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伐、滥伐林木现场根据伐根作相应林木材积测定(论文文献综述)
毛星昊[1](2020)在《遂昌县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的困境与对策研究》文中指出作为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构成部分,森林公安一直是保护生态安全和维护林区社会秩序稳定的中坚队伍。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一直是森林公安工作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森林公安机关体现自身价值的重要表现。本文基于遂昌县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现状,发现遂昌县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存在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落后、执法水平低、执法效果欠佳等主要问题,其原因是专业人才招入缺失、年轻民警业务能力不精、执法形势越发严峻、执法权限改革不彻底、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等。进而提出适合遂昌县森林公安并且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推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进林业行政执法环节、严格林业行政执法规范。研究对于遂昌县森林公安转隶后的林业行政执法以及遂昌县林业事业的进一步发展都有促进作用。同时,本文以基层森林公安机关为出发点,结合当地林业行政执法实际情况,从更贴近实际的角度对当前国内森林公安机关的林业执法状况进行分析与探讨,对于新形势下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研究以及林业事业发展提供一些参考与补充。森林公安所面对的问题也是很多行政执法机关同样面对的。出现新的形势和新的问题,我国森林公安机关必须保持清醒认识和理性思维,改变固有的陈旧思考模式和冗长的工作模式,要更加积极主动推动改革、创新工作方式,融入到变革的浪潮中去,不断完善和健全森林公安执法机制体制建设,实现跨越式的革新和进步,才能让森林公安这支队伍真正硬起来,发展壮大起来。
边存宝[2](2018)在《基于地径形高法的被盗木材积复原技术 ——以刺槐、麻栎两树种为例》文中认为盗伐、滥伐是森林执法工作中需要经常面对的问题,实践中,要及时遏制破坏森林的不法行为,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就要依据森林法及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案件查处,而要及时办案、科学办案,盗伐林木的材积数量确定就成了不可逾越的技术问题。目前,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我国采用的主要是地径一元材积表法,但地径一元材积表为预先编制的、一定地域内的平均数据指标,相对于发案地点的针对性不强,测算误差较大,不具备良好的办案说服力,况且,盗伐滥伐毕竟是偶发案件,全面编制各地区、各树种的地径一元材积表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投入,所以到目前为止,国内的地径一元材积表也并不普及,特别是遇到数量稀少的珍贵树木被盗时,更是出现无地径材积表可用的状况。针对上述问题,本研究以提高被盗木材积的复原效果、增强其针对性和可行性为目的,通过对单木测树理论的分析和拓展,提出了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一种新的盗伐材积复原技术,即:“基于地径形高法的被盗木材积复原技术”,其基本计算公式为:V=g0(hf0)。在该项研究中,论文首先从形数法测定立木材积的基本原理出发,通过下移树木测算断面到地径位置和定义地径形高(hf0)指标的方法,成功解决了被盗木参数的可测问题,这一处理方法的进步,使得工作中实地进行被盗木材积的复原测算成为可能。研究中除建立详细的理论体系之外,同时通过样地实验证明了其方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本论文的主要工作包括:一、地径形高法复原被盗木材积的理论模型建立;二、地径形高法复原被盗木材积的实验模型建立及数据处理;三、地径形高法复原被盗木材积的计算机模拟及效果分析;四、地径形高法复原被盗木材积的工作程序;五、地径形高法复原被盗木材积的技术要求;六、地径形高法复原被盗木材积的技术评价。通过以上研究工作,最终得出结论如下:第一,地径形高法是一种理论依据可靠,复原误差可控,具有可操作性的被盗木材积复原技术,如果在今后的林木盗伐案件中进行积极推广,对于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办案质量具有现实意义。第二,用来测算平均地径形高的样木株数越多,则被盗木材积复原效果越好,本研究中刺槐和麻栎两树种实验结果表明,只需将样木株数增加到4株,即可将材积复原误差严格控制在10%以内,从而可以满足一般办案工作的需要。第三,鉴于地径形高法恢复的被盗木材积是根据被盗木伐根直径和案发地点的具体参数情况测算出来的,其案件针对性较强,更容易被当事人认可,因此在今后的林木盗伐案件处理中可作为传统地径一元材积表法的替代方法使用。本研究为林木盗伐案件中盗伐材积的数量复原鉴定提供了新的操作方法,希望能对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的森林执法工作起到一定的技术推动作用。
于景鑫,刘金成,冯仲科[3](2015)在《森林盗伐的数字摄影测量方法及应用》文中认为为了解决盗伐林木材积测定困难的问题,以普通数码相机或3D数码相机为信息采集手段,采用现代近景摄影测量技术,通过计算机相关程序进行图像处理,提取立木测树因子数据信息,编写地径-胸径拟合程序,利用已有的地方各树种的一元材积数学模型库进行立木胸径、材积的预测,并以北京地区25株速生杨的地径、胸径、材积的摄影测量值与外业实测值为例对模型进行验证。结果表明:北京市速生杨一元材积模型为V=0.000 065 678D1.31.941 06[22.126×(1-e-0.072 04D1.3)1.373 8]0.849 29,利用数字摄影测量方法进行盗伐林木材积的计算,所获取的立木地径、胸径、材积参数与实际外业测量参数平均误差分别为1.94%、3.49%、6.82%,以该方法能够获取较为准确的地径、胸径和材积数据。
陆煜春[4](2013)在《浅谈盗伐滥伐林木材积测定》文中认为盗伐、滥伐的林木,一般情况下公安人员都能找到被盗伐、滥伐的林木,通过每木检尺并查对材积表很容易获得被盗伐、滥伐林木的材积估值。工作中我们还常遇到盗伐、滥伐林木已经被违法人员搬离现场,现场只留下伐根,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利用根径材积表测定被盗伐、滥伐林木的材积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张民侠[5](2010)在《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森林可持续经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在标准和目标的制定、技术的提高、政策的保障等方面都有比较多的研究,但对如何建立规范高效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较少。本文以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目标,以现代林业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现代产权理论、自然资源法理论为基础,采用历史文献法、实地调研法、对比分析法、系统研究法、个案分析法等方法对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进行了研究。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1)国无法而不治,民无法而不立。依法治林是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协调、稳定发展的前提,是维护生态安全、实施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是保护森林资源,保障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措施之一,必须要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各种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好林区的社会治安秩序。(2)临安是我国最早进行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试点区域之一,在保障森林可持续经营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特别是在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及执法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实地调研,对构建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3)通过研究,指出我国在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方面存在立法目标、原则与现代林业发展的形势结合度不高;立法的层次较低;立法思想过多地注重了森林作为自然体的价值,没有考虑其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对法律的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影响力较低,公众参与力低;在物证鉴定方面机构不健全,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法律条文中规定较少等问题。(4)通过研究,指出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法方面存在执法者数量不足;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偏低;执法机构不健全,各机构之间协调性不够,职能划分不清;存在政府干预、执法腐败现象;存在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现象;执法经费及设备保障不足;执法监督机构不健全,执法监督队伍业务水平不高,执法监督依据不完善等问题。(5)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牢固树立依法治林,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理念;实行政企分开、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保持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大法律的宣传和全民参与力度;进行有效、严格地执法,加大执法监督;加强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监测,及时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和生态变化情况,为政府决策、社会咨询、公众服务提供准确信息。(6)提出从林木种苗、植物检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森林采伐、林地管理、森林分类经营、生态公益林保护、森林权属管理、森林认证等方面构建完备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的设想。强调更新立法理念,树立生态优先的立法思想,注重森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围绕现代林业建设的新形势、新需要,与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7)提出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刑事执法、执法监督的具体对策,强调要改变执法理念,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者的水平,掌握执法技巧;健全执法机构,实行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突出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防止法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监督效率;加强执法质量考核,完善考评标准,真正做到奖优罚劣,提高执法者的积极性。(8)研究了林地面积、林木蓄积量的司法鉴定方法,创新性地提出了应根据具体案情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提高鉴定的精度,统一鉴定标准并写入法律条文中。建议成立各级森林案件司法鉴定机构,提高鉴定结果的权威性。(9)创新性地提出了建立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的指标体系,并首次采用层次分析法、灰色综合分析法分别对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价,提出了各种方法的适用条件及评价时应注意的问题,并用建立的模型对实证区和全国的林业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价。
张民侠,佘光辉[6](2010)在《盗伐、滥伐林木材积测算及定案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盗伐、滥伐林木材积数量是对案件定性、对行为人处罚的重要依据。目前材积测算的方法较多,相关法律法规对测算方法没有统一规定,导致同一案件出现多个测算结果。笔者采用案例研究、调查访问、模拟现场调查等方法,根据涉案林木的状态,分别对几种常用的测算方法的精度进行了比较研究,提出应根据不同案情确定材积测算方法;同一案情有多种测算方法时,应优先选用精度较高的方法,使测算结果具有唯一性,并经司法机关认可取得合法性。这样对盗伐、滥伐林木案件进行定案时可减少争议的出现,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理毁林案件的质量。
李炳凯[7](2007)在《谈涉林案件中一元材积表使用的现状和对策》文中研究指明介绍了一元材积表编制原理、方法以及一元材积表在林业案件中的使用现状,提出可分别采用实测法、估值法、还原法和一元材积表法测算涉案材积。
李炳凯[8](2004)在《盗伐、滥伐林木现场根据伐根作相应林木材积测定》文中认为在盗伐、滥伐林木现场,仅有伐根的情况下,提出利用相近林分建立胸径和根径的回归方程,用回归估计的胸径推算的胸高断面积和测定的平均高,采用平均实验形数法计算涉案材积,其材积误差为-1 25%。
田明华[9](2002)在《中国森林资源投入产出及纳入市场运作体系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森林兼具生态、经济、社会效益。但长期以来,人类虽然逐步认识到了森林的生态、社会效益的重要性,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保持和发展森林的公益功能,但是不论是在市场经济体制还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森林资源都没有正确合理地纳入经济运行体系当中,突出表现为森林资源的大幅度毁灭和人类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因此必须全面认识森林资源的功能和价值,重新构造森林资源的利用体系和利用机制。在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今天,如何将森林资源纳入市场运作体系,重构以森林为经营对象的林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该文第一大部分,在综述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比较系统地总结了森林资源的经济、生态、社会功能,回顾了人类对自然资源包括森林资源从无价值到有价值的认识历程,批判了当前几种自然资源价值论,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解释森林资源的价值,讨论了其价值形成与价值量决定和价值分摊与补偿,为解决森林资源纳入市场运作体系提供了理论依据。该文第二大部分,对我国森林资源进行了投入产出分析,认为总体上我国森林资源生产和再生产存在投入不足、产出效率低下、投入产出不均衡等问题。该文还对不同时期我国森林资源投入产出进行了分析和评价,以考察体制因素对森林资源投入产出的影响。该文还选取了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林业生产的十几个典型案例进行了投入产出分析,这些案例基本涵盖了我国主要林业地区的主要树种。同时归纳了生态林业生态效益经济计量的理论和方法,选取了我国主要的林业生态工程对森林生态效益进行了计量和评价。由此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对我国森林资源投入产出有了明确认识。该文第三大部分,讨论了森林资源的经济学特性及对纳入市场运作体系的影响,对影响森林资源纳入市场运作体系的难点如培育生产周期长、外部性、产权等问题做了重点分析。在总结归纳国内外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理论基础上,对我国林业进行了基本定位,认为市场机制是我国林业发展的基础机制,分类经营是森林资源纳入市场运作体系的必由之路。该文第四大部分,对当前我国主要林业政策进行了分析与评价。其中包括林业税费政策、森林采伐限额政策、林地林权政策、森林生态环境效益补偿政策、全民义务植树政策等,对各项政策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并借鉴国外做法,结合我国实践提出了具体的改进建议。最后该文在前几部分研究的基础上,构造了我国森林资源纳入市场运作体系的制度框架,包括商品林业运作制度框架和生态林业运作制度框架,对商品林业建设提出了取消商品林的采伐管理制度,落实产权,放开商品林经营;推进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开放林地市场;改革价格与税费制度,减轻森林经营者的负担;提高林业补贴,加大国家对林业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和用好银行的贷款,拓展商品林业对外融资渠道;放手发展非
二、盗伐、滥伐林木现场根据伐根作相应林木材积测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盗伐、滥伐林木现场根据伐根作相应林木材积测定(论文提纲范文)
(1)遂昌县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的困境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简要评价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点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的界定 |
2.1.1 森林公安 |
2.1.2 森林公安行政执法 |
2.2 理论基础 |
2.2.1 整体性治理理论 |
2.2.2 行为绩效理论 |
3 遂昌县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现状调查 |
3.1 调查方案设计与实施 |
3.1.1 调查方案设计 |
3.1.2 调查方案实施过程 |
3.2 调查样本描述 |
3.2.1 遂昌县森林公安发展概况 |
3.2.2 遂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情况 |
3.2.3 新形势下的遂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 |
3.3 遂昌县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的困境 |
3.3.1 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落后 |
3.3.2 林业行政执法水平低 |
3.3.3 林业行政执法效果欠佳 |
4 遂昌县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困境的原因分析 |
4.1 林业专业人才招入机制不畅 |
4.2 年轻民警林业专业业务能力不足 |
4.3 林业行政执法权限改革不彻底 |
4.4 林业执法形势严峻 |
4.5 林业法制审核不力 |
4.6 林业相关法律法规滞后 |
5 完善遂昌县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的对策建议 |
5.1 推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
5.1.1 探寻新形势下的人才培养模式 |
5.1.2 推进森林公安林区警网制度改革 |
5.2 改进林业执法环节 |
5.2.1 优化案源初查移送流程 |
5.2.2 加强林业联合执法 |
5.3 严格林业执法规范 |
5.3.1 灵活行使林业处罚自由裁量权 |
5.3.2 完善林业行政执法法律法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致谢 |
(2)基于地径形高法的被盗木材积复原技术 ——以刺槐、麻栎两树种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符号及缩略词说明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2.1 国外研究进展 |
1.2.2 国内研究进展 |
1.3 被盗木材积测算方法分类 |
1.3.1 地径材积表法 |
1.3.2 建立模型法 |
1.3.2.1 地径胸径模型 |
1.3.2.2 地径树高模型 |
1.3.2.3 地径材积模型 |
1.4 本研究提出的地径形高法 |
1.5 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
1.5.1 研究内容 |
1.5.2 技术路线 |
2 材料与方法 |
2.1 研究地区概况 |
2.1.1 地理位置 |
2.1.2 自然环境 |
2.1.3 林分状况 |
2.2 研究方法 |
2.2.1 样地布设 |
2.2.2 数据采集 |
2.2.2.1 树木地径测量 |
2.2.2.2 树高测量 |
2.2.2.3 树木上部直径测量 |
2.2.3 数据处理 |
2.2.3.1 样木地径、树高和材积的计算 |
2.2.3.2 样木地径形高计算 |
2.2.3.3 复原用地径形高的计算 |
2.2.3.4 复原用地径形高误差的计算 |
2.2.3.5 复原用地径形高最大误差筛选 |
2.2.3.6 复原用地径形高误差最大值与样木株数关系的建立 |
2.2.3.7 合理样木株数的确定 |
2.2.3.8 被盗木材积实测检验 |
3 结果与分析 |
3.1 样木参数测算结果 |
3.2 复原用地径形高的误差测算结果 |
3.3 复原用地径形高最大误差的筛选结果 |
3.4 复原用地径形高误差最大值与样木株数的关系 |
3.5 合理样木株数的确定结果 |
3.6 采用4株木法复原被盗木材积的可靠性分析 |
3.7 被盗木材积实测检验 |
4 讨论 |
5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硕士期间发表论文 |
(3)森林盗伐的数字摄影测量方法及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1地面摄影测量理论基础 |
1.1直接线性变换解算模型(DLT) |
1.2二维直接线性变换模型 |
2盗伐材积统计方法 |
2.1树种的判别 |
2.2数字摄影地径测量方法 |
2.2.1普通相机后退式摄影测量法 |
2.2.2普通3D相机拍摄立体像对法 |
2.3地径-胸径模型的建立 |
2.4盗伐材积预测 |
3应用实例与分析 |
4结论 |
(4)浅谈盗伐滥伐林木材积测定(论文提纲范文)
1 面积测定 |
1.1 盗伐、滥伐林木面积较大, 地形明显的宜采用地形图勾绘面积 |
1.2 盗伐、滥伐林木面积小, 地形、地貌、地物不易识别, 宜采用GPS测定 |
2 材积测定 |
2.1 样地调查 |
2.2 全林调查 |
3 小结 |
(5)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 |
1.1.3 研究的意义 |
1.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1.2.1 相关概念研究 |
1.2.2 基础理论研究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第二章 实证区研究——以浙江省临安市为例 |
2.1 临安市的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
2.1.1 临安市的自然概况 |
2.1.2 临安市的社会经济概况 |
2.2 临安市森林资源概况[30] |
2.2.1 临安植物区系及类型 |
2.2.2 临安市自然保护小区概况 |
2.2.3 临安市的林地资源与森林蓄积 |
2.2.4 临安市森林分布概况 |
2.2.5 临安市森林公园概况 |
2.3 临安市森林可持续经营状况 |
2.3.1 营林生产情况 |
2.3.2 林业科技推广 |
2.3.3 森林认证 |
2.3.4 政策保障措施及成果 |
2.4 临安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现状 |
2.4.1 林木种子及新品种管理方面 |
2.4.2 植物检疫及病虫害防治方面 |
2.4.3 森林防火方面 |
2.4.4 林地管理方面 |
2.4.5 森林采伐管理方面 |
2.4.6 自然保护区管理方面 |
2.4.7 野生动物保护方面 |
2.5 临安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法现状 |
2.5.1 执法队伍方面 |
2.5.2 森林公安执法现状 |
2.5.3 典型案例 |
2.5.4 其他执法机关执法现状 |
第三章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林木种苗管理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1.1 林木种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
3.1.2 林木种苗管理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2 森林分类经营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2.1 森林分类经营相关法律法规 |
3.2.2 森林分类经营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3 森林采伐更新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3.1 森林采伐更新相关法律法规 |
3.3.2 森林采伐更新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4 生态公益林保护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4.1 生态公益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3.4.2 生态公益林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5 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5.1 野生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3.5.2 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6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6.1 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3.6.2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7 林地保护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7.1 林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3.7.2 林地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8 森林权属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8.1 森林权属相关法律法规 |
3.8.2 森林权属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9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9.1 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 |
3.9.2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10 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10.1 森林病虫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 |
3.10.2 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11 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11.1 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 |
3.11.2 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12 森林认证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12.1 我国森林认证现状 |
3.12.2 森林认证立法的必要性 |
3.13 其他方面 |
第四章 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1 林业执法概说 |
4.1.1 林业行政执法 |
4.1.2 林业刑事执法 |
4.2 林业执法队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2.1 林业执法队伍现状 |
4.2.2 林业执法队伍存在的问题 |
4.3 林业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3.1 林业行政执法现状 |
4.3.2 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
4.4 林业刑事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4.1 林业刑事执法现状 |
4.4.2 林业刑事执法存在的问题 |
4.5 林业执法监督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5.1 林业执法监督现状 |
4.5.2 林业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五章 国外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的借鉴与启示 |
5.1 美国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法制保障措施 |
5.1.1 美国的森林可持续经营 |
5.1.2 美国森林经营思想和法规的演变 |
5.1.3 美国林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特点 |
5.2 德国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法制保障措施 |
5.2.1 德国森林的可持续经营 |
5.2.2 德国的林业法律法规 |
5.2.3 德国的林业执法 |
5.3 日本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法制保障措施 |
5.3.1 日本的森林可持续经营 |
5.3.2 日本的林业法律法规 |
5.4 俄罗斯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法制保障措施 |
5.4.1 俄罗斯的森林可持续经营 |
5.4.2 俄罗斯的林业法律法规 |
第六章 建立完备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律保障体系 |
6.1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6.1.1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必要性 |
6.1.2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可行性 |
6.2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立法理念 |
6.2.1 立法理念的内涵 |
6.2.2 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新理念 |
6.3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指导原则 |
6.3.1 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 |
6.3.2 生态优先原则 |
6.3.3 协调发展的原则 |
6.3.4 预防为主的原则 |
6.3.5 协同合作的原则 |
6.3.6 公众参与的原则 |
6.3.7 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
6.3.8 加大经济扶持力度的原则 |
6.4 森林可持续经营各法律关系的协调 |
6.4.1 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协调 |
6.4.2 林业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的协调 |
6.4.3 实施法律法规的各部门之间关系的协调 |
6.4.4 法律法规的制定与社会形势发展的协调 |
6.4.5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与现行法律制度的协调 |
6.4.6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协调 |
6.4.7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与国际法律的协调 |
6.5 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 |
6.5.1 林木种苗管理法律的完善 |
6.5.2 森林分类经营法律的完善 |
6.5.3 森林采伐更新法律的完善 |
6.5.4 生态公益林保护法律的完善 |
6.5.5 天然林保护的立法 |
6.5.6 野生植物保护法律的完善 |
6.5.7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完善 |
6.5.8 林地保护法律的完善 |
6.5.9 森林权属的立法 |
6.5.10 植物检疫法律的完善 |
6.5.11 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的完善 |
6.5.12 森林防火法律的完善 |
6.5.13 森林资源监测的立法 |
6.5.14 森林认证的立法 |
第七章 林业司法鉴定技术研究 |
7.1 林业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7.1.1 林业司法鉴定的意义 |
7.1.2 林业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 |
7.1.3 解决问题的对策 |
7.2 涉案林地面积鉴定技术研究 |
7.2.1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7.2.2 研究的地点与仪器 |
7.2.3 林地面积测量的方法 |
7.2.4 数据采集与结果分析 |
7.2.5 结论与讨论 |
7.3 涉案林木材积鉴定技术研究 |
7.3.1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7.3.2 涉案林木材积测算方法与讨论 |
7.3.3 结论与讨论 |
7.4 涉案野生动植物鉴定问题的思考 |
7.4.1 成立野生动植物鉴定机构 |
7.4.2 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鉴定的类别 |
7.4.3 野生动植物鉴定流程图 |
第八章 建立规范高效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法保障体系 |
8.1 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
8.2 加强林业执法队伍的建设 |
8.2.1 增强执法者的服务意识 |
8.2.2 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 |
8.2.3 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
8.2.4 建立奖惩等激励机制 |
8.2.5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增强执法者的责任心 |
8.2.6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
8.2.7 开展岗位大比武活动 |
8.2.8 强化民警的心理健康教育 |
8.2.9 加大对森林公安的宣传力度 |
8.3 建立规范的林业执法体系 |
8.3.1 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林业执法工作 |
8.3.2 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
8.3.3 立法工作要跟上形势的发展 |
8.3.4 解决好执法机构的经费问题 |
8.3.5 完善林业执法体制 |
8.3.6 严格执法程序、时限 |
8.3.7 掌握执法的技巧 |
8.3.8 加强林业法制宣传力度 |
8.3.9 依靠科技支撑,减少对森林的采伐 |
8.4 建立高效的林业执法监督体系 |
8.4.1 建立健全林业执法监督机构 |
8.4.2 健全和完善林业执法内部监督机制 |
8.4.3 加强林业执法的外部监督机制 |
8.4.4 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 |
8.4.5 突出督察“护法”职能 |
8.4.6 加大打击司法腐败的力度 |
8.4.7 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8.5 建立科学严格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 |
8.5.1 执法质量考核评价的目的与意义 |
8.5.2 目前林业执法质量考核评价存在的问题 |
8.5.3 执法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的完善 |
8.5.4 林业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价标准 |
8.5.5 林业刑事执法质量考核评价标准 |
第九章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研究 |
9.1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的意义 |
9.2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
9.2.1 法律实施的评价标准 |
9.2.2 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 |
9.2.3 影响执法实施的因素 |
9.2.4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9.2.5 林业法律实施果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
9.3 层次分析评价法 |
9.3.1 层次分析法评价的原理 |
9.3.2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层次框图 |
9.3.3 确定评价指标权重 |
9.3.4 指标体系的综合评价 |
9.3.5 实例分析 |
9.4 基于AHP 与灰色综合评价法 |
9.4.1 灰色综合评价法的原理 |
9.4.2 实例分析 |
第十章 结论与创新 |
10.1 结论 |
10.2 创新 |
参考文献 |
详细摘要 |
(6)盗伐、滥伐林木材积测算及定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盗伐、滥伐林木案的立案标准及法律责任 |
2 不同情况下林木材积的测算 |
2.1 在森林案件现场, 当涉案林木保持伐倒木状态时材积的测算 |
2.2 当涉案林木已运离案件现场, 现场留有伐根时材积的测算 |
2.2.1 根据根径与胸径的关系编制一元根径材积表 |
2.2.2 根据根径与胸径的关系求材积 |
2.3 当伐根受损或被挖, 但案件现场有相同的林分存在时材积的测算 |
2.4 当涉案林木已被加工成木材时材积的测算 |
2.5 其他测算方法 |
3 结论与建议 |
(8)盗伐、滥伐林木现场根据伐根作相应林木材积测定(论文提纲范文)
1 几种测定方法及其分析 |
1.1 根径材积表法 |
1.2 胸径材积表法 |
1.3 平均实验形数法 |
1.4 举例说明 |
1.4.1 没有整化为径阶值有关材料的比较 (见表1) |
1.4.2 平均实验形数法计算材积 |
(1) 平均高测定 |
(2) 材积计算 |
1.4.3 几个材积数值的比较 |
2 宜采用的测定方法和步骤 |
2.1 相近林分的选择 |
2.2 伐根直径测定 |
2.3 组织样本 |
2.4 建立回归方程 |
2.5 回归方程的应用 |
2.5.1 求各径阶胸径的估计值 |
2.5.2 计算总胸径估计值平方和 |
2.5.3 计算平均胸径、测定平均高 |
2.5.4 计算总胸高断面积估计值 |
2.5.5 涉案材积计算 |
3 应注意的问题 |
(9)中国森林资源投入产出及纳入市场运作体系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1.1 研究的目的、意义 |
1.2 研究中基本概念与相关范畴辨析 |
1.2.1 森林资源 |
1.2.2 森林资源资产 |
1.2.3 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与森林资源投入产出及纳入市场运作体系 |
2 森林资源价值论 |
2.1 森林资源的功能 |
2.1.1 森林在人类发展中的地位 |
2.1.2 森林环境在人类发展中的功能 |
2.2 森林资源的价值 |
2.2.1 对我国森林资源价值研究的回顾和评价 |
2.2.2 人类对自然资源价值的认识的回顾 |
2.2.3 自然资源价值论暨森林资源价值论的理论依据 |
3 我国森林资源投入产出分析 |
3.1 我国森林资源总体投入产出分析和评价 |
3.1.1 我国森林资源生产和再生产投入不足 |
3.1.2 我国森林资源生产和再生产产出效率低下 |
3.1.3 我国森林资源生产和再生产投入产出不均衡 |
3.2 我国不同时期森林资源投入产出分析和评价 |
3.2.1 计划经济时期(1950~1981) |
3.2.2 有计划商品经济时期(1982~1991) |
3.2.3 转向市场经济时期(1992~) |
3.2.4 我国不同时期森林资源投入产出的共同特征 |
3.3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商品林业投入产出典型案例分析 |
3.3.1 商品林业投入产出分析方法 |
3.3.2 商品林业典型案例分析评价 |
3.4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生态林业投入产出典型案例分析 |
3.4.1 生态林业生态效益经济计量的理论和方法 |
3.4.2 生态林业典型案例分析评价 |
4 森林资源的特点及对纳入市场运作体系的影响 |
4.1 森林资源的经济学特性及影响 |
4.1.1 森林资源的经济属性 |
4.1.2 森林资源的分类方式 |
4.1.3 森林资源的经济学特点 |
4.2 森林资源纳入市场运作体系的难点分析 |
4.2.1 关于木材培育生产周期长的经济分析 |
4.2.2 关于森林资源经营外部性的分析 |
4.2.3 关于我国森林资源产权问题的分析 |
5 我国森林资源经营模式选择 |
5.1 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理论概述 |
5.1.1 世界主要森林资源经营理论 |
5.1.2 我国主要森林资源经营理论 |
5.2 我国森林资源经营模式选择 |
5.2.1 我国林业的基本定位 |
5.2.2 市场机制是我国林业发展的基础机制 |
5.2.3 分类经营是森林资源纳入市场运作体系的必由之路 |
6 当前我国主要林业政策分析与评价 |
6.1 林业税费政策 |
6.1.1 我国林业税费概况 |
6.1.2 我国林业税费政策评价 |
6.2 森林采伐限额政策 |
6.2.1 我国森林采伐限额政策概况 |
6.2.2 我国采伐限额政策评价 |
6.3 林地林权政策 |
6.3.1 我国林地林权政策概况 |
6.3.2 我国林地林权政策评价 |
6.4 森林生态环境效益补偿政策 |
6.4.1 我国森林生态环境效益补偿政策概况 |
6.4.2 我国森林生态环境效益补偿政策评价 |
6.5 全民义务植树政策 |
6.5.1 我国全民义务植树政策概况 |
6.5.2 我国全民义务植树政策评价 |
7 我国森林资源纳入市场运作体系的制度框架 |
7.1 商品林业运作制度框架 |
7.1.1 商品林业运作基础框架 |
7.1.2 商品林建设的制度创新 |
7.2 生态林业运作制度框架 |
7.2.1 生态林业运作基础框架 |
7.2.2 生态林建设的制度创新 |
8 结论 |
附录1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商品林业投入产出典型案例分析 |
9.1 广西省来宾县桉树速生丰产林投入产出分析 |
9.2 广东省平岗林场马尾松短轮伐集约经营投入产出分析 |
9.3 福建省莱舟林业试验场杉木林经济效益分析 |
9.4 福建闽北地区营造杉木林效益分析 |
9.5 福建国有顺昌埔上林场杉木、马尾松、木荷人工用材林投入产出分析 |
9.6 福建南平葫芦山国有林场湿地松人工林动态的经济效益分析 |
9.7 江西省世界银行贷款“国家造林项目”投资效益分析 |
9.8 浙江省杉木、马尾松、火炬松世行贷款项目林经营的投资及效益分析 |
9.9 浙江开化县“国家造林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
9.10 浙江富阳、临海黑杨派新无性系工业用材林经济效益分析 |
9.11 河北魏县杨树速生丰产林经济效益分析 |
9.12 辽宁省“国家造林项目”落叶松集约经营人工林经济效益分析 |
9.13 辽宁西部杨树经济效益分析 |
9.14 黑龙江长白落叶松人工林培育经济效益分析 |
9.15 黑龙江红松人工种子林、用材林培育的经济效益分析 |
9.16 黑龙江小黑杨纸浆林经济效益的研究 |
附录2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生态林业投入产出典型案例分析 |
10.1 我国四个林业生态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计量 |
10.2 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综合效益的计量与评价 |
10.3 长江中上游生态林业工程涵养水源效益计量的研究 |
10.4 甘肃“三北”防护林工程的经济效益、面临困难及其对策分析 |
10.5 黑龙江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一期)综合经济效益及生态效益评价 |
10.6 山西中阳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投入与效益分析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四、盗伐、滥伐林木现场根据伐根作相应林木材积测定(论文参考文献)
- [1]遂昌县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的困境与对策研究[D]. 毛星昊. 四川师范大学, 2020(08)
- [2]基于地径形高法的被盗木材积复原技术 ——以刺槐、麻栎两树种为例[D]. 边存宝. 山东农业大学, 2018(08)
- [3]森林盗伐的数字摄影测量方法及应用[J]. 于景鑫,刘金成,冯仲科.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5(05)
- [4]浅谈盗伐滥伐林木材积测定[J]. 陆煜春. 农业与技术, 2013(04)
- [5]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D]. 张民侠. 南京林业大学, 2010(01)
- [6]盗伐、滥伐林木材积测算及定案研究[J]. 张民侠,佘光辉.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0(01)
- [7]谈涉林案件中一元材积表使用的现状和对策[J]. 李炳凯. 林业资源管理, 2007(01)
- [8]盗伐、滥伐林木现场根据伐根作相应林木材积测定[J]. 李炳凯. 林业调查规划, 2004(04)
- [9]中国森林资源投入产出及纳入市场运作体系的研究[D]. 田明华. 北京林业大学, 20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