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妇女研究会今明两年研究课题指南(2000年1月27日中国妇女研究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论文文献综述)
郭莎[1](2021)在《沈兹九的报刊活动与思想研究(1931-1949)》文中研究表明沈兹九是一位爱国女性,她积极动员妇女抗日救国,并对妇女解放的伟大事业做出贡献。沈兹九在1931年到1949年参与编辑了五份报刊,分别是《时事类编》、《妇女园地》、《妇女生活》、《风下》、《新妇女月刊》。抗日战争时期,沈兹九利用报刊鼓励妇女从事实际的救亡工作;解放战争时期,沈兹九发表多篇政治性文章,揭露国民党内战真面目,抨击国民党反动统治,呼吁民主。沈兹九不同时期的具体思想与活动,都是其爱国精神的体现。沈兹九的思想与活动具有时代性,体现出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女性知识分子从事妇女解放和救国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本文对沈兹九的报刊活动和思想研究表明:首先,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的知识女性能够在职业领域中同男性争夺资源,得益于清末民初男性精英对妇女解放的提倡。其次,男性话语下的妇女解放仍非常有限,为由“被启蒙者”变成“主动发声者”,女性知识分子自办报刊,女报人群体逐渐形成,沈兹九便是群体中的一份子。最后,女报人在提倡妇女解放的同时主动关注国家时局,将“小我”变成“大我”,将妇女解放融入到民族话语中。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女报人凭借自身独特魅力和个人不懈努力逐渐在男权社会中争得一席之地,她们通过新闻活动和社会活动给尚处在黑暗中的女性大众指明方向和道路。沈兹九作为其中一份子,同样具备群体性特征。她主动办刊,高举妇女解放大旗,抗战时期动员妇女参与抗战,解放战争时期发表反内战、求民主的政治言论。作为办刊者,沈兹九始终坚守妇女解放和宣传救国的使命。沈兹九所处的时代环境要求思想和实践相结合,沈兹九在从事报刊宣传的同时亦参加妇女解放和救国的实际工作,正是这种结合让她成为当时文化界极有名气的女报人。
张琪[2](2020)在《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调整私生活身份关系的家事审判活动中,离婚案件作为审判机关依夫妻一方之申请对夫妻间身份关系的重新调整,不可避免地带来主体间情感与伦理的双重震动。涉家暴离婚案件因其具有的暴力侵害的风险性以及与之关联的损害赔偿与子女抚养的特殊性,使得其与其他类型的离婚诉讼案件相比呈现出更为复杂的样态。司法实践显示,无论是家庭暴力的实施对象还是因其产生的离婚诉讼都显现出典型的性别权力烙印,女性作为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其经验在司法裁判中面临着被忽视的现状。而在传统社会学以及法学的研究中,基于理论的性别盲点,往往不能很好地解释家庭暴力的实质并为保护受暴女性免于暴力、实现女性人权发展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基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需要,女性主义的分析可以提供一种理论与方法的独特视角,发现受暴女性所面临的司法困境,分析司法困境产生原因并提供解决与完善的途径。无论是联合国于1967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还是之后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宣言》,以及1995年在北京举办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都明确将家庭暴力问题列为女性保护的重点问题。除此之外,现行的《婚姻法》,还有即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以及《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都从立法角度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规制,通过预防制止家庭暴力以及确立保障离婚自由的立法价值取向,为已婚受暴女性提供了司法救济的援引。但在司法实践中,受暴女性常常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即司法裁判与女性对自身经验的理解犹如两条平行线缺乏交集,对于作为婚姻无过错方的受暴女性,其在实践中往往基于多种原因不能通过离婚诉讼获得人身安全保障以及经济救济。家庭暴力认定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一重司法困境。家庭暴力类型化的立法规制并不能概括受暴女性的实际经历,司法实践中所呈现出的复杂多样的女性受暴经验往往超越了法律规范对于女性经验的理解,这就造成了事实、理论、制度与实践之间的转化难题。法官对于家庭暴力的理解通常涉及到对家庭暴力类型、特征、程度、发生时限等多种因素的考察,当法官欠缺对家庭暴力以及受暴女性经验的理解时,则会造成对家庭暴力事实僵化的认定模式,在实践中以形式要件取代实质要件,造成明显的司法正义失衡。而法官对于证明标准高度“刑事证据化”的倾向,对家庭暴力证据的认定标准的个体化差异等等,都导致受暴女性举证责任畸重。除此之外,受害者往往面临着基于待证家庭暴力行为特征、受害者自身意愿、客观原因的取证不能、专业法律资源的运用限制等原因造成的取证困难。因此案件事实特殊性、法官执业能力水平、受害人举证限制是造成家庭暴力认定难的主要原因。离婚诉求实现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二重司法困境。受暴女性往往面临这样的疑问,即认定了家庭暴力事实是否意味着可以获得离婚判决呢?该问题实质在于,家庭暴力是否构成法官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充分条件,其直接关系到受暴女性诉求能否实现。实践中,从司法说理的逻辑分析中可以看出,部分案件中的法官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说理模式不仅存在着自相矛盾的情况,也违背了常人的情感认知。受暴女性在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离婚诉求实现难,向当前的司法实践提出了两个重要问题:一是什么证据才能被认定感情破裂的证据,这种对证据的要求是否具有可实现性,是否变相加重了原告的举证责任,是否变相证明只有双方均同意离婚才能确实证明双方感情破裂;二是面对家庭暴力认定在司法确认阶段的消减现状,司法机关当如何落实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所规定的相应保护义务。权益保障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三重司法困境。司法裁判属于对家庭暴力的事后救济手段,除却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合乎情、理、法的司法反馈外,还要充分考虑判决后一系列的伦理关系与社会关系的重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虽然为保障受暴女性的人身安全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实践中也存在着措施僵化导致的保护方式受限等情况。除却人身安全保障受限之外,受暴女性往往面临经济上的不利地位而未能通过判决予以弥补,部分裁判中所呈现的对施暴者不能“罚当其过”,不能充分体现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否定性评价,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受暴女性却往往因养育子女等照顾义务而限制了自身发展。面对受暴女性在司法实践中所呈现出的困境,以及裁判者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所呈现的性别意识形态,传统社会学以及法学研究在提供相应解释时存在着理论的局限性。面对这种局限,女性主义不仅作为一种理论更是一种方法可以丰富和补充对受暴女性的家庭研究。女性主义提供了一种性别的视角还原了受暴女性的真实生活经历,指出性别不只是一个可以忽略或控制的变量,而是一种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通过反思女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平等、正义和幸福等议题,指出女性的性别规范负担以及其遭受家庭暴力的可能性往往并不会随着女性的经济地位提高而得到彻底改变。通过女性主义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女性主义对父权制的批判,解释了家庭暴力的本质实际上是父权制下的性别暴力,以及受暴女性为何会出现“受害者退缩”的情况;通过女性主义方法的运用可以发现理性中立的法律规范是为何以及如何造成受暴女性的不利地位,对女性经验进行关注与解读使我们发现女性在生育、家务劳动以及对家庭成员照顾等方面的无形负担以及家庭暴力带给其的破坏性影响。女性主义并不是一种替代性的理论,其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是对传统法学实践推理的有益补充,使我们能够发现女性被忽略的经历以及基于特定社会历史环境中女性生存的不同样态。通过女性主义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受暴女性所面临的困境存在着复杂的社会历史文化因素。现行法律规范对家庭暴力的规制局限是造成家庭暴力事实认定难的原因之一,法律规范对家庭暴力形式类型固化的表述方式,限制了法官对于法律适用的空间从而忽略了家庭暴力的本质特征。而一般性程序性规范的制约,导致法官基于中立的考量往往不能主动释明或依职权为受暴女性提供帮助。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家庭暴力话语以及父权制形塑下的法官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偏好,体现了权力和文化在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中的双重作用,导致法官对家庭暴力形成了一定的认知偏好,呈现出排除受暴女性个体经验的样态。女性主义认识论指出,法官对受暴女性的认知优势地位的忽略以及基于认识论不公产生的偏见性认知,阻碍了法官对于受暴女性在家庭暴力中的真实经历的获取,并对家庭暴力的认知造成了认识上的障碍。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于家庭暴力后果基于公共秩序的考量,使得在家庭暴力理解与处置上呈现了典型的公私差异,导致了家庭暴力在事实认定过程中被人为淡化,在现实中强化了受暴女性的不利处境。在女性主义看来,除却家庭暴力认定难对受暴女性离婚诉求实现的限制外,尚有以下三方面原因造成了法官对于离婚诉求实现的限制。一是立法价值在个案中的冲突,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法官往往需要在秩序、自由、安全等价值中做出选择,其价值选择的位阶差异实际上反映了“新家庭主义”与“女性主义”所体现的不同的理论倾向,而法官对于秩序的优先考虑,实际结果则会以牺牲受暴女性安全为代价。二是法律家长主义对女性自治的干预,使得法官往往认为受暴女性作出的离婚判断并不那么符合自身发展的利益,法律家长主义意识与对受暴女性自治能力之间的认知冲突阻碍了女性实现离婚的自主选择。三是以照顾者义务为主导的家庭责任歧视,使得女性被限制在性别规范当中,因受制于家庭生活中的照顾义务而不能实现从家庭事务以及家庭关系中脱离。在受暴女性的权利救济层面,受暴女性基于自身选择的适应性偏好,其权利救济的选择范围往往是受限的。而法官基于自我角色的限制,导致其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不足以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家庭暴力进行有效干预。而对于个案特殊性的忽略也常常导致法官未能及时有效的对受暴女性权利进行救济。因此面对受暴女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的种种司法困境以及其背后复杂的结构性成因,受暴女性对案件中司法正义的实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对受暴女性的保障不仅需要强有力的法律通过保护与预防作为后盾,更需要在实践中将这些法律落到实处,司法实践中法官不仅应当对意识到裁判不仅是对个案中个体经验的关怀,还应注意到其形塑了司法对女性人权保障的具体形态,以及对社会行为指引的重要意义。除此之外,对受暴女性的救济不能仅仅依靠单一部门发挥作用,还应大力协调相关部门以及发动社会资源形成系统性保障。
黄秋硕[3](2020)在《丁韪良汉学研究述论 ——兼论美国早期汉学之嬗变》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丁韪良(W.A.P.Martin)任清政府同文馆总教习和京师大学堂西总教习等职,前后从事职业教育40年,其一生汉学成就突出表现为六个方面。第一,丁韪良在近代西方人文学科方法影响下,重视对儒释道文化的释读,肯定颇多。丁韪良是美国汉学史上真正依据中国典籍并结合考察社会实际而释读儒释道文化的第一人。第二,丁韪良高度评价中华民族“壮丽的文学丰碑”;热衷向西方传递中华文化、中国观念和中国形象,促进了中国文学在美国的传播。在美国早期汉学发展史上,丁韪良称得上是中国文学研究与译介的拓荒者与奠基人。第三,丁韪良热情颂扬与推介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并以明确的近代化理念,在西方汉学史上,第一次梳理从鸦片战争到中华民国诞生之前的中国近代史。丁韪良是这个时期中国历史的亲历者与见证人,因此他的相关记述,具有重要史料价值。第四,丁韪良翻译大量西学论着,侧重于近代化新兴学科与实用知识,大多是对西方科技、法律、经济等领域专着的首次翻译,其对相关理论、概念、名词及内容等方面的汉语表述,对中国近代相关新兴学科之构建,均具有创新与借鉴意义,丁韪良汉译西学论着,同样具有重要汉学意义。第五,丁韪良创办中文期刊《中西闻见录》与《新学月报》,大力传播“实学”,不仅对洋务运动和维新运动产生了积极影响,对推动汉学研究往更高层次发展,也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第六,丁韪良作为汉学研究机构北京东方学会首任会长,倡导以“自由思辨精神”来研究汉学的一切领域。北京东方学会在拓展汉学研究领域、研究方法、学术创新等方面,取得引人注目的成就,并很大程度上脱离了西方宗教的负面影响。丁韪良也存在种种弱点与不足,这应更多地从他所处时代的历史条件和历史局限性的角度加以说明。在美国早期汉学发展史上,美国汉学的开创、奠基与初步发展,主要是由清代美国来华汉学家们完成的。丁韪良称得上是汉学发展史上一位成绩卓着的巨匠。其在中学西渐与西学东渐双向文化交流中所做出的重要贡献和产生的积极影响,不仅值得充分肯定,至今仍有实际借鉴意义。
张小宝[4](2019)在《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指导下,将男女平等与国家社会发展相结合,以国家最高政策的形式推动中国男女平等事业发展的一项具有长远性和根本性的总政策。二十多年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提出到确立,从一项政府承诺发展为一个不断完善并日益丰富的运行体系,在推动我国男女平等事业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全局战略高度,对如何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了新的观点和要求。因此,系统地梳理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进程,探索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的策略,既是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体制机制”的题中之义。所以,本研究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研究,力争突破现有的研究局限,将历史与现实相结合、微观与宏观相结合,问题导向与策略建构相结合,从党和国家对男女平等认识的发展变化、妇女发展需求的变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其体系的生成与建构及对男女平等突出问题的解决等多个层面展开。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梳理和归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男女平等观、毛泽东男女平等思想和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男女平等观,从理论上廓清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国共产党人对“妇女问题”的社会属性、妇女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妇女发展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变迁,揭示这些思想理论的核心构成、阶段性特征和新发展,以阐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探讨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及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国男女平等的伟大实践,重点回顾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法律政策等方式推动男女平等与国家发展进步共赢的重要举措,揭示党运用法律政策推动男女平等的延续和发展。第三部分从国内妇女发展状况、国际社会推动妇女发展的潮流及中国共产党对男女平等认识的拓展三个层面分析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时代背景,梳理1995年前后到2012年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提出到在国家政策、法律和党的执政纲领层面的确立,呈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由一项国家承诺发展为一个内含组织机构、规划纲要、法律政策、监测评估在内的国策运行体系的过程,并以此期间中国妇女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研究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男女平等的重要作用。第四部分研究在新时代妇情新变化、中国共产党男女平等新思想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共同作用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在完善法律政策、健全相关机制、激发妇女主体潜力等方面的新发展,以及在此基础上,研究党和政府直面弱势妇女和农村妇女群体的生存和发展难题,推动新时代中国男女平等事业不断走向深入。第五部分研究新时代背景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展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并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内在局限及国策运行的外部环境来理解和认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问题;然后,立足新的历史起点,探讨如何在完善法律政策、健全配套措施、增强机构建设、优化国策实施的外部环境等方面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展。总之,二十多年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不断发展呈现出中国共产党对男女平等认识的不断深化和拓展;呈现出中国共产党正视不同时期中国男女平等的现实情况和妇女发展的现实需求,推动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取得突破性成就;呈现出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国男女平等事业逐渐走向深入的历史图景。但是,面向新时代背景下“三个平等”的新观点给中国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正面临着内在机制的不健全和外部环境的不完善的新挑战和新问题。对此,党和政府应该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更加科学化、现代化、系统化的方式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男女两性平等发展、妇女自身全面发展。
张宏华[5](2019)在《晋察冀抗日根据地乡村社会建设研究》文中指出模范的晋察冀抗日根据地不仅培植了抗日力量为抗战胜利做出贡献,而且在乡村社会管理、民生建设、文化生活和社会规范中均注入新内容,基本上展开了一次完整的社会改革和社会建设试验,其内容在与原有乡村社会本色的交织互动中或急或缓地改变着华北这片土地与土地上的民众,创造着一个新社会。根据地乡村的社会改造与建设是在中共领导的革命中的改革,亦为新中国成立后全方位大规模的社会改造与改革积累了经验教训。本文以中共党史与乡村社会史相结合的研究视角,运用详实的史料阐释了中共领导根据地乡村社会改革和建设的历程以及根据地乡村社会变化的“实相”,力求展现历史发展过程中鲜活、真实、曲折而丰富的内涵。论文以回顾抗战前夕的晋察冀乡村社会状况为起点,从自然条件、政治生态、农民生活和社会文化等方面勾勒了根据地乡村社会建设展开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生态;对晋察冀根据地乡村社会管理、民生建设、思想文化建设和社会规范进行了历史考察。在根据地传统的乡村管理中,中共这一现代政党组织的全新介入,使乡村社会管理发生了质变。中共作为外来组织力量通过推行新的方针政策、改造乡村政权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而实现了国家意识向乡村的渗透。根据地乡村议行合一的行政体系取代了旧有的宗族、鬼神系统;选举政治的实践和新型社会组织的创立,使民众开始有效参与乡村社会管理;底层农民成为乡村社会领导层中的新兵,创新了乡村社会管理的基本模式。根据地乡村的民生建设围绕民众生产生活展开,通过发展生产、变革生产关系、调整利益分配、推行基本社会保障,形成新的乡村利益整合机制,减轻了农民负担,改善了农民生活。根据地教育、报刊、大众文艺活动的蓬勃开展丰富了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新的价值观和行为观、新的政治意识和社会意识亦随风潜入,无声地进入农民内心。根据地乡村社会规范在道德、生活习俗、法律和社会风气四个层面实现着革新。在残酷的战争与紧张的革命中,上述种种变革均存在不同程度不同角度的张力:外来新文化与乡土传统文明之间的隔膜、外来组织力量与地方不同势力之间的博弈、中共革命追求与农民现实诉求之间的距离、政策制定与实践推行之间的落差、有限资源与更大需求之间的矛盾等问题,都对中共局部执政和目标实现形成挑战。在此过程中,中共通过整党整风的路径以使自己的组织队伍与乡村的社会实际耦合,几乎在每一项工作中都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学习,使基层干部这一党与乡村沟通的中介更符合党的要求和期望,使党员干部群众领袖能够既领会上级要求又契合本地实际推动工作,使政党意志真正深入乡村;乡村政权在实践中不断整理整顿、持续改造,克服种种政策上的、制度上的以及干部作风方面等新情况新问题,使基层政权在与既有乡村权力权威的较量中提升效率、完成任务、实现使命;各种文化载体、社会规范中政治内容的充斥、宣传鼓动激励等手段的充分运用,各种政策活动的内容与形式相互交融均强化了根据地各项建设的实效,加上利益的驱使促动农民尤其基层干部追随中共的政策指向,有力地减缓或化解了相关矛盾,使根据地乡村社会建设在战争革命中深入向前推进。中共领导的根据地建设催生了乡村社会的现代性因素,逐渐将根据地塑造为一个既不同于国统区又不同于传统乡村的新社会形态,是近代中国现代性最薄弱的乡村由传统向现代化演进的成功探索。探索的历史经验对中共处理全国执政中的新农村建设具有启示意义。虽然今日之中共非昨日之中共,今天的乡村亦非昨天的乡村,但今天的中共仍需全面深化改革,以改革的成效促进发展,以改革的成功巩固执政地位,今天的乡村乡民仍在向现代化迈进的路途,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面临的主题主要任务与当年并没有质的不同,只是具体内容的程度数量的差别。吸取根据地乡村在政党介入中的整党整风、政权建立中的整理整顿、政策制度出台实施中的调整调适以及乡村建设中社会管理、民主民生、文化教育、社会规范和社会风气全方位系统变革的经验,对新农村建设大有益处。
周长友[6](2018)在《生育政治—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权力与技术》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恩格斯认为人类的生产活动体现为两种类型,一是生活资料的生产,另一则是人类自身的生产。政治学研究长期以来以人类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分配为关注重点,较少论及人类自身的生产和价值分配过程。本文采用质性研究方法,以中国现代节育运动历史文献资料为基础,结合部分田野访谈资料,深入考察分析了现代生殖技术进步对节育运动中国家权力空间生产和分配的作用和影响,探讨现代国家人口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生育权利和资源的价值分配及其政治逻辑。国家权力的扩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不仅重塑了人们的身体观,同时也扩展了政治价值分配的权力空间,从而使医疗化身体、国家化生育和科学化生育成为中国现代节育运动的主要特征。国家权力和科学技术的双重作用不仅在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衍生出性别、民族、区域和年龄结构等失衡性权利问题,同时也衍生出配子技术和选择生育等生命和技术伦理问题。这些演变不仅是现代国家生育权利和资源权威性分配的产物和结果,也会对未来中国生育政治的权力与权利分配格局产生深刻的影响,同时也将生育政治的历史过程、运行逻辑、实践后果及时代特征展露无遗。传统社会由于受到生产力水平和医疗技术水平的限制,人口增长相对缓慢,“广土众民”成为王朝统治者追求的主要政治目标,家庭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成为节育行为的主要实施者和参与者。西方近代节育思想在中国社会的传播不仅带来了生育“价值的颠覆”,而且使部分知识分子将节育运动同提高国民素质和摆脱“东亚病夫”形象的政治意义紧密联系在一起,西方医学科学和技术的传入则为在中国社会进行节育实践提供了可能。这促使中国近代节育运动逐渐由观念宣传迈向行动实践,开始在一些沿海大城市零星开展起来,但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和产生的影响均非常有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使人们的生育行为迅速从“私域”走向了“公域”,个人身体在技术支持下开始成为国家权力运行的公共空间,科学技术的进步为贯彻国家生育意志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医疗化身体、国家化生育和科学化生育等现代节育运动的基本特征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生殖医学技术进步带来的身体医疗化现象不仅抛弃了传统医学将人类身体视为一个封闭空间的旧有认知,而且将公民的个人身体内部空间公开地展示在权力和技术的双重规训之下。生育行为的政治化和技术化转变使国家政治权力成为节育技术推广和应用的权力保障,生殖技术则为节育行为的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持,两者紧密协作共同塑造了中国现代节育运动的基本面貌。公民个人的身体在权力和技术的双重作用下成为被规训的后果和对象。在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国家权力的作用下,公民个人身体不仅成为不断被权力化敞视、检查和填充的对象,同时也成为被技术化敞视、检查和填充的对象。医疗化的身体不仅在权力和技术的双重规训作用下成为了空间编排的消极接受者和时间监控的消极服从者,而且逐渐演变形成了身体“真理”知识的积极驯服者。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国家化生育以计划生育政策为主要内容,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素质被认为是政策实施的两项主要宗旨。国家通过建立人口计划目标调控体系和完善人口计划工作指标体系实现对人口增长数量的计划约束,同样通过建立优生目标调控体系和完善优生目标调控方式实现对人口增长质量的计划控制。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过程中,国家通过建立从中央、省、地(市)、县、乡、村的六级计划生育行政组织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构建了一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繁密计划生育权力和技术网络,形成了对公民个人身体和生育行为进行权力和技术监视的强大力量。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度、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度和计划生育政策动员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强化了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的渗透力度,而且进一步加剧了公民个体和家庭在面对强势权力和技术干预时的权利失能化倾向。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的科学化生育不仅是贯彻国家生育调控意志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满足人们优生优育需求的主要方式。国家通过建立准生证制度、利益导向制度和基层监控制度等权力监控体系实现了对国家化生育意志的科学调控,同时也通过建立计划生育医疗技术监控、避孕药具监控和人口统计监控等方式实现了对人们科学生育行为的国家监控。医疗组织的广泛建立、医疗资源的均衡配置和医疗技术的普及推广不仅是贯彻国家科学化生育意志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满足人们优生优育医疗服务需求的重要条件。国家计划生育技术体系的建立不仅为通过技术手段控制人口数量增长提供了可能,同时也为国家优生优育措施的推广和应用提供了技术保障。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国家政治权力对公民个体生育权利和技术资源的分配具有规划性、选择性和非均衡性,由此衍生出一系列非均衡性的生育权利和生育后果。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节育技术应用中的性别失衡和女性婚姻中的“货币化”倾向等揭示出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固有的性别权利失衡问题。各民族之间生育政策的失衡、民族区域之间生育政策的差异和人口增长状况的差别等问题折射出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原本就存在的民族权利失衡问题。人口增长的城乡差异和区域差异则表明了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各区域之间人们享有生育权利的失衡问题。人口年龄结构中的城乡差异和地区差异则表明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各区域之间的人口在青少年抚养和老年人口赡养负担方面的权利失衡问题。医疗资源的城乡失衡、地区失衡和结构失衡问题则表明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人民享有平等医疗资源的权利失衡问题。在人口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权力和技术显然会对生育资源和权利的分配产生深刻影响。随着现代国家权力的扩张和技术的进步,人类生育日益公共化、国家化、政治化和技术化,由此衍生出诸多的生育问题并引发了激烈的权利之争。随着社会发展及公民个人独立和权利意识的增长,人们更加关注技术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制约以及人口生产过程中的女性平等、生育平等、生命平等和生育自由等问题,尝试重新思考和确定生育过程中的权力干预的边界和技术渗透的限度问题。这导致人们对于今天中国生育权利和资源分配的非均衡性以及由此衍生的诸多问题,国家人口生产的目标及计划生育政策本身的正当性和必要性等提出了质疑。在实践中,中国政府已经开始大幅度调整国家人口生产和发展目标及“计划生育”政策。这些国家目标和政策的调整并未改变人口生产资源和权利的国家权威性分配的特征,甚至在一定程度是生育政治逻辑的继续和体现,只是在不同时期国家权力干预和调控的范围、重点、目标以及手段有所不同而已罢了。
杜立芳[7](2018)在《刘少奇研究史》文中研究说明“刘少奇研究史”,将对刘少奇生平思想宣传和研究的发生发展、主要内容和演变过程进行研究,对刘少奇研究的各个方面的历史和现状进行研究,对每个历史时期的刘少奇生平思想研究进行相关的背景条件分析阐述,概括其研究的特点和价值,并将选取代表作,对内容、思想、成就、方法乃至缺陷进行理论性的分析和评论,点面结合,是刘少奇研究成果较为全面的系统的细致的梳理和评介,是展现刘少奇研究的发展史。这个课题尚未有人进行过系统的研究,这使本课题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开拓性和创新性。对刘少奇的生平思想的研究进行研究,有助于总结刘少奇的生平思想研究的经验教训,有助于推动对毛泽东思想的形成、发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发展,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等的进一步研究,不仅具有重大的思想理论价值,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萌芽和端倪(1919.5-1949.9)。即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耻辱救亡和中国工人运动时代的到来催促对刘少奇这一革命人物的宣传和研究。这一时期的宣传和研究主要包括:少小时的他评和自评;生平事迹的报刊报道;中共党内评价;简要的刘少奇传记作品。刘少奇重要着作的出版也有重要宣传和研究意义。总体而言,这一历史时期的研究成果相当有限,大都是对刘少奇的革命实践活动以及在经济、政治、党建、统战、教育等各方面思想理论的真实报道和出版宣传,研究是零星的、不系统的,是刘少奇革命实践和理论活动最初的研究宣传资料,这些研究宣传,在一定程度上宣传了中国共产党,宣传了中国革命。《中共的幕后首脑——刘少奇》一文由民国时期创办的《新闻杂志》于1949年4月17日第3卷第1期发表,这篇文章呈现出“篇幅长、详细具体”深度报道的特点,是1949年之前刘少奇评传中引人注目的一篇。此文作为代表作分析评述。第二章零星和希望(1949.10-1966.5)。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十七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宽松的社会氛围、编辑出版《刘少奇选集》提上日程、炭子冲刘少奇旧居对外开放等等,使有组织有计划地研究刘少奇生平思想有了可能性,由于刘少奇是不主张对自己的宣传研究的,没有《刘少奇选集》等真材实料做支撑,对刘少奇生平和思想科学研究很难开展起来,研究成果也只能是零星的,多见于一些文章理论的宣传、对刘少奇活动的一些报道和一些老同志对刘少奇革命斗争历史的回忆性文章。它们是极其宝贵的原始资料,也是开展刘少奇生平思想研究的一些基础资料。建国后十七年的刘少奇生平思想研究呈现出政治化倾向明显,研究成果具有预热性、宣传性、不系统性等特点,但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有实践上推进和理论上积累的价值。《刘少奇同志在山东》是在“大跃进”的热潮中编着出的诸多宣传报道性的小册子之一,主要记录了刘少奇在山东的视察情况,是此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刘少奇地域性生平活动报道的小册子。吕振羽、江明《跟随少奇同志返回延安》,记述了刘少奇1942年3月到1942年12月底期间回延安途中革命斗争的历史,展现了英明决断、光辉伟大的领导人形象,是一篇幅较长的回忆文章。这儿都视为代表作分析评述。第三章曲折和歪曲(1966.5-1976.10)。即“文化大革命”时期。“文化大革命”严重干扰破坏了学术研究的正常秩序。“文化大革命。”中,刘少奇被非法打倒,刘少奇研究多为污蔑伪造不实之词,是“失真”的研究。“失真”的研究集中体现为:报刊杂志文章对刘少奇的大批判;各类书籍小册子对刘少奇的批判;中共党史书对刘少奇污陷、批判,而此时张志新等喊出人民心声。这一时期中国大陆的刘少奇生平思想研究具有政治宣传性,歪曲性、粗糙性等特点,没有任何学术价值,而有不少研究的教训可以记取。《粉碎刘少奇叛徒集团》一书,主要是对炮制出来的一个个所谓的刘少奇叛徒集团进行批判,同时也对刘少奇很多思想言行进行批判,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批判刘少奇书籍,这里作为评介的代表作。这时大陆外的研究略显客观,如美国洛厄尔·迪特默《刘少奇》等。第四章澄清和成熟(1976.10-1998)。从“文化大革命”结束到刘少奇百年诞辰。1976年粉碎“四人帮”之后的两年,中国处于徘徊中前进的状态。学术界学术研究的局面尚未打开,刘少奇研究依然属于学术禁区。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全面进行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思想、政治、文化等政策环境的改变为刘少奇生平思想研究的正常化、学术化创造了有利的条件。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后,刘少奇研究的春天开始到来。最初,研究的文章较多,多是纪念性的,或者着重批判林彪、“四人帮”对刘少奇制造的种种污蔑不实之词,带有拨乱反正、澄清历史是非的性质。由于《刘少奇选集》和他的各种专题文集相继出版,刘少奇研究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和积累,特别是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始,对刘少奇生平思想的研究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推进,水平也不断提高,出版的书籍逐步增多,研究涉及到刘少奇的革命和建设实践活动以及在经济、政治、党建、统战、教育、文艺等各方面思想理论。1988年7月陈君聪《刘少奇的思想理论研究》出版,1992年1月陈绍畴《刘少奇在白区》出版,1992年8月王世谊《刘少奇党建思想研究》出版,1993年4月商孝才《刘少奇哲学思想研究》出版,1996年1月谭献民《刘少奇建党思想与民族传统文化论纲》出版,1996年9月黄峥编《刘少奇的最后岁月(1966-1969)》出版,1997年7月李万青《刘少奇统战思想研究》出版,1996年9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刘少奇年谱》出版,1998年10月《刘少奇传》出版,等等。刘少奇百年诞辰之际,掀起了刘少奇研究和宣传的高潮,研究宣传刘少奇的图书总数达到60种之多。总体看来,这一时期的刘少奇生平思想研究,经历了由比较粗线条的勾画到逐步走向深入的过程。这一时期的刘少奇生平思想研究还原了历史的真相,还原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真实过程,还原了被歪曲的刘少奇的光辉形象和风貌。研究中中国共产党的决策指导思想、领袖的思维逻辑方法和道德风范一览无遗,发挥了正能量的教育和引导功能。《刘少奇在白区》一书,系统地记述了刘少奇在白区的斗争实践活动和思想理论上作出的独特贡献,是刘少奇白区工作研究最具权威性和最有代表性的着作,文中作为刘少奇实践和思想研究成果的代表作进行评介。《刘少奇党建思想研究》一书对刘少奇在中国共产党的建设方面主要思想理论作深刻、多方面的考察研究,是第一部深入系统地研究刘少奇党建思想的专着,文中作为刘少奇思想研究成果的代表作进行评介。在众多学术成果中,生平研究成果《刘少奇年谱》和《刘少奇传》最引人瞩目。《刘少奇年谱》,以翔实可靠的历史文献和档案材料为依据,对人物资料进行了具体的考证和梳理,准确、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刘少奇的生平事迹、革命实践、思想发展和理论贡献。《刘少奇传》,以大量文献档案、回忆录、采访录为基础,记述了刘少奇光辉的一生,反映了刘少奇在革命时期和建设时期的丰功伟绩。文中对生平研究成果《刘少奇年谱》与《刘少奇传》进行了比较性的评介。第五章巩固和深化(1999-)。全国各地各类研讨会的举办和刘少奇思想生平研究分会的成立等研究平台的搭建,再加上刘少奇相关文献资料的进一步出版,为刘少奇生平思想的研究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和更为丰富的研究素材。学术界对刘少奇生平思想的研究向全面和纵深方向发展,研究内容涵盖刘少奇生平思想的各个历史时期和各个方面,一些研究论着具有新领域的开创性,思维角度方式方法都比较新颖,丰富了刘少奇生平思想研究。1999年至今,出版了60多本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研究专着。2001年2月鲁彤等《刘少奇在建国后的20年》出版,2001年12月胡长水等《刘少奇之路:一个伟人的奋斗与命运》出版,2005年7月王双梅《刘少奇与抗日战争》出版,2006年1月黄峥执笔《王光美访谈录》出版,2008年陈成文等《刘少奇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出版,2009年1月黄祖琳《刘少奇家世》出版,2011年5月徐占全等主编《工运领袖刘少奇》出版,2014年5月董一冰《刘少奇民生思想研究》出版,等等。这一时期刘少奇生平思想研究呈现研究内容的纵深性,研究成果形式的多样性,学术研讨和成果汇集呈现的常态化,特别是研究的现实视角和问题意识突出这些特点和价值。《刘少奇家世》一书,探寻了刘少奇家世的渊源历史,详细地介绍了众多的与刘少奇关系密切的亲属人物,这本书是在对家世人物生平事迹进行仔细调查和资料搜集的基础上完成的,史料价值突显。此书视为代表作分析。《刘少奇民生思想研究》一书,记述了刘少奇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关于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素质的一系列民生思想理论,比较全面系统地研究了刘少奇的民生思想,是研究刘少奇民生思想的第一本专着,开拓了刘少奇思想新领域的深入研究,文中作为刘少奇思想研究成果的代表作进行评介。王光美,与刘少奇共同生活了20年的妻子,作为刘少奇的秘书和最亲近的人,是刘少奇一手资料的获得者,对刘少奇宣传和研究贡献卓着,如刘少奇早期的口述资料和生平活动工作笔记,资料、文物的保存和捐赠以及纪念会和研讨会的参加,她还撰写和发表多篇回忆文章。访谈论着《王光美访谈录》,主角仍是刘少奇,文中对此进行了探究论述。希望通过本课题的研究,给以后的刘少奇生平思想的研究,提供一些经验教训方面的参考,并推动刘少奇生平思想研究推陈出新、更出彩出色。
张帆[8](2016)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社团思想与实践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面临着政治解体、社会解组的“总体性危机”,承担着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艰巨历史任务,与此同时,作为一个体制外的革命型政党,其自身在革命过程中又面临着不能进行公开与合法活动且时常遭受体制力量摧残的现实困境,并进而影响其资源集聚和社会动员能力,对其完成救国救民的历史使命产生了诸多不利的影响。为了完成近代革命任务,中国共产党不得不转向并利用各种社团组织,并以此作为集聚力量、整合资源实现革命目标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在此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形成了丰富的社团思想认识和实践活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社团思想与实践是党利用社团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与社会力量在完成近代历史使命过程中所形成的思想认识与开展的实践活动的统一体,主要包括根据地社团思想与实践、反动统治区社团思想与实践、秘密社团思想与实践等三个组成部分,分为思想认识、政策策略、工作实践三个层面。本文主要从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社团思想的生成原因、发展衍变、基本内涵、主要内容、实践成效、特征地位等方面进行阐述。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社团思想生成的原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其中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社团思想是中国共产党社团思想形成的理论渊源,推动革命事业发展是中国共产党社团思想形成的主观动因,丰富的社团工作实践是中国共产党社团思想形成的实践基础,共产国际的指导是中国共产党社团思想形成的重要外部条件。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社团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即党成立初期的萌芽发轫、大革命时期的初步发展、土地革命时期的曲折发展、抗日战争时期的发展成熟以及解放战争时期的继续发展等五个发展阶段。民主革命时期党的根据地社团思想和实践是其整个社团思想体系与实践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是中国共产党对自己辖区(如苏维埃区域、抗日根据地、解放区等)内的群众社团及其工作的一系列思考认识与政策实践,主要包括党对社团的基本认识、根据地社团建设政策与举措、根据地社团与党政关系思想与政策等一系列的思想认识及相应的实践活动。党对根据地社团的基本认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根据地社团的性质与特征,党认为其具有自愿性和独立性;二是关于根据地社团的功能和作用,党主要强调其维护群众利益和支援革命的功能。关于根据地社团建设的思想和实践方面,党主张从组织使命、组织建设、工作活动策略等方面进行建设。关于根据地社团组织与党政机关的关系,党主张坚持两个“统一”,即加强领导、管理与尊重独立性相统一、相互支持帮助与防止不良倾向相统一。党关于根据社团的建设思想与举措,在实践中取得了显着的成效,不仅促进了根据地社团的建设和发展,而且使根据地社团在支援革命战争、促进根据地各项建设、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党在反动统治区的社团思想和实践也是其整个社团思想体系和实践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党关于在反动势力控制区如何建设和发展革命或进步社团、如何对异性社团开展统战工作、如何指导群众社团开展工作和活动等一系列的思考认识和方针政策。关于如何在反动统治区建设和发展革命社团,党主张从组织使命、组织建设等方面开展建设。关于对待反动统治区异性社团的工作策略,党主张分清情况,区别对待,如对于进步性社团,党主张积极团结、帮助和支持;对于中间性社团,党主张进行联合与改造;对于右翼性社团,党主张争取其群众,反对其领袖和组织,等等。关于反动统治区革命群众社团如何开展活动,党形成了一系列的政策和策略,如把争取群众利益与革命政治斗争结合起来、利用公开与合法方式开展革命斗争等。民主革命时期,党的反动统治区社团思想和实践在获得丰富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严重的错误,尤以土地革命前期和中期表现的最为突出,并给党的社团工作和革命事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民主革命时期党的秘密社团思想与实践是其整个社团思想体系和实践活动又一组成部分,是党对秘密社团的产生和形成、成分与结构、性质与功能以及工作策略等一系列的思考认识与实践活动。关于秘密社团的产生与形成原因,党认为包括现实、历史、宗教等多种因素,其中帝国主义与封建势力的统治与压迫是最主要的原因。关于秘密社团的成分与结构,党指出——以失业破产的下层群众为主,同时也包括着少量居于领导地位的社会上层势力。关于秘密社团的性质与功能,党认为其是一个积极性与落后性、革命性与破坏性并存的矛盾统一体。民主革命时期,随着秘密社团工作实践和思想认识的丰富深化,党的秘密社团工作政策和策略也经历了一个从萌芽起步到不断完善成熟的发展过程。民主革命时期,党的秘密社团思想与政策,从总体上来说是正确的,同时也包含一些错误的成分,并在实践中产生了不同的成效。产生于革命历史背景下并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社团思想和实践呈现出了鲜明的特性,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从其特性来看,民主革命时期党的社团思想具有突出的革命性、鲜明的阶级性并重视党的领导。从实践意义来看,民主革命时期党的社团思想和实践产生了显着的实践成效,一方面动员和团结了广大革命群众以及各种社会力量,支援或参与革命斗争,推动了革命事业的进步;另一方面有助于新中国以及当代中国社团思想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并对新中国不同阶段党的社团工作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从理论价值来看,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社团思想和实践实质上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社团思想与不同历史阶段中国革命实际、党的社团工作实际有机结合过程和产物,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吴云峰[9](2016)在《华中根据地婚姻习俗变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抗战爆发以后,新四军开进敌后,创建了华中抗日根据地,其范围包括苏、皖两省大部,以及河南、湖北、浙东的一部分。解放战争时期,新四军一部北撤,华中根据地的主体部分称为苏皖边区。传统革命史多沿用“政策——效果”的书写模式,认为中共的婚姻自由政策必然得到妇女的拥护。妇女的形象在宏大的历史叙事中被脸谱化了,忽视了妇女在婚姻变革中的体验、感受与能动性。也有学者对革命和妇女的形象进行了解构,认为中共为了革命的胜利而搁置、漠视性别议题。本文拟采用革命政策与传统习俗互动的视角,将根据地婚姻变革与乡村社会连接起来,考察婚姻变革中革命、性别与传统之间的复杂关系。在根据地创建之前,该地流行的仍是传统的婚姻习俗,包办婚姻盛行,门第观念深厚,婚姻仪式繁琐,婚姻开支成为民众的沉重负担,早婚现象普遍。此外,还存在买卖婚姻、童养媳、纳妾等婚姻陋俗。妇女家庭地位低下,传统婚姻陋俗给妇女和社会带来巨大危害。相对于其他区域,华中地区的婚俗存在自身的特点:由于经济相对发达,该地的婚姻花费较高,婚姻论财现象不甚严重,但人们在婚礼中重视场面。华中妇女普遍参加生产劳动,因此家庭地位相对较高,文化发达,妇女思想比较开通。存在性别比例失衡的问题,但相对较低。为了动员妇女参加抗战与革命,中共在华中地区推行婚姻自由政策,改革婚姻陋俗。华中根据地的婚姻立法的直接来源是土地革命时期中共苏区的婚姻法令,同时也吸收利用了国民党民法的合理因素。华中根据地通过施政纲领和婚姻暂行条例,确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保护军婚、革除婚姻陋俗的内容。妇救会在婚姻自由政策的推行中起着关键作用,通过夜校、识字班、冬学等形式宣传婚姻自由政策。通过学习,妇女树立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理念,促进了家庭关系的和睦。宣传工作也受到了传统习俗、机械的工作方式及不正确作风的影响。妇救会帮助妇女处理好学习与家务的矛盾,尊重传统习俗、团结旧式知识分子,将妇女解放与发展生产结合起来,取得了积极的效果。相对于国民党的《民法·亲属编》,华中根据地的婚姻政策与立法的特点是:赋予女性更平等的权利,婚姻礼仪方面提倡简化、节俭,提倡实行晚婚,真正贯彻一夫一妻制,废除蓄妾陋习。华中根据地对传统婚姻制度进行了改造,反对包办婚姻,提倡自主婚姻,改造婚姻陋俗,禁止买卖婚姻、早婚、改造童养媳制度,反对重婚、纳妾,推行一夫一妻制。在根据地的积极倡导下,主婚权发生变化,自由恋爱和自主婚姻开始出现,确立了离婚、再婚自由。同时,简化婚姻仪式,反对奢靡铺张。在革命风暴的冲击下,华中根据地的传统家庭关系出现松动。根据地反对家庭暴力和虐待,鼓励妇女参加劳动、学习生产本领,确立妇女的财产权,支持妇女参与政治社会活动。通过这些措施,提高了妇女的家庭地位,减轻了妇女的家庭压迫,激发了其革命积极性,促进了家庭关系的民主化,增强了妇女经济独立,改善了民生。许多女兵为了救亡或摆脱家庭束缚参加新四军,女兵的婚姻存在自由恋爱和政治包办两种情况。在新四军中,结婚的条件是“二八五团”原则,结婚需要组织批准。女兵面临着战争、革命、爱情的纠葛,女兵们不得不在革命与爱情之间进行平衡与抉择。为了使革命军人家庭安定,安心从事革命,根据地采取了保护军婚的政策,惩治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对军属离婚或解除婚约做出限制性规定,帮助荣誉军人建立家业,通过文艺作品将军人树立为理想的择偶对象。保护军婚政策维护了军心的稳定,安抚了革命军人的情绪,是动员参军的重要手段,改变了乡村的择偶标准。但保护军婚与婚姻自由本身存在一定的矛盾,地主阶级也利用军婚保护政策逃避斗争,在案件审理中也存在判决不当的现象。华中根据地婚姻新政的推行,遇到了一系列因素的制约。首先是婚姻自由与革命整体利益的矛盾,其次是经济社会条件的制约,第三是乡村习俗的制约,第四是代际与性别矛盾,第五是权利与亲情之间的纠缠。婚姻自由政策的推行并非一帆风顺,革命、传统、性别之间存在激烈的博弈与互动。面对种种制约,根据地将婚姻自由政策的推行与妇女的生产运动,改善民生的实践相结合,维护家庭的稳定。同时尊重旧习惯,利用旧形式,采取一些折中的做法,使革命政策尽量与传统习俗相适应。发挥中上层妇女的影响、带动作用,对民间的宗族势力进行了限制和利用。面对根据地对传统婚姻的改造和新式婚姻的倡导,不同的女性做出了不同的选择,少数热情地接受了新式婚俗,部分妇女仍然坚持传统的婚姻选择,人们的婚姻选择还是从自己的喜好、地位、家庭条件等因素出发,表现出多重面相。华中根据地婚姻自由政策的推行,使婚姻自主原则得以确立,促进了女性择偶观的变化,促进了女性家庭地位的提高,使女性获得一定参与社会活动的自由,在婚俗变迁的过程中,妇女的主体意识有所萌发。然而,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在华中根据地婚姻习俗变迁的过程中,妇女只获得了有限度的解放。这一场婚姻变革是由国家在场主导的,在变革实践中也出现了妇女主义的偏向,以及对婚姻自由政策的误解与滥用,婚姻自由本身承载了过多的政治意义。华中根据的婚姻立法在各战略区之间不均衡,解放战争时期的婚姻法令比抗战时期更为合理、完善。新中国成立后的婚姻法在许多方面继承了根据地时期的做法,妇女的地位进一步提高。
吕晶[10](2014)在《政治符号与社会角色 ——宋美龄后半生研究》文中指出宋美龄,蒋介石夫人,“宋氏家族”重要成员,众多标签贴在她的身上。她生于1897年3月5日,卒于2003年10月24日,经历了三个世纪的一生,大致以1948年底赴美寻求援助为分水岭。在国民党退居台湾之后,宋美龄进入了她的后半生,不仅是年龄已过半百,更指宋美龄在政治追求、国际交往、社会活动和妇幼事业等方面均较其在大陆时期的状况不可同日而语,已近日暮。从时间上看,宋美龄后来在台湾和美国生活的时段在其生命中的比重超过大陆时期。依照中国人特别重视晚年的习俗、强调“盖棺定论”的传统,宋美龄的后半生实在是一段不能忽视的历史。本文的研究目的就在于,通过论述宋美龄的后半生,揭示其在特定时代、特定环境下的角色选择、角色扮演和角色贡献。本文认为,宋美龄的后半生起始于国民党政权的分崩离析,脱胎于内外交困的台湾政局。从1947年开始,国民党在军事上节节败退,政治、经济及外交等情势全面逆转。进至1948年,金融崩溃、物价飞涨、三大战役皆输、精锐尽失,各方矛盾直指蒋介石,国民党统治几近崩溃。在此背景下,宋美龄于1948年底赴美争取援助。1950年初,在美求援未果的宋美龄,返回台湾与蒋介石共赴患难,拉开她后半生的序幕。此时的台湾,人口激增、物价飞涨、民生困顿,岛内族群矛盾重重,加上美国意图舍弃蒋介石政权、制造台湾地位未定论,使得整个社会惶惶不安。宋美龄的回归是对蒋介石最大的慰藉。本文指出,在宋美龄后半生中,“第一夫人”是她最重要的政治符号,这也是为维系蒋介石统治地位而必须向台湾军民传播的符号。在台湾公众面前,宋美龄与蒋介石努力展现出“二位一体”公众形象。举凡蒋介石出现的地方,必有宋美龄陪同。宣传蒋介石、为蒋介石辩护、为蒋介石政权争取援助,则是宋美龄后半生的职责。宋美龄在台湾所开展的外交、妇女运动和社会事业等多方面的工作,都是在“第一夫人”的头衔下展开的。通过梳理宋美龄后半生的各类活动,可以发现宋美龄利用“第一夫人”这一符号向社会传达蒋介石政权稳定的信号,并强调其政权“正统代表性”。本文认为,困居台湾的宋美龄在“第一夫人”这个政治符号下演绎了多重社会角色。外交方面,她是蒋介石的外交事务总管和国际形象宣传员。为此,她整合美国“院外援华集团”,积极开展对美宣传外交,努力拉拢美国政界军方人士,等等,为台美关系改善积蓄力量。一轶时机成熟,她即踏上前台,以多种名义赴美访问,或医疗,或度假。每次短则半年,长则一年多。直至20世纪60年代后期,蒋经国接班态势已然明确,宋美龄方才淡出对美“外交”一线。妇运领袖是宋美龄最擅长演绎的社会角色。在宋美龄的政治版图上,妇女运动是她政治资本的重要来源,是她获取国内政治支持的重要根据地,其重要性不亚于外交领域。在国民党退守台湾后,宋美龄依靠“妇联会”、“妇工会”和台湾省妇女会开展妇女运动,使自己长期在台湾的政治舞台上屹立不倒。社会事业则是与宋美龄的基督教信仰密切联系在一起。败退台湾之后,宋美龄从“一个名义上的基督徒”转变成为一名虔诚的基督徒,宗教成为她最好的安慰剂。在宗教信仰的影响下,她抵台后即成立“中华基督教妇女祈祷会”,以该会联合周边重要人士,结成共同的利益联盟;她开办华兴学校,创建振兴复健医学中心,担当辅仁大学董事长,等等。这些都反映出,宋美龄在信仰的感召下推动社会事业发展,也反映出宋美龄的宗教热情与与政治需要的紧密结合。本文还考察了宋美龄和蒋介石、蒋氏家族和孔宋家族之间的关系,以及宋美龄在隐居美国时期的政治活动。在作者看来,“宋家”是宋美龄的娘家,也是她在“小家”和“蒋家”立足的奥援。在宋美龄眼里,蒋宋一体,互为帮助。只有壮大“蒋家”才能更好地维护“宋家”,只有维护好“宋家”才能最大化“蒋家”的利益。蒋介石逝世后,宋美龄为使蒋经国顺利接班,隐居美国。她虽然身在美国,但心系台湾政坛,关心的重点是塑造蒋介石历史形象、辅助蒋经国治理台湾。实际上,所有这些都是为了“蒋家王朝”。
二、中国妇女研究会今明两年研究课题指南(2000年1月27日中国妇女研究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妇女研究会今明两年研究课题指南(2000年1月27日中国妇女研究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论文提纲范文)
(1)沈兹九的报刊活动与思想研究(1931-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 选题缘由及意义 |
2 研究现状 |
2.1 民国女报人研究 |
2.2 有关沈兹九的研究 |
3 时间界定及资料运用 |
3.1 时间界定 |
3.2 资料运用 |
4 研究方案 |
4.1 研究方法 |
4.2 创新点 |
4.3 研究内容 |
第一章 沈兹九早年的生活经历 |
1.1 家世及童年 |
1.2 早期教育 |
1.3 赴日留学 |
1.4 工作经历 |
1.5 小结 |
第二章 沈兹九的报刊活动 |
2.1 担任《时事类编》助理编辑 |
2.2 主编《申报》副刊《妇女园地》 |
2.2.1 刊行背景 |
2.2.2 刊物概况 |
2.2.3 人际网络聚集下的作者群 |
2.2.4 沈兹九的编辑策略 |
2.3 创办《妇女生活》杂志 |
2.3.1 刊行背景 |
2.3.2 刊物概况 |
2.3.3 人际网络聚集下的作者群 |
2.3.4 沈兹九的编辑策略 |
2.4 协办《风下》周刊 |
2.5 主编《新妇女月刊》 |
2.6 小结 |
第三章 沈兹九的妇女解放思想 |
3.1 沈兹九妇女解放思想的形成原因 |
3.1.1 传统社会妇女的生存状况 |
3.1.2 近代妇女解放思想的发展 |
3.1.3 个人因素 |
3.2 沈兹九妇女解放思想的内容 |
3.2.1 驳斥“妇女回家”和“贤妻良母” |
3.2.2 抨击封建思想对妇女的荼毒 |
3.2.3 妇女要担起救国责任 |
3.2.4 重视妇女组织 |
3.2.5 维护妇女权益 |
3.2.6 关注未来社会的主人翁——儿童 |
3.3 小结 |
第四章 沈兹九的爱国思想 |
4.1 沈兹九爱国思想的形成原因 |
4.1.1 民族危机催生下的爱国思想 |
4.1.2 近代报业的勃兴和女性刊物的发展 |
4.1.3 个人因素 |
4.2 沈兹九爱国思想的主要内容 |
4.2.1 抨击英国妥协政策、以德意法西斯真面目警示国人 |
4.2.2 鼓励国人坚持抗战、坚信胜利属于中国 |
4.2.3 揭露国民党假和平、真内战阴谋 |
4.2.4 抨击国民党媚美政策、揭露美帝国主义真面目 |
4.2.5 批判国民党反动统治 |
4.3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沈兹九在《妇女园地》发表的文章 |
附录二 沈兹九在《妇女生活》发表的文章 |
附录三 沈兹九在《新妇女月刊》发表的文章 |
附录四 沈兹九在《风下》周刊发表的文章 |
附录五 沈兹九在其它刊物上发表的文章 |
致谢 |
(2)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选题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第一章 受暴女性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所面临的司法困境 |
第一节 我国当前涉家暴离婚案件的司法现状 |
一、审判程序相关情况 |
二、当事人及审判结果相关情况 |
第二节 家庭暴力认定难问题 |
一、家暴行为界定难 |
二、家暴事实举证难 |
三、家庭暴力认定难的个案呈现 |
第三节 离婚诉求实现难问题 |
一、家庭暴力与感情破裂的关联性认定 |
二、基于结果考量的家庭暴力淡化处理 |
第四节 权益保障难问题 |
一、受暴女性的人身安全保障现状 |
二、受暴女性的经济救济现状 |
第二章 女性主义理论与方法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的独特价值 |
第一节 传统社会科学研究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相关问题的解释限度 |
一、社会学研究对家庭暴力概念的解释限度 |
二、传统法学研究对受暴女性经验的考察限度 |
第二节 女性主义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方法论支持 |
一、女性主义方法对分析涉家暴离婚案件的特殊意义 |
二、女性主义法学方法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的具体方法论支持 |
第三节 女性主义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理论支持 |
一、女性主义法学研究兴起概况 |
二、以平等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三、以差异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四、以多样性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第四节 女性主义法学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具体分析框架 |
一、对法律父权制基础的批判 |
二、对形式平等的关注与批判 |
三、对女性经验与价值的关注 |
第三章 家庭暴力认定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现行法律规范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的规制局限 |
一、现行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概念的具体表述 |
二、现行实体规范对家庭暴力类型多样性的表述制约 |
三、现行程序规范对家庭暴力举证特殊性的规制缺失 |
第二节 父权制形塑下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偏好 |
一、父权制形塑下东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家庭暴力话语 |
二、权力和文化在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中的结构性作用 |
三、法官对家庭暴力认知偏好的表现形式 |
第三节 法官对女性作为经验主体的忽视与偏见 |
一、法官对受暴女性作为经验主体认知地位的忽视 |
二、法官对受暴女性基于“认识论不公”的偏见 |
第四节 基于公共利益考量的家庭暴力认定限制 |
一、公私分域下司法对暴力行为的干预差异 |
二、基于公共利益考量的家庭暴力认定限制 |
第四章 受暴女性离婚诉求实现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法官在个案决策中的立法价值选择 |
一、涉家暴离婚案件中蕴含的立法价值 |
二、法官在个案中的价值选择偏好 |
第二节 法律家长主义对受暴女性自治的干预 |
一、法律家长主义与女性自治的内在冲突 |
二、法律家长主义下的双重话语对女性自治的限制 |
第三节 以照顾者义务为主导的家庭责任歧视的限制 |
一、基于母职的照顾义务对受暴女性的限制 |
二、基于妻职的照顾义务对受暴女性的限制 |
第五章 受暴女性权益保障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对受暴女性选择的适应性偏好的忽视 |
一、适应性偏好概念的理论内涵 |
二、适应性偏好对法官的影响 |
第二节 法官角色的自我限制 |
一、法官角色自我限制的表现形式 |
二、法官突破角色限制的重要意义 |
第三节 法官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相关问题的视角限缩 |
一、对受暴女性基于生理产生的脆弱性的忽略 |
二、对中国语境下代际暴力与婚姻暴力关联性的忽略 |
三、对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抚养特殊性的忽略 |
第六章 受暴女性权益保障的制度与实践 |
第一节 以家庭正义理论为指导的制度建设 |
一、家庭正义的理论内涵与时代精神 |
二、以完善婚姻家庭制度为基本框架 |
三、以丰富涉家暴案件专门规范为内容补充 |
第二节 以保障女性人权为目标的司法实践 |
一、强化法官反家暴知识培训力度 |
二、注重女性主义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
三、提升法官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 |
第三节 以消除家庭暴力为宗旨的部门联动 |
一、公安机关强化好家庭暴力警情的规范处置 |
二、检察机关发挥好依法公诉及法律监督职能 |
三、相关部门及组织完善好反家暴联动机制运行工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丁韪良汉学研究述论 ——兼论美国早期汉学之嬗变(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第一节 国内外关于本选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 |
一、中外学者关于美国早期汉学历史分期问题的讨论 |
1.美国“早期汉学”起始于何时? |
2.美国“早期汉学”结束于何时? |
3.美国“传教士汉学”何时向“专业汉学”过渡? |
4.笔者对美国早期汉学史分期之思考 |
二、当代中外学者对美国早期汉学家成就的总体评价 |
三、当代中外学者对丁韪良汉学研究的总体论述与评价 |
四、国内学者关于丁韪良其他方面问题的讨论 |
五、国外与丁韪良有关研究成果综述 |
第二节 本论文研究意义、研究思路与学术创新 |
一、研究意义与研究目标 |
二、研究思路与写作框架 |
三、研究方法与学术创新 |
第一章 丁韪良来华前后的美国汉学界 |
第一节 裨治文与美国汉学之起源 |
一、裨治文来华前的中美关系与来华美国人 |
二、裨治文来华与创办《中国丛报》 |
1.裨治文来华与初期的汉语研习环境 |
2.裨治文创办《中国丛报》最初目的 |
3. 《中国丛报》由宗教性向世俗性转变 |
4.裨治文与美部会的分歧 |
三、裨治文的主要着述 |
四、裨治文创办学会与教育机构 |
1.裨治文等创立美国东方学会 |
2.裨治文创立皇家亚洲文会北华支会 |
3.裨治文创办其他学会 |
第二节 卫三畏来华经历与汉学研究 |
一、卫三畏汉学研究之历程 |
1.第一阶段:以传教身份研究汉学 |
2.第二阶段:以外交官身份研究汉学 |
3.第三阶段:以学者身份研究汉学 |
二、卫三畏汉学研究成就与特点分析 |
三、卫三畏与马礼逊、裨治文、丁韪良之关系 |
第三节 丁韪良来华前后美国汉学之演绎趋势 |
一、美国早期汉学发展的三个阶段 |
二、早期美国汉学家“中国观”类型之演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丁韪良宣教经历与汉学研习 |
第一节 丁韪良来华与汉学初步研习 |
一、丁韪良来华前的教育背景 |
二、丁韪良初到广州、福州的社会观察力 |
三、丁韪良宁波研习汉语三步骤 |
四、丁韪良发明宁波话拼音 |
第二节 丁韪良宣教作品与汉学研究 |
一、丁韪良与《天道溯原》 |
1.写作缘由、内容与材料来源 |
2.《天道溯原》与附儒之传教策略 |
3.《天道溯原》之影响 |
二、丁韪良的其他中文宣教作品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职业教育家与汉学研究之转型 |
第一节 丁韪良的教育改革实践 |
一、同文馆总教习 |
二、赴欧美考察与汉学交流 |
三、京师大学堂西总教习 |
四、湖广仕学院总教习 |
五、中文教科书编译与与汉学研究 |
第二节 中文期刊与汉学研究 |
一、丁韪良与《中西闻见录》 |
1. 《中西闻见录》办刊宗旨与主要撰稿人 |
2.丁韪良作品分析 |
二、丁韪良与《新学月报》 |
1. 《新学月报》创办原因与主要内容 |
2.《新学月报》与汉学研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丁韪良与汉学研究机构 |
第一节 丁韪良与北京东方学会之初创 |
一、创设北京东方学会之目的与经过 |
二、丁韪良与北京东方学会早期会员之关系 |
三、早期《北京东方学会会刊》之特点 |
第二节 丁韪良与北京东方学会之发展 |
一、丁韪良对北京东方学会的持续影响 |
二、1886—1898 年会刊中的丁韪良作品 |
三、北京东方学会学术争议与丁韪良之态度 |
四、北京东方学会之局限性 |
第三节 丁韪良与其他研究机构 |
一、丁韪良与皇家亚洲学会北华支会 |
二、丁韪良与《教务杂志》 |
三、丁韪良与美国东方学会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丁韪良中外比较视野下对儒释道之新解 |
第一节 比较宗教视野与儒教之认知 |
一、关于性善性恶论问题 |
二、关于伦理与道德问题 |
三、其他方面问题 |
第二节 中西哲学比较与儒学之解读 |
一、孔子与西方圣哲之比较 |
二、“最典型的哲学时代” |
第三节 比较视野与佛道之新解 |
一、丁韪良与佛教研究 |
1.丁韪良研究佛教之学术背景 |
2.丁韪良与北京东方学会成员对佛教的研讨 |
二、丁韪良与道教研究 |
1.比较视野中的老子 |
2.从“科学史”角度论道教之贡献 |
三、丁韪良论“三教”之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丁韪良论中国历史 |
第一节 丁韪良研究中国历史的动因与方法 |
一、丁韪良研究中国历史的四个出发点 |
二、丁韪良研究中国历史的理论与方法 |
第二节 丁韪良论中国古代史 |
一、丁韪良论中国历史分期 |
二、丁韪良论中国古代民族融合 |
三、丁韪良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 |
四、丁韪良论中国古代科技 |
五、丁韪良论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
第三节 丁韪良论中国近代史 |
一、裨治文、卫三畏与丁韪良研究中国近代史之缘起 |
二、丁韪良论中国近代五次战争 |
三、关于太平天国 |
四、关于晚清改革 |
五、丁韪良之局限性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丁韪良与中国文学 |
第一节 丁韪良与中国诗歌 |
一、丁韪良欧美诗歌之修养 |
二、丁韪良重视中国诗歌之缘由 |
三、丁韪良对中国古代诗歌之推崇 |
1.丁韪良翻译中国诗歌的大体过程 |
2.丁韪良对中国诗歌的译介与评论 |
第二节 丁韪良论中国寓言与民间传说 |
一、关于中国寓言 |
二、关于民间传说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语:丁韪良汉学研究的主要贡献及其影响 |
附录1 .丁韪良中文教科书编译述略 |
附录2 .丁韪良《中西闻见录》署名文章一览表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索引 |
个人简历 |
(4)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现状和目标 |
(一)国内关于男女平等的研究 |
(二)国内关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研究 |
(三)国外相关研究 |
(四)文献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五、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男女平等观 |
(一)私有制是男女不平等的根源 |
(二)无产阶级解放道路是妇女解放的根本道路 |
(三)妇女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伟大作用 |
二、毛泽东男女平等思想 |
(一)“四权”是中国妇女受压迫的社会总根源 |
(二)在革命斗争中求解放,在参与生产中求平等 |
(三)劳动妇女是争取男女平等的主体力量 |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共领导人的男女平等观 |
(一)邓小平男女平等观 |
(二)江泽民男女平等观 |
(三)胡锦涛男女平等观 |
(四)习近平男女平等观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孕育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初步探索 |
(一)动员妇女参政议政,争取男女政治权利平等 |
(二)打破封建土地制度,争取男女经济权利平等 |
(三)实行婚姻制度改革,争取妇女婚姻自由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全面探索 |
(一)男女平等成为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 |
(二)颁布《婚姻法》构建新型婚姻家庭关系 |
(三)保障妇女参加普选和民主建政 |
(四)强调同工同酬与保护妇女劳动权益 |
三、改革开放初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全新探索 |
(一)修改《婚姻法》,应对新时期婚姻新问题 |
(二)直面妇女参政低谷,切实维护妇女参政权利 |
(三)促进妇女公平就业,深化妇女劳动权益保障 |
(四)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法》,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立及逐步完善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和确立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时代背景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立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建构 |
(一)明确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组织体系 |
(二)制定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纲要规划体系 |
(三)构筑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执行的法律政策体系 |
(四)建立科学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监测评估体系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妇女发展的初步推进 |
(一)多措并举保障妇女就业创业 |
(二)齐抓共管积极推动妇女参政 |
(三)多部门联合共促妇女成长成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发展 |
一、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的新机遇 |
(一)新时代妇女发展的新样态 |
(二)习近平男女平等的新思想 |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 |
二、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新进展 |
(一)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的突破性成果 |
(二)妇女发展纲要规划凸显妇女的主体地位 |
(三)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探索和建立 |
三、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妇女发展问题的新突破 |
(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
(二)助力贫困妇女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
(三)促进农村妇女平等参与村民自治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 |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妇女发展问题凸显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政策体系有待完善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度亟需加强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受阻的原因分析 |
(一)地方政府对男女平等的重视程度有限 |
(二)相关机构的权威性与协调性不足 |
(三)性别平等文化环境尚未形成 |
三、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未来发展的着力点 |
(一)完善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政策 |
(二)健全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配套措施 |
(三)增强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机构建设 |
(四)营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文化环境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5)晋察冀抗日根据地乡村社会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抗战前夕的晋察冀乡村社会 |
一、自然条件 |
二、政治生态 |
三、农民生活 |
四、社会文化 |
第二章 晋察冀根据地乡村社会管理 |
一、乡村政治环境的改变:中共介入乡村社会管理 |
(一)党初步下沉乡村和党员大量发展 |
(二)党的整顿与初步巩固 |
(三)党组织与党员的纯洁化 |
(四)整党整风与党的一元化领导 |
二、乡村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乡村行政组织的重构 |
(一)新行政机构的建立:村公所与村民代表大会 |
(二)村级行政机构的持续改造 |
三、乡村社会领导层中的新兵:底层农民的崛起 |
(一)乡村领袖的成分:“贫农”与“贫农+中农”结构 |
(二)乡村领袖的成长:中共之助推 |
四、农民参与社会管理的机制:选举政治和新型社会组织 |
(一)选举:农民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 |
(二)新型社会组织:农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组织形式与保障 |
第三章 晋察冀根据地乡村民生建设 |
一、发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 |
(一)扩大耕地面积 |
(二)兴修水利工程 |
(三)提高农业生产技术 |
二、组织起来:促进生产 |
(一)推进劳动互助 |
(二)发起农业合作社运动 |
(三)开展劳动竞赛运动 |
(四)掀起大生产运动 |
三、调整分配:改善农民生活 |
(一)减租减息与交租交息政策的实施 |
(二)坚持合理负担原则与实行统一累进税 |
四、社会保障:托底贫困农民基本生活 |
(一)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和政策法规的制定 |
(二)社会保障的实践活动 |
第四章 晋察冀根据地乡村思想文化建设 |
一、教育事业:提高农民文化水平 |
(一)面向青少年的国民教育 |
(二)面向成人的社会教育 |
(三)乡村教育的特点 |
二、报刊事业:开阔农民社会视野 |
三、大众文艺活动:丰富农民文化娱乐生活 |
(一)乡村戏剧运动的蓬勃发展 |
(二)街头诗的昙花一现:“冀中一日” |
(三)文化盛宴:艺术节 |
(四)乡村文化文艺活动的特点 |
第五章 晋察冀根据地乡村社会规范建设 |
一、社会道德规范的改造 |
(一)改造二流子与“懒人” |
(二)禁烟禁毒 |
(三)树立模范 |
二、生活习俗规范的革新 |
(一)更新卫生观念 |
(二)改良卫生习惯 |
(三)倡导中西医结合 |
(四)开展妇婴卫生保健 |
三、法律法制规范的重建 |
(一)法规进村:农民法治意识加强 |
(二)司法下乡:巡回审判与调解 |
(三)法律法规对妇女权益的保障 |
四、优良社会风气的养成 |
(一)中共局部执政的优良作风 |
(二)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 |
结语 |
一、中共革命与乡村社会变革 |
二、乡村社会建设与新农村建设 |
三、晋察冀抗日根据地乡村社会建设的历史经验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6)生育政治—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权力与技术(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1、选题背景与意义 |
2、研究综述 |
3、本研究尝试解答的问题 |
3.1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国家调控问题 |
3.2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科学调控问题 |
3.3 现代节育运动调控衍生的失衡性问题 |
3.4 现代生育政治中的权力与权利分配之争问题 |
第一章 医疗化身体: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节育控制 |
第一节 中国现代节育运动的兴起 |
1、中国近代节育政治的兴起 |
2、中国现代节育政治运动的演变 |
第二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身体权力化“规训” |
1、身体的权力敞视 |
2、身体的权力检查 |
3、身体的权力填充 |
第三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身体技术化“规训” |
1、身体的技术敞视 |
2、身体的技术检查 |
3、身体的技术填充 |
第四节 身体的失控: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个体化失能 |
1、身体空间编排的消极接受者 |
2、身体时间监控的消极服从者 |
3、身体“真理”知识的积极驯服者 |
第二章 国家化生育: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国家调控 |
第一节 国家人口调控目标下的节育运动 |
1、国家人口计划目标的发展历程 |
2、国家人口计划目标的调控体系 |
3、国家人口计划目标的指标体系 |
第二节 国家优生目标调控下的节育运动 |
1、国家优生工作的发展历程 |
2、国家优生目标的调控体系 |
3、国家优生目标的调控方式 |
第三节 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计生组织体系 |
1、计划生育组织体系 |
2、计划生育运行方式 |
第三章 科学化生育: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技术监控 |
第一节 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医疗组织、资源与技术控制 |
1、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医疗组织控制 |
2、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医疗资源控制 |
3、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医疗技术控制 |
第二节 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社会监控体系 |
1、国家化生育权力监控体系 |
2、国家化生育技术监控体系 |
第四章 失衡性权利:生育权利的非均衡性及后果 |
第一节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性别失衡问题 |
1、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出生人口性别失衡问题 |
2、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性别平等问题 |
3、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女性与婚姻 |
第二节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民族失衡问题 |
1、现代节育运动中各少数民族人口生育政策之间的失衡问题 |
2、现代节育运动中各少数民族地域之间生育政策失衡问题 |
3、现代节育运动中各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状况之间的失衡问题 |
第三节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区域失衡问题 |
1、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城乡失衡问题 |
2、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地区失衡问题 |
第四节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年龄结构失衡问题 |
1、人口年龄结构失衡中的城乡差异 |
2、人口年龄结构失衡中的地区差异 |
第五节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医疗资源失衡问题 |
1、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医疗资源的城乡失衡问题 |
2、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医疗资源的地区失衡问题 |
3、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医疗资源的结构失衡问题 |
第五章 技术性失衡: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权利之争 |
第一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妇女解放与奴役之争 |
第二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生育权与生命权之争 |
第三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公民平等权之争 |
第四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国家权力与公民自由之争 |
第六章 生育政治:现代国家生育权利和资源的权威性分配及其逻辑 |
第一节 现代国家生育政治的内涵 |
1、生育的概念 |
2、政治的概念 |
3、生育政治的概念与内涵 |
3.1 什么人享有生育权力和权利的问题 |
3.2 人们在什么时候享有生育权力和权利的问题 |
3.3 人们怎么样获得生育权力和权利的问题 |
第二节 现代国家生育政治中的权力与权利分配逻辑 |
1、生育政治权力和权利分配的一般逻辑 |
2、生育政治权力与权利分配的特殊逻辑 |
3、现代国家生育政治的特征 |
第三节 现代国家生育政治的逻辑演变 |
1、节育运动中的国家权力干预将减弱,社会和家庭自主调控力度将增强 |
2、节育运动中的消极技术干预力量将减弱,积极技术干预力量将增强 |
3、个人自主生育和科学选择生育将会给节育运动带来的新的伦理和法律挑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刘少奇研究史(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前言 第一章 |
萌芽和端倪(1919.5——1949.9) 第一节 |
新民主主义革命背景下的特定研究概况 第二节 |
研究特点和价值 第三节 |
《中共的幕后首脑——刘少奇》 第二章 |
零星和希望(1949.10—1966.5) 第一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十七年的研究准备和研究概况 第二节 |
研究特点和价值 第三节 |
山东人民出版社《刘少奇同志在山东》 第四节 |
吕振羽、江明与《跟随少奇同志返回延安》 第三章 |
歪曲和曲折(1966.5——1976.10) 第一节 |
“文化大革命”背景下的“失真”研究概况 第二节 |
研究特点 第三节 |
南开大学卫东红卫兵《卫东》编辑部《粉碎刘少奇叛徒集团》 第四章 |
澄清和成熟(1976.10—1998) 第一节 |
改革开放新时期研究条件和研究概况 第二节 |
研究特点和价值 第三节 |
陈绍畴与《刘少奇在白区》 第四节 |
王世谊与《刘少奇党建思想研究》 第五节 |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刘少奇年谱》、《刘少奇传》 第五章 |
巩固和深化(1999—) 第一节 |
1999至今研究的有利条件和研究概况 第二节 |
研究特点和价值 第三节 |
黄祖琳与《刘少奇家世》 第四节 |
董一冰与《刘少奇民生思想研究》 第五节 |
王光美的宣传和回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8)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社团思想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趋势 |
三、概念厘定与解析 |
四、理论分析工具与方法 |
五、研究目标、思路及创新 |
第一章 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社团思想的生成原因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社团思想形成的理论渊源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工会思想 |
二、列宁的社团思想 |
三、斯大林的社团思想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社团思想生成的主观动因 |
一、近代中国的社会形势和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 |
二、中国共产党的独特优势及其面临的现实难题 |
三、近代中国社团的兴起与中国共产党的必然选择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社团思想生成的实践基础 |
一、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社团实践概述 |
二、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社团实践分析 |
第四节 中国共产党社团思想形成的外部因素 |
一、共产国际指导中国共产党社团工作的路径分析 |
二、共产国际指导中国共产党社团工作的内容分析 |
三、共产国际指导中国共产党社团工作的效果分析 |
第二章 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社团思想的发展衍变 |
第一节 萌芽发轫期(1921—1924年) |
一、关于工会的思考与认识 |
二、关于其他社团的思考和认识 |
第二节 初步发展期(1924—1927年) |
一、群众社团思想的初步发展 |
二、秘密社团思想开始系统化 |
三、重视社团工作中的统一战线 |
第三节 曲折发展期(1927—1935年) |
一、反动统治区社团思想的曲折发展 |
二、根据地社团思想的新探索 |
三、秘密社团策略思想的发展 |
第四节 发展成熟期(1935—1945年) |
一、反动统治区社团思想的调整转换与发展成熟 |
二、根据地社团思想的调整转换与发展成熟 |
三、秘密社团思想的调整转换与发展成熟 |
第五节 继续发展期(1945—1949年) |
一、解放区社团的方针政策 |
二、国统区社团的方针政策 |
三、秘密社团的方针和政策 |
第三章 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关于根据地社团的思想与实践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关于根据地社团的基本认识 |
一、性质和特征 |
二、功能和作用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建设根据地社团的政策与举措 |
一、使命建设 |
二、组织建设 |
三、活动原则与策略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关于根据地社团与党政关系的思考与政策 |
一、加强领导和管理与尊重独立性相统一 |
二、相互支持帮助与防止不良倾向相统一 |
第四节 中国共产党根据地社团思想和政策的实践成效 |
一、推动了根据地社团的成长与发展 |
二、有效发挥了根据地社团的功能与作用 |
第四章 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关于反动统治区社团的思想与实践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关于反动统治区革命社团建设的思想和政策 |
一、使命建设 |
二、组织建设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关于反动统治区异性社团的统战思想和政策 |
一、进步性社团的政策与策略 |
二、中间性社团的政策与策略 |
三、右翼性社团的政策与策略 |
四、异性社团统战政策中的失误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关于反动统治区群众社团的工作与活动策略 |
一、争取群众利益与政治斗争结合起来 |
二、利用公开与合法方式开展革命斗争 |
三、其他工作策略与斗争方法 |
四、社团工作和斗争策略中的失误 |
第四节 中国共产党反动统治区社团思想和政策的实践成效 |
一、促进了反动统治区社团工作的进步 |
二、推动了革命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
三、反动统治区社团政策失误造成的不利影响 |
第五章 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关于秘密社团的思想与实践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关于秘密社团的基本认识 |
一、秘密社团的产生与形成 |
二、秘密社团的成分与构成 |
三、秘密社团的性质与功能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关于秘密社团的政策与策略 |
一、秘密社团策略的萌芽 |
二、秘密社团政策的初步系统化 |
三、秘密社团政策的初步形成 |
四、秘密社团政策的发展成熟 |
五、秘密社团政策的继续发展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秘密社团思想与政策的实践成效 |
一、团结或改造部分秘密社团,支援革命斗争 |
二、打击和消灭反动秘密社团,便利革命斗争 |
第六章 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社团思想、实践的特征与地位 |
第一节 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社团思想和实践的特征分析 |
一、突出的革命性 |
二、鲜明的阶级性 |
三、重视党的领导 |
第二节 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社团思想和实践的历史地位 |
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
二、新民主主义革命事业的重要推动力量 |
三、新中国社团工作的有益借鉴和参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9)华中根据地婚姻习俗变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题的源起与意义 |
二、学术回顾 |
三、研究的成绩与尚待深入的问题 |
四、进一步开展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五、本文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华中根据地创建之前的婚俗状况 |
第一节 华中根据地的创建 |
第二节 华中根据地创建之前的婚姻习俗 |
一、主婚权与择偶状态 |
二、婚礼仪式与开支 |
三、婚龄 |
四、婚姻陋俗 |
第三节 华中地区婚俗民情的特点 |
一、经济相对发达,婚姻花费较高 |
二、轻财礼而重场面 |
三、妇女普遍参加劳动、家庭地位较高 |
四、文化发达,妇女思想较开通 |
五、性别比例失衡,但相对较低 |
第二章 华中根据地的婚姻政策、法令 |
第一节 推行婚姻自由政策的必要性 |
一、妇女解放的需要 |
二、动员妇女参加革命的需要 |
第二节 华中根据地婚姻自由政策的渊源 |
第三节 华中根据地婚姻政策、法律体系 |
第四节 妇救会与婚姻自由政策的推行 |
一、妇救会的组织形式 |
二、婚姻自由政策的宣传 |
三、宣传策略的调整 |
第五节 华中根据地婚姻政策、法令的特点 |
一、赋予女性更平等的权利 |
二、婚姻礼仪方面提倡简化、节俭 |
三、提倡实行晚婚 |
四、贯彻一夫一妻制,废除蓄妾陋习 |
第三章 传统婚礼的变革与新式婚姻的实践 |
第一节 自由恋爱与婚姻自由 |
一、主婚权的变化 |
二、离婚自由 |
三、再婚自由 |
第二节 婚姻陋俗的改造 |
一、禁止买卖婚姻 |
二、禁止早婚 |
三、对童养媳陋俗的改造 |
四、反对纳妾、重婚,推行一夫一妻制 |
第三节 结婚仪式的改造 |
一、新式婚礼的推行 |
二、婚礼新旧并存 |
第四节 提高妇女家庭地位 |
一、反对家庭暴力和虐待 |
二、鼓励妇女学习生产本领,提高自身地位 |
三、确立妇女的财产权 |
四、解决家庭纠纷,提倡和谐的家庭关系 |
五、支持妇女参与政治、社会活动 |
第五节 新四军女兵的婚姻 |
一、女兵参加革命的原因 |
二、自由恋爱与政治包办 |
三、结婚的条件与程序 |
四、战争、革命与爱情的纠葛 |
第六节 保护革命军人婚姻 |
一、保护革命军人婚姻的必要性 |
二、保护革命军人婚姻的措施 |
三、保护革命军人婚姻的意义 |
四、存在的问题与偏差 |
第四章 根据地婚俗变革中的冲突与调适 |
第一节 革命政策与客观现实之间的张力 |
一、革命话语权下的妇女解放 |
二、经济、社会条件的制约 |
三、乡村习俗的制约 |
四、代际、性别矛盾 |
五、权利与亲情的纠缠 |
第二节 婚姻问题的调适、变通 |
一、婚姻自由政策与生产运动、改善民生的实践相结合 |
二、革命的婚姻政策与传统习俗之间的互动 |
三、发挥中上层女性在婚姻变革中的作用 |
四、对宗族势力进行了限制与利用 |
第三节 民众对新式婚姻的适应与选择 |
一、民众婚姻的不同面相 |
二、男性干部应对婚姻限制条件的措施 |
结语 |
一、婚俗变迁与妇女解放 |
二、有限度的解放 |
三、婚姻立法的演变趋势及对新中国婚姻法的影响 |
参考文献 (按编着者姓名拼音字母排序) |
致谢 |
读博期间学术成果 |
(10)政治符号与社会角色 ——宋美龄后半生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史料运用 |
第一章 时代背景与宋美龄后半生的符号特征 |
第一节 蒋介石撤台时的内外困局 |
第二节 1950年初宋美龄自美返台后对蒋介石的政治支持 |
第三节 “第一夫人”:宋美龄的政治符号选择 |
第二章 宋美龄后半生的社会角色之一:“台美外交主掌人” |
第一节 积蓄“台美外交”助力(1949-1952) |
第二节 践行“夫人外交”(1952-1959) |
第三节 从台前到幕后(1963-1969) |
第三章 宋美龄后半生的社会角色之二:台湾“妇运领袖” |
第一节 妇女运动:宋美龄的政治根据地 |
第二节 抵台发动妇运维稳 |
第三节 以“动员”作为妇运工作的重中之重 |
第四节 妇联会:宋美龄退台后的妇运抓手 |
第四章 宋美龄后半生的社会角色之三:台湾社会事业推动者 |
第一节 宗教信仰与政治的融合 |
第二节 宋美龄与台湾医疗事业 |
第三节 宋美龄与台湾教育事业 |
第五章 宋美龄后半生的政治符号与家庭角色关系研究 |
第一节 传统家族中的长者 |
第二节 从斗争到同舟共济:宋美龄与蒋经国关系研究 |
第三节 宋美龄在娘家利益与蒋家利益间的平衡 |
第六章 宋美龄后半生的终结:隐居美国 |
第一节 隐而不休 |
第二节 东山未起 |
第三节 谢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四、中国妇女研究会今明两年研究课题指南(2000年1月27日中国妇女研究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论文参考文献)
- [1]沈兹九的报刊活动与思想研究(1931-1949)[D]. 郭莎. 河北大学, 2021(02)
- [2]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D]. 张琪. 吉林大学, 2020(04)
- [3]丁韪良汉学研究述论 ——兼论美国早期汉学之嬗变[D]. 黄秋硕.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2)
- [4]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D]. 张小宝.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5]晋察冀抗日根据地乡村社会建设研究[D]. 张宏华. 山西大学, 2019(01)
- [6]生育政治—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权力与技术[D]. 周长友. 华中师范大学, 2018(06)
- [7]刘少奇研究史[D]. 杜立芳. 扬州大学, 2018(07)
- [8]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社团思想与实践研究[D]. 张帆. 南京师范大学, 2016(04)
- [9]华中根据地婚姻习俗变革研究[D]. 吴云峰. 南京师范大学, 2016(02)
- [10]政治符号与社会角色 ——宋美龄后半生研究[D]. 吕晶. 南京大学, 20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