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发展青海农业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吕慧娜[1](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指出“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顾超[2](2020)在《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就近代世界历史而言,伴随着民族运动和民族国家的兴起,民族主义成为一种具有世界性的意识形态,并从欧洲蔓延至全球。仅仅在20世纪,在全球范围内就发生了三次大规模的民族主义浪潮。也正是在这一进程中,中华民族从一个自在民族走向了自觉民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开始以完全独立的主权国家参与到国际事务之中,中华民族开始具备了国族的身份和象征。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党和国家提出了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对内来说,是以共同体的形式把握作为整体的中华民族,不断凝聚起中华民族应对危机、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精神力量;对外来说,通过区域共同体实践的外溢效应和示范效应,进而迈向更高层次、更广范围上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同时,从古至今,西北地区由于其历史、区域和自然条件等因素,不论是在王朝国家,还是在现代民族国家之中,都处于一个特殊的位置。特别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带一路”倡议下,西北地区的现实任务和战略地位日益突出。研究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问题,既是回应党和国家重大的、宏观问题的现实需求,也体现了理论的自觉性和实践的针对性。作为理论命题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及其意识的研究,着重解决两方面的重要问题。一方面,从理论与实践的溯源来看,充分考量近代以来关于中华民族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成果,以及逐步确立起的关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框架。又从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和西方共同体思想的理论深处,挖掘出多语境、复杂态下的共同体形式。并且将中华民族与共同体思想有机结合统一到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与实践中。另一方面,从核心概念的分析来看,提出从政治国家共同体、历史文化共同体、社会生活共同体、精神命运共同体四个维度上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进行系统把握。同时,从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出发,提出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三重向度。第一重是从物质决定意识的决定向度上,提出民族意识是对民族本体的客观反映;第二重是从意识的历史性生成向度上,分析不同时代条件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具体表现;第三重是从意识的能动性向度上,从理论层面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价值性考量。再者,在当代中国的现实语境下,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较大程度上理解为一种认同,从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以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五个方面勾勒出认同视角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容谱系。作为现实命题的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进一步聚焦和把握西北地区的特殊性,提出西北地区在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优势、机遇、劣势和挑战。从优势上看,西北地区在历史上进行着各民族间频繁的交往交流交融,并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各民族的优秀文化,既有中华民族的共性文化,也有各民族独有的特色文化,还有与异质文化、文明的往来。同时,近代以来,中国共产党人与西北各族人民一道进行民族救亡图存、追求团结统一的伟大斗争中,一方面产生和奠定了西北民族地区治理的政策基础,另一方面塑造和涵养了丰富的爱国主义精神和红色文化基因。从机遇上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机遇下,形塑和奠定了中华民族的自信心、实施了惠及西北各族人民的现实举措。在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机遇中,拓展了西北地区的发展空间和动力。在西北边疆治理的现实机遇中,深入推进依法治边、依法治疆进程中,提供了稳定的内外环境。从劣势上看,经济方面的差距无疑是明显且深刻的,同时在民族与宗教问题上的复杂性、教育水平相对较低以及语言多样性可能带来的沟通不畅等,在增强个体、族群意识的同时,淡化了共同体意识。从挑战上看,存在着诸多外部威胁与干扰。一是历史虚无主义思潮,这一思潮由来已久,作用于客观历史和人们的历史观念,消解着西北地区的历史传承与史学研究;二是多元文化主义,主张每一种文化都必须有其身份和定位,看似合理实则潜藏着以多元分离和分解主流的风险;三是“三股势力”,其中暗含在民族主义基础上的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以西北边疆为重点渗透区域,并有向全国蔓延的趋势,威胁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稳定和总体国家安全。结合以上理论与现实的分析,在发挥优势、抓住机遇、规避劣势、应对挑战的基础上,提出了西北地区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实路径。首先要有一些最为基本的遵循来保证前进的方向,要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妥善解决好宗教的因素,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同时,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西北地区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其次,在宏观方略的建构上,作为共同体的中华民族建设及其意识培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工程,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立足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整体,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法治六个方面进行系统谋划和宏观安排。最后,实践的生命力和效度体现在落小、落细之上,作为教育活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最终要从教育的主体内容、关键环节、心理引导、语言桥梁、现实载体、实际效果和人才队伍等方面具体下功夫。
江琴[3](2019)在《西部民族地区传统农业改造战略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民生国计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17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十九大”)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再次将“三农”问题提到一个全党、全民关注的高度。作为人口接近14亿的发展中大国,尽管国内生产总值所体现的国民经济发展规模已跃居世界第二,但是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主要矛盾依然相当突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依然十分严峻。全面把握西部民族地区农业发展所体现的区域性、民族性、传统性、封闭性和低效性特征,冷静分析西部民族地区农业发展在区位、制度、产业、人力资本、资金投入各方面的现实困境,系统研究西部民族地区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战略路径,对于有效促进西部民族地区经济总量增加与社会文化进步、不断缩小与东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成“两个一百年”战略目标均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战略意义。本文以传统农业改造思想为指导,综合运用农业发展阶段论、农业资源互补论、农业规模经济理论以及农业产业化理论,以传统农业改造为研究主题,以西部民族八省区为研究目标,客观判断西部民族八省区传统农业发展现状、基本特点,全面剖析西部民族八省区传统农业发展困境,探索构建西部民族地区传统农业改造战略体系,明确提出包括战略框架、制度安排以及战略路径的研究思想,为西部民族地区各个组织与主体进行传统农业改造提出决策咨询和政策指引。本文研究基本结论如下:(一)西部民族地区传统农业发展态势缓慢。西部民族地区农业经济增长贡献率虽整体上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因其农业发展独有的区域性、民族性、传统性、封闭性、低效性,西部民族地区传统农业发展仍呈现农业生产结构单一、农业生产水平低下、农业创新能力不足、农业现代理念缺乏、农业管理水平滞后的缓慢态势。(二)西部民族地区传统农业发展困境重重。深度分析西部民族八省区传统农业发展现状,发掘西部民族地区传统农业演变基本态势缓慢的背后,存在着区位、制度、产业、人力资本、资金投入等五大制约困境。(三)构建西部民族地区传统农业改造框架。西部民族地区传统农业改造应探索构建以西部大开发战略、“一带一路”倡议、脱贫攻坚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以及特色小城镇建设为战略背景,以促成产业兴旺、人才回流、乡风文明、生态宜居、组织有效为战略目标,以探索特色农业主导、干旱地区节水、龙头企业引领、技术创新支持、人力投资推动的传统农业改造战略模式为战略重点的战略框架。(四)探索民族地区传统农业改造制度安排。结合西部民族地区传统农业发展面临的制度问题,提出以探索土地制度和改革户籍制度为前提、以创新教育培训制度为重点、以强化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的西部民族地区传统农业发展特色制度安排。(五)明确民族地区传统农业改造战略路径。通过深度剖析西部民族地区传统农业发展基本态势和主要困境,从改善西部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加大西部民族地区人力投资、促进西部民族地区科技进步、培育西部民族地区龙头企业、完善西部民族地区微观组织五个方面展开明确具体战略路径。
苏慕瑜[4](2018)在《调适与归属:兰州外来穆斯林女性的社会适应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现代化与城市化的进程,促使少数民族的社会结构与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也无可避免地冲击到少数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及其价值观。其中,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城乡二元体制壁垒的打破,资讯与交通网络的改善,这一系列变化激发了西部地区大规模的社会流动。善于经商的穆斯林群体频繁流动于城市与乡镇之间,成为全国流动人口中比率最高的少数民族群体。与此同时,西北地区农村社会转型与现代化生活,为年轻一代穆斯林女性营造了体现自我和独立发展的社会文化空间,点燃了她们对城市自主生活的向往。许多年轻穆斯林女性随着家人到城市谋生或定居,更有不少女性通过婚姻和接受高等教育等途径而留居城市。然而,穆斯林女性在城市追求现代化生活及独立发展时,受到民族习俗、价值观念、性别文化等因素的影响,经常要面对传统与现代化互动中所产生的取舍及调适。她们的生活方式和家庭文化发生了自觉或不自觉的变化,使她们反思传统的性别角色和性别差异,从而激发了她们对身份归属的重构。本文的研究问题主要围绕两个主题展开。第一,在西北穆斯林传统文化影响下的穆斯林女性进入现代化城市后,在传统与现代的交织碰撞中,她们如何调整自己的社会定位,重新建构社会归属。新的归属与观念的重构过程,又对她们的性别与婚姻观念、社会与家庭角色带来怎样的改变,而这些改变对西北穆斯林的整体文化,特别是家庭文化、性别等级关系等方面又发生了怎样的影响。第二,西北地区农村的社会转型如何塑造了城市外来穆斯林女性的调适能力及主体意识,如何理解个体女性的社会适应与社会结构之间的辩证关系。本文最终要探究始于上世纪末的经济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给西北地区城市外来穆斯林女性发展空间的拓展及自我意识的提升带来了什么实质效果。本研究采用民族志的调研方法,以都市人类学、女性人类学、文化适应研究为主要理论工具,通过结合女性个人与社会因素的综合分析发现外来穆斯林女性在城市中的适应行为与各种社会结构性因素之间的关系。首先,在充分整理国家发展政策、全球化、城市现代化、穆斯林民族传统等西北地区穆斯林社会转型的整体因素基础上,对外来穆斯林女性在适应历程中的各种选择、策略、主观愿望及自我表述等进行深描,对她们言行背后的意义与逻辑进行挖掘分析。其次,在田野资料的分析过程中,我发现“调适”与“归属”两个概念频繁出现在报道人的叙述中,突出反映了穆斯林女性的意识变化。外来穆斯林女性需要根据城市的文化规则去调整自己的价值观、社会关系以及自身的行为模式,而调整的最终目的是要建立一种新的归属感,使她们在现代与传统、城市与农村之间找到平衡,并且与城市居民建立和谐的互动关系。调查结果显示,西北地区外来穆斯林女性为融入城市生活的调适实践富有强烈的地域及民族色彩,她们的调适行为除了受到女性迁移者个人的文化资本及能力的影响外,更多来自于整体社会的变迁和城市社会文化的形塑。城市就业环境中的性别差异、城市社会对农村女性的刻板印象以及穆斯林社会根深蒂固的性别权利差异等,使得穆斯林女性在城市寻求自主立足的过程显得异常艰辛。一些外来穆斯林女性,只能将城市作为享受青春自由的驿站,最终还是顺应传统返回家乡成为全职家庭主妇。本研究还发现,调适是一个持续的能动过程,女性个体需要不断自我提升并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努力在新环境中建立新的归属与秩序。本文显示婚姻策略是城市外来穆斯林女性最主要的调适手段,她们透过婚姻进入城市生活,改变传统的婚姻策略来经营理想的家庭生活,以此提升自己的家庭生活和社会地位。而教育的功用并不足以让外来穆斯林女性得到一份自给自足的工作,但可以增加和提高她们的个人文化资本与在城市生活的自信心,有助于她们建立新的社会网络和得到城市社会的认可。城市里民族文化传统的多样性与动态性,有利于她们提高对自身民族文化的认识及利用能力。在整个调适过程中,外来穆斯林女性展示了她们为融入城市社会的诸多努力,如乖巧顺从、灵活变通、协商等比较温和的能动策略,循序渐进地获取周围群体的信任以实现自己融入的目标。她们把握分寸,不会因为要达到自己的理想而破坏与家人的良好关系,她们知道安全感与归属的基础均源自于亲属纽带。研究结果显。示,个别女性确实成功提高了自己的家庭地位,并最终实现了现代女性的独立生活。然而,这些个人的改善并没导致整体穆斯林社会里性别惯习及性别等级关系的重构。出于女性安全感及认同感的需求,她们大多自愿选择牺牲一部分个人自由,并在可能被边缘化的情况下,成为民族文化的再生产者,从而在城市里得到家庭和社会整体的认可。再者,我通过考察发现,城市流动穆斯林女性对整体穆斯林的迁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与贡献。首先,女性为家庭所提供的各种抚养功能满足了家庭所有成员的需要,有利于穆斯林群体在城市定居。同时,她们的迁移也改变了流动穆斯林的家庭文化:妻子开始有更多的决策权和社会活动自由、子女培养观念的转变等。此外,从女性发展的角度来看,国家对西北地区少数民族女性有各种关注与照顾政策,女性接受教育的机会明显增多,农村及城市外来女性生活也得以显着改善,因而她们可以相对自由地追求现代化生活。但是,处于从属地位及缺乏经济独立能力的穆斯林女性,需要借助外在力量来拓展她们自身的发展空间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从而形成有利她们发展的环境。这些改变包括穆斯林社会对女性在家庭中付出的认可与尊重,男尊女卑等传统观念的弱化。而且,政府对西北地区民间组织的引导与监督对外来女性融入城市社会也相当重要。通过倡导一种赋权自立的女性发展模式,提高穆斯林女性的发展与自主意识,从而使她们能够与各民族女性共同参与社会建设,推动西北城乡社会发展。最后,本研究综合利用了社会学、女性研究、社会变迁研究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及研究结果,但整体而言,本研究的学术基础是民族学人类学的民族志理论方法。利用民族志研究所提供的理论方法,我得以深入实践进行田野调查,收集研究所需资料,进行有效的整理分析。我的研究说明,民族志的理论方法在城市人群的研究中相当有效,它在帮助我们发现研究问题并进行深层次的解释的同时,还能引发研究者深刻的自我反思。民族志的理论方法使我能够较为精确具体地呈现外来穆斯林妇女的都市生活面貌及其调适历程,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外来穆斯林女性群体的民族特性和发展需要,同时还能为政府相关管理工作提供对策层面的有效咨询。期盼本研究能为丰富国内有关少数民族妇女发展的研究,贡献一份有启发意义的个案,并且激励少数民族女性在发展的崎岖之路上砥砺前行。
程广斌,张雅琴[5](2016)在《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相关问题研究综述:2000-2014》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文章基于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十五年来各阶段不同研究主题,对我国西部大开发的奠定基础阶段前半期(2000-2004,战略背景与实施方略)、奠定基础阶段后半期(2005-2009,阶段性评价与调整思路)、加速发展阶段启动以来(2010-2014,绩效评价与调整建议)三个不同时期的相关研究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并对研究现状进行了简要评述。
徐云松[6](2015)在《我国西部区域金融发展的非均衡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区域发展非均衡是我国国情的基本特征。1988年邓小平立足于国民经济全局,明确提出“两个大局”的伟大战略构想,即东部沿海地区率先发展,加快对外开放,内地要支持东部率先发展,服从这个大局;当东部发展到一定阶段,再支援内地发展,沿海地区也要服从这个大局。“两个大局”的区域发展战略,就是一种区域非均衡发展模式。应该承认,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总量的快速增加和经济高速增长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区域非均衡发展战略,在此基础上国家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并且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也确立了东部率先发展、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和东北振兴四大经济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形成东部、西部、中部、东北地区四大板块的空间发展格局。然而,我国区域发展的矛盾愈发显着,暴露出诸多深层次的问题,最突出的就是区域发展差距问题。尽管国家提出了要实现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总体战略,国家“十二五”规划还特别强调了我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是区域之间的差距仍然在不断拉大,区域增速格局的扭转也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区域差距扩大的趋势。事实上,我国区域发展仍然处于非均衡的状态,并且区域发展过度非均衡的趋势还引致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而我国区域非均衡发展中又以西部地区最为典型,作为土地面积686.7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面积71.5%的最大经济区域,西部内陆的普遍贫穷落后与东部沿海的发达富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如今西部的贫困落后与历史上西部曾成为世界中心地带的辉煌形成了鲜明对比。东部地区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引擎,而广袤的欠发达西部地区业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实现整体飞跃的掣肘。中国最广大的经济区域仍然是欠发达地域,并且地理面积广阔、涵盖省份最多的西部地区自身也存在着发展差距。伴随着区域差距的扩大,贫富差距、收入差距的两极分化现象也日益明显,这显然有悖于社会主义的本质。可以说,只有实现面积最广、省份最多、最贫穷落后的西部地区“后发赶超”,促进西部区域协调发展,解决现实中区域非均衡发展的突出矛盾与问题,才能为整体国民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与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驱动力,在现代经济增长因素中有详实的理论支撑,在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历程中也得到了实践的验证。区域金融作为金融发展的空间层次,着重于探讨一国内的地区中观层面金融结构与运行的分布状态与互动关系。经济发展决定金融发展,我国区域金融发展也具有显着的非均衡性,西部区域金融发展的水平与速度明显滞后于发达的东部地区,并有逐渐扩大的趋势。“十二五”时期进入第二个西部大开发十年以后,特别是“一带一路”中重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实施,我国对外开放格局在发生变化,金融业开放程度会进一步提高,西部地区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发展机遇。但是,如果区域过度非均衡发展的现象和态势不加以改变,协调机制不加以顶层设计和系统完善,金融全球化背景下我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力就难以实现质的提升,就难以实现和谐性与效率性统一的金融发展,不能以此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本文对我国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问题的研究,基于唯物辩证法普遍联系的基本哲学观点,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以及均衡与非均衡辩证统一的思想。在方法论上本文坚持系统分析方法、矛盾分析法,运用发展与联系的思维方式剖析问题;树立全局与局部考察相结合,整体与部分分析相结合的观念。全文对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研究,立足于两个空间层面的分析视角,即主要矛盾——西部与东部之间的非均衡问题,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西部各省份之间的非均衡问题;通过回顾、总结与分析区域经济理论,金融发展理论,系统梳理了各理论的发展脉络与前沿。在此基础上创新性地以金融发展非均衡的四个研究视角为切入点:一是金融发展非均衡的总量观,运用各项指标探究与测度西部区域金融总量非均衡的问题表现与发展态势;二是金融发展非均衡的结构观,从金融行业结构、融资结构、金融市场结构、金融资产结构和金融开放结构五个方面探究与测度西部区域金融结构非均衡的问题表现与发展态势;三是金融发展非均衡的功能观,从金融实现其功能的效率探究与测度西部区域金融功能非均衡的问题表现与发展态势;四是金融发展非均衡的系统观,将金融子系统放置到整体系统环境中,运用逻辑推理、统计描述、计量模型等分析方法,探究影响与导致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系统因素。从定性的角度分析由于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而造成的对经济、社会、文化的负面影响;从定量的角度,构建动态的数理模型研究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系统观的分析要求涵盖经济因素与非经济因素,体现多学科交叉,涉及经济学科外的社会学、人类学(文化人类学)、宗教学、民族学、历史学、地理学、法学等理论与知识,使本文的论述与研究达到一定的历史厚度、思想高度、专业深度和学科广度。基于全文系统的逻辑论述体系,以及多维度研究思路、多样化分析方法得出的观点与结论,从我国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客观实情与现状出发,针对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加快推动西部区域金融从非均衡发展向实现均衡与非均衡内在统一的协调发展转变的第一个层面;以及促进金融系统实现和谐性与效率性协调统一,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文化复兴等外部系统协调发展的第二个层面,本文提出了较为系统全面的构想、对策与建议。全文逻辑体系下的中心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导论部分。主要阐述选题背景和目的,提出研究问题,论述本文意义;对概念进行界定与辨析,对研究范畴进行阐述。对论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技术路线与逻辑框架、主要的创新点、不足之处和未来进一步研究方向等内容进行概述。其次是理论文献的回顾与分析。总结了国内外区域经济理论的发展进程与研究现状;按照金融发展理论萌芽——金融发展理论的形成——金融发展理论的新进展——金融发展理论研究视角的拓展的顺序进行了综述,并深入到金融发展理论的空间层面进行了回顾。基于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研究的两个空间层面和四个金融发展非均衡维度与视角的结合,对其进行了文献综述,并阐述了该理论与本文研究问题的联系。第三是分析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历史演进,研究其问题表现。从历史角度对1949-1978区域经济发展均衡阶段进行详述,对同时期区域金融发展的均衡状况进行了研究。对1978年改革开放后区域经济发展的非均衡现状进行描述,基于两个层面(西部区域内与东西部区域间)金融发展非均衡角度,采用统计实证分析法、图表分析法、规范分析法等方法,从金融总量、金融结构、金融功能角度衡量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表现,阐明非均衡的时空特征与变动趋势。第四是基于唯物辩证法普遍联系的基本哲学观点,从金融系统研究的系统观角度,对我国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原因进行剖析。运用定性分析法、统计描述法、对比分析法,实证检验法,从制度因素、经济条件因素、客观环境因素、非正式制度因素和不确定性冲击影响因素这五个方面探究我国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形成机理,分析了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影响因素的变化趋势。第五是我国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负面影响分析。该部分主要是从定性的角度阐述了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和对文化的负面影响。第六是我国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对区域经济增长影响的实证分析。首先简要回顾了区域金融发展影响区域经济增长的内在机理,进行简要评述。其次从定量的角度运用面板数据的变系数模型,测度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对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效率差异;在阐述了面板数据动态与静态模型、计量检验方法的基础上,采用面板数据(Panel-Data)的单位根检验,面板数据(Panel-Data)协整检验,面板数据的误差修正模型(ECM)对东西部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长期、短期动态效应进行了量化测度。该部分同时研究了金融发展理论的前沿,探讨了法律制度、法治效率与金融发展、经济增长的实证关系,从区域层面对“中国之谜”命题(低水平法治与高速经济增长并存)进行部分解释;分析了区域社会资本、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关系,对法治(正式制度)与社会资本(非正式制度)在区域层面表现出的替代机理与耦合关系进行了阐释,指出制度(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建设,即健全法律制度环境、提升法治效率(正式制度),复兴西部内陆优秀文化(非正式制度)的重大意义。第七是总结与建议。根据全文逻辑体系,该部分对各章研究结论进行统一的归纳梳理,结合研究的主要观点与结论,提出西部区域金融由非均衡发展转变为协调发展必须注重顶层机制设计。在此基础上,以系统观的思维为指导,提出两个层面的针对性建议。一是西部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包括:构建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优化西部银行业结构;建设西部资本市场,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培育西部区域性金融中心,发挥金融集聚与扩散功能;推动多层次区域金融合作;大力发展移动金融引领西部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效率;实施差异化与统一性相协调的区域金融调控政策。二是西部区域金融系统与外部系统协调发展的对策选择,包括:健全西部地区法律体系,提升法治效率;弘扬西部地区优秀社会资本,推动西部优秀传统文化复兴,重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现代金融发展的伦理体系。
王启龙,阴海燕[7](2012)在《新中国藏区经济研究成果考述(续)》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西藏及广大藏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各行各业都取得了史无前例的进步和发展。中国藏学研究亦然。其中藏区经济相关的研究得到高度重视,成果累累。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广大藏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本文拟对新中国藏学在经济领域的研究成果作一极其简要的概述和总结。
王楠[8](2011)在《我国西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1999年,中央政府正式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西部地区大力支持,将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广西、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内蒙古等十二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纳入西部大开发范围。在西部大开发提出之初,我国领导人就指出应该将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重要位置,不能走“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子,不仅如此,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整体脆弱,有些地区一旦破坏就很难恢复甚至永久性无法恢复。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西部地区的经济取得了显着的进步。但是,我们同时也应看到,随着西部大开发的不断深入,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各种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出现。如何在经济发展与当地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取得适度的平衡,成为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在导论部分,笔者在对“生态”、“环境”、“生态环境”等概念的内涵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当前学界有关“生态法”、“环境法”等概念的使用问题进行了分析。笔者认为,从我国目前现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法》中的界定来看,没有必要以“生态法”、“生态环境法”等概念来代替现在广泛使用的“环境法”、“环境保护法”等类似概念。之后,笔者对国内有关西部大开发法治环境建设、生态环境问题的资料做了一个大致的梳理。本文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法、规范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实地调查法为主要研究方法,对近些年来西部地区出现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分析,并试图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第一章主要介绍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的基本状况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生态环境重要,二是生态环境脆弱,三是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大。如何既实现经济社会全而发展,提高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又较好的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为全国的生态环境改善做出应有的贡献,是一个很有挑战性的问题。近些年来,我国主要领导人先后在不同场合都不断强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事实上,近些年来,随着各级政府重视程度的不断增强、投入的不断增加、技术的进步、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实施,西部地区在生态环境方面也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但是,即便如此,包括西部地区在内的全国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处于“局部好转、整体恶化”的趋势之下。西部地区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生物多样性减少、森林资源减少、冰川消融迅速等问题仍然形势严峻。第二章在前一章梳理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的基础上,对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现状做了一个简要的介绍。这种安排是基于这样的思路: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大致如何?这种现状是在何种制度环境下形成的?因此,本章第一节对我国整体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做了一个简要的介绍。本章第二节重点对西部民族自治地方有关生生态环境保护的自治立法,包括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立法和变通规定,做了一个大致的梳理。西部地区作为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为集中的地方,也是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最为集中的地方,有着大量的自治立法,这些自治立法中有许多足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对它们进行个初步梳理分析,对了解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现状是十分必要的。经过分析,笔者基本认为,我国广大西部民族自治地方并没有充分发挥自治立法的优势,做好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三章的主要研究内容是我国生态环境执法问题。第一节对生态环境执法体制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中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当前环境执法面临着这样一些困难:地方政府注重经济增长,忽视环境问题;企业违法成本低;违法处罚手段少,力度弱;政府部门上下配合、部门联动难等问题。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相应的建议。第二节对《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发展历程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认为该法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完善该法的建议。第四章对国外欠发达地区开发情况进行了梳理。第一节对美国西进运动、苏联的西伯利亚开发和其它国家的欠发达地区开发背景、基本过程进行了梳理,认为这些欠发达地区的开发有一些共同的成功经验,包括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建立权威性的开发组织机构;制定科学的开发政策和法规,并以其为导向;中央政府积极扶持,进行大规模投资等。但是,其中也存在一些教训值得吸取,如开发过程中忽视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忽视对开发地传统文化的保护;忽视轻重工业均衡发展;忽视开发地区的内部发展动力等。这些经验教训可以为我国西部大开发提供有益的借鉴,避免重蹈覆辙。第五章主要论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设问题。当前学界所说的生态效益补偿,不是强调生态学意义上的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而主要是强调为了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或生态价值,针对生态环境进行的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等行为,以及基于环境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而对可能因此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的居民承担的给予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优惠等行为。笔者认为,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设将对森林资源、水资源、草场资源等环境要素的保护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本章首先从现实需要、经济学原理、生态正义等角度分析了对西部地区实施生态效益补偿的必要性。在对我国当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如何促进我国整体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设提出了一些建议。文章的最后一部分是全文结语。对于如何切实加强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有学者提出了建设西部生态经济特区,也有许多学者提出了应该实行“绿色GDP”制度。目前,已经有个别重要生态保护区开始实行“绿色GDP”制度,这是一个良好的实践开端。此外,笔者认为,加强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最主要的一点是加强现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实施。目前,在应对传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方面,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基本的法律体系,应该将着重点放到法律的执行上来。在应对不断出现的新型生态环境问题方面,我们当然还需要不断加强立法工作。此外,我们应该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应该逐步走出单环境要素保护的思维模式,在制度设计、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等各方而都应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整体观。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本文的研究还远远不能囊括西部地区所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对于一些论文尚未涉及的问题,只能留待今后的学习中进一步关注、研究。
陈少林[9](2011)在《西部大开发的水利需求及发展战略研究》文中指出水资源是西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加快水利建设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基础。水土资源组合极端不均衡是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中最突出的矛盾。西部水资源总量占全国45.9%,而83%集中在西南部。西北地区干旱少雨,水资源总量仅占全国总量的8%,资源型缺水问题突出。水利是支撑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统筹区域发展战略全局的重要基础。水利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命脉,尤其是对于水资源未能充分利用、水利建设落后的西部地区,水利建设状况直接关系到西部区域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良好的水利发展是西部大开发战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本论文遵循现代经济学研究范式,坚持历史与逻辑相统一、规范与实证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匹配的基本模式,综合运用新古典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发展经济学、资源经济学、农业政策学和计量经济学等分析工具,从系统阐述水利发展在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与地位入手,全面总结西部大开发十年来水利发展进程与现状,就我国东中西部地区水利发展进行区域比较与评价,运用数理模型实证预测今后十年西部大开发的水利需求,包括工业和农业的用水需求估算,结合西南大旱旱情以案例形式对高海拔区域水利欠账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最后给出今后十年我国西部大开发水利发展战略选择与政策建议。本论文研究的核心内容有以下几点:第一,对国外水利发展进行了系统的比较和分析,提出了国外水利发展政策对我国西部大开发的有益借鉴和启示。美国、日本、以色列和印度的水利发展给本文如下启示:水利建设和发展以实现灌溉、防洪、抗旱以及饮用水投资均衡发展为根本立足点,以多元化水利筹资方式为战略着眼点,以加大水利科技投入为重要着力点,以充分利用水权与水价的杠杆调节作用为关键切入点。这些启示的获得,有助于破解制约我国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水利政策的制定提供指导性的建议,进而为实现我国水利良性发展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强大动力和政策保障。第二,第一次系统预测了未来十年西部大开发的水利需求。本文从西部水资源利用效率的变动情况入手,利用Malmquist(曼奎斯特指数)方法分析西部各省(区、市)目前在水资源利用效率的具体变动情况,再利用灰色系统关联来分别分析影响工业和农业用水量的主要因素,最后利用灰色预测GM(1,1)模型,预测今后十年西部大开发对水资源的需求情况。受制于直接测算水利需求在数据获取和技术分析方面均有一定难度,目前学术界对我国西部大开发的水利需求预测几无涉猎。本文采用上述计量方法对西部大开发的水利需求进行估算是一次新的尝试。第三,以案例分析为突破口,系统全面的阐释了2010年西南大旱的成因及其教训。本文研究发现,西南大旱的发生,自然气象因素固然是其直接原因,但主观人为因素不可忽视。本次旱灾造成的巨大损失充分暴露出我国高海拔区域水利发展存在的严重问题——水资源丰富但却未能充分利用,即水利欠账太多。原本水资源储量丰富的云南寻甸县发生严重旱情的事实表明,在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关注水生态保护和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应根据区域社会经济环境的特点,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顺应人民群众的期望,完善抗旱非工程措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从根本上增强抗御干旱灾害的能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水利支撑和保障。第四,提出了未来十年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水利发展战略。今后十年西部大开发水利发展总体战略应该是可持续发展战略,即西部水利事业应把以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为根本点,以改善西部地区人民生活水平、生产条件为出发点,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节水技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西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这一总体战略的指导下,本文进一步提出了生态保护战略、技术创新战略、人才建设战略和西电东送战略等具体战略措施,针对西北和西南地区不同的水利条件和发展取向分别给出了可操作性强的实施建议。
张菁[10](2010)在《西部和谐矿区的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西部地区的矿产资源丰富,是全国重要的能源战略接替区。多年来大规模的矿产资源开发,不仅带动了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也给经济发展程度较为成熟的中东部地区的发展提供了保障,有力地支援了国家的工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并且西部地区的矿产资源还具有较大的开发潜力,矿业势必成为带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对矿产资源的无序开发,对矿产资源开发所得利益的分配不均,各利益主体之间权责不明确,导致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形成了许多不和谐的因素,比如,由于开发或治理不当所导致的环境污染,矿区居民获利甚少而生活困苦,各级政府与开发企业的利益争斗等等。在国家提出科学发展观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宏观背景下,.本文试从西部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的特征(脆弱的地理环境特征、多民族的人文历史特征、以及发展落后的经济社会特征)出发,在运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肯定矿产资源对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带来促进作用的同时,分析西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政府、开发企业、矿区居民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探讨通过利益共享机制的建立,使得矿产资源开发所得利益在各主体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以在对西部地区矿产资源在进一步的开发中,解决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利益关系矛盾,最终实现和谐矿区的建设。本文的几点说明如下:一.在分析西部地区矿产资源开发问题时,考虑到了民族性这一特征,西部地区很多矿区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地,这一点有别于其他矿区,这一民族性的特征就决定了在开发的过程中要注意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对少数民族同胞生活习惯的尊重等问题。二.本文在分析矿产资源利益关系的过程中,有两条主线贯穿全文,即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体现一个纵向的关系,也就是代际间的矛盾关系,矿产资源是全人类的,不仅仅属于当代人,更属于后代,因此,要在开发过程中要注意对资源的有序开发并避免对矿区环境的污染而影响以后子孙万代的生存;人与人的关系,主要是政府、企业、矿区居民之间的横向关系,当然之中还包括东西部地区之间的区域关系,在开发中要协调好各方关系,实现利益共享,进而构建和谐矿区。三.本文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部资源开发与民族利益关系的和谐建构研究”(项目批准号:07MZ019)的调查资料为基础,试从矿产资源开发的利益结构关系的角度,‘即根据西部地区矿产资源在开发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利益关系以及分配矛盾,通过构建一种利益共享的框架,来解决西部矿产资源开发中所存在的问题,从而通过和谐矿区的建设来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发展青海农业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发展青海农业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价值 |
二、文献综述和研究现状 |
(一)国外关于民族与民族主义相关研究 |
(二)国内中华民族共同体及其意识研究 |
(三)国内关于西北地区的相关问题研究 |
三、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 |
(一)基本思路的推进 |
(二)研究方法的设定 |
(三)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
一、“中华民族”理论与实践的流变 |
(一)传统“天下观”的继承与扬弃 |
(二)近代民族主义冲击下的概念流变 |
(三)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的准备与确立 |
二、共同体思想的继承与借鉴 |
(一)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理论基础 |
(二)西方共同体思想的理论借鉴 |
三、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化实践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民族理论 |
(二)列宁斯大林的民族理论与实践 |
(三)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与实践 |
第二章 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主要内涵 |
(一)中华民族是政治国家共同体 |
(二)中华民族是历史文化共同体 |
(三)中华民族是社会生活共同体 |
(四)中华民族是精神命运共同体 |
二、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三重理路 |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本体论认知 |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性锻造 |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性考量 |
三、认同视角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容谱系 |
(一)主体内容:对伟大祖国的认同 |
(二)核心要素:对中华民族的认同 |
(三)深层基础: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
(四)领导力量: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 |
(五)动力保障: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
第三章 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优势与机遇 |
一、西北地区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优势分析 |
(一)西北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传统 |
(二)西北地区各民族优秀文化交汇的丰富滋养 |
(三)西北地区中国共产党领导建设的政策基础 |
(四)西北地区爱国主义和红色文化的教育资源 |
二、西北地区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机遇分析 |
(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机遇 |
(二)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机遇 |
(三)西北边疆地区社会治理的现实机遇 |
第四章 西北地区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劣势与挑战 |
一、西北地区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劣势分析 |
(一)西北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客观性 |
(二)西北地区民族宗教问题交织的复杂性 |
(三)西北地区教育水平相对较低的现实性 |
(四)西北地区语言多元性与沟通的不顺畅 |
二、西北地区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挑战分析 |
(一)历史虚无主义消解着西北地区的历史传承与研究 |
(二)多元文化主义冲击着西北地区的主流文化与制度 |
(三)“三股势力”严重威胁着西北地区的安全与稳定 |
第五章 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路径研究 |
一、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基本遵循 |
(一)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为主导 |
(二)以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为根本 |
(三)以宗教与社会主义适应为原则 |
(四)以思想政治工作的介入为平台 |
二、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宏观方略 |
(一)政治: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
(二)经济:把西北地区的经济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
(三)文化:构筑西北地区各民族共有的精神文化家园 |
(四)社会:改善民生与推进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建设 |
(五)生态:建设西北生态文明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
(六)法治:保障西北各族公民权利依法治理民族事务 |
三、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具体举措 |
(一)以“五个认同”教育为主线,不断强化意识培育的主体内容 |
(二)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为重点,切实加强意识培育的关键环节 |
(三)遵循认知、情感和意志发生规律,掌握意识培育的心理过程 |
(四)实现通用语言与民族语言统一,搭建各民族沟通的有效桥梁 |
(五)科学统筹网上网下两个阵地,不断创新意识培育的现实载体 |
(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增强民族交往交融的实际效果 |
(七)坚持以“三个特别”为标准,培养民族地区发展的人才队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3)西部民族地区传统农业改造战略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主要创新与不足之处 |
1.3.1 主要创新 |
1.3.2 不足之处 |
1.4 基本结论与研究展望 |
1.4.1 基本结论 |
1.4.2 研究展望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西部民族地区 |
2.1.2 传统农业 |
2.1.3 传统农业改造 |
2.2 基础理论 |
2.2.1 改造传统农业思想 |
2.2.2 农业发展阶段与资源互补论 |
2.2.3 托达罗人口流动理论 |
2.2.4 农业规模经济理论 |
2.2.5 农业产业化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国外研究综述 |
2.3.2 国内研究综述 |
2.4 理论与实践启示 |
3 西部民族地区传统农业发展的基本态势 |
3.1 西部民族地区传统农业发展历史线索 |
3.1.1 解放前西部民族地区农业发展 |
3.1.2 1949-1978 年西部民族地区农业发展 |
3.1.3 1978-2000 年西部民族地区农业发展 |
3.1.4 2000-至今西部民族地区农业发展 |
3.2 西部民族地区传统农业发展现状 |
3.2.1 农业经济贡献 |
3.2.2 农业产业结构 |
3.2.3 农业生产水平 |
3.2.4 农业创新能力 |
3.2.5 农业现代理念 |
3.2.6 农业管理水平 |
3.3 西部民族地区传统农业发展分析 |
3.3.1 基础性评价指标选择 |
3.3.2 体系构建和权重计算 |
3.3.3 农业发展水平综合得分 |
3.3.4 农业发展区域性分析 |
3.3.5 全局空间自相关分析 |
3.4 西部民族地区传统农业基本特点 |
3.4.1 区域性 |
3.4.2 民族性 |
3.4.3 传统性 |
3.4.4 封闭性 |
3.4.5 低效性 |
4 西部民族地区传统农业改造的主要困境 |
4.1 区位困境 |
4.1.1 地质地貌 |
4.1.2 自然灾害 |
4.1.3 区位条件 |
4.2 制度困境 |
4.2.1 土地制度 |
4.2.2 户籍制度 |
4.2.3 宗教文化制约 |
4.3 产业困境 |
4.3.1 农业技术水平低下 |
4.3.2 农业产业结构单一 |
4.3.3 农业基础设施落后 |
4.4 人力资本困境 |
4.4.1 总体发展水平低下 |
4.4.2 人力资本投资不足 |
4.4.3 人力投资主体单一 |
4.5 资金投入困境 |
4.5.1 财政支农不足 |
4.5.2 金融支撑不力 |
4.5.3 社会援助不够 |
4.5.4 内生能力缺乏 |
5 西部民族地区传统农业改造的战略框架 |
5.1 战略背景 |
5.1.1 西部大开发战略 |
5.1.2 “一带一路”倡议 |
5.1.3 脱贫攻坚战略 |
5.1.4 乡村振兴战略 |
5.1.5 特色小城镇建设 |
5.2 战略意义 |
5.2.1 调整农业结构 |
5.2.2 发展现代农业 |
5.2.3 建设特色小城镇 |
5.2.4 推动乡村振兴 |
5.2.5 维护社会稳定 |
5.3 战略目标 |
5.3.1 产业目标 |
5.3.2 人才目标 |
5.3.3 文化目标 |
5.3.4 生态目标 |
5.3.5 组织目标 |
5.4 战略模式 |
5.4.1 特色农业主导型 |
5.4.2 干旱地区节水型 |
5.4.3 龙头企业引领型 |
5.4.4 技术创新支持型 |
5.4.5 人力投资推动型 |
6 西部民族地区传统农业改造的特色制度安排 |
6.1 探索西部民族地区土地制度 |
6.1.1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
6.1.2 探索土地资源配置制度 |
6.1.3 摸索异区土地置换制度 |
6.2 改革民族地区农民户籍制度 |
6.2.1 探索一体化户籍管理制度 |
6.2.2 完善农民工就业保障制度 |
6.2.3 促进自由流动与利益分配 |
6.3 创新民族地区教育培训制度 |
6.3.1 完善学前教育公共体系 |
6.3.2 优化实施9+3 教育模式 |
6.3.3 科学稳妥推行双语教育 |
6.3.4 加大教育对口支援力度 |
6.4 强化民族地区社会保障制度 |
6.4.1 完善社会保险救助体系 |
6.4.2 推进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
6.4.3 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
7 西部民族地区传统农业改造的战略路径 |
7.1 改善西部民族地区基础设施 |
7.1.1 完善交通运输网络 |
7.1.2 强化电力基础设施 |
7.1.3 加强通讯设施建设 |
7.1.4 修复病险水利工程 |
7.1.5 引入排污环卫设施 |
7.2 加大西部民族地区人力投资 |
7.2.1 加大财政投资力度 |
7.2.2 设立专项投资基金 |
7.2.3 拓宽人力投资渠道 |
7.2.4 优化人力投资结构 |
7.2.5 提高人力就业保障 |
7.3 促进西部民族地区科技进步 |
7.3.1 提高农技人员素质 |
7.3.2 构建信息技术平台 |
7.3.3 提高农业机械水平 |
7.3.4 引进生物化学技术 |
7.3.5 加强科技成果推广 |
7.4 培育西部民族地区龙头企业 |
7.4.1 科学确定龙头企业 |
7.4.2 加大农业政策扶持 |
7.4.3 加快产业基地建设 |
7.4.4 加强企业招商引资 |
7.5 完善西部民族地区微观组织 |
7.5.1 创建微观管理组织体系 |
7.5.2 推动微观技术组织创新 |
7.5.3 促进微观金融组织发展 |
7.5.4 扩大农业经纪人规模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调适与归属:兰州外来穆斯林女性的社会适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问题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框架及主要概念界定 |
四、研究地点及研究对象 |
五、研究方法 |
六、现实价值与学术价值 |
第一章 西北社会转型下的穆斯林女性迁移 |
第一节 西北农村变迁与人口迁移 |
一、城镇化进程 |
二、户籍制度改革 |
三、农业改革及劳务输出 |
第二节 兰州:穆斯林女性寻找理想及归属之地 |
一、多民族杂居交融的古都 |
二、充满活力机遇的省会城市 |
三、有限的选择与家长的顾虑 |
第三节 多样的迁移途径 |
一、随迁型:与家人共同奋斗 |
二、自主发展型:在城市学习的单身女性 |
三、上进奋斗型:在城市工作的母亲 |
小结 |
第二章 进城后的调适策略与归属建构 |
第一节 不自觉的疏离 |
一、陌生城市里的熟悉家园 |
二、不变的社会关系网络及归属 |
三、无形的界线与过客心态 |
第二节 被边缘化的女性群体 |
一、城市里的失学少女 |
二、社会分层及群体内部差异 |
三、公益机构及其对边缘群体的帮扶 |
第三节 融入城市化生活 |
一、品味的追求及对城市的归属 |
二、女性权益的重视 |
三、民族归属感的弱化 |
第四节 传统与城市文化的整合 |
一、民族传统与城市文化的交融 |
二、新的生活秩序 |
三、灵活互谅的人际交往 |
小结 |
第三章 女性教育与社会调适能力 |
第一节 20世纪90年代西北穆斯林地区的基础教育 |
一、女童教育落后的综合因素 |
二、家庭为主的传统女性规范 |
三、荣誉观念与性别区隔 |
第二节 21世纪初西北农村的女童教育改善 |
一、作为地方发展指标的女性教育 |
二、女童培养观念的转变 |
三、民族文化教育的现代化 |
第三节 女性教育与城市适应 |
一、就业市场的性别差异 |
二、语言、信息技术与适应能力 |
三、能动性的增强 |
小结 |
第四章 城市生活中婚姻策略的转变 |
第一节 穆斯林的传统婚姻策略 |
一、成人礼 |
二、家族及群体的事务 |
三、早婚习俗及其实践逻辑 |
四、女性成功及价值的象征 |
第二节 待嫁姑娘的婚姻策略 |
一、为逃避早婚命运而学习 |
二、自主与归属之间的张力 |
三、跳出传统婚姻束缚的尝试 |
第三节 已婚女性的家庭生活策略 |
一、“嫁得好”也要“干的好” |
二、家庭分工的改革 |
三、少生精养的育儿策略 |
小结 |
第五章 文化传统变迁下的女性归属重构 |
第一节 城市穆斯林的宗教习俗及其文化特点 |
一、和而不同的多元形态 |
二、宗教文化的理性实践 |
三、宗教对社会作用的再认识 |
第二节 文化自觉与性别文化重构 |
一、走出“厨房”的文化传承者 |
二、现代“贤妻良母”的新典范 |
三、全球化下的性别文化认同 |
第三节 服饰象征与归属重构 |
一、多重的象征意义 |
二、西北地区的实践及含义 |
三、传统与现代的糅合 |
小结 |
结论 |
一、个人调适与社会结构的关系 |
二、女性能动性的探讨 |
三、女性发展与管理对策 |
四、迁移穆斯林女性的影响与贡献 |
五、都市迁移人口研究理论的思考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相关问题研究综述:2000-2014(论文提纲范文)
一、奠定基础阶段前半期(2000-2004):战略背景与实施方略 |
(一)西部大开发的背景、必要性、意义 |
(二)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路径、方略与政策安排 |
1. 关于政府、市场、企业在西部大开发中的角色定位。 |
2.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城市化步伐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任务。 |
3.“三农”问题和金融支持问题也是这一时期学者们关注的主题内容。 |
二、奠定基础阶段后半期(2005-2009):阶段性评价与调整思路 |
(一)相关问题的进一步深化 |
(二)战略实施成效(绩效)的阶段性评价 |
(三)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效果的考量及调整思路 |
1. 金融支持政策方面。 |
2. 税收优惠政策方面。 |
三、加速发展阶段启动以来(2010-2014):绩效评价与调整建议 |
(一)开发第一阶段的整体绩效评价 |
(二)单项政策绩效评价 |
(三)经验总结、实践反思与政策调整建议 |
四、简要评述 |
(6)我国西部区域金融发展的非均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2.1 选题背景 |
1.2.2 研究意义 |
1.3 概念界定与研究范畴 |
1.3.1 区域金融的概念与研究范畴简述 |
1.3.2 金融发展的概念简述 |
1.3.3 非均衡概念简述 |
1.3.4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研究范畴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全文逻辑框架 |
1.6 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1.6.1 主要创新点 |
1.6.2 不足之处和展望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分析 |
2.1 区域经济的理论分析 |
2.1.1 区位理论 |
2.1.2 传统区域发展理论 |
2.1.3 近代区域经济发展理论 |
2.1.4 区域发展理论的新进展 |
2.1.5 理论总结与研究述评 |
2.2 金融发展的理论分析 |
2.2.1 金融发展理论的萌芽 |
2.2.2 金融发展理论的形成 |
2.2.3 金融发展理论的新进展(20世纪90年代后) |
2.2.4 金融发展理论研究视角的拓展 |
2.2.5 金融发展理论的空间视野——区域金融理论 |
2.2.6 理论总结与研究述评 |
2.3 金融发展非均衡的理论分析 |
2.3.1 金融发展非均衡的总量观 |
2.3.2 金融发展非均衡的结构观 |
2.3.3 金融发展非均衡的功能观 |
2.3.4 金融发展非均衡的系统观 |
2.3.5 理论总结与研究述评 |
第3章 我国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历史演进与问题表现分析 |
3.1 西部区域经济发展均衡阶段的历程与表现 |
3.1.1 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西部区域经济发展均衡阶段的背景 |
3.1.2 区域经济均衡发展战略的内涵与表现 |
3.2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均衡阶段的历程与表现 |
3.2.1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均衡阶段的背景 |
3.2.2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的均衡格局与表现 |
3.3 西部区域经济发展非均衡的现状与表现 |
3.3.1 西部区域经济总量与结构的非均衡现状 |
3.3.2 西部区域居民收入水平与与劳动力价格非均衡 |
3.3.3 西部区域固定资产投资的非均衡现状 |
3.3.4 西部区域财政收支的非均衡表现 |
3.3.5 西部区域对外贸易水平的非均衡 |
3.4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情况与表现 |
3.4.1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从均衡向非均衡阶段的历史转变 |
3.4.2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统计比较方法 |
3.4.3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的总量指标与非均衡表现 |
3.4.4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的结构指标与非均衡表现 |
3.4.5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的功能指标与非均衡表现 |
3.4.6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特征与变动趋势 |
第4章 我国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原因分析 |
4.1 制度因素 |
4.1.1 金融制度及政策影响 |
4.1.2 对外开放程度与试验点政策 |
4.1.3 财税体制改革 |
4.1.4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行为 |
4.1.5 法律环境差异 |
4.2 经济条件因素 |
4.2.1 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差异 |
4.2.2 工业化、城镇化与信息化水平 |
4.2.3 外商直接投资的差异 |
4.2.4 技术创新与开发能力 |
4.3 客观环境因素 |
4.3.1 区位因素 |
4.3.2 资源禀赋 |
4.4 非正式制度因素 |
4.4.1 多元化的宗教信仰 |
4.4.2 多样化的民族传统 |
4.4.3 社会资本 |
4.5 不确定性冲击因素 |
4.6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影响因素的变化趋势 |
第5章 我国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负面影响分析 |
5.1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对经济的负面影响 |
5.1.1 资本的区域流动效应 |
5.1.2 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的人为市场分割 |
5.1.3 区域二元经济结构的差异性影响 |
5.1.4 宏观调控的弱化效应 |
5.2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
5.2.1 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负面效应 |
5.2.2 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与恶化 |
5.3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对文化的负面影响 |
第6章 我国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对区域经济增长影响的实证分析 |
6.1 区域金融发展影响区域经济增长的内在机理 |
6.1.1 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 |
6.1.2 区域金融发展影响区域经济增长的理论分析 |
6.2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与动态经济增长 |
6.2.1 模型构建与数据说明 |
6.2.2 样本数据的来源 |
6.2.3 实证研究的数理方法 |
6.2.4 西部数据的实证结果与分析 |
6.2.5 东部数据的实证结果与分析 |
6.2.6 基于东西部两个地理层级的实证结果分析 |
6.3 西部区域法律环境、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 |
6.3.1 引言 |
6.3.2 计量模型的构建与数据说明 |
6.3.3 样本数据的来源 |
6.3.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4 西部区域社会资本、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 |
6.4.1 引言 |
6.4.2 计量模型的构建与数据说明 |
6.4.3 样本数据的来源 |
6.4.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第7章 总结与建议 |
7.1 总结 |
7.1.1 全文逻辑体系的归纳总结 |
7.1.2 全文研究观点与结论归纳 |
7.2 建议 |
7.2.1 顶层设计的协调机制 |
7.2.2 措施与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科研情况 |
后记 |
(7)新中国藏区经济研究成果考述(续)(论文提纲范文)
四、1986-1995年时期 |
(一) 文章 |
(二) 着作方面 |
五、1996年以后 |
(一) 文章方面 |
(二) 着作方面 |
(8)我国西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一) 环境、生态、生态环境 |
(二) 环境法、生态法 |
(三)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的概念使用 |
(四) 几个意义上的"西部" |
三、相关研究动态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本文主要观点 |
六、本文的创新之处 |
七、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 |
第一节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特点 |
一、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的总体特点 |
二、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困难 |
第二节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规划 |
一、中央政府规划 |
二、地方政府规划 |
第三节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
一、森林覆盖率提高较快 |
二、防沙治沙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
三、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
第四节 西部地区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
一、水土流失严重 |
二、土地沙化和荒漠化形势严峻 |
三、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 |
四、森林资源破坏严重 |
五、湖泊萎缩 |
六、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的冰川加速消融 |
七、三江源地区的生态意义及其生态问题的产生 |
本章结语 |
第二章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制现状 |
一、宪法 |
二、法律和行政法规 |
三、部门规章 |
四、地方法规 |
五、国际条约 |
第二节 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自治立法现状 |
一、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立法现状 |
(一) 自治条例 |
(二) 单行条例 |
(三) 变通规定和补充规定 |
二、西部民族自治地方生态环境立法存在问题 |
(一) 内容重复、结构相似 |
(二) 立法价值观念错位 |
(三) 立法内容不全面 |
(四) 立法内容政策化,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三、完善西部民族自治地方生态环境立法的途径 |
(一) 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环境立法体系 |
(二) 突出地方特色、加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三) 积极吸收优秀的少数民族习惯法内容 |
第三章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问题研究 |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现状 |
一、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制现状 |
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中的主要问题 |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建议 |
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现状分析 |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
二、《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存在的问题 |
三、云南怒江开发中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 |
四、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建议 |
本章结语 |
第四章 国外欠发达地区开发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国外欠发达地区开发主要措施 |
一、美国的西进运动 |
二、苏联的西伯利亚开发 |
三、其它国家的欠发达地区开发项目 |
第二节 国外欠发达地区开发中的经验教训 |
一、经验总结 |
二、教训总结 |
三、外国欠发达地区开发经验借鉴 |
本章结语 |
第五章 西部地区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设 |
第一节 对西部地区实行生态效益补偿的依据 |
一、生态效益补偿的现实需要 |
二、生态效益补偿的法律依据 |
三、生态效益补偿的理论依据 |
(一) 经济外部性理论 |
(二) 机会成本 |
(三) 其他理论依据 |
第二节 我国当前的生态效益补偿实践 |
一、各类文件中的相关阐述 |
二、我国的生态效益补偿实践 |
(一) 我国早期生态效益补偿实践 |
(二) 当前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践 |
第三节 现有生态效益补偿实践中的问题及制度完善 |
一、现有生态效益补偿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二、完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议 |
本文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统计表 |
(9)西部大开发的水利需求及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导论 |
0.1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0.2 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0.3 研究的内容框架 |
0.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0.4.1 研究的主要方法 |
0.4.2 研究的技术路线 |
0.5 研究的主要创新 |
1 水利发展在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与地位 |
1.1 水利与西部大开发的关系 |
1.1.1 水资源与西部大开发的关系 |
1.1.2 水利发展与西部大开发的关系 |
1.2 水利发展对西部大开发的推动作用 |
1.2.1 水利发展推动西部地区建设良好生态环境 |
1.2.2 水利发展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增长 |
1.2.3 水利发展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 |
1.2.4 水利发展保障西部地区改善民生 |
1.2.5 水利发展推进西部地区城市化进程 |
1.3 水利发展在西部大开发中的地位 |
1.3.1 水利发展在西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
1.3.2 水利发展在西部社会建设中的地位 |
1.3.3 水利发展在西部生态环境中的地位 |
1.3.4 水利发展在西部战略布局中的地位 |
2 西部大开发十年水利发展概况 |
2.1 西部地区水土资源状况 |
2.1.1 西北地区 |
2.1.2 西南地区 |
2.2 西部大开发水利发展10 年总体情况 |
2.2.1 前期规划夯实发展基础 |
2.2.2 骨干工程支撑西部发展 |
2.2.3 民生水利普惠人民群众 |
2.2.4 节水改造推进节水社会 |
2.2.5 水土保持改善生态环境 |
2.2.6 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持 |
2.3 西部大开发中水利发展存在的问题 |
2.3.1 调控能力不足与工程性缺水问题导致的水资源短缺 |
2.3.2 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加剧 |
2.3.3 防洪标准低,抗灾能力与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不足 |
2.3.4 农田水利建设滞后,农业稳定增产的水利基础亟待加强 |
3 我国东中西部区域水利发展比较研究 |
3.1 东部地区水利十年发展概况 |
3.1.1 东部地区水利发展10 年总体情况 |
3.1.2 东部地区典型省份10 年水利发展情况 |
3.2 中部地区水利十年发展概况 |
3.2.1 中部地区水利发展10 年总体情况 |
3.2.2 中部地区典型省份10 年水利发展情况 |
3.3 西部地区水利十年发展概况 |
3.3.1 西部地区水利发展10 年总体情况 |
3.3.2 西部地区各省份10 年水利发展情况 |
3.4 东中西部地区水利发展比较 |
3.4.1 水利投资情况比较 |
3.4.2 水利发展政策的比较 |
3.4.3 东中部水利发展对西部水利建设的启示 |
4 国外水利发展情况及对西部水利发展的启示 |
4.1 美国水利发展情况 |
4.1.1 美国水资源概况 |
4.1.2 美国水资源管理结构 |
4.1.3 美国水利政策的特点 |
4.2 印度水利发展情况 |
4.2.1 印度水资源概况 |
4.2.2 印度水资源管理结构 |
4.2.3 印度水利政策存在的问题 |
4.3 以色列水利发展情况 |
4.3.1 以色列水资源概况 |
4.3.2 以色列水资源管理结构 |
4.3.3 以色列水利政策的特点 |
4.4 日本水利发展情况 |
4.4.1 日本水资源概况 |
4.4.2 日本的水资源管理结构 |
4.4.3 日本水利政策的特点 |
4.5 对我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启示 |
4.5.1 以实现灌溉、防洪、抗旱以及饮用水投资均衡发展为根本立足点 |
4.5.2 以多元化水利筹资方式为战略着眼点 |
4.5.3 以加大水利科技投入为重要着力点 |
4.5.4 以充分利用水权与水价的杠杆调节作用为关键切入点 |
5 西部大开发的水利需求及影响因素分析 |
5.1 西部大开发对水利需求的特征分析 |
5.2 目前西部各省(市、区)水资源利用效率变动情况分析 |
5.2.1 研究方法的选择与确定 |
5.2.2 MALMQUIST 指数分析 |
5.2.3 西部各省(市、区)水资源利用效率变动情况分析 |
5.3 基于灰色关联的西部水资源需求影响因素分析 |
5.3.1 灰色关联模型 |
5.3.2 西部地区用水需求量的灰色关联分析 |
5.4 西部地区用水量需求预测 |
5.4.1 灰色系统预测的基本分类 |
5.4.2 GM(1,1)预测模型 |
5.4.3 实证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 高海拔区域水利欠账与西南大旱—云南寻甸教训与启示 |
6.1 西南大旱旱情回顾 |
6.2 寻甸基本县情及水情 |
6.2.1 基本县情 |
6.2.2 水资源概况 |
6.2.3 降雨概况 |
6.3 寻甸县水利发展现状 |
6.3.1 蓄水工程概况 |
6.3.2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现状 |
6.3.3 防洪工程河道治理工程情况 |
6.3.4 农村饮水安全及农田小水利工程建设情况 |
6.3.5 水资源保护及水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现状 |
6.3.6 引水工程概况 |
6.4 大旱至灾凸显的水利发展问题 |
6.4.1 水利“欠账”太多,远远滞后于现实需要 |
6.4.2 水利投资方向有问题,农田水利建设不受重视 |
6.4.3 社会抗灾减灾意识薄弱,抗旱非工程措施不完善 |
6.4.4 水土流失严重,水生态环境面临严峻挑战 |
6.5 特大干旱灾害带给人们的启示 |
6.5.1 应从战略上重视水利与水务工作 |
6.5.2 应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
6.5.3 应尽快完善抗旱非工程措施体系 |
6.5.4 应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 |
6.6 对策与建议 |
6.6.1 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元化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机制 |
6.6.2 以工代赈,贮水于民 |
6.6.3 完善抗旱非工程性措施 |
6.6.4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
7 西部大开发的水利发展战略研究 |
7.1 西部大开发的水利发展总体思路 |
7.1.1 指导思想 |
7.1.2 基本原则 |
7.1.3 基本目标 |
7.2 西部大开发的水利发展战略选择 |
7.2.1 总体战略 |
7.2.2 具体战略 |
7.3 西部大开发的水利发展战略实施措施 |
7.3.1 西北地区水利发展措施 |
7.3.2 西南地区水利发展战略 |
7.4 实施建议 |
7.4.1 编制实施西部水利专项规划 |
7.4.2 建立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
7.4.3 探索多元化投资融资途径 |
7.4.4 创新西部水利发展机制 |
7.4.5 加大对西部水利工作的领导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10)西部和谐矿区的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目录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 文献综述及评论 |
三. 研究思路及框架 |
四. 主要研究方法 |
五. 论文的目标 第一章 西部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的特征 |
第一节 西部地区矿产资源的主要类型 |
一. 西部地区的能矿资源 |
(一) 煤炭资源 |
(二) 石油、天然气资源 |
(三) 地热资源 |
二. 西部地区的金属矿产 |
三. 西部地区的非金属矿产 |
(一) 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 |
(二) 建筑材料及其它非金属矿产 |
第二节 西部地区的特征对矿产资源开发的影响 |
一. 西部地区脆弱的地理环境特征 |
二. 西部地区特殊的人文历史特征 |
(一) 地域性 |
(二) 民族性 |
(三) 多元性 |
(四) 脆弱性 |
三. 西部地区较东部落后的经济社会发展特征 |
(一) 自然历史原因 |
(二) 产业结构的原因 |
(三) 国家的政策倾斜原因 |
第三节 西部矿产资源的对西部地区经济的影响 |
一. 西部地区丰富的矿产资源是经济发展重要的资源基础 |
(一) 矿产资源开发给西部地区经济带来的转变 |
(二) 巨大的矿产资源开发潜力是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后发优势 |
(三) 矿产资源开发是西部地区各民族富强繁荣的期望 |
二. 西部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 矿产资源开发对西部生态环境的影响 |
(二) 西部矿产资源开发中利益分配不均问题 第二章 西部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的利益结构分析 |
第一节 西部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的利益主体 |
第二节 西部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的利益关系及分配方式 |
一. 西部矿产资源开发中人与自然的关系 |
二. 西部矿产资源开发中人与人的关系 |
(一)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关系 |
(二) 开发企业与政府的利益关系 |
(三) 开发企业与矿区居民的利益关系 |
第三节 西部矿产资源开发的利益在各主体之间的分配方式 |
一. 西部矿产资源开发的利益实现形式 |
二. 西部矿产资源开发的利益分配现状 第三章 西部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关系的区域案例分析:新疆矿产资源开发 |
第一节 新疆矿产资源开发概况 |
第二节 新疆矿产资源开发对地方经济的贡献 |
第三节 矿产资源开发带给新疆的负面影响 |
一. 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的自然环境破坏负外部性问题 |
(一) 诱发地质灾害 |
(二) 恶化土地资源及水资源环境 |
二. 新疆矿产资源产业结构单一问题 |
三. 中央政府、新疆地方政府与开发企业的利益分配问题 第四章 西部和谐矿区的建设 |
第一节 资源利益共享和谐的理念 |
第二节 西部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利益共享和谐机制的建立 |
一. 建立能够保证公平性的机制 |
(一) 纵向的公平—代际公平 |
(二) 横向的公平—区域间的公平 |
二. 建立开发地居民的优先受惠权机制 |
三. 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 |
四. 建立民族文化的保护机制 |
(一) 少数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 |
(二) 少数民族地区的宗教信仰 |
(三) 加强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 |
五. 建立西部矿产资源形态演替升级机制 |
第三节 西部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共享和谐的保障 |
一. 区域自治法对民族利益关系和谐的制度保障 |
二. 国家政策对民族地区资源利益实现的支持 |
三. 矿区少数民族人力资源开发在和谐关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致谢 |
四、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发展青海农业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2]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研究[D]. 顾超. 兰州大学, 2020(01)
- [3]西部民族地区传统农业改造战略问题研究[D]. 江琴. 西南财经大学, 2019(07)
- [4]调适与归属:兰州外来穆斯林女性的社会适应研究[D]. 苏慕瑜. 兰州大学, 2018(10)
- [5]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相关问题研究综述:2000-2014[J]. 程广斌,张雅琴. 新疆农垦经济, 2016(06)
- [6]我国西部区域金融发展的非均衡问题研究[D]. 徐云松. 中央财经大学, 2015(12)
- [7]新中国藏区经济研究成果考述(续)[J]. 王启龙,阴海燕.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04)
- [8]我国西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 王楠. 中央民族大学, 2011(10)
- [9]西部大开发的水利需求及发展战略研究[D]. 陈少林. 中国海洋大学, 2011(06)
- [10]西部和谐矿区的建设研究[D]. 张菁. 中央民族大学, 20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