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聘任制下公立中小学教师的权益保护(论文文献综述)
孙婧[1](2020)在《专业发展视域下的中小学教师权益保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先导作用。教师作为教育教学活动主体,其综合素质与能力高低关乎我国未来整体教育发展水平。能否有效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关系到教师是否有足够动力和信心不断提升自身综合能力。因此,以专业发展为视角探究中小学教师合法权益有效保障策略,从而促进教师整体专业能力提升,在教育理论与实践方面都有重要意义。本研究以问卷和访谈调查为主,并结合文献研究方法,共224名中小学教师参与问卷调查,另有5名教师配合完成访谈调查。从《教师法》及教育相关政策文件中与教师专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六项权益,如职称、培训、科研、专业自主、绩效、休假为出发点,剖析教师权益保障现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教育行政部门、社会环境、学校管理及教师自身四个层面进行问题的归因分析。在分析基础上,尝试提出中小学教师权益保障策略,以期提高教师专业发展能力。
张妮[2](2020)在《河南省农村小学体育教师权益保障现状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村教师是农村教育的主体力量,承担着重要的教育功能,对我国国民素质的提高起着重要作用,农村学校的体育教师则肩负着提高农村学生身体素质,全面发展的重要使命,是农村学校体育的主要力量。教师权益作为教师的基本权利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体育教师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不仅影响到农村体育教师队伍的稳定也直接影响着他们在体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从而关系到农村小学教育质量的高低。本文以河南省农村小学体育教师权益保障现状为研究对象,以体育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情况为研究的切入点,系统、深入地研究了河南省广大农村小学体育教师的权益保障现状和问题,在研究过程中笔者将结合目前河南省农村小学体育教师的专业权益、各种待遇和法律意识现状等方面,运用文献资料法、实地考察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和逻辑分析法等方法,对河南省农村小学体育教师权益保障现状进行研究。在具体阐释河南省农村小学体育教师权益保障现状时分别分析了河南省农村小学体育教师师资队伍状况,权利享有状况,法律维权情况并分析了制约其发展的因素,并针对以上各方面的影响,提出了河南省农村小学体育教师发展的对策。调查对象按照豫东、豫西、豫南、豫中、豫北五个地区,在每个地区中随机抽取两个市,再从两个市中共抽取5个县,再从每个县中抽取2所农村乡镇小学,共计调查150名农村小学体育教师。本文结论如下:(1)我国农村小学体育教师权益保障存在缺口,救济渠道虽有规定但实际维权过程不够畅通。(2)小学体育教师师资队伍整体质量良好,教师学历、年龄等多方面结构合理。(3)体育教师专业权利保障不很充分,教育教学权受到一定制约和限制,进修培训机会少,培训经费支出不足,科研意识弱。(4)体育教师工资待遇与同级别教师报酬相比稍低且部分工作未被合理计入工作量。(5)维护农村小学体育教师权益的工会组织,制度等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农村小学在管理形式和人员配置上不完善。(6)农村小学缺乏有效的民主管理制度,校长专权现象比较突出,体育教师较少参与民主管理。(7)河南省农村小学体育教师法律知识淡薄,维权能力弱,不善于维护自身权利。
于颖珊[3](2020)在《公立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高等院校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的情况下,高校与教师之间的聘任纠纷增多。对于此类纠纷,在司法裁判中较多的运用劳动法律规范来审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行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要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然而当前行政法律法规并没有针对聘任纠纷提出明确的规定。对于公立高校与教师之间属于劳动法律关系还是行政法律关系,理论界存在较大争议,主要存在“单一法律关系说”与“复合型法律关系说”两种不同的观点。本研究立足“复合型法律关系说”,在行政法律关系的分析中,以教师职称授予、行政处分、权利与救济为出发点,解读了二者间的关系,同时也分析了当前行政法律规范与学术权力不平衡、教师所受处分的标准不统一、教师行政法律保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劳动法律关系的分析中,以教师与高校的从属性和聘任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为出发点,解读二者的关系,同时分析了劳动法律关系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复合型法律关系说”,即目前公立高校与教师之间兼具行政法律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相较于“单一法律关系说”更具优势,理由如下:第一,“复合型法律关系说”中包含的行政法律关系符合我国目前提出的合理规范行政权力的要求,用强有力的行政法律规范来调整高校与教师间的法律关系,与“去行政化”议题相契合。第二,“复合型法律关系说”中包含的劳动法律关系顺应事业单位改革的趋势,与注重保护教师权利的观念相符合。本文的主要观点如下:第一,公立高校仅作为准行政主体或事业单位法人有不足之处,单一法律地位的定位无法满足高校当前权利义务的认定。第二,公立高校教师的属性具有多元化特征,现行的法律将教师定位于“专业人员”,这种定位很难从法律地位上对教师进行界定,将教师定位于“特殊劳动者”顺应当前高校与教师间的复合型法律关系。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教师可以作为劳动者与高校签订聘任合同,运用劳动法律规范来维护自身权益。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教师作为“特殊劳动者”的特殊性得以显现,即当高校基于法律授权,对教师行使职称评审以及行政处分等行政行为时,教师是行政相对人。将“特殊”置于“劳动者”之前,能够体现教师工作的公益性和行政性。目前正值《教师法》修订之际,在教师法律地位的改革中,要明确保护教师权益这一目标,突出教师的公益性特征,分教育阶段对教师进行定位,同时也要注意区分高校教师与行政人员的区别。第一,在固守教师职业公益性、特定范围内具有行政性的基础上承认教师劳动者的地位。第二,明确聘任纠纷的范围,完善有关教师救济机制的规定。第三,为《教师法》中赋予教师权益的条款制定配套的落实政策与机制。第四,基于公益性程度的不同,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与高校教师法律地位的区别。高校教师为“特殊劳动者”,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为教育公务员。第五,区分高校教师与高校行政人员,二者工作性质与管理制度不同。行政人员实行教育职员管理制度,工作内容更依附于学校的行政层级体系。将公立高校的教师定位于“特殊劳动者”是“复合型法律关系说”的具体化,能够实现国家与个人利益的双赢。此种定位有利于畅通教师的救济渠道,有助于解决教师职称授予行政法律救济途径不畅以及聘任合同的平等性问题。本文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从理论上理清公立高校与教师间的法律关系,为推动高等教育法治事业的发展尽绵薄之力。
龙玉雕[4](2020)在《公立中小学聘任制教师的工作压力及缓解策略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每个人都在面临着来自不同方面的压力。至上世纪70起,国外相关研究就强调了教师职业的高压。对于大部分教师来说,压力过大已经成为了一种习以为常的生存状态。在我国教育领域,教师的工作压力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里强调:“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被社会寄予厚望,这是一种激励同时也是一种挑战。然而教育发展到如今,教师聘任制度也逐渐趋于完善和成熟,许多公立中小学校也开始实施岗位设置,向外招聘优秀教师。如此一来,中小学聘任教师也成为教师队伍中重要的一份子,且由于他们身份的特殊性,所面临的工作压力同样之大。对于教师工作压力的研究,无论是国内外,都已有较为丰富的经验。为了对研究有一个较为全面的梳理,笔者首先对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度的发展历程、价值和中小学聘任教师的工作压力类型、影响作用两个方面进行了梳理与分析。其次为了解公立中小学聘任教师的工作压力现状,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选取了适合本研究所用的问卷,并结合教师聘任制的特点、访谈以及问卷试测的结果进行修订。主要以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的中小学聘任教师为主,实施了调查计划。通过因素分析、t检验、方差分析、相关分析以及回归分析等统计方法等调查结果显示:公立中小学聘任教师的工作压力感较大;不同年龄、不同学历的聘任教师的工作压力存在差异;中小学聘任教师对教师聘任制认识不足导致在工作中产生压力;中小学聘任教师在不同压力源方面体现出的压力程度不同。为了对公立中小学聘任教师工作压力现状提出有效的缓解策略,笔者首先对压力源进行分析,与中小学聘任教师进行了深度访谈,从内部和外部两个层面去挖掘影响中小学聘任教师的因素,内部因素主要体现在聘任教师的自我界定模糊以及受传统观念束缚;外部因素主要是分析在实施教师聘任制度中存在的缺陷,从而导致聘任教师工作产生压力,体现在五个方面分别为:受聘教师与学校地位不平等;考核评价制度不规范;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解聘程序不完善;监督体制不健全。最后,针对影响中小学聘任制教师工作压力的因素提出缓解策略。其体现分别为:关注聘任教师的工作压力,减轻聘任教师的心理负担;聘任教师应转变传统观念,树立正确的教师观;加大对教师聘任制的宣传力度,强化聘任教师的参与意识;明确聘任教师与学校的关系,形成积极竞争的机制;建立民主的评价制度,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规范解聘程序,维护聘任教师权益;加强领导,建全监督约束机制。
张小丽[5](2020)在《民办中小学教师聘任纠纷及其处理研究》文中认为民办中小学在实施教师聘任制的过程中与被聘教师之间因履行合同而引发的法律纠纷日渐增多,如何理解民办中小学教师聘任纠纷的法律性质,并更好地适用法律来解决此类争议,从而公平地保障民办中小学和教师的合法权益,是急需解决的一道难题。我国除了适用2008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以外,其他的法律、法规或政策都没有专门针对民办中小学教师聘任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在内的相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因此,探讨如何防范和合理解决民办中小学的教师聘任纠纷,完善相应的教师聘任合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研究搜集相关法规、政策以及文献,梳理了民办中小学和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教师聘任制的发展以及当前我国民办中小学教师聘任纠纷处理方面的法律制度;搜集了《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后发生的57例民办中小学教师聘任纠纷案,通过分类整理,将民办中小学教师聘任纠纷归结为八大类:未签订书面合同引发的纠纷、就事实劳动关系问题引发的纠纷、违反试用期条款引发的纠纷、未缴纳社会保险引发的纠纷、单方面变更合同引发的纠纷、单方面解除合同引发的纠纷、单方面终止合同引发的纠纷、就经济补偿问题引发的纠纷。这八类纠纷反映出民办中小学教师聘任中存在的问题有:聘任合同不规范;纠纷处理不完善;聘任双方法律意识淡薄等等。针对上述问题,本研究提出了几点建议对策:加强聘任合同管理;完善纠纷处理机制;提高各方法律意识等等。
杨萍[6](2018)在《中小学教师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对策研究》文中提出近些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与发展,在社会领域以及教育领域内的价值观变得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在尊师重教方面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教师群体的尊严地位,乃至基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对于教师合法权益保护的研究与探索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本研究选择ZC市两所初中、四所小学的教师为研究对象,重点研究其在学校管理中出现的权益保护问题。本研究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问卷、访谈等实证调查,全面了解当前中小学教师在学校管理中的“权益保护”的现实状况,分析形成这一现象背后的主要原因,探讨中小学教师维护自身权益的改进对策,继而为我国初步建立和完善教师权益保护机制提供有针对性的借鉴,以促进我国教育的健康发展。本次问卷调查主要面向ZC市Y镇的2所初中和4所小学的全体专职教师进行,回收有效问卷186份,选择了6名教师参与访谈调查。调查结论显示:(1)教师对于自身合法权益的了解与重视程度不足;教师权益保护的现状不容乐观,存在较大的改善空间;教师权益受侵害最为严重的是人格尊严与专业自主权的侵害;教师权益被侵害的主体主要在于学生与学校领导;在教师权益受侵害后,教师选择主动维权的比例较低;为了减少权益受侵害,教师会采取被动消极的预防措施。(2)当前教师权益保护的主要问题在于教师的人格尊严与人身安全无法得到完全保障、教师专业自主权受到一定侵害、教师权益保护的申诉渠道不畅通等。(3)教师权益保护的影响因素主要在于社会因素、主管因素、学校因素、家长因素、学生因素以及教师自身因素。主要原因在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教育法规制度完善程度、新闻媒体报道视角选择、学生自身的受挫能力、教师多重角色社会期待。根据调查结论,针对当前中小学教师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与原因,研究提出了专业化的对策意见,以期改进教师权益的保护现状。具体包括:(1)提高教师权益法律保障的有效力度;(2)完善学校实施民主管理的体制机制;(3)创造尊师重教的积极媒体舆论环境;(4)形成家校合作共同育人的和谐关系。
阎峻[7](2018)在《法治视角下的中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研究 ——以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为核心》文中研究说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实现新常态下教育治理现代化,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领域的体现和运用。以法治推动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是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切入点。实现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必须处理好教育改革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在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涉及的诸多法律关系中,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对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具有重要意义。中国近现代意义上的高校人事制度滥觞于清末新式学堂,奠基于民国时期,新中国成立后对高校人事制度进行一系列改革。清末新式学堂沿袭封建官学传统,其人事制度具有集权性、官僚化、半殖民性特征,教职员为朝廷官员,具有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地位,学堂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明显的君臣依附关系。民国时期对高校人事制度进行了职责规范化、民主化、去官僚化、学术化改革,教员实行聘任制,其法律地位为雇员,依据合约规定,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是平等契约关系。新中国建立后,在计划经济时期,将教师纳入统一的国家干部管理体制,高校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与教师之间构成行政法律关系,教师则居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其权益由政府保障,并接受政府的指导与监督。改革开放以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作为法人实体,开始进行教师聘任制改革,高校与教师之间形成聘用合同关系。论文在研究不同历史时期中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中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探讨高校及其教师的法律地位,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的本质和特征,以及聘用合同的法律属性和教师权利救济制度。从国家立法层面出台《学校法》,设立学校法人,明确学校法人的权利义务,赋予学校法人在民事、行政方面的主体资格。高校作为学校法人,在政府与高校构成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中,高校处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在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过程中,高校作为行政主体是国家教育权的代理人和具体行使者则处于公务法人的地位;在与平等的权利主体发生民事关系时,高校处于民事主体地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教师是在学校法人中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育法律法规还赋予其教育教学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高校教师是在学校法人中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高等教育教学方面权利和义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制条件下,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在本质上是聘用合同关系,具有“主体阶段性”特征。聘用合同签订前,高校作为民事主体,与教师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合意,高校与教师之间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聘用合同签订后,在高校对教师实施管理的过程中,高校作为行政主体履行公共行政职权,高校与教师之间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在特定情况下,高校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作为被委托主体代替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职权,这时高校与教师之间就具有委托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聘用合同是特殊的劳动合同,它在立法理念、合同主体、调整内容、合同要素等方面与劳动合同具有“同质性”;同时,它在公共产品服务、公务法人特性、兼具公法与私法属性等方面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论文比较分析了国外公立高校人事制度中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借鉴国外在公立高校及其教师法律地位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方面的经验做法并结合中国国情,基于完善高等学校法人制度、厘清高校教师权利义务、规范高校教师合同管理、健全教师权益救济制度四个方面对中国高校人事制度中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进行重构。论文从国家立法层面出台《学校法》,以之规制政府与高校的权利边界,明晰政校权责关系;以之定位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地位,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之明晰高校公权力的性质和完善聘用合同立法及权利救济机制;关系清晰、权责明确、救济顺畅等方面对中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法治化以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设计和展望。
高延坤[8](2017)在《公立高校人事争议“仲裁—诉讼”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公立高校与教师之间的人事关系,属于特殊的劳动关系。高校与教师之间的人事争议,主要表现为高校自主权、教师劳动权以及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对人事争议的处理,即是对这三种权益的调适与平衡。与公共利益的牵涉,与学术自由的关联,使得高校人事争议的处理相对一般劳动争议更为复杂。基于教师聘用制所具有的平等协商性,高校人事争议被纳入一般劳动争议处理通道。“劳动人事仲裁—民事诉讼”由此成为具有现实有效性的争议处理机制。现有法律制度以及司法实践表明,这一机制对社会公共利益予以充分照顾,对高校自主权也保持高度尊重,但对教师的劳动权没有给予足够保护,与日益彰显的人权价值理念相悖,也不符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方向,需要改进和完善。在受案范围上,现行受案机制过于狭窄、模糊,应予废除,通过适用劳动争议受案机制,扩大受案范围,明确受案标准,尤其对于考核、处分、校规等内部管理类争议,一并纳入受案范围。在前置程序上,劳动人事仲裁虽然能纾解部分争议,减轻诉讼负担,但因存在较浓厚的行政色彩,对争议的处理有违公平原则,对学术性争议的处理更是无能为力。应通过地位中立、教授参与、具有行业自治性的教育纠纷仲裁机制的建立,弥补现行机制的不足。在法律适用上,人事规范的优先适用,相对劳动法律规范,苛加教师一方更多义务,构成对教师的不公;人事规范的适用,还经常突破位阶限制,不经审查,直接作为裁判依据或者说理依据,与法相悖。应在规范人事规范适用机制的同时,减少政府对高校内部事务的规制,将自治事务付诸高校共治。在对高校权力的监控上,针对校规的司法控制,缺少稳定、有效的法律机制,应借鉴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可作为裁判依据的规定,将校规纳入司法监控范围,作为处理决定的依据一并审查;对内部处理决定的司法监督,虽然具有一定的有效性,但存在程序控制过于简单,层次较低的问题,应通过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提高程序控制的强度。此外,对学术性争议,应坚持司法谦抑原则,重在程序方面的介入,实体问题之判断,则尊重高校决定。
陈群娣[9](2017)在《湛江市中小学编外教师权益保障的研究》文中认为由于我国事业单位体制的不完善和我国教育的客观需要,在公立学校,尤其广大中小学,编外教师的聘用已经屡见不鲜了。编外聘用教师以种种名称(如:聘用教师或合同教师)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与在编教师相比,编外聘用教师(聘用教师或代课教师)的身份比较复杂,在待遇、晋升、培训等权益方面处于劣势。编外编内同工不同酬,全国各地的编外聘用教师几乎毫无例外与人事编制以及相关政策绝缘,编外聘用教师的权益保障问题亟待解决。研究编外聘用教师权益保障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价值。本文试图采用文献法、访谈法和对比研究,通过对湛江市中小学校的个案剖析,探讨编外聘用教师的合法权益和保障问题。论文整体结构如下。第一章主要分析选择课题的背景,针对现行聘任制实施过程中,中小学编外教师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对论文写作过程中参考过的文献进行综述,表述研究的内容和研究方法,以及教师聘任制实施的预期研究成果。第二章主要对与教师聘任制有关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梳理相关理论,并对我国聘任制下中小学教师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探析。第三章主要介绍国外教师的权益如何得以保障和对我国的启示。第四章主要是通过社会调查实证,探析湛江市中小学编外聘用教师权益保障的实施现状及内外环境,剖析其问题所在。第五章为缩短编内编外教师的差距,提出编外聘用教师权益保障的解决措施。第六章对编外聘用教师权益保障做出总结以及给出展望。
邱博[10](2016)在《中美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比较研究》文中认为自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来,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继续向纵深迈进,呈现出全面深化、全面发展之势。中小学教师是实施素质教育、实现教育改革目标的关键。近十余年来,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党和政府逐步完善和加强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建设,新的教师管理制度体系正由局部改革试点逐步转向制度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整体发展水平稳步提高。面对“十三五”发展时期,我国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诸如教师准入标准宽泛、聘任观念守旧、考评指标不严谨、退出流程不完善等制度缺陷和管理问题。本文通过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对中美两国的教师管理制度进行了全方位的比较研究,试图以此借鉴美国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的成功经验。实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之目的。本文分别从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聘任制度、教师考评制度以及教师退出制度等方面对中美两国教师管理制度展开比较分析和研究。本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两国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发展历程,通过文献法和历史研究等方法,对可掌握的中美发布的教育改革报告和政策性文件进行梳理,并对两国教师管理制度发展历程异同进行了比较。第二部分主要对中美国两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进行比较,以此借鉴发达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实践与改革经验,为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准入制度改革提供参照系。第三部分主要通过中美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度对比分析,揭示我国教师聘任制度缺乏“人本管理思想”等问题。第四部分主要通过两国教师考核评价的指标和主体分析,对比研究我国中小学教师考评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试图由现实的教育问题出发寻找建设性意见。第五部分主要对美国退出制度经验与我国退出制度现状对比分析,揭示我国中小学教师退出制度所面临的三方面问题。第六部分主要借鉴美国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经验,解决我国当前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分别从政府职能、第三方教育机构、教师自身等方面提出合理的建议与启示。
二、论聘任制下公立中小学教师的权益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聘任制下公立中小学教师的权益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1)专业发展视域下的中小学教师权益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核心概念界定 |
五、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专业发展视域下中小学教师权益保障现状调查 |
第一节 调查设计与实施 |
一、调查目的 |
二、调查设计 |
三、调查对象 |
四、调查实施 |
第二节 专业发展视域下的中小学教师权益保障调查结果 |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考核情况 |
二、中小学教师培训进修参与情况 |
三、中小学教师课题研究开展情况 |
四、中小学教师专业自主发挥情况 |
五、中小学教师绩效薪酬获取情况 |
六、中小学教师法定休假保障情况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专业发展视域下的中小学教师权益保障问题与归因分析 |
第一节 专业发展视域下中小学教师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指标名额比例较少 |
二、中小学教师培训预期效果不佳 |
三、中小学教师课题研究缺乏专业引领 |
四、中小学教师专业自主发挥受到外部制约 |
五、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满意度偏低 |
六、中小学教师个人休息时间保障不足 |
第二节 专业发展视域下中小学教师权益保障问题的归因分析 |
一、缺少教师权益法律保障及行政监督 |
二、社会意识对教育问题的认识有失偏颇 |
三、学校管理对教师专业发展的关注不足 |
四、教师自身维权意识与能力有待提高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专业发展视域下的中小学教师权益保障策略 |
第一节 构建健全的教师权益外部保障体系 |
一、完善相应的教育法律保障制度 |
二、定位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责 |
三、建设教师专业发展学习社群 |
第二节 营造和谐的教育生态社会环境 |
一、加深对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的理解 |
二、更新对教师职业身份的认知偏差 |
三、强化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 |
四、规范媒体对教育新闻的相关报道 |
第三节 创设助于教师专业发展的学校人文氛围 |
一、健全学校民主管理制度 |
二、贯彻以人为本的学校管理思想 |
三、增加多元化的教师评价主体 |
四、注重对教师专业权利的有效保护 |
第四节 提升利于教师自身发展的综合能力 |
一、强化教师自身的权益保护能力 |
二、培养教师自身的专业发展意识 |
三、制定符合教师自身情况的职业规划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2)河南省农村小学体育教师权益保障现状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选题依据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相关概念界定 |
1.3.2 有关国外教师权益保障的相关研究 |
1.3.3 国内有关教师权益保障的相关研究 |
2 研究对象及方法 |
2.1 研究对象 |
2.2 研究方法 |
2.2.1 文献资料法 |
2.2.2 问卷调查法 |
2.2.3 访谈法 |
2.2.4 数理统计法 |
2.2.5 逻辑分析法 |
3 结果与分析 |
3.1 河南省农村小学体育教师队伍现状 |
3.1.1 小学体育教师性别、年龄及学历现状 |
3.1.2 小学体育教师职称与教龄现状 |
3.1.3 小学体育教师编制现状 |
3.2 河南省农村小学体育教师权益保障的现状分析 |
3.2.1 小学体育教师教育教学权利状况 |
3.2.2 小学体育教师学术科研权利状况 |
3.2.3 小学体育教师培训进修权利状况 |
3.2.4 小学体育教师福利待遇权利状况 |
3.2.5 小学体育教师民主管理的话语权状况 |
3.2.6 小学体育教师法律意识现状 |
3.3 制约河南省农村小学体育教师权益保障的因素 |
3.3.1 小学体育教师专业权利保障不充分 |
3.3.2 小学体育教师待遇报酬不容乐观 |
3.3.3 教师权益保障法规存在盲区 |
3.3.4 学校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
3.3.5 小学体育教师自身法律知识与维权能力弱 |
3.3.6 农村小学体育教师维权表达渠道不畅通 |
3.3.7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体育教师权益救济渠道整体不畅通 |
3.4 对保障河南省农村小学体育教师权益的对策 |
3.4.1 转变社会对体育教师的观念,正确认识体育教师在学科中的地位和作用 |
3.4.2 加强农村小学体育教师自身维权的能力 |
3.4.3 建立畅通的农村体育教师权利救济途径 |
3.4.4 逐步完善立法和制度建设 |
4 结论与建议 |
4.1 结论 |
4.2 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 河南省农村小学体育教师权益保障现状调查问卷 |
附录B 小学体育教师权益保障的访谈提纲 |
附录C 调查问卷专家效度表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3)公立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缘起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公立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的司法认定 |
第一节 案例类型及纠纷处理现状 |
一、案例概况及争议焦点 |
二、案例相关法律分析 |
三、教师任用方式对法律关系的影响 |
第二节 理论界与实务界立场上的冲突 |
一、公立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学说之争 |
二、单一法律关系适用的局限性 |
第二章 “复合型法律关系说”的内涵分析 |
第一节 公立高校法律地位的界定 |
一、公立高校的准行政主体地位 |
二、“事业单位法人说”的确立与不足 |
三、公务法人地位的优越性 |
第二节 公立高校与教师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分析 |
一、基于教师职称授予的行政法律关系 |
二、基于教师处分的行政法律关系 |
三、基于教师权利与救济的行政法律关系 |
第三节 公立高校与教师间的劳动法律关系分析 |
一、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教师具有从属性 |
二、聘任合同与劳动合同具有一致性 |
三、聘任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差别 |
第三章 “复合型法律关系说”的合理性分析 |
第一节 “复合型法律关系说”集“行政法律关系说”之优点 |
一、应批判对“去行政化”的错误解读 |
二、“去行政化”需要必要的行政法律规范 |
第二节 “复合型法律关系说”集“劳动法律关系说”之优点 |
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走向 |
二、教师权利本位的侧重 |
第三节 “复合型法律关系说”较单一学说新增优点 |
一、有利于明确教师的法律地位 |
二、有利于教师权利救济的实现 |
第四章 “复合型法律关系说”视角下教师的法律身份——特殊劳动者 |
第一节 “特殊劳动者”的法律性质 |
一、“特殊劳动者”是“复合型法律关系说”的具体化 |
二、高校教师作为“劳动者”的依据 |
三、高校教师相较于普通劳动者的特殊性 |
第二节 立法中保护“特殊劳动者” |
一、《教师法》修订应明确高校教师法律地位改革的目标 |
二、法律应明确高校教师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区别 |
三、法律应明确高校教师与行政人员法律地位的区别 |
第三节 法的实施中保护“特殊劳动者” |
一、在合同关系中保障教师权益 |
二、加强对教师权益的司法保障力度 |
三、完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诉讼案例分析表 |
附录(二) 教师处分案例表 |
致谢 |
(4)公立中小学聘任制教师的工作压力及缓解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三)概念界定 |
(四)相关研究综述 |
(五)理论基础 |
(六)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一、我国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度的发展历程及价值 |
(一)我国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度的发展历程 |
1.教师聘任制的试点阶段 |
2.教师聘任制的全面实施阶段 |
(二)我国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度的价值 |
1.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素质和教学水平 |
2.有利于学校资源的有效配置 |
3.有利于强化教师队伍建设 |
二、聘任制教师工作压力的类型及影响作用 |
(一)聘任制教师工作压力的类型 |
1.按影响因素分类:积极压力与消极压力 |
2.按持续时间分类:急性压力与慢性压力 |
3.按强度分类:巨砾压力和细砾压力 |
4.按数量分类:一般单一性生活压力与叠加性压力 |
(二)聘任制教师工作压力的影响作用 |
1.适度的工作压力能够激发聘任制教师的积极性 |
2.过度的工作压力影响聘任教师的身心健康 |
3.过度的工作压力带给聘任教师生活压力 |
三、公立中小学聘任制教师工作压力现状调查 |
(一)调查设计 |
1.调查目的与调查对象 |
2.调查工具的开发与问卷预测分析 |
3.调查过程 |
(二)调查数据分析 |
1.聘任制教师工作压力调查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2.聘任制教师人口学变量与工作压力的差异性分析 |
3.聘任教师工作感受与各维度的相关性分析 |
4.聘任教师工作感受与各维度的回归分析 |
(三)调查结论 |
1.公立中小学聘任教师的工作压力感较大 |
2.不同年龄、不同学历的聘任教师的工作压力存在差异 |
3.中小学聘任教师对教师聘任制认识不足影响工作压力的产生 |
4.中小学聘任教师在不同压力源方面体现出的压力程度不同 |
四、公立中小学聘任制教师工作压力的来源分析 |
(一)聘任教师自我界定模糊导致对自身角色认识不足 |
(二)聘任教师传统观念束缚造成对教师聘任制的误解 |
(三)教师聘任制中主体地位不明使受聘教师与学校地位不平等 |
(四)考核评价制度的不规范让聘任教师担忧自身发展前景 |
(五)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健全使得聘任教师在工作中有心无力 |
(六)解聘程序的不完善影响了聘任教师工作的热情 |
(七)监督体制的不健全使聘任教师在工作中孤立无援 |
五、公立中小学聘任教师工作压力的缓解策略 |
(一)关注聘任教师的工作压力,减轻聘任教师的心理负担 |
(二)聘任教师应转变传统观念,提升自身素养 |
(三)加大教师聘任制的宣传力度,强化聘任教师的参与意识 |
(四)明确聘任教师与学校的关系,形成积极竞争的机制 |
(五)建立民主的评价制度,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
(六)规范解聘程序,维护聘任教师权益 |
(七)加强领导,健全监督约束机制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读硕期间发表的论文 |
(5)民办中小学教师聘任纠纷及其处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一)教师聘任是民办中小学办学的核心问题之一 |
(二)日渐增多的民办中小学教师聘任纠纷需要合理解决 |
(三)防范民办中小学教师聘任纠纷需要规范聘任合同及完善制度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一)民办中小学教师 |
(二)教师聘任制 |
(三)教师聘任纠纷 |
(四)纠纷处理 |
三、文献综述 |
(一)关于民办中小学与教师之间法律关系的研究 |
(二)关于民办中小学教师聘任制的研究 |
(三)关于民办中小学教师聘任合同的研究 |
(四)关于民办中小学教师聘任纠纷处理的研究 |
(五)文献评析 |
四、研究思路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献法 |
(二)案例法 |
第二章 民办中小学教师聘任纠纷的种类 |
一、未签订教师聘任合同引发的纠纷 |
二、就事实劳动关系问题引发的纠纷 |
三、违反试用期条款引发的纠纷 |
四、未缴纳社会保险引发的纠纷 |
五、单方面变更合同引发的纠纷 |
六、单方面解除合同引发的纠纷 |
七、单方面终止合同引发的纠纷 |
八、就经济补偿问题引发的纠纷 |
第三章 民办中小学教师聘任纠纷所反映的问题 |
一、教师聘任合同存在的问题 |
(一)订立合同时告知义务缺失 |
(二)履行合同中权利与义务失衡 |
(三)解除合同前预告辞职权滥用 |
(四)是否续订合同未办理法定手续 |
二、纠纷处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一)先裁后审模式效率低 |
(二)劳动诉讼制度待完善 |
(三)协商调解制度缺效力 |
三、法律意识层面的问题 |
(一)聘任双方不明白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 |
(二)聘任双方不了解仲裁和诉讼的时效 |
(三)聘任双方不知晓负有举证责任的重要性 |
第四章 解决民办中小学教师聘任纠纷的对策建议 |
一、加强聘任合同管理 |
(一)明确聘任双方的告知义务 |
(二)保障教师在合同中的地位 |
(三)限制教师滥用预告辞职权 |
(四)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
二、完善纠纷处理机制 |
(一)提高先裁后审模式的效率 |
(二)完善劳动争议诉讼制度 |
(三)构建有效的协商调解制度 |
三、提高各方法律意识 |
(一)加强教师对法律的学习意识 |
(二)提高学校依法履行合同的意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中小学教师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教师权益的概念 |
四、文献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 |
(二)国内相关研究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中小学教师权益保护现状调查研究 |
一、问卷与访谈调查的实施 |
二、调查结果 |
(一)当前中小学教师权益保护的现状 |
(二)当前中小学教师权益保护的影响因素 |
第二章 中小学教师权益保护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
一、中小学教师权益保护的主要问题 |
(一)教师权益保护意识淡薄 |
(二)教师人格尊严易受侵害 |
(三)教师专业自主无法保障 |
(四)教师权益保护申诉不畅 |
(五)教师维权行动倾向消极 |
二、中小学教师权益保护问题成因分析 |
(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缺位 |
(二)教育法规制度建设的滞后 |
(三)新闻媒体报道有失偏颇 |
(四)学生对教师惩戒反应过激 |
(五)教师背负多重角色期待 |
第三章 中小学教师权益保护的改进对策 |
一、提高教师权益法律保障的有效力度 |
(一)推动教师权益的立法保护 |
(二)扩大教师权益的普法宣传 |
(三)强化教师权益的行政执法 |
(四)健全教师权益的司法保护 |
二、完善学校实施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 |
(一)形成民主的领导作风 |
(二)完善教职工大会制度 |
(三)建立全员聘任制度 |
(四)建立科学奖惩制度 |
三、创造尊师重教的积极媒体舆论环境 |
(一)倡导尊师重教 |
(二)规范媒体报道 |
四、形成家校合作共同育人的和谐关系 |
(一)组建发展家长学校 |
(二)设置专门管理机构 |
(三)建立联合行动委员会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历 |
(7)法治视角下的中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研究 ——以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为核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问题提出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现状与述评 |
1.5 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点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的界定 |
2.2 主要的理论基础 |
3 中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中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的变迁 |
3.1 清末时期:君臣依附关系 |
3.2 民国时期:平等契约关系 |
3.3 新中国计划经济时期:行政法律关系 |
3.4 新中国市场经济时期:法律关系转变 |
4 中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中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的解析 |
4.1 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中高校法律地位 |
4.2 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中教师法律地位 |
4.3 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的本质及其特征 |
4.4 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中聘用合同属性 |
4.5 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中教师权利救济 |
5 国外公立高校人事制度中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的比较 |
5.1 美国公立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
5.2 英国公立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
5.3 德国公立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
5.4 法国公立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
5.5 美、英、德、法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的比较及启示 |
6 中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中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的重构 |
6.1 完善高等学校法人制度 |
6.2 厘清高校教师权利义务 |
6.3 规范高校教师合同管理 |
6.4 健全教师权益救济制度 |
7 中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法治化设计与未来发展展望 |
7.1 中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法治化设计 |
7.2 中国高校人事制度未来发展趋势展望 |
8 结语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局限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二、外文文献 |
附录1 访谈提纲 |
附录2 调查问卷 |
附录3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及参与的课题 |
(8)公立高校人事争议“仲裁—诉讼”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公立高校人事争议处理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基于大学理念的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 |
一、高校以及教师的基本属性 |
二、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代表性类型 |
第二节 我国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的性质 |
一、我国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的流变 |
二、我国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的界定 |
第三节 高校人事争议处理中的价值平衡 |
一、教师劳动权益 |
二、大学自主权与学术自由 |
三、社会公共利益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受案范围 |
第一节 予以受理的争议 |
一、对争议性质的认定 |
二、对争议范围的界定 |
第二节 不予受理的争议 |
一、不予受理争议的现状 |
二、基于人事争议司法解释的排除 |
三、基于人事规章和司法裁量的排除 |
第三节 对受案机制的改革 |
一、统一适用劳动法对受案范围的规定 |
二、对内部管理类争议受案机制的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前置程序 |
第一节 仲裁机制 |
一、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分立 |
二、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融合 |
第二节 与诉讼的对接 |
一、与诉讼对接的法源 |
二、诉讼对前置仲裁的查证 |
三、诉讼对仲裁时效的审查 |
四、诉讼基本不干预仲裁 |
第三节 前置程序的完善 |
一、教育纠纷仲裁机制构建的基础 |
二、教育纠纷仲裁机制构建的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法律适用 |
第一节 对两类法律规范的选择 |
一、人事规范有规定而劳动法律规范并无规定 |
二、人事规范与劳动法律规范存在相同规定 |
三、人事规范与劳动法律规范存在不同规定 |
四、人事规范未规定而劳动法律规范存在相应规定 |
第二节 对人事规范的适用 |
一、人事规范作为裁判依据适用 |
二、人事规范作为说理依据适用 |
第三节 法律适用机制的完善 |
一、人事争议案法律适用的问题 |
二、限制对人事规范的适用 |
三、转变对高校的行政规制方式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对公立高校管理权的监控 |
第一节 对待校规的态度 |
一、校规的效力 |
二、校规争议不予受理 |
三、校规作为证据 |
四、校规作为说理依据 |
第二节 对高校处理决定的审查 |
一、高校的处理决定 |
二、涉及人事关系存灭的系争处理决定 |
三、不涉及人事关系存灭的系争处理决定 |
第三节 司法监控机制的完善 |
一、规范对高校内部规章的司法监控 |
二、强化对高校处理决定的司法监督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9)湛江市中小学编外教师权益保障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2.3 对已有研究的简单述评 |
1.3 研究的基本内容及研究目标 |
1.3.1 研究思路 |
1.3.2 主体框架 |
1.3.3 研究目标 |
1.4 研究方法及本文创新之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本论文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
2 我国中小学编外教师权益保障概况 |
2.1 基本概念的界定 |
2.1.1 编外教师的含义 |
2.1.2 教师权益 |
2.2 我国中小学教师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2.3 近几年我国维护中小学编外教师权益的典型事例 |
2.3.1 成都市龙泉驿区办好互助保障事业,维护教师健康权益 |
2.3.2 山东非营利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 |
2.3.3 福建扶持民办学校,提高民办教师权益 |
2.3.4 区管校用 |
2.3.5 福建泉州市首次出台《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 |
3 国外中小学教师权益保障制度及启示 |
3.1 国外中小学教师权益保障概况 |
3.1.1 国外中小学教师权益保障的内容 |
3.1.2 国外中小学教师权益保障制度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
3.2 国外中小学教师权益保障制度给我们的启示 |
3.2.1 确立教师“准公务员”身份 |
3.2.2 加强教师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
3.2.3 完善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
3.2.4 完善关于教师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 |
3.2.5 严把教师“入口”,拓展教师来源 |
3.2.6 提高教师待遇和地位,树立教师形象 |
4 湛江市中小学编外聘用教师权益保障概况 |
4.1 湛江市中小学编外聘用教师权益保障的现状 |
4.1.1 基本情况分析 |
4.1.2 聘用合同签订的分析 |
4.1.3 编外聘用教师的权益分析 |
4.1.4 教师的流动性分析 |
4.2 湛江市中小学编外聘用教师权益保障存在问题及原因 |
4.2.1 湛江市中小学编外聘用教师权益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
4.2.2 湛江市中小学编外聘用教师权益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 |
4.3 湛江市中小学编外聘用教师权益保障内外环境分析 |
5 完善中小学聘用教师权益保障的对策研究 |
5.1 完善编外聘用教师的管理制度 |
5.1.1 建立编外教师管理中心和教师资源库 |
5.1.2 完善教师编制管理体制 |
5.1.3 明确编外聘用教师身份合法化 |
5.1.4 为编外聘用教师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
5.2 完善编外聘用教师的工资体系 |
5.2.1 政府设立专项基金改善编外聘用教师的工资待遇 |
5.2.2 办理“五险一金”,完善聘用教师权益保障 |
5.3 缩短编外教师与在编教师的差距 |
5.3.1 完善编外教师培训,寻找落聘教师出路 |
5.3.2 严格“准入”机制,提供入编平台 |
5.4 发挥教育工会的作用 |
6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件 |
致谢 |
(10)中美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 问题提出 |
(二) 研究目的 |
(三) 文献综述 |
1. 关于美国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的研究 |
2. 关于我国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的研究 |
3. 关于中美教师管理制度比较的研究 |
(四) 研究方法 |
1. 文献研究法 |
2. 历史研究法 |
3. 比较分析法 |
(五) 基本概念 |
1. 制度 |
2. 教师资格制度 |
3. 教师聘任制度 |
4. 教师考评制度 |
二、中美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发展历程 |
(一) 中国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发展历程 |
1. 制度形成期(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70年代术期) |
2. 政策发展期(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后期) |
3. 改革完善期(20世纪末至今) |
(二) 美国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发展历程 |
1. 从宗教管理到世俗管理 |
2. 从治理改革到质量管理 |
(三) 两国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发展历程比较 |
1. 两国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发展的相同点 |
2. 两国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发展的不同点 |
三、中美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比较 |
(一) 美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 |
(二) 我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 |
(三) 中美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总体比较 |
1. 中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比较 |
2. 教师资格证书比较 |
四、中美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度比较 |
(一) 我国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度 |
(二) 美国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度 |
(三) 两国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度的比较 |
1. 基于“维权方式”的分析 |
2. 基于“人本管理思想”的分析 |
3. 基于“聘用理念”的分析 |
五、中美在职教师考评制度比较 |
(一) 美国在职教师考评制度 |
(二) 中国在职教师考评制度 |
(三) 两国在职教师考评制度比较 |
1. 基于考核评价指标的分析 |
2. 基于考核评价主体的分析 |
六、中美中小学教师退出制度比较 |
(一) 我国教师退出制度变迁与现状 |
1. 我国中小学教师退出制度变迁 |
2. 我国中小学教师退出制度现状 |
(二) 美国教师退出制度经验观察 |
1. 立法管理,规范解聘流程 |
2. 延长试用期,重视入职引导 |
3. 重视解聘证据,采取优先补救原则 |
(三) 中美两国中小学退出机制的比较 |
1. 基于立法管理维度的分析 |
2. 基于考核标准维度的分析 |
3. 基于情感支持维度的分析 |
七. 问题与建议 |
(一) 我国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
(二) 我国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的建议与启示 |
1. 提高对教师资格申请者教学实践要求 |
2. 引进第三方民间教育机构协助管理 |
3. 支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 |
4. 优化教师考核指标内涵,守住“考评底线” |
5. 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办、评”分离的管理环境 |
6. 明确教师地位,合理延长试用期 |
7. 发挥典型经验的“乘数效应”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论聘任制下公立中小学教师的权益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 [1]专业发展视域下的中小学教师权益保障研究[D]. 孙婧. 黑龙江大学, 2020(05)
- [2]河南省农村小学体育教师权益保障现状及对策研究[D]. 张妮. 河南大学, 2020(02)
- [3]公立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研究[D]. 于颖珊. 华东师范大学, 2020(12)
- [4]公立中小学聘任制教师的工作压力及缓解策略研究[D]. 龙玉雕. 西南大学, 2020(01)
- [5]民办中小学教师聘任纠纷及其处理研究[D]. 张小丽.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6]中小学教师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对策研究[D]. 杨萍. 鲁东大学, 2018(12)
- [7]法治视角下的中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研究 ——以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为核心[D]. 阎峻. 华中科技大学, 2018(05)
- [8]公立高校人事争议“仲裁—诉讼”机制研究[D]. 高延坤. 上海交通大学, 2017(01)
- [9]湛江市中小学编外教师权益保障的研究[D]. 陈群娣. 江西财经大学, 2017(03)
- [10]中美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比较研究[D]. 邱博. 广西师范大学, 20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