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意义上的“象”和“象”的用法有了新的定义——“象”和“象”的用法研讨会纪要

名词意义上的“象”和“象”的用法有了新的定义——“象”和“象”的用法研讨会纪要

一、“象”与“像”在名词义上的用法有新界定——关于“象”与“像”用法研讨会会议纪要(论文文献综述)

齐黄柏盈[1](2020)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异形词整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刘国栋[2](2019)在《中国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研究》文中提出法院对宅基地政策的执行是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法律问题。对这一问题,理论界通常围绕着宅基地政策能否作为民法渊源展开讨论。但在《民法总则》第10条已经不再将国家政策作为民法正式渊源的背景下,相关理论研究仅证立其为非正式法律渊源是远远不够的,尚需要更为深入的理论探讨。要澄清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这一复杂命题,首要任务是勾勒出其实然状态。在实然层面,尽管理论界普遍质疑宅基地政策的法律属性,但实务界却越发强调宅基地政策在司法裁判中的导向作用。在涉及宅基地政策的纠纷处理中,法院裁判结果呈现出明显的政策取向。法院通过多种方式将宅基地政策引入司法裁判,以实际执行宅基地政策,比如将宅基地政策作为说理或裁判依据,变通现行法的相关规定等等。究其本质,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意味着中国的法院除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之外,还扮演着政策实施者的角色。从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所生的效应上看,其可以类型化为回应性效应和充实性效应两种类型。前者主要表现为法院将宅基地政策通过直接或间接地方式引入裁判过程,实质性地影响裁判结果;及时改变裁判结果以回应宅基地政策的变化。后者则主要表现为法院结合宅基地政策的目的,对其规制范围进行扩张,以保障政策运行的效果,确保党和国家政策目标的落实。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问题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所引出的问题是:何种因素造成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并以此来决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归属?传统“法源说”进路认为法院对宅基地政策的执行源于政策的法源地位,其可以作为民法渊源进入裁判活动并决定当事人实体权利归属。然而,“法源说”进路在将宅基地政策厘定为非正式法律渊源,这无法解释出宅基地政策在实际裁判中“形无实存”的现实状态,与我国法院裁判的实际相脱节。而且基于“法源说”进路所提出的改进方案存在着过于理想化之嫌,并不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事实上,中国法院对宅基地政策执行问题的探究,需要从法院自身的属性入手,实现从“法源说”向“法院角色说”的研究转向。从法院的内在品性来看,其具有“双重角色”,分别为审判法院和公共政策法院。而不同角色之下的法院在对待法律、政策等问题上存在着不同的立场与表现。由于在我国的政治生态中司法镶嵌于政法体系,党的领导在司法权的行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法院需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政治领导、思想领导与组织领导),且司法职能发挥应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大局。而宅基地政策集中反映了某一阶段党在农村社会与经济转型中的中心任务。这决定法院侧重于宅基地政策的实施,更多地表现为公共政策法院的面向。虽然最高法院并没有实际审理涉及宅基地政策纠纷,但其将宅基地政策的转化为司法政策为法院对该政策的执行提供指引。最高法院司法政策发挥作用的机理是藉由最高法院的权威将宅基地政策传递到法院裁判中。正是法院的角色定位以及最高法院司法政策,赋予了宅基地政策在法院裁判中的实质拘束力,确保了法院对政策的执行。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应如何评价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应从积极与消极两个面向对之进行评价。从积极的面向来看,法院对宅基地政策的执行,表明其自觉嵌入宅基地政策的实施过程中,配合了其他国家机构的政策执行行为,助推了不同国家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升了国家治理的体系化和协同化。而且相较于法律,宅基地政策具有灵活性的特点,可以及时地回应农村正在发生的社会与经济转型。宅基地政策对一些关键的问题做了细致的规定,更适应于农村社会关系的调控与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有助于落实该政策的功能。但法院对宅基地政策的执行也会带来一定的消极后果,主要表现为法院将宅基地政策引入司法裁判,会导致该政策借助司法的强制力扩大其本身存在的负面效应。不仅如此,最高法院为了执行宅基地政策所创制的司法政策欲发挥其事实上的指引功能,会造成审判权独立行使的弱化。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的完善应充分顾及我国政治生态的特殊性以及司法权的有限性,促成法院以法治化的方式贯彻宅基地政策,并消除政策实施带来的消极后果。基于此,在执行宅基地政策的过程中,应回归为审判法院的角色,关注当事人之间纠纷的解决和利益平衡,以裁判方式实施宅基地政策。与此同时,宅基地政策执行方式也有待完善。法院应完善该政策进入裁判的方式,应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实现政策目标,并依靠诚实信用原则消弭政策实施所产生的消极后果,实现政策执行的规范化。同时,最高法院的司法政策在形式和内容上也应进行革新,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并依靠该制度克服司法政策抽象性与不周延性,弥补非正式载体的权威性不足,更好地发挥指引作用。从注重实体性规范的指引转换为程序性规范的供给,保障审判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便利审判法院掌握完整、准确的信息,平衡当事人各方的利益。

陈煜君[3](2018)在《参照与呈现 ——建筑地域性塑造中的图像再认识》文中指出本文意从图像的角度介入地域性的话题,图像在这里并不指建筑绘图(drawing),而是指对于事物的视知觉认知(image)。这意味着从人的感知而非抽象秩序出发的地域性思考。面对地方的瓦解,除了将地方搜集而来的建筑片段重新组合来表达怀旧或乡愁,建筑师还能做什么?尽管反对乡土风貌布景式的呈现,批判的地域主义仍然肯定对于乡土元素的再阐释,但何为批判性的“再阐释”却没有被具体地讨论。本文试图诉诸“图像”的概念来展开这一主题的分析。再阐释的客体——乡土的(也可能是外来的)元素可以被理解为建筑创作的参照,图像一方面意味着从参照物可观可感的角度出发,而不陷入抽象秩序的分析,另一方面,它将参照物知觉层面的内容与功用层面(包含受力结构与使用功能)剥离开来。前者是地域性记忆与情感层面分析的需要,后者则是新的技术与功能条件下讨论参照物的转化的必要。文章从建筑师如何选择参照物开始,到他们如何转化这种图像,逐渐展开对地域性的分析。显然建筑师“再阐释”方式的差异从阐释对象的选择就开始了,转化图像则纳入了建造的话题。“图像”还指向设计的呈现,它聚焦于建筑表面的视觉呈现,即由形式、材料、光线所形成的建筑的(视)知觉属性的表现。文章关注建筑师如何通过建筑表面的这一呈现来塑造地域性,这是在乡土/外来元素的再阐释以外的地域性思考。通过对这一问题的阐述,本文试图说明建筑表面的图像呈现并不意味着布景式的符号象征或者肤浅的感官取悦,相反,通过材料与形式的精心安排,图像可以呈现出与环境、建造、以及生活的关联,产生表面的“深度”,并与地域紧密相连。文章以拓展的“图像”来切入地域性塑造的思考,以分类的方法展开地域性理论及实践的研究。不仅关心在设计的呈现中,建筑的图像如何体现地域性;亦关心设计的过程,建筑师如何选择图像的参照并且转化这种参照。在这个过程中,批判性地域主义所探讨的重要议题——地域和民族文化如何构成“世界文化”的地方性折射,也或多或少地显现出来。

王琪[4](2017)在《浅谈异形术语的规范问题》文中指出异形术语是汉语术语规范工作中非常常见的现象,或者因为术语翻译用字不同而产生,或者由于汉语自身的发展而出现。在整理和规范异形术语时,须遵循通用性、系统性和理据性原则;须采用合适的方法,具有分类意识,掌握一定的语源学知识。整理过后,还须引导使用推荐的规范术语,观察其动态发展过程。

戴建国[5](2014)在《视觉文化视阈中文学的“象”与“像”》文中研究指明文学述"道"、表"意",但必须经过"象"的中介。作为文学特质的"象"与图像之"像"之间同中有异。随着图像时代的到来,文学中的"像"元素与日俱增。文学的无形之"象"被大量改编成了有形之"像"。从无形之象到有形之像、再到符号之像,精神的因素逐渐减弱,主体重建的问题又一次摆在人们面前。

胡易容[6](2014)在《“象似”还是“像似”? 一个至关重要的符号学术语的考察与建议》文中研究表明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我国语言学界开始集中研究语言中的像似问题。当时将iconicity译为"象似性",至今几乎已成为学界定译。本文通过字源、词源、构词语法和术语生成环境等多方面综合考察后指出,"像"与"象"的使用在符号学领域内需要重新审视;同时,通过一种符号学考察,指出"象"与"像"的发展呈现为一般符号典型类型演进,这种演进也同时印证了"像似"在意涵上的自恰。

赵敬鹏[7](2013)在《台湾现代图像诗文体新探》文中研究表明现代图像诗是台湾新诗史上的文体革命,"文本图像"、"文字图像"是其以"图像诗"命名的理据,这两类图像都来源于对诗歌语象的摹仿。进一步研究表明,图像诗的语言和图像构成互文关系:图像通过语言得以精准意指,语言借助图像实现"可视"。而"语-图"互文表意的文体特性,充分调动视觉与听觉,从而决定了现代诗歌不再是一种"失明"的文学。

汤代国,喻俊[8](2012)在《医学期刊编校中容易混淆的字与词辨析》文中研究表明对医学期刊编校中容易混淆的字与词进行文献综述和归纳,对每组词进行辨析,并结合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科技名词,对统一规范标准按规定正确使用,以便尽最大努力减少错别字。

王维焱[9](2008)在《几组常见医学名词的用法辨析》文中研究指明医学名词是经过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发布的,反映的是医务工作者对疾病的规律性的认识,表达的是特定的科学概念。因此,在出版工作中编辑人员应切实注意医学术语的规范应用。文章对出版物中最常见的几组字词进行了辨析。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0](2001)在《“象”与“像”在名词义上的用法有新界定——关于“象”与“像”用法研讨会会议纪要》文中认为

二、“象”与“像”在名词义上的用法有新界定——关于“象”与“像”用法研讨会会议纪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象”与“像”在名词义上的用法有新界定——关于“象”与“像”用法研讨会会议纪要(论文提纲范文)

(2)中国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背景
    二、选题意义
    三、研究现状
    四、研究思路
    五、研究方法
第一章 中国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的经验考察
    一、数据来源和技术路线
        (一)数据来源
        (二)技术路线
    二、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方式的类型化分析
        (一)直接方式
        (二)间接方式
    三、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效应的类型化分析
        (一)回应性效应
        (二)充实性效应
    四、本章小结
第二章 中国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正当性的再阐释
    一、“法源说”及其省思
        (一)“法源说”的涵义
        (二)“法源说”的省思
    二、“法院角色说”及其适应性
        (一)中国法院的“双重角色”
        (二)法院“双重角色”与宅基地政策的执行
    三、本章小结
第三章 中国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的评价
    一、中国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的积极面向
        (一)国家治理体系化和协同化的提升
        (二)宅基地政策功能的落实
    二、中国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的消极面向
        (一)政策负面效应的扩散
        (二)审判权独立行使的弱化
    三、本章小结
第四章 中国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的完善路径
    一、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中的角色定位
        (一)审判法院的角色回归
        (二)审判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的路径
    二、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技术的完善
        (一)民法原则适用的规范化
        (二)案例指导制度的完善
        (三)程序性规范供给的增加
    三、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后记

(3)参照与呈现 ——建筑地域性塑造中的图像再认识(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问题提出的背景:今天还需谈论地域性吗
        1.1.1 全球化与工业化的现实
        1.1.2 地域性的源流与批判性地域主义
    1.2 研究对象的界定
        1.2.1 研究对象的确立:地域性
        1.2.2 研究对象确立的针对性:图像
    1.3 研究综述
        1.3.1 地域性理论的局限与议题延伸
        1.3.2 拓展的图像意涵及其之于地域性的塑造
    1.4 研究方法及结构脉络
        1.4.1 研究方法
        1.4.2 研究框架
第二章 图像作为设计的参照
    2.1 形式母题的援引
        2.1.1 符号化移植
        2.1.2 陌生化重构
    2.2 退化元素的转化
        2.2.1 砌筑文化下的券拱
        2.2.2 构架文化下的斗拱
    2.3 形体的依附与脱离
        2.3.1 材料的置换与形式的发展
        2.3.2 跨文化意象的叠加
        2.3.3 空间类型的提取
    2.4 飞逝的图像
第三章 图像作为设计的呈现
    3.1 图像对场地环境的揭示(人工的自然)
        3.1.1 对地形的隐喻
        3.1.2 对植物的模拟
        3.1.3 对时间的表达
    3.2 地方材料的差异呈现
        3.2.1 传统材料的非传统建造
        3.2.2 工匠传统的可能
第四章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图片来源
作者简介

(4)浅谈异形术语的规范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一异形术语形成的原因
二整理和规范异形术语的原则
三整理异形术语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5)视觉文化视阈中文学的“象”与“像”(论文提纲范文)

一“道”“象”“器”之维中“象”的中介论
二文学中“象”的特质
三视觉文化视阈中文学的“像”化

(7)台湾现代图像诗文体新探(论文提纲范文)

图像诗之“图像”
语象的图像化
语言和图像的互文

(8)医学期刊编校中容易混淆的字与词辨析(论文提纲范文)

1 “分辨率”与“分辨力”
2 “病死率”和“死亡率”
3 “己烯雌酚”、“乙烯雌酚”和“已烯雌酚”
4 “亲和力”与“亲合力”
5 “成形”与“成型”
6 “暴发”与“爆发”
7 “防治”与“防制”
8 “偶联”、“耦联”、“偶合”和“耦合”
9 “瘀血”与“淤血”
10 “并发症”、“合并症”和“伴发病”
11 “实验”与“试验”
12 “以至”与“以致”
13 “截至”与“截止”
14 “象”与“像”
15 “作”与“做”
    1) “作”与“做”在句中所带宾语不同:
    2) “作”与“做”字构词不同:
16其他易错字词简列如下 (括号内为正确的) [22-24]

四、“象”与“像”在名词义上的用法有新界定——关于“象”与“像”用法研讨会会议纪要(论文参考文献)

  • [1]《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异形词整理研究[D]. 齐黄柏盈. 天津大学, 2020
  • [2]中国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研究[D]. 刘国栋. 吉林大学, 2019(02)
  • [3]参照与呈现 ——建筑地域性塑造中的图像再认识[D]. 陈煜君. 东南大学, 2018(05)
  • [4]浅谈异形术语的规范问题[J]. 王琪. 中国科技术语, 2017(04)
  • [5]视觉文化视阈中文学的“象”与“像”[J]. 戴建国. 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9)
  • [6]“象似”还是“像似”? 一个至关重要的符号学术语的考察与建议[J]. 胡易容. 符号与传媒, 2014(01)
  • [7]台湾现代图像诗文体新探[J]. 赵敬鹏. 华文文学, 2013(06)
  • [8]医学期刊编校中容易混淆的字与词辨析[J]. 汤代国,喻俊. 江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2(04)
  • [9]几组常见医学名词的用法辨析[J]. 王维焱. 中国科技期刊研究, 2008(01)
  • [10]“象”与“像”在名词义上的用法有新界定——关于“象”与“像”用法研讨会会议纪要[J].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科技术语研究, 2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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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意义上的“象”和“象”的用法有了新的定义——“象”和“象”的用法研讨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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