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域名抢注行为的法律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朱振华[1](2021)在《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美国对域名资源的商标权治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域名是一种网络标记,其功能是用具象的字符替代抽象的IP网络地址,方便用户访问互联网资源。域名是应对接入互联网节点不断增多而开发的技术产物。而商标是特定符号构成的用于区分产品与服务的商业标记。两者都具有标识符特征。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互联网的商业化带来域名需求的剧增,其商业价值也不断凸显,这种由技术催生的数字资源与商标这种传统商业资源之间因相似性而产生了冲突,并由此引发了关于域名资源的集体行动。对于美国来说,把商标权引入网络空间以治理域名资源,既有技术可行性,也能服务于美国的政治经济目的。技术上,域名系统是互联网中为数不多的需要执行中心化管理的节点。美国对域名系统的技术垄断,以及域名的垂直管理架构,为美国控制域名资源提供了技术保障。而在政治经济层面,以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为契机,用商标权治理网络空间,不仅能够维护美国大商业集团的利益,为它们在开拓网络边疆的过程中建立有利的制度保障,同时也能服务于美国同时期的全球信息技术战略。本文的研究问题是,美国是如何利用商标权来实现对域名资源的控制?本文以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作为分析框架,结合历史分析方法,对美国以商标权划定域名资源产权,以及在网络空间建立商标权保护制度的过程进行了历时性的考察。美国以商标权划定域名资源产权的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域名的技术治理时期。在技术治理时期,因为域名的商标价值不大,对传统商业集团带来的冲击有限,并没有引起美国政府的关注。第二个阶段是互联网商业化后,域名资源的商业价值凸显,域名与商标冲突开始不断加剧,引发了围绕域名资源的集体博弈,并受到了美国商务部的注意。在第三个阶段,美国政府为了维护商业资本的利益,也为了阻止域名治理走向国际化,不惜违反相关的行政法规,开始动用国家的行政力量,建立了私营性质的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划定了域名资源的产权,使其成为了美国的“私有资源”。在界定了域名资源的产权之后,美国以ICANN为起点,不断强化网络空间的商标权保护制度,通过建立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反对与争议解决程序、商标信息交换中心、预注册权限和注册通知服务、域名的统一快速终止程序、商标授权后争议解决程序等制度,用以维护商业资本的利益。基于上述考察,研究主要获得了以下三方面的发现。一、以商标权界定域名资源的产权,减少了美国商业资本在开拓网络边疆过程中对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增加了它们创造收益、积累财富的动力,从而提升了经济绩效。二、美国在网络空间建立的商标权保护力度远甚于现实世界,大幅节约了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的交易成本,使得前述的预期收益得以强化。三、美国以商标权治理网络空间,增大了其对网络空间的政策制定权。美国主导的解决域名与商标纠纷的制度成为了全球准则,为美国商业资本迅速地占领全球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强化了美国在互联网全球治理中的霸权地位。国际社会虽然对此进行长期抗争并获得了一些成果,但是传统以主权国家主导的抗争难以适应网络社会的治理需求,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互联网全球治理的现状。本研究的创新点在于以跨学科的视角,从微观的商标权入手去研究互联网的全球治理问题,为认识美国把控互联网全球治理的路径提供了新的解释。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虽然提出互联网的技术变迁、制度变迁以及美国的数字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关联并就此进行了解释,但未能建立量化模型,揭示域名技术、商标权保护制度与美国数字经济绩效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也将成为后续研究的方向所在。
王若邻[2](2019)在《域名抢注中的“恶意”认定标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互联网环境下,域名是市场主体重要的商业标识和无形财产,从法律上看是一种具有商业标识性的民事财产权益。域名抢注行为是伴随域名商业化使用出现的一种新型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其背后既有经济原因又有制度原因,急需法律介入加以规制,以保障域名持有人、商标等传统商标标识权利人、消费者等各方主体的合法利益,进而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域名抢注纠纷中的“恶意”认定问题是理论和实务中的难题,并在立法和司法上均引发了争议和分歧。产生这种分歧和争论的主观原因是“恶意”深藏于行为人头脑之中,通常不易为他人探知;客观原因是我国法学研究对“恶意”认识不够深入,“恶意”的内涵和外延迄今未有定论。“恶意”是域名抢注纠纷中的核心关键概念,是界定域名抢注行为是否成立的核心要件。域名抢注纠纷中的恶意有“明知故犯”和“不正当目的”两个层面的意思,与“故意”和“善意”均不相同。从对立法的体系化考察和规范考察可以得出结论,恶意要件有必要继续存在。并且鉴于域名权益的不确定性,需要由同样不确定的恶意概念去规制,以保证损害填补和行为自由的平衡。在解决“恶意”存在的必要性问题后,需要解决的下一个问题是如何使恶意认定标准更加清晰具体、更加具有可操作性。这需要对现有制度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制度做梳理和比较分析。通过梳理我国现行制度的发展历史与现状,可以发现现行立法存在分散且不协调、概念不明、附属于商标法等问题。通过查阅我国历年域名抢注纠纷判决书,可以发现立法上的问题已经影响了司法裁判,存在以客观结果作为推定依据、裁判尺度不一和过分倾向保护在先商业标识权利人等问题。另一方面,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熟经验和做法给我国恶意认定标准的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启示。我国在保护对象、行为类型设置以及立法模式方面可以借鉴和学习。最后本文从立法和司法两方面给出了完善建议。在宏观立法层面应当以《域名纠纷司法解释》为主体整合现有立法资源以实现域名纠纷两种解决机制之间的协调,还应当重视制定案例汇编和审理指南,以总结审理经验、细化认定标准。在微观立法层面,应当采取“列举+排除”的立法模式,修改现行规范,增加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恶意的行为类型,增加排除恶意条款。在司法层面,可以以“主客观相统一”为原则尝试总结恶意认定的一般审理思路,并且总结出一定的因素作为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恶意时的考量因素。
陈长杰[3](2018)在《域名法律保护制度研究》文中指出互联网诞生至今已经将近半个世纪。一般而言,1969年9月2日被视为“互联网诞生日”。“互联网诞生日”就是为了纪念“数据交换测试”的成功,这一测试的初衷就是实现美国主要科学研究机构之间的互通和互联。这一想法最终由美国的高级计划研究署(ARPA)研发的“阿帕网”在美国西海岸的着名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获得成功。在2016年的美国总统大选中,互联网同样以实际行动宣示着它的地位,其中的重要角色之一便是域名。“川普集团购买的域名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与特朗普名字相关的负面域名,比如DonaldTrumpSucks.com;一类是特朗普为竞选提前注册的宣传域名,比如Trump2016.com;其余是川普公司名下相关的产品名称域名。”1国内的实例则是一时间占据了各大新闻头条的雄安新区。2017年4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设立国家级新区雄安,据环球网报道,“与雄安有某种关联的域名已经面临着抢注的风险,并且有的已经开始明码标价予以销售。有的域名甚至售价不菲,比如“xiongan.com”域名的要价就高达176.4万,成功占据了与雄安有关的域名榜首的位置。,,2此外,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域名的商业化进程始终紧跟电子商务的脚步。作为互联网IP地址对应物的域名表现的本来仅仅是其“技术性”的一面。然而,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域名的“标识性”功能得到了巨大的开发。这也造成了作为互联网地址指示器的域名与传统世界的商标、商号等商业标识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此外,域名发生变化的表现不止是功能方面的,更有形式方面的。域名形式方面的变化主要是,域名从最开始的“通用顶级域名”(gTLDs),到现在拥有了“新通用顶级域名”(newgTLDs)。域名与传统商业标识之间矛盾的加剧也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域名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还是给传统的民商事法律制度尤其是知识产权制度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冲击。面临着这种冲击,我国的域名法律保护制度该何去何从是摆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面前一个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文章第一章内容是“域名本体概述:概念、分类、结构与管理”。域名是一种标识,这种标识可以用来定位网络设备和主机在互联网中的位置所在。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于2017年8月24日颁布并于2017年11月1日实施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中对域名给出了明确的的定义。根据该办法第六章第五十五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第(一)项规定,“域名,是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IP地址相对应。”必须要首先予以承认的是,同任何其他事物的分类一样,采用不同的标准会出现不一样的结果,域名也不例外。目前,比较流行的分类方式主要有三种,而且法律专家或者说研究域名保护的专家与域名投资人士往往采用不一样的方式。域名的层次构成是多重的,根据其性质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前缀、中心域名和后缀。互联网数字分配局以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等机构是目前世界上重要的域名注册和管理机构。第二章是“域名的价值再造:特征及功能扩张”。研究域名的法律保护制度,自然避不开对“域名的法律特征”和“域名价值”的深入分析。关于域名的法律属性构成之一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无形性;标识性;唯一性;排他性;时间性以及可复制性等。关于域名的功能,其除了具有传统的技术性和标识性功能之外,还具有了商业价值。第三章是“域名的法律地位:不同观点及其必要性分析”。关于域名的法律性质,理论界学者的观点不一。本章拟从分析域名性质确定的必要性入手,分析域名法律属性的不同观点,进而得出域名可以成为知识产权新客体的认识。第四章是“域名与民事权益的冲突:冲突分类与案例分析”。现实中发生了许许多多的域名纠纷,概括起来主要可以分为如下四种:“域名与商标之间的纠纷”、“域名与域名之间的纠纷”、“域名与民法所保护的民事利益之间的纠纷”以及“域名注册申请人在域名注册过程中与域名注册机构之间产生的纠纷”。第五章是“比较考察:域名法律保护经验的域外借鉴”。域名法律制度的比较法考察。域名法律保护制度是一种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普遍存在的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对域名进行制度构建,进而解决因域名产生于的与其他民事权益之间的冲突是世界上通行的做法。这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保护制度各有其特点,分析其优点和缺点,可以为我国域名法律保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某种程度的借鉴。第六章是“现状与问题:我国域名法律保护制度的困境”。在目前这个阶段,我国域名法律保护制度还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程度有限。主要体现在:《商标法》不适合域名;《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有限。第二,《域名司法解释》条文不够精细。第三,《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等文件位阶较低。第四,域名管理和裁决机制不合理。虽然行政程序在解决域名纠纷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但是域名行政管理缺乏效率也是不争的事实。比如我国现行域名规范对于域名争端的解决程序规定操作性欠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地位不明确以及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在争端解决中责任过轻等。第五,域名纠纷诉讼裁决缺乏效力等。主要是:判决在国外法院承认与执行的局限性;诉讼对域名进行确权的局限性等。第七章是“路径选择:完善我国域名法律保护制度的对策”。域名法律保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严重制约了这一制度的良好运行。因此,必须努力寻找合适出路以应对这些困境。可以考虑采取如下针对性的措施:第一,制定域名专门法律。要想对域名有更加完善的保护,就必须对“域名”进行特别的照顾,即对域名进行全方位仔细考量制定适于域名进行保护的专门立法。第二,完善域名注册的一些列程序。主要包括“构建域名注册防御体系”、“完善域名异议制度”、“设立专门纠纷处理机关”“充分发挥域名注册协议的作用”以及“采用域名注册续展制”等。第三,修订域名相关法律文件。对域名相关法律文件的修改的考量因素既有商标,当然也包括域名。具体措施是“修订《商标法》,吸收商标淡化理论”和“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对域名抢注的规定”。第四,规范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服务机构的职责。第五,完善域名司法解释,以及第六,重视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在解决域名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刘欣[4](2016)在《域名抢注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网络经济以惊人的成长速度在不断地向前发展。正当我们享受着信息高速路带来的方便快捷的同时,诸多网络问题随之喷涌而出,特别是域名抢注问题,呈现出愈演愈烈的势头并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域名抢注行为的频频发生,是由内外因综合作用所致,我们只有找到病因才能药到病除。域名的身价日益上升,价值较高的域名数量有限,这是造成域名抢注的外在因素。但我们更应关注的是造成域名抢注的内在因素。域名抢注行为之所以会屡禁不止,关键在于我们规制域名的法律体系和行政体系中都存在着一些漏洞。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缺乏对域名抢注行为的明确规范条款和严厉惩罚机制,让抢注者敢于逆流而早;另一方面是由于当前域名的行政管理制度中存在漏洞,域名注册门槛较低,相关机构采取形式审查机制,给抢注者以可乘之机。本文针对域名恶意抢注行为的法律问题展开研究,大体分为三部分,分别从域名抢注的基本理论、我国规制域名抢注的法律现状和完善我国域名抢注法律调整机制三个角度进行阐释。第一部分阐述了域名及域名抢注的基本理论。该部分从域名的概念、基本特征入手,重点是对域名抢注行为进行定性,并阐述了该行为的构成要件、出现原因及表现形式,为后文分析如何规制域名抢注行为做了铺垫。第二部分是我国规制域名抢注的立法及解决机制现状。该部分重点阐述了我国《商标法》、《反正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域名抢注的规定,并从法律机制和行政机制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域名抢注解决机制中存在的局限性。第三部分是完善我国域名抢注调整机制的具体建议。一方面是制定专门的域名保护法,完善现有法律中的不足之处,从而形成以专门的域名保护法为主,以其他法律为补充的域名保护体系;另一方面是借鉴相关国际组织的先进经验,提出完善我国规制域名抢注行为相配套的行政管理体系的建议,主要包括提高域名准入门槛,建立实质审查机制,完善域名注册后的管理工作,取消域名注册终身制,增加关于闲置域名注销的规定等方面。
侯敬屏[5](2011)在《域名抢注行为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域名作为互联网络上电子地址的一部分,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域名已经成为新的区别于商标、商号等的重要的商业标识。本文通过全面而综合的分析,对我国域名抢注纠纷进行深入探讨。在介绍国外和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总结各方的优缺点,罗列分析我国域名抢注规制不足之处,并分析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办法。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域名的基本属性和域名抢注行为;第二部分主要评析国外组织及国家有关域名保护的法律规制及发展趋势;第三部分深入介绍和分析我国反域名抢注的法律调整状况;第四部分提出对完善我国相应法律调整机制的建议。由域名与现有知识产权之间的权利冲突而引起的纠纷已经得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解决此类纠纷。因此,将域名归入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畴是科学合理的,也是符合社会发展和法律进步的趋势。互联网是无国界的,域名的保护也是需要国际化的合作。因此在不久的将来,制定与国际接轨的域名保护法势在必行。但是一部法律的产生需要专家探讨研究,有其自身产生的必要环节和程序。目前亟须解决的问题是:建立驰名商标域名检索机制;限制“注而不用”的域名注册;对注册域名进行公示;完善公共利益保留机制,以及对域名纠纷民间解决机制加以完善。为了节省司法资源,更加快速有效地解决纠纷,应当鼓励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以降低解决经济成本。
崔明健[6](2011)在《国际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利益平衡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际域名争议的解决是重要的网络法律问题,也是法学研究的前沿性热点问题。本文以“利益平衡理论”为基础,对争议解决机制进行系统的利益平衡考量,提出作者自己的观点。全文由引言、正文五章和结语组成。引言部分说明了选题的背景及价值、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文章所采用的研究方法。第一章全面阐述利益平衡理论。法律是协助人们实现特定目的的手段或工具。利益是法律的产生之源,法律的根本目的不仅仅是维护利益,进一步说应该是维护以统治集团根本利益为基础的利益平衡。法律通过设定权利义务以及在立法、司法等各方面运用利益平衡方法来实现自身的目的。利益平衡理论为下文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第二章明确提出国际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中利益平衡的基本问题。国际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利益平衡的基本目标应当是通过争议的解决促进网络健康发展。所涉利益类型包括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个人利益,利益平衡类型主要包括域名权益人与传统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争议所涉国家之间的利益平衡。利益平衡的基本要求包括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以及公平与效率的平衡。第三章深入探讨国际域名争议案件司法管辖中的利益平衡。独立管辖体制理论,包括网络自治论、管辖权相对论和第四国际空间论,无法符合利益平衡要求,不会得到任何国家的接受。各国都是通过发展传统管辖理论和依据来应对国际域名争议案件的管辖问题。美国“最低联系”管辖理论能够较好地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值得肯定。我国在传统侵权行为地管辖依据基础上形成了“设备所在地”管辖模式,“被告侵权设备所在地”应作为主要管辖依据,“原告发现侵权信息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作为侵权行为实施地难以确定时的辅助管辖依据。另外,“原告就被告”原则总体上能够适应实践要求,应当坚持。这些管辖依据和原则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可以比较有效地平衡当事人利益,也有利于我国法院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第四章系统研究国际域名争议案件实体法中的利益平衡。文章将国际域名与商标争议分为域名抢注、域名盗用和权利冲突三种,对美国和我国的国内实体法律规则及其适用进行利益平衡分析,并对域名与非商标标识争议的实体规则及其适用进行论述。第五章详细论述国际域名争议专家裁决机制中的利益平衡。ICANN机制在程序方面能满足利益平衡要求,实现程序的高效和公正;在实体方面则过于侧重保护商标权,对域名权益人的利益保护不力。该状况是时代环境、认识局限和特定利益代表等多种原因作用的结果。要加强对域名权益人利益的保护,就要完善“反向域名侵夺”规则。在时机成熟时可增加“投诉人为域名权益人”的侵犯域名权的投诉类型。我国的专家裁决机制与ICANN机制十分相似,对域名权益人的保护也不力,所以应加强这方面的机制建设,实现当事人利益的真正平衡。结语部分总括全文内容并再一次鲜明提出本文的中心论点:利益平衡理论应作为国际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建设和实践的重要理论基础。从总体上看,现有争议解决机制在程序方面较好地体现了利益平衡理念,但在实体方面明显偏重对传统权利人的利益保护,未能真正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所以,从长远来看,需要在利益平衡理论指导下在实体方面加以完善。
黄冉[7](2010)在《域名抢注引发的法律思考》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互联网络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域名的商业价值越来越大,而伴随的域名抢注问题也愈演愈烈。如何从法律上认定域名抢注这一新生事物,依法协调与保护域名抢注纠纷中当事人的利益,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域名的不同含义入手,对域名侵权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法律对策。
杨学莲[8](2010)在《域名注册管理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数字化的信息得以光的速度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人类文明从工业化社会进入到了信息社会,数字化的信息将成为人类社会的神经系统,社会经济也由工业经济向着数字经济转变。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和互联网的发展和应用,域名的重要性就日益凸显,涉及互联网上域名注册的相关法律问题也随之为更多的人所认识。互联网中的域名是有限的重要的公共资源,域名注册的有效管理,关系到我国国家网络的安全。目前我国法律规定虽然对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性质未作明确规定,但是从其被授予权力的性质以及网络域名本身的公共资源性中,可以明确的推断其行政行为的性质,将其行为的性质定性为行政行为,就可以从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相应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中,明确地找到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在域名注册管理活动中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互联网起源于美国,互联网中关于域名注册管理的种种规则,也都是美国首先制定的,这些管理规则在我国互联网建设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是由于美国属于普通法系国家,不区分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因此在借鉴美国的管理模式过程中,如何将国外优秀的管理模式和中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对我国域名注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具有重要启示作用。本文以传统的法律分析方法为主,同时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我国域名注册管理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探究,以期望对我国域名注册法律规则起到借鉴作用。本文研究内容主要分以下部分:首先介绍了域名的基本知识,分析了域名的标识性、知识产权性以及法律属性,归纳了域名与商标权之间产生冲突的各种表现并附以案例直观说明冲突发生的情形,然后总结了产生这些冲突的主、客观原因,辨证地分析了国内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报告,最后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了用以解决上述冲突的自域名注册管理至纠纷发生的全方位的方案。具体包括:加大法制宣传,提高各界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期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冲突;加强域名注册时的纠纷预防工作,建立完善的域名注册合同制度,并实行有范围的域名注册审查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学习相关国际组织的报告及其他国家有益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尤其要学习美国在这方面的经验,如建立对物诉讼制度、完善对“恶意”标准的规定等;完善现行域名注册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域名管理制度;域名注册纠纷的解决机制;完善域名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等方面。
吴旭琳[9](2010)在《试论我国域名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文中认为随着域名技术的发展繁荣,域名纠纷也渐渐浮出水面,纠纷的大量出现不仅阻碍了互联网的前进脚步,也打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但由于域名纠纷不属于我国传统民商法律的调整范围,所以完善我国域名纠纷解决法律制度成为我国现阶段域名立法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本文采用分析对比以及理论构建等方法进行研究写作,旨在构建中国域名纠纷解决机制,而本文所称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纠纷未产生前的预防与纠纷产生后的处理两大方面,全文共包括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域名纠纷的概述,在简述域名纠纷现状之后对域名的法律属性进行了探讨,得出部分域名符合知识产权特征,应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范畴的结论。然后再分析域名纠纷的产生原因并列举现阶段域名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第二部分则是对我国域名纠纷解决机制的概括与反思。该部分从域名注册管理制度、域名纠纷行政性解决程序、域名纠纷司法解决程序三个方面对我国域名纠纷领域相关法律规范进行了全面阐述,同时客观分析了域名纠纷解决机制的不足之处。第三部分是对国外域名纠纷解决机制的经验借鉴。在参考了《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及美、德、英三大典型立法制度之后,归纳出了国外域名纠纷解决机制对我国的三大启示:倡导域名纠纷的行政解决模式、对域名纠纷的解决进行专项立法以及从传统民事法律中汲取解决域名纠纷的审判思路。第四部分转入了对我国域名纠纷解决机制的具体构想,这是本文的重点所在。机制的构建由域名纠纷产生预防机制与域名纠纷产生后解决机制这两大部分组成。前者包括完善域名注册审查制度与强化域名注册后续管理工作,而后者则包括在程序上实现行政性解决程序与司法程序的对接,明确相关域名注册机构在域名纠纷中的民事主体地位以及提高域名纠纷解决法律的等级,建立独立的域名规范体系这四大方面。总之,域名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只有从实际情况出发,才能构建出适应我国国情的域名纠纷解决机制。
孟杨[10](2009)在《域名与商标权冲突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域名作为网络上的一种商业标记,本身已拥有了独特的商业价值。同时,域名的发展也引发了其与商标权的冲突,给传统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冲击。如何有效地解决当前大量出现的域名与商标权的冲突已成为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本文从法学视角对域名与商标权冲突这一问题进行理论探讨,以域名的基本属性、域名与商标权冲突的表现和成因为出发点,对域名和商标权进行深层次分析,并通过对国际组织、主要发达国家、我国台湾地区以及我国对解决二者冲突的现行相关法律进行深入探究的基础上,探寻其冲突解决的法律途径。以期充实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相关制度内容,为立法和司法提供科学依据。除引言外,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域名的概念、特征、功能、权利属性和商标权及其取得入手,对域名与商标进行比较,归纳了二者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并对冲突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介绍了国际组织、发达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解决域名和商标权冲突的相关立法;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解决域名与商标权冲突的现行相关立法,并通过分析指出我国现行相关立法所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是对完善我国解决域名与商标权冲突的现行相关立法的几点思考。包括应该遵循的原则以及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对我国的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完善等等。
二、对域名抢注行为的法律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域名抢注行为的法律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美国对域名资源的商标权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和选题意义 |
二、概念界定 |
三、理论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点 |
六、论文结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一、政治学视角的研究 |
二、传播学视角的研究 |
三、经济学视角的研究 |
四、法学视角的研究 |
五、存在的不足与研究趋势 |
第三章 美国以商标权治理域名资源的背景 |
一、美国以商标权治理域名资源的技术背景 |
二、美国以商标权治理域名资源的政治经济背景 |
第四章 美国以商标权界定域名资源的产权 |
一、域名资源的技术治理 |
二、商业化环境下域名治理的权利争夺 |
三、美国国家角色的回归 |
第五章 ICANN及其域名资源商标权保护制度 |
一、ICANN的商标权保护制度 |
二、后ICANN时代的商标权保护制度 |
三、ICANN制度的争议及其实质 |
第六章 国际社会与美国域名资源治理霸权的博弈 |
一、把抗争纳入世界信息与传播新秩序运动 |
二、建立常态化的互联网治理论坛使抗争制度化 |
三、推动《国际电信规则》的修订 |
第七章 结论 |
一、研究问题的回答 |
二、思考和启示 |
三、不足与展望 |
附录 相关英文缩略语 |
参考文献 |
(2)域名抢注中的“恶意”认定标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域名抢注概述 |
第一节 域名抢注的概念 |
一、域名与域名抢注 |
二、域名抢注与域名恶意抢注辨析 |
第二节 域名抢注出现的原因 |
一、域名与商标等商业标识的相似与交叉 |
二、域名商业价值巨大 |
三、域名注册制度的缺陷 |
第三节 域名抢注规制的法律途径 |
一、域名抢注纠纷的解决机制 |
二、各国域名抢注纠纷适用的法律 |
第二章 域名抢注中的“恶意”解析 |
第一节 “恶意”内涵及相关概念辨析 |
一、“恶意”的内涵 |
二、“恶意”与相关概念辨析 |
三、“恶意”在域名抢注认定中的地位 |
第二节 “恶意”概念的体系化考察 |
一、采用“恶意”概念的立法目的考察 |
二、“恶意”作为域名抢注行为构成要件的必要性 |
第三章 我国域名抢注行为中“恶意”认定标准的困境 |
第一节 立法困境 |
一、分散而低层级的立法现状 |
二、附属于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尴尬地位 |
三、法律规定的混乱与模糊 |
第二节 司法困境 |
一、被架空的“恶意”要件 |
二、对关键概念理解不统一 |
三、过分倾向保护在先商业标识权利人 |
第四章 “恶意”认定标准的比较法考察 |
第一节 ICANN下《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
一、UDRP关于“恶意”的规定 |
二、相关案例评述 |
三、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二节 美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
一、《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中关于“恶意”的规定 |
二、ACPA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节 英国与澳大利亚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
一、仿冒之诉概述 |
二、英国与澳大利亚的司法案例 |
第四节 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
一、“台湾地区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的恶意认定条款 |
二、“台湾地区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恶意认定条款的启示 |
第五章 我国域名抢注行为中“恶意”认定标准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制定集中统一立法 |
一、整合分散立法 |
二、出台案例汇编与审理指南 |
第二节 采用“列举+排除”的恶意认定立法模式 |
一、修改现有恶意认定行为类型 |
二、增加新的恶意认定行为类型 |
三、增加“恶意”抗辩事由 |
第三节 构建恶意认定的一般思路与考量因素 |
一、恶意判定一般思路的初步构想 |
二、提炼恶意认定中的考量因素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域名法律保护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
第一节 选题由来与意义 |
第二节 主题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主要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主要的创新点 第一章 域名本体概述:概念、分类、结构与管理 |
第一节 域名的渊源与概念 |
一、域名的渊源与发展 |
二、中国域名的渊源与发展 |
第二节 域名的概念、分类和结构 |
一、域名的概念 |
二、域名的分类 |
三、域名的结构 |
四、域名系统 |
第三节 域名管理与注册 |
一、互联网数字分配局(IANA) |
二、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 |
三、网络方案公司(NSI) |
四、互联网名称分配公司(ICANN) |
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
六、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域名价值再造:特征及功能扩张 |
第一节 域名的特征 |
一、域名的标示性 |
二、域名的唯一性 |
三、域名的排他性 |
四、域名的时间性 |
五、域名的稀缺性 |
六、域名的价值性 |
第二节 域名功能的扩张 |
一、技术性与识别性:域名功能的本质 |
二、商业性:域名功能的新维度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域名的法律地位:不同观点及其必要性分析 |
第一节 域名性质确定的必要性 |
第二节 域名法律性质不同观点述评 |
一、关于域名法律性质的不同观点 |
二、域名性质的不同观点评析 |
第三节 域名法律性质的再认识 |
一、域名具有财产属性 |
二、知识产权概念的开放性 |
三、域名是新型知识产权客体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域名与民事权益冲突:冲突分类与案例分析 |
第一节 域名与商业标识的冲突 |
一、域名恶意抢注 |
二、域名善意抢注 |
第二节 域名与域名之间的冲突 |
第三节 域名与姓名权益的冲突 |
一、域名与利益之间的纠纷 |
二、域名与姓名权的纠纷 |
第四节 域名注册中的冲突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比较考察:域名法律保护的域外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的域名法律保护制度 |
一、《联邦商标反淡化法》 |
二、《反网络侵占消费者保护法》 |
第二节 欧洲域名法律保护制度 |
一、英国域名法律保护制度 |
二、德国域名法律保护制度 |
第三节 日本的域名法律保护制度 |
一、日本域名管理机构 |
二、日本域名注册和纠纷解决方法 |
三、日本域名争议解决机制 |
第四节 我国台湾地区的域名法律保护制度 |
一、我国台湾地区与域名争议有关的法律文件 |
二、我国台湾地区域名争议处理机构 |
三、域名争议司法实践 |
第五节 国际组织对域名的法律保护制度 |
一、WIPO的《最终报告》 |
二、ICANN的全球性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第六章 现状与问题:我国域名法律保护制度的困境 |
第一节 我国域名法律保护制度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
一、域名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 |
二、域名争议解决机制 |
三、域名纠纷司法解决机制的适用 |
第二节 我国域名法律保护制度的问题 |
一、《商标法》等法律不能提供有效保护 |
二、《域名司法解释》规则不精细 |
三、《解决办法》等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 |
四、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不合理 |
五、域名纠纷诉讼缺乏效率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第七章 路径选择:完善我国域名法律保护制度的对策 |
第一节 制定域名专门法律 |
第二节 完善域名注册程序 |
一、构建域名注册防御体系 |
二、完善域名异议制度 |
三、设立专门纠纷处理机关 |
四、充分发挥域名注册协议的作用 |
五、采用域名注册续展制 |
六、规定域名预留制度 |
第三节 修订域名相关法律文件 |
一、吸收商标淡化理论 |
二、增加对域名抢注的规定 |
三、细化《域名司法解释》 |
第四节 规范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 |
一、明确CNNIC的性质 |
二、明确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责任 |
第五节 重视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 |
一、司法裁判与域名争议裁决的关系 |
二、域名争议仲裁是一种特殊的仲裁措施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附录A: 部分法律文件对照表 附录B: 机构组织名称 致谢 |
(4)域名抢注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域名及域名抢注行为的法律分析 |
第一节 域名的概念及法律属性 |
一、域名的概念 |
二、域名的基本特征及其法律属性 |
第二节 域名抢注行为的法律分析 |
一、域名抢注的定性及构成要件 |
二、域名抢注出现的原因 |
第二章 我国规制域名抢注的立法及解决机制现状 |
第一节 我国规制域名抢注的立法现状 |
一、《商标法》与域名抢注 |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域名抢注 |
三、与域名抢注相关的司法解释 |
第二节 我国域名抢注解决机制的局限性 |
一、司法解决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
二、相应行政配套机制中存在的漏洞 |
第三章 完善我国域名抢注法律调整机制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规制域名抢注法律体系的相关建议 |
一、制定专门的域名保护法 |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建议 |
三、修改《商标法》,实现域名和商标保护的平等对待 |
第二节 完善规制域名抢注配套机制的相关建议 |
一、相关国际组织对域名的法律保护 |
二、完善我国域名保护配套机制的具体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域名抢注行为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对网络虚拟空间域名及抢注域名行为的法律分析 |
1.1 域名的基本属性 |
1.1.1 域名的价值属性 |
1.1.2 域名的法律属性 |
1.2 对域名抢注行为的法律分析 |
1.2.1 域名抢注行为的类型 |
1.2.2 域名恶意抢注行为构成要件 |
1.2.3 域名与在先权利的冲突类型 |
2 相关国际组织及国家有关域名保护的立法实践分析 |
2.1 WIPO《最终报告》 |
2.2 ICANN全球性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 |
2.3 美国《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 |
2.3.1 明确了域名注册在普通民事诉讼中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 |
2.3.2 开创域名的对物诉讼制度 |
2.3.3 强调对个人姓名与史迹标识的保护 |
2.4 德国 |
2.5 日本 |
3 我国反域名抢注法律调整状况的分析 |
3.1 我国法律调整状况 |
3.2 对我国现有法律调整存在问题的分析 |
3.2.1 法律规制的不足 |
3.2.2 其它法律制度的不足 |
3.3 对域名抢注纠纷解决途径以及其局限性分析 |
3.3.1 域名抢注纠纷的民间解决及存在的问题 |
3.3.2 域名抢注纠纷的司法解决及存在的问题 |
4 对完善我国相应法律调整机制的建议 |
4.1 制定与国际接轨的域名保护统一法 |
4.1.1 遵循基本原则 |
4.1.2 域名保护统一法的基本内容 |
4.2 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机制 |
4.2.1 对注册机制的完善 |
4.2.2 域名纠纷民间解决机制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研究成果 |
致谢 |
(6)国际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利益平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及价值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利益平衡理论 |
第一节 利益与法律 |
一、利益 |
二、利益与法律的关系 |
第二节 利益平衡与法律 |
一、利益平衡 |
二、利益平衡与法律的关系 |
小结 |
第二章 国际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中利益平衡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国际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中利益平衡的基本目标 |
第二节 国际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中利益及利益平衡的类型 |
一、利益的类型 |
二、利益平衡的类型 |
第三节 国际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中利益平衡的基本要求 |
一、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
二、公正与效率的平衡 |
小结 |
第三章 国际域名争议案件司法管辖中的利益平衡 |
第一节 "独立管辖体制理论"的利益平衡考量 |
一、网络自治论 |
二、管辖权相对论 |
三、第四国际空间论 |
第二节 美国"最低联系"管辖理论的利益平衡考量 |
一、国际域名争议案件中的美国"最低联系"管辖理论 |
二、国际域名争议案件中美国"最低联系"管辖理论的利益平衡 |
第三节 我国相关司法管辖规则的利益平衡考量 |
一、国际域名争议案件中的我国管辖规则 |
二、国际域名争议案件中我国管辖规则的利益平衡 |
三、国际域名争议案件中我国管辖规则的完善 |
小结 |
第四章 国际域名争议案件实体法中的利益平衡 |
第一节 域名抢注争议的实体法及其适用的利益平衡考量 |
一、美国 |
二、中国 |
第二节 域名盗用争议的实体法及其适用的利益平衡考量 |
一、美国 |
二、中国 |
第三节 权利冲突争议的实体法及其适用的利益平衡考量 |
第四节 涉及其他权利的域名争议的实体法及其适用的利益平衡考量 |
一、域名与商号之间的争议 |
二、域名与人名之间的争议 |
三、域名与域名之间的争议 |
四、域名与其他标识之间的争议 |
小结 |
第五章 国际域名争议专家裁决机制中的利益平衡 |
第一节 专家裁决机制程序规则的利益平衡考量 |
一、专家裁决程序的特点 |
二、专家裁决程序的高效与公正 |
第二节 专家裁决机制实体规则的利益平衡考量 |
一、实体规则及其适用的若干问题 |
二、实体规则的利益平衡 |
三、我国CNNIC实体规则及其利益平衡考量 |
小结 |
结语 |
附录一 各国国内案例 |
附录二 WIPO域名争议裁决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7)域名抢注引发的法律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域名的含义 |
二、域名抢注侵权的法律分析 |
(一)对“域名抢注”的理解 |
(二)域名抢注侵权的判定标准 |
1. 善意注册情形 |
2. 恶意抢注情形 |
(三)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
三、解决域名抢注行为的法律对策 |
(8)域名注册管理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概况 |
三、论文主要研究方法 |
四、说明 |
第一章 域名及其法律特征 |
一、域名的概念 |
二、域名的构成 |
三、域名的作用 |
五、域名的法律特征 |
第二章 域名注册纠纷与法律保护 |
一、域名纠纷及其特点 |
二、域名纠纷的产生及其原因 |
三、域名与商标权发生冲突的表现 |
四、域名注册过程中产生问题的原因 |
第三章 域名注册纠纷法律适用中存在的理论问题 |
一、域名注册纠纷的法律调整 |
二、商标法保护模式保护域名的缺陷 |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保护域名的缺陷 |
四、诚实信用原则保护模式保护域名的缺陷 |
第四章 制定域名注册管理专门法的设想 |
一、正确调整域名纠纷的前提是确立域名权 |
二、域名专门法律制定的可能性与可行性法理分析 |
第五章 对我国域名与商标纠纷解决模式的思考与建议 |
一、加大法治宣传的力度 |
二、加强域名注册时的纠纷预防工作 |
三、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
四、建立中文域名系统 |
五、完善域名管理制度 |
六、完善域名纠纷解决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9)试论我国域名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引言 |
第一章 域名纠纷概述 |
1.1 域名纠纷概况 |
1.2 域名的一般特性与法律属性 |
1.2.1 域名的一般特性 |
1.2.2 域名的法律属性 |
1.3 域名纠纷产生的原因 |
1.3.1 域名的商业化发展超出了最初的预期是域名纠纷的起因 |
1.3.2 域名与其他商业标识权利的不同特征是域名纠纷的导火线 |
1.3.3 域名注册审查制度的缺陷为域名纠纷提供了温床 |
1.4 域名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 |
1.4.1 域名注册侵犯在先权利即域名抢注纠纷 |
1.4.2 侵犯域名权利的纠纷 |
1.4.3 单纯的权利冲突 |
第二章 我国域名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和不足 |
2.1 我国域名相关法律规范概述 |
2.1.1 我国域名注册相关法律规范 |
2.1.2 我国域名纠纷行政解决模式的法律规范 |
2.1.3 我国司法途径解决域名争议的法律规范 |
2.2 我国域名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不足 |
2.2.1 域名纠纷解决机制中行政解决程序和司法程序难以良好衔接 |
2.2.2 域名纠纷相关法律的位阶过低,缺少专门法律规范 |
2.2.3 现有规定可操作性不强,缺乏配套指南 |
第三章 国外域名纠纷解决机制的经验借鉴 |
3.1 ICANN 开创的强制性行政解决程序 |
3.1.1 UDRP 的强制性行政解决程序的适用范围 |
3.1.2 强制性行政解决程序的审理机构与人员组成 |
3.1.3 UDRP 解决域名纠纷的实体规则 |
3.2 以《反网络抢注消费者保护法》为核心的美国司法制度 |
3.2.1 《反网络抢注消费者保护法》的基石——《美国联邦商标反淡化法》 |
3.2.2 《反网络抢注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域名抢注构成要件以及责任承担 |
3.3 援引传统法律的德、英司法制度 |
3.3.1 德国司法制度 |
3.3.2 英国司法制度 |
3.4 上述纠纷解决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
3.4.1 倡导域名纠纷的行政解决模式,以提高域名纠纷解决的专业性与便捷性 |
3.4.2 对域名抢注行为进行专项立法以弥补传统商标法的不足 |
3.4.3 从传统民事法律中汲取解决域名纠纷的审判思路 |
第四章 我国域名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 |
4.1 我国域名纠纷预防机制的完善 |
4.1.1 完善域名注册审查制度 |
4.1.2 强化域名注册后续管理工作 |
4.2 我国域名纠纷产生后解决机制的完善 |
4.2.1 在程序上实现行政性解决程序与司法程序的对接 |
4.2.2 明确相关域名注册机构在域名纠纷中的民事主体地位 |
4.2.3 提高域名纠纷解决法律的位阶,构建独立的域名规范体系 |
4.2.4 完善域名纠纷解决的实体规则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谢辞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10)域名与商标权冲突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域名与商标权概述 |
1.1 域名及其权利属性 |
1.1.1 域名的概念、层次结构及取得 |
1.1.2 域名的基本特征及功能 |
1.1.3 域名的权利属性 |
1.2 商标与商标权 |
1.2.1 商标及其特征 |
1.2.2 商标权及其取得 |
1.3 域名与商标的关系 |
1.3.1 域名与商标的联系 |
1.3.2 域名与商标的区别 |
1.4 域名与商标权的冲突 |
1.4.1 冲突的表现形式 |
1.4.2 冲突产生的原因 2 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立法 |
2.1 国际组织的相关立法 |
2.1.1 网络解决方案公司(NSI) |
2.1.2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
2.1.3 国际互联网名称及地址分配公司(ICANN) |
2.2 主要发达国家的相关立法 |
2.2.1 美国 |
2.2.2 德国 |
2.2.3 日本 |
2.3 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立法 3 我国解决域名和商标权冲突的相关立法及其存在的问题 |
3.1 我国解决域名与商标权冲突的相关立法 |
3.1.1 《商标法》 |
3.1.2 《反不正当竞争法》 |
3.1.3 《域名管理办法》 |
3.1.4 《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
3.2 我国相关立法所存在的问题 |
3.2.1 《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过窄 |
3.2.2 现行相关立法缺乏对域名权的有关规定 |
3.2.3 《域名管理办法》规定的域名注册终身制不利于有效利用域名 |
3.2.4 《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15条的管辖规定与现行立法相矛盾 4 关于解决域名与商标权冲突的几点思考 |
4.1 解决域名与商标权冲突应遵循的原则 |
4.1.1 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原则 |
4.1.2 域名与商标权不能随意扩展各自外延原则 |
4.1.3 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保护原则 |
4.2 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具体建议 |
4.2.1 修改《商标法》 |
4.2.2 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 |
4.2.3 在《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中增加域名权的有关规定 |
4.2.4 对《域名管理办法》规定的域名注册终身制进行限定 |
4.2.5 修改《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15条的管辖规定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致谢 |
四、对域名抢注行为的法律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美国对域名资源的商标权治理研究[D]. 朱振华.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1(09)
- [2]域名抢注中的“恶意”认定标准研究[D]. 王若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11)
- [3]域名法律保护制度研究[D]. 陈长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
- [4]域名抢注法律问题研究[D]. 刘欣. 中央民族大学, 2016(12)
- [5]域名抢注行为的法律问题研究[D]. 侯敬屏. 北方工业大学, 2011(08)
- [6]国际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利益平衡研究[D]. 崔明健. 武汉大学, 2011(05)
- [7]域名抢注引发的法律思考[J]. 黄冉. 法制与社会, 2010(35)
- [8]域名注册管理相关法律问题研究[D]. 杨学莲. 山东大学, 2010(03)
- [9]试论我国域名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D]. 吴旭琳. 福州大学, 2010(06)
- [10]域名与商标权冲突问题研究[D]. 孟杨. 大连理工大学, 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