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章论文摘要

拆除违章论文摘要

问: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什么
  1. 答:法律分析: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首先由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由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拆公告;实施强制拆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问:拆迁中对违章建筑处理原则有什么
  1. 答:1、实事求是原则:行政机关在处置违章建筑时应当查明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用途等因素,并妥善处理。2、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及相关当事人,不偏私、不歧视,针对违章建筑采取必要、适当的措施和手段。3、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原则:在实际生活中,有一些违章建筑已成为一部分低收入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成为其维持基本生活的保障。因此,行政机关应当分门别类,宽严相济,针对不同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虽然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是这只能说明违章建筑人不能获得拆迁补偿款,拆迁人仍要依法向违章建筑人支付拆迁补助费。拆迁补助费包括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其它费用。
问:违章建筑拆迁
  1. 答:违章建筑拆迁是不能得到赔偿的。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程序未完结前,不能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不予补偿的“违章(法)建筑”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无偿拆除的建筑,而不能以是否具有产权证或者批准文件作为判断是否是违章(法)建筑的唯一标准。没有相关的产权证明很多时候是因为社会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的,并不是产权人主观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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