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强制检定合格标志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实施(论文文献综述)
陈宇超[1](2021)在《民国时期江苏高等法院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晚清政府在风雨飘摇中,为了拯救自己岌岌可危的命运,也为了适应时代的变化,在各方的压力下开始依照西方的制度模式试办起新式审判机关,独立的审判机关开始在中国的土地上出现。宣统二年(1909年),江苏省级新式审判机关在苏州成立,初名为江苏高等审判厅。本文以民国时期江苏高等法院(清末、北京政府时期称为江苏高等审判厅)为研究对象,主要探讨江苏高等法院的历史沿革、发展脉络、基本运作情况、审判情况、制度建设等,力图勾勒还原出江苏高等法院最真实的面貌。并在此基础上梳理近代新式司法审判机关的发展逻辑,给今天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新时代国家司法审判机关的发展提供有益经验。在本文的研究方法上,以大量的一手史料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从中找寻一般规律,对江苏高等法院进行基础性研究。在叙述结构上,以江苏高等法院为主体,涉及其分院和下属法院,分章节对江苏高等法院进行专题研究。本文的结构分为导论和正文两部分。任何论题的开展都需要有充分的研究动机,导论部分首先对研究动机进行充分的论述和分析,然后就研究范围进行界定,接着重点介绍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状况。最后就本文的写作思路、研究方法及写作中所引用的资料进行一些介绍。正文部分共计七章,具体如下:新式司法审判机关的诞生不是独立的。第一章主要介绍江苏高等法院的历史沿革。通过对清末司法改革和江苏高等审判厅创设过程的描述,了解江苏省新式审判机关诞生的时代背景。本章共分四节,写作逻辑主要是以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来阐述。第一节概述江苏省审判机关的发展历史,从时间的角度论述其在清末时期、北京政府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发展,揭示其一脉相承的规律。后三节则是从空间的角度展开论述,从院址、法院建筑、法庭和监狱等作为切入点,展现其在新式司法理念影响下所呈现出的新面貌。第二章主要围绕江苏高等法院的机构设置进行研究。法院若要履行好国家赋予审判机关的职权,除了需要遵守统一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之外,还必须依赖常设的内部组织。认真考察江苏高等法院的内部组织与制度即可发现,与传统的衙门相比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本章共分四节,第一节首先介绍院长,因为任何机构一把手领导的能力、行事风格甚至于性格、爱好等个人习惯都会对其产生重要影响。民国高实行院长负责制,没有设立副院长等职务,因而院长的权力极大。通过研究江苏高等法院院长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对历任院长的观察来全方位分析院长的作用。第二节是对检察处进行研究。民国十六年以后检察厅并入法院内部,改称检察处,执掌检察事务。第三节是对内部组织机构设置进行研究,包括民刑事庭、书记室、民事执行处等法院基础职能部门。第四节是从法院各种不同类型的内部会议的角度出发进行研究,通过会议的参会人员、开会程序、讨论事项等,进一步揭示内部运行的规律。第三章围绕江苏高等法院的司法人员编制进行展开。任何机构都是由人组成的,且当时中国正在经历人治迈向法治的过程,人的因素对制度设计和机构运转具有举足轻重之影响。江苏高等法院的组成人员包括推事、检察官、书记官、录事、执达员、法警、监狱管理人员等,通过对这些人履历的考察可以发现,新式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已经初步形成了专业化的目标。本章共分四节,根据人员的工作性质予以区分或一并介绍,推事和检察官合为一节、书记官独立一节、录事、执达员、检验吏、法警等司法辅助人员合为一节,监狱系统管理人员合为一节,这有助于区分不同工作岗位人员的群体特征。第四章围绕江苏高等法院的司法经费展开论述。任何机构的运转都离开经济基础。清末,新式审判机诞生伊始便受困于财政窘迫,在其后运转的数十年间,司法经费问题都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缺钱”成为法院生存发展的首要障碍。新式法院的开办,司法人员薪资的发放,狱政建设的改良等,无一不需要司法经费的支撑。然而,受困于国弱民贫的现实,司法经费十分有限,直接导致法院生存的举步维艰。本章共分两节,从司法收入和预算支出对法院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进行全面分析。第五章是本文的重点,主要对江苏高等法院的审判情况进行研究。本章由七节构成,分别是案件的受理和分配、案件分类、审判原则、刑事审判程序、民事审判程序、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审判是法院的核心职能,通过对审判程序和案件审判个案和整体的系统研究,可以全面了解整个法院的基本运行状况,对了解江苏高等法院的运行起到管中窥豹的作用。通过对该院案件审判的全面研究,可以发现其司法审判已经实现全面近代化,在注重证据的基础上,严格适用法律规定。针对民刑事案件不同的特点,审案方式也有明显不同,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也基本做到了不偏不倚,维护了司法的公正。第六章就江苏高等法院的外部关系展开论述,共四节。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并且不受外界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扰,是现代司法文明的通例。然而,现实却与理论之间却存在着极大的差异。行政机关、律师、军警和外国在华机关是当时最有能力和意愿干涉法院审判的四股力量。法院虽独立于行政机关,但行政权强,司法权弱是客观事实,且司法机关依赖行政机关的财务拨款,更易受制于人;律师与法院之间本就有密切的业务联系,且两者间人员的双向流动很频繁,关系千丝万缕;军人和警察是国家暴力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国乱世,地位尤其显赫,法院始终面临他们地威胁;近代以来,中国沦为半殖民半封建国家,帝国主义列强在华取得了种种特权,就司法而言,尤以领事裁判权为甚。江苏高等法院司法辖区内有当时最重要的上海租界。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不得不与工部局和公董局周旋。通过对江苏高等法院复杂外部关系的揭示,可以发现其艰难的履职环境。第七章是对整篇文章的总结和思考,是通过对江苏高等法院的研究以期为当下法制建设提供镜鉴。新式审判机关诞生不久,便透露出腐朽气息,尤其是民国中晚期,与最初制度设计者的理想产生偏离,渐行渐远。法院内部发生的行政化、腐败堕落、工作懈怠、司法效能低下等诸多问题,促使其迅速变异和衰败,令人扼腕叹息。一个原本完全按照西方现代司法理念设计并组建的司法机构,一个在成立之初被寄予极大希望的审判组织,其非但没有挽救中国于苦难之中,反而与旧社会一同被历史和时代的洪流所淘汰。面对自身的问题,江苏高等法院也做过挣扎,也提出过对应的解决措施,然而终究没有办法改变它的命运,令人唏嘘。
张少攀[2](2021)在《众人之教:民国时期河北省义务教育研究(1928-1937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代义务教育的实施体系及其基本内容,是中国近代史领域的重要问题。长期以来,教育史研究集中于宏观或中高等教育的整体研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基础教育在某一时期的地方性研究。在中国社会的近代化进程中,教育亦经历了由传统到现代的历史性转变。传统教育系统的崩溃,给予新式教育成长的契机。而近代河北(直隶)极为特殊,其于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前,地近京都,观瞻所系,新式教育的实施范围及程度于全国各省份中名列前茅。然而,伴随南京国民政府定都南京,政治中心南移,直隶变革,改称河北,其政治及军事地位亦随之改变。但历史的延续性及社会演进所带有的惯性态势,使近代河北在承袭过往根基的基础上,更容易建构起一个相对完整且基本合理的义务教育推行体系与施行程序。河北省于1928至1937近十年时间内,遵照中央迭颁法令,基本构建了由省至县的义务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及经费筹措、师资保障体系,从而初步实现了义务教育于河北地区的普及。而值得注意的是,或许是历史上所有看似喧嚣激荡的社会变革,总是很快被现实场域中延续传统的惰性湮没。南京国民政府以“厉行义务教育”作为呼应其革新政治的时代标语,可声势浩大的教育变革亦难以遮蔽潜藏于字里行间的现实选择。不论是国民政府还是河北省府都难逃历史演进逻辑的内在束缚。近代政权于还未完成现代化转型的近代中国社会实行具有现代化特征的义务教育,其实施过程及效果早已被客观存在的社会条件、政权统治利益偏向以及社会资源分配倾向所限定。民国时期,河北省义务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及保障体系面临诸多困境、存在诸多缺陷。但不可否认的是,以普及为要的河北义务教育,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基础教育推及个人的比例增长,还在一定意义上为今日义务教育的发展提供历史借鉴。
李宁[3](2020)在《历史变局中的“齐鲁医学”转型研究(1948-1953)》文中认为教会医学是基督教在近代中国传播的产物,从十九世纪下半叶产生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消亡,历经近百年崎岖波折又波澜壮阔的历史。“齐鲁医学”曾经是中国教会医学的一张“名片”,其典型性和代表性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齐鲁医学”的发展历程几乎贯彻整个山东教会医学从起源到消亡的全部过程,代表着山东教会医学的最高水平,早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就与“北协和、南湘雅、西华西”等国内三大头牌医学齐名,并称为“东齐鲁”,在国内外医学界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二是“齐鲁医学”品牌由英美加中四国共同缔造和培育,其人员和经费至少由四个国家的十三个基督教组织供给,亦是洛克菲勒基金会重点资助的医学机构之一,其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及其对不同势力态度的矛盾性恰好为研究“齐鲁医学”与地方社会的互动提供了绝佳机会;三是“齐鲁医学”由教会医学向“人民医学”转型的过程异常复杂,经历了南迁福州、内部分裂、派系争斗、与美决裂、思想改造等多重洗礼,最终在全国院系调整中完成蜕变与重生,其过程既具有全国教会医学转型的通性特征,又有独特的发展脉络,对于整个教会医学转型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齐鲁医学”的转型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就已开始。1948年济南解放前夕,在国民党势力的怂恿和西方差会的鼓动下,齐鲁医学院做出了南迁福州的决定,大部分医学教授和本科生由山东济南迁往福建福州,齐鲁医院和少部分师生继续留守济南。不久,医预科随文理学院南迁杭州。一时间国内出现三处齐大校区和两个领导核心,形成南北对峙。南迁不仅造成“齐鲁医学”的内部分裂和派系对立,更为后来被新政权认定为“落后”和“反动”埋下了伏笔。随着杭州和福州的相继解放,齐鲁医学院在南迁一年之后选择回迁济南,“齐鲁医学”在形式上实现了合体和统一,但是南迁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没有消除,反而在旧有矛盾的积累效应下被扩大,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新旧两派势力之间的校权之争。以吴克明为代表的亲国民党守旧势力与以杨德斋为代表的亲共产党新晋势力为获得学校控制权展开了激烈博弈,最终新派势力在新政权的支持下两次挫败“倒杨”运动,赢得校权之争的胜利。随后,“齐鲁医学”开启了行政体制方面的改革,在齐鲁医院建立第一支党小组,不断扩大共产党的影响力,积极向新政权靠拢。自1949年底收回校权到1952年院系调整,“齐鲁医学”随着齐鲁大学同步启动了思想、政治、经济、教育、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系统改革,开始了艰难而又深刻的历史转型。思想政治方面的改革是新政权非常关注的重要议题,也是其他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针对齐鲁医学院和齐鲁医院宗教氛围浓厚、“亲美”“崇美”思想严重、政治意识淡漠、片面强调专业技术等状况,新政权以齐大行政管理层和共产党工作小组为媒介,在全校范围内发起了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改造运动,通过开展爱国爱党教育、常规思政教育、亲苏学苏教育等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使“齐鲁医学”广大师生和医护人员增加了对新政权和共产党的了解,提高了思想政治意识。抗美援朝战争爆发之后,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转向全面控诉美国侵略和爱国主义教育,将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的“亲美”“崇美”“恐美”情绪逐渐改造为反美仇美排美情绪,通过鼓励学生参军参干、组织抗美援朝医疗队、收治志愿军伤病员等实际行动与美国划清界限,将全体师生团结在爱党爱国拥军的旗帜下,为后来的院系调整打下了思想基础。在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改造的同时,“齐鲁医学”其他方面的转型改革亦在同步进行。在教学育人方面,齐鲁医学院积极响应新政府提出的“教育为工农服务,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指导方针,在招生对象、招生名额、入学资格、培养目标、学制学时、教学课程等方面进行深刻改革,不断满足新中国对医学人才的迫切需求。在社会服务方面,齐鲁医院主动参与灾区医疗救灾、疫病防治服务、公共卫生教育,将发挥专业优势与服务社会有机结合起来。在经济方面,面对西方国家的经济封锁,齐鲁医学院及齐鲁医院改变过去单纯依靠中外教会拨款的传统方式,积极争取新政府的资助,通过有条件地接受捐赠、开展资产清查运动、增产节约运动等多种途径拓展筹资渠道,最终与外国教会彻底割裂经济联系,完全实现了经济自立。上述改革措施的实施,既体现了新政权和新执政党对“齐鲁医学”提出的外在要求,也体现了“齐鲁医学”人审时度势、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调适和努力。1952年10月,齐鲁大学在全国院系调整中走向消解,包括齐鲁医学院和齐鲁医院在内的原有组织被撤并重组,随之而来的是“齐鲁医学”在性质内涵和组织属性方面的根本性变化。齐鲁医学院与山东医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山东医学院,附属齐鲁医院则成为山东医学院附属医院。“齐鲁医学”从此涅盘重生,进入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虽然“齐鲁医学”在名称、性质和归属等方面发生了变化,但其优秀的文化基因和传统的人文根脉得以传承和保留下来,并最终发展成当今的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和齐鲁医院。“齐鲁医学”发展史实际上也是教会医学与山东地方社会的互动史,二者互相影响、相互形塑而又彼此同化、趋于融合。“齐鲁医学”在西方传统与中国文化之间、宗教信仰和世俗生活之间、外国资源和本土力量之间、现代化转型与传统惯性之间不断寻求某种平衡,并以彻底本土化、中国化的结局完成转型使命。
王瑶华[4](2020)在《晚清民国时期身体检查制度与实践研究(1902-1949)》文中研究说明西方史学界一直以来对于中国近现代科技史极为关注,尤其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后,身体史成为一个重要的学术研究领域。近些年来,中国学者亦对相关问题展开了广泛的讨论,主要包括卫生与身体、医学与身体、身体政治、身体规训、女性身体研究等。但目前学界对于近代中国身体检查的研究分析还比较少,而体检问题的确是身体研究中十分重要的一个领域。近代“身体检查”制度是西医生理解剖学身体观与检查机制的结合,旨在促进民众健康,同时协助安排重要的社会事件——入学、入伍、选择职业等。本论文即围绕近代中国的体检问题展开分析,结合医学化理论,对不同人群的体检过程做出详细梳理,并讨论它与社会、文化之间的互动关系;以期丰富中国近现代科技史、医学史的研究内涵。本文通过文献调研、案例分析和多学科研究视角的综合运用,以晚清民国时期的身体检查制度与实践作为考察对象,从医学化理论的两大层面——制度与知识层面展开讨论,聚焦于学生、职业人员、孕产妇三类人群,阐述西方体检模式和制度在中国发展的过程。论文由此探讨近代中国身体医学化和身体标准化的问题,分析体检被纳入民众日常生活与国家现代化叙事的方式与过程。论文主体主要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提出本文的理论基础,即近代中国体检是如何在医学化的理论视角下被阐述的。接下来三大部分分别论述体检制度与实践中的三类人群,其中学生和职业人员是从医学化的第一个层面,政策制度与组织管理展开讨论,孕产妇则是从医学化的第二个层面,医学知识与疾病认识论展开分析。第五部分为讨论,尝试分析了体检中的身体认知观念,西医体检知识和制度在进入中国后如何与各种要素发生关联与互动,以及体检在国家和民族层面对国民健康身份的构建三大问题。对近代中国体检制度与实践的研究,归根结底,是对一种身体知识与技术在近代中国出现、应用与发生转变的过程的研究。由此,本研究主要得出以下五个结论:第一,体检与医学化问题密切相关,即身体在经历西方生物学和解剖学概念解释,并通过一系列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技术手段,逐步被纳入到医疗权力体系中,受到各种检查机制的管理。第二,医学化将体检由医院场域扩展到学校、军队、各种职业团体、孕产妇等特殊人群,甚至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体检成为一种标准化的活动和世俗化的制度安排,成为对某些“异常”身体进行构建和监管的技术手段。第三,体检制度在近代中国社会推广并逐渐成为由政府主导的行为,根本原因是身体认知观念的变化与检查身体方式的变化,即由中国传统取象类比,推求而得的观察方式,逐渐被遵循着科学语言的标准化检查方式所取代。第四,医学化两个层面在具体的体检实践中相互交叉,由此产生了背后复杂的互动网络。知识、技术、医护人员、潜在患者群体、各类相关机构等行动者的行为被叠加在一起,通过各种实践活动得以显现。第五,体检在近代中国同整个国家和民族健康紧密联结在一起,它是一种国民健康身份认同技术。形形色色不同的身份正是在体检技术和与之相关的各种关系要素,以及国家民族现代性诉求的主流话语绘制下共同构建而成的。最后,在学术与现实意义上,期望本论文对于增进中国近代史、医学史、身体史等学术领域的研究能够有所贡献,并希望帮助我们分析当今社会体检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的历史成因,反思当下身体是否过度医学化的现象。同时,也为当今学术界关于身体、医疗、卫生等问题的研究,提供一个可能的分析视角。
宋波[5](2020)在《清末民初学制批评理路研究》文中提出清末壬寅学制的建立和癸卯学制的颁布施行,以及民国初期建立的壬子癸丑和壬戌四部学制,标志着我国近代学校教育开始进入制度化和系统化时期。学制的频繁变革是清末民初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特征,既反映出其在整个国家教育制度中的核心地位,又反映出国家政体的变动对学制的深刻影响。我国近代学制作为西化的产物,先后经历了壬寅和癸卯学制效仿日本,壬子癸丑学制延续清末仿日并逐步转向欧美,最后至壬戌学制全面转向美国的演变历程。近代学制的变革,因政治体制、社会环境、效仿对象和制定主体的不同,导致不同学制的教育宗旨、修业年限和课程设置等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每一部学制的颁布,对不同的社会阶层、不同的社会群体均产生了重要影响,因而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批评主体依据自己的教育思想、利益立场、价值取向和对西方学制的了解,站在不同的立场,通过各类报刊、教育杂志、教育会议等不同途径,对学制发表各种意见、评论和建议。这些意见、评论和建议,既是对学制问题的一种关注和反思,也是其所代表的社会群体的一种抗争行为,由此造成学制批评者与制定者之间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作为学制制定部门,根据学制批评者们的意见、评论和建议,不断修正学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从而促进学制的不断完善,实现中国教育的现代转型和整体发展。因此,学制批评是促进近代学制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动因之一。清末民初学制批评,是人们对教育改革主导权、教育利益立场和价值取向的关注、评价和争夺的反映。学制批评的产生源于当时的社会大环境,政治体制的变化是学制变革的最重要因素,也是学制批评得以发生的极为重要的环境基础。批评主体的教育背景、生活经历和工作经历,特别是接受西方民主与教育思想的经历,是学制批评得以产生的认知基础。报刊杂志、教育社团等现代传播媒介的大量涌现和快速发展,是学制批评得以实现传播的重要渠道和途径。清末民初的学制批评,是中国在寻求教育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保持中国的特殊性和学习西方现代性的冲突与交融的一种反映。批评的实质是东西方的教育思想和教育制度之争,结果是中国教育思想传统性中心地位逐步丧失。清末民初学制批评,揭示了我国近现代学制从诞生到逐步成熟、从传统走向现代转型的曲折、艰辛历程。近现代学制的诞生,特别是壬戌学制形成,奠定了中国现代学制的基本内容架构,标志着中国教育从近代教育向现代教育的转变。清末民初学制批评揭示了我国近代学制发展的曲折历程,对当代的教育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王海凤[6](2020)在《近代中国高校训育制度研究》文中指出中日甲午一役后,国人开始转向日本学习,“训育”这一教育名词随之传入中国。嗣后,中华教育界人士对“训育”一词进行了多方阐释,并将其应用于新式学堂,进行了有关训育制度的早期实践。民国成立后,“训育”逐渐引起国人的关注,然而在军阀混战的时代背景下,北洋政府无暇顾及教育,致使其时各高等院校在实践层面有关训育的探索,大多各行其是。南京国民政府上台后,随着“三民主义”教育宗旨的确立,国民党当局开始在学校教育中建立训育体制,但仅局限于中小学,未涉及高等院校。是故,其时各高校有关训育制度的实践,仍延续了北洋政府时期的模式。全面抗战爆发后,为控制战时高等院校学生的思想言行,国民政府开始在专科以上学校正式构建训育制度。其后,无论国立高校,还是私立高校,抑或教会高校,根据教育部制定的一系列训育规章法令,从以下三方面推行训育制度:实施“导师制”;成立“训导处”;筹设“三青团分团部”。然而,由于各专科以上学校的具体实情不一,在“训育制度”的实际推行过程中,各校的实施情形有所不同。本选题以近代中国高校“训育制度”为研究对象,在搜集晚清民国时期的档案、报刊等原始资料的基础上,以“训育”由一个概念发展到一种教育制度的演变进程为线索,从思想层面、实践层面、制度层面三方面出发,即按照“训育制度”的理论探讨、实践探索,上升至训育制度的正式建构,来谋篇布局、划分章节。在思想层面,自“训育”一词传入中国后,对其内涵、外延,国人产生了激烈的论争。在介绍西方训育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本土的国情,国人形成了自己的训育理论体系。在对训育制度进行理论探讨的同时,国人亦在实践层面进行有关训育制度的实际探索。清末“监学官”的设立、“寄宿舍制度”的出现及以经学为主体训育课程的开设,皆是有关训育制度的初步实践。民国前期,在训育实践方面,各高等院校仍沿袭了清末的训育范式,直至“五四”之后才有所改变。南京国民政府前期,因无可资遵循的训育方针,各高等院校的训育组织较为混乱,部分高校开始试行“导师制”:在“三民主义”教育宗旨的指引下,各高校开设了“党义课程”。全面抗战爆发后,为控制战时高校学生的政治思想,防止学生受到非三民主义因素的影响,在训育制度的理论指导与实际探索经验的基础上,国民党政权开始在高等院校构建训育制度,不仅在学制系统中订定了统一的训育方针、训育标准,而且在管理系统中设立了专门的训育组织机构。训育制度建立后,国民政府为在各高等院校全面推行训育制度,将“导师制”纳入教育教学体制;将“训导处”加入行政管理体制;将“三青团”植入高校组织机制。在民族战争的背景下,此三大举措的实施,在某种意义上,发挥了各自的“本职”功能,为抗战救国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然而,随着国民党势力的介入,三大举措的“本职”功能发生变质,“党化”与“政治化”现象日益严重。究其根本原因,乃在于“一党专政”下的任何管理举措,最后的发展路径,只能是用来维护国民党根本利益的工具。
熊辛格[7](2020)在《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嬗变(1840-1937)》文中研究指明物流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经济活动,指商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流通过程。物流业则是按照他人的物流需要,有偿提供物流服务的行业。中国近代物流业可以根据它在不同领域所具备的功能不同,分为两大类,即以运输为主的企业和以运输代理及相关业务为主的企业,主要包括公路物流业、铁路物流业、航运物流业、航空物流业和货栈业等。在列强物流企业凭借条约特权占据支配地位的情况下,我国民族物流业经历了从衰败到曲折发展的嬗变过程,形成了以码头货栈业、航运物流业、公路物流业和铁路物流业为主体的体系,为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基础。近代物流类不平等约章的订立为列强入侵我国近代物流业提供了特权庇护。对外扩张物流业,是保障资本主义制度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为了实现侵略野心,尽快在中国建立政治及经济上的支配地位,订立物流类约章成为欧美资本主义国家侵华的首要策略。以英国为首的欧美列强,通过武装入侵和外交讹诈逼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为外商物流业入侵我国经济创造了特权上的基础。根据不同内容,近代中外物流类约章可以分为货物税率类、码头货栈类、物流交通设施类与电信通讯类四种。随着对华入侵的增强,欧美各国将提高货物流通速率、降低运输成本和增加货物数量等问题视为辅助各国势力的重要步骤。无论是货物税率类,还是码头货栈类和交通设施类约章,都体现了列强在中国扩大近代物流业的野心。通过税率类约章,列强攫取了协定关税特权,降低了进出口及内地税税率,为外商在华扩大商品运输量创造了条件。码头货栈类约章的订立,使得外商在通商口岸广泛建立商品集散地,推动物流运输业向内地扩张。除此之外,良好的物流交通设施作为基础条件,也是近代外商物流业在中国迅速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列强通过不平等约章,不仅攫取了修筑公路和铁路的权利,也获得了在我国沿海及内河航行的权利,为外商物流交通的入侵创造了条件。而电信类准条约的签订,令外商获得在华设立现代通讯机构的权利。随着外商在华水线和陆线铺设的完成,提高了商业信息流通效率,为外商在华物流业的扩张创造更多便利。在物流类约章特权的庇护下,外商物流业在我国逐渐占据了支配地位,并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体系。列强控制了我国内地及进出口商品的流通量,为外商货栈业及物流运输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因此,外商码头货栈业逐渐成为支配我国货物流通的主要势力,经历了从沿海蔓延至内河通商口岸的过程。受码头货栈业的推动,外商轮船公司也逐渐占据了我国沿海及内河水域航运物流业市场的主导权,不仅加速了我国传统航运物流业的衰败,而且为列强进一步加深侵略创造了条件。于此同时,外商陆路物流交通运输业也逐渐形成主导势力。修筑公路设施是公路物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租界成为列强入侵我国公路物流的前哨,在工部局的规划和监督下,不仅出现了新式公路,而且还引进了汽车,使外商公路运输处于优势地位,并随着租界的增加而逐渐形成了一定的规模。铁路投资权则为列强侵略我国铁路物流业创造了基础设施上的条件。通过各类筑路合同,各国不仅攫取了我国铁路的经营权,而且还聘请客卿、购买器材和设计线路等,进一步促进了在我国铁路物流业规模的形成。在外商物流业的刺激下,我国民族物流业经历了从传统到近代化的演变过程。中国传统物流业的衰败以及与外商争利的诉求,是推动近代民族物流业兴起的主要原因。首先发生转变的是近代航运物流业。以轮船招商局为代表的官办航运物流企业率先摒弃传统的帆船运输方式,依靠自身努力逐渐成为长江流域重要的势力。华商企业也纷纷采用轮船参与航运物流,在长江、珠江及黑龙江流域都形成了初步的规模,并推动了码头货栈业的发展。码头货栈业是我国近代民族货栈业的先导者。不管是轮船招商局,还是华商航运公司,均在各大通商口岸基本设立了初具规模的码头货栈,为我国货物的流转提供了必要的设施。随着民族电信业的逐渐完善,使华商实现信息互通有无具备一定条件,电报和电话遂成为物流公司的配套设置,促进了民族物流业的发展。无独有偶,公路的修筑和汽车的引入,为我国近代民族公路物流初步规模的形成创造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在经济建设、军工筑路和地方自治等因素的影响下,各省逐渐认识到汽车运输的重要性,从而推动了公路物流业格局的形成。广泛筑路的兴起与铁路机构的成立,促进了我国近代民族铁路物流初步规模的形成。随着关税自主权的收回、谋划航权自主运动的深入和收回邮权运动的发展,南京国民政府出台一系列必要的措施,推动了我国近代民族物流业体系的形成。裁厘加税是实现关税自主的前提条件之一,其中货物通过税的裁撤,促进了铁路和公路物流运输业的进一步发展。巩固自身航业实力,提高码头货栈能力,则是保障我国顺利收回航权的前提之一。受此谋划的影响,我国民族航运物流业及码头货栈业也获得进一步发展。我国民族电信业在此浪潮中亦获得长足进步,不仅电信辐射范围扩大,而且物流商业用户对其依赖剧增,遂成为民族物流业体系形成的重要辅助。因此,无论是企业数量,还是运营规模,都显示了南京政府时期我国近代民族物流业体系的形成。受中外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影响,中国近代物流业呈现出半殖民地与半封建,近代化与封建传统杂糅的格局。在外商物流业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我国民族物流业主要分布于东南沿海及商业、交通比较发达的地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工商业及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推动了城市近代化的进程,但整体依然处于依附的地位,无法实现独立发展。
吴盛杰[8](2020)在《建政初期南京城乡商业的重构(1949-1957)》文中提出本文采用“中观”的视角,以1949年以后南京地区城乡商业的变革为中心,尝试考察新中国建立初期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的详细情况及驱动要素。建政前,商业在南京的经济结构中占比很大,工业占比则较小。新政权建立后,提出了要将“消费的南京转向生产的南京”的总体目标。在这一基本方针的指导下,新政权逐步对南京城乡商业的结构和形态进行了重构。首先,新政权通过打击投机、稳定金融物价等措施逐步建立了新的经济秩序,与此同时,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南京的消费商业迅速衰落,新政权则乘势展开了对城乡商业的初步改造。急剧的变化使得私营商业一度陷入困境,经过政策调整以及广泛的开展城乡物资交流,城乡商业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朝鲜战争时期,由于加工订货的增多,私营商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然而随着“三反”“五反”运动的开展,这一进程被打断,且相比于私营工业,私营商业在运动中受到了更大的冲击。新政权则利用这个机会进一步展开对南京城乡商业系统的重构,南京市的经济结构自此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社会主义改造开始后,南京首先根据中央的政策淘汰了私营批发商,其次由于市场大环境的变化,从统购统销的几个行业开始,私营零售商也逐渐接受改造。及至1956年开始的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南京的社会商业走向全面的公有化,但过快改造打乱了商业系统的运行,给城乡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因此不得不再次回到市场机制。本文以南京地区的报刊、档案资料为主,结合其他相关文献资料,在关注国家政策的制定的同时,也详细考察了南京市新政权对政策的执行情况。通过这个过程,本文展示了地方社会经济变革中的复杂性,特别是在私营商业的改造之外,也注意到了公营商业的发展及其在地方社会经济变革中的重要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与过往学术界关于新中国初期政治经济变革研究中的一些观点展开对话,并提出政治考量是驱动地方经济变革的主要因素。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绪论、正文和结语。其中正文部分共八章。第一章主要论述中共占领南京之后在南京建立新的社会经济秩序的过程,其中重点考察了中共接管大城市的经济政策的形成过程以及在南京的执行情况。第二章主要论述新政权对南京社会商业进行的初步改造,其中重点考察了针对南京市社会商业的具体情况,新政权在私营商业改造、城乡物资交流和工商关系的变革上所具体施行的办法。第三章主要论述第一次商业调整政策出台的背景、方案及其在南京推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第四章主要论述朝鲜战争开始后,南京市新政权面对战时状况对社会商业方面的问题所作的处理。第五章主要论述南京的“三反”“五反”运动及其对社会商业变革产生的巨大影响。第六章主要考察南京地区地方国营商业推行经济核算制,建立计划经济体制的成果与问题。第七章主要论述在进入社会主义改造阶段后,南京市新政权对私营批发商、私营零售商的改造过程,以及在城乡推行粮食统购统销的过程及其一系列的影响。第八章主要考察在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到来后,中央政府、南京市新政权与南京私商、小商小贩之间的三方互动及其结果。
李珂杨[9](2019)在《民国时期女童子军教育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女童子军组织是民国时期我国最大的青少年女性教育团体,最早由上海仓圣明智女子中学创办。从1919年到1949年,民国时期的女童子军教育共走过三十年的历程,并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两个大的发展阶段。北洋政府时期,全国童子军没有统一的领导机构,中央政府也对童子军教育不加干涉。因此各地童子军办理情况不一,没有形成统一的组织制度和管理办法,全国童子军教育呈现出自主性、分散性的特点,政治色彩较弱。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民党统一办理童子军教育,不仅成立了全国性的领导机构、制定各项组织条例,还规定初中必须实行童子军教育。在童子军党化的过程中该种教育呈现出强制性、系统性的特点,政治色彩大大加强。虽然女童子军在三十年发展历程中始终没有独立的领导机构,但却逐渐拥有了独立的女童子军团,单独的登记制度,专属的制服和专为女性设置的课程内容。广大女性儿童通过参加各种户外活动和从事各类社会服务提高了身体素质,培养了自身的独立意识和服务精神。并通过与世界各国女童子军的交往,开拓了视野,建立起女童军间的深厚情谊。女童子军教育使女性逐渐摆脱传统社会带给女性的桎梏,她们开始走出家庭,并将自己看作国家的一份子,承担起家庭与社会赋予她们的双重责任。在当时,女童子军教育弥补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不足,推动了近代妇女的解放运动;在现代,女童子军教育中蕴含的德育为先、学生本位、重视实践的教学思想与自主探索、团队合作为主的教学方法也对当今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具有借鉴意义。
刘伟彦[10](2019)在《民国晚期绍兴地区国税征管体制研究(1945-1949)》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古今中外,财税一直是维持国家政权运行的支柱。1945-1949年,国民党政府的财政赤字日益扩大,基层国税的征收日益困难,税收征管水平的下降标志着国家有效治理的缺失。本文以绍兴地区的国家税征管为核心命题,通过对组织与人事、稽征与管理、流失与防治等税收现象的观察,试图分析税收的权力分配、制度实践、征纳关系和税务工作效率,以探究国家的税收治理问题,揭示民国晚期基层税政失灵的多重原因。在内忧外患之下,国家税的基层组织和人事管理经历急剧变革。1945年12月,财政部在绍兴地区建立分局,恢复直货两税在基层的征收。随着两税收入的不断增加,税局表现出良好的征收业绩。特别是货物税局的征收成本逐年下降,其效益明显优于同期的直接税局。1948年8月,两税合并为国税稽征局,组织的员额配置和职员结构出现小幅度的优化。然而,面对经济危机的日益加深,机构改革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国税局不仅难以完成预算任务,而且因经费短缺还出现截留税款、摊派加征的问题。随着税务机关人事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荐举与考试成为两种主要的任用途径,并且铨叙部对录用职员的年资、学历进行严格审查。为保障职员利益,税务机关实行官职分离的调遣原则,且现职非因过失不得任意撤免。然而受官僚文化的影响,税务机关的人事管理也存在任人唯亲、更迭频繁等缺陷。货物税是绍兴地区最重要的国税收入,政府十分重视征管制度的改良。首先,为严密控制税源,税局对卷烟厂的机器、产销、闭歇实行严格登记,且对历年绍酒酿缸的数额也进行详细编查。其次,税收的征课技术也实现长足地进步。例如,财政部设计多种国税征解的方法,给予商人灵活选择的便利;历年旺季督征计划的演进,也极大地推动基层税务手续的规范,以及中央政令执行的效率。最后,完税照证种类逐渐由繁到简,统一化的趋势十分显着。通过分析上述三项内容,发现货物税征管制度的实践过程明显受到地方利益团体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围绕锡箔税收入的分配,中央政府与地方法团产生长期地争夺;酒税是分期匀缴还是随销随税,这在征税机关与纳税商人之间存在较大的分歧;当处理照证遗失、注销等问题时,税局的行政管理更是受到来自上级机关和纳税人团体的监督。在政府不断强化征收之时,货物税出现欠税和逃税的问题。酒税拖欠的规模逐年扩大,分局追缴工作却是收效甚微;因武装军人和投机商人的走私,锡箔逃税之风始终未能被彻底遏制。为保障国家收入、维护正当商人经营,政府也采取多种措施防治税收流失,但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例如,统一稽征与查验工作以后,税务机构与交通部门、地方组织进行密切协作,但分局依旧存在把控不严、阻碍运输的弊病;对于违章行为的处罚,政府虽然提高了惩治力度,并完善司法介入程序,但“私酿私售”、“漏税”、“未税私运”、“印照重用”、“未报验”等违章行为依然屡禁不绝。税收流失与纳税人的不遵从密切相关,而绍兴地区商人的减税和免税运动更是此起彼伏。因税收负担沉重,酒商频繁以各种理由向政府请愿,要求减免税额。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政府虽然也免除部分商品的税收,但围绕土酒和茶叶的免征还是产生持久的对抗。所利得税和印花税是本地直接税的主要构成部分,但征管政策的落实遇到很大阻力。为减少征收手续的苛扰,政府对营利事业所利得税进行简化稽征的改革,但政策在税理与现实之间不断摇摆,这极大地损害税收的公平性。对于政府的简化稽征而言,纳税商人团体无疑是一把“双刃剑”。他一方面协助税局查核账册,另一方面也团结商人进行请愿和抗争。此外,印花税政策也出现因时适变和执行困难的现象。印花税票的销售包括税局自售、机关代售、商号领销三种方法。通过订立合同,绍兴中国银行以委托代理的形式销售印花税票,且每年的管理模式、权利义务均有发生改变。发货票是诸多贴花凭证的一种,商号规避开票很容易造成税收流失。然而受长期以来商业习惯的客观限制,政府不得不对商人消极避税的行为进行妥协。总的来说,民国晚期绍兴地区的国税征管存在许多问题,从中可以管窥国家税收治理的失灵。在中央集权体制下,基层税局很难发挥自主能动性,同时还要面对社会特权组织的渗透和冲击。一旦中央权威有所放松,组织便有失控的风险,基层税局的行政效率和征收信誉势必出现断崖式的下跌。不可否认,国家税征管制度的建设取得很大的成绩,但这种制度并不能快速而有效地解决基层征管存在的各种问题。因政策缺乏试错的条件,且中央决策目标与现实环境渐行渐远,上层制度设计与基层实践很容易出现脱节。税收负担不均和产业救济匮乏,更是加深纳税人对政府征管的不信任。随着违章治理的逐渐失效,纳税人遵从的政治压力愈加难以支撑。政府单纯以财政目的进行征税,明显忽视税收对社会经济的调节作用。基层税局的高效征管是建立在牺牲公平的基础之上,而政治环境的动乱与恶化使它很难长久持续下去。
二、《上海市强制检定合格标志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实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上海市强制检定合格标志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实施(论文提纲范文)
(1)民国时期江苏高等法院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动机 |
二、研究范围 |
三、学术研究状况 |
四、写作思路及写作方法 |
五、主要资料介绍 |
第一章 江苏高等法院历史沿革 |
第一节 传承与创设 |
一、传承 |
二、创设 |
第二节 院址与建筑 |
第三节 法庭 |
第四节 监狱 |
一、监狱建设规划 |
二、监狱制度建设 |
小结 |
第二章 江苏高等法院机构设置 |
第一节 院(厅)长 |
一、职责和权限 |
二、个体观察 |
第二节 检察处 |
第三节 部门 |
一、民刑事庭 |
二、书记室 |
三、看守所 |
四、民事执行处 |
五、公证处 |
第四节 会议 |
一、书记官会议 |
二、全院会议 |
小结 |
第三章 江苏高等法院人员编制 |
第一节 推事与检察官 |
一、建设目标 |
二、江苏省情况 |
第二节 书记官 |
一、资格与职责 |
二、江苏省书记官情况 |
第三节 录事、执达员等人员 |
一、通译员、检验吏和司法警察等 |
二、录事与承发吏 |
三、实习推事 |
第四节 监狱管理人员 |
小结 |
第四章 江苏高等法院司法经费 |
第一节 省高院收入概况 |
第二节 江苏高等法院预算概况 |
一、各类预算支出统计表 |
二、预算支出类别分析 |
三、江苏省司法经费预算困难 |
小结 |
第五章 江苏高等法院的审判 |
第一节 案件的受理和分配 |
一、立案 |
二、案件分配 |
第二节 案件分类 |
一、案件数量 |
二、特种刑事案件 |
第三节 审判原则 |
一、当事人平等原则 |
二、过程和结果公开 |
第四节 刑事审判程序 |
一、审判流程 |
二、审检程序制约 |
三、判决结果 |
第五节 民事审判程序 |
一、民事普通程序 |
二、民事调解 |
第六节 刑事案件 |
一、侵害公民人身和自由权利 |
二、经济和财物类犯罪 |
三、公务犯罪 |
第七节 民事案件 |
一、给付之诉 |
二、确认之诉 |
三、创设之诉 |
小结 |
第六章 江苏高等法院之外部关系 |
第一节 江苏高等法院与地方各级行政机关 |
一、与省政府关系 |
二、与县政府关系 |
第二节 江苏高等法院与律师 |
一、司法职业共同体 |
二、防范与管理 |
三、典型案例 |
第三节 江苏高等法院与军警的关系 |
一、江苏高等法院与军人 |
二、江苏高等法院与警察 |
第四节 江苏高等法院与外国在华司法机关关系 |
一、收回租界司法权 |
二、积极维护司法主权不受外国干扰 |
三、案例分析 |
小结 |
第七章 江苏高等法院的内在困境 |
第一节 江苏高等法院的特点 |
一、法院规模位居全国前列 |
二、涉外案件数量多 |
三、司法审判水平高 |
第二节 党治司法下法院内部之变异 |
一、法院行政官僚化 |
二、推检等司法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下降 |
三、腐败、堕落和工作懈怠 |
四、审判活动受政治干扰 |
第三节 司法能力难达实际之需要 |
一、司法无力单独改造社会 |
二、司法效能低下 |
三、法院无力解决棘手案件 |
第四节 应对司法腐败之道 |
一、严肃考绩,反贪腐 |
二、重拾传统法制文化 |
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江苏高等法院及其附属监所图 |
附录二:江苏上海部分外籍律师档案 |
附录三:诉讼案件统计情况资料档案 |
附录四:其他司法档案文件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众人之教:民国时期河北省义务教育研究(1928-1937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缘起及其意义 |
1.2 概念、区域及时间界定 |
1.3 学术史回顾及思考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重难点及创新点 |
第二章 近代河北义务教育的发展背景 |
2.1 清末义务教育的起步 |
2.1.1 难以为继:旧式教育的崩溃 |
2.1.2 风潮渐起:义务教育思想的酝酿 |
2.1.3 初步构想:义务教育的法令章程 |
2.2 民国初期义务教育的初步发展 |
2.2.1 民国初期学制系统变革中的义务教育 |
2.2.2 权力与教育:义务教育地方推行主体的确定 |
小结 |
第三章 河北义务教育的演变概况(1928-1937) |
3.1 河北改制:厉行义务教育 |
3.2 艰难转向:筹办短期义务教育 |
3.3 由点及面:义务教育实验区的设立 |
小结 |
第四章 河北义务教育的行政管理 |
4.1 主辅相宜:教育厅、局与义务教育委员会 |
4.2 运转齿轮:小学区学董 |
4.3 视察与指导:义务教育的视导制度 |
小结 |
第五章 河北义务教育的经费 |
5.1 筹措义务教育经费的层级分域 |
5.2 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与分配 |
5.3 义务教育经费困境的深层致因 |
小结 |
第六章 河北义务教育的师资 |
6.1 多措并举:义教师资的培育 |
6.2 义务教育的师资检定 |
6.3 理想与现实的错位:小学教员的选择 |
小结 |
第七章 近代河北义务教育的评价 |
7.1 在动态起伏中缓慢前进 |
7.2 时代语境中的现实困境 |
7.3 历史读解中的相关思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3)历史变局中的“齐鲁医学”转型研究(1948-1953)(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概念界定 |
三、研究史料与文献回顾 |
四、创新之处与研究难点 |
五、研究方法与写作思路 |
第一章 南迁福州与北归济南:转型的时空背景 |
第一节 南迁福州 |
一、酝酿南迁:三派势力博弈 |
二、选址福州:各方推进南迁 |
三、南下福州:顺利完成迁移 |
三、福州一年:勉强恢复教学 |
四、留守济南:艰难维持残局 |
第二节 北归济南 |
一、山东情结:回归原动力 |
二、校产羁绊:难舍的家业 |
三、协商回济:积极的态度 |
四、顺利回迁:各方的帮助 |
小结 |
第二章 校权之争与行政改革:行政上开启转型 |
第一节 校权之争:新旧势力的博弈 |
一、留济齐大校务:旧权把持 |
二、校权回收运动:大势所趋 |
三、两次“倒杨”运动:斗争不止 |
第二节 行政改革:运转机制的蜕变 |
一、软弱的齐大校政 |
二、积极的行政改革 |
三、齐鲁医院的调整 |
四、争取“国立”运动 |
小结 |
第三章 教育改革与医疗服务:业务上推行新政 |
第一节 教育改革 |
一、招生改革 |
二、教学改革 |
第二节 公卫服务 |
一、参与医疗救灾 |
二、疫病防治服务 |
三、公共卫生教育 |
第三节 支援战争 |
一、踊跃参军参干 |
二、组织抗美援朝医疗队 |
三、收治志愿军伤病员 |
小结 |
第四章 经费改革与资产管理:经济上实现自立 |
第一节 美国经济封锁 |
一、教会拨款的限制 |
二、进口设备的限制 |
第二节 拓展筹资渠道 |
一、有条件接受捐赠 |
二、向政府申请补助 |
第三节 改革资产管理 |
一、资产清查:奠定改革基础 |
二、资产纠纷:化解资产矛盾 |
第四节 增产节约运动 |
一、“三自”革新运动 |
二、医院经费改革 |
三、“三反”“五反”运动 |
小结 |
第五章 抗美援朝与思想改造:政治上实现新生 |
第一节 建国初期师生思想状况 |
一、宗教色彩浓厚 |
二、亲美思想严重 |
三、政治意识淡漠 |
第二节 抗美援朝教育运动 |
一、保卫和平签名运动 |
二、控诉美国文化侵略 |
三、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
四、全面驱离美籍教师 |
第三节 革命政治教育 |
一、常规思政教育 |
二、爱国爱党教育 |
三、亲苏学苏教育 |
第四节 思想改造运动 |
一、原有问题及改造过程 |
二、改造效果和影响 |
小结 |
第六章 院系调整与明确隶属:全方位完成转型 |
第一节 院系调整:完成转型的直接推动力 |
一、全国院系调整的背景与过程 |
二、齐鲁大学的调整 |
三、齐鲁医院的归属变更 |
第二节 山东医学院的调整适应 |
一、原山东医学院基本情况 |
二、调整初期的混乱情况 |
三、初步的改革调整 |
第三节 齐鲁医院的改革调整 |
一、院系调整初期的混乱现象 |
二、齐鲁医院的全面改革 |
第四节 明确归属:步入新的起点 |
一、医院承担医学教学任务 |
二、行政体制上的关系不明确 |
三、明确隶属与管理关系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晚清民国时期身体检查制度与实践研究(1902-1949)(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2 研究背景、内容与方法 |
2.1 身体医学化的相关研究综述 |
2.1.1 国外学者对身体医学化问题的研究概况 |
2.1.2 国内学者对身体医学化问题的研究概况 |
2.1.3 小结 |
2.2 近代中国医疗卫生史与身体观念研究综述 |
2.2.1 近代中国医疗卫生史相关研究 |
2.2.2 近代中国身体史的相关研究 |
2.2.3 近代中国健康观念的相关研究 |
2.2.4 近代中国体检兴起的相关研究 |
2.2.5 小结 |
2.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2.3.1 概念限定与说明 |
2.3.2 研究内容 |
2.3.3 研究方法 |
2.3.4 选题意义 |
2.3.5 创新性 |
3 身体医学化与近代中国的身体检查 |
3.1 晚清民国时期体检在中国的发展概述 |
3.2 近代中国体检中的身体观基础和技术基础 |
3.2.1 机械论、解剖学身体观与近代中国体检 |
3.2.2 科学度量观与近代中国体检 |
3.2.3 身体影像技术与近代中国体检 |
3.3 小结与研究思路 |
4 晚清民国时期学生体检制度与实践的发展 |
4.1 清末学生体检制度观念的萌发与初步实践(1902-1911) |
4.2 北洋政府时期学生体检制度与实践的发展(1912-1927) |
4.2.1 各自为政时局下的学生体检制度与实践 |
4.2.2 存在的问题与统一标准的呼声 |
4.3 南京国民政府学生体检制度的正式建立与全面实施(1928-1937) |
4.3.1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学生体检制度的正式建立 |
4.3.2 健康检查逐渐纳入学校行政体系 |
4.4 地区性和全国性的学生健康检查统计 |
4.5 全面抗战时期学生健康检查(1937-1945) |
4.5.1 战时学校健康(卫生)教育与健康检查 |
4.5.2 战时学生营养问题与健康检查 |
4.6 民国时期学生体检——以清华大学为例 |
4.6.1 清华学堂和清华学校时期的学生体检(1911.4-1928.7) |
4.6.2 国立清华大学时期的学生体检(1928.8-1937.7) |
4.6.3 抗战时期中的清华学生体检(1937.8-1946.7) |
4.6.4 复员后的国立清华大学时期的学生体检(1946.8-1948.12) |
4.7 小结 |
5 民国时期职业人员体检制度与实践的发展 |
5.1 民国初年至1933年职业人员体检 |
5.1.1 1931年之前职业人员体检的初步发展 |
5.1.2 应考公务人员体格检验制度的正式建立(1931-1933) |
5.2 1933年以后职业人员体检概况 |
5.2.1 行政公务人员 |
5.2.2 铁路服务人员 |
5.2.3 其他从业人员 |
5.3 特殊职业体检——以军人为例 |
5.3.1 陆军体检 |
5.3.2 空军飞行员体检 |
5.4 小结 |
6 民国时期孕产医学化与产检 |
6.1 孕产医学化:“异常”身体的建构 |
6.2 民国时期妇婴卫生行政与产检事业概况 |
6.3 产检:对“异常”身体的检测 |
6.3.1 时间上的监测 |
6.3.2 检查人员与场所的转变 |
6.3.3 检查项目与内容 |
6.4 基于产检的医学统计与研究 |
6.5 小结 |
7 讨论 |
7.1 体检与近代中国身体认知观念的转变 |
7.1.1 中西医“身体检查”观之比较 |
7.1.2 “健康检查”与“健康”认知观念 |
7.2 体检之“网”: 认知观念与制度安排的互动 |
7.2.1 实践中的技术: 北平公共卫生示范区中的体检 |
7.2.2 北平示范卫生区中体检知识和技术网络的生成 |
7.2.3 体检网络相关行动者行为链条分析 |
7.3 近代中国的体检与健康身份认同 |
7.3.1 从健康的身体到健康的国家 |
7.3.2 健康检查与身体隐喻 |
7.3.3 健康检查与身体、健康和身份的构建 |
7.4 小结 |
8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在学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5)清末民初学制批评理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目的 |
二、核心概念与研究范围界定 |
(一) 核心概念 |
(二) 研究对象和范围 |
三、研究文献综述 |
(一) 关于清末民初发表的有关学制研究的文着述评 |
(二) 关于民国时期教育改革和学制改革的资料整理与论着述评 |
(三) 关于中国近代学制研究的论着述评 |
(四) 关于教育批评有关理论研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 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 |
(二) 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壬寅和癸卯学制批评 |
第一节 壬寅和癸卯学制批评的主体构成 |
一、壬寅和癸卯学制批评的代表人物分析 |
二、壬寅和癸卯学制制定者与批评者的代表人物之比较 |
第二节 壬寅和癸卯学制批评的客体内容 |
一、关于教育宗旨的批评 |
二、关于初等和中等教育课程的批评 |
三、关于学制年限的批评 |
第三节 壬寅和癸卯学制批评的历史影响 |
一、促进教育宗旨的改革和毕业奖励的废止 |
二、促进初等教育学习年限和科目的调整 |
三、促进中等学堂文实分科和师范教育的修订 |
四、促进女子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制度体系 |
五、促进高等教育法政学堂的建立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壬子癸丑学制批评 |
第一节 壬子癸丑学制批评的主体构成 |
一、壬子癸丑学制批评的代表人物分析 |
二、壬子癸丑学制制定与批评的代表人物之比较 |
第二节 壬子癸丑学制批评的客体内容 |
一、关于壬子癸丑学制的总体性批评 |
二、关于教育宗旨的批评 |
三、关于学制阶段划分的批评 |
四、关于复古教育的批评 |
第三节 壬子癸丑学制批评的历史影响 |
一、促进教育宗旨的再易 |
二、加速初等教育制度的改订 |
三、促进中等教育制度的完善 |
四、促进大学制度的修正 |
五、促进师范教育的改革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壬戌学制批评 |
第一节 壬戌学制批评的主体构成 |
一、壬戌学制批评的代表人物分析 |
二、参与壬戌学制制定与批评的代表性人物之比较 |
第二节 壬戌学制批评的客体内容 |
一、关于各学段划分的批评 |
二、关于师范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批评 |
三、关于课程设置的批评 |
第三节 壬戌学制批评的历史影响 |
一、促进教育宗旨的完善 |
二、促进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 |
三、加速乡村教育与文化的衰落 |
四、削弱师范教育的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清末民初学制批评的发生理路 |
第一节 清末民初学制批评的发生动因 |
一、政治生态变化是清末民初学制批评发生的制度环境 |
二、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是清末民初学制批评发生的外在动力 |
三、传播媒介快速发展是清末民初学制批评发生的平台支撑 |
第二节 清末民初学制批评的发生路径 |
一、专业性教育期刊成为清末民初学制思想传播的主渠道 |
二、教育社团成为探讨和传播学制思想的新制度媒介 |
三、教育会议成为集中讨论和统一学制思想的重要方式 |
第三节 清末民初学制批评的发生逻辑 |
一、清末民初学制批评发生的社会基础 |
二、清末民初学制批评发生的教育基础 |
三、清末民初学制批评传播的技术条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清末民初学制批评的理论审思与当代启示 |
第一节 清末民初学制批评的主要特点 |
一、清末民初学制批评发生过程,反映西方学制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历程 |
二、清末民初学制批评发生过程,反映人才观和教育观的转变 |
第二节 清末民初学制批评的理论实质 |
一、清末民初学制批评是中国传统文化价值取向危机在教育领域的表征 |
二、清末民初学制批评是中国教育转型在价值路向上的困惑 |
第三节 清末民初学制批评的当代启示 |
一、教育实践者应以更开放心态和思维面对和利用教育批评 |
二、教育批评者应以更加理性和富有建设性的论见开展批评活动 |
三、构建教育批评者参与教育政策制定活动的途径和机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近代中国高校训育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意义 |
三、研究现状及评析 |
四、核心概念界定 |
五、理论基础 |
六、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思想层面:近代中国训育制度的理论探讨 |
第一节 清末“训育”概念的传入 |
一、“训育”传入的背景 |
二、“训育”传入的主体 |
三、“训育”传入的内容 |
第二节 民国前期训育内涵的争辩 |
一、训育重要性的探讨 |
二、训育内涵的博弈 |
三、训育实施路径的论争 |
第三节 民国后期训育理论体系的构建 |
一、训育理论知识体系的形成 |
二、训育理论的代表人物及其训育思想 |
第二章 实践层面:近代中国高校训育制度的实际探索 |
第一节 清末新式学堂“训育”的践行 |
一、“监学官”的设立与管理规则的颁布 |
二、“寄宿舍制度”的出现 |
三、以“经学”为主体“训育”课程的开设 |
第二节 民国前期高等院校训育的试验 |
一、“学监制”的续存 |
二、“学生自治会”的成立 |
三、“经学”训育课程的延续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高等院校训育的试行 |
一、“导师制”的先行 |
二、训育组织的杂出 |
三、“党义课程”的开设 |
第三章 制度层面:近代中国高校训育制度的构建完型 |
第一节 训育制度建立的缘由 |
一、“学校风潮”频发的推动 |
二、国际联盟教育考察团的建议 |
三、战时施政方针及教育政策的导引 |
第二节 学制系统“训育”的构建 |
一、训育方针的艰难确立 |
二、训育标准的加速订定 |
三、“导师制”的大力倡导 |
第三节 管理系统“训育”的编织 |
一、训育组织“训导处”的建立 |
二、训育研究委员会的设立 |
三、三民主义青年团的成立 |
第四章 全面推行:南京国民政府后期高校训育制度的实况 |
第一节 “导师制”的实施 |
一、国立高校“导师制”的实施 |
二、私立高校“导师制”的实施 |
三、教会高校“导师制”的实施 |
第二节 “训导处”的设立 |
一、国立高校“训导处”的设立 |
二、私立高校“训导处”的设立 |
三、教会高校“训导处”的设立 |
第三节 “三民主义青年团”的引入 |
一、国立高校“三青团”的运作 |
二、私立高校“三青团”的运作 |
三、教会高校“三青团”的运作 |
第五章 历史反思:近代中国高校训育制度的评析 |
第一节 训育制度的总体评析 |
一、训育制度的内在联系 |
二、训育制度的功能体现 |
第二节 导师制的评析 |
一、从师生情感交流的角度看 |
二、从学子民族精神的角度看 |
三、从学生思想行动的角度看 |
第三节 训导处的评析 |
一、导致学校管理的行政性 |
二、催生校园氛围的政治化 |
三、加强学生思想的控制力 |
第四节 三青团的评析 |
一、于学子抗敌热情的影响 |
二、同高校政治色彩的关系 |
三、与学生进步运动的联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7)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嬗变(1840-193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近代中外物流类约章订立的缘起 |
第一节 西方近代物流业的兴起 |
(一)西方近代物流业的产生与形成 |
(二)辅助外贸扩张的西方近代物流业 |
第二节 列强侵华的物流需求 |
(一)对华贸易扩张的需求 |
(二)外商物流运输违规的行为 |
(三)英国武力订约的诉求 |
第三节 清政府的对策 |
(一)清政府的对外贸易政策 |
(二)中国社会物流现状 |
(三)传统的御夷之策 |
第二章 近代中外物流类约章的内容 |
第一节 货物税率类约章 |
第二节 码头货栈类约章 |
第三节 物流交通设施类约章 |
(一)公路类约章 |
(二)航运类约章 |
(三)铁路类约章 |
(四)航空类约章 |
第四节 电信通讯类准条约 |
第三章 不平等条约特权与外商在华物流业体系的形成 |
第一节 协定关税特权扩大货物流量 |
(一)协定关税前后的货物流量 |
(二)进出口税制度与货物流量 |
(三)协定内地关税制度与货物流量 |
第二节 沿海及内河航权与外商航运物流业的形成 |
(一)沿海航运物流业 |
(二)内河航运物流业 |
第三节 通商口岸设栈与外商码头货栈业的形成 |
(一)外商货栈入侵沿海口岸 |
(二)外商货栈业在内河口岸的扩张 |
第四节 租界筑路权与外商公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租界道路规划 |
(二)租界公路物流的形成 |
第五节 铁路筑路权与外商铁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筑路权益的实现 |
(二)铁路物流业的入侵 |
(三)外商铁路物流规模的形成 |
第六节 经营电线特权与外商电信业的形成 |
(一)列强电报系统的建立 |
(二)租界电话网络的建立 |
第四章 不平等条约体系下中国近代民族物流业的雏形 |
第一节 中国传统物流业的衰败 |
第二节 近代民族航运物流业的初步规模 |
(一)对外商航运物流的认识 |
(二)官办航运物流业的兴起 |
(三)商办航运物流业的兴起 |
第三节 近代民族码头货栈业的初步规模 |
(一)自主设栈意识的萌发 |
(二)招商局码头货栈业 |
(三)华商码头货栈业 |
第四节 近代民族铁路物流业的初步规模 |
(一)对铁路权益的认识 |
(二)早期筑路的尝试 |
(三)铁路物流业的初步规模 |
第五节 近代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初步格局 |
(一)对租界公路物流的认识 |
(二)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兴起 |
(三)公路物流业初步规模的形成 |
第六节 近代民族电信业的初步规模 |
(一)对电信权益的认识 |
(二)近代民族电报业的初步规模 |
(三)近代民族电话业的初步规模 |
第五章 收回主权运动与中国近代民族物流业体系的形成 |
第一节 关税自主的实现与民族铁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裁厘促进民族铁路物流的发展 |
(二)强烈的铁路主权意识 |
(三)民族铁路联运体系的形成 |
第二节 关税自主的实现与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裁撤厘金促进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发展 |
(二)民族公路联运物流网络的形成 |
(三)民族公路物流运输的经营情况 |
第三节 航权自主的筹划与民族航运物流业的形成 |
(一)收回航权须发展民族航运业 |
(二)航运政策与机构的统一 |
(三)民族水陆联运体系的形成 |
(四)民族航运物流网络的扩大 |
第四节 航权自主的筹划与民族码头货栈业的形成 |
(一)实现航权自主的前提 |
(二)招商局码头货栈业体系的形成 |
(三)华商码头货栈业体系的形成 |
第五节 收回电信权的筹划与民族电讯通信体系的形成 |
(一)收回电信权须发展民族电信业 |
(二)民族电报业体系对物流业的影响 |
(三)民族电话业体系对物流业的影响 |
第六章 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格局 |
第一节 占主导地位的外国在华物流业 |
(一)外商在华物流业规模 |
(二)外商物流业的优势地位 |
第二节 具有双重性质的民族物流业 |
(一)民族物流业的近代化转型 |
(二)近代民族物流业的规模 |
(三)近代与封建性质的杂糅 |
(四)依靠国外技术发展 |
第三节 中国近代物流业对经济的推动作用 |
(一)促进商业的发展 |
(二)促进工业的发展 |
(三)促进商业信息的传播 |
第七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8)建政初期南京城乡商业的重构(1949-1957)(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资料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四、几个概念的界定 |
第一章 建立南京城市经济的新秩序 |
第一节 中共接管城市的经济政策 |
第二节 南京市新政权的建立 |
第三节 建立市场和金融的新秩序 |
第四节 增加财政收入的措施 |
第二章 城乡商业的初步改造 |
第一节 中共中央的商业政策 |
第二节 南京公营商业体系的初步建立 |
第三节 私营商业的初步改造 |
第四节 城乡交流与商业转型 |
第五节 重塑工商关系 |
第三章 南京的第一次商业调整 |
第一节 第一次商业调整的背景 |
第二节 中共中央调整商业的政策 |
第三节 南京调整商业的过程 |
第四节 南京调整商业后的情况 |
第四章 抗美援朝时期的商业与政治 |
第一节 战时经济政策及其在南京的执行 |
第二节 公营贸易体系的发展 |
第三节 战争动员对社会商业的影响 |
第五章 “三反”“五反”运动与商业的转型 |
第一节 “三反”运动及其对经济的影响 |
第二节 工商界的“五反”运动 |
第三节 “五反”运动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
第四节 第二次商业调整 |
第六章 国营商业走向计划经济模式 |
第一节 国营商业推行经济核算制 |
第二节 全面推行经济核算制的难点与问题 |
第三节 国营商业向计划经济的过渡 |
第四节 国营商业体制的继续变革 |
第七章 私营商业与自由市场的改造 |
第一节 改造私营批发商 |
第二节 粮食的统购统销与市场的剧变 |
第三节 国家资本主义与私营零售商的改造 |
第八章 走向全面公私合营 |
第一节 突如其来的全面公私合营 |
第二节 对私营工商业者的改造 |
第三节 对小商小贩的改造 |
第四节 “反冒进”与市场的回归 |
结语 |
一、“中观”视角下地方社会经济变革的复杂性 |
二、政治驱动:商业改造中的决定性要素 |
三、南京社会经济变革中的一般性与特殊性 |
参考资料 |
后记 |
(9)民国时期女童子军教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依据及意义 |
1.2 相关研究成果及最新动态 |
2 童子军教育的起源 |
2.1 童子军组织的创办 |
2.2 童子军教育的原理 |
2.2.1 童子军教育的内涵 |
2.2.2 童子军教育的理念 |
3 中国女童子军教育的发展历程 |
3.1 北洋时期女童子军教育发展概况 |
3.1.1 中国童子军组织初建 |
3.1.2 中国女童子军组织出现 |
3.1.3 童子军教育事业开展 |
3.2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女童子军教育发展历程 |
3.2.1 初步开展阶段 |
3.2.2 全面开展阶段 |
3.2.3 迅速衰落阶段 |
3.2.4 战后复苏阶段 |
4 女童子军的组织及制度 |
4.1 女童子军的基层组织 |
4.1.1 组织编制 |
4.1.2 人员构成 |
4.1.3 日常工作 |
4.1.4 登记情况 |
4.2 女童子军的制服与徽章制度 |
4.2.1 女童子军制服 |
4.2.2 女童子军徽章制度 |
5 女童子军训育概况 |
5.1 女童子军的课程设置 |
5.1.1 北洋时期的课程 |
5.1.2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课程 |
5.2 女童子军师资培养 |
5.2.1 短期训练班 |
5.2.2 师范学校童子军专科 |
5.2.3 体育教员兼任童子军教练 |
6 女童子军的主要活动 |
6.1 户外活动 |
6.1.1 宣誓游艺 |
6.1.2 比赛露营 |
6.1.3 旅行野战 |
6.1.4 其他活动 |
6.2 社会服务 |
6.2.1 会场服务 |
6.2.2 赈灾服务 |
6.2.3 战时服务 |
6.3 国际交往 |
6.3.1 参加世界童子军活动 |
6.3.2 与各国女童子军组织交往 |
7 女童子军教育的评价 |
7.1 女童子军教育的意义 |
7.2 女童子军教育的不足 |
余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10)民国晚期绍兴地区国税征管体制研究(1945-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对象与问题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第三节 资料与框架 |
第一章 基层税局的组织与人事 |
第一节 绍兴分局的重建过程与组织调整 |
一 战后基层税务机构的重建 |
二 国税合并以后的组织变化 |
第二节 绍兴分局职员的任免与管理 |
一 任职的来源与途径 |
二 职员的铨叙与审查 |
三 职员的任期与更调 |
第三节 绍兴分局税收稽征的效率 |
一 货物税分局的征纳额度与行政费用 |
二 直接税分局的征纳额度与行政费用 |
三 国税稽征局成立后的收支困境 |
小结 |
第二章 货物税的稽征与改良 |
第一节 税源的整顿与控制 |
一 中央与地方对箔税的争夺 |
二 卷烟的登记与控制 |
三 土酒酿缸的编查 |
第二节 稽征方法与手续的改进 |
一 征解的制度安排 |
二 税务督察方法的实行 |
三 已税货物分运的办理 |
四 酒税分期匀缴的实施争议 |
第三节 完税照证的管理 |
一 照证的填发与缴验 |
二 票照管理的问题及治理 |
小结 |
第三章 货物税的流失与治理 |
第一节 货物税的拖欠与偷漏 |
一 土酒欠税的扩大及追缴 |
二 锡箔的走私与查缉 |
第二节 货物查验与违章处理 |
一 查验的实施及困境 |
二 纳税人的违章与处理 |
第三节 税收减免中官商纷争 |
一 税额的调整与核减 |
二 免税的实施与角力 |
小结 |
第四章 直接税的征管及因应 |
第一节 征收所利得税的利益博弈 |
一 1946年简化稽征的困境 |
二 查账过程的商会参与 |
三 估缴制的实施及弊病 |
第二节 印花税票的代销与规避 |
一 中国银行绍兴支行代销印花税票 |
二 商号规避发票贴花问题的治理 |
小结 |
结论 |
一 “均权”体制下基层权力的流失 |
二 制度建设与征管实践的脱节 |
三 官商博弈下纳税人的不遵从 |
四 税收功能与征管绩效的下降 |
参考文献 |
四、《上海市强制检定合格标志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实施(论文参考文献)
- [1]民国时期江苏高等法院研究[D]. 陈宇超.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2]众人之教:民国时期河北省义务教育研究(1928-1937年)[D]. 张少攀. 河北大学, 2021(02)
- [3]历史变局中的“齐鲁医学”转型研究(1948-1953)[D]. 李宁. 山东大学, 2020(06)
- [4]晚清民国时期身体检查制度与实践研究(1902-1949)[D]. 王瑶华. 北京科技大学, 2020(01)
- [5]清末民初学制批评理路研究[D]. 宋波. 安徽师范大学, 2020(01)
- [6]近代中国高校训育制度研究[D]. 王海凤.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1)
- [7]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嬗变(1840-1937)[D]. 熊辛格.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8]建政初期南京城乡商业的重构(1949-1957)[D]. 吴盛杰. 南京大学, 2020(12)
- [9]民国时期女童子军教育研究[D]. 李珂杨. 宁波大学, 2019(06)
- [10]民国晚期绍兴地区国税征管体制研究(1945-1949)[D]. 刘伟彦. 厦门大学,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