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域协调发展中的财政制度安排(论文文献综述)
李晓鹏[1](2021)在《财政支出对城镇化发展的影响研究 ——基于日本经验与中国实践》文中研究说明城镇化是工业化与信息化的载体,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特征与必由之路。日本城市化发展已在上世纪末基本完成,且经验良多,能够为中国城镇化发展提供有益借鉴。中国现代城镇化发展始于改革开放,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快速提升至2019年的60.6%,成绩斐然。但相比于成熟工业化国家近80%的城镇化水平,中国仍有较大发展空间。与此同时,在经济增速放缓及前期积累的城镇化问题集中释放的背景下,中国当前及未来城镇化发展也面临新的挑战。无论从前期理论研究还是从世界发达国家城镇化发展实践来看,财政支出对城镇化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中国改革开放后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离不开财政支出的推动作用,但中国城镇化发展中的某些问题,部分也由财政支出问题所致,并且多数城镇化问题也必须通过财政支出手段予以解决。面对市场机制本身的缺陷与中国部分制度问题的阻滞,迫切需要通过优化财政支出与革新财政支出机制来解决中国当前及未来所面临的城镇化问题,以推动城镇化健康可持续发展。文章核心点是研究财政支出对城镇化发展的影响。在论文思路与结构安排上,首先对核心概念进行多维度分解,将财政支出分解为财政支出规模、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支出分权及财政支出城乡分配四个维度,将城镇化分解为城镇化效率、城镇化质量、城镇空间形态与城乡关系四个维度,进而确定两个核心概念相应维度之间的多个重要关系作为重点研究对象。文章将对日本城市化发展特征及城市化发展中财政支出作用的多维度分析作为研究起点,并在日本经验启示的基础上确定研究方向与研究框架。在中国实践部分的行文安排上,论文采用发展实践概述、理论与数理分析、实证分析的研究脉络。文章主要研究内容与结论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日本的城市化发展速度较快,人口城市化水平较高(主要是战后),城市空间布局经历由失衡到均衡的序贯增长过程,城乡关系状况良好(主要是战后)。战前与战后实践总体表明,日本城市化发展与财政支出规模间存在相互促进的正相关关系,但一定时期内财政支出规模的过大或过小都将对城市化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日本战前生产性财政支出水平极高,战后城市化高速增长期生产性财政支出占比缓慢下降,在城市化后期消费性或民生性财政支出显着增加。战前财政集权致使城市空间发展极化;战后日本市町村的财政分权态势较为均衡,城市化空间形态也呈现先“聚”后“散”的序贯特征,大中小城市发展整体较为均衡。日本财政支出对农业发展、农村工业化与农业兼业经营、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改善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日本经验对理论分析框架的建立及对中国从财政支出方面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启示。第二,在公共产品非过度拥挤状态下,公共产品供给有助于经济集聚水平提升,经济集聚水平提升也会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在实际中表现为在住房保障、教育、医疗、基础设施、收入分配与福利公平需求方面,财政支出规模与城镇化发展的相互促进关系。财政支出规模、经济集聚与劳动力城乡转移的空间经济数理模型分析发现,财政支出规模与经济集聚或城镇化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基于1982-2018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对中国财政支出规模对城镇化效率的影响分别进行静态面板与动态空间面板模型计量分析,实证结论与理论分析结果一致。第三,财政支出结构的适时调整能够从提高经济增长水平、更好满足居民公共产品偏好结构、改善收入分配差距与福利不公平状况、提升城镇空间综合承载力四个方面推动城镇化质量与效率的提升。财政支出结构与劳动力城乡转移数理模型分析发现,由公共资本效率与公私产品偏好结构变化所推动的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对劳动力城乡转移决策及流动均衡具有重要影响。基于1982-2019年中国全国数据构建时间序列协整模型计量分析得出,财政支出结构中服务性支出比重与城镇化质量间存在倒“U”型关系;进一步的省级面板数据计量模型分析得出了财政支出结构中各类服务性财政支出对城镇化质量的具体影响。第四,财政分权能够通过财政激励、财政竞争与提升地区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三个方面提升城镇化效率,但也会因财政资源分配差距产生的“马太效应”而导致城市发展出现两级分化。财政分权、城镇空间形态与城镇化效率的数理模型分析发现,在公共产品拥挤条件下,财政分权程度会对城镇化水平产生倒“U”型影响,并在土地拥挤假设下得出城市群形态是城镇空间布局的最优形态。对中国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与县级地区各层级城市财政自给率与财政支出分权指数的核算结果发现,层级越高的城市财政自给率与财政支出分权指数越高,人口的平均流入规模越大。基于2007-2019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构建的动态面板模型与分位数模型回归结果显示,财政支出分权有助于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的提升,并且城镇化水平越高,该边际影响越大。第五,财政支出能够扩大城乡市场规模,支撑乡村产业发展,促进乡村地区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但实践中常常因城乡财政配置结构失衡而导致城乡发展差距扩大。财政支出、农业产出与城乡收入变化数理模型分析发现,当城镇存在公共投资而乡村没有时,农业产出会减少,城乡收入差距会拉大;而当公共资本存在并按适当比例向乡村农业转移时,不仅会提升农业产出水平,还有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基于1997-2019年中国全国数据对数平均迪氏分解(LMDI)分析发现,财政农业支出对农业产出增加具有正向影响。基于2007-2019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固定效应模型分析发现,财政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在不同时期对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影响有所不同。基于2007-2019年面板校正标准误固定效应模型实证分析结果发现,财政支出相对规模的增加、服务性财政支出与生产性财政支出的增加均能够有效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财政农林水事务支出占比与城乡收入比之间虽呈负相关关系,但并不显着。论文的主要创新点为:(1)将财政支出规模、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支出分权及财政支出城乡分配(财政支出维度)与城镇化效率、城镇化质量、城镇空间形态、城乡关系(城镇化维度)相关联,并根据日本经验与中国城镇化发展当前面临的现实问题构建财政支出影响城镇化发展的多维度分析框架。(2)将财政支出引入传统的迪克西特-斯蒂格利茨垄断竞争空间经济模型,并根据理论分析需要,建立财政支出结构与劳动力城乡转移模型,财政分权、城市空间形态与城镇化效率模型,财政支出、农业产出与城乡收入变化模型,并获得有价值的分析结果。(3)在实证研究方法上选用了适用且较为前沿的动态空间面板计量模型、时间序列协整分析模型、动态面板模型等计量方法,对问题进行多角度、多方法、多数据类型实证分析,以保障经验研究的全面性与准确性。
吕程[2](2021)在《中国财政分权对经济发展质量影响研究》文中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高质量发展已成为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而经济发展质量的提升,离不开国家制度的保障。政府部门可以通过相应制度的调整和完善,不断影响着各经济主体的生产可能性曲线的最优边界以及行为决策,进而作用于经济发展质量。而作为国家顶层设计的财政分权制度体系,是政府部门治理和发展经济的重要制度工具和支柱,在经济发展质量提升的过程中具有独特优势。财政分权体现的是央地政府间的收入安排和支出责任的划分,其核心是经济分权与政治集权相结合而产生的激励制度。由于央地政府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中央政府在主导地方经济发展和建设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滞后性和供给不足等问题,不能较好地满足地区经济发展和建设的需要。而经济分权后,地方政府拥有了一定的经济自主权,可以依据辖区的区位优势、产业格局以及发展需要制定相关的财政政策和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促进政府运行效率的提高。同时,在财政分权下,地方政府拥有的自由裁量权增加,引致地方政府运用公共资源引导经济资源流动和分配的灵活性和效率性增强,刺激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并最终作用于经济发展质量。纵观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政分权制度不断的调整和改革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引导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平衡发展。目前,我国已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如何进一步完善财政分权制度以助力经济发展质量的提升成为现阶段重要的议题。因此,如何科学研判财政分权与经济发展质量之间的关系,获得财政分权制度红利,以及发挥财政分权优势,对推动经济发展质量提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鉴于此,本文围绕“中国财政分权是否促进经济发展质量提升”这一核心研究问题展开,通过作用机制阐释来明晰财政分权与经济发展质量之间关系,通过测度和现状观察来把握现阶段财政分权与经济发展质量的变化趋势以及演变特征,通过实证检验来探讨财政分权对经济发展质量影响作用的直接效应和传导效应。本文具体安排如下:第一章是绪论部分。包括研究背景及意义的介绍、研究思路与方法、主要内容与技术路线的阐述,以及本文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的说明。第二章是文献综述部分。该部分首先对财政分权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主要包括财政分权内涵、财政分权测度等方面。其次,对经济发展质量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主要包括经济发展质量内涵、经济发展质量指标体系构建与测度等方面。再次,对财政分权与经济发展质量关系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主要包括财政分权与经济发展、财政分权与资源优配、财政分权与要素扭曲等方面。最后,通过对文献的梳理,发现现有研究中的不足并加以完善。第三章是理论基础与作用机制部分。首先,本文对财政分权相关理论和经济发展相关理论进行回顾,为后续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其次,以经济发展质量内涵为依托,从效率提升、结构优化、经济稳定、动能培育、绿色环保以及民生改善六个方面,探讨财政分权对经济发展质量影响作用的直接效应。最后,从地方政府行为引致的资源优配和要素扭曲效应来探讨财政分权对经济发展质量影响作用的传导效应。第四章是财政分权与经济发展质量的测度与现状观察部分。首先,对财政分权与经济发展质量进行测度。从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选择地方财政收入自治率、地方财政收入占比、地方财政支出自决率和地方财政支出占比来测度财政分权;从效率提升、结构优化、经济稳定、动能培育、绿色环保以及民生改善六个维度构建经济发展质量指标体系,并采用变异系数法进行测度。其次,对测度结果进行现状观察,包括变化趋势观察和核密度估计观察。最后,通过拟合观察发现,除了地方财政支出自决率外,地方财政收入自治率、地方财政收入占比与和地方财政支出占比均与经济发展质量呈现正相关关系。第五章是财政分权对经济发展质量影响作用的直接效应检验部分。首先,采用中国2007-2019年30个省(市、自治区)的面板数据,构建动态面板模型,并利用两阶段系统GMM进行基准回归估计和成因分析。其次,采用替换被解释变量、更换模型估计方法以及处理内生性问题来进行稳健性检验。再次,从结构异质性、区域异质性以及时序异质性进行异质性分析。最后,进行拓展分析,对财政分权影响经济发展质量作用进行非线性考察。第六章是财政分权对经济发展质量影响作用的传导效应检验部分。首先,构建递归效应模型来检验财政分权对经济发展质量影响作用的传导效应。其次,从资源优配效应传导途径和要素扭曲效应传导途径进行实证检验。包括以科技投入、环境投入以及FDI衡量的资源优配效应和以产能利用率、市场分割、投资偏好以及公共支出结构偏向衡量的要素扭曲效应。最后,采用替换被解释变量的方法来进行稳健性检验。第七章是结论与政策建议部分。首先,对全文进行归纳总结得出结论,包括财政分权影响经济发展质量的作用机制、财政分权与经济发展质量的测度与现状观察、财政分权与经济发展质量影响作用的直接效应以及传导效应检验。其次,根据得出的结论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包括从直接效应检验提出的政策建议(完善财政分权的顶层设计、因地制宜的设置财政分权强度)以及从传导效应检验提出的政策建议(科技投入方面、环境投入方面、外商直接投资方面、产能利用方面、市场分割方面、投资偏好方面、公共支出结构方面)。最后,提出研究展望。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研究视角方面,区别已有研究从金融发展、财政支出、税收优惠和人力资本的视角,本文以中国财政分权制度为切入点,考察财政分权制度是否促进经济发展质量的提升。第二,在作用机制方面,本文分别从财政分权影响经济发展质量的直接效应和传导效应两个方面进行梳理。在梳理直接效应时,更是从构成经济发展质量的六个维度入手,使作用机理分析更加贴合实际。而在梳理传导效应时,本文从地方政府行为引致的资源优配和要素扭曲效应来探讨财政分权对经济发展质量影响作用的传导效应,使作用机理分析更加符合现实。第三,在实证检验中,本文运用多种实证检验相结合的方法对“中国财政分权是否促进经济发展质量提升”这一研究问题进行论证。具体而言,构建动态面板模型来检验财政分权对经济发展质量影响作用的直接效应;构建递归效应模型,检验财政分权对经济发展质量影响作用的传导效应。
钟文[3](2021)在《土地财政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影响机制研究》文中认为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经济迅猛发展,被誉为“中国发展奇迹”,与此同时,区域发展差距持续扩大,区域协调发展问题引起广泛关注。学术界普遍认为国家制度变革、区域政策及科学技术等因素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但往往忽视了中国特色土地制度的重要作用。土地自古以来便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与之相适应的中国特色土地制度成为中国经济发展奇迹的重要引擎,尤其是中国特色土地制度所酝酿的土地财政构成了区域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财政促使土地成为中国地方政府巨大且不断增值的信用来源,为城市公共服务提供一次性的投资融资。在中国进入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中国特色土地制度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产生了怎样影响?这是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需要学术界进行专题研究。具体而言,我们关心的是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发展模式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产生了怎样影响?因为相对于其他影响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因素而言,土地财政是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重要内容。现有研究关注了土地财政发展模式的形成原因、影响效应及优化路径等内容,但缺乏土地财政与区域协调发展能力关系的系统性研究。因此,本文主要关注以下四个问题:一是土地财政发展模式下的地方政府行为逻辑是什么?二是土地财政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产生了怎样影响?三是土地财政影响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作用机制是什么?四是土地财政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影响是否具有明显的区域异质性?在全面考察上述问题的基础上,从优化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发展模式视角提出区域协调发展能力提升的相关政策体系。本文首先对土地财政、地方政府行为和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概念进行清晰界定,并做理论延伸分析;其次,本文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土地财政与区域协调发展有关政策进行系统梳理,试图找出中央政府的政策脉络;再次,本文就土地财政模式下的各种地方政府行为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进行实证检验,并进一步检验是否存在明显的区域异质性。为了更加深入细致地研究土地财政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影响,本文综合实证研究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剖析,在实证研究方面,以2002-2017年全国省、直辖市、自治区为研究样本,完成以下三个任务,一是建立面板固定效应回归模型与调节效应回归模型实证检验地方政府财政激励下的“以地生财”行为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影响及作用机制;二是构建空间计量模型与中介效应模型实证检验地方政府晋升激励下的“以地引资”行为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影响及作用机制;三是借鉴已有研究成果,构建了具有机制变量的回归模型,实证检验地方政府投资偏向与基础设施溢出效应两条路径的作用方向及作用力度;在案例分析方面,以2007-2017年浙江省与云南省各地级市为比较研究样本,对两省的土地财政影响区域协调发展能力做了比较回归分析,以考察土地财政影响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区域异质性。研究发现:土地财政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既有正向效应,也存在负向效应,二者是非线性关系,且具有明显的区域异质性特征,对待土地财政发展应该具有区域差别化管理的理性态度,切忌一刀切;区域协调发展三大目标有效调节了“以地生财”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影响;交通基础设施的中介效应存在,对“以地引资”影响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中介效应达到0.009。土地财政可以通过基础设施溢出效应提升区域协调发展能力,但投资偏向效应也会引发区域发展差距扩大与地区收入差距恶化等问题,两大机制共同解释了土地财政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影响的29.63%。相关研究结论对完善国家土地财政经营策略、构建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具有重要政策启示:一是深入推进土地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户籍改革。二是去除土地财政依赖的制度土壤。深化国家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并实施科学合理的政绩考核体系。三是实施区域差别化的土地财政政策。制定区域差别化土地财政发展政策,充分释放土地财政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影响的红利效应。四是加快“后土地财政”发展方式转变,融入新时代发展战略框架。加强土地财政规模测算与区域协调发展能力评价的科学技术发展,提高研判精准度,积极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
吕慧娜[4](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提出“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陈鹏[5](2020)在《城市群协调发展问题研究 ——基于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视角》文中研究说明城市群是城镇化发展到高级阶段的空间组织形式,是一个以1个或1个以上的国家级中心城市或区域性中心城市为核心,由一定数量的大城市或都市圈为构成单元,依托互联互通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网络所形成的各城市功能定位较为明确、城市间产业分工与协作体系较为完备和区域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城镇密集区域。城市群协调发展是指在市场、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和城市群上级政府等多元力量的共同作用之下,城市群内部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之间的经济联系和社会交往日益紧密、地区间的产业分工与协作水平不断提升、人口和生产要素在城市群空间内的配置格局不断优化、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的差距不断缩小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伴随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市群开始在我国出现并快速发展,以长三角、京津冀和粤港澳大湾区等为代表的城市群已经成为支撑我国经济增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重要平台。目前,城市群正逐渐成为我国承载发展要素的主要空间形式,以中心城市引领城市群发展、以城市群带动区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区域发展的新模式。不过,我们在看到我国的城市群从无到有、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到我国城市群在协调发展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不同区域城市群之间的发展差距相对较大,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内部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较为突出,城市群产业布局不合理和地区间低水平同质化竞争问题日渐凸显,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还不尽完善。政府和市场是推动城市群发展的两大动力,府际关系是影响城市群协调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府际关系的实质是政府间的权力配置和利益分配关系。央地之间的事权配置结构和财权划分格局会对地方政府的决策权限、决策动机和行为策略产生深刻地影响,并由此塑造出特定的地方政府间关系格局,进而影响到城市群协调发展的水平。因此,我们在充分发挥市场在城市群内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需要协调好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城市群上级政府与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和城市群上级政府在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上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城市群协调发展困境的生成,与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中央政府主导实施的行政分权改革和财政分权改革所引发的地方政府间关系格局的深刻变革、纵向政府间基本公共服务事权配置的不合理以及城市群上级政府在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上的统筹力度不足等因素密切相关。城市群是一个包含多个行政区的经济区,人口和生产要素在城市群空间内的合理流动和均衡配置以及地区间产业分工与协作体系的构建是实现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而行政分权改革引发的地区间的政策壁垒阻碍了人口和生产要素在城市群空间内的合理流动,财政分权改革使得地方政府拥有了开展无序竞争的能力与强烈动机,不利于地区间产业分工与协作体系的构建。同时,由于纵向政府间基本公共服务事权配置的不合理和城市群内部公共服务资源空间配置的不均衡所引发的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均等,使得城市群内部的人口和生产要素的空间配置格局出现一定程度的失衡,进而制约了城市群协调发展格局的形成。此外,伴随行政分权改革和财政分权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城市群上级政府在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上的统筹力度也随之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弱化,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城市群协调发展水平的提升。伴随我国经济发展格局由行政区经济向城市群经济的转变,现有的与行政区经济相适应的纵向政府间的事权配置与财权划分格局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城市群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而制约了城市群协调发展水平的提升。如何选择有效的城市群治理模式来破除地区间的政策壁垒并弱化各地方政府开展恶性竞争的能力与动机,不断提升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而构建起有利于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运行格局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城市群治理和城市群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城市群内部的各地方政府和城市群上级政府是城市群治理体系中的核心治理主体,城市群协调发展格局的形成需要依靠城市群内部的各地方政府和城市群上级政府的共同推动。目前,我国城市群治理所采用的主要治理模式是以城市群内部的各地方政府为核心治理主体的城市群府际协作治理,而对于以城市群上级政府为核心治理主体的城市群治理模式的探究相对较少。由于城市群内部的各地方政府参与府际协作治理的意愿和动机不尽一致以及部分地方政府在府际协作中可能会采取机会主义的行为策略,致使府际协作治理在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上的成效的发挥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为此,我们在不断提升城市群府际协作治理水平的同时,也要注重探寻和运用以城市群上级政府为核心治理主体的城市群治理模式,通过推动以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为核心治理主体的城市群府际协作治理模式和以城市群上级政府为核心治理主体的城市群治理模式的有机结合,进而实现构建双重治理机制来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的目的。区域治理是一项由多元治理主体参与的治理活动,区域内部的各地方政府和区域上级政府是区域治理体系中的核心治理主体。在当前我国区域治理的实践中,因纵向政府间事权配置的不合理所引发的与区域治理和区域发展密切相关的部分治理权限运行的碎片化以及因纵向政府间财权划分的不尽合理所引发的地方政府之间激烈的竞争关系,是阻碍我国区域治理难题化解和区域发展水平提升的重要因素。整合作为一种治理手段,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区域治理难题的化解和区域协调发展水平的提升,不仅需要依靠区域内部的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密切协作,也需要由区域上级政府对区域内部各地方政府所拥有的与区域治理和区域发展密切相关的部分事权和财权进行必要的整合,以此来弱化区域内部碎片化的事权和财权运行格局给区域治理和区域发展带来的阻碍,进而更好地推动区域治理水平的提升和区域协调发展目标的实现。为此,本文在学界现有整合治理模式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尝试提出了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概念,并尝试从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视角来化解城市群协调发展所面临的困境,不断提升我国城市群协调发展的水平。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是一种由区域上级政府对区域内部各地方政府所拥有的与区域治理和区域发展密切相关的部分事权和财权进行适度的整合,不断强化区域上级政府在区域治理和区域发展上的统筹与协调能力,以此来改变区域内部各地方政府的决策动机和行为策略,不断提升区域内部各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区域上级政府与区域内部各地方政府之间决策和行为上的协同性,进而实现特定治理目标的区域治理模式。作为一种由区域上级政府主导实施的区域治理模式,纵向府际整合治理可以为我国的城市群特别是市场机制发育不太成熟、各地方政府参与府际协作治理的意愿相对较弱的城市群的协调发展提供一个较为可行的治理路径。将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应用于城市群治理中,由城市群上级政府对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所拥有的与城市群协调发展密切相关的部分事权和财权进行适度的整合,不断强化城市群上级政府在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上的统筹与协调能力,有助于弱化各地方政府制造政策壁垒和开展无序竞争的能力与动机,不断提升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水平,以此来引导人口和生产要素在城市群空间内的合理流动和均衡配置,不断提升地区间的产业分工与协作水平,进而实现城市群协调发展的目标。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和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是运用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来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的两大基本路径。其中,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是由城市群上级政府对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所拥有的与城市群协调发展密切相关的部分事权进行适度的整合,不断强化城市群上级政府在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上的事权,以此来弱化各地方政府制造政策壁垒和开展恶性竞争的能力,不断提升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而构建起有利于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地方政府事权运行格局的整合治理举措。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的手段包括城市群地方政府规划权限整合、城市群内部省际或市际交界地区管理权限整合、城市群区域性公共事务治理权限整合、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整合等。而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是由城市群上级政府对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所拥有的部分财税政策制定权限和财税收入分配权限进行适度的整合,以此来弱化各地方政府制造政策壁垒和开展恶性竞争的动机,不断缩小各地区财力上的差距,进而构建起有利于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地方政府财权运行格局的整合治理举措。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的手段包括城市群地方政府财税政策制定权限整合和城市群地方政府财税收入分配权限整合等。由于城市群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是由城市群上级政府在我国现有的纵向政府间职责划分格局下推动实施的,现有的纵向政府间职责划分格局会对城市群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运行成效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且,城市群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运行必然会对地方政府之间现有的利益分配格局产生一定的冲击,因而府际争议的出现可能难以避免。为此,需要通过不断变革和优化我国纵向政府间的职责划分格局、构建规范化的城市群府际争议解决机制并将城市群作为地方政府部分类型政绩考核的基本单位等手段来推动城市群纵向府际整合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同时,作为一种由城市群上级政府主导实施的城市群治理模式,城市群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在应用的过程中,城市群上级政府对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的部分事权和财权整合的力度要适度,整合的时机要适当,要注意保护好各地方政府参与城市群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且要注意将以城市群内部的各地方政府为核心治理主体的城市群府际协作治理和以城市群上级政府为核心治理主体的城市群纵向府际整合治理进行有机的结合,以此来构建起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双重治理机制,进而为城市群的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黄华[6](2020)在《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视域下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京津冀协同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本质要求。受经济发展水平、政策制度环境、自然地理条件等诸多因素影响,京津冀三地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环境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异较大、矛盾突出,有些方面甚至呈现出“断崖式”落差,是我国区域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的典型代表。如何促进京津冀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力推进三地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环境等社会事业发展,已经成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中一个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学术界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财政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的理论视角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以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为视角研究京津冀这一热点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成果则非常鲜见。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始终站在时代的前沿,指导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行动;对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引和方法论指导意义。本文以社会公平为视角,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共享发展为价值导向,以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研究对象,以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通过理论分析和现实论证,查阅大量参考文献和京津冀区域有关数据,充分论证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逻辑关系,以及实现均等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结合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历程,从正反两个方面分析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的初步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在客观分析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测度和时空演变格局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约因素,为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思路与实现路径提供精准问题靶向。核心概念是论文展开研究的前提和基础,理论依据和现实价值是立论的重要根据。本文首先在阐释公共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和均等化的基础上,揭示了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具体实践。经过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的理论探讨和创造性的社会活动,社会主义由空想变成了科学,形成了以“生产公平”“分配公平”“制度公平”为主要内容,以“历史性”“相对性”“人本性”为主要特征的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经过列宁领导的俄国革命和苏联建设实践,社会主义由理想变成了现实,公平理论得到再次发展和丰富。在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积极借鉴苏联成功经验并认真吸取其失败教训,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形成了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本质内涵,以经济发展、共同富裕、制度正义为主要内容的具有新的时代特征和丰富内涵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为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为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明了保障公平权利、促进社会公平、重视分配正义的价值导向,并为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指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其中蕴含的公平、正义观点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继承和创新,同时指导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具体实践,指导京津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新时代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深入认识和积极实践。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践行,也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解决现实问题,破解制约因素,寻找求解路径是论题研究的原动力。本文在论证了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辩证统一关系后,明确界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科学内涵和目标要求,系统回顾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历程,客观梳理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最新进展,归纳总结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难点,阐述存在着:地区间利益博弈未消失、重点领域立法尚待突破、法律位阶和效力尚不高、公众参与机制尚不健全、立法评估机制有待完善等权利和规则公平方面的问题;存在着跨区域政府协调和利益分享机制不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权力和资源配置不均衡、三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收入差距明显等机会公平方面的问题,前瞻分析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战略举措。为深入把握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通过熵权法、综合指数得分和多元回归分析等实证方法,分析京津冀区域地级市层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在时间序列与空间格局演化情况。在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定性和定量分析后,论证经济发展不平衡、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城镇结构失衡、政策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制约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探寻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对策建议提供精准问题靶向。在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行应然理论论证,并对其现状进行实然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提出京津冀基本公平服务均等化的路径选择和其构想,即以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为指导,第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享发展理念;第二,要加快京津冀区域经济和城乡经济发展,大力发展生产力是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根本途经;第三,要构建政府间利益共享“一体化”发展格局,政府顶层设计是推进京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组织保障;第四,加快完善京津冀协同立法机制、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体系,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治体系是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保障。第五,加强财政政策协调机制、加大户籍制度改革等,进一步完善财政、户籍等配套政策的体制机制是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保障。第六,要推行雄安新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等重点区域先行先试,辐射带动周边城市群发展新模式,统筹协调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全领域”合作是兼顾效率与公平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均等化的秩序保证。总之,京津冀在地理区位上紧密相连、经济发展上彼此依赖、人文精神上相互融合,决定了京津冀作为密切联系的共同体,必须协同发展,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正是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本文通过论证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思想渊源、主要内容、特征及时代内涵,阐述其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逻辑关系,在论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推进均等化的构想,旨在为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有效途径和发展模式,为中央和地方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金辉[7](2020)在《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文中认为宏观税负的高低直接关乎国计民生,影响强国富民和稳定发展,是政府、学者和公众关注的焦点。近年来,中国宏观税负高企,严重地制约了经济的增长和转型升级,不利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宏观税负畸高的主要原因:“分税制”以来,税权分配向中央集中并趋于规范,但事权划分改革止步不前,存在政府事权范围过大、政府间事权重叠严重、事权与支出责任不相适、事权划分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等问题,导致事权与支出责任不断下沉,造成了严重的财政纵向失衡,使得地方财政产生巨大缺口,于是地方政府伸出攫取之手,通过土地财政、乱收费等方式增加收入,极大地推高了宏观税负。因此,在可持续发展的视角下,将宏观税负约束至合理区间,并科学合理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是破解中国财政困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是切实降低宏观税负、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有四个部分。首先,国际比较。在国家结构、经济水平差异的视角下,比较了美、英、俄、蒙四国的政府间事权划分模式,并将4国拓展到81个国家,归纳不同类型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共性和特性,提炼出若干经验启示;其次,历史、现状与比较。梳理中国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历史变迁和现实困境,讨论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及其国际比较,为事权划分改革指明方向;再次,理论与实证研究。一是在理论分析中,界定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利用Barro模型分析财政支出分权、财政支出结构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机制;二是在实证研究中,利用熵值法构建可持续发展指数,采用跨国数据检验财政支出分权、财政支出结构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并使用Lind-Mehlum方法估算地方财政支出比例的最优值,采用工具变量法解决变量内生性问题,为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提供参考依据;最后,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在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视域下,结合国际经验、现实情况以及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成果,从四本预算分别展开,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将部分事权让渡给市场,进而制定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可能的创新之处:1、借鉴国际经验并基于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视角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1)将全口径宏观税负、财政支出以及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纳入统一框架进行研究。已有文献中关于政府间事权划分的研究,往往就划分而谈划分,这会产生两个问题。一是支出责任定量划分难以深入。只能停留在事权定性划分的层面,无法深入到支出责任定量划分的层面,使得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划分处于割裂状态。二是无法切实有效地解决宏观税负畸高的问题。这是因为事权与支出责任的上划或下调,都无法改变总财政支出,进而无法降低宏观税负。因此,本文将全口径宏观税负、财政支出、事权与支出责任纳入统一框架,先参考前人测度的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宏观税负合理区间,再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将部分政府事权让渡给市场,进而划分各领域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最终降低财政支出和宏观税负至合理区间。(2)较大拓展了国际比较的视野。其一,已有文献中的国际比较研究,往往利用国际数据库的二手数据或者样本国家的政策文件,进行定性分析或者政策解读。本文则从美、英、俄、蒙四国的财政部、统计局等网站,收集详细的财政支出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其二,已有文献注重案例研究,缺乏分类比较。本文依国家结构、经济水平的差异,将目标国家分为四类,在案例研究的基础上,将样本数量扩大至81国并进行分类比较。2、结合理论与实证研究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的关系财政分权的已有文献,更加关注经济增长,忽略了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本文结合理论与实证,研究财政支出分权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效应。理论分析中可能的创新之处。本文利用Barro模型,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代际效用总和最大化,并纳入央、地两级财政支出,研究财政支出分权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结果显示,财政支出分权与可持续发展呈倒“U”型关系;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最优地方财政支出比例θl*=γ/(β+γ)。财政支出分权水平过高不利于发挥公共产品供给的规模效益,过低则不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信息优势,都将造成效率的损失,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实证研究中可能的创新之处。基于理论分析,本文首先构建了包含经济、资源环境、社会三个维度的可持续发展指数,采用跨国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得出了财政支出分权与可持续发展呈倒“U”型关系的结论;其次,通过Lind-Mehlum方法进一步检验倒“U”型关系,并据此估算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最优地方财政支出比例;最后,发现中国地方财政支出比例过高,远高于其最优值,不利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在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时,注重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重,如在普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3、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央、地间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新冠肺炎疫情暴露了公共卫生体系的缺陷和事权划分的积弊,本文试图以此为背景开展相关研究。首先,界定事权范围。梳理已有文献、财政账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界定公共卫生事权的范围,明确相应支出内容。其次,现状分析。通过分析公共卫生领域的行政体系结构、详细数据,以及事权改革文件,探讨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与改革。再次,开展理论分析,并找出改革方向。归纳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路径,并基于此找出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核心要素和事权划分的重要方向。最后,提出政策建议。结合疫情防控和事权划分的国际经验与教训,从责任分配、行政体系、法制建设等方面,提出完善中央与地方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政策建议。
华清君[8](2020)在《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陈云同志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之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之一,作为国家财经工作的卓越领导人,在长期的国家财经治理实践中,他始终坚持从各个时期的国情实际出发,不断研究、探索、创新、总结,彰显了非凡的国家财经治理能力,为党和人民事业建立了不朽功勋,并逐渐形成了独特的国家财经治理思想。陈云的财经治理能力首先源于青少年时期他在苏南勤勉忙碌的商业氛围和上海浓郁发达的商业环境中耳濡目染受到的深刻影响,此后经过长期反复踏实的财经理论学习与钻研,他的财经理论功底不断得以增强、深化和升华。这使他在长期的财经领导工作中,能够把自己财经方面的超凡天赋与财经科学理论很好地结合起来,能够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根本的理论指导和基本遵循,以苏联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为主要的实践参照和理论思考,以西方经济理论与实践为重要的思想启发和借鉴运用,从而在建立和完善国家经济制度、经济体制、经济结构等重大决策实践过程中,在对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运行机制和运行保障开展治理的过程中,能够创造性地研究、制订、实施有效的治理策略,在每一次危机的紧要关头,他常常临危受命,并总是不负众望,一次又一次使国家和人民转危为安。研究陈云同志国家财经治理的理论渊源、实践历程和建立的丰功伟绩,其间显现着鲜明独特的思想脉络,主要可以概括为集中一切力量发展经济、发挥计划与市场两方面作用、坚持有计划按比例与综合平衡、坚持适时冷静的经济调整、建设可持续的人才与干部队伍、坚持丰富实用的财经治理哲学等六个方面。陈云关于集中一切力量发展经济的思想,着眼于从上层建筑角度发挥制度促进经济发展的保障激励作用,从生产关系角度发挥利益攸关方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动创造作用,从资源配置角度发挥要素促进经济发展的效率引领作用,从再生产过程角度发挥各环节促进生产发展的导向联动作用。陈云的这一思想,着力于明确财经治理的中心任务以及实现这个中心任务应当构建的体制机制,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的核心和目的,也是其他各个思想分支所围绕的核心和目的,旨在阐明发展依靠什么,如何激发活力,而其他各个思想分支,是为集中一切力量发展经济的思想服务的。陈云关于发挥计划与市场两方面作用的思想,着眼于把计划的优越性与国情实际结合起来,激发市场在生产力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坚持国民经济的计划理性与市场活性,协调国内经济的计划性与国际市场的风险性,在与时俱进不断改革中探索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模式的不断改善。陈云的这一思想,着力于解决财经治理资源配置的基本路径问题,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的脉络和主线,旨在阐明经济如何发展,成果如何分配,对集中一切力量发展经济思想,以及对坚持有计划按比例与综合平衡思想、对坚持适时冷静的经济调整思想,有着决定性影响。陈云关于坚持有计划按比例与综合平衡的思想,着眼于筹划稳健的计划控制总量,权衡协调的发展比例关系,保持稳固的四大平衡格局,维护理性的计划执行控制。陈云的这一思想,着力于解决财经治理资源配置的根本方法问题,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的精髓和动力,旨在阐明经济发展所需的要素如何组织,应当怎样配置,是对如何发挥计划与市场两方面作用而在资源配置上作出的制度安排。坚持有计划按比例与综合平衡思想,服从于集中一切力量发展经济思想,服务于发挥计划与市场两方面作用思想,决定着坚持适时冷静的经济调整思想。陈云关于坚持适时冷静的经济调整的思想,着眼于从信息情报中洞悉市场状态,在健全法制中整顿经济秩序,运用政策工具稳定市场物价,采取综合措施促进生产发展,深入基层一线解除群众疾苦。陈云的这一思想,着力于解决财经治理的动态监控与理性校正问题,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中关于对经济运行实行休养和调理的机制,是诊治手段,旨在阐明如何监控经济运行过程,经济运行如何回归理性,因而是对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其他分支思想的再运用。陈云关于建设可持续的人才与干部队伍的思想,要求把大力选拔任用年轻干部作为党的重大战略和生命,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根本要求,指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始终把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思想上的基本建设。陈云的这一思想,着力于解决财经治理的力量源泉问题,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的支柱和载体,旨在阐明治理活动的根本依靠是什么,如何形成长久的依靠,因此是践行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各个思想分支的主体力量,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中最能动最根本的部分,是保证思想正确执行和自我完善与发展的根本依靠。陈云关于坚持丰富实用的财经治理哲学的思想,要求把有利于人民、满足人民需要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工作中坚持用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时间调查研究,而用不到百分之十的时间作决策,因此是解决干部世界观、价值观、方法论问题,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的根基和活的灵魂,旨在阐明治理思想的思想方法以及如何发挥作用,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始终保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方法论基础。陈云财经治理实践的一个显着特点,就是始终保持积极而又稳妥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具体情况运用相应的规律和财经理论,不因顺境而冲动,也不因困难而气馁,始终把握好国民经济运行的效益效率和安全稳定,循序渐进,稳扎稳打。这在根本上是由他的治理思想的理论品格所决定的,就是在财经治国中始终坚持风险思维,防止犯颠覆性错误。陈云财经治理的思想与实践是防范颠覆性错误的宝贵财富。新时代,陈云财经治理思想有助于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有助于我们更加注重公平正义,妥善处理分配问题;有助于我们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过程中,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助于我们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更好地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改革的双轮联动,避免陷入改革和市场经济治理中的形而上学。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发端并形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逐步成熟于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丰富并发展于改革开放新时期,主要作用于以发展对人民有利的社会生产力为根本目标、以克服纠正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重点任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经治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经治理思想奠基了坚实的基础。他的思想不仅在他所处的那个时代发挥了巨大作用,许多相关思想对于今天的财经治理实践仍有着指导意义,必然为一代一代中国共产党人所继承,并结合新的时代特征,而令其焕发出新的思想魅力。
侯翔[9](2020)在《地方政府竞争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影响研究》文中认为历时性研究表明,财政分权制度背景下以实现晋升为主要动机的持续性地方政府竞争是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当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的主题,随着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地方政府竞争的理念和手段也必须做出适应性调整。如何发挥地方政府竞争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成为当前管理学、经济学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系统分析了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关于地方政府竞争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研究成果,站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地方政府竞争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影响的分析框架,从多维视角分析政治和经济竞争背后的作用机理,揭示地方政府竞争影响经济发展质量的表现形式和传导机制。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构建地方政府间竞争行为的空间计量模型,分析我国地方政府竞争的行为模式和策略特征,即构建反映地方政府竞争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影响的广义空间动态面板模型,分析2000-2016年期间地方政府“政绩性竞争”、“公共性竞争”、“显性竞争”、“隐性竞争”、“自主性竞争”、“依赖性竞争”等不同竞争模式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作用机理。研究发现,适度的地方政府竞争有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而过度的地方政府竞争不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本分析时段内,总体上我国地方政府间竞争促进了本地区经济发展质量的提升,并且其空间溢出效应也促进了其他地区的经济高质量发展,证实了我国地方政府竞争已逐步从竞争转向竞合的良性发展状态。本文研究结论为进一步探索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因和改善地方政府竞争行为提供了定性、定量上的分析依据,在以下方面有一定的推进作用:其一,建立了地方政府竞争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理论分析框架,初步理清了地方政府竞争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和作用机理。其二,本文在相关理论分析与研究的基础上,较深入地刻画了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地方政府竞争的内涵和表征,结合学界和政府已有成果,构建了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地方政府竞争程度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将全局主成分分析模型应用到我国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地方政府竞争评价中去。其三,引入三类空间权重矩阵(地理相邻、人均产出、外商直接投资)以识别我国地方政府竞争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特征,运用空间计量模型定量测算了地方政府竞争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综合影响。
张紫薇[10](2020)在《国民经济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与机制研究》文中指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民经济规划作为指导我国各级政府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行为指南,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中涉及领域最广、最富有国家特色的现代化国家治理工具。国民经济规划始源于1953年起实施的“一五”计划。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国民经济规划管理体制也在进行适应性调整。2006年,“十一五”规划正式实施,标志我国进入了规划管理时代。由“计划”转向“规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在发展理念、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式上的重大转变。国民经济规划作为既有别于“计划”又区别于“市场”的混合型治理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被视为破解中国经济发展之谜的入口。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国民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已经发生了系统而又深刻的变化。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背景召唤“高质量”的规划管理理论拓展。对此,有必要思考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背景下,国民经济规划是否被赋予了新时代的意义和价值,有必要系统回答以下问题:其一,国民经济规划能否推动高质量发展?其二,国民经济规划如何推动高质量发展?对上述问题全面、深入与系统、客观地解答,构成了本文的核心内容。为回答问题一,本文研究了国民经济规划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在理论分析中,本文从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出发,论述了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中存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并提出国民经济规划能够弥补高质量发展中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以此论证了国民经济规划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性。与此同时,本文从规划的发展理念、发展目标和任务安排三个方面,论述了国民经济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路径。在实证分析中,本文首先采用统计性实证分析方法,考察了国民经济规划制定与实施情况以及我国的高质量发展水平,以此捕捉两者间变动规律相关的经验证据。在此基础上,本文采用计量实证方法从规划的发展理念、发展目标和任务安排三个路径,实证检验了国民经济规划对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为回答问题二,本文从政府和市场两个维度研究了国民经济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机制。对于政府治理机制的研究,在理论上,本文提出政府治理体制和国民经济规划体系绞合形成了目标治理机制和资源约束机制;在实证上,本文结合省级官员数据、省级财政收入分权和财政支出分权数据对上述机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实证检验。对于市场机制的研究,在理论上,本文论述了市场机制能够规范国民经济规划的实施方向,提高国民经济规划的实施效率;在实证上,本文使用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检验了市场机制的有效性。本文遵循归纳分析找寻问题背景、演绎分析推导理论基础、实证分析提供经验证据以及归纳分析总结全文结论的技术路线,开展了以下创新性的研究工作:在理论分析上的创新之处体现为:其一,本文结合外部性、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与国民经济规划理论,论证了国民经济规划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性,从而为国民经济规划理论找寻了西方经济理论联系;其二,本文首次在高质量发展战略背景下,研究国民经济规划的施政效果,从而为国民经济规划理论与时俱进,提供了有益拓展;其三,本文对政府官员的行为选择赋予了激励和约束,从而为国民经济宏观管理,找寻了官员微观选择的理论支撑。在实证研究上的创新性内容如下:其一,本文系统论述了规划指标完成率的评价方法,并对8432项具体指标进行了是否如期完成的判断,测算了“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各省规划指标完成率;其二,本文基于对高质量发展内涵的理解,从五大发展理念视角构建了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各省高质量发展指数进行了测度与比较;其三,本文首次将省级官员数据和市场化水平数据,应用于国民经济规划实施机制的检验,为政府与市场“互融共荣”发展提供了经验证据。本文不仅推动了国民经济规划理论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与时俱进,也为提高我国规划治理能力提供了改革方向,为我国制定和实施“十四五”规划提供了有益的经验证据;与此同时,本文也为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找寻了具有制度优势的中国方案,总结了政府与市场“互融共荣”的中国智慧。因此,本文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区域协调发展中的财政制度安排(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区域协调发展中的财政制度安排(论文提纲范文)
(1)财政支出对城镇化发展的影响研究 ——基于日本经验与中国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日本工业化进程中的财政支出与城市化问题 |
1.2.2 城镇化动力机制、发展规律与中国实践 |
1.2.3 财政支出规模、经济集聚与城镇化 |
1.2.4 财政支出结构、城镇化与城镇化质量 |
1.2.5 财政分权、空间经济效率与城镇化 |
1.2.6 财政支出与城乡关系 |
1.2.7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研究框架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框架 |
1.3.3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城镇化 |
2.1.2 财政支出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 |
2.2.2 财政支出理论 |
2.2.3 城镇化相关理论 |
2.3 财政支出影响城镇化发展的理论分析框架 |
第三章 日本城市化发展多维度分析 |
3.1 日本概况及工业化发展历程 |
3.2 日本城市化发展概况 |
3.3 日本人口城市化发展实践 |
3.4 日本城市空间形态演变 |
3.5 日本城乡关系发展特征 |
3.6 小结 |
第四章 日本城市化发展中的财政支出作用:经验与启示 |
4.1 日本财政制度沿革概述 |
4.2 日本城市化发展中的财政支出作用分析 |
4.2.1 日本城市化发展中的财政支出规模效应 |
4.2.2 日本城市化发展中的财政支出结构效应 |
4.2.3 日本财政分权对城市空间形态的影响 |
4.2.4 日本财政支出对城乡关系发展的影响 |
4.3 日本经验与启示 |
4.4 小结 |
第五章 中国财政支出规模对城镇化效率的影响研究 |
5.1 中国城镇化发展与相关财政支出实践 |
5.1.1 中国城镇化发展特征 |
5.1.2 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财政支出规模变迁 |
5.2 财政支出规模与城镇化的互动逻辑 |
5.2.1 公共产品与经济集聚 |
5.2.2 财政支出规模的城镇化发展效应 |
5.2.3 财政支出、经济集聚与劳动力城乡转移:数理分析 |
5.3 中国财政支出规模对城镇化效率的影响:实证研究 |
5.3.1 变量选取、数据说明与数据准备 |
5.3.2 面板数据回归分析 |
5.3.3 动态空间面板回归分析 |
5.4 小结 |
第六章 中国财政支出结构对城镇化质量与效率的影响研究 |
6.1 中国城镇化质量与财政支出结构实践 |
6.1.1 中国城镇化质量状况 |
6.1.2 中国财政支出结构演变 |
6.2 财政支出结构对城镇化发展的影响:理论分析 |
6.2.1 财政支出结构的城镇化发展效应分析 |
6.2.2 财政支出结构与劳动力城乡转移:数理分析 |
6.3 中国财政支出结构对城镇化质量与效率的影响:实证分析 |
6.3.1 时间序列协整分析 |
6.3.2 省级面板数据分析 |
6.4 小结 |
第七章 中国财政分权对城镇空间形态与城镇化效率的影响研究 |
7.1 中国财政分权与城镇空间形态演变 |
7.1.1 中国财政分权概述 |
7.1.2 中国城镇空间形态演变 |
7.2 财政分权对城镇空间形态与城镇化效率的影响:理论分析 |
7.2.1 机理分析 |
7.2.2 数理分析 |
7.3 中国财政支出分权对城镇空间形态与城镇化效率的影响:实证研究 |
7.3.1 中国财政支出分权对城镇空间形态的影响 |
7.3.2 中国央地财政支出分权对城镇化效率的影响:省级面板数据 |
7.4 小结 |
第八章 中国财政支出对城乡关系发展的影响研究 |
8.1 中国城乡关系与相关财政支出实践 |
8.1.1 中国城乡关系发展实践及成因分析 |
8.1.2 中国城乡关系健康发展对财政支出的现实需求 |
8.2 财政支出对城乡关系发展的影响:理论分析 |
8.2.1 财政支出的城乡关系发展效应 |
8.2.2 财政支出对城乡关系的影响:数理分析 |
8.3 中国财政支出对城乡关系发展的影响:实证分析 |
8.3.1 中国财政农业支出对农业发展的影响:LMDI分解分析 |
8.3.2 中国财政支出对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影响:以社会保障为例 |
8.3.3 中国财政支出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
8.4 小结 |
第九章 结论与建议 |
9.1 主要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个人简介及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2)中国财政分权对经济发展质量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1 主要内容 |
1.4.2 技术路线 |
1.5 本文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财政分权相关文献综述 |
2.1.1 财政分权内涵 |
2.1.2 财政分权测度 |
2.2 经济发展质量相关文献综述 |
2.2.1 经济发展质量内涵 |
2.2.2 经济发展质量指标体系构建与测度 |
2.3 财政分权与经济发展质量关系相关文献综述 |
2.3.1 财政分权与经济发展 |
2.3.2 财政分权与资源优配 |
2.3.3 财政分权与要素扭曲 |
2.4 文献评述 |
第3章 理论基础与作用机制 |
3.1 财政分权理论 |
3.1.1 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 |
3.1.2 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 |
3.1.3 中国式财政分权理论 |
3.2 经济发展相关理论 |
3.2.1 经济增长理论 |
3.2.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3.3 财政分权对经济发展质量影响的直接作用机制分析 |
3.3.1 效率提升 |
3.3.2 结构优化 |
3.3.3 经济稳定 |
3.3.4 动能培育 |
3.3.5 绿色环保 |
3.3.6 民生改善 |
3.4 财政分权对经济发展质量影响的传导作用机制分析 |
3.4.1 财政分权与资源优配效应 |
3.4.2 财政分权与要素扭曲效应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财政分权与经济发展质量的测度与现状观察 |
4.1 财政分权测度 |
4.1.1 指标选择 |
4.1.2 数据来源与说明 |
4.2 经济发展质量的测度 |
4.2.1 指标体系构建 |
4.2.2 测度方法选择 |
4.2.3 数据来源与说明 |
4.3 财政分权与经济发展质量的现状观察 |
4.3.1 财政分权的现状观察 |
4.3.2 经济发展质量的现状观察 |
4.3.3 财政分权与经济发展质量的拟合现状观察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财政分权对经济发展质量影响作用的直接效应检验 |
5.1 模型构建与变量选取 |
5.1.1 模型构建 |
5.1.2 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
5.2 基准检验及成因分析 |
5.2.1 收入分权检验 |
5.2.2 支出分权检验 |
5.3 稳健性检验 |
5.3.1 替换被解释变量 |
5.3.2 更换模型估计方法 |
5.3.3 内生性问题处理 |
5.4 异质性检验 |
5.4.1 结构异质性检验 |
5.4.2 区域异质性检验 |
5.4.3 时序异质性检验 |
5.5 拓展分析:非线性思考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财政分权对经济发展质量影响作用的传导效应检验 |
6.1 模型构建与变量选取 |
6.1.1 模型构建 |
6.1.2 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
6.2 资源优配效应的传导途径检验及成因分析 |
6.2.1 科技投入传导途径 |
6.2.2 环境投入传导途径 |
6.2.3 FDI传导途径 |
6.3 要素扭曲效应的传导途径检验及成因分析 |
6.3.1 产能利用率传导途径 |
6.3.2 市场分割传导途径 |
6.3.3 投资偏好传导途径 |
6.3.4 公共支出结构偏向传导途径 |
6.4 稳健性检验 |
6.4.1 资源优配效应的稳健性检验 |
6.4.2 要素扭曲效应的稳健性检验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基于直接效应检验的政策建议 |
7.2.2 基于传导效应检验的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3)土地财政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影响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理论意义 |
三、实践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目标、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研究贡献与不足 |
一、论文可能的边际贡献 |
二、论文存在的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分析 |
第一节 重要概念界定 |
一、土地财政 |
二、地方政府行为 |
三、区域协调发展 |
四、区域协调发展能力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分析 |
一、土地财政的理论基础 |
二、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理论基础 |
第三节 土地财政研究综述 |
一、国外土地财政相关文献梳理 |
二、国内土地财政相关文献梳理 |
第四节 国内外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研究综述 |
一、区域协调发展能力内涵研究 |
二、关于区域协调发展能力提升的政策研究 |
三、影响我国区域协调发展能力提升的问题研究 |
四、提升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机制与制度框架研究 |
五、土地财政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影响研究 |
第五节 文献评述 |
一、已有研究成果证实了土地财政问题的复杂性 |
二、已有文献存在的不足 |
第三章 土地财政、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制度安排与发展趋势 |
第一节 土地财政相关制度 |
一、中国特有土地制度 |
二、分税制改革制度 |
三、政绩考核制度 |
第二节 土地财政的规模与变化趋势 |
第三节 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演进 |
第四节 区域协调发展能力测度及变动趋势 |
一、区域协调发展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二、区域协调发展能力测算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地方政府的“以地生财”与区域协调发展能力 |
第一节 全文作用机制分析 |
一、机制分析的逻辑主线 |
二、“以地生财”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影响机制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二、模型构建与变量选取 |
三、数据描述性统计 |
第三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全样本回归分析 |
二、分区域回归分析 |
三、稳健性检验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地方政府的“以地引资”与区域协调发展能力 |
第一节 “以地引资”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影响机制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二、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 |
三、数据描述性统计 |
四、空间权重确定 |
五、空间自相关检验 |
第三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基准回归检验 |
二、分区域回归检验 |
三、中介效应检验 |
第四节 全文作用机制检验 |
一、研究设计 |
二、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土地财政影响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区域异质性特征——基于浙滇比较分析 |
第一节 比较区域选择 |
第二节 浙滇两省区域内协调发展能力状况分析 |
一、浙江省区域内协调发展能力的时空差异分析 |
二、云南省区域内协调发展能力的时空差异分析 |
第三节 浙滇两省土地财政规模测算与比较 |
第四节 浙滇两省土地财政对区域内协调发展能力影响的分析与比较 |
一、研究设计 |
二、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
第一节 全文总结 |
第二节 政策启示 |
一、深入推进土地市场化改革 |
二、去除土地财政依赖的制度土壤 |
三、实施区域差别化的土地财政政策 |
四、加快后土地财政发展转变,融入新时代发展战略框架 |
附录A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 |
(4)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城市群协调发展问题研究 ——基于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五、有关核心概念的界定 |
第一章 纵向府际整合治理:一种区域治理模式 |
第一节 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提出的背景 |
一、我国区域治理的基本现状 |
二、当前我国区域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的提出 |
第二节 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的基本内涵和理论基础 |
一、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的基本内涵 |
二、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的理论基础 |
第三节 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运行逻辑和运作方式 |
一、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运行逻辑 |
二、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运作方式 |
第四节 纵向府际整合治理在我国城市群治理中应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将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应用于我国城市群治理的必要性 |
二、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模式在我国城市群治理中应用的可行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城市群协调发展的主要困境 |
第一节 城市群和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基本内容 |
一、城市群的提出 |
二、城市群协调发展 |
第二节 我国城市群产生的背景与发展历程 |
一、我国城市群产生的背景 |
二、我国城市群的发展历程 |
第三节 我国城市群协调发展面临的主要困境 |
一、不同区域城市群之间的发展差距相对较大 |
二、中西部城市群内部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较为突出 |
三、城市群产业布局不合理和地区间低水平同质化竞争问题日渐凸显 |
四、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不尽完善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城市群协调发展困境的生成逻辑与治理路径选择 |
第一节 我国城市群协调发展困境的生成逻辑 |
一、行政分权改革引发的地区间政策壁垒阻碍了人口和要素的合理流动 |
二、财政分权改革使得地方政府拥有了开展无序竞争的能力与强烈动机 |
三、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致使人口和要素空间配置失衡问题加剧 |
四、城市群上级政府的统筹力度不足阻碍了城市群协调发展水平的提升 |
第二节 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的治理路径选择 |
一、城市群府际协作治理 |
二、城市群纵向府际整合治理 |
第三节 运用纵向府际整合治理推动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实施路径 |
一、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 |
二、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构建有利于城市群协调发展的事权运行格局 |
第一节 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的缘起 |
一、城市群内部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 |
二、城市群中心城市集聚效应的生成和扩散效应的发挥受阻 |
三、城市群区域性公共事务难以得到有效的治理 |
四、城市群省际或市际交界地区通常成为城市群内部的经济洼地 |
五、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较低 |
第二节 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的基本逻辑和主要手段 |
一、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的基本逻辑 |
二、城市群地方政府事权整合的主要手段 |
第三节 城市群地方政府规划权限整合 |
一、制定跨省域城市群规划法和省域内城市群规划条例 |
二、不断增强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可适用性 |
三、编制和实施城市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四、编制和实施城市群专项规划 |
五、实施城市群内部各地方政府间规划变更承诺制度 |
第四节 城市群内部省际或市际交界地区管理权限整合 |
一、统一编制城市群内部省际或市际交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
二、在部分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省际或市际交界地区设立城市群协调发展示范区 |
第五节 城市群部分区域性公共事务治理权限整合 |
一、城市群部分区域性公共事务治理权限整合的必要性 |
二、城市群部分区域性公共事务治理权限整合的手段 |
第六节 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整合 |
一、不断优化城市群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格局 |
二、建立和健全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
三、强化城市群上级政府在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上的职责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构建有利于城市群协调发展的财权运行格局 |
第一节 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的缘起 |
一、碎片化的财税管理权限给城市群协调发展带来的阻碍 |
二、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的缘起 |
第二节 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的基本逻辑和主要手段 |
一、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的基本逻辑 |
二、城市群地方政府财权整合的主要手段 |
第三节 城市群地方政府财税政策制定权限整合 |
一、地方政府利用财税政策制定权限进行无序竞争的主要手段 |
二、城市群地方政府财税政策制定权限整合的主要措施 |
第四节 城市群地方政府财税收入分配权限整合 |
一、建立健全城市群内部地方政府间税收分享制度 |
二、由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推动设立城市群协调发展基金 |
三、推动实施城市群内部地方政府间横向财政转移支付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城市群纵向府际整合治理能力的提升 |
第一节 不断变革和优化我国纵向政府间职责划分格局 |
一、依据各级政府在国家治理中的功能定位来划分各级政府职责 |
二、减少纵向政府间共同财政事权数量并规范共同财政事权运行 |
三、不断提升我国纵向政府间职责划分的法治化水平 |
四、建立纵向政府间职责划分格局动态调整机制 |
第二节 构建规范化的城市群府际争议解决机制 |
一、谈判 |
二、调解 |
三、仲裁 |
四、诉讼 |
第三节 以城市群为单位对地方政府部分类型的政绩进行考核 |
一、以城市群为单位对地方政府部分类型的政绩进行考核的必要性 |
二、适合以城市群为单位进行考核的地方政府政绩类型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视域下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评价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一)重点难点 |
(二)创新点 |
五、相关概念的界定及阐述 |
(一)公共服务与基本公共服务 |
(二)均等与均等化 |
(三)关于公平、公正、正义的界定 |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及其中国化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的思想渊源 |
(二)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的形成历程 |
(三)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的主要内容 |
(四)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的基本特征 |
二、列宁的公平理论 |
(一)列宁公平理论的思想来源 |
(二)列宁公平理论的主要内容 |
三、中国共产党对马克主义公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
(一)中国共产党公平理论的思想渊源 |
(二)中国共产党公平理论的发展脉络 |
(三)中国共产党公平理论的时代内涵 |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逻辑关系 |
一、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指导 |
(一)指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价值导向 |
(二)指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路径 |
(三)指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责任归属 |
二、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方法论指导 |
(一)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指导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指导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具体实践 |
(一)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践行权利公平 |
(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践行机会公平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践行规则公平 |
第三章 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状 |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科学内涵和目标要求 |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科学内涵 |
(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要求 |
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历程 |
(一)改革开放之前:计划经济和低水平均衡阶段 |
(二)改革开放至2013 年:碎片化和有限协同阶段 |
(三)2014 年至今:共建共享和协同发展深化阶段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展成效 |
(一)京津冀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融合不断深入 |
(二)京津冀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合作日趋紧密 |
(三)京津冀基本社会保障服务协作日益深化 |
(四)京津冀基本公共环境服务改善较为明显 |
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现实表现 |
(一)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呈现地区失衡状态 |
(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立法体系不完善 |
第四章 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测度及时空演变特征 |
一、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测度的指标体系构建 |
(一)选择方法的标准 |
(二)选择方法的运用 |
(三)数据来源 |
(四)评价指标 |
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时间序列演化特征 |
(一)宏观时间序列演化特征分析 |
(二)微观时间序列演化特征分析 |
(三)阶段性演化特征分析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空间演化特征及回归分析 |
(一)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双核心-圈层状特征 |
(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南北分异特征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东西分异特征 |
(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多元回归分析 |
第五章 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约因素 |
一、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制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根本因素 |
(一)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差异化 |
(二)科技创新资源分布不均衡 |
二、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是制约基本公共发服务均等化的历史因素 |
(一)国家梯度推进的区域发展政策 |
(二)国家城市偏向的城乡发展政策 |
(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权力配置不均衡 |
(四)京津冀区域资源配置行政色彩浓厚 |
三、城镇化结构失衡是制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实因素 |
(一)京津冀城市群规模结构待优化 |
(二)北京市虹吸效应及其“大城市病” |
(三)城市化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
四、政策制度不完善是制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因素 |
(一)跨区域政府间协调、利益共享和补偿机制不完善 |
(二)公共财政制度尚待完善 |
(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监督问责机制不完善 |
(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律制度不完善 |
第六章 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指导下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路径研究 |
一、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价值取向 |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二)坚持共享发展 |
二、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思路 |
(一)动态调整: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定位 |
(二)多元协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供给保障 |
(三)标准化规划: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方针 |
三、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根本途径 |
(一)加快发展京津冀区域经济 |
(二)融合发展京津冀城乡经济 |
四、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任务 |
(一)统筹构建政府间利益共享“一体化”发展格局 |
(二)稳步推行重点区域辐射带动“递进式”发展模式 |
(三)统筹协调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全领域”合作 |
(四)加快完善有关公共财政、户籍等配套政策的体制机制 |
(五)积极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估和监督问责机制 |
(六)加快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治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7)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的目标和内容 |
1.2.1 论文的研究目标 |
1.2.2 论文的研究内容 |
1.3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难点和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1 难点 |
1.4.2 论文可能的创新 |
第二章 文献回顾 |
2.1 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全口径宏观税负 |
2.1.1 全口径宏观税负的概念界定与测度 |
2.1.2 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的理论框架与实证检验 |
2.1.3 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研究 |
2.2 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 |
2.2.1 经济增长视角下财政分权理论的发展历程 |
2.2.2 财政分权理论的新发展与现实困境——部分财政分权 |
2.2.3 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 |
2.3 财政分权、政府间竞争与政府支出结构 |
2.3.1 财政分权体制下的要素流动与政府间竞争 |
2.3.2 政府间竞争与财政支出结构之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支出 |
2.3.3 政府间竞争与政府规模 |
2.4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
2.4.1 政府间事权划分的理论基础和原则 |
2.4.2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国际案例 |
2.4.3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中国案例 |
2.5 简要评述 |
第三章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国际比较 |
3.1 联邦制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案例分析 |
3.1.1 联邦制发达国家的划分模式——以美国为例 |
3.1.2 联邦制发展中国家的划分模式——以俄罗斯为例 |
3.2 单一制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案例分析 |
3.2.1 单一制发达国家的划分模式——以英国为例 |
3.2.2 单一制发展中国家的划分模式——以蒙古为例 |
3.3 各国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3.3.1 美、俄、英、蒙四国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3.3.2 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比较的拓展——基于81个国家的数据 |
3.4 启示与借鉴 |
3.4.1 划清政府、市场边界的启示与借鉴 |
3.4.2 优化中央、地方财政支出比例的启示与借鉴 |
3.4.3 划分中央、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启示与借鉴 |
3.4.4 健全央、地两级财政法制体系的启示与借鉴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历史变迁、现状和比较 |
4.1 新中国成立以来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变迁 |
4.1.1 计划经济体制下集权与分权的动荡变化时期(1950-1980年) |
4.1.2 改革开放背景下财政分权体系探索和建设时期(1980-2013 年) |
4.1.3 财政体制现代化改革时期(2014年至今) |
4.2 分税制改革后央、地间财政关系的总体现状——财政困境和思考 |
4.2.1 财政现状之央、地间财政失衡的困境及其思考 |
4.2.2 财政现状之转移支付体系不完善与地方财政缺口的困境及其思考 |
4.2.3 财政现状之土地财政和地方债务困境及其思考 |
4.2.4 财政现状之宏观税负畸高的困境及其思考 |
4.3 各领域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与比较 |
4.3.1 一般公共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5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现状、比较的总结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可持续发展与央、地财政支出结构研究 |
5.1 可持续发展与央、地财政支出结构的理论分析 |
5.1.1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界定 |
5.1.2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基于Barro模型的理论分析 |
5.1.3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结构的理论分析 |
5.2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构建与测度 |
5.2.1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构建 |
5.2.2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指标权重计算——基于改进后的熵值法 |
5.2.3 世界81个国家可持续发展指数的测度及排序 |
5.2.4 可持续发展指数与人类发展指数的排序比较 |
5.3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基于跨国数据的实证研究 |
5.3.1 模型构建、变量描述与数据来源 |
5.3.2 基准回归结果 |
5.3.3 工具变量回归结果——内生性检验 |
5.3.4 稳健性检验——财政支出分权与人类发展指数 |
5.3.5 进一步讨论——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三维讨论 |
5.3.6 基于Lind-Mehlum方法的最优央、地财政支出比例估计 |
5.4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结构——基于跨国数据的实证研究 |
5.4.1 模型构建、变量描述与数据来源 |
5.4.2 基准回归结果 |
5.4.3 工具变量回归结果——内生性检验 |
5.4.4 稳健性检验——财政支出结构与人类发展指数 |
5.4.5 实证研究的结论与启示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 |
6.1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原则和思路 |
6.1.1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基础 |
6.1.2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 |
6.1.3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思路 |
6.2 借鉴国际经验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 |
6.2.1 一般公共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5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央、地间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
6.3 重构之后的央、地间财政事权配置及其支出规模测算 |
6.3.1 一般公共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事权配置及其支出规模测算 |
6.3.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央、地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5 重构之后的央、地两级财政支出总规模测算及重构方案的优势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对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1.1 国际比较的研究结论 |
7.1.2 历史、现状和比较的研究结论 |
7.1.3 理论与实证研究的结论 |
7.2 对策建议 |
7.2.1 政策启示 |
7.2.2 具体的对策建议和方案 |
第八章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8.1 本文的不足之处 |
8.2 今后的努力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件:Lind-Mehlum方法的Stata编程代码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 作者简历 |
2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3 参与的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8)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 现有研究成果存在的不足 |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陈云财经治理的理论探源与发展过程 |
一、相关概念的提出与界定 |
(一) 国家治理 |
(二) 国家财经治理 |
(三) 陈云财经治理的特征 |
二、陈云财经治理的理论探源 |
(一) 以马克思主义财经治理的思想和方法为根本指导 |
(二) 以苏联社会主义财经管理模式为重要借鉴 |
(三) 以西方经济治理的理论和方法为必要参考 |
三、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过程 |
(一) 两次相对集中学习积淀了系统而深厚的理论功底 |
(二) 边区和东北的理财经历开始了思想的萌芽 |
(三) 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各项工作促进了思想的初步形成 |
(四) 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历程推进了思想的逐步成熟 |
(五) 探索和推进改革开放实现了思想的丰富和发展 |
第二章 陈云财经治理的实践历程 |
一、努力探求财经治理实践路径保证根据地自我供给 |
(一) 打好与法币间的“货币战争”以稳定市场 |
(二) 大力推进生产自救 |
(三) 运用再分配手段治理经济困难 |
二、成功运用财经治理综合手段迅速恢复国民经济 |
(一) 建立财经治理的组织与制度框架 |
(二) 全面推进国民经济恢复 |
(三) 灵活运用财政货币政策和市场手段应对困难局面 |
三、充分调动财经治理制度力量稳步开展经济建设 |
(一) 健全完善计划经济体制的财经制度体系 |
(二) 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
(三) 把保障民生放在突出位置 |
(四) 用市场手段解决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行问题 |
(五) 在加快对外贸易中解决经济发展问题 |
四、积极发挥财经治理思想作用扎实推进改革开放 |
(一) 对国民经济实行清醒地健康地调整 |
(二) 改革完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 |
(三) 在改革中促进经济发展 |
第三章 陈云财经治理思想体系 |
一、财经治理的中心任务: 集中一切力量发展经济 |
(一) 发挥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保障激励作用 |
(二) 发挥利益攸关方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能动创造作用 |
(三) 发挥资源配置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效率引领作用 |
(四) 发挥再生产各环节在促进生产发展中的导向联动作用 |
二、财经治理的基本路径: 发挥计划与市场两方面作用 |
(一) 把计划的优越性与国情实际结合起来 |
(二) 激发市场在生产力发展中的巨大作用 |
(三) 坚持国民经济的计划理性与市场活性 |
(四) 协调国内经济的计划性与国际市场的风险性 |
三、财经治理的根本方法: 坚持有计划按比例与综合平衡 |
(一) 筹划稳健的计划控制总量 |
(二) 权衡协调的发展比例关系 |
(三) 保持稳固的四大平衡格局 |
(四) 坚持计划全过程理性控制 |
四、财经治理的诊治手段: 坚持适时冷静的经济调整 |
(一) 从信息情报中洞悉市场状态 |
(二) 在健全法制中整顿经济秩序 |
(三) 运用政策工具治理市场物价 |
(四) 采取综合措施促进生产发展 |
(五) 深入基层一线解除群众疾苦 |
五、财经治理的依靠力量:建设可持续的人才与干部队伍 |
(一) 国家财经治理依靠大量培养和使用专业人才 |
(二) 把大力选拔任用年轻干部作为党的重大战略和生命 |
(三) 严格干部的政治标准是国家财经治理的根本要求 |
(四) 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 |
(五) 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财经治理在思想上的基本建设 |
六、财经治理的方法论基础:坚持丰富实用的财经治理哲学 |
(一) 坚持有利于人民的价值理性 |
(二) 用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时间调查研究 |
(三) 用不到百分之十的时间决策 |
第四章 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的历史地位与当代价值 |
一、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经治理理论的基础 |
(一)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经治理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 |
(二) 不同经济运行模式下的财经治理具有共同的目标与手段 |
(三)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经治理思想的丰富发展指明了方向 |
二、对国家治理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行了形象概括 |
(一) 陈云的市场和市场经济始终是关在“笼子”里的 |
(二) 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与市场的自主调节 |
(三) 政府与市场发挥作用的辩证关系 |
三、为防范国家财经治理中的颠覆性错误提供了思路 |
(一) 防范颠覆性错误是国家治理的重大命题 |
(二) 坚持人民性和计划性是防范颠覆性错误的思想保障 |
(三) 陈云财经治理哲学思想是防范颠覆性错误的有效方法 |
(四) 建立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是防范颠覆性错误的物质基础 |
结语 |
一、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各部分间的相互关系 |
二、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始终紧扣各个时期关键问题 |
三、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形成并服务于他所处的时代 |
四、陈云财经治理思想服务于时代又超越了时代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情况 |
发表学术论文 |
出版学术专着 |
成果获奖情况 |
主持科研项目 |
致谢 |
(9)地方政府竞争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基本框架 |
1.5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关于地方政府竞争的研究 |
2.1.1 地方政府竞争理论 |
2.1.2 地方政府竞争的影响 |
2.2 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研究 |
2.2.1 政策沿革及发展历程 |
2.2.2 经济高质量发展内涵界定 |
2.2.3 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测度 |
2.3 关于地方政府竞争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影响的研究 |
2.3.1 五大发展理念 |
2.3.2 产业升级和“效率” |
2.4 小结:研究现状评论 |
第三章 地方政府竞争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逻辑机理 |
3.1 基本概念 |
3.1.1 经济高质量发展界定 |
3.1.2 地方政府竞争界定 |
3.2 作用特征 |
3.3 影响机理:基于不同竞争方式的分析 |
3.3.1 支出竞争 |
3.3.2 税收竞争 |
3.3.3 晋升竞争 |
3.4 影响机理:基于生产要素层面的分析 |
3.4.1 区域异质性 |
3.4.2 流动性 |
3.4.3 外部性 |
3.5 数理模型演绎 |
3.6 小结 |
第四章 地方政府竞争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事实描述 |
4.1 指标体系构建 |
4.1.1 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 |
4.1.2 地方政府竞争指标体系 |
4.2 方法论和数据来源 |
4.3 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地方政府竞争评价 |
4.3.1 模型构建 |
4.3.2 测度步骤 |
4.4 经济高质量发展评价结果描述 |
4.5 地方政府竞争评价结果呈现 |
4.6 小结 |
第五章 地方政府竞争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证分析 |
5.1 模型构建与数据来源 |
5.1.1 模型构建 |
5.1.2 数据来源 |
5.2 地方政府竞争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效应分析 |
5.2.1 基准回归 |
5.2.2 稳健性检验 |
5.3 小结 |
第六章 结论和对策建议 |
6.1 基本结论 |
6.2 对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10)国民经济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与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结构安排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5.1 研究创新 |
1.5.2 研究不足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国民经济规划相关文献 |
2.1.1 国民经济规划的内涵 |
2.1.2 国民经济规划的发展理念 |
2.1.3 国民经济规划的发展目标 |
2.1.4 国民经济规划的任务安排 |
2.2 高质量发展相关文献 |
2.2.1 高质量发展的内涵 |
2.2.2 政府行为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
2.3 国民经济规划与经济发展相关文献 |
2.3.1 国民经济规划对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 |
2.3.2 国民经济规划推动经济发展的实施机制 |
2.4 文献述评 |
第3章 国民经济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理论分析 |
3.1 概念界定 |
3.1.1 国民经济规划 |
3.1.2 高质量发展 |
3.2 基本理论 |
3.2.1 市场失灵理论 |
3.2.2 政府失灵理论 |
3.2.3 发展规划理论 |
3.3 国民经济规划对推动高质量发展作用的理论分析 |
3.3.1 国民经济规划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性 |
3.3.2 国民经济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路径 |
3.4 国民经济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机制的理论分析 |
3.4.1 国民经济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府治理机制 |
3.4.2 国民经济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市场机制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国民经济规划与高质量发展状况分析 |
4.1 国民经济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分析 |
4.1.1 国民经济规划的历史溯源与演进规律 |
4.1.2 国民经济规划的文本分析 |
4.1.3 国民经济规划的实施情况分析 |
4.2 高质量发展状况分析 |
4.2.1 高质量发展水平分析 |
4.2.2 高质量发展指数测度与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国民经济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作用的实证分析 |
5.1 实证研究假设 |
5.2 计量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
5.2.1 模型设定 |
5.2.2 变量说明 |
5.2.3 描述性统计 |
5.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3.1 政策效应检验 |
5.3.2 规划目标有效性检验 |
5.3.3 中介机制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国民经济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府治理机制检验 |
6.1 理论模型与研究假设 |
6.1.1 模型背景 |
6.1.2 模型主体假设 |
6.1.3 各主体行动路线 |
6.1.4 模型求解与研究假设 |
6.2 计量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
6.2.1 模型设定 |
6.2.2 变量说明 |
6.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3.1 基准回归 |
6.3.2 稳健性检验 |
6.4 进一步的研究:考虑官员个体特征 |
6.4.1 实证研究假设 |
6.4.2 计量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
6.4.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国民经济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市场机制检验 |
7.1 实证研究假设 |
7.2 计量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
7.2.1 模型设定 |
7.2.2 变量说明 |
7.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7.3.1 基准回归 |
7.3.2 稳健性检验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对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对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四、区域协调发展中的财政制度安排(论文参考文献)
- [1]财政支出对城镇化发展的影响研究 ——基于日本经验与中国实践[D]. 李晓鹏. 河北大学, 2021(09)
- [2]中国财政分权对经济发展质量影响研究[D]. 吕程. 辽宁大学, 2021(02)
- [3]土地财政对区域协调发展能力的影响机制研究[D]. 钟文.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4]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5]城市群协调发展问题研究 ——基于纵向府际整合治理的视角[D]. 陈鹏.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6]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视域下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D]. 黄华. 河北师范大学, 2020(07)
- [7]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D]. 金辉. 浙江工业大学, 2020(07)
- [8]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研究[D]. 华清君. 扬州大学, 2020(04)
- [9]地方政府竞争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影响研究[D]. 侯翔.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10]国民经济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与机制研究[D]. 张紫薇. 辽宁大学, 2020(08)
标签:财政支出论文;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论文;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论文; 财政制度论文; 中国城市群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