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培训班上的总结讲话(摘要)(论文文献综述)
宋梅琼[1](2021)在《“小案”侦查困境及其破解》文中研究说明
王洪志[2](2021)在《公安民警社会治理能力提升研究 ——基于公安思想政治教育的视角》文中研究表明
陈雨楠[3](2020)在《传统盗抢骗“小案”侦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传统盗抢骗“小案”作为一种持续高发的案件,长期以来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和满意度,不利于社会治安和谐稳定与民生保障。在大数据时代,传统盗抢骗“小案”依然多发、频发,占全部刑事案件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左右,且犯罪愈加职业化、团伙化、流窜化、产业化。这使得侦查部门常常疲于应对、陷入被动,破案率低迷的瓶颈难以打破。为更好地解决该类案件侦查实践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本文以近年来公安部督办以及多地侦查部门侦办的传统盗窃、抢夺、诈骗案件为研究案例,剖析该类案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根据实地调研情况,梳理案件侦办过程中的困境与难点,并在此基础上总结、提炼出该类案件的侦查模式、预警与打击对策等。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了研究背景,进行了文献综述,阐述了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对“小案”及传统盗抢骗“小案”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当前传统盗抢骗“小案”的现状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从主体、行为和客体三个层面描述了该类案件的发展趋势。第四部分总结分析了当前该类案件侦查面临的困境。为切实解决困境,第五部分详细阐述了侦查对策。该类案件的侦查应坚持数据驱动型侦查模式,建立刑侦主导、多警种联动的合成作战机制,通过预警模型主动发现犯罪线索,实现高危人员的精准预警。在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应围绕“犯罪现场”把握研判重点,同步进行犯罪现场勘查、视频侦查、网上研判工作与信息化、智能化的案件串并工作,充分发挥合成作战机制的功能,对串并后的系列案件进行规模化打击。此外,还应重视控赃、追赃工作,创新传统阵地控制方法,加大网上控赃与寄递物流渠道的控赃力度,畅通赃物返还渠道,及时为人民群众挽回财物损失。
房厦[4](2019)在《公安政治传播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政治传播是推动政治文明进程的重要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政治实践中不断发展,其中包括国家有效运用公安机关及警察权展开社会安全治理,形成了中国特有的政治文明。当前,在政治环境、社会环境、技术环境变化的影响下,显现了现有公安政治传播效能的不足。急需通过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将公安政治传播提升到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与中国特色政治文明相融合的新境界,才能更有效地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公安机关的治理效能。公安政治传播的角色已经发生变化,它不再是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政权建立初期的宣传者或控制者,更多的是成为了一种现代性的国家治理手段。隐藏在中国公安政治传播背后的深层次问题,需要从更宏观的政治传播理论视角展开研究,不是单独以传统的“媒介中心论”去分析能够做到的。结合历史与时代背景,本文将拉斯韦尔的经典“5W”传播模式理论框架融入中国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展开分析。本文着重分析归纳了中国公安政治传播的一般规律、现阶段面临的挑战以及应对之策。本研究首先提出公安政治传播的概念界定,以及我国公安政治传播研究的分析框架。其次,梳理政治传播的理论借鉴与中国公安政治传播历史演进。阐述建党以来公安政治传播的发展过程。最后,在马克思主义政治传播思想指导下,借鉴了西方政治传播研究中的结构要素理论以及传播效果理论,尝试从中国特色的政治传播理论视角,探索公安政治传播的方向、功能目标、传播系统、运行特质、难题挑战与破解路径,构建出了关于中国公安政治传播的认识模型。公安机关通过建立公安政治传播矩阵、借助组织传播通道和媒介通道发起政治传播活动,并试图对政治传播效果进行评估。公安政治传播的受众随时代变化也形成了新的特点,本文从作为自主性力量的公众舆论和公安政治传播舆论领袖两个方面对公安政治传播受传者展开分析。本研究的主要结论是:第一,公安政治传播的特殊性。公安政治传播不同于普通的大众传播,首先是公安政治传播的一体两面性——内容输出和信息管理。这是公安政治传播制度一直延续并且难以撼动的结构性安排,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政治功能。无论面对何种新形势,公安政治传播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来研究和发展,公安政治传播必须承担起维护国家根本性政治制度的重要职责,这是公安政治传播必须遵循的政治原则。其次是公安政治传播对保密原则的把握。必须在不影响警察执法权的正确行使前提下尽可能满足合理的公众知情权。第二,新时代中国特色公安政治传播的功能目标主要包括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巩固公安机关的社会治理权威合法性基础以及塑造现代化的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形象。第三,公安政治话语主要体现为权威性、时代性、自我独白的特征。新媒体时代公安政治话语有去中心化的趋势。第四,公安政治传播的效果评估应该从微观效果和宏观效果两个角度去考量,不应局限于西方的“媒介中心论”,要关注宏观治理效果,既要谋求特定支持,也需要谋求散布性支持,两者要相辅相成。第五,安全环境和媒介环境的变迁,为公安政治传播体系带来了挑战与机遇。公安政治传播的权威性面临挑战、公众对警察政治价值认识存在偏颇、组织渠道的传播效果弱化、受众特征变化带来新的挑战、公安政治话语缺乏创新。第六,创新公安政治传播的有效路径包括:重新定位理念目标,构建以“程序——法理”为中心的合法性谋求模式;优化公安政治传播体系;探索公安政治传播的新运行机制、新的话语体系、新的运作模式以及新的效果评估方法。本文对公安政治话语的大数据分析是公安政治传播研究中的一个新的尝试。研究对《人民公安报》的公安政治话语通过Python程序进行大数据分析,并将报纸的文本分析结果以词云图、热词趋势表等可视化的方式呈现出来,展示该报报道公安工作的一些特征,归纳总结出公安政治传播中的政治话语特征,呈现出本文大数据分析方法的新特点。
艾玉博[5](2019)在《改革开放四十年司法行政机关职责及功能研究》文中认为政府对司法领域的行政管理是现代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能,一般称为司法行政管理,由国家司法部主管。司法行政制度是在此基础上的关于司法行政机关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活动原则和工作程序的总称,是辅助国家司法权有效行使的重要行政制度,同时又是规范国家司法行为的重要司法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在整个行政体系中的地位和功能如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府乃至整个国家的法治化程度和践行法治的特点。本文关注的核心议题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和功能变化。从机构整体视角出发,以司法行政统计年鉴和相关官方文件为主要研究材料,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发展进行历程性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归纳司法行政机关在国家法治建设和发展进程中的实际功能及其变迁轨迹。并在此基础上对当前司法行政机关发挥的实际功能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思路。最后,结合司法行政机关职责和功能变迁的历程与特点,对我国法治建设发展的总体特征进行提炼总结。首先,我国司法行政机关自1979年恢复重建以后,历经数次国家机构改革的调整,整个机构以及承担的具体职责都各自发生了较为深刻的变化,这就意味着整个机构在国家治理和法治建设中所发挥功能已然经历了一系列变迁。而对职责变化的分析和关注在现有研究中往往不被重视,导致对司法行政机关实际功能的分析欠缺深度。因此本文先要从整体角度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变化加以描述和呈现。在此之后,要对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的实际功能加以准确地理解与把握,还需要厘清司法行政机关机构和职责发展变化现象背后的宏观机理。一方面,经济和政治的宏观建设及改革进程始终是司法行政机关发展变化的根本性和引领性因素。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以及在此之下司法和行政各机构之间关系和职责的调整也对其发展变化发挥着直接显着的影响。通过对这些机理性因素的分析,才能对整个机构和职责看似繁杂的发展历程形成规律性和整体性认识。其次,在前两部分的基础上,本文对我国司法行政机关所具有的核心功能进行总结。当前司法行政机关在国家建设和治理实践中发挥的显着功能总结为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的执行和管控功能、在司法运行中发挥的保障功能、在社会活动中的服务和调节功能以及在法治建设中的建构功能。同时对这四项核心功能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变迁进程的梳理和呈现中,可以发现一些规律性认识。司法行政机关核心功能的变迁和调整,首先是顺应国家的部署安排进行的,同时在实践中这种变迁反映出显着的渐进性,但也具有明显的变迁的不均衡性特征。之后文章针对这些现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机关的职权配置、落实推进司法资源的有效配置以及积极引导和调动社会主体参与等三个方面的完善建议。最后,文章以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在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功能变迁的轨迹及特点为线索,进一步总结了中国法治建设所具有的显着特征。中国法治建设具有鲜明的建构性、法治建设的推动力具有多重性以及法治建设整体上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
李明[6](2017)在《唱响主旋律 传递正能量——在全国森林公安宣传、文化培训班上的讲话》文中研究说明武装头脑是走进新时代、焕发新精神、拿出新行动、激发新作为的先导。在全党全国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的时候,我们举办此次培训班,不仅要学习业务知识、总结交流工作,更要以实际行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新闻舆论和文化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公安部相关部署要求,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眼界、更大的决心、更强的本领来扎实做好森林公安宣传、文化工作。
彭嫣[7](2016)在《酒泉市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是森林公安改革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森林公安民警综合素质、提高森林公安战斗力的根本途径,对打击涉林犯罪、保护森林资源安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和生态建设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论文通过对酒泉市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了当前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主要问题是警力严重不足、素质参差不齐、管理体制不顺、从优待警不到位、考评体系不健全等,剖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从警力来源与配备、教育训练、机构设置、优抚政策落实、考评体系与监督制约等五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在此基础上,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调查法和逻辑分析法等方法,结合酒泉市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现状,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对策措施,(1)从合理编制规划、增加警力数量、强化基础建设等方面增强队伍实力;(2)从严把进出口关、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开展岗位练兵、建立教官队伍等方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3)从理顺隶属关系、改进管理机制、完善执法环境等方面提高管理效能;(4)从落实优抚政策、提高职级待遇方面激发民警激情;(5)建立科学考评体系,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体系。通过酒泉市森林公安机关的典型分析研究,旨在系统总结出一套适合国情、省情、警情、林情的理论,对森林公安机关建设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对完善森林公安机关体制建设给予理论指导,从而切实推进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邓少君[8](2016)在《风险社会视域下基层矛盾治理研究 ——基于广东省的实践样态》文中研究表明社会治理是人类追求政治文明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新思路新理念。社会治理作为一种工具理性具有一定的普适性,是世界各国通向现代化之路的必然选择。中国已经进入经济社会双重转型期,同时也全面进入风险社会。改革开放使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史无前例的巨大成就,但是社会建设尤其是社会治理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当下的中国面临社会矛盾多发、社会治安复杂、风险隐患凸显、社群融合困难等突出社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发生在基层,基层社会治理也相应地面临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全、管控社会风险等三大基本任务,迫切需要在依法治国视域下,构建基层综合治理体系,在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进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乌尔里希·贝克1986年首次指出,人类已进入全新的社会形态即“风险社会”时代。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社会双重转型并发生史无前例的巨大变化,也使中国同样迈进风险社会,并同时具有前现代性、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矛盾共生的“断裂的社会”特征。基于风险社会理论,当今中国高发多发的基层矛盾纠纷,主要是涉及民生领域的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相互之间基于权益基础上的民间性冲突和社会性对立。全面认识和准确把握当今中国社会矛盾风险类型,在类型特征上,可以从对抗性质、所涉主体、适用法律、对象规模、时代背景、主题归属等多重同角度,厘清各类矛盾纠纷的基本属性;在宏观表象上,可以归结为总量长期高企、递增幅度明显,扩散领域宽泛、发展向度多维,结构关系多元、所涉对象复杂,表现形式多样、触点难点交织,强度烈度扩张、社会燃点降低等特征;在发展态势上,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继续面临涉农纠纷量大面广、涉土纠纷对抗激烈、劳资纠纷高发多发、医患纠纷日渐严峻、金融纠纷破坏力强、环保纠纷成为焦点、群体纠纷组织化更加明显的发展趋势。探寻中国社会矛盾纠纷高发频发的风险源头并非易事。在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人们日益增长的权利需求与落后的制度供给之间的矛盾也越发明显。当前中国社会矛盾纠纷“井喷”的源头性归因,可以从经济、社会、行政、司法、教育、党建等多个层面寻找症结所在,可以归结为经济快速发展与经济结构失衡、社会变迁巨大与社会结构分化、政府结构膨胀与管理服务缺失、公平正义有失与法治权威有限、教育扭曲失范与文化精神失魂、基层组织涣散与先锋作用迷失等六个方面的基本缘由,当然每个层面的不同病灶相互交织、盘根错节、复合叠加、甚至互为因果,均会不断诱发、催化出新的社会矛盾。这样更多地从批判的角度对社会风险来源进行比较系统而又一定深度的剖析,对于建立完善中国社会转型期基层矛盾治理格局应该具有基础性的意义。面对社会矛盾纠纷的不同表征与多元起因,广东的改革开放和先行先试无疑做了积极而富于价值的风险调控探索实践。如建立了以行政为主导的制度化路径,通过着重顶层设计、明确责任主体、构建联调机制、改革信访机制等措施,使以国家行政力量为代表的国家治权主导的矛盾解决机制成为一种基础性保障;拓展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社会化路径,提出了坚定人民调解发展方向、拓展人民调解职责内涵、创新人民调解体制机制的思路,特别在如医患纠纷、交通纠纷、环保纠纷等社会矛盾风险热点领域,大力推进和发展第三方专业性、行业性社会组织的治理思路显得更富创新意义;创设了以诉前联调为机制的法治化路径,矛盾纠纷当事人到法院起诉后、在法院正式立案前,以法院为主导,法院与各行政职能部门、行业组织协调联动,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配合、优势互补,共同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探究了以复合治理为基本框架的多元化路径,通过厘清各种解纷方式的主体与特性、关系定位与路径选择、探索经验与现实困惑,对多元解纷机制的未来进路和网络结构做了具有一定前瞻意义的探讨,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中国执政党一直在探求国家长治久安之道。从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综合治理,到中共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相继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这一系列重大决策无疑适应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不同阶段的治理需求。然而,以政府主导的国家治理体系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尽管历经多次改革,最终都是陷入了一种不良循环,特别是作为国家治理基础的镇街治理机构,由于强调与县级以上各职能部门的条条对接、垂直管理,反而造成基层治理部门分割、资源分散、单打独斗、效率低下。在这样的国情下,广东省创设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实战平台,通过有效整合基层社会治理资源,理顺治理机制,健全运行机制,凝聚了基层治理正能量,产生了1+1>2的治理效果。从广东经验中可以得到创新基层社会矛盾风险治理的五点启迪:创新基层矛盾治理理念,强化“以人为本”价值观、推进“利民便民”服务观、践行“依法治理”法治观;创新基层矛盾治理格局,盘活政府资源存量、优化镇街资源配置,培育基层社会组织,实现“官民共治共享”;创新基层矛盾治理体制,建立以县区为龙头、以镇街为支撑、以村居为基础、以网格为细胞的治理体系;创新基层矛盾治理方法手段,推进指挥协调扁平化、社会治理精细化、治理手段信息化、治理方式多样化;创新基层矛盾治理目标管理,细化目标管理责任、强化综治政策工具、完善考评问责体系。这些思路和建议,体现了现代社会风险防控与治理的发展理念,对各地深化基层矛盾治理具有一定启迪意义和借鉴价值。
李红辉[9](2016)在《地方刑事审判职能转型研究 ——以东莞地区的实践为基础》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以改革开放以来的东莞地区为参照样本,对一定历史时期的刑事审判职能转型展开研究相当鲜见。透过并不完整的被尘封的史料、数据和案例,分析中国地方刑事审判职能转型,主要目的是要总结出地方刑事审判职能转型的模式、转型的方向、转型的途径以及转型的外在表现形式。本文除导论和结束语之外,包括四个部分:导论阐述了研究地方刑事审判职能转型的意义、研究现状、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提出本文的研究主旨是中国地方刑事审判的职能转型及其限度,力图在经验的层面解说中国地方刑事审判职能转型与社会整体转型之间的内在联系,执政党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发展变化对地方刑事审判职能发展的形塑,探求中国地方刑事审判职能转型的实践过程、规律、特点及其局限。本论题研究的意义在于刑事审判职能转型具有地方性、内生(自生自发)性和转型改革的实验性。本文研究的主线是“中国地方刑事审判职能转型及其限度”。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有以档案为中心的内容分析、历史/比较分析和法社会学分析等方法。第一章研究改革开放以来地方刑事审判的整体发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指出地方刑事审判整体发展的背景是传统社会的解构与现代社会的转型。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推行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市场经济,解构了以计划统制为特征的传统社会。市场经济促进了公民的主体性发展,个人权利的成长构成了社会转型的基础。社会转型对刑事审判职能转型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执政党下放地方权力激发了地方改革的活力,地方司法内生性职能转型被激活。但社会转型太快使传统的社会控制机制失效,从而使刑事审判控制社会秩序的压力激增,这也促使执政党不断地强化刑事审判惩罚犯罪的职能作用。但从长久来看,为了适应社会结构的整体转型,决定刑事审判职能转型方向的仍然是保障和促进公民个人权利的发展。二是分析了在政策与法律自上而下的推进下,刑事审判职能转型发展可以分为法制化初始时期、“严打”时期、司法改革时期三个阶段。其中,司法改革时期又可分为执法活动改善阶段、推进司法改革阶段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阶段,刑事审判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体现出职能转型的不同特点。三是分析了地方刑事审判在自上而下整体性发展的同时,亦存在地方刑事审判职能转型自我演进的现象,这主要是由不同时期地方刑事审判所面临的主要矛盾决定的,这是一种自下而上“摸着石头过河”式的地方司法创新。表现在法制化初始时期,地方主要以践行公开审判的方式推进刑事审判法制化发展;在“严打”时期,由于审判政治化运作,导致审判体制、机制和程序脱离了法制轨道,法外规则丛生,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严打”司法习惯和司法传统。在改革时期,由于激发了地方刑事审判职能转型的发展活力,地方刑事审判在权力运行机制上、审判技术上、裁判规则上开始了颇具地方特点的改革尝试,为国家司法制度的发展、法律的完善输送了地方经验。第二章研究地方刑事审判的“专政型”司法模式。专政型司法的政治逻辑,是执政党通过政策的发动,各省统一部署,地区层层落实。专政型司法的外在表现是实体判决上“从重”、程序审理上“从快”、刑事审判重心不在法庭而在于公开执行的宣判大会。地方专政型司法模式的特点主要是司法职能的政治化运行、刑事审判权力的“专横”以及刑事审判运行机制法外丛生且刑事审判技术粗糙。这种刑事审判模式延续了共和国建国以来的政治司法运作模式:首先,刑事审判是实施执政党刑事司法政策的工具,执政党的政策是法律的灵魂,更是刑事审判展开行动的依据;其次,刑事审判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是实现阶级斗争的“刀把子”、维护统治秩序的“枪杆子”;再次,刑事审判的任务是对犯罪分子进行专政,通过镇压犯罪,刑事审判成为维护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手段。因此,刑事审判的主要职能只重视专政的属性和惩罚犯罪的职能,而忽视了其它职能,因而是工具主义的。第三章研究地方刑事审判向公正型司法职能转型。地方刑事审判从专政型司法模式向公正型司法模式转型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刑事审判从“严打”的“从重从快”方针中解脱出来,在追求公正与效率的双重价值过程中,刑事程序开始了两极化发展:一方面由于案件数量剧增,程序要求日益繁琐,审判机构不堪重负,出现了以追求案件审理高效为目的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另一方面遇到疑难复杂案件,由于证据裁判原则不能在各个审判组织之间得到全面贯彻,法官裁判案件需要考虑照顾的因素太多,使案件审理过程出现太多的“潜规则”,从而使案件不能得到及时公正处理,程序冗长拖沓,法外程序较多。此一时期,司法实务界开展清理超期羁押全国性大行动,在刑事审判领域开始注重被告人的程序权利。二是司法职能转型集中在以刑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中心的改革导向上。主要表现在:审判人员不再实践“三员办案”司法协作机制,刑事司法协作开始转变为“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性协作;由于案件多、积案多以及法官裁判负担加重,处于科层制上层的院庭长开始还权于合议庭,审判分离的现象减少;为了使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确立的抗辩式审判制度得到落实,东莞地区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出现了庭前证据交换,以帮助律师进行有效辩护,实现诉讼结构上的控辩平衡。三是在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的刑事审判制度性变革中,地方刑事审判在定案证据标准方面出现了一定的技术性规则,一审、二审的庭审功能得到不断强化,事实上开始了以保护被告人权利为导向的庭审实质化改革。同时,地方法院还创新实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和司法救助制度以化解诉讼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正是由于这种审判职能转型具有权利保护的价值取向,大大提升了司法的公正性,笔者将这种司法实践模式称之为“公正型”司法职能模式。第四章研究中国地方刑事审判职能转型的限度。一是地方刑事审判向公正型司法模式的职能转型受到政法体制权力架构的制约。首先是党政权力的影响与干预。表现在地方党委决定了地方审判机构人事任免,上级及地方党委的认可成为了评价地方刑事审判机构职能的标准。这使得地方审判机构极易受到党政权力的不当干预。实践中,政法委协调个案的处理已成为地方司法传统和习惯。同时,地方行政掌握着地方审判机构的人事管理权和财政管理权,这也会影响或制约审判权的独立行使。其次是地方党政领导将审判机构视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和地方政策的执行者,与其他部门一样承担“维稳”的任务,这也会导致地方党政领导关注的刑事案件难以实现公正审判。二是刑事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影响。首先是刑事司法权力的体制性配置出现侦查权独大的结构性缺陷,导致司法实践中审判权过分依赖侦查权,侦查结论主导着刑事审判的结论,以审判为中心的程序性控权机制始终建立不起来;其次是法院内部刑事审判权行政化运行,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划分不细,权责范围不明,权力混同导致审判权被多头行使,使“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在实践中难以落实,建立公正司法的裁判机制存在司法体制和机制上的困难。三是确保公正司法必备的制度性规则不健全,如案件简繁分流规则、审级职能的确定规则、庭前准备程序规则、辩护权的保障规则(包括法律援助、有效辩护等)、大小合议庭(包括如果有陪审员的情况下如何评价)评议规则等程序规则,以及传闻证据规则、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则、交叉询问规则等证据规则,都是以重打击、轻保护为价值取向,缺少精致的程序规则和证据规则保障人权发展,审判职能转型仍然停留于经验司法阶段,公正司法所要求的精密的制度规则尚未形成。四是法官的职业化程度较底,职业保障制度建设过程缓慢,法官的司法观念和司法能力尚不能适应公正审判职能的要求。审判的独立性保障制度不完善,司法责任制不健全,审判信息公开机制不足,也是中国刑事审判向公正型职能转型存在的障碍。结束语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和展望。首先指出中国地方刑事审判职能转型正在由专政型司法模式向公正型司法模式转型。虽然执政党所确定的“政策——任务”支配了中国地方刑事审判三十多年的发展,但这种自上而下的转型推进是形式上的,真正促进这种转型发展的内在动力是社会整体转型过程中人的权利的发展,保障与促进人的权利的发展决定了刑事审判职能转型的方向。刑事审判职能转型的路径表现为一种自上而下整体推进与自下而上地方创新相结合的形态,不是靠单一的发展方式,而以庭审实质化为中心的正当程序规则在刑事审判中日益技术化发展是刑事审判向公正型司法职能模式转型的外在表现形式。当前,地方刑事审判职能在转型过程中遇到了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障碍,需要国家的司法权力进行结构性调整,更需要进一步激发地方改革活力。执政党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所确立的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以及具体举措,已经开始从司法管辖制度、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法院内部职权配置、审判权力运行机制、阳光司法机制、法院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等角度开始了推进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这些改革内容虽然在某些方面可能并不彻底,但已经触及到司法改革面临的体制性和结构性矛盾,为地方司法职能向公正型转型的破局发展确立了方向,地方司法职能转型必定在新一轮的司法改革过程中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活力与动力。
焦德发[10](2015)在《与时俱进 积极探索 努力开创森林公安宣传文化工作新局面——在全国森林公安宣传文化培训班上的讲话》文中研究表明(2015年10月22日)昨天,我们刚刚结束第二届"森林卫士杯"演讲比赛,今天就紧接着开始森林公安宣传文化的培训,这充分体现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对宣传文化工作的重视和对宣传文化队伍的关心厚爱。为组织好此次培训工作,我局事先广泛征求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从培训内容安排、授课人员邀请、培训地点选择等进行了认真准备。森林公安宣传文化是森林公安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森林公安机关的软实力,开展培训交流非常必要。首先,
二、在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培训班上的总结讲话(摘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在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培训班上的总结讲话(摘要)(论文提纲范文)
(3)传统盗抢骗“小案”侦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法 |
1.3.2 案例分析法 |
1.3.3 调查访问法 |
2 传统盗抢骗“小案”的概念界定与现状分析 |
2.1 概念的界定 |
2.1.1 “小案”的概念 |
2.1.2 传统盗抢骗“小案”的概念 |
2.2 传统盗抢骗“小案”现状分析 |
3 传统盗抢骗“小案”的新趋势 |
3.1 主体层面 |
3.1.1 犯罪人员职业化趋势显着 |
3.1.2 犯罪团伙地域性特征突出 |
3.2 行为层面 |
3.2.1 跨区域、流窜作案常态化 |
3.2.2 犯罪手段迭代更新速度快 |
3.2.3 犯罪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 |
3.2.4 销赃方式、渠道转型升级 |
3.3 客体层面 |
3.3.1 被盗抢财物形式呈多样化 |
3.3.2 诈骗目标的选择有针对性 |
4 传统盗抢骗“小案”的侦查困境 |
4.1 现有的侦查资源难以应对“小案”的高发态势 |
4.2 传统的“小案”侦查模式难以跟进犯罪新趋势 |
4.3 犯罪现场勘查不规范导致“小案”证据收集难 |
4.4 串并范围小、方式落后导致“小案”串并率低 |
4.5 赃物控制薄弱导致“小案”涉案财物追回不力 |
5 传统盗抢骗“小案”的侦查对策 |
5.1 转变侦查模式,创新侦查机制 |
5.1.1 坚持数据驱动型侦查模式 |
5.1.2 建立刑侦主导的合成作战机制 |
5.2 搭建高危人员预警平台,主动发现犯罪线索 |
5.2.1 拓展数据来源,建立高危人员“全息档案” |
5.2.2 构建传统盗抢骗高危人员预警模型 |
5.2.3 通过模型嵌入实现高危人员精准预警 |
5.3 围绕“犯罪现场”把握研判重点,线上线下同步取证 |
5.3.1 规范现场勘验、检查工作,提高痕迹、物证比重率 |
5.3.2 全面采集现场视频信息,挖掘视频价值 |
5.3.3 充分运用合成作战平台,提升网上研判水平 |
5.4 推进案件串并智能化,实施规模化打击 |
5.4.1 夯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扩大串并范围 |
5.4.2 采用智能化串并方法,提高并案侦查效益 |
5.4.3 形成跨区域协同作战的整体打击模式 |
5.5 强化信息化控赃工作,及时追赃挽损 |
5.5.1 创新传统阵地控制方法,加大网上控赃力度 |
5.5.2 搭建寄递大数据平台,加强物流销赃渠道监管 |
5.5.3 开通物品信息自助录入通道,畅通赃物返还渠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4)公安政治传播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1.1 理论意义 |
1.1.2 实践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政治传播研究 |
1.2.2 国内公安政治传播研究 |
1.2.3 国外警察政治传播研究 |
1.2.4 小结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政治传播 |
1.3.2 公安政治传播 |
1.3.3 其他相关概念辨析 |
1.4 研究架构及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创新及不足 |
2 公安政治传播的理论基础与借鉴 |
2.1 马克思主义政治传播思想指导 |
2.1.1 马克思主义政治传播思想的经典论述 |
2.1.2 马克思主义政治传播思想中国化的最新发展 |
2.2 西方政治传播理论借鉴 |
2.2.1 政治传播结构要素理论 |
2.2.2 政治传播效果理论 |
2.3 小结 |
3 公安政治传播的历史演进 |
3.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公安政治传播(1927-1949) |
3.1.1 战时民众力量动员与对敌舆论宣传 |
3.1.2 革命语境中的公安政治传播 |
3.2 新中国建立至改革开放前的公安政治传播(1949-1978) |
3.2.1 意识形态为主的传播理念 |
3.2.2 社会主义建设语境中的公安政治传播 |
3.3 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的公安政治传播(1978-2012) |
3.3.1 为改革开放营造安全稳定的舆论氛围 |
3.3.2 改革语境中的公安政治传播 |
3.4 新时代的公安政治传播(2012- ) |
3.4.1 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传播导向 |
3.4.2 治理语境中的公安政治传播新趋势 |
3.5 总结评述 |
3.5.1 权威合法性谋求模式的演变规律 |
3.5.2 公安政治传播的一般规律 |
3.5.3 公安政治传播的特殊性 |
4 公安政治传播的功能目标与传播体系 |
4.1 公安政治传播的功能目标 |
4.1.1 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 |
4.1.2 巩固公安机关的社会治理权威合法性基础 |
4.1.3 塑造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形象 |
4.2 传播体系之主体:公安政治传播的制度安排 |
4.2.1 公安政治传播制度安排中的上级主体 |
4.2.2 中央公安政治传播部门 |
4.2.3 地方公安政治传播部门 |
4.2.4 公安政治传播主体的协同-会同输出结构 |
4.3 传播体系之渠道:媒介维度的公安政治传播 |
4.3.1 组织传播通道 |
4.3.2 媒介通道 |
4.4 传播体系之受众:社会维度的公安政治传播 |
4.4.1 作为自主性力量的公众舆论 |
4.4.2 公安政治传播舆论领袖 |
4.5 小结 |
5 公安政治传播的运行过程 |
5.1 公安政治传播的实际运行 |
5.1.1 主动发起与被动应对 |
5.1.2 公安新闻发布制度 |
5.1.3 警务危机舆情处置 |
5.2 公安政治传播的实际载体:政治话语 |
5.2.1 文本分析:《人民公安报》政治话语的大数据分析 |
5.2.2 词云图分析 |
5.2.3 热词分析 |
5.2.4 公安政治传播的政治话语特征 |
5.3 公安政治传播的效果评估 |
5.3.1 民意测验 |
5.3.2 宏观政治治理效果 |
5.4 小结 |
6 新时代公安政治传播面临的主要问题 |
6.1 公安政治传播外部环境的变迁 |
6.1.1 安全环境的变化 |
6.1.2 媒介环境的变化 |
6.2 公安政治传播体系面临的挑战 |
6.2.1 公安政治传播的权威性面临挑战 |
6.2.2 公众对警察政治价值认识存在偏颇 |
6.2.3 组织渠道的传播效果弱化 |
6.2.4 受众特征变化带来的挑战 |
6.2.5 政治话语缺乏创新 |
6.3 小结 |
7 公安政治传播的优化与创新 |
7.1 重新定位理念目标 |
7.1.1 构建以“程序——法理”为中心的权威合法性谋求模式 |
7.1.2 理顺公安机关、媒体、公民权利与义务关系 |
7.2 优化传播体系 |
7.2.1 弥补组织传播效果的不足 |
7.2.2 促进公安媒体资源的融合 |
7.2.3 理顺官方民间舆论场分化 |
7.3 创新传播模式 |
7.3.1 政治传播话语体系的创新 |
7.3.2 涉警舆情处置能力的提升 |
7.3.3 传播内容产生机制的优化 |
7.4 提升传播效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1949-2000年中国公安政治传播相关工作条目列表 |
附录B《人民公安报》头版2005年-2016年高频新闻主题词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5)改革开放四十年司法行政机关职责及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第二节 有关研究现状 |
第三节 写作思路与论文结构 |
第一章 改革开放以来司法行政机关的整体发展历程(1979-2019年初) |
第一节 司法行政机关重建恢复时期(1979-1983年) |
第二节 司法行政机关机构和职责完善时期(1984-1992) |
第三节 司法行政机关职责拓展和探索时期(1993-2011年) |
第四节 司法行政机关功能变革新时期(2012-2019年初) |
小结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司法行政机关职责发展概述 |
第一节 法律职业管理类职责 |
第二节 法治宣传和服务类职责 |
第三节 司法执行类职责 |
第四节 司法管理类职责 |
第三章 司法行政机关职责变化的宏观机理 |
第一节 经济体制改革推进的影响 |
第二节 政治体制建设和改革的影响 |
第三节 党的领导作用对司法行政机关发展变化的影响 |
第四节 国家机构间职能定位关系变化的直接影响 |
小结 |
第四章 司法行政机关的功能及其变迁 |
第一节 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的核心功能 |
第二节 司法行政机关核心功能的变迁及其特征 |
第三节 司法行政机关功能的完善建议 |
小结 |
结语 中国法治建设的显着特点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唱响主旋律 传递正能量——在全国森林公安宣传、文化培训班上的讲话(论文提纲范文)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充分认识宣传、文化工作的特殊重要性, 增强做好森林公安宣传和文化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
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遵循“三个坚持”, 围绕中心、突出重点, 与时俱进地加强森林公安宣传工作, 讲好森林公安故事、发好森林公安声音 |
三、要深入落实“三同步”机制, 准确把握好“时度效”, 着力提升舆情处置引导水平 |
四、秉承文化育警理念, 实施文化强警战略, 大力加强森林公安文化建设, 努力为森林公安事业发展进步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
(7)酒泉市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综述 |
1.3 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概述 |
2.1 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
2.1.1 森林公安的职责和任务 |
2.1.2 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含义 |
2.1.3 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发展历程 |
2.1.4 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法律依据 |
2.1.5 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意义 |
2.2 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理论依据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2 激励理论 |
2.2.3 绩效管理理论 |
2.2.4 生态文明建设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酒泉市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现状 |
3.1 酒泉市森林公安机构沿革 |
3.2 酒泉市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基本情况 |
3.3 酒泉市森林公安的主要职责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酒泉市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酒泉市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
4.1.1 警力严重缺乏 |
4.1.2 素质参差不齐 |
4.1.3 管理体制不科学 |
4.1.4 从优待警水平低 |
4.1.5 考评体系不健全 |
4.2 对正规化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警力来源及配备不合理 |
4.2.2 教育训练及整体素质偏低 |
4.2.3 隶属关系及机构设置不合理 |
4.2.4 优抚待遇落实不到位 |
4.2.5 考核监督体系不完善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加强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对策 |
5.1 科学配备警力以增强队伍实力 |
5.1.1 合理规划编制 |
5.1.2 增加警力数量 |
5.1.3 强化基础建设 |
5.2 发展教育训练以提升队伍素质 |
5.2.1 严把进出口关 |
5.2.2 加强作风建设 |
5.2.3 强化教育培训 |
5.2.4 开展岗位练兵 |
5.2.5 建立教官队伍 |
5.3 完善管理体制以提高管理效能 |
5.3.1 改进双重管理机制 |
5.3.2 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
5.4 落实优抚政策以激发民警热情 |
5.4.1 落实从优待警政策 |
5.4.2 提高民警职级待遇 |
5.5 建立科学考评体系以完善监督制约 |
5.5.1 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
5.5.2 建立公正的平时考核制度 |
5.5.3 完善内部监督体系 |
5.5.4 开辟外部监督渠道 |
5.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风险社会视域下基层矛盾治理研究 ——基于广东省的实践样态(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主要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一、中国执政党治国理念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 |
二、中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 |
三、中国基层矛盾治理需求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三节 研究概述 |
一、风险社会研究 |
二、基层矛盾治理 |
三、基层社会治理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式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概念厘定 |
第一节 风险社会理论 |
一、社会风险演变 |
二、风险社会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社会风险与风险社会的关系 |
第二节 社会治理理论 |
一、治理的基本内涵 |
二、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 |
三、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构建 |
第三节 核心概念厘定 |
一、社会转型与风险社会 |
二、基层与基层矛盾 |
三、治理体制与治理机制 |
第三章 风险形式:基层矛盾表现特征 |
第一节 矛盾纠纷的基本类型 |
一、从矛盾性质划分 |
二、从所涉主体划分 |
三、从人员规模划分 |
四、从适用法律划分 |
第二节 基层矛盾的宏观表征 |
一、在数量上:总量长期高企,递增幅度明显 |
二、在走向上:扩散领域宽泛,发展向度多维 |
三、在主体上:结构关系多元,所涉对象复杂 |
四、在形态上:表现形式多样,触点难点交织 |
五、在强度上:矛盾张力扩大,社会燃点降低 |
第三节 基层矛盾的多发领域 |
一、涉农纠纷量大面广 |
二、涉土涉房矛盾对抗激烈 |
三、劳资纠纷高发多发 |
四、医患纠纷日渐严峻 |
五、金融纠纷破坏力强 |
六、环境纠纷成为焦点 |
七、群体纠纷组织化明显 |
第四章 风险来源:基层矛盾源头归因 |
第一节 经济转型:经济快速发展与经济结构失衡 |
一、粗放型增长 |
二、城市化失序 |
三、房地产泡沫 |
第二节 社会分层:社会变迁巨大与社会结构分化 |
一、个体分化 |
二、群体分化 |
三、阶层分化 |
第三节 执政效率:政府结构膨胀与服务管理缺失 |
一、政府结构臃肿膨化 |
二、决策管理时有失控 |
三、基本公共服务滞后 |
四、维稳模式呆板僵化 |
第四节 司法实践:公平正义有失与法治权威有限 |
一、地方立法滞后 |
二、司法公正有失 |
三、基层法治薄弱 |
四、法治文化缺失 |
第五节 教育文化:教育扭曲失范与文化精神失魂 |
一、教育扭曲失范 |
二、主体文化受侵 |
三、精神信仰丧失 |
第六节 基层党建:组织建设弱化与先锋作用淡化 |
一、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弱化 |
二、基层党的领导干部蜕化 |
三、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淡化 |
第五章 风险调控:基层矛盾解决路径 |
第一节 制度化路径:行政主导 |
一、着重顶层设计,强化制度牵引 |
二、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体制机制 |
三、构建联调机制,打造综治平台 |
四、改革信访机制,畅通诉求渠道 |
第二节 社会化路径:人民调解 |
一、坚定发展方向 |
二、拓展职责内涵 |
三、创新组织机制 |
第三节 法治化路径:诉前联调 |
一、诉前联调的出台背景 |
二、诉前联调的基本内涵 |
三、诉前联调的运行机制 |
四、诉前联调的司法效率 |
第四节 复合化路径:多元衔接 |
一、历史与现实:多元解纷机制价值判断 |
二、主体与特性:多元解纷方式辨析 |
三、定位与选择:多元解纷方式的关系 |
四、探索与困惑:来自广东的实践经验 |
五、讨论与结论:多元解纷机制的未来进路 |
第六章 风险治理:基层矛盾治理创新 |
第一节 创新基层矛盾治理理念 |
一、强化“以人为本”的价值观 |
二、践行“依法治理”的执政观 |
三、推进“利民便民”的服务观 |
第二节 创新基层矛盾治理格局 |
一、党委政府领导:担当主体责任 |
二、国家治权主导:发挥职能作用 |
三、社会组织担当:激发自治活力 |
四、公民广泛参与:加快全民普法 |
第三节 创新基层矛盾治理体制机制 |
一、镇街中心是支撑 |
二、村(居)工作站是基础 |
三、县级中心是龙头 |
第四节 创新基层矛盾治理方法手段 |
一、指挥协调扁平化 |
二、社会治理精细化 |
三、治理手段信息化 |
四、治理方式多样化 |
第五节 创新基层矛盾治理目标管理 |
一、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
二、实施综治政策工具 |
三、建立考评问责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9)地方刑事审判职能转型研究 ——以东莞地区的实践为基础(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状况 |
(一)国内研究 |
(二)国外研究 |
(三)对东莞地区的研究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刑事审判的整体发展 |
一、背景:传统解构与现代转型 |
(一)经济体制改革对传统社会的解构 |
(二)社会转型的基础:个人权利的成长 |
(三)社会转型对刑事审判职能转型的影响 |
二、政策与法律:自上而下的转型推进 |
(一)法制化初始时期 |
(二)“严打”时期 |
(三)司法改革时期 |
三、抑制与转变:地方刑事审判职能转型的自我演进 |
(一)初始:公开审判的法律实践 |
(二)“严打”:专政职能的回归 |
(三)改革:公正与效率的取舍抉择 |
四、地方刑事审判职能转型的方向与逻辑 |
第二章 地方刑事审判“专政型司法”模式 |
一、专政型司法展开的政治逻辑 |
(一)政策发动 |
(二)省级部署 |
(三)地区落实 |
二、专政型司法的外在表现 |
(一)实体判决上“从重” |
(二)程序审理上“从快” |
(三)刑事审判的重心:“宣判会” |
三、地方专政型司法模式的特点 |
(一)司法职能的政治化运作 |
(二)刑事审判权力“专横” |
(三)审判运行法外机制丛生 |
(四)刑事审判技术粗糙 |
四、工具理性支配下的专政型司法 |
第三章 地方刑事审判的职能转型 |
一、公正与效率价值支配下的程序分化 |
(一)解决超期羁押:开始注重被告人的程序权利 |
(二)突出效率的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 |
(三)制约公正价值的疑难案件审理的“潜规则” |
二、以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中心的改革导向 |
(一)从个案协作走向制度协作 |
(二)逼出来的审判长负责制 |
(三)重视诉讼结构平衡的庭前证据交换 |
三、严格控制死刑对刑事审判的制度性变革 |
(一)定案证据标准的技术改变 |
(二)庭审功能不断强化 |
(三)以“案结事了”为导向的地方司法创新 |
四、向公正型司法模式转变 |
第四章 地方刑事审判职能转型的限度 |
一、政法体制权力架构的制约 |
(一)党政权力的影响与干预 |
(二)为地方服务的工具角色 |
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影响 |
(一)刑事司法体制性分权局限 |
(二)法院内部职权配置混同 |
三、公正司法的制度性规则不健全 |
(一)程序规则不足 |
(二)证据规则不足 |
四、法官职业化掣肘 |
(一)司法观念障碍 |
(二)司法能力障碍 |
(三)职业化制度保障障碍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10)与时俱进 积极探索 努力开创森林公安宣传文化工作新局面——在全国森林公安宣传文化培训班上的讲话(论文提纲范文)
一、回顾总结,充分肯定森林公安宣传文化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绩 |
(一)加强警媒合作,森林公安正面宣传报道数量显着增加 |
(二)建立制度机制,激励引导森林公安宣传工作不断规范 |
(三)主动监测舆情,涉警负面舆情处置引导能力不断增强 |
(四)注重策划联动,宣传文化活动更为多元丰富 |
(五)强化组织领导,多方位支撑保障作用不断增强 |
二、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森林公安宣传文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
三、突出重点,不断开创森林公安宣传文化工作新局面 |
(一)要更加注重主动宣传,把握话语权,用主动可控的正面宣传消解负面影响 |
(二)要更加注重主动策划,把握时机,积极提升宣传成效 |
(三)要更加注重上下联动,顺势借力,扩大森林公安宣传文化工作的社会影响 |
(四)要更加注重舆情引导,把握规律,严防负面舆情发酵升级 |
(五)要更加重视新兴传播工具的应用,多元发声,发挥好新兴传播工具及时互动的作用 |
(六)要更加重视森林公安文化工作,以文化人,促进森林公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 |
四、在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培训班上的总结讲话(摘要)(论文参考文献)
- [1]“小案”侦查困境及其破解[D]. 宋梅琼. 甘肃政法大学, 2021
- [2]公安民警社会治理能力提升研究 ——基于公安思想政治教育的视角[D]. 王洪志.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1
- [3]传统盗抢骗“小案”侦查研究[D]. 陈雨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2)
- [4]公安政治传播研究[D]. 房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9(09)
- [5]改革开放四十年司法行政机关职责及功能研究[D]. 艾玉博. 云南大学, 2019(04)
- [6]唱响主旋律 传递正能量——在全国森林公安宣传、文化培训班上的讲话[J]. 李明. 森林公安, 2017(06)
- [7]酒泉市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问题研究[D]. 彭嫣. 燕山大学, 2016(08)
- [8]风险社会视域下基层矛盾治理研究 ——基于广东省的实践样态[D]. 邓少君. 武汉大学, 2016(06)
- [9]地方刑事审判职能转型研究 ——以东莞地区的实践为基础[D]. 李红辉. 西南政法大学, 2016(10)
- [10]与时俱进 积极探索 努力开创森林公安宣传文化工作新局面——在全国森林公安宣传文化培训班上的讲话[J]. 焦德发. 森林公安, 20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