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依法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一、依法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论文文献综述)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2021)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21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1年9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张倩[2](2020)在《徐州市铜山区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徐州市铜山区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工作是全区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之全区事业单位基数庞大,其中已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法人占比达92%。近年来,徐州市铜山区在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本课题选取制度这一角度,立足于徐州市铜山区的区域实际,嵌入工作实践总结,深入探究问题并剖析问题原因,进而切合实际地提出相应优化对策,以弥补现阶段制度上的不足,有利于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监管制度优势,有利于提升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工作的治理效能,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通过对大量文献的搜集整理,界定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制度基本概念,并在此基础上从内部监管制度、外部监管制度及综合监管制度三方面分别阐述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制度的基本内容。依据公共治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及公共管理伦理理论构建问题分析框架,进而阐述我国及铜山区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制度的发展历程,并对目前铜山区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制度的“喜”与“忧”进行分类阐述,总结出铜山区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制度的成效与问题,其中问题主要包括注销登记困难、行政处罚具体落实不力、行政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监管手段创新运用不足、综合保障体系实际运行不畅、各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不完善。从制度设计与执行角度,结合工作实践,深入剖析铜山区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制度所存在问题的具体原因。遵循新时代对于事业单位法人监管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提出相应优化对策,为铜山区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工作提供具有针对性及可行性建议,同时也为国内区级机构编制部门对于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杜俊奇[3](2020)在《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外公职人员中一直存在着腐败现象,而且党外公职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其腐败问题也开始空前凸显,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中,腐败问题还表现的相当严重。党外公职人员分布在各领域、各层级,在各级政府、各个岗位充当重要角色,有职有权,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如何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已经成为我们无法回避而必须直面和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虽然相关部门在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由于监督机制与现实情况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监督问题仍然处于薄弱状态。学术界对此也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探讨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但总体上说,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全面系统的研究尚不充分,对这一群体的腐败程度、形式、原因等实证研究非常不足,具有建设性和应用性的对策建议更是不多。从我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这一时代的宏伟大业来看,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问题的研究,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共产党(即执政党)和各民主党派(即参政党)互相监督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更是将全面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的迫切需要。本文主体内容分为逻辑紧密关联的五章。逻辑起点首先在理论层面阐发了关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必须厘清的几个基础性问题,介绍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体内容、制度基础、法理依据和监督的必要性;然后运用历史和比较的方法追溯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发展历程,分析目前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继而用实证研究、尤其是案例分析的方法,剖析了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现状、成因和特征;论证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强化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和显着成效;最后,就如何强化、细化、实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特别是政治敏感度和政策性比较强的宗教界、工商联、村委会三个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从理论性和应用性两个维度提出的若干对策建议。本文的意义在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这一事关我国反腐败成效而迄今很少受到关注的问题做了初步的研究;通过大量的内调外研获得了翔实的一手数据;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尤其是对特殊群体的监督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从而对国家监察机制改革和推进反腐败事业整体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周丽[4](2019)在《共治逻辑下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伴随国家-社会关系的调适,社会公众对高绩效公共服务需求的增生,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实践的开展,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需要在新问题、新视角和新材料的驱动下给予新的探究。本文聚焦于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复杂关系,通过构建一个契合中国情境的政社关系解释框架,在分析改革开放40年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和行动建构之基础上,探索促成政社共治的制度化之路。本文基于政府和社会组织关系共治制度化的研究主题,在充分比较分析该领域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建构了一个包含“制度”与“行动”双重理论视角的整合性分析框架,并尝试在本文提出的“嵌套式制度结构”中讨论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这一讨论以国家-社会关系的历史演进、公共服务时代的来临以及治理实践勃兴所构成的情境为背景,论述了共治及其制度生成的可能性,本质上是讨论当前政社关系所面临的宏观制度环境。作为进一步的讨论,本文在规则制定、监督激励、独立性、价值目标和行动者黏合方式五个维度展开分析,以此系统呈现改革开放40年中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过程和变迁特征,并获知宪法、法律和政策影响政社关系趋于共治的机理,并且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为例,揭示和呈现共治的行动建构过程,探索其中的“螺旋式”结构是如何逐步被制度化的,目的是探究微观机制对政社关系的影响,以此说明促进制度嵌套性的发展是共治制度构建的实质性问题。因此,社会治理的共治逻辑就是制度的嵌套性建构,是本文的核心观点。作为一项研究的理论概括和对策分析,本文围绕政社共治关系制度化的问题意识,从“基于正当性的机制”这一解释政社关系制度化的微观运作机制、“嵌套式制度结构中”中的法治、政策和机制的黏合等角度,做出了对政社共治关系制度化一般逻辑的回答。论文的研究借助质性研究方法,通过对多个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互动关系的跟踪调查,获取了大量一手资料,并运用“过程-事件分析”、比较分析、“编码分析”、叙事分析等技术方法,对经验材料进行系统整理和分析。本文的主要研究发现是:1.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属于典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在中国独特的政治体制和政治传统下,执政党促进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政策是政社关系制度变迁的主导制度因素和驱动力量。2.政社关系制度化的重心呈现出阶段性特征。不同阶段的制度化重心演变过程是为:主体合法性→行动规范→主体间关系→关系运行方式。这四种制度化重心分别对应改革开放40年政社关系的四个阶段,即:“控制-依附”阶段(1978-1991)、“管制-剥离”阶段(1992-2001)、“调控-协同”阶段(2002-2011)与“平等-共治”阶段(2012--)。在这四个阶段中,规则制定、监督激励、独立性、价值目标、行动者黏合方式等制度要素呈现出不同组合。此外,变迁过程中的制度依赖现象不容忽视,如何克服“制度惯性”是政社关系变革所面临的一大挑战。3.制度环境、资源占有、行动者目标、行动策略、行动者地位等行动要素的差异性展现了政社关系建构过程性特征,这些特征具有内在的联系性和连续性。一是从价值角度看,关系构建行动的制度化本质上是重塑公共性的过程。二是从结构角度看,行动者地位是动态的,其演变反映了制度设计者的改革意图;达成政社共治的关键是通过调整资源占有结构,实现各主体的分工优化和权力平衡。三是从方式角度看,行动者的行动具有策略性,这是行动者在既有制度空间和资源约束条件下理性行为的表现。4.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这类政社关系互动共治中,呈现出“螺旋式”行动建构特点,这反映了社会治理场域中多元行动者的独特行动逻辑:在初设与规范阶段,制度是行动的重要结构性因素;在优化阶段,信任与道德成为促成共治的关键因素。两套行动逻辑运行方式不同、逻辑重心相异,但却是连续统一相互配合的。5.嵌套性制度建构的水平,影响政府与社会组织共治的绩效,促进共治制度嵌套性的发展成为实质性问题。从一定意义上,社会治理的共治逻辑,就是制度的嵌套性建构,“基于正当性”的机制可以解释政社关系制度化的复杂逻辑。本文正是以此为视角,初步揭示了“嵌套性制度下如何达成共治”的问题:在法治层面彰显公民基本权利,回应社会治理变革;在政策层面以人民为导向,优化政策决策,改进政策执行;在机制层面强化纵向权力分配和横向政策扩散机制,完善社会组织的“自我造血”和“跨界合作”机制等。

罗政豪[5](2019)在《民事主体视角下的社会服务机构研究》文中指出《民法总则》第87条第2款与第92条第1款对“社会服务机构”进行了相关规定,与事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一起作为当下非营利法人的组成类型。社会中哪些为社会服务机构、其财产权归属于谁、能否从事经营性活动等问题,在现实中十分普遍且争论激烈。本文以《民法总则》相关规定、社会服务机构发展历史为基础,结合非营利法人基本理论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除引言和结语,论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社会服务机构产生与立法考察。在讨论社会服务机构基本问题之前,厘清社会服务机构的产生与立法历史,能在接下来的讨论中起到关键的基础性作用。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全能政府”不能满足日益多样化的社会需要,于是产生了对社会组织的需要。社会服务机构正式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在立法考察上,“社会服务机构”经历了“民办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的身份转变、名称变化与性质变迁,最终《民法总则》以“社会服务机构”这一概念确定其为非营利法人,并属于“捐助法人”范畴。《民法总则》将社会服务机构确定为法人原因有三:(一)社会服务机构已经属于非营利法人主体制度中的一个组织类型,法律对非营利法人的规定也必然限制于社会服务机构;(二)将社会服务机构确定为法人便于在之后政社改革与组织管理;(三)社会服务机构确定为法人能够适应民事主体制度框架,减少因组织形态的不同而产生的矛盾。第二部分,社会服务机构的概念辨析。从解释论视角辨析“社会服务机构”在《民法总则》和社会生活中的概念,“社会服务机构”具有主体意义与非主体意义两种用法。要取得社会服务机构法人资格,应当满足以下四个要件:(一)具有捐助法人资格;(二)依法进行登记,依法须经业务主管单位许可才能登记的经过许可;(三)具有公益目的且有明确的社会服务范围;(四)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第三部分,社会服务机构的类型。采用“社会服务机构的来源”作为标准对社会服务机构进行分类,将其分为四种类型:(一)原为法人型且符合公益目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二)以民办事业单位形式存在的社会服务机构;(三)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服务机构;(四)新设社会服务机构。同时,社会企业不是社会服务机构。第四部分,社会服务机构的财产权问题。一方面,社会服务机构拥有财产所有权。社会服务机构的财产主要包括其成立之前捐助人捐助的财产和其成立之后获得的财产两个部分组成。具体而言,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一)捐助财产;(二)捐赠财产;(三)取得的收益;(四)政府资助;(五)依法保值增值形成的财产;(六)无形财产;(七)其他合法财产。另一方面,社会服务机构财产的限制可以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加以把握。社会服务机构财产的静态限制包括捐助财产的限制和资本构成的限制。社会服务机构财产的动态限制包括财产使用的限制、利润禁止分配原则、剩余财产禁止分配。

曹晗[6](2018)在《新形势下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探索与思考——以郑州市中原区为例》文中研究表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我国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改革、管理、服务"三位一体"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中,具有不容忽视的基础地位,对确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规范事业单位行为、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等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14年,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确认登记具体操作办法》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

解德渤[7](2017)在《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是我国特有的一个学术命题,也将是我国高等教育学界一个经久不衰的研究议题。可以说,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核心命题是现代大学法人制度建设,没有健全的大学法人制度就不可能建立良好的府学关系。大学“行政化”、“高成本”、“强内耗”等问题不断蔓延,这都是由府学关系不顺畅所造成的,它在公立大学表现得尤为明显。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首要目标是处理府学关系,根本宗旨是保护学术组织,终极目标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回顾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史,我们不难发现:大学法人制度的演进史是大学发展史的一个缩影。世界大学法人制度发展经历了以“学者行会”为基本标识的“古典大学法人制度”、以“国家理性”为根本特征的“近代大学法人制度”和以“市场机制”为调控杠杆的“现代大学法人制度”。古典大学法人制度最早在法律意义上认可并保障大学的“团体人格”,且以“特许状”的形式为大学自治提供了最原始的法律支持;民族国家的崛起将近代大学法人制度推上历史舞台,国家成为大学自治的“守护者”且表现形式各异;在现代大学法人制度中,“市场”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力量,在大学与政府之间扮演着“调控者”的角色。这就是世界大学法人制度演进的基本脉络。我国现行的法人制度始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至今已逾三十年。我国现行的大学法人制度始于1998年的《高等教育法》,至今也将近二十年。但是,我国对法人制度以及大学法人制度的认识与实践都处于一个摸索阶段。历史地看,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历经“事业单位”到“事业单位法人”再到“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这就使得我国公立大学深深打上不同时期的制度烙印,从而大学法人制度也带有较大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集中表现为:第一,法人身份的“单一性”,即“事业单位法人”并不能满足不同类型公立高校的法律需求;第二,法人属性的“不完整性”,即我国公立大学所面临的是“私有余而公不足”的现实境遇;第三,法人地位的“外赋性”,即当前我国公立大学的法人地位是20世纪80年代初“简政放权”背景下的法律产物,从而并不具有法人权利内生的实质。这就导致了我国公立大学在“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框架下不健全的法人制度:“次级法人”的法律性质、“国家保障”的投入体制、“权力集中”的治理结构、“事业编制”的人事制度、“公地悲剧”的财产制度、“政府主导”的评价制度以及“功能疲软”的监督机制等。这些问题集中暴露的是如何调整公立大学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这一根本难题。透过2015年《高等教育法》的修订,我们发现:政府对大学管理显现出从“行政管理”到“法人治理”的端倪,但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步伐依然缓慢。当前世界现代大学法人制度建设已经较为完善,对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具有积极借鉴意义。就大陆法系而言,德国公立大学的法人类型包括“双重法人”、“公法社团”和“公法财团”三种,法国公立大学的法人类型是“特殊公务法人”,日本国立大学的法人类型是“独立行政法人”框架下的“国立大学法人”,我国台湾地区公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方案设计的是“行政法人”。德国的“分类放权”、法国的“分层放权”以及在两国颇为流行的“行政合同”对我国具有启发意义,而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国立大学改革历程与改革分歧使我们在是否缩减财政投入、是否扩大校长权力、是否迈向大学市场化等问题上须保持谨慎态度。就英美法系而言,英国公立大学的法人类型包括“特许状法人”、“议会法人”和“公司法人”三种,美国公立大学的法人类型包括“国家机构”、“公益信托”和“宪法自治大学”三种。英美多样化的大学法人类型设计以及大学与政府之间缓冲机构的设置对我国也具有启示意义。我们可以在“三角协调模型”的基础上建构出“天平杠杆模型”,以衡量不同大学法人类型的自治状况,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性吸收。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应在改革理念、改革方案以及具体设计等多个方面进行深刻思考。在改革理念上,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理应正视并超越新自由主义思潮和新国家主义思潮;理应坚持以尊重大陆法系传统为主,汲取英美法系精髓为辅的法律取向;理应秉承以政治论为前提、以认识论为根本的教育哲学。在改革方案上,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具有三种备选方案:第一种方案是“私法人化”,这是一种妥协现实的改革方案,故不宜采纳;第二种方案是“公法人化”,这是一种呼声最高的改革方案,可以作为优选方案;第三种方案是“特殊法人”,试图在公与私之间作出调和,这种改革方案因浓郁的理想色彩而难以实现,所以也不宜采纳。如此说来,我国应在“公法人制度”的整体框架下构建一个结构相对完整、具有中国特色、运行顺畅有效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穿越复杂的世界大学法人丛林,结合我国法人制度改革动向,我国公立大学可采特殊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捐助法人以及企业非营利法人等四种法人类型。无论从法理上分析,还是在学理上剖析,抑或在实践中考量,我国军事类院校适宜采取“特殊机关法人”身份,中央部属院校适合采取“事业单位法人”身份,公办地方本科院校适合采取“捐助法人”身份,公办高职高专院校适合采取“企业非营利法人”身份。这种法人分类方式不仅符应了世界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基本经验,而且在契合我国法人分类传统的基础上进行了大胆而理性的制度革新,这四种大学法人所享有的法人权利渐次增大。但在法人身份选择的具体实践中,我们理应坚持“自主选择”、“合理引导”、“积极试点”的原则。应该说,不同的公立大学法人类型体现为不同的法律性质,折射出相应的治理结构、投入体制、人事制度、财产制度、评价制度以及监督机制等内容。这不仅有助于突破原有事业单位法人的体制性积弊,而且可以对事业单位法人进行规范性矫正,更有助于推进我国高等教育多元化格局的形成与发展,从而为我国高等教育普及化的到来奠定法律基础。因此,把法人制度这一古老的世界命题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这一具有时代意义的中国议题有机结合起来,这将是创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法人制度的积极尝试,这一尝试必将释放出不可估量的制度能量,从而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在依法治校背景下最具有根本意义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于涛[8](2017)在《濮阳市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问题及对策研究 ——基于组织生命周期视角的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组织形式,是社会经济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助于规范事业单位的组织体系,同时也有利于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过程中,注销登记是组织发展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如果不按照程序办理注销登记,不仅会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带来不利影响,同时也会导致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也会产生社会许多不稳定因素。而现实情况是,事业单位被撤销或合并后,往往不主动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导致登记管理机关在说辞催办无果的情况下,只能自行注销,这势必造成注销登记操作程序上的不规范,同时也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依法行政带来困扰。因此,本文基于组织生命周期理论,以濮阳市作为个案研究,通过描述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发展现状,分析其在注销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阐释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中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最终提出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治理对策。研究发现,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过程中存在动力和阻力两个方面。动力主要是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直接利益诉求、行政体制改革促使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创新、电子政务的不断发展;阻力主要是注销登记困难、权责不清晰、财务清算工作困难、管理缺位、配套法规缺乏、监管机制不健全等。本文提出要通过完善配套法规,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宣传,提高事业单位法人注销自觉性;强化协调制约,加强相关部门责任;成立清算组织,妥善处理债务;完善体制,加强登记管理监管力度等一系列措施,推动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制度的不断发展。

张奎珍[9](2013)在《努力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监管工作》文中研究说明一、事业单位的管理与执法面临着重大机遇和挑战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既是社会公益服务的提供者,也是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补充;既承担着公益性服务的职责,又履行着法律赋予的行政和社会事务管理职责。从关乎民生的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事业,到直接维护社会秩序的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执法体系,很大部分都是由事业单位直接在实施、在运作、在管理、在执法。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要与时俱进,严格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张崇和[10](2012)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开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新局面》文中研究指明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中央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深入分析,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扎实工作,努力开创登记管理工作新局面。一、登记管理工作作用重要,成绩显着

二、依法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依法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论文提纲范文)

(2)徐州市铜山区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2 研究动态与评析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1.4 创新点与不足
2 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制度相关概念与理论分析
    2.1 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制度基本概念
    2.2 理论基础
3 徐州市铜山区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制度效果评价
    3.1 徐州市铜山区基本概况
    3.2 徐州市铜山区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制度发展历程
    3.3 徐州市铜山区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制度成效
    3.4 徐州市铜山区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制度存在问题
4 徐州市铜山区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制度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4.1 制度设计不完善
    4.2 制度执行不到位
5 徐州市铜山区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制度的优化措施
    5.1 坚持党的领导
    5.2 加强顶层设计
    5.3 增强监管力度
    5.4 创新监管模式
    5.5 推行配套改革
    5.6 开创智库建设
6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学位论文数据集

(3)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
    二、选题意义
        (一)实践意义
        (二)理论意义
    三、研究综述
        (一)国内学界研究状况
        (二)国外研究状况
        (三)对决策层关于统一战线相关文献的解读
    四、研究方法
        (一)文献研究法
        (二)实证研究法
        (三)比较研究法
    五、内容与框架
    六、创新与不足
        (一)本文创新之处
        (二)研究难点与不足之处
第一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若干基本问题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与构成
        一、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阐释
        (一)“公职人员”的概念
        (二)“党外”的概念
        二、党外公职人员来源与构成
        (一)我国政治体制中“党外公职人员”的来源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分类构成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培养选拔、任用与管理
        一、党外公职人员培养选拔政策
        二、党外公职人员任用政策的历史沿革
        (一)建国初期的任用政策
        (二)改革开放后的任用政策
        (三)进入21世纪后的任用政策
        (四)新时代选拔任用的政策
        三、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管理
        (一)对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引导
        (二)优化党外干部管理结构。
        (三)选好配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
        (四)选好选准主委。
        四、党外公职人员从政优势
        (一)政治优势
        (二)智力资源优势
        (三)利益表达优势
        (四)社会活动优势
        五、党外公职人员不同时期在体制内的作用
        (一)建国初期
        (二)改革开放初期
        (三)新时期
        六、党外公职人员使用现状
        (一)中央越来越重视,阵营越来越壮大
        (二)实职正职比例增大,切实保障有职有权
        七、制约党外公职人员培养使用的因素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内容
        一、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二、社会公众与媒体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三、民主党派对担任公职的党内成员内部监督
        四、各级监察委员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第四节 民主党派党内监督概述与成效分析
        一、内部监督内容
        二、内部监督实践
        三、内部监督成效
        四、在内部监督中对腐败问题的处置
        五、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第五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制度基础和法理依据
        一、制度基础
        (一)人民代表大会政体制度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政党制度
        二、法理依据
        (一)根本法依据
        (二)专门法依据
        (三)行业法依据
        (四)有关法规依据
    第六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重要意义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必然要求
        二、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我国民主监督的重要补充
        三、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要求
        四、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要求
        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国家监察法的内在要求
第二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与主要问题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
        一、民主革命时期,监督雏形显现
        二、建国初期,监督方针确立
        三、整风反右时期,监督出现挫折
        四、“文革”时期,监督遭受破坏
        五、改革开放时期,监督恢复完善
        六、“十八大”后,监督成熟定型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成效
        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
        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
        三、监督效果初步显现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问题
        (一)监督意识不够清晰,监督观念亟待提高
        (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监督体系亟待完善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特殊性给监督带来的难点
        (一)党外公职人员界别分布具有特殊性
        (二)党外公职人员管理体制具有特殊性
        (三)党外公职人员任职情况具有特殊性
        (四)党外公职人员廉政意识具有特殊性
        (五)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倾向具有特殊性
        (六)政治参与呈现多元化、差异性
        三、特殊领域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难点
        (一)宗教界
        (二)工商联
        (三)村委会
第三章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现状分析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与特点分析
        一、不同层级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特点的异同分析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共同点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不同点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异同分析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共同点
        (一)个人私欲恶性膨胀
        (二)公共权力发生异化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不同点
        (一)内外监督不力
        (二)外部环境影响
第四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意义与成效
    第一节 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意义
        一、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反腐败斗争的现实意义
        (一)为反腐彻底性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证
        (二)为反腐高效性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机制保证
        (三)为反腐持续性提供了有力的法理机制保证
        二、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
        (一)强化了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领导
        (二)实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全面覆盖
        (三)法定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权力来源
        (四)创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方法路径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尚需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
        (一)提升政治站位,以大作为彰显监督的权威性
        (二)遵循五条原则,以科学性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第二节 监察法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和惩治的效用
        一、监察法对全面深入开展反腐败的积极意义
        (一)保证了监察机关的独立性
        (二)实现了监察范围的全覆盖
        (三)界定了监察职能和监察权限
        (四)创新了以“留置”措施取代“两规”、“两指”措施
        (五)强化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二、监察法对于预防和惩治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特殊作用
        (一)统领推进作用
        (二)警示威慑作用
        (三)法治保障作用
        三、监察法尚需进一步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与惩处的操作性
第五章 加强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性思考
    第一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二、坚持问题导向
        三、坚持立体监督
        四、坚持务实管用
        五、坚持理论创新
        六、坚持用权公开
    第二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路径
        一、加强民主党派队伍建设
        二、加强廉政宣传教育
        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五、加强党派本体内部监督
        六、加强反腐统筹协调
        七、加强社会舆论制约
    第三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工作机制
        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机制
        二、专项巡察监督机制
        三、谈心谈话机制
        四、失察责任追究机制
        五、廉政诫勉机制
        六、重要情况报告与通报机制
        七、法治制约权力机制
        八、自律约束权力机制
    第四节 对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一、对村委会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学习宣传监察法力度,形成“不敢腐”的强大法律震慑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关紧“不能腐”的权力制约制度笼子
        (三)注重思想政治建设,营造“不想腐”的廉政勤政氛围
        二、对宗教界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一)依法进行政治监督,精准贯彻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
        (二)依法进行财务监督,对宗教界财务实行规范化管理
        (三)依法进行组织监督,确保各宗教团体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高素质宗教界代表人士手中
        (四)依法进行思想监督,增进宗教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
        三、对工商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私企腐败监督,填补党和国家反腐综治体系空白点
        (二)精准做好考察评价,把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入口关节点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聚焦严控政商交往活动廉政风险点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一 正文数据表格
附录二 关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情况的访谈提纲
附录三 关于对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专题调研提纲
附录四 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后记

(4)共治逻辑下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缘起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第二节 文献综述
        一、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宏观研究
        二、关于组织与环境的中观研究
        三、关于行动及其策略的微观研究
        四、研究述评
    第三节 研究问题和研究思路
        一、研究问题
        二、研究思路
    第四节 研究方法
        一、知识观
        二、研究策略
        三、基于信度与效度考量的资料收集与分析
第二章 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
    第一节 政社关系研究的理论基础
        一、制度视角下的组织理论
        二、行动视角下的“组织合作”
    第二节 政社关系中的“分析性概念”
        一、嵌套式制度结构
        二、行动与行动者
        三、“共治”
    第三节 政社关系的整合性分析框架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共治生成的可能性:三个事实基础
    第一节 国家-社会关系的历史演进
        一、国家权力的释放
        二、社会结构的变革
        三、政社关系的调适
    第二节 “公共服务时代”的来临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
        二、服务指向的治理体系再造
    第三节 治理领域的理论勃兴
        一、西方治理理论及其适用性
        二、当代治理理论的中国话语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四章 走向共治: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
    第一节 如何分析制度?——从要素到过程
        一、制度的特征与要素
        二、制度变迁
    第二节 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过程
        一、阶段一:控制-依附(1978-1991)
        二、阶段二:管制-剥离(1992-2001)
        三、阶段三:调控-协同(2002-2011)
        四、阶段四:平等-共治(2012--)
    第三节 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特征
        一、典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二、不同阶段制度重心迁移
        三、党的政策是主导和先行力量
        四、明显的路径依赖现象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共治的行动建构:政府购买服务中的政社关系分析
    第一节 购买行动的分析要素
    第二节 购买行动的建构过程
        一、初设阶段的行动特征
        二、规范阶段的行动特征
        三、优化阶段的行动特征
        四、行动特征的比较分析
    第三节 “螺旋式”行动建构:购买行动模式建构的特征和逻辑
        一、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引入及其适用性
        二、“螺旋式”行动建构的呈现
        三、“螺旋式”行动建构的内在逻辑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六章 如何达成共治:共治的制度化之路
    第一节 共治制度化的“隐形之手”
        一、制度化及其机制
        二、基于正当性的制度化机制
    第二节 公共性扩张的法治建设路径
        一、彰显公民基本权利
        二、回应社会治理变革
    第三节 人民导向的政策改进路径
        一、优化政策决策
        二、改进政策执行
    第四节 多维视角的机制优化路径
        一、理顺纵向府际间权力分配机制
        二、强化横向府际的政策扩散机制
        三、健全社会组织“自我造血”机制
        四、完善社会组织“跨界合作”机制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七章 结论与讨论
    第一节 研究结论
    第二节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第三节 进一步的讨论
        一、政社互动中的公共性再生产
        二、合作治理中的政府角色转型
        三、行政学研究中的制度与行动
参考文献
后记
附录
    附录A: 调查问卷
    附录B: 针对民政部门的访谈提纲
    附录C: 针对社会组织的访谈提纲
    附录D: 正式访谈目录
    附录E: 访谈文本(部分) (另附支撑材料)
    附录F: 本文的逻辑思路与核心观点图
    附录G: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文章

(5)民事主体视角下的社会服务机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社会服务机构的产生与立法考察
    (一)社会服务机构的产生
    (二)社会服务机构的立法考察
    (三)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的确定
二、社会服务机构的概念辨析
    (一)社会服务机构的用法与含义
    (二)社会服务机构的构成要件
三、社会服务机构的类型化
    (一)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类型化标准的确定
    (二)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的分类
    (三)社会企业的归属问题
四、社会服务机构的财产归属、来源与限制
    (一)社会服务机构拥有财产所有权
    (二)社会服务机构的财产来源
    (三)社会服务机构的财产限制
五、结语
参考文献

(6)新形势下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探索与思考——以郑州市中原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将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作为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基础
    (一) 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 对年检制度改革甚至对登记工作的认知度不高
        2. 对事业单位监管的法规机制不够健全
        3. 国家登记系统功能不够完善
    (二) 结合自身实际, 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 加大宣传力度, 着力破解“上热下冷”的难题
        2. 注重队伍建设, 着力破解“事多人少”的难题
        3. 完善工作机制, 着力破解“约束不力”的难题
    (三) 严格操作规范
    (四) 完善网上平台建设, 助力法人登记管理
二、将完善“双随机一公开”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作为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重要方式
    (一) 做好“双随机一公开”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前期准备工作
    (二) 扎实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1. 抽查中遇到的问题
        2. 结合自身实际, 加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三、将开展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作为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
    (一) 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 信用等级评价指标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创新
        2. 省级信息平台有待组建
    (二) 对进一步做好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几点建议
        1. 加强领导, 组织保障到位
        2. 建章立制, 政策措施到位
        3. 科学运用评价结果

(7)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缘起
        一、“大学自主”: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普遍趋势
        二、“十字路口”: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该何去何从
        三、“名不副实”: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挑战
        四、“积极讯号”: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改革契机
    第二节 文献综述
        一、法人制度:一个有待廓清的基本问题
        二、公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学术论争
        三、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基本共识
        四、研究空间:公立大学法人制度如何突破
    第三节 研究问题
        一、问题聚焦
        二、研究价值
    第四节 研究设计
        一、概念界定
        二、研究方法
        三、研究思路
第二章 大学法人制度的历史图景
    第一节 “特许状”:古典大学法人制度
        一、“团体性”是古典大学法人制度的外部特征
        二、“自治性”是古典大学法人制度的内在气质
        三、“特许状”是古典大学法人制度的基本标识
    第二节 “国家理性”:近代大学法人制度
        一、“大不列颠式”大学法人制度
        二、“拿破仑式”大学法人制度
        三、“洪堡式”大学法人制度
        四、“美利坚式”大学法人制度
        五、近代四种大学法人模式的比较
    第三节 “市场机制”:现代大学法人制度
        一、逻辑前提:高等教育市场的“不完全性”
        二、历史转折:现代大学法人制度的开拓
        三、典型案例:美国市场机制下的大学法人制度
第三章 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中国考察
    第一节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历史演进
        一、“没有法人地位”(1949-1984)
        二、“事业单位法人”(1985-2010)
        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2011-至今)
    第二节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基本特征
        一、法人身份的“单一性”
        二、法人属性的“不完整性”
        三、法人地位的“外赋性”
    第三节 “事业单位法人”制度框架下的公立大学
        一、“次级法人”的法律地位
        二、“国家保障”的投入体制
        三、“权力集中”的治理结构
        四、“事业编制”的人事制度
        五、“公地悲剧”的财产制度
        六、“国家主导”的评价制度
        七、“功能疲软”的监督机制
    第四节 《高等教育法》修订前后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一、1998年《高等教育法》中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二、2015年《高等教育法》中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三、《高等教育法》修订的法人制度成果与未竟任务
第四章 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境外模式
    第一节 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德法经验与中国启示
        一、多元法人类型:德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二、特殊公务法人:法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三、德国和法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中国启示
    第二节 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英美经验与中国启示
        一、公共法人:英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二、学术法人:美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三、英国和美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中国启示
    第三节 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探索及其启发
        一、独立行政法人: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
        二、行政法人:我国台湾地区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
        三、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几个启示
第五章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理论反思
    第一节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思想基础
        一、新自由主义思潮下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
        二、新国家主义思潮下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
        三、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思想根基
    第二节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法律取向
        一、大陆法系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
        二、英美法系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
        三、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法律抉择
    第三节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教育哲学
        一、政治论框架下的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二、认识论框架下的建立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三、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教育哲学
第六章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基本构想
    第一节 我国公立大学“二次法人化”的改革方案
        一、私法人化:一种妥协现实的改革方案
        二、公法人化:一种呼声颇高的改革方案
        三、特殊法人化:一种充满理想的改革方案
    第二节 我国公立大学“二次法人化”的法人分类
        一、世界公立大学法人分类的“天平杠杆模型”
        二、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法人类型的变化及其逻辑
        三、我国公立大学的四种法人分类及其证成
    第三节 我国公立大学“二次法人化”的制度构想
        一、治理结构
        二、投入体制
        三、人事制度
        四、财产制度
        五、评价制度
        六、监督机制
    第四节 我国公立大学“二次法人化”的实践进路
        一、南方科技大学法人制度的贡献及其局限
        二、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实践路线
    第五节 未来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改革前瞻
        一、“巨型大学”的法人制度如何解决?
        二、“虚拟大学”的法人制度如何解决?
        三、“混合大学”的法人制度如何解决?
        四、“合作大学”的法人制度如何解决?
第七章 结语
    一、研究结论
    二、研究创新
    三、研究不足
    四、研究展望
附件
参考文献
攻博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后记

(8)濮阳市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问题及对策研究 ——基于组织生命周期视角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一、导论
    (一) 研究背景与意义
        1.研究背景
        2.研究意义
    (二) 研究综述
        1.关于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的研究
        2.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研究
        3.关于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的研究
    (三) 研究思路与内容
        1.研究思路
        2.研究内容
    (四) 研究工具与方法
        1.研究工具
        2.研究方法
    (五) 创新之处与不足
        1.创新之处
        2.不足之处
二、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制度概述
    (一)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基本内涵
    (二)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发展现状
    (三)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经验总结
        1.宁波市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研究
        2.济南市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研究
        3.杭州市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研究
        4.经验借鉴
三、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现状——以濮阳市为例
    (一) 事业单位法人的组织生命周期分析
    (二) 濮阳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现状
    (三) 濮阳市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发展现状
四、濮阳市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动力与阻力分析
    (一) 动力因素
        1.现实需求的驱动
        2.管理模式的创新
        3.电子政务的发展
    (二) 阻力因素
        1.体制外部压力分析
        2.体制内部压力分析
五、濮阳市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 完善配套法规,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补充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
        2.明确相关职能部门法律责任
        3.加强事业单位治理结构建设工作
    (二) 加强宣传,提高事业单位法人注销自觉性
        1.加强组织学习建设
        2.利用媒体进行宣传
        3.强化专业知识培训
    (三) 强化协调制约,加强相关部门责任清单
        1.建立事业单位法人管理协调机制
        2.建立各相关部门联合制约机制
        3.机构编制部门统筹注销登记管理
    (四) 成立清算组织,妥善处理债务
        1.完善事业单位清算制度
        2.成立高效公正的清算组织
        3.妥善处理事业单位资产债务
    (五) 完善体制,加强登记管理监管力度
        1.登记管理机关要主动介入注销准备工作
        2.加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间的协调沟通
        3.健全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办法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9)努力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监管工作(论文提纲范文)

一、事业单位的管理与执法面临着重大机遇和挑战
二、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管工作成效显着
    (一) 登记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 参与改革的作用进一步加强。
    (三) 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
    (四) 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
    (五) 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
三、努力开拓事业单位登记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 着力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
    (二) 着力强化事业单位监管措施。
    (三) 着力做好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四) 着力完善事业单位监管联动机制。
    (五) 着力创新事业单位监管服务方式。

(10)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开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新局面(论文提纲范文)

一、登记管理工作作用重要, 成绩显着
二、登记管理工作乘势而上, 大有作为
三、登记管理工作任务艰巨, 贵在落实
    (一) 积极做好事业单位改革相关工作。
    (二) 指导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
    (三) 探索拓展监管服务领域。
    (四) 继续创新监管服务方式。
    (五) 加快推进法制化建设。
    (六) 加强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建设。

四、依法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论文参考文献)

  • [1]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J].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浙江人大(公报版), 2021(04)
  • [2]徐州市铜山区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制度研究[D]. 张倩.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3]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D]. 杜俊奇.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4]共治逻辑下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研究[D]. 周丽. 南京大学, 2019(01)
  • [5]民事主体视角下的社会服务机构研究[D]. 罗政豪.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6]新形势下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探索与思考——以郑州市中原区为例[J]. 曹晗. 行政科学论坛, 2018(09)
  • [7]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改革研究[D]. 解德渤. 厦门大学, 2017(01)
  • [8]濮阳市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问题及对策研究 ——基于组织生命周期视角的分析[D]. 于涛. 郑州大学, 2017(02)
  • [9]努力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监管工作[J]. 张奎珍. 机构与行政, 2013(01)
  • [10]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开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新局面[J]. 张崇和. 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 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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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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