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WTO背景下中国媒介产业的机遇与挑战(论文文献综述)
王家曦[1](2021)在《战后美日经济外交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是对战后美国和日本的经济外交所做之比较研究。本文认为,“经济外交”即某一国基于政治考量,透过权力相对关系,将经济工具作为媒介,针对特定的外交战略目标,由施动主体(国家、国家联合、国际组织等)对受动主体(同样为国家、国家联合、国际组织等)策动与控制,以引导或迫使受动主体服从施动主体的政策目标及利益诉求的行为。经济外交有两种形式,即“一国政府或代表其政府的机构或官员以本国经济利益为目的而进行的对外交往活动”;其二,“一国政府或代表其政府的机构或官员以本国经济力量为手段或依托,为实现和维护本国国家战略目标而进行的对外交往活动”。美日两国的经济外交是战后国际关系史中最为典型的两种经济外交,其涉及对象的广泛性、战略目标的多元性、战略手段的丰富性和战略效果的显着性,都为探讨经济外交的性质、作用和意义指明了方向。经济外交实践又作为国际社会体系和权力结构中的能动因素,形成了一个交叉嵌套、互相作用、互相影响的战略交汇与互动,这就为在层次分析的理论基础上对美日两国的经济外交进行比较研究创造了可能性。战后的美日经济外交处在相同或相近的时空背景下,面临共同但有所区别的机遇与挑战。本文所关注的即是在这样的前提下,美日两国的经济外交对机遇和挑战的认知与因应,并尝试通过比较研究的方式加以探讨。从历史的角度看,在战后不同阶段中,美日两国进行了哪些经济外交实践?其发展和演变呈现出哪些特点?从理论视角看,美日两国的经济外交存在哪些联系和区别?形成这些联系和区别的主要动因为何?这些动因又将如何影响美日两国经济外交的决策和实施?对这些问题的探究和回答,是本文展开研究的主要脉络。通过梳理美日两国经济外交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过程,本文根据战略核心指向的转换与战略的调整和演进,梳理出以下几点研究发现:其一,战后初期是国际经贸新秩序的形成阶段,美日两国由于在国际体系中的位置、权力资源的不同,选择了完全不同的经济外交路径。美国通过经济外交塑造了有利于自身的国际经贸新秩序,并形成了更加专注于获得并维持经济权力的经济外交路径。而日本则通过积极在东南亚开展经济外交摆脱了战争带来的萧条与停滞,重建了自身的国际形象,并形成了更加专注于获得并扩大经济权利和利益的经济外交路径。其二,进入冷战后,随着生产力的全面发展和全球经贸联系的日益紧密,经济外交在外交战略中的地位和权重都在持续上升。安全关切也成为经济外交中不可忽视的重大问题,能源、贸易、高科技产品等涉及国际经贸的议题成为外交战略中安全关切聚焦的重点。在经贸和科技领域拥有压倒性的体量和优势的美日两国,其经济外交中的安全化构建也随之展开。贸易壁垒、贸易保护和经济制裁成为经济外交的新工具,也被赋予了更多的安全内涵。这一趋势的形成和发展不仅改变了国际经贸发展的形式和方向,也对此后两极格局的瓦解和新的全球经贸秩序形成埋下了伏笔。其三,冷战结束后,两极格局的瓦解释放了压在国际经济贸易头上的安全重负。从20世纪末至今,全球化的飞速发展是人类历史上空前的国际经贸大繁荣、大发展的催化剂。在进入新的跨越式发展时代后,面对变化了的国际经济贸易格局,美日两国的经济外交需要对全球化和区域化这两大趋势做出战略回应。对于美国来说,“其他国家从自由贸易协定中获益过多”被界定为对美国经济安全的威胁。“域外国家”和“亚太地区主要参与者”双重角色之下的美国为了应对此种威胁,确保其在全球经济中的领导地位,便通过经济外交对全球化与区域化并行这一战略挑战做出了回应。而面对亚太区域的整合和域内国家共同体意识的觉醒,日本有以下几个战略主张:第一,以经济为手段建立美国、日本与欧洲三极国际新秩序;第二,加强美日安保及突显自己为西方国家一员,除了运用美日同盟关系与亚太国家建立良好关系外,日本也以亚太先进民主化国家自居,主导亚太民主化;认为身为亚太民主国家,必要努力使亚太稳定与和平共存。回顾美日经济外交从形成到发展的整个变迁过程不难发现,经济事务在外交中的地位和权重是持续增加的。作为传统外交和非传统外交相交叉的特殊领域,经济外交是国际关系领域中长期关注和研究的对象。在对经济外交的既有研究中,经济外交的性质、手段、地位和作用受到较多关注。纵观二战以来的外交史,经济外交的作用不断强化,影响不断外溢,特别是在全球化将全人类空前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之后,经济外交的更加不可替代。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经济外交倡导的“合作、互惠、共赢”理念并非总能在外交政策中占据主导,甚至在特定的历史语境下,经济外交本身就会成为冲突和对抗的诱因。站在21世纪第二个十年的入口,如何通过经济外交框架下的合作共赢和包容性增长重建国际社会的领导力和进步主义,经济外交如何在防范和化解冲突风险、拓展人类共同福祉、促进国际经济制度治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将是时代留给所有国际事务参与者们共同求索的一道考题。
李涵[2](2021)在《中国影视跨文化传播中“文化折扣”问题的SWOT-PEST模型分析》文中认为本文考察的重点是中国影视域外传播中的“文化折扣”现象,着眼于中国影视贸易发展中的现实问题,以定量分析的方法,准确考察“文化折扣”的影响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具有现实意义的能够解决中国影视存在的“文化折扣”的对策和方法。德国人希尔曼·艾格伯最早提出“文化折扣”概念。加拿大学者霍斯金斯、米卢斯等人在研究美国电视产业在全球的主导地位时,也认为在文化贸易中存在“文化折扣”问题,首次将“文化折扣”引入跨文化传播学。霍斯金斯等人相关研究已有20余年,全球影视市场发生巨大变化。他们研究所用考察的变量条件,已不能完全地解释当今市场的发展情况,尤其不能解释中国影视产业在跨文化交流过程中存在的“文化折扣”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当今市场的影响变量作新的梳理,以解释中国影视产业在跨文化传播中存在的“文化折扣”问题。本文通过对“文化折扣”影响因素的系统分析,重新解释“文化折扣”的含义及形成的原因,与霍普金斯等人的认识不同,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国际环境的变化,造成“文化折扣”的因素,不仅仅是文化,而且包括政策、经济、社会、技术等多方面的因素。由此认识出发,本文首先从管理与技术文化、政策文化、精神文化三个文化圈层,对“文化折扣”的影响因素范围进行界定。其次,将SWOT分析法与PEST环境分析法相结合,形成SWOT—PEST动态分析法,评价相关要素,可以对同一事物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宏观环境与微观环境、优势与劣势进行对比分析评价,具有具体化、系统化、科学化的特点。因此本文运用SWOT—PEST模型,把三个文化圈层影响中国影视跨文化传播因素,分为优势与劣势、机遇与挑战四类因素,并且把动态的PEST分析嵌入到SWOT分析中,综合考量内部因素(优势和劣势)与外部环境(机遇和挑战),将所面临的政策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技术环境因素放在同一框架内,重新组合,得出系统化的16种子因素分析矩阵,以此来定量定性地分析中国影视跨文化传播中影响“文化折扣”强度的因素,并在劣势分析中,顺便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文化折扣”的策略。中国影视在跨文化传播中存在的“文化折扣”问题依旧突出,摸清“文化折扣”的规律,寻找解决、规避“文化折扣”的方法,有利于推动中华文化海外传播。
朱可鑫[3](2021)在《改革开放以来湖南广电产业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陈凌[4](2020)在《个人意识、自我认同与日常生活再造 ——广告生产的社会过程(1978-2018)》文中指出本文以“日常生活”为主线考察了改革开放40年,广告生产融入社会进程的历史过程,并重点关注这一过程中,个人如何参与到广告生产的生活实践,以及个人意识生成与自我认同的影响问题。在此强调提出,本文研究的广告生产主要指商业广告,公益广告不在本次研究讨论范围之内。之所以,选择“日常生活”作为考察广告史的线索,是因为既有研究常将广告作为社会生活影响的外部因素,对广告生产如何进入日常生活内部机理关注不足,对个人参与广告生产的社会实践过程关注比较有限。“日常生活批判”是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和延伸。列斐伏尔认为,在西方资本主义“消费受控制的社会”语境下,日常生活已经沦为一种被规划的对象物,其中市场化与广告的力量尤为重要。广告理论家尤恩·斯图尔特(Stuart Ewen)的研究进一步推进此观点,并提出作为“社会生产的广告”概念。本文尝试以“日常生活批判”理论研究改革开放40年广告生产再造日常生活的社会过程史。本文认为中国广告业40年发展及其社会过程史,与西方消费社会语境并不完全相同,如何理解这一“不同”,并重估它与广告生产的社会过程的关联,是本文要回答的核心问题。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广告业首先是国家推动,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的自上而下进入日常生活的过程,同时也是自下而上的意义博弈过程。加入WTO之后,随着全球化、市场化影响加剧,广告生产与日常生活的博弈关系逐渐打破,广告生产的“日常生活”逐渐成为个人实践的重要场域,并深刻影响个人意识和自我认同的形成。重新叙述这一过程,也是重新理解改革开放40年广告发展史的理论尝试。绪论部分将广告生产再造日常生活并抵达个人实践的过程建构为本文的理论框架。与主流研究以市场营销学和广告心理学为理论视角不同,本文以社会过程论为出发点,关注的是个人参与广告生产实践的意识生成与认同影响过程。这是绪论部分的理论逻辑和研究设想。第二章主要研究商业广告生产复归日常生活的时期(1978年一 1991年)。这一阶段,广告生产经历了由生产资料型广告向生活资料型广告为主的转向过程,与此同时,个人参与广告生产的日常实践过程也伴随集体价值向个人意识形成的转变过程。第三章主要研究广告生产再造闲暇与工作“新关系”的日常过程(1992年一2001年)。这一阶段,随着社会结构转型,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个人开始积极参与到广告生产的各类型闲暇生活实践中,个人开始认同广告生产的价值体系。第四章主要研究日常生活全面广告化,打造“生活方式”的社会过程(2002年—2009年)。加入WTO后,随着全球化和消费主义进一步影响,广告生产参与到媒体空间、城市空间的建构中,广告生产将日常生活具象为“生活方式”,这一过程个人参与广告生产的生活实践的程度加深,自我认同的反身性进一步显现。第五章研究广告生产的“个人化”生活及其个人主义文化(2010年—2018年)。广告生产的智能化、计算化、精准化,使个人逐渐退缩到广告生产的“个人化”生活中,自我认同的反身性进一步加剧,第五章的结论与第二、三章的研究形成对话关系。第六章对全文研究进行理论总结,并对这段历史考察提出反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广告生产再造生活实践,影响个人意识与自我认同的过程,既有融入全球化进程的趋同,也有自身实践的差异。理解异、同问题的过程,是重新理解改革开放40年广告史的补充视角。本文提出三点主要结论:首先,以日常生活批判理论搭建广告史的研究框架,补充了广告史研究的理论视角。其次,对不同时期个人参与广告生产实践的研究发现,80年代广告与日常生活互为建构的过程,对40年广告史研究的重要价值应得到重视。最后,文本将认同困境放置到全球化与现代性语境下探讨,是广告生产在全球化进程与中国语境下展开对话的尝试,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告理论建设的新路径。
张亚丽[5](2019)在《主权财富基金对外投资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主权财富基金是由一国政府通过持有的公共财富设立的机构投资者,作为政府参与经济市场的新兴模式,本质上由政府所有,但在金融市场上则体现为以私营实体身份运作。尽管主权财富基金已不是全新现象,但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却成为国际金融市场引人注目的焦点,缘由可大致归结为全球主权财富基金数量的快速增长以及管理资产规模的快速攀升,更为重要的原因在于主权财富基金与其他私人投资者存在较大的差异,特别是母国能够对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行为施加较大的影响,因此该类投资带有的“主权”色彩也引发了东道国的担忧和指责。出于对主权财富基金投资可能带有的母国政治意图的忌惮,东道国纷纷加大了对该类投资的审查及监管力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国家投资保护主义的抬头。针对东道国采取的限制性投资措施,主权财富基金及其母国如何利用现有的国际投资规则维护自身合法的投资利益并妥善解决与东道国的投资争端,以及我国主权财富基金如何进一步改善自身治理结构成为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共分五章,各章重点论述内容如下:第一章为主权财富基金进行海外投资概况及引发法律问题概述。本章首先介绍了主权财富基金近年来的投资趋势及在投资领域的角色转变,从设立之初到发展至今,主权财富基金从社会稳定基金角色转变为母国重要的投资工具,对全球金融经济的影响力也逐渐加大,一些新设立的主权财富基金在组织设计、透明度、管理专业性等方面也更加趋向完善。而后,在本章最末着重分析了主权财富基金海外投资扩张引发的与东道国之间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一部分出于东道国对此类投资可能暗含了推进母国政治目标意图的担忧,一部分源于主权财富基金作为国家控制的投资工具可能援引主权豁免的担忧,还涉及到投资争端的解决以及社会责任的承担问题。本文余下章节的论述就将从本章最后列举的主权财富基金投资引发的几个重要法律问题展开,因此第一章为后文进一步探讨相关问题奠定了基础。第二章为东道国对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的法律监管。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加剧了各国对主权财富基金的监管力度,东道国采取的一些监管措施明显超出适当的审慎标准,构成了投资保护主义,本章以此为背景展开论述了目前东道国采取的几种典型的监管措施,包括更新投资审查制度、暂时中止表决权、设置投资份额上限、限制资金自由流动等,除了东道国监管外,主权财富基金为了树立良好投资形象,也在一直探索自我监管的模式,在自我监管实践领域最为成功的为“圣地亚哥原则”的达成,本章对该原则的主要内容以及内在缺陷也进行了阐述,该原则对主权财富基金的透明度问题及治理进行了全方位的规制,但也暴露出了改革的有限决心,主要体现在原则可执行性的缺失。为了弥补上述缺失,可从东道国及国际两个层面,将“圣地亚哥原则”间接转化为具有约束力或至少起到威慑作用的规则,转化途径包括东道国可将评估规则与“圣地亚哥原则”相结合,或者将“圣地亚哥原则”作为双边投资条约的基准,从而间接嵌入双边投资条约当中。本章最后对东道国采取监管措施存在的问题及主权财富基金的应对策略进行了阐述。第三章主要论述了东道国监管背景下对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的保护。对于主权财富基金来说,监管和保护是最重要的两个方面,也是东道国与主权财富基金及其母国相互角力的场地。本章先从双边投资条约对主权财富基金的保护入手,虽然双边投资条约保护外国投资的宗旨一直得以延续,但在内容方面却表现出差异化以及新发展,与主权财富基金保护相关的新议题主要体现在“投资者”、“投资”概念的扩展、投资待遇标准、征收补偿权、例外条款等都加入了新内容。双边投资条约在主权投资领域的作用是不言自明的,但主权财富基金投资若要寻求双边投资法的保护仍面临重重挑战,最根本的问题在于主权财富基金投资者身份的认定,除此之外,双边投资条约能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将东道国监管措施归为间接征收,这将决定主权财富基金能否因限制性措施的实施获得东道国补偿;双边投资条约中新加入的国家安全例外或其他一般例外条款能否适用于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以及可否在涉及东道国重要利益的情形下免除东道国的条约义务;现有双边投资条约在解决投资争端方面的适当性是否应当重新加以衡量,上述问题都将对投资条约适用的充分性构成挑战。本章最后概括介绍了 WTO多边协定、OECD文件及欧盟法律能够为主权财富基金提供的补充性保护,特别是在投资待遇及投资争端的解决方面可以提供多元化的法律依据。第四章对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争端的解决进行了着重及详细探讨。本章开始以主权财富基金投资扩张引发的投资争端及解决现状作为背景介绍,引出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争端能否援引投资者与国家间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仍然存在不确定性的问题。目前大多数国际投资条约中就主权财富基金“投资者”身份及“投资”的规定还是模糊不清的,但是这些投资条约中往往包含一些典型术语,对此类术语的法律解释赋予了主权财富基金被列入“投资者”的可能性,因此在认定主权财富基金投资者身份时需要就投资条约中的相关具体规定并同时结合目的及宗旨进行逐一解释。主权财富基金援引投资者与国家间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涉及的另一问题为ICSID仲裁庭对该类争端管辖权的确定,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对《ICSID公约》相关条款进行解释以确定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为“私人投资”还是“公共投资”。除了在双边投资条约框架下解决争端外,在贸易领域以WTO协定为中心的多边贸易框架下也设立了专门的争端解决机制,主权财富基金与东道国的投资争端若能在该机制下解决,无疑将为其投资权利提供更全面且有别于双边投资条约的保护。本章最后也对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间接解决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争端进行了设想,分析了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适用的可行性。第五章就我国主权财富基金在对外开放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大背景下如何应对“走出去”带来的投资挑战进行了分析。本章以介绍我国得到官方认可、未得到认可的主权财富基金投资概况及引发的他国投资关切作为切入点,意在引出后文对我国主权财富基金投资角色定位及发展路径的探讨。在探讨投资角色定位时,公-私分化是围绕我国主权财富基金身份认定的关键问题,也是影响基金投资待遇的根源。基金自身需要“私人投资者”的身份认同,但投资接受国不可能视其为纯粹的“私人投资者”。我国主权财富基金自身的性质也决定了它是在私领域从事活动的公有主体。因此,我国主权财富基金不应刻意追求私人投资者法律地位,而是应从法律结构、治理和监管等方面改善外界对基金经营、运作的印象,从而为自身赢得公平合理的投资待遇。在探讨我国主权财富基金的发展路径时,本章从基金和国家两个层面提出可行性建议,具体包括主权财富基金完善自身治理机制以及在投前、投中、投后如何预防化解投资法律风险的建议,也对我国政府在基金治理规则、国际投资条约规则的制定中如何保障基金的合法权益提出了合理性建议。
那振芳[6](2019)在《中国制造业竞争力与中美贸易摩擦研究》文中认为中美贸易战的爆发,不仅改变了中国产业升级与经济建设的外部环境,而且为全球经济的增长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决定中美贸易战未来趋势的关键,在于其爆发的真实动因。本文将以中美两国经济利益变动为主线,对这一问题加以分析。现有文献对美国发动贸易战的原因进行了多角度的分析,主要结论有: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战略遏制,打压中国新兴产业的发展,解决美国的国内经济问题等。但鲜有文章从中国产业竞争力的提升脉络,去分析中美贸易摩擦的发生乃至激化。本文的分析,不仅可以通过厘清低生产率国家制造业竞争力提高向贸易摩擦发生的传导机制,进一步补充和丰富现有贸易摩擦动因理论体系,而且对于中国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以确保经济的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分析逻辑为,以中国加入WTO以来面临的中美贸易摩擦为研究对象,以中美两国制造业的发展情况为切入点,从产业和行业的角度,探讨中国制造业竞争力与中美贸易摩擦之间的关系,并基于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对中国新兴产业竞争力提高与中美贸易战爆发之间的关系进行较为系统地分析。首先,从理论上厘清制造业竞争力与国际贸易摩擦之间的关系。根据Baldwin模型,从国家整体角度看,一国制造业竞争力的提高可以带来资本的广化和深化,而根据罗默模型、“干中学”模型等经济学经典理论,资本要素的增加为技术进步提供了保障,导致一国的要素禀赋结构向高级化转变。Rybczynski定理和Bond、Trask&Wang模型则说明,生产要素禀赋的变化会向制造业内部结构和商品出口结构延伸。根据Gomory&Baumol模型,低生产效率国家,成为更多产业生产商的过程中,会影响到与高生产率国家之间的利益分配,当两国经贸关系处于冲突区时,两国之间的利益处于此消彼长的“敌对”状态。那么,高生产率国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会依赖在两国经贸关系中的有利地位,以战略性贸易保护政策思想为依据,运用贸易政策进行强制干预,贸易摩擦就发生了。当高生产率国家受到的危害沿着产业、经济和国家层面不断递进时,贸易摩擦会随之不断激化,甚至转变为贸易战。需要说明的是,低生产率国家生产率的提高是市场自发行为,高生产率国家运用经济或其他形式的手段进行干预才导致了贸易摩擦的发生。其次,对中美制造业发展与中美贸易摩擦的历史进行回顾。通过对中美两国制造业发展和竞争力相对变动情况的分析发现,中国在传统产业具有明显的国际竞争力,但优势在弱化,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在不断提高。美国具有竞争优势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是下降的,2009年以来呈现加速下降的趋势。中美贸易摩擦的发展历程也以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为界,表现出了不同特征,焦点产业开始从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转换。综合看,中国制造业发展呈现的结构性变化,与中美贸易摩擦呈现的阶段特征,从时间维度上是匹配的,因此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以上内容为中美贸易摩擦分析的切入产业勾勒出了基本的分析轮廓。再次,从制造业竞争力视角对中美贸易摩擦的爆发乃至激化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发现,不管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前还是危机后,中美贸易摩擦的发生都与中国制造业竞争力的提高存在密切联系,但是影响路径不同。2008年以前占比较高的传统产业贸易摩擦,美国是因为作为中国的重要出口市场,国内产业受到中国商品的冲击,高昂调整成本的存在,导致美国政府接受国内利益集团的游说,发动贸易摩擦。而2009年以来占比较高的高新技术产业贸易摩擦,根源也在中国相应产业竞争力的提高,但美国的出发点却不同,是为了扞卫在全球产业链中的领导地位和垄断利润,所以更为激烈。中国新兴产业竞争力的提高,影响到了美国未来在经济领域的领导权和垄断收益,是美国发动本次贸易战的经济根源。而中美产业竞争力的相对变动,延伸到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动中,结合新兴产业的战略地位和发展特征,促使中美在政治和安全领域的矛盾进一步激化,这些因素与美国民族主义的碰撞,导致了本次中美贸易战的爆发。第四,对中美贸易战对中国新兴产业竞争力的冲击进行简要分析。通过对竞争力来源的梳理,总结出新兴产业竞争力的驱动因素,并以此为分析框架,对中国新兴产业竞争力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通过对华为公司成长历程的分析发现,企业乃至行业发展壮大的根本原因在于自身的发展战略和对硬实力的培育。所以只要中国新兴产业企业坚持科技创新,努力完善自身,那么就可以将本次贸易战带来的负面影响转变为发展动力。最后,对研究结论进行总结,并对中美贸易战的前景进行简要分析,然后提出中国的应对策略。
夏正华[7](2019)在《法国维护大国话语权的路径研究及启示》文中提出本论文旨在分析法国维护大国话语权的路径---作者认为,这条路径分别从政治、法律、文化、经济这四个维度铺陈开来,法国通过推进多位一体化的国家战略,对内巩固实力,对外展现并优化国家形象,维护其国际地位。作者从政治、法律、文化、经济这四个维度系统阐述现代法国从强化民族凝聚力、到对外输出价值观与制度(法律)建设意识、到巩固政经影响力并参与(乃至主导)全球新型格局建构的大国发展轨迹,研究该国以兑现大国目标为导向的国家战略实践的成效与得失。在当前呼唤国际治理的全球化环境中,法国在博弈的同时,倡导国家个体融入合作机制与多边法规,为构建新型规范的国际秩序和增强国际法实施效率贡献了智慧---这些在国际法语境中提供让全球不同国家受益的理念、制度与体系的创举,的确是扞卫本国话语权、刷出一流大国“存在感”的有效举措,个中经验(亦包括教训)值得分析。本论文围绕国别案例展开分析。作者认为:法国基于一套文化自醒与自信的思维脉络,前瞻性地把法律、文化优势纳入国家战略实践的核心资源之中,在国际社会发挥精神与道义引领力,这有利于在处理与他国交往的问题时施加自身意愿,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基础上调整与他国的关系(即减轻对外交往的阻力),同时又有助于引领国际规范与机制的创设进程,提升国际社会对本国政治主张、利益诉求、文化传播的认可度与支持度。当然,有着“文化终极归宿”之美誉的法国,确实把以“自由、平等、博爱”为核心的人本理念传递至国际社会各个角落,在倡导“国际社会网络构建及各国在该网络中互动需要规则”这一共识的达成上兑现了一个“大国”的承诺与责任,在推动国际法规则构建与实施中提供了方案与智慧,其中不乏独辟蹊径的创举,在一定程度上形成法国范式。法国如何把强国战略放在国际多边合作舞台上去推进,特别是她如何在参与国际组织---一种特殊的国际法主体---的制度建设与运作中建立有利于自身的话语平台、为本国谋求发展机遇、增强博弈能力,这是本论文论证的核心。作者在论证过程中尝试将文化、国家战略、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多个领域衔接起来,运用跨学科研究方法,这是本论文的创新点。本论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法国从强化政治影响力的路径维护国家话语权。通过分析法国在以联合国为代表的国际组织中的地位与作用,论述法国如何强化自身地位、依托外交展现国家政治影响力。第二章:法国从实现法律感召力的路径维护国家话语权。通过分析法国数部有传世影响的法律文献,论述法国法律意识与制度建设的前瞻性,以及法国通过影响国际社会制度构建来巩固自身利益与价值观的强国路径。第三章:法国从巩固文化吸引力的路径维护国家话语权。通过分析法国在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代表的国际组织中巩固语言优势、展示文教活力、输出价值观,论述法国利用文化资源实现强国战略的内在逻辑与实践。第四章:法国从扞卫经济竞争力的路径维护国家话语权。通过分析法国在以世界贸易组织为代表的国际组织中的地位与作用,论述法国对于建设有序、公平的国际经贸环境的贡献,以及搭建能够切实推动本国经济发展平台的意识与努力。第五章:将法国营造优势地位与优良形象、把自身话语(观点与立场)通过制度外化的方式影响他者的经验,纳入到对我国新时代大国发展的思考中,总结有助于中国制定特色大国外交战略的启示,促进中国在全球化进程中地位的上升。
裘韵[8](2019)在《论数字经济影响下贸易壁垒新形态的法律规制困境》文中研究指明国际贸易壁垒的产生与发展通常受到目的因素、意识形态因素、环境因素或媒介因素的影响。从以关税、配额为主的传统贸易壁垒的作用弱化,到承载环境、劳工、技术问题的新型贸易壁垒占据主导,代表着国际贸易壁垒体系已完成第一阶段的发展。第二阶段,在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贸易的新业态——数字贸易成为主流,影响数字贸易发展的壁垒则反映了这一时期国际贸易壁垒的新变化,即产生了贸易壁垒的新形态,主要表现为:限制措施所针对的对象从贸易活动本身转移至开展贸易所必需的重要媒介(信息、数据、网络);措施被采取的理由大多与“安全”问题挂钩,除涉及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外,还牵涉国家安全问题,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贸易壁垒的新形态给法律规制带来了诸多难题:一方面,各国法规或政策选择背后的价值取向暗示了不同领域的法所保护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在新兴的网络空间法视角下,网络、信息、数据等媒介本质上属于网络安全国际法规制的范畴,基于数据主权理论,采取的限制数据或信息服务的措施合情合理。但当这些措施同时构成贸易壁垒时,为了实现全球数字贸易可持续发展,国际经济法有必要介入进行必要的规制,此为一重冲突;同时,互联网对人权发展的负面影响也可能导致国际经济法与人权法因不同的价值取向而产生二重冲突。另一方面,新形态的出现为肩负着维护国际经济秩序重任的WTO法带来了挑战。首先,适用的贸易规则的属性难以界定,尤其是针对数字内容贸易的壁垒应适用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规则仍有争议;其次,即使为了规则适用的一致性考虑而选择服务贸易规则来认定成员国根据具体承诺需要承担的义务,也要先解决GATS中涉及数据存储、移动的服务部门参照的分类依据陈旧所带来的具体承诺分类认定和解释难题,且新出现的技术型服务还可能覆盖两个或以上的服务部门,如云计算服务等难以归类;最后,一旦真正进入到具体的争端解决环节,若被诉成员国援引GATS第14条的般例外或安全例外条款进行抗辩,WTO争端解决机构还需对此展开严格审查,判断是否满足援引的条件,但新形态下采取措施目的的隐蔽性与先例的局限性可能导致争端解决机构在审查或行使解释权时遭遇困境,对援引例外条款限制过严过过宽都可能触及当事方与其他成员方利益,引起反弹。从贸易壁垒新形态的特点及其反映的法律问题来看,对其进行规制应是一个需要协作并牵动全球范围内各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行动。首先,WTO作为国际经济领域权威的国际组织应趁热打铁,将数字贸易规则的谈判列入WTO进程,呼吁成员方积极参与数字贸易相关议题的讨论,督促尽早完成谈判前的准备工作以进入正式的谈判阶段,避免成员方提交的议案无法落实,沦为空谈;其次,在新规则未成形,而现有规则具有模糊性时,法律解释应成为WTO争端解决机构实现善治的重要方法,在解决成员国因贸易壁垒新形态下的措施而产生的争端时,应审慎通过法律解释弥补现有规则的漏洞并严格限制成员国对例外条款的援引;最后,作为国际社会成员的各主权国家不可只重国内利益而忽视长远的全球发展利益,在立法时应自觉遵循比例原则和透明度原则,并及时检视修正具有歧视性或带有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规则,以减少贸易壁垒,共同促进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对于我国而言,目前存在着国内立法偏重跨境电子商务,而在数字服务贸易方面未能形成符合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特色的规则或标准,对国家间关于数据跨境传输合作的参与度不足等问题。因此,有必要正视国内法规则的空白与缺陷,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的需求以形成与国际接轨且符合我国安全诉求的规则,并积极参与WTO数字贸易规则的谈判与制定,掌握主动权与话语权。
邓平平[9](2018)在《中国提升全球贸易治理话语权的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世界经济体制变革,新兴经济体及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经济中发挥的作用愈发重要,希望赢得与其经济实力相匹配的制度性话语权,形成更加合理的全球治理格局。西方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规则中的主导地位面临着严峻挑战,全球贸易治理机制进入变革期。西方发达国家试图通过重新塑造贸易秩序,再次夺回昔日的主导权,从根本上对新兴经济体及广大发展中国家进行打压。为积极地应对逐步形成的国际贸易新规则,中国需要在参与全球贸易治理的基础上引领贸易新规则的制定,以提升在国际贸易新规则中的话语权。一国的话语如何成为全世界共同遵循的普遍共识,不仅关系到该国的国家利益,对于国际政治特别是国际格局的稳定具有深刻的战略性影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全球贸易治理话语权对于国家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影响非常重要,成为各国政府部门及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全球贸易治理话语权的争夺已成为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但对其内涵、影响因素以及量化评估指标并未深入分析。中国要真正提升全球贸易治理话语权,必须从提升话语权的各种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通过尝试构建全球贸易治理话语权的指标体系,科学地评估当今世界争夺话语权所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才能有的放矢,进而制定行之有效的战略对策。文章由七部分构成,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研究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评述、研究内容与框架、研究方法、主要内容及创新和不足之处;第二章为提升全球贸易治理话语权的理论基础,主要介绍话语权理论、国家利益理论、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制度创新理论、软实力理论;第三章从硬实力和软实力两个方面,介绍了影响全球贸易治理话语权的因素;第四章分析中国在全球贸易治理话语权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第五章构建全球贸易治理话语权指标体系,用主成分分析法,测算了OECD国家、G20国家的全球贸易治理话语权指数;第六章分析日本、美国提升全球贸易治理话语权的经验对中国的启示;最后一章为中国提升全球贸易治理话语权的对策思考。
谷川[10](2017)在《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研究》文中提出全球化时代背景下,经贸交往的紧密性,推动了中国两岸四地法律制度间交流与合作的发展。以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达成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and Partnership Arrangement,CEPA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Mainland and Macau Closer Economic and Partnership Arrangement,CEPA内地与澳门)以及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达成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为代表的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机制——合作规则,提高了调整四地经贸交往法律制度间的协同配合能力,并在不同程度上满足了各方经贸往来的发展需求。按照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机制的“存在”、“效果”以及“发展”这一线索,论文分为三大部分,共8章。其中第一部分“存在”论,涵括了论文的第2、3章,着重论述了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机制在文本规范与运行实践上的存在及其法学理论意义;第二部分“效果”论,涵括了论文的第4、5、6章,该部分将作为“法律个体”意义上的合作规则,放到了调整与影响四地经贸交往的既有制度(主要是四地的各方法律制度与WTO规则)这一“法律群体”环境中,描述与分析了合作规则的“外在效果”——对于既有法律制度的影响,以及其“内在效果”——合作规则自身在既有法律制度“群体”影响下的功能表现与它所具有的多重法律属性,进而分析指出了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与既有法律制度相互接触、交往过程中,在事实与制度层面上的效果表现;第三部分“发展”论,则为论文的第7章,主要分析与预测了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机制在未来可能的走势,并阐释了四地各方通过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实践,在价值与目标层面上的发展追求。除此之外,另有第1章“导论”与第8章“结论”作为论文的首尾部分。第1章是论文的导论,阐述了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现实需求、含义界定、研究意义、文献述评以及研究方法与文章结构安排等方面的内容,并为以下各章节的研究进行了铺垫。第2章研究了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制度模式、文本内容、规则结构以及体系表征等方面在分析法学上的意义,进而指出了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法律协调机制——合作规则,是一种相对独立于四地法律制度的规则体系。第3章主要分析了合作规则的创制、适用以及执行监督等具体机制及其运作实践。对合作规则的创制分析,指出了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机制生成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来源;对合作规则适用与执行监督的分析,则反映出四地的各方在履行合作规则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及相互间的影响。合作规则的创制与合作规则的适用及执行监督实践,分别形成了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在“规则确立”与“规则实践”上的两个不同层面,二者间的互动与平衡成为了推动合作规则发展变化的重要原因。第4章关注了合作规则对于既有法律制度的影响:一方面,它推动了四地法律制度在经贸交往调整上的“一体化”进程,另一方面,合作规则形成了在两岸四地间以WTO规则为平台的“区域化”经贸法律规则体系。这种影响的效果,不同程度上使调整四地经贸往来的既有法律制度呈现出了目标趋同化、规则公平化以及交往紧密化的特点。第5章分析了合作规则的功能表现:在调整对象上,它既涵括了对四地经贸交往秩序的进一步确认与维护,又对四地法律制度进行了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在法律模式上,合作规则呈现出了对四地经贸交往法律调整的创新、沟通功能;在法律发展上,合作规则实现了调整四地经贸交往的法律制度由先前的单边化、全球化朝着一体化、区域化的模式转变,进一步满足了四地经贸交往的发展需求。第6章讨论了合作规则的多重法律性质:它既是国内法上的经贸行政协议,又涉及到了WTO规则下成员间区域贸易协定的范畴,同时,合作规则还是两岸四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安排,且一定程度上在四地间经贸合作中具有了代表经济共同体利益的基础性规范属性。合作规则的多重法律性质,进一步表明了法律全球化对于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及其机制的深刻影响。第7章通过对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运作实践的关注,从影响法律发展的因素这一视角,提出了合作规则未来发展的目标规划,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合作规则有关的制度性安排及组织化建设问题。论文的结论(第8章)认为,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机制的“存在”,体现了合作规则由“制度安排”到“规则体系”的完善过程;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机制的“效果”,反映了调整四地经贸交往的法律制度从“法律共存”到“法律合作”的状态转变;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机制的“发展”,则是通过进一步促进四地法律制度、WTO规则以及既有合作规则间经贸管理制度资源的优化配置,体现了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法律协调机制正逐步朝着“利益共同体”的规则导向发展变化。
二、WTO背景下中国媒介产业的机遇与挑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WTO背景下中国媒介产业的机遇与挑战(论文提纲范文)
(1)战后美日经济外交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三、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四、研究意义 |
五、研究内容与章节设置 |
第一章 战后美日经济外交比较研究的理论工具与研究路径 |
第一节 主要理论工具:新现实主义与权力转移理论 |
第二节 研究路径:战后美日经济外交的发展阶段的总结及比较 |
第二章 “权力”与“权利”之辩:美日经济外交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经济外交实践:战后初期美日两国的经济外交 |
第二节 案例分析:战后初期美日经济外交路径选择的影响因素 |
第三节 比较研究:美日经济外交的路径选择 |
第三章 “安全化”:冷战背景下美日经济外交的演化 |
第一节 经济外交实践:冷战中美日经济外交的“安全化”进程 |
第二节 案例分析:美日经济外交“安全化”的影响因素 |
第三节 比较研究:美日经济外交对“安全化”的认知与回应 |
第四章 机遇、挑战与回应:全球化背景下的亚太区域整合与美日经济外交 |
第一节 经济外交实践:全球化背景下的亚太区域经贸整合与美日经济外交 |
第二节 案例分析:美日经济外交的“重新校准” |
第三节 比较研究:亚太区域经贸整合中的机遇、挑战与美日经济外交的回应 |
结论 |
研究发现 |
研究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外交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2)中国影视跨文化传播中“文化折扣”问题的SWOT-PEST模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价值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对象 |
1.3.3 研究方法 |
2 中国影视跨文化传播中“文化折扣”的影响因素 |
2.1 中国影视产业发展概况 |
2.2 文化结构差异对“文化折扣”的影响 |
2.2.1 影视管理与技术文化对“文化折扣”的影响 |
2.2.2 文化产业政策对“文化折扣”的影响 |
2.2.3 精神文化对“文化折扣”的影响 |
3 SWOT—PEST模型分析 |
3.1 SWOT—PEST模型内涵及应用范围 |
3.2 SWOT—PEST模型建构 |
3.2.1 确立模型 |
3.2.2 子因素指标分析 |
3.3 中国影视剧跨文化传播的政策环境分析 |
3.3.1 政策优势 |
3.3.2 政策劣势 |
3.3.3 政策机遇 |
3.3.4 政策挑战 |
3.4 中国影视剧跨文化传播的经济环境分析 |
3.4.1 经济优势 |
3.4.2 经济劣势 |
3.4.3 经济机遇 |
3.4.4 经济挑战 |
3.5 中国影视剧跨文化传播的社会环境分析 |
3.5.1 社会优势 |
3.5.2 社会劣势 |
3.5.3 社会机遇 |
3.5.4 社会挑战 |
3.6 中国影视剧跨文化传播的技术环境分析 |
3.6.1 技术优势 |
3.6.2 技术劣势 |
3.6.3 技术机遇 |
3.6.4 技术挑战 |
3.7 中国影视跨文化传播中降低“文化折扣”的策略思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 |
致谢 |
(4)个人意识、自我认同与日常生活再造 ——广告生产的社会过程(1978-2018)(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思考缘起、概念界定及逻辑起点 |
一、思考缘起 |
二、逻辑起点与概念界定 |
第二节 问题提出与文献综述 |
一、问题提出 |
二、相关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对既有成果的分析与本文研究的关系 |
第三节 研究框架和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内容、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二、研究的创新之处 |
三、研究的不足 |
第二章 从集体价值到个人意识: 广告生产复归日常生活(1979-1991) |
第一节 重启与转型期的集体价值取向(1979-1983) |
一、政治主导或意义互构: 由《人民日报》的一条广告说起 |
二、集体价值取向: 《光明日报》的广告生产(1979-1983) |
第二节 广告生产的生活“新叙事”(1983-1991) |
一、家居生活新想象: 松下电器橱窗广告 |
二、流行文化新表达: “燕舞之歌”广告 |
三、儿童日常新游戏: 变形金刚的软性广告 |
第三节 博弈·徘徊·参与: 个人意识在广告实践中复苏 |
一、“家居生活”与广告实践: 博弈协商的现代生活认同 |
二、自我价值表达的广告实践: 社群分享与青年认同 |
三、偶像崇拜与儿童广告实践: 现代工业与文化认同 |
小结 |
第三章 建构工作-闲暇新关系: 广告生产的生活情境(1992-2001) |
第一节 广告生产与闲暇生活价值 |
一、家庭空间市场化: 顺德碧桂园广告项目 |
二、闲暇与“美好生活”: 宝洁的中国调查与洗发水广告 |
三、整合统一的劳动者日常: “逆流而上”的大宝广告 |
四、闲暇与购物关联的“生活想象”: 家乐福的陈列式广告 |
第二节 在广告情境中“生活”: 角色、消费实践与认同 |
一、角色转换与等级认同: 个人参与碧桂园广告生产的实践过程 |
二、能动消费与互构的“生活”认同: 个人参与宝洁广告生产实践 |
三、平民认同: 个人参与大宝广告生产的实践动机 |
四、现代购物体验的“生活”认同: 个人参与家乐福广告生产实践 |
第三节 再思考: 作为“工作-闲暇”分割的广告生产 |
一、虚假补偿: 被广告生产分割的孤立“闲暇” |
二、大宝“逆流”: 试图构建“工作-闲暇”统一的日常情境 |
小结 |
第四章 重塑“生活方式”: 日常生活的广告化(2002-2009) |
第一节 打造“生活方式”: 日常生活的广告化过程 |
一、休闲生活的广告效果: “不打广告”的星巴克及广告生产 |
二、媒体时、空型塑生活圈广告地图: 分众传媒的广告生产 |
三、城乡差异与老年生活广告化: 脑白金的“十差广告”奇迹 |
第二节 广告化生活实践: 消费者到“生活者”认同 |
一、“生活者”的自我表演: 广告化的个人“闲暇” |
二、“生活者”的生活圈广告实践: 延长的时效与分化的认同 |
三、城乡关系与子女广告实践: 家庭新关系与情感认同 |
第三节 再思考: “生活方式”作为“生活者”认同来源 |
一、空间、技术与家庭情感的广告化:“生活方式”的实践性 |
二、“生活方式”: 解体与重构的“生活者”认同的框架 |
小结 |
第五章 广告生产再造“个人化”生活(2010-2018) |
第一节 广告生产再造的“个人化日常” |
一、“狂欢节”与幸福“日常”: 十年“双11”广告项目(2009-2018) |
二、“我”的困境“日常”: “11度青春”广告生产项目 |
三、温情的“日常”: 《爸爸去哪儿》中的内容化广告生产 |
第二节 个人参与广告生产的“个人化”生活实践 |
一、“抢红包”与“分享”: 个人时间的“主题化”狂欢实践 |
二、制造话题与强制返场: 以广告生产的个人“日常”引导实践 |
第三节 再思考: 广告生产的“个人化”生活与意识危机 |
一、广告生产的“个人化”生活与抽象的自我意识 |
二、个人意识危机: 广告生产的“个人化”生活政治 |
小结 |
第六章 认同困境: 对广告生产再造日常生活的反思 |
第一节 广告化日常与自我认同困境 |
一、不同历史时期的广告生产与日常实践 |
二、自我认同困境的不同内涵与价值对话 |
第二节 反思: “趋同·差异”的认同困境来源及历史启示 |
一、趋同与差异的认同困境来源 |
二、对认同困境的反思及其历史启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5)主权财富基金对外投资中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综述 |
三、论文的创新点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主权财富基金海外投资法律问题概述 |
第一节 主权财富基金海外投资发展概况 |
一、主权财富基金投资领域的扩张 |
二、影响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的因素 |
第二节 主权财富基金在投资领域的角色转变 |
一、由稳定基金到金融投资者 |
二、由对金融经济的负面效应到积极影响 |
三、新设立主权财富基金的动机转变 |
第三节 主权财富基金投资扩张引发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安全监管 |
二、主权豁免 |
三、社会责任投资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主权财富基金面临的东道国监管及自我应对 |
第一节 投资保护主义浪潮催生的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监管 |
一、国家安全关切引发的投资保护主义措施 |
二、主权财富基金监管与金融稳定性 |
三、东道国进行主权财富基金监管的利益考量 |
第二节 主权财富基金的法律监管模式 |
一、东道国实施的主权财富基金监管措施 |
二、主权财富基金的自我监管 |
第三节 主权财富基金监管的缺失与克服 |
一、东道国监管措施保护对象的模糊性 |
二、东道国监管的目标及关键要素 |
三、东道国监管应注意的问题及主权财富基金的应对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东道国监管背景下主权财富基金投资利益之保护 |
第一节 双边投资条约对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的保护 |
一、双边投资条约中与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保护相关的新发展 |
二、双边投资条约在保护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中的主导作用 |
第二节 多边框架下对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的保护 |
一、GATS在服务贸易领域为主权财富基金提供的一般保护 |
二、WTO多边货物贸易协定对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的适用 |
三、OECD文件对主权财富基金保护的指导意义 |
四、欧盟法律对主权财富基金的区域性保护 |
第三节 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保护面临的困境及克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主权财富基金海外投资的争端解决机制 |
第一节 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争端的产生及解决现状 |
一、主权财富基金投资扩张引发的投资争端 |
二、投资争端解决途径的不完善及选择受限 |
第二节 主权财富基金援引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行性分析 |
一、投资者与国家间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及当下面临的挑战 |
二、双边投资条约下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争端管辖权的确定 |
三、《ICSID公约》下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争端管辖权的确定 |
四、主权财富基金提起规制性征收之诉的可行性 |
第三节 解决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争端的其他途径 |
一、利用WTO争端机制间接解决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争端的设想 |
二、其他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主权财富基金进行海外投资时应注意的问题 |
第一节 中国主权财富基金发展现状 |
一、中国主权财富基金的法律性质及对外投资概况 |
二、中国主权财富基金面临的他国投资关切 |
三、中国主权财富基金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新起点 |
第二节 国际投资法框架下中国主权财富基金的角色定位 |
一、公共与私人之间的投资者身份对抗 |
二、法律治理结构对中国主权财富基金身份认定的影响 |
第三节 中国主权财富基金的发展路径分析 |
一、主权财富基金层面 |
二、国家层面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中国制造业竞争力与中美贸易摩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中国产业竞争力相关研究 |
1.2.2 中美贸易摩擦动因相关研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分析逻辑与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点 |
1.4.2 研究不足 |
第2章 制造业竞争力与国际贸易摩擦:理论逻辑 |
2.1 概念界定及本研究指向 |
2.1.1 制造业竞争力 |
2.1.2 贸易摩擦 |
2.2 制造业竞争力与贸易摩擦形成 |
2.2.1 制造业竞争力、国家利益与贸易摩擦 |
2.2.2 国家利益、国家干预与贸易摩擦 |
2.2.3 制造业竞争力引发贸易摩擦的机制和逻辑 |
2.3 制造业竞争力与贸易摩擦升级 |
2.3.1 制造业竞争力相对变化与比较优势演化 |
2.3.2 比较优势演化、产业结构调整与摩擦升级 |
2.3.3 制造业竞争力导致贸易摩擦激化的动态过程 |
2.4 小结 |
第3章 中国制造业发展与中美贸易摩擦的历史回顾 |
3.1 中国制造业竞争力的动态变化及其在对外贸易中的反映 |
3.1.1 产出结构动态变化与竞争力变迁 |
3.1.2 对外贸易发展及其反映的制造业竞争力变化 |
3.1.3 竞争力变动趋势的实证分析与描述 |
3.2 美国经济发展的结构特征与制造业相对竞争力演化 |
3.2.1 美国制造业规模、结构及支柱产业 |
3.2.2 美国对外贸易发展及其结构意义 |
3.2.3 制造业相对竞争力变动的实证分析与描述 |
3.3 中美贸易摩擦发展历程的时间与行业特征 |
3.3.1 2001 年-2008 年:以纺织、机电、化工等产品为主的贸易摩擦 |
3.3.2 2009 年-2016 年:贸易摩擦向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蔓延升级 |
3.3.3 2017 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的规模、层级和烈度发生新变化 |
3.3.4 中美贸易摩擦与中国制造业竞争力提高具有时间相关性 |
3.4 小结 |
第4章 制造业竞争力变化引致中美贸易摩擦的逻辑和条件 |
4.1 中美贸易摩擦发生乃至激化的基本逻辑和条件 |
4.1.1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前贸易摩擦 |
4.1.2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后贸易摩擦 |
4.1.3 中国制造业竞争力提高引发中美行业贸易摩擦的基本逻辑和条件 |
4.2 特朗普政府贸易战的经济根源与美方逻辑 |
4.2.1 “中国制造2025”在美国引发对抗性贸易政策反应 |
4.2.2 中国新兴产业竞争力的提高是贸易战爆发的经济根源 |
4.2.3 中国快速崛起对美国的全球霸权构成挑战 |
4.3 小结 |
第5章 中美贸易战对中国新兴产业竞争力的冲击 |
5.1 新兴产业竞争力影响因素分析 |
5.1.1 产业竞争力来源与影响因素识别 |
5.1.2 中国新兴产业竞争力驱动因素分析 |
5.2 中国新兴产业竞争力所受影响分析 |
5.2.1 中美贸易战对中国新兴产业发展的影响 |
5.2.2 华为公司成长历程带来的启示与思考 |
5.3 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与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6.1.1 主要结论 |
6.1.2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6.2 中国应对建议 |
6.2.1 中美贸易战前景简析 |
6.2.2 中国应对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7)法国维护大国话语权的路径研究及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 研究核心概念的界定与论文框架 |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四 研究方法 |
五 研究的创新点与难点 |
第一章 法国从政治路径维护大国话语权 |
第一节 联合国---法国重建大国实力的最佳阵地 |
一 法国对于联合国组建以及《联合国宪章》制订的贡献 |
二 法国在联合国的地位与作用 |
三 法国在国际外交中的特色与影响力 |
第二节 欧洲联盟---法国的“权力放大器” |
一 法国整合与影响欧洲的历史沿革 |
二 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的法国意志:从强大的欧洲到强大的法国 |
三 法兰西文化中的“欧洲认同”与“欧洲观念” |
第三节 法语国家组织---法语传播力的核心阵地 |
一 法国在法语国家组织中的主导性地位 |
二 法语国家组织之于法国的特殊意义 |
三 法语在法语国家组织中的作用 |
四 法国与法语国家组织共迎挑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法国从法律路径维护大国话语权 |
第一节 法国法律意识与制度建设的前瞻性 |
一 罗马法对于法国法律制度的深刻影响 |
二 大陆法系代表国家--法国 |
第二节 《论法的精神》对世界法治文明的启蒙影响 |
一 孟德斯鸠..西方法学理论与国家学说奠基者 |
二 《论法的精神》---为世界立法者立法 |
三 “三权分立”学说对于各国政体架构的原则性指导 |
第三节 《拿破仑法典》---欧洲法治社会的基石与立法典范 |
一 拿破仑与他的治国创举 |
二 罗马法之集大成者 |
三 《拿破仑法典》---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石与立法典范 |
第四节 法国人权观念的世界性普及 |
一 法国人权观念及实践的创新性与普世性 |
二 法国《人权宣言》对于国际人权公约及宣言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法国从文化路径维护大国话语权 |
第一节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法国文化软实力全方位展现的舞台 |
一 法国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的地位与作用 |
二 法国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的软实力构建 |
三 法语文化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框架下的传播 |
第二节 国际奥林匹克运动会---法国复兴人文主义理念的竞技场 |
一 推动现代奥林匹克复兴的法国社会人文环境 |
二 “奥运之父”顾拜旦的“法式”人文情结 |
三 法国在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地位与作用 |
第三节 法国在文化全球化环境中的适应力与创造力 |
一 文化全球化下的法语推广 |
二 法语国家大学联盟的文化传播力 |
三 法国高等教育国家战略融入欧洲高等教育区域整合的进程 |
四 法国影视听传播网络的攻坚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法国从经济路径维护大国话语权 |
第一节 法国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特点 |
一 道德正义和实际利益的平衡 |
二 法国“经济爱国主义”的执着与妥协 |
三 在传统中寻求振兴经贸的创新点 |
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法式价值观在经济领域的普及 |
一 《法英商约》--国际贸易自由化的雏形 |
二 当代国际自由贸易框架下的“多样性”本色 |
第三节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法国影响世界金融政策走向的阵地 |
一 法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地位与作用 |
二 法式思维在影响IMF决策能力上的体现 |
三 法国推动“欧洲联合文化”,建构欧盟在IMF的影响力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法国维护大国话语权对中国强国战略实施的 |
第一节 法国国家人文吸引力战略对中国树立文化自信的启示 |
第二节 法国国际政治生态观对中国外交话语体系建构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论数字经济影响下贸易壁垒新形态的法律规制困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 文献综述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框架与主要内容 |
(四) 论文创新 |
第二章 国际贸易壁垒的新形态概述 |
(一) 贸易壁垒体系的新发展 |
1、贸易壁垒的定义及其类分 |
2、影响贸易壁垒形态发展的因素 |
3、贸易壁垒发展的新态势 |
(二) 数字经济催生贸易壁垒的新形态 |
1、环境因素——从“电子商务”到“数字贸易” |
2、演变的数字贸易壁垒及其特点 |
3、贸易壁垒的新形态及其影响 |
第三章 贸易壁垒新形态引发的法益冲突 |
(一) 信息安全与贸易自由的冲突 |
(二) 人权保护与数据跨境流动的冲突 |
(三) 协调冲突的路径与原则 |
第四章 规制贸易壁垒新形态的WTO法困境 |
(一) 因数字贸易属性产生的规则适用争议 |
(二) 对应的具体承诺及相关义务难以认定 |
(三) 正当关切下例外条款可能被滥用 |
1、援引一般例外条款抗辩的情形 |
2、援引国家安全例外条款的情形 |
第五章 规制贸易壁垒新形态的可行路径 |
(一) 最佳方案:推进全球范围的数字贸易规则谈判 |
1、区域层面的范式与存在的问题 |
2、回归WTO框架启动多边谈判 |
(二) WTO争端解决机构应积极促进善治 |
1、活用“技术中立”的解释原则 |
2、严格把关例外条款的援引 |
(三) 国家应检视国内法的合理性 |
1、国家自审的理论基础:国家利益与“非零和博弈” |
2、立法应当符合比例原则 |
3、提高国内规则的可预期性 |
第六章 我国对贸易壁垒新形态的因应 |
(一) 完善与数字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 |
(二) 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构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本人出版或公开发表的着作或论文 |
致谢 |
(9)中国提升全球贸易治理话语权的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评述 |
1.2.1 “话语权”的研究成果 |
1.2.2 全球贸易治理的研究成果 |
1.3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4 主要的研究方法 |
1.4.1 文献分析方法 |
1.4.2 案例分析方法 |
1.4.3 实证分析方法 |
1.4.4 比较分析方法 |
1.5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提升全球贸易治理话语权的理论基础 |
2.1 话语权理论 |
2.1.1 话语理论的语言学阐释 |
2.1.2 话语理论的分析路径 |
2.1.3 话语理论的关键词 |
2.2 国家利益理论 |
2.3 国家竞争优势理论 |
2.4 制度创新理论 |
2.4.1 制度创新理论的内涵 |
2.4.2 制度创新作用 |
2.5 软实力理论 |
2.5.1 “软实力”的提出 |
2.5.2 理论的基本内容及其特征 |
第3章 影响全球贸易治理话语权的因素 |
3.1 硬实力因素 |
3.1.1 资源禀赋因素 |
3.1.2 经济实力 |
3.1.3 科技实力 |
3.1.4 军事实力 |
3.2 软实力因素 |
3.2.1 政治实力 |
3.2.2 文化实力 |
3.2.3 外交实力 |
3.2.4 在国际机构中的地位 |
3.2.5 国家政策 |
第4章 中国全球贸易治理话语权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
4.1 中国提升全球贸易治理话语权的外部环境 |
4.1.1 美国等西方国家占据着明显的话语霸权地位 |
4.1.2 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进一步提升 |
4.2 当前全球贸易治理特点 |
4.2.1 WTO的贸易治理作用被削弱 |
4.2.2 区域贸易协定主导贸易规则的制定 |
4.2.3 全球贸易治理形式多样化 |
4.2.4 全球贸易治理结构不合理 |
4.2.5 逆全球化下国际贸易规则重构 |
4.3 中国在全球贸易治理话语权方面存在的问题 |
4.3.1 综合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
4.3.2 在现有多边自由贸易体制中缺少话语权 |
4.3.3 创设创新全球贸易治理规则的作为有待加强 |
4.3.4 中国的智库和复合型人才建设不足 |
第5章 中国全球贸易治理话语权指数的测算 |
5.1 全球贸易治理话语权指数测算的方法 |
5.1.1 构建原则 |
5.1.2 指标体系设计 |
5.1.3 测算方法 |
5.2 全球贸易治理话语权指数的测算与评估 |
5.2.1 硬实力 |
5.2.2 软实力 |
5.2.3 主要国家全球贸易治理话语权指数测算 |
第6章 日本、美国提升全球贸易治理话语权的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
6.1 日本提升全球贸易治理话语权的经验研究 |
6.1.1 日本参与全球贸易治理的主要经验 |
6.1.2 日本参与全球贸易治理对中国的启示 |
6.2 美国主导全球贸易治理话语权的经验研究 |
6.2.1 美国提升全球贸易治理话语权的主要经验 |
6.2.2 美国主导全球贸易治理话语权的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
第7章 中国提升全球贸易治理话语权的对策思考 |
7.1 进一步增强综合国力为提升全球贸易治理话语权奠定更加强大111111111的物质基础 |
7.2 依托现有多边自由贸易体制平台提升话语权 |
7.3 创立新的平台以获取更多、更大的全球贸易治理话语权 |
7.4 依托RCEP等区域经济组织提升话语权 |
7.5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获得更多的支持 |
7.6 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引领全球贸易治理话语权 |
7.7 科学地制定提升全球贸易治理话语权的策略 |
7.8 加强并提升制定国际经贸规则的能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10)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导论 |
1.1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法律协调概述 |
1.1.1 两岸四地经贸交往的法律调整与协调实践 |
1.1.2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含义界定 |
1.2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的理论意义 |
1.2.2 研究的实践意义 |
1.3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研究文献述评 |
1.3.1 内地研究文献述评 |
1.3.2 港澳台及海外研究文献述评 |
1.3.3 研究文献综合评价 |
1.4 研究方法与文章的结构安排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文章的结构安排 第2章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制度安排 |
2.1 两岸四地法律协调的现状及其模式分析 |
2.1.1 区际私法的协调模式 |
2.1.2 各方自身调整的协调模式 |
2.1.3“项目”合作的协调模式 |
2.1.4 通过参与国际规则的协调模式 |
2.1.5 两岸四地“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协调模式 |
2.1.6 不同法律协调模式对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影响 |
2.2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制度化表现 |
2.2.1 作为法律协调机制的两岸四地经济合作规则 |
2.2.2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基础性规则 |
2.2.3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派生性规则 |
2.3 体系性视角下合作规则的法律表征分析 |
2.3.1 实在法的体系性及其理论释评 |
2.3.2 合作规则体系性中的规则结构分析 |
2.3.3 合作规则体系性中的效力层次分析 |
2.3.4 合作规则体系性中的内容调整分析 |
2.4 合作规则的分析法学意义:一种新的法律规则体系 第3章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机制运作 |
3.1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规则的创制分析 |
3.1.1 合作规则的缔结主体分析 |
3.1.2 合作规则的创制依据分析 |
3.1.3 合作规则的变动机制分析 |
3.1.4 合作规则的解释机制分析 |
3.1.5 小结 |
3.2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规则的适用分析 |
3.2.1 合作规则的适用机制:“规则”导向还是“权力”导向? |
3.2.2“权力”导向适用机制的功能表现 |
3.2.3 合作规则适用机制与既有法律制度适用机制的关系 |
3.3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规则的执行监督分析 |
3.3.1 组织视角下合作规则执行监督机制的表现 |
3.3.2 执行监督机制对创制机制与适用机制的协调 |
3.3.3 四地经贸主管部门在合作规则执行监督机制中的作用 |
3.4 合作规则的创制与运行:在“规则确立”与“规则实践”之间 |
3.4.1 合作规则的创制:法律协调的“规则确立” |
3.4.2 合作规则的运行:法律协调的“规则实践” |
3.4.3 法律协调“规则确立”与“规则实践”关系的互动与平衡 第4章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对既有法律制度的影响 |
4.1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对四地法律制度的影响 |
4.1.1 跨越两岸四地的开放性经贸规则体系 |
4.1.2 合作规则与四地法律制度间的竞争性分析 |
4.1.3 两岸四地法律制度对合作规则的转化 |
4.1.4 法律资源供给的一体化调配:由“分散”到“整合” |
4.2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对WTO规则的影响 |
4.2.1 作为客观连结纽带的WTO规则 |
4.2.2 WTO规则对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影响及不足 |
4.2.3 合作规则在WTO规则下的协调创新表现 |
4.2.4 全球化背景下的区域性法律机制:法制创新与发展的动力 |
4.3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对既有法律制度影响的效果分析 |
4.3.1 法律目标的趋同化 |
4.3.2 法律规则的公平化 |
4.3.3 法律交往的紧密化 第5章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功能分析 |
5.1 经贸秩序的确认维护功能 |
5.1.1 对四地经贸交往秩序的确认 |
5.1.2 对四地经贸交往秩序的维护 |
5.2 制度资源的优化配置功能 |
5.2.1 作为制度资源的“法律市场” |
5.2.2 制度资源优化的现实需求 |
5.3 法律规则的创新沟通功能 |
5.3.1 法律演进与规则创新 |
5.3.2 合作规则的创新沟通功能 |
5.4 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协同功能 |
5.4.1 四地各方对经贸交往法律调整的协同局限 |
5.4.2 合作规则对四地经贸交往法律规制的协调 |
5.5 区域性环境中的法律发展功能 |
5.5.1 合作规则发展的区域性基础 |
5.5.2 合作规则发展的区域性主导功能 |
5.6 小结 第6章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机制的多重属性 |
6.1 国内法上四地政府间的经贸行政协议 |
6.1.1“一国两制”、“一个中国”的国内法符号 |
6.1.2 国内法上行政协议的考察与分析 |
6.1.3 作为经贸行政协议的合作规则 |
6.2 WTO规则下成员间区域贸易协议 |
6.2.1 缔结主体在WTO规则下的法律地位 |
6.2.2 合作规则法律效力的国际法约束力 |
6.3 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规则 |
6.3.1 区域经济一体化及其制度表现 |
6.3.2 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协调的目标 |
6.3.3 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协调的落实机制 |
6.4 作为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基础性规范 |
6.4.1 不同视角下基础性规范的理论表现 |
6.4.2 合作规则在四地经济合作中的基础性规范属性 |
6.5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规则多重属性的原因分析 |
6.5.1 全球化对合作规则法律性质的影响 |
6.5.2 对合作规则国际法性质的进一步反思 第7章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未来发展:反思与建设 |
7.1 影响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未来发展的因素 |
7.1.1 经贸交往需求的因素 |
7.1.2 社会保障基础的因素 |
7.1.3 政治关系环境的因素 |
7.2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未来发展的目标定位 |
7.3 两岸四地整体性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制度性安排 |
7.3.1 整体性经济合作的法律协调 |
7.3.2 整体性与经济相关方面合作的法律协调 |
7.4 两岸四地整体性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组织化建设 |
7.4.1 法律协调的组织化建设与效率 |
7.4.2 法律协调的组织化建设与正当性 第8章 结论 |
8.1 法律协调机制的存在:由“制度安排”到“规则体系”的完善 |
8.2 法律协调机制的效果:由“法律共存”到“法律合作”的转变 |
8.3 法律协调机制的发展:迈向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共同体规则”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四、WTO背景下中国媒介产业的机遇与挑战(论文参考文献)
- [1]战后美日经济外交比较研究[D]. 王家曦. 外交学院, 2021(11)
- [2]中国影视跨文化传播中“文化折扣”问题的SWOT-PEST模型分析[D]. 李涵. 河北经贸大学, 2021(12)
- [3]改革开放以来湖南广电产业发展研究[D]. 朱可鑫. 湖南师范大学, 2021
- [4]个人意识、自我认同与日常生活再造 ——广告生产的社会过程(1978-2018)[D]. 陈凌. 华东师范大学, 2020(10)
- [5]主权财富基金对外投资中的法律问题研究[D]. 张亚丽. 山东大学, 2019(02)
- [6]中国制造业竞争力与中美贸易摩擦研究[D]. 那振芳. 辽宁大学, 2019(05)
- [7]法国维护大国话语权的路径研究及启示[D]. 夏正华. 武汉大学, 2019(06)
- [8]论数字经济影响下贸易壁垒新形态的法律规制困境[D]. 裘韵. 苏州大学, 2019(03)
- [9]中国提升全球贸易治理话语权的影响因素研究[D]. 邓平平. 辽宁大学, 2018(05)
- [10]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研究[D]. 谷川.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7(10)