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用的法定计量单位(论文文献综述)
《江苏医药》编辑部[1](2021)在《关于文稿中法定计量单位的书写要求》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刊法定计量单位实行国务院1984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以单位符号表示,具体使用参照2004年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编辑出版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3版)》一书。
刘久成[2](2021)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小学数学“长度单位”教材内容的演进与思考》文中认为"长度单位"是几何测量的基本单位,也是日常生活中常用的计量单位,一直是小学数学的传统教学内容.新中国成立以来,小学数学教材中"长度单位"内容的结构体系、知识容量、呈现方式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对此,选择人教版不同阶段的4套教材进行内容分析、概括特点,得到如下启示:教材内容的选择应依据计量制度的改革和学生的实际需要;教材内容的呈现应重视知识产生,体现"过程性";教材中插图应力求承载丰富的数学信息,发挥"思想材料"的功能;教材编写设计应由基于"教"走向关注"学",利于学生数学素养的发展.
王紫萱,郑晓梅,王育花,迟美,金瑞琴,李刚,杨晓芳,王萌萌,顾鑫生[3](2021)在《期刊编辑和科研人员对量和单位常见问题及其规范使用的认知调查分析》文中研究表明【目的】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了解期刊编辑和科研人员对法定计量单位常见问题及其规范使用的认知情况,提出推广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建议和对策,为期刊编辑和科研人员规范使用量和单位提供帮助,也为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策略和措施提供参考。【方法】针对期刊编辑人员和科研人员设计2种类型问卷,通过"问卷星"平台进行问卷调查并对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结果】获得有效问卷354份,其中期刊编辑问卷179份,科研人员问卷175份。30岁以下的年轻编辑和科研人员对量和单位规范使用的关注度高。超过50%的编辑和科研人员虽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但不清楚其内容;40%左右的编辑和科研人员不知道量名称和数学符号的使用和书写要求,也不清楚法定单位的使用和构成原则;65%左右的编辑希望期刊审读部门能将期刊常见的计量单位错误汇总供编辑部参考,并将各刊不规范使用的量和单位及理由返给编辑部。90%左右的编辑和科研人员认为有必要由相关部门制订量和单位规范使用手册,建立相应数据库查询平台。【结论】有必要系统梳理我国量和单位体系及国际单位制,分类整理常见问题,汇总不规范的、废弃的、易忽视的量名称、符号和单位及其换算方法,将其整理成册,并加以宣传及推广使用。调查结果可为期刊编辑和科研人员提供帮助,亦可为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策略提供参考。
武西锋[4](2021)在《同案同判的实证研究 ——以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为中心的考察》文中研究表明同案同判是一项重大法理学命题,与司法公正这一法律终极价值遥相呼应,在统一法律适用等司法改革背景下,研究同案同判对推动中国法治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当前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哲学框架内证成同案同判,赞成者与否定者各执己见,总体而言属于“形而上”的研究进路。这些研究虽然深化了理论认识,但是存在一些弊端,不仅日渐陷入“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的争执乃至质疑之中,而且无力刻画同案同判在司法实践中的真实面貌,对同案同判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成立提供了极其受限的解释,进而也极大削弱了同案同判的理论价值和实践功能。本文采取了“第三条道路”,将同案同判放置在真实的司法诉讼场景中,以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为中心展开实证研究,采用定量实证研究方法检验同案同判在司法实践中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成立。在研究推进上,首先,同案同判具有深刻的理论意蕴和极其丰富的内涵,因此必须为实证检验确定合理路径。采取拆分策略将“同案”拆分为多个可检验可测定的单一概念,形成了诸多待检验的相同事实维度。综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法定理由、司法实践中判决说理和既有的理论研究成果,合理确定观察维度,即自变项。通过随机抽样获取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的数据,建立了由1680个有效案例组成的数据库,形成了实证研究的数据基础。其次,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对同案同判展开多维度的实证检验。实证研究发现,在所确定的大部分观察维度上同判得以成立。再次,差异是社会的本质存在,对没有实现“同判”的少数观察维度进行深入研究,并给予解释和评价。接着,探讨实证研究发现的政策启示和理论意义。政策意义在于,通过重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性质和主要原则、数额酌定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司法实践中同案同判的实现程度。理论意义在于,实证研究发现不仅回应了当今的理论争议乃至质疑,同时丰富和发展了同案同判理论。最后,还尝试从制度主义视角探寻同案同判得以成立的原因。研究发现,在受害者年龄、性别、赔偿标准、原(被)告是否聘请律师、原(被)告对事故发生所负责任、被告赔偿能力(以肇事车辆保险情况为替代变量)等事实维度以及历时态上,因变项(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显着差异。换言之,在这些观察维度上同案同判得以成立。但与此同时,地域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且差异程度与各省市国民经济总量和居民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差异基本吻合。可以说,同一省市内同案同判普遍成立,但在全国范围内呈“省差”格局。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伤残等级极为敏感,不同伤残等级获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差异显着。但是这种差异是一种合理性存在,是“不等者不等之”的表现,实质上另外一种平等,不同的精神痛苦就应当得到不同的赔偿数额。还发现,伤残赔偿金对精神损害抚慰金具有一定的正向“锚定”效应,即如果原告获赔的伤残赔偿金较高,相应的他(她)很可能获得较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些研究发现反映出我国法官在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时的尴尬处境。精神痛苦本质上不可直接测定,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仅规定了应当考虑的六种“酌定”因素,但另一方面司法改革通过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等制度设计,不断要求同案同判。两难处境之下的法官自发地诉诸于第三方机构的权威性文件,以身体伤害严重程度(伤残等级鉴定)作为评估精神损害的有效替代,从而尽量客观地维持判决结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这些研究发现有力地支持了同案同判,说明同案同判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具有成立的现实可能性,由此回应了各种“怀疑论”,扞卫了法律原则。事实制造差异,差异确实存在,但关键在于我们应当如何看待事实差异?正确的立场是,应当以原则来看待差异。当前关于同案同判的理论争议乃至质疑,都存在单一线性思维的问题,要么只坚持法律原则而止步于事实差异,要么因过分注重事实差异而放弃对法律原则的坚持。只有以法律原则的立场来看待事实差异,才能既坚持了法律原则,又正视了事实差异,且在正视中发展同案同判理论。就实证检验结果而言,这些差异并未对检验产生实质性的显着影响,这表明同案同判仍是一项值得维护的法律原则。这些差异不仅没有动摇同案同判的根基,反而在概率论意义上丰富和发展了同案同判。同案同判并不排斥个案的事实差异,但是对个案差异具有消融性。对法律事实相同的案件,只要裁判结果没有显着差异,同案同判这一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即可现实成立。我们既不能因为对同案同判的价值认同而对事实差异视而不见,也不能因为事实差异而否认同案同判这一重大法律原则,而应当始终从原则的立场来看待事实差异。唯有如此,方可协调理论和实践之张力,也才能有效回应各种争议乃至怀疑。实证研究已表明,同案同判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具有成立的现实可能。其原因何在?回到同案同判的价值命题来看,首先是同案同判所蕴含的丰富道德价值为其提供了正当性辩护,更为直接和重要的原因是同案同判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已经被大量的制度所规范。当前,我国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引领,以重要的纲领性法治文件为统帅,由大量的司法文件建立起来的指导性案例制度、类案检索制度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制度等制度体系,蕴含了积极的有为司法理念,极大压缩了法官在类案审理中的自由裁量空间,共同释放的制度合力不断塑造和维系着同案同判。
王薇[5](2021)在《我国信贷供给传导机制及其宏观经济效应研究》文中认为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证明了居于主导地位的实际经济周期理论(RBC)存在显着缺陷。传统的货币经济理论和新凯恩斯主义均侧重于对利率和汇率等宏观经济变量的调控,往往忽视了银行信贷因素对实体经济发展及经济波动的影响。党的十九大要求我国金融体系建设应服务于实体经济,同时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增长。一方面尽力发挥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另一方面最大程度地降低金融市场波动对宏观经济产生的负面影响。基于此背景,本文在推导信贷供给对宏观经济的微观影响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从总量调控、结构优化、价格传导、风险累积四个维度展开实证分析,最后从宏观经济政策视角探究了信贷监管政策对货币政策调控“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和金融稳定”三大目标有效性的异质性影响。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首先,本文基于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从微观视角探究了信贷供给波动对宏观经济影响的传导机制,发现信贷供给增加能够短期内带动投资水平迅速上升并促进资本存量的长期积累,信贷供给对投资存在扩张性影响,但会对消费形成挤出效应,使得短期内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驱动,在长期主要依靠消费拉动。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应用基于GAS过程的时变转移概率马尔科夫区制转移回归(MS-GAS-TVTP)模型对我国信贷供给波动和产出波动进行阶段性变迁识别和时变转移分析发现,在经济衰退初期,信贷供给波动表现出强烈的“顺周期”特征,经济环境恶化会在短期内导致信贷紧缩,但随着信贷扩张政策的逐步实施,信贷供给对产出的引导效应逐渐显现。基于时变协整模型对信贷供给与产出的动态联动关系进行检验发现,我国信贷供给与产出之间同向动态联动,信贷扩张能够带动我国经济增长,信贷收缩会进一步加剧经济的衰退程度,信贷供给对产出的时变影响系数在长期基本趋于稳定,二者趋于长期均衡。其次,考虑到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和收缩对宏观经济可能存在非对称影响效应,本文进一步从产出增长和物价稳定的角度出发应用非线性自回归分布滞后(NARDL)模型展开探究。研究发现,在经济衰退期,可以通过扩张信贷的方式增强企业投资积极性、促进实体经济恢复平稳增长;在经济扩张期,信贷扩张对产出的带动效果会随着产出总量的不断积累而逐渐减弱,并加剧通货膨胀;信贷收缩虽然能够降低通货膨胀水平,但无法完全抵消信贷扩张带来的通胀风险,并且会对经济增速产生强烈的负面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从期限结构视角应用SV-TVP-FAVAR模型探究了推动我国产出增长和通货膨胀水平上升的信贷供给根源。研究发现,我国中长期信贷供给增加虽然能够显着拉动我国经济增长,但同时对通货膨胀也具有强烈的促进作用,非金融企业中长期信贷供给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未能占据优势;相较于中长期信贷,我国短期信贷供给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不具优势,我国短期住户消费信贷供给增加对经济增长存在逐渐减弱的负向影响,并且不会引起强烈的通货膨胀效应,证实了扩大内需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降低通货膨胀损失的可行路径之一。随后,本文进一步基于价格传导视角运用贝叶斯估计的平滑迁移向量自回归(ST-BVAR)模型分析了不同经济状态下信贷价格波动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效应,并探讨不同时期我国信贷价格政策的有效性。结果发现,在经济衰退期,信贷价格下调能够引导第二、三产业投资和消费增加,进而从需求侧驱动经济增长,信贷价格政策的传导渠道基本畅通,政策基本有效。在经济扩张期,我国利率市场化尚不完全且居民储蓄率水平相对较高,存在“金融抑制”和“消费抑制”双重抑制现象,因此我国信贷价格下调仅能通过促进第三产业投资的方式对经济增长产生正向影响,第二产业投资和消费的传导渠道均存在梗阻,极大地降低了信贷价格调控政策的有效性。接下来,本文进一步基于风险累积视角运用多元方向分位数向量自回归(MDQVAR)模型分析了信贷风险累积对我国宏观经济及信贷调控有效性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信贷风险累积在不同经济状态下对产出、通货膨胀和金融稳定均呈现出抑制效应,但影响强度随经济下行程度加深逐渐增强,并且信贷风险累积对金融稳定的负面影响最为强烈。信贷供给对产出、通货膨胀和金融稳定的影响效应在不同信贷风险累积程度下表现出显着的异质性。当以“经济增长”作为主要的经济目标时,信贷风险累积水平应当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既不能为了追求低不良水平过分惜贷,也不能为了投资扩张过度放贷。当以“稳定物价、促进货币流通”和“金融稳定”为主要目标时,应全力避免过度放贷和过度负债,同时加强贷款发放前后的审慎监管,尽量减少非理性的竞争行为和代际遗忘,尽可能降低银行资产中的不良资产规模,并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流程。最后,本文基于宏观经济政策视角运用多元方向分位数向量自回归(MDQVAR)模型探究了信贷监管政策对货币政策调控“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和金融稳定”三大目标有效性的异质性影响,为更好地完善“双支柱”框架提供参考。研究发现,在经济下行期,流动性类的信贷监管政策能够显着增强数量型货币政策对经济增长的调控效果,但会形成通货膨胀问题,因此,需要在“促增长”和“稳通胀”目标中进行取舍。在经济平稳期,价值类的信贷监管政策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数量型货币政策对经济增长的促进效果,但信贷监管政策的动态调整不会对数量型货币政策有效性产生显着影响,二者可以各自调控,能够同时实现“稳增长、稳通胀、稳金融”三大目标。在经济过热期,价值类的信贷监管政策与价格型货币政策存在“政策冲突”,二者难以在动态调控中同时实现“金融稳定”与“价格稳定”。流动性类的信贷监管政策能够增强价格型货币政策对通货膨胀的抑制效果,两政策配合能够同时实现“稳金融、降通胀”的目标,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保增长”,是经济过热期最优的政策协调模式。除此之外,货币政策在金融稳定目标的调控上不具优势,维持金融市场稳定还是应以信贷监管政策为主。
《江苏医药》编辑部[6](2021)在《关于文稿中法定计量单位的书写要求》文中指出本刊法定计量单位实行国务院1984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以单位符号表示,具体使用参照2004年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编辑出版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3版)》一书。注意单位名称与单位符号不可混合使用,如ng·kg-1·天-1应改为ng·kg-1·d-1;组合单位符号中表示相除的斜线多于1条时,应采用负数幂的形式表示,如ng/kg/min应采用ng·kg-1·min-1的形式;组合单位中斜线和负数幂亦不可混用,如前例不宜采用ng/kg·min-1的形式。
张伟艳[7](2021)在《关于非法定计量单位压力表检定或校准的几点探讨》文中指出在我国"压力"的法定计量单位是"帕斯卡,Pa",笔者从事压力表检定工作20余年,经常会收到客户送检的各种压力表,标注单位有kg/cm2、in Hg、PSI、mm Hg等,不一而定。对这种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情况,应如何处理?本文结合笔者多年工作经验,对非法定计量单位压力表的检定或校准进行探讨。根据《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情形包括:重大工程项目、科技项目中确需使用的进口仪器设备;亟需使用不可替代的进口计量器具;进口消费品;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等。因此,
余雪扬[8](2021)在《法定数字货币法经济逻辑与制度规则研究》文中提出制度将过去、现在与未来连接在一起,从而历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渐进的制度演化过程。西奥多·舒尔茨(1968)曾说,货币即制度。货币是一种古老的制度,服务于人类社会的交易活动。交易活动的本质是实现产品或服务让渡,伴随着这种让渡的是同等数量价值的反方向转移。无论货币以何种外在形式呈现,都是天然承载这种价值转移的载体。从原始的物物交换、简单的商品经济到发达的市场经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历程中,货币与之相伴。货币的本质内涵是一种权利,即获得社会普遍接受的未来价值索取权,历经千年延续下来,一以贯之未曾改变。期间,生产力的发展催生新的需求,技术迭代推动货币从实物、金属、纸币向电子货币形态演变,以提高货币流通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改善消费者福利。从货币及其延伸形态发展的历史演变和内在逻辑看,每一次技术革命背后都蕴含着货币形态变革的现实。21世纪后,互联网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经济数字化、社会生活数字化已是大势所趋。同时,金融科技等对货币演化的影响进一步深化,货币形态及其流通模式也日趋数字化和网络化,催生出一种新形态的货币:数字货币。数字货币登上历史舞台,引发巨大关注,构成对传统货币流通与经济规则的重塑与革新。作为其中重要类别的法定数字货币将构建新的货币前景,同时也使得传统货币理论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失语”,需要新的理论支持和解释逻辑。从法经济学角度,法定数字货币是由法律授权中央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基于密码学技术、完全依赖数字信息形态存储和支付交易、具有加密货币形式和功能、在发行国内普遍使用和具有法偿力的法定支付工具和价值凭证。科斯(1937,1960)交易费用与制度安排内在关系的理论表明,在给定技术水平的条件下,人们创生或选择某种制度来降低交易费用,从而导致一些市场制度的出现和改变。货币体系同样如此。理想的法定数字货币具备不可重复花费性、可控匿名性、不可伪造性、系统无关性、安全性、可传递性、可追踪性、可分性、可编程性、公平性等诸多特性。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后,将与现行货币体系中的信用现钞和电子货币相互竞争、动态博弈。法定数字货币具备的诸多特点与功能,将有效改进信用现钞的缺陷,又能够兼具电子货币的优点,从而进一步降低交易费用、增加价值效用。因此,法定数字货币的整体竞争绩效将强于信用现钞和电子货币,能够有效提升货币体系的安全与效率。尽管信用现钞、电子货币和法定数字货币名义价值相等,但是法定数字货币竞争优势强,将使其在社会公众认可中的实际价值更高,接受度及使用率也将更高,有较大概率成为货币体系的主导货币。随着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以及流通范围的扩大,法定数字货币对信用现钞和电子货币的价值改进势必在中央银行货币控制力、货币政策实施以及支付体系运行方面产生影响,带来效益。首先,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有助于增强中央银行货币控制力。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与流通将改变当前货币体系结构,使得信用现钞和电子货币为主的二元货币结构中增加法定数字货币形成三元货币结构。当前的货币流通运行中除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这种电子形式的法定货币外,绝大多数是存款货币、预付货币这些电子货币,这削弱了法定货币的地位,减弱了中央银行对基础货币的控制力。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及流通势必替代部分电子货币,从而能够减轻电子货币对信用现钞的替代效应。同时,法定数字货币对中央银行来说是可控可追踪的,这样可以提升中央银行对整体货币体系的控制力。其次,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有助于优化货币政策实施。在社会全面流通而非封闭场景下,法定数字货币可测性、可追踪性、可控性强,其发行与流通可以使货币供应量、货币流通速度的可测量度有所提升,大数据分析基础更为扎实,货币政策调控手段更加精准。中央银行通过调整法定数字货币利率,来调控银行存款利率,进而传导至银行贷款利率,这有助于提升中央银行政策利率对中长期信贷利率的传导,改善我国政策利率向贷款利率传导不畅的状况。通过对法定数字货币计负利率,或者酌情对法定数字货币钱包收取保管费,实质上等同于实施负利率政策,由此打破零利率下限约束,释放货币政策空间。法定数字货币可以优化当前货币政策调控框架以及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困境。最后,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有助于完善支付体系运行。由于信用现钞支付功能不足,中央银行“不得不”向私人部门让渡货币发行权,由私人部门提供补充的支付服务,但同时造成社会支付链条不断延长,部分支付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管。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后,中央银行可以摒弃“私人部门提供支付服务,中央银行给以价值担保”的传统模式。法定数字货币具有的可传递性、可追踪性、可编程性等技术特点,使得任何支付行为均可以被追踪,这样能够及时发现异常交易,增加支付透明度,增强监管穿透性,也能够减轻中央银行监管负担以及对私人部门的价值担保。在支付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法定数字货币是法定货币,信用级别上高于电子货币,同时还是密码货币,安全性上更好。在跨境支付方面,信用现钞的印制、发行、携带、调运、存储事无巨细,纷繁复杂,不适合跨境支付,已经长期妨碍了货币的国际流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将丰富和强化人民币跨境支付功能,为人民币国际化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毫无疑问法定数字货币面临着较大的现实需求,他更将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果。一方面,因其具有与信用现钞不同的功能特点将带来行为主体之间行为模式的差异,产生传统法定货币所没有的新问题。另一方面,只有在既有的法律制度下,才能对特定的可转移产权做出是否构成货币的判断,法定数字货币要履行法定货币职能需要货币法授权与规定。按照制度安排的供需理论分析框架,考察我国现行货币制度规则供给状况,尚且不能完全满足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需求。一是现行货币发行规则无法完全适用法定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的产生、调拨、清点、核对、流通及销毁均依赖于网络系统,原先信用现钞发行、调拨、清分、销毁、回笼等以地域、实体库为载体的模式以及相应的管理机制不再适用。二是现行货币运行规则未包含法定货币互换的内容。法定数字货币一旦发行,我国法定货币体系中将出现多种类型的法定货币,势必出现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问题,这是传统货币制度没有也无法提前规定的。三是现行货币制度未包含中央银行与持币人直接联系的规范。持币人对法定数字货币的价值转移效果需要由中央银行最终确认,持币人身份信息、账户信息等需要登记及管理在中央银行系统中,这均将直接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内容。四是现行货币制度未包含可控匿名的规则。法定数字货币的可控匿名性有助于查证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但如何界定有权机关的权力边界,这需要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并做好持币人隐私保护与打击违法犯罪之间的利益平衡。围绕着法定数字货币治理的诸多方面,现行货币制度对法定数字货币的不适宜之处不仅以上这些,缺乏适宜的制度规则将成为法定数字货币创新的重大障碍。法定数字货币并非简单的货币技术升级,而是深刻的政策与法律问题,亟待在一个稳定可持续的制度框架内运作,亟待补充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则供给。对于新制度与旧制度的关系,就好比维特根斯坦所提出的“绳索论”,每一截新的绳索与前一截可能并不相同,但却相互联系着,构成一种“家族相似”性。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供给也是如此,应当以一种历史与当下联系的发展思维加以对待。对于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供给架构,提出以下制度供给思路和立法模式建议。首先,需要将法定数字货币纳入人民币范畴,明确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和法律地位,从法律上赋予法定数字货币强制法偿性,这是法定数字货币法律属性的起点。其次,从五个方面提出制度供给的具体思路,即明确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基本架构和制度规则,完善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中支付结算体系规范,创新法定数字货币洗钱和违法犯罪预防和查证体系,完善法定数字货币信息安全保护规则,创新法定数字货币的监管规则。第三,短期内,建议先单独将可能涉及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修改,或者进行扩大解释,将法定数字货币涵盖其中,尽量满足短期内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及运行的规则需要。长期来看,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货币基本法来做好顶层设计的原则性立法,明确法定货币与代币票券的具体含义与具体效力;将信用现钞与法定数字货币一同纳入货币基本法规制范围内,统一明确法定货币的基本制度规则;做好与民事、经济、行政、刑事等法律规范中有关货币条款衔接与互动的原则性规定,减少法律冲突。在货币基本法下再由其下位规则予以阐释和具化,逐步建立以货币基本法为统领,“由上而下、上略下详”,体系完备的货币制度规范体系。在法定数字货币制度供给的整体架构下,首要的是进行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的制度构建,主要是建立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制度架构,明确法定数字货币运行和流通管理机制,配置发行和运行中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一是建立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制度架构。在赞同间接发行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法定数字货币的四点发行目标、五项发行原则,确立双层货币发行架构,即根据现行人民币管理原则,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和回笼基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体系来完成,坚持“中心化”管理模式,利用现行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实现法定数字货币的投放和回收。这样,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投放与回笼即为法定数字货币在数字货币账户或用户端的数字钱包、中央银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库、商业银行的法定数字货币银行库,这三个关键元素之间转移与交互的过程,也是法定数字货币的产生、流动、清点核对及消亡的过程。二是明确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与流通管理机制。法定数字货币运行的流通环境建设中,需要建立法定数字货币账户和银行存款账户并存的二元账户体系,开发商业银行内部的数字货币支付系统,满足数字货币钱包开立及维护、数字货币钱包与银行存款账户绑定及维护、数字货币账户存取现金、电子货币与数字货币兑换等各类功能。此时货币体系存在两种法定货币,货币的运行与流通也会相应地分隔为“信用现钞流通体系”、信用现钞的映射--“电子货币流通体系”和“法定数字货币流通体系”,明确了三类流通体系的货币转换规则。同时,要完善大额现金管理制度等流通配套管理制度。三是配置发行和运行中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在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过程中,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法定数字货币持有人将产生与信用现钞不同的直接的法律关系。社会公众的法定数字货币权利,也将在普通法定货币权利基础上具有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他的货币选择权、货币兑换权、支付确认权和赔偿请求权上。如此以来,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法定数字货币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与信用现钞情景下的权利义务既有一定的重叠也有明显的差异,进而具体配置了各参与主体的主要权利结构和义务结构。总之,从技术层面上看,法定数字货币技术日新月异;从法律和经济层面上看,法定数字货币还十分年轻。法定数字货币研究与实践还在不断地探索与创新之中,现阶段,必须注重技术手段、机制设计和法律法规三个层次的协调统一,才能构建出兼具安全性与灵活性、简明高效、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定数字货币制度规则体系。法定数字货币的影响力和未来发展前景极为广阔,他是正在发展变化着的新生事物,谁都难以预计他将以怎样的速度发展,又将怎样改变我们的生活。
洪学敏[9](2021)在《福建漳州漳浦方言名量词研究》文中提出漳浦方言属于闽南方言。已有闽南方言研究多在语音方面,词汇方面的研究较少,尤其是量词的研究。本文聚焦在漳浦方言的名量词上,主要运用认知语言学的相关理论对漳浦方言名量词进行描写分析,并分别与普通话以及仙游、福州常用名量词进行比较,力求揭示漳浦方言名量词的整体面貌和特点。文章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绪论。本章主要介绍漳浦县的地理、人口、方言概况、研究现状,阐述选题的目的与意义、研究方法与材料来源等。第二章,漳浦方言名量词的概况。本章对名量词的定义进行界定,同时确定本文的研究范围,对漳浦方言名量词进行系统描写。本章主要从认知语义的角度对漳浦方言名量词进行分类,将漳浦方言名量词分为实体型、形状型、结构型和称量型,并对各类型名量词的定义进行阐述。第三章,漳浦方言名量词的认知研究。本章运用认知语言学的相关理论,紧接着上一章漳浦方言名量词在认知语义上的分类情况,分别对漳浦方言的实体型名量词、形状型名量词和结构型名量词进行语义特征分析以及对漳浦方言名量词与名词的认知关系进行认知分析。本章以典型个例为研究对象展开论述,以此揭示漳浦方言名量词的共性特征,也揭示漳浦方言名量词产生的两种重要认知机制,即转喻和隐喻。第四章,漳浦方言名量词与普通话名量词的比较。在分类与认知分析的基础上,从总量、用法与意义上进行比较分析。将字形相同的名量词分为漳浦方言名量词比普通话名量词义项多且搭配对象多、漳浦方言名量词比普通话名量词义项少且搭配对象少、漳浦方言名量词与普通话名量词义项不同且搭配对象不同以及漳浦方言名量词与普通话名量词义项相当而搭配对象不完全相同四类情况进行比较,突显漳浦方言名量词的独特之处。第五章,漳浦、仙游和福州方言常用名量词比较分析。本章以常用名量词作为比较对象,从历史移民、地理位置、行政区划、社会经济生活等方面探究三地方言之间名量词的异同及原因,并进一步对典型个例进行认知分析,阐述常用名量词的形成与运作机制。第六章,结语。本章主要阐述对漳浦方言名量词进行认知研究与比较研究之后的认识与收获,并说明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冯卓[10](2021)在《清末民初《申报》词汇研究》文中认为词汇是语言三要素中最灵活易变的,对社会文化有着较强的依附性。清末民初是汉语发展史上近代汉语与现代汉语的过渡阶段,社会动荡,与外界语言接触频繁,导致此时期词汇产生较大的变化,非常具有研究价值。但从研究成果来看,这一时期的语言现象显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申报》是近代中国发行时间最长、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报纸,是中国现代报纸开端的标志,作为大众传播的载体,能够快速、真实、全面地反映当时的词汇现象。因此本文以1872—1919年清末民初时期的《申报》为语料,对此期的《申报》词汇展开全面研究。本文共分为五章:第1章为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缘由、研究对象、清末民初《申报》词汇研究现状、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第2章为《申报》词汇的构词法研究。从复合式构词和派生式构词两个角度进行考察。复合式构词主要对偏正、联合、主谓、动宾、补充五种结构系统分析,考察分布情况和特点。派生式构词按词缀所在位置,分别考察前缀、中缀和后缀的构词情况。其中后缀是词缀系统考察的重点,分别对真后缀和类后缀展开研究。第3章为《申报》词汇的造词法研究。本章综合参考学界对造词法的分类标准,结合《申报》词汇特点,对语法造词法、仿词造词法、简缩造词法、修辞造词法展开讨论。语法造词法注重对造词理据的考察,修辞造词法比较丰富,又分为比喻造词、夸张造词、委婉造词三个方面。第4章为《申报》词汇的词形研究。主要研究异形词和同素异序词,系统考察两种词形的特点和发展情况。异形词主要从成因、音节类型、意义关系几方面着手分析,成因包括古今字、异体字、通假字及音译词,意义关系包括全等关系、包孕关系或者交叉关系。同素异序词主要考察了AB—BA以及A—B之间的结构类型、语法属性和语义关系可能相同,也可能完全不同。同时,本章两种词形都与现代汉语进行历时比较,观察二者在现代汉语中的发展变化情况发现《申报》中异形词和同素异序词在现代汉语中都有共存、有存有隐和共隐三种情况。第5章为《申报》新词新义研究。新词研究从外来新词和本土新词两个角度考察,主要探讨《申报》新词的来源和分类。外来新词包括西源外来词和日源外来词,西源外来词数量较多,主要来自英语,翻译的方式也比较丰富,包括单纯音译、半音译加半意译、音译兼意译、音译加义标、造字音译和字母借形几种方式。日源外来词中一部分是日本利用汉字新造的词,即原语借词;另一部分则是之前从中国传入日本,在日本流传后又回归到中国的词汇,即回归借词。本土新词包括本族新词、意译和仿译的新词。新义研究从词汇义、色彩义和语法义三个方面进行考察。词汇义的演变主要体现在“一个词的意义的演变”和“词的一个意义的演变”。前者侧重分析词的义项增加或者减少,后者侧重于词的某个义项发生词义扩大、词义缩小或词义转移等情况。另外,词汇义演变与引申有着密切联系,隐喻和转喻是引申的思维机制,隐喻的认知基础是相似,转喻的基础是紧密的关联,所以词义引申从相似引申和相关引申两个角度分析。结语:通过对全文内容梳理,分别从构词法、造词法、词形、新词新义几个方面概括出清末民初《申报》的词汇语言特色,从而归纳出《申报》词汇的整体特点,以期为清末民初词汇研究提供一些思路。
二、常用的法定计量单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常用的法定计量单位(论文提纲范文)
(2)新中国成立以来小学数学“长度单位”教材内容的演进与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 结构体系 |
2 知识容量 |
3 呈现方式 |
4 特点与启示 |
(3)期刊编辑和科研人员对量和单位常见问题及其规范使用的认知调查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1 调查对象与方法 |
1.2 调查问卷类型、内容及题型 |
2 结果与分析 |
2.1 调研对象的基本信息 |
2.2 法定计量单位的常规问题 |
2.3 量名称和符号的规范使用 |
2.4 法定单位的规范使用 |
2.5 量值及数学符号的书写要求 |
2.6 推广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建议和对策 |
2.6.1 期刊编辑问卷调查 |
2.6.2 科研人员问卷调查 |
3 结论与建议 |
4 结语 |
(4)同案同判的实证研究 ——以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为中心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外的研究现状 |
(二)国内的研究现状 |
1.同案同判的语义分析 |
2.同案同判的理论证成 |
3.同案同判的实证研究 |
4.对现有研究成果的总体评述 |
三、研究方法 |
(一)法实证研究的总体定位 |
(二)法实证研究的基本格局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创新 |
(一)论文的框架结构 |
(二)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同案同判的理论意蕴与检验路径 |
第一节 同案同判的理论意蕴 |
一、挑战的两个命题 |
二、同案同判的理论意蕴 |
三、基于拆分的检验策略 |
第二节 实证检验的方法路径 |
一、实证研究方法的基本界定 |
二、实证研究的科学哲学基础 |
三、定量实证分析的基本概念 |
第三节 实证检验的法律事实路径 |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实践性理由 |
二、数据来源 |
三、作为相同法律事实的“同案” |
第二章 同案同判的实现程度 |
第一节 检验指标的数据分布 |
一、年度分布和审理法院覆盖 |
二、原告方检验指标分布 |
三、原被告共有的检验指标分布 |
四、描述性分析的基本原理 |
第二节 实现同案同判的法律事实维度 |
一、历时性同判 |
二、受害者男女性别同判 |
三、受害者年龄同判 |
四、当事人责任同判 |
五、被告赔偿能力同判 |
第三节 未实现同案同判的法律事实维度 |
一、地域差异较大 |
二、伤残赔偿金对抚慰金有锚定效应 |
三、不同伤残等级的抚慰金存在显着差别 |
三、赔偿标准与抚慰金的特殊关系 |
第三章 同案同判差异的生成机制 |
第一节 因果统计原理 |
一、回归分析的概念和步骤 |
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回归分析 |
三、回归方程的检验 |
第二节 差异的主要原因 |
一、原告身体伤残等级是内在决定性原因 |
二、省际之间经济发展不均衡是重要的外部原因 |
三、伤残赔偿金是补充性原因 |
四、对其他未形成原因事实维度的补充说明 |
第四章 同案同判的实现对策和理论发展 |
第一节 明定权利性质与赔偿原则 |
一、明定抚慰金的权利独立性 |
二、重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酌定原则 |
第二节 抚慰金同案同判的酌定标准体系 |
一、酌定基准制度 |
二、累加递增制度 |
三、原告过错递减制度 |
第三节 以原则看待事实差异 |
一、同案同判的原则立场 |
二、同案同判的理论发展 |
第五章 同案同判实现的原因 |
第一节 同案同判的内在正当性 |
一、法律原则的道德维度 |
二、道德为法律提供正当性辩护 |
第二节 同案同判的制度规范 |
一、制度主义的基本框架 |
二、公平正义为内核的制度规范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一)专着类 |
(二)译着类 |
(三)中文论文类 |
二、外文文献 |
(一)着作类 |
(二)论文类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一、作者简介 |
二、科研成果 |
(一)论文成果 |
(二)参与课题 |
后记 |
(5)我国信贷供给传导机制及其宏观经济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信贷供给总量的经济效应 |
1.2.2 信贷供给结构的经济效应 |
1.2.3 信贷供给价格的经济效应 |
1.2.4 信贷风险累积的经济效应 |
1.2.5 信贷供给监管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效应 |
1.3 主要研究目标、论文结构及主要内容 |
1.3.1 主要研究目标 |
1.3.2 论文结构及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主要贡献 |
1.4.1 研究方法 |
1.4.2 主要贡献 |
第2章 信贷供给宏观经济效应的理论基础 |
2.1 信贷供求理论 |
2.1.1 宏观信贷供求理论 |
2.1.2 微观信贷供求理论 |
2.2 信贷价格理论 |
2.2.1 可贷资金理论 |
2.2.2 金融抑制理论 |
2.3 信贷风险理论 |
2.3.1 Fisher的“债务-通货紧缩”理论 |
2.3.2 金融脆弱性理论 |
2.4 信贷配给与信贷传导理论 |
2.4.1 均衡配给理论 |
2.4.2 银行信贷渠道传导理论 |
2.4.3 资产负债表渠道传导理论 |
第3章 我国信贷供给传导机制及其与产出的动态关联分析 |
3.1 基于DSGE模型我国信贷供给的微观传导机制分析 |
3.1.1 模型设定 |
3.1.2 模型均衡 |
3.1.3 参数校准与模拟分析 |
3.2 我国信贷供给与产出的波动特征及动态关联性分析 |
3.2.1 MS-GAS-TVTP模型与TVP-VECM模型原理 |
3.2.2 我国产出与信贷波动的阶段性变迁识别及时变转移分析 |
3.2.3 动态关联性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信贷供给总量与期限结构的宏观经济效应分析 |
4.1 信贷供给总量对宏观经济影响的理论机制分析 |
4.2 我国信贷总量扩张与收缩对宏观经济的非对称影响效应分析 |
4.2.1 非线性自回归分布滞后(NARDL)模型原理 |
4.2.2 变量选取、数据处理及平稳性检验 |
4.2.3 我国信贷总量扩张与收缩对产出的非对称影响效应 |
4.2.4 我国信贷总量扩张与收缩对通货膨胀的非对称影响效应 |
4.3 我国信贷供给期限结构的宏观经济效应分析 |
4.3.1 SV-TVP-FAVAR模型原理 |
4.3.2 我国信贷供给期限结构对产出和通货膨胀的时变效应分析 |
4.3.3 我国信贷供给短期结构对产出和通货膨胀的时变效应分析 |
4.3.4 我国信贷供给中长期结构对产出和通货膨胀的时变效应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信贷供给价格传导机制及其非线性效应分析 |
5.1 信贷供给对宏观经济增长的价格传导机制分析 |
5.1.1 投资渠道传导机制分析 |
5.1.2 消费渠道传导机制分析 |
5.2 ST-BVAR模型原理 |
5.2.1 ST-BVAR模型设定 |
5.2.2 ST-BVAR模型的非线性检验 |
5.3 不同经济周期下信贷价格对经济增长的两阶段传导效应分析 |
5.3.1 变量选取、数据处理与经济周期波动区制识别 |
5.3.2 第一阶段信贷价格对投资与消费的非线性影响效应 |
5.3.3 第二阶段投资与消费对产出的非线性影响效应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信贷风险对宏观经济及信贷调控有效性的异质性影响效应分析 |
6.1 多元方向分位数向量自回归(MDQVAR)模型 |
6.2 不同经济周期下信贷风险对宏观经济的异质性影响效应分析 |
6.2.1 理论机制分析 |
6.2.2 变量选取及数据处理 |
6.2.3 分位数脉冲响应分析 |
6.3 不同信贷风险水平下信贷调控宏观经济有效性分析 |
6.3.1 变量选取及数据处理 |
6.3.2 分位数脉冲响应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我国信贷监管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效应分析 |
7.1 理论背景与影响机制分析 |
7.2 信贷监管的不同强度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异质性影响分析 |
7.2.1 变量选取及数据说明 |
7.2.2 经济增长目标下信贷监管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分析 |
7.2.3 物价稳定目标下信贷监管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分析 |
7.2.4 金融稳定目标下信贷监管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分析 |
7.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关于非法定计量单位压力表检定或校准的几点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一、非法定计量单位压力表如何进行检定或校准? |
二、几点建议 |
(8)法定数字货币法经济逻辑与制度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意义和研究背景 |
第二节 核心名词辨析和界定 |
一、研究对象的界定 |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三、诸“货币”形态关系 |
第三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内涵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影响 |
三、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 |
四、法定数字货币的规制 |
五、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和内容框架 |
一、研究方法 |
二、内容框架 |
三、主要创新 |
第二章 货币本质和货币形态演进基本规律 |
第一节 货币的本质与主要理论 |
一、货币的内涵和本质理论 |
二、货币的职能和理论发展 |
三、货币的社会和法律属性 |
第二节 货币形态演进及其规律 |
一、货币形态演化进程和经济特征 |
二、货币形态演化的经济科技基础 |
三、货币形态演化的法经济学规律 |
第三节 新科技与数字货币发展 |
一、数字货币产生的经济科技基础 |
二、货币数字化和数字货币的产生 |
三、数字货币基本特征和价值改进 |
第三章 法定数字货币基本理论和逻辑基础 |
第一节 法定数字货币及其基本理论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法经济内涵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法经济属性 |
三、法定数字货币的法经济特征 |
四、法定数字货币的理论新挑战 |
第二节 数字形式“货币”的差异比较 |
一、法定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 |
二、法定数字货币与虚拟货币 |
三、法定数字货币与私人数字货币 |
第三节 法定数字货币的绩效和价值 |
一、货币竞争模式及其基本特点 |
二、现行货币竞争的绩效与不足 |
三、法定数字货币价值功能改进 |
第四章 国内外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与开发 |
第一节 国外法定数字货币的政策推进 |
一、私人数字货币的政策和监管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政策和取向 |
三、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和实践 |
第二节 国际组织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 |
一、私人数字货币的取向和监管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政策和取向 |
三、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和观点 |
第三节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开发 |
一、法定数字货币理论和政策取向 |
二、法定数字货币研究和开发实践 |
三、法定数字货币科技和金融路径 |
第五章 法定数字货币对金融机制的影响和效益 |
第一节 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机制的影响 |
一、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供应的变化 |
二、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需求的变化 |
三、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控制的提升 |
第二节 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
一、货币政策调控模式理论及其实践 |
二、法定数字货币对调控机制的优化 |
三、法定数字货币对传导机制的改进 |
第三节 法定数字货币对支付体系的影响 |
一、我国现行支付体系及其运营模式 |
二、我国支付体系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
三、法定数字货币对支付体系的完善 |
第六章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制度供给与需求 |
第一节 法定数字货币制度需求和供给 |
一、现行法定货币的制度规则及评析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需求和创新 |
第二节 法定数字货币制度供给和架构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供给思路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立法模式选择 |
第七章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制度构建 |
第一节 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制度架构 |
一、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经济目标 |
二、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基本原则 |
三、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管理机制 |
第二节 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与流通管理 |
一、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体系和基础 |
二、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与流通机制 |
三、法定数字货币流通的配套制度 |
第三节 法定数字货币权责义务及配置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主要法律关系 |
二、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权责配置 |
三、法定数字货币运行的权责分配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一、全文总结 |
二、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福建漳州漳浦方言名量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漳浦概况 |
(一)漳浦县的地理、人口概貌 |
(二)漳浦县的建制沿革 |
二、漳浦方言概况 |
(一)漳浦方言分区概况 |
(二)漳浦方言声韵调系统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目的与意义 |
五、研究方法与材料来源 |
(一)研究方法 |
(二)材料来源 |
六、发音合作人资料 |
七、凡例 |
第一章 漳浦方言名量词概况 |
一、名量词的界定 |
(一)名量词的定义 |
(二)名量词的分类 |
(三)漳浦方言名量词的研究范围 |
二、漳浦方言名量词分类 |
(一)个体量词、集合量词、度量衡量词、借用名量词 |
(二)漳浦方言名量词的认知语义分类 |
第二章 漳浦方言名量词的认知研究 |
一、实体型名量词的语义认知研究 |
(一)实体型名量词的语义特征 |
(二)实体型名量词的认知解释 |
二、形状型名量词的语义认知研究 |
(一)形状型名量词的语义特征 |
(二)形状型名量词的认知解释 |
三、结构型名量词的语义认知研究 |
(一)结构型名量词的语义特征 |
(二)结构型名量词的认知解释 |
四、小结 |
第三章 漳浦方言名量词与普通话名量词的比较 |
一、总量比较 |
二、用法、意义比较 |
(一)漳浦方言义项多搭配范围大 |
(二)漳浦方言义项少搭配范围小 |
(三)两者义项不同搭配范围相当 |
(四)词形相同义项搭配范围不同 |
三、漳浦方言特有的名量词 |
(一)实体型名量词 |
(二)形状型名量词 |
(三)结构型名量词 |
(四)称量型名量词 |
四、小结 |
第四章 漳浦、仙游和福州方言常用名量词比较 |
一、漳浦、福州和仙游方言常用名量词比较 |
(一)常用名量词意义、用法的比较 |
(二)常用名量词存在异同的原因 |
二、仙游和福州方言常用名量词的语义认知分析 |
(一)物品实体型名量词“个” |
(二)动作实体型名量词“架” |
(三)一维形状型名量词“条” |
(四)三维形状型名量词“核” |
(五)部分结构型名量词“头” |
三、小结 |
第五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专着 |
二、论文 |
三、学位论文 |
四、工具书 |
附录A 漳浦方言名量词 |
附录B 漳浦方言和普通话名词、量词搭配表 |
附录C 漳浦方言和普通话20 个常用名量词搭配情况 |
附录D 仙游方言和福州方言10 个常用名量词搭配情况 |
致谢 |
(10)清末民初《申报》词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 |
1.2 研究对象 |
1.3 研究现状 |
1.3.1 清末民初词汇研究现状 |
1.3.2 《申报》词汇研究现状 |
1.4 研究目的 |
1.5 研究意义 |
1.5.1 对过渡时期词汇研究的补充 |
1.5.2 考察现代汉语词汇源头 |
1.5.3 大型语文类工具书的编纂与修订 |
1.6 研究方法 |
1.6.1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
1.6.2 描写与解释相结合 |
1.6.3 历时与共时相结合 |
第2章 《申报》词汇构词法研究 |
2.1 复合式构词 |
2.1.1 偏正式复合词 |
2.1.2 联合式复合词 |
2.1.3 动宾式复合词 |
2.1.4 主谓式复合词 |
2.1.5 补充式复合词 |
2.2 派生式构词 |
2.2.1 词缀界定 |
2.2.2 词缀考察 |
本章小结 |
第3章 《申报》词汇造词法研究 |
3.1 造词法与构词法 |
3.2 造词法分析 |
3.2.1 语法造词法 |
3.2.2 仿词造词法 |
3.2.3 简缩造词法 |
3.2.4 修辞造词法 |
本章小结 |
第4章 《申报》词汇词形研究 |
4.1 异形词 |
4.1.1 异形词界定 |
4.1.2 异形词成因 |
4.1.3 异形词的音节类型 |
4.1.4 异形词的意义关系类型 |
4.1.5 异形词在现代汉语中的发展 |
4.2 同素异序词 |
4.2.1 同素异序词的结构类型 |
4.2.2 同素异序词的语法属性 |
4.2.3 同素异序词的语义类型 |
4.2.4 同素异序词在《申报》中的使用情况 |
4.2.5 同素异序词在现代汉语中的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5章 《申报》新词新义研究 |
5.1 新词研究 |
5.1.1 外来新词 |
5.1.2 本土新词 |
5.2 新义研究 |
5.2.1 词汇义的演变 |
5.2.2 色彩义的演变 |
5.2.3 语法义的演变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常用的法定计量单位(论文参考文献)
- [1]关于文稿中法定计量单位的书写要求[J]. 《江苏医药》编辑部. 江苏医药, 2021(10)
- [2]新中国成立以来小学数学“长度单位”教材内容的演进与思考[J]. 刘久成. 数学教育学报, 2021(05)
- [3]期刊编辑和科研人员对量和单位常见问题及其规范使用的认知调查分析[J]. 王紫萱,郑晓梅,王育花,迟美,金瑞琴,李刚,杨晓芳,王萌萌,顾鑫生. 中国科技期刊研究, 2021(09)
- [4]同案同判的实证研究 ——以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为中心的考察[D]. 武西锋. 吉林大学, 2021(01)
- [5]我国信贷供给传导机制及其宏观经济效应研究[D]. 王薇. 吉林大学, 2021(01)
- [6]关于文稿中法定计量单位的书写要求[J]. 《江苏医药》编辑部. 江苏医药, 2021(08)
- [7]关于非法定计量单位压力表检定或校准的几点探讨[J]. 张伟艳. 中国计量, 2021(07)
- [8]法定数字货币法经济逻辑与制度规则研究[D]. 余雪扬. 江西财经大学, 2021(09)
- [9]福建漳州漳浦方言名量词研究[D]. 洪学敏.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2)
- [10]清末民初《申报》词汇研究[D]. 冯卓. 吉林大学, 20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