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着手制订有别于cPCI标准的电信技术规范(论文文献综述)
王纪锋[1](2021)在《刑事诉讼中视频监控数据收集程序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在刑事诉讼领域,随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先后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地位得以确立,加之民用监控、商用监控以及公用安防监控系统的大力建设,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视频监控所起到的作用更加难以被其他传统类型证据所取代。然而与视频监控数据相关的收集程序研究相对滞后,存在“立法滞后于实践,理论滞后于实践”的现象。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收集程序不规范,导致视频监控数据丧失证据资格的案例不胜枚举。本文在刑事诉讼法视域下,以视频监控数据为研究对象,以立法规范和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情况为基础,探索视频监控数据作为刑事证据,在收集程序中的法律制度之完善。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比较国内外关于视频监控数据收集制度的立法概况。第二,分析我国视频监控数据收集现存之问题。第三,提出我国视频监控数据收集程序完善的建议。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通过对视频监控数据内涵的阐释以及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概念比较,厘清其在我国刑事证据种类中如何合理分类,为完善收集程序奠定基础。第二部分通过案例研究和数据分析,发现我国在证据运用、监督管理、取证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考察域外视频监控立法及数据收集制度,总结可为我国借鉴的立法和实践经验。第四部分针对收集程序的基本原则、具体规则、监督管理机制三个方面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李勋[2](2021)在《传统电子交易法对区块链签章兼容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以电子签名法为基础的电子交易法的制定赋予网络环境下使用数字编码方法开展商业法律行为的基础依据,使得电子商务关系得以展开。2008年开始出现,2016年左右兴起的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设计冲击了以中心化管理模式为主的电子交易传统主流思维,但能否成功广泛应用于电子交易仍须先理清其是否符合现行电子签名法所承认并规制的系统框架从而具备法律上的效力,在此基础上所开展的电子交易行为及相应关系方有法源依据。本文以区块链签章与现行电子签章所使用的公开秘钥加密算法等特性的异同为结合点,从检视区块链签章概念和应用场景出发,在区块链签章法律思维和电子交易议题分析框架下,围绕美国和欧盟等法域先行制定的电子签名法规范下的电子签章定义、凭证机构运作模式与责任规范、时间戳等三个核心概念展开讨论,探讨区块链签章是否兼容于国际现行电子签章法下的规范模式,并对我国的电子签章法进行对应性研讨,进而提出区块链签章相关的进路思考,以便理清区块链签章于法律上效力的争议,促进日后现代社会金融科技等在电子交易领域的健康发展。
卢长军[3](2020)在《A电信无线网基站建设工程项目进度与质量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信息传输技术作为当前信息社会的三大标志技术之一,在国家正式提出“三网融合”发展战略之后,高速信息传输的线路和设备作为“三网融合”的基础,使得国内各运营商纷纷紧锣密鼓地部署和建设各自的LTE网络。A公司为全面推进“三网融合”战略和助力“宽带中国”宏伟目标,在当前5G时代来临的前提下,合理布局、科学发展,加大力度开展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决定启动新的一批LTE基站建设;以此满足当下通信技术发展和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论文选材A电信无线网基站建设工程项目为研究对象,辅以“阿坝州800M LTE无线网金川杨家湾基站建设工程”这一实际案例,从现代项目管理的角度提出其项目进度和质量管理两个模块的探讨和分析。本文借助WBS、网络计划技术、Project软件、鱼骨图、检查表等工具对项目进度实施科学的计划和控制;同时还借助因果分析法、流程图、直方图等方法对项目的质量实施保证和管控,以确保整个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得到保障,从而提升整个基站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效益。全文的研究主要分成六个方面的内容:首先阐述了论文研究的背景和意义以及研究的主要内容等;然后对理论和方法进行研究,包括国内外研究动态进行了收集和整理;再然后分析了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需求解决思路;紧接着借助WBS、网络计划技术对A电信无线网基站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进行了规划和控制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进度保障措施;再接着以质量计划、保证和控制为主导思路,借助质量管理的方法和流程建立起了A电信无线网基站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策略;同时还以直方图的方式对项目质量进行了检测分析,确定了项目的质量水平;最后则是总结全文研究的结论。总的来说,论文提出A电信无线网基站建设工程项目进度和质量管理方面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和满足了四川电信公司以及A公司当前实施该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对于提高本地区通信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水平也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
于峰[4](2019)在《上海租界电话技术与行业规制演进路径研究(1877-1943)》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876年贝尔发明电话,次年,英国工程师毕晓普就将磁石式对讲电话带入上海租界。此后的六十多年,上海租界电话交换技术经历了磁石制、共电制和自动电话制三种制式发展阶段,管理模式从许可证经营发展到特许专营,电话经营公司主体也随着技术的演进而转换。本文在全球电话技术发展的背景下,以技术史和跨国史的视角,依托有关英商华洋德律风公司和美商上海电话公司的一手史料、同时期电信专业人士的专着和学术论文,以及上海租界工部局董事会档案、英国外交部解密档案和北华捷报等核心史料,探讨并重构上海租界电话技术与行业规制演进的历程,分析每一次技术升级和重大改造背后的多种成因及其得失。研究发现,在上海租界电话技术演进过程中,发明专利、设备制造商、跨国公司以及租界当局行业监管等内外因素对其最终技术路径的选择产生了重要影响。在上海租界电话行业规制的研究中,英国外交部解密档案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信息。研究发现,1930年上海租界电话特许专营权的竞争中,以美国国际电话电报公司为代表的新兴跨国企业,依靠共电式电话向旋转式电话升级过程中对专利技术的垄断以及跨国资源整合优势,在租界“自治”行业规制下,通过干预本地工部局董事会选举和大英帝国海外殖民政治,巧妙规避了英国国内贸易保护主义的障碍,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战胜了遵从于传统投资型的英国企业,最终获得上海租界四十年电话特许经营权。上海租界作为大英帝国的海外飞地,无疑为这场东-西方现代化历史进程中的冲击与回应提供了一个竞技场,脱胎于朝贡体系的国民政府,沦为多元利益诉求中的一个“棋子”,无力改变租界自治下的政治走向与结局。论文共分为七个章节。绪论部分,首先阐述选题的意义,引出论文的主线——从技术与制度两个层面来考证上海租界电话史,进而探讨西方近代科技文明在租界发展的历史遗存及对当代中国现代化的启示。在梳理学界研究现状和成果的同时,重点介绍文献分布情况,新史料的发现以及考证方面所做的工作,明确本论文的目标及其研究方法。以中西交通史视角来看,近代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人类历史长河中一次西学东进的过程,上海租界作为大英帝国海外殖民扩张下的一块“飞地”,在这场东西方文明碰撞中无疑充当着“桥头堡”,发挥了示范效应。正因如此,租界电话史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科技“内史”,而应当将电话技术放在东西文明交汇的文化透镜下进行审视与反思。在第1章中,笔者用有限篇幅,简单介绍了上海租界形成与治理模式,探讨了上海租界与宗主国之间内在制度沿革与文化脉络,为后文探讨行业规制的发端、发展与演进提供了一个语境。其中,兰宁的遗着《上海史》让我们直接触碰到上海公共租界那段“隐蔽”的历史时空。作为上海租界电话史研究,论文将对电话技术的研究限定在1877-1943这66年时间跨度内,对其技术和行业规制的演变进行梳理和考证。但从历史沿革来看,电话技术脱胎于电报,早期的电话线路即为电报线路,监管制度同样脱胎于电报的管理方式,这使得研究的范围不能仅仅局限在电话技术本身,而应将研究领域延展到电报,尤其是工部局电报公务网向电话网整体升级改造这一历史事件。在租界早期有关电话的报道中,电报工程师毕晓普是一个活跃人物,已有的研究对此着墨不多。笔者从史料出发,对其在上海租界电话技术引入、试验、应用推广及商业化运营方面所作出的贡献给予了客观评价;同时,重点介绍了上海租界在电话早期与电报共生时期的发展状况,考证了上海租界磁石式电话发展进程中所特有的两种技术形态——“简式”磁石式与“复式”磁石式。这是第2章的主要内容。第3章探究的是上海租界电话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即英商华洋德律风公司三十年的发展期。在这段时期,租界电话经历了从磁石式、共电式和自动式三种制式技术的演进。文献的梳理和考证成为了本章的重要工作。研究发现,上海租界电话技术从磁石式向共电式演进中,华洋公司选择了一种由爱立信公司生产的“改进型”磁石与共电混合模式作为过渡。这一发现,颠覆了早期国内学者对我国电话技术演进形态的认知。同时,对变局中自动式电话技术的梳理,使得华洋公司电话技术演进的脉络以及每一次路径选择变得更为清晰。尽管海外学者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已经关注并深入研究跨国公司的全球影响力及其内在运作机制,但在中国租界史的研究中,跨国公司这条“巨鳄”却一直处于“潜伏”的状态,鲜有学者关注。第4章填补了这一空白,对两大跨国公司,即美国国际电话电报公司与爱立信公司的海外对决,及其对上海租界电话技术自动式升级中路径选择的影响做了探讨。《爱立信公司大事记》、《I.T.T.:The Management of Opportunity》等西方史料和外文专着,为本章的跨国史学研究提供了材料。第5章租界电话行业规制的演进,将整个发展分为了三个阶段。笔者从工部局董事会会议纪要一手史料出发,考证了不同时期租界电话行业规制的特点与得失。最有价值的工作,是依托英国外交部解密档案,详细分析并再现了1930年租界电话特许权之争背后的国际政治因素、跨国公司的利益角逐以及工部局自治等多元利益的博弈,从制度上掀开了披在西方政治文明身上的神秘外衣。大英帝国殖民时期的海外贸易,仍然以维护本国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但是,由于租界自治的出现,原有的利益格局已经打破,多元利益的博弈已经形成,最终资本的力量在这一博弈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第6章是结语部分,通过对上海租界电话技术与规制演进的历史研究,给出对租界电话发展史的总体评价。
蔡静静[5](2018)在《技术壁垒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技术壁垒是在当前全球贸易摩擦不断蔓延和升级背景下拓展出的新型非关税壁垒。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全球经济竞争方式和手段日趋多元化,科技竞争成为全球竞争的核心,创新驱动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保持经济持续增长、不断提升国家竞争力、适应经济社会需求深刻变化的关键战略。以要素和投资驱动的发展方式已逐步转变为以创新驱动的发展方式,跨国经营、产业与科技的深度融合使国际贸易领域从传统贸易方式向技术领域不断扩展。全球贸易摩擦呈现出新的特征和趋势,贸易摩擦对象由传统产业向高技术、新兴产业转移,贸易摩擦形式则由传统的贸易救济手段向技术壁垒扩展。随着我国全球贸易地位的迅速崛起和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快速增长,近年来我国遭遇的国外技术壁垒许多开始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支撑,其中波及最深的当属对知识产权保护最为敏感的高技术产品,我国的高技术产品出口贸易正在遭受技术含量颇高的技术壁垒。因此,研究国外技术壁垒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影响,成为我国政府完善贸易摩擦治理机制和出口企业冲破进口国技术壁垒的关键问题。本文正是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急剧变化、贸易保护主义形势日益严峻的现实背景下,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基于系统思维综合运用管理科学、技术经济、产业经济、公共政策与计量经济学等多学科理论与方法,研究国外技术壁垒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影响。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和创新点如下:(1)从技术壁垒形成的理论前提与内在动机着手,全面揭示了技术壁垒的形成机理与作用机制。具体地,从贸易保护、市场失灵、“南北”差异以及博弈论等多个角度阐释技术壁垒的形成机理;从价格抑制、数量控制以及动态作用三个方面全面解析技术壁垒的作用机制。这为下文构建技术壁垒影响出口贸易的理论框架及进行实证分析奠定了理论基础。(2)综合全球视角和典型国家视角,分析了技术壁垒的实践特征,揭示了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遭遇进口国技术壁垒的现状特征和趋势。具体地,全面收集1995-2016年全球技术壁垒通报数据,基于全球视角和典型国家视角,构建了全球技术壁垒大样本案例库,深入剖析了全球技术壁垒的实践特征和发展趋势;基于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现状的多维度分析,揭示了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遭遇进口国技术壁垒的现状特征和趋势。(3)揭示了技术壁垒对产品出口的影响机制,构建了技术壁垒影响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规模的扩展引力模型,多维度剖析了技术壁垒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规模的影响。论文从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两个方面全面解析技术壁垒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规模的影响。理论分析方面,论文以技术经济学分析的理论框架为基础,揭示了技术壁垒对出口贸易的抑制机制与促进机制;实证分析方面,考虑高技术产品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敏感性,论文构建了技术壁垒影响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规模的扩展引力模型,并运用平衡面板数据对理论模型进行验证,在识别高技术产品出口影响因素的同时,进一步从总体层面、国家层面、行业层面以及国家-行业层面多维度剖析技术壁垒与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规模间的关系。(4)基于技术创新与演化博弈理论,从出口企业技术创新的意愿、资源配置、策略选择与创新效果四个层面,分层次深入剖析了技术壁垒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论文综合运用技术创新与演化博弈理论,在对出口企业技术创新意愿的产生和差异性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了技术壁垒下出口企业技术创新意愿分析框架;从出口企业技术创新资源的配置路径、系统构成以及影响机制三个维度,分析了技术壁垒下出口企业技术创新的资源配置效应;基于技术壁垒下出口企业技术创新策略选择模型的演化稳定分析,揭示了技术壁垒下影响出口企业技术创新策略选择的关键因素;理论模型构建和实证检验相结合,分析了技术壁垒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技术创新效果的影响,揭示了技术壁垒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动因。
董志鹏[6](2017)在《中国近代社团法制体系的构建与变迁》文中提出社团的兴起是近代社会组织方式演变和进化的重要特征。社团做为一种社会的子单元,具有重组和整合社会结构的功能,完善社团法制因此成为了近代中国政府实现社会控制、重塑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通过对近代社团法制的纵贯考察,分析其体系构建过程和发展变化的总体历史脉络,有助于解读近代政府通过社团法制推动社会进化和实现社会动员的意图及其成效,管窥中国近代社会治理的发展演进。中国传统社会中的社团在士农工商“四民”分业基础上发展而成,王朝体制下国家根据民间结社的不同性质予以差别对待,对政治性结社活动制定刑律严厉镇压,而对于经济文化类社团则在维持治安的前提下采取放任态度。晚清以来的全球化浪潮中,传统的社会组织开始解体,近代社团逐渐发展壮大,形成了新的社会力量。清政府末期开始通过法制手段将社团纳入统治体系中,其结社法律与社团章程组合的立法设计确定了近代社团法制体系的基本框架。辛亥革命之后,民国北京政府在前清基础上拓展了社团法制的规模,“结社自由”成为了宪法性的公理,同时职业团体也更大范围地纳入到法律规制之下,社团法制体系在前清的大致框架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社团的组织活动也一时呈现出蓬勃的气象。但是,北京政府在承认结社自由的法理同时,对于一般性结社行为仍基于专制统治的历史惯性采取压制,形成了约法理念与法律实践之间的矛盾。由于政局动荡加之治理能力有限,政府的法制权威受到了社团的挑战,围绕社团的法律地位、组织权限等问题,社团法制的发展过程中存在激烈的官民博弈,并常常以政府妥协为最终结果。总体而言,民国北京政府推行的社团法制偏重于对传统的维持和承认,在管理和规范社团方面表现出较大被动性,这种维持现状的策略在民间社会的发展中难以继续。1920年代,以工人为代表的基层民众主体意识开始觉醒,《治安警察法》等限制结社权的法规受到了强烈质疑,北京政府与民众间围绕结社权利的矛盾日趋尖锐,并随着南方革命的发展而激化。在北京政府刻意压制民众结社同时,孙中山领导的广东国民党政权则通过组织党化的民众团体聚合民众力量,进而发动国民革命并夺取了政权。在“党治”理论指导下,国民党制定了带有浓厚革命色彩的社团法规,试图通过主动干预使民众组织化,实现对民众的控制和对社会资源的动员。党化的民众团体在国民革命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革命的进展,社团活动逐渐失去约束,社团法制呈现出崩坏之象,秩序陷入混乱。“清党”后的国民党政府被迫停止民众团体的活动,调整社团政策,并对社团法制加以重建,南北政府两种对立的社团法制架构开始在南京国民政府的旗帜下融合成为新的体系。南京国民政府通过对“人民团体”整体的设计,辅以对职业团体和社会文化团体的法律规制,建立了一个无所不包的法制框架,并经多年立法实践形成了大规模的系统性法制结构。这个系统以党政二元并行的双轨管理为运行机制,以社团组织制度和法规为具体构成,以社团整合和规范为主要功能,从法理上提供了一种社会重组的可能性,表达了国民党政权试图通过社团来打造具有高度凝聚力的国家实体的强烈愿望。由于南京国民政府自诞生之日起就面临复杂险恶的国内外形势,必须最大限度动员民间社会力量加以应对,其政治主导性造成了法制的不稳定,兼之法制体系自身的复杂性,国民党构建社团法制体系的意图与法制体系的实际运转效果之间存在明显的脱节,有很多弊病。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社团法制体系的控制色彩日渐浓厚,并在抗日战争的“非常时期”形成了带有军管色彩的社团统制。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曾试图将社团法制转回到正常轨道,但是由于政治、军事等方面的种种不利局面而始终未能完成,其整合民众的努力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中国近代社团法制体系的构建历程体现了全球化视域下国家与社会的新型关系。在全球竞争环境中,传统的简约治理已经不能胜任,为了应对强大的外敌,近代国家必须通过对社会的重新组织来聚合和动员民间力量。中国近代的不同政权对于社团始终抱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和控制意图,政府通过社团法制体系的构建,以有限的权利让度将大量的社会资源纳入到政府的治理体制下,形成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不平等交换。然而,发展和控制两种意图本质上具有矛盾性,民间社团的发展必然会促进其脱离政府控制的自主意识,以官方意识为主导的法制体系终将由于内在的不协调而面临方向性的抉择。尽管近代的社团法制体系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的政权覆亡、“法统”终结而成为了历史,但做为近代中国统合社会力量、直面国际竞争的有益尝试,社团法制体系构建和变迁的历程仍然具有筚路蓝缕的开拓意义。
魏琰[7](2016)在《苏联援建对西安现代工业城市建设影响的历史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十八世纪六十年代英国开始,以机器取代人力、以大规模工厂化生产取代工场手工生产的生产模式开始席卷世界,带来一场生产与科技革命,这一系列技术革命引起了西方社会从手工劳动向动力机器生产转变的重大飞跃,促使西方社会从传统农业社会转向现代工业社会,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在工具由人机体的工具变为机械装置即工具机的工具以后,发动机取得了独立的、完全摆脱人力限制的地位”[1],机器作为工具,从出现开始就对人类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十八世纪中叶开始的工业革命是人类近代社会发展的转折点,在工业革命的影响和推动下,不仅引起生产组织形式的变化,而且引发社会关系的变革,人类社会开始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城市从封建手工城市逐步向大机器生产的工业城市转化,开启了人类近现代城市化进程。之后,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国家建设中都重视对工业的建设,M.D.布瑞斯指出“在全世界,工业化已成为本世纪中叶(1)一个使人着魔的字眼。”[2]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重大转折点”,新中国成立后,在当时特定的国际形势下,中国制定了以计划经济体制为基础的优先发展重工业生产的工业化道路,实现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中国经济转入大规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后提出的第一个宏伟目标。1950年中苏同盟关系确立,其后苏联同意帮助中国建立社会主义现代化工业体系,并签订了苏联援助中国建设“156项工程”,开始对中国展开大规模援助。在国民经济建设的“一五”时期,西安被列为全国新的重工业中心城市之一,大批苏联援建工业项目在西安设立,在苏联援助西安建设过程中,苏联社会主义理念的城市建设设计理论和原则、建设程序和方法,以及经济技术指标,影响了西安现代城市建设,包括城市规划、工业区规划、居住区规划、工业建筑、居住建筑,以及建筑技术和管理等城市建筑发展的各个方面。在苏联援助的时代背景下,西安开始由中国典型传统手工业商贸城市向现代化工业城市转变,奠定西安当代城市的格局基础。本论文从五部分进行阐述:论文的第一章为绪论部分,解释了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明确了研究的对象和视角,归纳了苏联援建中国的研究现状,同时确定了研究的内容、方法及框架;第二章研究苏联二十世纪二十年代至六十年代城市建设的相关理论,分析苏联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工业化发展政策和意识形态对城市建设理论形成的影响,以及苏联在城市发展中形成的具有社会主义和工业化理想的建设特征;第三、四章从梳理西安城市传统城市格局入手,分析手工业时期城市发展历程和特征,进而分析苏联援助建设的工业化时期西安城市工业空间建设和转变,以及形成的工业城市规划、工业区规划和工业建筑、居住建筑等方面建设特征;第五章对苏联援助建设的中国其他城市规划活动进行历史比较,梳理、归纳与总结中国现代城市建设与苏联影响的源流关系,即中国现代城市发展与建设呈现出与苏联关联与交集特征,显现为具有苏联印迹的城市范型;第六章提出苏联援助建设引入的社会主义城市理论在当代城市发展构建中的价值与启示,虽然苏联理论在中国城市建设引入移植中出现问题和冲突,但还需对苏联援助建设给予价值肯定,其中部分设计理念依旧对当今社会的城市建设具有借鉴作用。第七章对苏联援建时期西安城市规划历史特征进行全面总结,并探讨了后续研究方向。
汤阳[8](2016)在《当代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内容与途径研究》文中认为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互联网的兴起,全世界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用户已经被连为一体,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变得如此之近,以前人们所提出的“地球村”概念变成了现实。在互联网中,不仅可以采用文字、图片、声音等来传播信息,而且还可以通过视频来传递信息,这样丰富的信息传播方式使得全世界形成了一个立体的信息空间。信息网络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但是该信息传播的新途径不仅应用了数字技术、移动技术,而且是和Web2.0、3G、4G等技术的推进有着密切的联系。从现有的发展态势来看,互联网信息传播方式已经成为继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后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这种信息传播方式具有高度的自主性,互联网用户可以自行对信息进行制作和传播。可以说互联网信息传播让人们体会到了另一种虚拟的生活方式,这种方式给人们的思想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大学生作为使用互联网最为频繁的群体,他们的思想更容易受到互联网的影响。互联网上每日的信息量非常大,大学生通过上网可以接触到民主、法制、平等等现代伦理意识信息,这对于拓宽广大学生的眼界有着重要意义。但是互联网中的信息鱼目混杂,涉及到很多不利于大学生浏览的内容,如黄色网站、暴力游戏等对大学生将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这将给大学生的法制自律、法制判断等带来巨大的挑战。面对信息网络所带来的虚拟世界冲击,如何加强广大学生的法律观念,如何提高大学生的法制自律性,这关系到大学教育的成败。如何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境遇中创新法制教育,已经成为各大高校重点探讨和研究的课题,此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信息网络的特征与功能,以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作为研究对象,从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来进行阐述,探讨针对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开展法制教育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本文共分九章,系统讨论了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的大学生法制教育现状、教育内容、教育形式、教育途径等方面的内容。第一章是概论,主要阐述了本论文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的概况与本文的创新点。第二章是当代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与法制教育基本概念及相关问题。本章理论概念的解读与论述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首先是从解析网络传播环境的概念出发,进而提出网络传播环境的定义、类型、特征与功能。着重分析了网络传播环境与传统环境下信息传播之间的迥异。传统环境是根植于传统媒介载体之上,表现为书信报纸,虚拟信号的电视与广播传播,具有信息传播单项性特点。而网络传播环境下的信息传播,主要成为了以0或1为主的数字化信息,其以互联网为传播载体,以不特定人群信息发布为特征,其产生的信息交换方式是双向互动式,创作者与接受者的角色被模糊化,没有绝对的界限。其次,探讨了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内涵与范畴。大学生法制教育是我国思想政治教育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制教育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因此,首先要明确本研究中的“法制”内涵,以此来区别其他研究语境下的“法治”的不同,进而详细论述法制教育的内涵,最后引导出大学生法制教育内涵与主要内容。其三,对本研究中的创新部分进行概念阐述,即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的大学生法制教育。通过对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与大学生法制教育关系解读,试图找到两者之间的研究的交集部分,进而发现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特点、功能及和现实法制教育的关系,最后将本研究视野拉回到宏观层面上,对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的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机遇与挑战进行解读。第三章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制教育理论基础。思想政治教育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理论的源泉来自于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着作。因此,只有深深把握好经典着作及经典着作中关于法制教育的理论,才能形成正确的研究方向与目标,才能在实践应用中培养出符合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要求的当代大学生。本研究首先从马克思、恩格斯与列宁的着作中寻找马克思主义的法制教育观点与经典阐述,并从其中找出与本研究相适应的经典理论从而获得理论上支撑。其次,本研究也探讨了毛泽东同志的法制教育观点,毛泽东同志作为我党卓越领导人与理论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开拓者与奠基人,也是马克思主义活学活用的大家。因此,将毛泽东思想中关于法制教育观点与理论进行挖掘,将给本研究带来启迪。最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的法制教育理论部分的研究。“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谐发展”与“中国梦”都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当代实际相结合,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进入全面的转型与发展时期。与时代接轨,与国际接轨,成为时代主旋律。在我国全面开放之后,法治社会建立是当务之急,并且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也需要法治的保驾护航。但是,法治社会如果仅仅依靠单一法律惩戒手段不足以达到,因此,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法制教育成为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建设的必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几代领导核心十分重视法制教育,因此剖析与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的法制教育理论,从几代领导人的理论中寻找到当代我国法制教育理论,对本研究的指导意义非凡。第四章主要探讨的是当代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理论基础,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互关系理论,人的本质代表社会关系总和原理,有关人的全面发展理论,需求理论等四个方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做支撑,阐述了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理论来源及思想基础,并对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相关学科的理论借鉴做了分析和阐释,同时对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理论指导做了详细的说明和总结。第五章主要讨论国外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经验借鉴。首先讨论美国的信息网络环境下的大学生法制教育政策与体系。美国是互联网科技发源地与发展强国,其互联网对大学生影响的问题出现较早,相关研究与政策也较为全面与深入。互联网一方面带动美国经济自上世纪90年代进入经济高速发展阶段,但同时互联网中的数字版权盗版问题,黑客盗取网络信息与各种社会化问题网络肆意传播,造成美国社会中的不安定状态。据调查发现,美国所发生的信息网络传播环境的案件中,由大学生或具有大学学历以上公民犯罪的比例较大。这是因为,大学生往往比其他人接受更多现代化知识,所以其更容易从事互联网犯罪,这引起美国社会深深忧虑。因此,美国开始探索一系列的大学生互联网法制教育政策、方法与法案,希望借此遏制互联网所引起的社会问题。所以,本文从美国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制度解析入手,分析其制度的特点总结出对我国的现实启示。日本是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较好融合的国家,同时其也是最早发展互联网的国家之一。全球化的网络传播环境下的大学生法制教育问题,日本也是较早做出反应的国家。日本网络传播环境下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制度主要借鉴美国成功的经验,再与日本实际相结合而形成。因此,分析日本网络传播环境下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制度,找出其如何将外来制度与方法与本国国情结合,对于我国有非常重要的启示与借鉴意义。第六章是关于当代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现状梳理。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大力发展互联网科技。互联网客观基础日益完善,互联网产业发展迅速,网络传播环境逐渐形成。但是,由于我国信息网络建设呈现“跨越式”增长,在高速发展的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的问题也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大学生几乎每天都要在互联网上浏览信息,互联网过杂的信息内容对于大学生的影响可能出现正反两个方面,如果大学生没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很有可能被不良信息所侵蚀,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正是因为互联网对于大学生的成长产生的正反两方面的影响,大学生的网络行为逐步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因此,大学生在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的法制教育问题显得较为突出。本研究首先从当代大学生现实法制教育和网络环境下法制教育两部分实证调研入手,通过向6所高校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采集所需数据,经过对数据的实证分析提出今后一段时期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和途径,完善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培养体系。同时再从社会、学校、家庭与同辈人几个角度来分析当前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七章讨论当代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内容和形式。现阶段,根据信息网络的特点,法制教育模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教育方式以及教育途径的选择上都与以往有所不同。各大高校在法制教育方面的新尝试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一些潜在的问题。首先,在法制教育方面运用信息网络的自主性和自觉性还不够,没有充分将信息网络和学校、家庭、社会结合起来;其次,对于信息网络中的信息传播的途径、规律等还没有深入探讨,没有把握住其规律。因此,把握好信息网络中的信息传播的途径、规律,根据规律提出相应教育内容与形式,才能取得预期效果。本研究根据信息网络中的信息传播大学生法制教育规律,提出当代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要分阶段与分内容,具体为:大学生懂法教育、守法教育、网络维权教育与网络安全教育,并且详细地分析与阐述了各个阶段教育内容与表现形式。第八章讨论了当代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途径。信息网络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虚拟和现实共存的多元化环境,面对这个新的教育领域,我们在法制教育的理念以及方式方法方面都应当有所创新,要树立虚拟与现实相结合的教育理念,要在继承传统优良教育方式的基础上,适当结合信息网络的特点,开展多形式、多内容的教育。要建立虚拟空间和现实空间相互融合的教育模式,将学校、家庭、学生、社会充分结合在一起,从而提升现代法制教育的立体形态。此外,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的法制教育必须要赋予新的内容,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灌输,提升大学生整体的法律素养。在教育过程中,要充分创新教育方法,结合信息网络自身的传播优势来提高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创新法制教育途径,加强大学生伦理规范建设,加强传统教育媒介和互联网之间的联系,建立多管齐下的教育途径;同时也要根据网络环境特点来细化法制教育途径,根据大学生学习生活规律,本研究将其分为高校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途径,校外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途径,“微时代”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途径。通过不同网络环境特点,细化教育成果实现路径,通过多渠道、多方式与多载体样式实现大学生法制教育预期成果。第九章是展望。本研究有助于推动宣传和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及其师生对信息网络环境下的法制教育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有助于他们更好的把握信息网络环境下法制教育的关键,从而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此外,本文的研究有助于丰富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理论,也对本研究的未来及相关研究提出展望与思考。
高国钧[9](2016)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创新与完善》文中研究说明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是政府为保障产品安全、公共安全、保护环境、维护消费者利益,由特定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判定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其内在动力来源于政府、生产者与消费者对于安全、效率与秩序的价值追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范围内产生了众多的认证机构,其认证服务广泛渗透经济、社会、环境、政府管理、教育及人权保障,逐渐成长为重塑世界秩序的引导者。基于中立、客观、专业立场及“平民主义”精神,认证的理念、内容与方式具有普适性与超国家性,具有克服外部性、节约交易成本的作用,甚至在某些方面替代政府规制市场,事实上承担着干预主体的角色。在国家干预与社会自治之间,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既有中介服务组织的一般特征,又具有自身的特异性。已有的研究探讨大多局限于认证对政府与市场的作用与影响。多年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性”颇受垢病,认证标志的“安全性”与“消费导向”价值尚未得到社会认可。保障认证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是认证行业的生命线,也是认证主体的基本法律义务。尽管入世以来,国家认监委组织多次专项执法行动,但效果并不佳,认证主体不实认证、认证合谋、市场主体花钱买证等认证“形式主义”尚未予以根治;另一方面,认证程序、认证模式、认证单元划分、认证收费制度规定不尽合理,导致强制性认证产品合格率不高,认证有效性不强,消费安全面临极大隐患。本质上,在产品质量治理方面,当下政府所面临的并非单向式简单干预,而是双层干预,既要直面规制微观市场,维护竞争秩序,又要对认证主体实行干预。政府经济干预权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于认证主体,对这种“混合规制”的规制已有的主流经济法理论并未对此予以恰当的重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很重要,但存在问题也多,已构成对我国市场秩序及经济法律制度研究的极大挑战,带来的命题是:什么形式和内容的法律规制能够使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系统最有效率地履行其支持市场系统的应然功能?为此,本文坚持学术研究的问题导向,尝试在“国家—社会中间层—市场”的分析框架下,以风险社会为切入点,以认证权为逻辑起点,以解决认证有效性为主线,以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制度的规范性为研究重心,探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基本范畴,以公共治理理论、社会中间层理论、法律的道德性理论为基础,检视并总结市场体制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及运行的规律和特征、存在问题,细致考察域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发展的模式、特征及趋势,在经济法的视野下,做一个一般性和基础性的制度研究,以澄清和巩固认证机构的经济法主体地位,找到认证有效性不足问题发生的内在机理及多年未根治的原因,从宏观上研判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路径选择,从微观上明晰政府规制认证有效性的策略工具及法律责任实现机制。全文除绪论外,共分六章,各章内容具体分述如下:第一章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内涵与理论基础。在政府、社会中间层和市场三者间合理地分配权力与权利,明晰干预权力边界和责任范围,形成三方相互监督、互相促进的局面,可改变政府“一股独大”的权力配置结构。认证制度源于西方,只有观照其制度起源和发展史,才能探究和洞悉其内在的功能与价值。风险社会的来临,引发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需求,凸显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首要“安全性”应用价值,阐释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与现实的五个动因及意义。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本质上究竟有何特别的制度机理?故有必要梳理认证概念起源和沿革,从而揭示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关系的特殊性。从权力与权利的分野与耦合角度,揭示了认证权的权源、本质及其基本特征。择取公共治理理论、社会中间层理论、法律的道德性理论,分别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视角、主体间性“多元治理”视角、法律与伦理交融视角,阐明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该当性,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理论上的铺垫。第二章是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变迁与特点。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具有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的双重特征,引进并借鉴于西方,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大体上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正在从认证大国向认证强国迈进。作为一种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我国市场规制法的重要内容,有必要全景式梳理其基本内容及运行机制,具体包括制度渊源、监管体制、认证程序、认证模式及收费制度。制度渊源除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之外,还包括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指南、国际标准及国家认监委、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认证认可行业协会的规范性文件。从制度渊源的广泛性、复杂性、多层次性凸显了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变动性特征。良好的监管体制、科学的认证程序、优化的认证模式、市场化的收费制度对提高行政效率、认证绩效具有正向效应。上述事实性内容的交代,为概括和总结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发展的规律性特征提供素材和依据,即政府主导干预的父爱主义、质量规制的混合治理模式、发展路径的国际标准依赖、经济法调整的社会本位观、与生产许可制度两轮驱动。第三章是市场体制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应然意义上,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很重要,但现实运行中也存在很多问题。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从简单模仿到改革完善,从被动依从到主动融入,在曲折探索中不断前行。在深入剖析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面板数据,总结认证主体社会化、认证证书集中化、认证市场结构寡头垄断等整体失衡基础上,梳理、研判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制度创新与完善提供靶向。大抵来说,主要问题体现在三个方面,基于立法机制视角的体系性立法缺陷、基于行政干预视角的政府监管不到位、基于认证绩效视角的认证有效性不高。具体表现为:立法位阶低层次,法律规范严重冲突,立法空白,立法体系不完整;机构设置不合理,运行机制不顺畅,执法力度不够大;机构独立性不强,技术标准不协调,认证程序不规范,虚假认证未根治及认证采信度不高。立法缺陷是根源,有效性不高是制度运行的表征,而监管不力是制度失灵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通过三个认证典型案例,运用博弈利益主体分析,进一步剖析和归纳造成上述问题的成因及影响。第四章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的域外考察与启示。作为“互补性”制度移植,认证来源与引进于西方发达国家,对其制度与实践的深入考察可为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经验和范本。基于生产力发展水平、文化和历史传统、法系差异,世界各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运行和规制并没有统一固定的版式,从而表现为一定的“地方性知识”。在概述世界主要国家放松规制政策和行政规制权的社会转向背景基础上,检视世界主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运行状况,并从宏观上归纳了各国模式,即美国、德国的标准先行、市场推动型模式;俄罗斯、日本、印度立法规范、政府主导型模式;英国、韩国因势利导、协同推进型模式。并总结概括上述典型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成功经验及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启示与借鉴,即效率主义的价值判断、法治基础的权力改革、多元主体的配置结构、风险管理的决策方法。第五章是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路径选择。基于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国际认证的发展趋势,需要根据我国的市场环境、产业发展做出针对性的制度创新和完善。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坚持科学发展、认证主权的总体理念指导下,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为前提,科学界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定位,统筹规划,宏观布局,理顺政府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规制相结合,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认证有效性为核心目标,在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基础上,坚持强制性产品认证与自愿性认证协同发展原则。针对目前中央力促审批制度改革背景下,同时要克服国家干预过度与干预不足的倾向,坚持国家干预适度性的经济法理念。放开认证行业,不等于政府撒手不管,干预也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范围,要正确处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与生产许可证制度两者的关系和边界,促进合格评定方式的改革创新。剖析了《合格评定法》与《技术监督法》两种立法模式的历史条件和优劣,探讨了《合格评定法》的立法导向、总体框架及立法重点,分析了强制性标准在强制性产品认证中的法律地位,建设性提出修订《标准化法》的总体导向、基本原则和建议。第六章是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具体建议。法律制度运行好坏取决于其责任的科学设计与实施。预期成本超过预期收益是有效治理的基本要求,认证主体法律责任是认证市场有序发展的保证,是认证法律制度真正发挥其作用的关键所在。然而,认证的公益性与自利性的冲突与矛盾决定了对其规制的复杂程度。在论述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法律效力和范围基础上,以提高认证有效性为目标,探讨了市场导向与强制性产品认证竞争政策的关系,提出科学构建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的指定标准、程序规则、权利救济途径。认证行为的可控性是法律规制的目标,建议从完善强制性认证信息披露机制、提升强制性认证行为规范性两个方面来强化指定认证机构的规制。最后,从法律责任创新与完善角度,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法治化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声誉成本;连带责任的认定与实现。从适用主体、行为模式、责任承担角度对《产品质量法》与《认证认可条例》中的连带责任规定进行比较分析,深入探讨连带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的程序与条件、责任分担规则等,并提出合理化的立法建议。从制度执行的个体维度,提出在保证职业独立性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厂检查员的专家责任制度。
申丽娟[10](2014)在《侯光炯学术思想:历史、哲学与表达》文中研究表明学术思想作为人类理性认知的系统化,是特定时代的学术精英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内在体现,往往蕴含有超越该时代的最大信息量。因此,以某位大师或学术精英为个案,探究其学术活动及学术思想,是站在学术史的角度回观和展望某个时代某个学科领域发展的重要途径。侯光炯先生(1905~1996),又名侯翼如,英文名Hou Kuangchun(K.C. Hou OR Hou Guangjiong),是中国科学院首批院士(前学部委员)、英国皇家学会资深会员、国家一级教授,也是我国土壤科学的开拓者之一、农业土壤学的先驱和奠基人,堪称为一代宗师、学界楷模、农学泰斗。侯光炯先生的学术生涯长达半个多世纪,其学术成就与高尚品格早已为众名家所写、世人所传颂,但发掘和升华其学术人生及思想仍兼具理论意义、学术价值和现实关照性于一体,对于推动现代农业土壤学发展、传承侯光炯先生学术遗产以及加强良好学术风气建设等方面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目前,国内外有关侯光炯先生农业土壤的探讨和纪实或纪念性研究成果提供了比较丰富的史料,对侯光炯学术思想研究有着深刻的借鉴与指导作用。但从总体上来看,系统的全面的侯光炯学术思想研究尚未起步,目前的研究呈现出相对薄弱和零散的特征,缺乏深入论证和挖掘,而这与侯光炯先生在农业土壤学上的历史地位极不相称。鉴于此,本研究通过对侯光炯先生的生平及学术历程的系统梳理,追踪其学术思想形成与发展的源泉,进而把握侯光炯先生的学术价值观、科学研究方法、治学理念与风格,考察侯光炯先生在农业土壤理论、农业生态系统学、水田自然免耕技术等方面研究的具体内容,在此基础上,对侯光炯先生的学术思想进行展望,以期对侯光炯学术思想能够有一个系统的、全面的、深刻的认识。1.侯光炯学术思想的发端溯源(1)侯光炯先生的学术生涯长达70年(1927~1996),其起始时间与我国现代土壤科学的起步时间几乎一致,而且二者的发展历程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具有高度重合性。纵观侯光炯先生的学术人生,可大致将其划分为少年求学、崭露头角、举步维艰、宏图大展、低潮时期、辉煌岁月以及思想的延续等阶段,每个阶段均呈现出不同的内容特征。(2)侯光炯先生在充分吸收欧美土壤学派和前苏联土壤学派先进的研究理念、研究方法和技术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创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壤学派。所谓“中国特色”,具体体现在研究理念、研究方法及其研究成果等方面。在研究理念方面,主要指侯光炯早在20世纪30年代乃至求学时期就已经树立起的土壤学服务于农业生产理念;在研究方法方面,主要指侯光炯所倡导的总结和升华农民群众的生产实践经验;在研究成果方面,主要指侯光炯的农业土壤生理性观点、土壤肥力生物热力学理论、自然免耕技术等适合于中国国情的代表成果。(3)侯光炯先生的学术思想是由社会环境、家庭环境、良师教诲以及自身特质等因素综合作用、历时积淀的结果。在经过系列因素的洗礼之后,侯光炯先生的学术思想开始成型,并经历了一个由不成熟到日益成熟、由较为零散到日趋系统的渐进发展过程。2.侯光炯学术思想的哲学透视(1)“殚精竭虑为三农”是侯光炯先生学术价值观的集中体现。第一,服务农业:土壤科学服务于农业生产。面对早期土壤与农业生产相互独立、彼此分离的局面,侯光炯先生坚持主张中国土壤科学应走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之路,既要区别于美国式的科研与生产实践完全脱节的路子,也要不同于缺乏科学理论基础与解决具体生产问题工作方法的传统路子。第二,扎根农村:心系田野与大地。侯光炯先生认为,只有扎根于农村才是“光明的道路”,而且这对于他本人来说也是“一个非常幸运的转变”。第三,尊重农民:“我是农民的儿子”。出身于农家、经常接触农民的人生经历,使得侯光炯先生对于农民有着“一种朴素的阶级感情”。随着土壤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侯光炯先生对农民的态度由最初的同情转变为由衷地钦佩、赞美、尊重农民的生产实践智慧。(2)“躬身实践获真知”是侯光炯先生科学研究方法的基本特征。第一,长期蹲点农村的研究之路。所谓蹲点,是指借助于农村科研基点平台进行科学理论与技术的创新型研究。不仅如此,侯光炯先生还将其功能拓展到推广新技术与新品种、培训教育等方面。第二,研究方法:农民经验与田间实验相结合。侯光炯先生极其重视对来自农民群众生产实践经验的学习、总结、验证与提炼,但由于土壤学是一定程度上的实验科学,其同样高度重视田间观察与实验分析。第三,对话与融合:国外考察、访问交流与合作。侯光炯先生在土壤科学研究领域的成名与立足,与其到国外考察、访问交流和合作是密不可分的。(3)“求实创新建丰碑”是侯光炯先生治学理念与风格的核心内容。第一,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侯光炯先生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段较长的时期,由早期的朴素的自发的辩证唯物主义者逐渐转变为自觉的辩证唯物主义者,并将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同自己的科研实践结合起来。第二,求实创新的科研精神。侯光炯先生是一位勇于挑战传统和权威、坚持和论证自己观点的学者,不断探索与创新正是其科研精神的实质所在。第三,天、地、人、物统一体思想。天(气候)、地(地形、地貌、地质、水文等)、人(人为活动尤其是耕作措施)、物(耕作物以及其他植被等)统一体观点具有明显的唯物辩证思想,是侯光炯先生将哲学理念运用在土壤科学研究的结合体。第四,多学科交叉与融合的理念。侯光炯先生从自然科学发展趋势着手,对农业科学脱节现象进行了分析,并从中引出土壤科学的多分支学科交叉与融合问题及其解决方案。3.侯光炯学术思想表达:农业土壤理论(1)侯光炯先生作为我国第一代土壤学家,是我国农业土壤学的先驱和奠基人。在农业土壤科学的创建方面,侯光炯先生不仅剖析了过去土壤科学残存的基本缺陷及其原因,还界定了农业土壤学的理论内涵、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等,并对农业土壤学发展过程中的不足之处与其改善途径予以揭示。当农业土壤学在生产实践中的重要性开始被人们认同但仍较为散乱之时,侯光炯先生首次明确提出了“农业土壤学具有鲜明的生产实践性”,并给以了详尽论述。(2)由侯光炯先生所创立的土壤肥力生物热力学理论,是在总结农民群众生产实践经验基础上进行升华而来的,这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理论发现。侯光炯先生从学界既有的“农业土壤是历史自然体”的论断出发,提出土壤是活的有生命的自然历史体。直到1984年Beckmann关于土壤作为生物体和具有复杂结构与演化历史的自然体的提出,说明侯光炯先生的这一观点领先世界20余年。侯光炯先生首次提出土壤生理性新概念的定义、基本规律等内容,标志着土壤研究思路逐渐向综合研究方向发展。在此基础上,侯光炯先生对土壤肥力的定义及其本质重新阐释,为世界土壤科学的动态研究提供了全新的视角。侯光炯先生提出的“小三化”、“大三化”等土壤培肥与改良措施,在农业生产实践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3)侯光炯先生所提出的以土壤生理性为依据的农业土壤分类方法,从根本上不同于传统的以土壤地理环境或者土壤属性等为标准的土壤分类方法。1935年,侯光炯先生首次将水稻土作为一个独立类型提出来,并进一步把水稻土分为淹育、潴育和潜育等亚类,成为我国水稻土研究的开端。在土壤生理性及土壤肥力生物热力学理论的指导下,侯光炯先生讨论了水稻土的生理类型及其分类体系,摆脱了传统研究中“三育”、“三源”等分类视角。关于紫色土分类体系,侯光炯先生主张发生学分类和农业土壤型分类两种体系,为后来全国农业土壤分类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4)侯光炯先生根据其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与教训,对土壤普查、规划以及农业区划等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和升华,为全国第二次群众性土壤普查工作提供了理论基础。侯光炯先生认为,搞清楚一些理论问题是土壤普查工作的必然要求,如土壤普查规划中的研究对象和主要诊断项目、如何研究土壤肥力、在普查中进行全面规划的指导思想问题以及土壤普查工作是否要包括土壤区划研究问题等。对于土壤农业区划,侯光炯先生从水热条件出发,将我国土壤农业区划分为区域、地区、土区、土片和土组等五级。4.侯光炯学术思想表达:农业生态系统学(1)水土保持是侯光炯先生晚年学术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侯光炯先生在土壤肥力生物热力学、农业生态系统学等理论的指导下,在系统地总结美国水土保持工作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探究了水土保持区划的标准及其体系,并针对当前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提出了具体措施,为我国水土保持事业的全面开展提供了理论参考和对策建议。(2)侯光炯先生认为,生态农业是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基本手段,它以辩证分析生态系统的内部矛盾及其谐调方法为主要特征。侯光炯先生从土壤生态肥力的角度对生态农业及其技术对策进行了全新解读,并以四川省为对象建立起不同类型的生态农业基地,同时还将发展生态农业与根治长江洪患灾害紧密地结合起来。(3)早在20世纪20年代,侯光炯先生就开始关注国内农业界施肥的实际状况,后来又在总结并升华农民群众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炼出农民“三看”经验中的施肥原则。在进行旱地免灌种稻试验时,侯光炯先生对有机肥配方施肥的技术要点给予了详细论述,并概括了合理用肥的基本内容。总体上,侯光炯先生在配方施肥技术相关方面的研究成果虽然不多,但是为后人提供了研究的大体方向、内容与范围。5.侯光炯学术思想表达:水田自然免耕技术(1)关于免耕与精耕细作的关系,侯光炯先生认为,二者之间并非不可调和,它们有着共同的愿景,即“都是为了保证土壤结构,使之发挥协调和稳定水、热、气、肥各个肥力因素的功能”,精耕细作是不具备自然免耕条件土壤的准备工作,这为人们摆脱传统错误观点、正确认识精耕细作与免耕的辩证关系厘清了思路。关于自然免耕与美国式免耕的区别,侯光炯先生通过反复试验研究,验证了自然免耕相对于美国式免耕的优越性,并得到了国际学界的认可。关于自然免耕技术的实质意义,侯光炯先生着重从经济和科学等方面充分肯定,证明自然免耕技术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的充分结合体。(2)水田自然免耕技术作为一种新型农业耕作技术,有着极其严格和复杂的技术要则与机理。侯光炯先生从水田自然免耕技术的主要构成部分——水稻半旱式免耕栽培、小麦半旱式免耕栽培和水田免耕综合利用着手,指出水田自然免耕技术的主要特征在于通过垄作而非传统平作、浸灌而非淹灌等方式来改变田面微地形,促使土壤和植物之间处于永久高度生理谐调状态。进一步地,侯光炯先生归纳出水田自然免耕技术的要点为“四连续、四不要”,这四者之问是一个相互联系、互惠互利的统一体。通过对水天自然免耕技术的实施,可使水田中的各种生产要素(水、肥、气、热、光)达到“和谐”状态,从而实现光肥平衡、水热平衡、肥力平衡和生态平衡等“四大平衡”。(3)水田自然免耕技术是一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开创性研究,不论是在已经广泛推广应用的生产实践中,还是在继续深入的后续研究中,它均展现出了巨大的综合效益,并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侯光炯先生以极其严谨的科学态度,对水田自然免耕技术的综合效益与发展前景进行了详尽的论证。这不仅是对他多年来学术研究成果的严谨细致,更是对广大农民群众的认真负责。综上所述,本研究以基本史实和侯光炯先生流传于世的学术研究成果为依据,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在发端溯源部分,结合中国现代土壤科学的起步与发展历程,对侯光炯先生学术思想形成与发展的源泉进行追踪;二是在哲学透视部分,从学术价值观、科学研究方法、治学理念与风格等内容着手,对侯光炯先生的学术思想进行深度剖析;三是在具体研究成果方面,主要对侯光炯先生的农业土壤理论、农业生态系统学、水田自然免耕技术等最具代表性的成果进行梳理总结。总体上,不同于以往的纪念或纪实性文章,本研究着重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挖掘侯光炯先生学术成果及其中蕴含的思想。在今后的工作中,可加强下述研究:侯光炯学术思想的哲学基础与价值;侯光炯学术思想对中国土壤学的贡献以及对未来的影响;侯光炯学术思想在当前的继承和发展等。
二、着手制订有别于cPCI标准的电信技术规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着手制订有别于cPCI标准的电信技术规范(论文提纲范文)
(1)刑事诉讼中视频监控数据收集程序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视频监控数据收集程序概述 |
1.1 视频监控数据的内涵 |
1.2 视频监控数据收集程序规范化之必要性 |
1.2.1 视频监控数据收集程序规范化理论之必要性 |
1.2.2 视频监控数据收集程序规范化现实之必要性 |
1.3 文献综述 |
1.4 本文的创新点 |
2 我国视频监控数据收集现存之问题 |
2.1 证据运用方面的问题 |
2.1.1 重视频监控线索而轻视频监控证据的收集 |
2.1.2 视频监控数据的“孤证”困境 |
2.1.3 视频监控数据存储和销毁时限规定不一 |
2.1.4 收集、处理视频监控数据缺乏隐私保护手段 |
2.2 监督管理方面的问题 |
2.2.1 监控安装主体缺乏法律规制 |
2.2.2 私人监控范围向公共区域的延伸缺乏规制 |
2.3 取证主体方面的问题 |
2.3.1 收集、取证主体资格不当 |
2.3.2 侦查人员的取证能力有所欠缺 |
2.3.3 司法人员受传统思维之累导致证据误用 |
3 域外视频监控立法及数据收集制度考察 |
3.1 美国视频监控立法及数据收集制度 |
3.2 欧盟视频监控立法及数据收集制度 |
3.3 英国视频监控立法及数据收集制度 |
3.4 日本视频监控立法及数据收集制度 |
3.5 澳大利亚视频监控立法及数据收集制度 |
3.6 域外立法对我国刑事诉讼中视频监控数据收集制度完善之启示 |
4 我国视频监控数据收集程序规则之完善 |
4.1 视频监控数据取证的基本原则之完善 |
4.1.1 程序合法性原则 |
4.1.2 收集及时性原则 |
4.1.3 主体限定性原则 |
4.1.4 范围限定性原则 |
4.2 监督管理机制之完善 |
4.2.1 明确视频监控管理者的责任 |
4.2.2 规定监控视频所有权归属 |
4.2.3 明确视频监控监管主体 |
4.3 视频监控数据收集规则之完善 |
4.3.1 视频监控数据收集的科学化要求 |
4.3.2 视频监控数据收集的规范化要求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2)传统电子交易法对区块链签章兼容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CAT |
引言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根源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区块链的相关研究 |
二、区块链签章的主要研究 |
三、传统电子签章及区块链签章的比较 |
第三节 研究方案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技术线路 |
四、创新梳理 |
第二章 区块链技术在电子交易上的实现路径 |
第一节 区块链技术的相关实现机制 |
一、区块链技术的运作流程 |
二、区块链技术的主要实现类型 |
第二节 区块链签章的主要电子应用场景 |
一、金融领域应用 |
二、供应链领域应用 |
三、数字版权领域应用 |
四、身份识别领域应用 |
五、教育领域应用 |
第三节 电子交易的区块链式处理模式 |
一、电子交易区块链处理模式的本质 |
二、电子交易区块链处理模式的实现途径 |
第四节 区块链式电子交易的法律监管实现 |
一、区块链式电子交易的法律监管原则 |
二、电子交易区块链改造的监管手段 |
三、监管手段的配套思考 |
第三章 欧美电子交易法案对区块链签章兼容经验 |
第一节 美国电子交易法介绍 |
一、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UETA) |
二、E-SIGN及其他法规 |
第二节 欧盟电子交易法介绍 |
一、1999/93/EC指令 |
二、eIDAS规章 |
三、电子签章类型 |
第三节 欧美电子交易法对区块链签章兼容性分析 |
一、对区块链签章定义的兼容分析 |
二、对区块链签章法律责任划分的兼容分析 |
三、对区块链签章时间戳的兼容性分析 |
第四节 欧美电子交易法对区块链签章的兼容经验总结 |
一、电子签章格式标准的把握 |
二、法律责任的合理划分 |
三、公信力时间戳的把握 |
第四章 我国电子交易法与区块链签章的兼容 |
第一节 我国电子交易法的演变 |
第二节 我国电子交易相关法律规定 |
一、《民法典》总则编相关规定 |
二、《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 |
三、《电子签名法》等相关规定 |
第三节 我国电子交易法对区块链签章兼容问题 |
一、对电子签章实名制认定场合过紧 |
二、区块链签章规制体系针对性不强 |
三、没有充分包容新科技签章特性 |
第五章 我国电子交易法兼容区块链签章的立法对策 |
第一节 电子交易法立法原则的把握 |
第二节 电子交易法兼容区块链签章的措施讨论 |
一、层级管理,放宽实名制约束 |
二、针对区块链签章去中心化分散节点特点规制 |
三、兼容区块链签章时间戳特性 |
四、容纳区块链签章创新特性 |
第三节 电子交易法兼容区块链签章的目标进路 |
一、建立区块链签章统一认证体系 |
二、消除区块链签章应用藩篱 |
三、实现区块链签章体系化规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3)A电信无线网基站建设工程项目进度与质量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研究的内容、方法及框架 |
1.2.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2.2 研究的主要方法 |
1.2.3 研究的基本框架 |
第二章 项目进度与质量管理相关理论综述 |
2.1 项目管理 |
2.1.1 工程项目 |
2.1.2 工程项目管理 |
2.2 项目进度管理 |
2.2.1 进度管理 |
2.2.2 项目进度管理 |
2.2.3 项目进度管理方法 |
2.3 项目质量管理 |
2.3.1 质量管理 |
2.3.2 项目质量管理 |
2.3.3 项目质量管理方法 |
2.4 国内外研究发展现状 |
2.4.1 项目进度管理研究动态 |
2.4.2 项目质量管理研究动态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A电信无线网基站建设工程项目概况 |
3.1 A电信无线网基站建设工程项目简介 |
3.1.1 项目简况 |
3.1.2 项目建设目标和方针 |
3.2 A电信无线网基站建设工程项目组织机构分析 |
3.2.1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
3.2.2 项目管理组织责任分配 |
3.2.3 项目建设工作部署 |
3.3 A电信无线网基站建设工程项目独特性分析 |
3.4 A电信无线网基站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
3.4.1 项目进度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
3.4.2 项目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A电信无线网基站建设工程项目进度管理 |
4.1 A电信无线网基站建设工程项目工作结构分解 |
4.1.1 项目描述 |
4.1.2 项目工作分解结构 |
4.2 A电信无线网基站建设工程项目进度计划 |
4.2.1 项目活动定义 |
4.2.2 项目活动排序 |
4.2.3 项目活动时间估计 |
4.2.4 项目进度计划编制 |
4.2.5 项目进度计划优化 |
4.3 A电信无线网基站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控制 |
4.3.1 落实项目进度控制计划 |
4.3.2 建立项目进度控制流程 |
4.3.3 实施项目进度的动态检查 |
4.3.4 开展项目进度的科学控制 |
4.4 A电信无线网基站建设工程项目进度保障 |
4.4.1 项目组织保障 |
4.4.2 项目资源保障 |
4.4.3 项目技术保障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A电信无线网基站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
5.1 A电信无线网基站建设工程项目进度与质量管理协调 |
5.2 A电信无线网基站建设工程项目质量规划 |
5.2.1 项目质量目标分析 |
5.2.2 项目质量管理组织建立 |
5.2.3 项目质量管理计划编制 |
5.3 A电信无线网基站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保证 |
5.3.1 建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
5.3.2 开展项目质量管理培训 |
5.3.3 项目质量保证措施跟进 |
5.4 A电信无线网基站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 |
5.4.1 项目质量控制影响因素分析 |
5.4.2 项目质量全过程控制 |
5.4.3 项目质量抽查检测 |
5.4.4 项目质量事故的处理 |
5.5 A电信无线网基站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改进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4)上海租界电话技术与行业规制演进路径研究(1877-1943)(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由来 |
0.2 学界研究现状 |
0.2.1 晚清到民国电话史研究 |
0.2.2 当代中国电话史研究 |
0.2.3 国外学者研究成果 |
0.3 文献分布与订正 |
0.3.1 核心史料来源及文献出处 |
0.3.2 《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的订正 |
0.3.3 《上海邮电志》的订正 |
0.4 研究目标和研究方法 |
0.4.1 拟实现的目标 |
0.4.2 方法与路径 |
第1章 租界的形成与治理模式 |
1.1 租界的设立与扩张 |
1.1.1 租界的形成 |
1.1.2 租界的扩张 |
1.2 上海租界的治理模式 |
1.2.1 英美公共租界 |
1.2.2 法租界 |
小结 |
第2章 毕晓普主导下的电话引入(1877-1900) |
2.1 电话发明与海外扩张 |
2.1.1 阶段性特征 |
2.1.2 欧美电话发展情况 |
2.2 毕晓普,上海租界电话第一人 |
2.2.1 租界早期报道 |
2.2.2 电报工程师 |
2.2.3 三次电话试验 |
2.3 两雄相争到东洋专营 |
2.3.1 单线简式磁石 |
2.3.2 单线复式磁石 |
2.3.3 一场有争议的招标 |
小结 |
第3章 欧洲势力扩张下的路径依赖(1900-1930) |
3.1 共电制交换技术 |
3.1.1 汉口路14号 |
3.1.2 远东最先进电话系统 |
3.1.3 多局制 |
3.2 变局中的自动交换技术 |
3.2.1 自动电话概况 |
3.2.2 上海第一个自动台 |
3.2.3 按次计费 |
3.2.4 升级五位号码 |
3.3 安森报告 |
3.3.1 上海电话的悲剧 |
3.3.2 十字路口 |
3.3.3 出售华洋公司 |
小结 |
第4章 美国力量成就技术终极变革(1930-1943) |
4.1 跨国公司的海外对决 |
4.1.1 贝恩与I.T.T. |
4.1.2 海外对决 |
4.2 美商旋转制一统天下 |
4.2.1 旋转制 |
4.2.2 改造工程 |
4.2.3 一市两制 |
4.3 技术演进的终极定格 |
4.3.1 跨国公司组织架构 |
4.3.2 寓管理于会计 |
4.3.3 全球一体化 |
小结 |
第5章 租界电话行业规制的演进 |
5.1 1877 -1883,混业竞争格局下的许可证管理 |
5.1.1 电报管理模式 |
5.1.2 工部局的抉择 |
5.2 1883 -1908,自然垄断格局下的许可证管理 |
5.2.1 改造公务电报网 |
5.2.2 取消电话许可费 |
5.2.3 引入最高限价规制 |
5.2.4 东洋公司最后的抉择 |
5.2.5 特许专营规制的诞生 |
5.3 1908 -1943,契约规制框架下的特许专营管理 |
5.3.1 行业规范 |
5.3.2 调整收费 |
5.3.3 规制中的重大决策 |
5.4 1930 上海租界电话特许专营权之争 |
5.4.1 迟到的改革 |
5.4.2 贝恩的警告 |
5.4.3 海外的博弈 |
5.4.4 最后的较量 |
小结 |
第6章 结语 |
附录1 :上海租界电话大事年表 |
附录2 :上海租界电话人物传略 |
附录3 :上海租界电话用户发展情况表 |
附录4 :上海租界电话公司历史沿革示意图 |
附录5 :中、英译名对照表 |
附录6 :英商华洋德律风公司大事记(英文) |
附录7 :柯尔(P.H.Cole)报告(英文)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与学术活动 |
致谢 |
(5)技术壁垒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相关概念界定 |
1.2.1 非关税壁垒 |
1.2.2 技术壁垒 |
1.2.3 高技术产品 |
1.3 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
1.3.1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2 研究技术路线图 |
1.4 研究特色与创新点 |
1.5 本章小结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技术壁垒的历史演进 |
2.1.1 技术壁垒协定 |
2.1.2 典型WTO成员国的技术性措施体系 |
2.2 技术壁垒的形成机理与作用机制 |
2.2.1 技术壁垒的形成机理 |
2.2.2 技术壁垒的作用机制 |
2.3 国内外技术壁垒研究综述 |
2.3.1 技术壁垒的概念与性质研究 |
2.3.2 技术壁垒的形成机理研究 |
2.3.3 技术壁垒对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 |
2.3.4 技术壁垒对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影响研究 |
2.3.5 文献述评与展望 |
2.4 本文研究的切入点与理论分析框架 |
2.4.1 本文研究的切入点 |
2.4.2 本文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全球技术壁垒概况及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遭遇技术壁垒的现状分析 |
3.1 全球技术壁垒的现状特征 |
3.1.1 全球技术壁垒通报的数量特征 |
3.1.2 全球技术壁垒通报的标准分类特征 |
3.1.3 全球高技术产品遭遇技术壁垒的总体情况 |
3.2 典型国家(地区)技术壁垒的现状特征 |
3.2.1 美国技术壁垒实践 |
3.2.2 欧盟技术壁垒实践 |
3.2.3 日本技术壁垒实践 |
3.2.4 我国技术壁垒实践 |
3.3 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遭遇技术壁垒的现状 |
3.3.1 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现状 |
3.3.2 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遭遇技术壁垒的现状 |
3.3.3 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遭遇技术壁垒的趋势 |
3.4 我国应对国外高技术领域技术壁垒的案例分析 |
3.4.1 对美国高技术领域技术壁垒通报措施的评议 |
3.4.2 对欧盟高技术领域技术壁垒通报措施的评议 |
3.4.3 对其他国家高技术领域技术壁垒通报措施的评议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技术壁垒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规模的影响 |
4.1 技术壁垒对出口贸易的影响机制 |
4.1.1 技术壁垒对出口的抑制作用 |
4.1.2 技术壁垒对出口的促进作用 |
4.2 技术壁垒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规模影响的理论框架与模型设定 |
4.2.1 引力模型理论框架 |
4.2.2 扩展引力模型设定 |
4.2.3 变量说明与数据来源 |
4.3 技术壁垒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规模影响的实证结果分析 |
4.3.1 技术壁垒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规模的总体分析 |
4.3.2 技术壁垒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规模的行业差异性分析 |
4.3.3 技术壁垒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规模的国别差异性分析 |
4.3.4 技术壁垒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规模的国别-行业差异性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技术壁垒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
5.1 技术壁垒对出口企业技术创新意愿的影响 |
5.1.1 技术壁垒下出口企业技术创新意愿的产生 |
5.1.2 技术壁垒下出口企业技术创新意愿的差异性 |
5.2 技术壁垒对出口企业技术创新资源配置的影响 |
5.2.1 技术壁垒下出口企业技术创新资源配置的路径分析 |
5.2.2 技术壁垒下出口企业技术创新资源配置的系统构成 |
5.2.3 技术壁垒对出口企业技术创新资源配置的影响机制 |
5.3 技术壁垒对出口企业技术创新策略选择的影响 |
5.3.1 技术壁垒下出口企业技术创新策略选择的演化博弈 |
5.3.2 技术壁垒下出口企业技术创新策略选择的模型构建 |
5.3.3 技术壁垒下出口企业技术创新策略选择的演化动态 |
5.4 技术壁垒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技术创新效果的影响 |
5.4.1 理论框架与模型设定 |
5.4.2 变量说明与数据来源 |
5.4.3 实证结果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应对技术壁垒的策略 |
6.1 政府层面 |
6.1.1 建立与技术壁垒通报国的磋商机制 |
6.1.2 推进与技术壁垒通报国的认证互认进程 |
6.1.3 培育中国标准国际竞争新优势 |
6.1.4 建立高技术产品技术标准监管体系 |
6.1.5 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 |
6.2 企业层面 |
6.2.1 积极主动表达对技术性措施的合理诉求 |
6.2.2 充分发挥在供给侧结构改革的主体作用 |
6.2.3 加强对科研人员和科研设备的投入力度 |
6.3 其他应对策略 |
6.3.1 建立对技术壁垒通报法规的动态跟踪与分析机制 |
6.3.2 加强熟悉贸易规则和通报法规的律师团队建设 |
6.3.3 推动高校与科研院所参与技术壁垒应对工作实务 |
6.4 本章小节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我国高技术产品统计分类表 |
附录 B 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统计分类转换表 |
附录 C 本研究中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国家名单 |
附录 D 2000-2015年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年度数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与研究成果清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中国近代社团法制体系的构建与变迁(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旨趣 |
二、概念界说 |
三、研究现状 |
1、结社权法制的研究 |
2、社团单行法的研究 |
3、社团法制的综合性研究 |
四、研究思路 |
第一章 “四民社会”基础上近代社团法制体系的雏形 |
一、传统社会中的结社禁律 |
1、传统“四民社会”中的社团 |
2、清代中前期的结社禁律 |
二、晚清近代社团对结社禁律的挑战 |
1、结社观念的复兴 |
2、戊戌学会与结社禁律的困境 |
三、清末新政时期社团法制的初创 |
1、社团章程的出台 |
2、《结社集会律》的制定 |
第二章 民国初年社团法制体系的曲折发展 |
一、“结社自由”的法律保障与限制 |
1、结社自由的宪法化 |
2、结社行为的法律限制 |
二、前清“法定团体”的权利与地位 |
1、商会与政府的权益之争 |
2、其他法定团体法律地位的调整和变化 |
三、新型法定团体的产生 |
1、新式行业的法定团体 |
2、新旧之间的中间团体——工商同业公会 |
第三章 南北对峙时期社团法制的分立 |
一、社团重心的下移与北京政府社团法制权威的动摇 |
1、社团活动的新动向 |
2、法定团体的法外行动 |
3、民众团体的兴起对《治安警察法》的挑战 |
二、“民众势力的组织”与南方国民党政府社团法制的革命化 |
1、广州政府初期的社团法制 |
2、革命方针下民众团体政策的变化 |
3、革命团体的相关法制 |
三、社团冲突与社团法制的破坏 |
1、党化革命团体的发展 |
2、国民革命时期社团法制的崩坏 |
3、社团法制失灵的原因试析 |
第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党政二元社团法制体系的形成 |
一、社团整理与法制重建 |
1、社团理论和政策的重构 |
2、社团法制的重建 |
二、党政二元社团法制体系的结构 |
1、党政并行的社团管理机制 |
2、党部主导的社团组织制度 |
3、政府颁行的多层次社团法规 |
三、党政二元社团法制体系的功能及其趋向 |
1、社团法制对社团事务的深度介入和干预 |
2、社团单行法规对社团的整合和规范 |
3、社团法制体系功能的统制趋向 |
四、党政二元社团法制体系的特征 |
1、社团法制体系的阶段性变化 |
2、社团法制体系的明显缺陷 |
第五章 战时社团法制体系的“非常化”及其战后结局 |
一、“非常时期”的社团法制体系 |
1、社团法制体系结构的一元化趋势 |
2、社团法制体系功能的统制化 |
3、社团权利义务的严重失衡 |
二、战后社团法制正常化的努力及其失败 |
1、“宪政”导向下社团法制体系的调整 |
2、社团法制体系的终结 |
结语 |
一、政府权能的扩张:社团法制的政治性功能 |
二、法制形式与法治精神:社团法制的义务本位 |
参考文献 |
报纸期刊 |
档案史料 |
专着、文集 |
学位论文 |
期刊论文 |
后记 |
(7)苏联援建对西安现代工业城市建设影响的历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课题研究背景 |
1.1.1 政治背景——中苏同盟关系 |
1.1.2 经济背景——新中国工业化发展战略 |
1.1.3 区位背景——西安工业地位的确立 |
1.2 课题提出 |
1.3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4 相关定义、时间范畴和概念界定 |
1.4.1 相关定义 |
1.4.2 时间范畴 |
1.4.3 概念界定 |
1.5 研究综述 |
1.6 研究内容、创新点、难点 |
1.7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2 二十世纪二十至六十年代初苏联社会主义城市建设理论 |
2.1 20 世纪 20-60 年代初苏联政治与经济特征 |
2.1.1 苏联历史文化源流 |
2.1.2 苏联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
2.1.3 苏联的工业化经济发展政策 |
2.2 苏联社会主义工业城市思想根源和建设特点 |
2.2.1 苏联城市建设主导意识形态 |
2.2.2 马克思、恩格斯的城市思想 |
2.2.3 苏联社会主义城市建设目的 |
2.3 苏联社会主义工业城市规划建设 |
2.3.1 空想社会主义城市思想 |
2.3.2 苏联社会主义城市规划思想 |
2.3.3 苏联社会主义城市建设特点 |
2.4 苏联社会主义城市工业区、工厂区与工业建筑理论 |
2.4.1 苏联城市工业区规划理论与特征 |
2.4.2 苏联工厂区规划、工业建筑理论 |
2.5 苏联工人住宅区规划与住宅建筑理论 |
2.5.1 工人住宅区与住宅 |
2.5.2 苏联住宅区规划理论 |
2.5.3 苏联工人住宅建设特点 |
2.6 小结 |
3 手工业及工业萌芽时期的西安城市空间格局 |
3.1 西安城市地理环境特征概述 |
3.1.1 地理环境特征 |
3.1.2 气候与水文特征 |
3.2 手工业时期的西安城市空间格局 |
3.2.1 手工业时期西安空间区位优势 |
3.2.2 手工业时期西安城市格局的演变 |
3.2.3 手工业时代的西安城市空间特征 |
3.3 近代工业萌芽时期的西安城市空间格局 |
3.3.1 近代工业萌芽时期的工业发展 |
3.3.2 近代工业萌芽时期的西安城市规划 |
3.3.3 近代工业萌芽时期的西安工业分布特征 |
3.4 西安近代工厂、工业建筑和城市居住形态 |
3.4.1 西安近代工厂区和工业建筑 |
3.4.2 西安近代民居形态 |
3.5 小结 |
4 苏联援助建设对西安城市工业空间格局影响 |
4.1 城市建设背景 |
4.1.1“生产性城市”建设方针 |
4.1.2“一五”时期西安工业建设 |
4.2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一五计划”时期西安城市规划 |
4.2.1 1950、1951、1952 年西安都市发展计划 |
4.2.2 借鉴苏联规划理论的《西安市 1953—1972 年城市总体规划》 |
4.2.3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三次都市计划与 1953-1972 年西安城市规划比较 |
4.2.4 苏联城市理论对西安城市工业空间格局影响 |
4.3 《1953-1972 年西安总体规划》工业区规划及工厂建设 |
4.3.1《1953-1972 年西安总体规划》的工业区规划 |
4.3.2 苏联援建的西安工厂区规划建设 |
4.3.3 苏联援建的工业厂房建筑 |
4.4 苏联援助建的工人住宅区与住宅建筑 |
4.4.1 西安工业建设与工人住宅需求 |
4.4.2 苏联援建影响下的工人住区规划 |
4.4.3 苏联设计理论影响下的工人住宅 |
4.5 小结 |
5 苏联援助建设对中国城市建设影响 |
5.1 新中国初期工业城市建设概述 |
5.1.1 影响新中国工业城市分布的因素 |
5.1.2 依托“156 项工程”的新中国工业分布 |
5.1.3 新中国成立后工业城市类型的划分 |
5.2 苏联建设理论对中国城市建设影响途径 |
5.2.1“苏联模式”的引入方式 |
5.2.2“一五”时期苏联专家对中国城市建设的主导作用 |
5.2.3“苏联模式”影响形成的建设理念、方式与特点 |
5.3“苏联模式”影响的中国城市建设 |
5.3.1 城市内部整合 |
5.3.2 城市外部新区 |
5.3.3 新建工业城市 |
5.4“苏联模式”影响的工业区和住宅区建设 |
5.4.1“苏联模式”影响的工业区建设 |
5.4.2“苏联模式”影响的住宅区建设 |
5.5 小结 |
6 苏联援建的价值与启示 |
6.1 苏联援助建设的指导意义 |
6.1.1 城市建设全面师从苏联 |
6.1.2 城市建设以工业为核心 |
6.1.3 城市建设与计划相结合 |
6.2 苏联援助建设的作用 |
6.2.1 苏联援建的现象 |
6.2.2 苏联援建的文化内涵 |
6.2.3 苏联援建的时代性作用 |
6.3 当代城市转型中的保护与发展 |
6.3.1 城市工业遗产视角的传统工业区保护 |
6.3.2 城市更新视角的传统工业区发展 |
6.4 小结 |
7 结论 |
7.1 主要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博士在读期间研究成果 |
附录1 苏联援建的“156 项工程” |
附录2 《1953~1972 年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 |
附录3 苏联援建西安建设大事记 |
附录4 1949-1960 年苏联城市建设相关译着 |
(8)当代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内容与途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难点与创新点 |
1.4.1 研究难点 |
1.4.2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当代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与法制教育基本概念及相关问题 |
2.1 当代信息网络传播环境的基本概念 |
2.1.1 当代信息网络传播环境的定义 |
2.1.2 当代信息网络传播环境的主要类型 |
2.1.3 当代信息网络传播环境的主要特征 |
2.1.4 当代信息网络传播环境的主要功能 |
2.2 大学生法制教育内涵 |
2.2.1 法制内涵 |
2.2.2 法制教育内涵 |
2.2.3 大学生法制教育内涵及主要内容 |
2.3 当代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与大学生法制教育相关问题 |
2.3.1 当代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概念 |
2.3.2 当代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特点 |
2.3.3 当代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功能 |
2.3.4 当代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与现实法制教育的关系 |
2.3.5 当代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
第3章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制教育的思想基础 |
3.1 马恩列法制教育思想 |
3.1.1 马克思、恩格斯法制教育思想 |
3.1.2 列宁法制教育思想 |
3.2 毛泽东法制教育思想 |
3.2.1 加强立法,重视法制建设 |
3.2.2 贯彻群众路线 |
3.2.3 强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特权 |
3.2.4 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立足改造罪犯 |
3.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法制教育思想 |
3.3.1 法治中国:思想的承继性 |
3.3.2 法治中国:实践的开拓性 |
3.3.3 法治中国:理论的创新性 |
第4章 当代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理论考量 |
4.1 当代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基本论域 |
4.1.1 马克思主义中有关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互关系的理论 |
4.1.2 马克思主义中有关人的本质代表社会关系总和的原理 |
4.1.3 马克思主义有关人的全面发展理论 |
4.1.4 马克思主义需求理论 |
4.2 当代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相关学科的理论借鉴 |
4.3 当代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理论指导 |
第5章 当代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国外经验借鉴 |
5.1 美国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 |
5.1.1 美国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解析 |
5.1.2 美国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特点 |
5.1.3 美国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启示 |
5.2 日本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 |
5.2.1 日本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解析 |
5.2.2 日本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原则 |
5.2.3 日本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启示 |
第6章 当代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现状梳理 |
6.1 当代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调研状况 |
6.1.1 当代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调研设计 |
6.1.2 当代大学生现实法制教育调研的主要内容 |
6.1.3 当代大学生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法制教育调研的主要内容 |
6.2 当代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
6.2.1 教育者观念的问题 |
6.2.2 大学生心理的问题 |
6.2.3 教育内容与方法的问题 |
6.2.4 教育环境的问题 |
6.3 当代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6.3.1 学校教育管理原因 |
6.3.2 家庭教育原因 |
6.3.3 社会综合原因 |
6.3.4 同辈群体的影响 |
第7章 当代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内容和形式 |
7.1 大学生网络懂法教育内容和形式 |
7.1.1 以提升网络道德与法律为内容的懂法教育取向 |
7.1.2 大学生网络懂法教育具体形式 |
7.2 大学生网络守法与维权教育内容和形式 |
7.2.1 以开展诚信守法为内容的网络守法与维权教育取向 |
7.2.2 大学生网络守法与维权教育具体形式 |
7.3 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内容和形式 |
7.3.1 以心理行为引导为内容的网络安全教育取向 |
7.3.2 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具体形式 |
第8章 当代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途径 |
8.1 高校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途径 |
8.1.1 建立大学生法制教育主题网站 |
8.1.2 建立大学生法制教育网络课堂 |
8.1.3 建立大学生法制教育电子阅览室 |
8.1.4 建立多媒体网络技术法制教育应用平台 |
8.2 校外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途径 |
8.2.1 建立法制教育社会网吧 |
8.2.2 建立法制教育商务网站 |
8.2.3 建立“BBS”网络舆论引导法制教育平台 |
8.2.4 建立“E-mail”法制教育网络交互式交流平台 |
8.3 “微时代”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途径 |
8.3.1 建立法制教育手机微平台 |
8.3.2 建立QQ法制教育传播微平台 |
8.3.3 建立博客法制教育培养平台 |
8.3.4 建立法制教育手机媒体、IM和SNS网络移动平台 |
第9章 展望 |
9.1 强化政府在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当中的引导作用 |
9.2 当代大学生法制教育应该突显法律与网络技术相结合的新认知 |
9.3 高校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是重要保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附录4 国外互联网部分重要法律法规目录 |
致谢 |
读博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9)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创新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五、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内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风险社会对认证的制度需求 |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背景 |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动因与意义 |
第二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法理内涵 |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概念之界定 |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关系分析 |
三、认证权的本质与特征 |
第三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公共治理理论 |
二、社会中间层理论 |
三、法律的道德性理论 |
第二章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变迁与特点 |
第一节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变迁及转轨特性 |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发展历程 |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转轨特性 |
第二节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体系 |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渊源 |
二、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运行体制 |
第三节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征 |
一、政府主导干预的父爱主义 |
二、质量规制的混合治理模式 |
三、发展路径的国际标准依赖 |
四、经济法调整的社会本位观 |
五、与生产许可制度两轮驱动 |
第三章 市场体制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整体失衡 |
一、认证主体社会化 |
二、证书分布集中化 |
三、寡头垄断的认证市场结构 |
第二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体系性立法缺陷——基于立法机制视角 |
二、政府监管不到位——基于行政干预视角 |
三、认证有效性不高——基于认证绩效视角 |
第三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问题的成因与影响:案例研究与批判 |
一、案例述介 |
二、认证法律制度移植出现异化 |
三、认证合谋导致监管机制缺失 |
四、政府干预不足与干预过度并存 |
第四章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的域外考察与启示 |
第一节 主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运行概况 |
一、放松规制下的制度替代 |
二、行政规制权的社会转向 |
第二节 域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检视 |
一、标准先行、市场推动 |
二、立法规范、政府主导 |
三、因势利导、协同推进 |
第三节 域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成功经验 |
一、效率主义的价值判断 |
二、法治基础的权力改革 |
三、多元主体的配置结构 |
四、风险管理的决策方法 |
第五章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路径选择的基本原则 |
一、他治与自治平衡:强制性与自愿性协同发展 |
二、硬法与软法结合:适度干预理念下弹性管理 |
三、认证与审批衔接:促进合格评定的方式创新 |
第二节 路径选择的立法模式 |
一、总体思路:《合格评定法》抑或《技术监督法》? |
二、《合格评定法》的立法导向 |
三、标准改进模式——兼谈《标准化法》的修改 |
第六章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具体建议 |
第一节 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效力和范围 |
第二节 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中市场准入制度 |
一、市场导向与强制性认证竞争政策的关系 |
二、认证机构的指定及救济 |
第三节 强化对指定认证机构行为的规制 |
一、完善强制性认证信息披露机制 |
二、提升强制性认证行为的规范性 |
第四节 建立健全指定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制度 |
一、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 |
二、完善认证制度中的连带责任 |
三、完善工厂检查员的专家责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10)侯光炯学术思想:历史、哲学与表达(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推动现代农业土壤学发展的内在要求 |
1.1.2 传承侯光炯先生学术遗产的必然要求 |
1.1.3 加强良好学术风气建设的现实要求 |
1.2 研究现状概述 |
1.3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侯光炯学术思想的发端溯源 |
2.1 侯光炯先生的学术简传 |
2.2 侯光炯学术思想的发端 |
2.2.1 欧美土壤学派 |
2.2.2 前苏联土壤学派 |
2.2.3 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壤学派 |
2.3 侯光炯学术思想的渊源 |
2.3.1 社会环境的影响 |
2.3.2 家庭环境的熏陶 |
2.3.3 良师的教诲指引 |
2.3.4 自身的因素使然 |
2.4 小结 |
第3章 侯光炯学术思想的哲学透视 |
3.1 学术价值观:“殚精竭虑为三农” |
3.1.1 服务农业:土壤科学服务于农业生产 |
3.1.2 扎根农村:心系田野与大地 |
3.1.3 尊重农民:“我是农民的儿子” |
3.2 科学研究方法:“躬身实践获真知” |
3.2.1 长期蹲点农村的研究之路 |
3.2.2 研究方法:农民经验与田间实验相结合 |
3.2.3 对话与融合:国外考察、访问交流与合作 |
3.3 治学理念与风格:“求实创新建丰碑” |
3.3.1 辩证唯物主义观点 |
3.3.2 求实创新的科研精神 |
3.3.3 天、地、人、物统一体思想 |
3.3.4 多学科交叉与融合的理念 |
3.4 小结 |
第4章 侯光炯学术思想表达:农业土壤理论 |
4.1 农业土壤科学的创建及其生产实践性 |
4.1.1 农业土壤科学的创建 |
4.1.2 农业土壤学的生产实践性 |
4.2 土壤肥力生物热力学理论 |
4.2.1 土壤肥力生物热力学概况 |
4.2.2 农业土壤及其生理性 |
4.2.3 土壤肥力及其本质 |
4.2.4 土壤培肥与改良的新途径 |
4.3 农业土壤分类研究 |
4.3.1 农业土壤分类的基本理论 |
4.3.2 水稻土的生理分类 |
4.3.3 紫色土的发生学分类 |
4.4 土壤普查与农业区划研究 |
4.4.1 土壤普查 |
4.4.2 土壤农业区划 |
4.5 小结 |
第5章 侯光炯学术思想表达:农业生态系统学 |
5.1 农业生态系统学理论 |
5.1.1 农业生态系统学理论的基本内容 |
5.1.2 农业生态系统学理论给予的启示 |
5.2 水土保持 |
5.2.1 美国水土保持工作的经验及教训 |
5.2.2 水土保持区划的标准及其体系 |
5.2.3 推行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措施 |
5.3 生态农业 |
5.3.1 生态农业的土壤肥力理论基础 |
5.3.2 建立生态农业基地的类型及作法 |
5.3.3 发展生态农业与根治长江洪患 |
5.4 配方施肥技术 |
5.4.1 农业界施肥实况及农民经验原则 |
5.4.2 有机肥配方施肥与合理用肥 |
5.5 小结 |
第6章 侯光炯学术思想表达:水田自然免耕技术 |
6.1 自然免耕的理论基础 |
6.1.1 免耕与精耕细作的关系 |
6.1.2 自然免耕与美国式免耕的区别 |
6.1.3 自然免耕技术的实质意义 |
6.2 水田自然免耕技术的要则及其机理 |
6.3 水田自然免耕技术的效益及其发展前景 |
6.3.1 水田自然免耕技术的综合效益 |
6.3.2 水田自然免耕技术的发展前景 |
6.4 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1.1 侯光炯学术思想的发端溯源 |
7.1.2 侯光炯学术思想的哲学透视 |
7.1.3 侯光炯学术思想表达:农业土壤理论 |
7.1.4 侯光炯学术思想表达:农业生态系统学 |
7.1.5 侯光炯学术思想表达:水田自然免耕技术 |
7.2 研究特色与创新点 |
7.3 研究的不足之处 |
7.4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侯光炯主要学术贡献 |
附录2 侯光炯主要获奖成果 |
附录3 侯光炯主要论文 |
附录4 侯光炯主要教材着作 |
附录5 侯光炯出席国际学术会议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与参加科研情况 |
四、着手制订有别于cPCI标准的电信技术规范(论文参考文献)
- [1]刑事诉讼中视频监控数据收集程序问题研究[D]. 王纪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1(08)
- [2]传统电子交易法对区块链签章兼容的研究[D]. 李勋. 烟台大学, 2021(12)
- [3]A电信无线网基站建设工程项目进度与质量管理研究[D]. 卢长军. 电子科技大学, 2020(07)
- [4]上海租界电话技术与行业规制演进路径研究(1877-1943)[D]. 于峰. 上海交通大学, 2019(06)
- [5]技术壁垒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影响研究[D]. 蔡静静. 北京理工大学, 2018(06)
- [6]中国近代社团法制体系的构建与变迁[D]. 董志鹏. 华中师范大学, 2017(06)
- [7]苏联援建对西安现代工业城市建设影响的历史研究[D]. 魏琰.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6(02)
- [8]当代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下大学生法制教育内容与途径研究[D]. 汤阳. 武汉理工大学, 2016(02)
- [9]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创新与完善[D]. 高国钧. 西南政法大学, 2016(10)
- [10]侯光炯学术思想:历史、哲学与表达[D]. 申丽娟. 西南大学, 20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