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初探(论文文献综述)
唐家凯[1](2021)在《沿黄河九省区水资源承载力评价与障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水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随着各行各业对水资源需求量的不断剧增,如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可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已成为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可持续发展中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情复杂是我国水资源的基本国情,在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水体污染、水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等问题尤为突出,严重制约着区域的可持续发展。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期间提出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为新时期我国沿黄河流域保护与发展指明了方向。由于区域的自然禀赋、社会经济发展和空间特征不同,导致水资源承载力水平低下因素和特征不尽相同,多维度综合评价和精准识别区域水资源承载力变得越来越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多维度综合评价区域水资源承载力是精准识别水资源困境的前提,也是制定差别化区域水资源开发与利用政策的基础。因此,对区域水资源承载力时空演变特征及障碍因素进行系统研究,对提高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流域水生态安全及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依据。本文在梳理国内外学者关于水资源承载力内涵、水资源承载力测评研究、水资源承载力障碍因素相关研究进展基础之上,综合考虑了沿黄河九省区宏观、中观、微观层面的实际现状,以影响区域水资源承载力提升的复杂多要素作为研究视角,基于“水资源—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系统耦合理论框架模型,构建了沿黄河九省区水资源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熵权法和层次分析法组合赋权法,对沿黄河流域九省区2004-2018年间水资源承载力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引入物理学常用的耦合度和耦合协调模型理论,对沿黄河流域九省区“水资源-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系统及两两子系统承载力之间耦合协调性,从时间序列和空间分布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进一步利用障碍度函数,定量研究了影响沿黄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提升的主要障碍因素,系统、全面揭示了沿黄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的现状及成因所在。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及研究结果如下:(1)沿黄河流域九省区水资源承载力均向协调、健康方向不断推进,但整体水体仍处于发展欠佳水平。2004-2018年15年间,沿黄河九省区水资源承载力水平呈逐年上升态势,整体朝有序良好方向发展。2004-2018年九省区四个子系统承载力水平均呈逐年提高态势,但不难看出,社会和经济子系统承载力水平的增速是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子系统的四倍,社会和经济子系统在流域水资源承载力系统中逐渐占据主导型地位,水资源、生态环境逐渐成为沿黄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提升的瓶颈和制约因素。沿黄河流域上中下游地区水资源承载力在时间序列上均呈现逐年稳步提升趋势,但上中下游地区水资源承载力在空间上呈现明显的区域性波动特征,区域间表现出的差异性明显,水资源承载力最高地区分布在上游的四川和青海,水资源承载力水平最低区域主要聚集在上游宁夏、甘肃和下游的河南,总体来看,沿黄河九省区间水资源承载力水平差异性呈现逐年变小趋势。(2)沿黄河流域九省区水资源承载力系统整体水平处于高水平耦合、初步协调阶段,空间差异性明显,两两子系统间的耦合协调性呈现明显的分异特征。2004-2018年15年间,沿黄河流域九省区水资源承载力耦合度时序变化特征为稳步降低趋势,但整体处于高耦合阶段,流域上游和中游地区水资源承载力耦合度明显高于下游地区;2004-2018年沿黄河流域九省区“水资源-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系统耦合协调性整体呈现上升态势,耦合协调性从勉强协调过渡到初步协调。水资源承载力耦合协调性最高地区分布在上游的四川和青海,水资源承载力耦合协调性最低区域主要聚集在上游宁夏、甘肃和下游的河南和山东;两两子系统间耦合度均处于高度耦合阶段,九省区“两两”子系统间内部耦合指数范围在[0.8674,0.9903];2004-2018年九省区“两两”子系统间耦合协调性均向有序协调方向发展,但差异性明显,水资源承载力系统内部协同机制亟待完善。(3)通过运用障碍度函数模型分析影响因素,水资源准则层是影响沿黄河流域九省区水资源承载力的主要准则层。上游四省份主要障碍因素有城市化率、人均GDP、森林覆盖率、当年造林面积、水土流失治理程度、有效灌溉率、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人数。中游三省份主要障碍因素有人均水资源量、水资源开发程度、产水模数。下游两省份主要障碍因素有自然保护区面积占比、森林覆盖率、人均水资源量、化肥施用强度、当年造林面积、产水模数。(4)水资源系统需加强顶层设计,促进流域水资源协同治理。具体建议包括:(1)建立健全沿黄河九省区水资源治理体制机制,总体上形成文化引领、以水定需的协同治理原则以及“生态、经济、资源、民生、文化”的“五大要素”、“多元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协同治理体系(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公民等)。(2)建立健全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3)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强化全民节水意识。社会经济系统需充分利用科学技术,保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体建议包括:(1)改进农业用水技术,转变农业生产方式;(2)调整产业结构,缩小上中下游经济社会水平差距;(3)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推动教育均衡发展。生态环境系统需强化生态环境管控,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具体建议包括:(1)构建公众参与机制,完善“河长制”,激励“民间河长制”在黄河流域治理中的独立作用,形成政府主导、环境社会组织引领公众深度参与的公众参与新机制;(2)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制定跨省补偿、跨流域补偿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偿等精准补偿机制;(3)创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机制,以水污染、水土流失治理为核心目标,监测评估沿黄九省的水污染和水土流失程度,探索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及税收激励等综合治理机制,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奠定理论和制度基础。
郑云辰[2](2019)在《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责任分担及其协同效应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新战略,并把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列为重要内容。流域作为空间整体性强、地区关联度高的生态系统和经济地域系统,在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和实践方面都是比较活跃的领域。目前流域生态补偿中存在着以政府公共财政补偿为主、生态补偿绩效和创新效率边际递减、企业和公众有一定参与意愿但参与度却极低的矛盾困境。因此,研究协调政府和其他受益主体协同补偿问题,对建立健全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基于以上背景,本研究从协同理论的视角,以协调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协同参与为研究目标,通过“目标关联维度”范畴,把协同补偿目标与效益维、时间维、空间维和途径维相统一。以“利益趋同”、“权责体系”、“先定约束”三个序参量为研究主线,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展开:一是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多元化诉求;二是建立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的基本框架;三是构建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责任分担体系;三是分析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的协同效应;五是以大汶河流域为例进行多元主体协同实证应用。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多元化诉求是多元主体协同补偿的现实基础。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演进经历了起始、发展、形成和完善四个阶段,正向多元化生态保护效益补偿的体制机制发展。补偿主体间利益诉求缺乏协调,相关权利责任不明,共同行动规范缺失,形成了多元主体参与的主要障碍。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客观上要求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与主观上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增强、企业参与治理意愿激发、NGO对生态环境的关注形成的公共利益诉求相互交织,使补偿主体呈现多元趋势。利益趋同的多元补偿主体是建立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运用利益相关者分析法对利益相关者利益位阶测度显示,流域各利益主体权责并不对等,需要进行协调和平衡;通过利益趋同分析可把多元主体抽象为追求生态效益的政府、追求经济效益的市场主体和追求社会效益的社会公众组织。建立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核心在于依靠多元补偿主体,共同补偿流域生态保护者。补偿标准范围应以流域生态保护成本作为下限,以流域生态服务的外溢效益作为上限。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对市场主体的规制和社会公众组织的引导,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补偿相互耦合的多元生态补偿模式。相对明确的责任分担体系是多元主体协同补偿的前提。应依据“受益者负担”、“共同但有区别责任”、“收益结构”和“能力结构”原则进行分担。时间维度上,根据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前、中、后的变化,可分成政府补偿的初级阶段,政府和市场主体补偿的中级阶段,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组织共同补偿的高级阶段。空间维度上,可基于单指标法和综合法确定各行政区域的分担系数。主体维度上,对评估出的外溢效益,可由政府承担生态效益份额的补偿量,市场主体承担经济效益份额的补偿量,政府和社会公众组织共同承担社会效益份额的补偿量,并分别由政府、投资公司和公益机构筹集。衡量协同效应的协同度是构建多元主体协同体系和仿真模型的关键。理论上,可以公共利益为契合点,建立多元主体三螺旋耦合关系模型。依靠“利益趋同”、“权责体系”和“先定约束”三个序参量动力要素构成的协同动力,抑制系统阻力影响,产生正向协同效应。基于序参量测度的协同度是衡量协同效应的综合量化指标。实践中需建立多元主体网络型协同体系,以价值理念和组织机构协同形成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多层纵向协同,通过三元主体内部和相互间主体协同,以及“主体集聚—集体协商—先定约束—协同行动”的过程协同,形成多元主体横向协同。运用基于多主体建模方法(ABM)和Netlogo软件进行仿真分析,结果显示多元主体协同度、政府引导力度和监督力度、市场主体社会责任感对协同绩效有正向影响作用,但都受多元主体补偿能力制约。通过对大汶河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协同实证发现:公众对利益相关者政府补偿生态效益、市场主体补偿经济效益和社会公众补偿社会效益的责任认知具有较高认同程度;对流域生态保护所产生的生态公共利益具有优先需求;年龄、家庭收入水平、生态治理必要性和生态补偿重要性的认知显着影响参与意愿。大汶河流域上游2017年的生态保护成本约为18489.51万元,生态服务外溢效益约为175097.56万元。泰安市泰山区、岱岳区、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的分担系数为0.09、0.33、0.39、0.10、0.09。在高级补偿阶段,补偿量最多的肥城市三元主体分担额为2538.24、1753.69、323.05万元,补偿量最少的泰山区和东平县三元主体分担额为585.75、404.70、74.55万元。协同模拟仿真显示多元主体协同绩效从高到低为肥城市、泰山区、岱岳区、东平县、宁阳县。根据以上研究结论,提出促进多元主体协同补偿的政策建议。一是建立法律保障体系,包括加强生态补偿立法、强化生态补偿执法,以明确生态补偿参与主体。二是健全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参与制度、建立利益沟通和协调机制,以确定不同主体权利和利益关系。三是完善资金保障体系,建立投融资体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补偿资金管理,以保障多元主体补偿责任的落实。四是优化监督评估体系,包括监督机制、实施效果评估机制、绩效考核评估机制,以实现多元主体持续的协同行动。
陈强[3](2019)在《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长江流域应当贯彻“共抓大保护”的发展理念。因此,未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尤其是水污染治理将成为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课题研究的重点。面对当下日趋严重的水污染形势,传统的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机制发挥应有的效果,暴露出诸多法律问题,必须予以解决。针对这些法律问题,首先,本文从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法律机制等相关概念出发,系统梳理了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相关法律关系。同时,详细阐述了与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有关的法学理论,包括可持续发展理论、环境权理论和环境协同治理理论,为制定解决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问题的对策提供理论支撑。其次,本文借助《2017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的数据并结合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系统的描述了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现状。通过对相关法律规范的比较分析发现,现阶段我国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机制存在法律规范体系不健全、执法主体难协同、法律制度不完善以及法律责任难落实等现实问题,亟需解决。再次,本文通过对国外典型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机制中的法律规范体系、执法主体、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建立系统的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规范体系、确立流域水污染治理机构的执法地位、完善流域水污染治理多元主体参与制度以及落实流域水污染治理主体法律责任是国外流域水污染治理取得成功的关键,对解决我国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最后,本文在结合我国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存在的法律问题和国外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机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借助可持续发展理论、环境权理论和环境协同治理理论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问题的具体对策。通过引入环境协同治理的立法理念、基本原则以及基本制度等完善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规范体系,解决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规范体系不健全的问题。通过确立长江流域水污染协同治理机构执法主体地位以及协同相关执法主体之间关系,解决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执法主体难协同的问题。通过完善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制度,构建多元共治制度,完善纠纷解决制度等解决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制度不完善的问题。通过明确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主体法律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等解决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责任难落实的问题。为实现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的发展理念构筑良好的法治环境。
罗若兰[4](2019)在《湘江流域水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研究》文中认为水资源是自然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也是全国各流域推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关键因素。继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的重要决定后,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明确了组建自然资源部,以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大账本的工作方案。同时长江委员会制定的《湘江综合规划》,湖南省牵头编制的《湘江流域科学发展总体规划》,再到首创总河长令,都以湘江流域为背景提出了水资源利用和水环境保护及水污染治理的任务要求,因此编制适用于湘江流域科学可行的水资源资产负债报表,以此掌握水资源情况进而加强湘江流域水资源综合管理十分必要。结合国内外研究成果以及理论基础指导,本文重点完成了以下方面的研究:(1)论述了湘江流域水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原理,包括编制目标、编制主体、编制假设、编制基础以及应当遵循的编制原则。(2)构建了湘江流域水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框架,包括要素解析、水资核算、水质评价以及水资源资产负债报表体系。(3)因湘江流域总体数据采集及多层级统计难度大,并为实现“数据下乡”与“因地制宜”的编制要求,根据湘江流域统一的编制原理与编制框架,以湘江流域一级支流-沫水流域的酒埠江水库流域段为案例区,进行应用示范,展现湘江流域范围内县级编制主体的编制工作流程。(4)依据编制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成果,从水资源资产、水资源管理等多方面分析讨论了报表编制面临的困境及对策。由于实证部分采用局部案例,相关困境与对策无法进行定量分析。本文认为,结合“二元水循环”资源学理论及相关管理学理论,利用会计学原理,展开湘江流域水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研究,可以在客观全面系统反映某一时点流域范围内水资源的数量、价值量和水质状况。并且通过披露水资源环境污染等水资源负债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流域内水资源管理状况以及管理主体的履职责任,为“河长制”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考核提供考核依据。
杨晶晶[5](2018)在《长江经济带经济与生态关系演变的历史分析(1979-2015年) ——以水环境为中心》文中研究指明长期以来,长江流域作为中国人口集聚多、经济体量大、发展潜力足的经济地带,在协调区域发展、培育增长动能、优化空间结构中发挥重要的战略支撑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长江经济带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伴随而来的是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沿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减弱、沿岸居民的生产生活面临严峻挑战,长江经济带发展模式的转变迫在眉睫。2014年9月,国务院颁布《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标志着长江经济带作为一个整体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与“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并列为新时期中国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的“三大支撑带战略”。随后,习近平提出“长江经济带发展需要正确把握五大关系”,明确“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赋予了长江经济带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新路子的历史重任。因此,探索长江经济带实现绿色发展的可能路径,进而为中国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新路子提供成功经验,不仅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也具有重大理论意义。本文是基于重大现实问题而开展的经济史研究,综合运用历史学、生态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等相关方法,以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与环境政策演变轨迹为背景,以长江经济带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演变的互动关系为主线,分阶段考察长江经济带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失衡的原因,进而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提出实现长江经济带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思路。第一章,主要是考察历史上的长江经济带经济发展与环境变化情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分水岭,梳理长江流域历史环境演变及流域开发进程。在具有数千年历史的长江流域开发与保护进程中,秦汉时期尽管华夏文明以黄河流域发展为主,但对长江流域有意识的开发活动逐渐增多。到宋代中后期,全国政治、经济、文化重心最终从黄河流域转移到了长江流域。明清时期,奉行鼓励人口增长的政策,长江流域人口呈现爆炸式增长,人地矛盾突出。在古代农业文明时期,长江流域始终以农耕文明为主,农业发展是流域开发的基础形态和主要经济活动。长江流域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比较协调。近代以来,随着手工业的兴起,长江流域内由于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相对落后,且没有大规模、持久性的工业生产,生态环境状况总体尚好,但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显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受国家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大跃进”运动、“文革”等影响或冲击,经济发展形势严峻,出现产业发展极度不平衡的问题,长江流域的经济发展也呈现出“重数量增长,轻质量提升”的局面。在中国工业大发展背景下,农业发展相对缓慢,只能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这一时期,长江流域的污染特征表现为从农业污染向农业、工业污染源并存转变,流域全域性、系统性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开始凸显。第二章,主要是研究1979-1991年长江经济带的经济发展与环境变化。这一时期,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借助改革开放政策,充分发挥自身区位优势和环境优势,取得显着经济社会效益。各省市经济增长均取得明显提升,宏观经济产业结构整体上向第二、三产业倾斜,但三次产业结构变化规模较小。与此同时,来自长江流域城市和工矿企业的点源、农业面源及航运流动源的污染迅速增加。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污染主要来自农业生产中化肥使用数量的增加,及流域工矿企业排污时未经处理的三废(废水、废气和废渣)污染物排放影响的加剧。其间,尽管治理污染的投资不断加大,但仍无法有效遏制水环境污染趋势恶化。同时,水土流失亦不断加重,长江流域洪涝灾害在爆发次数和破坏程度上位于中国七大水系之首。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发展方式上看,尽管这一时期长江经济带的经济发展整体进入了快车道,探索出了一条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经济建设新路子,但未能根本上改变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此前的赶超型经济发展思维,仍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经济表现。于是,在工业尤其是乡镇工业的高速发展、农业化学化的快速推进和掠夺性资源开发的多重压力下,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进入快速恶化期。第三章,主要研究1992-2001年长江经济带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污染加剧的情况。这一时期,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市场化方向的确立和开放区域由沿海地区向广大内陆地区的推进,极大地促进了长江经济带的经济发展。长江流域各种污染源及其污染强度随之快速增加。受国际环境形势及国内生态环境状况的快速恶化的影响,国家在1990年代中期制定并实施了可持续发展战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治理明显受到更多重视。中央和长江流域管理机构开始有计划、有目标地加大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力度。但实践中,长江流域地区各级政府仍过于追求经济效益,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仍显不足。而且,随着长江流域经济总量的高速增长和产业规模的快速扩大,流域生态承载力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冲突日益激化。第四章,主要考察2002-2015年长江经济带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行推进与互动。中国加入WTO以后,长江沿江区域的区域开发、人口集聚、工业化、城市化和港口建设高速推进,下游地区的污染密集型传统产业开始向中上游转移。长江流域水环境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生态压力。这一时期,中央和长江流域管理机构均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给予了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环保政策,显着提高了环保投入水平。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在总体上呈加速恶化趋势,极大地制约了流域乃至中国的经济发展。传统粗放型发展方式在长江流域已难以为继,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尽快完善可持续发展实现机制,彻底扭转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局面,真正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推进,已成为长江经济带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第五章,主要分析导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失衡的原因。本文认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直接原因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对生态环境容量与特性认识不足,虽然存在自然因素的天然属性差异,但是人类对环境不合理地开发和干扰,才是加剧失衡趋势的主要因素。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具有推动和制约的双重效用。长江流域经过多年开发后,可利用资源已日趋减少,有限的资源与快速的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原因是未能有效建立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实现机制。即使中国已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二十余年,长江经济带乃至整个长江流域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依然是“两张皮”,“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仍未从概念落实为行动。深层原因是处于工业化中期的中国所采取的高消耗、高污染的传统经济发展方式。这种发展方式从根本上制约了环保认知水平、环保投入水平和环保制度体系建设水平的提升。不从根本上彻底扭转这种发展方式,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长江经济带发展原则,将难以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第六章,主要提出了实现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与环境绿色协调发展的思路。本章首先简要梳理了长江流域开发的历史进程,回顾了长江经济带战略演变的过程,总结其演变特征。其后,考察了国外大河流域发展经验和经济发展模式。在此基础上,阐明长江经济带从过去的大开发转变为大保护,体现了发展理念的根本性转变,有其重要的内涵意义,也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因此,未来长江经济带的发展必须采取一种新型的发展模式,即以着力构建保护优先、全面保护的大保护体制和中央与流域区域共抓、共管的大保护机制,实施以重大项目为依托、以生态修复为核心的大保护工程。通过观念、制度、机制上的彻底转变,实现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重心从大开发转变为大保护,进而实现绿色发展的历史性转变。
李心佩[6](2018)在《政府战略管理视角下的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水是生命之源,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战略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目前,水危机已成为威胁全球生存和发展的核心危机之一。世界范围内的流域水资源治理实践表明,水危机已超越了资源环境危机的范畴,成为严峻的治理危机。为提高流域水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各国政府纷纷开启了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的创新性实践。我国作为一个后发的现代化“追赶国”,其独特的国情决定了流域水资源治理的市场化转型要走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道路。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建立健全水权制度,积极培育水权市场,鼓励开展水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已经成为我国水资源管理的基本政策。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央强调让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此背景下,流域水资源治理的市场化转型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本研究着眼于治理转型的大背景,立足于政府战略管理的视角,紧密围绕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展开研究,重点探究两个关键问题,即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的模式以及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的动力机制,以期为推进我国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进程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证依据。研究内容及研究成果如下:1、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的模式构建。本研究基于政府战略管理“三角模型”的核心概念,以流域水资源治理模式为切入点,从理论上提出三种流域水资源治理模式,即纯粹的“行政管理机制模式”、纯粹的“市场机制模式”和“混合型治理模式”。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我国流域水资源治理模式,即以创造和实现最大化的公共价值为中心的,行政管理机制、市场机制和参与机制有机结合的“混合型治理模式”。基于此治理模式,根据市场化程度的不同,提出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的初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并对每一阶段的特征进行系统梳理和界定。据此提出,我国正处于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的初级阶段,需要通过合理运用行政管理机制、市场机制和参与机制实现向市场化转型中级阶段的过渡。2、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的关键环节与策略选择研究。流域水资源治理的市场化转型,必然要求重塑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要从利用行政管理机制直接调配水资源,转向利用市场机制通过水权管理实现水资源合理有效配置。本研究提出了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的五个关键环节,分别为确定明晰的产权、先进的计量检测条件、制定双方交易的水权转让费用、建设交易平台和构建制度保障。在此基础上,以公共价值和成本为分析维度,结合流域水资源的特性,构建了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的策略选择模型,将转型策略分为“最佳区域”、“优势区域”、“竞争区域”、“问题区域”与“最差区域”,尝试探究不同区域中行政管理机制、市场机制和参与机制的协同方案,以实现向“最佳区域”的过渡。据此提出,流域水资源治理的市场化转型,是为了实现水资源利用的高效、公平和可持续发展,即以最低的成本(代价)获得最大的公共价值。3、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动力机制的模型构建。基于政府战略管理理论和组织变革理论,提出了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动力因素的分析框架——环境动力、政治动力和使能动力。环境动力是指导致组织的现行治理模式产生危机的动力因素,包括组织的外部环境动力和内部环境动力,这些动力因素使组织治理产生无效率、冲突等问题。政治动力是指与组织治理相关的政治力量(权威网络)对组织现行模式的不满和对组织引入新模式的诉求,是为组织转型提供合法性支持的动力因素。使能动力是指组织在推动新模式取代现行模式的过程中的动力因素,包括组织资源、组织文化、工作流程等方面采取的具体行动,这些行动与变革的执行密切相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的关键动力因素,分别为环境动力(水资源承载压力、政府治理危机)、政治动力(政绩导向、领导推动、民众诉求、企业配合)、使能动力(战略共识、制度构建、组织资源)。基于文献研究与专家咨询,提出24项研究假设,构建了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的三元联合驱动概念模型。4、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动力机制的实证研究。本研究采用李克特七点量表,设计初始测量量表,预调查发放调查问卷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81份,使用S PSS 22.0软件对量表的信度和效度进行检验,经修正后得到最终的测量量表。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的各项动力因素分别有3至5项测量指标,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包含7项测量指标,总计40项测量指标。正式调研以市、县两级政府为调查对象,共发放调查问卷633份,回收576份,经筛选,获得有效问卷537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84.8%,有效问卷覆盖了108个市级政府和281个县级政府。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显示,流域水资源治理转型各项动力因素、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的平均得分处于中等略偏上水平。从各项动力因素来看,政治动力的平均得分最高,环境动力次之,使能动力的平均得分明显低于其他两项动力因素。从两级政府的比较来看,市级政府在政治动力、使能动力和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三个维度的平均得分均高于县级政府。以三元动力因素为外衍变量、中介变量,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为内衍变量,借助AMOS 22.0软件进行结构方程模型分析,深入探究各项动力因素对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的影响路径与影响强度。结果表明,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动力机制的主路径是环境动力通过政治动力影响使能动力,进而驱动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与既往的研究相比,本研究可能的创新之处如下:第一,研究选题和视角的创新性。本研究着眼于治理转型的大背景,立足于政府战略管理的视角,紧密围绕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展开研究。政府战略管理开创了公共管理研究的新视角,它将公共管理的问题放置于复杂及不确定的环境背景下,遵循使命管理、政治管理和运营管理的多元价值取向,注重在不同的利益需求间取得平衡。从政府战略管理的视角对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进行分析,便于从纷繁复杂的表象背后挖掘问题产生的本源,在政府、市场、社会三者间探寻平衡,对提出更具可行性和科学性的对策建议具有帮助作用。第二,理论研究的创新性。(1)本研究试图基于政府战略管理理论,构建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的模式,即以公共价值为中心的行政管理机制、市场机制和参与机制有效配合的“混合型治理模式”。(2)本研究提出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的三个阶段,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的策略选择模型,以公共价值和成本为分析维度,将转型策略分为“最佳区域”、“优势区域”、“竞争区域”、“问题区域”与“最差区域”,尝试探究不同区域中行政管理机制、市场机制和参与机制的协同方案。(3)本研究尝试构建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的“环境动力、政治动力、使能动力”三元联合驱动概念模型,围绕水资源承载压力、政府治理危机、政绩导向、领导推动、民众诉求、企业配合、战略共识、制度构建、组织资源共9个关键动力因素以及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提出24项研究假设,通过严谨的实证研究探讨各项动力因素的影响路径与作用强度。第三,研究方法与工具的创新性。目前流域水资源治理领域,理论论述的文献较多,实证研究的文献较少。本研究实证方法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1)设计了可供验证的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及其各项动力因素的测量量表。(2)运用结构方程模型研究公共管理问题,设计层级推进式的概念模型。通过采用探索性因素分析、验证性因素分析、描述性统计分析、区别效度与相关分析、结构方程模型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对研究数据进行深度挖掘与科学分析。
陈新明[7](2018)在《我国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及实现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将“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作为本次机构改革的着力点。“协同”、“绩效”已成为当前政府治理领域的热点问题,理论研究应结合治理实践予以回应。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付出巨大努力,各大流域、主要湖库以及功能区水质状况有所好转;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村安全饮水问题基本解决,城市饮水问题由保证安全向提高品质转变。不过,我国具有“人口多、发展相对落后,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国情,以及具有“水资源量丰富但人均占有量少、水资源时空部分不均”的基本水情,加之过往高耗能、粗放式的发展和管理方式,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深入,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大,我国各大流域水资源治理形势依然严峻: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时空分布不均使问题更加尖锐;水污染已经形成了从内陆水体向近海地区、从地表水向地下水蔓延的趋势,流域地下水水质污染严重;水资源利用效率较低,水生态安全面临严重威胁。OECD流域治理研究项目指出,水危机实质上是治理危机。我国流域水资源治理的主要症结是政府协同治理能力亟需提高。我国流域水资源治理实践中,公众参与受政府力量主导,存在公众参与异化、公民参与程度低等问题,市场力量也有待进一步发展,政府在我国流域水资源治理中处于主体地位。当前,流域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传统的行政区域分段节制与流域水资源地理整体性、生态系统性的矛盾日渐突出,各部门分割管理愈难满足流域水资源功能多重性、效用外溢性的要求,“九龙治水”难以扭转流域水资源治理的严峻形势,部门间治理协调性尚要提升;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流域与区域治理同步性亟待加强,流域水资源协同治理成为检验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试金石”。可见,提炼流域水资源治理研究的核心问题,并在理论整合的基础上建立周全的理论框架用以描述、解释和预测,是当前我国流域治理研究的着力点。本研究的思路是:将流域水资源治理效果置于绩效的语境中,结合治理的制度环境,凝炼我国流域水资源治理的核心问题:一是“什么是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即流域水资源治理效果如何;二是“怎样实现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即流域治理协同绩效的实现机制是什么。通过构建我国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链模型,从理论层面描述我国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的影响因素、效应机理和实现机制;通过构建包含流域水足迹和财政支出协同度等指标的指标评价体系、运用组态视角的QCA方法,基于2001-2015年我国重点流域的相关数据,从实证层面对我国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进行评价、对我国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实现机制量化分析。根据实证结果,结合我国流域水资源战略环境的类型学划分,给出我国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的实现路径及优化建议。本研究认为我国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是指,政府协同治理流域水资源的效果,是政府通过内部管理、优化结构、改进运作方式和流程等行为,促进政府部门间的合作和协同联动,提升治理协调性和同步性,从而提高流域水资源治理能力的过程。基于分析框架和逻辑思路,通过系统的理论和实证分析之后,得到以下结论:理论层面:第一,我国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链分析表明,目标嵌入、组织支撑、机制协调和监控合作是我国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的影响因素。我国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链实质是,将流域治理效果置于绩效的语境下,以协同治理为核心内容,探寻如何实现流域有效治理的问题。借鉴波特价值链的核心理念,将政府协同治理行为类比供应、生产、发运、销售等企业经营活动,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可视为政府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价值”,在环境推力、内生压力和外部拉力的协同治理动力场中,随着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链的延伸而不断“增值”。目标嵌入是流域水资源协同治理的“指挥棒”,引领“弦乐”“器乐”等治理主体的“琴瑟和鸣”。目标嵌入类似于“纵向嵌入式治理”行为,中央或省级政府不是流域水资源治理的“主宰者”,也不是流域与行政区域结合的“旁观者”,而是促使部门或地方政府间协同合作的“激活者”,通过法律法规、战略规划、条例规章等依托层级权威整合价值碎片,政策法规制定同时也是部门协同联动的结果;组织支撑是流域水资源治理活动的“接棒员”,实现协同治理“接力赛”的环环相扣。组织支撑是目标嵌入的执行载体,通过流域管理机构、中心政策小组、专项任务小组等“跨部门、跨区域”的组织机构搭建流域水资源协同治理的“骨架”,架接流域与行政区域管理结合的桥梁;机制协调是流域水资源协同绩效的“催化剂”,通过协商决策、信息沟通、职能协调的机制性、程序性安排或技术手段,加速目标嵌入和组织支撑这些“反应物”的“化学反应”,从而更好地产生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这种“生成物”。监控合作是流域水资源治理节奏的“节拍器”,通过设计出“提档”、“踩油门”的激励措施,制定“降档”、“踩刹车”的约束监管制度,为流域水资源协同治理链前段环节提供保障,确保流域水资源协同治理能够落地、生效。第二,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链揭示我国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的实现机制。围绕部门间的治理协调性和流域、区域间的治理同步性,基于Thomson&Perry(2006)、Bryson(2006)和Ansell(2008)的理论模型,结合我国流域水资源治理的制度背景,提炼出价值共识、沟通协商和激励约束三个维度,刻画我国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链的效应机理:目标嵌入通过作用价值共识,影响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组织支撑和组织性机制协调通过优化部门间的沟通协商,促进治理协调性从而影响治理协同绩效;市场性机制协调通过利益激励效用,监控合作通过约束控制效应,对治理同步性提供保障,从而影响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实证层面:第一,根据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构建我国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评价指标。基于2001-2015年我国重点流域水资源相关数据的评价发现,专项法律法规、重要政策文件的出台时间与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的波折点一定程度上存在吻合现象;较高治理协同绩效往往伴随较好的组织支撑、机制协调和监控合作;我国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地域差异性较明显,八大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级:较好的珠江流域(0.753)、太湖流域(0.747)、长江流域(0.714)等南方水系;中间层级的松花江流域(0.624)、黄河流域(0.618)、辽河流域(0.603)、淮河流域(0.599)等北方水系;流经人口密集京津冀地区的海河流域(0.477),尚待加快改善。第二,fsQCA的必要条件模糊集分析表明,目标嵌入、组织支撑、机制协调和监控合作均能提升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其中,目标嵌入和机制协调影响力较其他因素更强,组织支撑影响力弱于其他因素。根据fsQCA条件组态分析,基于影响因素的功能定位,得到4种有效条件组合:组合1,中央目标嵌入效力和组织性机制协调协力发挥效能,监控合作并力和组织支撑能力较高;组合2,地方目标嵌入效力和组织性机制协调协力发挥效能,组织支撑能力缺失、监控合作并力存在;组合3,目标嵌入效力和机制协调协力主导,组织支撑和监控合作均缺失;组合4,组织支撑存在,监控合作缺失。基于以上的理论和实证分析,我国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存在四条实现路径:(1)四措并举型协同治理路径,目标嵌入、组织支撑、机制协调和监控合作同时具备;(2)“协调-激励”型协同治理路径,强调目标嵌入、组织支撑和机制协调的作用;(3)机制调节型协同治理路径,具备较强的目标嵌入效力和较高的机制协调协力;(4)“协调-约束”型协同治理路径,该路径更应突出地方自主性,加强监控合作。综上,我国流域水资源协同治理的路径选择和优化建议应具备差异化特点:(1)大中型流域,处于流域水资源跨域性较高、流域管理机构掌控力较强的战略环境中,可选择四措并举型协同治理路径,并通过成立流域“河长制”协同治理委员会等措施加以优化;(2)区域一体化程度较高的流域,处于流域水资源跨域性较低、流域管理机构掌控力较强的战略环境中,可选择“协同-激励”型协同治理路径,并通过推动流域市场化治理加以优化;(3)主要流经一个省级行政单位的中小型流域,处于流域水资源跨域性较低、流域管理机构掌控力较低的战略环境中,可选择机制调节型协同治理路径,并通过建立“省-市-级”三级信息化平台等措施加以优化;(4)西部地区的流域,往往处于流域水资源跨域性较高、流域管理机构掌控力较低的战略环境之中,可选择“协调-约束”型协同治理路径,并通过强化监控合作加以优化。本研究可能存在的创新之处或贡献在于:第一,研究选题层面,尝试凝练核心问题。本研究从政府治理视角出发,将流域水资源治理主要症结凝炼为流域水资源协同治理问题,并从绩效和实现机制为切入点,尝试对我国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进行评价、对我国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实现机制进行量化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的实现路径和优化建议,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第二,理论研究层面,试图构建形式理论。本研究借助企业管理中价值链的思维,构建我国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链的分析框架,探讨影响因素和实现机制,围绕目标嵌入、组织支撑、机制协调、监控合作等4个层面提出8个假设,并尝试予以验证,具有一定的理论贡献意义。第三,研究方法层面。目前流域水资源治理领域,理论论述文献较多,实证角度研究较少。本研究实证方法可能有的创新之处:一是设计评价指标体系,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理念,运用水足迹、协同度等理论,构建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动态评价模型;二是定性比较分析方法(QCA)分析政府治理问题。QCA是从组态出发分析问题的新视角,是近十年来发展和应用较快的定性和定量研究交叉方法。目前,国内的国际政治、企业战略管理等研究领域开始引入该方法。本研究尝试运用QCA方法分析我国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问题,具有一定的价值。
奉海春[8](2017)在《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多层次制度分析》文中认为中国自古以农业立国,国家的兴衰成败与水利密切相关,水利在国家治理中占据着特殊的地位。我国虽然转变了传统农田小水利治理的观念、构建了多元共同参与的农田小水利治理体制和建立了多种农田小水利治理机制,但是仍然无法解决当前农田小水利工程的迅速恶化、应对极端环境的能力低下、农用水资源短缺日益突出等治理问题。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可持续依赖于完善的制度体系,因此揭示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的制度根源是解决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的基础。农田小水利治理是在多个制度层次的约束下实现的,从多层次制度之间关系的视角来探寻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是一条可行的路径。多层次制度嵌套理论和水资源治理理论,为理顺农田小水利治理与其制度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理论基础。结合我国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现实状况和我国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具体实践,本文认为农田小水利治理是在多个治理层次上展开的,即宪政治理层次、集体选择层次和操作层次,与治理层次相对应的是宪政制度、集体选择制度和操作制度等三个制度层次。本文归纳了每个治理层次上影响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四个要素,即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农田小水利治理主体、农田小水利治理权和农用水权,并在理顺以上四个个要素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的基础上,以农田小水利治理各制度层次之间的制约关系为切入点,提出了一个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制度分析框架。首先,基于分析框架,本文借助来自广西的桂北Y村横岭渠、桂南L农民用水户协会、桂北H水库等三个农田小水利治理典型案例,分析了农田小水利治理三个制度层次及其相互关系。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是一个由宪政制度、集体选择制度、操作制度等三个制度层次之间相互制约而成的制度体系。其中,宪政制度规范着基层政府的农田小水利行政治理权和农用水所有权,而且基层政府的行政治理权保障着其农用水所有权;集体选择制度规范着村社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私商等供水组织的管理权和供水权,而且供水组织的管理权保障着其供水权;操作制度规范着用水户参与与监督农田小水利治理的权利和用水权,而且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着其用水权。二是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宪政制度、集体选择制度和操作制度之间存在着制约关系,即宪政制度制约着集体选择制度,集体选择制度制约着操作制度。宪政制度、集体选择制度和操作制度三者之间的制约关系决定了,宪政制度所规范的基层政府行政治理权和农用水所有权分别制约着集体选择制度所规范的供水组织的管理权和供水权,集体选择制度所规范的供水组织管理权和供水权分别制约着操作制度所规范的用水户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和用水权。三是农田小水利治理各制度层次之间的制约关系形成了农田小水利治理结构。农田小水利治理各制度层次之间在具体治权上的制约关系,形成了 一个有关农田小水利和农用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治理、保护和节约等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结构——“治权结构”;而农田小水利各制度层次之间在具体农用水权上的制约关系,则构成了一个反映人们在农用水资源用益中的权利义务结构——“农用水权结构”。而农田小水利治权与农用水权之间的保障关系决定了农田小水利“治权结构”与“农用水权结构”之间的保障关系,并有机形成了一个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结构——农田小水利治理结构。其次,本文以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各制度层次之间的制约关系形成的农田小水利治理结构为基础,以Y村横岭渠、桂南C县X镇的L农民用水户协会、桂北Q县西北角S村H水库等三个典型案例为分析对象,揭示了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的制度逻辑:一是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存在着内在的缺陷,即对村社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私商等供水组织管理权的界定模糊;二是村社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私商等供水组织的管理权模糊导致农田小水利治理各制度层次之间制约关系的断裂,致使治权结构陷入不稳定的状态;三是农田小水利治权结构的不稳定,弱化了农田小水利治理主体的治权对其农用水权的保障,即政府行政治理权无法保障其农用水所有权、供水组织的管理权难以保障其供水权、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无法保障其用水权,进而导致农田小水利治理陷入困境。最后,本文针对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的制度逻辑,根据研究的结论和未来农田小水利治理的需要,提出了着眼于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的整体性、立足于制度之间的制约关系建设、以农田小水利的管理权为切入点的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的完善思路。具体的完善策略是需要宪政制度上转变政府职能;而集体选择制度则需要进一步明确村社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私商等供水组织的农田小水利管理权,以理顺供水组织管理权与政府行政治理权的内在制约关系;操作制度上着眼于保障用水户的用水权,需要构建旨在优化公共资源分配机制、融资机制、决策机制、监督机制、仲裁机制和制裁机制的协作机制、运作机制和参与机制。
熊宇斐[9](2017)在《新疆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成效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一直是流域管理的首要目标,也是解决流域因水资源短缺(或矛盾)产生的生态问题的重要途径。塔里木河流域实施统一管理以来,水资源管理及利用水平是否取得明显提升已成为关注的焦点问题。为此,本文基于塔里木河流域来水、灌溉用水及引退水等实测数据,对比分析了统一管理实施前后生态用水的保证程度、源流下泄水量的完成度及流域灌溉水量的变化特征,并利用构建的不同因素对源流区水资源影响分离模型,结合距平百分比与变异系数相关参数等,探讨了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对源流区水量的影响及源流-干流来水协调性,从而系统科学地明确了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所取得的成效。主要结论如下:(1)源流区实施统一管理后实际生态用水皆大于规划值。阿克苏河流域、叶尔羌河流域、和田河流域的生态用水量在统一管理后呈增长趋势,较统一管理前分别增长了26.2%、21.9%和24.2%。干流相对规划值缺水1.3%,主要由于干流域灌溉面积迅速扩大挤占了生态用水。(2)实施统一管理后,源流向干流下泄水量增多,对规划值的总体完成度由76.5%提高至78.9%。具体地,实施统一管理前的20022010年阿克苏河、叶尔羌河及和田河流域实际下泄水量分别占规划值的87.9%、18.8%和67.0%,而实施统一管理后分别提升至89.6%、49.7%和75.8%。(3)与流域实施综合治理前相比,实施综合治理和统一管理后,流域总体年均灌溉用水量分别减少了2.2%和6.9%。相比统一管理实施之前,流域整体净灌溉水量在统一管理实施后增长了24.5%,同时,能够反应水资源利用效率的净灌溉水量与灌溉水量比值在实施统一管理后增加了41.3%,流域农业用水管理及利用水平显着提升。(4)人类活动对源流区水资源的影响程度在19942001年、2002-2010年、2011-2013年呈减弱趋势,流域过度引水的现象得到一定的好转。实施统一管理后,干流来水距平百分比的变异系数由-4.67变为0.33,源流与干流来水距平百分比差异的平均值由-19.6%变为-4.9%,且源流干流来水差异值累计距平曲线由上升转为下降,源流和干流来水的波动性减弱,源流及干流来水更具协调性,管理部门对塔里木河径流的调度和管控能力明显提升,统一管理成效显着。
王俊燕[10](2017)在《流域管理中社区和农户参与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过去的30多年,我国是世界上经济增长较快的经济体之一,并在2010年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高速发展带来了严重的资源和生态环境压力。由于绝大多的贫困人口生活在自然资源匮乏、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脆弱的农村社区、小流域和流域生态功能区,使资源环境压力和资源权属、生计、贫困等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随着区域经济发展,不仅拉大了地区之间收入水平差距,而且导致了不同群体在资源分配、社会参与和利益表达上的不平衡。制度性的障碍是流域内社区和农户不能参与资源管理决策的主要因素。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本文将研究关注点放在了流域资源和生态管理中农村社区和农户参与的制度环境和支撑制度运转的机制、存在障碍和可能的参与路径方面。研究首先梳理评价了我国过去和当前流域管理的范式及存在问题;剖析了当前的制度环境下社区和农户参与的制度障碍(资源产权和法律法规),制度障碍的具体体现和影响贯穿于第四、五章的实证调查和案例分析中;通过实证调查呈现了在现有流域管理体制下的社区和农户的参与现状、存在问题和进行了原因分析;在利益界面的视角下,以漳河流域水资源使用的外部性为例,对社区和农户参与的可能性进行分析;以案例研究的方式分析了社区和农P在小流域资源管理"利益冲突典型事件"的参与行为特点、与小流域资源管理其他行动者之间的互动;以案例研究的方式分析了"中国小流域管理项目"的参与机制以及现有制度环境对参与机制的制约。在此基础上,为建立包括社区和农户及其利益代表在内的多利益群体参与的流域管理机制提出构想。社区和农户参与的制度环境分析发现,我国现有的产权制度、法律法规,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仍然是限制社区和农户参与流域管理制度性障碍。社区和农户在流域资源管理中的参与和小流域资源管理中的参与分别进行了实证研究和案例研究。研究具体得出如下结论:(1)产权制度。在流域现有的产权制度安排下,社区和农户的产权主体地位不清晰,权利界定不完整,国家所有权对集体所有权的强势和控制以及自然资源所有权相配置的自然资源行政管理权的惯性越位和对农村集体和农民用益物权的挤压。(2)法律法规框架。在现有的流域资源法律法规框架下,表现为行政权的强势与社区和农户资源物权的弱势。在社区和农户缺乏参与机制的条件下,政府行使的资源使用和保护的公权力对小流域内社区和农户资源使用权利造成过度限制,使资源使用者难以获得合理的补偿。研究还发现,现有流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对不同用水者的取水权、用水的优先顺序和补偿等方面没有清晰的界定。因此,农户和社区在流域资源管理中的参与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3)流域管理体制。现行的流域管理体制在组织机构设置上,难以充分保障社区和农户的利益;在权力配置结构上,表现为部门之间的条块分割和职能交叉重叠,缺乏包括社区和农户在内的多利益相关者参与的流域管理协商机制,排斥了他们在流域资源管理中的参与。(4)社区和农户参与的实证研究。在实际的参与过程中,以流域资源管理的重要事项、关键环节和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为例发现,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有限,参与程度相对最低。在流域资源管理现有参与中,公众缺乏组织化的利益表达主体和有效的参与渠道;流域政策制定过程中以政府和专家决策为主导;公众参与形式单一和公众参与结果反馈不完善等问题。我国流域资源管理涉及众多的利益相关者,不同层次的资源使用者之间存在错综复杂的、微妙的利益界面。以漳河流域水资源使用的外部性为例,以利益界面为分析视角,分析社区和农户参与的可能性。总体而言,农村社区和农民的利益被各方忽视。需要在社区和小流域层面建立相应的民主机制,给予社区和农户参与社区和小流域公共资源管理、使用和分配的权利,使博弈双方通过谈判的方式合作解决争端。建立流域区域内、小流域内的社区和农户参与是解决流域跨行政区外部性矛盾的前提和基础。同时还需要建立各级政府之间的利益协调和博弈机制,确保各级政府都能够从流域的公共利益出发行使公权力。在社区和农户参与条件下,流域不同区位间利益主体间的磋商谈判机制,是克服"外部性"矛盾冲突的重要制度安排。要实现上述利益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需要建立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参与式治理机制。尤其是代表流域周边民众和公共利益的组织参与流域资源管理的决策过程,在利益博弈中确保社区利益的最优化。(5)案例分析。从社区和农户在小流域的资源管理中的"利益冲突"典型事件分析得出,产权制度不明确影响了对受影响社区和农户水土资源的补偿,案例呈现的是对农户的自然资源权益缺乏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同时基层缺乏有效的民主参与机制,使农民有效地参与到社区集体资源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中。案例中社区和农户在资源使用和管理中的参与方式更多以各种抗争和冲突的群体事件呈现出来。在这些事件中,案例中涉及的那些社区组织,在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博弈中,并没有在帮助社区居民在社区资源的规划和分配、表达和争取自身的利益诉求发挥积极作用。社区和社区内的农户参与也缺乏外部社会力量的支持。农民参与的程序性权利的缺失。农民参与的渠道还十分缺乏,基本上仅限于行政村这一基层社区。对于对于更高层次的参与,很多时候采取上访或者群体抗争的方式。类似的事件全国各地多次发生,各级政府并没有制度化的公共协商机制和程序规则,应有法律性或者政策性的制度化参与规定,形成制度化的可持续参与渠道。从"中国小流域管理项目"的个案分析得出,该项目以"项目为载体",为社区和农户提供了一个利益博弈机制和平台,展示了农户和社区代表在社区、小流域管理中的参与。但是,以"项目为载体"搭建的社区和农户参与存在制度困境,现有制度安排对项目参与的运行存在制约。从社区和农户的角度而言,外部发展资源自上而下的输入,决定了项目资源的争取和使用过程,嵌套在现有的流域管理行政管理体制内。在从社区和小流域的资源管理进阶到高层次的流域管理中,社区和农户缺乏相应的组织实体或者机制实现与国家高层政府的互动和沟通。因此,需要构建一个良性的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多利益相关者参与,包括社区和农户利益代表在内的流域管理协商机制。总之,根据制度分析、实证研究和案例研究发现,本文对社区和农户制度化参与进行了制度设计。社区和农户制度化参与流域管理的整个制度设计构想包括制度建构、机制设计、启动条件和动力机制。在参与的机制设计方面,根据流域管理公共事务的空间范围,分别从流域层面、中小流域层面、社区层面这三个层次,从参与主体、参与范围、参与程序、参与渠道和工具进行了系统的设计。按照辅助原则由低到高逐步推行,并据此选择最应当承担该项责任的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来执行和处理对应于不同流域尺度的事务。
二、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初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初探(论文提纲范文)
(1)沿黄河九省区水资源承载力评价与障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2.1 理论意义 |
1.1.2.2 实践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水资源承载力概念 |
1.2.2 水资源承载力地域研究进展 |
1.2.3 水资源评价方法研究进展 |
1.2.4 水资源承载力影响因素研究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点 |
1.4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概念界定 |
2.1 水资源承载力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1.2 循环经济理论 |
2.2 内涵界定 |
2.2.1 水资源承载力的内涵界定 |
2.2.2 水资源承载力的特征分析 |
第三章 沿黄河流域九省区概况 |
3.1 地理区位状况 |
3.2 地形地貌状况 |
3.3 气候水文状况 |
3.3.1 气候条件 |
3.3.2 水文条件 |
3.4 水资源状况 |
3.5 社会经济状况 |
3.5.1 人口数量 |
3.5.2 城市化进程 |
3.5.3 经济发展水平 |
3.5.4 科学技术水平 |
3.6 生态环境状况 |
3.6.1 生态环境质量 |
3.6.2 污染排放 |
3.6.3 环境保护治理 |
3.7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沿黄河九省区水资源承载力综合评价 |
4.1 模型构建 |
4.1.1 水资源承载力子系统间关系 |
4.1.1.1 水资源子系统分析 |
4.1.1.2 社会子系统分析 |
4.1.1.3 经济子系统分析 |
4.1.1.4 生态环境子系统分析 |
4.1.2 评价指标构建原则 |
4.1.3 水资源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1.3.1 水资源子系统指标选取 |
4.1.3.2 社会系子统指标选取 |
4.1.3.3 经济子系统选取 |
4.1.3.4 生态环境子系统选取 |
4.1.4 评价指标体系指标筛选 |
4.1.4.1 主成分分析法基本原理 |
4.1.4.2 KMO与 Bartlett球形检验 |
4.1.4.3 主成分结果分析 |
4.1.5 评价指标体系二次优化 |
4.1.6 评价指标体系可信度分析 |
4.1.7 指标数据标准化及权重确定 |
4.1.7.1 熵权法确定评价指标体系权重 |
4.1.7.2 层次分析法确定评价指标体系权重 |
4.1.7.3 指标综合权重 |
4.1.8 综合评价模型及分级标准 |
4.2 沿黄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水平评价 |
4.2.1 沿黄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时空变化分析 |
4.2.1.1 沿黄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时序演化分析 |
4.2.1.2 沿黄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空间演化分析 |
4.2.2 沿黄河流域水资源子系统承载力时空演化分析 |
4.2.2.1 沿黄河流域水资源子系统承载力时序演化分析 |
4.2.2.2 沿黄河流域水资源子系统承载力空间演化分析 |
4.2.3 沿黄河流域社会子系统承载力时空演化分析 |
4.2.3.1 沿黄河流域社会子系统承载力时序演化分析 |
4.2.3.2 沿黄河流域社会子系统承载力空间演化分析 |
4.2.4 沿黄河流域经济子系统承载力时空演化分析 |
4.2.4.1 沿黄河流域经济子系统承载力时序演化分析 |
4.2.4.2 沿黄河流域经济子系统承载力空间演化分析 |
4.2.5 沿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子系统承载力时空演化分析 |
4.2.5.1 沿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子系统承载力时序演化分析 |
4.2.5.2 沿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子系统承载力空间演化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沿黄河九省区水资源承载力耦合协调性分析 |
5.1 模型构建 |
5.1.1 耦合度模型 |
5.1.2 耦合协调度模型 |
5.2 沿黄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耦合度时空分异特征 |
5.2.1 沿黄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耦合度时序变化 |
5.2.2 沿黄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耦合度空间演化分析 |
5.3 沿黄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耦合协调性时空分异格局 |
5.3.1 沿黄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耦合协调性时序变化 |
5.3.2 沿黄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耦合协调性空间演化分析 |
5.4 沿黄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子系统间耦合度时空分异格局 |
5.4.1 沿黄河流域子系统水资源承载力耦合度时序变化 |
5.4.2 沿黄河流域子系统水资源承载力耦合度空间分异特征 |
5.5 沿黄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子系统间耦合协调性时空分异格局 |
5.5.1 沿黄河流域子系统水资源承载力耦合协调度时序变化 |
5.5.2 沿黄河流域子系统水资源承载力耦合协调度空间分异特征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水资源承载力障碍因素及政策建议 |
6.1 模型构建 |
6.2 沿黄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障碍度诊断 |
6.2.1 准则层障碍因子分析 |
6.2.2 沿黄河流域上游省份障碍因子分析 |
6.2.3 沿黄河流域中游省份障碍因子分析 |
6.2.4 沿黄河流域下游省份障碍因子分析 |
6.3 提升沿黄河九省区水资源承载力的对策建议 |
6.3.1 青海省水资源承载力提升对策建议 |
6.3.2 四川省水资源承载力提升对策建议 |
6.3.3 甘肃省水资源承载力提升对策建议 |
6.3.4 宁夏水资源承载力提升对策建议 |
6.3.5 内蒙古水资源承载力提升对策建议 |
6.3.6 陕西省水资源承载力提升对策建议 |
6.3.7 山西省水资源承载力提升对策建议 |
6.3.8 河南省水资源承载力提升对策建议 |
6.3.9 山东省水资源承载力提升对策建议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2)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责任分担及其协同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中英文缩略词对照表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流域生态补偿及其利益相关者 |
1.2.2 流域生态补偿标准 |
1.2.3 流域生态补偿模式 |
1.2.4 多元化生态补偿 |
1.2.5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5.1 本文的创新点 |
1.5.2 本文研究不足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生态补偿 |
2.1.2 流域生态补偿主体和客体 |
2.1.3 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 |
2.1.4 多元主体协同 |
2.2 理论基础 |
2.2.1 生态服务功能理论 |
2.2.2 外部性理论 |
2.2.3 协同理论 |
2.2.4 复杂适应系统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多元化诉求 |
3.1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历史进程 |
3.1.1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政策演进 |
3.1.2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探索 |
3.2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矛盾困境 |
3.2.1 补偿主体单一 |
3.2.2 公共财政为主 |
3.2.3 补偿资金不足 |
3.3 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参与的障碍因素 |
3.3.1 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利益诉求缺乏协调 |
3.3.2 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相关权利责任不明 |
3.3.3 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集体行动规范缺失 |
3.4 流域生态补偿主体的多元趋势 |
3.4.1 流域环境治理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
3.4.2 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的公共利益诉求 |
3.5 本章小结 |
4 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的基本框架 |
4.1 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主体与客体界定 |
4.1.1 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的利益相关者识别 |
4.1.2 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利益相关者利益位阶测度 |
4.1.3 流域生态补偿的多元主体及其利益趋同分析 |
4.1.4 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的客体 |
4.2 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标准确定 |
4.2.1 流域生态保护成本核算 |
4.2.2 流域生态服务外溢效益评估 |
4.2.3 流域生态补偿标准范围 |
4.3 流域多元生态补偿模式 |
4.3.1 政府补偿模式 |
4.3.2 市场补偿模式 |
4.3.3 社会补偿模式 |
4.3.4 多元补偿模式的耦合 |
4.4 本章小结 |
5 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责任分担 |
5.1 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责任分担原则 |
5.1.1 受益者负担原则 |
5.1.2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
5.1.3 收益结构原则 |
5.1.4 能力结构原则 |
5.2 流域生态补偿责任的阶段性分担 |
5.2.1 初级补偿阶段 |
5.2.2 中级补偿阶段 |
5.2.3 高级补偿阶段 |
5.3 流域生态补偿责任的区域分担 |
5.3.1 基于单指标法的区域分担系数计算 |
5.3.2 基于综合法的区域分担系数计算 |
5.3.3 基于水功能区划的区域分担系数修正 |
5.4 流域生态补偿责任的主体分担 |
5.4.1 政府主体责任分担比例 |
5.4.2 市场主体责任分担比例 |
5.4.3 社会公众组织主体责任分担比例 |
5.5 本章小结 |
6 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协同效应 |
6.1 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协同机理分析 |
6.1.1 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协同关系 |
6.1.2 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协同动力 |
6.1.3 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协同效应与协同度 |
6.2 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网络型协同体系构建 |
6.2.1 流域生态补偿多层纵向协同 |
6.2.2 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横向协同 |
6.3 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协同仿真 |
6.3.1 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的协同度测度 |
6.3.2 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协同仿真模型构建 |
6.3.3 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协同仿真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7 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协同实证应用——以大汶河流域为例 |
7.1 样本特征与描述性分析 |
7.1.1 研究区概况 |
7.1.2 调查样本基本情况 |
7.1.3 描述性分析 |
7.2 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大汶河流域生态补偿公众参与特征研究 |
7.2.1 大汶河流域生态补偿公众参与特征的影响因素 |
7.2.2 大汶河流域生态补偿公众参与认知分析 |
7.2.3 大汶河流域生态补偿公众参与需求分析 |
7.2.4 大汶河流域生态补偿公众参与意愿分析 |
7.3 大汶河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责任分担 |
7.3.1 大汶河流域生态保护成本核算 |
7.3.2 大汶河流域生态服务外溢效益评估 |
7.3.3 大汶河流域生态补偿量区域分担 |
7.3.4 大汶河流域生态补偿量主体分担 |
7.4 大汶河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协同模拟仿真 |
7.4.1 大汶河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协同仿真参数值的确定 |
7.4.2 大汶河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协同仿真模拟结果 |
7.5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1.1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多元化诉求是多元主体协同补偿的现实基础 |
8.1.2 利益趋同的多元补偿主体是建立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 |
8.1.3 相对明确的责任分担体系是多元主体协同补偿的前提 |
8.1.4 衡量协同效应的协同度是构建多元主体协同体系和仿真模型的关键 |
8.1.5 大汶河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协同实证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2.1 建立多元主体协同补偿法律保障体系 |
8.2.2 健全多元主体协同补偿制度保障体系 |
8.2.3 完善多元主体协同补偿资金保障体系 |
8.2.4 优化多元主体协同补偿监管评估体系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协同研究专家调查问卷 |
附录2:大汶河流域生态补偿公众调查问卷 |
附录3: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协同仿真部分源代码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3)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缘起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方法与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路线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的创新之处 |
1.4.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2 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法学理论基础 |
2.1 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法律机制的基本概念 |
2.1.1 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概念 |
2.1.2 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机制的概念 |
2.2 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法律关系厘定 |
2.3 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法学理论依据 |
2.3.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3.2 环境权理论 |
2.3.3 环境协同治理理论 |
3 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存在的法律问题分析 |
3.1 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规范体系不健全 |
3.1.1 中央层面立法太抽象 |
3.1.2 流域层面立法缺失 |
3.1.3 地方层面立法相冲突 |
3.2 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执法主体难协同 |
3.2.1 中央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矛盾频发 |
3.2.2 地方政府之间治理利益难以调和 |
3.2.3 地方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冲突难协调 |
3.3 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制度不完善 |
3.3.1 信息共享制度不健全 |
3.3.2 公众参与制度不规范 |
3.3.3 纠纷解决制度不协调 |
3.4 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责任难落实 |
3.4.1 责任主体难以确定 |
3.4.2 责任追究难以落实 |
4 国外典型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法律经验与借鉴 |
4.1 美国田纳西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机制 |
4.1.1 法律规范体系 |
4.1.2 执法主体 |
4.1.3 法律制度 |
4.1.4 法律责任 |
4.2 英国泰晤士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机制 |
4.2.1 法律规范体系 |
4.2.2 执法主体 |
4.2.3 法律制度 |
4.2.4 法律责任 |
4.3 国外典型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经验借鉴 |
4.3.1 建立系统的立法体系 |
4.3.2 确立流域水污染治理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 |
4.3.3 完善多元主体参与制度 |
4.3.4 落实主体法律责任 |
5 解决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问题的对策 |
5.1 健全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规范体系 |
5.1.1 健全立法体系 |
5.1.2 协调相关法律间的关系 |
5.2 协同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执法主体关系 |
5.2.1 确立长江流域水污染协同治理机构执法主体地位 |
5.2.2 协同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执法主体之间利益关系 |
5.3 完善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制度 |
5.3.1 完善信息共享制度 |
5.3.2 构建多元共治制度 |
5.3.3 完善纠纷解决制度 |
5.4 落实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责任 |
5.4.1 明确主体法律责任 |
5.4.2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
6 结语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研究生在读期间主要科研成果及课题参与情况 |
附录二 :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学术活动及获奖情况 |
致谢 |
(4)湘江流域水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水资源核算 |
1.2.2 水资源资产负债表的要素解析 |
1.2.3 水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路径 |
1.2.4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3.3 技术路线 |
1.4 研究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 |
2.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 自然资源价值理论 |
2.3 环境会计理论 |
2.4 二元水循环理论 |
2.5 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 |
3 湘江流域水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原理 |
3.1 编制目标 |
3.1.1 探寻流域水资源家底 |
3.1.2 揭示流域水资源管理问题 |
3.1.3 考核领导干部生态政绩 |
3.2 编制假设 |
3.2.1 编制主体假设 |
3.2.2 编制分期假设 |
3.2.3 价值计量假设 |
3.2.4 可持续发展假设 |
3.3 编制基础 |
3.4 编制原则 |
3.4.1 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相结合原则 |
3.4.2 政策性与制度性相结合原则 |
3.4.3 多重计量相结合的原则 |
4 湘江流域水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框架 |
4.1 要素界定 |
4.1.1 水资源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
4.1.2 水资源负债的确认与计量 |
4.1.3 水资源净资产 |
4.2 水资源核算与水质评价 |
4.2.1 水资源资产核算 |
4.2.2 水资源负债核算 |
4.2.3 水资源水质综合评价 |
4.3 报表体系 |
4.3.1 水资源存量及其变动表 |
4.3.2 水质水量综合评价考核表 |
4.3.3 水资源资产负债表 |
5 湘江流域水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案例分析 |
5.1 酒埠江水库流域概况 |
5.1.1 自然地理 |
5.1.2 社会经济 |
5.1.3 水资源与水利工程 |
5.2 酒埠江水库流域水资源资产负债报表列示 |
5.2.1 酒埠江水库流域水资源存量及变动表 |
5.2.2 酒埠江水库流域水资源资产负债表 |
5.2.3 酒埠江水库流域水质水量综合评价考核表 |
5.3 酒埠江水库流域资产负债表编制报告 |
5.3.1 水资源存量评价 |
5.3.2 水资源价值评价 |
5.3.3 水资源水质评价 |
5.3.4 附注及补充信息 |
6 湘江流域水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
6.1 湘江流域水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面临的困境 |
6.1.1 水资源核算制度缺乏统一性 |
6.1.2 水资源管理体制不健全 |
6.1.3 水权交易市场发展不成熟 |
6.1.4 水资源环境问题突出 |
6.2 湘江流域水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的建议与对策 |
6.2.1 实施水资源资产统一登记管理 |
6.2.2 构建水会计准则及核算制度 |
6.2.3 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 |
6.2.4 规范水权交易业务 |
7 研究结论及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的主要学术成果 |
致谢 |
(5)长江经济带经济与生态关系演变的历史分析(1979-2015年) ——以水环境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目的与意义 |
二、已有研究成果综述 |
三、相关概念和范围的界定 |
四、研究的断限与分期 |
五、研究思路和方法 |
六、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长江流域历史环境演变概况 |
第一节 1949年以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演变 |
一、第一阶段:秦汉时期 |
二、第二阶段:魏晋南北朝到唐宋元时期 |
三、第三阶段:明清时期至1949年 |
第二节 1949-1978年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状况 |
一、长江流域水利开发与治理情况 |
二、长江流域农业发展对环境的影响 |
三、长江流域工业发展对环境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环保体系初步构建时期长江经济带经济与生态互动发展(1979—1991)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初期长江经济带发展概况 |
一、长江流域开发与保护的情况 |
二、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式转变 |
三、环保理念与政策的发展变化 |
第二节 长江经济带区域经济的初步发展 |
一、区域产业结构的变动趋势 |
二、区域空间产业布局的变动 |
第三节 区域环境污染与环保治理 |
一、区域内环境污染情况及成因分析 |
二、环保政策的出台及治理 |
第四节 水环境的逐步恶化 |
一、水土流失的加重与治理 |
二、水体污染程度与变化特征 |
三、洪涝灾害的发生频次提高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环保区域分治体系下长江经济带经济发展与生态变化(1992—2001) |
第一节 转轨时期长江经济带的发展状况 |
一、国家宏观政策的变化 |
二、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 |
三、环保政策体系的完善 |
第二节 长江经济带区域经济的加速发展 |
一、经济加速发展概况 |
二、区域经济差异明显 |
三、产业结构矛盾突出 |
第三节 经济增长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 |
一、农业生产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
二、乡镇企业生产环境问题突出 |
三、经济开发加剧生态环境破坏 |
四、水环境的污染与治理投入 |
第四节 水环境持续恶化的表现 |
一、水土流失的持续加重 |
二、水污染局部特征明显 |
三、洪涝灾害频发及成因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环保多元共治体系下长江经济带经济增长与生态演变(2002—2015) |
第一节 转型时期长江经济带发展概况 |
一、规模化区域规划与环境保护 |
二、经济发展方式内涵的转变 |
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推进 |
第二节 经济快速发展与生态环境变化 |
一、经济保持平稳快速增长 |
二、区域经济发展差异扩大 |
三、产业结构的演进特征 |
四、环境问题全面凸显 |
第三节 水环境快速恶化的表现 |
一、水土流失情况严峻 |
二、水污染流域恶化明显 |
三、洪涝干旱灾害加重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失衡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长江经济带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相互影响 |
一、生态环境变化对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
二、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环境修复带来的现实阻碍 |
三、对长江经济带地域生态环境的评价分析 |
第二节 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体制与经济发展的不协调 |
一、区域管理缺乏统一制度安排 |
二、区域协调管理机制不健全 |
三、区域管理中环保投入不足 |
第三节 长江经济带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博弈 |
一、宏观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 |
二、产业结构调整与环境治理 |
三、区域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博弈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对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思考 |
第一节 长江流域开发的历史特征 |
一、长江流域开发的历史反思 |
二、长江经济带战略的演变历程 |
第二节 国外大河流域发展模式的借鉴与启示 |
一、国外大河流域的开发模式 |
二、国外大河流域的发展模式 |
三、长江流域发展模式的借鉴与选择 |
第三节 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思考 |
一、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对策 |
二、内涵的转变—从大开发到大保护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6)政府战略管理视角下的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概念界定 |
1.2.1 流域水资源 |
1.2.2 流域水资源治理 |
1.2.3 政府战略 |
1.2.4 市场化转型 |
1.3 研究设计:思路、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可能的创新点 |
1.4.1 研究选题和视角的创新性 |
1.4.2 理论研究的创新性 |
1.4.3 研究方法与工具的创新性 |
2 文献述评 |
2.1 政府战略管理相关研究述评 |
2.1.1 公共战略学研究述评 |
2.1.2 政府战略管理研究述评 |
2.2 水资源治理相关研究述评 |
2.2.1 水资源治理的内涵和原则 |
2.2.2 水资源治理工具的研究述评 |
2.2.3 研究热点:基于CiteSpace软件的知识图谱分析 |
2.3 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研究述评 |
2.3.1 水资源市场机制研究述评 |
2.3.2 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的主体角色研究述评 |
2.3.3 研究热点:基于CiteSpace软件的知识图谱分析 |
3 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的理论研究 |
3.1 政府战略管理的“三角模型” |
3.2 流域水资源治理的模式构建 |
3.3 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的过程分析 |
3.3.1 流域水资源治理的理论模式分类 |
3.3.2 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的阶段划分 |
3.4 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的关键环节与策略选择 |
3.4.1 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的关键环节 |
3.4.2 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的策略选择模型 |
4 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三元联合驱动机制概念模型 |
4.1 理论溯源 |
4.1.1 治理转型的动力机制:从意愿到执行 |
4.1.2 组织变革动力机制模型 |
4.2 分析框架:环境动力、政治动力、使能动力 |
4.2.1 初始分析框架 |
4.2.2 关键动力因素分析 |
4.3 研究假设与概念模型 |
4.3.1 研究假设 |
4.3.2 概念模型 |
5 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动力机制:量表设计与预测试 |
5.1 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动力机制的量表设计 |
5.1.1 问卷设计 |
5.1.2 变量的指标构建 |
5.2 问卷试测 |
5.2.1 信度分析 |
5.2.2 效度分析 |
5.3 问卷发放与数据采集 |
5.3.1 样本选取 |
5.3.2 样本的人口统计特征分析 |
6 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动力机制: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
6.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1.1 样本总体描述性统计分析 |
6.1.2 市级政府和县级政府的比较分析 |
6.2 信度与效度分析 |
6.2.1 信度分析 |
6.2.2 效度分析 |
6.3 验证性因素分析 |
6.3.1 环境动力验证性因素分析 |
6.3.2 政治动力验证性因素分析 |
6.3.3 使能动力验证性因素分析 |
6.3.4 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验证型因素分析 |
6.4 区别效度与相关分析 |
6.5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
6.5.1 初始结构方程模型 |
6.5.2 结构方程模型的拟合与修正 |
6.5.3 中介效应验证——政绩导向、领导推动 |
6.6 结果讨论 |
6.6.1 环境动力对政治动力的影响路径 |
6.6.2 政治动力各变量之间的影响路径 |
6.6.3 政治动力对使能动力的影响路径 |
6.6.4 使能动力对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的影响路径 |
6.6.5 小结 |
7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引入政府战略管理理念,创造最大化公共价值 |
7.2.2 优化行政管理机制,提高流域协同治理水平 |
7.2.3 活跃市场机制,健全水权交易体系 |
7.2.4 完善社会参与机制,激发多元治理主体合力 |
7.3 研究不足之处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7)我国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及实现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我国流域水资源的基本情况 |
1.1.2 我国流域水资源的治理环境:体制与制度框架 |
1.1.3 我国流域水资源治理的主要症结 |
1.2 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 |
1.3 核心概念界定 |
1.3.1 流域水资源 |
1.3.2 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 |
1.4 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 |
1.4.1 研究思路和框架 |
1.4.2 研究方法 |
1.4.3 可能存在的创新之处 |
2.研究现状与相关理论述评 |
2.1 我国流域水资源治理研究现状 |
2.1.1 CiteSpace分析原理与数据来源 |
2.1.2 文献总体特征分析 |
2.1.3 知识生产特征分析 |
2.1.4 研究脉络与结论 |
2.2 公共事务治理理论述评 |
2.3 整体性治理理论的部门协同治理述评 |
2.4 跨域治理理论述评 |
2.5 本章小结 |
3.我国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链:一个理论分析框架 |
3.1 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链的理论基础 |
3.1.1 绩效管理: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链的逻辑起点 |
3.1.2 价值链: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链的主要理念 |
3.1.3 公共价值: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链的核心使命 |
3.2 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链:治理链、动力层和效应机理 |
3.2.1 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链的内涵 |
3.2.2 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链的主要内容 |
3.2.3 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链的效应机理 |
3.3 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的影响因素 |
3.3.1 目标嵌入:协同治理的“指挥棒” |
3.3.2 组织支撑:协同活动的“接棒员” |
3.3.3 机制协同:协同绩效的“催化剂” |
3.3.4 监控合作:治理节奏的“节拍器” |
3.4 本章小结 |
4.我国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评价 |
4.1 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的评价思路 |
4.1.1 政府绩效评估 |
4.1.2 流域水资源公共价值 |
4.2 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评价模型构建 |
4.2.1 评价标准与方法选择 |
4.2.2 模型构建 |
4.3 指标体系与变量描述 |
4.3.1 评价指标体系与样本选择 |
4.3.2 水足迹的测算 |
4.3.3 绿色社会发展指数 |
4.3.4 流域水利财政支出协同度 |
4.4 我国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的评价结果与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我国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实现机制的量化分析:组态视角和fsQCA方法 |
5.1 研究方法的原理、假设与适配性 |
5.1.1 整体论与组态 |
5.1.2 QCA原理、多重并发因果性与基本分析过程 |
5.1.3 研究方法的适配性 |
5.2 研究设计 |
5.2.1 样本筛选 |
5.2.2 变量设置 |
5.3 变量赋值与校准 |
5.3.1 目标嵌入效力 |
5.3.2 组织支撑能力 |
5.3.3 机制协调协力 |
5.3.4 监控合作并力 |
5.4 实证分析 |
5.4.1 必要条件的模糊集分析 |
5.4.2 条件组态分析 |
5.5 结果讨论 |
5.5.1 影响因素的功能定位 |
5.5.2 实现路径的差异性分析 |
5.6 本章小结 |
6.我国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的路径选择 |
6.1 我国流域水资源治理战略环境的类型学划分 |
6.2 基于战略环境的我国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路径选择 |
6.2.1 四措并举型协同治理路径 |
6.2.2 “协调-激励”型协同治理路径 |
6.2.3 机制调节型协同治理路径 |
6.2.4 “协调-约束”型协同治理路径 |
6.3 路径优化的政策建议 |
6.3.1 成立流域“河长制”协同治理委员会,优化四措并举型路径 |
6.3.2 推动流域市场化治理,优化“协调-激励”型路径 |
6.3.3 建立“省-市-县”三级信息化平台,优化机制调节型路径 |
6.3.4 强化监控合作,优化“协调-约束”型路径 |
6.4 本章小结 |
7.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8)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多层次制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CA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一) 农田小水利治理的特殊地位 |
(二) 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历史性变革 |
二、研究的问题 |
(一) 当前农田小水利的治理困境 |
(二) 政府的应对措施及其结果 |
(三) 本研究拟解决的核心问题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研究综述 |
(三) 国内外研究的总体评述 |
四、几个关键概念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六、案例描述与主要的研究方法 |
(一) 案例描述 |
(二) 研究方法 |
七、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一) 论文的创新点 |
(二) 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多层次制度嵌套理论 |
(一) 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的多层次制度分析 |
(二) 多层次制度嵌套理论在我国的具体应用 |
(三) 理论启示: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层次性 |
二、水资源治理理论 |
(一) 水资源治理的制度、治权与水权 |
(二) 水资源治理理论在我国的运用 |
(三) 理论启示:农田小水利制度、治权与水权之间的内在关系 |
三、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制度分析框架 |
第三章 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宪政制度 |
一、宪政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一) 宪法关于农田小水利的规范 |
(二) 法律有关农田小水利的规定 |
(三) 执政党有关农田小水利的政策 |
二、基层政府:宪政制度规范的主体 |
(一) 政府:宪法与法律下的农田小水利治理主体 |
(二) 基层政府:宪政制度所规范的农田小水利治理主体 |
三、宪政制度规范着基层政府的行政治理权 |
(一) 监督权 |
(二) 仲裁权 |
(三) 农用水费征收权 |
(四) 处罚权 |
(五) 转让权 |
四、宪政制度规范着乡镇政府的农用水所有权 |
(一) 水资源的公共属性 |
(二) 水资源的国家所有制 |
(三) 基层政府享有农用水所有权 |
五、基层政府的行政治理权保障着其农用水所有权 |
(一) 监督权保障着农用水所有权 |
(二) 制裁权保障着农用水所有权 |
(三) 仲裁权保障着农用水所有权 |
第四章 农田小水利治理的集体选择制度 |
一、集体选择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一) 行政法规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规定 |
(二) 部门规章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规定 |
(三) 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规定 |
(四) 其他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正式制度文本 |
二、供水组织:集体选择制度规范的主体 |
(一) 村社组织 |
(二) 农民用水户协会 |
(三) 私商 |
三、集体选择制度规范着供水组织的管理权 |
(一) 融资权 |
(二) 监督权 |
(三) 制裁权 |
四、集体选择制度规范着供水组织的供水权 |
(一) 村社组织的供水权 |
(二)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供水权 |
(三) 私商的供水权 |
五、供水组织的管理权保障着其供水权 |
(一) 村社组织的管理权保障着其供水权 |
(二)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管理权保障着其供水权 |
(三) 私商的管理权保障着其供水权 |
第五章 农田小水利治理的操作制度 |
一、操作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一) 农用水分配机制 |
(二) 融资机制 |
(三) 监督机制 |
(四) 仲裁机制 |
(五) 制裁机制 |
二、用水户:操作制度规范的主体 |
三、操作制度规范着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
(一) 用水户的参与权 |
(二) 用水户的监督权 |
四、操作制度规范着用水户的用水权 |
五、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其用水权 |
(一) 用水户的参与权保障着其用水权 |
(二) 用水户的监督权保障着其用水权 |
第六章 农田小水利治理结构:制度层次之间的关系 |
一、治权结构:各制度层次之间的治权关系 |
(一) 政府的行政治理权制约着供水组织的管理权 |
(二) 供水组织的管理权制约着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
二、农用水权结构:各制度层次之间的水权关系 |
(一) 政府所有权制约着供水组织的供水权 |
(二) 供水组织供水权制约着用水户的用水权 |
三、农田小水利治理结构:治权与农用水权之间的关系 |
第七章 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的制度逻辑 |
一、治权的模糊化规范:农田小水利制度的内在缺陷 |
(一) 治理主体的具体治权内容模糊 |
(二) 基层政府与供水组织之间模糊的治权关系 |
(三) 供水组织与用水户之间模糊的治权关系 |
二、治权结构不稳定:制度层次之间治权关系的断裂 |
(一) 基层政府与供水组织之间制约关系的断裂 |
(二) 供水组织与用水户之间制约关系的断裂 |
三、农用水权结构断裂:各制度层次之间水权关系的断裂 |
(一) 基层政府的行政治理权无法保障其农用水所有权 |
(二) 供水组织的管理权无法保障其供水权 |
(三) 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无法保障其用水权 |
第八章 结论与对策: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的优化 |
一、基本结论 |
二、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优化思路 |
(一) 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的整体性建设 |
(二) 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的制约关系建设 |
(三) 以管理权为核心的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建设 |
三、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优化的策略 |
(一) 宪政制度的优化策略——转变基层政府职能 |
(二) 集体选择制度的优化策略——明确供水组织的权利 |
(三) 操作制度的优化策略——实现用水户的用水权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情况 |
附录 |
(9)新疆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成效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前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 |
1.3 研究目标、研究内容 |
1.4 技术路线 |
第2章 研究区概况 |
2.1 地理位置 |
2.2 水文水资源 |
2.3 气候 |
2.4 植被特征 |
2.5 社会经济 |
第3章 生态用水的保障程度 |
3.1 数据来源及研究方法 |
3.2 生态供水的组成及主要供给方式 |
3.3 生态用水量的变化过程分析 |
3.4 生态用水实际值与规划目标值的对比分析 |
3.5 讨论 |
3.6 小结 |
第4章 源流下泄水量的完成度分析 |
4.1 数据来源及研究方法 |
4.2 源流实测下泄水量与规划下泄水量值的对比分析 |
4.3 源流实测下泄水量与满足刚需时应下泄水量的对比分析 |
4.4 讨论 |
4.5 小结 |
第5章 流域农业灌溉用水量变化特征分析 |
5.1 数据来源及研究方法 |
5.2 流域灌溉用水量的变化特点分析 |
5.3 流域灌溉用水量的分时段对比分析 |
5.4 净灌溉用水量与灌溉用水量比值分析 |
5.5 讨论 |
5.6 小结 |
第6章 源流区水量平衡分析 |
6.1 数据来源及研究方法 |
6.2 源流及干流水量变化特征分析 |
6.3 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对源流区水量影响 |
6.4 干流和源流来水协调性分析 |
6.5 讨论 |
6.6 小结 |
第7章 塔里木河流域枯水年调水原则研究 |
7.1 数据来源及研究方法 |
7.2 对枯水期调水的认识 |
7.3 枯水期单方水资源效益对比 |
7.4 枯水期调水的原则 |
第8章 主要结论及建议 |
8.1 主要结论 |
8.2 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0)流域管理中社区和农户参与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1.1 发展的失衡 |
1.1.2 对发展的反思 |
1.1.3 现实的问题 |
1.2 研究背景 |
1.2.1 流域管理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
1.2.2 社区和农户参与流域管理的历史回顾 |
1.2.3 对不同时期社区和农户参与流域管理的评价 |
1.2.4 当前社区和农户参与流域管理的必要性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设计 |
1.4.1 研究目的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框架 |
1.4.4 相关概念和术语 |
1.4.5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6 论文结构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和文献综述 |
2.1 参与相关理论综述 |
2.1.1 参与的理论来源 |
2.1.2 治理理论 |
2.1.3 自然资源产权理论 |
2.1.4 外部性理论 |
2.2 参与相关文献综述 |
2.2.1 社区和农户参与的宏观制度背景反思综述 |
2.2.2 公共政策领域中的参与研究 |
2.2.3 流域管理中的参与研究 |
2.2.4 发展干预中的参与研究 |
2.3 相关研究评述 |
第三章 社区和农户参与流域资源管理的制度环境分析 |
3.1 我国流域自然资源产权制度 |
3.1.1 我国流域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现状 |
3.1.2 社区和农户视角下,我国流域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
3.2 我国流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
3.2.1 我国流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
3.2.2 社区和农户视角下,对流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评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现行流域管理架构下的社区和农户参与分析 |
4.1 我国现行流域管理体制 |
4.1.1 我国流域管理体制之组织机构设置现状及问题分析 |
4.1.2 我国流域管理体制之权力配置结构现状及问题分析 |
4.2 现有流域资源管理体制下社区和农户参与分析 |
4.2.1 现有流域资源管理中的参与要素简介 |
4.2.2 流域资源管理参与者参与的实证调查和分析 |
4.2.3 流域资源管理中社区和农户现有参与存在的问题 |
4.2.4 社区和农户现有参与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3 利益界面视角下,社区和农户参与的可能性分析-以漳河流域水资源使用的外部性为例 |
4.3.1 漳河流域资源使用存在的外部性问题 |
4.3.2 社区层面的农户之间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参与和合作困境 |
4.3.3 社区和农户对小流域外部性的解决缺乏合适的参与主体和渠道 |
4.3.4 流域不同区位间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缺乏对社区和农户利益的考量 |
4.3.5 跨流域的外部性传递中,超越"外部性"冲突之外的上一级政府没有提供切实可行的利益协商机制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社区和农户在小流域资源管理中的参与案例研究 |
5.1 社区和农户在小流域资源管理中的"利益冲突"案例分析 |
5.1.1 近年来发生在小流域资源管理中典型群体事件/集体行动 |
5.1.2 小流域资源管理典型群体事件中的参与分析 |
5.2 社区和农户在"中国小流域管理项目"背景下的参与案例 |
5.2.1 中国小流域管理项目简介 |
5.2.2 "中国小流域管理项目"下的参与 |
5.3 对"中国小流域管理项目"参与的分析和评价 |
5.3.1 参与的制度困境:从社区和农户的角度 |
5.3.2 参与的制度困境:从政府的角度 |
5.4 延伸讨论:从社区、小流域到流域的资源管理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社区/农户制度化参与流域管理的条件和制度设计 |
6.1 概述 |
6.2 制度建构 |
6.2.1 流域资源产权制度 |
6.2.2 流域管理法律法规/政策 |
6.2.3 流域管理体制 |
6.3 程序和机制设计 |
6.3.1 流域层面的参与机制设计 |
6.3.2 中/小流域层面的参与机制设计 |
6.3.3 社区层面的参与机制设计 |
6.4 参与平台和启动条件 |
6.5 参与机制的有效性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和建议 |
7.1 结论 |
7.2 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附录1: 机构访谈 |
附录2: 问卷调查 |
附录3: 英赠项目问卷调查——户级调查问卷 |
个人简介 |
四、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初探(论文参考文献)
- [1]沿黄河九省区水资源承载力评价与障碍因素研究[D]. 唐家凯. 兰州大学, 2021(09)
- [2]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责任分担及其协同效应研究[D]. 郑云辰. 山东农业大学, 2019(05)
- [3]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法律问题研究[D]. 陈强. 华中农业大学, 2019(02)
- [4]湘江流域水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研究[D]. 罗若兰.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9(01)
- [5]长江经济带经济与生态关系演变的历史分析(1979-2015年) ——以水环境为中心[D]. 杨晶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6]政府战略管理视角下的流域水资源治理市场化转型研究[D]. 李心佩. 中央财经大学, 2018(09)
- [7]我国流域水资源治理协同绩效及实现机制研究[D]. 陈新明. 中央财经大学, 2018(09)
- [8]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多层次制度分析[D]. 奉海春. 南京农业大学, 2017(07)
- [9]新疆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成效分析[D]. 熊宇斐. 新疆农业大学, 2017(02)
- [10]流域管理中社区和农户参与机制研究[D]. 王俊燕. 中国农业大学, 20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