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经验对我国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启示与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刘洋[1](2021)在《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文中研究说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作为一种经济功能区,是我国学习世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方面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具体国情进行体制设计的产物。作为国家体制改革和制度设计的科技特区,高新区的发展,关键在于其管理体制。作为新旧体制碰撞与改革创新之结果的现行管理体制,经过30年的探索和实践而形成,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推动着高新区功能日益丰富完善,实现了承载的功能作用,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成为了—种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共生的经济、社会现象。但高新区现行管理体制也面临一些问题,存在着一些困境,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高新区的发展。当前,我国高新区已逐渐进入由“政策驱动”向“体制驱动”的转型期,正面临着诸多机遇与挑战。新时代迫切需要高新区在新的时代背景和发展阶段中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管理体制转型,为高新区下一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体制支撑。新时代,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已然在此背景下悄然发生。实践探索让现阶段的行政体制改革更加丰富多彩,一定程度也产生倒逼力量,引发我们的思索。而这种思索之逻辑起点是“为什么转”?就目前学术研究上的回应而言,要么聚焦于高新区的宏大叙事,要么沉迷于管理体制的细枝末节,却不能给我们系统而清晰的答案。因此,本文试图从新时代背景切入,框定高新区这一特殊对象,研析高新区管理体制,聚焦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动态过程,以弥补高新区管理体制研究中的缺憾。全文沿着“为什么转、转什么、怎么转?”的脉络,围绕高新区管理体制这一特殊对象,确定研究的分析框架和整体脉络设计,梳理我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背景及沿革,研判高新区发展阶段,总结高新区特点。回答“为什么转?”的问题后,逻辑演绎的进程自然而然地延伸出“转什么?”。通过对个案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描述分析和价值判断,发现可行性经验;通过对高新区和行政区管理体制的结构、功能、成效以及二者运行机制的深入对比、分析,结合案例研究得到一些启示;通过总结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就,分析存在的困境及成因,得到了“转什么?”的答案。在“怎么转?”的关键环节,通过对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分析和变量提取,确定转型的目标和内容,并从新时代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层面建构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的最终目标。本文注重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坚持宏观、中观、微观不同层面相结合,以政治学和行政管理学视角,用整体性政府理论、政府职能理论和治理理论作为理论研究工具,深入分析我国高新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针对现有管理体制存在的困境,探讨转型的目标、内容和路径,思路与方略,以期建立起—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反映高新区发展客观规律,符合高新区自身发展状况的管理体制,为我国高新区未来的持续健康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示范作用充分发挥提供有益参考与借鉴。
刘伟岩[2](2020)在《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研究 ——基于创新体系的视角》文中研究说明2008年经济危机后,为摆脱经济下行的轨道,美国、日本、德国先后提出了“重振制造业”(2009年)、日本版“第四次工业革命”(2010年)、“工业4.0”(2012年)等战略计划,而我国也于2015年提出了“中国制造2025”的行动纲领。这些战略规划的陆续出台拉开了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Io T)、人工智能(AI)等为标志的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帷幕。而作为第二经济大国,我国应如何借助于这一难得机遇来推动国内产业升级则成为亟待思考的问题。回顾日本走过的“路”可知,其也曾作为“第二经济大国”面临过相似的难题,且从中日经济发展历程比较和所面临的“三期叠加”状态来看,我国现阶段也更为接近20世纪70年代的日本,而日本却在当时的情况下借助于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科技革命成功地推动了国内产业的改造升级。基于此,本文以日本为研究对象并将研究阶段锁定在其取得成功的战后至20世纪80年代这一时期,进而研究其所积累的经验和教训,以期为我国接下来要走的“路”提供极具价值的指引和借鉴。在对熊彼特创新理论以及新熊彼特学派提出的技术经济范式理论、产业技术范式理论、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和部门创新体系理论等进行阐述的基础上,本文借助于此从创新体系的视角构建了“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理论分析框架,即:从整体产业体系来看,其属于技术经济范式转换的过程,该过程是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实现的,且两者间的匹配性决定着产业升级的绩效;而深入到具体产业来看,其又是通过催生新兴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来实现的,对于此分析的最佳维度则是能够体现“产业间差异性”的部门创新体系,同样地,两者间的匹配性也决定着各产业升级的成效。回顾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历程可知,其呈现出三个阶段:20世纪50~60年代的“重化型”化,70~80年代的“轻薄短小”化,以及90年代后的“信息”化。其中,“轻薄短小”化阶段是日本发展最为成功的时期,也是本文的研究范畴所在。分析其发生的背景可知:虽然效仿欧美国家构建的重化型产业结构支撑了日本经济“独秀一枝”的高速发展,但在日本成为第二经济大国后,这一产业结构所固有的局限性和问题日渐凸显,倒逼着日本垄断资本进行产业调整;而与此同时,世界性科技革命的爆发恰为其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但是这种机遇对于后进国来说在一定意义上又是“机会均等”的,该国能否抓住的关键在于其国内的技术经济发展水平,而日本战后近20年的高速增长恰为其奠定了雄厚的经济基础,且“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技术发展战略又在较短的时间内为其积累了殷实的技术基础。在这一背景下,借助于上文所构建的理论分析框架,后文从创新体系的视角解释了战后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科技革命是如何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以及日本为何更为成功的。就整体产业体系而言,科技革命的发生必然会引致技术经济范式转换进而推动产业升级,且这一过程是在由政府、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创新主体联盟等构建的国家创新体系中实现的。战后科技革命的发源地仍是美国,日本的参与借助的是范式转换过程中创造的“第二个机会窗口”,换言之,日本的成功得益于对源于美国的新技术的应用和开发研究,其技术经济范式呈现出“应用开发型”特点。而分析日本各创新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创新行为可以发现,无论是政府传递最新科技情报并辅助企业引进技术、适时调整科技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制定激励企业研发的经济政策和专利保护制度、采取措施加速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改革教育体制并强化人才引进制度等支持创新的行为,还是企业注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遵循“现场优先主义”原则、实施“商品研制、推销一贯制”、将资金集中投向开发研究和创新链的中下游环节以及培训在职人员等创新行为,或是大学和科研机构针对产业技术进行研究、重视通识教育和“强固山脚”教育以及培养理工科高科技人才等行为,亦或是“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型的创新主体联盟联合攻关尖端技术、建立能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联合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等行为都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挖掘微电子技术发展潜力的。而这种“追赶型”国家创新体系与“应用开发型”技术经济范式间的相匹配正是日本能够更为成功地借力于战后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根因所在。进一步地从具体产业来看,科技革命引致的技术经济范式转换表现为新兴技术转化为新兴产业技术范式和改造传统产业技术范式的过程,这也是科技革命“双重性质”的体现。而对这一层面的分析则要用到能够体现“产业间差异性”的部门创新体系。在选取半导体产业和计算机产业作为新兴产业的代表,以及选取工业机器产业(以数控机床和工业机器人为主)和汽车产业作为微电子技术改造传统机械产业的典型后,本文的研究发现:由于这些产业在技术体制、所处的产业链位置、所在的技术生命周期阶段等方面的不同,其产业技术范式是相异的,而日本之所以能够在这些产业上均实现自主创新并取得巨大成功就在于日本各创新主体针对不同的产业技术范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分别形成了与之相匹配的部门创新体系。而进一步比较各部门创新体系可知,日本政府和企业等创新主体针对“催新”和“改旧”分别形成了一套惯行的做法,但在这两类产业升级间又存在显着的差异,即:日本政府在“催新”中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均表现出了贯穿始终的强干预性,尤其是在计算机产业上;而在“改旧”中则干预相对较少,主要是引导已具备集成创新能力的“逐利性”企业去发挥主体作用。作为一种“制度建设”,创新体系具有“临界性”特点且其优劣的评析标准是其与技术经济范式的匹配性。日本能够成功地借力于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科技革命推动国内产业升级的经验就在于其不仅构建了与当时技术经济范式相匹配的国家创新体系,而且注重创新体系的层级性和差异性建设,加速推进了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的形成,并推动了新旧产业的协调发展。但是,这种致力于“应用开发”的“追赶型”创新体系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基础研究能力不足,不利于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产生,以及政府主导的大型研发项目模式存在定向失误的弊端等,这也是日本创新和成功不可持续以致于在20世纪90年代后重新与美国拉开差距的原因所在。现阶段,新一轮科技革命的蓬勃兴起在为我国产业升级提供追赶先进国家的“机会窗口”的同时,也为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追跑”“齐跑”“领跑”并行发展的机遇,并为传统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会。由于相较于20世纪70年代的日本,我国现阶段所面临的情况更为复杂,因此,必须构建极其重视基础研究且具有灵活性的国家创新生态体系,重视部门创新体系的“产业间差异性”,形成与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相匹配的部门创新体系,以及建设能够促进传统产业技术范式演化升级的部门创新体系等。
张芳[3](2020)在《中国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选择与制度创新研究》文中指出中国是拥有14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既要面临着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又面临着资源日益匮乏的挑战。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绿色产业,走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发展道路,是中国的必然选择。“十三五”规划中提出了“五大”发展理念,其中绿色发展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成为指导国民经济改革发展的核心理念之一。因此,我们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这一基本国策。中国在改革开放40多年里,以GDP为主要导向大力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这种高污染高耗能高消费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越来越受到环境资源的约束,中国近年来的资源紧缺和环境污染问题已是不争的事实。因此,中国亟需加快推进绿色发展道路,实施发展方式向绿色转型。随着传统粗放式经济发展路径不仅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也造成地球资源的加速枯竭,传统产业发展模式越来越受到诟病,世界各国对绿色产业发展逐渐加以重视,理论界与实业界也广泛关注,把绿色产业发展视为突破当前发展瓶颈的新路径。绿色产业发展路径如何优化,如何稳步推进对我国国民经济有着重要影响,因此,研究中国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选择和制度创新问题不仅具有重要理论价值,也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论文在对绿色产业相关理论和文献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了产业经济学、生态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管理学以及政治学等学科理论和研究方法,着重将产业组织理论、产业创新理论、产业结构升级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相结合,以绿色产业发展路径选择优化及制度创新为研究对象,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次分析了促进中国绿色产业发展的相关理论问题,在研究我国传统产业发展路径的局限性以及绿色产业发展的动因的基础上,对国外发达国家发展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选择经验进行研究,以及选取国内近年来发展迅速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和发展过程中经历波折的光伏产业进行对比研究;在此基础上,对绿色产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并从理论视角分析提出中国绿色产业发展的三大路径选择,即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是有效路径,科技创新是根本路径,国有资本引领是现实路径;进一步分析了三个路径在实践推进中遇到的障碍和困难,并从现有制度安排存在的问题着手,提出优化绿色产业发展路径必须进行制度创新。最后,在前面研究的基础上,论文对促进我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提出相关制度创新建议。全文的结构框架,除去主要研究结论之外,共分为九章。第一章导论中,首先,阐述论文选题的时代背景及其意义;其次,着重对绿色经济的历史演变及其概念进行界定,进而对绿色产业的国内外的不同内涵及其特征进行阐述,并对绿色经济、产业绿色化和绿色产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阐释;再次,对本文的研究思路、论文写作的结构框架以及运用的研究方法进行了介绍;最后,指出了本文研究可能的主要创新和不足之处。第二章主要对论文涉及的相关理论与文献进行了综述。本章主要对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相关理论进行了系统回顾和梳理,并对近年来关于绿色产业发展路径问题的国内外研究文献进行综述,从而为论文的后续研究奠定理论和文献基础。第三章主要分析了我国传统产业在发展路径上的局限性以及绿色产业发展动因。首先,分析开放条件下我国传统产业发展路径的局限性,发现传统产业发展路径依赖对资源和环境的破坏和不可持续;其次,从理论上分析中国发展绿色产业的动因,主要运用产业组织和资源环境经济学理论从环境、产业发展和国家竞争力提升角度进行分析;最后,本章还对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环保产业、风力发电以及其它绿色产业新兴产业的发展现状进行了总结,并分析了绿色产业发展所带来的的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第四章主要从历史与现实角度分析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历史演变与制度体系现状。首先,从产业组织演化视角对市场经济与绿色产业发展的内在联系进行深入破析,并探讨了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历史演变及其时代特征;其次,对近年来中国发展绿色产业的制度体系现状进行总结回顾,并进行了反思和展望。第五章主要对国外发展绿色产业的路径选择经验进行系统分析。首先,本章将对国外发达国家绿色产业的发展经验进行总结,主要分析美国、日本和法国等国的在绿色产业发展路径方面的成功经验,并着重分析这些发达国家绿色产业得以成功发展在路径选择和制度创新方面的有效举措;其次,结合我国的国情,分析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我国发展绿色产业的路径选择借鉴意义和启示。第六章主要是我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案例对比研究。本章选取了两个发展径不同的案例来验证发展绿色产业过程中路径选择的重要性。一个是新能源汽车产业,传统汽车产业通过转型升级,产业链协同发展,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大力促进科技创新,国有资本的全产业链支持提升了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化商业化的进程,从而使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不断发展壮大;另一个是光伏产业,在发展过程中盲目扩张,发展路径过于依靠政策补贴,发展战略混乱,技术创新不足,最终不但没有使得光伏产业获得市场竞争力反而在短时间造成产能过剩,致使整个行业停滞不前,甚至曾经的行业领军企业也濒临倒闭。通过这两个案例对比研究,本章剖析了绿色产业发展中不同的发展路径选择和制度创新的重要性。第七章主要对中国绿色产业生产率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并从理论上分析中国绿色产业发展的具体路径选择问题。首先,对中国绿色产业的生产率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从总体上看,我国以高技术产业为代表的绿色产业生产效率呈现上升趋势,技术进步对生产率带动作用明显,而规模效应不明显;其次,实证分析了影响绿色产业生产率的主要因素,验证了理论假设;最后,根据实证研究的结果,从理论上提出并论述了我国绿色产业发展的三大路径选择,即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是发展绿色产业的有效路径,促进科技创新是发展绿色产业的根本路径,国有资本引领是发展绿色产业现实路径。第八章主要对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实践障碍及其制度原因进行了分析。首先,从理论和现实视角分析中国绿色产业发展的三大路径在实践中遇到了的障碍和困难;其次,对当前绿色产业发展路径遭遇的实践障碍进行了制度层面的分析,并阐释了优化绿色产业发展路径制度创新的必要性。第九章主要是促进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的制度创新研究。为了有效优化绿色产业发展路径,打造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绿色产业。首先,从产权角度,论述了绿色资源产权的界定和保护的相关制度创新问题;其次,系统地阐释了优化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激励机制创新问题,主要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科技创新、绿色产业投融资、绿色税收等方面进行激励制度创新;最后,本章还探讨了绿色产业发展与非正式制度创新的关系,主要从绿色文化、绿色社会责任和非政府绿色组织建设等角度探讨非正式制度创新问题。最后,对论文的全部内容和相关结论作简要总结。
刘明[4](2020)在《面向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中国创新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近年来,世界各国都深刻认识到创新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是提升国家经济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的关键。在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上,我国首次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目标;随后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2016年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科技创新“三步走”战略,为进一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指明了方向。从理论上来讲,创新不仅仅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也是政府政策影响、支持和引导的结果。从现实情况来看,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政府不参与创新活动,不出台创新政策。创新政策是近年来各国为促进创新发展而普遍采用的政策工具。创新政策及其相关体制机制与战略是我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抓手和路径,也是政府弥补市场失灵、合理配置创新资源、提高创新效率、实现创新激励和引导的重要手段。根据新时代国际竞争形势和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在吸收借鉴其他国家通过创新政策促进创新发展成功经验基础上,对面向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创新政策进行总结,并探讨创新政策乃至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中国方案、中国特色与模式,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对指导中国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基于此,本文以2006年中国提出创新型国家建设目标以来出台的一系列国家层面的创新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深入总结中国创新政策及其体系的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其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及效果,进而参考借鉴典型创新型国家经验,提出完善中国创新政策的方向及提高其有效性的对策建议。明晰创新政策的概念,有助于厘清政府在创新发展中的作用,而明确创新政策的体系结构,有助于理解创新政策的目标、对象及不同创新政策工具之间的关系。本文的研究对象,即广义的创新政策是指为营造有益创新的环境,引导创新主体的创新行为,激励其进行创新投入、提高创新水平与绩效,从而以创新驱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应对重大挑战的政策与措施的总和。其政策体系主要由六个政策集构成:创新要素政策、创新主体政策、产业创新政策、区域创新政策、创新网络政策及创新环境政策。创新政策是与创新理论及创新实践协同发展的。创新理论的迭代会驱动创新政策的演进,创新政策的演进会影响创新实践的发展,而创新实践的发展又会为理论和政策的完善提供反馈。因此,研究中国创新政策的演进发展有助于丰富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创新理论,提炼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中国模式。中国创新政策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1978-1994年为科技政策向创新政策的过渡期,即以科技政策重构国家科研体系与科技体制的阶段;1995-2005年为中国创新政策的探索期,即以创新政策打通创新链、酝酿国家创新体系的阶段;2006-2015年为中国创新政策的发展期,即以创新政策建设与发展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阶段;2016年至今为中国创新政策的成熟期,即以创新政策构建创新生态系统、加速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阶段。从国家层面来看,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这一主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创新政策以保障其有效推进。考察其是否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发挥了作用,哪类创新政策的效果更好,将为进一步提升创新政策的科学性、有效性与针对性提供参考。本文对2006年以来中国创新政策对城市与企业创新水平的影响进行了考察,并对比了创新政策作用于不同类型城市与企业的效果差异,主要得出如下结论:在城市层面,创新政策的实施显着促进了城市创新水平提升,并且创新政策对中心城市创新水平的促进作用弱于非中心城市。在企业层面,创新政策的实施显着提升了企业创新水平,并且相比于非国有企业,创新政策对国有企业创新投入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但从产出水平来看,创新政策对国有企业创新水平的促进作用相对较弱。同时,本文使用2019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对不同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进行了异质性分析。总体而言,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吸引和培养人才的相关政策对企业作用效果最为突出。技术开发与转让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与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效果较弱。本文还对各类创新政策作用效果进行了异质性分析,并进行了可视化处理。其结论将为我国各类创新政策的制定与调整提供有益参考。另外,本文对典型创新型国家的相关创新政策进行了分析借鉴。具体而言,本文分析了美国创新战略与德国高技术战略,并对其顶层设计下的创新政策体系进行了比对和参考。其后,对以色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与科技金融政策进行了梳理,明确了高校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作用以及政府在构建科技金融环境中应该扮演的角色。本文还对日本创新政策评价体系与评价方法进行了详述,并总结了创新政策评价体系的构建方法。最后,基于对中国创新政策实践的总结与体系的梳理以及实证测度下中国创新政策有效性的结论,本文提出了中国创新政策的完善方向与对策。本文论证了创新政策在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描绘了其演化与发展的轨迹,并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考察了其作用效果。本文的结论肯定了创新政策在推动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作用,并为其后续的调整与完善提供了理论依据与方向上的参考。
李崇涛[5](2020)在《Z电气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经济后果研究》文中提出2014年以来,大量上市公司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学者们研究员工持股计划的焦点集中在有关制度、法规法律、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产生的影响以及持股多样化模式等方面,直接研究某一个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案例研究较少,并且主要的研究对象是大型国有公司,对于国内民营科技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关注较少。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民营科技公司的贡献不可小觑,民营科技公司在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占据引领地位,民营科技公司对技术人才的需求急速增长,人才是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员工持股计划已经被许多公司作为对员工长期激励的一种手段,因此被越来越多的民营科技公司所重视。虽然我国的员工持股计划已推出多年,但在新兴的民营科技公司中推行仍然会出现一些问题。所以,针对民营科技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研究就显得非常重要。本文通过具体案例研究民营科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经济后果。本文介绍了Z电气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包括实施的过程以及实施的动因。在案例的分析部分,着重分析了Z电气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产生的经济后果,其中经济后果是基于公司内部和公司外部两个视角分析,影响方面则是从资本市场的反应、公司治理和公司经营绩效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最后针对Z电气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本文研究发现:从Z电气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经济后果分析,第一、市场反应方面,持股计划草案的公告,市场给予了积极回应。第二、公司治理方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对完善公司治理具有积极作用,第三、公司经营绩效方面,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整体的经营绩效提升具有激励作用。综合本文整体研究可知,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一种激励约束机制,在降低代理成本、提升激励对象工作的创造性和积极性、防止管理层过于注重短期利益而忽视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等方面,发挥着非常显着的作用。
韩敏[6](2020)在《跨国并购企业技术创新阻碍的动态影响模型及其管理策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经济、技术水平的提升和全球化发展,跨国并购成为企业寻求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的主要方式之一,但跨国并购完成后企业的技术创新并不一定能够得到提升。因此,有必要从阻碍技术创新的角度,针对跨国并购完成后的不同阶段,为管理者提供克服阻碍因素、进而有利于促进跨国并购企业技术创新提升的管理策略。现有跨国并购与企业创新阻碍的相关研究,未充分考虑跨国并购文化差异带给企业技术创新阻碍的影响、未考虑时间的动态性、且以定性研究为主研究方法使研究结果的通用性较差,所以本文构建了跨国并购企业技术创新阻碍的动态影响模型,具体研究内容如下:首先,基于《奥斯陆手册》(Oslo)中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阻碍因素,结合跨国并购理论,构建了文化、制度、知识、市场和成本共5维的跨国并购技术创新阻碍因素模型。其次,在5维的创新阻碍模型基础上,进一步考虑跨国并购和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持续性等特点,并依据Olso提出的研究企业创新活动的最佳时间窗口,选定跨国并购完成当年和并购完成之后的3年,共4年时间为本研究的时间窗口,进而构建跨国并购企业技术创新阻碍动态影响模型,并对模型进行指标量化。最后,本文选取2008年至2015年完成跨国并购活动的中国上市企业为研究对象,采用神经网络方法对动态阻碍模型进行实证检验。主要的研究结果表明:制度和成本阻碍维度在跨国并购完成后的第一年是最重要的因素;跨国并购完成后的第二年为市场和文化阻碍维度;跨并购完成后第三年则变为成本和知识阻碍维度。基于结论,本文提出了3种以制度、市场、成本为主导的跨国并购企业技术创新管理策略,以其更有效地帮助跨国并购完成后管理者对企业技术创新的管理活动。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1)将阻碍因素扩展为文化、制度、知识、市场和成本5个维度;(2)构建了跨国并购企业技术创新阻碍动态影响模型,对动态阻碍模型中各个维度指标进行科学测度和实证研究;(3)提出了3种跨国并购企业技术创新管理策略;(4)引入神经网络研究方法到跨国并购创新领域研究中。因此,本文不仅在理论上丰富了企业技术创新阻碍领域的研究,同时也为企业的跨国并购企业技术创新管理提供了新的管理策略借鉴。
邢天宇[7](2020)在《中国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使命驱动力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张文[8](2020)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文中研究说明股权,作为股东向公司出资行为而享有的特殊权利,具有财产性权利和经营管理权利等多项权能复合的权利属性。正因股权具有财产的属性,因而可以成为股东为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标的之一种。股权的交换价值,亦或者说股权的流通性,在上市公司领域表现的最为明显,不仅如此,专门为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提供交易场所和辅助性服务的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股权的转让提供了公开的市场和实时的转让价格,增强了上市公司股权的流通性。也正因上市公司股权具有较强的流通性,资金融出方愿意接受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作为担保标的,为其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上市公司股东利用其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进行融资行为,具有私法层面的合法性。但是,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股东高比例质押其股权、多家上市公司股东涉及股权质押交易,在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上市公司股东屡屡出现股权质押违约的发生,多家上市公司股东面临平仓风险,大面积、高比例的上市公司股票平仓成为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的达摩克里斯之剑。2018年10月,深圳政府宣布成立专项小组,筹集150亿元“风险共济”资金,帮助存在股权质押、流动性压力的上市公司化解风险,随后北京、珠海、浙江、成都、厦门等多个省市宣布“救援”本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但是,由政府发起的资金援助只能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实现短期内的纾缓,以缓解因市场风险给上市公司股东带来的流动性压力,并不能从本质上化解积存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亦无法有效的防范新增股权质押平仓风险。本文正是选取现阶段威胁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秩序和安全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为起点,通过历史的方法、域外比较的方法以及实证分析的方法,分析以上市公司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担保交易活动之法理基础,由此探究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以及现有规则的不足,并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型提出相应的制度完善建议,以期通过法律规制的方式,化解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通过法治化的路径,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长效管控机制。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展开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化解法制规范的探讨,论文在结构上除去导论和结语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聚焦于当前资本市场中广泛应用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活动本身,通过背景的梳理、交易特殊性的分析,以及对交易活动的经济学视角下的分析,以期为交易活动法律规制提供基础。第一章共有三节,第一节梳理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背景,包括对这一交易活动历史沿革的梳理,以及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对应的经济基础和法律规制的演进。文章认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现阶段的发展有其历史的原因,以及经济基础和法律制度的支持。从历史的视角看,我国改革放开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进步,我国建立了资本市场。在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即已出现了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股权质押贷款活动。当时以商业银行作为唯一的资金融出方,并且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质押贷款行为,符合传统担保法律制度的交易目的;同时,仅以我国《担保法》中有限的法律条文,亦足以满足当时股权质押贷款活动法律规制的需求。随着我国经济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开始着手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与此同时,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先后颁布,为巩固资本市场的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构建发挥重要作用。在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的流通性增强,同时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资本市场交易,鼓励金融创新活动的开展,为我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必要的基础。我国资本市场在制度的支持下逐渐活跃,在制度上允许证券公司作为资金融出方,参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同时,资本市场的活跃也使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对流动性资金需求的增加,寻找更为便利、高效的融资方式。在制度完善和经济发展的共同作用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我国资本市场迎来了扩张式的发展时期。在缺少必要的监管要求和法律规制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数量激增,市场参与主体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了交易风险及担保物的质量,为当前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发生埋下隐患。面对因资本市场波动而带来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平仓风险,监管者逐渐意识到该项交易对资本市场稳定带来的威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发布相关监管规则,使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得以化解,并为日后交易的有序开展提供必要的法律引导。在简单商品经济背景下,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较为简单且数量有限,因而传统的股权质押式贷款活动足以满足当时经济发展程度下市场主体的交易需求。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体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经济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与这一经济发展相对应,市场主体的交易模式变得丰富且复杂化,在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市场主体探索高效、便捷的融资途径,进而逐渐形成股权质押式回购的交易模式。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随着全球经济进入金融化的时代,我国或为主动或为被动地参与到经济金融化的历史进程中。在经济金融化的趋势下,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亦埋下了金融风险。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入到快速发展的阶段,并且过度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主体,使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忽视了对安全的价值要求,为我国金融市场带来了安全的威胁。除了经济发展背景的因素,我国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广泛开展的背后还有我国制度因素的影响,也即是法律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的约束。我国法律和监管机构,基于对上市公司、资本市场投资者等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减持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性规范。但是上市公司股东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规避“减持规则”的约束,在缺少监管要求的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中,上市公司股东能够间接的实现减持的目的。因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新的“套利”方式。在分析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形成的经济背景和制度背景后,第一章第二节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进行法学视角下的分析。首先,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传统质押法律行为的“异化”。这一结论所暗含的基本观点即是: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质押法律行为为模板,但又不同于传统质押法律行为,发展出了新的交易模式以满足股东融资目的的实现。其次,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涉及到的主体范围来看,呈现出结构性特征。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除了涉及到资金融出方和融入方两方交易主体外,还涉及到利益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以及金融市场中的投资者;除此之外,还涉及到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辅助服务的证券公司、交易所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最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已不仅是简单市场经济下的传统为债权之担保而形成的交易模式,而演变为更具专业性、更为复杂的具有金融属性的交易活动。本节除了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本身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外,还通过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对比,突显以上市公司股权作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以及其交易风险的危害性。第三节从经济学视角分析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具有的经济属性,为后续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制的制度设计提供多维度的参考。在经济学视角下,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具有效率优势和公允性特征,能够为交易主体提供便捷且公平的融资方式和权益保护的基础,但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同样存在着第二类委托代理的问题,易于发生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大股东利用其地位和权利上的优势,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论文第二章在第一章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本身分析的基础上,对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以及对交易活动进行法律规制时,可能涉及到的价值冲突展开分析,以期为法律规制的具体规则设计提供价值指引。第二章共有三小节,第一节分析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具有的负外部性,包括交易活动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以及对金融市场运行秩序和效率的影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大股东出于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而忽视了中小股东在上市公司中股东权利行使与利益保护,侵害中小股东权益;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对公司商誉、股票价格等带来的负面影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处置违约的上市公司质押股票会加剧证券交易市场的价格波动,影响金融市场稳定。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外部性的存在,成为其需要通过法律制度予以规制的必要性基础。第二节是在前述外部性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法律规制时可能涉及到的股东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的协调,以及法律规则的制定对交易效率价值与经济安全价值的平衡展开分析。从交易主体的权源上来看,上市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源于股东对其股权的自由处分之权利,其权利行使之自由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但是,从其交易行为的外部性来看,该交易行为的结果影响到众多其他主体的利益,因而在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法律规制时,应当考虑到股东个人利益与其他主体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协调。同时,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有效率的融资模式,但在上市公司股东不当或过度融资的情形下,其结果将会对金融市场运行的秩序和安全带来威胁。对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法律规制时,既要关注于给金融市场安全带来隐患的行为予以必要的规制,同时也应考虑到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追求的效率价值的实现,法律规制的制度设计应当平衡交易效率与经济安全之间的价值冲突。第三节基于法律规制的利益协调和价值平衡的分析,论文提出应当以私法与公法协同共治的方式,有效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基于利益协调及价值平衡的要求,本文认为以私法赋权的方式保护股东个人的自由和经济效率目标的实现,同时,以公法限权及增加义务的方式保障公共利益和经济安全的实现。通过私法和公法规制手段相协同的方式,实现对股权质押交易的有效规制,既保护个人权利自由,又维护公众利益的实现;既尊重交易效率价值的实现,又保障经济安全的价值追求。通过私法自治和公法规制的合力,形成有效防范和化解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长效机制。论文第三章在前两章交易分析和规制理论梳理的基础上,对我国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实践中存在的风险进行类型化分析,并结合域外的相关法律规则,检视我国现有的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之法律规制及风险化解措施。第三章共三小节,第一节针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进行类型划分,本文将实践中主要出现的风险划分为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市场风险以及违约处置环节的风险三种类型,对于不同类型的风险应施以有针对的规制措施,以实现对现存风险的化解以及未来交易风险的防控。本文认为,因市场波动而引起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平仓风险,其原因来自于市场风险的客观存在。对于市场中本就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法律难以通过规制的方式予以防范和化解,需要相关市场参与主体自行作出判断,以减小因市场风险而带来的经济损失。而能够通过法律规制的方式有效规制是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以及通过有序处置违约股权,防范因大面积平仓行为而对金融市场稳定带来的威胁。基于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类型化,对应地检视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及风险化解措施。第二节论文通过对比的方法,将我国现有制度与大陆法系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权利质押制度,以及英美法系一元化的动产担保交易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以检视我国现有制度与域外制度的差异。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我国《担保法》与《物权法》在具体的规则设计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相比具有明显差异,其中较为突出的差异即是我国以物权法理论为统领的担保法律制度设计,未能充分考虑到商事领域、甚至金融领域中对担保制度的灵活运行,仅以传统民事法律规制作为担保法律制度设计的原则,难以满足商事、金融实践中主体对交易的灵活性、效率性的需求,制度涉及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中,担保交易作为商事活动中一种独立的交易模式,美国《统一商法典》专门规定了担保交易制度,并以“担保权益”这一一元化的概念统领以权利类型划分的质权、抵押权、留置权等具体的担保情形。相比英美法系一元化的担保法律制度体系,我国现有以民事权利划分为基础的担保法律体系难以进行简单的形式上的移植,但是英美法系以商事行为为视角,构建的担保交易规则能够为我国担保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同时,论文还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针对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纾困措施。就目前来看,各地方政府的纾困措施仅仅是针对因市场风险而引起的平仓威胁进行短期的“救助”行为,这一政府行为具有短期性,并不能形成对风险防范和化解的长效机制。另外,政府的干预不当还会产生更为严重的“政府失灵”,增加政府负债的同时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而要形成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长效的法律规制手段,需要对现有规制措施和规制理念进行对应的完善,也即是对现已积聚平仓风险予以有序的疏导,以及对新增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进行有效控制,防止未来风险的积聚。第三节基于前述对我国现有股权质押法律制度的检视,提出了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下确立商事思维下的“股权担保交易”的概念。首先,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活动具有金融创新的属性,并且在实践中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种类之一,除此之外还有股权收益权信托、股权收益权质押等多种情形,但在本质上都是以股权的经济价值作为融资交易开展的基础;其次,传统以民法规制理念和手段的担保法律制度规则的设计,难以满足金融实践中各方主体利益平衡及权益保护之需求;最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也难以符合我国民法体系下法律关系种类的划分,从民法理论上看,“质押”与“回购”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难以统合在同一个交易活动之中。因此,本文提出以“股权担保交易”之概念,以概称实践中所有以股权经济价值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活动。第四章即是针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中的道德风险,提出构建多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主体规制体系。通过对主体的规制,以控制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本文主要以上市公司股东内部协议的自律管理方式、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相对方的风险管控,以及证券交易所、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功能的有效发挥,多方的共同作用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主体道德风险防控。本文提出以下思考路径:在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内部管理层面,上市公司股东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是上市公司的所有权人,因而股东之间为了实现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保护股东自身在内全体股东利益,通过协商形成对股东权利的必要限制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自治性规则的实现,需要上市公司股东具有一定的权益保护意识。我国公司实践中,股东自我权益保护意识相较于英美国家公司股东的权益保护意识较弱,典型表现即是我国公司章程的同质化明显,未能充分发挥公司章程的个性化权益保护的作用。对此,我国《公司法》可以对股东自治下的权益保护作出必要的规则指引,以形成股东之间有效的自治管理。在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相对方的风险管控层面,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资金的融出方,除了能够为出质股东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资金外,金融机构作为特殊的市场主体,其行为受到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需要符合监管规则的要求,也即是说,金融机构需要承担必要的合规责任,而风险管控即是金融机构需要承担的一项重要的合规责任。一方面,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相对方,享有检查、监督上市公司股东资金使用的权利,以实时监控风险。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作为被监管的对象,需要履行监管者对其风险管控的要求。因而,金融机构在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中的严格履责,亦能够有效防控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金融机构严格履责的重要的途径之一,即是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持续性跟踪,而对于金融机构的疏于履责行为应当承担必要的行政责任。在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市场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管层面,外部监管者只能以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负外部性规制为限,因而其规制的手段较为有限。而外部监管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即是通过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则设定,约束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担保交易行为,同时为其他金融投资者提供重要的决策信息,最大程度的减小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上市公司股东的道德风险。论文第五章聚焦于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处置风险,以同类股权相同处置措施,不同类型股权差异化处置规制为原则,完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以期及时、有效的纾解因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大面积违约而引起的积聚风险。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化解,一方面应当从根源上控制新增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在未来更长的一段时间内,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积聚进行必要的防范;另一方面,化解现已形成的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其重要措施之一即是通过统一、有效、影响范围最小的处置方式,对现已违约的上市公司股权予以处置和疏通,以减弱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大面积违约处置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以及及时恢复因股东违约对其他主体经济造成的损害。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处置的法律规制,首先应当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行为作出认定,以便及时识别风、减小损失的程度。除了一般借贷行为中债务人到期未能履约的行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合同增加了先兆性违约事件条款,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发生技术性违约,或者其他交叉违约的情形时,资金融出方能够及时识别上市公司或者股东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及时行使担保权,以减小担保权人经济利益损失。除了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行为进行必要的提前识别,对于不同类型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其处置的措施也应具有差异性。对于场内股权担保交易行为,其主要的处置措施通过场内平仓的方式处置担保股权。但是实践中对于证券公司的平仓行为存在一定的争议,例如证券公司并未通过平仓方式,而是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其权益的实现,股东对于证券公司的诉讼行为提出异议;除此之外,对于证券公司怠于行使平仓权利而造成股东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证券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纠纷。本文认为,证券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场内股权担保交易的相对方,有权选择是否通过平仓的方式实现其资金安全的合法权益,对此,证券公司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同时,在股权担保交易违约情形已实际发生后,证券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控制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而因证券公司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的损害进一步的扩大,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证券公司不能向出质股东主张相应的赔偿。在场外股权担保交易活动中,一般上市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具有限售条件时,难以通过场内股权担保交易的方式实现融资需求,只能通过条件更为宽松的场外股权担保交易实现融资。在以限售股作为股权担保交易标的物时,我国学者曾对此有合法性争议,认为限售股之“限售”条件使标的股权不具有流通性,与担保法律制度中担保物“可转让性”的要求相冲突。但是,目前我国在司法裁判领域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即限售股在担保权实现时,其限制转让的期限已经届满,限制转让的情形消灭,债权人在特定股权之上的担保权益能够有效设立,股权担保交易活动有效且生效。从限售股的本质来看,该类股权具有流通性,只是在一定期间内流通性受到限制;其次,限售条件设置的目的在于对股东之外的其他主体的利益予以保护,而非股权本身不具有流通性,因此,对于限售股的处置,在满足保护相关主体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能够予以特殊的处置。因此,以限售股作为股权担保交易的标的物并不与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可转让性”相冲突。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另一个特殊性在于,资金融出方不具有强制平仓的权利,不能通过场内直接平仓的方式处置担保股权。因此,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处置,需要资金融出方选择诉讼程序、仲裁程序,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和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的方式实现其权益保护。在具体的司法处置环节,对于有限售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权,我国司法机构也在积极探索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合作,制定有效且合理的违约处置制度,例如上海金融法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达成《关于协助上海金融法院办理上市公司股票司法强制执行的备忘录》,在证券交易所的配合下有效实现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股权处置,以减小因处置担保股权对证券交易市场稳定的影响。
田天亮[9](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文中提出毛泽东指出:“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社会主要矛盾是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占据支配地位、发挥主导性作用的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的主要形式和外化表现,是标注社会发展历史方位、揭示国家基本国情、体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特定范畴。改革开放以来,正是在准确认识和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问题的基础上,党才能团结带领人民实现伟大历史转折、开辟中国特色社主义新道路、迎来民族复兴新征程,才能推进党和国家各方面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进入新时代,伴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党和人民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依然十分繁重,要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推向前进,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就必须深入研究和掌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规律,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党认识和把握社会主要矛盾问题的成功经验。本文坚持整体性的研究视角,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为研究目标和任务,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共党史等学科研究方法,对改革开放以来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认识产生的基本条件、认识的发展历程、理论内涵、价值评价、基本特征及经验启示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地分析和探讨。引言主要阐释了本研究所涉及的基本概念、范畴及相关命题,概括了选题缘起、研究现状、研究方法与思路、创新与不足之处,同时对“矛盾”、“主要矛盾”、“社会主要矛盾”等概念及相关命题进行了科学界定。第一章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认识产生的基本条件。本章认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主要矛盾相关理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要矛盾相关理论、中国古代哲学的矛盾思想等其他思想理论,是认识产生的理论渊源;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问题的探索,特别是在认识和解决社会主要矛盾问题过程中推进了新中国的成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为认识的产生提供了历史前提;改革开放以来时代主题和国际形势、我国基本国情及其阶段性特征、中国共产党自身状况及认识能力的变化,是认识产生的现实条件;东欧和苏联等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探索社会矛盾问题的经验教训,是认识产生的重要国际借鉴。第二章阐述了改革开放以来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认识的历史进程。本章以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程度作为划分阶段的标准,集中对改革开放以来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认识所经历的“重新认定”、“逐步深化”、“重大突破”三个比较大的发展阶段进行了概述,重点分析了党在“改革开放初期”、“新时代”对社会主要矛盾作出的“两次重大判定”,力求既能从整体上揭示党对社会主要矛盾认识的历史全貌,又能凸显不同阶段的认识特点。第三章归纳了改革开放以来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所涵盖的理论内涵。本章认为,中国共产党通过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双方及其关系变化的揭示,阐明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基本内涵及其变化,揭示了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与我国发展历史方位的关系;通过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性质及其表现、地位及其作用、变化规律等问题的总体把握,揭示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基本属性及其表现;围绕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所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战略、路线、方针和政策,则从多重向度上回答了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路径。本章还对“新旧”社会主要矛盾的关系、“社会主要矛盾同初级阶段、新时代的关系”以及“党在十八大前后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社会主要矛盾判断的内在关联”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第四章阐释了改革开放以来党对我国社会矛盾认识的价值意义与基本特征。本章依据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评价理论,建构起融理论创新、实践论证、揭示现实、引领未来、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评价体系,从多重向度上分析和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认识取得的重大成果,同时阐明了完善和发展这些认识所应坚持和努力的方向。在认识特征的把握上,从前进性与上升性、总体性量变与阶段性质变、党性与人民性、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继承性与发展性、理论性与实践性、世界性与本土性相统一的角度,归纳了认识的基本特征。第五章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党准确认识和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问题的经验启示。本章认为,准确认识和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必须进一步坚持马克思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理论的根本指导,坚持以全面认识和把握我国基本国情及其变化为主要现实依据,坚持在我国社会矛盾全局中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坚持以不断推进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为主要目的,坚持将中国共产党作为认识和把握社会主要矛盾问题的领导核心。结论部分在对全文内容进行回顾的基础上总结了本文的主要观点,同时也对深化本研究作出了进一步的展望。
房建奇[10](2020)在《企业家社会资本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作用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等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步入“大数据”时代。大数据的发展正推动着企业经营管理向生态环境全息化、经营社会化、线上线下融合化、管理决策数据化、组织结构虚拟化、成员权力平等化方向转变,对企业现有生产模式、经营模式、管理模式产生新的影响和作用,引发企业的经营管理产生深刻变革。同时,大数据的发展也创造了新的市场竞争环境,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新机遇、新模式和新途径。由此,知识的跨界搜寻与共享、企业间的开放合作已经成为大数据时代企业发展的显着特征。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成功范例,也是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主力军,经过40多年的发展,虽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在现实中仍面临着人力和信息资源不足、创新资源严重匮乏、创新手段单一等方面发展困境。因此,在大数据时代,科技型中小企业如何摆脱自身实力限制实现创新发展、提升竞争优势,已经成为学术界和实践领域广泛关注的焦点课题。企业家作为企业网络的创造者和关键学习代理人,直接决定着企业生存与发展,其社会资本作为企业获取创新资源的关键通道,是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和有效手段。基于此,本文从大数据时代背景出发,以企业家社会资本为基础,以组织学习和动态能力为中介变量,以大数据能力和环境不确定性为调节变量,构建了企业家社会资本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关系的理论模型。重点聚焦四个具体问题:第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否通过企业家社会资本实现技术创新?第二,企业家社会资本是如何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第三,企业家社会资本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中间路径?第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绩效产生过程中,企业家社会资本是否存在权变影响因素?研究结果期望能够揭示大数据时代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企业家社会资本的作用机制,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丰富企业家社会资本、组织学习、动态能力、大数据能力、环境不确定性和技术创新领域的研究视角,从而为新时代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更为切实可行的建议与对策。本研究基于资源观理论、组织学习理论和动态能力理论,以北京、上海、辽宁、河北、吉林、云南6个省(市)为研究区域,以上述6省(市)高科技园区、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和软件园区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研究对象,共发放调研问卷810份,最终获得有效问卷570份。经实证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企业家社会资本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绩效呈正相关关系。其中,结构维度社会资本、关系维度社会资本、认知维度社会资本均能显着地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提升;第二,组织学习及其两个维度(探索式学习和利用式学习)、动态能力及其两个维度(资源整合能力和组织重构能力)分别在企业家社会资本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关系间发挥中介作用;第三,企业家社会资本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产生影响的机制过程中,组织学习和动态能力产生了链式中介作用。此外,组织学习对动态能力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第四,大数据能力能够有效加强组织学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但其三个维度的调节作用效果不同,大数据人力资源、大数据无形资源均正向调节于组织学习或动态能力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大数据有形资源对上述关系没有显着的调节作用。第五,组织学习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之间的作用机制受环境不确定性的正向调节,且环境不确定性正向调节组织学习、动态能力的中介路径;环境不确定性对动态能力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之间的正向调节作用不显着。更进一步地,环境不确定性对动态能力的中介路径调节不显着。本研究丰富了企业家社会资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及其两者之间关系的相关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第一,本研究通过实证研究,分析探讨企业家社会资本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作用影响,既弥补了现有企业家社会资本实证研究的不足,又丰富和完善了企业家社会资本的理论内涵,为企业家社会资本的未来研究奠定了重要基础;第二,本研究聚焦企业家这一特殊群体,以企业家社会资本作为研究的出发点,着重分析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影响机制,丰富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实践路径;第三,本研究将组织学习和动态能力作为中介变量、大数据能力和环境不确定性作为调节变量,构建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受企业家社会资本影响机制的整合模型,通过实证分析打通了二者作用机制中的盲点,填补了二者之间内在作用机制解释不足方面的缺陷。
二、国际经验对我国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启示与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际经验对我国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启示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个案价值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成果评述 |
第三节 研究视角、创新及不足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创新 |
四、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本研究基本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概念解读 |
一、新时代 |
二、高新区 |
三、管理体制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第二节 理论工具 |
一、整体性政府理论 |
二、政府职能理论 |
三、治理理论 |
第三节 逻辑建构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动因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目标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策略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重点 |
第二章 基本概况 |
第一节 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 |
一、地方政府体制改革 |
二、高新区设立背景分析 |
三、我国高新区的特点分析 |
第二节 我国高新区沿革 |
一、探索初创期(1988-2000) |
二、巩固提升期(2001-2012) |
三、转型发展期(2013年至今) |
第三节 比照 |
一、国外高新区管理体制及特点 |
二、我国高新区管理体制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
三、研究启示 |
第三章 个案研究: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第一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及现行管理体制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现状及特点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下取得的成就 |
第二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异同分析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共同点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高新区的差异性 |
第三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探索及其价值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的转型之路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方式创新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价值 |
第四章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分析 |
第一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比较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的启示 |
第二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模式比较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特点解读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的启示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效、困境及原因分析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取得的成效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面临的困境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困境的原因分析 |
第五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目标及内容 |
第一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 |
一、影响因素分析 |
二、影响管理体制转型的变量提取 |
第二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目标确立 |
一、动力: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
二、方向:高新区行政区管理体制二合一 |
三、目标:建立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内容落定 |
一、功能优化 |
二、职能转变 |
三、权力重构 |
四、机构改革 |
第六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研究 |
第一节 转型目标 |
一、紧扣为民宗旨,实现终极目标 |
二、瞄准时代战略,提升功能定位 |
三、立足自身职能,加强兼收并蓄 |
第二节 转型策略 |
一、上下结合的“渐进式”转型 |
二、政社合作的“包容性”放权 |
三、社会治理的“开放型”共建 |
第三节 转型保障 |
一、“法治型”高新区建设的有效实施 |
二、“大部制”高新区改革的有序推进 |
三、“合作式”府际关系的有力构建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2)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研究 ——基于创新体系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答辩决议书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中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一般分析 |
2.1 科技革命的概念与研究范围界定 |
2.1.1 科技革命的概念 |
2.1.2 战后科技革命研究范围的界定 |
2.2 科技革命推动下产业升级的内涵及研究范围界定 |
2.2.1 科技革命推动下产业升级的内涵 |
2.2.2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研究范围界定 |
2.3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理论基础 |
2.3.1 熊彼特创新理论 |
2.3.2 技术经济范式理论 |
2.3.3 产业技术范式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基于创新体系视角的分析框架 |
3.1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机理 |
3.1.1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经济本质:技术经济范式转换 |
3.1.2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传导机制:“催新”与“改旧” |
3.2 创新体系相关理论 |
3.2.1 国家创新体系理论 |
3.2.2 部门创新体系理论 |
3.3 以创新体系为切入点的分析视角 |
3.3.1 国家创新体系与技术经济范式匹配性分析视角 |
3.3.2 部门创新体系与产业技术范式匹配性分析视角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历程与背景 |
4.1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历程 |
4.1.1 战前科技革命成果推动下日本产业的“重化型”化(20世纪50-60年代) |
4.1.2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下日本产业的“轻薄短小”化(20世纪70-80年代) |
4.1.3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下日本产业的“信息”化(20世纪90年代后) |
4.2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背景 |
4.2.1 重化型产业结构的局限性日渐凸显 |
4.2.2 世界性科技革命的爆发为日本提供了机遇 |
4.2.3 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奠定了经济基础 |
4.2.4 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战略奠定了技术基础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基于国家创新体系的分析 |
5.1 技术经济范式转换的载体:日本国家创新体系 |
5.2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5.2.1 传递最新科技情报并辅助企业引进技术 |
5.2.2 适时调整科技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发展方向 |
5.2.3 制定激励企业研发的经济政策和专利保护制度 |
5.2.4 采取措施加速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 |
5.2.5 改革教育体制并强化人才引进制度 |
5.3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5.3.1 注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
5.3.2 遵循技术创新的“现场优先主义”原则 |
5.3.3 实行考虑市场因素的“商品研制、推销一贯制” |
5.3.4 将资金集中投向开发研究和创新链的中下游环节 |
5.3.5 重视对在职人员的科技教育和技术培训 |
5.4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中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创新行为 |
5.4.1 从事与产业技术密切相关的基础和应用研究 |
5.4.2 重视通识教育和“强固山脚”教育 |
5.4.3 培养了大量的理工类高科技人才 |
5.5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5.5.1 产学官联合攻关尖端技术 |
5.5.2 建立能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 |
5.5.3 联合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 |
5.6 日本国家创新体系与技术经济范式的匹配性评析 |
5.6.1 日本国家创新体系与微电子技术经济范式相匹配 |
5.6.2 “追赶型”国家创新体系与“应用开发型”技术经济范式相匹配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战后科技革命催生日本主要新兴产业:基于部门创新体系的分析 |
6.1 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的形成与日本部门创新体系 |
6.2 微电子技术催生下日本半导体产业的兴起和发展 |
6.2.1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6.2.2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6.2.3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科研机构的创新行为 |
6.2.4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6.2.5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的需求因素 |
6.3 计算机技术催生下日本计算机产业的兴起与发展 |
6.3.1 计算机技术产业化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6.3.2 计算机技术产业化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6.3.3 计算机技术产业化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6.3.4 计算机技术产业化中的需求因素 |
6.4 日本部门创新体系与新兴产业技术范式形成的匹配性评析 |
6.4.1 部门创新体系与半导体产业技术范式形成相匹配 |
6.4.2 部门创新体系与计算机产业技术范式形成相匹配 |
6.4.3 部门创新体系与新兴产业技术范式形成相匹配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战后科技革命改造日本主要传统产业:基于部门创新体系的分析 |
7.1 科技革命改造传统产业的本质:传统产业技术范式变革 |
7.2 微电子技术改造下日本工业机器自动化的发展 |
7.2.1 工业机器自动化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7.2.2 工业机器自动化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7.2.3 工业机器自动化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7.2.4 工业机器自动化中的需求因素 |
7.3 微电子技术改造下日本汽车电子化的发展 |
7.3.1 汽车电子化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7.3.2 汽车电子化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7.3.3 汽车电子化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7.3.4 汽车电子化中的需求因素 |
7.4 日本部门创新体系与传统产业技术范式变革的匹配性评析 |
7.4.1 部门创新体系与工业机器产业技术范式变革相匹配 |
7.4.2 部门创新体系与汽车产业技术范式变革相匹配 |
7.4.3 部门创新体系与传统产业技术范式变革相匹配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创新体系视角下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经验与教训 |
8.1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经验 |
8.1.1 构建了与微电子技术经济范式相匹配的国家创新体系 |
8.1.2 重视创新体系的层级性和差异性建设 |
8.1.3 加速推进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的形成 |
8.1.4 借力科技革命的“双重性质”推动新旧产业协调发展 |
8.2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教训 |
8.2.1 创新体系的基础研究能力不足 |
8.2.2 创新体系不利于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产生 |
8.2.3 政府主导下的大型研发项目模式存在定向失误的弊端 |
8.3 本章小结 |
第9章 创新体系视角下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对我国的启示 |
9.1 新一轮科技革命给我国产业升级带来的机遇 |
9.1.1 为我国产业升级提供“机会窗口” |
9.1.2 为我国新兴产业“追跑”“齐跑”与“领跑”的并行发展提供机遇 |
9.1.3 为我国传统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机会 |
9.2 构建与新一轮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相匹配的创新体系 |
9.2.1 构建国家创新生态体系 |
9.2.2 重视部门创新体系的“产业间差异性” |
9.2.3 形成与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相匹配的部门创新体系 |
9.2.4 建设能够促进传统产业技术范式演化升级的部门创新体系 |
9.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中国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选择与制度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选题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及问题提出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相关基本概念界定 |
1.2.1 绿色经济的历史演变及其概念界定 |
1.2.2 绿色产业的内涵界定 |
1.2.3 绿色产业的特征 |
1.2.4 绿色经济、产业绿色化及绿色产业的关系 |
1.3 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本文的研究思路和基本框架 |
1.3.2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 |
1.4.1 可能的创新 |
1.4.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 |
2.1 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相关理论 |
2.1.1 生态经济学理论 |
2.1.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1.3 循环经济理论 |
2.1.4 产业结构升级理论 |
2.1.5 产业创新理论 |
2.1.6 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理论 |
2.1.7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2.2 关于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文献综述 |
2.2.1 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历史趋势研究 |
2.2.2 发展绿色产业与传统产业相互关系的研究 |
2.2.3 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相关评价研究 |
2.2.4 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与区域经济的相关研究 |
2.2.5 绿色产业发展与制度创新相关性的研究 |
第3章 传统产业发展路径的局限性及绿色产业发展动因与现状 |
3.1 开放条件下我国传统产业发展路径的局限性 |
3.1.1 传统产业发展依赖的主要经济学理论 |
3.1.2 我国传统产业发展的主要路径及其依赖性 |
3.1.3 开放条件下我国传统产业发展路径的局限性 |
3.2 中国发展绿色产业的动因 |
3.2.1 环境和资源约束迫使发展绿色产业 |
3.2.2 生产要素供给充分为绿色产业发展提供了支持 |
3.2.3 人类文明发展和绿色消费需求促进了绿色产业发展 |
3.2.4 国家竞争力提升需要发展绿色产业 |
3.3 中国绿色产业的发展现状 |
3.3.1 中国相关绿色产业发展的现状 |
3.3.2 中国相关绿色产业发展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
第4章 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历史演变与制度体系现状 |
4.1 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历史演变 |
4.1.1 市场经济与绿色产业发展:一个产业组织的视角 |
4.1.2 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历史演变及其特征 |
4.2 中国发展绿色产业的制度体系现状 |
4.2.1 中国发展绿色产业制度体系现状 |
4.2.2 当前发展绿色产业制度体系的思考与展望 |
第5章 国外绿色产业发展的经验及其路径选择启示 |
5.1 美国绿色产业的发展经验 |
5.1.1 美国绿色产业的发展背景与现状 |
5.1.2 美国绿色产业发展的目标和经验 |
5.2 法国绿色产业的发展经验 |
5.2.1 法国绿色产业的发展背景与现状 |
5.2.2 法国绿色产业发展的目标和经验 |
5.3 日本绿色产业的发展经验 |
5.3.1 日本绿色产业的发展背景与现状 |
5.3.2 日本绿色产业发展的目标和经验 |
5.4 发达国家发展经验对我国绿色产业路径选择的启示 |
第6章 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案例比较研究 |
6.1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稳步发展的案例分析 |
6.1.1 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国内外背景 |
6.1.2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现状和成效 |
6.1.3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稳步发展的路径优势分析 |
6.2 我国光伏产业曲折发展的案例分析 |
6.2.1 发展光伏产业的国内外背景 |
6.2.2 我国光伏产业发展的历史回顾和现状分析 |
6.2.3 我国光伏产业曲折发展历程的路径劣势分析 |
6.3 案例比较与启示 |
第7章 中国绿色产业生产效率、影响因素与路径选择研究 |
7.1 我国绿色产业全要素生产率实证研究 |
7.1.1 模型选取、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数据来源 |
7.1.2 实证结果分析 |
7.2 绿色产业生产效率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7.2.1 理论假设 |
7.2.2 模型设定及变量选择 |
7.2.3 数据来源及统计分析 |
7.2.4 假设检验 |
7.2.5 实证结果与分析 |
7.3 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选择的理论分析 |
7.3.1 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是绿色产业发展的有效路径 |
7.3.2 科技创新是绿色产业发展根本路径 |
7.3.3 国有资本是引领绿色产业发展的现实路径 |
第8章 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实践障碍及其制度分析 |
8.1 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实践障碍 |
8.1.1 利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障碍 |
8.1.2 推进科技创新加快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障碍 |
8.1.3 国有资本引领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障碍 |
8.2 当前绿色产业发展路径实践障碍的制度分析 |
8.2.1 现有制度安排存在的主要问题 |
8.2.2 优化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制度创新必要性 |
第9章 促进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的制度创新 |
9.1 促进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的产权制度创新 |
9.1.1 绿色产业产权界定的制度创新 |
9.1.2 绿色技术产权保护的制度创新 |
9.1.3 绿色产业产权交易的制度创新 |
9.2 促进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的激励机制创新 |
9.2.1 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路径优化的激励机制创新 |
9.2.2 促进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的投融资激励机制创新 |
9.2.3 促进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的绿色税收制度创新 |
9.3 促进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的非正式制度创新 |
9.3.1 绿色文化与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 |
9.3.2 企业绿色社会责任与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 |
9.3.3 非政府绿色组织与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面向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中国创新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4.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与文献评述 |
2.1 创新理论的思想渊源与发展 |
2.1.1 马克思关于创新的思想 |
2.1.2 熊彼特与波特的创新理论 |
2.1.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发展理论 |
2.2 创新政策的相关理论 |
2.2.1 创新政策产生的理论根源 |
2.2.2 创新政策实践的理论依据 |
2.2.3 中国创新政策的相关理论 |
2.3 创新政策相关文献评述 |
2.3.1 创新政策概念研究 |
2.3.2 创新政策分类与体系研究 |
2.3.3 创新政策有效性评价研究 |
2.3.4 中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现状与问题研究 |
第3章 中国创新政策的演进与发展 |
3.1 创新政策的内涵及体系结构 |
3.1.1 创新政策的内涵 |
3.1.2 创新政策的体系结构 |
3.2 中国创新政策的历史沿革 |
3.2.1 中国科技政策向创新政策的过渡期 |
3.2.2 中国创新政策的探索期 |
3.2.3 中国创新政策的发展期 |
3.2.4 中国创新政策的成熟期 |
3.3 中国创新政策的体系特点及存在问题 |
3.3.1 中国创新政策的体系 |
3.3.2 中国创新政策的特点 |
3.3.3 中国特色创新政策及其工具 |
3.3.4 中国创新政策的实施环境及存在的问题 |
第4章 中国创新政策有效性的实证分析与评价 |
4.1 中国创新政策对创新水平影响的机制分析 |
4.1.1 问题的提出 |
4.1.2 创新政策对城市创新水平的作用机制分析 |
4.1.3 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水平的作用机制分析 |
4.2 中国创新政策对城市创新水平影响的实证检验 |
4.2.1 研究设计 |
4.2.2 实证分析 |
4.2.3 结论与启示 |
4.3 中国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水平影响的实证检验 |
4.3.1 研究设计 |
4.3.2 实证分析 |
4.3.3 结论与启示 |
4.4 不同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影响的异质性分析 |
4.4.1 中国创新政策对不同规模企业作用效果评价 |
4.4.2 中国创新政策对不同类型企业作用效果评价 |
4.4.3 中国创新政策对不同行业企业作用效果评价 |
4.4.4 中国创新政策对不同区域企业作用效果评价 |
4.4.5 结论与启示 |
第5章 典型创新型国家创新政策的实践及其借鉴 |
5.1 美国与德国创新政策的体系 |
5.1.1 美国创新战略下的创新政策体系 |
5.1.2 德国高技术战略下的创新政策体系 |
5.1.3 中国对美国与德国创新政策体系的借鉴 |
5.2 以色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与科技金融政策 |
5.2.1 以色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
5.2.2 以色列科技金融政策 |
5.2.3 中国对以色列成果转化与科技金融政策的借鉴 |
5.3 日本创新政策的评价体系与评价方法 |
5.3.1 日本创新政策的评价体系 |
5.3.2 日本创新政策的评价方法 |
5.3.3 中国对日本创新政策评价体系与方法的借鉴 |
第6章 中国创新政策的完善方向与对策 |
6.1 健全科技人才发展机制 |
6.1.1 加强科技人才培养的全链条支持 |
6.1.2 促进科技人才的引进与交流 |
6.1.3 完善创业人才培养与智库机制 |
6.2 完善支持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 |
6.2.1 健全科技管理体制 |
6.2.2 促进基础设施条件的开放共享 |
6.3 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
6.3.1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
6.3.2 强化孵化器市场导向运作 |
6.3.3 深化产学研合作与协同创新 |
6.3.4 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
6.4 加快构建包容创新的机制环境 |
6.4.1 优化科技金融与税收环境 |
6.4.2 加强科普与科技奖励 |
6.4.3 激发保护企业家精神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研究成果 |
致谢 |
(5)Z电气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经济后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 |
1.2.2 国内相关研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框架 |
1.5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述与理论分析 |
2.1 相关概念 |
2.1.1 民营科技公司 |
2.1.2 员工持股计划 |
2.1.3 经济后果 |
2.2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度背景 |
2.2.1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度发展 |
2.2.2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度特征 |
2.3 民营科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特点 |
2.3.1 资金来源 |
2.3.2 股票来源 |
2.3.3 激励范围与规模 |
2.3.4 管理模式 |
2.4 理论分析 |
2.4.1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础理论分析 |
2.4.2 员工持股计划的市场反应 |
2.4.3 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治理 |
2.4.4 员工持股计划与经营绩效 |
第三章 案例介绍 |
3.1 案例公司基本情况 |
3.1.1 Z电气公司简介 |
3.1.2 Z电气公司股权情况 |
3.2 Z电气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
3.3 Z电气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原因 |
第四章 案例分析 |
4.1 Z电气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市场反应 |
4.2 Z电气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4.2.1 股权结构分析 |
4.2.2 代理成本分析 |
4.2.3 风险承担分析 |
4.3 Z电气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对经营绩效的影响 |
4.3.1 盈利能力分析 |
4.3.2 营运能力分析 |
4.3.3 偿债能力分析 |
4.3.4 发展能力分析 |
4.4 案例小结 |
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研究不足 |
5.3 政策建议 |
5.3.1 对公司的建议 |
5.3.2 对监管机构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6)跨国并购企业技术创新阻碍的动态影响模型及其管理策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框架与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 可能的创新点 |
2 相关理论基础及其发展述评 |
2.1 跨国并购理论及发展述评 |
2.2 企业创新阻碍理论及发展述评 |
2.3 跨国并购对企业技术创新研究发展述评 |
2.4 本章小结 |
3 跨国并购企业技术创新阻碍的理论分析及动态影响模型构建 |
3.1 阻碍因素对企业技术创新影响的理论分析 |
3.2 阻碍维度的指标量化及企业技术创新衡量 |
3.3 跨国并购企业技术创新阻碍动态影响模型构建 |
3.4 本章小结 |
4 理论模型数据处理及实证方法 |
4.1 数据来源与预处理 |
4.2 模型测度方法 |
4.3 基于MIV-GA-BP神经网络的动态影响模型构建 |
4.4 本章小结 |
5 动态影响模型的实证分析 |
5.1 MIV-GA-BP神经网络算法估值结果 |
5.2 模型预测结果分析 |
5.3 模型结果对比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研究结论及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管理启示与讨论 |
6.3 研究创新点 |
6.4 研究局限性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神经网络模型算法 |
附录2 :熵权法算法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致谢 |
(8)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的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研究主要内容和框架 |
五、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经济学分析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背景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历史沿革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产生的经济背景——经济金融化 |
三、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制度背景——公司股东“减持规则” |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传统质押的“异化” |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结构性 |
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金融属性 |
四、上市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差异 |
第三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经济学基础 |
一、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效率优势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允性特征 |
三、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第二类委托代理 |
第二章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制的法律价值取向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负外部性 |
一、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 |
二、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 |
三、对金融市场运行秩序和效率的影响 |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法律规制的利益协调与价值平衡 |
一、股东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协调 |
二、交易效率与经济安全的价值平衡 |
第三节 私法与公法协同的规制模式 |
一、私法以赋权的方式保护主体自由和经济效率 |
二、公法以限权及增加义务的方式保障社会利益和经济安全价值 |
第三章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类型及现有规制的检视 |
第一节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划分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道德风险 |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市场风险 |
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风险 |
第二节 我国现有规制措施与域外相关制度的对比与检视 |
一、大陆法系股权质押制度为模板的“担保物权” |
二、英美法系以担保交易为核心的一元化的担保权益 |
三、对我国现行法律对股权质押规制的检视 |
四、我国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风险纾困措施的局限性 |
第三节 确立我国商事思维下的“股权担保交易”的法律规制 |
一、准确识别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金融创新实践 |
二、现行以传统民法视域下构建的担保制度对股权质押规制的局限性 |
三、“股权担保交易”概念的提出 |
第四章 构建多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法律规制体系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东内部控制机制的发挥——自律管理 |
一、以股东自治为核心的股东协议 |
二、英美公司股东协议制度对我国上市公司股东自治的启示 |
三、完善《公司法》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自律管理 |
第二节 金融机构风险管控功能发挥——中间层控制 |
一、交易前调查对风险管控的作用 |
二、资金使用的持续监督 |
三、信息共享实现风险管控 |
四、风险管控规则的完善 |
第三节 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主体行为的约束——外部监管 |
一、美国有关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信息披露的完善 |
第五章 完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认定规则 |
一、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一般违约情形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先兆性违约事件条款 |
第二节 上市公司场内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平仓 |
一、上市公司场内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二、平仓处置的合法性基础 |
三、证券公司平仓处置权利的保护与约束 |
第三节 上市公司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司法处置 |
一、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二、特殊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 |
三、限售股司法处置与传统担保理论的冲突与平衡 |
四、非限售流通股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特别处置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9)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问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评述 |
三、基本概念及其相关命题释义 |
(一)矛盾 |
(二)主要矛盾 |
(三)社会主要矛盾 |
(四)社会主要矛盾同其他层次的社会矛盾的关系 |
(五)其他相关概念和命题的界定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改革开放以来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认识产生的基本条件 |
一、认识产生的理论渊源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主要矛盾相关理论 |
(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要矛盾相关理论 |
(三)其他重要思想资源 |
二、认识产生的历史根据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探索实践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探索实践 |
三、认识产生的现实条件 |
(一)时代主题和国际形势的变化 |
(二)我国基本国情及其阶段性特征的变化 |
(三)中国共产党自身状况与认识能力的变化 |
四、认识产生的国际借鉴 |
(一)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探索社会矛盾问题的经验教训 |
(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探索社会矛盾问题的经验教训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认识的历史演进 |
一、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重新认定 |
(一)重新认定的基本前提 |
(二)重新认定的思想脉络 |
(三)重新认定的主要表现 |
二、认识的逐步深化 |
(一)实现认识深化的必要性 |
(二)认识深化的思想脉络 |
(三)认识深化的主要表现 |
三、认识的重大突破 |
(一)认识突破的客观依据 |
(二)认识突破的思想脉络 |
(三)认识突破的主要表现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认识的理论内涵 |
一、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基本内涵及其变化的深刻揭示 |
(一)由“落后的社会生产”到“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 |
(二)由“物质文化需要”到“美好生活需要” |
(三)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双方之间的关系及其变化 |
(四)辩证把握“一个转化”和“两个没有变”的关系 |
二、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基本属性及其表现的总体把握 |
(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特点及其表现 |
(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主导地位及其作用 |
(三)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主要规律及其表现 |
三、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路径的探索与完善 |
(一)始终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
(二)坚定不移地推进和深化改革开放 |
(三)适时调整和更新发展思想和发展理念 |
(四)制定和实施科学的战略部署和政策方针 |
(五)不断充实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主体力量 |
第四章 改革开放以来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认识的价值意义与基本特征 |
一、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认识的价值意义 |
(一)价值评价的基本向度 |
(二)认识取得的重大成果 |
(三)努力完善和发展认识的方向 |
二、认识的基本特征 |
(一)前进性与上升性的统一 |
(二)总体性量变与阶段性质变的统一 |
(三)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
(四)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
(五)继承性与发展性的统一 |
(六)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统一 |
(七)世界性与本土性的统一 |
第五章 改革开放以来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认识的经验启示 |
一、科学对待马克思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理论 |
(一)深入地学习、研究和理解马克思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理论 |
(二)在实践中不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理论 |
二、继续全面认识和把握我国的基本国情及其变化 |
(一)始终坚持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和方向 |
(二)把握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方位及阶段性特征 |
(三)将认识“基本国情”同世情、党情相结合 |
三、坚持在社会矛盾全局中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 |
(一)把握社会主要矛盾自身变化的特点 |
(二)把握其他层次社会矛盾变化的特点 |
四、始终致力于推进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不断解决 |
(一)在科学界定社会主要矛盾的基础上确定解决思路 |
(二)在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基础上调整解决思路 |
五、坚持将党作为认识和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问题的领导核心 |
(一)继续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核心领导 |
(二)坚持将党的领导和依靠人民群众相结合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10)企业家社会资本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作用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实践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现实意义 |
1.4 研究的主要创新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1.6 论文结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 |
2.1.1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界定 |
2.1.2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内涵 |
2.1.3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影响因素 |
2.1.4 研究评述 |
2.2 企业家社会资本 |
2.2.1 企业家社会资本的内涵 |
2.2.2 企业家社会资本的维度 |
2.2.3 企业家社会资本研究现状 |
2.2.4 研究评述 |
2.3 组织学习 |
2.3.1 组织学习的内涵 |
2.3.2 组织学习的类型和维度 |
2.3.3 组织学习相关研究 |
2.3.4 研究评述 |
2.4 动态能力 |
2.4.1 动态能力的内涵 |
2.4.2 动态能力的维度 |
2.4.3 动态能力相关研究 |
2.4.4 研究评述 |
2.5 大数据能力 |
2.5.1 大数据能力的内涵 |
2.5.2 大数据能力的维度 |
2.5.3 大数据能力研究现状 |
2.5.4 研究评述 |
2.6 环境不确定性 |
2.6.1 环境不确定性的内涵 |
2.6.2 环境不确定性的维度 |
2.6.3 环境不确定性研究现状 |
2.6.4 研究评述 |
2.7 本章小结 |
第3章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3.1 理论基础 |
3.1.1 资源观理论 |
3.1.2 组织学习理论 |
3.1.3 动态能力理论 |
3.2 概念模型 |
3.3 研究假设 |
3.3.1 企业家社会资本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影响 |
3.3.2 组织学习中介作用 |
3.3.3 动态能力中介作用 |
3.3.4 组织学习和动态能力链式中介作用 |
3.3.5 大数据能力的调节作用 |
3.3.6 环境不确定性的调节作用 |
3.3.7 被调节的中介效应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研究方法 |
4.1 访谈设计 |
4.1.1 访谈对象 |
4.1.2 访谈的实施 |
4.1.3 访谈结果 |
4.2 问卷设计 |
4.2.1 问卷设计过程 |
4.2.2 问卷结构 |
4.3 变量设计与测量 |
4.3.1 被解释变量 |
4.3.2 解释变量 |
4.3.3 中介变量 |
4.3.4 调节变量 |
4.3.5 控制变量 |
4.4 数据分析方法 |
4.5 预调研及量表检验 |
4.5.1 信度分析 |
4.5.2 探索性因子分析 |
4.5.3 因子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实证分析与结果讨论 |
5.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2 样本描述性统计分析 |
5.3 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
5.4 信度与效度分析 |
5.4.1 信度分析 |
5.4.2 效度分析 |
5.4.3 共同方法偏差检验 |
5.4.4 多元回归三大基本问题检验 |
5.5 假设检验 |
5.5.1 企业家社会资本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作用检验 |
5.5.2 组织学习中介效应检验 |
5.5.3 动态能力中介效应检验 |
5.5.4 组织学习和动态能力链式中介效应检验 |
5.5.5 大数据能力的调节效应检验 |
5.5.6 环境不确定性的调节效应检验 |
5.5.7 被调节的中介效应检验 |
5.5.8 稳健性检验 |
5.6 研究结果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启示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启示 |
6.2.1 理论贡献 |
6.2.2 实践启示 |
6.3 研究局限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半结构化访谈提纲 |
附录2 调研问卷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国际经验对我国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启示与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D]. 刘洋. 苏州大学, 2021(07)
- [2]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研究 ——基于创新体系的视角[D]. 刘伟岩. 吉林大学, 2020(03)
- [3]中国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选择与制度创新研究[D]. 张芳. 吉林大学, 2020(03)
- [4]面向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中国创新政策研究[D]. 刘明. 吉林大学, 2020(01)
- [5]Z电气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经济后果研究[D]. 李崇涛. 广西大学, 2020(07)
- [6]跨国并购企业技术创新阻碍的动态影响模型及其管理策略[D]. 韩敏. 暨南大学, 2020(04)
- [7]中国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使命驱动力研究[D]. 邢天宇. 上海财经大学, 2020
- [8]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D]. 张文.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9]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D]. 田天亮.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10]企业家社会资本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作用机制研究[D]. 房建奇. 吉林大学,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