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推进法治化进程(论文文献综述)
李奕[1](2021)在《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中律师的角色和功能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高云亮[2](2021)在《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研究》文中指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问题历来是学界研究的重点之一。在精准扶贫进程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政治引领优势、统筹协调作用、资源整合功能是保证广大贫困村实现脱贫的重要动因,也是推动农村党建科学化的决定性因素。截止2019年底,我国已在533824个行政村建立党组织,覆盖率超过99%。1从基层党组织引领干部群众推进精准扶贫的实践来看,精准扶贫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发挥形成鲜明的交互促进特征:一方面,贫困村的扶贫必须依靠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坚强领导来推动、组织、实施;另一方面,精准扶贫又为农村基层党组织以提升功能为重点的自身建设提供了良好平台。目前,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扶贫工作已进入脱贫攻坚奔小康的战略决胜期,由于扶贫主体的自身能力因素、脱贫主体的内在动力因素、帮扶策略的试用匹配因素、扶贫保障的机制体制因素等方面的影响,精准扶贫的成效受到一定制约。在此种情形下,在今后的脱贫攻坚中如何才能有效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特定功能,如何才能强化农村党组织功能促进脱贫实效,如何理解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扶贫功能内涵,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如何实现等等,这些问题亟需提上重要日程,也是我们党巩固农村执政根基、加强自身建设、推动脱贫实现进程中必须解决的现实难题。从扶贫背景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历史演进来看,能够为新时代精准扶贫战略下科学高效地推进脱贫攻坚提供经验借鉴。扶贫救济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作用是组织推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提高农村土地产出率,承接落实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工代赈政策促进农村基础设施改善。扶贫开发阶段专门成立农村扶贫工作领导机构,增强了广大农村党组织的组织力和凝聚力,有效加强对农村扶贫工作的领导,承接落实贫困县独有的优惠政策,增强扶贫攻坚的驱动力。扶贫攻坚阶段以政府为主导、多元互促模式促进贫困人口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新世纪综合扶贫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格局中形成攻坚合力,以“一体两翼”战略建立农户参与式利益协调,以“多予、少取、放活”的强农惠农方针确立利益协调的行动导向。新时代精准脱贫阶段主要是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委会主导、社会动员、群众参与的大扶贫工作格局,承接第一书记驻村制度安排,促进精准化脱贫与党的政策机制有效衔接,积极吸收和借鉴国内典型做法,呈现出脱贫攻坚与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战略性、资源开发与整合的统筹性、制度政策与利益诉求衔接的科学性等特征。我们党通过探索与实践,不仅使贫困人口和贫困发生率大幅下降,贫困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日益增强,更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显着加强,彰显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背景下脱贫攻坚的贫困治理价值。从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内涵看,在对政党功能作用理论展开历史考察的基础上,村级党组织履行功能时呈现出直接现实性、动态不均性、相对变易性、权责限定性、权威内生性等基本特点,分类分析了影响村级党组织功能的历史选择因素、制度机制因素、利益结构因素、干部能力因素和服务保障因素,在本体层面、载体层面、中接层面、取向层面、职责层面表现出不同的功能定位。以此为基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功能、组织建设功能、经济发展功能、宣传教育功能、联系群众功能、整合动员功能、社会服务功能,建设性地提出生态建设功能供理论研讨;通过对习近平在精准扶贫中关于村党支部功能重要论述的话语分析,析理出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精准扶贫这一特定条件下发挥的核心领导功能、队伍建设功能、致富引领功能、宣传扶志功能、资源整合功能、基础保障功能等实际功能;阐明了在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的作用机制,为后文研究提供基本遵循。在对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状况进行实证分析时,一是以全国范围内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精准扶贫中的功能实现状况为标的,结合历史考察方法进行重点梳理。二是选取甘肃省陇南市、兰州新区的100个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调研对象,对其在精准扶贫中的功能状况开展实证研究。三是结合中观层面的功能实现状况和微观层面的调研走访结果,推证出精准扶贫进程中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的功能主体本位化、功能结构固有化、功能方式单一化、功能策略浅表化、功能保障低效化等主要问题,并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深入探究问题成因。在脱贫攻坚背景下,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主要途径应当聚焦于以下五个方面。第一,以多元化为引领,拓展功能主体。以加强扶贫引领为指向创新农村党组织本体设置、以加强扶贫公开为导向健全党务村务监督主体、以加强扶贫领导为取向构建“一核多元”治理体系。第二,以科学化为原则,完善功能结构。重点是:坚持选育结合,完善力量结构;坚持培优训强,完善素质结构;坚持科学衔接,完善制度结构。第三,以多元化为要求,丰富功能方式。尤其是:坚持多元推动,统筹扶贫方式;坚持要素整合,统筹扶贫资源;坚持人才整合,统筹精英参与。第四,精准化为内涵,实施功能策略。必须着力于:推动精准识别,克服“漏桶效应”;推动精准施策,稳定脱贫成效;推动精准考核,完善评价机制。第五,以持续化为导向,加强功能保障。持续壮大村级积累,持续健全协调体系,持续强化服务保障,为实现脱贫攻坚奔小康提供强大支撑。从现实来看,广大农村地区当下乃至今后两年的扶贫攻坚工作具有极端特殊性:既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的收官阶段,也是既有脱贫成果的检验巩固阶段;既是实现全面小康的战略决胜阶段,也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现代化农业发展体系的布局强基阶段。值得指出的是,全面小康是一个大的历史范畴,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多维建设的有机统一,也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结果和归宿。因此,精准扶贫思想的最大价值并不仅仅局限于针对脱贫攻坚实践的指导意义,而在于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目标为统率,促成路线、方针、政策、举措、治理能力、具体工作等全方位的精准化,从根本上提升发展效能。这就要求我们立足于这个特殊的历史阶段,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彰显农村党组织的功能,以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着力点,带动农村“五位一体”全面发展,立体、科学、渐进地融入全面小康社会。
唐宇[3](2020)在《我国乡村治理法治化路径研究》文中提出党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到了“基层法治”、基层治理法治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重点在基层等重要内容。农村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治理法治化对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国乡村治理法治化过程中存在薄弱环节,根据新的农村治理目标要求,积极探索农村治理法治化道路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乡村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主导、乡(镇)政府为主管、村民自治为主导的治理机制与当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高度契合,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通过法律素养的培养和提升,多元治理主体在多元化的法制体系中依法开展治理活动,包括基层党组织的法律领导和治理、乡(镇)政府的管理,村民组织自治与社会组织参与各方面有序有机运行。同时,完善乡村法制公共服务体系也是农村社会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探究如何贯彻落实以法治为基本遵循,如何强化村民自治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建构与其相适应的乡村治理体系,形成具有人文精神特点、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乡村治理运行模式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道路。图 0 幅;表 0 个;参 47 篇。
任翔[4](2020)在《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研究》文中指出产品质量作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元素,是社会关心、群众关注的热门话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与其相对应的产品质量监管也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点研究方向之一。产品质量监管涉及政府、企业、消费者、第三方社会组织等多方主体,横跨公共管理、法律制度、标准计量、认证检测、社会伦理等多门类学科。但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或层面考量,产品质量都离不开政府部门的监管。当前,中国经济社会步入新常态,我国现有的以行政监管为主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与市场监管体系的改革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问题。这导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不尽人意。其主要原因就在于缺乏对产品质量监管过程中的法治化体系化研究,使产品质量监管领域的法制制度、监管模式从“源头立意”上就日渐式微,适应不了新形势新要求。有鉴于此,本文尝试从“观念、结构、行为”三个维度,对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问题构建起新的分析路径,通过实证和比较研究对产品质量监管的法治目标、价值取向、法制结构、法治行为以及存在问题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的意见建议,从而有助于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安全以及法治化进程。绪论部分主要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介绍了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情况,以及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范围和创新之处。第一章围绕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理论基础,分析了产品质量监管相关基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以及相关的学科理论学说,并在本章最后结合当代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安排的实际,提出“观念—结构—行为”的分析范式,旨在对当代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路径选择问题上作出更具说服力的解释。第二章探讨了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框架。以结构性研究来指导行为的分析范式作为本章的研究主线,系统详细地论述了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目标、动力、阻力和路径等四个方面。即根据对目标、动力、阻力和路径四个层面的探究,指出影响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过程中的关键动因及限制性因素,提出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选择呈现出观念上的渐进式、结构上的社会化、行为上的法治化的特点与趋势。第三章以产品质量监管制度的历史变迁为视角,首先从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时间节点分别探讨了产品质量监管的法治困境以及法治发展,对产品质量法制演进沿革进行简要评述。在此基础上,从观念、结构、行为三个维度阐述了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成效。最后,从前面一般性的制度构建层面的梳理上升到法治理念层面,重点探讨了当下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存在问题。第四章主要讨论对境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借鉴。文中采取“总-分”的思路,先将境外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分为产品主导型监管和消费者主导型监管两种类型,并借助“观念—结构—行为”的分析范式,对每种类型下的监管理念、法制结构和监管行为进行梳理分析。随后,具体分析各国产品质量监管特点及主要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得出对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启示。第五章结合前文的分析提出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的措施的建议。包括在法治观念方面,要树立正确的产品质量监管价值取向,将意识形态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行政本位”向市场经济下的“尊重市场规律”转变;在法制结构方面,要深化产品质量监管体制改革,要构建科学规范的多方参与制度体系,要加强各方主体间的联系与互动,要建立监管法制影响评估分析;在法治行为方面,要强化行政监管部门的行政检查方式,要细化消费者监管权利义务,要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要发挥多元社会主体监管优势,要提高信息传递质量。最后,本文虽然围绕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这一特定背景,尝试通过构建“观念—结构—行为”分析范式,并依据此范式从目标、动力、阻力和路径选择等层面系统剖析重构当下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法治理论和整体体系框架。然而,这一尝试是否能够涵盖并较为信服地解释当下中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所面临的难题与困境,仍需要进一步探讨。同时,最后一章结合实务给出的针对性意见建议,一定程度上验证了“观念—结构—行为”分析范式的可行性,但这一分析范式是否具有可迁移性并运用于其他领域如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法治化分析,还需要更充分细致的论证探讨。限于个人能力和时间精力,所有上述问题的解决寄望将来能有更多的学者共同努力。
黄华[5](2020)在《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视域下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京津冀协同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本质要求。受经济发展水平、政策制度环境、自然地理条件等诸多因素影响,京津冀三地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环境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异较大、矛盾突出,有些方面甚至呈现出“断崖式”落差,是我国区域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的典型代表。如何促进京津冀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力推进三地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环境等社会事业发展,已经成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中一个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学术界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财政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的理论视角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以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为视角研究京津冀这一热点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成果则非常鲜见。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始终站在时代的前沿,指导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行动;对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引和方法论指导意义。本文以社会公平为视角,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共享发展为价值导向,以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研究对象,以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通过理论分析和现实论证,查阅大量参考文献和京津冀区域有关数据,充分论证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逻辑关系,以及实现均等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结合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历程,从正反两个方面分析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的初步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在客观分析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测度和时空演变格局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约因素,为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思路与实现路径提供精准问题靶向。核心概念是论文展开研究的前提和基础,理论依据和现实价值是立论的重要根据。本文首先在阐释公共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和均等化的基础上,揭示了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具体实践。经过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的理论探讨和创造性的社会活动,社会主义由空想变成了科学,形成了以“生产公平”“分配公平”“制度公平”为主要内容,以“历史性”“相对性”“人本性”为主要特征的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经过列宁领导的俄国革命和苏联建设实践,社会主义由理想变成了现实,公平理论得到再次发展和丰富。在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积极借鉴苏联成功经验并认真吸取其失败教训,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形成了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本质内涵,以经济发展、共同富裕、制度正义为主要内容的具有新的时代特征和丰富内涵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为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为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明了保障公平权利、促进社会公平、重视分配正义的价值导向,并为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指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其中蕴含的公平、正义观点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继承和创新,同时指导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具体实践,指导京津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新时代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深入认识和积极实践。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践行,也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解决现实问题,破解制约因素,寻找求解路径是论题研究的原动力。本文在论证了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辩证统一关系后,明确界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科学内涵和目标要求,系统回顾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历程,客观梳理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最新进展,归纳总结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难点,阐述存在着:地区间利益博弈未消失、重点领域立法尚待突破、法律位阶和效力尚不高、公众参与机制尚不健全、立法评估机制有待完善等权利和规则公平方面的问题;存在着跨区域政府协调和利益分享机制不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权力和资源配置不均衡、三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收入差距明显等机会公平方面的问题,前瞻分析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战略举措。为深入把握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通过熵权法、综合指数得分和多元回归分析等实证方法,分析京津冀区域地级市层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在时间序列与空间格局演化情况。在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定性和定量分析后,论证经济发展不平衡、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城镇结构失衡、政策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制约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探寻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对策建议提供精准问题靶向。在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行应然理论论证,并对其现状进行实然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提出京津冀基本公平服务均等化的路径选择和其构想,即以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为指导,第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享发展理念;第二,要加快京津冀区域经济和城乡经济发展,大力发展生产力是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根本途经;第三,要构建政府间利益共享“一体化”发展格局,政府顶层设计是推进京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组织保障;第四,加快完善京津冀协同立法机制、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体系,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治体系是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保障。第五,加强财政政策协调机制、加大户籍制度改革等,进一步完善财政、户籍等配套政策的体制机制是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保障。第六,要推行雄安新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等重点区域先行先试,辐射带动周边城市群发展新模式,统筹协调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全领域”合作是兼顾效率与公平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均等化的秩序保证。总之,京津冀在地理区位上紧密相连、经济发展上彼此依赖、人文精神上相互融合,决定了京津冀作为密切联系的共同体,必须协同发展,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正是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本文通过论证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思想渊源、主要内容、特征及时代内涵,阐述其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逻辑关系,在论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推进均等化的构想,旨在为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有效途径和发展模式,为中央和地方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李丽[6](2020)在《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法治要良好运行,健全完备的制度体系和公民深厚的法治观念是其必要条件,法治观念是推动法治发展的精神支撑和动力。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的培育既是农村法治社会有效建立的根本所在,也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基础环节,更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然而与国家法治化进程相比,农民的法治观念还明显不适应法治社会的要求,农民法治观念培育也愈显无力和低效。现实抵牾催促着我们对农民法治观念培育进行反思和检视,以实现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良性质变。缺乏理论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只有明晰基本理论问题,才能进一步把握培育农民法治观念的精髓和理想进路。法治是一种成熟、多元而独特的文化品格和制度框架,作为上层建筑,根植于社会现实土壤的中国法治必然彰显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内涵。法治观念是法治的个体观念表达,是个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现象与法治规律的主观心理感受和把握,是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能动反映和内在自觉。法治观念包含法治认知、法治情感、法治意志三个相互关联又逐层递进的结构要素。新时代中国农民的法治观念是指农民个体所具备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相适应的主观心理感受和内在自觉。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是培育者与农民的双向互动,既包括培育者的法治教育引领过程,又包括农民自主建构过程,是二者的有机统一。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应包含培育主体、培育内容、培育方法、培育环境四要素,遵循法治知识的传授与教育、法治实践的体悟与认同,法治环境的联动与耦合的培育机理。我们对农民法治观念的内在结构、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要素和运行机理的理论解答,搭建起了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的培育架构和模型。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指向的“农民”是生活在广大农村地区的整体意义上群体,拥有广义的外延范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判断,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的伟大战略规划,新时代背景为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提供了新际遇。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的培育既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农民法治观念的提升为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内生动力,也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创造了条件。理论概括是把握事物本质规律的重要方式,任何一项研究都离不开理论的指引。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应以马克思主义的法治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学说、农民教育思想作为其理论成长点和根基,并提取绵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基因,借鉴西方的成熟学说。这些理论成果为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提供了强有力的学理依托。历史是真理之母。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应链接历史,感悟历史经验对现实的启迪与昭示。改革开放是我国法治发展史上的重要转折点,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起点。1978年以来,我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经历了准备阶段(1978年——1985年)、起步阶段(1986年——1996年)、展开阶段(1997年——2011年)和新时期(2012年——至今)。脉络的梳理使得培育经验愈加清晰,四十多年来,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根本遵循;采取“送法下乡”模式,将农村纳入现代法治建设的轨道;紧抓依法治村,建立村民自治制度,为农民践行民主法治观念提供制度平台;坚持德、法共治,发挥思想道德教育在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助推作用;开展农村立法、司法、执法建设,注重农村法治建设为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带来的积极影响。透过历史之境,总结培育经验,为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提供历史参照与借鉴。疑乃思之始,问乃学之端。问题是创新的起点,是实践的指引,坚持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最优良的方法论传统和最鲜明的方法论特征。新时代农民的法治观念既有积极表现,也确实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法律知识不断丰富,但法治认知模糊;法治期待产生,但司法认同度不高;守法观念形成,但依法办事观念欠缺。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在新时代的开展并非一帆风顺,面临着农民主体性的缺场,“唯培育者为主体”倾向;培育内容多以法律知识为中心,忽视法治的价值内涵;培育多采用单向度灌输式方式,忽视法治实践与交往互动;各培育主体未形成有效合理,农村普法机制运行不畅;农村法治建设不完善,培育微观环境不佳等多维度困境和挑战。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层面全面、深入、辩证地挖掘问题根源,能深化我们对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本质和规律的认识。研究当前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现实抵牾,有利于定位化解矛盾的着力点,为构建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理路提供现实指引。在这样一个革故鼎新的伟大时代,我们必须顺应时代发展和社会变革的新要求,呼唤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回归和彰显,探究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路向。理论、历史、现实像是三盏明灯,照亮了我们前进的道路。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必须坚持培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主体间性原则和本土化原则,以完善农村法治建设、促进农民全面自由发展为根本目标,以提高农民法治认知、强化法治情感体验、增强法治信任、培养法治思维为具体目标,构建多层次培育目标体系。根据农民心理发展特点,农村培育环境与资源,结合农民法治需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价值取向,培育应采用“唤起民众”式培育法、法治实践体验法、生活化培育法,重点培育农民的法律至上观念、权利保障观念、依法办事观念、权力制约观念。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可遵循以下路径开展:发挥党政的主导作用,扩大社会主体的参与范围,凸出重点农民群体的培育工作,明晰各培育主体责任,共同构建“党政、社会、农民”协同联动的培育大格局;通过完善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机构设置、加紧队伍建设、强化经费保障、健全评估体系完善农村普法机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让农民在各类法治活动中,在依法治村的实践中,在纠纷处理解决中深化民主法治实践,提升农民法治体验;通过完善农村法治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发展、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构建“一核三治”的乡村治理新格局等途径优化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乡土环境。
翟子夜[7](2020)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历史文化底蕴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中华民族文化在长期历史进程中凝结升华的、以社会主义价值取向为核心的、以中华民族基本生活方式和存在方式为基础的多种价值原则的浓缩与统一,其生成拓展也是一个动态的历史变迁过程,正是以历史演进为发展背景和拓展根源,以文化演进为本质显现和发展动力,以人类主体性演进为价值续接和拓展方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在马克思主义指引下,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为积淀,实现多种优秀文明成果的多层聚合,并在新时代不断进行内涵和外延的创新发展。可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成拓展,既有历史文化的延续性,也有时代发展的既定性,既有社会实践的开放性,又有价值理论的传承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因此彰显出强劲的历史文化张力和巨大的历史文化价值,必将极大影响我们的生活样态、感知方式、价值取向和表现形式。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还面临这一高级的社会意识形式没有更好转化为社会心理的现实问题,民众价值自觉和政府主导教育传播的双向沟通还需要进一步强化。解决这一问题,更需要充分发挥历史文化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历史穿透力和实践创造力,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历史文化底蕴中充分汲取养料,形成某种理念、某种要素、某种资源、某种载体、某种背景,潜移默化融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方方面面,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各个环节,不断提升每个国人的主动参与性和自主选择性,真正让社会大众在日常生活中认知并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文旨在一方面梳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历史文化底蕴,把握其历史发展脉络,研究各类历史文化样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这无疑对发掘其精神根柢、探寻其实践途径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和理论意义。另一方面,本文力图通过历史的维度、文化的维度、实践的维度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阐释和解读,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拓展和践行作方向上的引导和内涵上的更新,更深层次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更多的践行素材和学理支撑,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历史文化底蕴有机融入到社会大众的价值观认同过程,潜移默化地转化为社会心理,转化为社会大众日常意识,切实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巨大实践力量。
黄军[8](2019)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研究 ——以长三角地区为例》文中提出随着国家城镇化战略向纵深推进,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与此同时小城镇区域各类生态环境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不仅加剧了小城镇多元社会主体间环境利益冲突,也制约着小城镇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传统的政府单一主导的生态管理机制与模式对于小城镇生态环境问题的治理却屡屡失灵。在社会转型和全球化背景下,小城镇生态治理面临着多种治理困境与挑战,难以有效地解决小城镇生态环境问题。这成为制约“新型城镇化”战略向前推进的重要因素,迟缓了小城镇居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步伐”,更是摆在地方政府眼前棘手而又亟需解决的问题。那么如何有效应对小城镇生态治理所面临的种种挑战和治理困境,实现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抑或而言,小城镇基层政府、企业、镇村居民和环保组织以何种治理理念为指导进入生态治理的场域、体现并发挥其具体的角色和功能?各治理主体又以何种治理方式和治理制度推进生态治理?显然,研究这些问题既有助于生态治理现代化理论的完善,也有助于小城镇生态治理实践水平的提升。正因为此,上述这些问题自然就构成了本研究的中心议题。本研究主要运用文献分析法和案例研究法来收集相关理论和实践资料,并通过案例回顾的方式找到资料中包含的重要信息,从中分析得出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的逻辑思路,并从四个维度实现了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建构。同时结合长三角地区生态治理实践提出了小城镇生态现代化的具体路径。以下四点是本研究的核心研究发现:第一,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的生成机理。小城镇生态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反映出当前小城镇生态环境问题的形成存在深层次的根源,它受到小城镇社会结构、理性选择和文化心理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如何治理小城镇生态环境问题,现成的理论框架并未给出明确的答案,这就需要在新型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建构出小城镇生态治理的现代化路径,从而实现小城镇生态治理的现代化转型。本研究在对治理现代化的内涵、构造和生成机理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分析框架将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生成机理分为四个层面,即基于绿色发展的治理理念、基于复合型结构的治理主体、基于行为手段的治理方式和基于可持续发展的治理制度。第二,小城镇生态治理的困境与原因分析。在小城镇生态治理的历史进程中,我们虽然经历了一些挫折,但也积累了宝贵的治理经验。在新的历史时期,小城镇生态治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新型城镇化对小城镇发展也提出更高的要求,成为当前面临的重要时代背景。当前我国小城镇生态治理困境主要表现为三个层面的问题,即生态治理主体结构单一阻碍治理主体多元化及其协同共治的实现;传统的政府生态环境管理方式落后制约了生态治理效率;生态治理制度缺位造成了资源投入与服务供给不足。这些治理困境的产生,有着深层次的原因,既有理念性原因、主体性原因,也有行为性原因和制度性原因。在理念性原因方面,表现为治理主体缺乏绿色发展理念、镇村生态文化断裂;在主体性原因方面,表现为小城镇生态治理主体的单一化、生态共治和公众参与的弱化;在行为性原因方面,表现为生态治理法治化能力欠缺、生态治理文明化程度不够、生态治理民主化不充分和生态治理缺乏科学手段;在制度性原因方面,表现为制度供给不足和制度运行不畅。第三,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的理论思路。为了有效解决小城镇生态治理困境,本研究对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的理论思路进行了系统性阐述。首先,以科学性和正义性的统一与平衡作为小城镇生态治理理念现代化的核心要义,它致力于实现绿色发展指向的生态治理现代化;其次,通过构建小城镇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复合型生态治理架构来矫正小城镇多元治理主体的不对等地位并规范好各生态治理主体的角色和功能,它致力于解决小城镇生态治理中多元主体的合作共治问题;再次,以小城镇多元生态治理主体环境利益共识为基础,将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和文明化的治理方式贯彻到小城镇生态治理实践之中,它致力于实现小城镇生态治理方式的现代化;最后,主张基于政府和市场融合的理念通过小城镇生态治理的制度设计、制度供给和制度创新,以新的制度建构、统筹市场和政府两种力量,它致力于实现小城镇生态治理制度的现代化。第四,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路径。在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理论思路的基础上,结合长三角地区小城镇生态治理实践,本研究最终对小城镇生态治理提出了具体的现代化路径:其一,在生态治理理念维度,要培育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观、重塑镇村生态文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和新时代“两山论”的生态思想;其二,在生态治理主体维度,要构建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复合型生态治理新格局;其三,在生态治理方式维度,要推进小城镇生态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文明化和科学化;其四,在生态治理制度维度,要完善互惠共赢的环境保护和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梁宝伟[9](2019)在《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文中认为在中国,中国共产党的每一项执政活动都引人瞩目,给人深思。“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改革开放以来,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为紧密,成为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方式。其中,民主法律化作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艺术。民主法律化,就是将人民民主通过法律的方式加以稳定化、权威化。民主法律化源自1978年邓小平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论断。在邓小平思想论断的指导下,人民民主在法律的保障下不断迈进,推动着改革开放发展。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勇于担当,治国理政,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也使人民民主和法治建设迈入新时代。中共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为今后继续推进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指导。民主要发展,法治要加强,成为将来中国共产党坚持长期执政的重要准则。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具有历史思维、历史视野。1978年至1992年的这段时期,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时期,也是改革开放以后民主法律化的重要发展时期。由此决定了对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的研究,既是一个学术研究问题,也是一个事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问题。通过研究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发展历程,梳理其发展脉络,看待其历史影响,总结其历史经验,有助于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道路自信和理论自觉,有助于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提供经验参考,增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能力。本文以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进程为研究对象,从历史与逻辑相结合、宏观把握与微观考察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运用历史分析法、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综合运用党史学、政治学与法学等学科知识,对改革开放初期的民主法律化进程进行了研究。通过论述这段时期重要法律制定的背景原因、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作用影响等,力图达到展示过程、梳理脉络、把握规律和总结经验。全文共分三大部分、七个篇章:第一部分为引言,独立成篇。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缘由及意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创新点与难点。第二部分为正文,从第一章到第五章,对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进程给予重点阐释。第一章介绍民主法律化的思想发端及内涵要求,第二、三、四章是对民主法律化具体实践过程的论述,第五章则对该实践过程进行了总结。第一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思想的提出(1978)”。以邓小平“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思想论断为主要阐释,重点论述了民主法律化思想论断提出的历史背景及其内涵和要求。第二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的起步(1979—1982)”。本章以1979年至中共十二大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立足于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初步开始的时代背景,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恢复与法律建构、维护人民民主的刑法颁布等方面,主要对《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选举法》《刑法》的制定过程、主要特点以及作用进行了分析。第三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的展开(1982—1989)”。本章以中共十二大以后至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立足改革开放全面展开的时代背景,从中共十二大和中共十三大的战略决策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出发,从宪法的根本法律保障、人大制度的法律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专门立法、村民自治组织法律的制定以及人民群众享有权益的扩大与法律保护的加强等方面,重点对《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民族区域自治法》《村委会组织法(试行)》《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作了阐述。第四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在坚持中发展(1989—1992)”。本章以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至中共十四大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从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出发,围绕基本民主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律化的继续加强这两个方面,重点对《代表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民事诉讼法》以及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等作了阐述。第五章题目为“基于民主法律化历程的认识和总结”。本章围绕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历程,进行概括总结,重点阐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分析了民主为什么要法律化和民主能够法律化,指出了实行民主法律化的必然性,以此从理论上阐述了民主法律化的合理性。二是分析了十四年民主法律化进程的历史影响,认为它较好贯彻了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推动了人民民主和法治建设,丰富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三是总结十四年中国共产党推进民主法律化的执政经验,主张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改革开放等八条经验。第三部分为结语章“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的思考”。本章在阐述第二部分的基础上,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作了阐释,指出十四年民主法律化历程必然走向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民主法律化,同时强调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要坚持民主法治的紧密结合。
张文汇[10](2019)在《现阶段我国社会基层矛盾化解机制研究》文中指出四十年来的改革开放,我国经历着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程度最深、覆盖最广的转型与变迁,当前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转型发展的攻坚期,经济提速换档、结构持续调整,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交织,传统矛盾和新兴矛盾叠加,农业化向工业化再向信息化转型中累积的深层次矛盾进一步突显,并在基层呈现高发态势,尤其是现阶段不平衡、不协调及不可持续发展所带来的系列矛盾问题,冲击着基层的稳定,防范化解基层风险任务艰巨。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国家的长治久安取决于基层的稳定与否,探索建立行之有效地基层矛盾化解机制,对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维护基层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当前,基层矛盾治理是以地方党委政府的管控为主,化解方式法治含量较低,相应的制度支撑乏力,单纯的体制内维稳解决方式使基层矛盾治理陷入困境,面临转型与变革。研究探索新时代基层矛盾化解机制,必须正视现代化转型这一背景,置身全面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中,立足对我国现实问题的理性思考,着眼“中国当下实际问题”,坚持“中国意识”,将基层矛盾治理的时代性、创新性与中国基层的本土性相结合,推动其创新发展。深化基层矛盾化解机制研究,旨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探讨,为中国基层矛盾治理提供借鉴方案,是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理论和实践的尝试。在研究分析中,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本观,把“社会人”作为基层矛盾化解机制运行的立点,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探索综合运用依法依德、法德结合的方式处理矛盾纠纷的合理性,提出中国特色法治体系指导下的多元化解矛盾协同机制的建构,即建立以预防为导向、以疏通为重点、以调解为中心、以保障为基础的四大协同机制,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维度的基层矛盾化解机制,突显基层矛盾治理的“中国特色”。本文有导论、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共有五章。导论部分首先阐明问题提出的缘由和现实意义,对国内外社会矛盾及其化解机制的研究现状进行了系统梳理,对西方国家的矛盾治理实践进行简要概括;明确了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概述了其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对研究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难点与不足之处进行说明,对本文的研究新意等加以说明。第一章对研究的理论基础与相关概念作以阐释。本文以基层矛盾为研究对象,以基层矛盾化解机制建构为研究目的,社会矛盾及其化解的相关理论是本文研究的理论依据。在社会矛盾涵盖范畴的界定上,明确中微观层面的社会矛盾是本文的研究重点,在概念把握上,对比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社会问题内涵与外延,厘清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对我国基层、基层矛盾、基层治理、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等核心概念进行分析和界定。第二章主要分析当前我国社会基层矛盾的基本形态,引入风险社会理论,对社会转型期的主要特点进行阐述,深入分析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社会现代化转型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对我国基层矛盾的种类及发展的基本态势进行概括解读,分析现有基层矛盾的性质特点,剖析基层矛盾多发高发的源头归因,以期在构建基层矛盾化解机制方面做到有的放矢,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第三章对当前我国基层矛盾化解的具体制度安排作以阐释。阐述了基层矛盾化解与基层治理现代化及基层稳定的内在逻辑关系,从历史维度理清我国现有的调解制度和信访制度的发展脉络,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仲裁、信访等化解基层矛盾的方式的制度设计加以概括分析,评述其现存的问题、困境及发展的价值转向。第四章是基层矛盾化解机制的现状与挑战。采用客观审慎的态度,对建立在调解基础上的矛盾化解机制的实践探索进行深入研判,客观分析当前基层矛盾化解机制主要特征,概述其在理念、实践和理论等三个方面所面临的困境,指出与基层治理现代化要求存在的差距,并分析网络化对基层矛盾化解机制构建带来的机遇与挑战,认为完善基层矛盾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基层矛盾的任务依然繁重。第五章是基层矛盾化解机制的创新发展。阐明基层矛盾化解机制的健全完善是一个长期动态发展过程,应立足于现实国情,在建构过程中,要避免以刚性维稳目标,避免在化解过程中片面追求矛盾的平息而忽略其对社会发展的预警和正向激励作用。要用系统的观点审视创新基层矛盾化解机制,对其遵循原则及建构理念、建构路径等进行探讨分析。现阶段基层矛盾化解机制的创新发展应当在法治框架内,坚持党委政府主导地位,这是由我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情况所决定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建构新时代基层矛盾化解机制,应首先明确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及基层自治组织在化解机制中的职能作用,定位党委政府在矛盾化解中的主导地位,强化执政自信,增强体制内容纳和应对基层矛盾的能力。同时,积极培育社会主义公民社会,大力培树公民法治意识,强化法治引领,向社会组织“放权”,推动党委统领、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建设“有为政府”,打造“有效社会”。并以此为基点,完善相应动态调适的制度体系,构建基层矛盾协同化解机制,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多元多维共建共治共享总体格局,推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大力推进法治化进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大力推进法治化进程(论文提纲范文)
(2)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1.1 选题缘起 |
1.1.1 选题缘由 |
1.1.2 问题意识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梳理 |
1.2.2 国内研究动态 |
1.2.3 研究成果评析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研究的理论依据 |
1.1 马克思主义的反贫困思想 |
1.1.1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反贫困思想 |
1.1.2 列宁的反贫困思想 |
1.1.3 毛泽东的反贫困思想 |
1.1.4 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反贫困思想 |
1.1.5 习近平新时代精准扶贫战略思想 |
1.2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理论分析 |
1.2.1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概念 |
1.2.2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内涵 |
1.2.3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原理 |
1.2.4 马克思主义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理论 |
1.3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理论分析 |
1.3.1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特殊性分析 |
1.3.2 精准扶贫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相互关系分析 |
1.3.3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基本内涵分析 |
1.3.4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作用机制分析 |
第二章 扶贫背景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历史考察 |
2.1 扶贫救济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1978 年一1985 年) |
2.1.1 组织领导功能:有力推动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 |
2.1.2 政策执行功能:促进农村贫困地区商业发展 |
2.1.3 统筹协调功能:带动农村贫困群众就业增收 |
2.1.4 资源整合功能:助力农村基础设施显着改善 |
2.2 扶贫开发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1986 年一1993 年) |
2.2.1 成立农村扶贫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功能的新起点 |
2.2.2 落实专项帮扶计划:加强政策承接功能的着力点 |
2.2.3 纳入贫困县惠顾序列:加强致富引领功能的关键点 |
2.3 扶贫攻坚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1994 年一2000 年) |
2.3.1 统筹农村“三位一体”扶贫力量 |
2.3.2 推动建立农村多元互促扶贫模式 |
2.3.3 带领农村群众开展内源扶贫 |
2.4 综合扶贫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2001 年一2011 年) |
2.4.1 全力构建农村大扶贫格局 |
2.4.2 在“一体两翼”战略中推进农户参与式扶贫 |
2.4.3 以“多予、少取、放活”确立行动导向 |
2.4.4 在“双轮驱动”中增强农村贫困群众生活保障 |
2.5 精准扶贫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2012 年一2020 年) |
2.5.1 扶贫领导作用持续强化 |
2.5.2 功能实现特征更加鲜明 |
2.5.3 引富带富成就广受认同 |
2.5.4 党建扶贫经验值得推广 |
第三章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状况实证分析 |
3.1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状况的个案研究 |
3.1.1 样本选择 |
3.1.2 现实表现 |
3.2 精准扶贫中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的主要问题 |
3.2.1 功能主体中的本位化问题 |
3.2.2 功能结构中的固有化问题 |
3.2.3 功能方式中的单一化问题 |
3.2.4 功能策略中的浅表化问题 |
3.2.5 功能保障中的低效化问题 |
第四章 精准扶贫中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思考 |
4.1 以多元化为方向,拓展功能主体 |
4.1.1 以加强致富引领为指向,创新农村党组织本体设置 |
4.1.2 以加强党群联系为导向,健全党务村务监督主体 |
4.1.3 以加强农村治理为取向,构建“一核多元”治理体系 |
4.2 以科学化为原则,完善功能结构 |
4.2.1 坚持选育结合,完善力量结构 |
4.2.2 坚持培优训强,完善素质结构 |
4.2.3 坚持科学衔接,完善制度结构 |
4.3 以多样化为要求,丰富功能方式 |
4.3.1 实施多元推动,促成扶贫路径多样化 |
4.3.2 实施资源整合,促成要素配给多样化 |
4.3.3 实施人才战略,促成精英参与多样化 |
4.4 以精准化为内涵,实施功能策略 |
4.4.1 推动精准识别,克服“漏桶效应” |
4.4.2 推动精准施策,稳定脱贫成果 |
4.4.3 推动精准考核,完善评价机制 |
4.5 以持续化为导向,加强功能保障 |
4.5.1 持续壮大村级积累 |
4.5.2 持续健全协调体系 |
4.5.3 持续强化服务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3)我国乡村治理法治化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2 国内立法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第2章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相关概述 |
2.1 乡村治理的内涵 |
2.2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内涵 |
2.3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理论 |
第3章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现状 |
3.1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概况 |
3.1.1 由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转变 |
3.1.2 半熟人社会的新特点 |
3.2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现状分析 |
3.2.1 乡村治理的主体多样化 |
3.2.2 乡村治理的方式多样化 |
3.2.3 乡村治理的模式制度化 |
第4章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困境 |
4.1 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 |
4.1.1 国家法的统一与民间法的地方性冲突(1) |
4.1.2 国家法的现代性与民间法的传统性冲突 |
4.2 行政干预过度与村民自治异化 |
4.2.1 乡镇政府干预村委会 |
4.2.2 村民自治的异化 |
4.3 基层司法权威缺失与司法资源供给不足 |
4.3.1 基层司法人员法治权威缺失 |
4.3.2 基层司法资源供给不足 |
第5章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路径探索 |
5.1 助推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实现良性互动 |
5.1.1 国家法有效吸收融合民间法 |
5.1.2 利用国家法对民间法进行引导和重构 |
5.2 依法充分保障村民自治 |
5.2.1 界定乡级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 |
5.2.2 切实保障村民自治的实现 |
5.3 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化解基层纠纷(1) |
5.3.1 充分发挥基层司法的作用 |
5.3.2 发挥基层社会的调解优势 |
5.3.3 推进其他纠纷解决方式逐步进入乡村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4)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研究范围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基础理论与分析范式构建 |
第一节 产品质量监管概述 |
一、产品、质量与产品质量 |
二、监管与产品质量监管 |
三、产品质量监管工具 |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管相关理论 |
一、法经济学理论 |
二、政府管制理论 |
三、安全价值理论 |
四、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三节 产品质量监管范式建构:一种法治化分析路径 |
一、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初始法制状态 |
二、“观念——结构——行为”法治化分析路径的建构 |
第二章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框架 |
第一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目标 |
一、价值目标:打造协同治理的法治监管模式 |
二、结构目标:形成科学合理的法治平衡 |
三、行为目标:形成多元协同、社会共治的法治格局 |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动力来源 |
一、内在动力:现代质量监管理念的嵌入 |
二、外在动力:法律制度供求的非均衡 |
三、直接动力:利益驱动下的理性选择 |
第三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阻力因素 |
一、思想阻力:理念认知滞后 |
二、结构阻力:制度变迁及其路径依赖 |
三、行为阻力: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 |
第四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选择 |
一、观念选择:渐进式路径 |
二、结构选择:社会化路径 |
三、行为选择:法治化路径 |
第三章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变迁 |
第一节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制度演进 |
一、改革开放前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
二、改革放开后的产品质量监管制度 |
三、产品质量监管法制演进沿革述评 |
第二节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成效 |
一、监管理念从国家权力走向公民权利 |
二、监管法制从自利型走向服务型 |
三、监管行为从单一手段走向多元化手段 |
第三节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运行存在问题 |
一、监管理念守旧,价值目标冲突 |
二、法制体系内容交叉冲突,与市场实际脱节 |
三、监管行为倚重运动式监管,参与主体单一 |
第四章 境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借鉴 |
第一节 产品主导型监管 |
一、监管理念 |
二、法制结构 |
三、监管行为 |
第二节 消费者主导型监管 |
一、监管理念 |
二、法制结构 |
三、监管行为 |
第三节 产品质量监管立法体系分析及启示 |
一、各国产品质量监管立法体系的分析 |
二、各国产品质量监管立法体系的启示 |
第五章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路径 |
第一节 强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观念变革 |
一、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基本价值取向 |
二、产品质量监管法治意识形态革新 |
第二节 重塑产品质量监管法治结构 |
一、深化产品质量监管制度改革 |
二、构建科学规范的多方参与制度 |
三、优化各方主体间联系互动制度 |
四、建立监管法治影响评估分析制度 |
第三节 优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行为 |
一、加强行政监管部门的行政检查方式手段 |
二、细化消费者监管权利义务 |
三、加强企业主体责任 |
四、发挥多元社会主体监管优势 |
五、提高信息传递质量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表 |
(5)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视域下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评价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一)重点难点 |
(二)创新点 |
五、相关概念的界定及阐述 |
(一)公共服务与基本公共服务 |
(二)均等与均等化 |
(三)关于公平、公正、正义的界定 |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及其中国化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的思想渊源 |
(二)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的形成历程 |
(三)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的主要内容 |
(四)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的基本特征 |
二、列宁的公平理论 |
(一)列宁公平理论的思想来源 |
(二)列宁公平理论的主要内容 |
三、中国共产党对马克主义公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
(一)中国共产党公平理论的思想渊源 |
(二)中国共产党公平理论的发展脉络 |
(三)中国共产党公平理论的时代内涵 |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逻辑关系 |
一、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指导 |
(一)指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价值导向 |
(二)指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路径 |
(三)指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责任归属 |
二、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方法论指导 |
(一)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指导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指导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具体实践 |
(一)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践行权利公平 |
(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践行机会公平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践行规则公平 |
第三章 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状 |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科学内涵和目标要求 |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科学内涵 |
(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要求 |
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历程 |
(一)改革开放之前:计划经济和低水平均衡阶段 |
(二)改革开放至2013 年:碎片化和有限协同阶段 |
(三)2014 年至今:共建共享和协同发展深化阶段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展成效 |
(一)京津冀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融合不断深入 |
(二)京津冀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合作日趋紧密 |
(三)京津冀基本社会保障服务协作日益深化 |
(四)京津冀基本公共环境服务改善较为明显 |
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现实表现 |
(一)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呈现地区失衡状态 |
(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立法体系不完善 |
第四章 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测度及时空演变特征 |
一、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测度的指标体系构建 |
(一)选择方法的标准 |
(二)选择方法的运用 |
(三)数据来源 |
(四)评价指标 |
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时间序列演化特征 |
(一)宏观时间序列演化特征分析 |
(二)微观时间序列演化特征分析 |
(三)阶段性演化特征分析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空间演化特征及回归分析 |
(一)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双核心-圈层状特征 |
(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南北分异特征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东西分异特征 |
(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多元回归分析 |
第五章 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约因素 |
一、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制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根本因素 |
(一)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差异化 |
(二)科技创新资源分布不均衡 |
二、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是制约基本公共发服务均等化的历史因素 |
(一)国家梯度推进的区域发展政策 |
(二)国家城市偏向的城乡发展政策 |
(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权力配置不均衡 |
(四)京津冀区域资源配置行政色彩浓厚 |
三、城镇化结构失衡是制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实因素 |
(一)京津冀城市群规模结构待优化 |
(二)北京市虹吸效应及其“大城市病” |
(三)城市化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
四、政策制度不完善是制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因素 |
(一)跨区域政府间协调、利益共享和补偿机制不完善 |
(二)公共财政制度尚待完善 |
(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监督问责机制不完善 |
(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律制度不完善 |
第六章 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指导下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路径研究 |
一、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价值取向 |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二)坚持共享发展 |
二、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思路 |
(一)动态调整: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定位 |
(二)多元协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供给保障 |
(三)标准化规划: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方针 |
三、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根本途径 |
(一)加快发展京津冀区域经济 |
(二)融合发展京津冀城乡经济 |
四、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任务 |
(一)统筹构建政府间利益共享“一体化”发展格局 |
(二)稳步推行重点区域辐射带动“递进式”发展模式 |
(三)统筹协调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全领域”合作 |
(四)加快完善有关公共财政、户籍等配套政策的体制机制 |
(五)积极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估和监督问责机制 |
(六)加快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治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6)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基本问题概说 |
2.1 法治观念的透析 |
2.1.1 法治观念的界定 |
2.1.2 法治观念的结构 |
2.2 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界定 |
2.2.1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含义 |
2.2.2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要素 |
2.2.3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机理 |
2.2.4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新时代际遇 |
2.3 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思想溯源 |
2.3.1 理论根基:马克思主义的相关理论 |
2.3.2 文化基因:中国农民培育的相关理论 |
2.3.3 西学借鉴:西方法治教育的相关理论 |
第3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历史回溯 |
3.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历史进程 |
3.1.1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准备阶段(1978 年——1985 年) |
3.1.2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起步阶段(1986 年——1996 年) |
3.1.3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展开阶段(1997 年——2011 年) |
3.1.4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新时期(2012 年——至今) |
3.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经验总结 |
3.2.1 党的领导是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根本遵循 |
3.2.2 “送法下乡”是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主要模式 |
3.2.3 村民自治为农民践行民主法治观念提供了制度平台 |
3.2.4 思想道德教育是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助推器 |
3.2.5 注重农村法治建设为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带来的积极影响 |
第4章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现实检视 |
4.1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实效 |
4.1.1 法律知识不断丰富,但法治认知模糊 |
4.1.2 法治期待产生,但基层司法认同度不高 |
4.1.3 守法观念形成,但依法办事观念欠缺 |
4.2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中存在的问题 |
4.2.1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呈现“唯培育者主体”倾向,农民主体性缺场 |
4.2.2 农民法治观念的培育以法律知识为中心,忽视了法治的价值内涵 |
4.2.3 农民法治观念多采用单向度灌输式培育,法治实践与交往互动重视不足 |
4.2.4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未形成有效合力,农村普法机制运行不畅 |
4.2.5 农村法治建设不完善,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微观环境不佳 |
4.3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困境的根源剖析 |
4.3.1 社会层面:“半熟人社会”的乡土社会结构 |
4.3.2 经济层面:“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利弊考量 |
4.3.3 政治层面:“非利益捆绑”的村镇关系 |
4.3.4 文化层面:传统乡土法文化的掣肘 |
第5章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基本对策 |
5.1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原则 |
5.1.1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
5.1.2 坚持主体间性原则,凸显农民主体地位 |
5.1.3 坚持法治观念培育与乡村“本土资源”相结合 |
5.2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目标 |
5.2.1 全局性的根本培育目标安排 |
5.2.2 系统性的具体培育目标设定 |
5.3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内容 |
5.3.1 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法律法规普及 |
5.3.2 凸出对法治价值内容的教育与引导 |
5.4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方法 |
5.4.1 “唤起民众”式培育法 |
5.4.2 法治实践体验法 |
5.4.3 生活化培育法 |
5.5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具体路径 |
5.5.1 明晰培育主体,推进党政、社会、农民协同联动 |
5.5.2 完善农村普法机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
5.5.3 深化农民法治实践,提升农民法治体验 |
5.5.4 优化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录一: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状况调查问卷 |
附录二: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访谈提纲 |
(7)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历史文化底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研究主要创新 |
第一章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历史文化解析 |
第一节 历史之维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成 |
一、历史的演变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成拓展 |
二、历史实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成发展的基础和源泉 |
第二节 文化之维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成 |
一、中国核心价值观念在文化转型重构进程中的流变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根脉和本质显现 |
第三节 实践之维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成 |
一、核心价值观念变迁中实践主体性的价值接续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基础和践行方向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历史文化资源的三重视野 |
第一节 中国传统价值观的主流资源和精神积淀 |
一、中国传统价值观的主要特征 |
二、中国传统价值观中具有现代品格的特质精神 |
三、中国传统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联系 |
第二节 西方近代价值观的历史意义和局限性 |
一、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危机和文化转型的要求 |
二、西方近代价值观对中国传统价值观的重要影响 |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西方近代价值的批判与借鉴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的学理支撑和价值引导 |
一、马克思主义的传播与东西方文化的交汇交融 |
二、马克思主义对中国传统价值观念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
三、马克思主义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学理支撑 |
四、马克思主义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实践指引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接力探索 |
第一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初步探索 |
一、革命价值取向的“初始化”积淀 |
二、核心价值观念实现路径的有益探索 |
三、红色革命文化价值旨趣的重要影响 |
第二节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核心价值观念的逐步显现 |
一、建设导向和革命导向交互作用下的社会价值更迭 |
二、核心价值理念的凸显——富强、公平、民主、法治 |
第三节 改革开放进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进一步凝结 |
一、改革开放下对核心价值重构的强烈诉求 |
二、社会主义价值导向的精准定位 |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重点要求的提出 |
四、社会主义价值观念核心取向的确立 |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生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构建和新时代深化拓展 |
第一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构——优秀文化基因的历史性聚合 |
一、国家层面的聚合 |
二、社会层面的聚合 |
三、个人层面的聚合 |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层面的内在机理 |
第二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思路 |
一、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引和社会主义本质属性要求 |
二、历史文化的深厚积淀和文化功能特性的有效整合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规律和原则要求 |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的价值诉求 |
第三节 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深化与实践延伸 |
一、新时代宏观背景下中国共产党人新的战略视野 |
二、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拓展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的现实挑战和实现路径 |
第一节 新时代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路径的反思与解析 |
一、新时代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挑战 |
二、从“五项因素公式”理论分析社会意识形式与社会心理的关系 |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社会心理的双渠道培育 |
第二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机融入和“隐性”转化 |
一、融入主导文化建设,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力引领力 |
二、融入社会价值涵育,凝聚大众价值共识 |
三、融入时代新人培育,增强公共理性精神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
(8)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研究 ——以长三角地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状况 |
1.2.2 国内相关研究状况 |
1.2.3 研究现状的简要述评 |
1.3 核心概念释义 |
1.3.1 小城镇 |
1.3.2 新型城镇化 |
1.3.3 治理与善治 |
1.3.4 生态治理现代化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主要创新之处 |
第2章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基础 |
2.1 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分析基础 |
2.1.1 马克思主义城市化理论 |
2.1.2 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 |
2.1.3 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 |
2.2 新型城镇化与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逻辑 |
2.2.1 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有利于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 |
2.2.2 新型城镇化推动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
2.2.3 新型城镇化与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契合 |
2.3 理念、主体、方式和制度的现代化:本文的理论分析框架 |
2.3.1 基于绿色发展的治理理念现代化 |
2.3.2 基于复合型结构的治理主体现代化 |
2.3.3 基于行为手段的治理方式现代化 |
2.3.4 基于可持续性的治理制度现代化 |
第3章 长三角地区小城镇生态治理的历史演变与现实困境 |
3.1 长三角地区小城镇及其生态环境问题 |
3.1.1 长三角地区的自然地理概况 |
3.1.2 长三角地区小城镇的基本特征 |
3.1.3 长三角地区小城镇生态环境问题 |
3.2 长三角地区小城镇生态治理的历史演变 |
3.2.1 长三角地区小城镇生态治理的历史过程 |
3.2.2 当前社会变革对小城镇生态治理的挑战 |
3.3 长三角地区小城镇生态治理的现实困境 |
3.3.1 主体结构单一阻碍协同治理的实现 |
3.3.2 管理方式落后制约生态治理效率 |
3.3.3 制度缺位造成资源投入与服务供给不足 |
第4章 小城镇生态治理困境的原因分析 |
4.1 理念性原因:小城镇生态治理理念发展滞后 |
4.1.1 绿色发展理念不足 |
4.1.2 镇村生态文化断裂 |
4.2 主体性原因:小城镇生态治理主体结构失衡 |
4.2.1 生态治理主体结构单一 |
4.2.2 多元主体协同失效 |
4.3 行为性原因:小城镇生态治理方式落后 |
4.3.1 生态治理法治化能力欠缺 |
4.3.2 生态治理文明化程度不够 |
4.3.3 生态治理民主化不充分 |
4.3.4 生态治理缺乏科学手段 |
4.4 制度性原因:小城镇生态治理制度缺位 |
4.4.1 生态治理制度供给不足 |
4.4.2 生态治理制度运行不畅 |
第5章 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的理论思路 |
5.1 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的理念向度 |
5.1.1 小城镇生态治理理念的基本构成 |
5.1.2 小城镇生态治理理念的实践原则 |
5.2 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的主体向度 |
5.2.1 复合型生态治理结构的构建 |
5.2.2 生态治理主体整体性功能的最大化 |
5.2.3 多元生态治理主体的协调互动 |
5.3 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的行为向度 |
5.3.1 生态治理方式现代化的物质动因 |
5.3.2 民主、文明、法治和科学的生态治理方式 |
5.3.3 生态治理方式现代化的行动准则 |
5.4 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向度 |
5.4.1 政府与市场融合下的制度设计 |
5.4.2 回应现实需求的生态治理制度供给 |
5.4.3 面对生态治理实践的制度动态演进 |
第6章 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路径 |
6.1 推进小城镇生态治理理念的现代化 |
6.1.1 树牢新时代”两山论”的生态思想 |
6.1.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生态治理理念 |
6.1.3 培育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观 |
6.1.4 重塑以生态价值观为准则的镇村生态文化 |
6.2 推进小城镇生态治理主体的现代化 |
6.2.1 完善小城镇生态治理的主体结构 |
6.2.2 发挥小城镇多元生态治理主体的生态职能 |
6.2.3 实现小城镇多元生态治理主体的合作共治 |
6.3 推进小城镇生态治理方式的现代化 |
6.3.1 生态治理方式的民主化 |
6.3.2 生态治理方式的法治化 |
6.3.3 生态治理方式的文明化 |
6.3.4 生态治理方式的科学化 |
6.4 推进小城镇生态治理制度的现代化 |
6.4.1 完善小城镇生态保护与管理的法律制度 |
6.4.2 健全小城镇生态治理的运行机制 |
6.4.3 创新小城镇环境公共服务的供给制度 |
第7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一)总体情况 |
(二)主要内容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创新点与难点 |
(一)创新点 |
(二)难点 |
第一章 民主法律化思想的提出(1978) |
第一节 “使民主法律化”思想论断的提出 |
一、“文革”结束后的反思 |
二、邓小平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论断 |
第二节 民主法律化思想的内涵和要求 |
一、民主法律化思想的内涵 |
二、民主法律化思想的要求 |
第二章 民主法律化的起步(1979—1982) |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恢复与法律建构 |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 |
二、《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的制定 |
三、选举民主的法律恢复与发展 |
四、正确认识人大建设法律化的逻辑顺序 |
五、《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与《选举法》的作用 |
第二节 维护人民民主的《刑法》颁布 |
一、刑事法律是维护人民民主的重要利器 |
二、发展人民民主要求制定刑法 |
三、《刑法》的制定与维护人民民主的特点 |
四、《刑法》维护人民民主的历史功效 |
第三章 民主法律化的展开(1982—1989) |
第一节 中共党代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决策部署 |
一、中共十二大召开与民主法律化的任务要求 |
二、中共十三大对民主法律化的指导 |
第二节 “八二宪法”对人民民主的根本法律保障 |
一、宪法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法律化形式 |
二、“八二宪法”的制定是发扬民主的过程 |
三、“八二宪法”对人民民主的顶层设计 |
四、“八二宪法”保障人民民主的历史地位 |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展开 |
一、继续加强各级人大组织的法律建设 |
二、选举民主法律化的进一步推进 |
三、推动人大议事决策规范化的法律建设 |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专门立法 |
一、民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基础 |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与特点 |
三、《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带来民主和繁荣 |
第五节 村民自治组织的试行立法 |
一、村民自治组织法律化的必要性 |
二、《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制定及主要特点 |
三、《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历史影响 |
第六节 人民群众享有权益的丰富与法律保护的加强 |
一、《民法通则》的制定对人民权利的丰富 |
二、“民告官”的法律保障 |
三、社会治安法律规制的加强 |
第四章 民主法律化在坚持中发展(1989—1992) |
第一节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 |
一、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的召开 |
二、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继续肯认 |
第二节 基本民主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发展 |
一、加强人大代表规范化的法律建设 |
二、《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拓展 |
第三节 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律化的继续加强 |
一、加强公民行使权利的法律规制以维护社会稳定 |
二、保护人民群众民事诉讼权利的法律完善 |
三、加强对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
第五章 基于民主法律化历程的认识和总结 |
第一节 对民主法律化必然性的认识 |
一、民主为何要法律化 |
二、民主能够法律化 |
第二节 14年民主法律化的历史影响 |
一、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 |
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 |
三、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 |
第三节 14年民主法律化的历史经验 |
一、民主法律化必须坚持的根本经验 |
二、民主法律化需要坚持的基本经验 |
结语 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发表研究成果 |
(10)现阶段我国社会基层矛盾化解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观点述评 |
(一)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
(二)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的基本思路 |
(二)主要的研究方法 |
(三)选题重点难点及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我国基层 |
二、社会矛盾 |
三、社会治理与基层治理 |
四、社会矛盾化解机制 |
第二节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发展动力思想 |
一、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
二、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
三、社会历史发展的合力 |
四、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 |
第三节 阶级和阶级斗争学说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 |
二、列宁的阶级斗争观点 |
三、毛泽东的阶级斗争思想 |
第四节 人民内部矛盾学说 |
一、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提出 |
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发展 |
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现实意义 |
第二章 当前我国社会基层矛盾的表现及成因 |
第一节 社会转型视域下的社会稳定 |
一、社会转型与风险社会 |
二、社会转型期的主要表现与特点 |
三、转型期的社会稳定分析 |
第二节 基层矛盾的现实考察 |
一、社会主要矛盾的演进 |
二、基层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 |
三、基层矛盾的性质分析 |
第三节 基层矛盾的成因探究 |
一、基层矛盾的产生机理 |
二、基层矛盾的原因分析 |
三、基层矛盾的发展态势 |
第三章 当前我国社会基层矛盾化解的具体制度安排 |
第一节 基层矛盾化解的必要性分析 |
一、引领社会转型升级 |
二、促进基层治理创新 |
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第二节 我国的调解制度 |
一、调解的社会基础和文化基因 |
二、中国共产党调解制度的发展演进 |
三、调解制度的功能作用 |
第三节 我国的信访制度 |
一、信访制度的历史演进 |
二、信访制度的价值分析 |
三、信访制度的建构与转向 |
第四章 我国社会基层矛盾化解机制的建设现状 |
第一节 基层矛盾化解机制的现状分析 |
一、化解机制的基本架构 |
二、化解机制的特征 |
三、化解机制的价值分析 |
第二节 基层矛盾化解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一、化解机制的法治化难题 |
二、化解机制的现实性差距 |
三、化解机制的理论支撑乏力 |
第三节 基层矛盾化解机制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一、社会形势发生新变化 |
二、网络化发展带来新挑战 |
第五章 现阶段我国社会基层矛盾化解机制的创新发展 |
第一节 必须遵循的原则与理念 |
一、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
二、注重情理法的有机融合 |
三、体现共建共治共享的要求 |
四、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
第二节 构建基层矛盾治理新格局 |
一、强化党委政府的责任担当 |
二、培育社会参与意识 |
三、完善多维治理系统 |
第三节 健全基层矛盾化解协同机制 |
一、矛盾排查预警机制 |
二、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
三、矛盾调处反馈机制 |
四、社会救济救助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大力推进法治化进程(论文参考文献)
- [1]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中律师的角色和功能研究[D]. 李奕. 吉林大学, 2021
- [2]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研究[D]. 高云亮. 兰州大学, 2021(11)
- [3]我国乡村治理法治化路径研究[D]. 唐宇. 华北理工大学, 2020(02)
- [4]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研究[D]. 任翔.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5)
- [5]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视域下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D]. 黄华. 河北师范大学, 2020(07)
- [6]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D]. 李丽. 武汉理工大学, 2020(01)
- [7]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历史文化底蕴研究[D]. 翟子夜. 黑龙江大学, 2020(04)
- [8]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研究 ——以长三角地区为例[D]. 黄军. 华东理工大学, 2019(01)
- [9]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D]. 梁宝伟.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10]现阶段我国社会基层矛盾化解机制研究[D]. 张文汇.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