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联网治理之初探(论文文献综述)
蔡明丹,李文军[1](2022)在《“互联网+”社会治理: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耦合与优化》文中指出在加强社会治理的情境下,"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外部嵌入,既打破了治理技术瓶颈,也使得治理策略更为精准化。以效率原则为工具导向的"互联网+"信息技术为回应社会公众诉求、及时纠正制度偏差提供了技术支撑,然而,作为新制度安排,"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于社会治理也将面临"嵌入"阻力,主要表现为城乡"二元分治"下的技术性阻力、部门"分利秩序"下的价值性壁垒和碎片化管理下的协同性障碍。为此,"互联网+"社会治理应强化"以民为本"的技术治理理念,优化"供需匹配"的技术治理体系,构建"条块衔接"的合作治理格局,在保障社会公众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实现技术治理效率最大化,在完善数据共享平台的基础上,使社会在多元主体合作共治下走向"善治"。
谢新洲,宋琢[2](2022)在《三角角力与公私对列:美国社交平台内容治理研究》文中指出社交平台的兴起带来的网络内容治理成为数字平台环境下一个棘手的问题,以企业为代表的私人部门凭借着技术和资本的优势,在公共问题上的权力越来越大,甚至可以直接左右公共事件的讨论和决策。社交平台的治理问题涉及到国家(政府)、平台、用户等多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呈现出复杂的博弈局面。本文以美国政府与社交平台之间的争端为引,研究美国社交平台内容治理的现状,从相关规定的制定与执行中发现,治理存在公权力私有化、政府与平台公私对抗、三角关系冲突等问题。
年度网络内容治理研究课题组,方师师,万旋傲,卢垚[3](2022)在《要素治理与关系协调:2021年网络内容治理报告》文中提出报告分析2021年我国网络内容治理中8类代表性问题,认为目前我国的网络内容治理进入超级治理阶段,国家主体的决策行动能力起到关键作用,公众和社会被征召配合治理网络,治理的客体颗粒度不断细化,而对特定群体的定向保护、治理缓冲期的预置等也体现出我国目前网络内容治理所正在进行的"以数据要素为抓手调整信息内容秩序,通过治理信息内容生态来整合社会组织与群体"的"双重中介"模式的调整。
李凤萍,文常莹[4](2021)在《公共价值视角下的饭圈乱象治理研究——基于政民公共价值共识度的实证分析》文中提出以饭圈为代表的互联网社区治理是当下互联网环境治理的重点环节之一。本文从公共价值角度出发,以31篇“清朗·‘饭圈’乱象整治”相关微博下的545条热门评论内容为研究对象,运用内容分析法、一致性分析法对公民评论所表达的价值偏好内容进行了编码与分析,得出了公民价值偏好的分布和结构,并研究了关于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公共价值共识程度。研究结果显示,公民价值偏好受报道角度的影响,其分布具有明显的差异,各价值偏好之间关系紧密,政府建构价值与公民价值偏好之间未能达成一致。
王丽娜,肖燕雄[5](2021)在《互联网专项治理与互联网法的发展》文中研究表明互联网专项治理在互联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某些积弊较多的领域互联网专项治理效果尤为显着,因此被频繁运用到互联网治理中。从更深层来看,互联网专项治理过程中对旧有互联网法律法规的调适,及其直接或间接催生的很多新互联网法律法规,有助于应对互联网法的存量不足与增量不足问题,进而促进互联网法的完备化;有助于推进互联网法的体系化建设。同时,互联网专项治理的不断拓展和纵深进行,也促进着互联网法空间维度、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上的均衡化发展。因此,可以说互联网专项治理不断推动着互联网法的完备化、制度化和体系化建设,对互联网法的完善和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当然,互联网专项治理仍有诸多弊端,需要在后续的治理实践中继续探索其法治化转型的路径。
耿召[6](2021)在《网络空间技术标准建设及其对国际宏观规则制定的启示》文中提出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体系下,网络空间宏观规则建设面临一系列困难,表现为既有网络空间国际规则执行力与约束力较为有限,相关治理机制出现分化。各国在网络空间治理理念与模式上的差异,乃至东西方地缘政治与权力冲突是网络规则构建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网络空间全球产业链的整体性、非国家行为体主导互联网核心资源,以及网络空间自身虚拟属性保证了各方推进构建统一的网络空间国际标准体系。制定国际标准的利益攸关方拥有丰富的经验,在紧密围绕前沿技术开展标准建设的过程中,相关国际组织形成了成熟的管理模式,组织间能够建立起高效的协作机制,并从供给与需求的角度解读利益攸关方概念,这都为网络空间宏观规则制定走出现有困境提供有益的借鉴与启示。
韩烜尧[7](2021)在《我国线上纠纷解决机制(ODR)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线上纠纷解决机制(ODR)是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定分止争的新型解纷机制。ODR在发展之初是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与信息通信技术(ICT)相结合,以实现线下纠纷线上化解和线上纠纷线上化解的Online ADR模式。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与广泛应用,涉及互联网内容的矛盾纠纷与日俱增,希望通过互联网技术化解涉网纠纷的现实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互联网技术的精进开拓了ODR在新领域和新模式上的创新与发展。我国ODR突破了传统Online ADR的非诉解纷范畴,实现了司法诉讼的线上化审判模式创新,以及政府机关的数字化政务服务建设。我国ODR实现了从Online ADR一元模式到“司法ODR与非司法ODR”的二元模式突破,进一步发展形成了集“民间ODR、司法ODR、政务ODR”的三元模式架构,稳步建成了具有“线上纠纷线上解决”的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在互联网技术腾飞的20年间,我国ODR的飞速发展与广泛应用真正克服了国内互联网发展相对较晚的现实因素。通过技术研判与实践创新,我国ODR不仅在司法系统内部建成了互联网法院的世界性格局创新,而且实现了在全球ODR发展水平上的弯道超车,见证了我国ODR从落后发展到引领世界的六个重要发展阶段,即第一阶段:线下ADR向线上ADR的模式转变、第二阶段:电商平台内ODR实现平台自治、第三阶段:ODR初入我国智慧法院建设、第四阶段:我国互联网法院的全球首创到两年三立、第五阶段:网络空间治理体系的ODR联动机制、第六阶段:新冠疫情激发ODR成为疫情期间的唯一解纷途径。在我国ODR的体系架构中,民间ODR、司法ODR和政务ODR不仅可以分别体现各自的线上化解纷价值,还可以有序形成多元共治和协同共进的数字化治理格局。民间ODR既传承了我国儒家传统的无讼解纷思想,又融会了前沿领域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充分将传统思想与现代技术相结合,创新智造出具有诉源治理属性的互联网解纷新模式。民间ODR通过融合非诉解纷理念能够实现形式多元、信息互通、对抗性弱的私力救济;民间ODR通过倡导诉前分流机制可以实现缓解诉讼压力、降低诉讼延迟、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民间ODR通过发挥定分止争作用,真正实现了社会整体的非诉福祉建设。司法ODR在包含了司法诉讼的权威审判的同时,又融合了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科技支撑。通过细化司法ODR全流程在线同步(或异步)审理涉网纠纷的诉讼形式,强化ODR在网络空间治理格局中的公力救济范畴,有效实现了短周期、高质效、高满意度的司法ODR审判模式创新,真正推动了ODR在公力救济中的模式创新与质效提升,为我国网络用户开辟了一条通向数字正义的科技道路。政务ODR以服务人民为核心准则,通过开通数字政府的信息化建设,为百姓提供清朗的网络空间环境和一站式的政务服务平台。政务ODR打通了人民与政府的空间距离,让社情民意可以通过线上的方式直达政府部门实现实时的进度查询,让民生服务可以通过线上的方式便利百姓,真正实现了为百姓搭建更加便民利民惠民的数字政务服务体系,也为群众发声提供了全新的线上路径。在新冠疫情防控之际,我国ODR的三元模式架构有效打破了传统线下解纷模式停滞待工的局限性,充分发挥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绝对优势,不仅重新启动了新冠疫情期间被迫停工的线下解纷、司法诉讼以及政务服务的现实解纷困境,而且高效展现了ODR定分止争的应用规模和解纷质效,也为推进ODR实现数字正义的全新路径披荆斩棘,使ODR真正成为了疫情期间的唯一解纷机制(Only Dispute Resolution,ODR)。通过使用PESTEL分析模型,从政治、经济、社会、技术、环境、法律六个维度的视角分析我国宏观环境对ODR发展的影响。政治视角下,国家出台的产业发展政策为我国ODR的发展指明前路,数字政府建设实现数字化治理从而推动了我国ODR的创新实践;经济视角下,数字经济模式的创新发展同步需要数字化的维权模式助力同行,ODR通过压缩维权成本以提供更加便民利民惠民的解纷服务;社会视角下,ODR不仅可以有效化解网络空间中的矛盾纠纷,还能为线下矛盾纠纷提供便捷的解纷途径实现分流诉讼压力的辅助作用。同时,加大我国ODR建设可以为社会提供部分就业机会,从而缓解我国当前社会发展所面临的就业压力难题;技术视角下,借助大数据分析技术剖析我国ODR的适用规模和路径趋势、借助区块链存证技术辅助ODR甄别电子数据证据去伪存真,有针对性地优化和补强ODR的技术短板和存证体系;环境视角下,绿色发展理念贯穿我国ODR运行机理,无纸化办公模式积极响应“两山理论”,成本低周期短质效强的ODR民生福祉为国家节能降碳减排付出巨大贡献;法律视角下,随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化建设,我国ODR将同步实现更加科学的规范化与制度化建设,以我国ODR多维度的适用模式充分展现其网络空间源头治理的多层次治理意涵。通过使用ODR化解权利冲突实现定分止争,不仅外在具有现代化的治理体系构架和高效解纷能力,而且内在蕴藏着我国“枫桥经验”式的诉源治理内涵。面对互联网时代的新型权利冲突,以及频频迸发的新型涉网矛盾纠纷,ODR始终通过树立“线上纠纷线上解决”和“以网治网”的解纷逻辑,加快在网络空间中构建“政务ODR预防为先、民间ODR优位挺前、司法ODR裁判终局”的ODR治理体系。通过强化政务ODR与民间ODR的诉源治理功能,进一步实现涉网纠纷化解在小、在早、在网,推动ODR成为互联网时代的“网上枫桥经验”,使其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鲜血液和新生力量,间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网络空间“三共”治理格局、形成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的“四治融合”式互联网治理体系、培养并实现人民群众优先选用ODR化解矛盾纠纷的思维范式转换。基于当前我国网络空间中的规制暂不完善,使得我国ODR的理论创新与实践导向被赋予了更加厚重的使命感与责任感。虽然我国ODR已经在解纷模式上实现了世界领先,但是,对于ODR在我国实践应用依旧存在亟待完善的现实困境。人民群众尚缺少对ODR的认知与信任、民间ODR的解纷结果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政府舆情部门缺乏对ODR的重视程度和应用技巧、国家层面也缺乏ODR的立法制度、网民在使用ODR过程中涉及的隐私数据保护制度、以及ODR执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制度建设等。为了加快提升ODR在我国的实践范畴和治理质效,建议加大我国ODR的新媒体宣传推广工作、建立民间ODR的司法确认制度、强化舆情监测的前端治理优位能效和回应能力、通过国家立法确认其正当地位、健全对网民数据的隐私保护机制、规范ODR人才队伍的职业操守和制度建设。通过逐步完善我国ODR的内容建设和机制建设,加快推广ODR成为互联网时代的优位解纷机制,稳步推进ODR成为我国互联网治理体系中的新鲜血液,逐步推动ODR成为数字治理中的现代化试验田,使其成为助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钱迎飞[8](2021)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辟谣平台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常常是谣言产生的重灾区,谣言不仅污染网络空间环境,还误导受众、引发恐慌心理,给社会秩序的稳定带来危害。因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辟谣平台承担着重要的谣言治理任务。研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辟谣平台存在的问题,为辟谣平台提供发展策略具有重要价值。本文聚焦新冠肺炎疫情,在文章之初对国内辟谣平台的现状进行了系统化梳理,对辟谣平台发展历史阶段进行了划分、特别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辟谣平台的发展现状进行了研究,综合分析了期间34个辟谣平台,其中重点对6类平台进行了样本分析。分析了6类平台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2020年2月15日到3月15日之间发布的所有辟谣信息,共计717条数据样本。从辟谣平台界面设计、辟谣数量及结果类型统计、辟谣涉及地域统计、辟谣内容来源、辟谣内容呈现方式、辟谣传播渠道等维度进行了研究。通过研究总结出辟谣平台的信息采集、内容生产与分发规律,并针对内容呈现方式单一、多平台内容同质化、缺乏分区域精准推送、传播效果不明显、区域辟谣平台作用不突出等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最后在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几种辟谣平台的发展模式,如聚合式平台发展模式、专业化内容平台发展模式、联合辟谣网络发展模式等,以此期望能够为未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辟谣平台的建设带来一些启发,从而让网络谣言治理更具有成效。
王齐齐[9](2021)在《国内网络治理研究回顾及展望——基于CiteSpace软件的可视化分析》文中研究说明运用分析软件CiteSpace,对2004-2019年中国知网数据库(CNKI)收录的主题为网络治理或互联网治理的662篇CSSCI文献进行可视化分析,并辅以Excel等软件进行统计,可以从定量角度整体把握网络治理的研究脉络与现状。通过对作者和研究机构共现分析、高被引文献分析、关键词共现分析、关键词聚类分析及关键词突变分析等,呈现了国内网络治理研究领域的发展脉络、研究特点、研究主题分布等情况。国内网络治理研究的热点包括网络治理内容、网络治理主体及网络治理目标三个方面,研究的前沿集中在大数据、网络主权及"互联网+"等领域。未来网络治理研究应注重不同学科知识的交叉融合,并在网络空间发展、演进的动态过程中进行治理研究。
荣国郡[10](2020)在《印度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进程分析》文中研究指明本研究梳理和分析了印度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进程,包括全球层面和区域以及双边层面。推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进程中,印度政府积极参与到ICANN机制中,与美国在互联网关键资源管理问题中展开博弈,同时参与信息社会世界峰会,与世界各国一道推动建立网络空间全球治理共识,并在信息社会世界峰会的重要成果—互联网治理论坛中推动“缩小数字鸿沟”和“加强合作”这两个议程,维护自身以及发展中国家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利益。印度还与美国、东南亚国家以及非洲国家和拉美国家通过政府间双边以及多边合作推动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以推动自身能力建设和提高本国在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地位、提升发展中国家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进程中与发达国家博弈的能力。印度公民社会也在推动印度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本研究以享有联合国特别咨商地位的印度公民社会—“IT for Change”组织为研究案例分析印度公民社会参与印度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进程。本文认为印度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呈现出了政府与公民社会并行推进的局面,受到国内和国际因素双重影响。印度国内复杂的社会环境提出了加强政府管控的需要,美国推行网络霸权也迫使印度不得不重视制网权,但莫迪政府出于借靠拢美国提高国际地位和自身网络安全能力的目的和本国信息产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国内非政府组织的诉求,印度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立场自2014年转向了美国支持的多利益攸关方模式,国内外双重因素促使印度治理理念摇摆,但应看到自始至终,缩小数字鸿沟、提升发展中国家在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地位始终是印度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不变的主题。
二、互联网治理之初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互联网治理之初探(论文提纲范文)
(1)“互联网+”社会治理: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耦合与优化(论文提纲范文)
一、“互联网+”社会治理: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双重耦合 |
(一)技术理性:社会治理专业化的内在需求 |
(二)价值理性:增进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取向 |
(三)技术—价值的耦合:“互联网+”社会治理的创新要素 |
二、“互联网+”社会治理的实践困境 |
(一)技术性阻力:城乡“二元分治”下的“互联网+”治理技术运作困境 |
(二)价值性壁垒:部门“分利秩序”下的“互联网+”治理技术衔接困境 |
(三)协同性障碍:碎片化管理下的“互联网+”社会治理权责不对称 |
三、优化“互联网+”社会治理的路径选择 |
(一)价值契合:强化“以民为本”的“互联网+”技术治理理念 |
(二)技术赋能:优化“供需匹配”的“互联网+”技术治理体系 |
(三)协同共治:构建“条块衔接”的“互联网+”合作治理格局 |
(2)三角角力与公私对列:美国社交平台内容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网络内容治理的相关研究 |
2 美国社交平台内容治理模式探讨 |
2.1 规制理念:网络自由中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 |
2.2 组织架构:立法、行政和司法体系的协同共治 |
2.3 规制手段:法律与技术并行 |
2.4 执行实施:对社交平台施以外部压力 |
3 美国社交平台内容治理存在的问题 |
3.1 “私”平台的公共性与“公”权力的私有化 |
3.2 平台对用户的货币化与劳动剥削 |
3.3 平台和政府的对立:合作与冲突 |
3.3.1 合作:平台代政府行监控和审查之实 |
3.3.2 冲突:公权与私权的争夺 |
4 结语 |
(3)要素治理与关系协调:2021年网络内容治理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一、网络内容的要素治理:数据化、数据滥用与平台数据主义 |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治理的“中国方案” |
(二)彰显信息内容基础公共服务地位的App治理 |
(三)预防滥用人脸识别导致“深度伪造”风险 |
(四)推动数据可携带与互操作性进行平台反垄断 |
二、作为关系协调的内容治理:在政府—行业—平台—用户之间 |
(一)突出公众账号管理中的平台责任与自媒体身份 |
(二)短视频乱象的运动式治理与治理常态化 |
(三)对未成年人网游沉迷的“数字断连”保护 |
(四)启动对“饭圈”乱象的“协同共治” |
三、总结与讨论 |
第一,我国的网络内容治理进入超级治理阶段 |
第二,国家主体的决策行动能力起到关键作用 |
第三,征召公众和社会配合治理实践施行自律 |
第四,网络内容治理的客体颗粒度逐渐细化 |
(4)公共价值视角下的饭圈乱象治理研究——基于政民公共价值共识度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 文献综述 |
(一) 公共价值与公共价值识别研究 |
(二) 互联网社区治理与公共价值研究 |
二、 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 |
(一) 数据来源 |
(二) 研究方法 |
三、 数据编码与一致性分析 |
(一) 数据编码 |
(二) 一致性分析 |
四、 研究结果 |
(一) 公民价值偏好结构 |
(二) 公民价值偏好与政民公共价值共识程度 |
五、 总结 |
(5)互联网专项治理与互联网法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一、互联网专项治理有助于促进互联网法的完备化 |
(一)互联网专项治理有助于应对互联网法的存量不足问题 |
(二)互联网专项治理有助于应对互联网法的增量不足问题 |
二、互联网专项治理有助于推进互联网法的体系化建设 |
三、互联网专项治理有助于推进互联网法的均衡化发展 |
(一)互联网专项治理促进互联网法在空间维度上均衡化发展 |
(二)互联网专项治理促进互联网法在时间维度上均衡化发展 |
(三)互联网专项治理促进互联网法在内容维度上均衡化发展 |
四、结语 |
(6)网络空间技术标准建设及其对国际宏观规则制定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 概念界定与问题提出 |
二、 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的困境 |
(一) 既有规则约束与执行力的有限性 |
(二) 易受网络空间治理理念与模式差异的影响 |
三、 网络空间标准构建的优势 |
(一) 标准构建涉及更广泛的利益攸关方 |
(二) 构建标准所形成的机制体系难以分化 |
四、 标准构建对普遍性规则建设的启示 |
(一) 优化国际组织内部管理模式 |
(二) 从“供求”视角剖析利益攸关方理念 |
(三) 国际组织协作与共同体建设 |
(四) 标准建设紧密追踪前沿技术 |
结 论 |
(7)我国线上纠纷解决机制(ODR)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指导教师对博士论文的评阅意见 |
指导小组对博士论文的评阅意见 |
答辩决议书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ADR是 ODR的适用基础 |
(二)我国ODR的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一)语义分析法 |
(二)文献分析法 |
(三)价值分析法 |
(四)实证分析法 |
(五)比较分析法 |
四、论文框架 |
第一章 我国线上纠纷解决机制的概述 |
第一节 线上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界定 |
一、线上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要素 |
(一)以互联网技术为科技支撑 |
(二)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为适用基础 |
(三)以互联网矛盾纠纷为发展契机 |
二、线上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分说 |
(一)传统的狭义概念学说 |
(二)现代广义概念学说 |
三、线上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特性 |
(一)便捷性 |
(二)高效性 |
(三)缓和性 |
(四)自治性 |
(五)时代性 |
第二节 我国线上纠纷解决机制的历史演进 |
一、第一阶段:线下ADR向线上ADR模式转变 |
二、第二阶段:电商平台内ODR实现平台自治 |
三、第三阶段:ODR初入我国智慧法院建设 |
四、第四阶段:我国互联网法院的全球首创到两年三立 |
五、第五阶段:网络空间治理体系的ODR联动机制 |
六、第六阶段:新冠疫情激发ODR成为疫情期间的唯一解纷途径 |
第三节 我国线上纠纷解决机制的应用场景 |
一、网络域名纠纷 |
二、电子商务纠纷 |
三、网络侵权纠纷 |
四、知识产权纠纷 |
五、金融消费纠纷 |
六、网络舆情监测 |
七、数字政务服务 |
第二章 我国线上纠纷解决机制的体系架构 |
第一节 我国线上纠纷解决机制的类型 |
一、我国线上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司法ODR |
(一)电子法院 |
(二)智慧法院 |
(三)互联网法院 |
二、我国线上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民间ODR |
(一)我国民间ODR的产生价值 |
(二)我国民间ODR的解纷模式——以闲鱼小法庭为例 |
三、我国线上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政务ODR |
(一)舆情监测 |
(二)网上信访 |
(三)政务平台 |
第二节 我国线上纠纷解决机制的定位 |
一、基于线上与线下环境的格局定位 |
二、基于诉讼与非诉讼程序的格局定位 |
第三节 我国线上纠纷解决机制的治理体系 |
一、源头预防:政务ODR预防为先 |
二、诉源治理:民间ODR优位挺先 |
三、司法终局:司法ODR裁判终局 |
第三章 我国线上纠纷解决机制的正当性与适用性分析 |
第一节 我国线上纠纷解决机制的正当性分析 |
一、政治导向因素 |
(一)国家政策导向指引ODR发展 |
(二)数字政府建设推动ODR创新 |
二、经济驱动因素 |
(一)数字经济发展助力ODR维权 |
(二)维权成本压缩降低ODR门槛 |
三、社会需求因素 |
(一)矛盾纠纷亟需ODR化解 |
(二)就业压力急需ODR缓解 |
四、技术支持因素 |
(一)大数据技术解析ODR趋势 |
(二)区块链技术辅助ODR存证 |
五、环境保护因素 |
(一)绿色发展理念支持ODR运行 |
(二)节能降碳减排促进ODR升华 |
六、法律规制因素 |
(一)法治建设引领ODR规范 |
(二)源头治理展现ODR质效 |
第二节 我国线上纠纷解决机制的适用性分析 |
一、我国线上纠纷解决机制对个体的适用性分析 |
(一)提供多元的线上化权利救济模式 |
(二)体验“7x24小时”的移动阳光服务 |
(三)避免矛盾纠纷的“二次冲突恶化” |
(四)遵循低成本高收益的线上解纷效益 |
(五)实现全球精英服务的信息资源共享 |
二、我国线上纠纷解决机制对组织的适用性分析 |
(一)强化诉前分流的引导机制能效 |
(二)提升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建设 |
(三)探索互联网治理的新技术与新规则 |
三、我国线上纠纷解决机制对社会的适用性分析 |
(一)科技支撑解析社会纠纷发展趋势 |
(二)福祉建设转化互联网解纷思维 |
第四章 我国线上纠纷解决机制的时代意涵 |
第一节 新时代“网上枫桥经验”的创新实践 |
一、“枫桥经验”的网络化发展 |
二、“网上枫桥经验”的实践路径 |
第二节 线上纠纷解决机制的治理意涵 |
一、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网络空间治理格局 |
二、推进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建设 |
三、培养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思维范式转换 |
第五章 我国线上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局限与完善进路 |
第一节 我国线上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局限 |
一、人民群众对线上纠纷解决机制的认知水平欠缺 |
(一)人民群众缺乏对ODR的认知 |
(二)网民用户缺乏对ODR的信任 |
(三)舆情监测部门缺乏对ODR的重视 |
二、民间的线上纠纷解决机制执行力不足 |
三、我国线上纠纷解决机制的执业规范制度缺位 |
第二节 我国线上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进路 |
一、加强线上纠纷解决机制的普及应用 |
(一)加大ODR的宣传推广工作 |
(二)搭建全国ODR的实名门户网站 |
(三)建立与国际资源共享的ODR平台 |
二、提升线上纠纷解决机制的解纷质效 |
(一)探索民间ODR与司法ODR的衔接机制 |
(二)强化舆情监测ODR的回应能力 |
(三)完善ODR的人才队伍建设 |
三、完善线上纠纷解决机制的制度建设 |
(一)赋予ODR在立法层面的正当地位 |
(二)健全网民的个人数据保护制度 |
(三)完善民间ODR的司法确认制度 |
(四)建立民间ODR的职业规范制度 |
(五)建立民间ODR的监督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辟谣平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的问题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意义 |
六、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辟谣平台的产生及重要性 |
第一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辟谣平台的发展状况 |
一、基本概念界定 |
二、发展历程梳理 |
三、辟谣平台的分类 |
第二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辟谣平台的重要性 |
一、抗击“信息疫情”、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
二、查证不实信息、营造风朗气清的互联网环境 |
三、构建多级辟谣平台、完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辟谣平台样本分析 |
第一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目的 |
二、样本选取标准 |
三、类目构建 |
第二节 辟谣平台研究的总体状况 |
一、全国类辟谣平台状况 |
二、区域类辟谣平台状况 |
第三节 研究结果 |
一、辟谣平台界面:融合多元信息,疫情资讯关联阅读 |
二、辟谣结果类型:缺乏统一标准 |
三、辟谣涉及地域:与疫情严重程度成正相关 |
四、辟谣内容来源:多来源于新闻媒体 |
五、辟谣内容呈现:以文字为主 |
六、辟谣传播渠道:多元化布局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新冠肺炎疫情中辟谣平台的运作规律、差异及存在问题 |
第一节 全国类及区域类辟谣平台运作的共性规律 |
一、辟谣信息采集规律 |
二、辟谣内容生产规律 |
三、辟谣内容分发规律 |
第二节 全国类及区域类辟谣平台运作方面存在差异 |
一、辟谣专区设置差异 |
二、辟谣持续性差异 |
三、推送精准度差异 |
第三节 新冠肺炎疫情中辟谣平台存在的问题 |
一、文字辟谣形式,增加阅读门槛 |
二、缺乏分区域精准推送,信息混杂 |
三、多平台内容来源同质化,增加辟谣成本 |
四、传播效果不明显,缺乏有效互动 |
五、区域辟谣平台作用不突出,流于形式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辟谣平台建设的启示 |
第一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辟谣平台的发展策略 |
一、构建全媒体辟谣平台,多形式呈现 |
二、打造精准化推送机制,分区域推送 |
三、提升用户使用度,增强互动效果 |
四、优化辟谣平台页面设计,重点突出 |
第二节 未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辟谣平台发展可借鉴的模式 |
一、专业化辟谣平台打造模式 |
二、产业化链条生产模式 |
三、联合辟谣网络发展模式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9)国内网络治理研究回顾及展望——基于CiteSpace软件的可视化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研究设计 |
(一)数据来源 |
(二)研究方法 |
二、研究整体情况分析 |
(一)研究趋势分析 |
(二)核心研究机构分析 |
(三)核心作者分析 |
(四)高被引文献分析 |
三、研究主题分析 |
(一)关键词共现图谱分析 |
(二)关键词聚类图谱分析 |
(三)关键词时区图谱分析 |
(四)关键词聚类时线图谱分析 |
(五)突变词图谱分析 |
四、结论与展望 |
(10)印度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进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印度参与全球网络治理进程 |
第一节 初步参与阶段(2004 年到 2008 年) |
一、参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背景 |
二、参与互联网逻辑层治理 |
第二节 深入参与阶段(2008年到2014年) |
一、推动“缩小数字鸿沟”议题 |
二、推动“加强合作”议题 |
第三节 全面参与阶段(2014-2019年) |
一、参与“斯诺登事件”后的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改革 |
二、举办全球网络空间大会 |
第二章 印度参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动因 |
第一节 国内动因 |
一、印度面临的网络安全问题日益严峻 |
二、印度政府的作用 |
三、非国家行为体的作用 |
第二节 国际动因 |
一、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主导权和规则制定权之争愈演愈烈 |
二、发展中国家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中地位上升 |
第三章 印度政府参与政府间网络空间治理的进展 |
第一节 印度与美国在网络空间的合作与博弈 |
一、与美国在网络安全领域的合作 |
二、与美国在网络空间治理机制领域的博弈 |
第二节 与发展中国家的网络空间治理合作 |
一、与非洲国家的网络空间治理合作 |
二、与东南亚国家网络空间治理合作 |
三、与发展中国家的网络空间多边治理框架下的合作 |
第四章 印度公民社会参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进程—以“ITfor Change”为例 |
第一节 网络空间治理领域公民社会在印度的发展和影响 |
一、印度公民社会的发展渊源 |
二、网络空间领域印度公民社会的作用 |
第二节 印度公民社会“IT for Change”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进程 |
一、在联合国框架下推动网络空间治理 |
二、推动联合国框架下网络空间治理机制的改革 |
结论 |
一、研究的基本结论 |
二、对中国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四、互联网治理之初探(论文参考文献)
- [1]“互联网+”社会治理: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耦合与优化[J]. 蔡明丹,李文军. 领导科学, 2022
- [2]三角角力与公私对列:美国社交平台内容治理研究[J]. 谢新洲,宋琢. 信息资源管理学报, 2022(01)
- [3]要素治理与关系协调:2021年网络内容治理报告[J]. 年度网络内容治理研究课题组,方师师,万旋傲,卢垚. 新闻记者, 2022(01)
- [4]公共价值视角下的饭圈乱象治理研究——基于政民公共价值共识度的实证分析[J]. 李凤萍,文常莹. 传媒经济与管理研究, 2021(02)
- [5]互联网专项治理与互联网法的发展[J]. 王丽娜,肖燕雄. 广西社会科学, 2021(12)
- [6]网络空间技术标准建设及其对国际宏观规则制定的启示[J]. 耿召. 国际政治研究, 2021
- [7]我国线上纠纷解决机制(ODR)研究[D]. 韩烜尧. 吉林大学, 2021
-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辟谣平台研究[D]. 钱迎飞. 黑龙江大学, 2021(12)
- [9]国内网络治理研究回顾及展望——基于CiteSpace软件的可视化分析[J]. 王齐齐.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1)
- [10]印度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进程分析[D]. 荣国郡. 外交学院,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