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集体水库的水是否要交水资源费?(论文文献综述)
柳第[1](2020)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背景下的水权交易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迅猛发展,GDP高速增长,但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生态问题。尤其在水生态环境方面,我国付出了巨大代价。水资源短缺问题突出、水污染现象日益频发、水生态环境持续恶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已明显不足。面对这种情形,节约用水,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已经成为我国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2013年1月,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开展水权交易,运用经济手段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保护”。2015年,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进一步为我国水权制度的建设提供了理论方向与政策指导。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助推下,我国水权交易制度建设得到长足发展,但是也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我们予以解决。伴随着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政策的实施,水权交易制度的学术研究中尚缺乏相关体改政策对水权交易影响的研究,同时,现有研究过于集中在对水权交易整体问题的分析和探讨,而对当前三种交易类型的比较分析较少,因此缺乏各个交易类型下有针对性的问题与建议。因此,本论文将通过五个章节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背景下的水权交易制度进行探析。第一章绪论部分阐述了水权交易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国内外研究综述以及本文的研究内容及方法。第二章阐述了水权及水权交易概念、理论基础,分析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发展历程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中的六大理念、六个原则、八项制度,同时梳理了我国水权交易制度的发展历程。第三章从我国水权交易的三大类型入手,分析了三种类型在交易规则等方面的不同,列举了代表性的交易案例,并结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要求提出了目前水权交易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从美国、澳大利亚、日本三个国家入手,分析了国外水权交易的实践经验,总结了在水权确权、发挥市场作用、创新水权交易形式等方面产生的启示。第五部分,笔者针对前述的问题与经验借鉴,提出了从水权交易培育、监管、保障、创新四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刘茜[2](2018)在《我国开征水资源税研究 ——基于河北省水资源税试点》文中研究说明水是人类生存所必须的资源,对每个人都至关重要。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均水资源拥有量远低于国际最低标准,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对于人们的生产生活意义重大。我国在新中国成立不久便开始对水资源征收水资源费,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由地方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征收标准。我国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普遍较低,不能达到保护水资源的效果,反而造成水资源浪费严重,同时水资源费作为一种行政性收费,强制性不足,使得上缴率较低,财政负担增加。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对水资源的需求量逐渐增大,原有的水资源费制度越来越无法适应未来社会的发展,因此我国在2016年7月1日对水资源费制度进行改革,选择河北省为试点开征水资源税,运用税收杠杆效应缓解水资源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引导用户形成科学的取水结构,进而达到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目的。此次试点改革效果显着,于是我国在2017年12月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进行扩围,扩大至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等9个省市。本文运用对比分析、社会调查等方法对河北省水资源费改税前后企业对节水设备的投资力度、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取用量、各地水资源税费上缴率、水资源税费月均收入额等各项指标的变化进行调查、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河北省水资源税实施后人们的节水意识普遍增强、取水结构更加合理、企业生产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征管效率提升、水资源税收入增加,总之改革成效显着。当然改革也有不足之处,如制度设计不够完善、征管不够规范、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备等。本文通过对荷兰、俄罗斯、德国和法国的水资源税制度进行分析,从中寻找可学习借鉴的先进经验,为完善我国水资源税制度提出参考意见,并针对水资源税在全国推广提出建议,为其他省份进行水资源税改革提供参考。
吴秋菊[3](2016)在《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理论内涵与制度完善 ——基于农田水利治理的经验考察》文中提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理论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实践探索中产生的,后为党和国家的农业、农村发展制度所确立的制度理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理论于1999年被写入《宪法》,成为了指导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性制度理论,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范畴。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理论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虽然历经三十多年的发展,该理论却并未真正走向完善。事实上党的十一届八中全会关于农业发展制度的争论就已经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理论的曲折式发展埋下了伏笔。1991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八中全会关于农业发展问题的讨论中,一个争论的焦点是,农业发展是应当进一步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还是应当加强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1999年双层经营体制被写入《宪法》,然而在我国农业发展的制度体系中,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已经失去了其重要位置,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取而代之成为发展重点。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是对我国小规模经营农业的基本描述,小规模经营农业是我国农业转型的基本背景和条件。因而,我国的农业现代化转型需要回答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就是小规模经营农业如何实现社会化大生产的问题,不论是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还是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其基本的理念都是要实现小规模农业与大生产的对接。然而,单纯地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还并不足以解决小规模农业与大生产对接的问题,近年来农田水利发展中曝露出的问题即是说明。本文对中部地区农业与农田水利发展典型县——沙洋县——的考察发现,随着小型农田水利治理市场化、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沙洋县农田水利的发展反而陷入了困境——高成本并高风险的井堰式微型灌溉系统兴起,以及低成本且低风险的规模水利遭遇瓦解。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理论的意涵也包含了农业生产性公共事务治理的面向,它表明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生产性公共事务治理的可能。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理论相比一般的公共事务治理理论体现出一定程度的优势,一方面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生产性公共事务的治理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也可以看做是社会化的公共事务治理主体,但是组织与其成员之问的经济关系已经相当明晰;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已经积累了一定的自治的经验,这些经验都可以转化成为其治理资源。所以,农田水利的治理制度建设依然应当选择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作为其理论依据。本文以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理论为依据探索了农田水利的治理之道,这部分的内容也相当于是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理论现实意义的阐述。所以,在我国健全农业发展制度体系的当下,应当认识到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制度规范建设的重要性。本文的研究表明了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理论完善的基本路径:一是要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二是要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建设。
崔海峰[4](2015)在《农业水价改革研究 ——以山东省引黄灌区为例》文中指出根据西方经济学理论,市场机制分为三种: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其中价格机制是最重要、最基础的机制。价格能有效反映产品的稀缺程度,因此市场通过价格变化可以有效配置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效率。目前,我国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水价低于市场价格,造成农业水资源的严重浪费。本文以公共产品理论,产权理论,合作经济理论等知识和理论作为研究基础,定义了农业水资源、农业水价、农民用水者协会的内涵和外延。综合运用实证分析、规范分析、模型分析等方法,具体探讨了农业水价改革的困境、农业水价改革的具体措施以及合理的农业水价制定方法,得到如下研究结论:(1)水资源价格包括资源水价、工程水价以及环境水价。资源水价具有调控性,工程水价具有成本性,环境水价具有补偿性。农业水资源作为特殊的水资源具有稀缺性、正外部性以及较小的需求价格弹性。农业水资源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农业水价的形成机制以及农业水价的制定方法、原则。(2)农业水资源具有排他性、外部性、可分割性、收益性、有限性以及可转让性。农业水资源产权转让有助于提高农业水资源的配置效率,通过市场机制进行农业水权内部流转,可弥补农业水资源管理中的“政府失灵”。把私人投资吸引到公共水利工程,改善农业水资源工程运行和维护。(3)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水资源价格先后经历了公益性无偿供水、政策性有偿供水及水价逐步改革并向供水真实成本接近的几个阶段。目前我国农业水价改革进入两难境地,一方面农业水费占农业生产成本的比例已经不低了,在推进以全成本为核心的农业水价改革,可能会影响粮食生产。另一方面,农业水价偏低,存在“大量取水、大量供水、大量跑水漏水”的现象。如果不进行农业水价改革,农民和农业水管理单位都没有节水的积极性,继续采用大水漫灌的方式,不利于农业水资源的保护。目前,农业水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水价标准与实收率低,农民实际水费负担重;计量方式不合理不利于形成节水激励机制;水权界定不清导致过度开采利用水资源,搭车收费现象严重;农田水利设施不健全;农业水资源管理立法不完善。(4)农业水价本着“补偿成本”、“合理分摊”、政府调控与市场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改革,目的在于努力建立反映农业水资源稀缺程度的市场水价。计收水费方式主要有两部制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阶梯水价、丰枯季节水价和季节浮动水价等。水价的计量方式包括以“农户为中心的水价计量”和“以可持续发展为中心”的水价计量方式。两种计量方式的侧重点不同,但是都要采用终端水价。采用终端水价,农业用水户从供水源头到用水地头只承担一个水价,可以有效遏制末级供水过程中搭车收费问题。(5)针对农业水价改革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本文尝试提出促进农业水价改革的政策建议:建立合理的农业水价补贴方式,提高农业水价与政府对农民的补贴相结合,起到促进节约用水、降低供水成本、减轻农民负担的作用;建立合理的农业水价分摊机制,由国家、地方政府、农民及农民用水收益者等组织或个人共同合理负担农业供水成本,形成农业水价机制—农业水资源保护—粮食安全的良性循环;进一步深入推进农业水资源管理单位体制改革,保证大中型灌区工程良性运行,加强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农民用水户协会,通过用水户协会调节灌区和农民的利益,调动多方供水管水的积极性;明晰产权,优化水权和水价,制定与水权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对农业水资源管理专门立法并加强立法的可行性和操作性,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节水意识,使每一个公民都有水危机感,以达到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缓解我国水资源危机的目的。
张秀琴[5](2013)在《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农业水资源管理的适应对策》文中研究表明目前,中国经济社会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经济增长方式加快转变,综合经济实力及人均收入均有显着提高。我国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消耗了大量资源,人与自然的矛盾日益突出。过度开发水资源、以粗放方式发展经济的后果不断显现。而全球变暖的态势更加剧了上述问题的严重程度,增加了未来水资源利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面对严重的水资源形势,我国政府把解决水资源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调水是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把建设节水型社会作为解决中国水资源问题最根本的战略举措,积极采取行动进行一系列相关政策改革。目前的实际情况是种植业用水的效益最低,可恰恰使用了最多的水量,高开采成本的深层地下水被大量用于低价值的作物灌溉,这与水价值理念反差甚大。解决公共河流资源所面临的问题以及管理和保护好水资源,需要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研究水资源的保护问题,从供给取向转向供给与需求相结合的取向,即在关注供给短缺的同时也要注意节制需求,建立水资源需求管理,建构节水型的社会;在运用工程技术解决问题时,要结合社会学和环境影响的评价。水环境的状况关系到气候的变化。自然的蒸发和气候的变化虽然可能影响河流的流量,但绝对不会在一个较短的历史阶段内直接导致河流的干涸和断流,因为如果人类在生产和生活中能根据降雨量和河流流量的大小来限制自己从河流中的取水量,如果没有人类行为的介入和影响,那么河流总可以保持有最低限度的或安全线内的流水。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球所关注的严重社会问题,环境保护成为世界各国都极为重视的公共事务。同样,环境保护问题也是中国社会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性问题。而在环境保护问题中,最为突出的和最重要的问题,可能是水资源危机以及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问题。水是人类生存所必需的资源,水资源是否得以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直接关系到水对人类生存和生活的利与害:清洁的水有利于人类生活,而污染的水则给人类带来灾难;水量过多或过少,就会相应地带来洪涝或干旱等灾害。因此,这就要求人类能科学合理地保护和利用水资源。在以往关于水资源问题或水利问题的认识和研究中,人们把较多的注意力停留在工程技术的层面上,这是受那种“人定胜天”或科学主义观念支配和影响的结果。在对待水利问题和水资源保护问题上,人们对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观念中所包含的人文主义精神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其具体表现就是对水问题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相对滞后,对重大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管理的制度供给存在严重不足现象,工程解决机制与社会解决机制存在不协调的现象。以往侧重以工程技术解决水资源问题的策略,某种意义上仍是通过再分配的机制来缓解资源稀缺问题,然而这一途径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资源短缺和生态的平衡问题,相反可能会进一步加剧生态的危机。由此表明,水环境问题不是一种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是复杂的社会问题。探讨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需要从技术和社会等多方面因素中寻找合适的路径和策略。中国的水资源危机不仅十分突出,而且已经成为经济增长和现代化进程中的根本性制约因素。由于水资源观念落后,涉水行为失当,水资源管理效率低下,造成水资源的巨大浪费,更加重了我国的水资源危机。制度因素是造成水资源危机的根本性原因,政府缺位造成水资源产权模糊,市场缺失造成水资源滥用,计划失效造成水资源配置混乱。中国水资源问题的根源并不是缺少工程技术措施,而是没有建立起促进节水和治污等先进、高效、优良技术大规模应用的制度框架。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为人们在水资源利用与合作方面提供一个基本框架,以此规范人们的经济关系并对人们的用水行为进行监督,引导经济主体的外部利益内在化,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保护水环境。设计水资源安全性制度的基本思路是要组成一个以水资源产权制度为核心,水资源统一管理制度为前提,水权交易与水资源市场制度为基础,水资源价格制度为手段,水资源法律监督制度为保障,水资源文化制度为条件的完整的水资源制度体系。
闫丽娟[6](2013)在《灌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制度理论及实践研究》文中认为地下水资源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引发了一系列环境问题。我国地下水资源管理基本沿用了地表水相关管理体系,由于两种资源经济、社会、生态属性的差异,特别是地下水资源管理的复杂性,致使灌区地下水资源缺乏有效监督。为提高灌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效率,本文从理论及实践层面分析了地下水资源管理的要求,并结合可持续管理理论,构建了灌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主要结论如下:(1)结合水文地质学、地下水、水管理学的相关理论,分析了地下水资源的自然属性及其对制度设计的要求,得出:1)鉴于地下水资源的赋存条件、含水层间及地表水与地下水间的水力联系,要求以地下水含水层系统为单元,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的统一管理;2)由于地下水变动的滞后性、不可见性及污染难治理性,要求地下水资源保护应以预防措施为主、惩罚措施为辅。(2)利用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分析了地下水资源的社会属性及其对制度设计的要求,得出:为减少地下水资源管理的外部性、非排他性、竞争性,需要耦合政府管理、市场化、自主管理三种管理模式,以减少地下水资源的管理成本,实现管理的可持续性。(3)通过分析我国灌区地下水资源管理现状,结合石羊河流域地下水资源管理实践,为解决地下水资源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在由流域委员会划分地下水含水层系统的基础上,以地下水含水层系统为管理单元,耦合流域管理及行政区域管理体制,加强地下水与地表水资源的统一管理;针对跨流域或区域的地下水含水层系统,借鉴联席会议制度,由相关负责人相互协商、共同解决地下水资源问题;在区域层次,明确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城建部门协助管理的工作开展;在灌区层次,由农民用水者协会、水管单位负责地下水的管理,并成立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协调工作的开展。(4)结合我国灌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制度现状及可持续管理制度的构建原则,针对现有地下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不足,给出灌区地下水资源可持续管理的制度框架:主要包括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制度、地下水取水总量与水位控制制度、地下水水权交易制度、农业地下水计划取用水制度、农业地下水资源费制度等。
刘世强[7](2012)在《水资源二级产权设置与流域生态补偿研究》文中提出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资源不仅需要满足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之需,而且要满足整个地球生命体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水资源不仅具备经济价值,更具有环境、生态、审美等多样性价值。然而,长期以来,人类视水资源为自在之物,可自由免费获取,使得水资源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和珍惜,保护水资源得不到应有的补偿,破坏水环境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正是由于人类在水资源问题上的错误认识与相关权责界定的缺失,导致了水资源被滥用且日益短缺以及水环境恶化。因此,我国亟须重构水资源权责制度并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通过重塑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中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经济与生态、资源和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生态补偿概念是本文的基础。生态补偿概念的界定要以对因环境保护或环境破坏而权利利益受损者的补偿为核心要素,进而明确生态补偿是对社会主体而不是自然主体的补偿,特别是不能把生态环境建设及污染治理看作是生态补偿;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的公共财政支出是否属于生态补偿要以是否包含对因环境问题而权利利益受损者补偿为标准;环境税费可能成为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但其制度本身却并不属于生态补偿;生态补偿与生态补偿机制有本质的区别,生态补偿是个较为抽象的概念,生态补偿机制是生态补偿的实践操作设计。流域生态补偿是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调节流域行政区域间水资源环境外部性问题引起的权利利益冲突的手段,包括对水资源环境贡献区域的补偿和对水资源环境损害区域的处罚。从研究文献来看,在国际上与前述生态补偿含义相近的概念是生态环境服务付费,遵循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国内学术界对流域生态补偿的研究更盛,但均没有从水资源产权角度予以深入研究,而是舍本逐末,忙于建构数理模型测成本、算效益,使得流域生态补偿的研究缺乏根基,难以有效实践。从理论说,外部性内部化理论是流域生态补偿产生的理论根源,外部性是在特定的经济活动中,未参与决策的一方受到了经济活动的影响,并且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进行补偿时产生;当前流域上下游间的区域外部性则是产生流域生态补偿的根本原因。外部性本质是产权问题,区域外部性本质上是流域上下游行政区域间关于水资源环境产权界定不清导致,要解决外部性,关键在界定产权。因此,水资源产权制度是流域生态补偿韵制度基础。同时,实现公平正义是流域生态补偿的价值目标。在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方面,上下游区域间权利与责任的严重不对等与利益冲突的根源在于相关制度缺乏应有的正义原则。解决的办法就是进行制度变革,明确流域水资源环境的权、责、利归属,在此基础上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使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的相关制度具有正义性。综观国内外的流域生态补偿实践,归纳起来,国际上主要体现为四种实践类型的经验值得借鉴:政府间合作式流域生态补偿、政府主导对流域生态保护者的直接补偿、企业参与的对流域生态保护者的补偿、环境总量控制下的市场交易补偿。但也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我们予以完善:一是市场交易式补偿的分散性、滞后性;二是水资源补偿还有待产权理论创新的支撑;三是政府间的调控与参与力度需加强。我国的流域生态补偿实践可以归纳为三种类型:流域源头保护为主的项目补偿,流域水污染控制责任制及跨区补偿,基于水资源短缺的水权交易补偿。其中以项目补偿为主,以水污染控制为目标的流域跨区补偿实践呈明显上升趋势,水权交易补偿模式还只是在特定区域内存在。三种实践类型各有优势,对于调节上下游区域间的利益矛盾、促进流域水生态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但也存在诸多缺陷,如未从关键因素—水资源产权设置入手解决区域外部性问题,未从断面水质水量出发建立系统的水资源补偿机制。亟待在实践中进行水资源产权制度创新,在水资源单一国家所有制的基础上丰富与明晰水资源环境权益,以建立完善的跨区水资源环境补偿机制。就现实中的水资源产权制度而言,核心是所有权问题。水本是天然之物、自然所生,没有原始所有人;同时,水资源因其在流域人类生存中所具有的公共资源属性及其流动形态,也决定了它在现实社会中不应成为任何个人的私有财产。因此,各国均依据国家主权以法律的形式将领土范围内的水资源确认为国家所有,或设置为代表全体公民利益的国家所有,以保障每个公民的用水权益,从而使国家成为水资源最初始的所有者,并构建为国家对水资源形成必要的宏观管理权。从历代的水资源产权制度看,我国有着水资源单一国家所有制和统一管理水资源的传统;新中国成立后,在我国生产资料曾长期实行单一公有制的制度路径下,水资源自然为单一的国家所有。因此,水资源的终极所有权和宏观调控管理所有权也就理所当然地由国家享有。但是,目前的问题是,这种笼统的国家所有,导致的是水资源的具体所有权主体权属不清,水资源的相关权责无法得到明确界定:一方面,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有权全面支配和调动、分配水资源,水源地政府与居民无权干涉,只能被动接受;另一方面,笼统的国家所有规定使水资源成为全体人民的共有之物,人们可以通过分水政策免费获得或超低价无节制使用水资源,同时又借水的流动属性不负责任地排放污水。这严重淡化了水资源保护意识,也使涵养与保护水资源行为得不到补偿,导致了典型的“公地悲剧”当前,学术界虽然已在研究水资源产权及流域生态补偿问题,但均是以默认笼统的水资源国家所有为前提,使用的“水权”“初始水权”“水资源产权”等概念,均是立足于政府根据人口与经济发展无偿分配水资源政策基础之上,研究水资源使用权或取水权,而缺乏对水资源所有权问题的进一步研究。因此,目前国家的水资源所有者权益,实际已被虚置而无法得到有效管理和利用,从而加剧了我国可利用水资源的短缺和水环境的不断恶化。流域生态补偿亟须水资源产权制度创新。应明确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内涵是其基于主权性质对国内水资源的“终极宏观调控管理所有权”,而非财产权意义上的所有权。《物权法》中所有权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权利主体为自然人或法人,国家在一国之内不具备独立的法律人格。因此,水资源国家所有权,在国与国事务中才能体现所有权中的诸多权利。但在国家领土内部,国家所有权主要体现为国家对水资源的“终极宏观调控管理所有权”。所谓“终极宏观调控管理所有权”,是指国家依据公平原则,为维护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对水资源行使宏观管理的权利,它由国务院水行政部门行使并作出的安排,具体包括国家对水资源宏观管理的立法权、社会发展规划权、水资源生态补偿实施权、水资源配置权和执法惩治权,从而保证水资源及其环境的可持续利用。明确水资源的“区域财产收益权”。我国大部分流域都具有跨行政区域特征,每一江河水资源为其流经地的各级政府所实际支配、占有和使用,各区域都具有相对独立的利益,存在激烈的区域竞争,必然引发跨界水资源与水环境冲突,造成水资源与环境危机。因此,国家所据有的水资源所有(初始)权,应在其宏观管理中依据法律和各地区的经济利益进行再分割,将它具体分割为财产收益、处分和使用等各项权能;其中“水资源财产收益权”本是一种“区域财富”,应明确为水资源贡献区地的“财富收益”,改变这种“区域财富”的所有权,势必影响财富分配的公正公平。现实中的国家所有水资源是按地区人口与经济发展无偿分配,以上游为主的水资源贡献地区无形中被剥夺了“水资源财产收益权”。国家法律笼统规定各地方政府承担保护水资源环境的责任和拥有利用资源环境的权利,但水资源保护与资源利用之间却存在明显的冲突;上游地区相应承担过多的保护水资源环境的责任,而享受较少的利用水资源环境的权利,下游地区则相反;上下游间责任与权利严重不对等。长此以往,上游必然置法律规定的保护责任于不顾,利用其流域上的天然优势,过度利用水资源量和水环境排污容量,造成流域生态环境恶化。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水资源具体的权责在区域间界定不清和有违公平公正。目前国内流域生态补偿的相关实践,主要立足从水质责任制角度出发,但由于没有水资源权责制度的支持,缺乏足够合理的依据,且偏离流域生态补偿之应有含义。因此从逻辑上讲,完整的流域生态补偿框架,应首先对上游贡献合格的水资源给予资源性补偿,然后才是基于断面水质的奖罚责任制。国家在履行水资源宏观调控管理所有权职责时,要秉持维护社会公正的首要原则,充分考虑水资源贡献区域的利益,首先在法律制度上承认区域水资源的贡献,把水资源具体的财产收益权分配给水资源环境贡献区域,从而建立起水资源的国家终极宏观调控管理所有权与区域水资源财产所有权的二级产权制度,使水资源贡献区域获得应有的资源收益;然后再根据人口、生态、社会发展和市场机制等因素,将水资源所有权的具体使用、处分等权利在流域各行政区域间进行下一个层次的分配。在建立水资源二级产权制度的基础上,构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要借助目前流域管理对水质与水量的准确测量技术,根据流域断面设置,将流域水资源区分为“出境水”、“入境水”、“生态水”、“洪水下泄水”、“源区水资源贡献水”、“区域水资源贡献水”;形成水资源贡献水=入境水-出境水-生态水-洪水下泄水,从而计算出流域源区和中间区域的水资源贡献水量,以便实施对流域区间“水资源贡献水”进行不同补偿标准的生态补偿,首先使流域源区和中间区域获得水资源财产收益;在此基础上,再根据河流生态要求与流域水量使用权分配,建立严厉的水质水量奖惩责任制和水权交易机制,为在全流域建立系统、完整的水资源跨区补偿机制奠定较为科学的制度基础。在这里,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奖惩标准的高低至关重要,标准过高无法推行,标准过低,发挥不了作用,但理论研究中保护水资源的直接投入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环境生态价值、地区差别、政府财力状况、经济发展阶段以及水资源价值等等均可列为考虑因素或具有借鉴意义。至于最终结果,则可要看相关政府间的谈判与博弈。国家整体统筹和实施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工作。跨行政区流域水资源及其生态补偿的实施,因其鲜明的公共物品形态,构成了国家及其政府必须承担的基本职能。应依据流域范围由上级政府主导推动,下级政府承担具体实施:跨省的大中型河流的流域生态补偿由中央政府推动,省域内中小型河流的流域生态补偿由省级政府推动,各自成立流域生态补偿委员会负责资金的筹措、使用、管理和监督,补偿资金由政府筹措。本文选取在中央政府主导下已经实施流域水环境补偿的跨皖浙两省的新安江流域作为案例,分析已有补偿实践的问题,并采用上述理论和框架予以重新建构,探索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新模式。现有新安江流域补偿机制实质是简单的对赌协议,只涉及水质,不涉及上下游间的水资源产权问题,更没有对水资源进行补偿,没有充分体现权、责、利的统一和公平的正义。重新建构的结果是从水资源和水质两方面确定产权归属及利益补偿,中央、浙江省、安徽省均需提高补偿力度。
黄红光[8](2012)在《灌溉农业发展的制度性推进机制研究 ——以水利产权和灌溉组织制度为例》文中提出灌溉农业是借助人工灌溉才能存续和发展的农业。我国是一个缺水和旱灾频发的国家,灌溉在农业发展中占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据概算,灌溉农业生产了我国75%的粮食和90%的经济作物,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近些年来,发生在华北、西北、西南地区的极度干旱和旱灾损失,也从教训眼前和警示未来的双重层面上,示明了继续研究和发展农田水利与灌溉农业的重大意义。本文以新古典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为指导,全面考察了我国灌溉农业发展的现实状况,从水权制度、水利设施产权制度和灌溉组织制度三个方面,分析了产权和组织制度对灌溉农业发展的影响,提出了相应的推进机制。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从总量上看,我国的灌溉农业呈稳步发展之势:农田灌溉面积、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农田有效实灌面积、机电排灌面积、旱涝保收面积、万亩以上灌区数量都在不断增加;我国灌溉农业的发展质量也在不断提高,其主要标志是节水灌溉也在不断发展。我国灌溉农业的发展还存在如下问题:总量不足、区域差异巨大、水资源利用效率低,等等。(2)国有水权是我国水权的最基本的产权形式,在国有水权制度下,水资源的配置一般通过行政手段来进行,导致用水粗放,浪费严重。集体水权是我国水权的又一存在形式,在集体水权制度下,灌溉水权成为“准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容易出现“搭便车”的行为。私人水权和无主人水权在现实中也是一种客观存在。为推进我国灌溉农业的更好发展,建议在以下方面对水权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推进水权可交易制度发展,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建立水权银行制度,探索水权交易新形式,补充水权交易制度;实行水权承包,完善私人水权(少量用水权)制度;加强零星水资源产权管理,消除无主人水权现象;引入市场机制,调节工农业水权转换关系。(3)我国的水利设施产权以国有产权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为主,在产权行使过程中容易产生负外部性和“公地悲剧”现象,同时未能很好地吸纳农民用水户参与产权运作与管理,降低了产权运作效率。本文建议对水利设施产权制度做一些改革,以推进灌溉农业更好发展:水利设施的产权制度由单一形式向多元化转变;放开灌溉水利设施的建设权,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明确界定集体水利设施产权主体,解决所有权主体缺位问题。(4)我国目前的灌溉组织制度主要包括国家灌溉、农村集体灌溉、农民个人灌溉、农民合作灌溉、农民用水者协会灌溉等几种形式。其中,国家灌溉是主导形式,但也有“最后一公里”问题;集体灌溉虽然生产中需要,但正在逐年退步;农民个人灌溉灵活易行,普遍存在,但个人力量实在有限,水资源浪费较多;农民合作和协作灌溉,符合总体发展方向,但发展偏慢。本文建议采取多元化的发展机制,发展各种组织形式的灌溉,以推动灌溉农业更好发展:大力发展国家灌溉:改造老灌区,建设新灌区;恢复发展集体灌溉:创新机制,国家参与;扶持发展合作灌溉:吸收农户参与灌溉管理;补贴发展个人灌溉:“农民抗旱,政府买单”。
靳雪[9](2011)在《水权银行的建设与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是一个缺水严重的国家。水权制度的建设和水权市场的建立有利于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配置效率,缓解水短缺问题。从目前实践来看,水权转让范围受限、水权交易法律保障不成熟、水权买卖存在风险,况且水权市场的运作比较复杂,规范的水权市场的建立还需要经历相当长的过程。当下,“水权银行”作为一种新型的水权流转有效形式,充分考虑水权不可交易或用水户不愿交易的情况,弥补了水权交易市场运行的局限性;并且可以促使水这种稀缺资源得以从利用效率较低的部门流向较高的部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因此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水资源短缺问题。可见,研究“水权银行”具有非常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结合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经济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西方经济学等理论知识和国内外水权交易的实践,综合运用规范分析、实证分析、博弈分析等方法,提出水权银行的概念,论述了水权银行的建设与管理理论,并对构建黄河水权银行、南水北调水权银行和地下水水权银行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研究。具体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1)水权银行的相关概念。首先,界定了水权银行的基本内涵。水权银行是由国家授权,以水权(仅指水资源使用权)为经营对象的类似于商业银行运作的企业化机构,主要包括水资源存储和借贷业务,但不涉及水权交易(买与卖)的中介机构。水权银行借鉴现代银行的运作机制特点,设定“水息率”对水权的存、贷进行管理,激励用水户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其次,将水权银行和水权交易所同时界定为二级水权市场(水权交易与转让市场)运行的组织形式,并对二者进行了深入的比较分析。水权银行不等同于水权交易所,虽然二者均存在水权的转换,但水权银行以水权借贷为主,银行本身与存水方和借水方分别产生交易,存水方与借水方之间并无关联;而水权交易所存在水权买卖行为,且水权交易所本身不参加交易而是买卖双方直接进行交易。再次,详细分析了水权银行的三大功能:中间功能、业务功能和社会经济功能。(2)水权银行构造、运作与监管。水权银行的构造主要包括水权银行的基本构成、基本类型和层次结构三个方面。确定交易主体(储户-水权持有方、贷方-需水方以及中间经营者-银行本身)、交易客体(水资源使用权)和交易方式(存储和借贷)组成水权银行基本构成。参照国外水银行的一般结构和基本类型,结合我国水资源分布特点,将水权银行分为储存水水权银行、地表水水权银行(流域内和跨流域)和地下水水权银行三大类。结合我国水资源利用的自身状况,依据国家出台的关于水资源管理和水权建设的制度章程,并根据水权银行类型的不同,从国家或地方政府两种层面对其成立并进行管理。水权银行的运作是持水方与需水方在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借助水权银行这个中介机构对水权进行存、贷的过程。水权银行的运作模式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存水、贷水和水息确定。水权存储与借贷构成了水权银行运作的主体模式,水权存储相当于水权供给,水权借贷相当于水权需求,在二者的共同作用下,水权银行才能运作起来,同时水权存贷关系决定了水息。反过来,水息又引导者水权银行的存贷关系,具体表现为水息率的变化。构建“可借贷水权供求均衡模型”用以确定水权银行水息率,并利用市场供求模型分析影响水权银行水息率变化的主要因素,包括自然因素、技术因素、社会及经济因素。水权银行的监管体系包括监管格局、监管内容、监管方式、以及银行监管的法律保障体系。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水权银行本身的内在脆弱性、信息不对称、制度不健全是水权银行风险产生的最主要的三个原因,水权银行监管机制的设计与运行可以防范风险,减少风险。根据水权银行风险主要的表现形式,水权银行风险监管包括存水风险、贷水风险、水息率风险、信用风险以及资本风险监管五个方面。从博弈视角分析,水权银行与监管部门之间、水权银行与借水方之间、水权银行与存水方之间,都需要监管的约束。这种监管由三部分构成,分别是政府监管、银行自律监管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监管。(3)黄河水权银行、南水北调水权银行、地下水水权银行的建设与管理。根据不同的水资源赋存形式,以黄河流域、南水北调工程、地下水资源为例,对建设流域内地表水水权银行、跨流域地表水水权银行、地下水水权银行的相关管理与运作进行针对性研究。在黄河水权银行的研究中,通过分析黄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权转换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论述了黄河流域成立水权银行的必要性。从构架体系、市场交易体系、监管机制三个方面入手,对构建黄河水权银行进行了阐述。并且提出构建黄河水权银行相关的建议,分别是:建立健全黄河流域水权银行规章制度、完善黄河流域水利工程、以及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南水北调是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而水权银行就是为了缓解水资源短缺问题,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经济效益,使水资源由低效率部门流向高效率部门从而达到水资源利用达到最优化配置而提出的,此二者首先在目标上达成了共识。此外,南水北调工程若想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还需解决两大问题:准市场”机制如何体现?和如何实现“水权”跨流域交易?而构建水权银行则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两个问题。基于此,在借鉴美国加州调水工程水银行实践的基础上,对南水北调水权银行的建设与管理进行了研究。需要强调的是,政府应在在南水北调水权银行管理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加强在宏观调控、立法、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在地下水水权银行的研究中,鉴于对我国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得出如何遏制地下水超采,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是我国地下水资源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因此,实施含水层人工补给,构建地下水水权银行有利于缓解这种局面,并论证了这种可行性。需要注意的是,地下水水权银行仅局限于本行政区域内成立且适用于本管理单元内的地下水用户,并需要采用地下含水层人工补给技术、借助工程设施才能实现对水资源的储蓄。
赵红超[10](2011)在《环境资源财政理论与政策研究 ——基于水、空气、森林资源的视角》文中研究表明科学发展观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已逐渐落实成为国家的中长期战略规划。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水资源、空气资源、森林资源等环境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与基本前提,它们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问题必须受到重视。众所周知,现代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类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比如水资源短缺和污染问题、空气污染导致的酸雨以及全球变暖问题、森林遭到乱砍滥伐导致的土壤沙化和水土流失问题,等等,因此迫切需要采取措施缓解这一状况。政府作为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主力军,必须要利用财政政策手段,安排财政资金用于促进环境资源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对有利于环境资源进行再生产与保护工作的行为给予补贴等政策支持,相反也要对过度和无效率使用环境资源以致干扰环境资源再生产进行的行为收取一定的税费等,以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在环境资源保护中的作用。本文以涉及环境资源的财政理论和财政政策为研究对象,首先对财政与社会再生产关系中的财政与环境资源再生产的关系进行了系统性研究,同时也使其成为本文论题的理论基础部分,并且反映到环境资源保护的工作实践。其次,利用补贴、税收等财政政策工具进行环境资源保护是政府环境财政活动的主要方面,不断健全完善环境财政理论、切实加强环境财政建设,对于规范指导政府财政用于环境资源保护的工作实践,提高环境资源保护的财政政策效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于是对环境财政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然后又在分析借鉴国际社会的相关经验基础上,着力就我国在水资源、空气资源、森林资源这三种环境资源保护的财政政策,按照影响这些环境资源的生产或消费的结构分析视角分别进行了研究。整篇论文包含绪论部分共由六章组成,具体内容如下:绪论主要包括论文的选题背景与文献基础、论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论文的研究框架与内容以及论文的创新与不足等方面。第一章是财政与环境资源再生产的关系研究。财政与环境资源再生产的关系从属于财政与社会再生产的关系,本章首先对财政与社会再生产的类别关系进行了述评,认为财政与社会再生产的关系除了包含传统的,即一般的财政与物质资料再生产、财政与人口再生产的关系外,还包含财政与环境资源再生产的关系。那么其关系具体是怎样的昵?本章于是在对环境资源以及环境资源再生产进行认识的基础上,对财政与环境资源再生产的关系之财政与环境资源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环节的关系进行了逐个分析,认为它们之间存在相互决定、影响和制约的关系。第二章是环境财政的基本范畴及国际经验借鉴。健全完善环境财政相关理论,将补贴、税收(收费)等财政政策工具作用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对于强化和提高环境资源保护的财政政策效果、维护和促进环境资源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十分必要。本章首先对环境财政的内涵与特点、环境财政的政策工具及政策效果进行了分析,其次,环境财政的相关理论必然会在财政用于环境资源保护的实践中得到应用和巩固,于是本章又着重就国际上关于水资源、空气资源、森林资源这三种环境资源保护的财政政策的实践经验进行了分析借鉴,用以指导我国的相关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第三章是我国水资源保护的财政政策研究。本章主要基于影响水资源生产和消费的财政政策之结构分析视角,首先对我国的水资源概况和水资源保护财政政策的研究进展进行了介绍分析,提出要系统地进行水资源保护财政政策研究。在我国影响水资源生产的财政政策方面,本章首先就目前的水资源财政投入现状进行了分析,然后着重就政府补贴和水资源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进行了探讨,收入措施上主要就水污染收费(污水排污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现状及其费改税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我国影响水资源消费的财政政策方面,其主要表现为征收水资源费,本章于是着重就水资源费的征收现状及其费改税问题进行了分析。第四章是我国空气资源保护的财政政策研究。本章主要基于影响空气资源生产和消费的财政政策之结构分析视角,首先对我国的空气资源概况和空气资源保护财政政策的研究进展进行了介绍分析,认为需要在空气资源财政投入政策上加强研究。所以,在我国影响空气资源生产的财政政策方面,本章对目前的空气资源财政投入政策现状及相关政策的完善进行了探讨,另外本部分还就我国在开征燃油税后仍然面临的一些问题及其完善措施以及开征机动车环境税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我国影响空气资源消费的财政政策方面,本章主要就二氧化硫排污收费的征收现状及其费改税问题、二氧化碳税的开征问题以及进行碳排放交易等政策进行了分析。第五章是我国森林资源保护的财政政策研究。本章主要基于影响森林资源生产和消费的财政政策之结构分析视角,首先对我国的森林资源概况和森林资源保护财政政策的研究进展进行了介绍分析,提出应在林业财政政策逐步完善的基础上,需要对一些政策进行重新分析,以适应新形势需求。在我国影响森林资源生产的财政政策方面,本章主要就能够促进植树造林和天然林保护等森林资源生产的林业补贴(主要包括林业补助费和林业贴息贷款)以及林业基金政策进行了分析。在我国影响森林资源消费的财政政策方面,其主要表现为各种林业税费政策,我国目前的林业税收负担有所缓解,但是林业规费还比较多,需要进一步清理,本文对此也进行了探讨。总的来看,本文在涉及环境资源的财政理论和财政政策研究方面进行了一些新的探索,主要表现在:1.基于对环境资源再生产的进一步理解,针对传统财政理论中财政与社会再生产的关系研究限于财政与一般的物质资料再生产的关系研究,至多还包括财政与人口再生产的关系研究,从而拓展了财政与社会再生产关系的研究范围,创新性地系统研究了财政与环境资源再生产的关系问题。目前,从马克思再生产理论角度来研究环境资源问题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再生产在结构上一般包括自然再生产和社会再生产,与此相适应,环境资源再生产如无特别说明同样也包括自然再生产和社会再生产。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不同的环境资源,其自然再生产和社会再生产又分别表现出一定的特性,其再生产的结构特征具有一致性和差异性。从人类的自身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周期这一标准来看,像野生动植物、森林以及水、空气等环境资源,其自然再生产和社会再生产都是明显的即是显着性的,在人类活动作用下二者紧密地交织在一起,因而,这些环境资源的再生产在结构特征上具有一致性。但像煤、石油、天然气、矿石等环境资源,其自然再生产不是明显的即是隐匿性的,不过其社会再生产是显着性的,这种显着性的社会再生产与隐匿性的自然再生产同样交织在一起,因而,这些环境资源的再生产在结构特征上具有差异性。对环境资源再生产的理解,本文还认为,不论是一般的物质资料再生产还是人口再生产,都需要以一定的环境资源再生产为前提,且环境资源再生产在本源上可归之于物质资料再生产,但又区别于一般的物质资料再生产,因其自身的特殊性而成为继一般的物质资料再生产和人口再生产之外的另一种社会再生产类型。因此,基于以上对环境资源再生产的进一步理解,我们注意到,在传统财政理论中关于财政与社会再生产的关系研究仅限于财政与一般的物质资料再生产的关系研究,至多还包括财政与人口再生产的关系研究,虽然从已有研究成果看,人们在财政与一般的物质资料再生产关系方面的研究是正确而完整的,在财政与人口再生产关系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如今我们在分析财政与社会再生产的关系时,显然还必须把财政与环境资源再生产的关系问题纳入我们的研究视野,这样才能使我们的财政理论更加完善,避免不应有的财政政策失误。对于财政与环境资源再生产的关系,从现有的资料看,目前仅限于对这一问题的提出,还未有对它进行展开分析,故此,本文对该问题进行了系统性研究。本文认为,财政与环境资源再生产的关系研究隶属于财政与社会再生产的关系研究范围,财政与社会再生产的关系原理可以具体反映并应用到财政与环境资源再生产的关系上来,国家财政活动必然会参与到环境资源再生产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环节中来,环境资源再生产反向也要影响整个财政分配活动的进行,进而财政与环境资源再生产的关系就表现为财政与环境资源再生产各个具体环节的关系。总的来看,财政与环境资源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存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和相互制约的关系。2.基于国内外理论与实务界关于环境财政的不同理解,探索性地提出了环境财政的新定义。作为政府财政用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实践指导,建立健全环境财政相关理论对于强化和提高环境资源保护的财政政策效果、维护和促进环境资源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关于什么是环境财政,有的将其看作是环境税收(收费),有的将其看作是税收、补贴等一系列财政政策工具,还有的将其看作是一种政府收支活动,其认识是不断深化的,值得肯定,但还不够。我们知道,政府财政活动除了组织收支活动以外,还包括调节控制、监督管理的活动等,政府在实施环境财政的过程中除了要利用财政政策工具组织收支活动以外,至少还要对其进行计划调节、评估监管等。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当今治理环境问题时一个很重要的趋势就是强调利用市场手段、发挥环境市场机制作用,如进行排污权交易等,而这些很明显并不局限于政府收支活动,其还涉及到政府财政的控制管理活动等,故它应是一种更具广泛意义上的政府与市场结合的政府经济活动。因此,本文认为,所谓环境财政,也即环境资源财政,是政府以市场为基础,充分利用各种财政政策工具调节市场主体行为,参与环境资源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环节,从而实现环境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并最终促进环境资源再生产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进行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它是公共财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3.基于对环境资源生产或消费环节的影响不同,对我国在水资源、空气资源、森林资源三种环境资源保护的财政政策分别进行了梳理,就其进一步改进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应该讲,相关我国在水资源、空气资源、森林资源三种环境资源保护的财政政策,目前的研究已经比较多,在有些方面的进展还比较显着。鉴于此本文根据财政与环境资源再生产关系的理论基础,基于影响这三种环境资源生产或消费的结构视角,一方面对这些研究成果进行了归纳、分析和整理,同时又在充分借鉴这些成果的基础上,通过紧密联系当前实际,对有关问题进行重新审视,就其进一步的改进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1)关于我国水资源保护的财政政策,人们的研究重点多是对水资源使用和造成水污染的行为征税(费)问题,而关于政府投入方面的财政政策研究较少。鉴于此,本文将它作为影响水资源生产的财政政策范畴,就我国水资源财政投入现状以及就财政补贴、水资源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等问题进行了针对性分析,当然,文中也对目前人们所关注的水污染费改税问题以及影响水资源消费的财政政策之水资源费改税问题进行了探讨。(2)关于我国空气资源保护的财政政策,人们的研究重点集中于对造成空气污染的行为征税(费)问题,但作为整个财政政策体系来讲,这种做法是不完善的,仍还应包括财政投入方面的政策研究。于是本文也将它作为影响空气资源生产的财政政策范畴进行了分析,并还就我国征收燃油税后仍待解决的问题、开征机动车环境税问题,以及影响空气资源消费的财政政策之二氧化硫排污收费及费改税问题、开征二氧化碳税面临的问题、碳排放交易问题等进行了探讨。(3)关于我国森林资源保护的财政政策,人们的研究重点多是对以森林为经营对象的林业财政政策进行分析,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已得到长足发展,日臻成熟。但是本文认为,经过若干年的改革,比如像影响森林资源生产的财政政策之林业补贴、林业基金,以及影响森林资源消费的财政政策之林业税费等诸多林业财政政策已发生了较大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这些政策进行重新分析,以适应新的形势需求。本文对这些政策项目存在的问题通过结合当前的形势分别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虽然本文对上述几个方面作了尝试性探索,但论文不足之处也比较突出。比如,我们知道,环境资源财政涉及的面比较广,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均可展开深入分析,独立成文,所以研究难免挂一漏万。而且即便笔者力求做到全面系统的问题分析,但由于笔者的理论素养、实践经验、知识结构尤其是缺乏环境相关的知识背景,对某些问题的分析还显得相当肤浅和笼统。另外,本文侧重于理论分析和定性分析,还缺乏计量实证检验,这样也降低了一些问题的说服力。这些都需要在以后的研究中作不断的改进、扩展与完善。
二、使用集体水库的水是否要交水资源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使用集体水库的水是否要交水资源费?(论文提纲范文)
(1)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背景下的水权交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水权交易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概述 |
2.1 水权交易制度概述 |
2.1.1 水权及水权交易概念 |
2.1.2 水权交易制度的理论基础 |
2.2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
2.2.1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背景 |
2.2.2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框架分析 |
2.3 水权交易发展历程 |
2.3.1 初步探索阶段——多地探索不同形式水权交易 |
2.3.2 加速推进阶段——确权登记和水权交易试点推行 |
2.3.3 重新整合阶段——出台立法规范与搭建交易平台 |
第三章 我国水权交易实践及存在问题 |
3.1 水权交易各类型基本情况 |
3.1.1 交易主体 |
3.1.2 交易价格 |
3.1.3 交易水量 |
3.1.4 交易规则 |
3.1.5 交易期限 |
3.1.6 交易方式 |
3.2 三种类型水权交易实践典型案例 |
3.2.1 区域水权交易——东江流域惠州与广州水权交易为例 |
3.2.2 取水权交易——以内蒙古自治区黄河干流盟市间水权转让为例 |
3.2.3 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以新疆玛纳斯县为例 |
3.3 我国目前水权交易存在的问题 |
3.3.1 水权交易前提中存在的问题 |
3.3.2 水权交易市场运行中的问题 |
3.3.3 水权交易保障条件中的问题 |
3.3.4 生态补偿型水权交易类型发展存在障碍 |
第四章 国外水权交易制度及其借鉴分析 |
4.1 美国水权交易实践 |
4.2 澳大利亚水权交易实践 |
4.3 日本水权交易实践 |
4.4 国外水权交易经验总结与启示 |
4.4.1 构建水权确权和水权交易制度体系 |
4.4.2 实现市场作用更多发挥 |
4.4.3 创新水权交易实践 |
4.4.4 重视生态环境与第三方利益保护 |
第五章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背景下的水权交易制度建议 |
5.1 水权交易培育制度 |
5.1.1 立法明晰水权 |
5.1.2 加快水权确权 |
5.1.3 严格用水总量控制 |
5.1.4 落实用途管制 |
5.2 水权交易监管制度 |
5.2.1 明确监管主体 |
5.2.2 交易额度监管 |
5.2.3 交易价格监管 |
5.2.4 生态环境及第三方利益监管 |
5.3 水权交易保障制度 |
5.3.1 夯实水权交易管理及基础设施 |
5.3.2 健全水权交易风险防控机制 |
5.4 水权交易创新制度 |
5.4.1 明确生态补偿型水权交易规则及流程 |
5.4.2 开展生态补偿型水权交易试点先行 |
5.4.3 保障生态补偿型水权交易顺利推行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2)我国开征水资源税研究 ——基于河北省水资源税试点(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2.3 国内外文献综述评价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和不足 |
1.4.1 论文的创新 |
1.4.2 论文的不足 |
2 我国水资源现状及水资源税相关概述 |
2.1 水资源现状 |
2.1.1 我国水资源现状 |
2.1.2 河北省水资源现状 |
2.2 我国水资源税相关概述 |
2.2.1 水资源税相关概念界定 |
2.2.2 河北省水资源税制度概述 |
3 河北省水资源税实施成效 |
3.1 社会节水意识增强 |
3.2 取水结构趋于科学合理 |
3.3 生产方式转变 |
3.4 征收管理效率提升 |
3.5 水资源税收入增长 |
4 河北省水资源税实施存在的问题 |
4.1 改革制度设计不够完善 |
4.2 征管工作不够规范严格 |
4.3 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备 |
5 国外水资源税制度及可借鉴经验 |
5.1 国外水资源税制度 |
5.1.1 荷兰水资源税制度 |
5.1.2 俄罗斯水资源税制度 |
5.1.3 德国水资源税制度 |
5.1.4 法国水资源税制度 |
5.2 我国可借鉴的经验 |
5.2.1 健全税收法律法规体系 |
5.2.2 专门的管理机构 |
5.2.3 专款专用 |
5.2.4 奖惩并举 |
6 完善水资源税制度及推广开征水资源税的建议 |
6.1 完善水资源税制度的建议 |
6.1.1 加快水资源税立法进程 |
6.1.2 完善水资源税制度设计 |
6.1.3 加强部门间合作 |
6.1.4 规范并透明化税款用途 |
6.2 推广开征水资源税的建议 |
6.2.1 制定差别税额标准 |
6.2.2 搭建信息交换平台 |
6.2.3 建立水价调整补偿机制 |
6.2.4 制定宣传方案 |
6.2.5 定期进行评估分析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3)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理论内涵与制度完善 ——基于农田水利治理的经验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背景 |
1.3 研究综述 |
1.4 本文的结构布置与研究方法 |
2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制度设计与理论意涵 |
2.1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实践探索 |
2.2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制度设计 |
2.3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理论阐释 |
2.4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功能分析 |
2.5 本章小结 |
3 农村经营体制变革与农田水利治理模式之变 |
3.1 集体经营体制时期的“统管统用”模式 |
3.2 双层经营体制时期的“公有共用”模式 |
3.3 新双层经营体制时期的“公有私用”模式 |
3.4 本章小结 |
4 农村经营体制变革中的农田水利治理困境 |
4.1 沙洋县农田水利情况简述 |
4.2 农田水利的系统困境 |
4.3 农田水利的工程困境 |
4.4 农田水利困境的机制分析 |
4.5 农田水利困境的体制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5 集体统筹经营的农田水利治理模式 |
5.1 农田水利的公共物品属性 |
5.2 农田水利的统筹治理模式 |
5.3 农田水利的统筹主体 |
5.4 启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
5.5 本章小结 |
6 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制度建设 |
6.1 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理论基础 |
6.2 巩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制度建设 |
6.3 坚持农村集体土地公有制的改革底线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语 |
7.1 全文总结 |
7.2 若干政策建议 |
7.3 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附录二:沙洋县水务局《关于在全省试行农业灌溉水费统筹的建议》 |
(4)农业水价改革研究 ——以山东省引黄灌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 创新与不足之处 |
2 农业水资源及水资源价格相关概念 |
2.1 水资源价格的构成与性质 |
2.2 农用水资源的概念与特性 |
2.3 农业用水价格的概念、形式 |
2.4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性质和作用 |
3 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
3.1 公共产品理论 |
3.2 农业水资源产权理论 |
3.3 合作经济理论 |
4 中国农业水价改革历程、目标原则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 农业水价改革历程 |
4.2 农业水价改革的目标原则 |
4.3 当前农业水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
5 影响农业水价改革进程的因素分析 |
5.1 水费观念难以改变,水资源管理法律体系不健全 |
5.2 农民灌溉水费承受能力有限 |
5.3 农户对节水灌溉热情不高 |
5.4 提高水价与政府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相悖 |
5.5 偿还灌区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历史欠账投资巨大 |
5.6 农业供水价格杠杆作用发挥受到限制 |
5.7 农用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难以形成有效的用水管理机制 |
6 农业水价确定以及政策创新内容 |
6.1 农业水价的计量方法 |
6.2 推进农业水价计价方式改革 |
6.3 推行终端水价 |
7 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的政策建议 |
7.1 建立合理的农业水价补贴方式 |
7.2 建立农业水价合理分摊机制 |
7.3 加快用水管理体制改革 |
7.4 加强农业水利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 |
7.5 发展农民用水者协会 |
7.6 完善制度,优化水权和水价 |
7.7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节水意识 |
7.8 对农业水资源管理专门立法 |
8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其他科研情况 |
(5)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农业水资源管理的适应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1.1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2.1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2.2 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第二章 气候变化及其对我国水资源的影响 |
2.1 我国气候变化的现状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 |
2.1.1 中国气候变化的观测事实与趋势 |
2.1.2 中国温室气体排放现状 |
2.1.3 中国减缓气候变化的努力与成就 |
2.2 我国农业水资源支撑可持续发展能力 |
2.2.1 水资源与可持续发展 |
2.2.2 中国水资源与现代农业发展 |
2.2.3 中国水利建设发展的历程 |
2.3 气候变化对中国农业环境的影响与挑战 |
2.3.1 中国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基本国情 |
2.3.2 气候变化对中国水资源的影响 |
2.3.3 水资源系统对气候变化的响应 |
2.3.4 中国水资源开发和保护领域应对气候变化面临新的挑战 |
第三章 我国农业水资源管理与全球气候变化的应对 |
3.1 水利工程技术的作用与局限 |
3.1.1 跨流域调水工程与水资源危机 |
3.1.2 南水北调工程布局 |
3.1.3 南水北调的矛盾与困境 |
3.1.4 南水北调不能缓解水资源危机 |
3.2 灌溉水资源与全球气候变化的应对 |
3.2.1 从南涝北旱和秋涝春旱看中国水资源高效利用方略 |
3.2.2 解决中国水资源安全问题的方略 |
3.3 利用水权市场优化配置农用水资源 |
3.3.1 水资源与农业发展 |
3.3.2 中国的农用水权制度 |
3.3.3 农用水权制度的选择 |
3.3.4 农用水权的期权配置 |
3.3.5 水权市场在农用水配置中的作用 |
第四章 国内外农业水资源管理现代化的比较研究 |
4.1 中国农村水资源管理的制度问题现状 |
4.1.1 我国现行水资源管理存在的制度缺陷分析 |
4.1.2 农村社区在水资源管理实践中参与权利的缺失 |
4.1.3 基于相关利益群体分析水资源管理中参与的缺失 |
4.2 发达国家水利现代化进程 |
4.2.1 以单目标开发为主的水利建设时期 |
4.2.2 以多目标开发为主的大规模水利建设时期 |
4.2.3 以现代水管理为中心的综合治理时期 |
4.2.4 人与水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时期 |
4.3 发达国家水利现代化主要特点 |
4.3.1 治水思想的现代化 |
4.3.2 工程设施与装备的现代化 |
4.3.3 科学技术的现代化 |
4.3.4 管理的现代化与信息化 |
4.4 国外水资源管理经验借鉴 |
4.4.1 国际水资源管理趋势 |
4.4.2 发达国家水资源管理现代化水平相关要素分析 |
4.5 中国与发达国家水利现代化差异 |
4.5.1 防洪减灾保障能力 |
4.5.2 抗旱减灾保障能力 |
4.5.3 供水普及与保障能力 |
4.5.4 水环境及生态安全建设 |
4.5.5 科技进步与用水效率 |
4.5.6 水法制建设和体制创新 |
4.5.7 水利发展机制 |
4.5.8 能力建设与水利管理现代化水平 |
第五章 适应气候变化的我国农业水资源管理政策 |
5.1 推进水资源管理现代化的保障措施 |
5.1.1 气候变化公众意识 |
5.1.2 机构和体制建设 |
5.1.3 中国对气候变化若干问题的基本立场及国际合作需求 |
5.2 水资源循环经济理论 |
5.2.1 发展水资源循环经济的意义 |
5.2.2 节约用水 |
5.2.3 水资源循环经济的生活减量化模式 |
5.3 水资源健康循环经济管理机制 |
5.3.1 人类社会用水循环 |
5.3.2 水环境恢复机制与方略 |
5.3.3 水资源循环经济管理概述 |
5.3.4 水资源循环经济管理的原则 |
5.3.5 水资源循环经济管理的方法 |
5.3.6 推动水资源循环经济的对策建议 |
5.4 水循环与气候变化应对机制 |
5.4.1 水循环机制 |
5.4.2 加强国际合作,明确分工,建立三元应对机制 |
5.5 全新的水文伦理观:与水共存 |
5.5.1 地方性知识的价值——以中国哈尼族梯田稻作为例 |
5.5.2 灌溉管理的成功因素——保持传统对当前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和意义 |
5.6 农村社区参与水资源管理的理想 |
5.6.1 宏观层面的农村社区参与水资源管理 |
5.6.2 社区层面的农民参与水资源管理 |
5.7 水资源管理参与模式 |
5.7.1 水资源管理中权利配置的善治理论 |
5.7.2 善治视角的水资源管理参与模式 |
5.8 “养护者受益”下的水法研究 |
5.8.1 水资源的“公地的悲剧”现状以及现行法律制度的缺失 |
5.8.2 现行法律制度下水资源污染之成因分析:基于权能的视角 |
5.8.3 水资源法律制度的重构:“养护者受益”原则之确立 |
第六章 结论 |
6.1 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 |
6.2 加强水量、水质和重视生态环境用水的管理 |
6.2.1 钢铁、煤炭在中国具有显着的地位,未来第二产业与第一产业发展争水矛盾将更加突出 |
6.2.2 加强对农业水权的保护,保障基本农田用水;全额征收农业开采深层地下水水资源费,逐步限制开采深层地下水用于灌溉直至禁采 |
6.3 健全水资源产权制度 |
6.4 完善水资源水权市场制度体系 |
6.5 创新新型的水资源价格管理机制 |
6.5.1 水价和水资源费标准严重偏离水价值,不利于节水 |
6.5.2 依据行业水经济价值合理提高第二、第三产业水价,利用价格杠杆提高水分生产效率和用水效率 |
6.5.3 大力推行农业用水计量,适度提高农用水价,按方收费按亩返还,促进节约用水 |
6.6 建立和完善水资源法律制度 |
6.7 重视水资源管理的社会资本投入——自愿节约合作机制 |
6.8 加强水资源科学技术建设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灌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制度理论及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 |
1.2.1 地下水资源应用基础研究 |
1.2.2 地下水资源管理制度研究 |
1.2.3 研究成果总结及主要结论 |
1.3 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1.4 创新点 |
1.5 小结 |
第二章 地下水资源特点以及管理模式 |
2.1 地下水自然属性及其对制度设计的要求 |
2.1.1 地下水与地表水间的水力联系 |
2.1.2 地下水区别于地表水的特点 |
2.1.3 地下水资源的自然属性对制度设计的要求 |
2.2 地下水资源的社会经济属性及对制度设计的要求 |
2.2.1 地下水资源的社会经济属性 |
2.2.2 地下水资源的社会经济属性对制度设计的要求 |
2.3 公共池塘资源治理模式对比分析 |
2.3.1 政府管理 |
2.3.2 市场化 |
2.3.3 自主治理 |
2.4 小结 |
第三章 我国现行地下水资源管理制度及问题 |
3.1 我国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
3.2 我国灌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制度现状分析 |
3.2.1 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2.2 管理体制及存在的问题 |
3.2.3 具体的管理制度 |
3.3 管理机制 |
3.4 小结 |
第四章 石羊河流域地下水管理案例分析 |
4.1 石羊河流域概况 |
4.1.1 自然地理及社会经济 |
4.1.2 水资源条件 |
4.1.3 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
4.2 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制度 |
4.2.1 法律法规 |
4.2.2 管理体制 |
4.2.3 市场机制 |
4.3 民勤地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 |
4.3.1 初始水权分配 |
4.3.2 用水管理 |
4.3.4 水费征收 |
4.3.5 水权交易 |
4.4 石羊河流域灌区地下水资源管理经验借鉴 |
4.5 小结 |
第五章 灌区地下水资源可持续管理制度的构建 |
5.1 灌区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制度框架 |
5.1.1 可持续发展模式及原则 |
5.1.2 可持续管理制度框架构建 |
5.2 保障措施 |
5.2.1 法律法规 |
5.2.2 管理体制 |
5.2.3 公众参与机制 |
5.3 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科研及发表论文情况 |
致谢 |
(7)水资源二级产权设置与流域生态补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的理论意义 |
1.1.3 选题的现实意义 |
1.2 文献综述与问题的提出 |
1.2.1 对生态补偿的研究 |
1.2.2 对流域生态补偿的研究 |
1.2.3 对水资源产权的研究 |
1.2.4 对流域生态补偿与水资源产权关系的研究 |
1.2.5 文献述评与问题的提出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核心观点与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思路与逻辑框架 |
1.3.3 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
1.3.4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的创新之处 |
1.4.2 研究存在的不足 |
2 流域生态补偿的理论分析 |
2.1 流域生态补偿的概念界定 |
2.1.1 生态补偿概念界定中需澄清的问题 |
2.1.2 流域生态补偿概念的界定 |
2.2 流域生态补偿的理论根源:外部性内部化 |
2.2.1 外部性内部化理论概述 |
2.2.2 河流水资源与环境的区域外部性 |
2.2.3 内部化外部性理论基础上的流域生态补偿 |
2.3 流域生态补偿的价值目标:公平正义 |
2.3.1 正义观之历史演变 |
2.3.2 制度正义之内涵 |
2.3.3 公平正义是流域生态补偿的价值目标 |
2.4 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基础:水资源产权 |
2.4.1 产权制度之激励约束功能 |
2.4.2 水资源产权设置是明确流域生态补偿主客体的前提 |
3 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实践分析 |
3.1 国外流域生态补偿实践分析 |
3.1.1 政府间合作式流域生态补偿 |
3.1.2 政府主导对流域生态保护者的直接补偿 |
3.1.3 企业参与的对流域生态保护者的直接补偿 |
3.1.4 环境总量控制下的市场交易补偿 |
3.1.5 国外流域生态补偿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实践分析 |
3.2.1 以流域源头保护为主的项目补偿 |
3.2.2 流域水污染控制责任制及跨区补偿 |
3.2.3 水资源短缺下的水权交易补偿 |
3.2.4 国内流域生态补偿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 构建以明晰区域水资源权益为基础的流域生态补偿新框架 |
4 流域生态补偿的水资源产权制度重构 |
4.1 我国古代水资源制度特点 |
4.1.1 水资源国家所有与统一管理 |
4.1.2 重视水资源管理的法制建设 |
4.1.3 实行均水制度 |
4.2 我国水资源产权制度的现状与缺陷 |
4.2.1 我国水资源产权制度为笼统的单一国有制 |
4.2.2 我国水资源笼统的单一国有制的缺陷 |
4.3 我国水资源产权制度重构 |
4.3.1 水资源产权制度变革的核心是所有权 |
4.3.2 坚持国家所有是水资源产权制度创新的前提 |
4.3.3 水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体现为管理所有权 |
4.3.4 水资源的财产权归区域所有 |
4.3.5 水资源二级产权制度设置 |
5 水资源二级产权设置下的流域生态补偿框架设计 |
5.1 补偿新思路与新框架 |
5.1.1 补偿新思路 |
5.1.2 流域生态补偿新框架:三大支撑点 |
5.1.3 流域生态补偿框架的机制设计理论分析 |
5.2 流域生态补偿的技术要素 |
5.2.1 相关概念解释 |
5.2.2 流域行政区域所享有的水资源与环境权益 |
5.2.3 需区别补偿的水资源:源区贡献水与区域贡献水 |
5.2.4 贡献水量确定 |
5.2.5 断面水质目标确定 |
5.2.6 补偿标准确定 |
5.3 流域生态补偿的核算方法 |
5.3.1 源区贡献水补偿核算方法 |
5.3.2 区域贡献水补偿核算方法 |
5.3.3 行政区域间断面水质补偿核算方法 |
5.4 补偿方式:财政转移支付 |
5.5 保障措施 |
5.5.1 提供法律保障 |
5.5.2 政策上的支持 |
5.5.3 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实施与监管 |
5.5.4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
6 案例分析: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研究 |
6.1 研究区的选取 |
6.2 新安江流域自然概况 |
6.3 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实践 |
6.3.1 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的基础 |
6.3.2 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的发展历程 |
6.3.3 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机制及存在的问题 |
6.4 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重构 |
6.4.1 新安江流域水资源产权的初始分配 |
6.4.2 新安江流域跨区水资源环境补偿机制构建 |
7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1.1 流域生态补偿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制度 |
7.1.2 水资源产权制度是流域生态补偿的基础 |
7.1.3 构建水资源二级产权制度是可行的 |
7.1.4 在水资源二级产权制度基础上构建流域生态补偿新模式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灌溉农业发展的制度性推进机制研究 ——以水利产权和灌溉组织制度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基本概念界定 |
1.2.1 灌溉农业 |
1.2.2 灌溉农业发展 |
1.2.3 制度与制度变迁 |
1.2.4 产权与水利产权制度 |
1.2.5 组织与灌溉组织制度 |
1.3 相关文献综述 |
1.3.1 灌溉农业的发展历程与趋势研究综述 |
1.3.2 水权制度与灌溉农业发展研究综述 |
1.3.3 水利设施产权制度与灌溉农业发展研究综述 |
1.3.4 灌溉组织制度与灌溉农业发展研究综述 |
1.3.5 国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4 本文的内容体系与技术路线 |
2 我国灌溉农业发展概况及制度性归因假说 |
2.1 我国灌溉农业发展的总量特征 |
2.1.1 灌溉总面积 |
2.1.2 农田有效灌溉面积 |
2.1.3 农田有效实灌面积 |
2.1.4 机电排灌面积 |
2.1.5 旱涝保收面积 |
2.1.6 万亩以上灌区发展情况 |
2.2 灌溉农业发展的地域特征 |
2.2.1 灌溉农业发展的行政分区特征 |
2.2.2 灌溉农业发展的水域分区特征 |
2.2.3 灌溉农业发展的混合分区特征 |
2.3 节水灌溉发展情况分析 |
2.3.1 节水灌溉发展的总量特征 |
2.3.2 节水灌溉发展的内部结构特征 |
2.3.3 节水灌溉发展的地域特征 |
2.4 灌溉农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
2.4.1 灌溉农业发展的总量问题 |
2.4.2 灌溉农业发展的地域问题 |
2.4.3 灌溉农业发展的效率问题 |
2.5 我国灌溉农业发展问题的制度性归因假说 |
3 水权制度与灌溉农业发展研究 |
3.1 水权与水权制度概述 |
3.1.1 水权定义 |
3.1.2 水权类型 |
3.1.3 水权属性 |
3.1.4 水权制度 |
3.2 我国的水权设置与水权制度 |
3.2.1 我国水权设置概况 |
3.2.2 我国的水权制度概况 |
3.3 水权制度对灌溉农业发展的影响 |
3.3.1 国有水权制度对灌溉农业发展的内在影响 |
3.3.2 集体水权制度对灌溉农业发展的内在影响 |
3.3.3 私人水权制度对灌溉农业发展的内在影响 |
3.3.4 无主人水权制度对灌溉农业发展的内在影响 |
3.4 灌溉农业发展的水权制度推进机制 |
3.4.1 推进水权可交易制度发展,优化农业用水合理配置 |
3.4.2 建立水权银行制度,提高灌溉水的利用效率和分配效率 |
3.4.3 实行水权承包,推进私人水权制度完善 |
3.4.4 实行“共有制”水权改革,促进无主人水权制度完善 |
3.5 专论:工农业水权转换与灌溉农业发展研究 |
4 水利设施产权制度与灌溉农业发展 |
4.1 我国的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概述 |
4.1.1 水利设施产权形式 |
4.1.2 水利设施所有权 |
4.1.3 水利设施经营权(使用权) |
4.2 水利设施产权制度对灌溉农业发展的影响 |
4.2.1 水利设施产权模糊导致负外部性 |
4.2.2 水利设施产权单一降低了利用效率 |
4.2.3 水利设施经营权模糊导致农户不能参与用水管理 |
4.3 灌溉农业发展的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推进机制 |
4.3.1 水利设施的产权制度由单一形式向多元化转变 |
4.3.2 放开灌溉水利设施的建设权,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 |
4.3.3 明确界定集体水利设施产权主体,解决所有权主体缺位 |
5 灌溉组织制度与灌溉农业发展 |
5.1 我国的灌溉组织制度 |
5.1.1 国家灌溉 |
5.1.2 农村集体灌溉 |
5.1.3 农民个人(单户或联户)灌溉 |
5.1.4 农民合作灌溉 |
5.1.5 农民用水者协会(WUA)灌溉 |
5.2 灌溉组织制度对灌溉农业发展的影响 |
5.2.1 国家灌溉:居主导地位但与末端衔接不好 |
5.2.2 农村集体灌溉:地位与作用日趋退化 |
5.2.3 农民个人灌溉:广泛存在但个体力量极其弱小 |
5.2.4 农民合作灌溉:有自身优势但发展不足 |
5.2.5 农民用水者协会灌溉:综合效应显着但需要更科学的组织管理 |
5.3 灌溉农业发展的灌溉组织制度推进机制 |
5.3.1 大力发展国家灌溉:改造老灌区,建设新灌区 |
5.3.2 恢复发展集体灌溉:创新机制,国家参与 |
5.3.3 扶持发展合作灌溉:吸收农户参与灌溉管理 |
5.3.4 补贴个人灌溉:“农民抗旱,政府买单” |
6 全文总结与研究展望 |
6.1 本文的研究结论 |
6.2 本文的创新之处 |
6.3 未来的研究展望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山东省农业生产用水调查问卷(卷样) |
致谢 |
在读博士期间的学术成就与学术活动 |
(9)水权银行的建设与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 内容结构与研究方法 |
1.5 研究目标与预期创新 |
2 水权银行的构造与功能 |
2.1 水权银行概说 |
2.2 水权银行的基本构造 |
2.3 水权银行的组织结构与功能 |
3 水权银行的运作机制 |
3.1 水权银行的存水机制 |
3.2 水权银行的贷水机制 |
3.3 水权银行的水息机制 |
3.4 水权银行的运行—三种机制的合力作用 |
4 水权银行的监管机制 |
4.1 水权银行风险概述 |
4.2 博弈视角下的水权银行监管机制 |
4.3 水权银行的监管体系构建 |
5 黄河水权银行的建设与管理研究 |
5.1 黄河流域概况 |
5.2 黄河流域成立水权银行的必要性 |
5.3 黄河水权银行的建设思路 |
5.4 黄河水权银行建设与管理的配套措施 |
6 南水北调水权银行的建设与管理研究 |
6.1 南水北调工程 |
6.2 美国加州“水银行”对我国南水北调工程的启示 |
6.3 南水北调水权银行的构建 |
6.4 政府在南水北调水权银行管理中的作用 |
7 地下水水权银行建设与管理研究 |
7.1 地下水资源概述 |
7.2 我国地下水资源概况 |
7.3 实施含水层人工补给,构建地下水水权银行 |
7.4 地下水水权银行的建设与运作思路 |
7.5 对地下水水权银行的管理 |
8 全文总结及研究展望 |
8.1 全文总结 |
8.2 本文的实际创新 |
8.3 未来研究展望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水权银行贷水合同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其他科研情况 |
(10)环境资源财政理论与政策研究 ——基于水、空气、森林资源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绪论 |
0.1 论文的选题背景与文献基础 |
0.2 论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 |
0.2.1 研究思路 |
0.2.2 研究方法 |
0.3 论文的研究框架与内容 |
0.4 论文的主要创新与不足 |
0.4.1 论文可能的创新 |
0.4.2 论文的不足 |
1. 财政与环境资源再生产关系研究 |
1.1 财政与社会再生产类别关系述评 |
1.1.1 财政和物质资料再生产 |
1.1.2 财政和物质资料再生产、人口再生产 |
1.1.3 财政和物质资料再生产、人口再生产、环境资源再生产 |
1.2 对环境资源再生产的认识 |
1.2.1 环境资源的界定 |
1.2.2 环境资源再生产的概念 |
1.2.3 环境资源再生产的环节 |
1.2.4 环境资源再生产的当代意义 |
1.3 财政与环境资源再生产的关系分析 |
1.3.1 财政分配与环境资源生产的关系 |
1.3.2 财政分配与环境资源交换的关系 |
1.3.3 财政分配与环境资源消费的关系 |
2. 环境财政的基本范畴及国际经验借鉴 |
2.1 环境财政的内涵与特点 |
2.1.1 环境财政的内涵 |
2.1.2 环境财政的特点 |
2.2 环境财政的政策工具及政策效果 |
2.2.1 环境财政的政策工具 |
2.2.2 环境财政的政策效果 |
2.3 财政与环境资源:国际经验借鉴 |
2.3.1 国际上水资源保护的财政政策 |
2.3.2 国际上空气资源保护的财政政策 |
2.3.3 国际上森林资源保护的财政政策 |
3. 我国水资源保护的财政政策研究 |
3.1 我国水资源保护财政政策的研究进展 |
3.1.1 我国水资源概况 |
3.1.2 我国水资源保护财政政策研究的文献基础 |
3.2 我国影响水资源生产的财政政策 |
3.2.1 财政投入现状分析 |
3.2.2 政府补贴的实施建议 |
3.2.3 完善水资源生态补偿的转移支付制度 |
3.2.4 水污染收费 |
3.3 我国影响水资源消费的财政政策之水资源费 |
3.3.1 水资源费的内涵辨析 |
3.3.2 我国水资源费的现状分析 |
3.3.3 我国水资源费的改革与完善 |
4. 我国空气资源保护的财政政策研究 |
4.1 我国空气资源保护财政政策的研究进展 |
4.1.1 我国空气资源概况 |
4.1.2 我国空气资源保护财政政策研究的文献基础 |
4.2 我国影响空气资源生产的财政政策 |
4.2.1 财政投入政策的现状与完善 |
4.2.2 燃油税 |
4.2.3 机动车环境税 |
4.3 我国影响空气资源消费的财政政策 |
4.3.1 二氧化硫排污收费 |
4.3.2 二氧化碳税 |
4.3.3 碳排放交易 |
5. 我国森林资源保护的财政政策研究 |
5.1 我国森林资源保护财政政策的研究进展 |
5.1.1 我国森林资源概况 |
5.1.2 我国森林资源保护财政政策研究的文献基础 |
5.2 我国影响森林资源生产的财政政策 |
5.2.1 林业补助费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
5.2.2 林业贴启、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
5.2.3 林业基金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
5.3 我国影响森林资源消费的财政政策之林业税费 |
5.3.1 林业税收的具体分类 |
5.3.2 林业规费的具体分类 |
5.3.3 我国林业税费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四、使用集体水库的水是否要交水资源费?(论文参考文献)
- [1]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背景下的水权交易制度研究[D]. 柳第. 北方工业大学, 2020(02)
- [2]我国开征水资源税研究 ——基于河北省水资源税试点[D]. 刘茜. 河北经贸大学, 2018(07)
- [3]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理论内涵与制度完善 ——基于农田水利治理的经验考察[D]. 吴秋菊. 华中科技大学, 2016(08)
- [4]农业水价改革研究 ——以山东省引黄灌区为例[D]. 崔海峰. 山东农业大学, 2015(08)
- [5]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农业水资源管理的适应对策[D]. 张秀琴.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3(12)
- [6]灌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制度理论及实践研究[D]. 闫丽娟.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2013(06)
- [7]水资源二级产权设置与流域生态补偿研究[D]. 刘世强. 江西财经大学, 2012(05)
- [8]灌溉农业发展的制度性推进机制研究 ——以水利产权和灌溉组织制度为例[D]. 黄红光. 山东农业大学, 2012(07)
- [9]水权银行的建设与管理研究[D]. 靳雪. 山东农业大学, 2011(08)
- [10]环境资源财政理论与政策研究 ——基于水、空气、森林资源的视角[D]. 赵红超. 西南财经大学, 2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