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变政府职能与推进改革(论文文献综述)
孙梦阳[1](2021)在《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职能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长期以来,改善和保障民生工作,始终是党和政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民生问题呈现出一种递进状态的由低到高的三个层面:基本生计状态、基本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基本生存线以上的社会福利状况。义务教育作为一种民众基本生计状态的底线,经历了由普及到基本均衡,目前正处于向优质均衡发展迈进的关键阶段。从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等基本属性和政府职能解决市场失灵和促进公平的主要作用来看,推进义务教育发展,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政府职能应当给予保障并推动的重要事业。从现有的理论研究来看,从教育学视角出发,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研究甚多,且在均衡体系指标构建等实证层面上也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从政治学视角出发,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以及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职能研究还不够深入。基于此,本文从政治学视角切入,首先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职能展开理论研究,试图构建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问题的政治学理论基本框架体系。其次,对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职能问题进行历史和实践考察分析,在总结面临困境和发展思路的基础上,加之对国外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的实践努力和效果进行梳理,进而对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职能问题提出优化建议。基于上述思路,本文的研究从两条路径展开。第一条路径:构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研究的理论体系。首先,本文提出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的三个基本政治学维度,即政府权力(以政府职能为体现)、受教育权(以义务教育发展中的主体权益为体现)及二者之间的正向联结。进而深入阐释了现代治理理论、责任政府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法治政府理论,以及以上理论在政府推进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应用,从而明确政府职能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应具备的四个政治属性,即现代性、责任性、服务性和法治性。其次,在构建起理论体系后,本文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职能轨迹进行了历史回溯。由于大部分地区的义务教育正处于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过渡的阶段,因此历史回溯主要分为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两个阶段展开。基本均衡阶段的历史回溯具体分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萌芽期、推进期和达标期,优质均衡阶段的历史回溯视角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较早,并且体系建设相对较为完整的地区切入,以考察其政府职能与行动在推进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示范作用。最后,在政府职能的不断演变中,本文总结出了其演变的基本逻辑。逻辑起点,即寻求政治与教育之间共同的价值取向,包括政府职能与社会职能的重新分工和以标准化治理体系代替权力话语体系。逻辑路向,即通过完善政府职能分工和强化政府序列的垂直管理,实现政府职能的合理有序履行。逻辑主旨,即实现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实现政府职能与民众需求的良性互动。除此之外,还从政府职能的历史考察中总结了经验,看到了包括义务教育“公民”同招背景下的均衡和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评价标准等不同层面的悖论关系和现实关系。进而在对多角度问题与困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的反思,包括中央政府职能视角的缺失和地方政府职能行动的自我保护,继而引发了本文对义务教育“善治”的再探和对民主决策机制构建的深入考量。第二条路径:通过调研分析和比较分析,对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的设定与发挥问题进行实践考察。首先,在调研分析中,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义务教育评估情况,选取了上海、天津、长春和贵阳四个区位不同,且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度不尽相同的城市,通过问卷调研和访谈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对当前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发挥作用的不同方面进行了现实考察。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现状情况,针对教师主体和家长主体展开了问卷调研,围绕政策和职能的具体内容方面针对政府工作人员及义务教育学校负责人等主体展开了访谈调研,围绕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现实诉求方面针对义务教育办学主体及学生、家长主体等开展了访谈调研。通过对调研反馈结果的汇总与分析,总结出政府职能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以及存在的微观问题。其次,在比较分析中,选取了芬兰、美国、英国三个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稍有差异,但总体处于良好发展趋势之中的代表国家,通过梳理其政府在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职能发挥的不同侧重点,如芬兰的中央政府主导型、美国的地方政府主导型以及英国的独立督导型义务教育发展方式,辨别其中可参考的有益借鉴,扩大我国政府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职能调适的参考范围。在综合以上两条路径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履行与调整的路径优化建议。具体从五个维度展开。一是,通过对善治和理性思维的探讨,实现政府主导下义务教育相关政策工具的有效运用。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策工具可主要分为,社会化工具,具有灵活性特征、宣传性工具,具有引导性特征、制度性工具,具有规范性特征、激励性工具,具有有效性特征。各级政府应综合考量对不同类型政策工具的选择与应用,将政策工具中的灵活性、宣传性、规范性以及正向激励性有效地激发出来,以保障所用政策工具能够有针对性地可持续发挥作用。二是,对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职能分工进行了调整与归纳,明确了各级政府职能的重点内容。应突出中央政府职能中的理性引导和科学规划,引导民众正确理解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核心价值理念、引导各级政府与社会实现良好互动,科学规划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准入标准,并探讨将教师纳入国家公务员系统统一管理的可能性、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的协同发展,重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造血机制”建设,激活农村地区自主发展的内生动力。应强化省级政府职能中的政策落实和系统规划,关注国家政策在地方应用上契合性和有效性、关注省级以下各级政府职能的结构调整,推动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相对应、关注省级政府间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资源合作与协同优势互补。强化市级政府职能中的信息收集与趋势化分析,重视对各类义务教育发展信息的收集,成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信息传导者,向上提供发展思路,向下提供关涉发展布局与调整的实践信息及反馈。突出县级政府职能中的创新发展与布局优化,关注对义务教育办学模式的合作创新、关注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布局的合理规划、关注对随迁子女等弱势群体入学就读的保障工作。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除需积极发挥社会保障职能外,也需要对财政职能进行一定的调整。将关涉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人才资源、硬件设施、生活保障等方面的财政保障职能上移,集中由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按比例承担,在减轻地方政府财政压力的同时,进一步理顺了机制,增强了有效性。市级政府承担市域范围内教师工资绩效的差额补助部分,能够切实缓解因区域工资待遇差距而引起的教师频繁流动的问题。县级政府承担本区域内,已有义务教育学校的生均经费支出,以及新建义务教育学校的各项支出,并统筹区域内政府购买义务教育服务支出。三是,通过对各部门在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职能的清晰界定,推进义务教育协同治理机制的有效完善。涉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时,应给予文教办、教委、教育局等教育职能部门相对集中的统筹调配权限,其他各职能部门,如发改、工商、组织宣传、人社、乡村振兴发展及公安等部门有效配合、协同推进,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各环节的高效运转。同时,正确引导社会力量协同参与义务教育事业,扩大优质义务教育资源的供给范围,多视角下共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四是,完善义务教育民主决策机制,以实现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中自由与秩序的有效构建。由政府主导,扩大义务教育决策参与主体,如引导社会组织、媒体、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等主体有序地加入到义务教育民主决策中来。同时丰富义务教育民主决策的制度体系,如建立和完善第三方议事制度、专家顾问议事制度、学科专业建议制度以及教育咨询制度等。通过政府的组织与协调,畅通多视角下的交流渠道,充分吸纳多方力量的有效建议,不断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民主环节,推进治理效能的进一步发挥。五是,通过构建由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法律监督组成的全方位、多主体的综合性监督体系,在各领域事业的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下,内外结合,共同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在内部监督体系的构建上,各级政府之间要建立良好的监督反馈机制,实现政府间的有效交流。同时,加强部门间的协同监督,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和矛盾点,各职能部门分领域、有针对性地对教育部门实施监督,形成合力,促进义务教育各领域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在外部监督体系的构建上,给予社会义务教育各参与主体充分表达需求和诉求的权限,并推动问责机制进一步补充与完善,将表达和回应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监督机制的有效实施,能够推动义务教育领域各项事务,在法治化的轨道上科学、自主、可持续地运行。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两会中提出,“教育的使命是培根、铸魂、启智、润心。”实际上,从国家多年的义务教育发展实践来看,政府职能设定和调整的目标是实现义务教育各参与主体在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心理均衡”。在此目标指引下,本文希望能够通过多视角切入分析,明确在民主政治体系构建中各级政府应发挥的作用和履行的职能,以从根本上推动民主决策、共同参与、协同发展和依法行政、依法执教的实现。
李娜[2](2021)在《整体性治理视角下优化基层政务服务的路径研究 ——以济南市L区“一次办好”改革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基层政务服务是基层政府一项特有的职能,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核心内容,更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政府能否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关系到“放管服”改革“最后一公里”的顺利实现。推进“一次办好”是山东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地方实践,通过公布权力清单、业务流程再造、互联网技术支撑,推动政务服务理念、制度全方位深层次改革。整体性治理理论与“一次办好”不谋而合,在价值理念、组织结构、运行方式、技术手段等方面具有高度契合性。整体性治理理论下推进基层政务服务改革从价值观念、组织构架、技术支撑和协同机制四个方面入手。本论文基于整体性治理理论视角,运用案例分析法、文献分析法和调查问卷法对以“一次办好”为例的基层政务服务进行研究,共分为四个部分:首先,从界定相关概念入手,明确整体性治理理论与基层政务服务之间的契合点和适用性,将整体性治理的核心概念、理论目标等进行分析,阐述了整体性治理理论强调的整合、协调、技术与监督四个维度与“一次办好”的适用性。其次,借助山东省济南市L区“一次办好”的个案研究,从改革内容、改革措施、改革成效等方面进行阐述,通过个案分析,找出目前基层政务服务面临的问题。再次,根据L区“一次办好”情况,梳理问题进行分析,并且总结了整体性治理视角下基层政务服务改革的经验教训。最后,针对问题和原因分析,提出构建核心价值观念、完善整体组织架构设计、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支撑、完善监督考核协同机制等制度化条件四个方面的优化路径。本论文以整体性治理理论为视角,着眼于“一次办好”为突破口的基层政务服务,通过实地调研,找出问题,分析原因,力图提出优化基层政务服务的改革路径,实现整体性治理理论的本土化应用,构建整体性服务政府。
宋博[3](2021)在《临泽县政府经济发展职能转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不断深化,县域经济的发展对整个区域经济及国民经济的影响显得尤为重要。对县级政府来说,如何扎实推进乡村振兴,能否及时转变经济发展职能,是县级政府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在县域经济发展中怎样不断进行政府职能的转变,在经济发展上应该怎样履行政府职能,如何行使工作职能,履行什么样的工作职能,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实现县域经济发展目标,需要县级政府深入研究。临泽县作为甘肃省西部地区的县级城市,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相对落后,政府因为经济发展经验不足的原因,导致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一定的不足。本文以临泽县县域经济发展中政府职能为研究对象,采取文献研究与调查研究的方式,通过对国内外政府职能理论进行学习研究,围绕临泽县政府在经济职能履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县级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需要扮演怎样的角色,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通过剖析原因,提出了改进策略与建议。本文总体由四部分组成,围绕县级政府如何进行自我定位,作为一个县级政府如何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政府作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履行好经济发展职能,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除绪论部分外,本论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县级政府经济职能及职能转变的内涵和目标,重点分析了相关理论,以及理论对县域经济发展职能优化的意义。第二部分通过临泽县政府在经济发展职能履行方面所做的工作,提出对县级政府经济发展职能转变的现实意义。第三部分在对临泽县政府在经济发展职能履行的基础上,借助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访谈情况分析了临泽县政府在经济职能履行方面的问题和原因。问题包括:公共服务不充分;产业发展层次低;专业人才缺乏;经济发展环境不足。主要原因包括:政府与市场主体角色混淆;政府在发挥经济职能方面存在缺位;行政权力关系不顺畅;政府在发挥经济职能方面存在越位等。第四部分根据公共管理理论,提出了临泽县经济发展职能转变优化的措施。包括:转变行政理念;提升履职能力;优化人才队伍建设;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优化政府服务水平。
何精华[4](2021)在《政府职责动态配置的立论基础、实践逻辑与可行路径》文中研究指明政府职责动态配置问题在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实践及学术研究领域日益突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开展了八次规模浩大、积极推进的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组织转型、职能转型、治理转型等重要议题,更使政府职责动态配置有了前所未有的现实紧迫性。作为国家治理关系的形塑,政府职责动态配置状况同时创生着转变政府职能的绩效与政府机构改革的绩效,事关深化机构与行政体制改革全局。动态配置政府职责,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组织保障,是提高政府机构效能的重要抓手,是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途径,必须遵循政府职能转变及政府机构改革的内在逻辑,从横向均衡与纵向融合两个层面满足政府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实践的需求,以多元协同与效能提升相统一为切入点,探讨政府职责动态配置的可行路径。这种内在逻辑与可行路径的寻绎与发挥,将为深化、拓展政府职责动态配置研究提供助力,彰显其学术与现实的意义。
刘洋[5](2021)在《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作为一种经济功能区,是我国学习世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方面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具体国情进行体制设计的产物。作为国家体制改革和制度设计的科技特区,高新区的发展,关键在于其管理体制。作为新旧体制碰撞与改革创新之结果的现行管理体制,经过30年的探索和实践而形成,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推动着高新区功能日益丰富完善,实现了承载的功能作用,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成为了—种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共生的经济、社会现象。但高新区现行管理体制也面临一些问题,存在着一些困境,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高新区的发展。当前,我国高新区已逐渐进入由“政策驱动”向“体制驱动”的转型期,正面临着诸多机遇与挑战。新时代迫切需要高新区在新的时代背景和发展阶段中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管理体制转型,为高新区下一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体制支撑。新时代,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已然在此背景下悄然发生。实践探索让现阶段的行政体制改革更加丰富多彩,一定程度也产生倒逼力量,引发我们的思索。而这种思索之逻辑起点是“为什么转”?就目前学术研究上的回应而言,要么聚焦于高新区的宏大叙事,要么沉迷于管理体制的细枝末节,却不能给我们系统而清晰的答案。因此,本文试图从新时代背景切入,框定高新区这一特殊对象,研析高新区管理体制,聚焦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动态过程,以弥补高新区管理体制研究中的缺憾。全文沿着“为什么转、转什么、怎么转?”的脉络,围绕高新区管理体制这一特殊对象,确定研究的分析框架和整体脉络设计,梳理我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背景及沿革,研判高新区发展阶段,总结高新区特点。回答“为什么转?”的问题后,逻辑演绎的进程自然而然地延伸出“转什么?”。通过对个案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描述分析和价值判断,发现可行性经验;通过对高新区和行政区管理体制的结构、功能、成效以及二者运行机制的深入对比、分析,结合案例研究得到一些启示;通过总结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就,分析存在的困境及成因,得到了“转什么?”的答案。在“怎么转?”的关键环节,通过对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分析和变量提取,确定转型的目标和内容,并从新时代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层面建构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的最终目标。本文注重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坚持宏观、中观、微观不同层面相结合,以政治学和行政管理学视角,用整体性政府理论、政府职能理论和治理理论作为理论研究工具,深入分析我国高新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针对现有管理体制存在的困境,探讨转型的目标、内容和路径,思路与方略,以期建立起—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反映高新区发展客观规律,符合高新区自身发展状况的管理体制,为我国高新区未来的持续健康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示范作用充分发挥提供有益参考与借鉴。
于丽春[6](2020)在《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文中认为在组织活动中,通过合作能够提升组织效率、服务质量,而合作缺失,则会带来服务质效的下降。政府组织亦如此,即政府部门间合作与否会对其服务质量和效率产生重要影响。在中国现代化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间合作是其发展的内在要求。首先,社会转型带来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问题,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提升治理能力加以解决;其次,发展经济的压力,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提高办事效率;再次,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满足公众需求;最后,信息化的推进,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打破传统的“碎片化”运行模式。在具体实践中,我国政府逐步加强对政府部门间合作问题的关注,并通过“大部制”改革、跨部门协调机制等方式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但仍存在着不足之处。“大部制”改革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关系调整,但没有形成顺畅的政府部门间合作关系;建立协调机制对高效推动特定跨部门事项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推动了政府部门间合作,但容易带来机构林立,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长效性、内生性不足等问题。并联审批是伴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产生、发展的一种促进审批效率提升的运行方式,外在形式上,其是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一个微观切口;内在本质上,并联审批通过流程优化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避免了组织机构变动和新的机构设置,有助于形成长效性、内生性的合作机制,是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一个必要切口。所以,基于现实问题与实践考量,本研究聚焦并联审批这一运行方式,对其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进行分析。那么,并联审批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通过何种机制、何种路径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这构成了本文要回答的核心问题。首先,政府部门间合作需求与合作困境共存,对合作困境生成逻辑的探索有助于破解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难题。在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场域内,政府部门面临着两方面的挑战,一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二是经济、社会对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而政府部门间合作是应对以上挑战的必然选择。合作需求是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逻辑起点,其形成源于两方面的因素,第一,实现更高效率以满足经济社会的公共服务需求,是形成合作需求的直接原因;第二,提升政府整体效能以获得更大效用,是形成合作需求的深层原因。虽然,政府部门间合作具有理论上的基础和实践中的需求,但是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的政府部门间合作常常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产生合作困境。主要体现在“权责壁垒”使政府部门间整体性价值缺失、增加沟通成本、阻碍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导致形成合作难;“分割式”审批使审批流程破碎、审批标准不一,导致合作执行难。那么,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逻辑为何?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目标不一致、行动不一致是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前者表现为,政府部门的“自利”导致部门间目标各异、政府部门的“利他”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一致;后者表现为,分散化审批、流程破碎、信息不畅致使部门间行动不一致。但分化的组织结构是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其纵向关系瓦解政府部门间合作意愿,横向关系削弱政府部门间合作动力。其次,并联审批作为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微观且必要的切口,具有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并联审批经历了萌芽、发展和相对成熟阶段,其发展历程中体现了各政府部门从简单的联合办公逐步转化为相互合作的过程。进一步地,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体现在形成过程和执行过程之中。第一,并联审批的形成过程包含了政府自身改革因素,以及来自群众和企业的经济社会因素,其有利于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也体现在政治和经济社会方面。政治方面,并联审批是产生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种创新方式,目的在于提升政府的审批效能;经济社会方面,并联审批是相对于串联审批的一种高效运行的审批方式,强调各审批部门的共同推进;基于以上方面,其有利于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第二,并联审批的执行过程,强调一个部门或者窗口向申请人收取申请材料,通过后台并联式运行对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送达审批结果。为达此要求,并联审批基于组织载体进行集中审批、以优化流程为运行前提、以信息科技为技术支撑,从而有利于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从最终效果来看,并联审批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合作,表现为促进了政府部门间的联合行动、增进了公共价值。但是,政府组织结构的分化不可避免、政府部门间的利益不会得到根本性的调和,这决定了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限度。最后,为了化解合作困境,实现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需要对政府部门间的目标和行动进行一致性协调。第一,基于政治、经济和社会三个维度,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具体表现为,在行政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提升的公共服务需求的宏观背景下,跨部门行政审批中的政府部门需要进行合作,并联审批在不改变原有制度设置和职能划分的基础上,以审批事项为中心,促进了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第二,通过组织、流程和技术三个方面,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组织方面,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审批局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组织载体;流程方面,审批流程的整体化建设和标准化建设,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运行前提;技术方面,电子政务建设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技术支撑;以此为基础,并联审批促进了传统上以政府部门为核心的“职能驱动型”服务模式向以审批流程为核心的“流程驱动型”服务模式的转变,促进了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通过目标一致、行动一致,并联审批促进了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本文最后一章,以J省不动产登记改革为例对前文的理论分析部分进行验证。第一,从合作需求来看,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引发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需求;但是,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存在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即“权责壁垒”导致形成合作难、“分割式”审批导致合作执行难;而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在于相关部门间的目标不一致、行动不一致,分化的组织结构则是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第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体现了不动产登记已经从简单的部门联合办公转化为部门间的相互合作,与此同时,从其形成过程和执行过程来看,具有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形成、行动一致生成的优势;并且,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取得了积极效果,但也因分化的组织结构使其具有一定的限度。第三,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主要体现在,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具体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维度;以及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具体包括组织载体、运行前提和技术支撑。综上,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包括,第一,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逻辑包括生成机理和深层诱因两个层面;第二,并联审批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合作,但面对合作困境生成逻辑的不同层面,其有效性与有限性并存;第三,基于目标一致和行动一致构建的分析框架,能够对并联审批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进行解释,而目标一致、行动一致是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效路径。
蔡璐[7](2020)在《政府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规制也称为管制、监管,是现代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制度安排,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集中体现。放松经济性规制和加强社会性规制是当前政府规制的两大发展趋势。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审批流程、价格市场化、清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法规,目的都是从体制机制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建设。加强职业安全规制、产品质量规制和环境规制,是从企业要素获得、成本负担、区位选择角度,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通过监管创新发挥经济性规制与社会性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监管创新利用大数据、互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实现大数据监管、协同监管;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加强监管震慑和减轻企业负担;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监管,建立诚信交易环境。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国际排名从2003年的83名,提高到2020年的31名,整体水平有显着提高。我国幅员辽阔,资源禀赋不同,地区间还存在差异。东部沿海地区营商环境水平较高,内陆地区营商环境水平较低。这与地方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有重要关系。政府规制的范围、强度、方式,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民营经济发展、市场发育程度、法制化建设方面的影响,都间接表现在一个地区的营商环境上。良好的环境对企业开办、运营、竞争和发展都起着积极促进作用,同时会带动地区产业升级与经济发展。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已经认识到科学理解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减少过度的经济性规制,对建立公平竞争市场、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重要意义。社会性规制通过要素流动、生产成本、自然环境等方面,影响着企业要素获得、成本负担和区位选择。因此,本文根据政府规制的性质,分别从经济性规制与社会性规制研究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机制,提出优化路径。研究发现,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存在路径依赖,始终保持着优化发展的趋势。过度的经济性规制对营商环境存在抑制作用,社会性规制对营商环境具有促进作用。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文献综述部分。对政府规制与营商环境的内涵进行国内外文献梳理。从价格规制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放松价格规制对福利的影响,放宽市场准入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放松金融规制对金融市场供给侧改革,职业安全规制对劳动者与企业成本的影响,产品质量规制营造诚信市场环境,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竞争等方面,分类归纳了政府规制影响营商环境的研究现状及主要结论。第二,机理分析部分。本研究认为:政府规制通过制度调节影响市场主体活力。规制时滞对技术创新、交易便利、公平竞争的刺激并不一定是正向的。过度金融规制扭曲了金融效率,削弱了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恶化营商环境。规制波动增加企业生产预期的不确定性,抑制了生产积极性。地方政府规制不是独立的,规制竞争策略对营商环境影响取决于策略互动的类型。第三,现状分析部分。将改革开放以来的我国政府规制实践发展进程划分为4个阶段。酝酿阶段(1979-1992)——起步阶段(1993-2001)——全面建设(2002-2013)——改革创新(2013-至今)。经济性规制逐渐放松,政府直接干预减少;社会性规制机构改革合理、规制手段提高,不断加强社会性规制。改革开放后的营商环境的建设可以划分为3个阶段。萌芽阶段(1979-2012)——初步实施(2013-2016)——全面推进(2017-至今)。在政府规制的影响下,国内市场竞争程度提高、创业主体数量增加、政务服务便利化,但也存在违约失信现象突出、区域间营商环境非平衡发展的问题。第四、实证分析部分。主要采用《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等,选择2008-2018年30省份面板数据,构建省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价格规制、进入规制、金融规制、职业安全规制、产品质量规制、环境规制与营商环境进行实证分析。选择系统GMM模型、门槛模型、空间模型等实证检验了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存在路径依赖,始终保持着优化发展的趋势。过度的经济性规制对营商环境存在负面影响,社会性规制对营商环境具有正向影响。并对5种理论机理进行实证检验。第五、案例分析部分。对我国规制实践与营商环境建设进行案例研究。为保持与政策文件用词统一,采用政府监管代替政府规制。通过监管创新发挥经济性规制与社会性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将影响过程提炼为BCRS模型。采用开放式编码、主轴式编码和选择式编码三个步骤,揭示了监管创新是一套“组合拳”,包括大数据监管、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协同监管。第六、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部分。研究发现,过度的经济性规制对营商环境存在抑制作用,社会性规制对营商环境具有促进作用。从完善经济性规制角度提出加强规制理论研究、提高规制法制化水平。从完善社会性规制角度提出降低产权界定成本、保持规制稳定和推进环境规制竞争。从监管创新的角度提出探索智慧监管、推动信用监管、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效能和落实协同监管的对策建议。通过以上研究,本文得到如下研究结论: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存在路径依赖,始终保持着优化发展的趋势。过度的经济性规制对营商环境存在负面影响,社会性规制对营商环境具有正向影响。具体来说:第一,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明晰产权对企业形成一种约束,有利于塑造绿色环保的外部“硬环境”。寻租维持了企业原有垄断地位,难以形成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第二,价格规制时滞会激发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但进入规制时滞使企业错过最佳的进入时机。第三,过度金融规制扭曲了金融效率,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形成融资约束。第四,规制波动对生产预期产生不良影响,难以形成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第五,我国营商环境存在空间上“高高”、“低低”聚集分布。政府间环境规制存在“逐顶竞争”策略,加强环境规制不仅提高了当地营商环境水平,对周围省份的营商环境也具有促进作用。本文的创新之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阐述了政府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机理,解释了二者之间的作用路径。分析了制度调节的作用机理,价格规制时滞与进入规制时滞的作用机理,过度金融规制抑制金融效率对企业融资的影响,规制波动加剧生产预期的不确定性,地方政府间规制竞争对营商环境的作用。二是构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省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包含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律制度和创新环境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20个三级指标。采用文本分析法,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赋权重,得到省级营商环境得分。三是采用多案例分析,揭示了监管创新作为一套“组合拳”,包括大数据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4个方面。通过监管创新发挥经济性规制与社会性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将影响过程提炼为BCRS模型。但在构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及搜集较全面的数据方面仍需要进一步完善与深入研究。
杨胜男[8](2020)在《政府职能转变视阈下东营市河口区政府绩效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仅是牵动全面深化改革“牛鼻子”的重要举措,也为基层更好履职,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探析我国基层政府在政府职能转变背景下的基层政府绩效情况,本文将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的研究框架内,在对东营市河口区政府职能转变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基础上,从经济发展、社会民生、优化服务和生态文明四个方面入手,构建了包含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升、教育公平、群众评价、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等20个指标在内的东营市河口区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并联合采用德尔菲法与层次分析法对评价指标权重进行求解,明晰了影响政府绩效的主要因素。另外,本文利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河口区政府绩效进行了客观评价,并引入差异值算法对河口区政府绩效的优化方向进行了明确。研究发现:(1)划转人员力量与划转事项任务不匹配、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有待规范、行政审批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不顺畅、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繁杂、信用监管体系未能有效应用是河口区政府职能转变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惑。(2)湿地建设、资源集约利用、群众评价、教育公平以及政府服务与公开是政府绩效的重要影响因素。(3)河口区政府绩效整体表现为“好”,但在优化服务以及生态文明等方面还存在改进之处。总体来说,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1)本文紧扣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深化简政放权改革要求,在政府职能转变视阈下研究政府绩效问题,将具有典型时代特征的政府职能转变纳入具有现实需求的政府绩效问题研究框架内,既丰富了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绩效研究领域的切入视角,又对实际工作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2)本文以东营市河口区为研究样本,在构建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探索将Delphi与AHP法和模糊综合评价等技术方法应用于基层政府绩效评估研究领域,在丰富基层政府绩效评价研究方法方面具有一定创新性。
刘佳星[9](2020)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研究 ——以金华市J镇为例》文中指出党的十九大指出,为了能够更好的推进乡村发展,就需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探索新的乡镇发展模式,健全乡镇治理体系,以进一步加快推动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协调发展。新型城镇的推进是我国城镇化历程中的重要阶段,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新形势下破解三农的固有矛盾和难点问题,作为最近距离、最高频度接触到普通群众的基层单位,乡镇政府具有极为关键的作用。随着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不断更新,对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与时俱进提出了新要求,其职能能否朝着健康的方向转变,对于乡镇的有序高速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有鉴于此,本文运用新公共服务理论、善治理论和新型城镇化相关理念,采用文献分析法、实证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以金华市J镇作为研究对象,以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为依托,介绍在新型城镇化的大背景下,提出政府履职理念人本化、职能结构合理化、职能关系规范化的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导向,分析在新型城镇化建设时期J镇政府建立服务型政府履职理念、逐步形成合理化的职能结构和规范化的职能关系的转变内容,并且介绍了J镇政府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初步成效,当然在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提出强化理念引领、优化职能结构、理顺权责关系和坚持科学考评的政策建议,为当前乡镇政府改造和革新提供理论建构支撑和经验借鉴,更好地满足新时代背景下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
曹海苓[10](2020)在《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人口老龄化是贯穿我国21世纪的基本国情。由人口老龄化引发的养老服务保障需求大幅增长,供需矛盾日益突显,给政府老年服务行业治理带来了严峻考验。在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以及政府经济上不堪重负的双重压力下,社会化养老成为我国缓解养老负担压力的现实出路。作为一种现代养老方式,社会化养老是指在遵循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下,通过社会途径,由包括政府、家庭、市场、社区等在内的多元服务主体为满足全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共担养老服务职能的养老方式。从提供主体视角讲,社会化养老强调养老资源由传统的家庭、政府的一元或二元向包括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在内的多元主体的转化。从社会化养老的客体角度讲,社会化养老面向社会全体有养老需求的老年人,实现了服务对象的普遍化。同时,社会化养老更加强调政府主导作用、市场决定作用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主体专业化服务特征的有机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完善我国老年福利制度,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亦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养老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与需求层次的不断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建设应被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养老作为关系国家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一方面,其解决得程度如何与执政党的执政成效息息相关,决定民心向背,政府作为执政党意志的集中体现者,应当发挥其在养老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从政府的本质来讲,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和公共资源的控制者,促使公共利益的实现是其重要的施政目标。养老作为人类生产、生活过程中基础性、现实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乎公共利益,保障与改善民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领域,是衡量现代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与能力的重要尺度。自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化”构想以来,养老服务在各个阶段都显露出政府参与的痕迹,依靠政府的行政干预,客观上保障了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然而,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也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制度供给缺乏、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力度不够、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市场化运行中监管缺失等缺陷与不足,这说明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依然未能找准自身的定位,未能真正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发挥其职能。由于养老服务兼具政府保障特征和社会公益福利性质,适应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培育和扶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建设与发展,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治理能力已是转换政府职能的当务之急。本文从政治学视角出发,立足社会化养老服务领域,借鉴政府职能、准市场、协同治理等理论的精髓和分析框架,以社会化养老为研究背景,以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为研究对象,以政府职能的履行与发挥为主体框架,以政府职能的完善为研究主线,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核心概念、理论基础、历史回溯、实践形态、域外经验借鉴、具体完善路径为叙事脉络,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历史研究、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提出了充分发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建议。从政府职能角度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研究,系统探讨和分析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理论依据及行动策略,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的内容、边界、存在问题和改进对策,以推动政府在养老服务中承担适度、有效职责。这对于拓展社会化养老服务讨论的政治学理论空间,巩固和维护我国政治和谐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1.构建了政府养老服务职能的理论分析框架。依据政府职能理论,从政府管理过程角度出发,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对政府职能的现实需求,将政府职能界定为决策职能、计划职能、组织职能、监督职能等四个要素,厘清了各要素的功能,为我国政府职能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同时,在研究工具的选择上,设计了针对负责养老服务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参与养老服务社会力量的调查与访谈,在系统分析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问题上具有一定的工具价值。2.先行研究中存在重客体研究、轻主体研究的现象,对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中的关键主体——政府与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其他核心主体联动作用的研究视角关注较少。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多元主体共同行动的过程,主体间关系结构复杂,行动逻辑不尽统一。处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基础与核心地位的政府如何在多元主体的互动过程中抽离出不同主体的行动逻辑,进行资源整合与动员,以实现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是本文研究的亮点之一。3.研究结论的创新。本文提炼出了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研究的新的结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决策过程是政府行政的核心,政府决策是否科学与公正是决定社会化养老服务能否健康顺利运行的关键因素。(2)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现状表明,任何单一供给主体独立提供养老服务都存在供给困境,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需要整合多方力量重构中国养老社会化服务中的政社关系,建立供给主体协同治理模式,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强强联合”。(3)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我国政府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错位、缺位与越位问题,说明政府未能准确定位自身作用的边界与范围。因此,本文提出,要从转变政府治理理念,建立多元主体联动机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政府治理体制改革。
二、转变政府职能与推进改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转变政府职能与推进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提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基本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界定 |
(一)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相关概念界定 |
(二)政府职能的相关概念界定 |
二、政府职能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关系 |
(一)政府相关职能设定体现了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理念和目标 |
(二)中央政府承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规划和保障等职能 |
(三)地方政府承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管理和发展等职能 |
三、理论基础 |
(一)治理现代化理论 |
(二)责任政府理论 |
(三)服务型政府理论 |
(四)法治政府理论 |
第二章 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的历史考察与经验总结 |
一、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的历史演变 |
(一)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时期的政府职能考察 |
(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时期的政府职能考察 |
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演变的基本逻辑 |
(一)逻辑起点:寻求政治与教育之间共同的价值取向 |
(二)逻辑路向:完善职能分工和强化垂直监管 |
(三)逻辑旨归: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 |
三、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发挥的经验与启示 |
(一)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与优质均衡的协同发展 |
(二)政府职能让渡与管理补位 |
(三)政府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多元评价视角的探索 |
第三章 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的实践考察 |
一、样本选取原则与考察方式概述 |
(一)实践考察的样本选取原则 |
(二)实践考察方式与内容概述 |
二、调研结果分析 |
(一)面向教师主体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状的问卷调研 |
(二)面向家长主体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状的问卷调研 |
(三)围绕国家政策和政府职能内容方面的访谈调研 |
(四)围绕对义务教育发展情况反馈方面的访谈调研 |
三、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履行成效 |
(一)中央政府主导强化人力资源储备及社会制度保障 |
(二)地方政府职能从直接管理转向服务合作 |
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履行存在的微观问题 |
(一)教育职能的发挥过多依赖于经济建设的成果 |
(二)政府目前实施教师交流政策的局限性 |
(三)义务教育发展中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需要政府牵引与调适 |
(四)不同模式办学主体之间的交流与共享机制尚未构建完成 |
第四章 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存在的困境及原因 |
一、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存在的困境 |
(一)中央政府宏观职能与微观职能出现交叉 |
(二)省级政府统筹职能落实不到位 |
(三)市级政府职能不够明晰 |
(四)县级政府职能没有完全发挥 |
二、政府职能困境存在的原因分析 |
(一)中央政府职能的顶层设计视角存在缺失 |
(二)地方政府职能受到现实因素影响 |
三、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发挥及转变的思路 |
(一)探索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善治”思路 |
(二)重视民主决策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
第五章 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履行的路径优化研究 |
一、域外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履行模式 |
(一)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中央政府主导型模式的特点与评介:以芬兰为例 |
(二)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主导型模式的特点与评介:以美国为例 |
(三)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独立督导型模式的特点及评介:以英国为例 |
二、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履行的路径优化 |
(一)善治与理性思维:义务教育政策工具的有效运用 |
(二)发挥结构功能作用:各级政府职能内容的优化 |
(三)融合与协作:义务教育协同治理机制的有效完善 |
(四)自由与秩序环境的有效构建:民主决策的有效推进 |
(五)保障与反馈机制的畅通:“督学”与“督政”双向强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2)整体性治理视角下优化基层政务服务的路径研究 ——以济南市L区“一次办好”改革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学界研究现状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综述 |
3.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3.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四)个案概述 |
一、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基层政务服务与“一次办好”改革的概念界定 |
1.政务服务与基层政务服务 |
2.“一次办好”改革 |
(二)“一次办好”改革的理论基础 |
1.整体性治理理论 |
2.新时代系统集成改革理论 |
(三)整体性治理理论的研究和分析框架 |
1.治理根源:“棘手性难题”和“碎片化问题” |
2.价值取向:以公共利益和群众需求为标准 |
3.判断标准:目标与手段互相强化 |
4.功能因素:建立信任和责任感 |
5.操作路径:整体性整合和无缝隙项目 |
6.制度化条件:环境、利益、认知和情感关注 |
7.路径策略 |
(四)整体性治理理论与“一次办好”改革的适用性分析 |
1.立足于“公共需求”的价值理念高度一致 |
2.构建“内畅外联”的组织结构高度契合 |
3.实现“无缝高效”的运行方式不谋而合 |
4.“互联网”“大数据”的技术支撑高度契合 |
二、济南市L区推进“一次办好”改革的实践与成效 |
(一)济南市L区“一次办好”改革背景 |
1.“放管服”改革的山东地方实践 |
2.“3545”改革目标的政策要求 |
3.改革服务方式及完善政务服务流程的现实需要 |
(二)济南市L区“一次办好”改革内容 |
1.改革行政机构,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
2.设定目标,采用重点手段加强地区创新 |
3.打造高水平服务载体,创建特色服务品牌 |
4.优化制度化条件,全面监督责任落实 |
(三)济南市L区推进“一次办好”改革的实践措施 |
1.信息技术支撑:“两微一端”开展 |
2.服务性目标强化:“三级体系”目标 |
3.整体性运作体系:“由点到面”“由远到近” |
4.主体多元合作:“政银合作”,全体参与 |
(四)济南市L区推进“一次办好”改革的实践成效 |
1.调研数据及样本分析 |
2.实践结果及成效 |
三、“一次办好”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一次办好”改革存在的问题 |
1.价值取向有偏颇,理念转变不到位 |
2.运行机制和流程不规范、行政审批标准不统一 |
3.数据共享缺乏、“信息孤岛”现象仍然存在 |
4.政府内外缺乏协同,第三方力量参与不足 |
5.制度化条件不完善,政策落实不到位 |
(二)“一次办好”改革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1.环境因素:行政环境不健全,经济制约改革 |
2.认知因素:核心价值理念缺失,地方缺乏能动作用 |
3.体制因素:“分权化改革”导致组织架构设计不当 |
4.技术因素:信息手段运用滞后,统筹规划不全面 |
5.行为因素:政府利益判断和考量 |
四、整体性治理视角下优化基层政府政务服务的路径 |
(一)构建以公共利益为主导的价值取向 |
1.创新行政理念,塑造“以人民为中心”价值观念 |
2.加强行政文化建设,塑造服务型政府行政文化 |
(二)优化完善整体性系统性组织架构设计 |
1.中央削权减证,优化政府管理机制 |
2.赋权地方实践,实现地方对中央的回应性建设 |
(三)完善和加强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支撑 |
1.加强部门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技术体系 |
2.依靠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 |
3.强化政务信息安全保障机制 |
(四)构建和健全法律法规、监督考核等制度化条件 |
1.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为政务服务提供法制保障 |
2.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实现审管有机衔接 |
3.完善绩效评估机制,创新激励竞争机制 |
4.细化人才队伍培养,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3)临泽县政府经济发展职能转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相关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府职能 |
2.1.2 政府经济职能 |
2.1.3 政府经济管理的作用 |
2.2 县级政府及职能 |
2.2.1 县级政府概述 |
2.2.2 县域经济 |
2.3 国内政府职能理论及政府职能转变理论 |
2.3.1 毛泽东的政府职能理论 |
2.3.2 邓小平的政府职能理论 |
2.4 国外政府经济职能理论 |
2.4.1 自由主义的政府理论 |
2.4.2 国家干预主义的政府职能理论 |
2.4.3 选择性干预理论 |
2.5 县级政府经济发展职能与县域经济 |
2.5.1 县级政府职能 |
2.5.2 县级经济运行 |
第三章 临泽县政府经济发展职能履行现状调查 |
3.1 临泽县政府经济发展职能履行现状调查 |
3.1.1 调查设计 |
3.1.2 调查实施 |
3.1.3 调查结论 |
3.2 临泽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成效 |
3.2.1 临泽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
3.2.2 临泽县经济社会发展成效 |
3.3 临泽县政府经济发展职能履行现状 |
3.3.1 优化政府职能 |
3.3.2 改善发展环境 |
3.3.3 完善公共服务 |
3.3.4 培育产业体系 |
第四章 临泽县政府在发挥经济职能方面存在问题与分析 |
4.1 临泽县政府经济职能履行方面存在问题 |
4.1.1 公共服务不充分 |
4.1.2 经济产业结构不均衡 |
4.1.3 人力资源开发不足 |
4.1.4 经济服务组织不足 |
4.2 临泽县政府在经济职能转变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 |
4.2.1 政府与市场主体角色混淆 |
4.2.2 政府在发挥经济职能方面存在缺位 |
4.2.3 行政权力关系不顺畅 |
4.2.4 政府在发挥经济职能方面存在越位 |
第五章 国内外地方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经验借鉴 |
5.1 国外地方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经验 |
5.1.1 日本地方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经验 |
5.1.2 美国地方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经验 |
5.2 国内地方政府经济职转变的经验 |
5.2.1 怀来县经济职能转变经验 |
5.2.2 静宁县经济职能转变经验 |
5.3 国内外地方政府经济职转变的经验借鉴 |
5.3.1 准确定位政府角色 |
5.3.2 准确转变政府职能 |
5.3.3 准确履行政府职责 |
第六章 临泽县政府经济发展职能转变的路径 |
6.1 临泽县政府经济发展职能定位的原则与思路 |
6.1.1 政府经济发展职能定位原则 |
6.1.2 政府经济发展职能定位思路 |
6.2 加快提升履职能力 |
6.2.1 优化履职能力 |
6.2.2 提升公共服务 |
6.2.3 优化部门职责 |
6.3 优化人才队伍建设 |
6.3.1 推进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
6.3.2 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建设 |
6.3.3 加快农村实用型人才建设 |
6.4 改善经济发展环境 |
6.4.1 调整经济发展方式 |
6.4.2 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
6.4.3 推进市场化体制改革 |
6.5 优化政府服务水平 |
6.5.1 创新金融服务 |
6.5.2 完善公共服务 |
6.5.3 优化行政管理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访谈提纲 |
附录2:主要访谈人员情况表 |
附录3:访谈记录 |
附录4:调查问卷 |
致谢 |
(4)政府职责动态配置的立论基础、实践逻辑与可行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职责动态配置的立论基础: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的多维需求 |
1. 政府职能转变决定政府职责动态配置的方向 |
2. 机构改革与职责动态调整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外在表征 |
3. 职责动态配置与转变职能同步是政府机构改革的关键 |
二、横向均衡与纵向融合:政府职责配置的实践逻辑 |
1. 政府职责动态配置已成为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组织保障 |
2. 政府职责动态配置已成为提高政府效能的重要抓手 |
3. 政府职责动态配置已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 |
4. 动态优化政府职责关系有助于政府职能部门的科学配置 |
5. 政府职责动态配置有助于大部门“精干式”设置内设机构 |
三、多元协同与效能提升相统一:政府职责动态配置的可行路径 |
1. 职责动态配置的逻辑:以政府职能转变方式为根本的多元要素整合 |
2. 职责动态配置的内容:聚焦重点领域,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
3. 职责动态配置的措施:提升政府法制化、科学化水平 |
(5)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个案价值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成果评述 |
第三节 研究视角、创新及不足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创新 |
四、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本研究基本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概念解读 |
一、新时代 |
二、高新区 |
三、管理体制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第二节 理论工具 |
一、整体性政府理论 |
二、政府职能理论 |
三、治理理论 |
第三节 逻辑建构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动因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目标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策略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重点 |
第二章 基本概况 |
第一节 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 |
一、地方政府体制改革 |
二、高新区设立背景分析 |
三、我国高新区的特点分析 |
第二节 我国高新区沿革 |
一、探索初创期(1988-2000) |
二、巩固提升期(2001-2012) |
三、转型发展期(2013年至今) |
第三节 比照 |
一、国外高新区管理体制及特点 |
二、我国高新区管理体制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
三、研究启示 |
第三章 个案研究: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第一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及现行管理体制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现状及特点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下取得的成就 |
第二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异同分析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共同点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高新区的差异性 |
第三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探索及其价值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的转型之路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方式创新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价值 |
第四章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分析 |
第一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比较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的启示 |
第二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模式比较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特点解读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的启示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效、困境及原因分析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取得的成效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面临的困境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困境的原因分析 |
第五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目标及内容 |
第一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 |
一、影响因素分析 |
二、影响管理体制转型的变量提取 |
第二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目标确立 |
一、动力: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
二、方向:高新区行政区管理体制二合一 |
三、目标:建立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内容落定 |
一、功能优化 |
二、职能转变 |
三、权力重构 |
四、机构改革 |
第六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研究 |
第一节 转型目标 |
一、紧扣为民宗旨,实现终极目标 |
二、瞄准时代战略,提升功能定位 |
三、立足自身职能,加强兼收并蓄 |
第二节 转型策略 |
一、上下结合的“渐进式”转型 |
二、政社合作的“包容性”放权 |
三、社会治理的“开放型”共建 |
第三节 转型保障 |
一、“法治型”高新区建设的有效实施 |
二、“大部制”高新区改革的有序推进 |
三、“合作式”府际关系的有力构建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6)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述评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相关研究 |
(二)并联审批相关研究 |
(三)既有研究的启示与可供拓展的空间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概念界定 |
(二)并联审批的概念界定 |
二、理论基础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
(二)无缝隙政府理论 |
(三)协同学 |
三、分析框架 |
本章小节 |
第二章 政府部门间合作需求、困境及其生成逻辑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发生场域、需求与困境 |
(一)合作的发生场域: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 |
(二)合作需求的形成 |
(三)合作困境的外在表现 |
二、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基于目标和行动的解释 |
(一)目标不一致 |
(二)行动不一致 |
三、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分化的组织结构 |
(一)纵向关系:瓦解政府部门间合作意愿 |
(二)横向关系:削弱政府部门间合作动力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及其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与效果 |
一、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 |
(一)并联审批的萌芽阶段(2001年以前) |
(二)并联审批的发展阶段(2001-2012) |
(三)并联审批的相对成熟阶段(2013年以来)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 |
(一)形成过程:有利于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 |
(二)执行过程:有利于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 |
三、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效果 |
(一)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效性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限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并联审批: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 |
一、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 |
(一)政治维度 |
(二)经济维度 |
(三)社会维度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 |
(一)组织载体 |
(二)运行前提 |
(三)技术支撑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案例分析:以J省不动产登记改革为例 |
一、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需求、困境及生成逻辑 |
(一)合作需求 |
(二)合作困境 |
(三)生成逻辑 |
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及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与效果 |
(一)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 |
(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 |
(三)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效果 |
三、并联审批促进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 |
(一)目标一致的形成 |
(二)行动一致的生成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启示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不动产登记改革案例相关材料收集 |
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7)政府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框架结构 |
1.2.1 研究内容 |
1.2.2 框架结构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政府规制与营商环境的内涵 |
2.1.1 政府规制的内涵 |
2.1.2 营商环境的内涵 |
2.2 经济性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2.2.1 价格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2.2.2 进入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2.2.3 金融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2.3 社会性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2.3.1 职业安全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2.3.2 产品质量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2.3.3 环境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2.4 文献评述 |
第3章 政府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机理 |
3.1 制度调节视角的影响机理 |
3.1.1 正式制度调节视角 |
3.1.2 非正式制度调节视角 |
3.2 规制时滞视角的影响机理 |
3.2.1 价格规制时滞 |
3.2.2 进入规制时滞 |
3.3 金融效率调节视角的影响机理 |
3.3.1 金融价格规制 |
3.3.2 金融进入规制 |
3.4 规制波动视角的影响机理 |
3.4.1 规制波动的理论解释 |
3.4.2 演化博弈分析 |
3.5 规制竞争视角的影响机理 |
3.5.1 规制竞争的效应分析 |
3.5.2 演化博弈分析 |
第4章 我国政府规制与营商环境建设的现状分析 |
4.1 我国政府规制的发展与现状 |
4.1.1 我国政府规制的发展进程 |
4.1.2 我国经济性规制的现状 |
4.1.3 我国社会性规制的现状 |
4.2 我国营商环境建设的进程与现状 |
4.2.1 我国营商环境建设的发展进程 |
4.2.2 我国营商环境建设的现状 |
4.3 政府规制对营商环境建设影响的现状 |
4.3.1 加强市场竞争 |
4.3.2 提高创业数量 |
4.3.3 便捷政务服务 |
4.3.4 违约失信突出 |
4.3.5 制约平衡发展 |
第5章 我国政府规制对营商环境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基本模型与数据来源 |
5.1.1 基本模型 |
5.1.2 数据来源 |
5.2 变量选择 |
5.2.1 被解释变量 |
5.2.2 解释变量 |
5.2.3 控制变量 |
5.2.4 描述性统计 |
5.3 制度调节视角的实证检验 |
5.3.1 模型设计 |
5.3.2 实证分析 |
5.4 规制时滞视角的实证检验 |
5.4.1 模型设计 |
5.4.2 实证分析 |
5.5 金融效率调节视角的实证检验 |
5.5.1 模型设计 |
5.5.2 实证分析 |
5.6 规制波动视角的实证检验 |
5.6.1 模型设计 |
5.6.2 实证分析 |
5.7 规制竞争视角的实证检验 |
5.7.1 模型设计 |
5.7.2 实证分析 |
5.8 研究小结 |
第6章 我国政府规制对营商环境影响的案例分析 |
6.1 研究设计 |
6.1.1 研究方法 |
6.1.2 案例选取 |
6.1.3 资料搜集和处理 |
6.1.4 信度与效度分析 |
6.2 数据分析 |
6.2.1 开放式编码 |
6.2.2 主轴式编码 |
6.2.3 选择式编码 |
6.3 研究发现 |
6.3.1 大数据监管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6.3.2 信用监管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6.3.3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6.3.4 协同监管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6.4 结论与启示 |
6.4.1 研究结论 |
6.4.2 实践启示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完善经济性规制的对策建议 |
7.2.1 加强价格规制研究 |
7.2.2 注重进入规制理论 |
7.2.3 提高规制法制化水平 |
7.3 完善社会性规制的对策建议 |
7.3.1 降低产权界定成本 |
7.3.2 保持规制水平稳定 |
7.3.3 推进环境规制竞争 |
7.4 推动监管创新的对策建议 |
7.4.1 探索智慧监管 |
7.4.2 推动信用监管 |
7.4.3 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效能 |
7.4.4 落实协同监管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8)政府职能转变视阈下东营市河口区政府绩效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目标、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内容 |
1.3.4 技术路线 |
1.4 创新之处 |
2.关键概念与基础理论 |
2.1 政府职能转变与政府绩效的概念界定 |
2.1.1 政府职能转变的概念 |
2.1.2 政府绩效问题的相关概念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2 公共治理理论 |
2.2.3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4 新公共服务理论 |
3.东营市河口区政府职能转变的现状剖析 |
3.1 河口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践与探索 |
3.1.1 党政机构改革前的工作开展情况 |
3.1.2 党政机构改革后工作开展情况 |
3.1.3 代表性部门在政府职能转变中的具体事项和实施效果 |
3.2 河口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时的困惑与问题 |
3.2.1 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2 先进地区的经验与启发 |
3.3 本章小结 |
4.东营市河口区政府绩效综合评价体系构建 |
4.1 河口区政府绩效综合评价体系分析 |
4.1.1 评价目的 |
4.1.2 评价原则 |
4.1.3 评价指标 |
4.2 河口区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权重的确定 |
4.2.1 判断矩阵构造设计 |
4.2.2 指标权重求解 |
4.2.3 指标权重结果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5.东营市河口区政府绩效的综合评价 |
5.1 河口区政府绩效的模糊综合评价 |
5.1.1 .评语集的设定 |
5.1.2 隶属度的确定 |
5.1.3 模糊综合评判 |
5.2 河口区政府绩效的模糊综合评价结果分析 |
5.2.1 综合评价结果分析 |
5.2.2 优化方向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6.优化提升河口区政府绩效的对策建议 |
6.1 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
6.2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
6.3 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协同机制 |
6.4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研究 ——以金华市J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本文创新点与不足 |
二、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1.新型城镇化 |
2.乡镇政府职能 |
3.职能转变 |
(二)理论基础 |
1.新公共服务理论 |
2.善治理论 |
3.新型城镇化相关理论 |
(三)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导向 |
1.政府履职理念人本化 |
2.政府职能结构合理化 |
3.政府职能关系规范化 |
三、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金华市J镇政府职能转变与成效 |
(一)金华市J镇政府职能转变现状 |
1.J镇政府履职理念:建设服务型政府 |
2.J镇政府职能结构逐步合理化 |
3.J镇政府职能关系逐步规范化 |
(二)金华市J镇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新型城镇化建设初步成效 |
1.城乡布局更趋优化 |
2.产业结构更趋优化 |
3.和谐社会局面基本形成 |
四、新型城镇化背景下J镇政府职能转变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
(一)金华市J镇政府职能转变面临的问题 |
1.J镇政府职能结构缺少协调平衡 |
2.J镇政府职能关系不顺 |
(二)金华市J镇政府职能转变存在问题的原因 |
1.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不明确 |
2.乡镇政府监管机制不健全 |
传统管理理念的影响 |
4.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束缚 |
五、推动乡镇政府职能进一步适应新型城镇化转型的建议 |
(一)强化理念引领:牢固树立服务型政府的观念 |
1.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
2.树立有限政府理念 |
(二)优化职能结构: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
1.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定位 |
2.优化乡镇政府服务资源配置 |
3.创新乡镇政府服务供给方式 |
(三)理顺权责关系:构建新型权责关系 |
1.理顺上下关系 |
2.重新整合乡镇机构 |
3.鼓励社会组织提供有偿公共服务 |
(四)坚持科学考评: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 |
1.根据职能确定考核内容 |
2.合理编制考核指标 |
3.用好考核结果 |
六、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访谈提纲 |
附录2 :主要访谈人物情况表 |
附录3 :访谈记录 |
附录4 :关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研究的调查问卷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缘起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问题的呈现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文献回顾与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重点 |
(二)创新之处 |
(三)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政府职能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政府职能 |
(二)政府治理 |
(三)公共服务 |
(四)社会化养老 |
二、基本理论的阐释 |
(一)政府职能理论 |
(二)准市场理论 |
(三)协同治理理论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构成 |
(一)公共服务视阈下政府的职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构成要素 |
第二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历史演进 |
一、中国政府职能的历史变迁 |
(一)计划经济背景下的全能型政府职能 |
(二)改革开放初期政府职能的改变 |
(三)深化改革阶段政府职能的转向 |
二、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特征 |
(一)从无限职能到有限职能的转变 |
(二)政治职能向社会职能的演进 |
(三)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换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演变轨迹 |
(一)“单位”制养老服务时期:政府职能的全面干预 |
(二)“单位”制向社会化养老服务转换时期:政府职能的收缩 |
(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时期:政府职能的回归 |
第三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现状考察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发挥 |
(一)社会化养老政策与法规的制定 |
(二)社会化养老资源的初步整合 |
(三)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行动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过程的监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模式的变革 |
(一)计划体制时期:政府的全能型、管制型养老服务 |
(二)市场体制时期:政府的有限性、服务型养老服务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履行的失位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的缺乏 |
(三)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不够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 |
(五)养老服务市场化监管的缺失 |
第四章 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发挥政府职能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
一、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 |
(一)英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美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三)日本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治理模式 |
(一)英国的混合主义模式 |
(二)美国的自由市场模式 |
(三)日本的政府主导型模式 |
(四)中外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治理模式的比较 |
三、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分析的启示 |
(一)确立政府主导原则并付诸行动 |
(二)实施多元主体的引导性培育 |
(三)发挥政府对社会化养老服务全过程的监管 |
第五章 充分发挥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建议 |
一、政府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的动力因素分析 |
(一)法治建设的驱动 |
(二)人口老龄化的现实挑战 |
(三)传统养老制度的历史传承 |
(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价值取向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履行中政府的行动逻辑 |
(一)以养老服务的社会化需求为逻辑起点 |
(二)以建构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关系为逻辑中介 |
(三)以实现高质量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为逻辑终点 |
三、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进程中政府职能的行动策略 |
(一)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 |
(二)增强政府的计划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能力 |
(三)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 |
(四)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监察制度 |
(五)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图表目录 |
附录二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机构主要管理者、创建者访谈提纲 |
附录三 政府养老服务相关部门负责人访谈提纲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四、转变政府职能与推进改革(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职能研究[D]. 孙梦阳. 东北师范大学, 2021
- [2]整体性治理视角下优化基层政务服务的路径研究 ——以济南市L区“一次办好”改革为例[D]. 李娜. 曲阜师范大学, 2021(02)
- [3]临泽县政府经济发展职能转变研究[D]. 宋博. 兰州大学, 2021(12)
- [4]政府职责动态配置的立论基础、实践逻辑与可行路径[J]. 何精华.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21(01)
- [5]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D]. 刘洋. 苏州大学, 2021(07)
- [6]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D]. 于丽春. 吉林大学, 2020(03)
- [7]政府规制对营商环境的影响研究[D]. 蔡璐. 辽宁大学, 2020(07)
- [8]政府职能转变视阈下东营市河口区政府绩效问题研究[D]. 杨胜男. 山东师范大学, 2020(04)
- [9]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研究 ——以金华市J镇为例[D]. 刘佳星. 浙江师范大学, 2020(02)
- [10]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D]. 曹海苓.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