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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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食品抽检管理办法
  1. 答:食品抽检管理办法分总则、计划、抽样、检验与结果报送、复检和异议、核查处置及信息发布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是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抽样检验的食品品种;
    2、抽样环节、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抽样工作要求;
    3、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工作要求;
    4、抽检结果及汇总分析的报送方式和时限;
    5、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现场抽样时,样品、抽样文书以及相关资料应当由抽样人员于5个工作日内携带或者寄送至承检机构,不得由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送样和寄送文书。因客观原因需要延长送样期限的,应当经组织抽样检验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对有特殊贮存和运输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
    第二十四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实行承检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承检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报告应当加盖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承检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报告负责。
    承检机构应当自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承检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经组织实施抽样检验任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承检机构不得分包或者转包检验任务。
问:求一篇关于食品安全的的论文2000字左右
  1. 答: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要想写好这类文献,我建议你还是去看看汉斯出版社官网上的相关文献找下自己的思路吧
  2. 答:可以根据染色馒头事件做一论述,写一下关于食品安全,及其预防问题。
问:食品抽样管理办法
  1. 答:法律分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承检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检验活动。承检机构进行检验,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承检机构的抽样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六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定期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及时报送并汇总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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