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防洪 保障珠江流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论文文献综述)
王宝恩[1](2021)在《凝心聚力谋发展 珠江治水谱新篇》文中认为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全面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和"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部署,总结2020年主要工作和"十三五"珠江水利工作成就,分析当前珠江水利改革发展形势,谋划"十四五"发展蓝图,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
姜良勇,李继清,陈思雨[2](2020)在《珠江流域水资源调度大数据指标体系构建》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珠江流域社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构建一套珠江流域水资源调度大数据指标体系迫在眉睫。在二元水循环理论指导下,采用层次分析和信息资源规划方法,确定珠江流域防洪安全、发电安全、供水安全、压咸安全、航运安全和生态安全六大目标,对物联网环境下珠江流域水资源调度中水文气象、水位流量、水质水生态等实测信息和人文经济、生态环境、洪水灾害数据、互联网数据等辅助信息进行大数据融合,划分压力项、状态项、响应项的各项指标,建立了基于"压力-状态-响应(Pressure-State-Response,PSR)"模型的珠江流域水资源调度大数据指标体系,为珠江流域水资源管理和调度提供决策依据。
何治波,吴珊珊,张文明[3](2019)在《珠江流域防汛抗旱减灾体系建设与成就》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流域概况珠江是我国七大江河之一,包括珠江流域、韩江流域、澜沧江以东国际河流(不含澜沧江)、粤桂沿海诸河,涉及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湖南、江西、福建、海南等8省(自治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总面积65.43万km2,珠江源如图1所示。珠江流域由西江、北江、东江及珠江三角洲诸河组成,西江、北江、东江汇入珠江三角洲后,经虎门、蕉门、洪奇
黎开志,戴力群,刘喜燕[4](2018)在《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文中研究说明1项目概况珠江是我国的七大江河之一,由西江、北江、东江和珠江三角洲诸河组成,涉及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湖南、江西6省(自治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越南东北部,总面积45.37万km2,其中我国境内面积44.21万km2。由于地理位置、资源、环境的限制和历史原因,流域内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上游云南、贵州及广西等省(自治区)属于我国西部地区,自然条件较差,经济发展缓慢,生态环境较为脆弱;下游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达,是我国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试
柴茂[5](2016)在《洞庭湖区生态的政府治理机制建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湖泊流域生态作为特殊的生态区域系统,其生态价值功能在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人类生存与现代文明建设的基础。洞庭湖地处长江中游,是我国第二大淡水湖,是长江中游最重要的集水湖盆与调洪湖泊,其独特的区位优势和生态基础决定了洞庭湖区生态保护和生态治理的重要性与价值性。尤其是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被批准为国家级经济区,如何充分利用洞庭湖自然环境与资源优势,构建和完善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机制,实现湖区生态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是湖区地方政府一项非常重要的政治任务,意义重要。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机制是指政府通过制度安排或结构设计而形成的湖泊流域生态治理体系内治理主体、治理结构、治理模式等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运作模式和作用方式。其具有利益调节、行政监督、资源优化和绩效提升等功能,主要内容包括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的目标生成机制、责任履行机制、资源保障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等四个完整的系统结构。近年来,在生态文明建设指导下,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机制建设积累了一些经验,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具体表现在生态治理意识得到提升、生态治理制度不断完善、生态治理机构开始设立等,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譬如湖区生态政府治理职能履行机制不科学、府际协调机制不通畅、资源保障机制不健全、绩效评价机制不合理以及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等,生态治理体制不顺、生态治理责任不明、生态能力不足等,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政府政绩观的偏差、制度建设滞后、体制机制缺陷、政府监督不严等。目前,国内外关于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机制研究和实践探索极为重视,并形成了一些典型经验,从国外来看,日本“琵琶湖”、北美“五大湖”和欧洲“莱茵河”等在制度建设、职能构建、府际合作等湖泊流域生态治理机制积累了较好经验;从国内来看,鄱阳湖流域、云南滇池、珠江流域等在生态理念树立、生态责任明确、生态治理评价等方面作了一些探索。与此同时,洞庭湖区也在生物生态型灾害治理机制建设中作了一些尝试和实践,为湖区生态政府治理机制建设积累丰富的经验。综合国内外的典型经验与个案分析,认为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机制建设应该重点从生态理念建设、制度体系建设、政府府际合作和生态责任建设等方面加以强化。因此,在构建和完善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机制中,首先要明确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机制建设总体要求,包括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强化湖区政府生态治理职能、以责任政府构建为导向提高湖区政府生态责任意识、以坚持绿色发展为路径重构湖区政府政绩评价标准、以发展生态经济为目标推进湖区生态经济区的建设。并重点的从优化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的实施推进机制、构建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的府际协同机制、健全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的支持保障机制、构建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的绩效评价机制、完善洞庭湖区生态治理政府的责任追究机制构建和完善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机制建设。论文的主要创新之处,一是完善和丰富了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机制建设的基本理论框架体系。以湖泊流域特殊生态系统为研究对象,通过多学科视角对湖泊流域生态的治理主体、治理结构、治理模式和治理评价等政府治理机制构成要素,以及治理机制的本质和运行方式等相关理论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完善了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机制建设的理论框架体系,为地方政府实现对湖泊流域生态科学有效、治理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二是建立和优化了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机制建设的对策建议。重点分析了国内外在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中的典型经验与启示,并在梳理和总结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取得成绩、存在问题与成因分析基础上,提出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着力从湖区生态政府治理的实施推进机制、府际协同机制、支持保障机制、绩效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完善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机制建设,为有效提升湖区生态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供了相关研究参考。
束庆鹏[6](2016)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部署 努力开创流域治水兴水新局面》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次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2016年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全国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及水利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回顾2015年珠江水利工作,系统总结"十二五"期间珠江水利发展成就,分析研究当前珠江水利改革发展形势,谋划"十三五"珠江水利发展,安排部署2016年重点工作,积极践行新时期治水思路,努力开创流域治水兴水
刘艳菊,李向阳[7](2015)在《关于完善珠江流域水法规体系建设的建议》文中提出以新修订的《水法》为标志,一系列适应珠江流域的规范性文件先后实施,为流域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做出了应有的贡献。随着经济的发展,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八大描绘了新世纪新阶段科学发展的宏伟蓝图,突出强调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为满足新形势、新任务对加强水法规体系建设提出的更高要求,加强珠江流域管理、治理,做到有法可依。分析了流域现行法律及存在的问题,并从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3个层次提出珠江流域水法规体系建设的建议。
岳中明[8](2013)在《全面实施流域综合规划 有效推进绿色珠江建设——《珠江流域综合规划》解读》文中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珠江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20世纪90年代国务院批复的珠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对珠江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工作起到了十分有效的指导作用。进入21世纪以后,珠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珠江委")在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指导下,总结多年治江实践,分析珠江
博塔阔孜·木尔扎西[9](2013)在《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我国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其中问题较大的、恢复和保护较难的就是流域生态环境。流域生态环境危机目前已演变成为国内众多地区可持续发展水资源不足和水质污染已经成为许多地区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在这种严峻的环境问题下不得不探寻措施,为平衡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多方利益,寻求先进完善的法律机制来协调、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并促进可持续发展已成为社会各界达成的共识。目前,伊犁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受新型工业化发展、人口增多、人类的破坏活动、大气污染等因素的严重影响,已经对当地居民生活造成了不便。因此,对伊犁河流域的生态环境的立法保护是刻不容缓的任务。这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的范围广泛,跟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然而近年来,流域生态的破坏引起了各政府部门的重视,加大了管理与立法保护工作,但总的来看,伊犁河流域生态与水资源管理立法都严重滞后,尚未组成健全的的流域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无法适应可持续利用与发展的要求。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三个部分。首先对流域概念、特征等理论进行了阐述,为下面的研究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撑并加以分析了流域生态环境法律保护的功能和必要性,其次,本文主要对伊犁河流域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国内外流域管理经验进行比较研究,提出对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法律保护的启示,最后依据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法律保护中存在问题,针对这些实际性的问题加以国内外经验借鉴,提出了加快充分立法保护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步伐,构建较全面的法律保护模式,建立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实现流域的全面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岳中明[10](2011)在《全面贯彻中央水利工作新要求 扎实推进珠江水利事业新发展——在珠江委2011年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同志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系统总结"十一五"时期珠江水利工作,认真分析当前珠江水利发展面临形势,科学谋划"十二五"珠江水利工作,安排部署2011年工作任务,扎实推进流域水利事业和我委自身发展实现新的跨越。这次会议水利部党组高度重视,矫勇副部长出席,并将发表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
二、依法防洪 保障珠江流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依法防洪 保障珠江流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1)凝心聚力谋发展 珠江治水谱新篇(论文提纲范文)
1 2020年及“十三五”时期工作成效 |
1.1 凝心聚力,贯穿一条主线 |
1.2 聚焦重点,强抓三件大事 |
1.3 抢抓机遇,补强重点领域短板 |
1.4 动真碰硬,全面强化行业监管 |
1.5 真抓实干,进一步夯实发展基础 |
2 科学谋划“十四五”珠江水利改革发展布局 |
2.1 深刻认识“十四五”珠江水利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
2.2 准确把握“十四五”珠江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原则 |
2.3 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 |
2.4 加强流域综合管理 |
3 扎实做好2021年水利工作 |
3.1 全力做好巡视整改“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 |
3.2 坚决守住水旱灾害防御底线 |
3.3 全力推进大藤峡等重大工程建设 |
3.4 切实抓好大湾区水安全保障 |
3.5 持续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
3.6 大力推进依法治水管水 |
3.7 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
3.8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
(2)珠江流域水资源调度大数据指标体系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1 珠江流域水资源调度大数据指标体系构建理论及方法 |
1.1 二元水循环理论 |
1.2 指标体系构建技术 |
2 珠江流域水资源调度大数据指标体系构建 |
2.1 珠江流域防洪安全指标体系 |
2.2 珠江流域发电安全指标体系 |
2.3 珠江流域供水安全指标体系 |
2.4 珠江流域压咸安全指标体系 |
2.5 珠江流域航运安全指标体系 |
2.6 珠江流域生态安全指标体系 |
3 结论 |
(3)珠江流域防汛抗旱减灾体系建设与成就(论文提纲范文)
1 流域概况 |
2 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及成就 |
2.1 防洪规划 |
2.2 防洪工程措施 |
2.2.1 堤防工程 |
2.2.2 蓄滞洪区 |
2.2.3 河道整治 |
2.2.4 水库工程 |
2.3 防洪非工程措施 |
2.3.1 洪水预报 |
2.3.2 防汛指挥系统 |
2.3.3 蓄滞洪区管理 |
2.3.4 监测预警系统 |
2.3.5 山洪灾害防治建设 |
2.3.6 防洪预案 |
3 流域抗旱减灾体系建设及成就 |
3.1 抗旱减灾工程建设 |
3.1.1 蓄水(提水引水)工程 |
3.1.2 灌区建设 |
3.2 抗旱减灾非工程措施建设 |
3.2.1 抗旱指挥系统 |
3.2.2 旱情监测系统 |
3.2.3 抗旱法律法规预案 |
3.2.4 抗旱组织建设 |
3.2.5 综合抗旱措施(水量调度) |
(5)洞庭湖区生态的政府治理机制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预期创新点 |
1.4.1 研究内容 |
1.4.2 主要的创新点 |
第2章 湖泊流域生态的政府治理机制内涵与运行结构 |
2.1 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的基本内容 |
2.1.1 湖泊流域生态的特征分析 |
2.1.2 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的内容与要求 |
2.2 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机制的内涵及其功能 |
2.2.1 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机制的内涵 |
2.2.2 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机制的功能分析 |
2.3 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机制的分析要素 |
2.3.1 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主体 |
2.3.2 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结构 |
2.3.3 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模式 |
2.3.4 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评价 |
2.4 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机制的运行结构分析 |
2.4.1 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的目标生成机制 |
2.4.2 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的责任履行机制 |
2.4.3 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的资源保障机制 |
2.4.4 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的绩效评价机制 |
2.5 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机制的理论依据 |
2.5.1 公共治理理论 |
2.5.2 公共产品理论 |
2.5.3 新区域主义理论 |
2.5.4 可持续发展理论 |
第3章 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机制运行的成效与问题分析 |
3.1 洞庭湖区基本概况与生态总体特征分析 |
3.1.1 洞庭湖区基本情况 |
3.1.2 洞庭湖区生态资源构成 |
3.1.3 洞庭湖区生态环境总体特征分析与评价 |
3.2 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机制运行取得的主要成效 |
3.2.1 生态治理意识得到强化 |
3.2.2 生态治理制度逐步完善 |
3.2.3 生态治理机构开始设立 |
3.2.4 生态治理体系初步构建 |
3.2.5 生态治理效果明显好转 |
3.3 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机制运行面临的突出问题 |
3.3.1 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履行机制不科学 |
3.3.2 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合作机制不通畅 |
3.3.3 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保障机制不健全 |
3.3.4 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评价机制不合理 |
3.3.5 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责任机制不完善 |
3.4 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机制运行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3.4.1 政绩观念偏差 |
3.4.2 制度建设滞后 |
3.4.3 体制机制缺陷 |
3.4.4 政府监督不严 |
第4章 洞庭湖区生态的政府治理机制个案分析——以湖区生物生态型灾害治理为例 |
4.1 洞庭湖区生物生态型灾害政府治理机制建设的成功经验 |
4.1.1 构建了生物生态型灾害治理的预防预警机制 |
4.1.2 优化了生物生态型灾害治理的应急处置机制 |
4.1.3 完善了生物生态型灾害治理的善后保障机制 |
4.1.4 强化了生物生态型灾害治理的责任追究机制 |
4.1.5 确立了生物生态型灾害治理的灾后评估机制 |
4.2 洞庭湖区生物生态型灾害政府治理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
4.2.1 生物生态型灾害治理意识观念有待加强 |
4.2.2 生物生态型灾害治理体制机制尚未健全 |
4.2.3 生物生态型灾害治理经费保障支持不足 |
4.2.4 生物生态型灾害治理基础能力严重落后 |
4.2.5 生物生态型灾害治理制度建设较为滞后 |
4.3 洞庭湖区生物生态型灾害政府治理机制建设的目标要求 |
4.3.1 重视生物生态型灾害治理预防预警机制 |
4.3.2 完善生物生态型灾害治理应对处置机制 |
4.3.3 健全生物生态型灾害治理信息沟通机制 |
4.3.4 实施生物生态型灾害治理绩效评价机制 |
4.3.5 构建生物生态型灾害治理问责追责机制 |
第5章 国内外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的经验与启示 |
5.1 国外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的典型经验 |
5.1.1 日本“琵琶湖”政府治理的典型经验 |
5.1.2 北美“五大湖”政府治理的典型经验 |
5.1.3 欧洲“莱茵河”政府治理的典型经验 |
5.2 国内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的案例考察 |
5.2.1“鄱阳湖流域”生态政府治理的主要做法 |
5.2.2“云南滇池”生态政府治理的主要做法 |
5.2.3“珠江流域”生态政府治理的主要做法 |
5.3 国内外湖泊流域生态政府治理的基本启示 |
5.3.1 强化生态理念是生态政府治理机制建设的价值导向 |
5.3.2 完善制度体系是生态政府治理机制建设的前提基础 |
5.3.3 加强府际合作是生态政府治理机制建设的内在要求 |
5.3.4 构建责任体系是生态政府治理机制建设的制度保障 |
第6章 推进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机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
6.1 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机制建设的价值理念与目标导向 |
6.1.1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突出湖区政府生态治理职能 |
6.1.2 以责任政府构建为导向明确湖区政府生态治理责任 |
6.1.3 以坚持绿色发展为路径重构湖区政府政绩评价标准 |
6.1.4 以发展生态经济为核心着力环湖区生态经济带建设 |
6.2 优化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的实施推进机制 |
6.2.1 明确湖区生态政府治理的责任主体 |
6.2.2 规范湖区生态政府治理的任务要求 |
6.2.3 强化湖区生态政府治理的职能履行 |
6.2.4 严格湖区生态政府治理的执行监督 |
6.3 构建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的府际协同机制 |
6.3.1 建立湖区生态治理府际沟通协调机制 |
6.3.2 建立湖区生态治理府际利益整合机制 |
6.3.3 建立湖区生态治理府际信息共享机制 |
6.3.4 建立湖区生态治理府际法律约束机制 |
6.4 健全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的支持保障机制 |
6.4.1 完善湖区生态政府治理的政策法规体系 |
6.4.2 加大湖区生态政府治理的财政支持保障 |
6.4.3 提升湖区生态政府治理的人才技术水平 |
6.4.4 推动湖区生态政府治理的社会参与机制 |
6.5 创新洞庭湖区生态政府治理的绩效评价机制 |
6.5.1 完善湖区生态政府治理多元评价主体 |
6.5.2 科学遴选湖区生态政府治理评价指标 |
6.5.3 合理优化湖区生态政府治理评价方法 |
6.5.4 严格运用湖区生态政府治理评价结果 |
6.6 完善洞庭湖区生态治理政府的责任追究机制 |
6.6.1 湖区生态政府治理责任追究实施原则依据 |
6.6.2 严格湖区生态政府治理责任追究认定机制 |
6.6.3 强化湖区生态政府治理责任追究问责机制 |
6.6.4 完善湖区生态政府治理责任追究救济机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6)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部署 努力开创流域治水兴水新局面(论文提纲范文)
1“十二五”期间,珠江水利改革发展成效显着 |
1.1 流域治水理念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
1.2 流域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 |
1.3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取得新突破 |
1.4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推进 |
1.5 流域依法治水管水能力上新台阶 |
1.6 流域机构自身能力进一步提升 |
1.7 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 |
1.8 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绩 |
2 深入领会中央及部党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十三五”珠江水利面临的形势 |
3 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努力实现“十三五”珠江水利发展新目标 |
3.1“十三五”珠江水利发展主要思路 |
3.2“十三五”时期重点工作 |
4 扎实做好2016年工作,开创流域水利和我委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
4.1 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统筹谋划流域水利改革与发展 |
4.2 全力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
4.3 加快推进大藤峡工程建设 |
4.4 继续做好枯水期水量调度 |
4.5 着力推进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 |
4.6 全面推进流域依法治水管水 |
4.7 积极服务流域民生水利 |
4.8 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流域综合管理水平 |
5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和干部队伍建设 |
5.1 发挥各级党组织关键作用,切实开展从严治党工作 |
5.2 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
5.3 严明纪律规矩,筑牢崇德守纪根基 |
5.4 从严从实管理,强化干部队伍建设 |
5.5 抓住关键环节,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
5.6 强化监督责任,坚决查处腐败案件 |
5.7 践行“三严三实”,不断深化作风建设 |
(7)关于完善珠江流域水法规体系建设的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1 珠江流域水法规体系现状 |
1.1 涉水法律相关规定 |
1.2 涉水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
1.3 部门行政规章 |
1.4 规范性文件 |
2 珠江流域水法规体系建设存在问题 |
2.2 已有的法律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
2.3 流域机构没有立法权, 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
2.4 流域水法规体系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求。 |
3 珠江流域水法规体系建设建议 |
3.1 法律层次———《珠江法》 |
3.2 行政法规层次 |
3.2.1《珠江水量调度条例》 |
3.2.2《珠江水资源保护条例》 |
3.2.3 规范性文件层次 |
4 结语 |
(9)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流域理论视野中的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
第一节 流域理论 |
一、流域理论的基本评价 |
二、岛屿理论 |
三、生态系统理论 |
第二节 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
一、伊犁河流域的生态环境状况 |
二、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分析 |
一、保护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必要性 |
二、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义 |
第四节 流域立法现状 |
一、我国流域立法现状 |
二、我区流域立法现状 |
第二章 国内外流域生态保护的法律制度及借鉴 |
第一节 国外流域生态法律保护的个案 |
一、莱茵河流域管理经验 |
二、多瑙河流域管理经验 |
三、田纳西河流域管理经验 |
第二节 国内流域生态法律保护的个案 |
一、珠江流域的水环境保护 |
二、鄱阳湖区生态环境的保护 |
第三章 完善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法律保护的不足 |
一、流域管理主管部门职责权限不明确 |
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的缺位 |
三、缺乏中哈两国之间的流域生态法律保护的合作 |
四、法律适用的不规范导致的执法不力 |
五、旅游与生态关系的不明确 |
六、生态补偿制度尚未设立 |
第二节 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完善建议 |
一、制定流域法,为流域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
二、建立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 |
三、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实现管理的民主化 |
四、建立中哈两国间的流域生态环境法律保护的合作 |
五、设立强有力的法制化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统一管理 |
六、补充《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生态补偿制度的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详细摘要 |
(10)全面贯彻中央水利工作新要求 扎实推进珠江水利事业新发展——在珠江委2011年工作会议上的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同志们: |
一、全面总结“十一五”珠江水利工作 |
(一)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流域治水思路不断完善和深化 |
(二) 枯水期珠江水量调度多方共赢, 开创了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新模式 |
(三) 流域防洪减灾能力进一步提高, 防汛抗旱指挥管理能力明显提升 |
(四) 流域水利规划体系不断完善, 为流域江河治理和水资源开发提供了科学依据 |
(五) 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取得新突破 |
(六) 积极服务流域地方水利工作, 民生水利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
(七) 创新流域管理体制机制, 进一步促进了团结治水 |
(八) 不断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 推进依法治水进程 |
(九) 积极推动科技创新, 水利科技与国际合作成果丰硕 |
(十) 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我委综合实力得到显着增强 |
二、认清形势, 抓住机遇, 不断推进珠江水利新发展 |
(一) 流域水利存在的问题仍很突出 |
(二) 我委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还不牢固 |
(三) 水利迎来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 |
1、水利发展改革面临新的要求。 |
2、水利战略定位得到大力提升。 |
3、水利发展目标任务更加明确。 |
4、水利发展的政策措施更加有利。 |
三、积极推进“十二五”珠江水利事业实现新的跨越 |
(一) “十二五”主要工作思路 |
1、强化流域机构管理职责 |
2、不断夯实事业发展基础 |
3、加快流域水利事业发展 |
4、抓住机遇, 加快自身发展 |
(二) “十二五”时期重点工作 |
1、加强防洪工程建设, 进一步完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 |
2、坚持以人为本, 力争民生水利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
3、不断优化流域水资源利用, 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
4、深入开展水环境治理保护, 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
5、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 |
6、加强基础研究和对外开放, 推进科技创新和依法管水 |
7、不断深化改革, 创新流域管理体制和机制 |
8、加强自身综合能力建设, 不断夯实我委发展基础 |
9、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营造加快发展良好氛围 |
四、扎实做好2011年工作 |
(一) 全力做好水量调度和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
(二) 完成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和前期工作任务 |
(三) 加强流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 |
(四) 着力推进流域民生水利发展 |
(五) 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 |
(六) 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
四、依法防洪 保障珠江流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论文参考文献)
- [1]凝心聚力谋发展 珠江治水谱新篇[J]. 王宝恩. 人民珠江, 2021(03)
- [2]珠江流域水资源调度大数据指标体系构建[J]. 姜良勇,李继清,陈思雨. 人民珠江, 2020(05)
- [3]珠江流域防汛抗旱减灾体系建设与成就[J]. 何治波,吴珊珊,张文明. 中国防汛抗旱, 2019(10)
- [4]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A]. 黎开志,戴力群,刘喜燕. 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新技术应用, 2018
- [5]洞庭湖区生态的政府治理机制建设研究[D]. 柴茂. 湘潭大学, 2016(02)
- [6]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部署 努力开创流域治水兴水新局面[J]. 束庆鹏. 人民珠江, 2016(02)
- [7]关于完善珠江流域水法规体系建设的建议[J]. 刘艳菊,李向阳. 人民珠江, 2015(02)
- [8]全面实施流域综合规划 有效推进绿色珠江建设——《珠江流域综合规划》解读[J]. 岳中明. 中国水利, 2013(13)
- [9]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D]. 博塔阔孜·木尔扎西. 新疆财经大学, 2013(07)
- [10]全面贯彻中央水利工作新要求 扎实推进珠江水利事业新发展——在珠江委2011年工作会议上的报告[J]. 岳中明. 人民珠江, 2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