郭如意. 河北大学, 2021(02)
  • [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重心下移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J].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S1)
  • [5]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J]. 绍兴市人民政府. 绍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09)
  • [6]宁波甬江地区城市山水系统营造思想研究[D]. 马盟雨. 北京林业大学, 2019(04)
  • [7]监理工程师对《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措施[J]. 李经顺.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8(09)
  • [8]成都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级管理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倪冠坤. 电子科技大学, 2018(01)
  • [9]执行强制性条文 确保水利工程质量[J]. 林军,林毓旗. 水利技术监督, 2017(05)
  • [10]公共采购制度发展中的腐败治理研究 ——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为例[D]. 杜兴华. 南京大学, 2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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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有强制性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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