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防治金融腐败问题的几点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朱作鑫[1](2019)在《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研究》文中提出海洋石油开发污染事故与船舶油污事故是海洋石油污染最主要的两大类型。我国作为海洋石油开发大国,在通过海洋开发石油资源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海洋石油开发污染风险。我国现行法律未规定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不利于海洋石油开发污染事故受损害方获取充分合理赔偿。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比较分析、案例分析以及价值分析等多种范式,对国内外有关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立法例和实践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构建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对有效处理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事宜,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除引言与结论外,正文部分共6章。第1章“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法理基础”,提出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能够实现分配正义、程序正义,同时还具有效率价值。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立法应当遵循受益者分担、生态正义法治化、利益均衡、依法赋权、全面监管以及公众参与、强化监督等基本原则。第2章“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法律性质”,提出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应当定性为政府性基金,而不能简单套用美国溢油责任信托基金或者我国《信托法》调整的“信托基金”。同时,从法理和实践情况看,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作为政府性基金,是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法律关系客体,而不应当被界定为适格法律主体。第3章“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资金筹集制度”,提出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应保持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包括绿色税收、基金投资收益以及罚款、罚金、赔偿后的追偿收入等;在资金结构机制方面,应区分不同阶段分别确定绿色税收、基金投资收益以及其他收入在基金资金池中的不同地位;就基金规模调节机制而言,立法时应当就基金规模调节机制预留必要的制度空间,授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基金资金结余情况适时对基金规模进行调节。第4章“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赔偿制度”,提出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赔偿范围包括海洋石油开发污染造成的清污费用,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纯粹经济损失等财产损害以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等。索赔主体符合遭受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海洋石油开发污染者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其损害赔偿责任、索赔方已采取合理救济手段但仍不能获取赔偿和索赔方遭受的损害具有可赔偿性等条件的,可由基金对损害予以赔偿。但同时也应当综合考虑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发展趋势、污染者赔偿责任限额以及基金实际负担能力等方面因素,对单次海洋石油开发污染事故设置相应的赔偿限额,以保证基金能够维持运作,并最大限度地发挥补充赔偿功能。此外,提出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虽不具有我国民法或者保险法意义上的代位求偿权,但负责基金理赔事务的机构在使用基金赔偿后可以向污染者行使相应的追偿权。第5章“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提出通过对基金管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力配置及制衡机制安排,形成所有权、经营权与监督权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体系。同时应规定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外部监督制度,明确基金监管委员会、基金投资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理赔事务中心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听证、社会评议和投诉举报等制度。第6章“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立法模式”,提出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应当采用集中立法模式,根据应对我国当前海洋石油开发污染严峻现状和损害赔偿实际需要,国务院可通过修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在行政法规层面对基金主要制度作出框架性的顶层设计。同时,提出已有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与未来要建立的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之间存在差异,不区分污染源对所有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统一立法在现阶段并不可行。
韩小乐[2](2018)在《习近平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人类文明发展的过程中,腐败,自公权力产生时就一直存在,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任何公权力都会面临被腐败侵蚀的危险。中国是一个拥有十三多亿人口的大国,在国家发展过程中,如何处理庞大的经济体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福利和公权力的正确行使,使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开展实现协调进步,是世界任何一个国家所不曾面对的难题和挑战。“凡益之道,与时偕行。”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面对腐败,必须通过不断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战胜党在长期执政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和挑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强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发实招,出重拳。随着反腐形势向纵深发展,腐败的势头得到有效的遏制,我国政治生态环境得到良好改善,极大地凝聚了党心和民心。中国在习近平的领导下逐步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经过党和人民的长期努力、协力前行与十八大以来的成就和变革,中国走进新的历史方位,国家和民族面临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发展愿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项事业取得非凡成就,党的领导力和长期执政的能力得到提升,都得益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纵深发展和党的廉政建设起到的保障作用。新的时代和实践,中国正发生着积极而深刻的变革。中国需要党更加强有力的领导,需要在管党治党的道路上不断深化。腐败的存在,必定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良好社会风气形成的重大阻碍。习近平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立足新的历史方位和国际背景,科学总结党的廉政建设实践探索,系统阐述了党的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经验。内容丰富,内涵深刻,在思想理论和实践等方面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在指导廉政建设的实践中体现了鲜明的系统性、规律性、时代性、人民性特点。习近平新时代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论述的发展和完善为新时代管党治党的进一步深化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保障,将党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研究习近平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不仅对新时代廉政理论的研究具有有益的借鉴价值,也有利于把习近平廉政新理念新战略学习好、领悟好、贯彻好。文章主要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习近平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习近平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渊源根源于中国古代的廉政文化、马克思恩格斯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反腐倡廉思想以及党历代领导集体的廉政观,新时代背景下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以及党97年历史中的廉政建设实践为习近平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促进不断完善的实践基础。第二部分为习近平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方略。通过概括分析习近平有关廉政的系列讲话和党十八大以来廉政新规定,从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紧不能腐的笼子、实现不想腐的自觉三个层面对习近平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方略进行概括。第三部分为习近平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的鲜明特点。通过对第二部分主要内容的研究,结合新时代、新形势分析习近平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成就,概括总结习近平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的鲜明特点。
余瑛[3](2018)在《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研究 ——以X县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令世界瞩目。然而,伴随经济高速发展而来的,还有日益严重的腐败。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尤其是党风廉政建设得到了党中央的空前重视,要求全党意识到腐败的严重性,做到严格要求自己,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任,为党和国家的繁荣昌盛贡献自己的力量。因此,纪检监察干部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反腐败斗争有关工作,并且新形势下这些工作必须满足更高的要求和更严的标准。全面从严治党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战略思想的重要内容,反腐工作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在反腐败的斗争中,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最基础最核心的力量,只有从根本上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才能增强反腐败工作的实效性,从而增强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因此,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是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笔者拟从在X县纪委干部监督管理室的工作实践出发,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实地调研X县纪检监察干部的情况,归纳分析了其队伍建设的总体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干部能力素质方面存在的问题,干部队伍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从科学选拔任用纪检监察干部、有效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完善工作管理机制、健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能等方面入手,切实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实现反腐工作从“治标”向“治本”的蜕变。
左永冰[4](2017)在《新常态背景下我国防治腐败的法制建设对策研究》文中提出自从习近平同志运用“新常态”一词来分析和解释现阶段我国经济之后,“新常态”一词也被运用于解释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阶段和状态。“新常态”的反腐倡廉本质上是凸显标本兼治的制度机制体系,亦即从政治或权力反腐最终走向依法反腐,从而形成“不能腐、不敢腐和不想腐”的风清气正的健康公共治理秩序格局。“新常态”防治腐败是源于我国当前反腐生态的性质判断而形成的一种战略性设计与安排,它不是传统的运动式反腐的简单延续,而是从“零容忍”的基点出发,以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和国家社会长治久安的“人民立场”为本位,从公共权力制度化运行的法治社会思维的主线进行整全式考量,最终表达为依法防治腐败的公共精神或价值的政治权力行动规范体系。显然,这是反腐倡廉制度格局建设的终极样态,而“新常态”思维通过高压惩治腐败来抑制腐败增量必将是一个艰难的历程,借助有利的空间时间平台,加速建设和完善我国防治腐败的法制进程也必将是清明政治、清廉政府和清洁社会建构的不二选择。因此,运用法治思维完善法制机制最终消灭腐败存量,便是防治腐败的直接目的。本文通过对新常态背景下我国防治腐败的法制建设的研究,探寻新常态背景下我国防治腐败的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通过构建理想廉政生态,完善法制范畴,探索新常态背景下我国法制建设完善和创新的路径。借助新常态高压反腐推进获得的空间时间,完善法制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弘扬法治精神,最终消灭腐败存量,实现政治清明的廉政生态。随着反腐败由治标向治本的推进,我国防治腐败的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依法反腐将成为反腐的常态。
王佳宜[5](2017)在《海外投资管理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海外投资管理权是国际投资法中的基本概念,是投资国对海外投资者及其行为进行管理的权力,既是经济主权的实现方式,又是经济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各国海外投资出现了强劲增长,成为推动全球化发展的主要力量。传统的海外投资主要是从发达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但发展中国家的崛起,逐渐改变了这种单向投资关系。在投资自由化理念下,以促进和保护海外投资为主旨的措施大行其道,而必要管理措施的匮乏导致不少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付出惨痛代价,故海外投资管理权是各国维护和强化国家利益的基本前提与理性选择。2015年,中国海外投资流量位列全球第二并首超吸引外资,开始步入资本净输出阶段,因此,坚持海外投资管理权对中国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在国际力量变化和世界格局变迁中,海外投资管理权或明或隐,作用范围或广或窄,作用力度或大或小,这都取决于国家行为体间的博弈,也受制于利益诱导和价值定位。海外投资管理权作为一个内涵极为丰富的集合体,涉及海外投资活动的诸多领域,任何国家将之内容绝对化的观念,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是不可取的。在投资自由化背景下,海外投资管理权指涉的重心发生变化,发达国家已顺应国际经济形势转变了管理模式,而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在谋求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不能盲目地跟随发达国家的步伐,需立足本国实际,适时调整传统的单一管理模式,转向复合地依据海外投资管理权法律制度进行综合式管理。当前,全球海外投资活动更为复杂,涉及的法律关系更加广泛,各国虽不乏行使海外投资管理权的实践,但理论的薄弱制约了权力运行的预期效益,海外投资管理权无法得到充分有效的体现。就理论研究而言,国内外学者对海外投资管理权的研究尚付阙如,甚少有人进行整体性的研究,抽象、概括出海外投资管理权的基础理论和提出指导海外投资管理权法律制度完善的基本原则和方式。是故,应在新的时代、从新的视角、用新的方法对海外投资管理权进行探索。本文即是针对海外投资管理权的需求和既有研究的不足,在研究和行文中综合运用规范、历史、比较等研究方法,采用国内法和国际法相结合的逻辑方法。本文通过研究论题所及的概念、性质与功能、理论基础、产生与发展、主要内容和主体,力图构建海外投资管理权的基础理论,并在深入研究中国海外投资管理权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完善之径。本文除引言外,主体部分由六章构成:第一章“海外投资管理权的概念、性质与功能”,从经济学、国际政治经济学与国际经济法学的相关概念入手,探讨了这些概念与海外投资管理权的逻辑联系与语境差异,提出了海外投资管理权的概念。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海外投资管理权的性质、特点与功能,指出海外投资管理权是一种纵向的、涉外的、综合性的管理权;呈现单边性、有限性、协调性和经济性的特点;具有规范性功能与社会性功能,后者又包括分配功能、信息传递功能、激励功能和整合功能。第二章“海外投资管理权形成的理论基础”,研究了海外投资管理权形成的政治学、经济学和法学理论基础。强调海外投资管理权为国家政治与外交利益服务,是一国实现政府经济职能与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工具。明确了经济主权是海外投资管理权的法学理论基础,进而对权力的适用规则作了进一步分析和论证,指出属地原则、属人原则和效果原则为海外投资管理权的实现提供依据,但需受到合理原则的约束。第三章“海外投资管理权的产生与演变”,研究了海外投资管理权产生的背景与意义,运用动态、发展的眼光考察了海外投资管理权的嬗变,梳理了其由弱化转向坚持与复归的发展脉络,指出投资自由化理论与全球治理下国家管理角色重塑对海外投资管理权造成了全方位的冲击,权力受限已然不可逆转,论证了主权过度沦丧的经验和“共同管理”模式的要求,是当前海外投资管理权坚持与复归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对海外投资管理权的未来发展提出了作者的思考。第四章“海外投资管理权的基本内容”,概括提出了海外投资管理权的具体内容涵盖了资本管理权、税收征管权、反垄断审查权、海外反腐败审查权和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权五个部分,进而对各项权力的含义与基本内容、国际实践、法律意义等作一概观,指出资本管理权包括资本出境管制权和外汇管理权,是对海外投资项目、规模、目的地与外汇使用、境外利润和资产的调回等事项进行管理;税收征管权包括日常税收征管权和反避税征管权;为应对海外投资活动的复杂性,国家强化了反垄断审查权、海外反腐败审查权和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权的行使,通过单边主义路径实现域外效力。第五章“海外投资管理权的主体”,概括地提出了海外投资管理权主体应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首先,明确了权利主体包括决策主体与执行主体,强调国家享有海外投资管理的决策权,但受到国际条约、国际法基本原则及良法善治的制约,分析了海外投资管理权的各类执行主体。其次,研究了海外投资管理权的义务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第六章“海外投资管理权的中国实践及其走向”,首先,系统地梳理了中国现行海外投资管理权法律制度,分析了海外投资审查、外汇管理、税收管理、反垄断审查、海外反腐败审查与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其次,剖析了中国海外投资管理权法律制度完善的现实依据,提出了完善的基本原则和方式,指出完善应始终遵循法治化原则、国际化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实现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从“事前审查”到“全程管控”、从“国家管理”到“全球治理”的方式转变。最后,提出了完善现行海外投资管理权法律制度的可行路径:其一,海外投资审查法律制度,如统一海外投资审查机关、完善海外投资审查对象与内容;其二,海外投资税收管理法律制度,重点在于建立严格的日常税收管理法律制度和优化反避税税收管理法律制度;其三,海外投资反垄断审查法律制度,关键在于完善申报标准和审查标准,强化惩罚力度;其四,海外投资反腐败审查法律制度与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通过完善立法及相关监督机制,合理引导和规范海外投资活动。
李欣怡[6](2016)在《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治理研究 ——基于中国的实证分析》文中指出随着全球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朗,我国作为最受欢迎的投资东道国之一,大量跨国公司涌入我国。然而近年来媒体相继曝出一系列金额巨大、手法多样的跨国公司在华商业贿赂行为,凸显出我国对在华跨国公司商业贿赂问题的防范和治理方面存在着问题。因此,认真研究当前我国在华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的原因及危害,并针对目前存在的障碍,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对策建议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是目前极为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主要分为四章:第一章为本文的绪论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可能的创新之处、相关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第二章是对跨国公司在中国商业贿赂的实证分析。通过对跨国公司商业贿赂中朗讯案、力拓案、葛兰素史克案三个经典案例的回顾,再结合近十年的案例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指出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盛行的原因,包括商业利益的驱使、中国“人情”文化的影响、跨国企业本土化发展的需求、行政垄断特权的存在、职业道德水平低下等。总结出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的手段,归纳出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的危害,包括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损害公民利益、阻碍技术创新,危害民族企业、危及国家安全,造成我国社会财富流失、鼓励腐败行为,抹黑中国市场的形象、败坏职业道德等。在对在华跨国公司商业贿赂有了较深的认识之后,第三章阐明了当前我国跨国公司商业贿赂治理的不足,包括法律法规的碎片化、宽松化、制度设计不完善、推诿扯皮现象严重、市场监管制度存在缺陷、社会力量参与不足、行政及司法制度的国别差异等。第四章是在第三章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在华跨国公司商业贿赂治理的对策建议,针对跨国公司商业贿赂治理的诸多不足,追本溯源,借鉴国外相关成功经验,提出了完善立法、健全机制、加强教育、深化改革、加强国际合作、发动社会力量等一些完善对策。
张潇铧[7](2016)在《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腐败萌芽于私有制,国家权力的异化使其得以成长。对于腐败的产生、发展以及如何治理腐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曾有过细致的论述和深入的剖析。中国共产党在继承前辈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对于如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防治腐败的新路子也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努力。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再次被提升到一个新高度。随着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建党90多年以来,我党始终不渝地进行着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对于整肃党风和打击腐败,党的态度都是极其坚决的。面对新时期新任务,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打造一个廉洁的政党、清明的政府,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要想保持党员干部的清正廉洁,重中之重就是要加快建设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保障反腐倡廉工作顺利进行。对于如何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本文按照时间线索,在对我国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历史进行回顾总结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我国现行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结合国际国内新形势,针对我国如何进一步开展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工作提出相应的对策。首先,简要归纳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腐败产生的根源及他们的反腐思想,并对我党几代领导集体关于反腐制度的思想理论进行大致的梳理。其次,在阐述我国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的历史进程及经验与特点的基础上,又通过研究其主要架构,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最后,基于对现行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深入分析,在体制机制、法治、监督、民主、教育五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和对策。
罗功新[8](2016)在《县委书记腐败及其防治》文中认为县(包括与县同级建制的市、区、旗,以下统称为县)级政权是我国发展经济、保障民生和维护稳定的一线堡垒,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着极端重要的作用。县委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线指挥部”,县委书记处于县级政权的中心位置,是我们党治理国家的“一线总指挥”。然而随着一系列县委书记腐败案件的暴发,位高权重、主政一方的县委书记已成了腐败的高发区和重灾区,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损害了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如何有效防止县委书记腐败已成为当今社会的重要课题。本文运用公共选择、公共治理和制度主义的理论知识,采用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广泛查阅各方面有关县委书记腐败问题的研究资料,积极吸收借鉴他人已有的研究成果,从各种渠道广泛搜集县委书记腐败的真实案例,经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对比,认真总结县委书记腐败案件的特点,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县委书记走上导致腐败道路的原因,并结合县委书记的群体特征和岗位职责来探讨防防治腐败的对策建议,以期对防治县委书记腐败、促进我国县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环境尽一丝绵薄之力。本文从涉案主体、金额、领域、表现形式及影响等方面,总结归纳县委书记腐败问题的特点,探索发现县委书记腐败问题层出不穷的诱因,即个体理性经济人色彩过浓、公仆意识淡薄,全能政府模式下权力过于集中和缺乏监督,以及监管制度建设滞后等。从公共选择、公共治理和制度主义理论出发,要有效防治县委书记腐败,就要强化理想信念和法纪教育,弱化“经济人”意识,加强县委书记官德建设;要深化县域简政放权,明晰县委书记的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切实加强对县委书记的权力监督;要加强日常监管,健全各项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廖雄军[9](2016)在《我国反腐败立法决策的思考》文中提出我国反腐败立法决策是一项系统工程,这一系统工程建设的重点有两个方面。一是解决好立法模式选择、确立立法理念与方式、做好防治腐败制度与机制内容体系的设计,使未来出台的反腐败法成为高质量的良善之法。二是要完善反腐败法的实施和督查制度与机制,使之得到有效的实施,充分发挥其在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实现党风、政风、官风、民风的好转做出贡献。
尚飞[10](2016)在《中国国有企业领导人贪腐现象分析与防治措施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贪腐问题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一个共同的难题。在中国的背景下,国有企业快速发展壮大的同时,国有企业领导人贪腐问题频发,其中不乏在世界上都有一定影响力的央企领导,比如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宋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廖永远等知名企业领导人,这种现象不可忽视。笔者试图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其特点,研究其原因,提出一些防控措施。首先,笔者通过对理性经济人假设、委托代理理论、内部人控制理论、激励理论、寻租理论以及腐败正效应理论等国内外关于腐败与反腐败理论的简要评述,为后续研究打下了基础。接着,本论文结合华润集团宋林贪腐案、中国石油贪腐窝案等典型案例的分析以及中纪委网站与新闻媒体上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法犯罪问题的相关数据分析,对当前国有企业领导人贪腐行为的特点进行了分析。这些特点有:一是中国国有企业领导人贪腐还处于贪腐的低层次阶段。二是带有垄断性质的大型国企领导人成为国有企业领导人犯罪的主体。三是企业“一把手”或关键岗位高管涉案,形成官商或者亲友勾结的团体性腐败案件。四是贪腐行为公开操作的手法越来越复杂化、隐秘化、高科技化,以貌似合法的形式来掩盖其违法的实质,案发靠外部力量为主。五是案发时年龄趋年轻化。在此基础上,笔者对中国国有企业领导人贪腐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自己的判断。笔者认为中国国有企业领导人贪腐的原因有:现行的权力制衡体制失灵;国有企业领导人激励机制不到位;扭曲的政商环境下寻租过程中未守住底线:国有企业产权不清带来的功能定位模糊。然后,笔者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了五条国企领导人贪腐行为防治的措施建议,一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力制衡体系,二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三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四是建立举报国有企业领导人贪腐行为的保障机制,五是树立底线思维塑造廉洁文化。最后,笔者做出结论,防治贪腐,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没有例外,斗争任重道远,需要具有系统的思维、创新的思维,担当的精神,持之以恒地打好这场攻坚战。
二、对防治金融腐败问题的几点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防治金融腐败问题的几点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价值基础 |
一、基金制度的分配正义价值 |
二、基金制度的生态正义价值 |
三、基金制度的效率价值 |
第二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一、法律原则的基本范畴 |
二、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基本原则的界定标准 |
三、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基本原则分析 |
第二章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法律性质 |
第一节 国内外有关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法律性质的法律规定 |
一、国际组织和外国有关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法律性质的规定 |
二、我国关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法律性质的规定 |
第二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非信托性 |
一、“公共信托基金论”不符合我国国情 |
二、信托基金论在我国存在法律障碍 |
三、信托基金论的实践不足 |
第三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政府性基金性质 |
一、政府性基金概念、特征及在我国的实践 |
二、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应当界定为政府性基金 |
第四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法律地位 |
一、基金不属于适格法律主体 |
二、基金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应然性 |
第三章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资金筹集制度 |
第一节 有关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资金筹集制度概述 |
一、基金资金筹集制度的理论基础 |
二、基金资金筹集制度的主要框架 |
第二节 国际组织和外国有关基金资金筹集制度考察 |
一、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资金筹集制度 |
二、美国溢油责任信托基金资金筹集制度 |
三、加拿大船源油污基金资金筹集制度 |
四、英国有关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资金筹集制度 |
五、国际组织与外国有关基金资金筹集制度的借鉴意义 |
第三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资金筹集制度分析 |
一、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资金筹集制度分析 |
二、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资金筹集制度的构建 |
第四章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赔偿制度 |
第一节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赔偿范围 |
一、现行有代表性的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赔偿范围规定 |
二、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赔偿范围的规定 |
三、对有关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赔偿范围的述评 |
四、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赔偿范围研究 |
第二节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赔偿限额 |
一、基金赔偿限额制度的正当性分析 |
二、基金赔偿限额标准的影响因素 |
三、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赔偿限额的制度设计 |
第三节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赔偿条件 |
一、基金索赔主体应具有适格性 |
二、索赔的适用条件 |
第四节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理赔后的“代位权” |
一、国内外有关基金制度中“代位权”之考察 |
二、“代位权”之辨 |
三、基金理赔事务中心应具有追偿权 |
第五章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 |
第一节 国内外立法有关基金管理模式的规定及评判 |
一、单一主体管理模式 |
二、二元化主体管理模式 |
第二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管理模式 |
一、采取分权制衡型管理模式的现实意义 |
二、关于基金监管主体及其法律地位 |
三、关于基金投资运营制度 |
四、关于基金托管制度 |
五、关于基金理赔事务管理主体 |
第三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监督制度 |
一、构建基金监督制度必要性分析 |
二、构建基金监督制度的总体思路 |
三、基金监督制度的主要方面 |
第六章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立法模式 |
第一节 立法模式概述 |
一、立法模式的概念分析 |
二、立法模式的主要分类 |
第二节 现行有关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立法模式述评 |
一、国际组织和外国有关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立法模式述评 |
二、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立法模式述评 |
第三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集中立法模式 |
一、选择集中立法模式的理论基础 |
二、选择集中立法模式的现实依据 |
第四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法律渊源的选择 |
一、行政法规作为基金主要法律渊源的妥适性研究 |
二、我国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统一立法可行性研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章立法建议稿 |
附录Ⅱ 2018年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
附录Ⅲ 我国目前主要基金法律地位概览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2)习近平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重点及创新点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二章 习近平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渊源与时代背景 |
2.1 习近平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渊源 |
2.1.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廉政思想 |
2.1.2 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人的廉政思想 |
2.1.3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廉政思想 |
2.2 习近平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的时代背景 |
第三章 习近平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方略 |
3.1 减存量、遏增量,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为基础 |
3.1.1 反对特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
3.1.2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整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 |
3.1.3 加强反腐败综合执法国际协作 |
3.2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以扎紧不能腐的笼子为保障 |
3.2.1 把纪律建设挺在前面,严明党的纪律 |
3.2.2 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担廉政建设历史使命 |
3.2.3 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
3.2.4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
3.3 补足精神之“钙”,以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为目标 |
3.3.1 开展党性教育,强化理想信念 |
3.3.2 深化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
3.3.3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厚植崇廉尚洁的廉政文化 |
第四章 习近平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的鲜明特点 |
4.1 立足系统性,绘制党风廉政建设的伟大工程 |
4.1.1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 |
4.1.2 反腐败斗争是一项系统工程 |
4.2 立足规律性,深化廉政建设的规律认识 |
4.2.1 以发展的观点认识廉政建设的曲直进程 |
4.2.2 以联系的思维增强党风廉政建设效力 |
4.3 立足时代性,创新廉政建设新思维 |
4.3.1 时代指引变革方向 |
4.3.2 创新在于务实 |
4.4 立足人民性,切实保障人民权益 |
4.4.1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 |
4.4.2 以反腐倡廉成效提升群众获得感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科研工作 |
致谢 |
(3)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研究 ——以X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框架结构、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框架结构 |
1.3.3 研究方法 |
第2章 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概述 |
2.1 全面从严治党的提出与意义 |
2.1.1 全面从严治党的提出 |
2.1.2 全面从严治党的意义 |
2.2 纪检监察的含义与职责 |
2.2.1 纪检监察机关 |
2.2.2 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 |
2.3 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必要性 |
2.3.1 新时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
2.3.2 应对新时代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复杂性的必然要求 |
2.3.3 新时代确保基层纪检监察职责履行的必然要求 |
第3章 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分析——以X县为例 |
3.1 X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调查 |
3.1.1 X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基本情况 |
3.1.2 X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 |
3.1.3 X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取得的主要经验 |
3.2 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1 思想政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
3.2.2 干部能力素质方面存在的问题 |
3.2.3 干部队伍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 |
3.2.4 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
3.3 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
3.3.1 体制原因 |
3.3.2 社会原因 |
3.3.3 职业原因 |
3.3.4 个人原因 |
第4章 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路径 |
4.1 科学选拔任用纪检监察干部 |
4.1.1 严把“进口关”,完善纪监干部选拔制度 |
4.1.2 加固“薄弱扣”,狠抓乡镇纪检队伍建设 |
4.1.3 熔炼“铁军营”,提升纪监干部全面素质 |
4.2 有效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 |
4.2.1 提升思想意识、坚定理想信念 |
4.2.2 强化政治定力,践行准则条例 |
4.2.3 加强警示教育,推进廉政建设 |
4.3 完善工作管理机制 |
4.3.1 落实“两个责任”、“三个转变” |
4.3.2 增强机关活力 |
4.3.3 合理运用奖惩激励机制 |
4.4 完善监督管理工作职能 |
4.4.1 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责权 |
4.4.2 明确部门监督管理职能 |
4.4.3 公开社会监督管理义务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附录 |
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调查问卷 |
致谢 |
(4)新常态背景下我国防治腐败的法制建设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新常态与防治腐败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反腐新常态思维 |
一、反腐新常态 |
二、依法治国:新常态思维的内涵 |
三、法制建设:新常态思维的表现形式 |
第二节 反腐新常态方式 |
一、权力反腐:政治清明的保障工具 |
二、依法反腐:从标到本的治理生态 |
三、依法反腐的基本要素 |
四、依法反腐需要完善防治腐败法制建设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前新中国反腐倡廉工作简况 |
一、建立民主政治制度 |
二、逐步完善各项法律法规 |
三、逐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
第二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反腐倡廉法制建设概览 |
一、健全党的领导体制 |
二、健全廉政法律法规 |
三、健全执法监督组织 |
四、健全权力约束制度 |
第三节 新常态背景下我国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
一、反腐思路科学化 |
二、惩治腐败严格化 |
三、党内程序法治化 |
四、廉政建设法制化 |
五、监督方式现代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新常态背景下我国防治腐败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根源 |
第一节 新常态背景下我国防治腐败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反腐败法律制度滞后 |
二、权力运行机制失衡 |
三、监督机制需要完善 |
四、预防机制需要强化 |
五、惩处制度需要强硬 |
第二节 新常态背景下我国防治腐败法制建设存在问题的根源 |
一、体制成因 |
二、文化成因 |
三、现实成因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新常态背景下我国防治腐败法制建设的对策思考 |
第一节 构建廉政生态是我国防治腐败法制建设的根本 |
一、营造崇廉倡廉的政治生态 |
二、营造法律制度至上的文化生态 |
三、营造人人崇廉反腐的社会生态 |
第二节 完善法制体系是我国防治腐败法制建设的核心 |
一、制定反腐败法来统领反腐败工作 |
二、制定财产申报法来强化约束机制 |
三、制定政务公开法提高政府透明度 |
四、制定反商业贿赂法惩治贪污贿赂 |
五、制定新闻法实现舆论监督法制化 |
六、制定行政组织法对权力进行约束 |
七、制定举报法完善举报人保护机制 |
第三节 完善监督机制是我国防治腐败法制建设的关键 |
一、完善党内监督是首要环节 |
二、充分保障民主党派监督的效能 |
三、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职能 |
四、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 |
五、媒体监督让腐败行为无所遁形 |
六、提高司法监督体系的检查效率 |
七、加强审计对公共资产监督作用 |
第四节 完善惩戒机制是我国防治腐败法制建设的保障 |
一、堵塞轻微腐败的漏洞 |
二、提高腐败行为的成本 |
三、加大行贿行为惩治力度 |
四、提高反腐制度的执行效果 |
本章小结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海外投资管理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中外文献综述 |
三、本文的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拟创新 |
第一章 海外投资管理权的概念、性质与功能 |
第一节 海外投资管理权概念的源流 |
一、经济学中的“投资管制” |
二、国际政治经济学中的“对外投资政策” |
三、国际经济法学中的“管理权” |
第二节 海外投资管理权含义的界定 |
一、海外投资的含义 |
二、管理权的含义 |
三、海外投资管理权的含义 |
第三节 海外投资管理权的性质与特点 |
一、海外投资管理权的性质 |
二、海外投资管理权的特点 |
第四节 海外投资管理权的功能 |
一、海外投资管理权的功能指向 |
二、海外投资管理权的规范性功能 |
三、海外投资管理权的社会性功能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海外投资管理权形成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海外投资管理权形成的政治学理论基础 |
一、国家利益说 |
二、国家外交说 |
第二节 海外投资管理权形成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
一、政府经济职能说 |
二、整体利益最大化说 |
第三节 海外投资管理权形成的法学理论基础 |
一、经济主权说 |
二、适用规则认定说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海外投资管理权的产生与演变 |
第一节 海外投资管理权的产生 |
一、海外投资管理权产生的背景 |
二、海外投资管理权产生的意义 |
第二节 海外投资管理权的演变 |
一、海外投资管理权的弱化 |
二、海外投资管理权的坚持与复归 |
第三节 海外投资管理权的未来展望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海外投资管理权的基本内容 |
第一节 资本管理权 |
一、资本管理权的含义与基本内容 |
二、资本管理权的国际实践 |
三、资本管理权的法律意义 |
第二节 税收征管权 |
一、税收征管权的国际法理据 |
二、税收征管权的含义与基本内容 |
三、税收征管权的冲突与协调 |
四、税收征管权的法律意义 |
第三节 反垄断审查权 |
一、反垄断审查权的含义与基本内容 |
二、反垄断审查权对海外投资的影响 |
三、反垄断审查权的国际实践 |
第四节 海外反腐败审查权 |
一、海外反腐败审查权的含义与基本内容 |
二、海外反腐败审查权对海外投资的影响 |
三、海外反腐败审查权的国际实践 |
第五节 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权 |
一、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权的含义与基本内容 |
二、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权的运行模式 |
三、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权的的法律意义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海外投资管理权的主体 |
第一节 海外投资管理权的权利主体 |
一、海外投资管理权的决策主体 |
二、海外投资管理权的执行主体 |
第二节 海外投资管理权的义务主体 |
一、自然人 |
二、法人 |
三、其他组织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海外投资管理权的中国实践及其走向 |
第一节 中国海外投资管理权法律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
一、中国海外投资审查法律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
二、中国海外投资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
三、中国海外投资税收管理法律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
四、中国海外投资反垄断审查法律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
五、中国海外投资反腐败审查法律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
六、中国海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
第二节 中国海外投资管理权法律制度完善的基础 |
一、中国海外投资管理权法律制度完善的现实依据 |
二、中国海外投资管理权法律制度完善的基本原则 |
三、中国海外投资管理权法律制度完善的方式 |
第三节 中国海外投资管理权法律制度完善的具体措施 |
一、完善中国海外投资审查法律制度 |
二、完善中国海外投资税收管理法律制度 |
三、完善中国海外投资反垄断审查法律制度 |
四、完善中国海外投资反腐败审查法律制度 |
五、完善中国海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治理研究 ——基于中国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可能的创新之处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 基本概念界定 |
1.5 相关理论基础 |
第二章 跨国公司在中国商业贿赂的实证分析 |
2.1 跨国公司在中国商业贿赂的近况 |
2.2 跨国公司在中国商业贿赂的经典案例回顾 |
2.2.1 朗讯案 |
2.2.2 力拓案 |
2.2.3 葛兰素史克案 |
2.3 当前在华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盛行的原因 |
2.3.1 商业利益的驱使 |
2.3.2 中国“人情”文化的影响 |
2.3.3 跨国企业本土化发展的需求 |
2.3.4 行政垄断特权的存在 |
2.3.5 职业道德水平低下 |
2.4 当前在华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的手段 |
2.4.1 行贿的渠道 |
2.4.2 行贿的方式 |
2.5 当前在华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的危害 |
2.5.1 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损害公民利益 |
2.5.2 阻碍技术创新,危害民族企业 |
2.5.3 危及国家经济安全,造成社会财富流失 |
2.5.4 鼓励腐败行为,抹黑中国市场的形象 |
第三章 当前我国跨国公司商业贿赂治理的不足 |
3.1 法律体系的宽松化、碎片化 |
3.1.1 立法冲突与宽松化 |
3.1.2 法律碎片化,专门法缺位 |
3.2 制度设计不完善 |
3.2.1 行政执法体制不健全 |
3.2.2 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存在缺陷 |
3.3 市场监管存在缺陷 |
3.3.1 市场的准入退出机制不完善 |
3.3.2 行政力量对市场干预过多 |
3.3.3 企业内控机制建设滞后 |
3.4 社会力量参与不足 |
3.4.1 群众反商业贿赂热情不高 |
3.4.2 行业自律机制建设不足 |
3.5 反商业贿赂制度的国别差异 |
3.5.1 行政制度不一致 |
3.5.2 司法制度不相同 |
第四章 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的治理路径研究 |
4.1 完善治理跨国公司在华商业贿赂法律 |
4.1.1 立法的统一和拓展 |
4.1.2 制定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 |
4.2 完善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的执法及其监管体制 |
4.2.1 理顺跨国公司商业贿赂执法体制 |
4.2.2 健全政府内部反商业贿赂的监督制约机制 |
4.3 整改司法机构,提高司法力量反商业贿赂的能动性 |
4.3.1 健全司法制约机制 |
4.3.2 保证司法机关的独立性 |
4.3.3 提高司法介入的主动性 |
4.4 深化市场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督机制建设 |
4.4.1 放宽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
4.4.2 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
4.4.3 建立企业监督机制 |
4.5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反腐败行动 |
4.5.1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
4.5.2 调动社会团体的积极性 |
4.5.3 完善举报制度与举报人保护奖励制度 |
4.6 深入地推进国际化合作 |
4.6.1 签订多边合作互助条约 |
4.6.2 积极参与国际反腐组织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7)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的思路、方法和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反对腐败的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腐败产生的经济制度根源的论述 |
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腐败产生的政治制度根源的论述 |
三、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反对腐败的设想 |
四、列宁关于反对腐败的思想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关于制度反腐的思想 |
一、毛泽东:思想政治教育与民主监督制度相结合,有效遏制腐败现象 |
二、邓小平:一手抓改革,一手抓制度,坚持用制度来防治腐败 |
三、江泽民:标本兼治,全方位、多角度综合治理腐败 |
四、胡锦涛: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 |
五、习近平:制度反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
第二章 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的历史与现状 |
第一节 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的探索和发展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建国初期党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探索 |
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曲折发展 |
三、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六大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恢复和创新发展 |
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初步形成 |
五、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
第二节 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的经验与特点 |
一、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具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核心 |
二、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战略方针 |
三、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注重从根本上体现“以人为本” |
四、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以改革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向前发展 |
五、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强调惩防并举,重在预防体系建设 |
第三节 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架构 |
一、中国特色反腐败体制机制 |
二、中国特色反腐倡廉法治制度 |
三、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监督制度 |
四、中国特色反腐倡廉民主制度 |
五、中国特色反腐倡廉教育制度 |
第四节 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
一、中国特色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 |
二、中国特色反腐倡廉法治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三、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 |
四、中国特色反腐倡廉民主制度存在的问题 |
五、中国特色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新形势下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健全与完善 |
第一节 加快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建设,扎紧权力的笼子 |
一、改革反腐败机构内部结构,提高工作效率 |
二、整合现有反腐败机构,使部门精简划一 |
三、完善立法和体制,充分授予反腐败机构办案职权 |
四、健全反腐败机构制约机制,以权利制约权力 |
第二节 加快反腐倡廉法治制度建设,以法治精神防治腐败 |
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理腐败 |
二、坚定不移地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 |
三、不断加大反腐败司法改革的力度 |
第三节 加快反腐倡廉监督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权力监控体系 |
一、完善权力配置制度 |
二、强化权力运行约束制度 |
三、推广权力阳光运行制度 |
四、贯彻人民监督制度 |
五、改革监督体制 |
第四节 加快反腐倡廉民主制度建设,依靠全民力量打击腐败 |
一、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充分保证人民民主权利 |
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树立人大权威 |
三、发展党内民主,防止权力集中 |
第五节 加快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
一、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做好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工作 |
二、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的系统工程 |
三、构建一个面向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教育制度 |
四、完善反腐倡廉教育保障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8)县委书记腐败及其防治(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 研究缘由 |
(二) 文献简述 |
(三) 研究设计 |
(四) 可能创新与不足 |
二、理论基础 |
(一) 公共选择理论 |
(二) 公共治理理论 |
(三) 新制度主义理论 |
三、县委书记腐败的特点 |
(一) 涉案金额大 |
1. 贪腐金额屡创新高 |
2. 造成经济损失巨大 |
(二) 窝案串案多 |
1. 官官相护明显 |
2. 官商勾结紧密 |
(三) 涉案范围广 |
1. 涉案领域仍有集中 |
2. 涉及范围越来越广 |
(四) 方式复杂多样 |
1. 贪腐手段不断翻新 |
2. 腐败主体日益多元 |
(五) 腐败影响极其严重 |
1. 示范效应很坏 |
2. 极易引起民愤 |
四、县委书记腐败的原因 |
(一) “经济人”色彩过浓,公仆意识淡薄 |
1. 多元价值观冲击,理想信念动摇 |
2. 诱惑太多,自律不严,欲壑难填 |
3. 人治思维浓厚,法纪意识淡薄 |
(二) 全能政府体制下权力配置不科学 |
1. 权力边界不清,管理事务过广 |
2. 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衡 |
(三) 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不力 |
1. 文化传统和社会环境不利于开展监督 |
2. 监督主体形成合力不足 |
3. 权力运行程序中监督不够 |
(四) 综合治理制度建设滞后 |
1. 任免使用制度有待完善 |
2. 惩处防范机制需要改进 |
五、县委书记腐败防治 |
(一) 加强思想教育,弱化“经济人”意识 |
1. 祛除“县太爷”思想,强化公仆意识 |
2. 切实加强县委书记“官德”建设 |
3. 结合基层特点和岗位特征创新廉政法纪教育 |
(二) 尊重治理主体多元性,科学配权防范专权 |
1. 深化县域简政放权是基础条件 |
2. 明晰权力边界是关键因素 |
3. 规范权力运行是必要措施 |
(三) 完善监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 |
1. 正确认识加强监督和更好履职的关系 |
2. 切实增强不同监督主体的监督合力 |
3. 进一步增强惩治腐败的威慑力 |
(四) 健全配套制度,实行综合防治 |
1. 完善县委书记任用考核制度 |
2. 健全落实各项日常监管制度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我国反腐败立法决策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反腐败法立法的模式与理念 |
(一)我国反腐败法立法的模式 |
(二)我国反腐败法立法的理念 |
1.对腐败零容忍 |
2.民主与科学立法 |
3.预防与惩治结合 |
4.公开与督查结合 |
5.国情与借鉴结合 |
二、我国反腐败法的内容体系设计 |
(一)我国反腐败法中的预防腐败内容体系设计 |
1.成立综合性的反腐败机构 |
2.确定公共机构的职能与规模 |
3.订立公职人员行为守则 |
4.规范公职人员的收入 |
5.规范公职人员的收入财产申报与公开 |
6.完善预防裸官制度 |
7.健全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制度 |
8.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9.健全公务员制度 |
10.健全监督制度体系 |
11.健全钱财实名制度 |
12.健全审计制度 |
13.健全行政许可制度 |
14.健全政府财产管理制度 |
15.健全反腐败法法定宣传制度 |
16.健全民主选举与弹劾制度 |
17.健全大事报告与述职述廉制度 |
18.健全质询与民主评议制度 |
(二)我国反腐败法中的惩治腐败内容体系设计 |
1.健全腐败举报与调查制度 |
2.健全定罪与惩罚制度 |
3.健全惩治腐败的合作制度 |
4.健全惩治裸官与外逃贪官制度 |
5.健全腐败犯罪缺席审判制度 |
(10)中国国有企业领导人贪腐现象分析与防治措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4 几个概念 |
2 国内外反贪腐理论简介 |
2.1 国外理论成果简介 |
2.2 国内理论研究成果简介 |
2.3 对这些理论成果的简要评价 |
3 从典型案例分析当前国有企业领导人贪腐的特点 |
3.1 典型案例一: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宋林涉嫌贪腐案件 |
3.2 典型案例二:中国石油高管集体贪腐案件 |
3.3 当前国企领导人贪腐的特点分析 |
4 对当前中国国企领导人贪腐原因的分析 |
4.1 现行的权力制衡体制失灵 |
4.2 国有企业领导人激励机制不到位 |
4.3 扭曲的政商环境下寻租过程中未守住底线 |
4.4 国有企业产权不清带来的功能定位模糊 |
5 国企领导人贪腐行为防治措施研究 |
5.1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力制衡体系 |
5.2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
5.3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
5.4 建立举报国有企业领导人贪腐行为的保障机制 |
5.5 树立底线思维塑造廉洁文化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第一导师简介 |
第二导师简介 |
致谢 |
四、对防治金融腐败问题的几点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研究[D]. 朱作鑫.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6)
- [2]习近平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研究[D]. 韩小乐. 青岛理工大学, 2018(05)
- [3]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研究 ——以X县为例[D]. 余瑛. 南华大学, 2018(01)
- [4]新常态背景下我国防治腐败的法制建设对策研究[D]. 左永冰. 黑龙江大学, 2017(04)
- [5]海外投资管理权研究[D]. 王佳宜. 西南政法大学, 2017(08)
- [6]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治理研究 ——基于中国的实证分析[D]. 李欣怡. 广州大学, 2016(03)
- [7]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研究[D]. 张潇铧. 云南师范大学, 2016(02)
- [8]县委书记腐败及其防治[D]. 罗功新. 南京大学, 2016(10)
- [9]我国反腐败立法决策的思考[J]. 廖雄军. 人大研究, 2016(04)
- [10]中国国有企业领导人贪腐现象分析与防治措施研究[D]. 尚飞. 北京林业大学, 20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