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庆育合同法读书报告

朱庆育合同法读书报告

问:朱庆育:什么是请求权基础
  1. 答:请求权是权利分类的一种类型。以实现方式为标准,权利可作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之分。
    依照《德国民法典》第194条定义,请求权是指“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之权利”。从实现方式来看,请求权与支配权相对。典型的请求权是债权,除此之外,还包括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亲属请求权以及继承请求权。就概念而言,请求权较之债券更具有一般性。但实际上,请求权的基本框架系以债券为模型建立的,权利救济时液滚的请求权基础思维亦是以债券为核心。因而,如果不严格计较概念之分,请求权与债券可以做同义语使用。
    请求权的特点是:1、请求性:权利的作用表现为对特定的人行为的请求,而非对特性标的物的直接支配。2、合作性:仅凭借权利人意志不足以实现权利,做出请求之后,尚需义务人的相应行为与之配合。3、非排他性:请求权所针对的客体是义务履行行为,而义务无妨多次负担,并不具乎埋雹有如同特定物的唯一性,故而同一标的物上可成立数项不兼容的请求权。4、平等性:既然请求权效力不排他,同一标的物上的数项权利理应相互平等,任何一项请求权均不具有对其他请求权的有效效力。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请求权基础理论即旨在权利救济,给权利之私法救济以可能。私法领域内,权利遭受侵害时公权力并不主动介入。权利人寻求救济的常规方式是想法院起诉,因而私法纠纷的解决,以诉诸法院为基本途径,相应的,法官的思考进路就代表了私法救济的典型思维。依照诉讼请求的内容,民事诉讼可三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形成之诉。其中,岁帆需要执行、同时也是对于权利救济最具普遍意义的,是给付之诉。给付之诉旨在实现实体请求权,在此意义上,请求权构成权利救济的核心概念。
  2. 答:占有或是说侵权更好点
问:朱庆育为什么去南京大学
  1. 答:朱庆育去南京大学的原因如下:
    一流大学发展略具弱势的学科提高综合实力本就无可厚非,人才流动有利于学术传播与发展,将教授捆绑在一处作学术垄断着实有失道德,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与地域无关,所以去了南京大学也是没问题的。
    朱庆育,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典评注研究中心主任。朱庆育教授是今日民法学领域不可或缺的人物,当之无愧的一流学者。
    但其青年时代也曾和诸多学子一样,面对考研中国政法大学失利的尴尬境地。他本科成绩不够优异,又不是学生干部,自然没有保研机会,而考研之路更是一波三折。
    据朱老师回忆,他从小身体就差,面对强度较大的考研复习,身体越来越吃不消。临考一个月左右,身体终于垮了,整晚整晚睡不着觉,一看书就头痛欲裂。别人进入考前冲刺,他却每天发呆出神。勉强参加考试的他自然成绩不佳,政治只考了40多分。
    同如今考研失利的学子们一样,他也迫不得已离京找工作。最终回到了家乡的检察院,在检察院一边工作一边准备二战。在办公室读书,办案子也带着书。在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孙尘朱老师终于成功上岸。
    相较于履历金光闪闪的保研人而言,考研失利回乡二战的朱老师是失败的和胡。但隔着时光长路回溯,我们会发现一路顺遂的那批同学值得羡慕,但屡败屡战的朱老师也同样值得敬重则棚禅。
朱庆育合同法读书报告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