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审:农民工工资拖欠案(论文文献综述)
李嘉,徐宏伟,王水,魏翔[1](2020)在《水电工程分包管理创新机制的探索和实践》文中研究指明在梳理总结分包管理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水电工程建设规模大、周期长等特点,以某蓄能电站为研究对象,分析水电工程分包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总结分包管理的实践经验,探究制定与水电工程分包管理相适应的"四制"制度,旨在为类似项目建设单位分包管理提供参考与借鉴。
王辉利[2](2019)在《财务困境企业持续经营中的资金管理思路——以某施工企业资金管理实践研究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处于财务困境的建筑施工企业A公司为例,在流动性严重不足,同时叠加国家加强金融监管、加大建筑施工领域治理等新形势下,研究思考财务困境企业在资金管理方面如何积极应对、确保持续经营,从总结分析财务困境企业面临的资金管理难点、资金管理解决思路与目标、构建系统性管理措施建议等方面为财务困境企业资金管理提供实践参考。
杨继江[3](2016)在《浅谈依法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改革》文中认为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行政。作者对依法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改革的粗浅探讨,目的是进一步发挥政府的监管职能,使企业责任和政府权力相互分开,不断提升政府的权威性,为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提供强有力的措施保证,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梁娜[4](2012)在《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生代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我国工人阶级的新鲜血液。他们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和汗水,为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进入城市发展的新生代农民工已经与城镇和社会的繁荣发展密不可分,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的“幸福指数”是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的客观需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本文不仅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进行了描述,还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从本文的陈述可以知道,造成新生代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的不完善,存在着多方面的原因。从群体特征分析,他们相比城市青年在文化水平,就业条件,经济能力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而正是这些因素制约了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的发展;从社会外部大环境来看,我国城镇和农村的差异才是其产生精神文化生活的根本原因,目前的条件和资源分配安排的不合理是阻碍其文化建设的现实障碍。而新生代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已经深深影响了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这种精神文化生活的缺失导致了他们在城市化进程中逐渐被边缘化。这些都不利于新生代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的发展,本文针对以上一些不利因素进行分析,试图在从新生代农民工自身条件,政府相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农民工自治组织的建立和完善等方面提出对策和建议。
孟喆[5](2012)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探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劳动者报酬关乎劳动者的生存等基本人权和家庭和谐,关乎社会稳定。近年来,拖欠劳动者报酬一直是劳动争议的突出问题,社会上恶意欠薪逃匿的行为非常普遍。鉴于恶意拖欠劳动者报酬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诸多社会矛盾,《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犯罪化,准确理解和把握该罪名的内容以及立法精神对于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张兴保[6](2010)在《论增设“恶意欠薪罪”的刑法学思考》文中指出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进入市场经济时代,社会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由于城市规模的扩大,急需大量的劳动力输入。但与此同时,外来务工人员的薪酬问题一直久悬不决。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尤其是在城市基建领域,恶意欠薪的情况更为严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实践中恶意欠薪发生的领域不断扩大,从早期的基建领域扩大到普通的服务行业,备受恶意欠薪伤害的人群也在日益增加,由恶意欠薪行为所引发的暴力冲突频频发生。可以说,恶意欠薪行为已经成为当前危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问题之一。正是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纷纷提议应将恶意欠薪纳入到刑法规制的视野。如在2010年两会上,有的人大代表认为应当在刑法中增设“恶意欠薪罪”。恶意欠薪行为之所以应当被规制为犯罪,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我国目前的劳动法、民法等无力应对恶意欠薪行为时,将其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既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需要,也是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从国外立法情况来看,恶意欠薪行为被纳入犯罪的立法例并不少见。鉴于恶意欠薪行为与诈骗罪、侵占罪之间存在者本质的不同,有必要单独设置“恶意欠薪罪”,具体来说,其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在“恶意欠薪罪”的配刑上,应当主要以财产性和自由刑为刑种,这不仅是符合“恶意欠薪罪”的行为特征,也是罪刑均衡的必然要求。
杨耀红[7](2005)在《建设行业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欠成因分析及制度思考》文中研究指明本文根据建设行业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现状,基于建设行业的资金流和债务链,剖析了拖欠问题的根本原因,并探讨了有关的长效制度建设问题。
二、严审:农民工工资拖欠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严审:农民工工资拖欠案(论文提纲范文)
(1)水电工程分包管理创新机制的探索和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1 引 言 |
2 水电工程建设中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 |
2.1 工程分包前期策划不充分 |
2.2 分包商队伍选择不规范 |
2.3 分包合同合规管理不完善 |
2.4 分包队伍基础管理不到位 |
2.5 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规范 |
3 水电工程建设中分包管理的实践 |
3.1 完善分包管理制度体系 |
3.2 严格分包“准入”管控 |
3.3 推行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
3.4 创新分包检查方式 |
3.5 探索实施分包管理“四制” |
3.5.1 农民工信息“实名制”及工资“分账制” |
3.5.2 工程款资金监管机制 |
3.5.3 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
3.6 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4 结 语 |
(2)财务困境企业持续经营中的资金管理思路——以某施工企业资金管理实践研究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财务困境企业资金管理面临的难点 |
二、解决思路及管控目标 |
三、构建系统性应对管理措施 |
(一)业务层面 |
(二)财务管理层面 |
(3)浅谈依法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依法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易于监管遏制欠薪 |
依法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
依法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要调查摸底稳步推进 |
依法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要转变职能放管结合 |
(4)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新生代农民工概述 |
1.1 新生代农民工的界定 |
1.2 新生代农民工的群体特征 |
1.2.1 文化知识水平较高 |
1.2.2 打工动机多样化 |
1.2.3 社会身份具有二重性 |
1.2.4 业余文化生活需求强烈 |
第二章 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现状 |
2.1 精神文化生活需求逐步提高 |
2.2 网络生活依赖性强 |
2.3 婚姻情感现代性因素突出 |
2.4 心理状态不稳定 |
2.5 文化生活差异性明显 |
第三章 制约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的原因 |
3.1 物质条件的制约 |
3.1.1 业余时间和环境的制约 |
3.1.2 经济条件的不足 |
3.1.3 公共文化设施缺失 |
3.2 新生代农民工自身制约 |
3.2.1 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 |
3.2.2 精神文化生活参与性低 |
3.2.3 心理和行为因素的制约 |
3.2.4 认识上存在误区 |
3.3 社会文化氛围造成的影响 |
3.3.1 精神文化生活呈封闭性 |
3.3.2 社会关注度不够 |
3.3.3 不良文化的影响 |
3.4 社会体制成为精神文化生活的壁垒 |
3.4.1 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 |
3.4.2 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
3.4.3 文化体制存在缺陷 |
第四章 改善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的对策和建议 |
4.1 发挥政府的扶持和引导作用 |
4.1.1 制定合适的文化政策和措施 |
4.1.2 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
4.1.3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
4.2 加大社会力量和企业统筹协作力度 |
4.2.1 发挥大众媒介的作用 |
4.2.2 加大企业文化的服务 |
4.2.3 社区发挥其职能 |
4.2.4 工会发挥其职能 |
4.2.5 突出共青团组织优势 |
4.3 鼓励新生代农民工积极参与精神文化活动 |
4.3.1 改变思想观念,将精神文化生活市民化 |
4.3.2 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自我参与意识 |
4.3.3 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5)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规定的形势政策导向 |
(一) 确保市场经济秩序与保障民生相辅相成 |
(二) 刑法谦抑性原则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动态平衡 |
二、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的理解与运用 |
(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主观故意的理解 |
(二) 对“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政府责令前置”的理解 |
(三) 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减轻或免除处罚”规定的理解 |
(6)论增设“恶意欠薪罪”的刑法学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第2章 增设"恶意欠薪罪"的必要性 |
2.1 恶意欠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
2.1.1 恶意欠薪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2.1.2 恶意欠薪行为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 |
2.1.3 恶意欠薪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
2.2 恶意欠薪行为具有严重的违法性 |
2.3 恶意欠薪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
第3章 增设"恶意欠薪罪"的可行性 |
3.1 增设"恶意欠薪罪"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践需求 |
3.2 增设"恶意欠薪罪"是各国(地区)规制恶意欠薪行为的立法趋势 |
第4章 增设"恶意欠薪罪"的立法构想 |
4.1 "恶意欠薪罪"的立法模式 |
4.2 "恶意欠薪罪"的犯罪构成 |
4.2.1 "恶意欠薪罪"的犯罪客体 |
4.2.2 "恶意欠薪罪"的犯罪客观方面 |
4.2.3 "恶意欠薪罪"的犯罪主体 |
4.2.4 "恶意欠薪罪"的犯罪主观方面 |
4.3 "恶意欠薪罪"的刑罚配置 |
4.4 "恶意欠薪罪"的法条设计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四、严审:农民工工资拖欠案(论文参考文献)
- [1]水电工程分包管理创新机制的探索和实践[J]. 李嘉,徐宏伟,王水,魏翔. 工程经济, 2020(11)
- [2]财务困境企业持续经营中的资金管理思路——以某施工企业资金管理实践研究为例[J]. 王辉利. 中国总会计师, 2019(12)
- [3]浅谈依法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改革[J]. 杨继江. 劳动保障世界, 2016(16)
- [4]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研究[D]. 梁娜. 山西大学, 2012(10)
- [5]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探析[J]. 孟喆. 南都学坛, 2012(01)
- [6]论增设“恶意欠薪罪”的刑法学思考[D]. 张兴保. 南昌大学, 2010(05)
- [7]建设行业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欠成因分析及制度思考[J]. 杨耀红. 企业经济, 2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