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部大开发中的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论文文献综述)
李同昇,陈谢扬,芮旸,杨坤[1](2021)在《西北地区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的策略和路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西北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重大国家战略的枢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滞后,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比较突出。处理好西北地区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关系,对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推动西北地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主要任务包括:围绕大保护,建立"一廊五区多点"的生态安全格局;围绕大开发,形成"两横两纵四区四群多点"的区域经济布局;围绕大开放,构建"三重开放、两带引领"的互动合作格局;围绕人地协调,探索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高质量发展模式。实现西北地区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的关键策略与路径在于:(1)分区推进保护和修复,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2)实施重大引调水工程,构建水安全保障体系。(3)强化创新和园区驱动,多元化发展绿色经济。(4)优化交通网络和通道,探索枢纽经济新模式。(5)多层次提升合作水平,增强区域发展协同性。
吕慧娜[2](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认为“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杨晶晶[3](2018)在《长江经济带经济与生态关系演变的历史分析(1979-2015年) ——以水环境为中心》文中认为长期以来,长江流域作为中国人口集聚多、经济体量大、发展潜力足的经济地带,在协调区域发展、培育增长动能、优化空间结构中发挥重要的战略支撑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长江经济带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伴随而来的是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沿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减弱、沿岸居民的生产生活面临严峻挑战,长江经济带发展模式的转变迫在眉睫。2014年9月,国务院颁布《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标志着长江经济带作为一个整体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与“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并列为新时期中国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的“三大支撑带战略”。随后,习近平提出“长江经济带发展需要正确把握五大关系”,明确“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赋予了长江经济带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新路子的历史重任。因此,探索长江经济带实现绿色发展的可能路径,进而为中国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新路子提供成功经验,不仅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也具有重大理论意义。本文是基于重大现实问题而开展的经济史研究,综合运用历史学、生态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等相关方法,以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与环境政策演变轨迹为背景,以长江经济带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演变的互动关系为主线,分阶段考察长江经济带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失衡的原因,进而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提出实现长江经济带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思路。第一章,主要是考察历史上的长江经济带经济发展与环境变化情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分水岭,梳理长江流域历史环境演变及流域开发进程。在具有数千年历史的长江流域开发与保护进程中,秦汉时期尽管华夏文明以黄河流域发展为主,但对长江流域有意识的开发活动逐渐增多。到宋代中后期,全国政治、经济、文化重心最终从黄河流域转移到了长江流域。明清时期,奉行鼓励人口增长的政策,长江流域人口呈现爆炸式增长,人地矛盾突出。在古代农业文明时期,长江流域始终以农耕文明为主,农业发展是流域开发的基础形态和主要经济活动。长江流域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比较协调。近代以来,随着手工业的兴起,长江流域内由于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相对落后,且没有大规模、持久性的工业生产,生态环境状况总体尚好,但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显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受国家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大跃进”运动、“文革”等影响或冲击,经济发展形势严峻,出现产业发展极度不平衡的问题,长江流域的经济发展也呈现出“重数量增长,轻质量提升”的局面。在中国工业大发展背景下,农业发展相对缓慢,只能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这一时期,长江流域的污染特征表现为从农业污染向农业、工业污染源并存转变,流域全域性、系统性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开始凸显。第二章,主要是研究1979-1991年长江经济带的经济发展与环境变化。这一时期,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借助改革开放政策,充分发挥自身区位优势和环境优势,取得显着经济社会效益。各省市经济增长均取得明显提升,宏观经济产业结构整体上向第二、三产业倾斜,但三次产业结构变化规模较小。与此同时,来自长江流域城市和工矿企业的点源、农业面源及航运流动源的污染迅速增加。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污染主要来自农业生产中化肥使用数量的增加,及流域工矿企业排污时未经处理的三废(废水、废气和废渣)污染物排放影响的加剧。其间,尽管治理污染的投资不断加大,但仍无法有效遏制水环境污染趋势恶化。同时,水土流失亦不断加重,长江流域洪涝灾害在爆发次数和破坏程度上位于中国七大水系之首。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发展方式上看,尽管这一时期长江经济带的经济发展整体进入了快车道,探索出了一条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经济建设新路子,但未能根本上改变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此前的赶超型经济发展思维,仍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经济表现。于是,在工业尤其是乡镇工业的高速发展、农业化学化的快速推进和掠夺性资源开发的多重压力下,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进入快速恶化期。第三章,主要研究1992-2001年长江经济带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污染加剧的情况。这一时期,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市场化方向的确立和开放区域由沿海地区向广大内陆地区的推进,极大地促进了长江经济带的经济发展。长江流域各种污染源及其污染强度随之快速增加。受国际环境形势及国内生态环境状况的快速恶化的影响,国家在1990年代中期制定并实施了可持续发展战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治理明显受到更多重视。中央和长江流域管理机构开始有计划、有目标地加大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力度。但实践中,长江流域地区各级政府仍过于追求经济效益,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仍显不足。而且,随着长江流域经济总量的高速增长和产业规模的快速扩大,流域生态承载力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冲突日益激化。第四章,主要考察2002-2015年长江经济带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行推进与互动。中国加入WTO以后,长江沿江区域的区域开发、人口集聚、工业化、城市化和港口建设高速推进,下游地区的污染密集型传统产业开始向中上游转移。长江流域水环境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生态压力。这一时期,中央和长江流域管理机构均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给予了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环保政策,显着提高了环保投入水平。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在总体上呈加速恶化趋势,极大地制约了流域乃至中国的经济发展。传统粗放型发展方式在长江流域已难以为继,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尽快完善可持续发展实现机制,彻底扭转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局面,真正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推进,已成为长江经济带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第五章,主要分析导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失衡的原因。本文认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直接原因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对生态环境容量与特性认识不足,虽然存在自然因素的天然属性差异,但是人类对环境不合理地开发和干扰,才是加剧失衡趋势的主要因素。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具有推动和制约的双重效用。长江流域经过多年开发后,可利用资源已日趋减少,有限的资源与快速的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原因是未能有效建立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实现机制。即使中国已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二十余年,长江经济带乃至整个长江流域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依然是“两张皮”,“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仍未从概念落实为行动。深层原因是处于工业化中期的中国所采取的高消耗、高污染的传统经济发展方式。这种发展方式从根本上制约了环保认知水平、环保投入水平和环保制度体系建设水平的提升。不从根本上彻底扭转这种发展方式,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长江经济带发展原则,将难以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第六章,主要提出了实现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与环境绿色协调发展的思路。本章首先简要梳理了长江流域开发的历史进程,回顾了长江经济带战略演变的过程,总结其演变特征。其后,考察了国外大河流域发展经验和经济发展模式。在此基础上,阐明长江经济带从过去的大开发转变为大保护,体现了发展理念的根本性转变,有其重要的内涵意义,也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因此,未来长江经济带的发展必须采取一种新型的发展模式,即以着力构建保护优先、全面保护的大保护体制和中央与流域区域共抓、共管的大保护机制,实施以重大项目为依托、以生态修复为核心的大保护工程。通过观念、制度、机制上的彻底转变,实现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重心从大开发转变为大保护,进而实现绿色发展的历史性转变。
王显春[4](2013)在《西部大开发中的水土保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西部地区的水土问题历来是人们比较关心的问题,在西部大开发之前,西部地区就已经存在了水土流失、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问题,西部地区的大开发势必会带来环境的进一步破坏,因此如何做好西部地区的水土保持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西部地区的水土保持得好,才能迎来经济的大发展。
张军驰[5](2012)在《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研究》文中提出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西部地区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整个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西部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已大为改观,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也更为稳固。由于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复杂,区域差异性大,加之本身极度脆弱,虽然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得到局部改善、但是整体不断恶化的趋势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有关的生态环境治理政策从调整的范围、手段、内容和取得的实效上看,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的需要。综合考虑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等诸多要素,加快推动和实现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创新,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西部地区资源和环境现实而迫切的需要,对整个国家的生态环境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本文以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为研究内容,对我国三十多年来环境政策的演变与实践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做了客观评价,深入剖析了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行环境政策内容不够全面、相互之间缺乏协调、调整方法和手段单一、执法不严;退耕还林政策、天然林保护政策和水土保持政策等强化行政命令、忽视市场作用、多头管理出现部门冲突、政策缺乏激励措施、公众参与热情不高等。上述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在政策理念、政策体系、调节手段和范围等方面的不足和缺陷,在实践中集中表现为政策理念相对滞后、政策体系不够完整、政策执行环节薄弱、市场机制不够完善、公众参与不足等方面。针对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存在的诸多问题,本文立足当前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和实践的分析考察,提出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应在战略层面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环境与经济、社会、文化之间的关系,努力实现人与资源、环境和谐相处;在观念层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道路方面走生态文明之路、可持续发展之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生态文明为理念,遵循协调统一、环境民主、制度创新和本土化原则,构建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一体化的生态环境治理网络,实现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全面创新,实现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根本改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的宏伟目标。
王楠[6](2011)在《我国西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1999年,中央政府正式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西部地区大力支持,将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广西、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内蒙古等十二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纳入西部大开发范围。在西部大开发提出之初,我国领导人就指出应该将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重要位置,不能走“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子,不仅如此,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整体脆弱,有些地区一旦破坏就很难恢复甚至永久性无法恢复。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西部地区的经济取得了显着的进步。但是,我们同时也应看到,随着西部大开发的不断深入,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各种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出现。如何在经济发展与当地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取得适度的平衡,成为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在导论部分,笔者在对“生态”、“环境”、“生态环境”等概念的内涵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当前学界有关“生态法”、“环境法”等概念的使用问题进行了分析。笔者认为,从我国目前现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法》中的界定来看,没有必要以“生态法”、“生态环境法”等概念来代替现在广泛使用的“环境法”、“环境保护法”等类似概念。之后,笔者对国内有关西部大开发法治环境建设、生态环境问题的资料做了一个大致的梳理。本文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法、规范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实地调查法为主要研究方法,对近些年来西部地区出现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分析,并试图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第一章主要介绍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的基本状况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生态环境重要,二是生态环境脆弱,三是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大。如何既实现经济社会全而发展,提高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又较好的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为全国的生态环境改善做出应有的贡献,是一个很有挑战性的问题。近些年来,我国主要领导人先后在不同场合都不断强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事实上,近些年来,随着各级政府重视程度的不断增强、投入的不断增加、技术的进步、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实施,西部地区在生态环境方面也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但是,即便如此,包括西部地区在内的全国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处于“局部好转、整体恶化”的趋势之下。西部地区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生物多样性减少、森林资源减少、冰川消融迅速等问题仍然形势严峻。第二章在前一章梳理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的基础上,对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现状做了一个简要的介绍。这种安排是基于这样的思路: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大致如何?这种现状是在何种制度环境下形成的?因此,本章第一节对我国整体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做了一个简要的介绍。本章第二节重点对西部民族自治地方有关生生态环境保护的自治立法,包括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立法和变通规定,做了一个大致的梳理。西部地区作为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为集中的地方,也是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最为集中的地方,有着大量的自治立法,这些自治立法中有许多足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对它们进行个初步梳理分析,对了解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现状是十分必要的。经过分析,笔者基本认为,我国广大西部民族自治地方并没有充分发挥自治立法的优势,做好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三章的主要研究内容是我国生态环境执法问题。第一节对生态环境执法体制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中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当前环境执法面临着这样一些困难:地方政府注重经济增长,忽视环境问题;企业违法成本低;违法处罚手段少,力度弱;政府部门上下配合、部门联动难等问题。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相应的建议。第二节对《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发展历程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认为该法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完善该法的建议。第四章对国外欠发达地区开发情况进行了梳理。第一节对美国西进运动、苏联的西伯利亚开发和其它国家的欠发达地区开发背景、基本过程进行了梳理,认为这些欠发达地区的开发有一些共同的成功经验,包括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建立权威性的开发组织机构;制定科学的开发政策和法规,并以其为导向;中央政府积极扶持,进行大规模投资等。但是,其中也存在一些教训值得吸取,如开发过程中忽视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忽视对开发地传统文化的保护;忽视轻重工业均衡发展;忽视开发地区的内部发展动力等。这些经验教训可以为我国西部大开发提供有益的借鉴,避免重蹈覆辙。第五章主要论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设问题。当前学界所说的生态效益补偿,不是强调生态学意义上的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而主要是强调为了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或生态价值,针对生态环境进行的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等行为,以及基于环境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而对可能因此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的居民承担的给予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优惠等行为。笔者认为,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设将对森林资源、水资源、草场资源等环境要素的保护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本章首先从现实需要、经济学原理、生态正义等角度分析了对西部地区实施生态效益补偿的必要性。在对我国当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如何促进我国整体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设提出了一些建议。文章的最后一部分是全文结语。对于如何切实加强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有学者提出了建设西部生态经济特区,也有许多学者提出了应该实行“绿色GDP”制度。目前,已经有个别重要生态保护区开始实行“绿色GDP”制度,这是一个良好的实践开端。此外,笔者认为,加强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最主要的一点是加强现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实施。目前,在应对传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方面,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基本的法律体系,应该将着重点放到法律的执行上来。在应对不断出现的新型生态环境问题方面,我们当然还需要不断加强立法工作。此外,我们应该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应该逐步走出单环境要素保护的思维模式,在制度设计、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等各方而都应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整体观。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本文的研究还远远不能囊括西部地区所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对于一些论文尚未涉及的问题,只能留待今后的学习中进一步关注、研究。
白永利[7](2011)在《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问题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经济迅速发展,产业支柱是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而资源的开发利用对草原和荒漠的环境破坏较为严重,少数民族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很大程度上依赖着良好的生态环境,一旦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对少数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将产生严重威胁。因此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中,不仅是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破坏,对人文环境也有重要影响。从国际人权法的视角来审视,主要是侵犯少数人享有的文化权。在资源开发的各方参与者中,少数民族相对于国家和开发商是弱势群体,需要在法律制度上研究保障少数民族发展权和文化权问题,在国内现有的制度设计中主要通过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维护好生态环境,促进少数民族享有其发展权和文化权。本研究从两个角度展开,一方面是从生态补偿角度,通过补偿恢复生态环境来维护少数民族生存权和发展权;另一方面,从人权法角度研究资源开发对少数人权益的保障,国内现有资料中系统研究矿产资源开发对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文章较少,这部分将借助国际人权法的理论,突出开发与少数人权益的关系、保护机制和保障内容等。18世纪70年代,美国马萨诸塞州大学的拉尔森和马扎斯提出了第一个帮助政府颁发湿地开发补偿许可证的湿地快速评价模型,之后,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相继建立起矿区的补偿保证金制度,欧美等许多国家和地区设立了森林建设补偿金制度,随后学者和机构开始研究生态补偿。其多采取跨学科研究,使用经济学和统计学分析等方法,研究较为深入。在中国知网上检索出关于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文章有限,已有研究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文章很少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权益保障。针对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理论和实践的不足,文章主要安排了五部分内容:第一章说明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必要性和现存的主要问题。以内蒙古自治区为样本,阐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通过案例分析矿产资源开发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及其成因分析,提出需要针对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第二章研究生态补偿概念、法律内涵、现有机制,明确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概念。首先是辨识生态、环境与资源联系与区别,说明资源—环境有各种价值,为生态补偿提供理论基础;评述各学科学者提出具有代表性生态补偿的概念,在此基础上提出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概念和内容;其次是运用国际人权法中关于少数人权利、发展权、环境权等理论,分析在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开发中少数民族应有的权利和需要保障的利益,补充现有法学缺失的内容。第三章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规定研究。总结中国国家和地方生态补偿的历程;列举和比较不同领域生态补偿的法定内容及关系。梳理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具体规定,评价各个领域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法律规定方面的问题;使用要素分析的方法分析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第四章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实施研究。首先逐条分析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相关各种税费和中央与地方收益分成,归纳出属于民族地区的收益,分析这些收益是否可以用于生态补偿;寻找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的各种税费收益中针对民族地区的特别优惠措施,这些优惠措施如何体现对少数民族特殊权益保障或者对民族地区的照顾?其次是分析相关税费设置、分配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已经采取的各种措施中存在问题,总结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缺失和不足。第五章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完善的一些设想。借鉴发达国家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实践;国家保护少数人权利的机制和从国际人权法角度考察在资源开发中保障少数人权益的机构、途径和案例分析;研究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完善的相关问题,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生态补偿立法必备要素,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立法要素以及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特殊要素。探讨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三个重要问题,少数民族参与决策的程度,民族地区行使自治立法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解决矿产资源生态补偿问题的可行性和遇到的困难;整理少数民族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习惯,借鉴其积极因素指导建立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本文试图从多个角度较为全面地提出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法律体系的设想。
陈少林[8](2011)在《西部大开发的水利需求及发展战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水资源是西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加快水利建设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基础。水土资源组合极端不均衡是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中最突出的矛盾。西部水资源总量占全国45.9%,而83%集中在西南部。西北地区干旱少雨,水资源总量仅占全国总量的8%,资源型缺水问题突出。水利是支撑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统筹区域发展战略全局的重要基础。水利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命脉,尤其是对于水资源未能充分利用、水利建设落后的西部地区,水利建设状况直接关系到西部区域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良好的水利发展是西部大开发战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本论文遵循现代经济学研究范式,坚持历史与逻辑相统一、规范与实证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匹配的基本模式,综合运用新古典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发展经济学、资源经济学、农业政策学和计量经济学等分析工具,从系统阐述水利发展在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与地位入手,全面总结西部大开发十年来水利发展进程与现状,就我国东中西部地区水利发展进行区域比较与评价,运用数理模型实证预测今后十年西部大开发的水利需求,包括工业和农业的用水需求估算,结合西南大旱旱情以案例形式对高海拔区域水利欠账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最后给出今后十年我国西部大开发水利发展战略选择与政策建议。本论文研究的核心内容有以下几点:第一,对国外水利发展进行了系统的比较和分析,提出了国外水利发展政策对我国西部大开发的有益借鉴和启示。美国、日本、以色列和印度的水利发展给本文如下启示:水利建设和发展以实现灌溉、防洪、抗旱以及饮用水投资均衡发展为根本立足点,以多元化水利筹资方式为战略着眼点,以加大水利科技投入为重要着力点,以充分利用水权与水价的杠杆调节作用为关键切入点。这些启示的获得,有助于破解制约我国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水利政策的制定提供指导性的建议,进而为实现我国水利良性发展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强大动力和政策保障。第二,第一次系统预测了未来十年西部大开发的水利需求。本文从西部水资源利用效率的变动情况入手,利用Malmquist(曼奎斯特指数)方法分析西部各省(区、市)目前在水资源利用效率的具体变动情况,再利用灰色系统关联来分别分析影响工业和农业用水量的主要因素,最后利用灰色预测GM(1,1)模型,预测今后十年西部大开发对水资源的需求情况。受制于直接测算水利需求在数据获取和技术分析方面均有一定难度,目前学术界对我国西部大开发的水利需求预测几无涉猎。本文采用上述计量方法对西部大开发的水利需求进行估算是一次新的尝试。第三,以案例分析为突破口,系统全面的阐释了2010年西南大旱的成因及其教训。本文研究发现,西南大旱的发生,自然气象因素固然是其直接原因,但主观人为因素不可忽视。本次旱灾造成的巨大损失充分暴露出我国高海拔区域水利发展存在的严重问题——水资源丰富但却未能充分利用,即水利欠账太多。原本水资源储量丰富的云南寻甸县发生严重旱情的事实表明,在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关注水生态保护和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应根据区域社会经济环境的特点,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顺应人民群众的期望,完善抗旱非工程措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从根本上增强抗御干旱灾害的能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水利支撑和保障。第四,提出了未来十年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水利发展战略。今后十年西部大开发水利发展总体战略应该是可持续发展战略,即西部水利事业应把以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为根本点,以改善西部地区人民生活水平、生产条件为出发点,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节水技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西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这一总体战略的指导下,本文进一步提出了生态保护战略、技术创新战略、人才建设战略和西电东送战略等具体战略措施,针对西北和西南地区不同的水利条件和发展取向分别给出了可操作性强的实施建议。
张弘[9](2008)在《基于生态环境重建的西部地区经济增长方式研究》文中提出现阶段,西部地区能保持较快的经济增长得益于资源基础和政府的大量投资,经济增长方式对资本和劳动力的依赖程度较大。增长方式依然是一种以资本积累为主要经济增长源泉的资源开发型的粗放式增长方式。这种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加速了生态环境的恶化。突出地表现在水土流失加剧、地质灾害频发、干旱灾害严重、风沙危害蔓延、草场严重退化、森林生态系统失衡、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破坏等方面。西部地区环境问题日趋严重,与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存在很大的关系。尤其是近二十年来,西部地区对经济增长速度的追求更带来了环境的恶化。西部发展经济的比较优势在于两方面:一是劳动力优势,二是资源优势。为了充分利用西部的资源优势带动西部地区经济增长,西部地区在增长的同时对自然资源也造成了严重消耗和浪费。西部地区资源开采成本较高,运输成本较大,大规模、高强度的开发利用资源作为经济增长的出路,不仅造成资源的巨大消耗和浪费,也对生态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西部“资源高消耗、污染高排放”的能源和原材料工业以及传统产业占很大比重,由于其中大多数企业技术落后、设备陈旧,既无法与东部的先进企业竞争,还容易造成环境污染。西部地区GDP占全国的20%左右,但其排放的工业废气、二氧化硫分别占全国的30%左右。西部地区万元产值排放的污染物,要比东部地区高出1—5倍。由于发展环保型可持续的产业与西部地区的比较优势不相符合,会使经济发展的速度减慢,因此吸引和接受传统产业的转移就成为理性选择。一些地方政府为局部利益放弃了自己作为管理者的责任,现行的环保管理体制的块状分割而不是垂直管理也使地方环保部门难于违背地方政府的意志从而有效地发挥监督和管理职能。由于环境保护的政策直接危及到当地企业、小煤窑、小矿井以及农产的生计,地方政府的税收、收费利益也受损。于是,私下里甚至明目张胆地强行砍伐,强行采矿的现象普遍存在,环境生态遭到极大破坏。加之对政府的考核主要是短期经济业绩而不是环境指标,于是地方政府也对破坏环境的行为给予默许。这使本已脆弱的西部生态环境变得更加不堪重负。由于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落后,在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过程中就不可避免的被动接受相对落后、污染环境、低附加值的夕阳产业的转移。甚至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接受重污染行业和陈旧设备。受“先污染、后治理”思想的左右,西部地区有的省份为了加快引资速度,盲目招商引资,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管理工作落后,产生新的环境问题;某些企业无节制地出售初级产品和稀缺资源,造成资源的消耗加快;很多企业为尽可能多地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提高产品竞争力,采用牺牲环境的手段。这些做法给西部地区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形成新的环境压力。环境的恶化对西部地区经济增长带来很大的影响,根据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过孝民的研究结果,经过保守估算,西部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经济损失约占同期GDP的20%。基本上相当于同期西部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左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仅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减缓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的速度,同时,环境恶化使西部地区对私人投资和外资的吸引力不足,甚至导致资本外流。使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缺乏可持续性。由于西部地区的自然条件特点,决定了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和增长方式的转变更加依赖于环境因素。因此,生态环境重建就成为西部地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核心问题。经济增长方式应从高投入、高消耗、高速度、低质量、低效益,追求数量和速度的粗放型增长方式,转变到高投入、低消耗、高速度、高质量、高效益,兼顾速度与效益的集约型增长方式。具体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确立环境优先的发展理念2、发展特色农业,推进农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3、积极推进工业化,加快西部地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4、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使西部地区经济增长方式全面转变本研究围绕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与生态环境重建这一核心问题进行论述。主要采用的理论方法有: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动态计量模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经济损失的计量、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等。力求避免规范研究而尽量地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在分析经济增长因素、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时运用一些简单的统计分析和动态计量模型;在讨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经济损失时借鉴了过孝民的研究理论和成果,在研究生态环境重建的效益时使用成本收益分析法:在全文的逻辑演绎和理论的归纳推理方面使用了传统的经济学方法。本研究通过对生态环境重建是西部地区经济增长方式的核心因素的论证和探求,凸显了环境对于经济增长的决定性作用,对全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思路,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在具体研究中,采用动态计量模型,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经济损失的计量引入到分析中,并对生态环境重建的经济效益进行定量分析,探索了定量分析环境和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方法,能够丰富环境与经济增长关系研究的理论。同时,通过对基于生态环境重建的西部地区经济增长方式途径的研究,对现实的转变途径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盖凯程[10](2008)在《西部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西部工业化、现代化的加速面临着越来越强的资源环境瓶颈的刚性约束,区域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呈持续恶性耦合的态势。目前西部生态环境呈整体性恶化趋势,其恶化特征表现为连续性、顽固性和不可逆性。根据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的描述和预测,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西部地区不仅要面临着愈来愈严重的生态破坏问题,还将面临着愈来愈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西部区域生态恶化的公害性、传递性、跨界流动性和代际累积性,加上西部作为全国性生态屏障的生态区位的特殊性,决定了西部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不是一个局部课题,而是一个事关全局性的重大课题,对全国生态经济系统的稳定健康运行具有重要意义。西部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是以尊重自然和保护环境为核心价值、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基础的区域生态经济理论成果和发展理念。全文的研究共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理论解释;第二个层次是实证研究;第三个层次是对策分析。论文主要由四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理论基础研究,包括第1、2章;第二部分是一般性研究,包括第3、4章;第三部分为核心研究,包括第5、6、7章;第四部分为全文的落脚点和对策分析,即第8章。具体而言,各章的主要内容和观点如下:导论:介绍了本研究的研究背景、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并给出了论文的研究方法、思路、逻辑结构以及论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第1章:理论研究综述。对国内外已有的相关理论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地梳理和评价。第2章:全文研究的理论出发点。在对基本概念厘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作为全文研究基础的基本理论,拓展了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哲学视阈和经济学视阈,从基点、动因、机制和特性等方面对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哲学本原和经济学根源予以了剖析和理论建构,并在“生态人”的理论预设下,以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二重性为逻辑起点,构建了一个二纬度规范分析框架,最后通过相关的理论借鉴为全文研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第3章: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着手,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全面地判断了西部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状况:从历史纬度考察西部工业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演化态势,发现西部生态环境质量是伴随着区域工业化的推进而逐步变化的;从现实纬度分析西部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运行特征,发现生态恶化与经济落后共同构成为西部区域生态经济系统运行的具体表征。同时生态恶化与经济落后(贫困)之间具有极强的相关性,二者互为因果,相互生成,构成为西部区域生态经济系统运行的核心特征;通过西部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协调度的判断,发现西部区域经济增长能力和水平的提高是以严重的生态破坏为代价的,经济主体活动造成的压力超出了区域生态环境的承载阈值,西部区域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是非协调的。第4章:系统地分析了西部生态环境与经济非协调运行的多重因素。西部生态环境与经济呈非协调运行的状态,其形成的内在机理是复杂的,成因也是多层次的:经济增长方式和发展水平是生态环境状况演变的最大参数,对生态破坏产生了“总量拉动型”影响。在实际经济运行过程中,产业结构、技术水平、经济主体对舒适环境的需求程度、环境投资支出以及相关制度、政策变量等都是经济增长方式和发展水平的函数,这些因素又与生态环境状况演变构成了复杂的复合函数。总的来说,在自然和人口因素不断演化、经济主体不合理经济行为过分袭扰、产业结构不合理、环境成本区际转移、资本技术支撑体系薄弱以及相关体制机制不健全等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共同导致了西部生态环境与经济的非协调运行。第5章:从区域协调的角度将西部区域性的生态问题提升到全局性的层面进行审视,提出了西部生态环境与经济非协调运行困境破题的关键:区际生态补偿。西部的发展定位面临着“要温饱还是要环保”的两难抉择,仅靠自身力量无法承担起既保护生态又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双重任务。西部困境的破题需要寻求东部经济资本和西部生态资本的平衡,通过区际生态补偿机制来调整各利益相关者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从而实现建立在生态环境因子上的区域非均衡增长和协调发展的时空和谐。第6章:运用EKC模型对西部环境质量演变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了实证研究:提取改革开放以来所能获取的西部环境质量表征指标和人均GDP指标等时序数据,采用多种对数模型,经过EKC峰值的对比以及模型参数的估计、平稳性和Granger-Causality检验,并通过OLS估计了西部环境质量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相关性,结果发现部分环境污染指标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长期均衡的关系,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EKC关系;同时另一部分环境污染指标与经济增长之间则并不遵循EKC演化的轨迹。本文不仅通过有效性检验与拟合曲线验证了西部EKC的存在,而且尝试对西部EKC是否存在给出了合理的理论解释,通过放松约束条件、加入新变量对西部EKC进行了修正,并依此得出了西部EKC的政策含义。第7章:指出西部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实践路径:发展生态经济。具体来说,首先要恢复与重建西部区域生态子系统,以提高区域生态系统的生态效益;其次要调整与优化西部区域经济子系统,以提高区域经济系统的运行效率;在此基础上创建绿色技术支撑系统,以提高区域技术系统的连接能力,从而促进西部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的良性耦合和协调发展。第8章:系统地提出了有价值的思路与对策: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落后地区经济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以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建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或文化,以创新经济发展模式、优化产业结构和推进科技创新为核心特征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为主要途径,综合运用经济、社会和政治的方法,坚定不移地走科学发展之路,并通过设计一系列合理的协调机制(信息显示机制、环保融资机制、综合决策机制、公众参与机制)来促进西部生态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论文的创新性思考可能包括:(1)研究方法。一是运用数理统计分析方法较为全面地对“西部EKC”进行了实证研究,从回归模型是否有效这一被现有研究所忽略的角度考察了西部EKC的存在,并尝试对其进行了合理的理论解释;二是对新古典经济学独特而不科学的方法论范式进行了批判式创新。在借鉴其分析范式时,采取逐步放松假定条件和加入新变量以增强其与现实契合力的方法,提出了一条“修正后的西部EKC”,减少了理论假设与现实世界的摩擦性,保证逻辑结论能够透过现象看到本质,从而跳出了其在分析环境经济问题时所设置的逻辑陷阱。(2)逻辑始点。在和谐理性“生态人”的理论预设下,创建了一个二维度规范分析框架,以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二重性——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与人的关系——为逻辑起点进行逻辑分析和推理,技术分析和制度分析并重:既分析人与自然之间的技术关系,又分析人与人之间的制度关系;既通过模型构造、参数估计来研究生态环境与经济增长的技术函数和关联性,同时又将制度作为内生变量,充分研究相关主体生态利益及经济利益分配关系的平衡与协调对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影响作用机理。(3)创新点。一是提出了一个区域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评价模型,并运用该模型对西部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协调度进行了刻画和描述;二是对生态补偿的经济学基础进行了修补、夯实,推行了Pareto标准,指出区际生态补偿的建立实质上是一个Kaldor——Hicks改进的过程,并提出了一个“外部性非对称性应用”的概念,依此分析了西部区域生态环境破坏与建设的双重“外溢效应”;三是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对IPAT模型进行了拓展,并运用两个扩展了的IPAT等式对西部大开发以来西部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的影响因子进行了实证分析。
二、西部大开发中的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西部大开发中的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1)西北地区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的策略和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1 西北地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形势 |
1.1 生态地位重要但生态环境脆弱 |
1.2 水资源和水环境、水灾害问题突出 |
1.3 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的矛盾尖锐 |
1.4“东西差距”与“南北差距”的双重叠加 |
2 西北地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主要任务 |
2.1 围绕大保护构建稳固的生态安全格局 |
2.2 围绕大开发形成区域经济发展新格局 |
2.3 围绕大开放开拓内外合作共赢新局面 |
2.4 围绕人地协调探索特色高质量发展新模式 |
3 西北地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推进策略与路径 |
3.1 分区推进保护和修复,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 |
3.2 实施重大引调水工程,构建水安全保障体系 |
3.3 强化创新和园区驱动,多元化发展绿色经济 |
3.4 优化交通网络和通道,探索枢纽经济新模式 |
3.5 多层次提升合作水平,增强区域发展协同性 |
4 结论 |
(2)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长江经济带经济与生态关系演变的历史分析(1979-2015年) ——以水环境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目的与意义 |
二、已有研究成果综述 |
三、相关概念和范围的界定 |
四、研究的断限与分期 |
五、研究思路和方法 |
六、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长江流域历史环境演变概况 |
第一节 1949年以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演变 |
一、第一阶段:秦汉时期 |
二、第二阶段:魏晋南北朝到唐宋元时期 |
三、第三阶段:明清时期至1949年 |
第二节 1949-1978年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状况 |
一、长江流域水利开发与治理情况 |
二、长江流域农业发展对环境的影响 |
三、长江流域工业发展对环境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环保体系初步构建时期长江经济带经济与生态互动发展(1979—1991)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初期长江经济带发展概况 |
一、长江流域开发与保护的情况 |
二、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式转变 |
三、环保理念与政策的发展变化 |
第二节 长江经济带区域经济的初步发展 |
一、区域产业结构的变动趋势 |
二、区域空间产业布局的变动 |
第三节 区域环境污染与环保治理 |
一、区域内环境污染情况及成因分析 |
二、环保政策的出台及治理 |
第四节 水环境的逐步恶化 |
一、水土流失的加重与治理 |
二、水体污染程度与变化特征 |
三、洪涝灾害的发生频次提高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环保区域分治体系下长江经济带经济发展与生态变化(1992—2001) |
第一节 转轨时期长江经济带的发展状况 |
一、国家宏观政策的变化 |
二、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 |
三、环保政策体系的完善 |
第二节 长江经济带区域经济的加速发展 |
一、经济加速发展概况 |
二、区域经济差异明显 |
三、产业结构矛盾突出 |
第三节 经济增长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 |
一、农业生产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
二、乡镇企业生产环境问题突出 |
三、经济开发加剧生态环境破坏 |
四、水环境的污染与治理投入 |
第四节 水环境持续恶化的表现 |
一、水土流失的持续加重 |
二、水污染局部特征明显 |
三、洪涝灾害频发及成因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环保多元共治体系下长江经济带经济增长与生态演变(2002—2015) |
第一节 转型时期长江经济带发展概况 |
一、规模化区域规划与环境保护 |
二、经济发展方式内涵的转变 |
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推进 |
第二节 经济快速发展与生态环境变化 |
一、经济保持平稳快速增长 |
二、区域经济发展差异扩大 |
三、产业结构的演进特征 |
四、环境问题全面凸显 |
第三节 水环境快速恶化的表现 |
一、水土流失情况严峻 |
二、水污染流域恶化明显 |
三、洪涝干旱灾害加重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失衡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长江经济带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相互影响 |
一、生态环境变化对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
二、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环境修复带来的现实阻碍 |
三、对长江经济带地域生态环境的评价分析 |
第二节 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体制与经济发展的不协调 |
一、区域管理缺乏统一制度安排 |
二、区域协调管理机制不健全 |
三、区域管理中环保投入不足 |
第三节 长江经济带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博弈 |
一、宏观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 |
二、产业结构调整与环境治理 |
三、区域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博弈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对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思考 |
第一节 长江流域开发的历史特征 |
一、长江流域开发的历史反思 |
二、长江经济带战略的演变历程 |
第二节 国外大河流域发展模式的借鉴与启示 |
一、国外大河流域的开发模式 |
二、国外大河流域的发展模式 |
三、长江流域发展模式的借鉴与选择 |
第三节 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思考 |
一、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对策 |
二、内涵的转变—从大开发到大保护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4)西部大开发中的水土保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西部存在的水土问题 |
1.1 水土流失严重 |
1.2 西部开发加速水土问题 |
2 西部大开发中水土保持的重要性 |
2.1 水土保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
2.2 水土保持促进经济的发展 |
3 在西部大开发中如何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
3.1 落实到责任人, 恢复山上的植被 |
3.2 砍伐树木要按照一定的规划, 砍栽结合 |
4 结语 |
(5)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概况 |
1.3.2 国内研究进展 |
1.3.3 国内外研究评价 |
1.4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论文可能创新之处 |
第二章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现实考量 |
2.1 生态环境状况 |
2.1.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2 西部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 |
2.2 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内容 |
2.2.1 法律法规 |
2.2.2 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政策 |
2.2.3 政策性文件 |
2.3 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分析 |
2.3.1 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成效 |
2.3.2 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问题 |
第三章 中国生态环境治理政策演变与国外经验借鉴 |
3.1 中国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变迁与实践 |
3.1.1 中国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演变 |
3.1.2 中国生态环境治理的实践 |
3.1.3 中国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评价 |
3.2 国外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主要内容 |
3.2.1 美国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主要内容 |
3.2.2 德国的环境治理模式 |
3.2.3 日本环境治理的主要政策 |
3.2.4 巴西环境治理政策的主要参考 |
3.3 国外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借鉴 |
3.3.1 完善的政策体系 |
3.3.2 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 |
3.3.3 政府作用的合理发挥 |
3.3.4 健全的管理机构 |
3.3.5 广泛的公众参与 |
第四章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基本构架 |
4.1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创新的背景 |
4.1.1 时代背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 |
4.1.2 法治背景——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 |
4.1.3 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提出 |
4.2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创新的理论基础 |
4.2.1 公共治理理论 |
4.2.2 区域法治理论 |
4.2.3 公共产品理论 |
4.2.4 可持续发展理论 |
4.3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理念创新 |
4.3.1 生态文明思想的兴起 |
4.3.2 生态文明理念下的生态环境治理 |
4.4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原则创新 |
4.4.1 协调统一原则 |
4.4.2 制度创新原则 |
4.4.3 环境民主原则 |
4.4.4 本土化原则 |
4.5 构建多元一体化的生态环境治理政策体系 |
第五章 政府主导型的西部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构建 |
5.1 政府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作用 |
5.1.1 生态环境治理——政府管理的题中之义 |
5.1.2 政府生态环境治理的主要特征 |
5.2 政府环境政策工具的应用 |
5.2.1 环境政策工具的一般理论 |
5.2.2 环境政策工具的选择 |
5.3 政府主导型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路径 |
5.3.1 完善生态环境立法 |
5.3.2 优化生态环境管理体制 |
5.3.3 强化生态环境执法 |
5.3.4 开展生态环境教育 |
5.3.5 加强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 |
5.3.6 建立政府主导的多方合作机制 |
第六章 市场推动型的西部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优化 |
6.1 市场机制引入的必要 |
6.2 市场机制在环境政策中的运用 |
6.2.1 国外对市场机制的应用 |
6.2.2 市场化环境政策工具的应用 |
6.3 完善西部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途径 |
6.3.1 完善资源产权制度 |
6.3.2 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
6.3.3 健全生态补偿制度 |
第七章 公众参与型的西部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形成 |
7.1 生态环境治理和公众参与 |
7.1.1 公众参与的必要性 |
7.1.2 公众参与的理论依据 |
7.1.3 公众参与的界定 |
7.2 公众参与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
7.2.1 公众参与的状况 |
7.2.2 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
7.3 西部公众参与机制的建立 |
7.3.1 提高西部公众环境意识 |
7.3.2 完善公众参与的法律法规 |
7.3.3 建立环境信息制度 |
7.3.4 健全西部公众的表达机制 |
7.3.5 培育西部社会团体的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我国西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一) 环境、生态、生态环境 |
(二) 环境法、生态法 |
(三)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的概念使用 |
(四) 几个意义上的"西部" |
三、相关研究动态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本文主要观点 |
六、本文的创新之处 |
七、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 |
第一节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特点 |
一、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的总体特点 |
二、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困难 |
第二节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规划 |
一、中央政府规划 |
二、地方政府规划 |
第三节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
一、森林覆盖率提高较快 |
二、防沙治沙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
三、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
第四节 西部地区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
一、水土流失严重 |
二、土地沙化和荒漠化形势严峻 |
三、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 |
四、森林资源破坏严重 |
五、湖泊萎缩 |
六、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的冰川加速消融 |
七、三江源地区的生态意义及其生态问题的产生 |
本章结语 |
第二章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制现状 |
一、宪法 |
二、法律和行政法规 |
三、部门规章 |
四、地方法规 |
五、国际条约 |
第二节 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自治立法现状 |
一、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立法现状 |
(一) 自治条例 |
(二) 单行条例 |
(三) 变通规定和补充规定 |
二、西部民族自治地方生态环境立法存在问题 |
(一) 内容重复、结构相似 |
(二) 立法价值观念错位 |
(三) 立法内容不全面 |
(四) 立法内容政策化,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三、完善西部民族自治地方生态环境立法的途径 |
(一) 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环境立法体系 |
(二) 突出地方特色、加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三) 积极吸收优秀的少数民族习惯法内容 |
第三章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问题研究 |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现状 |
一、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制现状 |
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中的主要问题 |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建议 |
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现状分析 |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
二、《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存在的问题 |
三、云南怒江开发中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 |
四、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建议 |
本章结语 |
第四章 国外欠发达地区开发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国外欠发达地区开发主要措施 |
一、美国的西进运动 |
二、苏联的西伯利亚开发 |
三、其它国家的欠发达地区开发项目 |
第二节 国外欠发达地区开发中的经验教训 |
一、经验总结 |
二、教训总结 |
三、外国欠发达地区开发经验借鉴 |
本章结语 |
第五章 西部地区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设 |
第一节 对西部地区实行生态效益补偿的依据 |
一、生态效益补偿的现实需要 |
二、生态效益补偿的法律依据 |
三、生态效益补偿的理论依据 |
(一) 经济外部性理论 |
(二) 机会成本 |
(三) 其他理论依据 |
第二节 我国当前的生态效益补偿实践 |
一、各类文件中的相关阐述 |
二、我国的生态效益补偿实践 |
(一) 我国早期生态效益补偿实践 |
(二) 当前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践 |
第三节 现有生态效益补偿实践中的问题及制度完善 |
一、现有生态效益补偿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二、完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议 |
本文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统计表 |
(7)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问题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相关动态 |
三、主要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难点 |
五、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问题提出:直面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 |
一、内蒙古自治区的概况 |
二、矿产资源开发产生的生态问题--以乌拉盖湿地为例 |
三、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产生的生态问题 |
四、内蒙古模式矿产资源开发产生的相关问题 |
第二章 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理论 |
第一节 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概念及内容 |
一、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概念 |
二、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内容 |
第二节 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理论依据 |
一、人权理论 |
二、可持续发展理论 |
三、环境权理论 |
四、环境正义理论 |
第三章 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现行法律规定评析 |
第一节 我国生态补偿的历史和现状 |
一、我国生态补偿发展概况 |
二、生态补偿的地方实践 |
第二节 不同领域生态补偿法律规定 |
一、各领域生态补偿的法律规定 |
二、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规定 |
三、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性法规中生态补偿相关条款梳理 |
第三节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和政策内容 |
一、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二、规章的相关规定 |
三、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
第四节 各领域生态补偿的评价 |
一、目前生态补偿制度问题 |
二、法律法规方面存在主要问题 |
三、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方面的缺失 |
第四章 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实施状况 |
第一节 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分析 |
一、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的收益 |
二、民族地区矿产资源权益规定 |
第二节 存在的问题 |
一、地方政府开展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存在问题--鄂尔多斯市为例 |
二、民族地区矿产资源收益与分配中存在问题 |
三、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措施中存在的问题 |
第五章 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完善构想 |
第一节 发达国家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实践 |
一、美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实践 |
二、德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实践 |
三、英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实践 |
四、加拿大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实践 |
五、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实践 |
第二节 国外矿产资源开发对少数民族补偿中制度的启示 |
一、国家法保护机制 |
二、国际人权保护体系中少数人权利保护机制 |
第三节 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完善的思考与对策 |
一、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立法完善 |
二、生态补偿法律要素 |
三、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要素 |
四、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特殊要素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类 |
二、论文类 |
三、博士论文 |
四、英文类 |
附录 |
附件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后记 |
(8)西部大开发的水利需求及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导论 |
0.1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0.2 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0.3 研究的内容框架 |
0.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0.4.1 研究的主要方法 |
0.4.2 研究的技术路线 |
0.5 研究的主要创新 |
1 水利发展在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与地位 |
1.1 水利与西部大开发的关系 |
1.1.1 水资源与西部大开发的关系 |
1.1.2 水利发展与西部大开发的关系 |
1.2 水利发展对西部大开发的推动作用 |
1.2.1 水利发展推动西部地区建设良好生态环境 |
1.2.2 水利发展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增长 |
1.2.3 水利发展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 |
1.2.4 水利发展保障西部地区改善民生 |
1.2.5 水利发展推进西部地区城市化进程 |
1.3 水利发展在西部大开发中的地位 |
1.3.1 水利发展在西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
1.3.2 水利发展在西部社会建设中的地位 |
1.3.3 水利发展在西部生态环境中的地位 |
1.3.4 水利发展在西部战略布局中的地位 |
2 西部大开发十年水利发展概况 |
2.1 西部地区水土资源状况 |
2.1.1 西北地区 |
2.1.2 西南地区 |
2.2 西部大开发水利发展10 年总体情况 |
2.2.1 前期规划夯实发展基础 |
2.2.2 骨干工程支撑西部发展 |
2.2.3 民生水利普惠人民群众 |
2.2.4 节水改造推进节水社会 |
2.2.5 水土保持改善生态环境 |
2.2.6 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持 |
2.3 西部大开发中水利发展存在的问题 |
2.3.1 调控能力不足与工程性缺水问题导致的水资源短缺 |
2.3.2 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加剧 |
2.3.3 防洪标准低,抗灾能力与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不足 |
2.3.4 农田水利建设滞后,农业稳定增产的水利基础亟待加强 |
3 我国东中西部区域水利发展比较研究 |
3.1 东部地区水利十年发展概况 |
3.1.1 东部地区水利发展10 年总体情况 |
3.1.2 东部地区典型省份10 年水利发展情况 |
3.2 中部地区水利十年发展概况 |
3.2.1 中部地区水利发展10 年总体情况 |
3.2.2 中部地区典型省份10 年水利发展情况 |
3.3 西部地区水利十年发展概况 |
3.3.1 西部地区水利发展10 年总体情况 |
3.3.2 西部地区各省份10 年水利发展情况 |
3.4 东中西部地区水利发展比较 |
3.4.1 水利投资情况比较 |
3.4.2 水利发展政策的比较 |
3.4.3 东中部水利发展对西部水利建设的启示 |
4 国外水利发展情况及对西部水利发展的启示 |
4.1 美国水利发展情况 |
4.1.1 美国水资源概况 |
4.1.2 美国水资源管理结构 |
4.1.3 美国水利政策的特点 |
4.2 印度水利发展情况 |
4.2.1 印度水资源概况 |
4.2.2 印度水资源管理结构 |
4.2.3 印度水利政策存在的问题 |
4.3 以色列水利发展情况 |
4.3.1 以色列水资源概况 |
4.3.2 以色列水资源管理结构 |
4.3.3 以色列水利政策的特点 |
4.4 日本水利发展情况 |
4.4.1 日本水资源概况 |
4.4.2 日本的水资源管理结构 |
4.4.3 日本水利政策的特点 |
4.5 对我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启示 |
4.5.1 以实现灌溉、防洪、抗旱以及饮用水投资均衡发展为根本立足点 |
4.5.2 以多元化水利筹资方式为战略着眼点 |
4.5.3 以加大水利科技投入为重要着力点 |
4.5.4 以充分利用水权与水价的杠杆调节作用为关键切入点 |
5 西部大开发的水利需求及影响因素分析 |
5.1 西部大开发对水利需求的特征分析 |
5.2 目前西部各省(市、区)水资源利用效率变动情况分析 |
5.2.1 研究方法的选择与确定 |
5.2.2 MALMQUIST 指数分析 |
5.2.3 西部各省(市、区)水资源利用效率变动情况分析 |
5.3 基于灰色关联的西部水资源需求影响因素分析 |
5.3.1 灰色关联模型 |
5.3.2 西部地区用水需求量的灰色关联分析 |
5.4 西部地区用水量需求预测 |
5.4.1 灰色系统预测的基本分类 |
5.4.2 GM(1,1)预测模型 |
5.4.3 实证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 高海拔区域水利欠账与西南大旱—云南寻甸教训与启示 |
6.1 西南大旱旱情回顾 |
6.2 寻甸基本县情及水情 |
6.2.1 基本县情 |
6.2.2 水资源概况 |
6.2.3 降雨概况 |
6.3 寻甸县水利发展现状 |
6.3.1 蓄水工程概况 |
6.3.2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现状 |
6.3.3 防洪工程河道治理工程情况 |
6.3.4 农村饮水安全及农田小水利工程建设情况 |
6.3.5 水资源保护及水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现状 |
6.3.6 引水工程概况 |
6.4 大旱至灾凸显的水利发展问题 |
6.4.1 水利“欠账”太多,远远滞后于现实需要 |
6.4.2 水利投资方向有问题,农田水利建设不受重视 |
6.4.3 社会抗灾减灾意识薄弱,抗旱非工程措施不完善 |
6.4.4 水土流失严重,水生态环境面临严峻挑战 |
6.5 特大干旱灾害带给人们的启示 |
6.5.1 应从战略上重视水利与水务工作 |
6.5.2 应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
6.5.3 应尽快完善抗旱非工程措施体系 |
6.5.4 应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 |
6.6 对策与建议 |
6.6.1 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元化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机制 |
6.6.2 以工代赈,贮水于民 |
6.6.3 完善抗旱非工程性措施 |
6.6.4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
7 西部大开发的水利发展战略研究 |
7.1 西部大开发的水利发展总体思路 |
7.1.1 指导思想 |
7.1.2 基本原则 |
7.1.3 基本目标 |
7.2 西部大开发的水利发展战略选择 |
7.2.1 总体战略 |
7.2.2 具体战略 |
7.3 西部大开发的水利发展战略实施措施 |
7.3.1 西北地区水利发展措施 |
7.3.2 西南地区水利发展战略 |
7.4 实施建议 |
7.4.1 编制实施西部水利专项规划 |
7.4.2 建立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
7.4.3 探索多元化投资融资途径 |
7.4.4 创新西部水利发展机制 |
7.4.5 加大对西部水利工作的领导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9)基于生态环境重建的西部地区经济增长方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2 经济增长理论综述 |
2.1 前经济学时期主要的经济增长思想 |
2.2 古典经济学的经济增长思想 |
2.3 现代经济增长理论 |
2.4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理论综述 |
3 西部地区经济增长要素分析 |
3.1 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因素分析 |
3.2 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变化及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
3.3 西部大开发战略对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 |
3.4 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的趋势分析 |
4 西部地区资本投入情况分析 |
4.1 投资对经济增长推动作用计量模型与分析 |
4.2 西部地区投资分析 |
4.3 西部地区投资问题的解决思路 |
5 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的环境因素分析 |
5.1 西部地区环境状况 |
5.2 西部地区环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分析 |
5.3 西部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原因分析 |
6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重建对经济增长影响分析 |
6.1 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工程的效益分析 |
6.2 重庆市南岸区水土保持规划的效益分析 |
6.3 陕西省生态环境建设对农业发展的贡献 |
6.4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效益分析 |
7 基于生态环境重建的西部地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途径 |
7.1 西部地区经济增长转变的必要性和充分性 |
7.2 重建生态环境是西部地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先决条件 |
7.3 发展特色农业,推进农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
7.4 积极推进工业化,加快西部地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
7.5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使西部地区经济增长方式全面转变 |
8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取得的科研成果 |
(10)西部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0.1 问题的提出 |
0.1.1 研究背景 |
0.1.2 研究的现实意义 |
0.1.3 研究的理论意义 |
0.2 研究思路和基本框架 |
0.2.1 研究思路 |
0.2.2 基本框架 |
0.3 研究方法 |
0.3.1 科学抽象法 |
0.3.2 规范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 |
0.3.3 定性和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 |
0.3.4 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方法 |
0.3.5 系统分析方法 |
0.4 论文的创新之处和难点 |
0.4.1 论文的创新性思考 |
0.4.2 论文的难点和不足之处 |
1. 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理论研究综述和评价 |
1.1 国外相关理论研究综述 |
1.1.1 经济增长极限争论研究及评价 |
1.1.2 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空间研究及评价 |
1.1.3 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制度分析研究及评价 |
1.1.4 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实证研究及评价 |
1.2 国内相关理论研究综述 |
1.2.1 研究现状 |
1.2.2 评价 |
2. 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理论分析:研究的出发点 |
2.1 基本范畴界定 |
2.1.1 生态环境 |
2.1.2 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
2.1.3 “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 |
2.2 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理论分析框架 |
2.2.1 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哲学分析 |
2.2.2 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学分析 |
2.2.3 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范性分析——一个二纬度分析框架 |
2.3 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理论拓展 |
2.3.1 经济学+社会伦理学——代际公平理论 |
2.3.2 经济学+生态学——生态经济系统论 |
2.3.3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科学发展观 |
3. 西部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状况:历史与现实的纬度 |
3.1 西部经济开发中的生态恶化:历史的欠帐 |
3.1.1 “一五”时期的经济西进 |
3.1.2 大跃进时期西部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 |
3.1.3 大西南“三线”建设及其对西部生态环境的影响 |
3.1.4 “文革”时期“以粮为纲”的开荒破坏 |
3.2 西部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具体表征 |
3.2.1 生态恶化 |
3.2.2 经济落后 |
3.3 西部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核心特征:西部的困境 |
3.3.1 生态恶化导致贫困 |
3.3.2 贫困导致生态恶化 |
3.4 西部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定量评价 |
3.4.1 西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 |
3.4.2 西部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协调度判断 |
4. 西部生态环境与经济非协调运行形成机理:多重因素分析 |
4.1 基础因素:西部脆弱的生态基础和人口超载压力 |
4.1.1 自然因素:西部脆弱的生态基础 |
4.1.2 社会因素:西部人口超载对生态环境的压力 |
4.2 核心因素:西部不合理经济行为对区域生态环境过度袭扰 |
4.2.1 西部地区经济增长方式的判定 |
4.2.2 西部地区不合理的经济行为 |
4.3 直接因素:西部生态环境与经济非协调运行特殊因素解码 |
4.3.1 产业因素:西部地区不合理的产业结构 |
4.3.2 资本与技术因素:西部环境保护投资水平低下与环保技术创新能力不足 |
4.3.3 区际污染因素:发达国家与地区环境成本的区际转移 |
4.4 深层因素:西部生态环境与经济非协调运行制度约束分析 |
4.4.1 非正式制度约束分析 |
4.4.2 正式制度约束分析 |
4.4.3 机制约束分析:地方政府非理性行为——西部生态环境和经济非协调运行的内生变量 |
4.4.4 案例分析:绿色GDP 实行难——来自西部地方政府的压力 |
4.5 西部大开发以来西部生态环境变化影响因子贡献实证分析 |
4.5.1 IPAT 模型的拓展 |
4.5.2 西部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影响因子贡献分析 |
5. 西部生态环境与经济非协调运行困境破题:区际生态补偿 |
5.1 已有研究的回顾与评述 |
5.2 西部区际生态补偿的理论与现实依据 |
5.2.1 区际生态补偿的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依据 |
5.2.2 西部区际生态补偿的现实依据:西部生态环境的“外溢效应” |
5.3 西部区际生态补偿机制的多纬度分析:一个理论框架 |
5.3.1 西部区际生态补偿需要厘清的几个关系 |
5.3.2 西部区际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 |
5.3.3 西部区际生态补偿的主体与客体 |
5.3.4 西部区际生态补偿的评价方法:一个简单的评价模型 |
5.3.5 西部区际生态补偿的补偿方式 |
5.3.6 西部区际生态补偿的运行机制 |
5.4 西部区际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证研究:以三江源区为例 |
5.4.1 三江源区概况 |
5.4.2 三江源区的生态环境问题 |
5.4.3 三江源区生态补偿的现状与问题 |
5.4.4 三江源区生态补偿机制构建 |
6. 西部环境质量与经济增长相关性实证研究:基于EKC 的分析 |
6.1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起源和理论解释 |
6.1.1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产生 |
6.1.2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成因 |
6.1.3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基本形式和研究成果 |
6.2 西部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回归模型的有效性检验与拟合曲线 |
6.2.1 数据说明与模型设定 |
6.2.2 模型的基本假设 |
6.2.3 西部EKC 的有效性检验:平稳性和Granger-Causality 检验 |
6.2.4 回归结果与拟合曲线 |
6.2.5 主要结论及说明 |
6.3 西部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修正与政策含义 |
6.3.1 西部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约束条件分析:与现实世界的一致性与差异性 |
6.3.2 修正后的西部环境库兹涅茨曲线 |
6.3.3 西部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假说的政策含义 |
7. 西部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实践路径:发展生态经济 |
7.1 西部区域生态子系统的恢复与重建:生态脆弱区分区治理 |
7.1.1 西部生态重建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
7.1.2 西北干旱生态脆弱区的生态恢复与治理对策 |
7.1.3 黄土高原生态脆弱区的生态恢复与治理对策 |
7.1.4 长江中上游生态脆弱区的生态恢复与治理对策 |
7.1.5 青藏高原生态脆弱区的生态恢复与治理对策 |
7.2 西部区域经济子系统的调整与优化:产业结构的生态转型 |
7.2.1 西部工业产业生态化:生态工业理论与实践案例 |
7.2.2 西部农业产业生态化路径:生态农业理论与实践案例 |
7.2.3 西部旅游业产业生态化路径:生态旅游业理论与实践案例 |
7.3 西部区域生态经济中介系统的优化:绿色技术支撑体系 |
7.3.1 技术系统:连接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的媒介 |
7.3.2 西部绿色技术支撑体系的结构内容 |
7.3.3 西部绿色技术支撑体系构建路径 |
8. 西部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政策措施 |
8.1 发达国家落后地区的启示:美国西部开发与生态保护的经验教训 |
8.1.1 美国西部工业化进程中的生态破坏问题 |
8.1.2 美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的恢复与保护 |
8.1.3 经验启示 |
8.2 西部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选择:坚定不移走科学发展之路 |
8.2.1 建立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行动理念 |
8.2.2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非污染、少污染产业 |
8.2.3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市场+政府”双重机制 |
8.2.4 转变观念,重塑节约文化,树立可持续消费的文明生活方式 |
8.3 西部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具体对策:协调机制设计 |
8.3.1 西部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信息显示机制设计 |
8.3.2 西部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综合决策机制设计 |
8.3.3 西部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生态环保融资机制设计 |
8.3.4 西部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公众参与机制设计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四、西部大开发中的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 [1]西北地区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的策略和路径[J]. 李同昇,陈谢扬,芮旸,杨坤. 经济地理, 2021(10)
- [2]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3]长江经济带经济与生态关系演变的历史分析(1979-2015年) ——以水环境为中心[D]. 杨晶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4]西部大开发中的水土保持研究[J]. 王显春.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3(05)
- [5]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研究[D]. 张军驰.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2(02)
- [6]我国西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 王楠. 中央民族大学, 2011(10)
- [7]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问题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D]. 白永利. 中央民族大学, 2011(10)
- [8]西部大开发的水利需求及发展战略研究[D]. 陈少林. 中国海洋大学, 2011(06)
- [9]基于生态环境重建的西部地区经济增长方式研究[D]. 张弘. 西北大学, 2008(08)
- [10]西部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研究[D]. 盖凯程. 西南财经大学, 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