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写在中国加入WTO之际(论文文献综述)
彭岳[1](2021)在《WTO协定在国内法院的适用:中国入世廿年的理论与实践》文中研究指明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据此,WTO协定被排除在可适用的法律渊源之外,此前关于国内法院是否适用WTO协定的争议就此告一段落。中国入世之后20年的司法实践表明,该规定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引发了进一步的理论争议。特别是,该规定所引入的一致性解释原则并未在司法实践中产生实质影响。在司法实践越来越趋向于完全排除WTO协定国内直接适用的情况下,如果不能利用一致性解释原则缓和国内法与国际法之间的紧张关系,则很难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打下良好的基础。当前有必要进一步明确WTO协定不可适用的范围和程度,将遮蔽的法律问题揭示出来,同时强调一致性解释原则在涉外案件中的不可或缺性。
车明[2](2021)在《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及其宏观经济效应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尽管长期以来世界各国都致力于打造一个公平、开放、稳定的国际贸易体系,但是由于各国在全球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利益分配存在分歧且现有多边贸易组织(如WTO)无法对各国贸易政策施加强有力的约束,使得各国均有可能对本国贸易政策进行调整,而外界无法准确预知其贸易政策是否会调整、何时调整以及如何调整,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仍然是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各国政府都在采取各种措施来阻止本国经济下滑,这样的状况引起了全球各界对于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普遍忧虑。这种对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担忧并未随着各国经济的复苏而逐步缓解,反而在近几年中愈演愈烈。美国前总统特朗普上台执政之后,坚持奉行“美国优先”政策,不断挑起与其它国家的贸易摩擦。除美国外,日本将韩国排除出贸易优惠“白名单”,同样引起亚洲内部国家间贸易分歧,由于英国“公投脱欧”,欧盟贸易政策环境变得疑雾重重,而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爆发也提升了潜在的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在导致全球贸易政策不确定性提升的各个事件中,中美贸易摩擦无疑和中国的关系最为密切,由于美国是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此次中美贸易摩擦势必会对中国的宏观经济运行产生重要影响。因此,结合本次中美贸易摩擦的基本事实研究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及其宏观经济效应,有助于更深入的理解贸易政策不确定性自身的特点及其与宏观经济运行间的关系,亦能为评估本次中美贸易摩擦对中国宏观经济产生的影响提供一定依据。本文的第一章内容为绪论,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选题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创新与研究不足等内容。第二章的文献综述从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理论研究、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实证研究、不确定性的内生性研究和其他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的影响研究四个方面对现有文献进行梳理,并对相关文献进行了简要评述。接下来,本文从两个角度对贸易政策不确定性自身的特点展开研究,其中第三章对三种测度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方式进行了分析与比较,并选择最优的测度方式,为后文的相关研究内容奠定基础;第四章探讨贸易政策不确定性是宏观经济波动的内生响应还是外生冲击,为后文的理论建模方式提供指导。而后,本文分别从模型和实证的角度对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宏观经济效应进行研究,其中第五章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构建包含异质性企业的开放DSGE模型模拟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变化对中国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并探讨其传导机制;第六章基于模型分析结果和现实情况构建冲击约束集,对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冲击的宏观经济效应进行实证研究。最后,第七章对前文的相关研究内容进行总结,得出本文的研究结论并提出相关可行性建议。具体而言,本文的研究工作主要获得了以下几点结论:(1)结合中美贸易摩擦期间基本事实对三种贸易政策不确定性测度方法进行比较后发现,就本次中美贸易摩擦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情况而言,基于贸易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幅度的“关税测量法”无法准确衡量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利用“随机波动率法”测度贸易政策不确定性时,会将已经提前告知的关税波动也计入贸易政策不确定性指标中,且未能识别本次中美贸易摩擦期间出现的不同商品关税税率反向变动造成的抵消效应;通过对报纸进行文本分析构建的贸易政策不确定指数能够较好地反映此次中美贸易摩擦过程中两国的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且丰富的时变性质还能够体现一段时期内经贸关系紧张与缓和的交替变化。(2)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内生性识别结果表明,工业增加值的增长率会因为正向的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冲击而下降;而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受到冲击时,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变动方向不确定,因此可以认为贸易政策不确定性是中国宏观经济波动的一个原因而非结果。方差分解的结果显示,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冲击对工业增加值的解释力度较强,中国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变化对经济波动具有相对重要的影响。此外,对借助工具变量寻找到的唯一解分析发现,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冲击具有明显右偏和厚尾的非正态分布特点。(3)在构建异质性开放DSGE模型分析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冲击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时,基于哈佛大学经济复杂性数据库与联合国Comtrade数据库所提供的中国2017年进出口产品级数据发现,在中国进口产品结构和来源国构成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中国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新的关税,会使得中国进口商品的平均税率上升2%左右。此外,基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的分析发现,非出口企业年平均出口市场进入率为9.70%,出口企业年平均出口市场退出率为12.78%。数值模拟结果表明,中美贸易摩擦将导致宏观经济下行,即投资、消费、就业和产出等均出现不同幅度的下降,且本次中美贸易摩擦过程中,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上升所产生的“下行效应”约占总效应的30%至40%。在传导机制分析中发现,新厂商进入与在位厂商退出是产生本文基准模型脉冲响应结果的核心传导机制,此外,名义粘性、商品偏好、消费习惯和投资调整成本均会对脉冲响应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4)在实证分析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时发现,在受到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冲击后,反映宏观经济整体运行情况的宏观景气指数出现一个“驼峰状”的负向偏离;在反应宏观经济运行的具体指标方面,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冲击对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率的负面影响最大。方差分解结果表明,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冲击对宏观景气指数的解释力度在冲击出现之后的前5期中逐步上升,并在长期中稳定在高位;在反应宏观经济运行的具体指标方面,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冲击对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率、社会消费品总额同比增长率和进口贸易总额同比增长率的解释力度都超过了20%。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冲击的时变分析表明,在本次中美贸易摩擦之前,宏观景气指数的脉冲响应相对稳定,但在本次中美贸易摩擦期间,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冲击的“负面影响”明显增强;在反应宏观经济运行的具体指标方面,在本次中美贸易摩擦期间,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率的脉冲响应值在短期内迅速下降,而后逐步回升,并未体现出“先逐步下降,后逐步回升”的特点;和其他两项指标相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率的脉冲响应峰值出现较晚,且具有一定的长期效应;进口贸易总额同比增长率的脉冲响应值呈现出明显的先上升后下降的特点,且在本次中美贸易摩擦期间变动幅度明显增大。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在研究视角方面,本文并未像大多数文献那样将关注点集中在微观层面,重点分析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下降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影响,而是结合本次中美贸易摩擦持续时间长、波及范围广、国际影响大的特点,选择将注意力集中在宏观层面,重点研究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上升对中国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产生的影响。(2)在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测度方面,本文并未直接指定某种特定的方法来衡量贸易政策不确定性,而是结合本次中美贸易摩擦过程中的客观事实对“关税测量法”、“不确定性指数法”和“随机波动率法”这三种测度方式的准确性进行分析与比较,并选择最符合本次中美贸易摩擦基本事实的方式去测度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及其变化。(3)在理论模型方面,本文结合新进入企业对中国经济增长具有较大贡献且其自身也具有较高进入率与退出率的基本事实,在建模分析过程中通过引入新企业进入与在位企业退出机制,将市场外潜在进入企业的经营决策也纳入本文模型的分析框架内。同时为了让模型设置更加符合中国现实,本文根据中国企业级数据对不同类型企业进入出口市场的沉没成本进行校准,并基于中国进口产品级数据估计中美贸易摩擦期间中国进口商品平均税负变化情况,让数值模拟结果更具现实意义。(4)在实证研究方面,本文并未直接将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变化视为导致中国宏观经济波动的外生冲击,而是尝试分析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变化和中国宏观经济波动的因果关系。其次,在实证分析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冲击对中国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时,本文基于DSGE模型的数值模拟结果构建符号约束,同时基于中美贸易摩擦的基本事实构建叙事法约束,并在实证分析过程中同时施加符号约束与叙事法约束进行冲击识别。
徐乾宇[3](2021)在《WTO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改革 ——基于中国受益的实证分析》文中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价值链的深入发展,为了适应WTO不同经济体成员国的发展诉求,WTO改革势在必行。然而,在特殊与差别待遇等议题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争议不断。主要的争议点集中在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适用性、适用对象,以及如何界定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的发展中国家。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认为,WTO框架内,把自我认定(self-declaration)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方式是存在质疑的,也就是说,他们认为,部分国家借由自我认定的方式来获得发展中国家地位,并利用这一地位来享有特殊与差别待遇。这种自我认定方式可能造成滥用,使得发达国家面临不公平竞争,也使得在WTO框架下的多边贸易谈判难以顺利进行。其中备受指责的是中国。美国认为,中国不应继续被认定为发展中国家。WTO应该明确界定特殊与差别待遇所能享受的对象,不能允许部分国家借由发展中国家的身份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毋庸置疑的是,过去几十年中国在贸易、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自入世以来,确实取得了卓越的经济成就,但是,在其它一些指标上,仍与发达成员存在较大差距,尤其在人均GDP、人均收入、科技发展、经济结构等方面与发达成员存在较大差距。中国与发达成员的经济发展鸿沟,仍然悬殊。因此,美国选择性的使用个别总体指标夸大发展水平,并借此反对中国运用SDT的权利。从这个角度来说,美国看法是存在偏颇的。因此,对中国而言,如何回应欧美发达国家的质疑,是本文期望解答的问题之一。从中国的角度来说,在面对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改革问题时,是否有更为恰当的解决方案?是否能够避开争论不休又无法短期内有结论的发展中国家身份?是否能够在WTO谈判中提出更切实的、更具体的且行之有效的特殊与差别待遇改革方案,为中国乃至更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提出可行的解决设想?这将是本文分析的重点。现有的文献对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享有的特殊与差别待遇都有所论述及研究,但是在解答特殊与差别待遇是否合理性上的观点较为模糊,且带有明显的负面倾向(Ornelas,2016)。那么,发展中国家享有特殊与差别待遇的适用基础仍需进一步的梳理。此外,作为中美关于WTO改革中较为聚焦的发展中国家身份问题以及特殊与差别待遇的适用范围等,有关文献都有所提及,但没有清晰阐述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理论依据。欧美等发达国家对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这一身份存在质疑。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一再的重申中方立场:“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基石,是发展中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实现自身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那么,阐释清楚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本质及适用性等内容,则显得十分必要性也具有现实的迫切性。自中国加入WTO后,经济获得高速发展,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不断质疑中国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权利,那究其根本,中国是否确因此权利而受益,就成为亟待回答的重要议题。已有文献从协议利用率角度指出,中国主要在农业协定下使用了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但诸如此类的宽泛表达,并未涉及具体的产品层面。也就是,中国究竟在哪些产品上使用了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尚不明确。在现有的国内外文献中,相关研究也非常缺乏。为此,本文拟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分析中国农产品部门和非农产品部门下不同产品的出口水平,从而探讨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对中国的实际受益情况。本文主要包含了七章节内容。在第一章绪论部分,本文提出待研究的议题,分析选题的背景和意义,简述了本文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并指出本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二章梳理了已有的针对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问题的研究文献。从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积极作用、有限性和反面作用以及其更新与完善三方面对文献进行评述,并指出已有研究的不足之处,提出本文的待研究议题。第三章通过历史发展脉络的梳理,介绍WTO框架内的发展中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含义,并阐释发展中国家自我认定方式的沿革、适用基础及其存在的争议。第四章从理论上阐述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本质,并分析其理论逻辑脉络,再借由Saggi和Sengul(2009)构建的博弈模型,阐述特殊与差别待遇对发展中国家及世界的意义。第五章分析了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具体使用情况,介绍了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分类、总体使用情况以及WTO部分协定中的SDT条款。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中国运用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具体情况,并提出中国在WTO中的角色定位。第六章介绍了中国部分产品的税率分布情况以及总体增长趋势,针对中国在特殊与差别待遇中的受益情况予以实证分析,通过构建双重差分模型,分析中国在哪些产品、部门享有了 SDT。根据实证结果做了更进一步的分析,得出中国SDT受益情况的总体分析。第七章依据SDT的改革困境和各国主张,提出保留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意义,并提出中国关于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改革的对策建议,进而合理回应了发达国家的诉求。本文基于现实背景和以往文献研究成果,提出:在WTO框架内发展中国家自我认定方式是有其适用基础,继续保留WTO框架内的自我认定方式;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本质是发展权,发展中成员适用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基础仍未改变,发展中国家应该享有特殊与差别待遇;中国仍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具体适用上,应采取产品差异化策略;同时积极推动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毕业”条款的制定,并且积极推动WTO与其它国际组织就发展问题加强合作。此外,本文还指出:中国在WTO中的身份应该是超大型新兴经济体,但由于存在地区和部门的差异性,这一特性进而决定了中国在WTO中的地位与角色。因此为作出更大贡献,中国可考虑放弃或减少一些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中国应该把坚持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战略与维持WTO发展中国家地位视为两回事,也就是,由于中国发展差异性特性的存在,在具体的WTO谈判中,中国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适当改变策略,具体化为在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范围上构建产品差异性,从而形成产品差异化特殊与差别待遇的谈判策略,这是更为现实的做法。进一步的,中国应从一般意义上的坚持发展中国家地位,转变为争取各个产品下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性的谈判差异化目标。显然,这一实证结论应该也可以拓展到区域、双边和多边协定谈判中;通过测量产品的关税敏感性等,构建从产品角度出发的差异化谈判目标。中国作为WTO核心大国,积极推动SDT改革,将有利于打破WTO改革僵局,从而令这一贸易组织焕发新的活力。
沈丁心[4](2021)在《日本经济外交的嬗变及其趋势研究 ——以第二届安倍政府时期为核心》文中研究说明2020年9月,安倍晋三内阁闪电辞职,菅义伟接任,日本政治从此开启了“后安倍时代”。安倍晋三两次执掌日本政坛,创下了日本战后政治家最长执政记录。安倍时代已去,但却为日本政坛留下了诸多政治遗产,其中,安倍有关经济外交的构想、政策行动与成效,对日本政治、外交以及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影响依然深远广泛。“后安倍时代”的日本外交将向何方,格外引人注目。因此,从了解菅义伟政府外交政策取向和展望未来日本外交发展趋势的意义上,回顾与总结安倍执政时期日本经济外交的经验与教训具有非常特别的意义。自安倍晋三第二次执政后,日本经济外交的发展渐趋展现为相对积极的态势。全球化的趋势,尤其是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在前所未有的程度上促动国际社会复合相互依存的逐步发展与不断完善;同时,逆全球化的趋势,亦在相当程度上与全球化共生同行,在相当复杂的国际战略互动中展现出突出的影响。在上述时代发展变化的背景之下,日本经济外交的内涵与外延正在逐步发生变化,其在日本对外交往和外交政策实行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不断提升。有鉴于此,本文将研究目标锁定在日本经济外交的嬗变过程、经济外交相关变量之间的耦合与交叉互动等问题上,通过这项研究以考察日本经济外交在新时代的现状与变化,把握其特征与发展趋势,为我国对日外交乃至我国外交的发展与未来方向塑造等提供有益的借鉴。本文综合运用国际关系理论与研究方法,以日本官方数据和政府资料等为主要基础数据,考察日本经济外交内涵与外延的变化,分析以安倍政府(第二次执政)时期为核心的日本经济外交的理念构想、实施内容、外延变化、主要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客观评价其实施效果。本文由绪论(研究目的、意义和研究现状分析)、正文(五章)和结论、以及参考文献等内容构成。本文的绪论部分,主要以第二届安倍政府时期日本经济外交的发展演变、内生变化与外在变迁等作为问题导向,通过对日本经济外交的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和研究现状等问题的梳理与分析,明确日本经济外交的研究前提,为其后展开的有关日本经济外交的基本构想、具体政策实践、政策实施的模式建构和发展趋势研究等提供必要的研究基础。本文第一章以日本经济外交研究的国际关系理论解读与释义为核心内容,通过对新自由制度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和经济外交研究的相应理论解读来建构本文研究日本经济外交的理论分析框架。对日本经济外交研究的理论解读,不仅意在充实日本经济外交研究的国际关系理论认知,而且能为解读21世纪日本经济外交发展的指导理念提供更为明晰的线索与方法。如何有效评估日本经济外交的现状与未来趋势,需要充分发挥国际关系理论和经济外交研究理论的指引作用。本文第二章以时代演变中的日本经济外交嬗变为主题,梳理与解读战后日本经济外交的发展演变历史与现状,厘清日本经济外交的基本内涵,特别是第二届安倍政府时期日本经济外交嬗变与发展趋势的基本内涵。从纵向的视角分析安倍政府经济外交构想、布局的变化及其五大支柱(对外贸易、经济援助、对外投资、经济制裁、经济合作)的基本内涵与进展,以及与安倍国家战略与外交政策的相互关系。通过分析第二届安倍政府实施日本经济外交的具体战略构想与具体政策措施,特别是在国家战略的层面,日本在经济外交的各个领域具体实施经贸外交、投资外交与援助外交,乃至制裁外交,例如签署CPTTP、日欧EPA、日美贸易协定等等过程的分析,阐释经济外交与日本政治、经济与社会等的交互作用,展现日本经济外交在日本国家治理进程中的地位与作用。本文第三章以分析第二届安倍政府时期日本经济外交内涵与外延扩大为主题,通过对“大阪轨道”构想及其实施过程的全面分析和东日本大地震后危机外交公关的经济外交实施案例的实证分析,具体阐述安倍政府经济外交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是如何适应国际环境变化而实现自身理念与政策实践升级的过程。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实施的案例解读,是本文研究日本经济外交的重要方式之一。本章中对于“大阪轨道”的关注与研究,是针对日本外交整体实践中,基于主场外交与经济外交的关联性互动,阐释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实施的案例研究。同时,针对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的专门性案例研究,以“谣传损害”背景下的经济外交作为分析案例,从另一个侧面充实了有关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的论证过程。同时,本章对于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的比较研究给予了充分的关注,通过对比日本的政府开发援助(ODA)与中国“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阐释日本经济外交的嬗变过程。本文第四章以分析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的动因、特点与评价为主题。对于日本经济外交嬗变的研究,本文的关注不单局限于日本经济外交嬗变本身,更注重在国际环境变化的时代背景下日本经济外交嬗变产生的动机与深层原因等问题方面。基于国家治理与国家战略的双重视角,尝试重新认识经济外交嬗变的动因、变化特点等问题。本文第五章以“后安倍时代”日本经济外交的发展趋势与展望为题,在综合分析日本经济外交嬗变及其影响的基础上,对日本经济外交的未来构想、面临的困境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和展望。日本经济外交的未来展望,是分析、研究与评价日本外交未来发展趋势的重要变量之一。日本经济外交的发展趋势不仅取决于第二届安倍政府从国家治理到外交实践的相关构想与政策实践,而且与日本面临的外在国际环境变化密切相关。依据上述分析考察,本文尝试在结论部分提出以下几个结论:第一,本文尝试建构新的日本经济外交研究的理论范式,通过理论的、历史的和现实的三个维度,对日本经济外交的理念、政策及其属性嬗变进行梳理和分析,全方位地考察日本外交战略与政策的实践与发展变化,转变现有日本外交研究的思维定势,实现日本外交研究的理论创新。本文关于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的研究,是对于已有研究成果的继承、优化与拓展。第二,日本经济外交的内在构成与自身的逻辑演变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日本国内外的环境变化,特别是日本国家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不断地完善内涵,适时地扩展外延的有机整体。应对中国国力增长和国际影响力的扩大,特别是“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地缘政治与地缘经济的巨大变化,安倍政府重新认识和调整经济外交的价值与作用,是其现实主义国家治理理念的最明显体现。第三,本文在研究中特别关注了经济外交内涵变化与外延扩大的问题。诸如经济外交中的文化属性问题、公共外交与国际文化传播与经济外交政策的交叉融合问题等,为全面认识和把握日本经济外交乃至日本外交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与独立的思考。本文认为,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既是战后日本经济外交在21世纪日本国家外交实践中的延续,也是安倍政府在和平主义外交与文化产业立国等治国理念指导下,主动顺应国际国内环境变化而适时调整经济外交内涵与外延的外交实践过程。第四,日本式的思维方式对日本经济外交特别是安倍经济外交提供了基本的理念基础和政策动力,同时也决定了日本经济外交的特性与发展困局。日本经济外交的嬗变既给日本振兴经济与国际合作,重振国家自信提供了助力,同时也无法避免受到社会文化心理以及国际认知等等的局限与约束,从而导致日本经济外交乃至日本外交无法摆脱既有的发展思路与框架,无法完全回应日本国家治理的现实需求。“后安倍时代”的日本经济外交能否摆脱困局,在日本经济与日本外交、日本国家转型与国际社会发展等等交汇过程中,继续发挥有效的链接与平衡作用,为日本的国力提升与国际影响力的扩大起到应有的作用还有待持续观察。
马文飞[5](2021)在《全球气候法治的现实困境与实现路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全球气候法治由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推导而来,既包括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全球气候治理的过程,又涵盖全球气候治理达到法治目标的愿景,是法治的全球化、全球气候治理的法治化。作为法律手段的全球气候法治面临着硬法规则下参与度欠缺,软法规制后执行力匮乏,软硬兼济规则落实困难等全球气候法律治理的规则弊端;作为法治标尺的全球气候法治面临着其目标实现任重道远的现实困境。全球气候法治包括国际气候良法和全球气候善治两个方面,既要求国际气候法律规则在设定上符合人本主义、和谐共进和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目标,也要求国际气候法律规则语意清晰、体系完整、现实可行。立法过程要公开透明、民主高效、科学严谨,同时也要保障有诚实善意的守法、严格有效的执法、公正便捷的司法。然而现实却不容乐观,一方面,在现行的国际气候法律规则下,许多国家拒绝履行减排承诺,不愿调整能源结构,气候内顾倾向严重,人本主义的价值追求流于表面;和谐共进的价值追求在资金、技术、救济等方面难以落实,与“国际气候良法”存在一定差距。另一方面,“气候门”事件导致以此为基础进行的国际气候谈判,形成的国际气候法律规则的科学性受到质疑;《排放差距报告2020》表明温室气体排放量持续增长,国家承诺(国家自主贡献)远没有达到满足全球温度限制所需的减排目标,可见对国际气候法律规则的遵守远未达到普遍而善意的程度;《巴黎协定》中执行和遵约机制尚不够完善,达到“全球气候善治”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法治是全球气候治理中不断追求的目标和过程,全球气候法治作为法律手段和法治标尺面临着许多现实困境的根本原因是国家短期气候利益需求的冲突,直接原因是缺乏正确国家气候利益观念的引导,主要原因是经济与科技发展的局限。但全球气候法治并非不能实现,从宏观角度上考量,实现国际法治需要从观念的指引和行为的塑造两个层次进行努力,全球气候法治的实现也同样如此。在全球气候法治中由于气候变化的全球性推进形成一致的国家气候利益观、气候变化的紧迫性促进确立和谐共进的国家气候利益观、绿色发展的可行性推动树立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气候利益观。同时,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又是新型国家利益观的实践,以上种种使得国家气候利益观念的重新确立成为可能。此外,就完善并善意遵守相关气候制度而言,《巴黎协定》具备完善和善意遵守的可能。一方面,《巴黎协定》具备完善的空间,完善相比取而代之更节省时间和经济成本,国际实践也证明《巴黎协定》有不断完善的趋势;另一方面,无论是约定必须遵守的国际法原则的监督还是气候变化的紧迫性的要求,无论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推动还是中国领导的全球气候治理的促进,都促使善意遵守《巴黎协定》成为可能。全球气候法治作为一种崇高而美好的理想,作为一种动态发展的远景目标,在现实的国际法律秩序状况下,显然不可能一蹴而就,全球气候法治的实现需要国际社会广泛的参与主体国家、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企业和个人的多元互动和共同努力。国家作为撬动法治的“阿基米德点”,全球气候法治的实现必须以国家的观念和行为作为基础和保证。在观念上引导国家建立正确的利益观念,将人本主义、和谐共进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价值追求并入、深入国家观念,并使之成为国家利益的考量因素,指引国家树立人本主义的国家气候利益观。树立人本主义的国家气候利益观,需要国家正确认识气候议题的战略地位,顺应国际发展趋势,参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国际组织引导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紧迫性、严峻性形成科学的认识,进而推动国际社会对“全球共同气候利益”达成共识,并以共同利益为基础,促进国家形成人本主义的国家气候利益观;需要非政府组织在公众层面“自下而上”地对全球共同气候利益(气候共同体)达成基本共识;需要企业通过自身行动影响国家政策选择和偏好,需要个人运用自身影响帮助国家正确认识和界定国家气候利益,从而促进国家树立人本主义国家气候利益观。在规范和塑造国家行为上要逐步完善气候制度,并保证国家在理性的轨道中运行。这就需要国家自主、全面、积极地参与国际气候制度的设计和运作并增强国内气候政策支持;需要国际组织在国际气候法律规则的订立、修改、完善、实施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促进公正司法的实现;需要非政府组织、企业与个人对国际气候法律规则进行建议草拟监督和评价,督促国家妥善遵守国际气候法律规则。只有这样全球气候法治才有可能从理想转化为现实。虽然全球气候法治依然“路漫漫而修远”,应对全球化的气候危机还存在着一系列重大的挑战,但国际社会走向法治的方向仍是坚定不移、矢志不渝的。国家、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乃至国际法学者都将以此为目标和方向“上下而求索”。因此,以集腋成裘、循序渐进的方式,稳步地向全球气候法治迈进,是所有国际社会行为体的必然选择。
李宗芳[6](2021)在《机制复杂性背景下国际制度设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为什么特定议题领域内新建(或转移)的国际制度却沿用了已有制度的规则与设计?随着国际制度扩散,很多议题领域国际机制间形成部分重叠,且不存在等级关系的“机制复合体”,已有研究认为新建重叠的制度是在对现有制度不满的条件下,通过新建或机制转移挑战现有规则、规范,追求实现与现有制度不同的目标。这一视角夸大了制度间竞争,本文发现新建(转移)制度延续了已有制度的规则与设计,并尝试提出分析框架解释这一问题。新旧制度间延续制度设计,主要指延续制度规则、成员资格和决策机制设计。特定议题领域内,现有制度安排会引导和限制新制度规则和设计。本文假定行为体是有限理性和损失规避的,一方面,行为体决策时面临诸多不确定,往往会选择较为满意的结果,而非最优结果;另一方面,相比较未来收益,行为体更在意失去现有收益,因此会冒险规避损失。议题领域内既有制度弹性和制度竞争促成了新旧制度间延续制度设计。制度弹性指制度规则多大程度上可以被新行为体重新解释和执行,或者说制度改革者在解释和运用旧规则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大小。制度竞争是指由国家推动发起的,旨在改变制度现状,且与现有制度在制度规则和具体实践方面存在冲突的制度新建或制度转移形式。本文提出了三个假设:当既有国际制度弹性高,新建(转移)制度接受现有规则的可能性高,既有制度弹性低的情况下,新建(转移)制度更可能提出新的规则和设计特征;当既有制度弹性高,议题领域内制度竞争程度激烈的情况下,新制度更倾向于提出新规则;在既有制度弹性高,议题领域内制度竞争程度低的情况下,新建或转移的制度会延续已有制度设计,接受主要规则。因为既有制度弹性高低决定了制度规则可解释性和包容性的强弱,以及能否容纳新制度行为体偏好;制度间竞争程度影响制度“后入者”的竞争成本。在国际发展融资领域,由中国主导倡建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接受了世界银行的主要制度规则,成员资格、决策机制也与世界银行相似。一方面,世界银行规则弹性高。世界银行规则可以被亚投行解释、运用在基础设施投资领域,虽然世行没有设置灵活性条款,但其专业权威保证了政策规则的中立性。另一方面,致力于发展融资领域的制度竞争程度低,世界银行享有焦点权威,不利于新制度规则的发展,反而通过与世界银行建立正式的联系,有助于亚投行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可,使其成为一个真正的全球性国际组织。《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是知识产权领域重要的国际机制,提高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但严格的规则也引起了发展中国家对药品相关专利保护规则的不满,通过将与公共卫生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推上世界卫生组织的议程,发展中国家推动了机制转移,但世界卫生组织依旧在TRIPs规则体系内运行。本文发现,TRIPs设置了灵活性条款,并在发展中国家与非政府组织推动下,TRIPs规则灵活性进一步提高,发展中国家可以根据需要来解释和使用这些条款,保障药品获得;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虽然机制复杂,但由于议题涉及范围广泛,新出现的机制无法挑战TRIPs的优先地位,且TRIPs拥有保障其规则不被挑战的物质资源,对于推动机制转移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在既有制度体系内,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收益和进一步议价权力。基于理论分析和实证验证,本文认为议题领域内,行为体新倡建或推动转移的机制与已有制度间并不一定是竞争的,可能在制度设计过程和结果方面产生协调,有利于双方避免规则冲突,形成专业分工。中国作为当前国际制度领域的“后来者”,在一个高度制度化的环境中推动制度变革与发展,需要认清当前制度背景现状,通过制度内和制度间适应促成国际制度的渐进变革,维持制度变迁过程平稳、缓和发生,避免与现存国际秩序发生重大断裂或冲突。
张宁宁[7](2021)在《美国对华贸易政策与中国制造业嵌入全球价值链分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美分别作为全球第二和第一大经济体,两者之间的双边贸易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当前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GVC)分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当前伴随着中美双边间贸易摩擦与争端地不断加剧,这使得双边经贸合作在难以正常开展的同时对中国相关产业在GVC中的国际分工以及价值链分工地位提升等也产生了一定影响或增加了难度。不可否认,在经济全球化下,自加入WTO以来,中国凭借自身比较优势合理配置资源,逐渐成为GVC分工和贸易体系中的重要参与者,并逐渐发展成为全球第一大贸易大国,自身经济在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获取了明显的收益。然而,随着中国参与GVC分工程度的加深以及在对外贸易中所获取的收益提升,中国在全球市场中所遭受的来自于贸易伙伴国的贸易摩擦或贸易壁垒限制也在日益增多,而相较于其他贸易伙伴国,中国所遭受的来自于美国等国家的高频次且具有明显保护主义性质的贸易摩擦或争端却尤为明显。如现阶段不断升级的新一轮中美贸易摩擦,特朗普政府以“中美双边巨额贸易逆差”为借口对华相关产业或产品通过加征高额关税或发动反倾销调查等贸易政策进行严厉打击或限制,甚至官方公开“污名化”中国,比如“中国威胁论”“中国是汇率操纵国”““一带一路”是中国版马歇尔计划”以及当前“新冠肺炎来源国”等,以期通过各种手段对华相关产业或产品进行围追堵截或打击。而细化看来,会发现美国对华所发起或实施的这一系列贸易政策或限制手段的根本目的为限制或遏制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或升级,矛头直指“中国制造2025”计划,以期在限制或扼杀中国中高端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同时维护自身在GVC分工中的核心利益或霸权地位免受威胁或动摇。而对于作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制造业来说,在当前中美双边贸易摩擦愈演愈烈以及逆全球化趋势不断发展的现实背景下,其转型升级以及在GVC中的分工地位攀升是否会受到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影响?会受到何种影响?具体的影响机制或机理是怎样的?以及基于此情境下如何实现自身向GVC中高端位置攀升?这一系列的问题均值得引起密切关注与探究。任何国家的经济发展都与该国的对外贸易发展息息相关,贸易政策的作用不容忽视。为此,本文立足于中美双边贸易摩擦与争端不断频发的现实情境下,以美国对华贸易政策为研究视角,具体探究其对中国制造业嵌入GVC分工的影响,以期通过对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深化研究,为及时化解中国制造业在GVC中的被动局面,积极向价值链中高端位置攀升以及如何更好地规避或弱化美国对华贸易政策或壁垒限制、推动中美双边经贸正常合作等寻求可行的对策或建议。具体看来,首先,基于对研究背景与意义等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文献梳理,在发现已有研究不足的同时明确本文研究主题与方向;其次,借助数理模型就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对中国制造业嵌入GVC分工的影响进行理论分析,并就两者的作用机制进行细化阐述与分析,在此提出相关推论与待研究假设;再次,就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演变、中国制造业GVC国际分工现状进行典型化分析,并就本文重点探究的美国对华贸易政策与中国制造业GVC分工地位之间的关系进行初判;接下来,结合理论与典型化分析,重点就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对中国制造业GVC分工地位的影响进行实证考察,同时也就GVC参与度、国际竞争力作同步探究,具体主要从整体层面、作用机制层面等方面展开;另外,也就美国对华贸易政策视角下中国制造业在GVC中的分工利得进行拓展性考察,在对价值链中贸易利益进行解构与分析的同时进一步结合分解结果就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对中国制造业GVC增值能力的影响进行实证检验;最后,基于前文理论分析、现实解读与实证检验,对中国制造业如何实现GVC分工地位攀升、积极规避或弱化贸易政策限制等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在理论分析部分,借鉴Lorz和Wrede(2008)中有关交易成本的思想以及D-S模型应用,结合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中美双边间的贸易壁垒或制度性障碍这一现实或政策本质,将贸易壁垒或制度性障碍引入模型,以此来探究其对要素流动以及企业生产状态的影响,并进一步在此基础上借鉴Antras等(2019,2013)的GVC多阶段生产模型,以此来分析GVC生产分工网络下美国对华贸易政策所可能产生的交易成本“累积扩大效应”及对其价值链国际竞争力、增值收益以及分工位置的影响。另外,结合现实中美国对华所采取的诸如反倾销等贸易政策会提高双边间贸易壁垒的特性以及有关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相关研究,可发现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本质为基于WTO“合法”外衣下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具有较为明显的歧视性,这会对中国进出口贸易产生直接“抑制”影响效应的同时,也会产生诸如“连带”、“污名化”等影响效应。为此,在此主要沿着“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即贸易政策(壁垒)限制——贸易成本变动——GVC分工”这一逻辑脉络对本文作用机制进行阐述,具体为美国对华贸易政策所产生或带来的贸易成本变动会通过“抑制连带效应”、“网络链条效应”、“投资跨越效应”以及“污名化效应”四个渠道对中国制造业嵌入GVC分工产生影响,并在此提出相关推论和研究假设。在现实解读部分,首先,通过对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演变进行分阶段梳理可发现,自中国“入世”以来美国对华贸易政策正逐渐由“复杂型”向“战略型”转变,且政策转向的动因与不同时期阶段下美国自身经济发展战略、利益集团博弈、社会认知、全球政治经济局势、中美双边关系等因素密切相关;另外,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工具由单一模式向多种模式逐渐转变,且贸易政策制裁领域也在逐步扩大。其次,基于生产分解模型对中国制造业在价值链中的国际分工状态典型化事实发现:中国制造业更多地是以后向参与的方式融入GVC,且同美、日相比较其后向和深度后向GVC参与度均相对更大;考察期内中国制造业GVC分工位置的波动轨迹大致呈“V”型,且从2012年起表现出明显攀升迹象,但相较于美、英等制造业强国其GVC分工位置仍相对较低,处于中下游位置;在国际竞争力层面,中国制造业相较于美国整体上具有相对更强的国际竞争力,但细化看来会发现中国制造业的这种竞争力更多体现在低技术类别制造业上,而美国却在高技术类别制造业中表现出了更强的国际竞争力,但近年来双边在高技术类别间的竞争力差距在不断缩小。最后,结合出口分解模型对价值链中的贸易利得进行解构发现,中国制造业在GVC中的增值收益或获益能力要相对低于美国,但细化看来会发现中国在低技术类别制造业中的增值收益或获利能力要高于美国,而在高技术类别尤其是在高技术制造业中,中国却明显低于美国,但近年来会发现双边在此类型下的价值链增值收益差距正在逐渐减小。在实证检验部分,立足于现实中各经济主体理性经济人的特性,考虑到产业在GVC中积极开展国际分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实现自身在价值链中分工地位的攀升或获取更多的增值收益,为此本文一方面着重探究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对中国制造业GVC分工地位的影响效应,并在此过程中对制造业GVC参与度和国际竞争力作同步考察;另一方面也将对美国对华贸易政策视角下中国制造业在GVC中的增值收益或增值能力进行拓展性分析与考察。以期基于对中国制造业在GVC分工中的前后向参与度(“我为谁生产”、“谁为我生产”)、国际竞争力(“我在GVC中的竞争力”)、分工地位(“我在GVC中的地位”)、增值收益(“我在GVC中的增值能力”)进行考察的研究脉络,实现对美国对华贸易政策视角下中国制造业嵌入GVC分工这一影响效应的全面细致考察与探究。首先,整体层面检验发现美国对华贸易政策不利于中国制造业GVC分工地位的提升,且这种影响效应会因不同的对华贸易政策呈现出差异性;同步考察检验发现美国对华贸易政策提高了中国制造业参与GVC的“门槛”且会抑制其国际竞争力的增强。其次,行业技术异质性检验发现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对中国低技术类别制造业GVC分工地位提升具有一定的阻碍作用,而对高技术类别并无明显影响。另外,基于GVC分工地位下有关贸易政策动态演变的检验中发现,“入世”以来美国对华贸易政策表现出了明显的动态复杂性。随后,利用中介效应模型对作用机制的检验发现,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对中国制造业GVC分工地位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会通过“抑制转移效应”、“网络链条效应”以及“污名化效应”三种渠道来实现。最后,基于调节效应检验发现,技术创新、“一带一路”建设以及国家制度环境或制度质量水平能够显着弱化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对中国制造业GVC分工地位提升所产的负面影响。而对于GVC增值能力的考察检验发现,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会不利于中国制造业GVC增值能力的增强。在对策建议部分,尽管美国对华贸易政策会对中国制造业嵌入GVC分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制造业就难以实现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的目标,通过实证检验可发现中国制造业可通过积极借助或利用来源于自身或国家层面的特定竞争优势,比如自主创新、“一带一路”建设等进而以此来实现价值链分工地位攀升。基于此,本文从产业和国家层面就如何积极能动地推动中国制造业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提高自身竞争力以及规避或弱化污名化言论等提供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具体看来,可通过加强自主创新、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利用来源于母国制度环境的特定竞争优势、积极推进贸易自由化建设以及加强中美双边交流等途径,以此来助力中国制造业GVC分工地位更高攀升。
全球化智库(CCG)[8](2021)在《拜登时代的中国与美国:趋势与应对》文中研究说明美东时间2021年1月20日,乔·拜登将宣誓就职,成为美国第46任总统。在2017年1月19日,特朗普就职前一天,CCG发布了《特朗普时代的机遇、挑战与中国应对》。作为关注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和中外交往的国际化智库,全球化智库(CCG)对美国时局始终保持关注,积极开展调访研究。美国大选以来,CCG举办多场专题讨论,聚焦拜登时代研判未来双边关系及全球化发展走向。基于CCG会议成果和CCG专家学者近期就美国时政和中美关系趋势发表的观点和评论文章,本报告从拜登内政外交的国内考量–内阁组成、政治现状、制约因素入手,分析未来美国外部在全球治理、地区安全、贸易领域回归多边主义的趋势,以及中美关系的竞争-合作动态平衡。报告认为,拜登政府执政将利好重启全球化迈向更高步伐,同时为中国全球化提供新机会。拜登执政将面临多方面挑战,特朗普崛起的民粹主义基础还将在美国政坛持续发酵,虽然新政府仍将继续以大国竞争的视角处理中美关系,但其重心向内,以提高自身实力和重视外交、软实力的理性方式与中国展开竞争的趋势,与特朗普执政时期将有明显分野。在此背景下,中美在贸易、人文交流、全球治理领域的共同利益将成为拜登时代中美关系得到缓解的有利因素。在拜登就职之际,CCG提出十二条政策建议:(一)中美适时恢复及创建双边高层次多渠道对话交流机制(二)中美欧可建立三方对话协调机制,并尽早召开全球疫苗峰会,推动全球抗疫合作及经济复苏(三)可在G7基础上增加中国、俄罗斯、印度,召开G10国家气候变化峰会(四)中美积极考虑加入CPTPP,促进全球高水平贸易投资开放和WTO改革,同时可邀请美国加入RCEP(五)中美可相互放宽企业准入及市场竞争限制,美方取消对华为、TIKTOK、腾讯、阿里巴巴、小米等中国企业打压,中方放宽谷歌、推特、脸书等美国高科技企业来华投资经营(六)中美应取消单边贸易关税,完成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执行,并开启第二阶段经贸协议谈判(七)中美可重启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为中美企业双向投资提供便利(八)中美可加强基础设施合作,中国可发挥优势在美投资设厂助其基础设施建设,美能源产品也可更好出口到中国(九)中美可就"一带一路"开展合作,促进"一带一路"多边化发展,增进多边开发银行基础设施项目相关合作(十)中美可在友好城市框架下加强省州市地方政府间合作(十一)中美恢复并放宽留学、媒体等人文交流,并使其更具民间化、市场化特点(十二)举办朝核问题四方会谈,增进伊核问题多边协调,加强中美在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经济安全合作
裴长洪,倪江飞[9](2020)在《坚持与改革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历史使命——写在中国加入WTO 20年之际》文中提出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是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基石,为国际经济贸易活动提供了必要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尽管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但其历史发展趋势没有改变。全球多边贸易体制仍是全球治理必需的公共品,而民主化是全球贸易治理体系改革的核心问题。中国在全球贸易治理体系中的地位正在发生历史性变化,中国从多边贸易规则的学习者成长为建设者,进而使中国的方案和声音引领了全球贸易治理体系民主化改革的潮流。区域贸易自由化安排在促进全球贸易治理体系完善的同时,成为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重要补充,应当鼓励区域贸易安排朝着内外开放的方向发展。
屠新泉,杨丹宁,李思奇[10](2020)在《加入WTO 20年:中国与WTO互动关系的演进》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加入WTO以来,中国切实履行各项承诺,并成功实现贸易和经济快速增长。中国的顺利融入推动了多边贸易体制向着更加平衡和多元的方向发展。但与此同时,美国等部分WTO成员对中国给WTO带来的影响产生了一些负面看法,认为WTO的现行机制无法有效应对中国带来的挑战,进而采取漠视乃至破坏WTO体制的单边主义措施打压中国,以超出现有规则的理由指责中国。这构成了当前WTO改革讨论的核心关注。中国一方面应客观分析不同成员的改革诉求,尽最大努力寻求合作空间;另一方面要针对具体议题制定灵活的谈判策略,努力满足新冠肺炎疫情后全球治理的新需求。
二、写在中国加入WTO之际(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写在中国加入WTO之际(论文提纲范文)
(1)WTO协定在国内法院的适用:中国入世廿年的理论与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一、入世之初WTO协定在国内法院适用的理论争议 |
(一)承认WTO协定可被法院适用的观点及理论 |
(二)否认WTO协定可被法院适用的观点及理论 |
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出台与理论的终结? |
(一)涉外行政诉讼中WTO协定的适用问题 |
(二)民事诉讼中WTO协定的适用问题 |
(三)一致性解释问题 |
三、入世后WTO协定在国内法院适用的司法实践 |
(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效力之争 |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交税额的确定 |
(三)涉税行政纠纷的管辖权和税率确定 |
(四)涉外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纠纷 |
1. 涉外知识产权民事纠纷 |
2. 涉外知识产权行政纠纷 |
四、结论 |
(2)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及其宏观经济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1.3.1 研究创新 |
1.3.2 研究不足 |
2 文献综述 |
2.1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理论研究 |
2.1.1 实物期权效应 |
2.1.2 预防性动机 |
2.1.3 关于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理论研究的文献述评 |
2.2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实证研究 |
2.2.1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测度方式 |
2.2.2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
2.2.3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影响 |
2.2.4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其他影响 |
2.2.5 关于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实证研究的文献述评 |
2.3 内生不确定性的相关研究 |
2.3.1 从理论角度解释不确定性来源的相关研究 |
2.3.2 从实证角度探讨不确定性内生性的相关研究 |
2.3.3 关于内生不确定性研究的文献述评 |
2.4 其他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的影响研究 |
2.4.1 从整体视角分析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的影响 |
2.4.2 财政政策不确定性的影响 |
2.4.3 货币政策不确定性的影响 |
2.4.4 关于其他政策不确定性影响研究的文献述评 |
3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测度方式的分析与比较 |
3.1 引言 |
3.2 “关税测量法”与现实情况的比较分析 |
3.2.1 “关税测量法”的基本思想与测度方式 |
3.2.2 与现实情况的比较分析结果 |
3.3 “随机波动率法”与现实情况的比较分析 |
3.3.1 “随机波动率法”的基本思想与测度方式 |
3.3.2 与现实情况的比较分析结果 |
3.4 “不确定性指数法”与现实情况的比较分析 |
3.4.1 “不确定性指数法”的基本思想与测度方式 |
3.4.2 与现实情况的比较分析结果 |
3.5 本章小结 |
4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内生性识别 |
4.1 引言 |
4.2 识别策略与结构冲击约束集 |
4.2.1 识别策略 |
4.2.2 结构冲击约束集 |
4.3 实证分析 |
4.3.1 数据来源 |
4.3.2 内生性识别结果 |
4.3.3 方差分解 |
4.3.4 唯一解 |
4.4 稳健性检验 |
4.4.1 改变滞后阶数 |
4.4.2 改变经济波动的衡量方式 |
4.5 本章小结 |
附录4A 与本文相关的冲击识别方法 |
5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影响宏观经济运行的理论分析 |
5.1 引言 |
5.2 构建DSGE模型 |
5.2.1 家庭 |
5.2.2 最终品生产商 |
5.2.3 零售商 |
5.2.4 批发商 |
5.2.5 资本品生产商 |
5.2.6 在位中间品生产商 |
5.2.7 新进入的中间品生产商 |
5.2.8 政府部门 |
5.2.9 加总变量与宏观均衡 |
5.3 参数校准 |
5.3.1 校准核心参数 |
5.3.2 校准其他参数 |
5.4 数值模拟 |
5.4.1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冲击的脉冲响应结果 |
5.4.2 贸易摩擦冲击的脉冲响应结果 |
5.5 传导机制分析 |
5.5.1 新厂商进入 |
5.5.2 名义粘性 |
5.5.3 商品偏好 |
5.5.4 消费习惯 |
5.5.5 投资调整成本 |
5.6 本章小结 |
附录5A 中间品生产商最优决策方程 |
附录5B 高阶近似与剪枝算法 |
6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影响宏观经济运行的实证分析 |
6.1 引言 |
6.2 中国宏观经济运行的基本事实描述 |
6.2.1 宏观经济整体运行情况的基本事实描述 |
6.2.2 宏观经济具体指标的基本事实描述 |
6.3 实证设计与数据来源 |
6.3.1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冲击的识别策略 |
6.3.2 稳健性检验 |
6.3.3 数据来源 |
6.4 实证结果 |
6.4.1 脉冲响应结果 |
6.4.2 预测误差方差分解结果 |
6.4.3 稳健性检验结果 |
6.5 时变视角下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冲击的影响分析 |
6.5.1 混合TVP-SV-VAR模型 |
6.5.2 选择最优模型设置 |
6.5.3 混合TVP-SV-VAR模型估计结果 |
6.6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3)WTO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改革 ——基于中国受益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主要符号表 |
1 绪论 |
1.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意义 |
1.3 研究思路 |
1.3.1 研究框架 |
1.3.2 本文主要内容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 |
1.4.2 不足 |
2 文献综述 |
2.1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积极作用 |
2.2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有限性和反面作用 |
2.3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更新与完善 |
2.4 现有文献的不足和本文待研究议题 |
3 WTO框架内的发展中国家与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含义 |
3.1 WTO框架内的发展中国家含义 |
3.1.1 对发展中国家无专门明确规定:1947-1954年 |
3.1.2 对发展中国家概念有了初步界定:1954-1985年 |
3.1.3 发展中国家区别的引入:1986-1994年 |
3.1.4 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1995-2008年 |
3.1.5 发展中国家的再界定:2009年 |
3.2 WTO框架内发展中国家的自我认定模式 |
3.2.1 自我认定方式的沿革 |
3.2.2 自我认定的适用基础 |
3.2.3 自我认定方式的争议 |
3.3 WTO框架内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含义及渊源 |
3.3.1 WTO框架内的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含义 |
3.3.2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沿革 |
3.3.3 特殊与差别待遇内容 |
4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理论依据 |
4.1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本质 |
4.1.1 SDT的适用对象:发展中国家 |
4.1.2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本质 |
4.2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理论逻辑脉络 |
4.2.1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理论意义 |
4.2.2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理论内涵 |
4.3 理论模型构建 |
4.3.1 开放会员的MFN俱乐部(Open membership,OM博弈) |
4.3.2 排他性MFN俱乐部(Exclusive membership, EM博弈) |
4.3.3 将关税优惠纳入模型中 |
4.3.4 模型结论 |
5 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具体使用情况分析 |
5.1 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分类 |
5.1.1 特殊与差别条款具体分类 |
5.1.2 类别简介 |
5.1.3 简单评价 |
5.1.4 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使用总体分析 |
5.2 WTO协定具体使用分析 |
5.2.1 1994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SDT条款分析 |
5.2.2 《服务贸易总协定》SDT条款分析 |
5.2.3 《贸易便利化协定》SDT条款分析 |
5.2.4 农业协定SDT条款分析 |
5.3 中国运用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具体情况分析 |
5.3.1 中国仍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
5.3.2 中国入世的承诺水平远高于其它发展中国家 |
5.3.3 中国运用特殊与差别待遇情况 |
6 中国因特殊与差别待遇受益的实证分析 |
6.1 背景 |
6.2 贸易特征性事实 |
6.2.1 中国部分产品的税率分布情况 |
6.2.2 中国部分产品的总体增长分析 |
6.3 理论机制和研究假说 |
6.4 实证方法和数据说明 |
6.4.1 计量模型设定 |
6.4.2 数据处理 |
6.5 实证结果分析 |
6.5.1 单变量分析 |
6.5.2 DID估计结果:基准回归 |
6.5.3 内生性问题:工具变量法 |
6.6 稳健性检验 |
6.6.1 平行趋势检验 |
6.6.2 安慰剂检验 |
6.7 扩展性分析 |
6.7.1 考虑出口国所在洲 |
6.7.2 考虑产品组影响程度差异 |
6.8 中国运用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受益情况分析 |
6.8.1 SDT受益规模较小 |
6.8.2 SDT受益结构不均衡 |
6.8.3 可考虑“毕业”条款 |
6.9 中国受益产品的个别分析 |
6.10 实证分析意义 |
7 中国关于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改革的对策研究 |
7.1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改革困境 |
7.1.1 如何界定“特殊性” |
7.1.2 如何界定“差异性” |
7.1.3 特殊与差别待遇具体问题 |
7.2 特殊与差别待遇改革的影响因素和各国主张 |
7.2.1 特殊与差别待遇改革的影响因素 |
7.2.2 发达国家对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看法 |
7.2.3 发展中国家对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立场 |
7.3 保留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理由 |
7.3.1 SDT对发展中国家的重要性 |
7.3.2 SDT对发达国家的重要性 |
7.3.3 SDT对世界贸易水平的重要性 |
7.4 科学合理应对发达国家诉求 |
7.4.1 部分发达国家认为不应采取自我认定的方式 |
7.4.2 部分发达国家认为应该取消特殊与差别待遇 |
7.4.3 部分发达国家认为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被滥用 |
7.5 中国关于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改革的对策建议 |
7.5.1 保留WTO框架内的自我认定方式 |
7.5.2 发展中国家应该享有特殊与差别待遇 |
7.5.3 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
7.5.4 鼓励非线性的评估,采取产品差异化策略 |
7.5.5 “毕业”的主动承诺 |
7.5.6 推动WTO与其它国际组织就发展问题加强合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中国实际享受的SDT条款细则 |
附录2 WTO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名单 |
附录3 贸易便利化协定承诺情况 |
附录4 农业协定的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 |
附录5 水果组产品代号说明 |
附录6 寡头垄断贸易模式的关税建立 |
附录7 特殊与差别待遇效应的实证分析 |
1. 背景 |
2. 对发展中国家的效应模型 |
2.1 模型说明 |
2.2 计量模型设定 |
2.3 数据说明 |
3. 实证分析及检验 |
3.1 回归结果分析 |
3.2 识别假设检验 |
3.3 稳定性检验 |
3.4 结论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4)日本经济外交的嬗变及其趋势研究 ——以第二届安倍政府时期为核心(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目的及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日本经济外交研究的理论建构 |
第一节 日本经济外交研究的理论框架 |
第二节 日本经济外交研究的理论范式 |
第三节 日本经济外交研究的理论延展 |
第二章 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的核心内涵 |
第一节 日本经济外交的时代嬗变 |
第二节 安倍政府经济外交的设想与实践 |
第三节 安倍政府经济外交的五大支柱与“三大经贸合作协定” |
第三章 日本经济外交的外延扩大 |
第一节 “大阪轨道”:日本经济外交的话语构建 |
第二节 政府开发援助计划(ODA):日本经济外交的变异 |
第三节 应对“谣传损害”的危机公关:日本经济外交的新范式 |
第四章 日本经济外交嬗变的动因、特点与局限性 |
第一节 日本经济外交嬗变的国内外动因 |
第二节 日本经济外交的特点 |
第三节 日本经济外交的局限性 |
第五章 “后安倍时代”日本经济外交的趋势与展望 |
第一节 日本经济外交嬗变的影响 |
第二节 日本经济外交的演变趋势与困境 |
第三节 日本经济外交的展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全球气候法治的现实困境与实现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全球气候法治的实践背景 |
(二)全球气候法治的实践价值 |
二、研究现状 |
(一)全球气候治理相关问题研究 |
(二)国际法治相关问题研究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一)历史研究法 |
(二)文献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第一章 全球气候法治的提出 |
一、由全球治理推导出的全球气候法治 |
二、由国际法治推导出的全球气候法治 |
三、全球气候法治的内涵 |
四、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全球气候法治的现实问题 |
一、全球气候法治作为法律手段的现实问题 |
(一)全球气候法律治理规则梳理 |
(二)《京都议定书》:硬法规制下参与度欠缺 |
(三)《哥本哈根协议》:软法规制下执行力匮乏 |
(四)《巴黎协定》:软硬兼济规制落实面临挑战 |
二、全球气候法治作为法治标尺的现实问题 |
(一)作为全球气候法治标准的良法与善治 |
(二)国际气候良法在实质与形式上的问题 |
(三)全球气候善治在立法、守法、司法、执法中的问题 |
三、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全球气候法治现实问题的成因 |
一、国家短期气候利益需求冲突 |
(一)国家短期气候利益需求不同决定了国家立场不同 |
(二)国家短期气候利益需求冲突导致了气候协议的缺陷 |
二、缺乏正确国家气候利益观念的引导 |
(一)短视的“本国优先”国家气候利益观 |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仍需时间淬炼 |
三、经济与科技发展的局限 |
(一)经济发展水平限制减排意愿 |
(二)科技发展水平限制减排力度 |
四、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全球气候法治可行性分析 |
一、国家气候利益观念重新确立的可能性 |
(一)气候变化的全球性推进形成一致的国家气候利益观 |
(二)气候变化的紧迫性促进确立和谐共进的国家气候利益观 |
(三)绿色发展的可行性推动树立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气候利益观 |
(四)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实践新型国家利益观 |
二、完善并善意遵守相关气候制度的可能性 |
(一)完善《巴黎协定》的可能性 |
(二)善意遵守《巴黎协定》的可能性 |
三、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全球气候法治的实现路径 |
一、树立人本主义国家气候利益观 |
(一)国家层面推动确立人本主义国家气候利益观 |
(二)国际组织层面促进形成人本主义国家气候利益观 |
(三)非政府组织、企业和个人层面传播和倡导人本主义国家气候利益观 |
二、完善气候制度有效保障运行 |
(一)国家全面参与国际气候制度设计运作辅以国内政策支持 |
(二)国际组织促进国际气候法律规则的订立实施和公正司法的实现 |
(三)非政府组织、企业与个人对国际气候法律规则建议草拟监督评价 |
三、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6)机制复杂性背景下国际制度设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Abbreviations)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问题与选题意义 |
三、概念界定 |
四、理论框架和案例设计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国际制度设计理论回顾 |
第一节 中国与国际制度关系研究 |
第二节 国际制度设计理论视角 |
第三节 相似制度设计的理论视角 |
第二章 制度弹性、制度竞争与相似国际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国际制度设计相似性 |
第二节 理论假定 |
第三节 理论分析框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新建制度与亚投行制度设计 |
第一节 亚洲地区多边开发银行现状 |
第二节 新建国际制度与影响 |
第三节 制度弹性、制度竞争与亚投行制度设计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机制转移与公共卫生相关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规则设计 |
第一节 知识产权保护兴起与演进 |
第二节 机制转移与影响 |
第三节 制度弹性、制度竞争与规则延续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际制度竞争与合作 |
一、国际制度间竞争与合作 |
二、反思制度竞争研究议程 |
三、国际制度间关系的前景 |
四、本文创新与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外交学院博士研究生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7)美国对华贸易政策与中国制造业嵌入全球价值链分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结构与主要内容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结构 |
1.2.3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全球价值链理论相关研究 |
2.1.1 全球价值链理论的发展脉络 |
2.1.2 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测算方法 |
2.1.3 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提升的影响因素 |
2.2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相关研究 |
2.2.1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动因 |
2.2.2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特点 |
2.2.3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方式 |
2.3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和价值链分工相关研究 |
2.3.1 中美贸易政策发展的新趋势及相关研究 |
2.3.2 中美价值链分工的相关研究 |
2.4 文献评述 |
第3章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对中国制造业嵌入全球价值链分工影响的理论分析 |
3.1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对中国制造业嵌入GVC分工影响的理论模型 |
3.1.1 理论建模基础 |
3.1.2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对企业生产状态的影响 |
3.1.3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对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影响 |
3.2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对中国制造业嵌入GVC分工影响的作用机制 |
3.2.1 抑制转移效应 |
3.2.2 网络链条效应 |
3.2.3 投资跨越效应 |
3.2.4 “污名化”效应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与中国制造业嵌入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典型化事实 |
4.1 中国制造业嵌入全球价值链分工的现实分析 |
4.1.1 测算方法 |
4.1.2 全球价值链参与度指数测算与分析 |
4.1.3 全球价值链位置指数测算与分析 |
4.1.4 全球价值链国际竞争力指数测算与分析 |
4.2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演变与具体贸易政策措施运用 |
4.2.1 “小布什政府”对华贸易政策(2001—2009) |
4.2.2 “奥巴马政府”对华贸易政策(2009—2017) |
4.2.3 “特朗普政府”对华贸易政策(2017—至今) |
4.3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与中国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关系初探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对中国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计量模型设定 |
5.2 变量设计与数据说明 |
5.2.1 变量选取与测量 |
5.2.2 数据来源与说明 |
5.3 基于整体层面的实证检验 |
5.3.1 基准回归分析 |
5.3.2 稳健性检验 |
5.3.3 行业技术异质性分析 |
5.3.4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动态演变分析 |
5.4 基于作用机制层面的实证检验 |
5.4.1 模型设定与研究方法 |
5.4.2 检验结果与说明 |
5.5 基于化解或突破贸易政策限制下GVC分工地位提升层面的实证检验 |
5.5.1 指标量化与说明 |
5.5.2 基准回归检验 |
5.5.3 稳健性检验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视角下中国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利得探究 |
6.1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6.1.1 全球价值链分解 |
6.1.2 数据来源 |
6.2 中美制造业全球价值链贸易利益分析 |
6.2.1 中美制造业总值贸易与增加值贸易比较分析 |
6.2.2 中美制造业双边贸易利益分配 |
6.3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对中国制造业GVC增值能力影响的实证检验 |
6.3.1 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 |
6.3.2 基准检验 |
6.3.3 稳健性检验 |
6.3.4 差异性检验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主要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取得的学术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拜登时代的中国与美国:趋势与应对(论文提纲范文)
一、拜登时代民主党执政底色 |
1.拜登内阁的组成 |
1.1“多元化”内阁成员,民主党传统“平权”理念回归 |
1.2专业团队,奥巴马政府精英重返决策中心 |
1.3经验丰富的中国智囊 |
2.美国政治现状 |
2.1选民对立,两党分歧,政治社会极化,民粹主义困局短期难以扭转 |
2.2疫情下拜登的“治愈”之路短期内难以矫正贫富差距 |
3.拜登政府面临特朗普对华旧政影响 |
3.1特朗普卸任前进一步塑造“中国挑战”,为对华关系进行框限 |
3.2政府交替前夕频繁出台针对中国企业的制裁 |
二、拜登时代对外关系展望 |
1.全球治理 |
2.地区安全 |
3.多边贸易 |
三、拜登时代,中美关系的下一站 |
1.对华政策趋于理性 |
2.贸易谈判有望重启 |
3.多边合作领域扩宽 |
4.人文交流预期恢复 |
四、对策与建议 |
(一)中美适时恢复及创建双边高层次多渠道对话交流机制 |
(二)中美欧可建立三方对话协调机制,并尽早召开全球疫苗峰会,推动全球抗疫合作及经济复苏 |
(三)可在G7基础上增加中国、俄罗斯、印度,召开G10国家气候变化峰会 |
(四)中美积极考虑加入CPTPP,促进全球高水平贸易投资开放和WTO改革,同时可邀请美国加入RCEP |
(五)中美可相互放宽企业准入及市场竞争限制,美方取消对华为、TIKTOK、腾讯、阿里巴巴、小米等中国企业打压,中方放宽谷歌、推特、脸书等美国高科技企业来华投资经营 |
(六)中美应取消单边贸易关税,完成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执行,并开启第二阶段经贸协议谈判 |
(七)中美可重启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为中美企业双向投资提供便利 |
(八)中美可加强基础设施合作,中国可发挥优势在美投资设厂助其基础设施建设,美能源产品也可更好出口到中国 |
(九)中美可就“一带一路”开展合作,促进“一带一路”多边化发展,增进多边开发银行基础设施项目相关合作 |
(十)中美可在友好城市框架下加强省州市地方政府间合作 |
(十一)中美恢复并放宽留学、媒体等人文交流,并使其更具民间化、市场化特点 |
(十二)举办朝核问题四方会谈,增进伊核问题多边协调,加强中美在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经济安全合作 |
(9)坚持与改革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历史使命——写在中国加入WTO 20年之际(论文提纲范文)
一、坚持与改革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必然性 |
(一)全球多边贸易体制产生的条件 |
1. 美国积极推动全球贸易治理体系的建立 |
2. 20世纪80年代后经济全球化加速为建立全球多边贸易体制提供了经济基础 |
3. 美国当时符合金德尔伯格描述的“霸权稳定论”地位并愿意供给全球公共品 |
4. 各国的自由贸易化政策 |
(二)当今全球贸易治理体系面临的挑战 |
二、中国因素和力量在全球贸易治理体系中的历史性变化 |
三、多边体制及世界贸易组织改革的方向与目标 |
四、完善以多边贸易体制为主导、双边和区域安排为重要补充的全球贸易治理体系 |
五、结论与启示 |
(10)加入WTO 20年:中国与WTO互动关系的演进(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切实履行承诺及中国对世界贸易和经济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 |
(一)中国切实履行加入WTO时的承诺 |
1. 修订相关法律 |
2. 履行货物贸易领域承诺 |
3. 履行服务贸易领域承诺 |
4. 履行知识产权保护承诺 |
(二)中国对世界贸易和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
1. 中国加入WTO带动了世界经济和贸易发展 |
2. 中国积极参与WTO各项工作 |
二、中国的融入和成长对WTO的结构性影响 |
(一)提高了WTO的包容性、代表性及合法性 |
(二)中国的加入使得WTO的权力结构更加平衡 |
(三)中国经济体制与WTO规则的相容性 |
三、WTO改革的背景和其中的中国因素 |
(一)部分国家对中国履约情况的质疑及实际情况 |
(二)WTO改革方案中的中国因素 |
1. 市场经济体制与国有企业补贴 |
2. 发展中国家的界定 |
四、关于WTO改革的中国立场和方案 |
(一)分析WTO改革中不同利益集团的核心诉求,积极寻求共识、化解分歧 |
(二)对具体规则议题进行深入研究,明确对不同议题的接受程度及谈判方案 |
(三)将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全球治理新需求作为推动WTO制度建设的一大契机 |
四、写在中国加入WTO之际(论文参考文献)
- [1]WTO协定在国内法院的适用:中国入世廿年的理论与实践[J]. 彭岳.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2021(04)
- [2]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及其宏观经济效应研究[D]. 车明. 四川大学, 2021(12)
- [3]WTO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改革 ——基于中国受益的实证分析[D]. 徐乾宇.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21
- [4]日本经济外交的嬗变及其趋势研究 ——以第二届安倍政府时期为核心[D]. 沈丁心. 外交学院, 2021(10)
- [5]全球气候法治的现实困境与实现路径[D]. 马文飞. 吉林大学, 2021(01)
- [6]机制复杂性背景下国际制度设计研究[D]. 李宗芳. 外交学院, 2021(11)
- [7]美国对华贸易政策与中国制造业嵌入全球价值链分工研究[D]. 张宁宁. 山东大学, 2021(11)
- [8]拜登时代的中国与美国:趋势与应对[A]. 全球化智库(CCG). 拜登时代的中国与美国:趋势与应对, 2021
- [9]坚持与改革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历史使命——写在中国加入WTO 20年之际[J]. 裴长洪,倪江飞. 改革, 2020(11)
- [10]加入WTO 20年:中国与WTO互动关系的演进[J]. 屠新泉,杨丹宁,李思奇. 改革, 2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