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保护“外来工”的合法权益迫在眉睫(论文文献综述)
韩润[1](2021)在《农民工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公民年老时获得国家物质帮助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宪法》明确规定,将人权保障和社会保障条款纳入宪法,为我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指导和遵循。农民工,是指有在城镇从事非农工作,主要经济来源为工资收入的农村户口的劳动者。经历改革开放4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城市和农村差距越拉越大,大城市的发展需要大量劳动力,农村也要大量劳动力剩余,越来越多农村人为了开阔自己的视野、增加自身经济收入等目的走出农村,走向城市。虽然这些人在城市中从事着非农工作,但是仍然保持着农民的身份,这一人群数量越来越多,因此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迫在眉睫。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正在建立和完善中,尤其是社会保险法的颁布以来,更加促进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但是,法律中全国性的农民工养老保险还处于空白阶段,在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上,更多的还是依靠地方政府政策扶持。全国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也制定了相应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但是,由于农民工具有数量庞大、收入水平低、文化水平有限、流动性强等特点,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低、享受待遇低、关系地区间转移难的问题很突出,导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本文在全面考察农民工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现状的前提下,分析了农民工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立法层次较低、执法监管不严、司法救济不够完善等,上述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障功能的有效发挥。在借鉴国外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从提高立法层级、强化执法监督、完善司法救济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意见建议。
张娟[2](2020)在《“智造”背景下东莞新生代农民工再教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作为世界工厂、制造之都的东莞,吸引了450余万外来劳动力人口。劳动密集型制造工厂,曾是许多入城农民工主要生存场域。如今其所依存外部环境,正发生产业变革与技术颠覆,工厂初阶岗位正被机器人吞噬。而东莞现有技能人才不足20%,人才积累不足以应对产业变革。该研究正是基于此,探讨新生代农民工(以下行文亦简称为“新生代”)在产业变革下之再教育问题及其突围路径。研究意义指向:唤醒新生代再教育认知,重塑产业人力资本投入共识,释放人才红利信号,赋能产业转型。该研究以质性研究掘进,通过文献分析、访谈、个案研究、问卷调查等,透视新生代所生存的产业环境——东莞“智造”,分析产业变革对人才提出新要求,以及新生代个体对自身发展需求。梳理东莞现有新生代农民工培育政策,调研再教育市场供求状况,并基于终身教育理论、生涯发展理论,探讨新生代再教育需求及其实现策略。通过研究得出,东莞“智造”提出了对高技能人才、创造性人才、复合型人才、高学习力人才的新需求;而个人生存与发展已不止步于技能依赖层面,更需融合技术、学历、人文等多重再教育修炼与持续提升,达至教育及人的完整性。在就新生代再教育需求及现状分析中,发现并归纳出以下五个维度的问题:1.觉知困境:对再教育认知不足;2.资源局限:支持要素投入不够;3.供需矛盾:教育市场供求失衡;4.系统缺失:培育体系尚待完善;5.生涯迷途:个人发展欠缺规划。该研究解决对策尝试抛开刻板,并创造性地将上述五个维度问题融入到体系化解决策略之中。基于新生代生涯发展对技能、学历、人文教育的需求为纵轴,并从横向研究与新生代相关各方的支持力量,以系统性思考探讨新生代再教育出路:1.唤醒再教育觉知,推动认知升级;2.构建体系化培育,助力生涯发展;3.探寻再教育之道,融合多维力量;4.借助新技术手段,实现灵活学习。
郭珈冰[3](2020)在《妇联在家暴治理中的功能优化研究 ——以浙江Z市为例》文中认为随着经济社会飞速运转,家庭人际关系、生活重心、价值观向复杂化、多元化倾斜,现代社会家庭中家庭暴力层出不穷,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对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巨大的威胁和人身安全隐患。婚姻家庭领域中家庭暴力问题呈持续高发态势,如果不能很好的跟进处理,非常容易引起恶性群体性事件,严重地甚至还会诱发刑事案件。当前,家庭暴力现象越来越受到社会重视,国家层面也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法律规范得到进一步完善。然而当前家暴的治理工作还存在诸多难点和挑战,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研究妇联在家暴治理中的功能优化问题,有利于新形势下挖掘妇联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前置功能”,探讨妇联推进男女性别平等、促进两性和谐乃至家庭和谐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进而总结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基于此,本文以“妇联在家暴治理中的功能优化研究--以浙江Z市为例”为研究主题,分五部分来探讨妇联家暴治理功能优化的具体路径。第一部分绪论,为写作背景和相关意义、国内国外有关家庭暴力的理论研究情况作了简单的介绍,同时为全文的研究思路及方法的提出奠定基础。第一章进行了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介绍,着重点明家庭暴力的概念、社会治理的概念及妇联的主要职责。理论基础也在此相应体现出来。第二章展开浙江Z市妇联参与家暴治理功能的实证分析,第一部分介绍了浙江Z市妇联组织的基本情况;接着,对浙江Z市妇联处理家暴纠纷的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并通过案例分析法列举了典型案件的调处实践;继而,介绍了浙江Z市妇联在家暴治理中的主要做法与成效。第三章主要在第二章节的基础上研究妇联在治理家暴中具体功能发挥的困境,重点从妇联工作机制不顺畅、法治保障不健全、多部门联动长效机制不畅通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第四章对应第三章内容,从加强妇联组织建设,提升家暴治理效果;完善反家暴工作链条,营造家暴干预文化环境;盘活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形成反家暴工作合力等三个角度提出妇联参与家暴治理功能优化的对策,阐述本文研究的意义。
祝雅玉[4](2020)在《童模权益的立法保护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童模的市场也在不断扩大,它在带来巨大经济价值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法律问题。儿童权益自古是世界各国研究的热点,在不同时期被赋予了不同的内涵,而如今童模的权益更是当前各国学者关注的问题。童模权益的保护程度不仅反映出了一个国家法治发展的进度,同时也反映出了人民法治思维的高低。笔者从当前热议的“妞妞”事件入手,对当前童模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科学检视,分析了童模的法律性质,对保护童模的合法权益,完善童模行业的相关立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我国目前并没有完善的法律规范来应对这类事件,在实践中也是求助无门的状态,现有的法律主要关注的是童模作为儿童的这一重身份,而忽视了他们能创造巨大经济价值的模特这一职业身份。笔者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现有的童模法律保护措施进行分析,结合我国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措施。对于这类事件,我们最主要的就是从根源上解决,首先是有法可依,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来严格限制童模行业,不能任由其肆意发展,要增设专门的部门来处理这类事件。光靠法律还不够,还需要学校以及社会各界的配合,让孩子们在法律保护的天空下自由飞翔。
王冬雪[5](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贫困是造成人类生活不幸的罪恶本源,是制约人类社会发展的障碍和藩篱。消除贫困是人类社会努力实现的理想,是国际社会一致认同的价值追求,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和政治承诺。开发式扶贫是党和政府在我国农村扶贫开发实践中始终坚持的根本方针。开发式扶贫的本质在于将自食其力和社会帮扶结合起来,将扶贫资源与贫困群体需求有效对接,更大程度地激发贫困群体的内生动力,帮助贫困群体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通过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冲破贫困藩篱,打破贫困代际传递的恶性循环,由内而外彻底摆脱贫困。要想从根本上彻底摆脱贫困,实现可持续稳固脱贫,单纯地进行物质救济式帮扶是有限的,而且容易助长贫困群体等靠要的思想。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只有通过发展贫困地区教育,提高贫困群体科学文化素质,帮助他们树立自力更生的意识和脱贫致富的信心,通过坚持学习、努力奋斗才能彻底改变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前途和命运。因此,教育扶贫作为国家脱贫攻坚战略体系的重要环节,其重要性不断显现,并被赋予了“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历史使命。一直以来,扶贫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兴学赈灾是民间社会的应尽责任。作为社会扶贫的重要主体之一,社会组织有责任有义务参与教育扶贫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我国农村扶贫开发也相应地进入到脱贫攻坚阶段,社会组织扶贫成为国家扶贫开发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上升到国家顶层设计层面。在此背景下,深入研究社会组织教育扶贫问题对于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对于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教育扶贫中的作用有着不言而喻的深远影响。为此,论文围绕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选题,运用历史研究、系统研究、综合研究和实证研究等方法,详细论述了我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理论资源、实践探索、实践模式等内容,以此明确了我国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扶贫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站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上,深刻探讨了我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角色定位、基本经验、发展机遇、发展挑战和发展路径等问题,以助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实现教育扶贫教育脱贫的总体目标。具体来说,论文在结构安排上共分六章。第一章是绪论部分。本章主要介绍了论文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学者关于这方面的研究现状、论文研究思路及在此过程中运用的研究方法、论文框架结构及论文创新和不足之处,为论文研究提供基本的逻辑起点。第二章是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问题概述。本章主要阐释了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基本概念、现实背景、发展脉络、总体成效。以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现实背景为出发点,爬梳了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发展脉络,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1978年—1989年探索阶段、1990年—2000年展开阶段、2001年—2011年深化阶段、2012年以来攻坚阶段。并从缓解了政府教育扶贫财政压力、填补了政府教育扶贫工作空隙、促进了政府教育扶贫效率提高、减轻了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负担等四个方面阐释了社会组织教育扶贫取得的总体成效。第三章是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理论资源。本章主要从经典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国外学者的相关理论以及中华传统文化蕴含的相关理论四个方面对论文的理论资源进行归纳,为第四章到第六章的实践探索、模式分析和未来展望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第四章是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实践探索。本章主要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以资育人、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六个方面概括了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涉足的主要领域和实践的具体内容。第五章是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主要模式。本章将社会组织教育扶贫实践模式大体划分为三种基本模式,即社会组织独立运作模式、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模式、产业+社会组织合作模式。其中,社会组织独立运作模式又包括筹款工具模式、项目运行模式、组织资助模式;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模式又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产业+社会组织合作模式又包括社会企业模式、公益创投模式、影响力投资模式。第六章是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未来趋向。这一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角色定位。论文科学合理地将社会组织在教育扶贫实践中所扮演的角色定位为扶贫资源的链接者、扶贫服务的提供者、扶贫能力的建设者、扶贫行动的倡导者和扶贫工作的合作者。在此基础上,第二部分提出要发扬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基本经验。论文从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抓好教育扶贫品牌建设、重视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开展多种形式慈善募捐四个方面深刻总结了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四十年来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经验,为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指导意见。第三部分分析了当前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发展机遇,即经济与社会转型激发社会组织发展、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提供发展时机、政府职能转变需要社会组织承接工作、制度创新为社会组织创造发展环境四大机遇。第四部分检视了当前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所遇到的挑战。论文分析指出,当前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存在法律缺失、社会组织外部管理僵化、普遍资源短缺和内部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亟需尽快解决。第五部分建设性地提出了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优化性路径选择。论文提出,为继续推进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良性发展,必须构建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法律体系、改善社会组织外部治理环境、落实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并加强社会组织内部能力建设。总之,通过全面总结和分析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实践情况,论文提出如下创新观点:一是归纳概括了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主要模式,包括社会组织独立运作模式、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模式、产业+社会组织合作模式三种基本模式。其中社会组织独立运作模式包括筹款工具模式、项目运行模式、组织资助模式;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模式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产业+社会组织合作模式包括社会企业模式、公益创投模式、影响力投资模式。二是鉴于社会组织在大扶贫格局下社会扶贫中的重要主体地位,明确定位了中国社会组织在2020年后农村教育扶贫中的五种角色,即资源链接者、服务提供者、能力建设者、行动倡导者和扶贫工作合作者。三是高度总结了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四十年来的基本经验,包括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抓好教育扶贫品牌建设、重视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开展多种形式慈善募捐四个方面,为2020年后解决农村相对教育贫困问题提供了指导意见。四是全面分析了社会组织教育扶贫在当前以及2020年后解决农村相对贫困问题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建设性地提出了优化性路径选择。
罗风华[6](2020)在《广东省异地务工人员公共就业服务路径优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就业是最大的民生问题。广东省是异地务工人员流入最早,也是全国吸纳异地务工人员就业最多的省份。大量异地务工人员来粤就业给广东省提供了丰富劳动力供给的同时也给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的政府职能部门带来巨大压力。目前,广东省异地务工人员公共就业服务仍以提供现场求职招聘为主要形式,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政策体系、就业服务能力、手段等与新常态下的就业模式和异地务工务工人员日益多元化的就业需求不相适应,无法有效满足异地务工人员对公共就业服务的需要。通过异地务工人员的公共就业服务路径优化,为他们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就业服务,能够促使异地务工人员更快更好地融入城市,造就一支新的产业大军,解决城市发展后劲的问题。所以如何优化异地务工人员公共就业服务路径,成为广东省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和关注的问题。本文利用协同治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和服务型政府等公共管理理论,通过访谈法和问卷调查法等研究方法,首先,回顾了广东省异地务工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发展历程和异地务工人员公共就业服务路径主要内容和总体成效。然后,利用问卷调查和相关统计数据分析异地务工人员公共就业服务路径优化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接下来,从就业服务政策之间缺乏良性互动、政府部门服务供给能力不足、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缺乏协同联动、多元主体协同参与不够、服务过程碎片化、公众满意度不高等方面探究异地务工人员公共就业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的原因。最后从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加强政策之间协同性、构建政府主导下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建设高水平就业服务平台,增强服务保障能力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水平和完善监督评价体系等方面提出广东省异地务工人员公共就业服务路径优化的建议,为异地务工人员公共就业服务路径优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朱火云,杨超柏[7](2019)在《城市新贫困: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扶贫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长期以来,社会各界主要关注农村贫困,而忽视城市贫困。研究表明,城市贫困人口不仅在绝对数量上持续增加,而且在结构上由以"三无人员"为主的旧贫困向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为主的新贫困转变。为有效解决贫困问题,文章基于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福利多元主义等理论,提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治理城市扶贫的观点,并对天津模式、海口模式、上海模式等案例进行了深入分析。当前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扶贫虽有一定成效,但总体上政策扶贫力度偏弱、以项目式扶贫政策可持续性差、缺乏专项合作法律机制以及评估机制等问题。基于此,要求国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常态化扶贫机制,规范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权责,明确二者合作基本职责等。
杨茂林[8](2019)在《积极社会心态培育视域下农民工群体自尊的影响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从国家提倡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来,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国家十二五规划、国家十三五规划、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等国家重要的会议和文件中均强调要加强积极社会心态的培育,可见国家高度重视社会心态培育。目前,农民工群体约占全国人口的五分之一,农民工日益成为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农民工群体的社会心态是国民社会心态的重要组成组成部分,农民工的群体自尊自信培育是国民积极向上社会心态培育的重要部分,然而关于农民工社会心态,尤其是其群体自尊自信及其培育的研究较少,可见对农民工自尊自信及其培育展开深入研究迫在眉睫。为了考察农民工的群体自尊、社会支持、获得感、社会情绪、城市认同的现状以及农民工群体自尊的影响机制和提升策略,采用群体自尊量表、社会支持量表、获得感量表、社会情绪量表、城市认同量表对农民工进行测量,结果发现:1、农民工群体自尊和积极社会情绪处于较高水平,农民工的社会支持、获得感、城市认同处于中等水平。2、农民工的获得感、社会情绪、城市认同存在性别差异,女性高于男性;农民工社会支持、城市认同和群体自尊存在婚姻状况差异,已婚的明显高于未婚的农民工;农民工的社会支持、获得感、城市认同在是否独生子女上存在差异,非独生子女的社会支持和群体自尊显着高于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的获得感、城市认同显着高于非独生子女;农民工的社会支持、获得感、社会情绪、城市认同和群体自尊存在子女数量差异;表明农民工的获得感、社会情绪、城市认同和群体自尊存在出生年代差异;农民工的获得感、社会情绪和群体自尊存在受教育水平差异;农民工的社会支持和社会情绪存在收入差异;农民工社会支持、获得感、社会情绪、城市认同和群体自尊存在显着的职业差异;农民工的社会支持、社会情绪、城市认同和群体自尊存在来城市工作时间长短的差异。3、农民工群体自尊影响机制的结构方程模型拟合较好,社会支持和社会情绪对群体自尊有直接显着正向影响,城市认同通过社会支持和社会情绪间接的正向显着影响群体自尊,只有获得感对群体自尊的影响不够显着。4、农民工群体自尊的提升策略主要包括提高农民工收入,增强农民工获得感;完善社会保障,促进社会公平,提高农民工城市认同;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调节农民工社会情绪等。
涂永前,余梦舸[9](2019)在《新常态下非公企业劳资关系与工会转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受产业结构转型与升级、工人群体代际更迭、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因素的影响,我国非公有制企业面临劳资矛盾爆发的风险。而向市场经济转型至今,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的社会功能发挥依然十分有限,工会转型迫在眉睫。在"互联网+"热潮下,全国总工会提出制定和实施工会"互联网+"行动计划,成为工会改革的新航向。"互联网+工会"强调的不仅是服务效率的提高,更要强调对传统工会维权职能的优化与革新。
王少璇[10](2016)在《泉州市政府化解劳资纠纷途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劳资关系是最基础的社会关系之一,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是近年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泉州是福建省民营企业最多的地区,连续多年经济总量居全省之冠,每年吸引的外来务工人员数以百万,但是,与之相对应的是泉州地区近几年来的劳资纠纷呈高发态势,劳资纠纷案件数居高不下,政府部门对此疲于应付。面对日益多样化、群体化、复杂化的劳资纠纷,如何采取有效对策来化解,是泉州市政府面临的巨大挑战。本文着眼于地方政府在化解劳资纠纷中发挥的作用,力求通过实证研究来探析政府的应对途径。本文首先对劳资纠纷的概念、特点及表现形式进行了分析,然后结合笔者多年来处理劳资纠纷案件的工作实际,以泉州市为例,指出泉州市政府在化解劳资纠纷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剖析其中原因,并借鉴国内其他城市化解劳资纠纷问题的有益经验,提出地方政府有效化解劳资纠纷的途径,即完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改变现有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快速有效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强化劳资纠纷处理机构及其职能建设、提升集体协商的质量和实效,对地方政府有效解决劳资纠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依法保护“外来工”的合法权益迫在眉睫(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依法保护“外来工”的合法权益迫在眉睫(论文提纲范文)
(1)农民工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基本理论 |
(一)农民工的界定 |
1.农民工的概念 |
2.农民工的特征 |
(二)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内涵 |
1.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概念 |
2.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特征 |
(三)推进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 |
1.有利于国家的稳定进步 |
2.有利于城市化的发展 |
3.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
4.有利于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 |
二、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现状 |
(一)立法现状 |
(二)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运行模式分析 |
1.农村模式 |
2.城镇模式 |
3.独立模式 |
(三)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1.立法层次不高 |
2.执法监管不严 |
3.司法救济不完善 |
三、国外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借鉴意义 |
(一)瑞典经验借鉴 |
(二)新加坡经验借鉴 |
(三)美国经验借鉴 |
四、完善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
(一)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
1.坚持党政主导、多元共治 |
2.坚持完善机制、法治保障 |
3.坚持高效便捷、便民利民 |
(二)提升立法层级 |
1.制定全国性法律法规的必要性 |
2.制定全国性法律的立法选择 |
(三)加强执法监管 |
1.探索农民工养老保险监督机制 |
2.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养 |
(四)完善司法救济 |
1.优化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的关系 |
2.放宽受理条件 |
3.扩大主体资格范围 |
4.简化诉讼程序 |
5.建立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智造”背景下东莞新生代农民工再教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追寻都市美好生活,实现职业价值 |
1.1.2 制造工厂,新生代入城初始生存地 |
1.1.3 制造业转型与人才升级之双重困局 |
1.1.4 新生代再教育,成为破局的新选择 |
1.2 选题意义 |
1.2.1 个体意义:唤醒新生代再教育认知 |
1.2.2 产业意义:重塑人力资本投入共识 |
1.2.3 社会意义:开启人才红利希望曙光 |
1.2.4 理论意义:丰富终身教育现实内涵 |
1.3 文献综述 |
1.3.1 聚焦:多样视角聚向其必要性 |
1.3.2 洞察:不同维度探析存在问题 |
1.3.3 对策:多方向度探寻突围路径 |
1.3.4 评述:研究切入之创造性思考 |
1.4 核心概念厘定 |
1.4.1 东莞“智造” |
1.4.2 新生代农民工 |
1.4.3 再教育 |
1.5 理论支持 |
1.5.1 人力资本理论 |
1.5.2 终身教育理论 |
1.5.3 职业生涯理论 |
1.6 研究设计 |
1.6.1 思路与方法 |
1.6.2 创新与限制 |
第二章 农民工代际变化与新生代之新 |
2.1 两代农民工之基本概况 |
2.1.1 全国视角下之两代农民工结构 |
2.1.2 东莞市域数据下之农民工结构 |
2.1.3 企业调研样本下之新生代构面 |
2.2 新旧交替的代际特征比较 |
2.2.1 受教良好,关心教育 |
2.2.2 频密跳槽,职涯沉浮 |
2.2.3 价值多元,心态开放 |
2.2.4 注重消费,追逐潮流 |
2.2.5 重视权益,维权增强 |
2.2.6 迷恋城市,疏离农村 |
第三章 “智造”背景下东莞新生代农民工再教育需求 |
3.1 东莞“智造”变革和个人升级的必要性 |
3.1.1 “世界工厂”的危机及困局 |
3.1.2 东莞“智造”救赎东莞制造 |
3.1.3 东莞“智造”倒逼个人转型 |
3.2 东莞“智造”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新要求 |
3.2.1 从重劳力到重脑力的高技能人才 |
3.2.2 从制造到“智造”的创造性人才 |
3.2.3 从单一型人才到高阶复合型人才 |
3.2.4 从失调到升级同步的高学力人才 |
3.3 新生代农民工个人发展对再教育的需求 |
3.3.1 立足:技能习得确保安身立命 |
3.3.2 发展:学历提升推动职业进阶 |
3.3.3 融入:人文教育增进人城契合 |
第四章 新生代农民工再教育现状及问题分析 |
4.1 新生代再教育的东莞实践及现状 |
4.1.1 东莞市对产业人才培育的政策支持 |
4.1.2 教育机构对产业变革的感知与响应 |
4.1.3 工厂对新生代再教育的态度与动因 |
4.1.4 新生代个体对再教育的认知与行动 |
4.2 “智造”背景下东莞新生代再教育问题探析 |
4.2.1 觉知困境:对再教育认知不足 |
4.2.2 资源局限:支持要素投入不够 |
4.2.3 供需矛盾:教育市场供求失衡 |
4.2.4 系统缺失:培育体系尚待完善 |
4.2.5 生涯迷途:个人发展欠缺规划 |
第五章 新生代之道及其再教育之策 |
5.1 唤醒再教育觉知,推动认知升级 |
5.1.1 提升再教育认知 |
5.1.2 打造学习型社会 |
5.1.3 构建学习型企业 |
5.2 构建体系化培育,助力生涯发展 |
5.2.1 职业技能培训——从漂泊到稳定,构筑生存基石 |
5.2.2 高阶学历教育——助力职涯发展,推动职业进阶 |
5.2.3 城市人文修炼——完成城市融入,切换身份标识 |
5.3 探寻再教育之道,融合多维力量 |
5.3.1 个人行动计划——新生代再教育实现的策略参考 |
5.3.2 企业培训构建——人力资本竞争下的再教育实践 |
5.3.3 政府政策支持——学习型社会的再教育实施保障 |
5.3.4 借助机构力量——更切合实际需要的再教育行动 |
5.4 借助新技术手段,实现灵活学习 |
5.4.1 移动互联网技术,提供即时性课堂 |
5.4.2 VR技术教学应用,增强沉浸式学习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基本结论 |
6.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东莞制造业新生代农民工再教育情况访谈提纲 |
附录二 东莞制造业新生代农民工再教育调查问卷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3)妇联在家暴治理中的功能优化研究 ——以浙江Z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 |
四、文献综述 |
五、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基本概念 |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
二、社会治理的概念 |
三、妇联的主要职责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非政府组织理论 |
二、社会支持理论 |
三、合作治理理论 |
第二章 浙江Z市妇联参与家暴治理功能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浙江Z市妇联处理家暴纠纷的情况统计和个案调处实践 |
一、浙江Z市妇联处理家庭暴力纠纷情况统计分析 |
二、浙江Z市妇联处理家庭暴力的调处实践:基于典型案例分析 |
第二节 浙江Z市妇联家暴治理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
一、浙江Z市妇联家暴治理的主要做法 |
二、浙江Z市妇联家暴治理的成效 |
第三章 基于实证的妇联家暴治理功能困境分析 |
第一节 妇联职责定位不清晰 |
一、职能架构模糊 |
二、专业人才缺乏 |
三、资源依赖性强 |
第二节 法治保障不健全 |
一、妇联参与家暴治理的法制不健全 |
二、妇联家暴治理的实施保障机制不畅 |
第三节 多部门联动长效机制不畅通 |
一、诉调衔接机制还不够完善 |
二、联动联调机制还不够健全 |
三、调查取证及证据的固定困难 |
第四章 妇联参与家暴治理的功能优化对策 |
第一节 加强妇联组织建设,提升家暴治理效果 |
一、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妇联参与家暴治理工作新思路 |
二、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妇联参与家暴治理的基础力量 |
三、开源节流,充分发挥资源最大化利用 |
第二节 完善反家暴工作链条,营造家暴干预文化环境 |
一、强化法治宣传力度,畅通反家暴工作“最后一公里” |
二、打通司法介入渠道,建立完整的配套处置程序 |
第三节 盘活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形成反家暴工作合力 |
一、部门联动,构建反对家庭暴力工作新格局 |
二、借智借力,与社会组织合作建立社会服务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妇联工作调查问卷 |
附录二 :家庭暴力调查问卷表 |
附录三 :妇联参与家暴维权治理典型案例 |
致谢 |
(4)童模权益的立法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2.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一、童模权益立法保护的理论基础 |
(一)童模的概念 |
(二)童模的法律性质 |
1.童模的法律界定 |
2.童模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三)童模权益保护的对象和范围 |
1.童模权益保护之对象——未满十八周岁的儿童模特 |
2.童模权益保护之范围——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
二、童模权益立法保护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
(一)童模权益侵犯的现实概况 |
(二)童模权益立法保护的问题分析 |
1.现有法律缺乏对童模这一职业的特别规定 |
2.地方出台的新规法律效力等级太低 |
3.《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监护人的职责限定模糊不清 |
4.现有法律对于童模保护缺乏单独的实施部门 |
(三)童模权益侵犯的原因分析 |
1.童模与商家法律关系不明确 |
2.童模行业的发展具有争议性 |
3.对童模的监护行为规定不明确 |
三、域外童模权益立法保护的规定与借鉴 |
(一)英美法系有关保护童模权益的相关立法 |
1.美国 |
2.英国 |
3.澳大利亚 |
(二)大陆法系有关保护童模权益的相关立法 |
1.韩国 |
2.日本 |
(三)域外童模权益法律保护对于我国的借鉴 |
四、完善童模权益立法保护的建议 |
(一)增加相关法条,限定相关标准 |
1.明确童模性质,认定童模与商户的法律关系 |
2.严格限定童模工作的相关标准 |
3.建立未成年收益处分制度 |
(二)各地尽快出台相应政策弥补法律空白 |
(三)明确监护人职责并协调多方共同监护 |
1.监护人依法承担监护职责 |
2.构建学校、社会多方协调保护体系 |
(四)相关部门积极管理监督童模活动 |
1.增设童模权益保护办公室 |
2.工商部门建立童模备案申报制度 |
3.工商部门给予造成童模损害的商户以惩罚性赔偿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着)及科研情况等 |
(5)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依据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框架结构和创新及不足 |
1.4.1 框架结构 |
1.4.2 创新之处 |
1.4.3 不足之处 |
第2章 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问题概述 |
2.1 相关概念阐释 |
2.1.1 社会组织 |
2.1.2 教育扶贫 |
2.1.3 社会组织教育扶贫 |
2.2 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现实背景 |
2.2.1 贫困地区人力资本有待开发 |
2.2.2 社会组织服务社会优势凸显 |
2.2.3 精准扶贫要求多元力量参与 |
2.3 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历史进程 |
2.3.1 1978 年—1989 年: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探索阶段 |
2.3.2 1990 年—2000 年: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展开阶段 |
2.3.3 2001 年—2011 年: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深化阶段 |
2.3.4 2012 年以来: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攻坚阶段 |
2.4 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总体成效 |
2.4.1 缓解了政府教育扶贫财政压力 |
2.4.2 填补了政府教育扶贫工作空隙 |
2.4.3 促进了政府教育扶贫效率提高 |
2.4.4 减轻了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负担 |
第3章 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理论资源 |
3.1 经典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 |
3.1.1 发展教育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
3.1.2 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相统一 |
3.1.3 教育同生产劳动实践相结合 |
3.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 |
3.2.1 发展教育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大举措 |
3.2.2 发展教育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础 |
3.2.3 发展教育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根本之策 |
3.3 国外学者的相关理论 |
3.3.1 人力资本理论 |
3.3.2 文化贫困理论 |
3.3.3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3.4 中国传统文化蕴含的相关理论 |
3.4.1 有教无类——教育的普惠性 |
3.4.2 治乱学说——教育的教化性 |
3.4.3 经学致用——教育的实用性 |
3.4.4 教养兼施——教育的公益性 |
第4章 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实践探索 |
4.1 基础教育 |
4.1.1 学前教育 |
4.1.2 义务教育 |
4.1.3 普通高中教育 |
4.1.4 特殊儿童教育 |
4.1.5 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
4.2 职业教育 |
4.2.1 发展农村中高等职业教育 |
4.2.2 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
4.2.3 抓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
4.2.4 培养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 |
4.3 普通高等教育 |
4.3.1 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 |
4.3.2 指导城市返乡青年创业 |
4.4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
4.4.1 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
4.4.2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
4.4.3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
4.4.4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
4.4.5 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
4.5 以资育人 |
4.5.1 通过社会实践培养学生自立自强 |
4.5.2 通过人文助困树立学生积极心态 |
4.5.3 通过感恩教育培育学生责任意识 |
4.6 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
4.6.1 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
4.6.2 提高农村学校信息化水平 |
第5章 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主要模式 |
5.1 社会组织独立运作模式 |
5.1.1 筹款工具模式 |
5.1.2 项目运行模式 |
5.1.3 组织资助模式 |
5.2 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模式 |
5.2.1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
5.2.2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
5.3 产业+社会组织合作模式 |
5.3.1 社会企业模式 |
5.3.2 公益创投模式 |
5.3.3 影响力投资模式 |
第6章 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未来趋向 |
6.1 明确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角色定位 |
6.1.1 扶贫资源的链接者 |
6.1.2 扶贫服务的提供者 |
6.1.3 扶贫能力的建设者 |
6.1.4 扶贫行动的倡导者 |
6.1.5 扶贫工作的合作者 |
6.2 发扬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基本经验 |
6.2.1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 |
6.2.2 抓好教育扶贫品牌建设 |
6.2.3 重视舆论宣传引导作用 |
6.2.4 开展多种形式慈善募捐 |
6.3 抓住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机遇 |
6.3.1 经济与社会转型激发社会组织发展 |
6.3.2 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提供发展时机 |
6.3.3 政府职能转变需要社会组织承接工作 |
6.3.4 制度创新为社会组织创造发展环境 |
6.4 正视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挑战 |
6.4.1 社会组织教育扶贫法律缺失 |
6.4.2 社会组织外部管理僵化 |
6.4.3 社会组织普遍资源短缺 |
6.4.4 社会组织内部能力不足 |
6.5 优化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路径选择 |
6.5.1 构建社会组织教育扶贫法律体系 |
6.5.2 改善社会组织外部治理环境 |
6.5.3 落实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 |
6.5.4 加强社会组织内部能力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的攻读成果 |
后记 |
(6)广东省异地务工人员公共就业服务路径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实践价值 |
1.2.2 理论价值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4 研究思路和框架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6.1 论文创新点 |
1.6.2 论文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异地务工人员 |
2.1.2 公共服务 |
2.1.3 公共就业服务 |
2.1.4 异地务工人员公共就业服务 |
2.1.5 异地务工人员公共就业服务路径 |
2.2 理论基础 |
2.2.1 协同治理理论 |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3 服务型政府理论 |
第三章 广东省异地务工人员公共就业服务路径的发展与现状 |
3.1 广东省异地务工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发展历程 |
3.1.1 限制异地务工人员转移流动阶段(计划经济至上世纪80年代) |
3.1.2 有效控制、有序流动阶段(上世纪90年代) |
3.1.3 公平对待、合力引导阶段(2000年至2012年) |
3.1.4 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实行就业服务均等化服务(2012年-至今) |
3.2 广东省异地务工人员公共就业服务路径内容 |
3.2.1 实现就业方面的公共就业服务内容 |
3.2.2 就业能力提升方面的公共就业服务内容 |
3.2.3 就业权益保障方面的公共就业服务内容 |
3.3 广东省异地务工人员公共就业服务路径现状分析 |
3.3.1 异地务工人员实现就业渠道更加畅通 |
3.3.2 异地务工人员就业能力培训服务积极改善 |
3.3.3 异地务工人员就业权益保障服务成效显着 |
第四章 广东省异地务工人员公共就业服务路径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4.1 广东省异地务工人员公共就业服务路径存在的问题 |
4.1.1 供求对接服务不够精准 |
4.1.2 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与需求脱节 |
4.1.3 就业权益保障服务难度大 |
4.1.4 多元化服务诉求得不到有效满足 |
4.1.5 服务整体满意度不高 |
4.2 广东省异地务工人员公共就业服务路径存在问题的原因 |
4.2.1 就业服务政策之间缺乏良性互动 |
4.2.2 政府部门供给能力不足 |
4.2.3 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缺乏协同联动 |
4.2.4 缺乏多元主体协同参与 |
4.2.5 服务过程碎片化,没有形成合力 |
第五章 广东省异地务工人员就业服务路径优化的对策建议 |
5.1 完善就业政策,加强政策之间协同性 |
5.1.1 健全异地务工人员就业政策体系 |
5.1.2 强化政策之间的协同性 |
5.1.3 推动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落地 |
5.2 构建政府主导下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 |
5.2.1 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职责 |
5.2.2 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合作和对接,形成协同联动机制 |
5.2.3 整合资源,构建多元主体供给模式 |
5.3 建设高水平就业服务平台,增强服务保障能力 |
5.3.1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
5.3.2 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 |
5.4 关注需求动向,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 |
5.4.1 加强就业动态监测,及时提供精准公共就业服务 |
5.4.2 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异地务工人员就业环境 |
5.4.3 加强人文关怀,解决异地务工人员的生活、心理等问题 |
5.4.4 提高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工作中自主参与度 |
5.5 提供精准适合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提升技能水平 |
5.5.1 强化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共同责任转变 |
5.5.2 加快完善异地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
5.6 建立监督评价体系 |
5.6.1 加大督查督办力度 |
5.6.2 健全激励、考核机制 |
第六章 研究结论和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
致谢 |
(7)城市新贫困: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扶贫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城市贫困与合作扶贫的提出 |
二、合作扶贫的基础 |
(一)“政府失灵”与“志愿失灵”是合作扶贫的必要前提 |
(二)福利多元主义是合作扶贫的理论基础 |
(三)城市新贫困人口的特点是合作扶贫的现实基础 |
三、合作扶贫的现状 |
(一)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政策演变路径 |
(二)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典型案例分析 |
1.天津模式: |
2.海口模式: |
3.上海模式: |
四、合作扶贫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政府政策扶持力度偏弱 |
(二)扶贫多以项目带动,政策不具有连续性,缺乏常态机制 |
(三)缺乏合作法律机制以及有效的合作评估机制 |
五、未来合作扶贫的方向及政策建议 |
(8)积极社会心态培育视域下农民工群体自尊的影响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国家高度重视自尊自信的社会心态培育 |
1.1.2 农民工群体自尊自信的社会心态不容忽视 |
1.1.3 已有文献回顾及其问题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的内容框架与创新 |
1.4 研究思路 |
第2章 社会心态理论 |
2.1 社会心态理论在国内的发展阶段 |
2.2 社会心态的内涵 |
2.3 社会心态的核心维度 |
2.4 积极社会心态的培育 |
第3章 农民工及群体自尊的内涵与影响因素 |
3.1 农民工与新生代农民工 |
3.2 群体自尊的内涵解析 |
3.3 群体自尊的影响因素分析 |
3.3.1 个体自尊的主要影响因素 |
3.3.2 群体自尊的主要影响因素 |
3.4 群体自尊的影响因素机制的理论模型 |
第4章 农民工群体自尊影响机制的实证研究 |
4.1 研究对象 |
4.2 研究工具 |
4.3 结果与分析 |
4.3.1 量表的KMO值 |
4.3.2 农民工社会支持、获得感、社会情绪、城市认同与群体自尊的基本状况 |
4.3.3 农民工社会支持的差异比较分析 |
4.3.4 农民工获得感的差异比较分析 |
4.3.5 农民工社会情绪的差异比较分析 |
4.3.6 农民工城市认同的差异比较分析 |
4.3.7 农民工群体自尊的差异比较分析 |
4.3.8 农民工群体自尊与社会支持、获得感、社会情绪、城市认同的相关分析 |
4.3.9 农民工群体自尊的影响机制模型 |
4.4 讨论 |
4.4.1 农民工的群体自尊感较高 |
4.4.2 农民工的社会情绪总体积极向上 |
4.4.3 农民工的社会支持处于中等水平 |
4.4.4 农民工获得感处于中等水平 |
4.4.5 农民工的城市认同感处于中等水平 |
4.4.6 农民工群体自尊、社会支持、获得感、社会情绪、城市认同的人口学变量影响 |
4.4.7 农民工群体自尊的影响因素与机制 |
4.5 结论 |
第5章 农民工群体自尊的提升策略 |
5.1 提高农民工收入,增强农民工获得感 |
5.2 完善社会保障,促进社会公平,提高农民工城市认同 |
5.3 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调节农民工社会情绪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9)新常态下非公企业劳资关系与工会转型(论文提纲范文)
一、经济新常态下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面临的挑战 |
(一) 产业结构转型与升级 |
(二) 工人群体代际更迭 |
(三) 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
二、中国工会的历史困境 |
(一) 经济体制与法律原因 |
(二) 政治原因 |
三、“互联网+”时代的工会突围 |
(一) 互联网的优势与潜力 |
1.“互联网+”有助于工会更好地服务会员 |
2.“互联网+”有助于工会维护会员权益 |
(二) 智慧工会建设路径探究 |
四、结语 |
(10)泉州市政府化解劳资纠纷途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2.1 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1.2.2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理论与方法 |
1.3.1 研究理论 |
1.3.2 研究方法 |
1.4 难点与创新点 |
第2章 劳资纠纷问题概述 |
2.1 劳资纠纷:内涵、特点及其表现形式 |
2.1.1 劳资纠纷的内涵 |
2.1.2 劳资纠纷的特点 |
2.1.3 劳资纠纷的表现形式 |
2.2 劳资纠纷的成因及其后果 |
2.2.1 劳资纠纷的成因 |
2.2.2 劳资纠纷的后果 |
第3章 泉州市政府化解劳资纠纷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3.1 泉州市政府目前化解劳资纠纷的主要措施及其成效 |
3.1.1 泉州市政府目前化解劳资纠纷的主要措施 |
3.1.2 泉州市政府目前化解劳资纠纷取得的成效 |
3.2 泉州市政府化解劳资纠纷存在的问题 |
3.2.1 现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
3.2.2 地方政府偏袒企业违法行为 |
3.2.3 相关部门联动协调能力差 |
3.2.4 劳资纠纷处理机构存在多种不足 |
3.2.5 集体协商制度未落到实处 |
3.3 泉州市政府化解劳资纠纷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
3.3.1 劳动保障法规政策的制定未能与时俱进 |
3.3.2 现有政绩考核体系不够科学 |
3.3.3 部门间缺乏统筹安排和有力调度 |
3.3.4 劳资纠纷处理机构和职能建设滞后 |
3.3.5 集体劳动关系的社会基础较弱 |
第4章 国内其他地方政府化解劳资纠纷问题的经验借鉴及启示 |
4.1 国内其他地方政府化解劳资纠纷的经验借鉴 |
4.1.1 苏州工业园区 |
4.1.2 青岛 |
4.1.3 厦门 |
4.2 启示 |
第5章 泉州市政府化解劳资纠纷的改进途径 |
5.1 完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
5.2 改变现有政绩考核体系 |
5.3 建立快速有效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 |
5.4 强化劳资纠纷处理机构及其职能建设 |
5.4.1 强化机构建设,加大软硬件投入 |
5.4.2 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完善预警和保障机制 |
5.4.3 加大调解仲裁力度,依法快速调处争议案件 |
5.5 提升集体协商的质量和实效 |
5.5.1 培育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良性发展的宏观环境 |
5.5.2 政府应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宏观调控 |
5.5.3 运用激励手段调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性 |
5.5.4 着力抓好集体劳动关系的社会基础建设 |
第6章 结语 |
6.1 主要结论 |
6.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6.2.1 研究不足 |
6.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依法保护“外来工”的合法权益迫在眉睫(论文参考文献)
- [1]农民工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研究[D]. 韩润. 天津师范大学, 2021(10)
- [2]“智造”背景下东莞新生代农民工再教育研究[D]. 张娟. 广西大学, 2020(07)
- [3]妇联在家暴治理中的功能优化研究 ——以浙江Z市为例[D]. 郭珈冰.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4)
- [4]童模权益的立法保护问题研究[D]. 祝雅玉. 江西师范大学, 2020(10)
- [5]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研究[D]. 王冬雪. 吉林大学, 2020(08)
- [6]广东省异地务工人员公共就业服务路径优化研究[D]. 罗风华. 兰州大学, 2020(01)
- [7]城市新贫困: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扶贫研究[J]. 朱火云,杨超柏.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5)
- [8]积极社会心态培育视域下农民工群体自尊的影响机制研究[D]. 杨茂林.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19(03)
- [9]新常态下非公企业劳资关系与工会转型[J]. 涂永前,余梦舸. 山东工会论坛, 2019(03)
- [10]泉州市政府化解劳资纠纷途径研究[D]. 王少璇. 华侨大学, 20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